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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炎 102-12-18 21:54

前天中、下午的時候下載了一款遊戲打發時間
因為還不太懂得遊戲環境 雷到了隊友 對方開口就是問候我媽
一連罵了十餘句 ..但是我只有截圖到後面幾句
大概是
" 淦 " " 你媽母豬 " " 你爸狗 " "快告我啊廢物 " " 垃圾跟上 "
這幾句
我有PO上FB和巴哈問人這樣是否可以告
因為我稍微查了一下 大多都是要有具體的指名之類的
我PO上FB和巴哈的部分 有不少人正面回應我 說可以告
想問問看 ..我只有截到他這幾句話 我可以告他嘛 ?

一開始是沒有想要告他的想法 但我好聲好氣的跟他說 對方仍一直罵髒話 時在是想給他教訓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告 ?
我查的案例幾乎都是先去警察局備案就好 因為要告的話太麻煩而且很累
我想知道如果只是備案的話對方會知道嗎 ?
如果要和解的話是只要進到備案就好嘛 ?
加上是在網路上發生的 所以如果我備案的話網路警察會不會幫我查到對方 ?
然後備案的話我是不是要把截圖印出來帶到警察局當證據 ?

我很有信心自己並沒有罵回去 
我頂多只有告訴對方 自己沒有水準沒有必要丟臉到網路上來
他這樣我可以告他這類的 所以我想我應該是沒有被反告的危險

 備案不是報案,不算是提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對方留言罵你的地方,是其他人可以看的到的,可將對方罵髒話的圖網頁截下,當作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民事部分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要和解都是可以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uo 102-12-17 23:14
我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我並沒有對我先生提出告訴,也和法官說明我沒有原諒他沒有宥恕他,他以證人的身分出席,我交給警方的證據,有他們出入汽車旅館的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還有車上警察幫我做的口譯,在法庭上,被告否認他們在motel裡什麼都沒做,證人承認有親吻,還有愛撫,法官的立場讓我感覺比較相信我們的證詞,我想請問,這樣會起訴嗎?多久會有結果?我要注意什麼?對方有請律師,話都是套好的,並不是實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端視其是否採認您先生的證詞,本件若是第一次開庭,則檢察官應該還不會那麼快結案,另民事部分,若您已經起訴,則會再收到法院之開庭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題示情形,您似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其有通姦之行為,僅有間接之證據,且對方亦均否認,此時是否會起訴,端視檢察官相信您配偶之證詞有多少,以及您是否有更進一步更直接之證據。至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是替附帶民事訴訟,須待起訴後,方得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劉小丸 102-12-17 20:09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為合法切結書...可否提支付命令...內容如下:

98/X/X-99/XX 某XX 因無任何收入,所以幫忙支付的東西 列出以下明細

例如:

幫繳水電費3000

生活費7000.....等用列舉方式

然後有對方簽名且有蓋手印,但是我沒對方戶籍住址,這樣切結書是否可當成證據且可聲請支付命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可為證據,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蓋借款契約為要物契約,對方以簽收款項,似可認為成立借款契約,而向其請求反還借款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mi 102-12-17 14:02

律師:事情是我的配偶太太與外遇對象已經暗地偷情往來兩年,對於我的婚姻已經造成極大的傷害,太太常吵著要跟我離婚,早出晚歸越來越不顧家,經調查與跟蹤,於11月份在男方家中抓姦在床(目睹男上女下,兩人全身赤裸並進行胎照蒐證),目前已提告兩人通姦,但現在有以下情形,想請問律師解答:

1.他們倆人不甘心被抓,同時對我提告妨礙自由(當時警方於三分鐘後到場,我並沒有對她們限制任何行動,緊跟他們說警方隨即到場蒐證,要他們別離開現場),而男的再告我入侵民宅(由於觀察很久,他都將我太太帶回他的住處,不得已才至他住處進行抓姦),請問他們所告的刑責我會犯法嗎?

2.我相信他們到時在法堤上的說詞一定適硬ㄠ為蓋棉被純聊天或有動機未遂不算通姦性行為,但我手頭上有兩個月前我太太承認之前他常去他家做愛多次的自白錄音檔,及男生也承認的錄音檔,這樣的證據是有對於判決當天通姦成立是否有幫助,避免他狡辯?

以上再委請回覆,謝謝

555 102-12-17 00:23

之友請教過下列問題~~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

現在 我已請告訴人去找被告 也私下錄影錄音了[被告不知情下]

那這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了是嗎  因為是當事人即告訴人與被告之對話

錄音或錄影哪個當證據會比較好

1.刑事案件如果違法取得證據 可能會有證據不能使用的問題 2.如果是屬於私人間對話錄音 就部分實務上均承認可以當作證據使用 沒有違法取得證據之問題 畢竟對話當事人都願意跟他方對方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保密的問題 所以所錄得之對話紀錄 還是可以用於訴訟中當作證據 3.有影像應該是會比錄音直接一些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錄影似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555 103-01-02 12:4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下這問題再請教~~

就是說談話時 被告的親友有加入談話

這影片中有3人 告訴人 被告 被告親友 這可當成呈堂證據

 And 另外我自己也有跟被告談過話 我也有錄音 但我聽律師建議以人證來提供證言 但若是被告說我亂說的話 我是否也可提供錄音 證明我證言無誤

 

 

 

之友請教過下列問題~~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

現在 我已請告訴人去找被告 也私下錄影錄音了[被告不知情下]

那這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了是嗎  因為是當事人即告訴人與被告之對話

 

555 102-12-16 23:43

之前有問過這問題~如下~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嗎??

~~~~~~~~~~~~~~~~~~~~~~~~~~~~~~~

而現在我已請家人[告訴人]再去找被告

也有錄音錄影[但被告不知有錄音錄影] 

錄音錄影可以提出當證據了嗎?

錄音和錄影哪個當證據比較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錄音錄影均可作為證據,至於何種比較好,證據是越多越齊全越完整越好。故均可提出作為證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2-12-16 16:41

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主要是先生外遇。目前有提告他和第三者妨礙家庭中。

最主要想要提問的是: 

1. 婚後有2個動產,一個在我名下,一個在先生名下。但他賣了他名下的動產。所以變成婚後的動產之有我名下的那一房產。若離婚,他是否可以主張我名下那一房產扣除負債、頭期款...等,的一半。

2. 若兩個唸國中的女兒監護權我拿到,以台北市來說,先生收入一年大約72萬左右。我可以要求多少的扶養費?

3. 若這一次告他們妨礙家庭沒有成功,我可以再收集證據再告嗎?

謝謝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債務 這部分還是可以列為婚後債務 以降低自己的婚後財產計算 2.扶養費原則上如果無法具體 可以考慮以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所需 台北市可能約2萬元 3.如果同一次通姦行為 提告過一次 不起訴的話 可能無法重複提告 除非有新事證

 

AMY 102-12-16 17:05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內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AMY 102-12-16 17:09

有新事證?

是不是就是用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AMY 102-12-16 17: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 (恕刪)

1.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2. 新事證的部份? 是不是就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家庭部分,刑事證據的要求會比民事來得嚴格,所以在民事離婚訴訟中,即便刑事不成罪,但民事法官仍可認定對方有妨礙家庭之事實,進而對您有利之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您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亦的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您的對其請求相關贍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部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之消滅事由之一,夫妻就婚後財產得就其數額各分一半。就子女扶養部分,您亦得向您配偶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就妨礙家庭部分,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您得於提起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寶妮 102-12-16 16:27

我前幾個月開公司車送貨因為我要右轉可是我沒看到後面摩托車要直行所以就撞上來了對方的醫生診斷證據書上寫嚴重腦震蕩在家休養一個月摩托車修理2萬元現在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一千多萬我現在也沒工作也沒錢要怎麼賠對方又多告我一條業務過失我該怎麼辦?

1.你右轉不小心撞到後面來車 依經驗你應該很難被認定完全沒有過失 而如果你有過失 刑事責任部分你應該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 這部分可能看對方傷勢多嚴重 如果情節嚴重 確實可能判到六個月以上無法易科罰金解決 2.如果並非刑法重傷 你跟對方倘有和解 對方應該就要撤告 這案件就結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有受傷,似可對您提告業務過失,但是否符合過失,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已判斷您是否具有過失過失之比例為何,若對初判表之判斷不服,您亦可聲請如行車式各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之分擔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之分擔,是能否減輕您的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為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ubu 102-12-16 15:21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兩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他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19000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但是可以分兩次還嗎?     以上之後還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就沒有消息了  也過了約定時間,過程中都有說會還錢,最後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但是因為對話是在fb上 不過他把我封鎖了 所以我和他的對話都找不到,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如果照這個情況走法院我有利嗎?如果我們達成還錢協議之後要如何保護我自己之後不會有糾紛)因為他害我太多了 我不想讓他這麼好過~

1.借款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 不一定要有簽立借據 只要能證明有借款合意 且你有交付金錢的事實 就可以成立 2.你比較困難的是訴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請其他朋友幫忙看一下FB狀態 或許還可以找出留下的線索 如果可以提出證明 你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是可以當作證據的,另外可以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是快速經濟的追討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ubu 102-12-16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可以當作證據的,另外可以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是快速經濟的追討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 ... (恕刪)

 支付命令是要如何申請???  我會要的回來嗎?

bubu 102-12-16 15: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借款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 不一定要有簽立借據 只要能證明有借款合意 且你有交付金錢的事 ... (恕刪)

 手機簡訊上只有留下他有說會在指定時間匯款,其他證據都在fb裡,這樣是不是無法找到證據?因為他似乎是關閉fb所以用其他人的也無法找到他,但是我知道他上班地方及住家~

 知道對方住哪,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20天內對方沒異議,就可以對對方強制執行,對方有錢的話就可以要得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又關於借貸契約部分,因為要物契約,故您必須證明您已交付借款,而對方亦收受借款。如您前述之FB訊息,即為證明對方收受款項之證據,或您有相關之收據或匯款紀錄,均可作為您已交付款項之證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琉璃 102-12-16 14:30
我想詳細的說一下 我前陣子在奇集集找工作網路拍賣小幫手 他說要金融卡來認證安心賣家 然後有用line跟他聯絡他說的東西都很像真的 而且他說要先認證 認證成功會先給我兩千元 他好像認證完也真的有給我兩千 我就信以為真了 聊天資料我也有留下來 過一個禮拜銀行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之後我又開了另一個新的信箱帳號詐騙集團聯絡 他也是用一樣的方法在騙人 新信箱帳號跟他聯絡的資料也有留下來 還有他在網路上還有在徵人訊息也有留下來 星期五被傳喚到警察局 問話問完後這些東西說要送到地檢 包括的聊天的記錄還詐騙集團徵人的資訊 我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我也是被騙的嗎? 這樣還會被判刑嗎?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 很怕以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會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犯,但由於您均有保留您先前的聯繫資料,所以仍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的空間,應盡力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目前您必須整理手上之相關資料,以便證明您不具有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以利無罪答辯。脫離幫助犯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楓葉 102-12-16 00:37

我想請教若要申請認領無效之訴訟是否一定要驗親子DNA鑑定?

以下兩個因素是否可成為認領無效之證明:

若依血型配對表可證明(如男為O型+女為O型,不可能為A , B , AB型)

是否可列為認領無效的證據?

其次若男方和女方都認定子女非男方親生是否可直接申請認領無效訴訟?

這是從戶政網站查看到的:(一)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嗣後如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或法院之確定判決或依家事事件法成立之調解筆錄辦理撤銷認領登記

但是有疑問的是:否認認領不一定要走訴訟方式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52

您好!如果從血型上就可以排除親子關係,當可作為認領無效的證據。然而,認領無效訴訟重視客觀血緣關係是否存在,法院會調查證據後再認定,不是雙方意見一致就算數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家事案件,由於具有公益性質,所以並不因雙方自認而為判決,另依家事事件處理法,本件於訴訟中仍可請求鑑定DNA,以釐清真相,且本件需判決確認認領無效,才能斷絕您們所生的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家事事件法第6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是此,若欲提起認領無效之訴,法院會重視是否具有客觀之血緣聯絡,除非無客觀血緣聯絡,方可撤銷認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方方 102-12-15 19:56

日前,與女友之前男友於公開場所見面

對方手持安全帽作勢攻擊

本人為自身權益開啟手機錄影功能

但由於擺出防衛架勢,故無影像

但是有錄音到對方說"如果你敢傷害他,我就給你死"

造成我身心靈受創,

對方18足歲,至今仍然未表明道歉和和解意願


錄音告他恐嚇,會不會被檢察官證據不足呢?

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似可將該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莊先生 102-12-15 15:08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79272295561389&set=a.279272255561393.1073741825.100004358614463&type=3&theater以上網址是對方對我提告證據~我是Ronny chuang在第二句裡頭我說了"你是白目啥"字詞,但本人以對方的行為舉止搞不清楚狀況及白目並不是眨損人格的意思來加以反駁,是否對小弟比較有利,加上並沒有直接對他"鎖定名字"直接說這些話,但前後文推知"可能"是提告者下,是否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後文可能推之為對方,造成人格之特定,而關於白目二字,台北地方法院有些見解認為構成公然侮辱,但各案情形可能略有差異,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呼嚕嚕 102-12-14 23:31

甲乙丙三方各自擁有一棟不點交法拍屋的1/3持份

其中乙丙部分 也就是2/3被法拍,因此甲用優先購買權買下不點交的法拍屋2/3

乙(原持有1/3)與家人等多數人一直不離法拍屋,

法院有通知乙也領了被法拍1/3的錢,甲也通知好幾次搬家通知(存證信函)等

乙方等多人皆不理會 (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收到信)後來甚至連信都不收

原一樓有出租但因為乙等人原因不租了

之後乙等人私下更換門鎖使甲連一樓皆無法進入也無法再承租給他人

目前提告了民刑事,但是之前聽警察以及其他律師有說過應該是屬竊占,強制罪,毀損罪等

但最近搜尋才發現非常有名的劉媽媽案件不算竊占好像原因是因為不點交的法拍

1.那到底以上這種情況屬於竊占以及強制罪嗎?

2.若只有一個人承認換鎖,其他人都是從他那裏拿到的鑰匙那樣只有承認的人

   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在該處,所以要構成竊占或強制罪均有困難,但至於對方提告誣告罪,基本上也不容易成立.

二.由於出租客對方房屋空間仍有使用權,故出租客同意下進入,尚難成立侵入住宅罪.

三.本件由於是共有關係,所以類此問題均會不斷的上演,解決之道,或許應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並可請求法院變價拍賣,再由您們取得該3分之一的所有權,才屬解決之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您可依民法訂立分管契約為之,若無法訂立分管契約亦無法協議,可依民法規定隨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以解決共有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lp 102-12-16 03: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 ... (恕刪)

 律師您好:您可能有些許部分看錯了

 1.乙方的1/3已經被法拍了,乙方經法院通知也領了還債完去領剩下來的錢甲方(原來就有1/3)已買下被買拍乙&丙兩人各1/3所以是2/3了!!! 所以甲方買得法拍屋已經取得整棟房子所有權了 但是乙方還不搬走等等.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得利

help 102-12-16 21:09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因為我方也已經有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搬遷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只是上法庭法官卻說只能請求 租金 或是甚至要求我們不要計較 既然都已經要人家搬了......

  說我們要要求的金額太多

  可是問題是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火災保險等等以及每個月與銀行借錢買法拍屋的錢利息等都是所

  有權人在繳卻不得請求 且我方還因為乙方霸佔等造成原租客提前解約 之後更換門鎖又害我們連

  店面都不能出租 所有權人每個月繳房貸卻不得而入房子 

  霸占房屋的人卻過得很爽 實在很不公平 重點是對方根本無悔意

 

 

Amanda 102-12-14 18:58

請問一下律師提告人列印我臉書上的PO文發言,檢察官說只有102年11月04至今才有效,但那些列印下來的PO文很多都沒有日期在書面證據上面,我可以說請提告人提供確定日期才來告我嗎? 那些PO文他在告我時我都刪掉了,他也應該找不到了,若他無法提供那些PO文的確定日期,還可以告我嗎? 謝謝

chung 102-12-14 11:59

請問如果說告發者唆使他人作偽證

被告得已判刑 (已入獄)

家屬沒有證據說明告發者這種行為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證據,除了盡力蒐集證據外,別無他法。蓋若無證據,則無法證明對方觸犯刑法,恐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ung 102-12-16 16:34

謝謝律師的回覆

只知道做證的人有來跟家屬道歉

說他其實不在場沒有目擊到

可是不願寫申明 因為怕觸法

當時也沒錄音

那就都沒辦法了嗎?

香腸 102-12-13 21:04
律師您好,我的情況是:當天騎著摩托車,發現前方有一台自行車騎在馬路中間,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及,擦撞到他,當下我沒報警,但有陪同她去診所,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委員會,她前幾天突然告我肇事逃逸,(有目擊證人指控我逃離20公尺 ,被叫回.)這句(20公尺)還有(被叫回)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事情發生20幾天,我在警方陪同去診所要調閱監視器,但畫面沒了. 只有醫生當著警察的面說我有陪同對方去醫院,警察聽見能否成為證據? 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犯罪還是要看全部事證去認定 不可能因為你沒有立刻上前去看對方傷勢就構成肇事逃逸 2.如果你確實有陪同受害人至醫療院所去就診 醫師也願意幫你說明 這樣基本上是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的 所以這部分你應該可以稍微放心
Molly 102-12-13 15:59

我跟前女友交往一年多的時間

這段時間因為她的提款卡不能轉帳

所以如果轉帳的話都是用我的帳戶轉帳出去然後她拿現金給我    甚至連要轉給她朋友的我也幫她轉

後來她沒上班後開口要我借錢給她朋友就是之前轉帳出去給她朋友同一個人      

雖然都是轉帳給同一個人之(前幫她轉她確實都會給我現金)所以她希望我借錢給她朋友時我就轉帳出去了。只是後來我們分手了。對於這比錢她也沒消息。但因為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我借給她。只有轉帳收據。請問我該怎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而非要式契約。是此,您僅須證明您有交付金錢,對方亦有收到您的款項,即構成之。故您可向該朋友主張借款返還,若該朋友主張其無向您借錢,您亦可主張,若無借貸契約,該筆轉帳金額似為不當得利,亦得向其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螢螢 102-12-12 13:16

我是個母親,目前我還沒跟先生離婚,我有個兩歲半的女兒。

想跟老公離婚了,他有吸毒前科.目前還在被緩起訴驗尿中,我目前帶小孩到娘家自己照顧.

先生因為吸毒導致現在都要吃精神藥.而且還常常威脅我.說要離婚他卻說那我準備跟小孩去跟他上香

他的情緒很不穩定.我覺得很害怕.常常被他精神虐待到整晚都無法睡覺感到恐懼.

我跟他都有工作

我是美容按摩師.薪水5萬之六萬.他薪水只有固定19000

我怕孩子給他.而且他長期沈迷在網路遊戲

薪水大部分都去買遊戲

 

他所說的話我都有記錄也有證據

 

 

 照你所說的對方情況,這樣案件,實務上離婚以及爭取監護權對你是比較有利的,當然要針對每個細節事實,扣住法官審核離婚及監護的每個考量因素來論述,爭取離婚和監護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將相關證據蒐集起來,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包含對話記錄、您的薪資記錄、對方涉案的紀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示情形,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應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題示情形,您似應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按照你的狀況,提離婚訴訟是沒問題,而監護權都是判給主要照顧者,所以小孩應該也都是你照顧,監護權基本上會判給你,且對方還有吸毒前科,不可能判給對方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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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 102-12-11 23:38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您好 為何不和解只要描述事實經過即可,亦可向法官表示對方甚至誣陷你假車禍真詐財,請法官注意他的犯後態度。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9

 你可以選擇不和解要求法官判重一點

神手 102-12-11 23:35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直接說明即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0

 你可以不要和解要求法官重判

神手 102-12-11 23:33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1.案件經檢察官起訴 應該由地方法院刑事庭在審理 2.依實務上情形 交通事故已經起訴 如果沒有和解 對方被判罪機會應該是不低的 3.你目前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一併求償 這樣可以免徵第一審裁判費用 至於將來是否和解 你可以看具體情況再決定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1

 不用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請法院重判也是一個選項

神手 102-12-11 23:32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據實以告即可,另本件若相關證據資料齊全,則對方耍賴仍會被定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意願,或和解條件您不滿意,您得拒絕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1

 建議不要和解請法官重判對方

笨蛋 102-12-11 17:22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笨蛋 102-12-11 17: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 ... (恕刪)

因金額可能很小,經濟問題不知是否能請律師,所在地是新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經濟有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通過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陳 102-12-11 15:23

請問女方現在17歲當時未滿15歲  被同一批人多次強迫恐嚇叫他口交   而且有一次大家一起押著他亂摸胸部和下體  其中一人還帶她去住處性交  當時大家都國三而已  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   證據有即時通但紀錄很像刪掉了不知道能不能復原  請問這樣有過追訴期嗎  這算是強制猥禭還是性侵害  會不會告不成反而造長女方被挖起不好的回憶   對方會被關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未過追訴時效,且由於女方當時未滿十六歲,所以不論女方是否願意,對方均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應盡早提告,以免證據滅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0條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次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依刑法第80條規定,本案追訴權尚未釐於時效。仍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口交是性交,還是可以提告是有沒問題的,但依你所述,證據部分有點薄弱,也經過有些時間了,當初怎麼沒提告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04

 這個案件時間過去太久,證據恐怕都已經滅失,

提告不是不行,但要成罪恐有困難

阿誠 102-12-11 13:29

請問:

A男.B女是朋友關西,A男到B女家過夜,A男趁B女熟睡強制撫摸胸、下體,

B女有反抗,明確告知A男,但A男一次次伸出魔爪,B女逃離現場,A男才離開.

如何讓禽獸受到該有的制裁?

 

請問律師:

1.我該如何處理這事件?  舉證? 蒐證?

2.LINE 的訊息被刪除,警方有辦法復原證據?

3.報警流程.需要上法院?支付費用?

麻煩請律師解答  謝謝

這不是性騷擾,是強制猥褻證據部分被害人的指述,還有其他間接事證都可作為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向警方報案,並看附近有無監視器,可以先調閱保存,刑事提告並不需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察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提告。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1 11:57

跟之前男友在一起.他有匯款過來做生活費(atm).但是現在分手了.他一直說這是我跟他借的.要我還錢給他.現再前男友一值傳line字語恐嚇說:要報警讓法院去清查他會了多少錢給我.因為他掌握有轉帳過來的證據.也要請法院凍結我名下所有戶口信用卡.但是 那些錢都是兩人在一起的生活費及開銷.現在分手了.前男友卻一直追討?分手後他也像我借了一萬塊.說會還錢.有在LINE傳了她朋友的帳戶給我.過幾天等他領錢那一天我有傳LINE跟訊息跟他說.請他還錢.但是他卻執意不還.卻一直重複要我先還他之前的費用.說想請問怎嚜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比如就生活費的部分,可以主張贈與。再就您前男友傳給您的內容,有涉嫌恐嚇之可能,是此,若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都進行錄音,若約您見面談判,也都約在有監視錄影機之公共場所,也都隨身攜帶錄音筆進行錄音蒐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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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102-12-10 23:12

您好

六年之前我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有拍裸照,我們已於五年前分手,兩人已不太往來,有各自的感情生活。

我於今年已結婚,我先生非常在意我曾經跟前男友拍過裸照,要求我去將照片拿回來銷毀。(我先生問我是否有與前男友拍裸照,我很老實地回答有)

當我跟前男友見面,前男友只是回答我該硬碟早就損毀,照片已不存在。實際上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只能相信他所說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追查。然而,即便我相信,我丈夫也不相信。 這已經造成我與先生很大的婚姻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個資法請前男友提出“證據”已經將個人隱私照片刪除?抑或能夠在法律上請他寫切結書?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51條之規定,自然人因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個資法的適用餘地的,因此有關您所述的情形,恐怕是沒有該法規定適用的可能性。

而請求返還裸照部分,首先要先確認該物之所有權是歸屬何人所有?倘若我們承認裸照也有著作權的話,該著作應當歸屬拍攝者即著作人所有,因此得否請求返還,實有疑問。再者,對方既已表示該檔案資料均已滅失,強求對方交付無法交付之物,亦有其困難。因此或許簽立切結書是一個方向,您可以在該切結書上附加記載如果照片流出導致您受有損害之賠償條款。以上,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形,要求返還恐怕尚有問題(所有權歸屬),且對方也說明硬碟早已毀損,此部分要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似有難度存在,建議可與前男友立切結書,內容別忘了約定您自己之相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您前男友既然說裸照已刪除,目前您似無法對他主張權利,僅能待對方若真的拿出您的裸照,進行相關違法行為時,再向其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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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0 21:34

有人在遊戲的世界頻上辱罵我罵破麻 公車 香爐  銷雜某等字眼

還有人亂取有加上我在遊戲裡面名稱裡的ID

比如 我叉叉腦袋也有洞  、 內容還有說到交配等辱罵字眼

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提告又該怎麼做?

有些我有證據有些沒有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用小畫家將電腦畫面圖像存檔(如果不懂,可以詢問電腦比較好的朋友),並同時將該畫面列印(該列印本應有該遊戲畫面及辱罵之文字等資料)以為證據之保全,先保全證據後,再向警方或檢察署提起告訴。至於對方之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則待警方偵查後才能得知。以上,僅供您參考。

祝您的紛爭早日解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電郵rtty001@gmail.com來信詢問,謝謝。

102-12-11 01:33

警方不是可向遊戲公司索取資料有一些我知道時間跟哪一天有些內容罵得比較嚴重的像交配等字眼我沒有拍到那遊戲公司可以取得該的談話內容嗎?

回覆 宜 的發言內容:

警方不是可向遊戲公司索取資料有一些我知道時間跟哪一天有些內容罵得比較嚴重的像交配等字眼我沒有拍 ... (恕刪)

您好:

一般來說,可以向遊戲公司調取的資料有「申請身分資料」及「IP位址資料」,但對於遊戲內即時文字的資料則不一定可以向遊戲公司調到,最主要是要看該遊戲公司就該部分是否有設置資料庫儲存資料,如果該公司就該部分沒有設置資料庫儲存,則將會無法調到相關資料。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做證據資料之蒐集,是否能複製擷取該畫面,列印下來或用相機照起來等,再彙整所有證據資料,撰狀送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1 21:30

有些我沒有用電腦拍下來

有些我有用電腦拍下來一定要列印下來嗎?

然後放在隨身碟跟信箱裡

如果要看證據不能從這2個地方開出來看就行了嗎?

像這樣的情形拿去告一定成?

這算什麼罪?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告公然侮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ico 102-12-09 09:59

社區車位小,開車門容易造成碰撞,也告知主委是否能通知該住戶注意,截至目前我已自行送修2次,苦無證據向該住戶求償。直到現任主委上任開會同意移現有監視器對著我的車位,可是監視器距離太遠,在某次的開會上有告知,我要自行加裝,來保障自身權益及蒐證。但因有住戶檢舉而開會是否要拆(結果是研議中)但傾向是要拆。

自行加裝的監視器僅對著我的車門而已,求自保兼蒐證,決無侵犯他人隱私之意,所以想請問其合適性及合法性,如果管委會要拆,是否能提告

1.是沒有侵害隱私的疑慮 但有問題的是 停車位空間周圍應該屬於公共空間 屬於公同部分 如果徵得多數共有人同意 你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我想這可能有疑慮 2.如果管委會只是拒絕你將監視器架設在公同部分 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位的種類很多,有的為有獨立產權之獎勵停車位,有的僅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亦有獨立產權之停車位,若您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則您使用之權利,有無擴張到裝設監視器,似有可能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liss 102-12-09 09:29
請問一下,我的簿子被拿去詐欺了,已經有開過庭了,但是法官只叫我拿證據出來證明不是我去騙的,請問我該怎麼辦?因為以前有拿過銀行簿子去交換現金,不是販賣,只是先放在他那,錢環完給他之後,簿子就有拿回來,然後最近又同樣拿簿子去換現金,就類似去當舖當東西一樣,這次卻變成警示帳號了,請問我該怎麼做,因為有前科,不想在進去被關了。請問有什麼證明可以幫助我,如果那段期間有請朋友幫我借信貸的話,那算證明我真的缺錢之類的嗎?拜託了QQ
1.拿錢去換現金 代表你大概會知道這帳戶可能被拿去做不法使用 2.依你的情形法院判罪機率應該是相當高 可以考慮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或許還有機會不用坐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詐欺罪之幫助犯,您必須準備之證據資料為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而僅為借錢之用,作為擔保還錢之憑證,是此,若有相關對話錄音證人,或許會較有利,否則很難讓法院相信您無詐欺幫助故意。不然就只能與被害人和解。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ouse 102-12-07 10:16

2013/11/25 中午12:05分 發生車禍

因為我個人是大學生騎乘摩托車,但是事發過程完全沒有記憶,只有記得我應該是要回轉回學校。

但是事發整個過程不但沒有任何記憶,卻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

只有對方一口咬定我違規回轉導致他撞到我,他車子擋風玻璃全碎。

我摩托車頭歪掉,車燈也掉了,我右邊鎖骨骨折,全身擦傷,下巴縫了七針。

對方沒有受傷,擋風玻璃破裂。

那再沒有切確證據之下,我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仍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且警方應該有來測量過,所以對您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24
回覆 nouse 的發言內容:

2013/11/25 中午12:05分 發生車禍

因為我個人是大學生騎乘摩托車 ... (恕刪)

這要對方舉證證明,畢竟對方是後車。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nouse 102-12-07 10: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仍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且警 ... (恕刪)

因為傷及右邊鎖骨,根本無法自行沐浴以及部分生活起居。

家住在桃園縣市,家人都需要上班,但因為大學在台南讀書,居住於學校外面,車子也壞了無法通行上學。幾乎無法生活的狀態,要如何申請看護並有合法證明向對方索取這方面的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點在台南,您請求範圍除所支出之醫療費,精神慰撫金,若確實屬需人照顧,則對於家人的看護,也可以另行請求看護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若對方拒絕和解和解金額過低,您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看護費用、慰撫金、損害賠償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薇妮 102-12-06 20:38

我的工作屬於業務性質,常在外面四處奔波,

今天回到公司快下班時,

老闆過來跟我說,他看到我的抽屜裡面有搖頭丸,如果要這樣的話我就不用去了!!

我明明放的就是枇杷糖(有包裝紙),

老闆卻在公司同事的面前說我有帶搖頭丸,

連同事都說老闆這樣找麻煩找得太誇張了!!!!

請問如果我想提告有關誣賴、毀謗毀損名譽的話,

我需要準備證據嗎?(因為當下根本來不及錄音)

同事們雖然聽到,但也不保證會幫我做證...(畢竟誰敢得罪老闆??)

不曉得有關這種提告的話是否一定要錄音存證呢???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提告證據才會成立,不然提告不成,還有可能有被告誣告,如果有人願意作證比較可能告的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言論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但您若無相關證據資料,貿然提告,若證據不足,無法成立,亦有誣告之風險。還是有相關證據證人比較保險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寶 102-12-06 00:23
爺爺過世了,爺爺有四個兒子,十幾年來都是由三叔叔撫養照顧,直到前陣子爺爺住院了,三叔叔才通知其他兄弟,我們才去探望這個十多年未見面的爺爺。 我爸是長子,但他從未帶我們去看爺爺,也未曾關心過爺爺的生活,在爺爺過世後他說爺爺一定把所有財產給了三叔叔,他要告三叔叔霸佔財產。 四叔叔和我私下聯絡,說爺爺在生之前就已經先將某些土地過戶給三叔叔了,而且爺爺原來是說交待將全部財產都給三叔叔,是三叔叔覺得不妥才未全過戶,只過了爺爺最在乎的部分。 三叔叔在爺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給爺爺一個人住,爺爺便將他原先的房子過戶給四叔叔。 我爸這樣算不算棄養父母?他是否能分得爺爺的遺產?三叔叔蓋給爺爺住的房子和已過戶給三叔叔的土地以及四叔叔的房子他能要求分四分之一嗎? 聽親戚說,我爸到處去跟親戚說三叔叔霸佔兄弟的財產,還拿了一張借據說是三叔叔拿爺爺的土地去借錢,才可以蓋房子給爺爺住,所以房子應該要拿出來四兄弟分,三叔叔知道了很生氣,說他是用自己的錢蓋的。 如果三叔叔要告我爸偽造文書或是毀謗,需要有什麼證據嗎?

繼承人之財產必須是在了繼承的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死亡)時,才會變為遺產,而在此之前,繼承人在法律上對於遺產繼承僅具有期待之性質,概念上並非所謂權利,由另一面來看,被繼承人對於其財產權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被繼承人生前自主處分財產,乃是對於其財產權利行使之結果,各繼承人均無權干涉,而且依法也只能接受。據此而論,令尊之說法明顯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毀謗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誹謗之構成要件為意圖散佈於眾且毀損他人名譽,而偽造文書則須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製作相關文書,故您父親是否符合上述構成要件,須視您三叔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證據判斷,是否有毀損名譽及是否為無權製作之文書。方可符合相關構成要件而成立相關罪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薰 102-12-05 23:01

友人當初向我借錢時,要我至電信門市幫他繳費,金額為1978,約定當月月底償還。

但時間到他開始晃點我,最後變成手機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

我手上有的證據是繳費收據,還有FB上的對話記錄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

請問我要走何種法律途徑才能夠要的回來又不花錢呢?

還有 我只有他的FB電話,不知道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或是有其他違法行為,似難任意提起告訴,否則日後恐有遭受訴追誣告罪之風險。

2、有鑑於本案金額不大,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艾力克 102-12-05 04:18

本人在工作職場上 遇到工作同性質的人 完全不認識 也沒有交集 但此人處處放話破壞我名聲信譽

 由於此人封鎖我臉書 無法與他私訊 我請朋友訊息給他 請他停止放話 並表明本人並不與他交惡 

後來他卻將我朋友私訊內容 全部貼上公開網站 並且裡面有我公開姓名!

內容是說我 ~人前人後 ~風評很差~沒有任何中部業者願意與本人合作~

並且 出現~壞年冬 高蕭狼 字眼~!另有出現不實言論 稱本人自己有85個臉書帳號用來按讚.澄清用!

請教律師證據是否足夠成立罪名? 謝謝您熱心回覆!

是否構成誹謗罪,應進一步視其傳佈訊息之方式及散佈之詳細內容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故,是否構成,尚須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構成要件及內容足以毀損您的名譽。若有散布文字,尚有加重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力克 102-12-05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 (恕刪)

謝謝熱心的律師幫助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若去警局報案 沒有告成 是否有誣告罪 或 對本身有損 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19
回覆 艾力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誣告罪規定於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向檢察官提告檢察官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無罪,而為不起訴處分。則被告即可告您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比 102-12-03 16:34

前男友:A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

A的朋友用A的fb訊息留言給B (事後A說的)

內容大約是 妳跟他分手吧…… 他已經是我的了…… 等等

然後B大發脾氣 把內容po上自己的fb

直接說是我做的(我的名字大喇喇被打出來) 罵我智缺 非常難聽

接著  B的朋友們開始在下面留言回覆,言詞之髒之難聽,我看了整個超級火大,我覺得我嚴重被侮辱

重點是 根本不是我做的,分手之後我也沒有再去跟A有任何的聯絡,我真的不知道她為何能這樣直接大罵我。


其實是共同朋友看到的貼給我看,我看了覺得自己嚴重被侮辱名譽損害,我有打電話給A,他說是他朋友對B開玩笑的,我聽了超級生氣,那到底干我什麼事情,我立即要求B還有B的朋友們對我道歉,A說要B口頭道歉有點難,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事情,因為真的被罵得很難聽。

當天我有看到B在fb上說不好意思,但是也在當天把文章刪了,我覺得不親自道歉已經很嚴重,還用po文的方式,甚至當天就刪掉,是否極度沒有誠意,真的很誇張。

請問,我可以對B和B的朋友們提告嗎?她們說話口無遮攔,我到底該怎麼做, 謝謝!

P.s  B已經將文章刪掉,但我已有備份,只是不知證據夠不夠力。

 FB是設成公開或是很多人可以看到的狀態吧? 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還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攸 102-12-03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 我是初犯,無前科 那假如我不願和解,然而繼續否認,那是後會怎麼延生 法官真有辦法用fb訊息定我最嘛 訊息內的確是有說明大概的過程 不過只是這些話 如:1.要不要來家2.妳又不會叫 我大概只記得有這兩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倘若您不願意認罪,又經法院認定涉犯該罪,則法院通常量刑上會比較重,且緩刑的機會也會降低。 2、又有關是否會成罪的部份,我必須看到所有FB的內容始有辦法判斷,倘若這是您的FB通訊記錄,則您應該會有,是否可以檢提?可以email方式保障您的隱私

 單就你所述,這樣的證據下,是不是就能判決有罪是不一定的,如果辯護得當,是有機會的,不過還是要律師閱卷完,看過所有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法條為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不打算自白認罪,則量刑可能較高;不過也不是不能打無罪抗辯,畢竟基於刑事訴訟之無罪推定,須由檢方盡完全之舉證責任,證明您確實有犯罪,並使法官達無合理懷疑之確信,才能為有罪判決。目前依您所述。證據資料尚未非常完全,似應無法以該二句訊息即判您有罪,尚須更具效力且更直接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2-12-03 18:28

大大你好 目前照你說的 你應該還是因證據不足 而無罪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您好,我建議你跟對方和解並且認罪,這是可以緩刑前科的,否則以現在法院的判決案例,要判你友罪非常簡單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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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御 102-12-03 14:41

我住台北我向屏東縣政府提起訴願~目前訴願失敗~那我要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我住台北下次一趟屏東開庭真的很不方便~如果辯論庭未到可以起訴狀請法院就法條審理裁判嗎~還是說原告辯論庭未到~會以被告一造辯論終結~不需看我提出的證據這些~直接裁判我輸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56

 您好,您可提書狀,不去開庭,畢竟開庭是您的權利,但若不去,對造提出一造辯論,不一定就是您輸,但您會喪失向法院辯解及提出對您有利說明之機會,還是建議您到庭陳述。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政訴訟案件,只有簡易案件才由地方法院管轄,若是普通案件,則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所以管轄地點您應先確認,原告未到庭,法官仍會審酌書狀內容,但法官就本案的疑問,可能會因無法釐清而判決敗訴,這是您提起訴訟時所應考量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ward 102-12-03 09:56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教有關於房屋漏水一事,目前居住五層樓的公寓,我們住在三樓,由於二樓鄰居說有漏水,前去查看漏水情形,並沒有漏水鄰居說是一下子漏水一下子沒有漏,後來我們將房子相對位子的地板挖開查看水管,並沒有水管破裂而漏水之情形,目前對方修繕費要我們全部支出,但沒有漏水主因,我們卻要支付這筆費用,我們當然不肯,對方就去提告,最後判決的費用全部由我們支出,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們造成,想請問我們有哪些責任,而我們最壞的打算是與對方各半?為什麼我們要全額支付?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Edward 102-12-03 10: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黃律師您好:昨日收到判決書了,目前有想要上訴,判決書要怎麼傳給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此,本件原審法院判決您們需全部負擔,應是認為漏水是可歸責於您們,但是否如此,您們可先上訴,並在上訴審其爭執,才有機會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通常應先送鑑定機關,鑑定漏水之原因,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若均無相關鑑定之資料,建議您可上訴救濟,請求鑑定,以便釐清責任。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一審您這一方已經敗訴,則在敗訴確定或者您提出上訴而未能提出相當、有利證據前,則設想由原告這一方願意與您共同負擔費用,恐怕幾乎是期待可能性極低。故後續建議您應該好好研究一下判決理由並且確認一下法官判決對方勝訴所認定所憑證據為何,以俾提出上訴,爭取協商或者翻盤之空間。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電話聯絡

您好,

      本案可能要先看到判決書,才能針對判決作分析。一般而言房屋漏水訴訟都會委請鑑定機關實際鑑定判斷漏水原因,除非漏水原因是您造成,否則不可能會由您負擔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