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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06-27 01:49
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林園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應你。 你的案子有點麻煩,因為對方有受傷,而你沒有受傷,你會比較吃虧。 而我們國家對於過失傷害的認定標準是很寬的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要不然就有可能被認定是過失傷害。 作筆錄時,要強調是對方違反「支線道應禮讓主線道」的規定,且是對方來撞你車後,可見你已過路口了的這二個點,只能提點到這裏了 另外,要說明的是由於對方確實有受傷,因此你無法提誣告。還有既然已經聯絡保險公司,那你涉訟的這點,最好也能通知保險公司。
MAY 102-06-26 23:23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代替老闆 告我侵占

因為 我ㄉ帳目 作ㄉ不清楚
我自知理虧 所以 公司 說的條件 我答應了

在之前 我有跟老闆借過錢 70萬 沒有借據

所以 我就 想說 算了 我就 當作 還這一筆70萬

所以我每個月 都照時間還錢
現在 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詢問 1.
我當時有寫下 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
我跟老闆 都簽名

這樣 算是和解

如果是 和解過 公司還可以提告嗎?

2.侵占是屬於 公訴 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 每個月 給這筆錢

現在 我要去做筆錄 是否要拿出 我當初ㄉ協議 書

如果拿出來 會不會讓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承認 才會 同意還款
反而 是被認為證據而定罪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8

 就主張是要還當時的借款即可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27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 ... (恕刪)

您說的事實在認定上確實不太明確,如果單純只是借款,您的前老闆應該會請您簽個本票借據,但您提供的事實說明表示當時並沒有這樣做,那麼最主要的原因為何?是否果真涉及業務侵占,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都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MAY 102-06-27 11:42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啊轟轟 102-06-26 16:21

我騎在路上時速大概5.60因為手機突然響起,

所以想說停出去外面接手機,正要出去時就發生了車禍

當時我無照駕駛,但領有汽車駕照

出完車禍,撞上我的叔叔問我有否駕照

我說我沒有,之後他叫我離開,並叫我朋友留著報警。

當時我傻傻的離開,過沒多久才想到,這樣不是肇事逃逸

並趕緊回來,之後做完筆錄,對方當時送醫費用我們有出。

過幾天後要和解,他打電話說他機車修理費用5000元,

還有1000元。(我不懂這一千元的意思)

 

我沒有受傷,但是對方有小擦傷,救護車人員當時趕到也只有說他是小擦傷。。。

機車也沒修理,保險皆不理賠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7

 你只是沒有攜帶駕照而已,不是無照駕駛,

因為你已經觸犯肇事逃逸,建議儘速和解掉,不然鬧大對你不見得有利

Robin 102-06-26 11:41

您好, 
本人因與人發生一起交通意外, 因為合解金額太高我無法付擔, 對方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一審判決下來是判40天拘役併科罰金, 我不服判決所以提起上訴, 一審檢察官也覺得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目前已收到高等法院傳票八月將開庭。最近又收到對方的民事起訴狀(非民附刑), 告我民事損害賠償, 看過起訴狀後覺得裡面有些地方跟當初對方在地院刑事庭和警方偵訊時的講法有出入,我想查閱當初一審法庭,偵查庭, 警訊筆錄, 我是否可以民事告訴為由, 向地方法院聲請刑事那個部份的卷嗎? 

您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向現繫屬法院聲請??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obin 102-06-26 16:45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您的意思, 依照您的意見, 我應該是向高等法院遞送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內筆錄暨光碟聲請狀" 是嗎 ? 再次感謝 !

阿成 102-06-25 20:38
去(101)年11月17日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開車),她們夫妻騎機車來撞我,她們受傷了,我也自認倒楣,當天馬上將機車推去修理,載她們去診所就醫我付1100元醫藥費,醫生診斷書寫挫傷,對方還聲稱沒有健保,我也覺得很納悶。還馬上載到對方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還馬上載她們回家,到家後還坐在家裡談了一會兒,就噓寒問暖,要離開時,她們說身上沒錢只剩下100元,我也覺得很可憐,我還當場拿2,000元先給急用,還交代要盡量去看醫生,我會幫忙申請保險,101年11月19日還傳簡訊關心,請她們身體好了再來談和解,還說天氣冷了,要注意保暖,別著涼了。101年11月21日還將車子修理好,我付修理費6,700元,還請車行立刻送到她們住家,事後還去和解兩趟,101年11月22日還買了伴手裡去拜訪,談了好一會兒,最後沒有結果,之後過幾天又去一趟,還約載她們到醫院全身檢查,結果她們說不要去,我是想幫她們做全身的檢查,看有沒有內傷,或其他傷害,我都是出自好意為她們好,最後她們開出1個人賠償8萬元,兩個人16萬元,我就請她們送調解委員會來調解,希望由第三方來幫我做公證,我都很願意和解。事後我就沒有在理會他們,就現在收到傳票6月27日開偵查庭,請問我要如何跟檢察官說呢?會起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和解經過,並向檢察官陳明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先移送調解,若調解成立,則本件刑事應可就此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小娃 102-06-25 16:44

請問一下已經做好筆錄提告但警方還在搜集被害人,不知還要拖多少,但我想早點提告以免到時候被脫產或受害者多分不了多少錢,那現在我該怎麼處理較好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擔心對方脫產,建議您可先對對方假扣押,才能避免其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貓沙 102-06-25 07:25

我昨天收到一封通知書

上面寫著我違反 妨害電腦使用(罪犯嫌疑人)

備註寫著網路廣告強制點擊

我打電話詢問警員的時候

我只說了一句我有收到一張通知單

我是誰那些都還沒說

他就直接回答我說

某某網站有受到攻擊 所以那段時間有上過那個網站的IP

全部提告  所以請我照通知單上面的日期去做筆錄

請問一下

我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嗎?

我做筆錄時該注意些什麼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47

 按時報到,據實以告即可

您好,

      該網站應該是針對該段時間有登入網站的IP全部先行提告,如果您不是實際攻擊該網站而只是單純點擊使用,依通知書之時間地點製作筆錄即可。

貓沙您好,

一、首應注意者,係您是否有違反刑法第356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情節(例如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等),倘若有自然策略不同。若無則據實以告即可。


二、製作筆錄時,最後員警會要您簽名。這時請詳閱筆錄,有時可能會記載錯誤。簽名前一定要看仔細。


倘若有陪同至警局偵訊之必要,或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煞祿 102-07-29 21:07

 建議你下載木馬掃描軟體 我猜應該可以掃描的到病毒或者木馬 然後 你把這拍下來 舉證 你可以辯稱你是電腦中了毒 無故被波及 你也不知到中毒 直到法院通知 你才找人處理 給建議掃毒後才發現這樣子的舉證 你應該就不會有事情

102-06-24 15:54

律師你好: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個人名下的機車本來借爸爸騎,但因爸爸有他個人的債務糾紛所以我就把車騎回來。

但幾天後機車不見了所以我就去警察局報失竊 警局那也受理。但過幾天後我發現原來是爸爸又偷偷騎走了,???所以我先傳簡訊跟爸爸說不要再騎了隔天就要向警察註銷,但是在我還來不及去警察局註銷時警察就抓到偷竊的人(我爸爸)並移送。

後續警察有做我的誣告筆錄,是我爸爸要告我誣告嗎?還是警察有權利說我誣告?

另外想問的是:即使我不告我爸爸竊盜,此誣告罪名仍然成立嗎??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確實有車子不明原因遺失遭騎走之狀況,所以指訴事實並非完全出於虛構,依一般實務之見解來講,只要告訴事實並非憑空捏造,即使最後不能證明屬實,但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故意虛構者,仍不能以誣告罪論處,所以在此等情形下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告訴,並不會構成刑法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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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4 13:17

上星期日,才上車一半,鄰居就誤按啟動機械車位開關,造成我的車門與車體毀壞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之後對方說我在車上有責任,只願意賠我三千,明明就是他亂按
造成我的車子損壞,當下我不願和解,然後對方就都不出面處理,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說他不會去,網路查我沒受傷,所以只能告他民事毀壞,而車子詢問技師,
說我的車子這樣子修起來,大概二、三萬,若對方都不賠,我是否能再提告它其他的
來賠修車的錢,滿肚子氣,明明按對方連看都沒看我在牽車,就亂啟動機械車位,
(之後我也有調錄影帶出來,有證據證明對方誤啟動,且當下我有請警察拍照存證),
再麻請律師幫忙回答,若要委請律師提告

1.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2.此外,我的車是否可以先行修理?謝謝您

 

0978640940 黃先生  信箱:flylon小老鼠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2

 這應該沒有刑責,頂多提告民事,不過金額不超過10萬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的

平凡人 102-06-23 21:53

這個月中,我出了一場車禍,當時是下雨天我在巷口要左轉 (左轉有有行人通過所以我有放慢速度下來,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作證),然後對方是一台機車直行速度很快,沒有紅錄燈,(限速30 的巷子,但是他絕對超速,無奈沒有巷口監視器可驗證) 然後我出了巷口,他看到我後應該有煞車,因為我遠遠就有看到他所以我也緊急剎車,然後他左晃晃右晃晃在我停止一秒左右後,跌倒車子直接往我的車子左前保桿撞過來車禍的位置大約就在巷口中線附近,斑馬線上留有他機車滑行的痕跡,我的車保桿受損,然後也的機車車頭毀損,他人是右手擦傷,鼻樑有斷掉,(外觀只有看到鼻頭有腫一個包),然後我當天就做完筆錄了,他則推拖人不舒服不做筆錄,事發也經過好幾天了,他還是不做筆錄,前幾天打電話來給我,開口說 醫藥費工作請假收入,修理機車,另外還要一筆整容費用,然後完全沒有提到我的車子修理費用,然後要我自己吞下來的樣子,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他一直不去做筆錄,難道我就要這樣子擔心六個月等到過失傷害追訴期過嗎?另外我想提出毀損的告訴,請問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5

 你既然已經提告,就不用擔心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他不願意做筆錄是他家的事

阿風 102-06-23 21:50

律師請問一下目前我未滿18在無名小站張貼多簿女生照片 結果前幾天收到某縣市警察局的單子要去警察去做筆錄。 上網查了一下我算是初犯 我也要等傳票上法庭嗎?  如果是的話會有哪些刑責

若您所張貼之照片具有色情或者裸露成分的話,則可能已觸犯刑法第235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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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有可能會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可以不必付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風 102-06-27 23: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 ... (恕刪)

 由於地方太遠由舉發的分隊長北上來做筆錄  那我必須很反省的做筆錄這樣判刑還會比較輕嗎?重一點的話是判什麼輕一點的話呢?

SKIN 102-06-23 21:16

您好~請問我被人檢舉賣CHANEL 保智隊來我店裡搜3件 有LOGO衣服以及幾個服飾配件.

並告知我被人家投訴.問題是我沒有在賣.我很清楚.配件全是搭配衣服用吸引客人.不可能販賣.

今天來電叫我過幾天去做筆錄.並說一些有的沒的叫我認罪之類的話.我知道保智隊都一貫用這種方式要你認罪.他們好結案.如果隨便一個客人來我店裡買一件衣服並有我店給的紙袋.就可證明在我這買.有何道理?我該如何呢?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

 

庭庭 102-06-20 12:04
律師您好: 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這句確定他有印下來給警方)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其他??)她告我告得成嗎? 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我的部分無法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對方就無法對我提告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ps雖然家人有人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家人... 謝謝
庭庭您好,就您所述的部分,因尚缺書面資料可供審酌,因此尚無法予以研判。另外,如您家人有律師,建議詢問他,以確保自己權益。畢竟,刑事案件還是審慎處理較為妥適。
庭庭 102-06-20 00:10
律師您好: 我在板上有發過文(發問時間:2013-06-19 12:37:29) 您說本案我的部分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無法對我提告就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進入訴訟程序,但最後只是會有無理由之問題,當然若您覺得沒有犯法,則也無庸跟對方和解,就由法院做出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Fuyu 102-06-19 21:47

我今年年中被 提告 ,有罪名 且收到筆錄通知書, 

第一次做筆錄已經結束了,到現在還沒有任何通知,

這樣我還可以繼續在到  〔美在台協會〕 辦理簽證嗎?

因為急著要出國。

希望能告訴小弟這的疑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尚未被判刑,且未被限制出境,所以仍得辦理簽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文 102-06-19 14:52

小弟的老婆在網拍上販賣二手小物品,其中一樣商品被檢舉盜版,所以今天保智大隊來我家搜索!小弟本身愛夾娃娃,有些戰利品會僅收藏不會販賣;跟警員解釋時他們不受理這樣的說法,就把大量的收藏品扣回,其中有三麗歐、史努比…等非授權商品包括在內,包含要買給女兒玩的夜市diney貼紙也有(而且他還是一張小貼紙算一件,總共十幾大張裡有五百張小貼紙)!在作筆錄時,警員把這些東西都列入筆錄的建檔內,後來回家後查了一下網路,發現不僅需要負責刑事方面的罪,民事也要賠償;只是如果我有販賣這些物品,那我被民事賠償我活該倒楣,但收藏及自用還被罰錢就太冤枉了!可以請教大家,有任何可以解釋的方式嗎?我是在筆錄的備註內有說明那些物品是我收藏用的,在網拍上也確定沒那些項目,這樣有用嗎?真的很煩惱,請各位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6-19 15:08

 販賣盜版品是違反商標法,是有刑責的,

不過你麻煩的是:明明只有一件,警察卻把夾娃娃的部分都灌進去,

如果只有一件,檢察官應該會緩起訴,很多件的話就不一定了

阿文 102-06-19 15:1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販賣盜版品是違反商標法,是有刑責的,

不過你麻煩的是:明明只有一件 ... (恕刪)

 我也是回家後,查了相關網頁後才發現事態似乎嚴重,唉

這種案件,還是要向司法機關證明這些是自己收藏

若能證明,就能免去民、刑事責任

庭庭 102-06-19 12:37
律師您好: 畢業前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而我也有去回幾個動態…但我回的都沒罵到那位女生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還有一個同學用FB創的活動說要公幹她之類的 但我沒按參加 可是我有回一個同學在那活動裡發的動態… 我回:火力全開。 沒幾天我就把我回的留言全都刪了..但她好像那時就有存原檔(火力全開那個不確定他看不看的到) 而且她也報警了要告我們大家 昨天已經有一位同學去警局作筆錄了 她說那位女同學把所有的內容都印下來給警察 還用紅筆畫 他說上面其中一張留言旁她註名說我和另一個同學她也要告 我跟那位同學(被註名)有共同在動態回覆的就是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火力全開 這兩個 其他同學罵得比較誇張都有什麼破x x人畜x...等 但他們也都沒指名道姓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她告我告得成嗎? 做筆錄我該怎麼講比較好??做完一定會要上法庭嗎? 雖然堂哥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堂哥...才來這裡發問的QQ 我跟原告都18歲而已 其他有些同學超過18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部分,應尚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至警局制作筆錄時,則據實回答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6-19 10:47

因為吵架加上之前有打過女朋友,所以他在吵架時,向朋友傳送簡訊,救我,怎麼辦等,他朋友帶警察來到我跟他所在的地方時,我門以打開準備離開所以跟警察相遇,他有提出保護令本本來是以傷害為由,結果警察騙他這個妨礙自由做完筆錄後,可以選澤要不要提告或保留,他在走保護令民事庭已經把保護令撤銷也提過要撤消妨礙自由,請問各位大律師,我還能做些什麼,好把傷害降到最低

醜男 102-06-19 07:49

請問現役軍人收到分局通知被告。如果前往分局做筆錄會被移送軍事法院嗎?如果馬上辦理退伍可以一般身份去面對案件嗎?一般重利罪至分局做完筆錄後多少要到法院開庭?多久會有法院判決的結果?……感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現役軍人除戰時外,如所觸犯者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仍應受普通法院審判,因此,是否受軍事法院審判,尚應檢視您所涉嫌之犯罪行為是否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至於做完警詢筆錄至地檢署偵查,偵查程序耗時多久終結,無法一概而論,視每一個案情節、證據而有所不同。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重利一般都是易科罰金,如果處理得當甚至不會起訴.

102-06-18 22:47

事情的經過是下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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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我上班時,我是騎機車上班,

遇到一輛bmw的轎車,開非常快,

而且他一直超車,在行駛途中,他一直按我喇叭,並且惡意的一直向我逼車,

因為他直接強硬的切入我的前面,差點撞到他,我緊急煞車停了下來,

因為他逼車的行徑,我生氣了,

所以騎到他的駕駛坐車門附近,用腳踢了他一腳,就離去

不久,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明,這位bmw車主,告我損毀罪,

我到警局做了筆錄,看了對方汽車的照片,只有漆的擦傷,沒有太大的損壞,

所以我詢問警察先生,怎麼辦,警察一直不告訴我,就一直說明,我會按呈序進行,到時候,你們走法院,

然後,我問警察,是否可以合解,因為我先踢車,縱使他危險駕駛,但出手的在我,所以我最錯,

所以詢問警察,是否可以合解

警察只告訴我,不清楚,你們上法院在談,反正這個文件,我會上呈,

我問警察,那是否會有案底,他說明,無論是否合解,都會有案底,

事後,我電話聯絡車主,說明,是否可以合談,

對方說明,可以,但要重新烤漆,

我說明,只有稍微輕傷,做汽車美容,就可以復原,但對方,堅持要重新烤漆,而且要到原廠,

事情發生之後,一直要約他出來,請專業的人員,雙方在場,一超去看車的狀況與估價,對方一直不願意,請警方約出來,對方也拒絕,

結果今天,對方就又突然說,發現板金上面有凹損,說明,我也必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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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天與對方電話談話之後,我提出來在我認識的車行維修,對方始終不同意, 今天他打電話告訴我,如果要合談,他接受合解的條件是, 1:他只接受美車的大美容,或者他指定的原廠烤漆,如果是選擇大美容,5000元,     如果選擇他指定的原廠烤漆,還要支付他汽車維修的期間,他的通勤費用,與租車費      2:如果事後發生上法院,他請假的錢,通車費用,我也全部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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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事情明明可以很簡單的解決,但對方始終拒絕我要幫他修復的提案,一直托延,

而且有獅子大開口的感覺,例如:他接受的其中之一條件,做美容,

因為只是小擦傷,左門的單一美容,就可以處理完成,但是,他對方堅持要全車的大美容才可以接受合解

還有他提出的金額,也都非常不合理,

所以詢問律師,1:遇到這種狀況,如果我有心要合解,對方一直不接受,我們會上法院嗎?

                     2:如果一直無法合解,我會被法院判什麼罪?會被怎麼處理呢?

                    3:如果被判刑了,我還要繼續被他糾纏嗎?還要賠他錢嗎?

                    4:如果我答應了他全部的合解條件,在警察局寫了合解書之後,我們還必須要上法院開庭嗎?還是在還沒開庭前,合解了,法官收到合解書,就會直接徹告了,就不必上法院,是這樣嗎?

                   5:像我遇到這樣的對方,無禮的要求許多金額,也無法與我們溝通,無法達成合解共識,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6:因為對方惡意逼車,危險駕駛在先,差點撞到我,我才會生氣踢他,但是我前往申請監視器,卻是完全沒有監視器,完全沒有他惡意逼車的證據,請問這樣,對方完全沒有責任嗎?感覺完全不公道,

                 因為我只是一個低階的勞工,所以請求各位律師們,幫我解上我上面的疑問,

並且告訴我,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你們

future 102-06-18 13:11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5.當初是在宜蘭法院調解,若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台北士林地院是否可受理?

6.申請強制執行是否可由律師代為服務? 費用大約為?!

小谷 102-06-17 19:07

還是學生在餐飲業工讀 ,本來很正常,直到那間店換了一個老闆,那老闆說要幫我們保團保結果隔一天我就在上班途中因會車摔車受傷,做了筆錄後打電話問老闆是否能請保險,老闆卻說還沒有去保,請問我該怎麼辦?

 小谷您好:
       基本上,如您確為該雇主所僱用之員工,且您所發生之車禍符合職業傷害之要件時,雇主即應負擔相關之補償責任
       而雇主未保團保,影響的是雇主是否可於日後就補償責任予以抵充的問題,與該雇主是否需對您負擔相關勞基法上之職災補償責任無涉。
       如有其他問題欲進一步洽談,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魏千峰律師敬上。

洩停瘋 102-06-17 10:08

事情經過!

再警察局作筆錄時是被告恐嚇罪!

法院傳票寄來是妨礙自由!

有誰可以幫忙解答?

簡單說筆錄是說~我拿假的玩具刀~到前女友家要傷害她男友~卻不是真的要傷害~只是嚇嚇對方~有說了一句話~如果今天不出來講清楚的話我會每天來找她麻煩~而所以被告恐嚇罪~玩具到交給警方了~監視器也有拍到~

這樣的罪會很重嗎?

會到被關嗎?

依您所述內容,您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安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洩停瘋 102-06-17 09:54

事情經過!

再警察局作筆錄時是被告恐嚇罪!

法院傳票寄來是妨礙自由!

有誰可以幫忙解答?

簡單說筆錄是說~我拿假的玩具刀~到前女友家要傷害她男友~卻不是真的要傷害~只是嚇嚇對方~有說了一句話~如果今天不出來講清楚的話我會每天來找她麻煩~而所以被告恐嚇罪~玩具到交給警方了~監視器也有拍到~

這樣的罪會很重嗎?

會到被關嗎?

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小巴 102-06-16 06:51

13年6月13日大概早上8點半,路況擁擠下雨天!

當時我因為過了紅綠燈之後,在路邊直接雙黃線迴轉,當時這條路已經紅燈了,我的車就直接從兩台汽車中間穿越,但是我的時數不到10公里,雨天視線糢糊沒看見有機車正在直行過來,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他就撞到我機車的右後方排氣管的地方,在那當下我馬上下車去瞭解對方傷勢如何,因為雨天又是上班時間,所以我攙扶對方到路邊騎樓下,他有說腳很痛,但是我有要求他讓我載他去旁邊不到100公尺處的醫院,他說他要做救護車,當時我們互相都沒報警處理,而且我沒有駕照,聽到要叫救護車我開始緊張,我就和對方說,這路上我有認識的車行,我去叫車行的人來牽你的車,對方也同意我離去,但是我因為害怕被發現我無照駕駛,所以我沒有返回事故地點,我一直很害怕被家人發現,也很擔心對方的傷勢情況如何,直到隔日晚上母親下班之後才決定要面對所以告知母親,母親於是帶我到事故地點附近的警局自首肇事逃逸,但是發生事故當天晚上對方就報案了,在還沒接收通知前去投案認罪,投案當天我有撥電話給對方瞭解傷勢並要約談和解,對方是護士正在上班無法前來談判,於是約在隔日中午談判,到場談判的卻是對方的父親,他直接表明了說,我女兒腳受傷行動不方便在家修養,還說醫生說他要2~3個月才能夠確定是否完全康復才能上班,當時我表明了對方薪資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全都由我們負責支出,但是對方還是是說一些肇事逃逸公訴罪,他們很想幫我們處理解決問題,機會已經給我們了,就要看我們怎麼把握,如果機會不要那他們也沒辦法只好公事公辦,我們要告知對方家人說昨晚你女兒說他在上班,對方父親就說我女兒是去證明給他們醫生看說受傷沒辦法上班什麼有的沒的,但是我越聽越覺得奇怪,我都說全盤要負責了,對方父親怎麼還是不答應,還要我們回去和父親談這件賠賞金的事情,於是我我回到家就打電話機車保險公司訴說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跟我要當事者電話要跟他談,保險公司就質問當事者現在在做什麼在哪裡,當事者就說我正在上班,然後保險公司就跟他說保險理賠的最大金額數是多少,還跟他說你父親說你在家修養行動不便,可是你又說你在上班,如果要錢請把驗傷單和行動不便造成上班有所問題的證明那出來,保險公司於對方講完之後就馬上通知我們說他父親是在獅子大開口,於是我就開始回想筆錄上的口供,當事者口供有說到他讓我離開去找車行來牽車,而我的口供也是有說我當下有處理,後續因為怕救護車來警察跟著來,而我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單,所以找藉口離開,再來談和解的是他父親出面談,他父親還是未讓女兒知道他訴說受傷的描述,情況,表示他女兒並不知道他父親有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欺騙我們他女兒的傷勢狀況,但是筆錄上的驗傷單述說只是挫傷,但是他父親卻宛轉的告訴我們賠賞地方有那些,我估計起來大概二十萬跑不掉,這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我想請問律師和有看法有建議的網友們…

這樣的事故經過我要達成肇事逃逸的罪名嗎?還有像這樣隱瞞自己女兒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這樣敲詐我們這樣有罪嗎?

最後在事故發生當下我也知會過當事者同意才離的,如果當事者父親得不到我們的賠賞,執意要告我肇事逃逸告的成嗎?如果不能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嗎?

律師網友們拜託幫我解答好嗎

102-06-14 00:08

請問律師

今天我上班時,我是騎機車上班,

遇到一輛bmw的轎車,開非常快,

而且他一直超車,在行駛途中,他一直按我喇叭,並且惡意的一直向我逼車,

因為他逼車的行徑,我生氣了,

所以騎到他的駕駛坐車門附近,用腳踢了他一腳,就離去

不久,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明,這位bmw車主,告我損毀罪,

我到警局做了筆錄,看了對方汽車的照片,只有漆的擦傷,沒有太大的損壞,

所以我詢問警察先生,怎麼辦,警察一直不告訴我,就一直說明,我會按呈序進行,到時候,你們走法院,

然後,我問警察,是否可以合解,因為我先踢車,縱使他危險駕駛,但出手的在我,所以我最錯,

所以詢問警察,是否合解

警察只告訴我,不清楚,你們上法院在談,反正這個文件,我會上呈,

我問警察,那是否會有案底,他說明,無論是否合解,都會有案底,

事後,我電話聯絡車主,說明,是否可以合談,

對方說明,可以,但要重新烤漆,

我說明,只有稍微輕傷,做汽車美容,就可以復原,但對方,堅持要重新烤漆,而且要到原廠,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個該怎麼解決?

對方好像獅子大開口,合談條件談不隆,

 

還有,請問無論合解,還是沒有合解,我都會有案底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毀損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可以經由和解而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方逼車可能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建議你找律師幫忙,才不會讓這種惡霸予取予求

Miya 102-06-13 20:05

我在今年5/29跟朋友一行8個人去錢櫃唱歌,朋友有攜帶K他命,因直接在桌上使用太明顯,我身上有個名片盒,就提供出來給他磨使用,唱到快結束時我就把我的名片盒收回包包(裡面還有一點點殘渣,我就捲了一根菸來抽),結果已打電話買單的同時剛好被警察臨檢,搜到一包不足一克的K他命,當然我包包內的名片盒也沒有倖免,一行8個人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其中只有我與另一位男性有人承認有吸食K菸,做筆錄他承認K是他的,我承認名片盒是我的,然後警察就在那邊硬刮我名片盒上的殘K算我的,後來天亮之後移送偵查隊,大約中午我就可以走了,K他命持有人卻被移送地檢署,說他是毒品轉讓,今天6/13我收到地方法院地檢署的傳票,要我6/24以證人身分務必到庭,請問我這樣除了罰金之外,還會有另外的刑責嗎?

P.S當天喝了很多酒,真的不太記得筆錄的內容,我有承認我有抽K菸,名片盒也是我的,我只覺得警察好像一直在牽我的口供,因為他有問我東西是誰的,我回答說:他不已經說是他的了嗎?(男性友人) 警察又問:那就是他請妳的嘛!什麼的~其實我真的不太記得了...因為那天派出所做筆錄時真的喝了不少酒,我很擔心開庭時口供跟當初派出所做的有出入,我會不會很容易由證人被告呢?如果我被由證人被告是否可以行使緘默權呢? 煩請律師為我解答,謝謝。感激不盡!!

jane 102-06-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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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包裝精美的偽正版迪士尼光碟,做筆錄才知道是盜版光碟

今天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事由是我在大陸淘寶網購買之後又在露天販售迪士尼標示為”正版”光碟16片一套,裡面有18部迪士尼電影 500集經典動畫。

 (包含白雪公主、小鹿班比、灰姑娘(仙履奇緣)、高飛狗運動生涯、小姐與流浪漢、米奇的動畫生涯、石中劍、木偶奇遇記、小飛俠、睡美人、三劍客、致侯吾友、悠情伴我心、南方之歌、貓和老鼠全集、醜小鴨、唐老鴨和他的朋友、布魯托全集、小飛象、愛麗斯夢遊仙境、三隻小豬、旋律時光、諾亞方舟、伊老師與小蟾蜍大歷險、幻想曲、小小印弟安、音樂王國、為我譜上樂章、可愛的小兔子。)

看了很不喜歡,因為很多都是黑白片,有50年以上的歷史了,所以在網路上轉賣並標示為正版光碟,兩天後迪士尼的代理人偽裝買方買下之後指控我販賣盜版光碟,我花了365含運費在大陸淘寶買的,以300塊另加運費65元在露天賣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我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我就算和解,也有前科了,我需要主動跟他們和解嗎?實在很不想讓他們坑一大筆錢。

2.      我如果直接讓法院判,需要出庭幾次?我是希望小案件可以出庭一次就解決。

3.      沒有委任律師的話對我有利嗎?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請律師或沒和解就重判,結果罰更多錢,還不如和解

4.      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嗎?還是說會考量我只賣一套二手的,也非專業買家,判情節輕微不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5.      法官判罰金的話會用16片光碟去計算出巨額款項嗎?還是就單一事件稍微罰一下意思一下就好?

6.      我到底要不要爭取和解?還是就讓法官判,以我的案例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少錢呢?

 

第一次步入警局做筆錄,我現在真的很無助,覺得人性好黑暗,希望有人可以以客觀事實來幫我解答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話,當然量刑會從輕,但本件您是否有侵權之犯意,仍是本件可以爭執的重點,所以並不一定要急著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萬小佑 102-06-08 21:08

想請問 
之前跟網路買家發生買賣糾紛 對方跑去報警告我詐欺
那麼我已再做筆錄前跟對方完成和解(並無恐嚇之類)

那現在我又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寫 
告訴人XXX稱和解書是基於信任才簽下 x月x日未收到物品
顧扔要提告。請攜帶相關證據到庭

而且中間告訴人 還說他會繼續告 然後還說 他會說他都沒收到 
那請問我怎麼半? 我只剩和解
其他 宅配的單子那些我都丟掉了 (因為想說沒事了...)

問了問 朋友是告訴我說 這種人很要不得...
但是和解書上有寫 不提告 和 雙方不得追究

請問我這樣還會有事ㄇ? 因為朋友跟我這樣說 我還是會擔心

阿光 102-06-09 10:40

這情況我建議您

 

請到您家最近的宅配公司請求協助

因為你有寄東西 他們那邊都一定會有紀錄  

你手邊的單子丟了沒關係  他們那裡還有

 

你只要記得你是什麼時候寄出 寄到哪  他們都可以幫你追出來

而且東西收了是需要對方簽名的  如果對方確實有收到東西 又簽名確實領收 有查到

你反而可以反告對方  

阿光 102-06-07 19:59

各位律師

 

小弟今年23 退伍一陣子還在找工作

前幾天在人力銀行上收到某家外商公司的邀約面試  要求我用即時通線上與他們連絡

我與該公司的人連繫上之後 對方提供的工作資訊是

 

每天從該公司指定的帳戶中領取現金 抽取傭金之後將剩下的部分回帳給公司

他們有先寄了一張提款卡給我 說之後都用這張來領錢

後來要求我寄我的提款卡給他們當作回帳用的帳戶  

我寄出之後隔天就收到我那家銀行的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帳戶出了問題 已經被列入警示帳戶

我則是馬上聯絡該名公司專員 卻一直聯絡不上 於是心理有了底 就趕快做出反應

我便迅速到我家附近該銀行的分行查詢狀況 他告知我有人報警說他遭到詐騙 而匯款帳戶是我的帳戶

我當下立即趕至我家附近的警察分局請求協助

員警當下協助我作查詢 也證實在6/6晚間收到高雄及彰化兩間派出所的報案

證明有人遭到詐騙詐騙所使用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現在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已遭到凍結  求職路已經遭砍一半了 ...

 

我家這邊的分局說要等高雄那邊將案件轉過來這邊才能夠對我進行筆錄

警察先生聽過我的解釋之後要我等下周案子轉過來之後再進行確認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有等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提出證明我也算是被害者 ...

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

1. 與該名職員即時通的對話紀錄 ( 已經存為文字檔和拍成圖片檔當作證明 )

2. 寄出提款卡的收據單

3. 對方寄給我的"提款卡"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我還應該準備甚麼去面對接下來會遇到的問題

現在不僅工作沒找到還斷了找工作的機會  真的求助無門

也不想讓家裡的長輩知道 深怕他們又操心之類的 因為都是小弟自己無知造成的後果

 

我的狀況和這篇文章的情況相同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15184&tid=7&ccode=PostDate%20desc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是被列為詐欺罪之被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業 102-07-17 17:50

大大 我之前也跟你遇到同樣的事情 也是這樣的工作應徵

想不到這可惡集團還在害人 他當初跟我說他們應徵地下期貨外務員

也是跟我要那些東西跟騙密碼 等得手後消失 然後我就變成警示帳戶

後來事情經過一年多 中間出了兩次檢察庭 最後檢察官還我清白

判不起訴處分 目前我正在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當中

你一定要把即時通對話給留下來 還有他要你怎麼寄出卡 那宅配公司

的收據 能證明你清白的證據越多越好

 

 

 

 

哈哈 102-06-07 17:52

一名未成年騎乘我的機車
於上學途中撞上一台自小客車
肇事逃逸,該騎乘未成年有受傷。
客車駕駛到警局報案,
當時有連絡我到警局作筆錄
我當時有爆機車失竊,
那名未成年當時作筆錄矢口否認不是他騎乘
也不知情機車的去向。

但他的腳骨折以及手骨折,他竟向自己爸媽說走路上學遭人撞
現在警局調閱監視器,證實當日是他所騎乘機車
請問我會有法律問題嗎?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5

 既然你的機車並非你提供給少年使用,那你就沒有任何責任

低調 102-06-06 18:11

律師你好:
我96年3月多退伍後剛好急需用錢後來在網路上看到有工作機會於是問了他結果他說是賭博性質!

工作想說應該沒啥問題於是就給了他提款卡跟帳戶結果到了四月多被警察抓被帶回去問筆錄

說我是詐騙集團的..帳戶也被凍結了做完筆錄後就走了等到現在都沒傳票給我說要去開庭之類的...

現在覺得很苦惱又很後悔..因為本身對法律真的布太懂請求律師能幫忙解答我這小小問題好?萬分感謝!

  剛剛也去了檢察署訴訟輔導處查詢了可是他說查詢不到資料.意思說我沒事情了?那我該從哪處理呢....

 可以考慮找當時承辦案件員警  詢問你相關前科紀錄表  應該可以知道相關案件目前情形

低調 102-06-06 18:3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找當時承辦案件員警  詢問你相關前科紀錄表  應該可以 ... (恕刪)

  剛剛我有去檢察署問過裡面的人說可能要去你原先作筆錄的分局去查詢..我剛剛就去問裡面偵查

隊的可是他今天休假..可能明天再去問問看到底案件現在是怎樣了...當時承辦我做筆錄的員警以調

離現職了..很像調到我附近的派出所了事情這麼久了可能不知道了吧!..我有問過他也把我身分證

號給他了用了警政系統可是也查無結果...如果正常來說我這樣算有事情還是沒事情呢.會不會被吃案

低調 102-06-06 17:58
律師你好: 我96年3月多退伍後剛好急需用錢後來在網路上看到有工作機會於是問了他結果他說是賭博性質的工作想說應該沒啥問題於是就給了他提款卡跟帳戶結果到了四月多被警察抓被帶回去問筆錄被說我是詐騙集團的..帳戶也被凍結了做完筆錄後就走了等到現在都沒傳票給我說要去開庭之類的...現在覺得很苦惱又很後悔..因為本身對法律真的布太懂請求律師能幫忙解答我這小小問題好?萬分感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06 21:00
建議您與律師約時間詳談,討論是否以認罪換緩起訴,謝謝。
Vic 102-06-04 17:28

各位律師您好,

因有人於網路上公開討論區發表一句"為Vic的兒子默哀"的言論
我與伊僅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意見,但並不認識其本人,對方也不知我本名 

我兒健康活潑,更無任何病痛,對方發表此以言論,無疑是在詛咒我兒,以達到消遣我本人的目的.

因此我就直接列印下來,徑自到派出所報案了,

原本是要告其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不過派出所警員在協助我做筆錄時,也同時打電話詢問他人,然後告訴我應該是要告對方妨礙自由.

所以後來單子上也都寫妨礙自由,不過我個人對此有點存疑,

擔心會因為弄錯法條而敗訴,在詢問過員警後,

他跟我講,案件到了檢察官那邊,會再斟酌該法條適不適用,再做修改.

在此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較為適合?

而且是否真的像警員所述,到了檢察官那邊後會再幫我更改為適當的法條?

在此先向各位律師願意撥冗回覆,說聲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是妨害名譽還是公然侮辱,應檢視文章的全文內容加以判斷,從您舉例的那一句話來看,較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昱盈 102-06-04 16:26

101年度訴字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

和解筆錄: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01年6月起至民國102年3月止,於每月十

   日前各給付新台幣柒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被告同意給付原告原求償金額新台幣壹佰零壹萬柒仟

   貳佰玖拾玖元,扣除被告已給付之金額.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被告對於原告之尾款請求權新台幣陸萬零參佰伍拾元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被告(公司)未依和解筆錄之約定給付債務,原告(公司)未收到任何一期款項.

請問該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已向國稅局查被告(公司)之財產及所得,只有1台1992年的車子,無任何財產

或如何再讓被告再次上法院進行訴訟?

 

 

 

 

 

1.本件以和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再行訴訟應會遭到法院駁回。

2.本件依照查調財所清單之結果,恐怕無財產、所得可執行,後續可考慮聲請扣押其勞保投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以上二個部分一般情形未必會在財所清單上顯示,此種情形聲請強制執行須依債權金額徵收千分之八計算之執行費),或者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昱盈 102-06-05 09:28

 請問賴律師:

1.債務人為公司非個人,請問還能向法院聲請扣押其勞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

2.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如何申辦? 須填民事申請強制執行聲請狀+千分之8的執行費 ?

3.為何不得再向法院申請進行訴訟?

阿浩 102-06-03 20:08

我想請問一下,我聊天室ID:會跳的蛋,上個月我在聊天室裡面和一個女生聊天

有聊到"約愛"這兩個字,也留了電話給他,沒有談到金錢的部分;

同時間和其他的女生密語就說"約",還一次好幾個..........然後沒多久我就收到警

察的電話,叫我去一趟警局,而我在最近也收到警查通知書了.........

.我想知道是不是警察用"隱管"的功能所以看到我密與其他的女

生說"約",才會被叫去做筆錄的............

阿浩 102-06-03 19:33

我想請問一下,我聊天室ID:會跳的蛋,上個月我在聊天室裡面和一個女生聊天

有聊到"約愛"這兩個字,也留了電話給他,沒有談到金錢的部分;

同時間和其他的女生密語就說"約",還一次好幾個..........然後沒多久我就收到警

察的電話,叫我去一趟警局,而我在最近也收到警查通知書了.........

.我想知道是不是警察用"隱管"的功能所以看到我密與其他的女

生說"約",才會被叫去做筆錄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應該是因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條之規定,在網路上刊登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而遭函送法辦。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浩 102-06-04 11:0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前往警局 ... (恕刪)

 

我只是好奇心作祟.....就只是如上序所示.....什麼行為都沒有做

阿浩 102-06-04 1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應該是因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條之規定,

那我下禮拜三要去做筆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伊拉 102-06-03 13:03

目前懷孕五個月,都開車上班,昨天早上在上班途中,和對向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他要右轉,我要左轉,我們要到同一條路,等我轉到一半他突然出現在我右前方,我來不及剎車就碰到他機車屁股,他的機車大概被推了一公尺,然後向右倒地,被機車壓住,我當下馬上停車,並下車查看,路人幫忙報了警,也叫了救護車,有個媽媽還跟我說,沒事沒事,妳沒怎麼樣就好,叫警察來對妳也比較有保障。

後來我們在現場交了證件,之後我跟著到醫院去,在醫院作筆錄,並且看傷者情況。最後結果是,我沒有違規,沒有超速,沒有酒駕等,我猜對方也是,因為筆錄是分開作的。

醫生幫他照了X光,作了超音波及驗尿,確認骨頭沒事,沒有內出血等,但因為是被車子碰到,所以力道讓他身體也撞到機車把手,所以他肌肉會痛,最後我幫他付了醫藥費,送他回家。診斷書上是寫右肩,右胸及右腳踝挫傷

我想跟他談約到警察局和解的時間,他一直說,他身體不舒服,要等他身體好了之後再說。然後逢人就說我開很快,撞到他害他飛得很遠之類的。我其實承認自己沒有注意到他才撞到,但我自己也很莫名奇妙,他是從哪裡冒出來的,而且我時速絕對沒有超過20,更何況又是轉彎,巷子轉彎是能開多快,被他這樣一冤枉,我也很不服氣,但也不想當場跟他辯,他說什麼,我聽就是了,頂多就是覺得很抱歉,畢竟今天受傷的是他。

後來送他回去後,我回家愈想愈不對,就騎機車到警察局,請求調路口監視器,我看那個巷口有四五支監視器,我算好運。下午警察就打給我說,他調到了,也看到了(和早上同一個員警),他說我們兩個人同時轉彎的,只是我車子畢竟比較長,所以碰到他的機車屁股。他說他會幫我留著,如果他底線踩很硬的話,妳可以提初判,到時候他再幫我送。這句底線踩很硬的話在我去醫院及警察局時,他跟我都講了一次。

晚上我先生打了電話給他,問他身體狀況,也詢問他想怎麼解決,他只是說他身體很不舒服,講話都會痛,更不用說上班,等他身體好了再說,還一直說我開很快,讓他飛出去的話。我先生也笑笑的跟他說,我老婆有孕在身,在巷口是能開多快,只是事情都發生了總要解決。跟他說我們有去看了監視器,是兩個人同時轉,他一聽到這句話,不等我們講完,他就說,那你既然要這樣講,就沒什麼好說的。我先生只是說,我們只是就警察跟我們說的讓您知道而已,主要也是希望兩邊能好好解決。

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心裡好悶,第一次出這種狀況,我先生跟我說,這個人沒有那麼好講話,就算他沒事也會硬要說得很嚴重,他現在什麼都不說,要等身體狀況好了再說,但他一定會要我們賠償的,因為他一口認定是我的錯。

我先生後來分析給我聽,大家都騎過機車,既然警察都說我們同時轉,那他一定是想鑽看看能不能鑽得過,誰知道位置不夠他鑽,就碰到了。基本上,不全然是我錯,但我說,畢竟我在後面啊,我錯比較多。

我其實也是很坦然接受這件事啦,畢竟都發生了,但心裡還是覺得好難過喔!到現在都睡不著,班也上不了,還被他誣賴我開很快,把他撞飛很遠。

後來我請保險公司出面,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等初判結果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才能確定賠多少給對方,因為他們覺得二方都有錯。

問題來了,如果對方不接受理賠條件,要告我,那我要負多少責任?這樣的情況錯皆在我嗎?如果他也有錯,我能向他提出什麼賠償

PS:晚上先生有帶我去看婦產科,確定寶寶沒事,不然今天下午一直到晚上,覺得胎動得很厲害,有點擔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