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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104-07-10 12:44

請問房產信託登記

1.房屋登記在收託人名下嗎?也就是到國稅局查財產清單,房產是在受託人名下。

2.那委託人(實際房產擁有人)的財產清單就看不到此房產了嗎?

3.委託人可以隨時收回信託,把財產收回名下,保障權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信託時,其實相關稅務就會先繳完,若委託要終止信託,可以隨時提出終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10 20:18

您好!

要達到目的就要在信託契約條款約定清楚,尤其是受益人、信託財產管理權、處分權、信託契約終止權等應特別注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蝸 104-07-09 13:39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小蝸 104-07-09 13:26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您好:

依您的文義,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收養小孩進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收養仍須經父母同意,但小孩出生以來生母對小孩不聞不問,則可依同條但書規定處理。 若您僅希望單獨聲請未成年子女身分證,你可依照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同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由您單獨行使,戶政機關便會接受您的申請

小蝸,您好:

就您跟生母間關於小朋友親權行使問題,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就可以不必出具生母之委託書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您的情形似乎無選定第三人擔任小朋友監護人之必要 另外,如採取由您現任太太收養小朋友之方式,一樣會面臨須得生母同意之困難 個人建議,小朋友年滿14歲即可親自請領,除非您有其他顧慮或想一次解決您跟生母間親權行使之爭議,否則等到法院裁定您擔任親權人,似乎與等待二年期間相去不遠,恐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由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0 12:01

您好:

1、在身分問題上,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取得對小孩的監護權,恐只能透過收養方式為之,而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收養仍需生父和生母同意,但您可主張但書的第1、2款,請求法院准予收養之認可。

2、在辦身分證上,您可先如上述辦理收養之後,或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您就可單獨辦理。

具體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阿義 104-07-07 15:46

我於3月中委託網站設計公司設計網站,總金額是70000,並已付了訂金35000,對方說4月底5月初可交件,但到了今天7/7還是無法交件,但回去看了合約卻沒有登載交件日期,以及未能如期交件的補償措施

想請問在現在的情況下,有沒有任何的辦法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畢竟他延遲得越久,我就無法開業。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表明5月初即可交件,卻至7月仍未交件,您可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應如期交件,若對方仍未交件,對方應負遲延責任,您可請求對方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要先發函催告並定期交付

他沒有於該期限內交付才有遲延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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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美品 104-07-04 02:34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準用再審之規定,必須於知悉理由後30天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2、您可試著主張授權律師洽談之和解條件與和解書內容不一致,或如您當初未授權給您的律師

     為和解之特別權限,亦可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試試。

3、只要和解仍生效,即便您未依和解內容撤告,檢察官仍會為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14:08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遞狀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苦惱 104-06-30 16:08

你好~

事情很複雜,因此簡單說明 

我原本計劃要租場地並立案作補習班

因此透過仲介(甲)要租下3F的場地,也找了補習班立案代辦的建築師(乙)來看現場,乙來看過之後,認為場地可以做補習班

之後透過仲介與屋主簽約,付給了仲介2萬的服務費,合約中附註5月底前,若承租方確定無法立案,屋主將退還押金租金合計12萬。

我也給乙3萬的訂金(一共代辦是16萬),並簽下委託契約

接下來乙看過第二次現場(5月下旬),我也開始找設計師與做消防變更的公司,結果到6/9乙告訴我因為大樓無安全梯的因素,立案非常可能會過不了(而且市政府的圖都調很久了,竟然這麼大的問題拖到現在才發現)。

雖然6月是招生的時候,但是我的招生只好暫停,其他學生(我在其他地方有租教室)也無法前移到此,錯過招生季,等於今年的機會錯過了(巨大損失)。

目前屋主有意願退還我租金押金

請問1.仲介無意願退我服務費,我無法要回來了嗎?(算是乙方疏失)

      2.代辦的乙認為他們無違約,一開始不願意退3萬(我覺得不合理也不合法,甚至有點被欺騙的感覺),目前我跟他要求不可以扣3萬,3萬包含在下一個立案的費用,目前乙答應,我約要另外與乙簽約嗎?

    3.若我的服務費無法領回,有辦法向乙方要求支付嗎?

  

之前只是小小上班族,拿了畢生積蓄要實現理想,一向覺得自己很謹慎,卻還是遇到麻煩。               感謝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約內容如何約定,才能確認可以向何人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柏 104-06-28 21:18

大家好,我在淘寶網購『一件仿牌球衣』想自用,請物流公司寄來台灣,目前被海關查驗,要請清關公司附個案委託書。不過,已詢問其他律師律師說扣關的可能很大。

想請問如果貨品被查扣,我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責與罰則?

現在很擔心,麻煩大家了。

ppp 104-06-26 07:36

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8:49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擔保設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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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1:37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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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ppp 104-06-29 20: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您的答覆,小弟也是認為對方所說全是子虛烏有的謊言,不過認為還是先查詢遺囑一事,再做是否塗銷之決定。只是小弟位處台中,不再沈律師的服務範圍,望沈律師見諒。在此再次向沈律師致謝,並恭祝沈律師心想事成.事事如意,謝謝。

案例:

A公司主要之業務為文化出版業務,實際上並未經營銷售藝術品等業務,惟A公司於主管機關業務登記營業項目資料除了文化出版業務外,另外登記了藝術品銷售等業務。B為A公司電話行銷人員,工作內容係以打電話的方式銷售公司之出版品。某日,B向熟識的C詐稱,A公司有藝術品拍賣管道,可以協助C拍賣其擁有之骨董字畫。C信以為真,將其所有之骨董於A公司會議室交付給B,並由B出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該收據上並無A公司大小章,僅有B簽名表示收到該骨董。B於收到骨董字畫後,委託D拍賣,並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將拍賣所得據為己有,並將該價款用於償付地下錢莊債務。C獲悉B已將骨董拍賣後,請求B交付拍賣所得,B表示已經將價款花光,C因此起訴請求B與A連帶賠償其所受的損失。

 

解析: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本條之適用。

 

前述案例中,A公司並沒有經營銷售骨董的業務,且銷售骨董的業務也非B的工作職掌,實質上B係以個人的犯罪行為而侵害C的財產權,惟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如果客觀上B的行為與其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在客觀上可以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實務見解認為A公司仍應負連帶責任。本案中,B係於A公司中取得C的財產並交付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且A公司之營業登記包含了藝術品銷售的業務項目,因此社會上一般人於客觀上會認為銷售骨董字畫係A公司之業務之一,且B係為A公司執行相關的職務,而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規定,A公司對於B之不法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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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TEL: 02-87872799 ext 57

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6-25 11:48

各位律師好,男友在我知情的情況下擁有我的私密照。然而,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以line傳我截頭露點的照片給朋友A。A並另外以line傳送給其他朋友。我希望能對男友及其朋友提出妨礙秘密以及散播猥褻圖片的告訴,不知是否能成立?
另外還有問題如下:
1)我因為工作平時不在台灣,能不能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2)因為涉及裸照,未來是不是有可能被其他人發現我有這項法律紀錄。因為不希望身邊的人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託出庭,但是檢察官可能還是會希望您到庭說明。

2、此一刑事記錄僅司法機構可以調閱,無須過於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0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另您所述情形,對方除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外,尚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7

您好,縱使委任律師擔任告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於必要時要求出。

阿襦 104-06-17 16:23

你好,

我有一個大陸朋友他是做3c配件批發的,

他告知我有一個台灣客人跟他訂購了東西,

收到貨了,卻不付款。催款對方都說沒錢。

請問這個我的大陸朋友可以提告嗎。

是否需要委託人我這個大陸朋友才能提告 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可以委託告訴代理人提出詐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案並無民事效果。

二、可考慮先做假扣押扣住對方財產,再提告民事調解

三、執假扣押裁定查無對方財產的話再告刑事

狄倫 104-06-17 10:08

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大陸有投資,但負債比遺產還多,去年他不幸去世,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而且他在台灣並沒有資產,但最近 有一個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當時我有申請異議,也說明了有辦理限定繼承,後來雙方就去開調解庭,對方說我父親在大陸還有一部車子,是當初跟他們借錢去 買的,現在車子在我父親的朋友那,希望可以用那部車子當償還,我也同意了,不過重點來了!對方向法官要求甲方(也就是我們)可否保證車輛之完整性,因為車 子被對方使用的破損很嚴重,法官說法律上並沒有可以保證車輛完整的法條,且車子在大陸甲方也沒辦法確定,頂多是債務人(就是我)委託債權人(對方)向使用 者(我父親朋友)要求修繕,後來雙方也同意並簽名了,調解筆錄也寄到家裡,可是對方傳了的委託書及證明裡第二點還是要求甲方(我)向乙方(對方)保證車輛 之完整,可是當初調解就說明無法加上這條了,現在對方還是硬加,我向對方解釋這點可能無法辦到,對方又說甚麼我是繼承人,有權力讓車輛保持完好在交付之類 的話,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關於大陸方面的負債該如何處理,還是在台灣辦理完限定繼承即可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7 12:03

依法院成立的調解筆錄進行就好,不要答應額外的條件。

scoplms 104-06-15 21:21

去年2014/9月因工作地點遷徙關係委託仲介賣掉4年多的大廈一手屋. 這房子之前(賣房子前1~2年)廚房有因大樓的共用汙水排水管阻塞回灌導致廚房輕微淹水(當時家裡有人,所以馬上發現),也立即通知社區總幹事,管委會進行疏通的工程. 費用由本人代墊, 一個月後由管委會提撥還我. 但這個月仲介電話給我說: 廚房發生共用汙水排水管阻塞導致廚房淹水, 現任屋主要我賠償損失. 請問這部分我有買賣疏失責任賠償的義務嗎?

ps:當初買賣房子合約書上並無勾選排水管阻塞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當時實際交易情形,若當時未有水管阻塞之情形,則有機會抗辯而免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oplms 104-06-15 23:28

是的,當初賣房子時水管是正常的。是賣完房子10個月才發生的事件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實際狀況

因為如果已經交屋一陣子

恐怕要歸責於你是很困難的

沒人無法確定這段時間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去承諾什麼

先請他證明這是當初房屋的問題

而不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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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應該開始搜證了。

二、任何人,包括仲介都可能是對方搜證的手段,不要認為仲介一定是中立的。

三、對方可能會主張減少價金,這個部分如果當初交屋的時候沒有任何阻塞,原則上不會是你的問題,但對方可能會找專家去鑑定是不是交屋的時候就有管線設計問題。

四、契約及現況說明書上怎麼記載會是重點,不同的記載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五、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有可能勝訴;再處理,未必要訴訟調解也是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

楊俊鑫律師,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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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文龍 104-06-07 09:26

對方原本LINE同意辦理繼承、也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後因沒有全數同意分割繼承沒有辦成,訴請分割遺產、現在全部辦理完成了,對方說沒有委託不需要付訴訟及代辦費用,一般委託代書辦理手續也都不會寫委託書,有辦法請對方付相關費用

一、這個地方要看當初是怎麼談的,不可能完全沒談到費用吧。

二、如果是有談到錢但是現在對方不認,那是看怎麼搜證而已。

三、錄音是常見的搜證方法。真的是無計可施的時候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四、但是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搜證方法,在民事上法院接受度如何還需要時間的驗證。

五、民間測謊目前全台灣只有一間,而且測謊要費用,是否要做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

阿峰 104-06-06 22:28

請教一下背信案件

 

因為102年初,親戚阿姨介紹一位朋友有個大案子要做,所以把我介紹給一位她的同事兼好友的老公(簡稱a君),原本說是命理網站,但是後來談一談,變成是六合彩簽注app(主要做兌獎及計算獎金)。

 

但是後來做了六個月後,由於我阿姨爆發情緒問題,導致彼此關係有點尷尬,所以對方a君找我表示,乾脆不做了,或是我自己做,再看要不要讓他分享成果。

 

總之,在過程中,對方原本答應每月給我固定金額當費用,以後經營成功再來談紅利,總計給了我一筆金錢,但是其中有一半是由我再交付給美工、app設計的工作室(我自己負責雲端主機設定、維護、及主機上程式的開發),以及繳交一年份的雲端主機的費用。剩下的費用根本不足我三個月份的收入,但是對方是跟檢查官說我們是合作關係,沒有報酬的問題。


經過一年多,在103年年底,對方a君委託我阿姨的女兒來跟我要所有程式,但是由於雲端主機已於一年後沒有繳錢停止服務了,所以我將美工及app程式透過電子郵件寄給我表妹,並且說明雲端主機已經不在了,還有雲端主機部份程式有授權問題,不能提供原始碼給a君,但是她們並不懂程式方面,加上沒有雲端主機,該app程式也無法開啟使用,所以現在合力(a君、我阿姨)告我背信


目前她們手上只有匯款證明,以及三人的說詞,雙方也沒有合約。我的手上則有與其他人(app設計工作室)簽約的合約書,還有雲端主機申請效期的證據,可是她們找的檢查官是熟識的人,加上幾次前往宜蘭地檢署,除了庭上檢查官只問原告事情(完全不給我講話),對方a君還帶小弟到地檢署,想趁我出庭時對我不利,幸好我都是直接叫車接送,避免落單。


請問對於本案,我該怎麼處理? 這種案件可能成案嗎?


另外我阿姨及表妹都站在對方a君那一方,除了a君出庭時欺騙檢查官說我完全沒做本案的程式,只是騙錢,也沒交付程式給她們(用電子郵件寄送的證據也否認),並且檢查官跟我表示寄送程式壓縮檔給我表妹(對方a君沒有電子信箱)不代表有交付(???),我阿姨及表妹也願意幫a君出庭,並對我做出不實的證詞

 

請問這案件需要在地檢署階段全力辯護嗎? 由於情況對我不利(檢查官是她們自己人),我要保留到法院再詳細論述嗎?

 

還有幾次從台北前往宜蘭出庭,我很怕有天會出事,因為對方a君與黑道非常密切,之前每次見面討論工作時,總有組頭、暴力討債的人在旁邊,現在出庭也帶了好幾人等在大門外路邊,我只敢直接從地檢署大門口就上車,並且交代司機繞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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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照時間順序排時序表,載明時間,事實,證據

二、就近找個律師至少聊聊搜證及寫狀。

三、偵查中還是要儘量努力。

四、檢察官不懂app 設計 ,而且開庭時間短他沒那麼多時間聽你慢慢解釋,要花點功夫用狀紙解釋讓他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0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成立背信犯罪之構成要件,如違背委任契約,使他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加以爭執之,並於開庭前,事先與您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避免有對自己不利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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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男哥 104-06-04 21:42

我社區是30幾年的電梯大樓,每4棟大樓的後面圍成一個天井,一共有4個天井,戶數接近200戶。樓上住戶幾乎都有陽台外推、裝設鐵窗、樓梯間放腳踏車..等;一樓的住戶,幾乎每戶都把天井的四分之一部份,用磚塊水泥圍起來。我也是一樓住戶,但並沒有用磚塊水泥把天井圍起來,而是在天井放洗衣機、冰箱..等。這個現象已經很久了。
之前管委會向建管處只檢舉違建,建管處說我沒有違建。現在管委會委託律師轉向法院告我民事,占用公共天井,要我返還土地,還要求5年的不當得利52萬多元,每月要付租金8千多元給管委會
我有向管委會委託律師詢問,整個社區幾乎都違規,甚至於比我還嚴重,為何管委會卻只告我這戶?他說:沒辦法,管委會就是只告你,不然你也可以去告別戶啊!
請問:管委會並非所有權人,有權利要求賠償嗎?管委會用民國84年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我占用公共天井,可是我的東西在民國78年就在了,有不朔及既往嗎?我不否認我有占用天井,可是管委會可以全社區違規都沒事,只告我,這樣公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占用公共區域,所以管委會可以提出告訴,而本件管委會確實可以針對你的部分提告,至於其他人的部分,就看管委會要不要處理,而本件可以爭執者,應是七十八年時有無特別約定以及租金是否過高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4-06-02 18:48

各位律師

 

 之前因毒品案,想從勒戒改成判刑,因而委託律師代寫狀紙,且費用算高的

結果狀紙都沒寄出,現在收到高等法院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另外我能對該律師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3

若受委任但履行,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您可以跟該律師確認,是否有將狀子送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律師確認書狀是否有送達法院;另關於施用毒品,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其實機會很渺茫,幾乎沒有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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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4-05-31 13:16

公司與四家地主共同投資興建住宅,與建設公司簽約!合約共有二份要到法院公證,本公司負責人委託兒子本人全權處理所有相關事宜,附上聲明稿以及委託書!公證當天,共同投資興建合約己經有兒子簽約,但公證人要求負責人在簽一次,負青人以及本人也沒有想太多,以為只是再度確認! 隔天建設公司員工要求再度本人補印,本人才發現本人的名字被劃掉! 公證那天,本人的名字確實沒有被塗掉!詢問建設公司員工,他們說是公證人說負青人到處,這個就可以劃掉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第一:本人己經附上聲明稿以委託書,若在簽合約中的名字,本人被劃掉,這樣有產生什麼問題,第二: 因為與五家地主合建合約共有十份,但八份名字本人劃掉,本人手上正式合約名字卻無劃掉,若發生爭議,合約會是無效嗎? 再麻請律師急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恣意塗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塗改的原因為何,是否經過我方同意? 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104-05-28 11:57

父親於104年2月26日死亡,今104年5月28兄長委託代書要我們提供三份個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因為曾有兄長對於女兒可繼承有意見,所以會擔心如果提供印鑑證明會不會被做拋棄之用,拋棄繼承之期限是否已過(是不是從我父親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再請問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我們女兒應注意什麼重點以維護女兒的應繼承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14

您好!

若已知悉2月26日死亡,拋棄繼承最遲應於5月26日辦理,現已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但若無互信基礎,仍不宜交付印鑑證明,相關繼承事項可自行辦理或自行委託其他可信賴之人辦理。最後,若無法全體一致達成分割遺產協議,則需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已超過3個月,無法拋棄

2. 可詳細閱覽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並詳查有無其他存款帳戶

3.在沒有遺囑前提下,各繼承人應繼份是平均,應平均分配,至於分配方式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5-28 17:08
回覆 娟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04 ... (恕刪)

Dear 娟:

目前,距離繼承發生事實(令尊死亡)已經超過3個月,因此應該已經沒有「拋棄繼承」情事發生之可能;由於您指出您的兄長曾經對於女兒可以繼承此事有所意見,可見其於繼承一事,與您以及其餘姊妹可能已經並無信賴基礎可言,因而貿然提供印鑑及戶籍謄本等等,難免不被不當使用(至於如何不當,於此無法多談),建議須予小心為上。

至於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等等相關事件方面,由於目前看不出您父親有遺囑,則眾兄弟姊妹之應繼份應為平均(不知有無「代位繼承」?),若屆時眾兄弟姊妹當場有所協議,則亦應朝平均分配之理想方向進行;若分配方式、比例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委任,請您帶齊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與我聯繫詳談!謝謝!(我的手機是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可考慮協商一共同之時間,一併辦理遺產公同共有繼承,若無法協調時間,亦可自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待日後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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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104-05-22 13:02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一個在花蓮(我),一個在高雄(前妻);

兩個小孩監護權則各歸屬一個。我想請問若想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則我該委託那各地方的律師會比較好!?(交通的問題、與律師該在哪裡討論的問題等等)。

      另外,想請教的是,老實說,我前妻對小孩並沒有哪裡不好(因為舉證也很困難,但是會刻意不讓我與小孩電話),我只是想證明,小孩在我這會更好,不知道這樣的主張可不可行!?(工作家庭支持系統、教養計畫、學歷、生活教育環境等等,我都比前妻好;唯一的問題是小兒子今年滿7歲,若問他要跟誰在一起,一定會說跟媽媽,但是又問他要不要跟爸爸及哥哥一起他又說要)。上述的主張,我是不是可以準備哪些資料!?譬如 前妻那邊只有她爸爸,至於我這邊除了我父母健在 我的兄弟 我的叔叔 阿姨等等 都經常連絡,又譬如我自己寫小兒子從7歲到大學的教養計畫等等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3:31

您好!

如果要改定小兒子的監護權,案件專屬小兒子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應該委託法院管轄地的律師比較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變動小孩目前之現況、成長環境,故除非您有很明顯之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親權人,您再考慮是否請求改定監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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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104-05-23 0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 ... (恕刪)

 房律師  真是一位會站在客觀角度  具體提出建言的好律師!! 簡單講 從上述問答  就知道不會為了接案而........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Half 104-05-22 10:12

Dear All,

謝謝大家關注這則新的PO文, 我相信這則PO文內容很具討論性, 同時也對公寓大廈管理上具備很高的教育性.

事件主旨如發文標題, 事件內容如下,

目前本人社區管委會經由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以管委會名義授權委託給其中一名管理委員(營利團體法人所委託之法定代理人)對前屆管委會進行刑事訴訟(自訴), 且以社區管理基金支應該名管理委員訴訟所需一切費用.

住戶反對理由為:

1. 管理委員會並不具刑事告訴權利, 僅能為告發, 若管理委員會認為前屆管理委員會有涉及刑事案件情事, 大可持據相關證物至警察局報案, 由警察局受理後送地檢署(非告訴乃論)偵辦即可, 何須再花費社區管理基金十餘萬元進行訴訟.

2. 承上述, 管理委員會既然無刑事訴訟告訴之權利, 何來"委託"之能力? 因委託係兩造雙方授予權利之執行關係, 若委託方不具欲委託事項之原始合法權利, 受委託方如何合法執行? 因此住戶的主張是既然不具刑事訴訟的權利, 應無委託訴訟之合法性, 更不應該動用管理基金去支應受委託方所有的訴訟費用.

3. 住戶強烈反對, 且多人提出意見單表達反對意見, 管委會依然故我不予理會, 請各大律師給予指點, 社區住戶主張是否正確, 依法有據, 若是, 如何對管委會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以保護住戶權益?

目前住戶約有40-50人願意在必要時對管委會採取法律行動委請律師, 我們將視回文專業性跟專注度擇其一再加以深談.

謝謝各位律師.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有一定的民事當事人的資格,但並非法人,沒有提起告訴的能力或自訴為的當事人能力。如果對檢察機關提起告訴,檢察機關會以告發案處理,如提起自訴,則法院會以自訴不受理直接駁回,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要對前任的管理委員犯罪侵害其財產權提起刑事自訴,實務上通常會由管理委員為自訴人向法院提起。

沒有自訴的當事人能力,是不是管理委員會可以委任管理委員提起自訴? 淺見以為,委任屬於民事契約委任契約有沒有效力要看管理委員會本身有沒有民事的締約資格,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務見解管理委員會民事契約締約的資格,因此委任及支付委任費用是沒有效力上的問題的。

剩下來的問題,在於那管理委員會締結這樣的契約及支付費用是否有背信的問題。淺見以為,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依照住戶規約係管理委員會的職權,且有合於程序的決議,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不是該委員會的職權,則要看是否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果有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就是屬於超過職權的行為,管理委員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不構成背信,但應該負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楊先生 104-05-22 09:58

請問可以委託臺灣的律師到中國大陸打官司訴訟嗎?

我是台商,在大陸有財務方面的糾紛,對方是大陸人,

謝謝回復。

台灣的律師如果沒有取得大陸律師資格是不可以在大陸執行業務的,且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的範圍也受到限制,建議你找有取得大陸律師資格且在大陸有職業的台灣律師協助,他們通常會有合作打訴訟律師,不過這樣要同時委託兩個以上的律師費用通常會比委託當地律師的一般行情高。

圓圓 104-05-21 00:57

各位律師您好

前幾天已有詢問過相關問題,簡述如下

朋友是通訊行的員工,他跟我說辦門號可換現金,且後續相關費用,他們會負責,於是,我拿了證件讓他去辦了四個門號,但是陸續接到二家電信公司催款,他才反過來說他們只繳三期的費用,要我別理會電信公司的催繳。

當初他確實匯了二萬元給我,SIM卡沒給我,我也不知道四支門號的號碼,辦理門號的委託書(授權書)也不是我簽的,當然合約書上也不是我親自簽名,我想請問雖然我口頭答應辦門號,但是雙方沒簽任何書面資料當作委託書,這樣合約成立嗎?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詐騙嗎?

    以上,麻煩法律幫忙解答,謝謝您

一、不建議你告他們偽造文書,因為當初是你自己把證件拿給他們還同意他們去辦的。這個地方如果告偽造文書的話有可能會被反告誣告罪。

二、律師比較擔心的是這些門號是不是被拿去當非法的使用,如果是的話你會比較麻煩。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需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sam1017547 104-05-20 20:28

公司經營室內裝修業,並經常會有購置家具行為,進貨採購地點國內及大陸地區均有

案件經過為我司(甲方)一項大陸家具採購案,進口貨運物流報關流程均委託大陸當地家具廠(乙方)執行(door to door交易方式),進項憑證亦由乙方委託之台灣家具貿易公司(丙方)開立,甲方並不認識丙方亦無直接與丙方交易

後丙方未依法繳納銷項營業稅遭國稅局查核疑為人頭販售發票公司,進而牽連本公司

甲方實際交易對象為乙方而乙方非為國內註冊法人遂將進口貨物對象委由丙方辦理並由丙方開出銷貨憑證與甲方,進而滿足與甲方合約內容運送貨品至指定地點之條文

貨款給付方式為甲方委請大陸友人直接於大陸匯款人民幣給乙方,甲方負責人再將款項經由台灣私人帳戶匯新台幣入友人台灣帳戶

我司現有與業主簽訂之工程合約,內容有載明家具品項數量,並有交貨給業主經驗收請款入帳證明,並有交貨現場實景實品照片

現遭國稅局認定無進貨事實而採用人頭公司銷項憑證扣抵營業稅,補徵營業稅並加徵一倍罰鍰另移送營所稅主管單位並裁罰補繳17%營所稅及一倍罰鍰

先前已先繳納營業稅及罰鍰近日又收到營所稅單及罰款稅單尚未繳納

綜以上情況希望能有專業律師解答與國稅局進行訴訟的可行性及勝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12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進入證明、包含契約書、簽收文件等。

2、為何金流要透過這樣的方式處理?此部分請詳細說明。

3、 在沒有進貨憑證及正常金流的情形,遭認定違法是很正常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國稅局已經裁處,應先針對該裁處進行復查,訴願程序,而此部分之事實,應要將其勾稽起來,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國稅局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之部分,可提出進貨之證據,證明無購買發票之行為,又此部分時亦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逃漏稅捐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取得不實會計憑證等刑事犯罪之疑義,若國稅局將相關資料函送至地檢署,地檢署即會分案偵辦,決定是否起訴之,是此,若國稅局或稽徵所有請求前往協談,應注意回答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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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derbymedo 104-05-18 17:03

狀況是: 

在103年10月一家服飾店委託我們由他們提供的拍攝母帶進行影片編輯製作,於11月完成交片後開了發票給服飾店,後來服飾店以各種理由唐塞拒絕付款影片編輯費用,又寄了退貨單。我們卻發現辛苦完成編輯的影片張貼在網站上公開使用一直到現在。

請問:

經由我們編輯的影片是否屬於智慧財產權?專利著作權

當初雙方沒有簽任何合約的前提之下,我們該用什麼方法爭取權益?

製作的編輯專案檔還在,能夠證實是經由我們製作的,對我方有利嗎?

謝謝

你們與對方之間有委託製作契約存在,因此你們被授權對原本的著作進行改作,改作之後的著作權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著作人是你們,著作財產權也屬於你們,對方對於改作著作有使用權

不過,對方於取得改作著作之後,拒絕履行契約約定的給付價金義務,你們可以發函請對方限期履行義務,如果對方不履行義務,則可以在期限到後發函解除契約。於解除契約之後,你們與對方之間沒有契約存在,你們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因此所受的損害,並請求對方也不得再使用該改作著作。

以上,如有需進一步協助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derbymedo 104-06-09 20: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我們與廠商在一開始,並沒有任何白紙黑字的契約合約簽訂之下,如何發函進行解除契約的動作?

期待您專業有效的意見,謝謝。

 

小惠 104-05-18 16:28

共有土地四筆地號(200坪)10個人分別共有~102年簽立委託授權書10人皆合意要出售,並當10人面前簽約授權書(無錄音、錄影),但未註明日期也無特別註明~一直也有委託不同間仲介公司出售~5月初~授權人單一人與仲介公司簽專任委託出售(約定價每坪43000出售)~近日告知~有買主願意(每坪45000買)則簽立成交確認通知書~授權人單一人收取一張50萬支票~約定其他共有人一同前往簽約~當日有2人(姊妹約36坪)原本約定要來~結果臨時反悔~說要更高價格才願意賣~一直說他們沒有簽名~結果仲介商告知簽約授權人~不賣需要支付訂金50萬的一倍+4%服務費,但8個人還是願意要出售~請問這樣對仲介違約的問題嗎?如真的有被仲介取取違約費140萬是由授權人支付嗎?還是共有人一起賠償?那共有那2人臨時反悔有屬於背信嗎?可提告背信而追討違約費用嗎?成交確認通知書上有約定104/5/22前往仲介公司簽約~合約上是四筆土地的買賣合約~如果當日無法完成四筆土地全部都賣出~只賣出三筆那還是算違約嗎?或是仲介堅持一定要賣這四筆這樣才不算違約這樣合理嗎?如果不要管那臨時反悔的2個人~拿不到他們的簽名跟授權直接賣出可以嗎?臨時反悔的2個人有權利告我們另外8個人嗎?這樣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36

您好!

如果八人的應有部分合計已超過1/2,八人就可決定出售土地,而不致違約,但要依法處理另二人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純屬民事糾紛,刑事背信應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要拿契約出來

因為要看契約約定

以及當初授權書如何訂立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不建議你們自己處理

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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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所簽訂之合約,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對方有無惡意違反契約義務之情形,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104-05-16 07:38

雙方認識許久

本人一時白目 手賤

2度碰觸當事人胸部及身體

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及反感

當事人全程委託另一個朋友處理

當事人意見不明 是否有實質證據也不明

本人有公開致歉以及私訊致歉

表示誠心要改過並希望和解 簽保證書

不過當事人並無回應即表達

當事人委託的朋友堅持以本人還曾經騷擾過非當事人的其他人為理由這點提告

並準備報警處理走法律程序

想請問

若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

本人會受到多嚴重的刑罰或處罰

本人並無前科紀錄

如果真的判刑 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造成未來就業的不方便

懇請專業律師的協助 謝謝

 

 

 

一、一次的話可能…二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

二、但二次各二個月,定應執行刑可能是參月。參考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990號判決。

三、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如果調解撤告會比較好。

三、看你的工作是什麼。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08

工作內容是屬於一般求職方面

是否會有前科記錄?

看女方要不要告。

前科沒那麼嚴重,很多工作賺錢卻不重有無前科的。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59

因為是第一次接觸到這樣的問題 難免惶恐 謝謝律師的解答疑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性騷擾罪來移送,因屬告訴乃論,所以您仍應展現您的誠意,積極與對方和解,以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逆風 104-05-16 13:25

已經積極去往和解方向去進行 但是當事人行方面依然不確定行蹤及處理行動

 您好: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先移付調解.

逆風 104-05-16 16:53

依照法律規定 我有碰觸到當事人身體部位 是否判很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50

建議與對方和解,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逆風 104-05-16 21:02

本人積極想要與對方和解和平處理

麻煩的是當事人一直無法連絡上 或許是採用朋友的意見故意不理會

也不知道現在當事人的動作是否已報警 無從得知 

現在本人精神壓力極大 睡不好吃不下

這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26

逆風先生,事情都發生了,擔心也沒有用。

如果真的有告你,警詢偵查時,都可以誠懇地跟警方獲檢方表達悔意及有和解的誠意,我相信還是有機會和解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cottie 104-05-16 00:58
甲方(賣方) 和乙方(買方)透過仲介簽訂所謂預備式合約(為避奢侈稅),約定兩個月後(6月)再行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乙方提供250萬銀行本票給予代書保管,並於合約規定如果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50萬,反之甲方可沒收乙方之250萬。另乙方有支付仲介10萬斡旋金 問題: 1、若甲方真的違約,要賠償乙方250萬嗎?是否能主張甲方無真正拿到錢或支票(僅本票),且合約不是正式合約而無需賠償嗎? 2、是否只要退還斡旋金? 3、若解約是否仍需付仲介費 (委託專約在5月到期)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有簽訂合約,原則上雙方即會受合約之拘束,當然針對違約金的部分,可以爭執過高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違約

二、如果確定要違約,就算依違約金過高的規定請求法院酌減,還是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的,這樣你不就白白賠錢了。

三、如果是你違約然後拒付仲介費用的話,大部分仲介還是會訴訟請求你給付仲介費的。

四、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幫仲介公司員工安排過課程上過課,請相信我的判斷。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阿翔 104-05-15 11:23

本人兩年多前的前女友 某日 趁我不注意 偷取我的雙證件

並辦理門號 手機 當時電信公司 未電話告知本人 有辦門號 也無收到帳單

直到有違約金 才告知本人 本人也去電信公司辦理門號非本人辦理證明

但電信公司以有電話紀錄為由 拒絕 後再無和本人聯絡

直到當兵退伍 才通知債權轉移至債務公司 並寄送支付命令

本人也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並向法院申請聲明異議

今天是協調日 債務公司也無派人來協調

對方可能認為 我無法佐證 門號不是我自己辦的 所以他們也不用來協調??

但我有調出當時的門號申請書 上面的字沒半個是我寫的 也沒有委託

為何門市可以讓女生拿男生的雙證件 就讓她辦理? 也未告知當事人

門市沒有錯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違約金約1萬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字跡鑑定

2、不過此類案件倘若您沒有另外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多少會影響法院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shley 104-05-15 02:43

日前公公退勞保下來.已協助將勞退之所有金額存入公公名下存款且定存.其先生(公公的兒子)擔心公公會自行至銀行解開定存且領出花掉.故有想把錢轉入兒子戶頭(公公的孫子).經公公同意之下(有寫委託書授權媳婦我辦理)轉入孫子戶頭(這是我先生的主意).如今公公的媽媽(即孫子的阿祖).知道此事.便把我兒子的存簿拿走不還我(我是那位媳婦)既而轉之先生的妹妹不知和阿祖講了些甚麼又從阿祖手中拿走我兒子的存簿...不歸還於我(我以電話確認存簿確實在她那).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她們這樣做犯法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43

您好!

您可以正式要求對方歸還存簿給兒子,若對方還不歸還,是有可能構成侵占罪。不過問題的根源應該是公公的勞退金,公公的勞退金應存在何處應經家族間討論有共識,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QSISTER 104-05-14 08:37

律師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但當時在一起時他委託我幫忙辦理多隻手機門號.他缺都沒有繳費.導知現在電信業者全部跟我催繳~我該怎麼辦?

2.當時他還委託我辦理一台機車分期.也是說他會繳.但是現在已經兩期了都是我去繳的~分手時他有請我將繳費單全部寄給他.他說他會去繳納,但也都沒有現在銀行也跟我催繳.我要怎麼辦

3.因為他所有用的電話都是我名下.我全部辦停了.也就連繫不上他了.請問我要如何將我的機車要回並不受到他的威脅或報復

根據你的陳述,你用你自己的名義與電信公司、銀行之間簽訂服務契約借貸契約,因此費用應由你繳納。至於妳和妳前男友間另外成立借貸贈與契約,如果你能證明是借貸,那可以舉證向法院提告,請求你前男友還款,但是如果無法舉證,且你前男友說是你贈與給他的,那你可能就要不回來了。

機車當初買來就登記在你前男友名下,從表面證據看起來,機車是他的不是你的,你和她之間可能是借貸也可能是贈與,要看當初雙方如何約定而定。如果是借貸,提起訴訟你還是要舉證對方有向你借錢而非贈與,才能夠獲得勝訴判決。

QSISTER 104-05-14 17:32

律師您好:

機車部分是他請我用我的名字購買的

QSISTER 104-05-14 17:3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陳述,你用你自己的名義與電信公司、銀行之間簽訂服務契約借貸契約,因此費用應由你繳納。 ... (恕刪)

律師您好~

機車是他請我用我的名字買的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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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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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宋先生 104-05-09 03:59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和家人凌晨睡覺一職被吵醒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委託律師嗎?
謝謝您

宋先生 104-05-09 04:06
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段故意凌晨來電或傳簡訊故意吵我睡覺.而且態度囂張 我想告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為了交易而做的電話聯繫,在頻率沒有過高、也沒有其他目的的情況下,恐難以提告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簽立和解書,否則就應該蒐證,證明對方多次於夜間電話騷擾,之後才能起訴救濟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4-05-11 04:28

對方後來凌晨用隱藏來電沒顯示號碼
我接起來說:喂. 對方就說:喂三小!就掛掉了
對方一直這樣故意凌晨用隱藏來電沒顯示號碼打來騷擾我睡覺
難道都束手無策嗎???
您會建議我如何做呢???

對方一開始叫我用貨到付款寄出.結果都沒有付款收件.
所以有他收件人名字,他收件地址,他電話號碼
如果提告,可請律師嗎???

 

宋先生 104-05-11 04: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有寄2封您沒有回,所以我就在這提問了.謝謝

eddie8d 104-05-06 20:24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長話短說,我有一些未上市股票委託 A 幫我保管,但他欠錢拿我的股票去質押給B 借錢(當然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現在我跟A要回股票他還不出來所以我告A侵占,現在還在訴頌中,那我也可以告B侵占嗎?畢竟那是我的股票,有我的名字。然後B 有沒有權力把我的股票賣掉?如果他把我的股票賣掉有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B應無法提告,可對A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16:50

Dear Eddie,

如果其將其所持有但為您名下的股票拿去質押,又當初你們有成立約定由其持有者,可能有成立侵占背信等罪名。本案中未上市的股票應具有財產價值,故其所為之行為致您的財產減少,應合致相關構成要件。

若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