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尤其他走後我老公就來追問我還說他癌症不想活想自沙,他的行為害我的家庭陷入很大的紛爭讓友人議論我,我真的瀕臨崩潰,我有的債務也不過是房貸而且正常繳,也沒連累他,憑什麼他要四處散播遙傳甚至跟得癌症先生說,真是可惡至極,我決定這次不再縱容告到底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想請問一下
目前公司關閉,老闆落跑了...欠我們公司員工薪資之外,還有員工信貸借錢給老闆,當初老闆借錢是說為了資金週轉使用,而且公司剛簽完一棟大樓的工程案等工程款下來之後會還錢..在105年2月借款,6月中老闆之失蹤了.且公司會計是老闆的堂妹,我們查了一下老闆留下來的電腦記錄..發現老闆105年1月到6月跟銀行借了6仟多萬元...這樣子我們可以告老闆詐欺及共犯會計人員嗎?且會計人員在發現公司的錢都入了老闆的口袋之後..每天都在借多面的錢軋公司的支票,受不了每追錢的日子..於端午節前夕快速離職,會計離職後不到一星期公司就發生跳票...老闆因為不知道什麼軋票,知道洞很大...所以選擇逃避了,這樣子可以告老闆及會計共?詐欺嗎?





原本一直使用win7作業系統,但於去年10月的時候
作業系統自動pop-up出來說,可免費升級win10, 不喜歡也可以馬上回覆
安裝完win10後一周,在一次強制性的自動更新後,電腦就無法開啟。
一開始微軟不想承認是他們的問題,推托說可能是硬體的問題..等;我回到原本買電腦店家把硬體問體解決後,微軟依舊無法解決發生問題。
已經3次到市政府消保官、微軟委託律師會議,他們的誠意只有2次免費線上服務?
同時有看到一些新聞也有類似的案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28/724727.htm
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96926
因為已經無法透過市政府,之後需要透過法院來審理,想請問可以怎麼主張呢?
謝謝大家
RY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美國有賠償成立之案件,在台灣仍需舉證證明確有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
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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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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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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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但不論是何條罪名,都須主觀上故意及客觀上違法重製或散布之行為,若行為人確實非您本人,即難以前述罪名相繩。 建議檢具事證、思考完整答辯面對警察詢問及後續檢察官訊問。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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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有一天我心情不好 自己跑去旅館約晚上九點多 過程中我有找朋友來陪我聊天 然後兩位朋友都是12點多才到旅館陪我 約半夜兩點遇到警察臨檢 很不幸的被收到毒品(安非他命) 警方詢問球 跟 被收到的毒品是誰的 我承認是我自己的 後來我朋友身上也被收出一包 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 原本以為事情不會太複雜 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警方說我是無償轉讓 我不太懂這個意思是什麼 我初犯 也沒有任何的前科 ... 警方是說 因為玻璃球裡面的東西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但是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我有跟警方揮 我是自己使用完 放在桌上 我在打電腦 他們自己拿去使用 也不是我拿給他們叫他們使用 為什麼這樣是轉讓 警方說法 就是說 今天東西就是你的 他們有使用就是無常 原本我一直z否認跟警方揮 後面他們好像解釋不耐煩就開始兇 說我犯罪後沒有悔過之心 我很怕自己被這條搞到販賣或是其他罪名 所以當下我承認了 另外還有吸食器的部分 吸食器原本朋友還沒來的時候 我都沒有座因為少了吸管等材料 我就懶得下去超商拿 直到朋友來了我們才現場做 過程算是一個人拿出吸管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詢問水車是誰的時候 我朋友都看著我 因為他們認為球才是最重要的 當下我也是這麼想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發生不到一個月 法院就寄來偵查書 我有詢問過朋友是否有收到法院的單 似乎都沒有 我也去問過朋友 他們都說正常都不會那麼快才對 而我的單來的很快 當天筆錄我是全部老實說 但另外兩個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說的 我開庭該注意什麼才能保護自己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轉讓也會有刑責,但應注意本件是否會被認定有買賣之問題,刑責會有差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單純持有二級毒品的話,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還是會有刑責,但並不是重罪,如果能自白並表示悔意的話,得積極爭取較低刑責,況且依第17條第2項規定,偵查及審判中皆自白的話可以減輕其刑。 但如果是涉及轉讓的話,依照毒品危害制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刑度較重;無償指的對方沒有提供任何財產上利益當作對價,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話,那就是涉及販賣了,刑責會變的更重(依第4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依照您所述過程,應僅會構成「持有」而不是構成「轉讓」,單從您的主觀意圖就不至於有轉讓的故意。 既然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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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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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您好:
6月初的時候,忽然收到了警方通知我被人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事由經過:敘述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T^T
我玩過某水果遊戲代言的一款線上遊戲,但大概在4年前就沒有玩了,這遊戲我註冊了兩個帳號,一個是遊戲的主帳號,都玩這帳號,一個是目前出問題的分身帳號,活動偶爾才開上去玩,平時角色等級都沒練,兩個帳號的會員資料都是填本人的真實資料,但是4年前因私人因素就沒有在玩了,一直到發生問題前都不曾登入過遊戲帳號。
就在最近,忽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有民眾報案說他的遊戲帳號在3月份寶物被盜,經遊戲公司調閱資料,此被盜帳號裡的寶物是轉移到我的分身帳號裡,之後我也配合警方,千里迢迢的從南部上到北部偵訊做筆錄,他們說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帳號裡,但是我從4年前不玩這遊戲後,就再也沒登入過,也沒再玩過這家公司的遊戲,雖然調閱資料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的帳號,可是我明明就沒有登入帳號,也沒有盜取他人的東西啊!!!!而且我也不認識提告人!!!!我問警方說那有查當時開上去盜東西的人IP嗎? 他們回答我說IP查不到資料,現在是以盜取他人帳號的會員登記資料者來查辦。
做完筆錄後過幾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跟我說,對方不相信我所說的,堅持要提告。然後警方叫我先等候,目前案件他先直接送上去地檢署,等通知在過去。
我自己得知這件事情的時候,感到整個莫名其妙!!因為這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馬上登入官網帳號查尋也趕快改密碼避免再被不肖人士繼續拿去亂盜他人帳號!!!以下是我能在官方網帳查到的記錄:目前不知道是否需要再北上到遊戲公司調資料的需要!?
1主帳號,在5月份有曾被嘗試登入1次,但密碼錯誤。
2出問題的分身帳號在今年1月份就開始被嘗試登入2次,2月份的時候,好像猜對密碼了,2-4月份的時候就開始陸續的被使用,登出登入的。
真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很緊張也很慌張很難過,想努力的把事情經過打清楚點讓律師大大們看,我不知道該怎麼證明這不是我做的,一直無法冷靜下來...排版或描述或許有點亂,但我真的很誠心的想請教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呢??或是如何做?? 非常感謝您的大德Q_Q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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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感謝您


我是從台北南下到高雄讀書的學生
在5/14晚上8點半的時候跟爸爸一起去
去新北市某家眼鏡行配眼鏡,當時店家有一系列的打折活動。
當時我有清楚說明我是學生的預算只有$3000-$4000,
店員在架上拿了一個適合我的鏡架該鏡架$6500
該店員打包票跟我說沒問題幫我控制預算鏡架幫我打四折價格為$2600
然後挑選鏡片他告訴我現在有單晶鏡片跟多焦鏡片,
說我屬於高度近視,配多焦鏡片比較好。
價目表給我們看做個價格分析,說目前到五月底前有五折的活動。
《 Essilor依視路 鑽潔E-SPF 濾藍光鏡片 廠商公定價格及庫存訂製表 》
S74C A4 $13500
S67C A4 $10500
S61C A4 $8500
S16C A4 $7300
S56C A4 訂製度數
(散光至-4.00)
當時是規格
1.60跟1.67在抉擇,
(1.60的鏡片價格為$10500*0.5=$5250
1.67的價格為$13500*0.5=6750)
原本因為價格的考量,我選了1.60的鏡片,推算整副眼鏡是$7850
但該店員說我的近視度數高達800度,配1.60的"會很恐怖"跟不美觀
他自己說幫我配1.67的然後再幫我在幫我做折扣
原本鏡片$6750+鏡架$2600=$9350,幫我做折扣完金額為8000元整
填寫好訂購單之後,他只給我爸爸那副的訂購單,說我的這副眼鏡訂購單會隨著眼鏡的完成寄送到高雄給我,由於我的近視度數配合散光屬於訂製款會需要一段等待時間,大概5月底就會送到。
但我收到該眼鏡是6/1的晚上,6/2才開始配戴。
發現戴新眼鏡出門,頭很暈,而且發現看遠看近都需要幾秒鐘對焦,原先以為是不適應而己,但戴了3天發現狀況沒改善,仔細查看商品保證書,上面寫著我的鏡片是1.60而且是單焦的,收到的商品跟我原先訂購議價完的不一樣。在6/5打電話到該店家,說該店員今天沒有值班,而且電腦剛好壞掉無法查詢。說會打電話給我但我了一個下午到現在都沒有。
我上網查是否有類似的案例,有一個說眼鏡行都有個行規是給太多折扣而店家自動幫你降級,他之後親自前去店家反映店家只退還他差距不大的價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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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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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敝人現身分為高職在學學生,先前以學校集體報名方式,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故成績單的信封上雖可見敝人住家地址,但成績單是先移交校方,校方再請學生至辦公室領取。
因裝有成績單之信封上用紅字特別註明:「重要資料,非收件人請勿拆閱。」故校方要學生至辦公室逐一領取,並要求當場拆封,再將信封內之成績單交與校方當場掃描至電腦,後當場歸還。敝人當時糊里糊塗的配合了校方人員的操作,校方人員從要求當場拆封,到掃描至電腦,全程未詢問敝人意願,語句皆屬直接告知結論,即你要當場拆之意,成績單我要掃描之意,敝人事後有一種被騙的感覺。常見一點的例子,如同警察臨檢,非詢問:「你是否同意把坐墊打開,讓我檢查坐墊下面?」而是說:「坐墊打開,我看一下。」於是當事人就糊裡糊塗,在警方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打開坐墊讓警察看。
敝人後覺不妥,實言而講,說白一點,就是敝人當時真的是糊里糊塗,敝人並不希望校方保存敝人的統測成績。綜上,來此請教各位律師先進,敝人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當時掃描敝人統測成績單的教職人員,當場刪除當時掃描進電腦的PDF檔? 如遇鴻便,乞賜均覆,謝謝。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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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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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2014/.9我請朋友組裝電腦?因為我不太懂電腦?所以沒有特別指定?但我說:不要太差的?不要才過1.2年就變吊車尾?至少也還在中間的等級?而舊電腦也要他幫我弄到我可以賣人?看舊電腦有什麼問題?再跟我說看該怎麼弄?還是他那有可以用得就算送我或是賣我?怎樣都沒關西?他有打果說要不要裝固態硬碟?我說如果會比較好?那就買吧?大概3萬?而我也特別跟他說:這樣錢夠不夠?我跟他說:如果要買更好的讓他決定?不要說要拿的時候多到太離譜?真的有那麼好多個1萬我能接受?可以從新的到今天?電腦就是很不順?經常類格?剛買沒多久出問題?我也不敢亂打開來看?就直接拿去給他?他說我一定又亂調什麼?他說我這台怎麼樣的好?比他的還快等...?我說可是怎麼感覺比我就得還要慢?他說不會啦?應該是我錯覺?後來又陸續問題重複發生?我到後面就有點覽ㄌ?因為去他那裏真的有點遠?我都撐到真的不行才去找他?後來我就覺得有問題?而友人介紹一間信譽不錯的電腦公司?就拿去給他看?他說這CPU有問題?裡面有些程式不見ㄌ?我請他幫我弄程式問題?但老闆說CPU可以送廠試看看?可是送原廠要配合原廠風扇?我說風扇不是嗎?他就上網拉照片讓我看?原來風扇早被組裝的人掉包ㄌ?我只好帶電腦去問他?這台電腦的風扇呢?他問我是什麼情況?我說會類格啦?他說叫我先放著?他晚點會幫我把問題找出來?後來我就想說就電腦拿出來先使用?但是就是沒辦法用?我去拿當天問他:不是請他弄ㄌ嗎?他說我都不開機暖機?主機板一定壞掉ㄌ?我就娜新的問題呢?他說沒問題?我說人家重灌真的比較快?而且C槽都不會爆滿(使用情況都一樣)他就幫我做還原檔?說有問題就還原?我還特別問他:這風扇是原來的嗎?他說是啊?我說我如果送回原廠是要原廠風扇(他一定知道但賭我不會那樣做)取回沒3天又來ㄌ?又開始類格?我就想說:送回原廠麻煩?你們不幫我自己來?我就先打原廠問?他要我把序號跟他說?結果保固至2017/07/29?我就覺得有問題?我主機板跟顯卡就照朋友說的方式查看?主機板上有貼2014/01製造.而顯示卡上2014/02?我怎麼也想不到會如此?我是拿買新的錢給他?而他不知從哪裡找來的裝在我這裡?給錢當天還有一組無線鍵盤到現在還沒給我?我突然想到舊電腦的問題?注意的看ㄌ看?還真的是他把主機板換走ㄌ?我原來是雙通道插槽4條(以前請他幫我灌程式時.還是他跟我說可以再多買2條一樣規格的記憶體會更好)他裝單通道的給我?真的是過分?我到底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請律師幫幫忙?謝謝!真的拜託一下?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而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和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和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上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的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否認,一般對方會要求三至五萬的和解金,就看您們能否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