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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攸 102-12-03 05:4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我們辦理性侵害案件,法院都會考量此類私密之事,均有舉證上的困難,因此在證據認定上多有放寬,倘若您與對方對話內容含有整個過程,則法院恐不能接受單純網交之答辯。

2、又,與未滿16歲之男女合意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你沒有前科、又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應有爭取緩刑之空間。

BB 102-12-02 04:10
A男對B女下藥 B女睡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到醫院驗傷 驗傷結果 下體無傷 但體內有檢驗出FM2 也有查出A男到醫院拿取FM2的事實 內褲底部有檢驗出A男碰觸過的DNA 但判決下來說 妨礙性自主這部分因證據不足加上AB和解所以判無罪 但B女根本沒跟A男和解阿... (而且內褲底部確實有驗出A男的DNA) 這不是代表A男一定摸過B女的內褲 請問關於這部分 妨礙性自主判無罪 那能告什麼 ? 我想問的是內褲上檢驗到DNA這部分 B當時庭上忘記說要刑事附送民事 現在對方要再上訴 請問B女到時候在庭上說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檢察官上訴,在二審時,您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本案是否有達成和解,在二審時也是可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可對妨害性自主罪提起上訴外,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亦有可能成立妨害自由罪,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來所詳談,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B 102-12-02 03:46

請問 告了對方下藥且妨礙性自主

下藥的部分成立 妨礙性自主的部分證據不足無罪

判決下來了 對方被判六年半

對方媽媽出來懇求拜託 拜託我希望可以用錢和解

他們要再上訴 然後拜託我用出來自白誣告這個方式 讓他兒子沒事

假如我自白誣告 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自白誣告的案例嗎

還有可能會吃上偽證這條嗎 ?

過往的案例 自白誣告 會有什麼樣的逞罰 最輕最嚴重是?

我因為這件事情 心情造成很大的影響 收入也都沒了 如果可以用錢和解 我在考慮

我想知道結果會怎樣 過往的案例最輕是怎樣最嚴重又是怎樣 還是會沒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若自白誣告,則會吃上誣告罪及偽證罪的官司,若判決有罪,即會被判刑並留下前科,對您一點好處也沒有,您們可以二審和解,以便讓被告可以獲得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的是您有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無,由於本件已有第一審判決,您應於被告上訴後提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不建議您自白誣告,其一如果您這樣做的話,將使您負擔嚴重之刑事責任,再者,法院判決有罪並非僅憑告訴人一面之辭,而是在綜合各項證據後加以認定有犯罪事實存在,何況您在先前已多次做出相同之證述,加上誣告乙事並非事實,在遭法官或檢察官詰問後,誣告的說法勢必無法自圓其說,因此在事後翻供自白誣告未必即能夠達到使被告脫身之效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43

 您好,不建議您自白誣告,不但可能涉犯偽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可能無法達到您要的效果。若想要和解金,應尋求附帶民事訴訟。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達到您希望的效果。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妳自白誣告,且被採信,將變成對方沒有事,但妳會有事,可能還需坐牢。

nina 102-12-02 03:20

A男對B女下藥

B女睡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到醫院驗傷

驗傷結果 下體無傷

但體內有檢驗出FM2 也有查出A男到醫院拿取FM2的事實

內褲底部有檢驗出A男碰觸過的DNA

但判決下來說  妨礙性自主這部分因證據不足加上AB和解所以判無罪

但B女根本沒跟A男和解阿...

(而且內褲底部確實有驗出A男的DNA)

這不是代表A男一定摸過B女的內褲

請問關於這部分  妨礙性自主判無罪 那能告什麼 ?

我想問的是內褲上檢驗到DNA這部分

 

B當時庭上忘記說要刑事附送民事

現在對方要再上訴 請問B女到時候在庭上說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檢察官上訴,在二審時,您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本案是否有達成和解,在二審時也是可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上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訴訟。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詳談,以全盤了解案情,提供精確之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莫 102-11-28 09:13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

事情是:  對方三天前連兩天傳簡訊來,握有證據,說他很嚴肅要請我處理她口中所說的強制猥褻

,內容提及: 如果你覺得我沒證據 那就法院見吧! ,  當下我也回了簡訊說: 我只是想問你願不願意和平解決.

下一封簡訊則提及 強制猥褻公訴罪, 如果走法院行程是不能撒銷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沒有證據, 那就讓法官來判斷是非.

我又回了: 我一開始就問你要不要溝通和解

最後一封則提及: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沒心要正視這個問題, 你想上法院我就成全你, 反正我一告就是兩條民事刑事訴訟, 你自己看著辦 .

 

再來我就回簡訊告知她 : 你直接告訴我 你希望我怎麼處理, 有什麼條件...等等的. 還有請他告知想提告的罪名.

隔了一天 我又傳簡訊告知他, 我有尋求律師意見, 但告上法院對雙方都是花錢又花時間, 問她是否願意和解, 告知手上證據並簽和解書.

對方依然沒回應, 已經第三天了.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這樣對方就以上內容 是否能構成恐嚇?

畢竟我只是不想上法院留下紀錄,才一直想找她談和解事宜. 如果對方一直不回應, 我能有什麼動作來確認我的權益?

刑法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故針對您所提問題仍應進一步檢視其具體內容是含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而定,若含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且依一般情形足以使人心生畏怖者,則會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請求起訴之權利,似不構成恐嚇。但是否構成犯罪,亦須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若不符合,亦不會構成之。是此,即便對方起訴,亦不代表您一定成立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tyo 102-11-27 18:09

請問下列兩種狀況刑事上的證據能力有問題嗎?

1)我在法院開完庭走出法院後,被告走在後面罵我髒話,因為太突然了,沒有錄到,所以我就打開手機的錄影功能,走在被告後面拍她,結果錄到被告在法院門口一邊叫我不要拍她,又一邊罵我髒話的影片.

2)因為(1)的經驗,這次我一走出法庭就把手機的錄影功能打開,也是走在被告後面,結果錄到被告先罵兩句髒話後,又叫我不要拍她的影片.

上面兩段影片送到地檢署提告後,被告被起訴妨害名譽.但在地院審理庭時,法官卻說本案可能有證據能力的問題,請問我是為了蒐證而在公共場所拍攝被告羞辱我的影片,為何會有證據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法官之所會這樣表示,是因為我國法院就私人不法取證是否有證據能力,尚有爭執。然就您所述,您私自錄音錄影似無故竊錄罪的問題,蓋您是為了蒐證目的或是自我保全目的,因此,似亦無私人不法取證而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將錄音、錄影取證的原因告知法官,倘若有其他證據亦能提供給法院斟酌,以強化法院之心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錄影之聲音加以轉錄音。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莫 102-11-27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只需靜待對方回覆。

2、當然,目前也不排除對方仙人跳之可能,因此也可以一邊蒐證

n 102-11-26 21:58

律師請問

我一位朋友外遇,在汽旅被抓到  但當時兩位都穿上衣服也沒有液體的證據

被帶到警局後  對方叫律師來 簽下一百萬本票

後來他越想越不對  感覺被仙人跳  對方也語帶脅迫

請問如何不支付這一百萬本票,且能否將本要回來

可爭執發票效力,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是被脅迫的,你可以主張遭強暴脅迫,提出確認該本票無效之訴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主張其意思表示係因被詐欺脅迫而為之者,應就其被詐欺或被脅迫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票據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執票人不負證明關於給付之原因之責任,如票據債務人主張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或詐欺時,則應由該債務人負舉證之責(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2012、64年臺上字第1540號判例要旨參照)。
本件發票人既不爭執系爭本票之真正,惟稱係遭執票人脅迫詐欺而簽發為由,主張撤銷發系爭本票之意思表示,是若此節遭執票人所否認,則揆諸前開說明,自應就其遭被告脅迫詐欺之事實,負舉證之責,若無法證明,法院依法應認其主張為無理由,而駁回其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1-26 20:53

FB上有一位陌生人

竄改我的FB大頭貼相片並發布到社團臉書

文章已遭到刪除

現有他罵人的證據

我該如何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惡意修改您所拍攝之大頭照,則可能侵害您的著作權

2、倘若對方有公然侮辱誹謗您,則亦觸犯刑事責任。(本文仍建議您應該詳細斟酌您所有得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規定)

3、您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民事上您可以聲請調解或是起訴。

小莫 102-11-26 19:08

律師你好 這是你回覆我的留言, 在此小弟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1. 對方為21歲女性

2. 事後還有連絡 有yahoo即時通對話紀錄, 至於買東西錄影則無, 照片則是薄紗, 水手服等旅拍常見服裝, 過程女方也並沒抗拒, 還是換上了衣服拍照,照片中的表情並無不悅

3. 我只有以上事證, 而至於對方指稱有證據, 這點我不是很相信, 因為旅館一般休憩完馬上清掃

而且我並無強姦事實, 並沒有殘留精子或什麼的. 

她昨天打電話來時,還不知道我姓什麼, 由於禮貌, 我讓她知道我姓陳, 她才開始說出她的用意

一個不知道名字的人, 只知道電話, 住址也不知道, 年齡也不知道,

是否有辦法提告呢?

PS. 手機註冊號碼並不是我本人的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小姑 102-11-26 11:22

律師大大你好~

最近收到一個傳單~要準備第一次出庭~ 因為沒有甚麼經驗 想請問您一些問題 首先感謝你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對方答應若與其他女性友人往來 就要付錢給我 對方被我發現 當場也承認了 因此他有寫下一個單據 上面描述事情經過 以及有他的簽名及身分證字號 以及每個月要支付我的錢是多少 都有寫清楚。最近對方不想付錢了 因此我與對方見面時 不時會說 "你這個月的錢還沒給我 如果不給我錢 我會去跟你老婆要錢、寄信去你的公司" 原因是對方有跟我說過 房子財產都是在他老婆名下。但我們相處都還是很像朋友 也有見面 ,只是對方口頭禪是饒了我吧之類的~~請問若他在無意間有錄到這段錄音的話 (錄到如果不給我錢 我會去跟你老婆要錢) 

1. 這樣算是有證據說我恐嚇嗎?

2.出庭的時候該怎麼應答好呢? 

3.可以反告她誣告且拿回她應該付我的錢嗎

以上問題 感謝你的幫忙!!!!!謝謝你!!

 刑事訴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要告知他的配偶及寄信到他公司,可能涉及恐嚇加害他人名譽的問題,開庭時會詢問您當時的狀況,以便釐清當下是否就他人名譽產生危害,倘若要進一步釐清,則需以錄音檔判斷。

2、不論此部份是否構成犯罪,對方的欠款,您都可以依法請求,惟,仍必須是您與對方所約定的內容判斷。

豬頭包 102-11-26 03:57

之前被a女騙簽一張無對價關係的本票還有薪轉影本

後來a女轉讓給b男.b男拿我們本票去做裁定已開始扣薪

a女後來被數十名受害者包括我們告詐欺.目前還在調查中

而我們對b男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開第2次庭.

我們有拿出證據證明被a女騙簽本票

而b男持有我們本票跟薪轉.就說我們有跟他借錢拿錢

請問法官會再要求他舉證證明有交付金錢給我們嗎?

還有b男是否可以叫詐騙我們簽本票的a女.來替他做偽證說我們有拿這筆錢?

謝謝!

還有b現在是主張我們欠他錢所以簽本票給他

他不承認是a轉讓給他的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4:56

您好!如果b是合法由a受讓本票,因發票人與b並非直接前後手,發票人與b沒有借貸關係乃屬正常,b實無必要證明與發票人有借貸關係或交付金錢;發票人若不想付錢,宜從其他角度主張。以上謹供您參考。

KUKA 102-11-26 02:40

律師您好,我前些日子(11/23)在路上被「愛妮雅化妝品公司」以問卷的方式拉入店裡填寫問卷,但沒想到店員卻開始推銷一大堆昂貴的化妝品跟課程(還稱用完產品之後可以根治臉部問題)而且以半強迫性的感覺推銷產品。

原本還傻傻的聽信讒言,就這樣拿卡給他刷了各兩筆共三萬元。可是後來回家查了之後發現根本就是有一堆受害者,於是我想去刷退(隔天就去)。但是他卻跟我說沒有辦法,他必須要跟公司申請資料(他跟我辯稱資料當天就會送回公司,可是申請資料卻要七到十四天!)這是我的疑慮之,我懷疑他根本是想拖過七天鑑賞期。

因為我有上網查詢過,之前的案例有無數件,說是屬於「訪問買賣」的類別,理應是可以在七天之內無條件退還的。另外他一直跟我說有開封過的產品無法做退費,可是重點是他一開始是說「體驗課程」並沒有告知我刷了卡之後就要使用我的產品做療程,那這樣是要怎麼算呢?

另外在電話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堅持用過就不能退,不給我退全額。且在協調過程中掛了我兩次電話(可是對方辯稱他沒有掛電話,但我說有的時候,他又跟我說啊他是也很忙不用做生意嗎?這種模稜兩可的回答更加深我的疑慮)後來因為他不接電話又掛我電話,只好傳簡訊表達我的認為我不被尊重,而且覺得他服務態度不好,提及網路上也有很多例子,如果他們再不給我完整聯繫不排除寄存證信函

結果對方就暴走了。

對方態度很差說:「到底是誰先惡劣的?要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跟你說,你就去寄!你寄了我再處理!由公司那邊處理,我這邊不處理了,也不會再接妳電話!你要去寄就去寄,你就寄存證信函再來說!」然後又掛我電話

態度很囂張擺明了就是不怕。

然後隔天早上我又去該店,他又是牽拖說主任跟我說怎麼做就怎麼做,要我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表示不想走到這一步,難道沒有別的和平的方式解決嗎?他就一直不給我講話的機會,不斷抓著「要你去寄存證信函就去寄」這點鬼打牆,然後說一切照公司流程他不能處理。(當時有警察陪同他依然氣焰高漲)

後來我就打到總公司說明原由,但一開始總公司說這要分店跟我處理他那邊不能幫我退款,我就說了以上這些事情,他告訴我他會做處理。

後來接到通知是店家要我星期五(11/29)去做退費,我再三確認過後是可以退全額,但是他告訴我一定要帶身分證印章去。我問為什麼刷退要帶身分證件及印章,他告訴我要寫和解書,我就很疑惑為什麼,他告訴我「不然退給你之後你又寄存證信函的話我們才有證據

這就是我疑惑的點,為什麼我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要簽和解書?我不過就只是刷退這麼簡單而已嗎?百貨公司都沒這麼複雜(他還一直強調他是大公司)

我應該跟他簽和解書嗎?

另外我還有個問題,因為當時他幫我做刷卡的時候是把我臉整個蓋住,於是我看不到他刷卡的動作。而且主任在向我推銷的時候沒有詳細說明分期問題,只有說可以做分期。結果最後當我臉被整個蓋住時,告訴我說現在要幫我做分期,卻是幫我打電話給我的信用卡公司做分期!我想請問關於這點有構成詐騙嗎?

而且他們很誇張,在我動彈不得的時候向我要了與銀行須核對身分的資料,最後是因為金額尚未入帳無法做分期才作罷,我告知他們我自己處理。而我臉被蓋住時,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能等我出去之後再我自己打電話就好,卻支支吾吾地答不出來,請問這樣真的沒問題嗎?信用卡資料如果被知道是不是有可能會被當作人頭帳戶啊?(有聽說)

以上真的很急需知道,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辦理退費,雙方簽立和解書,並無不妥,但您仍須小心簽立,避免內容與實際有所誤差。

2、倘若您擔心個人資料遭洩漏,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所有當初交付的所有個資,並且簽立切結書

3、倘若您擔心您的帳戶遭不法使用,您可以先行向警方備案,並且通知您的往來銀行

阿男 102-11-24 23:39

去年12月朋友用fb訊息跟我說他公司周轉不靈要跟我借一筆錢,我之後就借他拿現金給他,當天晚上他就用fb訊息跟我謝謝借他錢

 

當初說兩個禮拜後就會還我,後面又說支票換現金要等在一個月

因為自己工作忙,就忘記過了三個月叫他還錢,又說手頭很緊,下個月先環三分之一

 

還是沒環,之後傳訊息有已讀沒回應,打電話也不接

Ps:幾乎都是用fb傳訊息給他的,是不回應之後才開始打電話

 

請問訊息這在法庭算有效證據嗎??

就您所述之臉書訊息紀錄,是可以提出做為證據的。

rabbit 102-11-24 00:10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你好: 關於協議離婚部分,可以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母親單獨行使,父親可以取得探視權,但是無法拋棄,也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如果父親未提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等到孩子長大後,可以以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而減免其對父親的的扶養義務。 以上謹供參考。
rabbit 102-11-24 00:09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這離婚協議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你對於撫養費不是那麼在乎 建議你可以跟他簽立協議書來換取離婚
emily 102-11-23 16:35

我和公司的人有短暫10個月婚外情.

因為他忘記刪除line對話,被老婆知道發現

line的對話只有他的對話內容是xx晚安.小心開車.寶貝想你.等.沒有我的回應

他口頭和老婆承認這段婚外情,有發生過性關係3次,

她老婆手上的證據,只有對方給我但我無回應的line對話,
請問這樣的證據告得成我妨礙家庭嗎?

其他都沒有任何證據

 

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有權利可以對您提告,而本件對方的證據是否僅有如您所述,恐怕要到法庭內才會知道,而他先生的證詞也是本件影響的關鍵,仍要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這裡推測,不是安慰自己就是嚇自己,沒有太大意義,一切要到法庭才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如黃大律師、謝大律師所言,倘若對方願意出庭作證,則仍有可能成為法院之關鍵證據,又,本案亦可循和解方式解決,故縱令對方確實提出告訴,仍有無罪答辯空間。

2、一般人民倘若遇到法律事件,因為涉及專業,本應尋求專業協助,倘若一切都等進了法院再想辦法,則大多情形已經為時已晚,或是相對來說無法圓滿解決,然仍應該積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而不應該一昧的自我困擾。

rabbit 102-11-23 14:34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4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您先跟對方分居,再請求分居期間的小孩扶養費用,基本上一人九千,其他詳情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rabbit 102-11-23 16: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您好~我是居住在雲林,但若離婚後會搬回台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離婚,對方仍需負擔扶養費用,所以若您們合意離婚,一定要把條件訂明,若是要訴訟離婚,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nny 102-11-21 10:58
事情是這樣的:A打電話給B,跟B說"他是不是被妖怪附身?做事情做成這個樣子,還是是C指使你這樣做的?????"

事實上C並沒有指使B做任何事情
可是A就是咬定說是C指使的 並且C擁有所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

請問這樣A是否能構成誹謗或者其他罪名???

補充:(C有電話錄音內容)

您好:

單從您所敘述的對話內容,因為A對B是以疑問的方式詢問是否有被C指使做事情,而從對話內容也難認為A有散佈毀損C的名譽的事,因此很難認為A構成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公然亦無散佈之情形,似難構成相關犯罪,需要更多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abyRu 102-11-20 21:31
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連鎖服飾店工讀生,10/7收店時無意間弄倒隔壁服飾店人型模特兒(人台),當時我很緊張回神過來有去對方店員問有沒有怎麼樣?幫他們扶起來,但她卻阻止我說她自己來就好,雙方都沒有拍照存證(我也沒看到她有拍照),我同事只有看到我把他們的人台弄倒,沒有人看到事後發生的事。10月我都還有上班是11月初-17號有事沒排班,11/18等我回去上班時,同事跟我說隔壁要金錢賠償,這時才告知我。我去詢問主管,主管把對方傳的照片給我看但我沒仔細看對話內容只有注意時間是11/3,主管在沒有釐清真相、只有問同事有沒有人弄倒人台就跟對方說拿報價單給他,現在丟給我負責,我去找對方商量一直說她已經跟我主管講好了一直不願跟我多做說明跟聆聽,她態度強硬只要拿到賠償金, Q: 1.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主管自己跟對方講好的,現在叫我要賠償我不需要賠吧? 2.弄倒不等於是弄壞,他們當下也沒有拍照也不能證明這是我弄壞的,因為時間隔太久他們自己店員在搬運時弄壞的也說不定,但是當時我也沒拍照該怎麼辦?因為對方也沒當下講,那我有負責的義務嗎? 3.她們沒有拿實體給我看只有傳照片給主管,但照片是沒有時間的,並不能證明是我當天弄倒的那個人台,就直接拿去維修,那是否有湮滅證據之嫌疑? 4.這整個過程到底誰要負責?公司嗎?還是我?還是那位商家? 感謝您~
1.如果你是在工作時不注意有損害到其他人權利 你跟雇主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 2.但主要還是要對方確實受有損害 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證明受有損害 以及是你造成損害 對方主張未必有道理
大舌 102-11-20 16:07

      於民國100年4月,債務人透過朋友(後面簡稱A先生)向我借了兩筆共62萬元,且也有簽了本票。一開始碰面時債務人說他快退伍了(中尉軍官)這筆錢他退伍領了退伍金就會還我,且也有押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本票在我這。後來過2.3個月後我向債務人催討這筆錢,債務人卻說這筆錢他已交還給A先生了,但是因為A先生沒有債務人的本票,卻向A先生謊稱本票遺失,所以他們之間有簽訂還款證明,可是A先生卻沒拿錢給我。(第一次碰面時我也有跟向債務人說:等他要退伍時記得找我拿軍人身分證,我陪他一起去辦退伍令順便還款。)1.請問他們之間的還款證明成立嗎?2.此時對我而言債務人是誰?

       債務人當初向我借款時,債務人若以退伍,但債務人卻拿軍人身分證向我借錢。3.請問這樣有無犯法?犯了什麼法?            事隔兩年後(102年7月)由於A先生遲遲無法將錢拿出來還我,因此我便轉向債務人索討這筆錢,我們分別見了3次面。第一次碰面我與另一位友人在債務人公司樓下等他,並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約略說了一下我們來找他的原因,及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當中債務人也有提到他與A先生之間的這些事。       第二次碰面是102年7月29日,我與另一位友人一樣在債務人的公司樓下等他,一樣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並請債務人簽立切結書,時間押在102年7月29日。       第三次碰面是102年的8月15日晚上(也是切結書上所寫的還款日期),我與友人到債務人家請債務人出來,債務人出來後便直接打電話報警,接著打第二通電話,請疑似兄弟的人過來,我們也在原地等警察過來,接受搜身,也跟債務人到警察局裡協商。後來的結果是債務人那邊的友人說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要去把A先生抓出來,好請A先生把錢還出來,於是我們又把還款日期往後延了7天。過了七天之後卻都無消無息,我們也無法連絡上債務人。      直到102年8月30日,債務人跑去報案,說我與友人於102年7月29日中午持槍恐嚇債務人,並脅迫債務人簽立切結書。而我與友人於當天也有過去作筆錄,並請警察幫我們調閱債務人公司樓下附近的監視器,及85度C附近的監視器。4.請問若債務人無相關證據證明我們有脅迫他,持槍恐嚇取財會成立嗎?(我們每一次去找債務人時都沒帶任何危險性的武器)5.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6.若是不成立,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可以對他提起什麼告訴?需要蒐證嗎? 謝謝您的耐心觀看,懇請各位律師的幫忙,謝謝。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大舌 102-11-20 2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 (恕刪)

 我當初已經有送去本票裁定了,不過現在發函來的是對方要告我,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所以我才會發問這麼多的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能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們就要在訴訟中攻防,若對方真的可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即無法再依本票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轟 102-11-20 03:44
哈囉您好: 一年多前,有一個人說要合夥跟我ㄧ起開公司一起創業,然後他叫我出資錢,所以我出資了18萬 他也有出資,但是他卻沒跟我簽合夥證明書,公司的股份全部是他的,負責人也是他,然後他不斷的要球我們工作也要求我們打卡,如果他將我們視為員工,但他也沒幫我們保勞保,他說如果公司賺錢會將利潤分給我們,但是幾乎根本沒分到多少錢,他也說把我們當家人看,一定要相信他,等公司有錢會分給我們,但原本一起合夥的人出資後,不斷又不斷的被他逼迫離開,他說這些錢是當初大家說好甘願出的,他不會還我們,但有逼迫我們離開,還有他說他會告訴我們,商品的成本,但我們上掏寶網看,他現他根本都在謊報,還有因為他叫我把我身上的錢匯款給公司,所以我身上 沒錢繳房租,他卻不用拿出任何一毛錢,來處理我的問題,現在他怕我去跟他要錢,所以他也逼迫我離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不知道他這樣到底有沒有犯罪,我也很怕上法院,因為我還只是個學生,但我滿20歲了,因為我身上的錢都被她騙進公司了,所以如果真的要上法院,我的勝算是多少? 還有我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證據? 因為我還在他那工作,有些離開的人也想和我ㄧ起告他,"還有FB聊天算證據,打卡的卡算證據"嗎? 但他都只叫我們打上班卡,因為他說創業是沒下班的,所以我們總是早上上班,凌晨下班 因為我們公司有三個帳戶,他叫我們匯款的帳戶,被她停用了,還留下一個 還有他都說我們出資的錢叫做為公司募款,也說這是我們心甘情願出的 但他不斷要求我跟我朋 友借錢,拿錢給公司,所以我想請問放法院是不是要出很多錢(我是說我要告他,我要出多少什麼樣的錢)? 因為我現在負債累累,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還是就此算了?我離開就好,但像他這樣的惡魔,我希望給我們大家一個公道 別因為它的壓迫,就默默的離開 這個案件如何算刑事呢? fb聊天記錄算證據嗎? 那我應該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還有我有匯款資料,但是我想如果我要告他,要收集哪些證據? 才可以確保我可以打贏這場官司? 還有如果要聯合大家告他,大概要幾個人? 如果要贏了,他的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還有,其實我還在裡面幫他工作, 所以,有機會可以錄音等等等的~ 但我該錄下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要構成刑事詐欺,可能還需要有更多證據,至於民事部分,要先釐清您們當時所提出的那筆錢,性質為何,FB的聊天紀錄也可以做為證據使用,打卡紀錄也算,他沒有幫您們加勞健保已屬違法,可以向勞保檢舉,當然若可以聯合大家一起告,則關聯性也會比較強,對大家也會比較經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杰 102-11-20 00:17

我男友因為做水果批發生意的
結識不少客戶..有次因為剛好要送水果出去
而有位買水果熟識的客戶說自己沒空送他自己的貨..
而拜託要我男友幫他順便拿這違禁品給別人順便收錢
男友趕著出門送水果想說有路過只是順便一下沒想太多.
就糊塗的幫他朋友送過去(我把他臭罵了一頓 
只是這樣到現場就被當場抓到說是持有(二級毒安非1包跟MDMA2顆
警察也一直認為我男友有吸食..
筆錄男友被嚇傻了就被誘導供稱有吸食..說怎樣說對我男友比較好之類的..
但藥物驗出後是呈現陰性反應
目前也收到台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但問題內容大致如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1.被告OOO在某地的附近旅館.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MDMA.為警查獲.並扣得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一包(淨重0.2660公克)及MDMA.2顆(淨重0.5170公克).(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
因認被告涉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列罪嫌

2.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
不得做為有罪判決之為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56條第2項分別訂有明文.

3.經查.被告OOO固於警詢.偵訊時共承其於某時某地附近旅館.
施用二級毒品安非及MDMA乙情不諱.惟被告經警察採集尿液送驗結果.
既呈安非他命類.MDMA陰性反應.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9月6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1份附卷可稽.
被告上述自白仍乏其他必要證據足資認定與事實相符.
自難逕以施用二級毒品罪責相繩.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犯行.揆諸首揭法條規定.
被告罪嫌應認猶有未足.

4.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對其中的這句(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有疑問..
是說這部分還在偵辦未定案嗎?
我很擔心男友..因為現在的他一直為這件糊塗事煩惱.吃不好睡不好的
想請教諸位律師解惑..謝謝

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表示持有毒品罪部分尚未偵結(危機尚未解除),施用毒品罪部分因驗尿採證結果呈陰性已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依您所述協助運送並收錢之情形,若處理不慎則恐會涉入販賣毒品的共同正犯,尚請留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kykiss 102-11-19 15:1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Q: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
對話者間的錄音沒有保密的問題 你們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elva 102-11-19 14:47

律師您好:

我上各月初接到離職公司主管電話(全程錄音), 說客戶來公司辦保單還款, 我是收件人, 客戶除了給支票還款, 還給我現金, 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併請客戶簽名確認! 結果離職公司主管要我再次確認是否當時有收現金, 還要我再去公司簽一份確認書, 我說, 已離職1年多2年, 很久了不記得, 若當時紀錄書沒寫收現金, 那我就是沒收, 並且這是公司法務要處理的事情, 所以拒絕去簽確認書.

結果, 今天離職公司主管又打給我(全程錄音),說客戶要告我, 公司基於保戶員工立場, 再跟我確認是否當時有收倒戶現金? 我說:1.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且客戶簽名確認! 那就是沒收現金. 2. 我當時在職時, 若當時公司規定不可收客戶現金還款,我ㄧ定是照公司規定做, 沒收現金. 3. 我只能確認上述兩點

離職公司主管說, 他們還沒向評議中心跟客戶提, 請客戶提出我有收她現金的證據, 若到時客戶, 確實是污告我, 我是否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說: 我不懂, 要如何回答? 她說, 若證實客戶污告, 我可以反告回去, 要求賠償. 我說, 那不就變成是我跟課戶互告, 你們公司法務置身事外? 可不可以請你們法務自行處理, 她說: 那你是要委託公司法務幫你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我說請公司自行處理, 不要再煩我了...

請問律師, 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我接他們的電話都接到快精神崩潰, 可否告這間公司? 明明紀錄書都寫的很清楚,文件也在公司, 是很清楚的事情, 為何要一再的要我確認?\\

感謝律師回覆

公司有跟您說要告您什摩嗎?業務侵佔背信?再請來電討論

另外,沒有所謂的保留法律追溯權這回事

elva 102-11-19 15:12

 謝謝黃律師回覆

離職公司只說, 客戶要告我有收她現金, 沒說告我: 背信.業務侵佔... , 要我一再證明沒收客戶現金..要我寫確認書並且錄音.

客戶告到評議中心去, 顯然是告公司, 但公司卻說是告我, 很奇怪, 加上公司法務不親自跟我說明,卻派公司不懂法律的客服主管跟我說.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前公司客服主管又打電話給我..

 

 

建議所有對談要錄音,如果您真的被告,我們再來研究,先不要擔心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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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 102-11-19 10:53
律師您好..去年年底與男友交往(當時他是已婚身份)今年一月懷孕..三月男友離婚..但離婚不是因為我.他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本來就很大..今年9月我生下妹妹..11月初妹妹入男友家戶口(我們沒結婚).他的前妻得知消息..要對我們提告..我知道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因為小孩就是證據.想請教那開庭我的小孩需要做親子鑑定嗎?我能拒做嗎?通姦罪處一年以下.如易科罰金的話是會罰多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刑事案件倘若您坦承犯行或是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孩子的父親為對方的配偶,則無需進行親子鑑定

2、易科罰金是一天折算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或3000元,如遭判刑2個月,以2000元折算一日,則為30x2x2000=120,000元。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要求生父扶養您的孩子。

您好,刑事案件無法拒絕鑑定,一般來說,通姦罪會罰十八萬以下,我建議你是否找對方談和解.解決此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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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23:53
回覆 布丁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去年年底與男友交往(當時他是已婚身份)今年一月懷孕..三月男友離婚..但離婚不是因為我 ... (恕刪)

通姦罪要定罪,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婆。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oe 102-11-19 02:48
我在某家公司任職業務6年多 , 今年發現公司的加班給付和業績獎金有問題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費 102-11-17 03:14

我弟弟 因為網路詐騙 對方說要對他提告 他現在連覺都睡不著深怕被抓

他跟某位打手合作 幫人家代打遊戲 事後因為起貪念 打完之後卻把錢都拿走(原本要平分)

但是該遊戲原本就禁止代打 代打要永久鎖帳號

打手最後說已提出告訴 報警了 

可是對方只有RC的對話紀錄 沒有任何交易紀錄

請問這樣警方抓得到人嗎?

就算抓到人 有證據告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對方所保留之RC記錄內容,倘若確實可以證明該款項遭您的胞弟取走並拒絕給付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刑事罪嫌。

2、又一般遊戲記錄可以查詢到IP位置,由IP位置要查詢到您胞弟應該不困難,另外也可以從資金流向查得您的胞弟資料,並提起告訴。

3、建議您的胞弟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

法律弱勢 102-11-16 18:45
刑事附帶民事的話即使刑事部份不成立也不會影響到民事部份的判決嗎? 目前此網管公司也沒有提供完整的證據就這樣公開表示本人有現金交易難道還不太容易成立刑事處分是嗎? 此外我還不確定遭受的損害程度那民事部份會影響到嗎?應該說無法表示出我受到多大的損害! 目前只知道帳號權限被封鎖無法使用網站服務又被公開發表說本人有現金交易行為這樣而已!! 另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檢舉人向網管檢舉的資料部份來請求法院裁定呢?
刑事附帶民事必需要檢察官偵查後有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刑事部分如果以妨害名譽來說的話,指稱您有以現金交易是否構成誹謗,須再研究,證據部分的話,可聲請檢察官調查
法律弱勢 102-11-16 17:11
那網站規定不能在網站上進行任何現金交易行為,但問題在於我在那網站發表的文章完全沒有連結到那賣場,且網管也只憑檢舉人提供的那個賣場連結就認定那是我所開設的所以有現金交易。 我要求網管提出我有現金交易的證據,網管回覆說那賣場連結就是證據,但那賣場也沒有任何我在這網站上使用的帳號等相關資訊。這網站跟那個賣場兩邊完全打不著關係! 網管無證據證明那賣場是我的,提出的舉證也無法證明我有實質的現金交易的行為! 另一個舉證也只是一個同網站會員留言問我商品的購買等資訊但我沒有任何回覆,就憑此會員的留言就說我有在做交易! 我的帳號就因此被此網站網管給封鎖!以這樣的情形下要對這家網管公司提出告訴的話我要從哪方面進行? 另外是否能透過法院請網管公司提供檢舉人資訊進行提出相關的告訴呢?
您遭受的損害大約多少,要起訴,是需要成本,可考慮後再來電研究
k 102-11-15 14:16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過程當中告訴人有無任何地方可以讓我提告?如凌晨傳送訊息擾人及擅自將對話內容公開於私人部落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警局通常以問答方式制作筆錄,當然您也可以提您的書面資料交給警察附卷. 2.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本件基本上是會移送地檢,警察無權私自結案.
3.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當然會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
4.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答辯狀建議在移送給地檢,並查詢到案後,再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
5.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若要達成和解,則要註明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翰哥 102-11-15 03:08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現實的朋友,

她在玩網路遊戲,認識一個男生追求她很久,之後那男的追求不到,由愛生恨

到處散播她的FB連接以及遊戲的ID,暗喻是妓女、破麻等等的不堪入目字眼

但是我朋友因為未成年,因此害怕被家人知道,會讓家中的氣氛怪怪的

所以來這裡提問一下,是否可以代替那未成年的朋友來提告呢?

在有對話紀錄的證據和照片也知道對方是誰,以及姓名電話以及就讀大學的情況之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可以提告,惟告訴人應為您朋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您無法代他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光頭 102-11-13 23:40

9月下旬接到警方通知 說我在網路上PO色情圖片,偵訊完後移送地檢署

移送完後 11/1開偵查庭了...

在昨天查詢到 被地檢署起訴了..

想請問 偵查終結到收到起訴書 大概會多久?

寄來的起訴書 會有包含所謂檢察官查證到的起訴證據嗎?

假如沒有  那要寫答辯狀 沒有起訴證據 那我要怎麼找律師寫呢

1.應該一周左右就會收到起訴書  2. 檢察官起訴一定要附上證據  起訴書中會有記載  3.至於詳細證據如何  要經閱卷才會知道  惟被告本人目前不能閱卷  只可以請法院複印筆錄影本   4.如果有必要可以請律師撰寫書狀

光頭 102-11-13 23:50

律師您這樣說 我的起訴書 會有證據 
但不會是檢察官給法官的"完整"證據囉?
那這樣掌握不到證據答辯狀 豈不是相當不利?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3:20

您好!起訴狀只會列證據清單,不會有詳細證據內容;若要有效答辯,可以請律師幫忙閱卷並撰狀。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已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進行閱卷,方能進一步了解卷證資料、規劃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4 12:54
回覆 光頭 的發言內容:

有查到ip嗎?是公開的嗎?您可以收到起訴書後,委請律師辯護及閱卷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法律小學生 102-11-14 18:43

大大你好 關於你違犯妨害風化被起訴一事

我有相關經驗可與你分享交流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詳談

 

 

千千 102-11-13 21:54

於Honda桃園楊梅購買新車半年後左前側車門門框有兩處生鏽,於是到Honda桃園經國廠檢視後,經國廠不願意更換全新車門予我,說只能提供我局部烤漆,告知我隨時找時間回去烤漆即可(但要三天時間),經國廠廠長並表示考完漆後可以保固我五年之久。本年因為上班時間為一~五正常白班,且上班交通工具僅這部汽車,拖到約一年才找到時間回原廠烤漆,但於烤完漆後,本人要求廠長履行當初承諾的五年保固給予紙本證明,廠長表示無法給我,明顯是欺騙,但基於當時考完漆暫無問題,就沒再追究(也沒證據可以證實廠長當初承諾之五年保固,致電至該公司客服投訴,客服表示那是廠長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其公司,故也不了了之)。但考完漆半年又發現原生銹處仍然生鏽,於是決定回到原購買處(桃園楊梅廠)檢視,並告知我希望可以換全新車門予我,楊梅廠表示要拍照呈總公司審核,約兩個禮拜後楊梅廠來電告知無法更換車門給我,依然只能提供我重新烤漆,但卻無法保證日後又生鏽該怎麼辦,並且保固期依然是自我買車開始三年十萬公里,本人無法接受。楊梅廠長請我回經國廠讓他們檢視,說原本在那烤漆,叫我回去請他們說明再次生鏽原因及處理方式,後來又回經國廠檢視,經國廠長表示一樣僅能幫我重新烤漆,但該廠現在沒有烤漆服務,請我到別間據點處理,經國及楊梅廠開始各說各話互踢皮球推卸責任,但雙都僅能提供我重新烤漆,就是不願更換全新車門予我。

我想請問律師,新車半年即開始生鏽(但我無法拿出我半年回原廠檢視證明,因為光檢視沒有維修的話,車廠是不會給予任何單據,我只有第一次接受烤漆的維修明),明顯是品質瑕疵,但該公司卻要求消費者一再花時間回去烤漆,並又無法給予我任何保證(保證及我購車起三年十萬公里保固),如果我接受再次烤漆,過了保固期後仍生鏽,我就要自行承擔所有後續問題嗎?實在非常不合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寄存證信函嗎?(但我現在車已經買約兩年了,現在寄還來得及嗎?會很吃虧嗎?),根據以上問題,有什麼相關法條可以保護我的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購買的車輛,倘若具有瑕疵,您依法可以請求對方修復,但是修復的方式必須看瑕疵的狀況而定,如該車倘若車門關、開等功能有瑕疵,您可以請求修繕車門,倘若無法改善,您可以請求更換車門等,倘若修繕的方式超過必要範圍,則必須由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使可。

2、您認為鈑金生鏽想要請求對方更換全新車門,是否因為生鏽程度影響車門使用?又此部份您是否有經過車廠鑑定或是有其他證據以佐證?

3、倘若上述的問題是肯定的,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以更換車門的方式處理,並得請求消保官協助。

555 102-11-13 17:17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您是要告對方甚麼? 再來看證據能否是使用,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555 102-11-13 17:45

 家人要告對方竊佔 因對話中對方有說出   她出資及在何時僱工在共有地私自興建房屋

但是我錄音的 但我並非告訴人  

錄音可提供給家人當提告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對於私人錄音基本上是可以採做證據的,但是卻可能涉嫌違法錄音的問題,必須看您當時後的情境,您的用意及所錄得內容等,應謹慎為之。

2、倘若您非該案之當事人,則您本身就可以以證人身分出庭,證明被告曾口述的內容。

555 102-11-13 18:07

 請教 錄音是想要從她口中說出犯罪行為及時間 這錄音由家人當成提告證據 或由我當證人提出 是否有法律責任 [違法之問題呢]]]]]]]]]]]]]]]]]]]]]]]]]]]]]]]]]]]]]]]]]]]]]]]]]]]]]]]]]]]]]]]]]]]]]]]]]]]]]]]]]]]]]]]]]]]]]]]]]]]]]]]]]]]]]]]]]]]]]]]]]

 建議還是以證言方式來證明,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私下錄音當作證據是沒有問題,但主要要看內容是否足以證明你要提告的內容,所以你如果覺得不足,建議你先去規劃一下問題後,再去錄音一次,但記得要有點技巧,別問得太直接被發現.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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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102-11-14 13:23

 兩個問題

這是我錄的音 但提告人是我家人 可以嗎

若是我以證人出庭 提供這錄音 會有法律責任

555 102-11-14 13:40

 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向檢察官提供這錄音 證實我與被告對話中的內容   是否有違法錄音法律責任

555 102-11-14 14: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還是以證言方式來證明,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若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可否提供這錄音       這錄音是我跟被告對話           還是以言詞陳述即可

555 102-11-14 14: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對於私人

您說

555 102-11-14 14: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對於私人

您說可以證人分出庭

那是否可提供這錄音

來證實我證言之真實性

因這是我與被告對話

若提供錄音會有違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法院就自己之權益保障而私自錄音,這部份有見解認為為了權益保障而蒐證不涉及刑事責任且可以作為證據。(目前仍有不同見解)。

2、而就您所述的,該案的當事人不是您,所以您恐有構成無故竊錄罪之可能,又,您不是該案的當事人,身分屬於證人,為法定證據的一種,您的陳述就是證據,在法律上的效用並無不同,因此本文仍建議您以證人方式佐證對方的行為即可。

555 102-12-15 01:43

 我是否可以告發之方式提告 這樣我是不是就成了當事人 可否就可以提供這錄音嗎 ???

茶茶 102-11-13 16:07
請問老闆總是在沒人的情況下對我來回摸背,以及突然摟腰,甚至拍我靠近屁股的地方,尤其我一開始以為他要幫我矯正骨頭,我用正常的眼光看待,他要看肋骨所以叫我把衣服掀起在跟我說內衣鋼圈壓住第幾條肋骨所以還要求要把內衣解開,事後他看完了照理說要離開,他不走,我只好背對他要扣內衣,他手竟然伸過來扣我內衣,之後我發現這太不正常了,因為經過這次後他還說要用針灸把骨頭喬正,一聽就覺得誇張,而且我經血量少,他還要我去躺著他幫我按一按就會變多,雖然我都拒絕,但聽了真的很扯,有沒有什麼方式証明我被騷擾,像今天他突然用下半身靠我又摸我背,他是老闆我不敢吭聲,但現在都感到好噁心好可怕,他也不幫我保勞保要怎麼証明我在那上班?之前離職員工跟我說他要求員工刻印章給他放他那,說什麼要申請比較方便,難道可以這樣嘛?還有騷擾的事情沒人幫我作証因為只要老板娘來跟別的員工在,他對我態度講話肢體都變得保持距離,沒人證沒證據該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您可以以錄音、錄影的方式自保,且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2、又有關勞健保的部份,您上班的第一天,雇主就有依法為您辦理的義務,且不可以要求保管身分證明文件或是印章,此部份您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02-11-11 22:27
謀天晚上 我用手機聊天軟體 約了國中同學已滿20歲出來 當時用聊天軟體約在她家樓下 到她家後她叫我在樓下等她 她跟她家的狗便上了我的車 後來我們不知道要去哪 我提議要去汽車旅館 她也答應了 後來 到汽旅 我們有聊天 看電視 後來她跟我提到 她男朋友去當兵後都不理她 都忙事業 再來就說她很可憐怎樣的. 後來我就說我要去洗澡 她就說好 然後她躺在床上 等我 洗完後 我們就躺在床上聊天 她說她有點不舒服 我就幫她按摩 按一按 她就說想睡覺 我便抱住她一起睡 後來我手就把她褲子拖下來 便放進去她的性器官內 後來她有說不要 因為怕對不起男朋友 我變停止動作.但後來我有跟她說我想要 並有求她一下 她就說好 並讓我射在肚子上 但完事後 我們也好好的再聊天 她家的狗也在旁邊 我還問她說她會不會咬我 她說會專咬壞人 她也邊說邊笑.後來汽旅時間到 她說肚子餓我就帶她去她家旁邊的麥當勞買完後再帶他回她家 隔天她就用聊天軟體 問我說不理她了嗎 我當時回說 沒有阿 你生病有好點了嗎 她回我說 好點了 謝謝我的關心 後來就沒連絡了. 過幾天後我的未婚妻 收到對方妹妹的朋友 傳來說 我跟她姐姐出去怎樣的 後來 她妹妹也密我未婚妻說 我不是不怕別人講嗎的訊息 還有說 她姐沒有跟我發生關西的訊息圖片 過幾天後 我就收到 到案說明妨害性自主 我該如何說 實話實說嗎 對方因該也只有訊息 那能當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訊息均可以做為您有利之證據,所以您應先保留下來,最主要要證明是屬雙方合意的前提下所發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1-11 18:58

謀天晚上 我用手機聊天軟體 約了國中同學已滿20歲出來

當時用聊天軟體約在她家樓下  到她家後她叫我在樓下等她  她跟她家的狗便上了我的車 

後來我們不知道要去哪 我提議要去汽車旅館 她也答應了 後來 到汽旅 我們有聊天 看電視

後來她跟我提到 她男朋友去當兵後都不理她 都忙事業 再來就說她很可憐怎樣的.

後來我就說我要去洗澡 她就說好 然後她躺在床上 等我

洗完後 我們就躺在床上聊天 她說她有點不舒服 我就幫她按摩 按一按 她就說想睡覺

我便抱住她一起睡 後來我手就把她褲子拖下來 便放進去她的性器官內 後來她有說不要 因為怕對不起男朋友 我變停止動作.但後來我有跟她說我想要 並有求她一下 她就說好 並讓我射在肚子上

但完事後 我們也好好的再聊天 她家的狗也在旁邊 我還問她說她會不會咬我 她說會專咬壞人

她也邊說邊笑.後來汽旅時間到 她說肚子餓我就帶她去她家旁邊的麥當勞買完後再帶他回她家

隔天她就用聊天軟體 問我說不理她了嗎   我當時回說 沒有阿 你生病有好點了嗎 

她回我說 好點了 謝謝我的關心 後來就沒連絡了. 

過幾天後我的未婚妻 收到對方妹妹的朋友 傳來說 我跟她姐姐出去怎樣的 後來

她妹妹也密我未婚妻說  我不是不怕別人講嗎的訊息 還有說 她姐沒有跟我發生關西的訊息圖片

過幾天後 我就收到 到案說明妨害性自主

我該如何說  實話實說嗎  對方因該也只有訊息 那能當證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留存事後雙方連絡之資料,並應於前往製作筆錄前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11 02:41

我女友 因我要貸款關係 結果看求職便利通上的貸款廣告 結果因我關係他也卡到人頭

但是這件事與他 當初打電話給報紙上的貸款的人是我 至於我女友根本沒啥跟詐騙集團的人

有互動到 要怎麼替他作證 他是清白 也因我關係 而受騙受害?

 

而我自己是有跟詐騙集團的人互動 所以手機內有簡訊 以及互相聯絡的通話

證據是否對我比較有利 但對我女友 我該如何替他保住?

如果要和解有誠意 但有沒這筆錢可以出 那該怎辦?

 

 

 

初次出庭是8月22日偵查庭 然後一開始有老實回答 但是女檢察官說會替我女友求情判輕一點

然後在後面 等了將近有三個月 然後10/29日收到第二次嘉義地檢署寄來的 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代表的是啥意思? 上面卻有寫到我女友已偵查完畢已結案 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上下 然後並罰科金1千元上下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代表著什麼意思? 是代表被判刑要被關 還是已判決"緩刑"?)

所以目前為止我女友這種情形是啥意思 麻煩詳細替我解說 感謝

 

 

目前為止 我自己的這邊新北市土城 遲遲未寄來要我出庭的傳喚出庭單

也未收到 但是有寄信給予檢察官那邊 他是說現在程序還在跑

 

應該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意思等同被起訴 但因為承認犯罪 所以法院可能不再開庭 直接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處行書代表檢察官認為您的女友仍有涉案,但是情節輕微,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可以判6個月以下即可(大多可以不用入獄),倘若您女友確實沒有涉案,建議您女友可以就處行書的部份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