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中一個 未滿18,其他都20.21 主嫌26左右)
和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PS:都是有隔時間的,甚至隔幾天(決對沒有同時一起)。
都是自願的..(簡訊有留3封..內容有那女生主動約我朋友的,但是沒有提到會發生關係,只有說她想放鬆)
可是最近她(那女生)卻告我和朋友+主嫌 7個人
然後主嫌 先被叫去 (婦幼隊)詢問,由於主嫌自己有(輕度智障者)所以有免費律師在身邊,可是我和另外5個朋友都沒有律師。
主嫌回來跟我們說,那女生告我們,又說那女生領有(殘障手冊)..我和我朋友都說,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那女生(有殘障手冊),如果知道那可能還會上,況且也都是妳情我願的,她都有主動約我朋友出來的證據。
她也有拒絕我朋友找她出來,說過幾天有控在約我朋友。(她的簡訊有說過,我朋友身邊有誰想要的,都可以來)只是這封簡訊,被我朋友刪掉了..
我想知道的是那女生雖然領首(殘障手冊),但她卻還知道主動約人、甚至拒絕別人,那這樣還有構成 (妨害性自主罪的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嗎?
現在是我想知道說..目前 (婦幼隊) 那邊有我兩個朋友的照片,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我們怎樣之類的,那還可以成立這樣的罪嗎?
然後在上禮拜日的時候,我朋友說(婦幼隊的小姐)打給他說..要找時間請我們過去詢問(也叫我朋友不要太擔心),那女生也已經滿20幾歲了,不能只聽她的,也要聽我們說..後面還說我們可以請律師。
PS:我問一些律師,還有網路律師顧問,都說請律師比較好...
真的一定要請嗎?? 沒有請 一定會被告成功嗎?
我目前講的這些..有辦法定我罪嗎?
我是學生..沒什麼錢請律師,又不想讓家人知道我這樣,這該怎麼解決..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該誣告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判決有罪確定者,則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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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的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規定販賣第三級毒品,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屬重罪,且刑法修正後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採一罪一罰之原則,故而本件若遭查獲之販賣對象有數件者,則恐怕罪責不輕,加上涉有尚未遭到查獲的上下游會有串供、滅證等可能性,一般實務上交保難度很高。
本件既屬事證明確,後續建議您們委請律師為被告辯護,俾以爭取較低之刑度,甚至看看有沒有爭取緩刑的機會(此部分要看案件事實有無符合),如此應較能維護被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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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請教,假如我們在刑事訴訟過程說為被告身分,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某些原告的不利證據,檢察官會不會針對證據主動將原告列為被告?還是我可以另提案訴訟?事情敘述如後:
我與某公司有債權關係,依法查扣該公司電腦等物品,原告為證明其中查扣之電腦為個人所有,非公司物品,找一聲稱電腦所有人當事人提示某電腦商家開立的發票,並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期間原告堅稱與電腦商家毫無關係,該電腦為新品交易等等,由於該電腦一看便知使用已超過一兩年之久,絕非數日內新購的新品,後雖經判決我勝,電腦也因拍賣不成由債權人承受,現那人告我在查扣期間偷窺其電腦,我為了證明該電腦絕非發票上的交易新品,在未上鎖之電腦中無意發現原告竟是該電腦公司顧問,並曾以該電腦商家名義對外採購,足證彼此關係不尋常,發票也是臨時開的假交易。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非要抓姦在床嗎?
那女的一直再干擾我們的生活~而我那老公卻也一直和那女的有聯絡
而且那女的還在他身上種下草莓~請問我拍下來的話可以當證據嗎?
若是他們聊天的內容也可以當證據嗎?
例如內容說不希望他們分手~想一直再一起等等的.....
還有那女的這樣一直出現~真的很嚴重影響我的生活
只要我老公電話響~或是讓我找不到人~或是那女人出現~~
都會讓我很恐慌~甚至會讓我覺得我都快沒辦法控制我的脾氣~
也影響我的睡眠~~都沒辦法好好休息~會一直亂做夢等等....
這樣影響我的生活~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壓力~也可以告嗎?
請問要怎麼做呢?
最重要的是~因為我現在懷孕了~小孩還沒出生~若在這段時間我告他們~請問可以要求法官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我嗎??
不然小孩跟著老公和那女的一定不會幸福的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次關係 兩次都是女生主動跑來我們家 後來女生的媽媽在六月初打電話給我哥哥 說是她女兒懷孕了 提到可以的話 可以先包個紅包給他們家算是表示一點心意 我哥哥也把這段對話給錄下來了 但後來證實那女生根本沒懷孕 我哥哥覺得他們家是要藉此敲詐 所以電話一概都不接 過沒多久 就接到女方家向法院提出告訴 那女生也做筆錄說我哥哥是有脅迫她與他發生關係 哥哥被檢察官傳去問話 哥哥把從認識那個女生的所有經過全部老實講 也提供了那段與女方媽媽的錄音給檢察官 更提供他與那女生的通聯簡訊紀錄 我想問 女生是否也要提出有無被脅迫的證據才能定我哥哥的罪? 我哥哥要提出哪些更有利的證據才能戳破那女生的謊言?



請問我被檢察官已恐嚇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起訴書犯罪內容提到OOO在OO『房間內』持玩具槍指向OO,後來最終刑事判決是判我在OO『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這樣的判定是否出入太大,判決內容告訴人口供有提到OOO『到伊房間』,又有說到『房間門口』,告訴人又都沒證據,只出張嘴而已,後來我有上訴,前2天到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是一位庭長,告訴人也被傳喚,但告訴人跟法官說我進去她『房間內』恐嚇她,那他是否已露出馬腳了,法官有說:你們怎不私下和解,事實上案發當天我根本沒對任何人做恐嚇的事,根本也都沒看到告訴人。
請問我刑事被叛在『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但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告訴人卻自己說她是在房間內被恐嚇,請問改判機率大嗎?(我這有多項證據可以指證告訴人說謊)


一開始我是在網路購物買情趣用品
我是宅配到超商取貨的 當我取貨之後
過了一兩天 一名自稱是網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他們的操作疏忽導致我的付款變成要分期12次繳費
避免我的戶頭被扣款,要幫我取消這個流程
他就問我有沒有金融卡,我回答他我只有郵局的
他就說要幫我聯絡郵局的人員幫我操作解除這個流程
之後掛斷電話,過了十分鐘左右又有一名自稱郵局的人員打電話給我
也是說要幫我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這個流程
之後他叫我把金融卡裡面的錢都先領出來在把密碼改成123456
方便它們作業
可是裡面還有幾十塊
我就一直說沒差,他蠻堅持我要領光的
(我現在想想他一直堅持要把我裡面的錢領光是不是要讓我像是要賣給他們戶頭?)
後來我好像說我要忙他就說隔天晚上在與我聯絡
到了隔天晚上那個自稱郵局人員又打電話給我說
我現在方不方便把金融卡寄給他們
他們還指定要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通
說他們跟他們有合作,態度也比較好...之類
之後我到了全家便利商店他再度打電話給我
他就說要用小本子或者甚麼東西將金融卡包起來
再寄送過去給他,他就告訴我地址,姓名,電話
之後我就寄給她了
隔了兩天,這兩天中有一直問我有沒有確定寄出去
還叫我去全家便利商店詢問,與貨品追蹤號碼
之後她收到之後,晚上又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金融卡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取消
需要一張裡面存有一萬元現金的金融卡當擔保人
一直叫我去借 ... 不然沒辦法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流程
最後我就打電話給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詢問
客服人員跟我說根本沒這回事,說我被騙了!
我才驚覺有異趕快線上165報案
後來有165的專員打給我說叫我先把郵局的金融卡先停止服務
我打電話去郵局之後,郵局的客服務人員說我的帳號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沒辦法停用,後來165的專員又打給我
叫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去警察局之後就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
因為被列成警示帳戶了所以被當成嫌疑人函送
以上是大約3/24開始3/30去報案
因為也沒有危機意識,想說我也真的就是被騙的應該不會怎樣
所以也沒有蒐集證據,到了前兩天6/26去偵查庭
(我講一下重點)
當時都不太懂法律,也很緊張。
檢察官問我說我既然是貨到付款
甚麼郵局帳號甚麼的資料都沒有讓購物網站知道
為何對方(詐騙)會叫我把金融卡寄給他?
我回答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因為我是買情趣用品
不想讓人知道。
檢察官又問我是否知道把金融卡寄給別人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我回答知道。
再來又問我.....(有點忘記)是否認罪 ?
我想了一下感覺好像不太對阿
我回答不認罪。
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剛剛問你是否知道這樣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你回答知道,為什麼現在卻又不認罪?
我回答因為我當時沒想這麼多,因為我買情趣用品不想讓人知道。
接著也是問我同樣問題。
最後檢察官就說好,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叫我回去準備購物網站的購買資料再寄去給地方法院。
(我回答知道寄金融卡會犯罪,會造成甚麼情況呢?)之後在回家路上我發現我手機裡面有一段與詐騙集團對話的錄音
不知道這個是否能成為證據?後來我與家人才積極的去蒐集證據,
本來要去超商調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但是因為時間實在是過了太久,紀錄被刷掉了
又跟超商要當時我寄金融卡對方簽收的單子
他們說沒辦法幫我拿到這份紀錄,這部份是要跟宅配通拿嗎?再來我又找到當初寄送的地址,今天可能要去那個地址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再來我想去調受話記錄,不知道這部分是否能成為證據?
還有甚麼辦法能夠成為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我是真的被騙,21歲剛出社會就被騙 ...
希望律師大人能提供我有利的建議,非常感謝!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老公在婚前就在外面有別的女人~之後他回來認錯也正常了一陣子~誰知外面那個女人又來糾纏不清~我的直覺就是他們又有牽扯~但都沒有證據~只知道他們照三餐通電話~我老公也曾快兩個禮拜都沒回家~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老公都住那女人家~我也知道他們都會去汽車旅館~但我沒有證據~但我知道他們是一起的~最近我老公回來~那女的又一直打來亂~請問我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那女人不可以再打電話來~不要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我也問我老公是否還跟那女人有牽扯~但我老公始終否認~我也沒有直接證據~請問
我要打給那女的請她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也不要在打去我老公的公司打擾我老公和同事上班~但是那女人封鎖我~~請問如果我直接打電話去那女人公司~請她公司的人轉告那女人~"請那女人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了!!!"請問~我這樣透過他同事轉告她的話~~我會有觸犯到什麼法律嗎??
還是~我這樣做是可以的!!如果可以我想直接打去那女人公司了



男友被騙了,他上班辭職的同事跟他說,他辭職後在跑業務,說一個月已經賺了好幾萬塊,劈哩啪啦講一堆,後來就問男友要不要加入,要他先付1萬塊買東西的錢,給了之後東西也沒有拿來,還要了身分證影本跟郵局帳簿影本,是候我們發現不對勁(那個人一直騙),所以不再給他錢,不然他還想在要滿3萬塊,其中還一直說要借錢周轉,跟男友家人討論過後,要男友跟那個騙子說他不賣了,叫他要把錢還來,那個人就說等X號領薪水再給他,時間到了說要延後兩天,兩天到了聯絡他過了很久才回應,說晚上會打電話約男友,到了下午電話變成空號.... faceook 和 line 不是關閉使用者就是不明,請問只知道他的名字而已,我該怎麼告他,跟寄存證信函呢....?昨天有去警察局問過了,警察說要告他可以再打電話去詢問,但男友很愛拖時間....他給一萬塊的時候我問他有沒有人看到他說沒有(快氣炸了)....覺得證據有點難找,他的手機也剛好壞掉line的記錄也有些不見.......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任對方, 加上對基金投資沒太大了解的情況下做了該投資, 當初簽的基金合約是25年, 過了所謂2年的閉鎖期後, 我要求解約, 對方口頭和我說要20年後才能贖回, 我非常不滿。因此我直接聯絡英國該基金平台, 對方表示可以贖回, 我當時投資的金額是美金1萬3千多, 竟然可以贖回的金額只剩下美金800多元, 當初, 友人並沒有和我解釋提前贖回會造成什麼損失。當初他和我口頭說他在某某銀行工作, 經查證後, 該銀行根本沒有這號人物。我手上有的書面文件有該基金合約和每月扣款明細, 請問可以告對方什麼? 另外, 這樣可以檢舉對方嗎? 還需要收集什麼具體證據才能提告?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如果僅以該錄音內容應是無法認定該主管是構成犯罪的,就證據部分而言,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乃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何況本件該錄音內容尚且並非承認犯罪之自白,該名主管只要事後表示錄音的內容純粹是胡亂吹噓而已,並非事實,若沒有其他證據,大概也就沒事了,因此本件若冒然提告恐怕有點問題,小心遭到對方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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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 ... (恕刪)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第227條之1亦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我們的刑法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行為的話,不管是不是你情我願,都是違法的。但因為你未滿十八歲,依照你所述的情形,雙方比較像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的,所以即使被認定有發生性關係,法院都很有可能用227條之1減刑。
至於這種案子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一般而言,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曾與你發生性關係,女方證詞就會成為證據,大部分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的證詞都是很重要的論罪依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



阿包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未滿十八歲,按照229-1條須告訴乃論,對方得撤回告訴。本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
二、現在必須釐清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例如驗傷單、保險套、陰毛等),及對方報案之內容,才可以幫您判斷最適合您的策略。建議在警局偵訊時就應該由律師陪同,並且偵訊前應該和律師模擬與警察間的問答,才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
三、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戴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上星期日,才上車一半,鄰居就誤按啟動機械車位開關,造成我的車門與車體毀壞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之後對方說我在車上有責任,只願意賠我三千,明明就是他亂按
造成我的車子損壞,當下我不願和解,然後對方就都不出面處理,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說他不會去,網路查我沒受傷,所以只能告他民事毀壞,而車子詢問技師,
說我的車子這樣子修起來,大概二、三萬,若對方都不賠,我是否能再提告它其他的
來賠修車的錢,滿肚子氣,明明按對方連看都沒看我在牽車,就亂啟動機械車位,
(之後我也有調錄影帶出來,有證據證明對方誤啟動,且當下我有請警察拍照存證),
再麻請律師幫忙回答,若要委請律師提告,
1.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2.此外,我的車是否可以先行修理?謝謝您
0978640940 黃先生 信箱:flylon小老鼠gmail.com


【你會相信小孩?還是大人?】揮之不去的可怕回憶
多多是個愛畫畫的孩子
在很小的時候就可以自己畫出螃蟹恐龍等動物的輪廓
因為還沒上幼稚園的關係
希望在體能課後多安排的才藝課可以讓他慢慢學習暫別媽媽的同儕生活
還記得他第一堂上畫畫課那種喜悅的心情
自己開開心心走進教室不需我陪
前三堂課都拿到沒離開座位的第一名獎
每回畫完開心向我說明自己完成的作品和搶答得到的貼紙
那種由內心裡發出的笑容可以感覺到他很快樂!!
隨著上課次數增加他照片上不愉快的表情一覽無遺
"兔子老師"嚴厲的教授方式早有耳聞
只要不要太過誇張倒還可以接受
因為一個星期短短的1小時
認為也可以藉此機會讓他接觸不同的人與環境
全職媽媽的好處就是可以確切掌握到95%孩子的性格
報紙上所發生媽媽不在場孩子受罰的離譜事件從不會在我腦海裡出現過
上禮拜二他開始嚷嚷著要我陪他上課
基於這年紀複雜的性格與叛逆的階段我也不疑有他
但這禮拜二,他站在門口猶豫甚至不敢進教室
在我準備離開時開始狂哭
也不跟我走,就是要上課
但唯一的條件就是留下來陪他一起上
溝通的過程都在哭約20分鐘
自己耐不住性子想說先離開看看會不會好一些?
結果剛到市場就被老師給CALL回來
回到上課地點門口再溝通十分鐘終於進去上課
回程不斷反省自己哪裡出了問題?
老師問我是不是太疼小的忽略了他?還是有分離焦慮?
但這二項都不成立,因為都沒有!!!!
我以為老師會比較客氣,所以我說可能態度堅決一點比較有效
老師回我:『有啊~我今天有吼他耶~他還是繼續哭...』
我整個快昏倒無法想像"兔子老師"說吼的程度??
多多生性善良害羞,熟識後活潑好相處,只是很好動
對陌生環境易緊張對人也慢熟
個性非常急要的東西一定要馬上要到手,不給他很會吵
但只要用對方法分散注意力就可以解決
在3Y6M的年紀裡,算是很乖的孩子
我不懂究竟什麼原因會讓一個孩子畏懼和小朋友一起畫畫?
回來我間斷反覆問了將近11個鐘頭,他的答案始終沒有改變過
我不禁打了個冷顫,深怕我的信任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
因為他....不是一個會隨便說謊的孩子
因為他....答應我的事情一定會做到(包括他愛吃的糖果和玩具)
因為3Y6M的年紀.....把細節表達的太清楚
媽媽對不起你,真的對不起......!!!!!!!!!
我:『多多...妳可以跟媽媽你今天怎麼了嗎?為什麼一直哭?』
多多:『我要媽媽陪我!』
我:『可是大人不可以在教室,你知道不是嗎?為什麼呢?』
多多:『可是我想媽媽....』
我:『媽媽問你,你以後還要去上畫畫課嗎?』
多多:『.........』(搖頭)
我:『為什麼?你不是喜歡畫畫嗎?』
多多:『我喜歡在我們家畫畫,不喜歡在兔子老師那裡畫畫,我喜歡去超人老師那裡上課,我要去那裡上課』
我:『你不喜歡兔子老師嗎?』
多多:『對!!我喜歡超人老師!』
我:『為什麼?她很凶嗎?』
多多:『.....(他點頭)』
我:『多多...看媽媽的眼情...老師有兇你嗎?』
多多:『點頭.....』(天哪~~~究竟是什麼原因!?何時開始的??)
我:『老師為什麼兇你?是因為你不乖嗎?』
他開始用他一貫結巴的方式的說:『因為我拿筆丟安安!!』(應該是在玩吧!?)
我:『為什麼你要拿筆丟安安?因為他不分享玩具嗎?』
多多:『因為我不知道安安在前面所以就丟,老師就說為什麼你拿筆丟安安?!!』
我:『然後呢?老師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
我:『老師打你嗎?』
多多:『對!』(我的心臟真的快跳出來了!!)
我:『打哪裡?』
多多:『這裡』(他指臉頰)
我:『還有呢?』(這是呼把掌的意思嗎?忍住淚水不斷顫料地問)
多多:『這裡』(他指嘴)
我:『所以老師打你很多次嗎?』
他伸出他小小的手掌數了一下說:『五次』
我很難相信的再次確認:『多多,你不可以亂說話喔!!亂說話會被警察抓去關知道嗎?』
多多:『知道』(他點頭)
我:『老師怎麼打你?打給媽媽看』
多多輕輕地揮一下:『這樣』
(他呼我把掌,然後握拳頭敲我的頭,然後再打我的肚子)
我緊緊抱起他:『你一定很害怕對不對?』(心在淌血但我要很堅強才行)
多多惶恐地看著我:『.....(他點頭)』
我:『老師除了打你還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老師叫我去?所罰站』
我:『關在?所裡嗎?』
多多:『對!』
我:『關燈嗎?』
多多:『對!』
我:『那你不就很害怕一直哭?』
多多:『對!我一直叫媽媽,可是你去市場買菜』
(我的眼淚已經不聽使喚掉了下來....)
我:『可是?所在二樓耶~你被老師處罰一定一直哭不要上去,你怎麼走上去啊?』
多多:『老師抱我上去,然後叫我罰站,然後打我!!』
我:『老師在樓下打你,上去後再打你』
(我可憐的孩子,你是如何自己渡過這可怕的每分每秒??)
多多:『對!』
我:『是上次畫小蜜蜂那次嗎?』
多多:『對!』
天哪~半夜我真的完全崩潰,很沒有用的大哭......
一整夜無法閤眼
想到的是他那張照片的神情
明明就是剛哭過
而我剛看到老師的PO文時卻一直說服自己”不是這麼回事”
從中午12點下課後到家這話題我問到晚上十一點他睡覺
用各個不同角度.方向.立場去問
因為我實在很不想相信"兔子老師"曾經做過這樣的事
一來一往的說詞始終沒有改變過
可我能為他做什麼呢??
隔天請另一位媽媽幫忙去問她當時也在場上課的兒子
得到的卻是"和多多一樣的描述"!!!!!!
如果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兩個3Y6M的孩子怎麼可能邏輯清楚把不曾經歷過的過程描述出來!!??
在無任何串通的情況下說出一樣的答案
更加確信這件事情的可信度相當高,但沒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只能自己亂想
於是下午去找了"兔子老師",想聽聽他的說法
多多和老師的對質像兩條平行線完全沒有交集
"兔子老師"不時流淚澄清並發誓絕無此事
我:『多多~老師有沒有說謊??』
多多:『有!』
無辜的大人與無邪的小孩,你會相信誰??????
因為信任讓我完全忽略掉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
在這一個小時不在身邊的時間裡他自己是如何渡過?
而那可怕的老師是如何對待我的小孩?
天真的以為一個禮拜一個小時很短
即使孩子坐不住或好動
老師也可以用她多年來累積的經驗與方法試著與孩子溝通到接受
不行再電話給父母親
我們是來學才藝不是請她教生活規範
在這樣的年紀好動是"很正常"
為什麼"幼幼創意美術班"的妳可以這麼狠心??
對一個從來不打孩子巴掌不關孩子?所的父母而言是多麼情何以堪??
而妳又怎麼可以用這種錯誤的方法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影響孩子的人格情緒發展妳可以負責嗎?
我得要再花好長的時間按撫他
用更大的愛心來覆蓋這可怕的回憶
妳怎麼可以如此可惡?????
認真回想起上禮拜二,我提早去接他
他看到我時立刻衝了過來
當時課程未結束只能在前面小小的椅子上先唸故事書給樂樂聽
但是多多怎麼說也要一起聽
一直到老師說要拍上傳的照片時把他叫了過去
我完全沒發現他有任何異狀
但是老師的照片裡竟拍出他恐懼與驚嚇過後的疲憊無神狀態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那天沙啞的聲音
卻完全想不到會是這麼一回事
這張合圖是多多上課的紀錄,他真的快樂嗎?
小蜜蜂照是他被關廁所乎把掌的那天
那間?所位於二樓走到底
就在那裏關燈反鎖一個3Y6M的孩子
如果是妳的孩子?妳的心情會如何?
我非常害怕還會有無辜的受害者
從小到大睡夢中都是暗暗窄窄的陰霾
因為我曾是那個被關過?所的小孩
如果有任何可以為孩子彌補的請不吝給我建議
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看到最後
這二個禮拜真的好累好累!!
想請問一下我如果我是當事的老師該怎麼處理 這位家長PO聞在臉書上以有155轉閱和160多的留言
但是我什麼都沒做沒打人也沒關廁所 他媽媽卻因為小孩的片面之詞而一口要定我有打人
他說他相信他小孩 他小孩不會說謊...
當天帶著小孩來破口大罵..說跟他同班的B同也說有...我當下傻眼
之後B同媽媽說B同改口說沒有...
上的團體課是家長沒陪同所以是1老師對3小孩
還有一個跟他小孩一起上課的家長也跳出來留言幫我澄清
說他問他兒子有沒有看到我打人他兒子說沒有
但是那媽媽還是一口咬定我打人
事情越鬧越大... 有人留言要砸店 要報記者...我很擔心教室小朋友受到傷害
我看到他在臉書上PO這文章還拍我教室門口的圖片和他兒子的照片 到處轉發分享

我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