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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ish 102-09-24 15:35

各位律師您好: 敝姓葉,因近期犯下強制猥褻案,現為交保候傳期間,經搜尋網路-法律諮詢家, 發現您對刑事案件屬專家,想就我自己所知道的案發經過,向您詢問相關問題。 9/12晚上公司聚餐完畢,因喝了許多久,僅記得從餐廳出來之後,本想搭計程車回家, 沒料到半夜醒來已在警局的拘留處中。 據了解,應是我於醉酒狀態中,從女生後面摸胸部,被路人合力制服報警處理, 但因我當時神智不清,只記得到準備坐計程車這段。 我於警察製作筆錄時雖有發現罪名為強制猥褻,但因確實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 於製作筆錄時,警察所陳述之情況,皆不曉得,故筆錄上面亦為不曉得。 當日同時被押送到台北地檢署,檢查官開偵查庭亦與製作筆錄時供詞相同, 但我於庭上有表現出 - 對於我造成被害人的傷害我深感悔意,如可能,我願對 被害人致上最大的歉意與補償,隨即以三萬元交保候傳。 在案發過後至今天,隨時都處於一個恐慌的狀態,害怕被處刑並入監。 想請教張大律師,在此案中,因我屬醉酒狀態,所發生之事實皆不曉得, 如真要判刑,是否有可能被判緩刑?或是沒有這個可能,判刑確認後直接 執行(如不上訴)? 因醉酒狀態,罪名是否有可能改判?

建議您趕緊瞭解事發經過,並儘速設法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

Scottish 102-09-24 15:51

律師您好

我應該如何與被害人和解??

Scottish 102-09-24 15:35
王大律師您好: 敝姓葉,因近期犯下強制猥褻案,現為交保候傳期間,經搜尋後, 發現您在刑事案件上屬專家,想就我自己所知道的案發經過,向您詢問相關問題。 9/12晚上公司聚餐完畢,因喝了許多久,僅記得從餐廳出來之後,本想搭計程車回家, 沒料到半夜醒來已在警局的拘留處中。 據了解,應是我於醉酒狀態中,從女生後面摸胸部,被路人合力制服報警處理, 但因我當時神智不清,只記得到準備坐計程車這段。 我於警察製作筆錄時雖有發現罪名為強制猥褻,但因確實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 於製作筆錄時,警察所陳述之情況,皆不曉得,故筆錄上面亦為不曉得。 當日同時被押送到台北地檢署,檢查官開偵查庭亦與製作筆錄時供詞相同, 我於庭上有表現出 - 對於我造成被害人的傷害我深感悔意,如可能,我願對 被害人致上最大的歉意與補償,隨即以三萬元交保候傳。 在案發過後至今天,隨時都處於一個恐慌的狀態,害怕被處刑並入監。 想請教張大律師,在此案中,因我屬醉酒狀態,所發生之事實皆不曉得, 如真要判刑,是否有可能被判緩刑?或是沒有這個可能,判刑確認後直接 執行(如不上訴)? 因醉酒狀態,罪名是否有可能改判? 如蒙張大律師指教,不知張大律師是否願意與我詳談,並確認是否願成為 我的辯護律師。 再請王大律師撥冗回覆,不勝感激。
王友正 () 102-09-26 15:22
葉先生您好: 如您留言所說,您是可以主張當時以醉倒無意識,以求減刑或無罪,但這個重點在於你要如何證明。而是否會入監則要視法官,通常如果您犯後態度良好,與當事人也和解,是有機會可以請求減輕,甚至給予緩刑。 至於關於您案子該如何答辯部分,單從留言很難給您實質建議,還要看您的筆錄內容及相關證據,如果您願意歡迎您與我們約時間,來我們的事務所談談,地址在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98-4號3樓,以便給您比較完整實質的建議,謝謝。
小鈞 102-09-24 15:35

律師你們好:

 今天我突然接到一通電話是警打來!他們要去我家收搜…因為我在露天有賣一件香奈兒標誌的衣服

他們說有人提報所以要來收搜!但因我手上完全沒有那件衣服所以他們也沒特別說

什麼!只叫我禮拜六要去警局做筆錄!還有我在網路賣的那件衣服的標題是打小香風而不是打香奈兒這樣應該影響比較不大吧?還有我有賣出一件但我想應該是警察來買的!所以這樣我會造成什麼問題嗎?去做筆錄我該怎麼說比較好?

對了!這個貨源是從大陸來的!這樣對我比較有利嗎?還是???

 

 如果只賣一件還有救,惟如依據你文章所述去做筆錄,恐怕會沒救,不可不慎。

小鈞 102-09-25 12:25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要怎麼說比較好呢?因為禮拜六就要做筆錄了!可以麻煩律師嗎?

娜娜 102-09-24 09:20

小妹我上月因前車想闖黃燈後又因看見警察而急煞..反應不急而撞上前方汽車車尾
但因為是公司車(無車碰車保險) 所以前面有塑膠墊緩衝..所以對方的車子保險桿上只有留下1CM*1CM大小的掉漆(我車車牌螺絲痕跡)

當下車主並無報案~但有留電話...隔日他要求我到事發地點警局作筆錄..因為他說他車子掉漆要烤漆..還說裡面的保麗龍疑似裂開了要求回原廠(BMW)檢修

小妹想請問:
1.對方車子車齡目測應該10年以上了---是否有折舊的法條可用?請問如何計算呢?如果以5萬元來計算該如何算出要賠償多少?


2.車主本身車尾就有許多刮傷~所以想藉此換新整支保險桿~費用五萬元要我出1萬5..這樣合理嗎?我有誠意負責~要請他到我配合的保養廠他不肯..我可以只針對我弄掉漆的部分去處理賠償嗎??

 

3.因為小妹是在上班中發生車禍..公司只有保強制險~事後公司不聞不問~只說我賠不起就只好被告了..但對方律師是說雙方都有責任~誰都跑不掉.. 如果公司強制扣薪賠償..我是否能針對此事向勞委會申訴呢?? 謝謝!

敬請賜教!!

阿寶 102-09-24 07:18
之前因為吸食毒品與藥頭間的通聯被監聽而轉換成證據~後來我以證人身分要我指認當初是誰送毒品給我的~因為只有看相片我也不敢確定~跟警察盧了好久才叫我做一做尿驗一驗就回家了何必保護他門她們也都陳認有賣你了~但重點我是真的不敢確認~最後也將就筆錄做一做了~沒想到日後開庭時法官問我是不是那個人送要給我~我回說不確定~卻被法官以偽證罪起訴~事情發生快3年了~我沒毒品罪因為徹底戒掉了~可是去犯了更嚴重的偽證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讓法官相信我沒說謊?請幫幫小弟~謝謝~感恩~
還是要看對方證詞以及監聽譯文去認定吧
加菲菲 102-09-23 14:50

4月23日我方車為左轉車,被後方來車撞到(二車都為機車).

我方車沒事,小朋友嘴色有受傷

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兩人就私下合解了.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對方去提告過失傷害,當初製作筆錄的員警說我們小朋友嘴巴有受傷(筆錄有記載,可是小朋友沒有去醫看無証明,但幼稚園老師可以証明確實有受傷).

也可以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雙方互提告.

想請問一下,到時法院如果和解不成立對方的過失傷害也成立嗎?

很怕和解時他又獅子大開口.

那當初二人都說好私下和解,可是事後又來這招.

我能告他些什麼嗎???

阿寶 102-09-23 07:44

之前因為吸食毒品與藥頭間的通聯被監聽而轉換成證據~後來我以證人身分要我指認當初是誰送毒品給我的~因為只有看相片我也不敢確定~跟警察盧了好久才叫我做一做尿驗一驗就回家了何必保護他門她們也都陳認有賣你了~但重點我是真的不敢確認~最後也將就筆錄做一做了~沒想到日後開庭時法官問我是不是那個人送要給我~我回說不確定~卻被法官以偽證罪起訴~事情發生快3年了~我沒毒品罪因為徹底戒掉了~可是去犯了更嚴重的偽證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讓法官相信我沒說謊?請幫幫小弟~謝謝~感恩~

CC 102-09-21 22:11
今天與女友在她的宿舍時 一位她的男同事試圖闖入她宿舍 鑰匙是之前趁我女友不注意時打的 宿舍的攝影機有證據 事後也有至警局進行筆錄 請問這位男同事的行為是違反了哪些法規 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呢? 我女友尚未決定是否要起訴 如果起訴後續的發展有什麼該注意的嗎
阿華 102-09-20 22:23

我上個月初被 警察抓到持有二級安非(不到1g),當天也解釋並無買賣行為,這是贈予的..但是當天有驗尿,,,的確也在筆錄中有承認吸食二級,但澄清並無買賣.....這是初犯且並無前科

今天收到下週三要應訊 ...不知道 當天會不會直接把我抓去勒戒??有可能不用勒戒嗎??

要怎麼讓法官不勒戒??

 

當天法官有可能會要求我當庭再次驗尿

 

我現在好擔心勒戒影響我的工作  好不容易有一份好工作

1.目前是由那個地檢署進行偵辦?
2.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華 102-09-20 22:4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是由那個地檢署進行偵辦?
2.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 ... (恕刪)

1.北檢

2.怎麼提出緩起訴??

1.臺北地檢署?
2.建議您儘速具狀提出聲請

阿華 102-09-20 23:2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臺北地檢署?
2.建議您儘速具狀提出聲請

我已寄信給你email

回覆 阿華 的發言內容:

持有會被吸食所吸收,因此只處以吸食,因為是初犯所以會送觀察勒戒

法條如下

第 21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            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            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第 22 條    (刪除)
第 23 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            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            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第 23-1 條  被告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檢察官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觀            察、勒戒,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為之,並將被告移送該管            法院訊問;被告因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經檢察官予以逮捕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一般若是初犯且有自行戒毒,檢察官有可能同意緩起訴,但緩起訴不一定對您是好的,因為若有其他犯罪,會一併被起訴。

我上個月初被 警察抓到持有二級安非(不到1g),當天也解釋並無買賣行為,這是贈予的..但是當天有驗尿,,,的確也在筆錄中有承認吸食二級,但澄清並無買賣.....這是初犯且並無前科

今天收到下週三要應訊 ...不知道 當天會不會直接把我抓去勒戒??有可能不用勒戒嗎??

要怎麼讓法官不勒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情形及請求從輕考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林 102-09-19 17:59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位朋友甲被警察釣魚.被查出身上持有搖頭丸1.5個和非常少量愷它命,

因為第一次做筆錄時的答案警察不滿意,警察就做重筆錄.

在警局時因為警察恐?,

筆錄為有承認曾經約半年前有食用.

持有的東西約是一年前在夜店由不知名的友人所給的.

驗尿並當晚就交保.朋友甲本身沒有前科.


但是當晚在偵查庭時,面對檢查官才得以說出.

表明身上的東西並非自己所擁有.

因為朋友甲有上夜店習慣,東西可能是在夜店時無意間被其他人放進去,

有可能是在夜店時,其他人擔心會有臨檢,所以將東西塞到朋友甲的包包裡.

並且朋友甲也表明自己並沒有食用.


案發地點是在台北市,朋友甲也是住在台北市.


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1.驗尿結果尚未出來.在這之前需要做任何處理,以免被直接勒戒或是判刑?

2.可否更改法院傳票地址,以防家人收到傳票.朋友甲的戶籍地和居住地一樣.

3.驗尿結果為陰性或陽性,該如何處理.(猜測陰性的結果比較高.)

4.對於上身持有的部份,因為真的不知所為何會出現在包包裡,請問要如何處理才能處理?

5.在偵察庭對檢查官說的是沒有食用持有,但是在警局時是承認有,兩個答案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6.是否有可能成為緩起訴處分,或罰金,或勞動,或是其它不用勒戒被關的方式.

謝謝


1.有關文書送達部分,您可向地檢署詢問辦理變更送達處所之相關事宜。
2.本件初步來看涉及施用毒品罪及持有毒品罪。
3.施用毒品罪部分,如果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呈現陰性反應者,尚不能僅憑自白有施用毒品,即加以認罪科刑或起訴。
4.持有毒品罪部分,可以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件應有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罪責,又若您所持有持有第三級愷它命在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下,則不會構成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罪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就警方之調查方法,取證手法之合法性進行質疑,已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該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ber 102-09-18 20:35

最近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事情 牽扯到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我爸是一個不常回家的人,一回家通常都會為了錢跟媽媽吵架
因為爸爸愛賭博 常常在外面缺錢就回家要
他們雖然已經離婚了 但爸爸大概一個禮拜回家一次
這樣的情形其實已經蠻久了,我們都認為只是吵一吵,吵完吼完就沒事了

直到昨天 他又因為錢的關係跟媽媽吵架
但不一樣的是 他講不過媽媽 就出手打她
哥哥看到 就挺身而出的保護媽媽 但就扭打起來了

媽媽打電話了報警,哥哥跟媽媽都到警察局去了
爸爸卻先跑去醫院驗傷驗傷完就立刻去警局告我哥傷害

我哥聽到爸爸要告他 就換他去醫院驗傷這樣

驗傷完 去警局 才發現 爸爸很堅持要告哥哥
即使警察先生跟爸爸說 是父子 不要這樣
但 爸爸堅持提告 堅持要讓哥哥有被告的記錄

警察先生問媽媽 要不要作證人 因為這樣對哥哥很不利
所以媽媽也做了證人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 哥哥會不會被法院判刑
或者是抓去關 又或者是有前科這樣

我很擔心哥哥的未來日子 畢竟他才24歲

而且警察先生說 因為兒子打父親 是公訴

可是他是為了保護媽媽才跟爸爸動手的

然後 現在爸爸跟哥哥互告 屬於互毆

請問媽媽當證人之後 哥哥的勝訴機率高嗎?



當天我們有試著想申請保護令

但警察先生說 因為是互毆 爸爸可以說是哥哥家暴
哥哥可以說是爸爸家暴 這樣 所以不能申請


我們真的很害怕他回家 因為他會說出一些很可怕的話


但我現在更害怕哥哥因為這樣而被判刑

關於你哥為了保護母親而攻擊父親成傷部分,由母親當證人,可主張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為無罪主張。

關於保護令部分,改由母親為聲請人即可。

對於父親毆打母親,母親亦可提告傷害罪,此法或可逼其撤回告訴。

祝順利

阿基 102-09-17 20:58

不好意思請教有關詐欺的案件.(甲):(賣人頭帳戶).(乙):是(甲)的朋友也是跟(甲).(收帳戶的人).(丙):是(乙)說把(甲)帳戶交給他的人(丁):(詐欺車手)事情是這樣的.(甲)賣人頭帳戶被查獲.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說他把人頭帳戶賣給(乙).之後(乙)也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乙)在筆錄上說他確實有跟(甲)收人頭帳戶也給他5000元.但他把人頭帳戶交給(丙).至於5000元也是(丙)交給(乙)然後再交給(甲).但事實上(丙)根本沒收到人頭帳戶也未曾拿錢給(乙).但(乙)卻緊咬(丙)說有拿人頭帳戶還跟(甲)串供一起咬(丙)有拿.還跟警方留了一支(丙)很久就沒用的電話(跟(乙)有通聯記錄).最後人頭帳戶在(丁)身上(丁)也被抓了但並沒說是(丙)拿給他的僅說拿人頭帳戶給他的人他不認識.請問這樣(丙)會卡到詐欺幫助詐欺的罪嫌嗎?這樣是不是只有人證沒物證?這樣被定罪機會高嗎?備註(甲跟乙是朋友).(乙跟丙認識但沒有很熟).(丙跟甲不熟從來沒連絡過)

1.(乙)在做筆錄時有告訴警方說(丙)和他曾在一間超商討論詐騙的事情.事實上(丙)確實有跟他在 超商見過面但絕對沒有討論詐騙或交人頭帳戶的情形.就算檢察官或警察去調畫面出來也沒關係
2.(乙)他告訴告訴警方說他沒有賺任何利益.只是單純幫(甲)而已.(這樣的說詞檢察官或法官會相信嗎?)

小玲 102-09-17 20:49

我女兒一個月前搭乘友人車子出遊,其中一人有吸食k煙,用量蠻大的,後來遇到臨檢,全車人被帶往警局作筆錄,也被驗尿,當時筆錄也清楚只有車主使用,其他人都沒吸食,但一個月後收到法院通知開庭,打電話去查詢,書記官說我女兒呈 陽性,可是我女兒並沒直接吸食,可能是二手菸,當場在一起的朋友可以作證.現在出庭該如何呢?說實話沒吸食,可是爆告陽性,法官會信嗎?不信認為辯解 怕更糟.同出遊的朋友可作證人嗎?在旁的友人都沒驗出,只有我女兒體質有,真的好難解釋,我女兒未滿十八,是會怎麼判?

出庭該怎麼說?事實是吸二手k煙又怕法官厭惡她不知悔改,判更重.說第一次使用又不知會被?戒嗎?她剛上大學,被?界怎麼繼續學業,真的好困擾,請教我如何讓事情簡化,因為孩子真的沒那個壞習慣,

那些朋友也沒再往來了,好好的去上大學.希望律師幫幫她......

未滿18歲,本件應是由少年法院審理。

對於可能因體質關係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之部分,因屬第三級毒品,均不會起訴或判刑。不至於影響課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三級毒品似無起訴之疑義,至多只有罰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i 102-09-17 01:44

案發9/11 下午12:55

因朋友車子在倒退行駛,摩托車騎士可能慌張導致煞車太急滑倒,摩托車滑行騎車底部,雙方無叫警方,在說好沒事後,摩托車騎士自行移動車子,下午3:00 又報警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1.朋友已經做完筆錄,時間與警方說的案發時間(監視器時間)相同,摩托車騎士則不同

2.有將擦藥的衛生紙留著當證物

3.有拍取照片,停車位置及摩托車煞車痕,保留證據

 

警方也保存監視器畫面,摩托車是自行滑走無任何碰撞(但我朋友也是有錯,才會造成車禍)

對方咬定我朋友撞到後,直接開走無關心他人。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無碰撞,對方滑行,我朋友也有下車關心擦藥。

 

請問

1.案發過後兩個小時才報警,這樣案件如何成立?我能否懷疑在這兩小時內,對方已經串供完畢?

2.無任何碰撞,但對方滑行自行受傷,除了醫藥費之外還需要有任何刑責嗎?我朋友也有下車觀看不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當時摩托車騎士他也能自行送醫,這樣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3.和解後還需要開庭審查嗎?若開庭時法官不認定肇事逃逸,那被告還會存有案底嗎?還需要走民事求償嗎?對方可能在上訴嗎?

4.若我朋友無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針對毀謗等對騎士提出告訴?若在和解完後,肇事逃逸罪名還會掛在我朋友身上嗎?和解後我朋友能對摩托車騎士提出告訴嗎?

 

以上,煩請律師協助小妹我回答,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涉犯誣告罪,並非誹謗

和解後可要求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肇事逃逸罪嫌,對於檢察官之偵查或法官之審理,得提出所述證據,證明不應起訴或無罪。

若不成立犯罪,不會有前科紀錄(即所謂案底),但仍有案件紀錄。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9:30

還是把案件包給律師處理吧 WWW.WEWON.COM.TW

102-09-17 00:28

朋友給的票無法領取,理由是掛失止付,我申請強制執行目前與票主訴訟中。(掛失原因是遭竊,做了2次筆錄及一次開庭辯論)

請問票若是朋友竊取而給我,我不知情存入我會有何責任嗎?因我也是受害者不管訴訟輸贏我與票主之訴訟費用可否向朋友求償(朋友目前因竊盜入獄中)

小霖 102-09-16 11:45

想請問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我是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以及持有二級毒品1瓶水,當天被警察抓到的時候立刻做筆錄驗尿,抽血,隨後在警察局待到早上被移送新北市土城地檢署,法官說一萬元交保!!!那我目前也已經交保了,在等開庭通知

 

如果我真的被驗出有毒品反應以及身上持有1瓶2級毒品水,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如果說要勒戒的話有沒有別的替代方案,例如罰金或是戒癮治療?

 

那沒被驗出有毒品反應,但是身上有1瓶二級毒品水,最壞結果壞是什麼?

本件所涉及的是二級毒品,且驗尿採證證實有施用的情形,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霖 102-09-16 17:2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現在有辦法查到我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嗎??

是前幾天才發生的 那我現在有辦法查到我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嗎??

一定會被判勒戒嗎....

本件所涉及的是二級

阿俊 102-09-16 10:58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俊 102-09-16 10: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周 102-09-16 10:00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您好

若所言為真,實際借款728萬,3個月後應還800萬,一個月利息為24萬,約為3.3%月息,年息約40%,所以本件確有可能成立重利罪。但借款借款投資動產,又配合將其房屋抵押權設定,應有相當經驗與資力,難謂與刑法第344條前段規定之乘其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相符。

Fiona 102-09-14 22:44

各位律師大人們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情形,  因8/30號下班返家 過於疲勞和個人疏忽所以把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 隔日下午8/31 約下午1時準備出門購物才赫然發現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內,快速前往找尋才發現遺失了,然後就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 警方到來時請住家的警衛管理室調閱監視器,才發現8/31 07:31 零錢包被一名男子竊取,也拍攝到他將現金抽出放入自身口袋,與友人騎車離去..
9/1 警方來電通知已經找到犯嫌 也認罪 經警方通知在9/2號晚間18:00  前往做筆錄以及和解..
9/2 卡片遺失 所以白天必須請假 前往2間銀行辦理補發 晚間18:00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筆錄約莫7點..然後犯嫌打給警方說他在洗澡要我和警方等待他.. 犯嫌遲遲未出現,警方請我返家休息等通知... 約莫8點警方來通知犯嫌(有不知名前科)已經到案說明也請求和解,我又再度前往..
然後我告知犯嫌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還請假..

犯嫌說他有把錢包丟還我車上..(監視器從頭到尾有錄影,並沒有丟還我車上..)然後稱錢包裡面只有現金4百 不然他把4百還我...
我就怒火上升,稱我還補辦卡 請假這如何算!身上還沒半毛錢! 犯嫌回:那你說多少要和解 在他能力範圍內他就可以還 或者給予他分期付款...
當時氣上加氣 隨口說出3萬 犯嫌立即說沒辦法, 我回答:我今天才為了妳的竊盜請假 還補辦卡,身上沒錢吃飯加油! 你覺得要多少和解.. 犯嫌說不知道 我又回答2萬! 犯嫌又說沒辦法 !我就不耐煩 說妳自己想吧! 犯嫌才對我說他9/10發薪日 會請警方通知我告知我該如何和解,因家中有事和承辦警員休假 故日期改為9/12 當天沒通知 在9/13去電詢問承辦警員 警員回答:犯嫌未回電也不回應 你只能等候開庭通知 ... 以上就是事情的來龍去脈....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問題是: 大約要等多久才會有開庭通知,我該如何請求賠償,犯嫌善於狡辯我該如何回應.. 假如開庭日我不克前往那要如何處理..或犯嫌避不面未出庭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您直接提起竊盜即可,在刑事訴訟進行期間中再提附帶民事訴訟。由於普通竊盜告訴乃論之罪,開庭時原則上由公訴檢察官到庭即可,你不用一直到庭,再者由於您的案情不是非常複雜,提起附民時,刑庭法官應該會一起判決。

vi 102-09-14 14:30

請問律師

對方當時請人打電話給我約出去要談判

我一直拒絕但還是一直打後來實在不堪其擾

而且對方又知道我家在哪很怕她來鬧

結果去了才發現她帶來很多人

然後言行跟態度都很有攻擊性當時真的很擔心出事

後來是對方的親戚趕到現場才沒事

可是最近她又跟別人說要找人打我

但是最近的這個我沒有證據 請問可以用之前的這個提告

是差不多兩年前的時候 

而當時幫她打電話的人因為不想被告所以想轉為幫我作證可以嗎?

如果去警局報案證人是要一起去做筆錄嗎?

還有她在網路上罵我沒指名道姓但是私人聊天訊息有提到我的名字也講的很明白貼文是罵我

那個私人聊天訊息可以拿來當證據嗎?

儒儒 102-09-14 12:50

請問律師
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已經被抓過一次二級毒品
目前在緩起訴 都有去醫院按時的驗尿
可是7月29號的時候 警察突然帶著搜索票衝上來我家
名字上面是我跟我弟的 我弟沒有前科
當時他們也沒搜我房間 直接衝進去我弟的房間
結果被搜到安非他命 我弟他朋友有承認說東西是他的
我跟我弟還有他朋友一起被帶去警察局驗尿

筆錄上面我弟他朋友承認東西是他的
我弟也有承認吸食
警察問我的時候 我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弟有在施用 我也沒有用

可是 因為工作的關係 我前三天才有...

所以不確定到底是有沒有驗到
昨天我弟的傳票下來了 叫他去開庭的
可是沒有我的 同地址不是應該會同時收到
所以我現在要等我的傳票下來 再去開庭嗎?

怕這次會進去勒戒 有辦法查詢的到我的傳票到底甚麼時候才會下來
還是不想進去勒戒的話現在要怎麼辦
再麻煩請律師解答了 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4 14:04

沒有傳你當然就不用去。千萬不要再吸毒了 www.wewon.com.tww

儒儒 102-09-14 14:20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傳你當然就不用去。千萬不要再吸毒

 

想再請問一下林律師 所以我跟我弟的傳票是應該要同時收到的嗎?
那我沒收到 是代表不用去
還是案子是分開寄送的 我的可能是比較晚才會收到
毒品現在也真的沒再碰了
謝謝林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驗尿採證之結果,未呈現施用毒品之陽性反應,所以才沒有傳訊你去開庭。另外就令弟的部分,若僅是施用毒品則建議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不過依您所述情形,似乎另涉有其他的犯罪情節,就此最好能與律師進一步討論,以研議後續可行`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儒儒 102-09-16 18: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

謝謝賴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賴律師 現在想確定是驗呈現陽性反應 還是我的傳票還沒到而已

可以直接去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我的傳票嗎? 
我弟弟的是現在就要跟檢察官申請嗎?
謝謝您了 

拔辣 102-09-13 23:53

請問律師,我太太在上上個理拜早上上班被自己同事開車門撞到司機(造事者的老公)並沒下車關心就開走了,因造事人到現在都沒打通電話來慰問,我們打給對方保險不是不會就是ㄧ直拖,當天晚上因為我們聽到我太太的同事說造事人傳話說是我太太的錯,所以當天的晚上我跟我太太同行去梧棲交通對報案,但是警員卻說我們太晚報案了,只能做個筆錄,而且也說追速起也只有半年,左天我有打給警方了,警方說要幫我們投調解解,因為對方態度非常不好,又怕到時後被唬住,請問律師可以交交我們怎跟對方講慰問金傷害的嗎?機車,醫療,休幾天都有準備了

Vivian Hung 102-09-12 17:07

律師您好:

本人(A車)於前些時日在停紅燈時遭後車(B車)追撞,致本人後車毀損,當時有請交警至現場處理,當時肇責確實為B車無誤,作筆錄時肇事者表示車輛係向友人所借,因當時肇事者亦未帶行照(故無法得知車主為何人),亦無保險,肇事駕駛人甲當時不發一語,均由友人乙出面向本人協調賠償事宜,並於筆錄中載明「肇事人甲同意理賠,並同意將A車之毀損恢復原狀」。

友人乙當時表示所有賠償問題均由其負責,因甲、乙二人當天有事無法現場理賠,故約定事後相約車廠進行估價維修事宜,惟事後肇事之一方未依約至車廠進行估價及維修事宜亦不予理賠,故請教律師

(1)此次肇事之損害賠償請求之對象,除肇事駕駛人甲之外,是否亦可對友人乙、肇事車B車之車主?(因友人乙當時表示所有賠償均由乙負責並當場表示若其不賠我方可向法院對其提告,此算不算已為口頭要約之一種?)

(2)損害請求之範圍除了車輛之維修費、維修期間之交通費之外,還有無其他賠償項目可請求?

民法第300條,乙對於該賠償責任已為承擔,可以對乙請求賠償,而筆錄記載肇事人甲願負賠償責任並由其簽名,則本件性質上為由第三人加入為債務人,與原債務人負同一責任,可以對其二人請求連帶賠償

本件賠償金額得附加自損害發生時起至賠償之日止之法定利息

Vivian Hung 102-09-12 18:0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300條,乙對於該賠償責任已為承擔,可以對乙請求賠償,而筆錄記載肇事人甲願負賠償責任並 ... (恕刪)

律師您好

倘若筆錄上只有肇事駕駛人甲有簽名,友人乙並未簽名,是否仍可請求? 因只知友人乙的名片,至於其他所有相關資料(戶址、ID)均不知,在訴狀上則無法備載,對於友人乙之請求在法律上是否有失效力? (非常感謝律師)

回覆 Vivian Hung 的發言內容:

恕刪

您好

 

債務承擔不以簽立書面為必要,僅生舉證問題,可以聲請傳喚當時處理的員警詢問,甚至該名片都可間接證明債務承擔之事實。

若該名片上有其事務所或營業所,自可以此作為送達地址。若再無法送達,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Vivian Hung 102-09-13 08:25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vian Hung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律師撥空回覆,甚為感恩!

Vivian Hung 102-09-16 13:12

再請教律師

有關此次肇事,有到交通大隊調當時事故分析表,而警察居然寫「此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但是後車撞前車是事實,且警察當時筆錄有寫到【第一當事人願賠第二當事人這次車禍車損部份恢復原狀】;想請教律師

若要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是否一定要等交警重送的分析報告出爐才能向肇事者提告? (註:已對肇事者及友人、車主寄發存證信函了)

Akira 102-09-12 12:38
小弟上月因天雨路滑~打滑至對向路旁撞擊到停在停車格中的車輛~車上當時沒 有人~也報警處理~雙方做完筆錄後~因錯在我所以答應對方至原廠維修(小弟及對方 均有保險)~也幫對方出了托車費用到原廠~直到對方車輛原廠維修完成後並也開走 了~但對方私下打電話來要求折舊費15萬元(對方車輛約購入半年)~而我主張請保險 公司完成原廠維修之所有費用處理(已完成)而我並願負擔1萬元代步車費~但對方不 願接受!! 對方說如果他提起告訴我會有刑事過失毀損罪@@(問題是他當時不在車上人並沒 有受傷)~堅持要我賠折舊費!但有可談空間!(還須賠償4~5萬左右)~小弟保險公司告 知已修復完畢不需賠償對方折舊費~可是對方還是不願和解 所以小弟還是想問: 1.我是否要賠償折舊費用?不能只是給予代步車費嗎? 2.是否真的有刑事問題? 3.如果對方堅持提告小弟是否有勝算? 感謝回應!!

若已修復完畢而回復原狀,並無影響使用年限,自然沒有折舊問題。

刑法沒有過失毀損罪,本件亦無其他刑事責任

既已完全賠償,所以若起訴,對方獲得勝訴判決之機率甚小。

過失毀損罪...第一次聽到,在我國刑法沒這條吧!!!

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之構成,其主觀上須以行為人具有故意為其要件。倘行為人為過失毀損他人之物者,由於毀損罪未設有處罰過失之規定,依刑法第12條第2項,自屬不罰(不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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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穎 102-09-12 08:55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就在離開派出所後   對方傳了簡訊要求我賠償她的機車維修費用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雙方有否人員受傷之情形?若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本件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過失傷害罪),而是純粹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就此部分若是雙方與有過失之狀況,會有過失相抵等規定之適用,不過有關雙方所負責任比例還是得要再等到車禍肇事因素鑑定(初判表、交通事故鑑定)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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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喳喳 102-09-11 01:56

不好意思!!

我前陣子遺失了皮夾 經過警方的多次協尋調查

終於找到偷走我皮夾的小姐

我到警察局警方幫我做筆錄後 警員跟我說之後那位小姐可能會被送去法院(侵占罪)

可是我一直沒收到法院的相關書信

這正常嗎???

請問 法院的書信(?)大約多久會送來呢??

抱歉 因為我有看過一些資料 但是沒找到我想要的答案 煩請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類似案件不是竊盜罪就是侵占罪 原則上都屬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你報案後 警方就要主動偵辦 將來案件在移送地檢署 通知你開庭 半年內都有可能 將來你可以主動至地檢署查詢是否有你提告的案件存在

士瑋 102-09-10 13:05

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
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檢察官並不是僅憑告訴人的指訴即會直接起訴,而必須有其他證據來佐證其指訴事實係足以採信,才能夠給訴請求法院依法論處。設若對方確實是完全沒有證據即胡亂誣指您為被告,則在本案件不起訴後您可以對之提出誣告之告訴,請求檢察官追訴。

士瑋 102-09-10 12:49

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
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1.否認犯行,並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2.若不是您毀損該車輛,則自然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士瑋 102-12-02 13:37
回覆 士瑋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  現在檢察官要我測謊
如果說: 我測謊不知道什麼原因沒過,會不會代表這件案件變成是我做的???

 

Eri 102-09-10 12:00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Leo 102-09-09 02:46

有人在網路公開罵我爛人,我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他被警察通知做筆錄後,開始私下找我,拿出2~3個月前
我與他爭吵時說的這兩段話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

『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

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


不過當下他沒有任何懼怕,還叫我趕快去找他
還說,我是不是找死,叫我先打聽他家人背景,後來我們有和好
又過一陣子,再度發生爭執就沒再跟他聯絡,但他卻在網路
公開罵我,我才憤而提告,而他要告我的事情已經過了2~3個月,
他現在才說要用當時我說的話,來對我提出恐嚇告訴 

抱歉問題比較多
1.請問律師我還能追加他妨害名譽告訴嗎?
(就他在網路上公開罵我爛人的部份)
2.我之前這樣說算恐嚇嗎?
(可是後來又和好,相安無事了一陣子)
3.時間過了那麼久,可以用當時的話語來提告嗎?
4.我告他的事現在他還沒去做筆錄,
我能跟警方講他一直騷擾我嗎?或有別的法條能提告嗎? 

我被他煩了一整天,一直說我恐嚇他,他好怕,他要告我
我都快精神耗弱了,最後跟他說我是告訴人
你是被告,你這樣是騷擾告訴人,他才不敢再說
拜託請律師為我解答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此段言詞客觀上應有成立恐嚇危安罪的空間,但若是出於對方持續不法的騷擾而表述,不妨主張正當防衛,以阻止其持續不斷之騷擾

恐嚇危安罪(刑305)無須告訴乃論,何況經過2~3個月也還未逾告訴期間。建議此部分私下和解,避免檢警介入。

Leo 102-09-09 20:4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 ... (恕刪)

感謝吳律師撥空回覆
 
有個疑問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我在與他爭執的當下、他並沒有任何懼怕的感覺、還反嗆我:是不是找死、而在爭執過後經友人調解後我們還再做了一個月的朋友
以日前的新聞為案例

辱罵錄影提告恐嚇 檢:沒嚇跑不成立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59170
那我這應該不構成恐嚇的要素『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請問我的見解是否成立?請律師為我解答、以便若他真的提告也可當我辯解的供證 謝謝

您好

實務上對於恐嚇的概念標準並非統一,有時候僅以客觀標準判斷(即一般普通人會不會害怕,被恐嚇人害怕與否不重要),有時候會加入主觀因素考量,所以前述才說有成立的空間。況且告訴人於告訴時,通常會表達出害怕情境,加上該新聞檢察官的立場也有可議之處,所以才建議你避免檢警介入,以免紛爭擴大。

風斬 102-09-08 10:46

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小洪 102-09-07 16:26

親愛的律師:

                您好,小弟之前因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人聊到有關援交的事情,因好奇所以就詢問對方價錢及服務內容等...結果對方卻是網路警察也寄了通知給我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了並做完了筆錄。警察告訴我我違反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說之後會有檢察官傳票給我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收到,可是我等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2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傳票通知,因近期有計畫出國,請問如果出國前收到傳票出庭時間又剛好是在出國期間該怎麼辦呢?可以請假嗎?又該如何請假呢?請假的理由檢察官是否會同意呢?又如果出國期間傳票才寄來但因人不在國內無法收到傳票出庭應訊回國後又該怎麼辦呢?會因此而被拘提嗎?這個問題困擾我好久,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遇到庭期可以向法院請假

   如果有跟法院聯繫  原則上都不會刁難

   縱使不准假  也應該不會被拘提

小洪 102-09-09 0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 ... (恕刪)

 張律師:

          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回覆我的問題。不過小弟還是有一點小小的疑惑。請問如果要查詢自己的案號該去哪間地檢署呢?(我住新北市)去查詢的時候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關於您回覆的第二點因我訂的是電子機票須出國當天才可拿到機票,那我該如何證明呢?(出國前收到傳票又或出國後傳票寄來),如果出國前收到我又該如何申請請假呢?又或出國後傳票才寄來回國時該如何處理呢?感謝您百忙之中讀取我的留言,再麻煩您了,感謝您。

有關管轄之檢察署,原則上可以依您前往制作筆錄之派出所或警察局之所在地來判斷,譬如您是前往中和、三重、板橋、土城、樹林等地區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則案件嗣後依法應係移送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偵辦。

小洪 102-09-12 21:38

 親愛的律師:

                 感謝您專業的回覆。今天收到傳票了,傳票的備註欄有寫"諭知緩起訴處分",請問那是什麼意思呢?再麻煩您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諭知緩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可能考量您並無前科且所涉及案件情節輕微,所以為附條件不起訴,詳細內容還是得等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下來之後才能確定。

bobo 102-09-07 13:33

我想請問
我因為在開會時與女同事起爭執
在一氣之下我對一位男同事說

''當初你要下台時她說你性侵她"
(其實是當初這位與我起衝突的女同事說某男同事對她性騷擾)

但是我沒指名道姓
而這位女同事有錄音提告
我也做了筆錄
也在筆錄上說我一時衝動
我願意道歉..
筆錄上我也只說我有說這句話
但是我沒針對任何人


我想問這樣大概會被判甚麼罰則?
另外這會留案底嗎?
謝謝~

如果成立公然污辱  應該多會判拘役或罰金  會有前科

如果跟對方和解 應該就沒有事情

叮叮 102-09-07 12:42

8/6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共有四台車
我是第二台
我和第一台都是靜止狀態
停約3~4秒後面就撞上來

做完筆錄後有到醫院急診檢查傷勢

頭部頸部拉傷挫傷

現在初步判定已經出來主因是第四台為保持安全距離

其他三台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至現在最後一台的車主從未主動連絡過

在事情發生後一周兩周我都有去電詢問後續該怎麼處理

對方只告訴我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置

就完全沒下文

保險公司只在8/底來電告知我的車殘值剩下多少可以賠多少這樣

請我把車拖到其他保養場估價看要修多少錢

對於我受傷的事情也是都不聞不問

目前到現在還是會頭暈和嚴重的頭痛

現在產生的費用以及後面需要的費用
1.高速公路拖吊費3300+2400
2.修車費 27萬 (其他保養廠估出來也差不多價格)
3.賠前車主的保險桿6000(已出險處理是否能向後車求償費用,還是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
4.急診醫藥費以及回診掛號費650+350+350(這部分還會持續增加)
5.租代步車平時上班跑業務費用1500*18=27000
6.請假扣薪三天
請問這些費用是否能一併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民事求償呢?

今天我到附近的派出所

員警告知要找當初經辦車禍的人比較快

且因為當下車禍是四台車撞在一起

所以我如果要告肇事者

大家的筆錄就要重新在做一份是真的嗎?

然後要我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這部分也是嗎?

夾子 102-09-07 11:59

您好 我是目前就讀於虎尾科技大學的女同學由於前鎮子虎尾淹水導致我的車輛拋錨
一日我請附近機車行幫我連絡車廠來拖吊
 沒想到車廠只是派來一台自小客車以拖車繩去牽引而非一般正式有牌照的拖吊車
而且車廠指派來一人 而要我們業主自行在駕駛座操控
通常這種較具技術性的行為不是應該由車廠的人員來操控嗎
 途中路經一個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
路邊有車輛違停停在稍靠外邊的轉彎口
導致迴轉不易加上車子毫無動力方向盤吃緊
於是採了煞車去放慢轉彎速度
但前方拖車已經逕自直行
影響我後方的軌道偏差
這時對向道剛好有一台車要轉向我們來時的路口
看到我的偏差後按喇叭警示我也以踩煞車 但由於車輛毫無動力
拖車沒注意情況持續直行導致擦撞到對向車輛
當下報警並回警局做下筆錄
警察與車主都認為責任歸屬大是拖車
因為我是被牽引之毫無動力的車輛
被撞車主的老婆也能作證 事發當下我確實踩煞車
但毫無動力只能被直拖
因為民事案件的關係 警察讓我們私下解決
開始我很有誠意聯絡車廠說我也願意幫忙出一半
但當車主聯絡車廠時 車廠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只說是我們這兩台車去發生擦撞的 沒他的事
還讓車主乾脆直接向我提告
車主不爽車廠態度欠佳
決定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
車主覺得我只是一個學生一定會被車廠坑騙還說其實我付三成即可或都不付也可 於是我想請問我要提出哪些事證對自己能最有利?這種營業行為不合法?還是車廠節省人力成本讓車主進行技術性行為要自己擔風險?
我已經踩煞車並有人能證明 但前方拖車沒能注意喇叭聲及業主情況 導致毫無動力完全被牽引去擦撞上?
車主覺得我的車輛也因拖吊造成毀損可以向車廠索賠
那我要怎麼去爭取呢? 

您好

車廠利用小客車使用拖車繩進行拖吊已有問題,且被拖車毫無動力可言,其因而使被拖車與第三人之車輛擦撞導致毀損,被拖車主與第三人車主,均可向該車廠主張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該拖車服務不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向車廠主張連帶賠償。若該車廠不肯賠償,可以利用發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請求。

以上供參考

小許 102-09-06 15:50
2012年中我很好的乾弟弟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呼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她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他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就這樣他再2013年3月收手,認真打工還我錢。完 2013年6月警方上午十一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七、八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麵給我吃,但我真的沒有食慾,筆錄錄製他們以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一點我被移轉到土城附近開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庭上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扣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褲子衣服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兩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 本月三日我收到偵查庭結束並且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乾弟弟!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乾弟弟,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完閉

您好

須視起訴狀記載之事實、通聯譯文,及證人所述等資料,才能決定辯護方向。但證人若真的是要找你所謂的乾弟弟購買,這點則對你有利。另外初步檢視檢警可能有疲勞訊問與違反夜間訊問禁止等的違法

以上供參考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到起訴且所涉罪名刑責相當之重,建議最好能夠找律師為您辯護為妥。
另本案是強制辯護案件,若您沒有資力委請律師辯護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指派律師為您辯護)
法律扶助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
一、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二、 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
三、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小澤 102-09-06 10:31

律師,您好

我弟弟有一台機車他想賣,後來想到沒有代步工具之後又把車牽回來沒經過買家同意 後來買家要求把錢還回去 卻被一位朋友知情 從中找他親哥哥和他親哥哥的朋友謊稱買家的表哥 說是要幫買家來拿錢的 面惡凶煞的樣子讓我弟弟非常緊張害怕 於是我弟就把錢交給了謊稱買家的表哥 沒有任何簽字收據沒任何記錄的交給謊稱買家表哥兩萬二千塊 後來查證根本不是買家表哥而自己陷入詐欺罪嫌 我媽和我弟之後去找謊稱表哥的人談,但對方否認有跟我弟拿錢

最近被通知去做筆錄 買家要我弟還出這筆錢 我弟現在沒有能力還這筆錢還得吃上官司 我好怕我弟被抓進去關  我弟這問題能怎麼反告謊稱表哥的人呢  拜託幫幫我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