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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宥 102-07-07 23:15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琇琇 102-07-07 23:07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您應先將對方於網路上之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除非檢察官要求您本人到庭以外,得由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中 102-07-05 18:22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中一個 未滿18,其他都20.21 主嫌26左右)
和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PS:都是有隔時間的,甚至隔幾天(決對沒有同時一起)。

都是自願的..(簡訊有留3封..內容有那女生主動約我朋友的,但是沒有提到會發生關係,只有說她想放鬆)

可是最近她(那女生)卻告我和朋友+主嫌 7個人 

然後主嫌 先被叫去 (婦幼隊)詢問,由於主嫌自己有(輕度智障者)所以有免費律師在身邊,可是我和另外5個朋友都沒有律師

主嫌回來跟我們說,那女生告我們,又說那女生領有(殘障手冊)..我和我朋友都說,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那女生(有殘障手冊),如果知道那可能還會上,況且也都是妳情我願的,她都有主動約我朋友出來的證據

她也有拒絕我朋友找她出來,說過幾天有控在約我朋友。(她的簡訊有說過,我朋友身邊有誰想要的,都可以來)只是這封簡訊,被我朋友刪掉了..

我想知道的是那女生雖然領首(殘障手冊),但她卻還知道主動約人、甚至拒絕別人,那這樣還有構成    (妨害性自主罪的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嗎?


現在是我想知道說..目前 (婦幼隊) 那邊有我兩個朋友的照片,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我們怎樣之類的,那還可以成立這樣的罪嗎?

然後在上禮拜日的時候,我朋友說(婦幼隊的小姐)打給他說..要找時間請我們過去詢問(也叫我朋友不要太擔心),那女生也已經滿20幾歲了,不能只聽她的,也要聽我們說..後面還說我們可以請律師

PS:我問一些律師,還有網路律師顧問,都說請律師比較好...
真的一定要請嗎?? 沒有請 一定會被告成功嗎? 
我目前講的這些..有辦法定我罪嗎?

我是學生..沒什麼錢請律師,又不想讓家人知道我這樣,這該怎麼解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5 19:5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 ... (恕刪)

跟家人講,然後趕緊委任律師

這才是您要面對的事。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是重罪,稍有不慎,即有牢獄之災,且案情未必如你所述如此簡單.

alala 102-07-04 23:42

各位律師們好:

   先前與甲因爭執事件,遭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因甲(原告)證詞不足採信、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現又與甲因另案事由-恐嚇危害安全罪,我被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處拘役易科罰金,並緩刑2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請問若現在對甲提出傷害案件的誣告告訴,對於因恐嚇危安罪正在緩刑且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的我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感謝!!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該誣告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判決有罪確定者,則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不會有影響。

以上供參。

102-07-03 20:42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認為應提起公訴

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並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3
回覆 達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 (恕刪)

您說是會錢,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如果有,那您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辯護。

委任專線:07-3338080

小胖 102-07-03 13:58

律師您好:對方於101年十月左右,有借錢並口頭說明將於兩個月內還清,但是只還了三千元後就一直推託不還錢,甚至不回電話也避不見面,當初並無簽寫借據,但有我請對方將剩餘金額匯入我方的帳戶,而對方也有回傳簡訊說要匯錢的時候我通知我.不知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可以當作借錢事實的證明證據?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如何付諸法律請對方出免處理債務?不行當為證據的話,又該怎麼請對方還錢?希望律師幫忙解惑,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幫忙解惑.

小胖您好

依您所說的:對方也有回傳簡訊「說要匯錢的時候我通知我」

這樣的簡訊內容似乎沒有提到借款的事情,所以恐怕在證據有些溥弱。

要對方還錢,在法律上要有相關的事證、人證,有相關的事證、人證就可以向法院提訴訟聲請支付命令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小花 102-07-02 09:28

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現在因為販賣三級毒品被禁見了

在做筆錄時 已承認販賣

也講出藥頭是誰

但沒足夠證據能抓藥頭

這樣有辦法交保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減輕刑責?

他現在禁見了而且也承認販賣了還要請律師嗎?

禁見要多久呢?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規定販賣第三級毒品,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屬重罪,且刑法修正後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採一罪一罰之原則,故而本件若遭查獲之販賣對象有數件者,則恐怕罪責不輕,加上涉有尚未遭到查獲的上下游會有串供、滅證等可能性,一般實務上交保難度很高。
本件既屬事證明確,後續建議您們委請律師被告辯護,俾以爭取較低之刑度,甚至看看有沒有爭取緩刑的機會(此部分要看案件事實有無符合),如此應較能維護被告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2 11:32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現在因為販賣三級毒品被禁見了

在做筆錄時 ... (恕刪)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後,看看能否聲請解除禁見。

至於交保,則必須看他販賣次數而定,基本上偵查中想交保是有難度。

高雄律師聯合法律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熊 102-07-02 08:12

您好,以下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幫我找到解決問題

就是我的父親外遇,但最後把小三接回家住,但當時我父親語帶威脅的要小孩與母親同意(但沒證人證據)

因為父親會動手,所以當時也因為害怕束手無策.父親也對我們棄之不故,

家裡的開銷也成三份,小孩跟母親要分擔二份,父親跟小三一份,父親跟外遇對象也有小孩(不確定是父親的.但我父親說是他的)

因為當時不知道有什麼管道可以問,所以才到現在

才看到法律諮詢家,希望可以幫幫忙讓我有一個方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父親外遇的對象與您同住已經長達多久的時間?方能進一步判斷您母親告訴權、請求權是否已逾期間或時效,另外您母親是否仍打算繼續維持這樣的婚姻?建議您與母親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進行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ohn 102-07-02 08:04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請教,假如我們在刑事訴訟過程說為被告身分,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某些原告的不利證據檢察官會不會針對證據主動將原告列為被告?還是我可以另提案訴訟?事情敘述如後:

我與某公司有債權關係,依法查扣該公司電腦等物品,原告為證明其中查扣之電腦為個人所有,非公司物品,找一聲稱電腦所有人當事人提示某電腦商家開立的發票,並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期間原告堅稱與電腦商家毫無關係,該電腦為新品交易等等,由於該電腦一看便知使用已超過一兩年之久,絕非數日內新購的新品,後雖經判決我勝,電腦也因拍賣不成由債權人承受,現那人告我在查扣期間偷窺其電腦,我為了證明該電腦絕非發票上的交易新品,在未上鎖之電腦中無意發現原告竟是該電腦公司顧問,並曾以該電腦商家名義對外採購,足證彼此關係不尋常,發票也是臨時開的假交易。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提出上述的證據檢察官是否對我有幫助?

 沒有原告變被告的問題  最多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檢察官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  另簽分案  將其認定為他案被告

游小姐 102-07-01 17:09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雙方有一方 不想離婚簽字 卻沒有離婚十大因素 想離婚的因素是一方太愛賭博了 放了一堆債務 讓另一方承擔 太過沉重 想訴訟離婚 子女們都知道這事情 會幫忙出庭作證 是否還需要他賭博證據呢 這樣訴訟成功的機會 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太愛賭博,也是可以作為訴請離婚之理由,而您的親屬當然也可以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小雨 102-07-01 12:02

就是我 = 甲 我哥哥 = 乙 另一名好友 = 丙

當天在打鬧的情況下 將乙的入浴照有露出第三點的照片拍攝下來 結果後來丙回去後 因為他的手機被另一名好友搶走 而將那張照片轉存在 那名好友手機裡面 而那名朋友也將該照片PO上噗浪上面讓眾人公開審閱 這有觸犯到妨害祕密(或洩露秘密)以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嗎 我有將該則訊息照起來 也確定他有將該入浴照PO上網路 請問這樣照相下來的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呢? 感謝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小雨您好:
依照您所述的事實來看,該朋友丙的行為恐涉犯兩罪,其一為:竊錄罪,其二為:散布猥褻物品罪。
建議您將網上遭散佈的資料畫面存證,以備日後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注意:竊錄罪部分,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原則上自"知悉"犯罪時起算)。
丁小雨 102-07-02 17:00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沒解釋清楚  放出照片的是丙的朋友也就是丁  跟據律師的說法應該是可以靠其散佈猥褻物品罪    那是否有關洩漏秘密  或者是妨害秘密罪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三明治 102-06-30 20:59

我被一個未滿16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一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現在哪個女生傳簡訊說因為是他爸爸看過我跟她女兒的對話所以才覺得我們有發生過關係所以才因此提告!!然後女方因為家人一直給他壓力所以做了假筆錄請問這樣該怎麼辦才好??

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此項證據,以影響其證詞之憑信性,並請求檢察官針對此項簡訊內容單獨訊問當事人,以釐清事實,俾利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張小姐 102-06-30 07:52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妨礙家庭通姦罪怎樣才可以起訴呢?

非要抓姦在床嗎?

那女的一直再干擾我們的生活~而我那老公卻也一直和那女的有聯絡

而且那女的還在他身上種下草莓~請問我拍下來的話可以當證據嗎?

若是他們聊天的內容也可以當證據嗎?

例如內容說不希望他們分手~想一直再一起等等的.....

還有那女的這樣一直出現~真的很嚴重影響我的生活

只要我老公電話響~或是讓我找不到人~或是那女人出現~~

都會讓我很恐慌~甚至會讓我覺得我都快沒辦法控制我的脾氣~

也影響我的睡眠~~都沒辦法好好休息~會一直亂做夢等等....

這樣影響我的生活~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壓力~也可以告嗎?

請問要怎麼做呢?

最重要的是~因為我現在懷孕了~小孩還沒出生~若在這段時間我告他們~請問可以要求法官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我嗎??

不然小孩跟著老公和那女的一定不會幸福的

曦曦 102-06-29 22:08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次關係 兩次都是女生主動跑來我們家 後來女生的媽媽在六月初打電話給我哥哥 說是她女兒懷孕了 提到可以的話 可以先包個紅包給他們家算是表示一點心意 我哥哥也把這段對話給錄下來了 但後來證實那女生根本沒懷孕 我哥哥覺得他們家是要藉此敲詐 所以電話一概都不接 過沒多久 就接到女方家向法院提出告訴 那女生也做筆錄說我哥哥是有脅迫她與他發生關係 哥哥被檢察官傳去問話 哥哥把從認識那個女生的所有經過全部老實講 也提供了那段與女方媽媽的錄音檢察官 更提供他與那女生的通聯簡訊紀錄  我想問  女生是否也要提出有無被脅迫證據才能定我哥哥的罪?  我哥哥要提出哪些更有利的證據才能戳破那女生的謊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哥哥目前已被列為強制性交罪之被告,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針對上次偵查庭之偵訊程序詳細釐清討論,以維護您哥哥之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30 01:49
回覆 曦曦 的發言內容: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 ... (恕刪)

您要拿那些通聯簡訊律師研判。

本所按讚諮詢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煞祿 102-07-21 11:56

對方女生 未滿18及20

你哥哥很吃虧喔

阿俊 102-06-28 14:58

請問我被檢察官恐嚇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起訴書犯罪內容提到OOO在OO『房間內』持玩具槍指向OO,後來最終刑事判決是判我在OO『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這樣的判定是否出入太大,判決內容告訴人口供有提到OOO『到伊房間』,又有說到『房間門口』,告訴人又都沒證據,只出張嘴而已,後來我有上訴,前2天到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是一位庭長,告訴人也被傳喚,但告訴人跟法官說我進去她『房間內』恐嚇她,那他是否已露出馬腳了,法官有說:你們怎不私下和解,事實上案發當天我根本沒對任何人做恐嚇的事,根本也都沒看到告訴人。

請問我刑事被叛在『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但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告訴人卻自己說她是在房間內被恐嚇,請問改判機率大嗎?(我這有多項證據可以指證告訴人說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釐清本案之各項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正 102-06-28 13:58

一開始我是在網路購物買情趣用品
我是宅配到超商取貨的 當我取貨之後
過了一兩天 一名自稱是網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他們的操作疏忽導致我的付款變成要分期12次繳費
避免我的戶頭被扣款,要幫我取消這個流程
他就問我有沒有金融卡,我回答他我只有郵局的
他就說要幫我聯絡郵局的人員幫我操作解除這個流程
之後掛斷電話,過了十分鐘左右又有一名自稱郵局的人員打電話給我
也是說要幫我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這個流程
之後他叫我把金融卡裡面的錢都先領出來在把密碼改成123456
方便它們作業
可是裡面還有幾十塊
我就一直說沒差,他蠻堅持我要領光的
(我現在想想他一直堅持要把我裡面的錢領光是不是要讓我像是要賣給他們戶頭?)
後來我好像說我要忙他就說隔天晚上在與我聯絡
到了隔天晚上那個自稱郵局人員又打電話給我說
我現在方不方便把金融卡寄給他們
他們還指定要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通
說他們跟他們有合作,態度也比較好...之類
之後我到了全家便利商店他再度打電話給我
他就說要用小本子或者甚麼東西將金融卡包起來
再寄送過去給他,他就告訴我地址,姓名,電話
之後我就寄給她了
隔了兩天,這兩天中有一直問我有沒有確定寄出去
還叫我去全家便利商店詢問,與貨品追蹤號碼
之後她收到之後,晚上又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金融卡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取消
需要一張裡面存有一萬元現金的金融卡當擔保人
一直叫我去借 ... 不然沒辦法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流程
最後我就打電話給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詢問
客服人員跟我說根本沒這回事,說我被騙了!
我才驚覺有異趕快線上165報案
後來有165的專員打給我說叫我先把郵局的金融卡先停止服務
我打電話去郵局之後,郵局的客服務人員說我的帳號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沒辦法停用,後來165的專員又打給我
叫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去警察局之後就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
因為被列成警示帳戶了所以被當成嫌疑人函送

以上是大約3/24開始3/30去報案 
因為也沒有危機意識,想說我也真的就是被騙的應該不會怎樣
所以也沒有蒐集證據,到了前兩天6/26去偵查庭
(我講一下重點)
當時都不太懂法律,也很緊張。
檢察官問我說我既然是貨到付款
甚麼郵局帳號甚麼的資料都沒有讓購物網站知道
為何對方(詐騙)會叫我把金融卡寄給他?
我回答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因為我是買情趣用品
不想讓人知道。
檢察官又問我是否知道把金融卡寄給別人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我回答知道。
再來又問我.....(有點忘記)是否認罪 ?
我想了一下感覺好像不太對阿
我回答不認罪。
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剛剛問你是否知道這樣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你回答知道,為什麼現在卻又不認罪?
我回答因為我當時沒想這麼多,因為我買情趣用品不想讓人知道。
接著也是問我同樣問題。
最後檢察官就說好,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叫我回去準備購物網站的購買資料再寄去給地方法院。
(我回答知道寄金融卡會犯罪,會造成甚麼情況呢?)之後在回家路上我發現我手機裡面有一段與詐騙集團對話的錄音
不知道這個是否能成為證據?後來我與家人才積極的去蒐集證據
本來要去超商調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但是因為時間實在是過了太久,紀錄被刷掉了
又跟超商要當時我寄金融卡對方簽收的單子
他們說沒辦法幫我拿到這份紀錄,這部份是要跟宅配通拿嗎?再來我又找到當初寄送的地址,今天可能要去那個地址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再來我想去調受話記錄,不知道這部分是否能成為證據
還有甚麼辦法能夠成為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我是真的被騙,21歲剛出社會就被騙 ...
希望律師大人能提供我有利的建議,非常感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3.還是要證明自己也是受害人 這個案件才可能沒事 4.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阿正 102-06-29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回答那句話代表 你可能有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答 ^^

那我大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

你說的第二點我有點不太瞭解意思

我可能有幫助詐欺 未必故意雖,然沒有直接故意

不是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承認犯罪 可能要可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我沒有犯罪,但我承認犯罪會怎麼樣?

會有案底嗎?和解是賠錢嗎?

建良 102-06-27 19:28

想 請問各位律師們...如果要告詐欺可直接去警察局以口供的方式去提告嗎? 證據到法院才拿出來..這樣可以嗎? 謝謝

宜岑 102-06-27 09:4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生父親從小並沒有扶養過我們,父母已經離婚當初是判決共同監護,但是我親生父親他會在某幾期學費中突然挑一期出錢(國中國小高中可能各有一學期出過學費),並將單據全數留下,近期也常會提到他有出錢過的證據他都有留著,媽媽擔心父親以後會告我們棄養,所以想詢問有甚麼方法我們可以先跟他切斷關係呢?
鄒玉珍 () 102-07-20 01:33
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除非給他人收養,否則父母子女間血緣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其實你可以用你自己的名義或用你母親的名義,向你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若經過法院裁判而不給,就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在你尚未成年的時候,並未對你盡到扶養義務,依現行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你是可以不須奉養的。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判決你父親應給付扶養費用給你,若他沒給日後帶他要求奉養時,就有法定理由拒絕他了。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MAY 102-06-26 23:23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代替老闆 告我侵占

因為 我ㄉ帳目 作ㄉ不清楚
我自知理虧 所以 公司 說的條件 我答應了

在之前 我有跟老闆借過錢 70萬 沒有借據

所以 我就 想說 算了 我就 當作 還這一筆70萬

所以我每個月 都照時間還錢
現在 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詢問 1.
我當時有寫下 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
我跟老闆 都簽名

這樣 算是和解

如果是 和解過 公司還可以提告嗎?

2.侵占是屬於 公訴 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 每個月 給這筆錢

現在 我要去做筆錄 是否要拿出 我當初ㄉ協議 書

如果拿出來 會不會讓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承認 才會 同意還款
反而 是被認為證據而定罪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8

 就主張是要還當時的借款即可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27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 ... (恕刪)

您說的事實在認定上確實不太明確,如果單純只是借款,您的前老闆應該會請您簽個本票借據,但您提供的事實說明表示當時並沒有這樣做,那麼最主要的原因為何?是否果真涉及業務侵占,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都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MAY 102-06-27 11:42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林家凱 102-06-26 23:02
要上訴嗎 拜託我真的沒犯法 你去看看OK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我叫林家凱 101年度易字第373號 新竹地方法院對方住在哪附近我只是請他過去而已 我不知甚麼事 另外打電話給吳萬興 沒證據有通聯紀錄嗎 我一毛都沒分到我也沒恐嚇對方 請問該怎麼上訴 就我的案件
您好,如果不服第一審判決,可以將您認為無罪的理由寫明上訴理由狀中,去地方法院遞上訴狀,地方法院會將案件移送至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上訴期間,建議應先提起上訴,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小姐 102-06-26 20:4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老公在婚前就在外面有別的女人~之後他回來認錯也正常了一陣子~誰知外面那個女人又來糾纏不清~我的直覺就是他們又有牽扯~但都沒有證據~只知道他們照三餐通電話~我老公也曾快兩個禮拜都沒回家~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老公都住那女人家~我也知道他們都會去汽車旅館~但我沒有證據~但我知道他們是一起的~最近我老公回來~那女的又一直打來亂~請問我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那女人不可以再打電話來~不要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我也問我老公是否還跟那女人有牽扯~但我老公始終否認~我也沒有直接證據~請問

若我想要告他們"通姦"和"妨礙家庭"的話是否可以成立?

 

我要打給那女的請她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也不要在打去我老公的公司打擾我老公和同事上班~但是那女人封鎖我~~請問如果我直接打電話去那女人公司~請她公司的人轉告那女人~"請那女人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了!!!"請問~我這樣透過他同事轉告她的話~~我會有觸犯到什麼法律嗎??

還是~我這樣做是可以的!!如果可以我想直接打去那女人公司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0

 以對方的個性,你打電話根本不會有效果,

建議收集證據提告,比較可以嚇阻對方接近你先生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的個性,你打電話根本不會有效果,

建議收集證據提告,比較可 ... (恕刪)

電話小三的公司,如果小三認為有損害到他的名譽,真的有可能告您刑事誹謗民事損害賠償。這要看您是否要離婚處理?如不願離婚,則請您檢附相關證據律師詳談,是否可告小三民事損害賠償。但您的先生也可能會因此而離家更遠,這部份要請您慎思。

張小姐 102-06-27 18:33

我也覺得打電話沒有用~~因為那女人昨天還跟我嗆聲~

哀~我真不懂怎麼可以有這種人存在!!

我是不太願意鬧上法院~

想請問一下~若要收集證據的話~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真的非要捉姦在床才有辦法嗎?

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那女人不能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亮亮 102-06-26 20:25

有為買家在臉書和我訂購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前後總共訂購3次貨到超商後都未取貨由他提供的電話打過去後卻聲稱沒有訂購商品後來在臉書詢問他她說是被盜用旦從他第一次跟我連絡到最後一次期間總共經過了12天加上很多證據都顯示他根本就是在說謊現在我除了告他違反買賣交易契約外還可以再提告其他的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1

 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精神,金額不大的話不建議提告

102-06-26 18:55

朋友之前跟我借錢

但是沒有寫借據或者本票

 

但是他有在簡訊上說他會還這一筆金額

 

 

請問"簡訊"可以算是白紙黑字   當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訊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佳諭 102-06-26 18:22

男友被騙了,他上班辭職的同事跟他說,他辭職後在跑業務,說一個月已經賺了好幾萬塊,劈哩啪啦講一堆,後來就問男友要不要加入,要他先付1萬塊買東西的錢,給了之後東西也沒有拿來,還要了身分證影本跟郵局帳簿影本,是候我們發現不對勁(那個人一直騙),所以不再給他錢,不然他還想在要滿3萬塊,其中還一直說要借錢周轉,跟男友家人討論過後,要男友跟那個騙子說他不賣了,叫他要把錢還來,那個人就說等X號領薪水再給他,時間到了說要延後兩天,兩天到了聯絡他過了很久才回應,說晚上會打電話約男友,到了下午電話變成空號.... faceook 和 line 不是關閉使用者就是不明,請問只知道他的名字而已,我該怎麼告他,跟寄存證信函呢....?昨天有去警察局問過了,警察說要告他可以再打電話去詢問,但男友很愛拖時間....他給一萬塊的時候我問他有沒有人看到他說沒有(快氣炸了)....覺得證據有點難找,他的手機也剛好壞掉line的記錄也有些不見.......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3

 對方應該是故意詐欺,不過你男友是交付現金,有點難舉證

小白 102-06-26 14:35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102-06-25 22:19

我跟我老公戶籍地都在基隆

但是都住在別縣市

現在已分居,, 要離婚

 

 

請問,, 辦離婚手續可以在外縣市辦嗎?

還是必須回到戶籍地才能辦理?

"簡訊"可以算是白紙黑字嗎?   能當證據嗎?

 

 

 

 

借錢寫本票就有效用嗎?

還是得寫本票以及借據?

 

兩願 (協議)離婚離婚登記必須在離婚當事人之任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任何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本件夫妻二人之戶籍地都在基隆,則應該到基隆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Ulri 102-06-25 17:07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任對方, 加上對基金投資沒太大了解的情況下做了該投資, 當初簽的基金合約是25年, 過了所謂2年的閉鎖期後, 我要求解約, 對方口頭和我說要20年後才能贖回, 我非常不滿。因此我直接聯絡英國該基金平台, 對方表示可以贖回, 我當時投資的金額是美金1萬3千多, 竟然可以贖回的金額只剩下美金800多元, 當初, 友人並沒有和我解釋提前贖回會造成什麼損失。當初他和我口頭說他在某某銀行工作, 經查證後, 該銀行根本沒有這號人物。我手上有的書面文件有該基金合約和每月扣款明細, 請問可以告對方什麼? 另外, 這樣可以檢舉對方嗎?  還需要收集什麼具體證據才能提告?   

若對方確實有以不實訊息(銀行員身分等資訊)來矇騙您以致有此項投資行為者,其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如果要進一步提告追究的話,您可能必須要在證據方面整理一下有那些證據足以證明其以不實訊息使您陷於錯誤認知而為金錢交付的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6 09:29
回覆 Ulri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依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同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淨外基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故建議您准備好相關資料與【金融專業律師】確認,境外基金案件較為複雜,請【金融專業律師】較能維護您的權利。

小米 102-06-25 10:40

我好友的上司為公務員, 嗜好援交, 常在我好友面前炫耀其援交與買春之經驗, 被好友錄音, 想向上級舉發, 請問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他上司會有罪嗎? 好友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如果僅以該錄音內容應是無法認定該主管是構成犯罪的,就證據部分而言,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乃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何況本件該錄音內容尚且並非承認犯罪之自白,該名主管只要事後表示錄音的內容純粹是胡亂吹噓而已,並非事實,若沒有其他證據,大概也就沒事了,因此本件若冒然提告恐怕有點問題,小心遭到對方反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呆呆 102-06-25 10:28
律師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 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 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 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這跟我上篇留言的問題2有關嗎? 謝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所以1月10日發生的事件,原則上是到7月10日,若您要主張5月10日,則要舉證證明您是自那時起知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呆呆 102-06-24 23:01
律師你好, 醫療糾紛 醫生工具沒拿好造成我受傷 事後不承認 所以想告醫生業務過失傷害 但是我只知醫生姓名和事發醫療院所的地址 不知醫生的身份證字號和地址 這樣寫刑事告訴狀會被受理嗎?? 我附上受傷後在別家醫院拍的X光片當證據可以嗎? 或是別家醫院的病歷當證據可以嗎? 到時別家醫院的醫生會被捲進來嗎?(會叫他來問話之類...?) 還是會另外有醫療檢查機制? 謝謝回覆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狀上只要列醫師名字及醫院地址即可,另家醫院的病歷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詢,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將 102-06-24 22:57

請問各位律師

告訴人提告後因無任何直接證據

被告(夫)與被告(小三)私底下主張是普通朋友但通話曖昧而已

純屬誤會一場等說詞,故告訴人對其撤銷告訴。

但事後小三母親卻承認他們是有交往的,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4

 除非又發生通姦的新事證,不然不能重複提告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17
回覆 咪咪將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告訴人提告後因無任何直接證據

被告(夫)與被告 ... (恕刪)

刑事訴訟上,告通姦要證明有相姦的事實,這部份被界定的很嚴格,按照您所言,即使您再對他提告,並傳相關證人出來作證小三說過她們在交往,小三可能否認,也不見得足以認定也相姦的事實,想必您應該聽過所謂的"蓋棉被純聊天"。


但是,前面這樣的狀況,並不影響您對小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權利,您當然不見得要告離婚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提問。

阿包 102-06-24 21:47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他說沒地方住  所以我讓他來住我家  之後帶回家時我上樓我爸看到 當場是有叫他回家,我也有跟他說叫他回家因我爸不喜歡有其他人住在家裡 ..  在那一晚我帶他去樓上 之後一值都住在我家 然後過了兩三天我與他發生關係  但他們因為這樣的事 有直接衝來我家撞門..  還有恐嚇 ..  之後這樣的事我一值都叫他快回家 他一直不要..    那女的至於在14左右 我未滿18 ..   因這樣的事請問律師達人  會被關嗎   請問這樣的事   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 .. ?    目前我是有穩定的工作  但非讀書 .   律師達人 麻煩你了 ..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 ... (恕刪)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第227條之1亦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我們的刑法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行為的話,不管是不是你情我願,都是違法的。但因為你未滿十八歲,依照你所述的情形,雙方比較像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的,所以即使被認定有發生性關係,法院都很有可能用227條之1減刑
至於這種案子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一般而言,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曾與你發生性關係,女方證詞就會成為證據,大部分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的證詞都是很重要的論罪依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

阿包 102-06-24 22:35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請問律師達人這樣會減罪刑嗎 ?

這樣的事  請問律師達人是否會跟前科有關係 ?   不是累犯的 . 但都解決了.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 (恕刪)

 

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會如何認定這件案子,以及你開庭的整個情形,最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態度如何。如果你所謂的「都解決了」是指和女方(包括她的父母)已經處理好了,在女方不願意追究的前提下,案件就會比較樂觀了。但實際情形如何,依目前所提供資訊尚還無法判斷。

 

 阿包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未滿十八歲,按照229-1條須告訴乃論,對方得撤回告訴。本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

 

二、現在必須釐清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例如驗傷單、保險套、陰毛等),及對方報案之內容,才可以幫您判斷最適合您的策略。建議在警局偵訊時就應該由律師陪同,並且偵訊前應該和律師模擬與警察間的問答,才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

 

三、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您好,

      1.不管女方是未滿14或剛滿14,依據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都是重罪。但因您本身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7條之1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2.所以,若女方承認與您有發生過性關係,最好和女方父母妥善處理解決,因本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是告訴乃論,若可達成和解,女方父母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Alex 102-06-24 20:14

請問各位律師
如果跟前女友分手一個月,她卻打來說懷孕了但她說她會自己處理不要我負任何責任
之後隔了幾天她又打來說要我付一半拿小孩的錢,還跟我要地址說要寄醫生證明給我
但醫生證明不是只要付錢給醫生就可以開?且我不知道這一個月下來她有沒有跟其他人
況且我之前有被這樣騙過...
我是個學生我真的拿不出這些錢,她說拿不出來就不用了
重點來了,如果女方要對我提告性侵或其他罪名會成立嗎?
我們都成年,而且我們是你情我願, 若對方提告我會需要什麼證據?
對話紀錄都沒有留著,這樣要怎麼辦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8

 他提告的話,是對方要證明你有強制性交的行為,

不過通常遇到這樣的案件都很麻煩,建議請律師陪同到場

102-06-24 13:17

上星期日,才上車一半,鄰居就誤按啟動機械車位開關,造成我的車門與車體毀壞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之後對方說我在車上有責任,只願意賠我三千,明明就是他亂按
造成我的車子損壞,當下我不願和解,然後對方就都不出面處理,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說他不會去,網路查我沒受傷,所以只能告他民事毀壞,而車子詢問技師,
說我的車子這樣子修起來,大概二、三萬,若對方都不賠,我是否能再提告它其他的
來賠修車的錢,滿肚子氣,明明按對方連看都沒看我在牽車,就亂啟動機械車位,
(之後我也有調錄影帶出來,有證據證明對方誤啟動,且當下我有請警察拍照存證),
再麻請律師幫忙回答,若要委請律師提告

1.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2.此外,我的車是否可以先行修理?謝謝您

 

0978640940 黃先生  信箱:flylon小老鼠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2

 這應該沒有刑責,頂多提告民事,不過金額不超過10萬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的

阿呆呆 102-06-23 02:24

律師您好

醫療糾紛
醫生工具沒拿好造成我受傷
事後不承認
所以想告醫生業務過失傷害
但是我只知醫生姓名和事發醫療院所的地址
不知醫生的身份證字號和地址
這樣寫刑事告訴狀會被受理嗎??

我附上受傷後在別家醫院拍的X光片當證據可以嗎?
或是別家醫院的病歷當證據可以嗎?
到時別家醫院的醫生會被捲進來嗎?(會叫他來問話之類...?)
還是會另外有醫療檢查機制?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25 17:04
回覆 阿呆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醫療糾紛
醫生工具沒拿好造成我受傷
事後不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只知醫生姓名和事發醫療院所的地址,不知醫生的身份證字號和地址,這樣寫刑事告訴狀也會被受理,之後檢察官或警察應該會依職權查詢可送達的地址。

附上受傷後在別家醫院拍的X光片、或是別家醫院的病歷都可以當證據,不過最後通常都會再以衛生署醫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結果為準。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阿緯緯 102-06-21 21:27

【你會相信小孩?還是大人?】揮之不去的可怕回憶

多多是個愛畫畫的孩子
在很小的時候就可以自己畫出螃蟹恐龍等動物的輪廓
因為還沒上幼稚園的關係
希望在體能課後多安排的才藝課可以讓他慢慢學習暫別媽媽的同儕生活

還記得他第一堂上畫畫課那種喜悅的心情
自己開開心心走進教室不需我陪
前三堂課都拿到沒離開座位的第一名獎
每回畫完開心向我說明自己完成的作品和搶答得到的貼紙
那種由內心裡發出的笑容可以感覺到他很快樂!!

隨著上課次數增加他照片上不愉快的表情一覽無遺
"兔子老師"嚴厲的教授方式早有耳聞
只要不要太過誇張倒還可以接受
因為一個星期短短的1小時
認為也可以藉此機會讓他接觸不同的人與環境
全職媽媽的好處就是可以確切掌握到95%孩子的性格
報紙上所發生媽媽不在場孩子受罰的離譜事件從不會在我腦海裡出現過

上禮拜二他開始嚷嚷著要我陪他上課
基於這年紀複雜的性格與叛逆的階段我也不疑有他
但這禮拜二,他站在門口猶豫甚至不敢進教室
在我準備離開時開始狂哭
也不跟我走,就是要上課
但唯一的條件就是留下來陪他一起上

溝通的過程都在哭約20分鐘
自己耐不住性子想說先離開看看會不會好一些?
結果剛到市場就被老師給CALL回來
回到上課地點門口再溝通十分鐘終於進去上課
回程不斷反省自己哪裡出了問題?
老師問我是不是太疼小的忽略了他?還是有分離焦慮?
但這二項都不成立,因為都沒有!!!!
我以為老師會比較客氣,所以我說可能態度堅決一點比較有效
老師回我:『有啊~我今天有吼他耶~他還是繼續哭...』
我整個快昏倒無法想像"兔子老師"說吼的程度??

多多生性善良害羞,熟識後活潑好相處,只是很好動
對陌生環境易緊張對人也慢熟
個性非常急要的東西一定要馬上要到手,不給他很會吵
但只要用對方法分散注意力就可以解決
在3Y6M的年紀裡,算是很乖的孩子
我不懂究竟什麼原因會讓一個孩子畏懼和小朋友一起畫畫?

回來我間斷反覆問了將近11個鐘頭,他的答案始終沒有改變過
我不禁打了個冷顫,深怕我的信任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
因為他....不是一個會隨便說謊的孩子
因為他....答應我的事情一定會做到(包括他愛吃的糖果和玩具)
因為3Y6M的年紀.....把細節表達的太清楚
媽媽對不起你,真的對不起......!!!!!!!!!


我:『多多...妳可以跟媽媽你今天怎麼了嗎?為什麼一直哭?』
多多:『我要媽媽陪我!』
我:『可是大人不可以在教室,你知道不是嗎?為什麼呢?』
多多:『可是我想媽媽....』
我:『媽媽問你,你以後還要去上畫畫課嗎?』
多多:『.........』(搖頭)
我:『為什麼?你不是喜歡畫畫嗎?』
多多:『我喜歡在我們家畫畫,不喜歡在兔子老師那裡畫畫,我喜歡去超人老師那裡上課,我要去那裡上課』
我:『你不喜歡兔子老師嗎?』
多多:『對!!我喜歡超人老師!』
我:『為什麼?她很凶嗎?』
多多:『.....(他點頭)』
我:『多多...看媽媽的眼情...老師有兇你嗎?』
多多:『點頭.....』(天哪~~~究竟是什麼原因!?何時開始的??)
我:『老師為什麼兇你?是因為你不乖嗎?』
他開始用他一貫結巴的方式的說:『因為我拿筆丟安安!!』(應該是在玩吧!?)
我:『為什麼你要拿筆丟安安?因為他不分享玩具嗎?』
多多:『因為我不知道安安在前面所以就丟,老師就說為什麼你拿筆丟安安?!!』
我:『然後呢?老師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
我:『老師打你嗎?』
多多:『對!』(我的心臟真的快跳出來了!!)
我:『打哪裡?』
多多:『這裡』(他指臉頰)
我:『還有呢?』(這是呼把掌的意思嗎?忍住淚水不斷顫料地問)
多多:『這裡』(他指嘴)
我:『所以老師打你很多次嗎?』
他伸出他小小的手掌數了一下說:『五次』
我很難相信的再次確認:『多多,你不可以亂說話喔!!亂說話會被警察抓去關知道嗎?』
多多:『知道』(他點頭)
我:『老師怎麼打你?打給媽媽看』
多多輕輕地揮一下:『這樣』
(他呼我把掌,然後握拳頭敲我的頭,然後再打我的肚子)
我緊緊抱起他:『你一定很害怕對不對?』(心在淌血但我要很堅強才行)
多多惶恐地看著我:『.....(他點頭)』
我:『老師除了打你還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老師叫我去?所罰站』
我:『關在?所裡嗎?』
多多:『對!』
我:『關燈嗎?』
多多:『對!』
我:『那你不就很害怕一直哭?』
多多:『對!我一直叫媽媽,可是你去市場買菜』
(我的眼淚已經不聽使喚掉了下來....)
我:『可是?所在二樓耶~你被老師處罰一定一直哭不要上去,你怎麼走上去啊?』
多多:『老師抱我上去,然後叫我罰站,然後打我!!』
我:『老師在樓下打你,上去後再打你』
(我可憐的孩子,你是如何自己渡過這可怕的每分每秒??)
多多:『對!』
我:『是上次畫小蜜蜂那次嗎?』
多多:『對!』

天哪~半夜我真的完全崩潰,很沒有用的大哭......
一整夜無法閤眼
想到的是他那張照片的神情
明明就是剛哭過
而我剛看到老師的PO文時卻一直說服自己”不是這麼回事”
從中午12點下課後到家這話題我問到晚上十一點他睡覺
用各個不同角度.方向.立場去問
因為我實在很不想相信"兔子老師"曾經做過這樣的事
一來一往的說詞始終沒有改變過
可我能為他做什麼呢??

隔天請另一位媽媽幫忙去問她當時也在場上課的兒子
得到的卻是"和多多一樣的描述"!!!!!!
如果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兩個3Y6M的孩子怎麼可能邏輯清楚把不曾經歷過的過程描述出來!!??
在無任何串通的情況下說出一樣的答案
更加確信這件事情的可信度相當高,但沒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只能自己亂想
於是下午去找了"兔子老師",想聽聽他的說法
多多和老師的對質像兩條平行線完全沒有交集
"兔子老師"不時流淚澄清並發誓絕無此事
我:『多多~老師有沒有說謊??』
多多:『有!』
無辜的大人與無邪的小孩,你會相信誰??????

因為信任讓我完全忽略掉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
在這一個小時不在身邊的時間裡他自己是如何渡過?
而那可怕的老師是如何對待我的小孩?
天真的以為一個禮拜一個小時很短
即使孩子坐不住或好動
老師也可以用她多年來累積的經驗與方法試著與孩子溝通到接受
不行再電話給父母親
我們是來學才藝不是請她教生活規範
在這樣的年紀好動是"很正常"
為什麼"幼幼創意美術班"的妳可以這麼狠心??
對一個從來不打孩子巴掌不關孩子?所的父母而言是多麼情何以堪??
而妳又怎麼可以用這種錯誤的方法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影響孩子的人格情緒發展妳可以負責嗎?
我得要再花好長的時間按撫他
用更大的愛心來覆蓋這可怕的回憶
妳怎麼可以如此可惡?????

認真回想起上禮拜二,我提早去接他
他看到我時立刻衝了過來
當時課程未結束只能在前面小小的椅子上先唸故事書給樂樂聽
但是多多怎麼說也要一起聽
一直到老師說要拍上傳的照片時把他叫了過去
我完全沒發現他有任何異狀
但是老師的照片裡竟拍出他恐懼與驚嚇過後的疲憊無神狀態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那天沙啞的聲音
卻完全想不到會是這麼一回事

這張合圖是多多上課的紀錄,他真的快樂嗎?
小蜜蜂照是他被關廁所乎把掌的那天
那間?所位於二樓走到底
就在那裏關燈反鎖一個3Y6M的孩子
如果是妳的孩子?妳的心情會如何?

我非常害怕還會有無辜的受害者
從小到大睡夢中都是暗暗窄窄的陰霾
因為我曾是那個被關過?所的小孩
如果有任何可以為孩子彌補的請不吝給我建議
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看到最後
這二個禮拜真的好累好累!!

 

想請問一下我如果我是當事的老師該怎麼處理 這位家長PO聞在臉書上以有155轉閱和160多的留言

但是我什麼都沒做沒打人也沒關廁所 他媽媽卻因為小孩的片面之詞而一口要定我有打人

他說他相信他小孩 他小孩不會說謊...

當天帶著小孩來破口大罵..說跟他同班的B同也說有...我當下傻眼

之後B同媽媽說B同改口說沒有...

上的團體課是家長沒陪同所以是1老師對3小孩

還有一個跟他小孩一起上課的家長也跳出來留言幫我澄清

說他問他兒子有沒有看到我打人他兒子說沒有

但是那媽媽還是一口咬定我打人

事情越鬧越大... 有人留言要砸店 要報記者...我很擔心教室小朋友受到傷害

我教室沒裝監視器 對方小孩也沒驗傷

我看到他在臉書上PO這文章還拍我教室門口的圖片和他兒子的照片 到處轉發分享

對於他的行為我該採取哪種法律途徑??他媽媽說得煞有其事..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阿緯緯 102-06-24 22:12

有很難嗎???

不會要說...

小白 102-06-21 14:23

我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Olive 102-06-20 18:56
律師您好: 我家在傳統公寓2樓,近日與樓下1樓新來的店家因招牌問題發生爭執,向市政府1999申訴,市府人員來視察勸導後,對方按我家門鈴欲和我們談,當時只剩媽媽一個老人家在家,正在染頭髮,便回答對方說現在不方便,對方卻對著對講機罵她「臭俗仔!」母親掛掉對講機不予理會,對方直接在樓下一樓馬路旁對著我們家繼續大聲謾罵,還慢了三字經等等更髒的話。 媽媽因年紀大不會用手機錄音,當下便報警,但警察來時已經罵完了,請問若無錄音證據是否還有其它方式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名譽嗎?謝謝您的回覆!
沒有證據是將來可否證明犯罪的問題 並不妨礙提出相關的告訴

可以找看看有沒有證人

以上供參。

三明治 102-06-20 17:11

我被一個14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兩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請問我會被告成功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仍可能會構成冤案,該少女的證詞會變成重點,您必須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ei 102-06-20 10:32

請問:我們有一個案件是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土地是屬祖產),我屬

被告,法院寄一張附表要我依附表所示之爭點整理書狀,請問

1.爭點: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

2.原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3.被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4.支持本造主張之證據方法或法律見解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以上2、3、4點我該如何填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