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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2-11-15 14:16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過程當中告訴人有無任何地方可以讓我提告?如凌晨傳送訊息擾人及擅自將對話內容公開於私人部落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警局通常以問答方式制作筆錄,當然您也可以提您的書面資料交給警察附卷. 2.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本件基本上是會移送地檢,警察無權私自結案.
3.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當然會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
4.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答辯狀建議在移送給地檢,並查詢到案後,再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
5.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若要達成和解,則要註明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RC 102-11-15 11:36

律師,您好!

若想以簡訊提告對方恐嚇,請問該如何做?

可直接帶資料去戶籍地警局備案嗎?會不會不受理?

還是去台北地檢署直接做筆錄比較好? 或有其他建議? 

謝謝!

應檢附事證,提出告訴狀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RC 102-11-15 13:34
回覆 SR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若想以簡訊提告對方恐嚇,請問該如何做?

可直接帶 ... (恕刪)

去警察局備案,多久會送至地檢署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從到警局報案至移送至檢察官,中間有可能會有約一個之久或更長的時間,建議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D.K.S 102-11-14 20:30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2013.11/14已收到新北地檢署.慎股.(偵)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1/25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 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已第四次!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持續復診中)。 本人 6F逾期裝修敲打電鑽錄音錄影蒐證(全)。 3G.Line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申請法扶會.(11/18去報到) 11/25我會帶所有供證前去新北地檢署.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歷要求 那法扶應該會給予是當協助
Petty 102-11-14 18:03

律師您好:

9月份在網路上申辦新手機,使用一個多月之後接到警方通知說手機是某間通訊行所失竊,通知我去做筆錄,有提供給警方相關購買資料,.致電到賣手機網站的客服電話,他們說這件事他們不知情,手機也是像別的廠商訂貨的,他們也是受害者,想請問律師,能這樣一句不知情就把責任撇清嗎??這樣我的手機可以算有瑕疵可以退換貨嗎??警方雖然說手機可用,但心裡就是覺得怪怪的!還是我只能等到法院判決下來才能像賣我手機的網站求償嗎??也因為這件事我必須到警局作筆錄,被當嫌疑人,請問我可以向賣手機的網站申請什麼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善意於手機販賣網站購得贓物,依法受害人可以支付您所給付的價金之後取回,倘若被害人不取回,您仍可以繼續使用該手機。(因為被害人可以另外向行為人求償),所以您無需過於擔心。

2、倘若確實有證據手機販賣網站故意或過失出賣贓物給您,並造成您的損失,您依法可以請求賠償

米醬 102-11-13 19:13

律師們好

今天下班收到違反著作權

我想是因該在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現在收到好怕

家裡沒有錢

我會不會被關


現在 19歲


該如何解決 下禮拜就要去做筆錄

我好怕 我要該怎麼做才好

沒錢就要被關還是怎麼樣?

謝謝 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則建議您直接向法扶申請扶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翊翊 102-11-13 02:15

前幾天發生車禍,我是直行機車,一位阿伯開車未禮讓我直行車直接進行左轉,導致我閃避不及撞到他的車,但我有鳴按喇叭,阿伯下車聲稱他沒有聽到我的喇叭聲,事後他一直說他會賠償機車維修的部分,可是等到警察做完筆錄後隔天,他開始向他的保險公司說都是我的錯,他一直說他有打方向燈,現在開始反悔說他一毛錢都不願意陪,還要反告我詐領保險金,之後我又突然接到交通隊突然打來跟我索取診斷證明書,我是不懂警察突然跟我要診斷證明書要幹嘛?照理說不是應該保險公司跟我要才對嗎?

 

請問我該給警察診斷證明書嗎?我會不會被陰?

本件有無人員受傷情形?您這一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罪?若有的話,則提供診斷證明應有助於釐清當日因車禍而受傷之事實。
另本件在車禍之初即已完成筆錄制作,則重點或許在於當初警詢時雙方記在筆錄之陳述內容,而不在事後之反悔情狀,故提供診斷證明初步來看應尚無不利於您的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翊翊 102-11-13 1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有無人員受傷情形?您這一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罪?若有的話,則提供診斷證明應有助於釐清當日因車禍 ... (恕刪)

沒有人員受傷,當下有頭暈想吐的情形,有去急診開藥吃。我並沒有對阿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向員警詢問索取用意。

小四 102-11-12 21:48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與其母告我妨礙性自主....,但少女的筆錄中連發生時間,過程,強脫衣褲射精及離開我家情況皆有誤....於偵訊期間,我己提出相關資料佐證非強暴行為(大樓一起進出監視器,事後簡訊,DNA檢驗)....那麼,我可以反告其誣告.妨礙名譽..甚至請配偶出面提出妨礙家庭訴訟嗎????......(這些動作只是想阻止對方家長繼續提告因而妨礙正常生活的一種手段而已)

您好,不建議您現在作此舉動,因為強制性交為公訴罪,不會因為你提告或其他動作而停止,二來你應該把心力先放在本案中,先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再者,有的檢察官會不喜歡這樣的舉動,弄巧成拙就不好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0:54
回覆 小四 的發言內容: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 ... (恕刪)

您應該要等到檢察官有不起訴之認定後,在為考慮。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前往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先生 102-11-12 14:49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留言 被對方控告恐嚇 在偵查隊筆錄做完了 案子也移交到地檢署 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沒到) 檢察官問完話後要我回去等通知 我有爬文大約要1~2個禮拜才會寄判決書 對嗎? 如果我想要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能夠再補個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請狀) 寄給檢察官嗎 我應該怎麼寫緩起訴聲請狀 , 需要注意甚麼 或者有甚麼格式? 感謝律師撥空閱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聲請狀,您可以至地檢署的網站下載,並依該格式擬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林先生 102-11-12 14:34

我很後悔 之前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說話 犯下恐嚇案件

筆錄也做完了, 今天開過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要我回去等通知書

我想請問一下 一般判決書都要等大約一~兩個禮拜吧

那我在等待的期間 能不能補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起狀) 在判決書出來前寄給檢察官

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我應該怎麼寫類似的書狀?

檢察官或許會聲請簡易判決,也或許不會,想要緩起訴,應該開庭時跟檢察官說,補狀子的話得要趕在檢察官決定前遞進去,如果來不及,那就只能遞狀給法院,爭取輕判,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憂傷旋律 102-11-08 22:31

您好,我有事情想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憂傷旋律 102-11-08 22:26

您好,我有事情想和您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確實會構成詐欺共犯,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則您應盡量將您受脅迫的部分去證明主張,以求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憂傷旋律 102-11-08 22:40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構成詐欺共犯的話,那算是有詐欺前科嗎???

那這樣的話,是否會被判刑呢?大概是判多久的刑期呢?

因為我當時進去的時候,真的也沒有賺到錢,如果判刑的話,

這一定會有罪的嗎? 因為並無受害人,我們當時也沒有騙到人。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四 102-11-07 21:07

各位大大: 我男35歲,在微信認識一位少女生,她自稱滿18歲,但實際才17歲,在我家有發生親密行為(口交),但因為緊張所以下體未插入,而無性交動作.....但事後才知她是翹家少女,經其母察獲後,她母女竟告我性侵妨礙性自主,其中包括不實指證我強行性侵及保留我精液(未射精).....而且少女的筆錄包括時間點.是用趁機逃離方式離開我家..及內容皆與事實有很大出入,我己經檢附大樓監視器作為我們一同進出的佐證資料.....接下來我該如為處理呢??????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除了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建議可蒐集對方事後與您聯繫的資料,佐證未違反對方之意願,另外由於強制性交罪為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罰頗重,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口交也是性交,強制性交是重罪,最好在偵查階段就把事實釐清,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對方已經滿十六歲,只要沒有涉及強迫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除了監視錄影帶外,建議你收集當天以後的通訊紀錄或簡訊等,可以證明你們之後還是正常來往的證據,這樣就可以佐證你非強制,且所謂強制行為也需要有證據,不是他說得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51

您應該是被提告強制性交,建議您還是不要多說比較好。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小黃 102-11-07 11:10

昨日11/6下午,因為轉職中需要錢週轉,就第一次起了怪念頭,所以就在UT聊天室以"缺錢找幫不限"的暱稱進入聊天室,警方可能注意到,就與我進行聊天(釣魚).....約到台北某地之後...就示出他士林分局的警員,請我配合去警局做筆錄..我觸犯了兒少法第29條..以上事情就是這樣...我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知道,警察特別將我戶籍和居住地改為我的朋友家住址.....但我還是好擔心....之後看到我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又寄到我戶籍....我應該怎麼辦???....有可以查詢案件進度管道嗎??...會送到台北地檢署...還是士林地檢署???....大概多久我會收到開庭文件.....我應該怎麼處理??..最後我是否會被罰很多錢呢..說真的我煩到都睡不著了

本案是在那個派出所完成筆錄制作?

小黃 102-11-07 11:2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是在那個派出所完成筆錄制作?

 我是在士林分局完成筆錄

士林地檢署..

法律小學生 102-11-07 13:53

大大你好 有關違犯兒少法第29條的事情

本人有相關經驗可與你分享

你可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 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力於己之陳述,建議應於前往地檢署偵訊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甲○○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認錯悔改,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不成的話向法官爭取緩刑。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馬 102-11-06 03:21

我販賣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但我有承認 我有販賣和 還有些人 幫我拿給人 還有其中一個 未成年 也有幫我拿過給人  但 筆錄 裡面我都有承認了   還有些 賣給藥咖的那些 我都有承認販賣  請問

我承認了 這些 是否會減刑??? 或是法官會不會輕判..........

依您所述事實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者罪,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就販賣毒品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依法應減輕其刑。若有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則可另再減輕或免除其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若本案該未成年未滿18歲者,則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少年,本件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即須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循上,在論罪科刑階段先加後減,法定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一個減刑事由大約減一半)
最末,販賣毒品案件若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的話,法院一般是有可能適用刑法第59條以情輕法重再酌量減刑而使最終判決宣告之刑度在法律規定最低限度以下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9
回覆 小馬 的發言內容:

承認犯罪要看是否從檢察官那裡就開始承認,才能判斷有無減刑之適用。

另外,您有無供出上游因而逮獲,也是減刑關鍵。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您好,一般來說販賣毒品案件,要減刑通常有兩個方法,第一個就是偵查中與審判中均有自白,可以減刑一次,另外如果供出上手,且破獲的話可以再減一次,另外如果你的次數與數量不多,你把犯罪所得繳回後,應該有機會酌減一次.如果你年紀很小,或許有機會拼緩刑.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LINE:jackalsky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

 

soon 102-11-04 21:13

律師您好

個人有件關於肇事逃逸的案件想請教您
我母親開車在我家附近路上,突然聽見有機車倒地的聲音,於是停下查看發現停在路邊的機車倒了,由於機車是橫放停在路邊,我母親心想應該不是她撞到的於是就離開.

過了一個月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被控肇事逃逸,該機車車主報案指控我母親開車經過擦撞到他,導致機車倒地,造成他腳指頭破皮流血.

筆錄時員警撥放路口監視器影片(但無法看出有直接碰撞機車),該車主腳指頭流血照片,機車車旁刮痕照片以及我母親車頭刮痕照片(交通大隊事後在附近找到我母親的車拍照).我母親表示真的不知道有擦撞到他,而且車子本來就已經有刮痕也不清楚是不是本次擦撞造成.

由於被控肇事逃逸,我母親不管是否有肇事希望能與對方和解,做筆錄的員警聯絡對方,對方表示會主動與我們連絡,但一直無消息.

我有幾個疑問:

1.憑以上員警出示的證據,能否足以證明是我母親肇事.

2.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擦撞到對方而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3.若對方不願出面談和解事宜,後續要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母親的權益

以上 感謝您

 在不知情情況下,當然是無肇逃問題,但上了地檢署、法院,只是這樣說,就想要獲不起訴或無罪,當然是沒那麼容易,依你所述之目前事證,可以認定有,也可以認定沒有,端看如何辯護,策略為何,如認定有,除有刑責外,相信告訴人還會提附帶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oon 102-11-04 22:19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我很納悶...對方只是腳指頭破皮流血...況且尚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這種情況下也被以肇事逃逸偵辦...這法律訂的很難讓人心服

假設對方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我能否告對方誣告...

若我母親有撞到他...那一定是他違規停車...車尾突出車道...這樣能不能告對方公共危險罪...

 



 腳指頭傷,也是傷,另外您不能告誣告,因確實有這些事,提告並非無的放矢,也無公共危險問題,應將目標心力放在獲得不起訴,或無罪之訴訟策略之擬定

soon 102-11-04 23:12

我母親今年70歲... 我覺得這件事情她最大的疏忽就是沒留下來跟對方釐清責任...只覺得自己沒撞到他就離開

本來是有理的...現在反而變的理虧...甚至有可能被起訴...真是天壤之別

對方又遲遲不肯出面...現在只好等檢察官傳訊...唉...

Rebekah 102-11-04 20:59

事實經過:

就是前陣子很紅的明師中醫詐領健保案件。

因為前老闆涉嫌強迫員工拿健保卡出來按表掛號,詐領健保,

所以我們很多離職(我已經離職約一年)、在職員工都被傳訊。

大致筆錄內容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們被老闆脅迫一定要交出健保卡,

當下是真的不知道作用,詢問資深員工他們也不願意回答,

就算不願意交出健保卡,也會被用押單方式強迫掛號。

最後我連押單都拒絕被押,因此在去年八月底被強迫簽下自願離職申請單,

離職作為最後結論。(老闆習慣以工作威逼員工交健保卡,不配合就是逼離職)

在整個過程中,被迫繳交健保卡的員工是沒有任何回饋的。

我們也沒有從中得到利益……

然後事情爆發後,我們在今年九月被傳到刑事局問話,筆錄內容大致如上述。


問題:
1、我收到傳票被列為被告,請問列被告的點是為什麼?
2、如果我前去應訊,有什麼要注意的點嗎?
3、傳票上面有塗改痕跡,原本從嫌疑人被塗改變成被告,書記官的章卻沒有
   在塗改痕跡上蓋章,不是照理說塗改要蓋章嗎?


先謝謝大家回答囉……如果真的這麼衰被牽連,只能說無語問蒼天了。



 單就你所述,應該事以詐欺幫助犯,甚至可能是共同正犯列被告,不知其事發過程有無其他可作為答辯之點?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Rebekah 102-11-04 21:2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就你所述,應該事以詐欺幫助犯,甚至可能是共同正犯列被告,不知其事發過程有無其他可 ... (恕刪)

事發過程就大概是上述狀況。

因為當下我們完全不瞭解為何要健保卡,詢問沒有結果,拒絕繳交會被做兩個處理1、被要求自願離職。2、就算不給他也會先掛,要求你事後補刷健保卡,不給他補刷,也是會被多方威脅恐嚇

從中得到的利益應該是他一個人拿走了。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我最後完全拒絕配合給卡或給押單,所以被要求離職,填自願離職單。

他在計畫詐欺和規劃掛號的時候,我完全沒有涉入(因為職務不同,我不會做到掛號作業)

診所有將近百位員工都有被傳喚前去做筆錄

然後離職的員工多半有指認是老闆威脅要拿健保卡。

在職的員工為保工作,多半跟著一起說謊說自己真的有看病,但是實際上也是沒有的。

所以是只要指認老闆有盜刷健保卡,並且有被強迫刷到得人都會有事嗎?

上述我所瞭解並且知道的事情就是這樣,我涉入的部份就是被強迫給健保卡,也沒有隱瞞任何事情QAQ

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唉,如果真的被起訴我只能覺得自己很衰,被老闆脅迫自己還出事,然後什麼利益都沒拿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以幫助詐欺來偵辦,但本件針對員工部分,此種健保詐欺案件,應可以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但可能需繳納一定的公益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bekah 102-11-04 22: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以幫助詐欺來偵辦,但本 ... (恕刪)

所以我是第一次開庭後,如果發現苗頭不對,就直接向檢察官發書面緩起訴申請嗎?

另外想詢問,公益金繳納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不會是好幾萬這樣吧………

(剛剛上網查了下,好像內容要包含道歉,請檢察官給個機會之類的。唉,可是我們明明被逼迫QAQ 真傷心)

阿M 102-11-02 22:22

各位 好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A初犯因朋友贈送毒品,但是A無購買及9月底友贈於A,但曾在9月底有用過.. 

10月底與被警方便衣約碰面,被查獲但身上只有0.24公克及工具等..一些違禁藥品?

但途中A自行交出,但A確定96小時完全沒有用及施打等...

當天,回到分局做筆錄後,最後被依照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有做筆錄及一些錄影及驗尿等,

送交法院當天駁回,A事後非常後悔。

想詢問大約幾天會收到傳票及一些罰責或其他一些相關..,A事後非常後悔。

因有備註現居地址,也有秉報檢察官因完全無法讓家人知道事情,誠心詢問各為律師

駁回後的其他對相關問題!!A 個人真的非常後悔,需要律師好好解決此問題!!拜託拜託

本案應先釐清,您是持有、施用那一種毒品

查獲地點是在那裡?

阿M 102-11-02 22:38

 安非他命(0.24公克)與1/4顆搖頭丸(0.26公克)有寫MAIL 至律師信箱 拜託真的想好好解決法律問題!!拜託!!拜託!!

阿M 102-11-02 22:41

 彰化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大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M 102-11-02 23:07

 謝謝!!律師!!請問 都幾時方便接電話呢?? 想詢問更正確的法律相關問題?

如在回附中指說-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需要處趣辦理申請呢????

阿M 102-11-02 23:19

 賴律師你好!!想詢問詳細的處理方式 已有寫MAIL 至您信箱 在麻煩您!!

您好,吸食三級毒品的話,是不會勒戒的,如果是二級毒品恐怕就會進去了,建議你可以至醫院進行美沙酮療法,這樣檢察官才有可能不讓你進去勒戒,傳票部分通常要ㄧ兩個月以上才會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憂心 102-11-01 22:54

律師您好:家中有一少年滿16歲未滿18,於去年底在朋友家中被查到有吸食毒品,吸食的部分已判保護管束,另在ktv桌子撿到k他命搖頭丸,就剛好有朋友訊問購買管道,他就以800元賣出,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說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一款,移到法院由檢察官審理,想請問他會被判5年以上嗎?從事件發生後已沒再碰觸毒品,有任何的可能不被判刑嗎?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院做筆錄?現在請律師還來的及嗎?煩請告知

販賣3級毒品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您所述,不能確定檢察官手上有哪些證據,必須律師閱卷後,才能知道檢察官到底有哪些證據,來擬定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會移送管轄地檢署進行偵查,應係認定被告涉嫌之犯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表示所涉嫌之犯罪頗重,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案件移送檢察官以少年刑事案件偵辦時,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律師依法也是無法閱卷的...

偵查中本來就不可閱卷,所有案件是一樣,不限少年案件,但法院審理中,作為少年委任的輔佐人,經審判長同意,當然可以閱卷,實務上審判長都會同意

發問者您好,張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本件因被告涉犯刑罰嚴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由檢察官偵辦。

二、所謂毒品買賣,實務上認為,雖然沒有買入,但只要單獨有「賣」,就足以構成。

建議您盡快尋找律師協助辯護,以期減低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ng 102-11-01 19:43
律師您好: 1.我的提款卡被詐騙集團拿去做詐騙行為現在我的帳戶成為警示戶,明天要去跟警察作筆錄(我自己主動跟警察約的),警察先生表明說為何詐騙集團會知道我的提款卡密碼,說不知道連我都不相信了更何況是法官。請問張律師我該如何是好,我真的很不知所措,我只是個年輕人我不想要有任何案底,麻煩張律師為我解惑,感謝張律師!!
一般來說可能是出賣帳戶或是帳戶被詐騙使用 如果是前者 那實務上會構成幫助詐欺罪 如果是後者 有機會不起訴或無罪 主要還是要證明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拉拉 102-10-31 20:10

請問:  事發當時,我於快要單線道路要變雙線道路時,早已先行打了許久右轉方向燈,而前方(即對方)車輛亦是有打右轉方向燈,但卻在中途又將之關掉,隔了幾秒又在打出向右方向燈,但對方車輛已在裝線道之部分,即可以切換至雙線道之右道,確沒切換,而我就先行切換過去,但對方車輛卻在我的車輛已達對方的旁邊時,突然切換過來,我只好繼續前行以避免擦撞,但還是被對方車輛給撞到造成擦撞,而擦撞後我沒馬上停止(對方車輛亦是如此),但我已有採減速滑行於旁邊再停住,對方則不知於何時停住,但過沒幾秒也移動車子停於我車輛之後,即雙方皆有移動過車輛,而我的車輛受損嚴重,對方卻只是小刮痕,而對方認為是我事發之前於對方車輛之後方,所以堅決認為是我的錯。事發之後(已做完筆錄)我全交於保險公司處理與對方談論理賠事項,但一個禮拜後我得知對方,不肯理賠,硬是要談論事情之對錯方為誰,請問我之後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目前還沒過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否必須申請之,且在那之前有需要申請當時的現場照片等相關資料才能申請之嗎?謝謝,請麻煩詳細告訴我之後相關注意事項,其我才可懂得處理,怕被對方多拿我理賠之錢財,而我損失慘重,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實在是無法判斷雙方肇責,建議您於車禍事故7日向承辦員警申請初判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對方遲不願賠償,依法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就車損的部份,您需提出相關的單據,才能請求,並以說明。

阿均 102-10-31 05:03

七月多的時候 算是不熟的女性友人 在我社群看到我有打說要賣電腦.

於是 女性友人私下問我說 電腦+螢幕要多少?

我也問他你的預算多少呢? 他說不要太貴

我就說 不然我幫你組裝(我自己的零件)含螢幕20吋 2萬元

她說只要能上網跑遊戲..

我也去她家 幫她安裝好電腦..也跟她說 雙核心  她也知道了

隔天她說她電腦沒辦法有聲音出來

我隔天也有到她家 也幫她處裡好了 也測試遊戲給她看 都正常了

過沒幾天..她回我說 她去便利商店買  線上遊戲CD.  沒辦法安裝 也沒辦法玩

我當時人也在上班. 我也跟她說 先去詢問 遊戲的客服..

可能是她覺得 我賣的是爛電腦  於是她把電腦主機照起來PO在網路上 讓大家來評論

後來我說我會幫她處理用好.  她也說我心虛. 可能她覺得我騙她..

後來她在網路上 把我的照片張貼 說我ㄧ些負面的話  很多網友及我朋友都看到..

她也提告 詐欺 案件  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 警察也函送

 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10月3號 有去開庭  檢察官請我回去列 電腦配備清單   ..我也交保1萬

11月5號 還要再去開庭.

(不知道詐欺是否有成立??)

還有 她複製我的照片 也沒經過我同意 也打了負面的字 PO在網路社群上

不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詐欺罪的部份,倘若您所提供的電腦只是偶有瑕疵,並願意修繕的話,似難成立詐欺罪。

2、對方針對此事,po公開,倘若只是在評論電腦交易,則恐於法無違,但是倘若有惡意抹黑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阿均 102-11-07 13:53
曹尚仁 (曹律師) 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11月5號去開庭 對方有帶電腦主機及螢幕.檢察官的意思是 把我當初賣的價錢給全數還給對方.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要對我 緩起訴+勞動服務.但是我也不知道 勞動服務 是幾天呢? 而我也答應還給對方錢.. 檢察官也是問對方 當初買的時候怎麼沒有看清楚呢 或是我有沒有跟他說二手  對方說 我跟他說幫她電腦主好而已. 11月21號 直接去報到 是還錢給對方的程序 只是疑問一點是 對方當初PO在網路上 評論電腦 我是沒有關係 只是 對方拿我個人照片 到處在網路社群張貼  也沒有經過我同意 這樣構成什麼罪呢? 我想這個結案 能告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緩起訴,代表檢察官仍認為您涉有犯嫌,本文認為本案似僅為消費糾紛,倘若您可以與對方和解的話,建議您請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

2、有關照片的部分,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實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然目前就類此案件相當少,因此恐難成立,惟,倘若對方有po文散播足以毀損名譽之行為,則成立誹謗罪。

白金 102-10-30 18:44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剛收到警局通知書,案由是打:刑事案件(關係人),第一次收到這種東西很緊張,想說小弟又沒去殺人放火怎麼會觸犯刑事案件?於是打電話向聯絡員警打電話詢問,他也不願意透露太多,只表示等11/2去警局作筆錄就會知道,不過有大概的透露警方是透過電話通聯記錄查到我的,現在小弟的問題有2

1.剛剛有去查詢了一下相關法律,觸犯這類事件好像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怎麼小弟的案由是"刑事案件"勒?

2.小弟確實有打電話過去叫小姐,但後來因為小姐條件不好,並無完成交易,請問這樣也有觸法的地方了嗎??這樣跟警察講還會有後續的檢察官約談那些事嗎??

如果是性交易防制條例,是刑事案件,建議去警局作筆錄時,找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白金 102-10-30 19:39

 請問那我這個情況有觸犯法律嗎??有打電話叫小姐,未執行交易,另外那名小姐很明顯的超過18歲,我也有超過18歲,還適用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2
回覆 白金 的發言內容:

這代表那名小姐年紀不到十六歲。

阿翔 102-10-30 16:00
上個月中..因帳戶變警示帳戶.連帶自己兩個薪轉帳戶也被管制
因為在網路交有認識女的..也因為自己想追她..經過3個月後..他開口跟我借帳戶...說朋友轉錢給他..也問過為什麼不用自己的?最後還是借他提款卡+密碼...
(因為要追她..所以相信他@@)存摺+印章我保管
之後就是這樣狀況了...警示..
也被通告為詐欺帳號..日前才去警局作筆錄
筆錄同時..有將那名女子的照片.電話.住址交給警方..還有跟他認識到出問題的LINE對話備份交給警方...
只是現在那個女的照片.電話.住址.名字...應該都是假的吧!!!!
現在只能等判決了嗎??還有什麼能做??
那我還會有罪嗎??(因為看過很多例子.幾乎都有罪= =")
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該帳戶實施詐欺行為,您可能會因此涉及詐欺幫助犯,您做完警詢筆錄後,之後會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建議您應於前往地檢署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OYO 102-10-31 09:29

不管什麼理由 ,在法官的認同你還是有罪的.....過程不重要,重點是被騙人的錢是匯入你的帳戶內..我只能跟你說將傷害降到最低...審判前趕快跟對方合解吧!也就是賠錢給對方,一般人錢追回來了就不會再有啥意見...法官看在合解的情況下會會判輕一點,比較有緩刑的空間,不然除了服刑期也會留下案底,出獄後對方還是會跟你追錢的...想想後果.....兩害選其輕...

偉倫 102-10-30 11:32

因為今年五月快底時候.朋友從二月來借住.租金也還沒給.之後搬家去套房.我用我名義租兩間.一間給他住.租金什麼也是沒給.外家跟我借了很多錢.之後發現他一些不良的行為舉止.想拖她回去新竹跟他媽說他欠我錢跟他那些不良行為舉止.(她媽認我當乾女兒)她哭著求我不要 她會想辦法盡快還我錢!但是我不想再給他機會 因為她已經太誇張!錢都用拐用騙的借 我才發現我太笨!借錢我有給他簽本票借據 借據也有著名清楚無利息一年分期還款..就因為我要帶他回新竹 跟他媽說他在我這所做的一切事情!她看我不接受他的苦苦哀求...推倒我朋友 衝著往外面跑...我跟我朋友也追不到她..不知道跑去哪~但是在他跑掉沒幾天..我回家發現東西不見很多高單價的東西...翻箱倒櫃過!我跑去找房東詢問..才知道是他跑去跟騙房東說~他鑰匙不見~要借鑰匙...(他鑰匙早就被我收回來了)之後我很生氣跟房東承租人是我.妳有打給我跟我確定過嗎?之後我叫房東調閱監視器才看到...我出門大概10分左右..她就帶一個男生來我租屋處..上去大約10分鐘左右..空手進去出來兩個人都是東西..大包小包..而且連借據本票都給我撕下來拿走了~~我真的很生氣!
那時候我已經打給他媽媽跟他媽說一切事情!她媽說會處理 要我冷靜一點別報警..之後她媽也打給我 跟我說很多 要我給他女兒一個機會 他會叫她女兒回家跟他一起去做工 每個月還我錢...(因為我有跟他媽說我兩張信用卡 幫她女兒刷卡付費不少錢.這是有利息的 我可以借的現金都借給他女兒了 我無能力支付) 借據上面有註明信用卡部分 利息歸她 看她哪時候繳完 ~我很心軟乾媽都開口拜託了..錢拿回來就好不想這麼麻煩!結果我從五月底等她媽實現諾言~到如今一通電話也沒有~一毛錢也沒還!我覺得我應該提告 不想再被耍了!現在我兩間銀行信用卡都把我停卡 我信用出現瑕私!這是在多錢都無法彌補...
請問我可以告他甚麼?還有她把本票借據都撕走了 我怎麼證明她真的有欠款!
我這裡只剩下我記帳小本子有他親自簽外號~代表這是她所借的要我先付錢的記帳本..但只有簽名到六萬多塊錢~之後就跟他說金額越來越大 借據本票對我比較有保障 妳會還我 不用怕~我上面也會註明一年內分期還款無利息~之類都會寫清楚~
現在她這樣我該怎麼辦?她總共欠我十七萬出...
租屋處在台中 我已經退租~回南部~~請問我可以在南部派出所作筆錄告她嗎?我前幾天有寫存證給他 要她三天內跟我聯絡 還款事情 但是沒有等到他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前往方便的派出所報案即可,倘若員警不願承辦,您可以直接索取報案三連單自行填寫,但是倘若檢察官認為應該移往其他管轄法院、檢察署承辦,您仍須配合。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您可以就您目前有的資料整理後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但是您必須先確認金額,整理證物,有關證物的部份,倘若有人證也可以,還有當初給付金錢的紀錄、信用卡記錄等。

鴻欸 102-10-30 09:14
律師您好 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對方可能是要套你的話,然後將對你不利益的對話片段提出。請將對方表示你沒有違背對方意思及對方沒有提告的意思的對話錄音,以作為將來自保的證據
鴻欸 102-10-30 09:09

如題,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有誰可以幫幫我 .

強制性交確是是非告訴乃論罪,是重罪,提告人撤告,偵查也會繼續進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建議您趕緊針對與提告人間之對話聯繫過程設法錄音蒐證,以便在日後的刑事調查程序中可以提出來作為有利的事證。

鴻欸 102-11-04 19: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好的,感謝您黃律師 

 

一休 102-10-29 20:38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出口  /___

事故當天我要從賣場出口左轉
左彎前已確認左右無來車(右邊十字路口紅燈)
但當我轉過去(過中間雙黃線) 發現後方有亮燈
一轉過去 便看到對方車輛已貼近我的機車後方 下一秒我就撞倒在地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來車 所以不清楚他的行駛路線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我人被機車壓住 路人協助後並無保留現場狀況
警方後來有到醫院向我做筆錄 對方酒駕0.49
我的腳骨折 無法工作半個月 這段期間大多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討論後續狀況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說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肇事原因是因為我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我該負責嗎?

我們都認為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但是一些責任歸屬我實在不了解... 
或是我還能怎麼做 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用,有疑問可申請鑑定

潘森王 102-10-29 20:06

律師您好 : 案情是這樣的 我被前女友告妨礙性自主

              我們中間一直處於炮友的關係(關係維持一年)

              也發生過很多次關係(都滿20) 過程皆是你情我願

              沒有任何強破或暴力手段

              現在他交新男友 我心裡不是滋味 所以讓她男友知道我們之前都有再聯絡即發生關係

              之後他就告我妨害性自主

               警察已經請我過去做完筆錄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成立的機會有多少呢 我又沒辦法舉證出雙方你情我願

                但是這樣的關係維持長達一年 每次完事之後也都在我這邊睡到天亮 還一起吃飯坐車

                回家 也都是開開心心的來我租屋

               這樣算妨害性自主嗎= =  說穿了就是大家翻臉之後 就被怒告了

               我還是學生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是等法院傳票嗎 還是要找律師

              希望能夠幫解答 謝謝了

 

 

 

您好,要指控您有強制性交當然不是只憑女方說詞就可成罪,但面對重罪的偵查,要在一開始就有完整的面對策略,很多話一旦說了,即使是口誤,也可能影響案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潘森王 102-10-29 20:39

那這個會有和解的動作嗎

幫我做筆錄的偵查員跟我說應該是告不成

會叫我們做和解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告訴人之證詞外,尚需看有無其他證據,當然也可能會測謊,而此種案件,有些檢察官仍會移送調解,但您沒有必定要調解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潘森王 102-10-30 16:22

所以之後如果有移送調解而我答應了

這樣是不是就構成說我是違反她意願才與她發生性關係了阿

小木 102-10-29 15:44

?????您好:

(此處昏暗無燈光),因右側不易出入,而由左後車門搬運物品(搬運時皆無來車),搬運至車尾正要趨前時,發現騎士公車擦撞車禍,報案後發現車門撞擊痕,檢方推測為撞擊車門後與公車擦撞致使騎士死亡,以過失致死做筆錄

 檢方說法為此處本不宜搬運物品,認定有責任車門開啟程度並不確定,目前無任何證據

 

騎士撞擊車門非猝不及防之開啟,騎士可能超速或故意行駛於公車及路邊停車之狹縫中,(我與公車乘客交談時有人提及騎士有鑽行的情形。)且搬運時有注意來車,若此時欲上車駛離,可能反成受害者,是否可以此為辯論依據?

 

騎士可能酒駕(血液中測出酒精,但檢方稱可能因出血原因,有30min之前載運之乘客可做證無喝酒)那酒駕證據是否有效?

 公車司機稱沒有看見機車騎士,但若機車騎士為先撞擊後再撞擊公車左後側,我方目前推測除非機車速度很快往前追撞,或是狹縫併駛無法閃避,那公車司機的責任應占多少比例?目前我方還可做哪些查證以確認經過,降低肇事責任?謝謝。

您好,不知目前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是偵查中?偵查終結已經起訴?應詳閱相關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

小木 102-10-29 16:41

您好:本案偵查中,但檢方於筆錄時對我方詢問較多,也有於筆錄時說那邊本來就不應該搬運大型物品,不然就不會因為關門時間差而發生此次車禍

因為擔心檢方往不利我方的方向調查,我們想自行能夠做哪些舉證的資料蒐集。

警方筆錄時未將我方列為過失致死嫌疑人,但有將司機列為嫌疑人,

但檢方筆錄時則雙方皆為嫌疑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47
回覆 小木 的發言內容:

您這要拿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給律師評估,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姬羽軒 102-10-29 11:48

律師妳好  :

             我的帳戶於100年10月9號被列為警示帳戶,由於一直沒有筆錄

             所以今年我直接寄信去警局局長追問,今年8月跑去嘉義做完筆錄

            今年9月份第一次去地檢署開庭,我講我帳戶遺失事情跟他們說了

            今天開第二次庭 他們說我剛辦新帳戶隔天就有人會錢進來說我是否有賣帳戶

            但是我跟他們說我帳戶是放在車廂內沒有拿出來後來拿到卡片也都放在車廂

           後來我發現遺失  時間已經過去很久了!

           現在他們一直認為我販賣帳戶  請問若是我希望能跟對方和解希望判緩刑

           請問緩刑會有記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買賣帳戶的部份,您是否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帳戶資料確實放於車上?

2、建議您倘若可以提出證據,仍積極提出, 爭取無罪判決,倘若您選擇認罪方式,則必須確認一件事情,因為本案遭詐騙的「所有」被害人,均可以向您請求「所有」的損失,您是否能夠負擔緊接著而來的民事求償?不得不慎重考慮。

小米 102-10-29 00:12

今天收到通知書是早上10:50分的事情. 一打開看到:應到時間日是今天的11整

馬上致電給通知書上的員警.期間有詢問他我違反的著作權是? 警員一直重複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

無法告知我任何有相關案件的始由 . 要我直接上台北去做筆錄就知道. 我和他說明我不認識路

我住東部.也不知道我什麼時候違反著作權法案.他在電話中.無論我向他請教像是被告不知情情況下無意違反到著作權.是否需要罰緩? 警員一律強調:偵查不公開.不可和我說明案由.話意下強調直接來台北就知道了

偵查不公開.不是要進入開庭時.才適用的嗎? 警員說:要確認我的身分.

我說:可以請東部的警員來確認我的身分是否為本人.但警員一直說:偵查不公開原則

我當時嚇傻了.答應警員去北部.後來印象耳聞:依原就被原則. 不知是否適用此法(著作權)?

因為我來回需10小時.真的很煩惱! 聽說這樣以後開庭也是需要跑北部

律師幫幫我.真的感謝!

我的email: 1431032364@qq.com

小米 102-10-29 00:44

我是發問人.剛剛不小心按到重複發問.在此說聲抱歉!

以原就被原則是民事訴訟關於管轄權之一般規定,於刑事案件並不適用。
有關刑事案件之管轄權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5條,依該條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在我國實務上,針對我國國內關於網際網路犯罪之管轄權爭議,檢察機關基本上是採取「只要在其管轄區域內可藉由網際網路觀看到網路犯罪內容者,即有管轄權(犯罪地)」之最廣義見解,所以本件應係告訴人在台北向警方提告所致,原則上在此情形下,臺北地區受理之警察單位對於網路犯罪之行為是有管轄權的。

刑事訴訟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 102-10-28 21:07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2

前幾天
曾經換物過的換家
來問我要換物嗎
我看了賣場的東西
挑了一個電火鍋
因為沒有實體圖
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
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
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
跟換家反應
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
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
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互易契約,物品新舊恐難認定,但是對方仍然必須提供堪使用的物品,否則仍為債務不履行。

暖暖 102-10-27 23:24

十月十二號自稱張先生打來給我,跟我說他是辦貸款,問我有沒有需要。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一ˊ想出去實習遊學,所以毫不考慮繼續聽下去,而且我不想讓我爸這麼辛苦賺錢讓我讀書想分擔些。我跟他說可是我沒有薪資證明,因為他是要幫我貸玉山銀行,她說沒有關係 ,他們有專門的代書可以幫我處理,需要我的郵局跟國泰的存摺跟卡片,寄上去後,他還跟我要密碼,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應該沒關係(當初他叫我裡面不要留錢,怕之後如果遺失會有糾紛之類的),所以都給了他。他也有每天跟我回報進度。直到十月二十四日,警察通知我們家的人,說我詐騙他人,我爸媽氣到把我扭送派出所。(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去做貸款的事),之後做筆錄,大約五個被害人,損失金額大約加起來二十萬以內。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會不會很嚴重?而且十月二十五日,他還有打電話給我,問我說為什麼都沒有接他電話,我回她說妳把我當人頭詐騙,我為什麼還要接你電話,結果他既然很生氣地跟我說,這件事情為什麼沒有跟他說,還叫我客氣點,他不是詐騙集團(我有錄下來),這樣當作證據,會不會比較讓法官認同我是被騙,而不是故意給他的。因為我做完筆錄後,有上網看一下,大家都說只要是成年人,然後存摺還是自己給他人,會留案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提供人頭帳戶部分:

(1)刑事部分:實務上多以詐欺幫助犯論處,倘若您沒有前科的話,法院大多會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2)民事部分:所有的被害人都可以向您請求所有的損失。

2、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積極向法院提出您所述的,該人的相關資料及通聯、電話號碼等,讓法院相信您是被利用之人。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陳先生 102-10-26 22:20

今天我的車子停在白線內(無壓線)
確定為路邊線15公分
卻被一輛八十歲的機車騎士後輪擦撞
導致鋁圈中間標誌被整個A起來 破了一個洞
後車輪上方有一道很明顯的刮痕,長至駕駛座車門
後照鏡也被撞到反折破損

問題是
1.對方家屬說是我後照鏡可能在白線上,感覺就是一副不想理賠,
請問路邊停車 停在白線內 輪胎無壓到線 還有幾公分的間距
後照鏡也是原廠,無改裝,那我算違規嗎????


2.可以提供白線停車"後照鏡"相關法規給我嗎????

3.當時事發經過,我人不在場,所以沒辦法查看車身損壞,做完筆錄
隔天白天 視線比較亮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車體損傷,警察也沒仔細拍照
所以我發現他是先撞擊點是在後輪,直接擦撞到前面,我才自己拍照存證
這樣會影響 交通初判表的結果嗎???

4.因為我急需用車,跟對方保險聯絡,他說我可以牽過去估價,他會至現場看車,現在車子修好了,我可以先付錢領車,在求償嗎??????還是先付錢會有爭議?????

5.我可以捍衛我自己哪些權益???

6.我可能面臨哪些民事刑事責任嗎????(對方擦撞後受傷)
希望回答的大哥大姐們可以一一幫我解答,
受小弟一拜 感謝
 因為可能文字上需要多一些解釋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針對後照鏡的位置有特別規定,因此只需釐清您是否停放於禁止停放車輛位置,及停放位置是否造成往來交通危險判斷。

2、員警所製作之筆錄、現場圖會直接影響出判表。

3、倘若您索取到出判表,結果對您不利的話,您可以提出證據之後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4、倘若該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造成對方受傷,恐涉有過失傷害過失重傷等罪嫌。

Ching 102-10-26 21:27

10/18發生車禍,因為我雙黃線違規迴轉到對向車道在兩車之間,而對向車道剛好是在停紅燈,我的車頭伸出一點採取靜止狀態,女騎士時速過快撞上我的機車車輪反彈撞到路旁的汽車,而我的機車並沒有倒下,車子保險桿輕微擦傷掉漆,而汽車有1/3停在機車道上,事情發生時,大家有詢問女騎士要不要就醫但是女騎士說不要,女騎士希望私下和解,但車主男友堅持要報警處理,然而車主男友也移動過女騎士機車,並叫我移動我的機車,於是就報警請警察處理,警方到現場,車主男友一口咬定是我狀女騎士導致女騎士撞到車子,說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所以就到交通隊做筆錄,女騎士在做筆錄時跟警察告知她沒有駕照

然而在10/18那天車主打來說要6000,那時我在機車行驗車給他回覆是我會跟保險公司商量,回家後打給保險公司才知道我只有強制險,所以我打給女騎士說:車主開價要6000,女騎士回我說:剛好我也要打給你問你說不然一人一半好不好,我說可以後電話就給我母親和女騎士溝通,女騎士說;機車殼有損傷,我母親也跟他說我的機車龍頭歪掉,當下女騎士就沉默了。

在10/18第一次約10/19要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主說他不行要上班,改約10/26調解,車主又說不行要上班,又再次改約10/23調解,起初車主說可以,於是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但是到晚上11點多車主傳簡訊來說不行他要上班叫我改時間,我說那個不能改時間,但是他態度強硬要我改時間所以我請我母親聽電話,我母親說都已經約好只差你一個人就不能請假嗎?車主回覆是:意思是你們不和解嗎?然後說要找我當事人說,我母親則回他說;我未滿20歲,對方就掛掉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說他不是那個意思,之後就都沒有再打電話給任何一方。

10/25到交通隊申請照片和車禍現場圖,也看了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只有看到女騎士跳到車子前面;然而女騎士打來說她姊夫要跟我話,但是一開口就是說為甚麼要一人一半,我回說三方都有錯和那方面錯,但是他又說那條路限速50怎麼可能超速,我回說警察就說他超速,又說他們沒有要私下調解,我把電話拿給我父親聽時,對方又改口說他們沒說過要一人一半這話,我父親跟他說女騎士有說過在哪個時間講的,對方又說他車速70,並說他們有證據錄到是我去撞女騎士,我父親跟他說他看到的行車紀錄器內只有女騎士跳到汽車前面,對方沉沒後又說要申請調解,並且才說她們有就醫。

我這邊有機車估價單和急診證明,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車主和騎士現在是咬定我撞騎士騎士才會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車主男友又說他是證人和目擊者他有看到,因為現場被移動過,而警察的平面圖並沒有把我畫到我車頭機車道,但是車禍現場圖卻有在機車道。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我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處理,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與對方和解,那麼就建議您依法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2、有關肇責部分,倘若員警有錯誤,必須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並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