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6

請問已提告過失傷害也遞出"刑事告訴狀"卻未一起提出民事賠償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提出刑事告訴狀內的賠償金額,法官並不會受理,想請問律師,我還未收到傳票或任何開庭通知,只有第一次提告時有跟檢察官開過偵查庭,那民事賠償的訴狀我該何時提出?還是說在第一審結束前提出民事賠償訴狀呢?或者口頭提出要求民事賠償呢?謝謝您。

PS.想趕在收到傳票前先處理好這部分問題,目前只有回到警察那又再次做過了筆錄,問題上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多包含。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11

您好!民事刑事是不同的程序,本件提起民事訴訟有二種途徑:(一)另外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二)若想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則要等檢察官起訴刑事後,才能向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Nick 102-10-24 16:41
律師你好, 一、請問如果警方通知被告到案做筆錄,但被告年紀老邁(八十幾歲)行動不便無法前去,到時候後案件送到法院,法院一樣會傳被告出庭嗎?有什麼救濟方式嗎?(被告高齡、行動不便、重聽、坐車會暈車...) 二、如果A先前向B提出毀損告訴,但A在提告後雙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了,那雙方還是一樣要走法院嗎? 小的才疏學淺,請多多指教!
1.刑事案件被告原則上均須到庭 如果確實有身體健康因素 你可以陳報給檢察官知道 2.毀損和解後應該會撤回告訴
Angelangel 102-10-24 10:54

律師您好:日前開偵查庭時,庭訊陳述時因緊張在有關鍵部份與警訊筆錄有出入,是否有什麼影響,有什麼關係嗎?會不會怎樣??(當下檢察官有提示被告你的口述與筆錄有些不同)麻煩解惑,感謝!

如果是被告 陳述有出入 檢察官可能會認定可信性較低 如果是證人 可能涉及偽證罪的問題

Angelangel 102-10-23 19:03

你好:請問日前有開了偵察庭,檢查官在問話的時候,有一段內容在口述的時候因為僅張而跟筆錄上的敘述有些的落差,請問這樣有沒有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筆錄的記載是重要依據,所以若您認為筆錄記載有誤,應趕快擬狀再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縵喬 102-10-23 17:26

請問~我朋友因為車禍被撞,但未有人員受傷,只有保險桿的擦傷,當時有報警處理,將案發現場紀錄,但未做筆錄,後來對方也有帶我朋友到車行評估維修費用

但目前我朋友再怕說,萬一對方耍賴不負責,這樣還能追溯嗎?甚至報警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涉及犯罪行為,恐無法請警方介入。

2、建議您轉知友人,與對方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處理,倘若無法,便可依法提起訴訟救濟

小e 102-10-23 08:15

他老闆知道他會乙炔技術 所以叫他把一座遮雨棚的鐵架給分段切割 結果有附近名眾報警 警察來了把他跟他老闆給依竊盜起訴 他老闆是有黃埔新村的拆屋權 但是那天他們拆到的那家飾已經點交給國防部的 現在國防部堅持提告 我男友也很莫名奇妙 他第一天去那上班就遇到這種是 當晚他們送到防院後就開了簡易庭 法官問我男友說他老闆要他切割廢鐵給他什麼代價 我男友就依實說是他給他請當粗工工人 一天薪水是1300塊(當日領) 在警局作筆錄跟法院的時候 他老闆有說是她叫我男友切割的 後來審理的法官就叫我男友簽了一張證人單 然後就把他們2個當庭請回 這樣是代表我男友沒事嗎?還是說我男友還是被起訴?他是真的被請去當工人 那時候所切割下來的廢鐵都在現場 警察到的時候我男友他們正要下班 把工具收一收就要走了 一件廢鐵都沒帶 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希望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我男友現在很擔心被判刑 只是因為要生活做粗工卻被判竊盜 很無奈 拜託幫忙回復一下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男友是否會構成竊盜共犯,則端視其有無共同的竊盜犯意,若他只是單純的依老闆指示而去作,則要構成竊盜共犯是比較不容易,所以他要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宗 102-10-22 16:51

今天去開庭!結果法官問的跟做筆錄的都不一樣..問我說有沒有跟那個援交妹見過面!我說沒有!在問為甚麼當時手機基地台位置在一起!我真的不懂這是甚麼!所以說不知道!還說拿30個嫌疑犯的照片給那個援交妹看!為甚麼指認我!我哪知道!當然回不知道!當時做筆錄!警察拿照片給我看!真的沒印象!說那個援交妹住七股區!我也真的沒去過!做完筆錄後來我真的有想到是誰!可是根本不是約在七股!有見過面!但真的沒性交易!當時做筆錄我都說沒見過面了!今天去開庭想說要講一樣!都說沒見過面!法官還恐嚇我確定要這樣講!叫我承認還可以緩起訴!沒怎樣我是要承認甚麼!見過面就代表一定有性交易嗎!說還會在上法院!到時候我該怎麼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犯罪之舉證,必須由檢察官為之,但是,我國的法院還是會要求被告提出自己是清白的證明,建議您就法官所述的時間,提出相關的不在場證明,以保權益。又倘若本案涉及與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的話,本文強烈的建議您不要輕忽本案。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COCO 102-10-21 13:44

在換物網和人換物

我有收到他的手機 收到時就拿給我朋友

我朋友有說不能充電 無法開機等

對方也有收到我的寄物

問題來了 就是對方已物品不符到警局要告我

剛接到警局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

我要去嗎

我是犯什麼罪呢

很莫名其妙

且 換物時我有要他再確認手機的狀況 是否都正常等

他回覆我說一切ok

我可以對他採取什麼的法律主張呢

現在他到警局要告我

(對方說收到的不是手機 要我把手機退回給他 

我有留言在網頁和他說 手機已送人 不過會再約將換物寄出)

可以不去做筆錄

這樣我會有形法或民法上的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雙方之間應該只是履約糾紛,建議您仍準時到場說明,否則承辦員警可以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將你拘提到案。又,是否涉及民刑事責任,則需您先前往了解,才能回覆,謝謝。

Amy 102-10-21 11:22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點哥 102-10-20 23:59
就是我在八月初的時候發生車禍 然後我是事後報案的 肇事者跟我都有到地方警局去做筆錄 地方員警也有請交通隊的來拍我跟對方車子的照片 但是經過一個月後 我去交通總隊要申請初步研判表 申請不到 一問之下才知道 當天的交通警察 只是代班的 只有拍照而已 並沒有做現場圖 也沒有將我們的案件紀錄在交通大隊的工作部裡 我想請問說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否為交警的疏失 那我是否還有其他補救方法 因為我初步分析表申請不到 連事故三聯單也沒有 現場事故圖也不可能有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保險公司
都要求至少要有一項的東西可以證明有發生過這件事
現在也不可能請交通警察在重新審理了吧
因為雙方的車也都已經送修完畢了,唯一剩的證物只剩下路口監視器而已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的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該次車禍事故仍然可以以監視畫面作為證據

2、針對該員警的部份,建議您直接向警察局督察室檢舉

omi 102-10-20 23:11

請問如果我在錢櫃喝醉後跑去別人已經買單的包廂內拿走了2包煙

結果包廂之前的主人回來找煙發現煙不見結果去報警,然後警察就以嫌犯的身份把我們帶到警局

也在我喝醉酒的情況下做完筆錄

但我完全不記得我有去過別人包廂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會被起訴嗎?

最有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PS:我是初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行為能力的問題,但到達不罰的程度,可能會有所困難,警方仍會將案件移送至檢方偵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3371 102-10-20 17:12
您好.日前我因為注意紅綠燈.不慎誤闖.當時本人時速20左右.左向有一騎士超速80左右.兩方都有煞車.沒有擦撞.接下來我慢慢駛離路口.而他也繼續往右方行駛.過了路口我回看右後方.此時路口綠燈有一自小客車路口.我只看到自小客車車頭 隔日警方上門說我肇事逃逸.並給我看當時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的畫面.騎士經過路口擦撞自小客車右側 筆錄上我坦承紅燈.說明當時雙方未擦撞.也願意和解.但強調當時並未與騎士擦撞.也不知道後來騎士擦撞自小客車.因為是視線死角.如果知情.我會留下現場 對方說是因為我紅燈造成他重心不穩.紅燈部分我承認.但重心不穩是否也是他車速超速原因之一 我想請教.這構成肇事逃逸嗎? 未擦撞.我也不知情對方爾後有擦撞.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肇事,不僅僅是指車輛碰撞,舉凡所有造成車禍事故的行為都可以包含在裡面,如,因為閃避違停的車輛造成車禍,該違停的車輛那怕沒有被撞到、哪怕駕駛不在現場,都是肇事行為。 2、但是肇事逃逸,仍然必須有所謂的逃逸行為,這個逃逸的行為必須是您知道肇事了,並且故意逃離現場,所以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可判斷您不是故意逃離現場的。
阿和 102-10-19 12:57

親愛的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下因為好奇在網路留言版po一夜情的訊息跟留電話而將被警方電話通知我犯了兒童少年防治法29條法規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去派出所作筆錄時會被起訴或判刑嗎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書瑋 102-10-18 12:14

律師您好,我在去年初因朋友來家中使用電腦
連線到拍賣網站,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我的帳號刊登盜版光碟資訊

在101年初的3~4月之間
被2家不同的分局叫去做筆錄
都是同樣的散布光碟罪。

雖然不是我做的
然後第一個案子,因為害怕才認罪和解
已在今年5月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緊接著後面的第二個案子
目前也被檢察官起訴了

我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
由於是在緩刑前,也是否能依同一個行為併案呢?

下個月就要到法官那出庭了,家裡經濟也不是很好
自己也算受害者,但證據因為過太久找不到
但沒有顯示收款帳號之類的事實。

是否可以請教律師該,我真的很怕因為這樣坐牢

可否有律師可幫忙回答 我在台北 或是代為幫打這個官司

黎先生shing014676@yahoo.com.tw

需瞭解是否為同一個行為, 如果是同一個行為,應該只受一次處罰。

書瑋 102-10-20 06:13

請教律師 我第一個案子已經結案了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第二個案子也被起訴了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到法官那應該要說什麼呢

蔡鴻鴻 102-10-18 12:12

不好意思因為當初在網路借錢被騙便成警示戶,也去做完筆錄了,但出庭那天我人在外地工作沒去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寫書信向法院請假,否則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EON 102-10-17 22:02

網路交友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在認識的這半年間他以需要投資為由向我借了十五萬左右

而一直到最近,他說投資的錢已經回本,要還錢給我,要跟我拿金融卡,把一些投資成功的錢放我這邊

我不疑有他,就用黑貓宅急便寄去她給我的地址跟電話

在9/26號寄出9/27號他收到了

後來在10/11時我去郵局補登,補登完我也沒看就走了

一直到今天10/17我再去補登時,發現不能補登,詢問櫃台,他們直接通報警察,這時我才知道我的戶頭成為警示帳戶,我也變成詐欺嫌疑人

存摺上已有三個人匯款進來,其中一個已經報案(我有看到他的筆錄,一樣是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那個女生是以有困難跟他借錢匯進我的戶頭他發覺是詐騙所以報案,而我現在才相信他是詐騙.........)

,所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跟警方做完筆錄,也提供這個人的姓名跟生日,但是警方查證後查無此人

我跟他的聯絡就只有LINE,所以我也沒其他的聯絡方式

我有提供黑貓宅急便的收據,警示帳戶也有影本在警方那邊

之前匯款給他的是用另一個銀行的帳戶,我是否也應該提供給警方呢? 

郵局的也有一次匯款,但是是直接顯示名字不是賬戶

警方說,以我的筆錄跟提供的東西,根本不足以讓法官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警方說台中方面會傳我開庭,請問他們會以什麼方式傳喚我呢?畢竟這不是好事,不想讓家人知道

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仍積極提供有利證據給承辦人員,避免遭到判決有罪,並且需賠償「所有」被害人「所有」之損失。

2、傳票會出面送達,因此您可以向承辦人員提供可以傳給您的地址,不以戶籍地為限。

宗育 102-10-17 06:38

律師好!!

本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 , 此案件內容過程如下:

7月中 跟兩個朋友(加我共三個 , 我未成年 , 另兩名已成年) 再其中一名朋友住處外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 然後甲成年的面前有20餘克愷他命 , 販賣手機跟他私用手機並排在桌上 ,警察叔叔也在甲成年機車車廂搜到10包第二級毒品咖啡粉包。

到警察局時 , 兩名成年 (例:甲成年,乙成年) 的朋友因為談不攏而雙方起爭執甲成年,乙成年被警察叔叔作筆錄的時候 , 甲成年再做第一份筆錄當中 , 向警察叔叔說毒品是由我們三個共同出錢購買 , 乙成年不服甲成年這種亂說的說法 , 於是不服向警察叔叔說我們沒有一起購買 , 東西都是甲成年的 , 而且乙成年也有向甲成年購買過毒品數次。

後來換我做筆錄的時候 , 警察叔叔先問我這些毒品是由你們三個人共同購買的嗎 , 我說不是 , 在來問我有沒有與甲成年買過毒品 , 於是我表明我向甲成年買過毒品 4 - 5 次 , 警察叔叔又問 , 那乙成年有沒有在販賣毒品 , 我說我不知道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向警察叔叔坦誠 , 在當日我有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後來我們三人直接被送地方法院 , 甲成年及乙成年則是送往檢察署由法官開臨時庭(分開)甲成年在臨時庭當中向法官坦誠有向我販賣過毒品。 ( 反正他就是承認他有在販賣 )

幾個禮拜後 , 地方法院少年庭傳喚我去做開庭前筆錄 , 筆錄也跟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符合,在過幾天後 , 少年法庭第 x 法庭 , 並傳喚我到地方法院開庭 (少年庭)法官偵訊完後 , 判我假日生活輔導 。 

可是近幾天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 上面說道:

案號: 102 年度 少連偵 字 第 3x 號  案由:案件 

應道日期:102 年 10月 17日 下午 3 時 0 分

應到處所: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 偵查庭 / 詢問室 ← ( 問號處也沒寫 )

備註:務必到庭

右下角(本件被傳人係) 也空白都沒寫

* 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向 甲 . 乙 成年聯繫 甲成年也已收到傳票 , 乙成年未收到

甲成年案號(3x號)跟我相同 , 案件:毒品防制條例 , 應到日期也跟我同一天 , 不同的是 他是在4時 20 分 開庭。

而他的( 本件被傳人係 ) 被告 

請問律師

問題1. 本人已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結案了 , 並且正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中 , 為什麼還會被傳訊到檢察署 ?

問題2. 如果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傳票 , 上面為什麼都沒標註 ?

問題3. 我收到的傳票白紙綠字 , 而甲成年的傳票則是白紙黑字 , 差在哪裡 ?

問題4. 少連偵 是什麼意思 ?

問題5. 甲成年案由有標註毒品防制條例 , 而我為什麼沒有標註 只寫案件 ?

問題6. 我現在還差一個月成年 , 需要家長陪同偵訊嗎 ? (上面未標註須由家長陪同到場)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好緊張 四處問朋友大家說法都不依 請律師大大盡快與我解答 拜託了!!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左:...一般刑事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相牽連之偵查案件:「少連偵」。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下列二者之情形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廿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廿七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但犯罪後已滿十八歲之情形,此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少年刑事案件」之規定,非為保護事件。依調查之結果,少年若有上述之情形,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無自行裁量之餘地,故稱之為「少年絕對刑事案件」。
本件所涉犯者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目前您也未滿二十歲,本件若您為被告也應非「少年絕對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另參照被告為另一名成年甲之狀況,本件您基本上應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不過建議您可以去電檢察署進行詢問以俾進一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相關證據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皮球 102-10-16 20:54

昨天做完筆錄,警察說等開庭通知(應該是偵察庭),有詢問會將通知書寄到戶籍地還是居住地,得到回答說可能是居住地,想請問究竟會寄哪邊?是可以選擇的嗎?我的筆錄上沒有註明請寄居住地,但因為不希望家人知道(且兩個地址一南一北),若真的是寄戶籍地還有機會改嗎?還請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打電話去給承辦的員警,倘若已經移到地檢署了,就打電話給該案的書記官,跟他說你現在的居所地址,希望傳票可以寄到那邊即可。

小皮球 102-10-25 16:15

不好意思,想在請問一下,10/15已做完筆錄(犯罪地在永和區),10/22打電話問警察說是已經移送地檢署了,但我打電話去地檢署(新北地檢)說明我是被告(有侵占遺失物行為,身分應該沒錯吧?)想問案號跟股別,卻查詢不到紀錄,時間上會這麼久嗎?都一個多禮拜了...我怕直接就寄回戶籍地了,麻煩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分案的時間,多為2~3個禮拜,但是仍然可能有很多因素影響,因此建議您每隔兩三天打電話去問一下,且分案後檢察官一般情形不會立刻傳喚您,所以無需太過擔憂。

102-10-15 23:50

請問
我是行人,從我住宿的地方出來是在雙黃線間的空白處
當時有台廣告車慢行擋住,但減速禮讓,我快走通過被要超車的機車撞飛約2.5~3公尺
當我有意識時就躺在雙黃線上,對方跟機車也倒在雙黃線上,對方媽媽也很快的趕到現場
我們被一起送醫後,警察先去對方那做筆錄,之後來問我幾個問題坐筆錄
當時我撞到頭很暈想吐,也嚇壞了,所以他問我答,然後也沒問很清楚
之後發現去和解發現筆錄內容有偏袒對方,因為對方超車才能撞到我
但是圖上卻說他在雙黃線內超車,完全不合理
我知道我沒走斑馬線不對,但因為警方偏袒,說監視器說拍不到,私人的不能調
導致證據都沒有,因此對方和解都說他沒錯,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你們兩方面應該都有過失,都可以提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也可以主張民事的損害賠償

z0925944687 102-10-15 21:22
請問男方成年與未滿16發生關係 也因為女方家人知道帶去醫院驗傷也報案 男方也在事情發生當日自行去警局認罪 而女方家長也不要求民事賠償 這樣算和解嗎? 另外男方也知道女方未滿16 發生關係時女方都很主動 男方也在過程中拒絕過 女方卻說他想要 事後也聊到當天發生關係的事 歷史訊息也在 筆錄過程警方也看了歷史訊息 請問男方是初犯這樣會被判重罪嗎?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沒有和解,即有坐牢之危險。

TING 102-10-15 02: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4日中午約一點左右,本人於轉角麵攤吃飯,機車停在轉角紅線內 被右轉的小貨車撞毀,對方堅稱時速很慢,但是我的機車尾部嚴重受損 當下我被麵攤員工通知車遭撞,走出麵攤看到對方肇事者正在移動我的機車 接著對方說叫我牽車去估價,他願意全額賠償,也有留下名片電話給我, 我立刻請對方根我一起牽車到鄰近機車行進行估價 車行估價遭撞毀損部分約六千,估完價之後,對方說要去領錢 結果回來之後他認為雙方都有錯,於是只要賠我兩千五 我認為我的車是靜止的狀況下遭對方撞到,不應只賠這麼少,更何況他一開始說全賠 於是報警處理,警方一到達就說我們已經移動車禍現場,於是他也難處理 我有跟警察說我看到我的車當下就被他移動了,所以也不適保持現場狀況 但是我們雙方都有拍照存證,最後無法和解到警局去做筆錄筆錄的同時,對方改說要賠三千,但我一樣無法接受 畢竟他的車沒事,人沒事,還可以正常工作 而我的車被他撞到無法駕駛,必須修理,影響我上下班上下課的通勤 請問我可以如何跟他談修車賠償和影響正常工作的生活損失? 不是一般的擦撞,所以我也嚴重懷疑他是否撞到沒有立刻停止車輛運行,而是拖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09:1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禁止線的部份(即紅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是屬於該路段禁止停車(包含臨時停車),只是因為員警執勤上考量取締標準過於嚴苛,因此會有彈性標準,但是在車禍事故肇事原因上的認定,設有禁止線的部份就是不能停車,不論線內線外,因此造成車禍事故,就有肇因。 2、依您所述的狀況,該車禍事故確實雙方都有責任,但是比例的部份,因為顯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了,且考量純車損車禍事故只是民事糾紛,沒有所謂的刑事嚇阻力,確實對我方不利。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kr02041514 102-10-14 21:07

因為本來在去年12月在網路買了一顆3000元的天梭錶還不知道是假的,因為老爸在年初罹患肌肉無力症就因此退休,然後每個月只靠著1萬三千多的錢來維持家計,其中六千元是要寄回去給買買的外勞費用,就因為這樣所以就放上去拍賣網,想說多少貼補家用,而就在今年5月被警察釣魚了,才知道我放到網路賣的那顆是假的,因為當初因為很喜歡就直接買了下來所以不知道是假的,然後到了8月已做完筆錄了.
明天就要開庭了,我有可能會被判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呢?

kr02041514 102-10-14 20:55

因為本來在去年12月在網路買了一顆3000元的天梭錶還不知道是假的,因為老爸在年初罹患肌肉無力症就因此退休,然後每個月只靠著1萬三千多的錢來維持家計,其中六千元是要寄回去給買買的外勞費用,就因為這樣所以就放上去拍賣網,想說多少貼補家用,而就在今年5月被警察釣魚了,才知道我放到網路賣的那顆是假的,因為當初因為很喜歡就直接買了下來所以不知道是假的,然後到了8月已做完筆錄了.

明天就要開庭了,我有可能會被判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呢?

小皮球 102-10-14 16:06

我在便利商店撿到錢包,起貪念占為己有,有被拍到,對方家長很生氣說要告,我當初拿走錢其他的東西全丟了也找不回來,警察說看起來是犯了侵占遺失物,對方聽說昨天約做筆錄,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請問侵占遺失物是不是不論對方告不告都要上法院,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嗎?我想跟對方聯絡表達後悔之意想要合解但是沒有辦法取得聯絡方式,民事賠償要怎麼談?我不希望因為一時衝動而留案底,一但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希望能有人回覆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6:2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這個部分確實可能涉犯侵佔遺失物罪。又本罪為公訴罪,因此倘若對方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2、警察之到場通知,倘若拒不到案,警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屆時可以將你拘提到案,因此本案建議您要準時到場應訊。

3、本文建議您依通知時間前往警局報到,並且向承辦員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倘若雙方能達成和解,也許可能有機會不要留下刑事記錄。

小安迪 102-10-14 02:11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取的初步判定表、現場事故圖、現場照片後,再探究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

2、您所疑似闖越的紅燈路口車禍事故地點的距離可能會影響到肇責的判斷。

3、必須是因為車禍事故所受到的傷害才能請求,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確實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受傷之證明。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mark 102-10-13 23:38

你好

七月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

所以在這個月多次到成人聊天室用"一起找援妹3p"這個id

本來是想找網友聊天

後來被警察網路釣魚

聊天過程中約定時間地點金額等.本以為是開玩笑所以就都和對方有說明.那時也給了電話

後來八月初.就接到警局的傳票說要去做筆錄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狀況.隔天馬上從台北趕往苗栗

做了筆錄.因為警察說有對話紀錄的資料.所以就照著他們的筆錄問題描述

做了筆錄

 

後來八月中

又接到另一個警局的通知

又叫我去做筆錄

還說叫我快點去可以和請合併辦理什麼的

所以我又從台北到台中做了一份筆錄

我想請問:

1.在我的這行為中主要犯法的點是因為id的問題?

2.因為兩次警察做筆錄的重點都是問我在聊天的過程中有涉及談論性交易的問題.

那法官如果判刑的話.可能會是怎麼樣的罰責呢?

3.兩次筆錄真的會合併辦理嗎?

4.這樣是不是可能因為兩次筆錄所以要各自開庭一次呢?

5.我是無心的行為...而且也很後悔...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會被關呢?...

謝謝您花費時間解答...

法律小學生 102-10-16 17:42

你好 看了你的留言 你應該是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我對這罪很清楚 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給你

可以直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跟你詳細說明

阿志 102-10-13 12:50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志 102-10-15 08: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意思是說我的案件在未送法院前仍有緩起訴機會,請問要如何爭取?

               假如案件已到法院審理?那還有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嗎?

               看了回覆有點不懂---"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  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謝謝律師

 

阿中 102-10-12 20:52

律師你好
剛剛接到警察電話說電影公司因為看到我在論壇上分享的BT電影下載資訊提出告訴要我去做筆錄
我那些文章的資訊來源都是國外Google看到的
電影BT種子也不是我製作
一開始只是出於善意做翻譯分享給網友
這樣轉分享的動作大概不到半年
也有特別註明這是國外種子, 資訊來自國外請勿做營利用途
也有著名若有侵權請告知, 我會刪除但警察說電影公司似乎已蒐證, 並沒想通知我

我對法律的認知不深, 以為沒有營利性質就可以我真的沒有惡意, 但是看了一些法條, 我似乎真的觸犯一些刑責關於分享方面
我很後悔, 接到警察的通知, 我便隨即把之前的文章都刪文
請問律師, 我這樣的狀況能夠和解嗎?我自己經濟狀況普通, 我希望可以和解, 但我很擔心和解金額會太高..怎麼辦..

點點點 102-10-11 09:23

律師你好 我在10月9號因涉嫌詐欺到刑大報到(非現行犯)

我是車手  但是  手機(公線)幾乎都放在我這裡 所以  我又變成了掌機

我已經承認了四條(兩條已成年 兩條未成年) 被害人有些也找到了

我做完筆錄  已經函送地檢署

那我大概何時會收到傳票  

刑期大概是多少  還有機會緩行嗎

小賴 102-10-10 22:12
律師您好: 我有些詐欺的問題想請教,我大概在99年的時候在傳統菜市場做小生意,當時是跟人家批貨去市場賣,都是以現金批貨,後來因為攤位無法續租,生意越來越差,以至於開始有跟發貨方積欠貨款情況,而當時也有跟發貨方商量,他也答應讓我先拿貨去市場做生意,之後再慢慢還沒關係,我們也沒有寫下任何協議或契約,都只是口頭上的允諾,但是市場經營實在不容易,最後決定收起生意回職場上班,而欠的貨款也跟發貨方商量,而他也同意等我工作稍微穩定之後再處理,豈知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我被告詐欺,要我去做筆錄,去了才知道是發貨方去告我,他跟警方供稱我避不見面,但是我家用電話手機號碼也沒換過,期間也接過他一兩通電話,我也從沒想過要跑,後來有開一次庭之後轉調解委員會,當時他拿出一本他自己寫的筆記本,上面寫著我欠他近六萬元貨款,天啊!我印象中欠他的貨款頂多一萬五,後來也是調解不成,所以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像我這樣的情況構成詐欺罪嗎?對方可以告的成嗎? 2.因為我們批貨都是以現金交易,所以彼此也都沒有本票借據或出貨單,如果以他那個字記作的必記本可以當證據嗎?(我也完全不知道他有那本筆記) 望張律師替小弟解惑,這問題搞到上班都沒心情了,又是開庭又是調解的,公司請假請到主管都不爽了,謝謝律師
如果確實是積欠貨款 梅自始惡意倒債 實務上要成立詐欺罪機會較低 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 還是要看你們個案具體情況認定
想了解 102-10-10 21:16

我的情況是前公司告我詐欺,事件是我在前公司任職時有拜訪過的客戶(甲客戶),而之後離開前公司,到現在公司,為拉業績,到甲客戶家裡拜訪,當時發現前公司有尾款未收,因氣憤前公司種種,而收取那尾款,也冒名簽了前公司的收款單(沒簽全名,只簽一個字)。事後想想不該如此,隔天在回到甲客戶家,送還收取款項,並告知甲客戶實情,客戶回說已有去備案,但未做筆錄,既已送還就當是誤會,客戶也撤銷備案,告知當做無此事,決不會出面為前公司做證。事後前公司發現,因而提告詐欺,也影印了當時冒簽的單據,法院也寄來了傳票。請問此案是否能成立。成立的話又會判多重。我沒有案底。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同時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既遂),此二個罪名均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依法並不會因為被害人撤告而終止刑事追訴程序,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建議可設法在偵查時向檢察官陳明已於事發隔日歸還款項之事實,配合調查並承認犯錯知道竣悔,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能得緩起訴處分,應該是最圓滿的處理結果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想了解 102-10-10 21:11

我的情況是前公司告我詐欺,事件是我在前公司任職時有拜訪過的客戶(甲客戶),而之後離開前公司,到現在公司,為拉業績,到甲客戶家裡拜訪,當時發現前公司有尾款未收,因氣憤前公司種種,而收取那尾款,也冒名簽了前公司的收款單(沒簽全名,只簽一個字)。事後想想不該如此,隔天在回到甲客戶家,送還收取款項,並告知甲客戶實情,客戶回說已有去備案,但未做筆錄,既已送還就當是誤會,客戶也撤銷備案,告知當做無此事,決不會出面為前公司做證。事後前公司發現,因而提告詐欺,也影印了當時冒簽的單據,法院也寄來了傳票。請問此案是否能成立。成立的話又會判多重。我沒有案底。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同時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既遂),此二個罪名均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依法並不會因為被害人撤告而終止刑事追訴程序,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建議可設法在偵查時向檢察官陳明已於事發隔日歸還款項之事實,配合調查並承認犯錯知道竣悔,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能得緩起訴處分,應該是最圓滿的處理結果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鍾豆兒 102-10-10 20:28

手機被偷也已報案.找回手機時重要資料卻被刪除.軟體也故障...請問:

1.作完筆錄後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

2.如果和解兇手還會留下案底嗎?

3.我是否可要求應有的賠償?<手機費.車馬費.資料損失>

4.可加告對方損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1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製作筆錄後6個月內可收到傳票,但是仍然必須看案情大小、被告追緝狀況、辦案人員態度等而有所不同。

2、竊盜罪的部份是公訴罪,就算和解了,檢察官仍然必須偵辦,並作成處分,因此是會有案底的。

3、依法您可以請求因手機失竊的損失,但車馬費、資料損失必須有合理關連跟相關單據證明損失金額。

4、竊盜之後,通然無法再論毀損罪(手機的部份),但是資料遭刪除,則會有毀損文書的問題

YBY 102-10-09 13:29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0),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常會找空檔出來和我見面
上周六日原本是學校出遊
但她並沒有參加(但向父母宣稱有參加)
事實上是到和我出去玩
但上周六颱風天,對方父母打電話到活動場地去詢問
才得知活動早已取消
所以對方父母開始用手機連絡我們

她害怕回家會被打得很慘,於是提出要離家出走的想法
但我勸過她回家,還是沒用(他在家常被打罵)

她的父母多次打電話給我們,但我們都沒接
並經由我的手機簡訊給她父母(編造的,我說她沒和我住在一起)
她的手機被她家長停話,所以她無法聯絡她家人

禮拜一我帶她到我鄉下老家,我母親也是勸導她
而警察局也打到我手機
不過我們不敢接,還想要躲
終於當地警察找上我老家,眼看也瞞不住,只好帶著她回她家的警局找他家人

她家人在禮拜六晚上就報失蹤,還找議員去關切
我只好將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向警察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警察將我帶到獨立的房間問話)
我也和她們家長道歉並誠實說出事情經過

原本對方家長是要告我的,但經過警察幫忙勸說,才不提告
但對方有在警局備案,說有法律追訴期
追訴期內如果又發生什麼事情,我跑不掉

而我沒有在警局做任何筆錄或填寫任何資料
但警察請對方家長到一旁寫東西(我不清楚寫什麼,我在一旁的小房間等)

我沒有主動引誘女友離家
我都有說明離家跟回家的結果
但她還是堅持要離家
我也心軟,害怕她回家會被毆打
所以就順從她的意思

結果現在導致我的家人也很不諒解
想把我帶到國外去避風頭

想請問,我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有什麼依據可以告嗎?
備案真的有效用嗎?還是警察只是唬我的?

那警察跟我說,在追訴期內,如果女友又發生離家事件,就算與我無關也會成為頭號嫌疑人嗎?因為現在我家長想帶我到國外避風頭,但我想留在臺灣,既然對方當下沒有提告,那以後就算女友離家與我無關,對方要告我我就會被起訴嗎?


希望能請解開我的疑慮
讓我和我家人能夠輕鬆一些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3

 是有可能成立和誘未滿20歲人脫離家庭罪,最重判3年,

不過依照你所說的狀況應該不會成立犯罪,你年紀又輕,檢察官不會下重手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洪.. 102-10-08 00:19

哪天我照母親的意思拿6000回我哥的房子給我哥哥

但我哥不滿意要求要要我拿更多錢給他...但我真的拿不出來...

於是我哥開始亂扯說我欠他錢要我還....(但我根本沒欠他錢阿)

我真的沒能力給他了...於是她開始動手打我...

而在打的過程中因為他比我高大...所以我有抵抗...他也有點外傷

事後警察了...我哥堅持提告...我哥也做了驗傷...而警察也找我問筆錄

當然我也驗傷了...我需要提告嗎???還是要反告他誣告呢???

莊惟堯 (明德) 102-10-08 01:00

 你好:

關於本案,雙方皆有受傷,又加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必須也要有提告傷害的動作,對方才會也成為傷害罪之被告

另外你想提誣告,可能不會成立,因為你哥哥也確實是因為和你互毆才受有傷害,除非你能舉證你哥哥的傷害是他自己造成的。不過這種證明真的不是很容易。所以建議本案,你要分析或請調解人、法官分析傷害罪的利害關係給你哥哥知道。請他跟你一起撤銷本件傷害罪之告訴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