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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ㄦ 102-09-23 19:35
A女B女為我前同事,C男為A女的男友。 起先是我與a有爭執,但從頭至尾我都沒罵人,機乎都是在道歉,最後頂多罵,裝傻裝笨確背後桶你一刀的心機女(是在她們號召一堆人罵我之後才說的)。 我在個人臉書上傳自拍個人及友人影片雖是公開(內容與a.b.c人全無相關)被a女私下散播(透過臉書訊息,也有傳給b,然後影片被備份)和c男未經本人許可轉分享。 隨及,b至個人臉書上發文標記a女說,怎麼會有女生如此智障,她看了快吐血,然後下面一堆人回應,說想看影片,b回復私訊,隨及說要看的人回說她好醜像被車碾過。。。等等話語,b也有在下面標記a說:來傳影片,我看到只淺淺回復說:其實沒必要這樣,不喜歡可以不要看,b女我也曾幫過你,如經怎能忘恩復義。 事後,我是有把此篇截取圖片,上傳至我臉書發文表示,這樣暗箭傷人真的很可怕陰險,我也說我錯我道歉都沒關係,但是她們太過份了,隨及,b發文要我道歉,她直接打我臉書性名,雖未標記和附上圖,但說我不道歉會讓我死!下面別人回什麼事,她耶說到,我罵她忘恩復意,但我遲遲不想理會!並且b還傳line訊息說發文提醒我道歉,我還不道歉,說她以經向律師準被提告,說我嚴重毀害她的名譽,並且私自拍她臉書。 其中,c男也有轉網址分享我的影片,然後c朋有截取圖片傳至我臉書好友說:這你朋友喔!被轉分享也,導致我名譽受損! A女在我板面回文也友提道,我影片自己要公開!不是就是想要大家看到!我幫你發楊光大你因該要感謝我吧! 所有相關證據對話我都未刪除,只是設成我個人看到而以!並且拍照存證! 請問真的要告,我可以告她們什麼?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他們在各對話留言都已漸接證實有做此事。
Ivy 102-09-23 15:47

一、詐欺被告若領有精障手冊,可否於此案結束後,再免費請法扶律師控告他人?
二、辯論偵查中,詐欺被告聘任的律師檢察官說要回去寫「訴狀」的意思是?
三、若告訴人在第二次辯論偵查後,有另外想要請檢察官調查證據的需求,要怎麼申請?
四、連接第三點,是否在申請的過程中,能要求精神賠償?是依據哪方面來計算金額?
五、若詐欺案在辯論偵查的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大致上的語意就是「都是別人的錯」,那到底最多會開到幾庭?
六、告訴人另聘任律師當辯護人並勝訴,律師費是否可由被告負擔?

七、我該怎麼自保?要自費拿真查辯論庭的光碟&錄音檔嗎?

阿寶 102-09-23 07:44

之前因為吸食毒品與藥頭間的通聯被監聽而轉換成證據~後來我以證人身分要我指認當初是誰送毒品給我的~因為只有看相片我也不敢確定~跟警察盧了好久才叫我做一做尿驗一驗就回家了何必保護他門她們也都陳認有賣你了~但重點我是真的不敢確認~最後也將就筆錄做一做了~沒想到日後開庭時法官問我是不是那個人送要給我~我回說不確定~卻被法官以偽證罪起訴~事情發生快3年了~我沒毒品罪因為徹底戒掉了~可是去犯了更嚴重的偽證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讓法官相信我沒說謊?請幫幫小弟~謝謝~感恩~

CC 102-09-21 22:11
今天與女友在她的宿舍時 一位她的男同事試圖闖入她宿舍 鑰匙是之前趁我女友不注意時打的 宿舍的攝影機有證據 事後也有至警局進行筆錄 請問這位男同事的行為是違反了哪些法規 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呢? 我女友尚未決定是否要起訴 如果起訴後續的發展有什麼該注意的嗎
小佑 102-09-20 03:19


大家好,因標題無求助,所以改用問題。

  這是事實而不是污衊與誣告,所以想先請問法律板上的大大依刑責該如何究責?


我過去吞下太多的事情......可我今天要說的是:我哥曾想要動手殺我。他拿刀架
再我脖子面前已經行犯意想要動手殺我!我不是沒有跟父母說,但他們卻要我放下要我
又把事情吞著下去。

1.照法律層面看這已經是歸屬於刑法案件?
2.我能向警局或法院申請測謊進行對質?(因最有利之證據 凶器:刀 已經不存在,無法指紋採樣。而我當時並沒進行驗傷)
請問我該如何直接求助於法律?是直接到警查局報案還是寫好訴狀紙到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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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心情:

    說實在我已經無法忍受這樣的家,我哥做過多少事本來是該進警持局該坐牢的......
可我今天講的事實已經不是民法或說情或講一堆叭啦叭啦的道理能解決的。我想保護自己
,可是父母長輩又要我當做事情沒有要我吞下去。

再怎麼說我也是法定公民,如果這次連警局都會吃案......

    我想這人生跟這家  住著是已經沒有意義的

莊先生 102-09-18 09:50

請問各大律師們:

本人於7月份時購買嘉義縣一處預售屋,從開始建至建好都有照片及狀況記錄,比較嚴重的是3樓及4樓接縫處有漏水,也有立即反應給代銷的經理知道,經理表示未施工防水層及"c丫給"所以會漏是很正常,在以上的防水層及c丫給都施工完成後,於今年的8月29康芮颱風來時同處又漏水了,建商也是來打防水針,外牆無加強,是否這問題能上法院提出減少價金?1樓的孝親房的電視孔滲水出來,目前也找不到漏水主源,以上是否我能先找防水公司來估價,以利爾後的上訴的證據?。

如真的要上法院,我本身有準備好一些照片及錄音檔,是否需請律師?

以上謝謝回答

1.如果標的物有瑕疵 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2.可以先找相關人員來進行檢測或是鑑定 將來訴訟時對方有爭議 也可能進行鑑定 3.如果怕程序自己不能掌握 可以考慮找律師訴訟代理

莊先生 102-09-18 09:11

請問各大律師們:

本人於7月份時購買嘉義縣一處預售屋,從開始建至建好都有照片及狀況記錄,比較嚴重的是3樓及4樓接縫處有漏水,也有立即反應給代銷的經理知道,經理表示未施工防水層及"c丫給"所以會漏是很正常,在以上的防水層及c丫給都施工完成後,於今年的8月29康芮颱風來時同處又漏水了,建商也是來打防水針,外牆無加強,是否這問題能上法院提出減少價金?1樓的孝親房的電視孔滲水出來,目前也找不到漏水主源,以上是否我能先找防水公司來估價,以利爾後的上訴的證據?。

如真的要上法院,我本身有準備好一些照片及錄音檔,是否需請律師?

以上謝謝回答

房屋有瑕疵(漏水),依民法第359條之規定主張減少價金應屬可行,若已給付房屋所有價金,可於主張前開規定之事實後,起訴請求返還減少之價金(可附上任何有利之證據)。若標的金額不高,除委託撰擬訴狀外,委任律師進行訴訟可能不符費用相當性。

酥皮 102-09-17 15:48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七月的時候買了一部中古車,但當時她們給我們看儀表才十萬公里

然後業務也口頭保證沒有調表,但最近近原廠維修才發現原來原廠紀錄十五萬公里

有人跟我說法律上有規定調表一公里可以賠多少錢,但是因為合約上沒有註銘說交車時的里程數

所以這樣算詐欺嗎?可以請求她們賠償嗎?因為不是最近車子壞掉我們也不會進原廠維修

另外,如果我有錄音路到業務主張說她們一定沒有調表這樣可以構成證據嗎?!

實務上有提告詐欺成功之案例,可以試試看.

wei 102-09-17 01:44

案發9/11 下午12:55

因朋友車子在倒退行駛,摩托車騎士可能慌張導致煞車太急滑倒,摩托車滑行騎車底部,雙方無叫警方,在說好沒事後,摩托車騎士自行移動車子,下午3:00 又報警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1.朋友已經做完筆錄,時間與警方說的案發時間(監視器時間)相同,摩托車騎士則不同

2.有將擦藥的衛生紙留著當證物

3.有拍取照片,停車位置及摩托車煞車痕,保留證據

 

警方也保存監視器畫面,摩托車是自行滑走無任何碰撞(但我朋友也是有錯,才會造成車禍)

對方咬定我朋友撞到後,直接開走無關心他人。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無碰撞,對方滑行,我朋友也有下車關心擦藥。

 

請問

1.案發過後兩個小時才報警,這樣案件如何成立?我能否懷疑在這兩小時內,對方已經串供完畢?

2.無任何碰撞,但對方滑行自行受傷,除了醫藥費之外還需要有任何刑責嗎?我朋友也有下車觀看不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當時摩托車騎士他也能自行送醫,這樣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3.和解後還需要開庭審查嗎?若開庭時法官不認定肇事逃逸,那被告還會存有案底嗎?還需要走民事求償嗎?對方可能在上訴嗎?

4.若我朋友無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針對毀謗等對騎士提出告訴?若在和解完後,肇事逃逸罪名還會掛在我朋友身上嗎?和解後我朋友能對摩托車騎士提出告訴嗎?

 

以上,煩請律師協助小妹我回答,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涉犯誣告罪,並非誹謗

和解後可要求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肇事逃逸罪嫌,對於檢察官之偵查或法官之審理,得提出所述證據,證明不應起訴或無罪。

若不成立犯罪,不會有前科紀錄(即所謂案底),但仍有案件紀錄。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9:30

還是把案件包給律師處理吧 WWW.WEWON.COM.TW

Sandy Kao 102-09-16 23:53

您好:

我買了一間舊公寓要改成套房, 一開始我就跟仲介說明我是要買舊公寓要來改成套房,該房仲告訴我隔壁間也改成套房的,我這間改套房也沒問題,他還告訴我不要跟鄰居說我改套房只是室內一般裝潢。 最近要開始動工裝潢,我先通知鄰居何時會裝潢,全部鄰居都跟我反抗不准我改套房,而且她們都說當初有跟原屋主說要請仲介告知買方決不能改成套房,現在的我騎虎難下了, 當初我有發e-mail給房仲幫我找有改套房經驗的師父介紹給我,他也有回我e-mail, 如果要告該仲介是否可以當為證據. 要向什麼管道去告該仲介? 會有什麼費用嗎?

仲介也收了我6萬元的服務費,可以要的回來嗎? 

 

高小姐

Robin 102-09-16 22:53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 車禍案件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已經下來, 但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目前原告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而是以一審判決結果告我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但是我收到的起訴書中只有附上一些醫療單據的影本, 完全沒有原告的診斷證明, 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 原告未到, 法院叫我簽收一份原告遞交的 "民事 準備書狀", 一部分內容是要求法院函查被告在兩家醫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共多少, 原告又主張N個月不能工作, 原告每月薪資P元可以由證人來證明, 原告對我求償工作損失N*P, 所以要法院函查某一間醫院原告傷勢需要多久才能投入原工作。連原告就醫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都要法院函查醫院。我當時有問法官, 法官說如果下次原告有到就會依照原告的要求調查。我的疑問是:
(1) 這是民事訴訟, N個月不能工作的醫師診斷證明, 醫療費用總共多少, 醫生證明多久不能工作, 不是應該由被告提出嗎 ? 怎麼又變成是法院來調查了呢 ?
(2) 原告是自由業, 他經由某人證明原告的薪資所得是多少, 這樣是可以被當成證據嗎 ? 

1.民事案件原則上由當事人舉證 但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函詢 2.如果不是正式公司出具 你可以否認真實性

葉羽 102-09-16 14:06

請問下監護權除了父母可以爭取 阿公阿嬤能嗎? 我先生本身沒啥經濟能力如果我公公把財產過戶給他這樣也算是他的經濟能力嗎?而且我婆婆本身疑似有精神方面疾病(躁鬱症) 雖然是聽我先生說的但是也要有醫生證明吧? 我婆婆常常對我言語上的暴利那錄音可以成為證據?聽我朋友說小孩7歲左右可以隨自己的意願跟爸爸或跟媽媽 這個是真的嗎? 先生外遇的話監護權判別是給媽媽這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原則上係以父母行使為原則,除非法院認定父或母皆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方會選定其他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至於監護權究竟應由父或母行使,法院會審酌子女之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之職業及經濟能力等諸多因素,而予以綜合評估,並非以單一要件進行判斷。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葉羽 102-09-16 20:05

還有沒有其他好心的律師可以多講一些有關監護權的部分

心心 102-09-16 12:53

律師大大   您好:

對方去偽造黑青,然後去醫院出診斷證明,去警察局報案說是我打的,因傷害刑事,己經有收到

偵查庭的傳票及對方去申請通常保護令,幸好我有錄影存證對方其實沒有黑青(在爭執時),也有去調了監視器,她外出驗傷時,是沒有黑青的,只是監視器部份警察沒提供給我,警察說怕我拿去報周刊,真奇怪,那是我提的證據不懂為什麼不能拿.

1.現在偵查庭要開,我拿出證據檢查官確定是對方偽造傷害,對方是否會有什麼刑則,傷害罪不成立,就不須要和解?還是對方必須要向我提和解?這樣我可以提出對方民事賠償(侵權)?

2.通常保護令民事,若是不成立,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3.傷害罪偽造的部份我可以提出誣告,是否要在偵查時就向地院申請,因為考慮我年假不多,是否可以先不提告,在追朔期內再提告就可以?

如果你認為對方無中生有 誣指你犯罪 你可以提告誣告民事保護令不成立 也很難認為對你造成損害 要請求賠償很有難度

Jacky 102-09-16 11:32

想請教律師兩個問題...
1、與前妻離婚後,前妻與她父母對方口頭承諾要將聘金、金飾作歸還(這部分有電話錄音存證),但之後又推拖避不見面,如今對方又假藉申請保護令對我們做出不實之指控,關於這部分可以寫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來處理?關於電話錄音的部分是否可以當作證據嗎?還是有其他作法呢? 

2、針對於『民事通常保護令聲請書狀』內容有做不實指控(精神異常須接受治療...等),關於這種不實指控已造成我精神上創傷,是否可以針對這不實的指控向聲請人提出誣告的動作?

 以上,煩請律師不吝解惑!有勞您費心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9-16 11:48

您好!1.已經申請保護令,就不是寫律師函就可以處理的,必須要出庭答辯;歸還金飾等約定則可以發函請求履行;2.這不算是誣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Jacky 102-09-16 11: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已經申請保護令,就不是寫律師函就可以處理的,必須要出庭答辯;歸還金飾等約定則可以發函 ... (恕刪)

謝謝沈律師您的回覆:
關於第一點的部份,已提交答辯狀給法院,並於近日將出庭答辯,對方用這種卑劣的手段,難道我不能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有所回擊嗎?...Orz

關於第二點的部份,意思是說可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進行履約的動作?

qoo 102-09-14 22:39

您好:
由於我不清楚以下應該歸為何類,所以抱歉分類可能選的不對。

我被公司突然解雇,由於當時壓力很大,所以跟公司僵持著且說我會想不開。
之後主管出面和我談,說只要我願意住院,經醫生評估正常後就可以返回工作
我因為可以回工作,就讓主管帶我去住院。結果在住院期間,主管告訴我不能回去。
我出院後調病歷資料,才發現上面有主管跟醫生講的不實的話。

若是主管涉及欺騙,1.先騙我去住院,再要求我家人去搬走我的東西  2.騙醫生我有暴力傾向,所以在門診我雖然看起來正常但醫生還是讓我住院。

請問:

1.這樣主管有牽涉到民事刑事的那條罪法呢?
2.若該罪法成立,因他有答應我配合下可以返回工作,我能據此要求他要履行嗎?
3.若該主管說當時我"威脅"他說會想不開的情況下才"被迫"騙我,這樣的約他是否就可以不履行呢?

我有問過別人,都得到"依罪證來判別"的答案,
可否請您們先假設上述每件事都是有確實證據下,來做回答呢? 麻煩了,謝謝

vi 102-09-14 14:30

請問律師

對方當時請人打電話給我約出去要談判

我一直拒絕但還是一直打後來實在不堪其擾

而且對方又知道我家在哪很怕她來鬧

結果去了才發現她帶來很多人

然後言行跟態度都很有攻擊性當時真的很擔心出事

後來是對方的親戚趕到現場才沒事

可是最近她又跟別人說要找人打我

但是最近的這個我沒有證據 請問可以用之前的這個提告

是差不多兩年前的時候 

而當時幫她打電話的人因為不想被告所以想轉為幫我作證可以嗎?

如果去警局報案證人是要一起去做筆錄嗎?

還有她在網路上罵我沒指名道姓但是私人聊天訊息有提到我的名字也講的很明白貼文是罵我

那個私人聊天訊息可以拿來當證據嗎?

smilemiluku 102-09-14 00:57
律師您好: 
我大學剛畢業,一畢業就應徵了一家早餐店,但因一些個人因素離職了,工作期限為八天.但次月領薪時發現薪資不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所以像前老闆反映,但他不旦不把該有的薪資給付給我,還反說公司錄影機有錄到我將公司剩餘的飲料左顧右盼很心虛的放進包包,可是在任職期間,是這位老闆說可以將公司剩餘的飲料帶出公司所以我才會攜帶,我不懂左顧右盼心虛的說法哪裡來的!
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去勞基法舉發有關薪資的問題,他就要去警察局報案說我偷竊,但在我的認知中是他讓我們可以把公司飲料帶回家我才帶的!所以我還是向勞工局舉發了有關薪資的部分,但是我還是很害怕如果他真的去報案了這樣會在我的記錄中留下前科,請問竊盜罪是否被報案了就會留下前科嗎?我沒有證據說明他當時有說過飲料可以攜帶出,但他有錄影證明我把東西放進包包,請問這樣是不是非常不利於我? 謝謝 
彎彎 102-09-14 00:37

您好,想請問

今天下午開保護令的庭

結果未知 要等判決 也許會再開

如果保護令下來監護權是否比較有機會在我這邊

因為我先生有精神暴力 非常嚴重

我應該提出什麼有力的證據呢?

他有卡債 但他爸有房子 他爸媽也都沒在做事

我有助學貸款未還清 但我家做生意有穩定收入

我本身是新娘秘書 而他是開計程車

這樣我機會還大嗎?

我真的好擔心女兒在他那會受到暴力情況

 監護權部分需對我方日後居住生活環境、經濟狀況(含就業史)、親職能力(照顧小孩之能力)、生活休閒安排、家庭支援及小孩個人意願等提出優於對方之說明或證據,且對日後他方探視安排等提出合理方案即可。以上供參考。

小君 102-09-13 11:54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因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不知是否沒責任感~擔憂未來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告他?

想問律師,他們堅決否認而且我沒證據這樣可以判定離婚嗎?

他說的無條件離婚是打在簡訊上,可以做為證據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就盜領存款、愛賭博而言,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就暴力傾向與公婆對於本件事情指責你之消極態度而言,可以主張同條第1項第3、4款不堪同居之身體、精神虐待為由,訴請離婚。各種事由應在起訴狀上全部表明。

對於訴請離婚,因家事事件法之施行,已傾向依職權調查證據,所以無證據亦有可能獲得離婚之判決,況且存款減少、簡訊內容之事實,均可為證據

訴請離婚可一併請求返還盜領之存款、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贍養費等,不能輕易無條件離婚,以免權益受損。於調解程序中亦不能輕言放棄。

小君 102-09-13 11:43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因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不知是否沒責任感~擔憂未來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告他?

想問律師,他們堅決否認而且我沒證據這樣可以判定離婚嗎?

他說的無條件離婚是打在簡訊上,可以做為證據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chris 102-09-12 20:28

您好~~

因友人與先前男友交往時,因不勝酒力,被對方拍下裸照

這些日子以來前男友一直以裸照恐嚇脅迫友人,

要求以性行為脅迫友人配合,不然將公佈友人裸照網路上及友人的朋友,

並三不五時恐嚇友人及辱罵友人難堪之字眼並騷擾友人之朋友,

對方有將不雅照片私訊傳送至友人的朋友社群網頁,

時常恐嚇友人要她小心,說不會放過她,

她有將對方脅迫之內容及訊息留存,

想請問手上握有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尋求警方協助,

並且將不雅照片從對方手上消毀,不讓照片外流。

目前友人的心情一直處於很害怕情形,

也影響了生活,煩請協助給予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無故拍攝您友人之身體隱私部位涉嫌犯妨害祕密罪,揚言將裸照傳送給他人瀏覽,涉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以裸照脅迫您友人為性行為,涉嫌犯強制性交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牙牙 102-09-12 11:07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簡訊內容以廣告物公開,原則上並無問題,但其中若涉及性騷擾被害人之姓名(從發簡訊得知亦同),則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而有同法第24條之處罰效果,且可同時主張名譽權受損求償慰撫金。建議請律師律師函通知行為人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及相關責任,藉以阻止其行為。

至於簡訊恐嚇部分,自得依法告訴。

牙牙 102-09-12 13:48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真的把訊息內容公開了!我只能跟他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嗎?

騷擾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有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成立嗎?

而我在簡訊中所提到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向其他人告知,而是由他們本身張貼出來。

那麼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回覆 牙牙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 ... (恕刪)

若能在他散布廣告物之前能心平氣和好好協商,使其不散布,自然是最好的方式。若真的散布了除得請求賠償外,可請求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

騷擾之證明,與公開受害人之姓名屬不同問題,不是說未證明前就可以隨意公布。

對方公開自己婚姻狀況,應無問題,只是簡訊內容是你的名義所述,可能會導致檢警機關以誹謗嫌疑訊問。

牙牙 102-09-12 22:04

感謝吳律師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我在簡訊中只提到我知道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多說甚麼,也未曾告訴其他人。

並且我沒有要公開此事的意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而我所提到的事是事實)

這樣我還有誹謗罪嗎?!

如果算誹謗罪,我應該負什麼樣的刑責?(私下和解可以嗎?!)

還是只要告他,檢警就會著手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有關性騷擾的事,是只要未經確認而散佈謠言的人都必須負法律責任嗎?

損害名譽賠償是以損害的程度來判斷嗎?

那公開道歉是採行什麼樣的方法?是由法官來裁定嗎?

 

我還想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在通話中怒罵他人是「私生子」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但是因為被人罵不雅字詞及挑釁的衝動下而罵出口。

事後有傳簡訊道歉,而當事人也有收到,但並無任何表示。

如果他以簡訊內容提告,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抱歉,若有其他疑問可在問與答提出,因系統並不會通知另有留言而不知回覆。

 

我想簡訊內容可能導致對方不可忍受之難堪,否則對方不會玉石俱焚揚言公布,所以這部份仍然建議你與對方好好商談,甚至道歉,使其不公開自然最好。

廣告物若不是你張貼的,自然無誹謗問題。

雙方私下於電話中互相以不堪入耳之言詞吵架,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構成公然侮辱,但仍應注意民事責任中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牙牙 102-09-12 10:58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

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chen 102-09-12 09:16

各位律師們好 快兩年前 (還未到本票期限) 我表姊借款給一個男生 
(他們有短暫在一起過,但是錢這種事情當然要算清楚)
每次都有簽本票,也有借據


每次要他還錢 就是拖延 說謊 賴帳 
謊言從 
1.基本的會跟家人/朋友調來還
2.他有拿家裡的房屋去抵押換現金要還
3.什麼買中古車貸款然後會拿到現金 
4.有透過專業一條龍貸款公司 辦現金卡貸款要還

反正甚麼能想到的理由都用光了
到現在 手機關機完全聯絡不到人

算一算 從以前到現在他留在表姊這的本票正本共有12張 
總金額有60萬5千元 另有借據兩張 

他是獨子 家中爸媽名下有房子 不務正業  戶長為欠款人

表姐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
目前對方提起抗告 內容大約為 之前跟表姊為男女朋友 所以借款  但是已經現金還清 因為當時為男女朋友所以並無要求將本票討回消滅 雖然欠款人有說是在何時還錢(日期跟表姊的車上)
但是沒有具體的證據
無記載詳細時間地點 事實上此欠款人無正當工作遊手好閒 所提出抗告之內容皆不符合事實
這樣的提出抗告是否會成立

那我們這邊該做什麼樣的動作取立保自身權益?

ps.若是這樣抗告成功 那是否每個欠款人都用同樣方式說有還錢就可以了


再請律師們專業解答協助
再次感謝

您好,

      1.本票裁定只會就本票"形式上"是否應記載事項都已記載完成(例如發票日、發票人、金額等等)為審酌,只要形式上應記載的都有記載,本票裁定就會核發。

      2.所以對方如果要提抗告,也只能就本票形式上如何不符要件去爭執,就本票背後的原因關係(例如已經還款等等)並不是本票裁定中法院審酌的事項,當然以此做為抗告事由基本上也會被駁回。如仍覺得不是很安心,就簡單寫份書狀表示對方抗告理由都是本票背後的原因關係,與本票裁定只審酌形式要件無關。

chen 102-09-12 10:12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票裁定只會就本票"形式 ... (恕刪)

感謝劉律師的回答

若請劉律師代為擬稿回覆的書狀大約需要多少錢

謝謝您

1.本件對方提出的理由並非本票裁定所應審酌之事項,其抗告會遭到依法駁回。
2.依其書狀內容來看,對方並未委請律師來處理本案,自往不利之方向處理,只能造成案件拖延卻無以改變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9-12 07:36

老公承認有外遇並且有性行為(有錄音自白書),老婆這邊的證據只有他們露骨的簡訊臉書信件往來

老公有要回家的意思,老婆想告小三一人

不知道這樣的話,除了告妨礙家庭還有什麼罪名可以告?

提告後,老公也得出庭嗎? 通常提告後,多久會通知出庭呢?

 

除了刑事責任部分外,您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vi 102-09-12 06:00

請問律師

如果對方在臉書po文沒有指名道姓

但跟我的文章相似度很高且有賤人等辱罵

而且他跟朋友私下傳的臉書訊息也有說到是在說我

還跟好幾個不同的人傳訊息說一些不實的言論

搶男友、欺負她、偷她的錢,沒一件是真的

已經有很多人聽到這些事來質問我讓我很困擾

私下請她停止這些行為她不願意,這樣是否可以提告

那些私人的訊息是不是沒辦法當證據,是否會觸法?

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jlken 102-09-11 19:22

敬重的律師先進

錄音公開的公務單位會議協調會可當證據嗎?

以上謝謝

jlken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9:36

可以www.wewon.com.tw

小嗚 102-09-11 11:28

事由;

於今年4月初時,與妻有爭執,之後老婆便離家出走,自己在外面租小套房住,然後吵著要離婚,在於5月14日時,前往妻子住處時,發現一男子從該房間走出來(晚上8點多),當時並不知道該南子是誰,後來老婆發現我在門外的時候,堅持不讓我進入他的房子,說一堆奇怪的理由,說外面比較涼,房間內很悶,房間很亂之類的話,就是不讓我進去,後來兩人在外面堅持了將近一個半小時才讓我進入,入去房間內之後,發現裡面有些不大對勁,老婆不抽菸,垃圾桶裡面有一堆菸蒂,在家上廁所有兩根牙刷,詢問之下,老婆有承認有多次與該男子同床過夜,但堅持沒有發生過關係,當然這段對話,我有錄音下來了,後來也把整袋垃圾袋帶走,避免死無對證。

但是當時我沒有及時報警處理,錯失時機,也覺得證據不足,而沒有進行提告,後來又在七月,八月期間,老婆下班的時間(半夜一點),發現男子有放假的時候,兩人就會相約幽會,老婆下班後會騎車到一個定點,之後與男生會和,在做男生的機車離開,已經有兩次被我遇到,並有一次有錄影到兩人相會的狀況,不過因為半夜不好追蹤,所以也沒有跟著前往兩人去何處,之後大約3:30-4:00 男子再載老婆回停放機車處,讓老婆自行回租屋處。

想要請問律師,依造目前的狀況,我能怎麼處理,我無法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兩人在這樣的我行我素下去,請問律師該如何是好,謝謝。

雖然沒有通姦具體事證 要成立刑法通姦罪有難度 但確實可以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依你所述 有可能被認定逾越社會男女正常交往程度 影響配偶權利

小嗚 102-09-11 12:0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沒有通姦具體事證 要成立刑法通姦罪有難度 但確實可以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依你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目前是否可以報警處理

請警察幫忙調閱當時的監視錄影,查看男子進出時間,

以及兩人半夜幽會地點的綠影,時間,地點我大概都可以提供

Kiki 102-09-11 10:39

前一陣子一審民事訴訟時,我提了一份對方在100年確實有購買系爭產品的發票當證據,結果對方告我偽造文書

原因是,100年的發票正本上的A地址是當時的註冊地址沒錯,他後來搬到B地址,但是我上個月因此民事訴訟所提的這份發票是從系統上撈出來的,所以新印出來的發票就是B的新地址,金額數量不會改變

他看到我提的證物,認為怎麼可能在100年的發票就有他公司現在的B新地址,所以告偽造文書

100年的發票他早就拿去報稅了,現在提出來只是證明有購買的事實,他的公司地址更新,系統當然是印新的資料啊,我找法條,偽造文書應該告不成吧?對嗎?沒有致生損害於他人啊,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你當然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但誣告罪要無中生有指控才會成立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士瑋 102-09-10 13:05

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
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檢察官並不是僅憑告訴人的指訴即會直接起訴,而必須有其他證據來佐證其指訴事實係足以採信,才能夠給訴請求法院依法論處。設若對方確實是完全沒有證據即胡亂誣指您為被告,則在本案件不起訴後您可以對之提出誣告之告訴,請求檢察官追訴。

士瑋 102-09-10 12:49

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
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1.否認犯行,並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2.若不是您毀損該車輛,則自然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士瑋 102-12-02 13:37
回覆 士瑋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  現在檢察官要我測謊
如果說: 我測謊不知道什麼原因沒過,會不會代表這件案件變成是我做的???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102-09-09 13:07

乙與甲僅有數面之緣

某日乙於網路中尋找開趴同好時,被警釣魚約出,在身上查獲2.3級毒品搖頭丸和k它命微量,移送時乙表達希望能藉供出賣家以減輕其刑,並配合檢警約出上游,並表示來源是向甲購買

並交代其時間.日期.金額..數量...而後立即打電話約出甲碰面,但雙方於電話中並未談及任何不法情事,乙現身等待,等甲赴約後2人尚未談上話,甲立刻被埋伏的警員逮補並進行蒐證搜索

甲(無毒品前科)被帶回警局訊問,警方於甲身上搜出隨身攜帶之感冒成藥,並將其以2合1驗毒包檢驗但盡然能驗出MDMA成分,當場轉換為現行犯身分進行驗尿和訊問,並扣押其除聯絡乙外共2隻手機門號作複製通訊錄和偵查之用,甲雖極力抗辯,但無奈只能配合,要求聯絡律師和重驗其藥物

 警規定只能電聯其直系親屬,並強硬表示無任何檢驗器材可供重驗.當下就以其草率結果來作為犯意連結和移送意圖販賣之依據,甲表達不必通知家屬,希望透過朋友或表親找尋聯絡律師到場以自保,但警表達只能讓其和直系家屬通上話,不含表親在這情況下只能依法通知公設律師到警陪同偵訊,訊後以意圖販賣移送,於地院裁定交保(甲自警轉地檢皆不承認販賣之事)

請問大律師們?

Q1罪證這麼單薄情形下,檢警偵辦的依據在哪,若無其藥物檢驗是否為違法過當?即陷害教唆?

Q2而後正確藥檢出爐其警方偵查蒐集的證據,是否有其正當性?扣留甲的手機門號想要在追查通聯和補強起訴的人事物證來起訴,這有依據和正當性嗎?

Q3不讓甲在使用警局電話下,透過親友聯繫信賴之律師到場是否有其正當性?

Q4若依上述情況,是否警有過偏頗入罪的情況?若不起訴後乙要付多大責任

Q5不起訴成分多高,但若交於專業,能不提早於偵查中打掉官司,並有辦法對其過程質疑且讓乙究責?

抱歉文長,望請大律們提出見解,以作為是否須聘請律師的考量,萬分感謝

您好,

      1.關於驗毒包的準確性是可以去爭執的,畢竟不是送請專業鑑定單位鑑定,而是當下直接以驗毒包去驗,這部分可以要求重新再驗。但若要主張是違法的誘捕偵查有其一定困難度,只是最後若無證據證明是您初受藥物給乙的話,是可以考慮對乙提出誣告刑事告訴。

      2.對於本案警察的偵辦方式或許有所違法,但因您自頭至尾均否認有販賣情事,故於本案影響較不大,但仍然應將相關情事告知檢察官

3.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多高,我們只能告訴您說,若依正常正程序而言,本案證據根本就不足夠,難以據此直接起訴,但事非絕對。建議您還是整理相關資料找律師商談後續處理。

chuchu 102-09-09 12:59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102-09-07 14:00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幼稚園所適用的勞基法第84-1這條

工作時間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須勞雇雙方約定

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後,虛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包含行業其中一項是,托兒所保育員已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但因84-1所以,不受理30.32.36.37.49規定之限制.

後來又聽說公立幼稚園才有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幼稚園沒有,要去加入財團法人才享有老基法規定

那如果不去加入,我們就不享有勞基法?

那麼,我想請問若沒跟園方簽約請問這個約定有成立嗎?

沒有簽約沒有書面上的證據,每日工作約12小時,請問我可以要回加班費嗎?

是只有享有勞基法規定才應該要保勞健保嗎?幼稚園就可以不用保嗎?

另外娃娃車的部分,有可能從6月申請到9月還沒下來嗎?

因為現在開的娃娃車還是車上沒有貼學校名字的娃娃車!

這樣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102-09-07 13:47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幼稚園所適用的勞基法第84-1這條

工作時間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須勞雇雙方約定

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後,虛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包含行業其中一項是,托兒所保育員已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但因84-1所以,不受理30.32.36.37.49規定之限制.

後來又聽說公立幼稚園才有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幼稚園沒有,要去加入財團法人才享有老基法規定

那如果不去加入,我們就不享有勞基法?

那麼,我想請問若沒跟園方簽約請問這個約定有成立嗎?

沒有簽約沒有書面上的證據,每日工作約12小時,請問我可以要回加班費嗎?

是只有享有勞基法規定才應該要保勞健保嗎?幼稚園就可以不用保嗎?

另外娃娃車的部分,有可能從6月申請到9月還沒下來嗎?

因為現在開的娃娃車還是車上沒有貼學校名字的娃娃車!

這樣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