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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stan 105-06-20 04:29

我將手機放在機車前方車頭置物箱,然後到超商內購買物品,當我購買完回到機車,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請問調閱監視器有看到一個人從我車上拿走手機,請問該人是犯竊盜罪或侵占遺書物罪?

你好:

去超商購物雖然有離開機車手機,但法律上認為手機並未脫離你的持有,還是在你的持有狀態,犯罪嫌疑人破壞機車置物箱竊取手機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項或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竊盜罪或加重竊盜罪,可依法提出告訴。

105-06-18 17:49

我的Garena(遊戲公司)帳號盜用,有人將我儲值在裡面的錢買東西給某個我不認識的帳號

第1次報案:派出所警員跟我說要我提供相關遊戲歷程才能報案;

我就摸摸鼻子回去問遊戲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去報案後,警方就會向遊戲公司調閱相關紀錄

第2次報案:我轉述了我的情況,警員拿出一張公文(看起來就像廢紙),上面寫了很多,大概就是說不受理遊戲帳號盜用後造成的金錢等損失為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聯絡遊戲公司,由公司處置,如有不妥得經消基會申訴強制執行。我再三強調我要的不是資料回復,警員只說他們沒有辦法,公文就這樣寫,我只能提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真的沒有辦法報案、提刑事訴訟嗎?盜用我的帳號花我的錢為何不能說是竊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e 105-06-13 19:15

你好

我哥被告侵占竊盜,因為之前對方借機車給他騎,但現在又說沒借過他,之前我哥已經付10000元跟對方買車了,對方也不承認,也沒有簽契約,等於沒證據,雖然那時候車壞掉我哥將機車停在路邊,監理站也通知對方領走了,但對方要告他,我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初他有說要借機車給我哥,雖然我哥跟那個人住了3年,車也騎了3年,這樣跟檢察官講,檢察官認為這也不算證據,所以我想和對方談談偷偷錄音,請問這樣的錄音可以當證據嗎?有沒有違反甚麼法律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哥哥可以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0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essica 105-06-13 09:51

朋友因至超商購物,結帳時隨手拿走別的客人的I-cash卡(裡面金額900元,朋友並未使用該卡),被以竊盜罪起訴;於5月底收到起訴書,今日(6/13)收到電話通知於6/28調解並開庭。想請問如果被害人不到場調解的話,是不是馬上就得開庭?這樣子的案件自行辯論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的機會高嗎?因為朋友沒有這麼多的錢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承認犯罪並表示想賠償和解,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105-06-11 15:55

你好,想詢問如果有一天在路上被盤查

結果說自己因竊盜案被通緝 開庭未到

但自己連什麼事都不清楚 這樣能交保嗎?保釋金多少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6-11 16:10

您好:

如果案由僅是竊盜

且你又無前科、非慣犯、非居無定所的話,

通常要收押的可能性極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1:57

您好,

 

到案後如案情事證明確,應無羈押之必要,有機會交保候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據各級法院辦理通緝、協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2條:被告住居所遷移,應向其原戶籍機關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不得傳喚一次不到,即認其業已逃匿,並應儘量運用各種方法先行拘提,確實無法拘提時,始得予以通緝。第5條:被告之所在確實不明,而認其被訴案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之範圍者,可經由公示送達之方法予以終結,不得率行通緝。第7條:通緝書依法應由院長簽名,發布通緝時,應檢具全部卷證送由院長(或其指定之庭長)詳閱,從嚴核定。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可樂 105-06-09 16:24

我朋友四年前犯過一件加重竊盜,後來有跟對方和解,好像後來是得到緩刑還是緩起訴,好像是緩刑兩年,不過現在應該過了,所規定的勞役也服完。
但前幾天他又犯了一起普通竊盜案,請問這樣還是有算累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9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前案是緩刑,則不會構成累犯

2、倘若前案是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則構成累犯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可樂 105-06-09 19: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前案是緩刑,則不會構成累犯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剛剛跟我朋友確認一下他當時的簡易判決

內文是寫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要服義務勞務。
所以我朋友這樣是構成您說的第一項嗎?
因為他是緩刑(沒有進去關,沒有繳易科罰金) 不過他要服義務勞務,這樣應該沒有構成累犯吧?

阿睿 105-06-08 16:05
ㄧ位朋友至賣場未結帳離開,賣場已提告,警方將他帶走,要移送地檢 如竊盜成立,記錄會跟他多久,有轉緩的處理方式嗎?請求律師幫幫忙,要如何處理後續
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紫 105-06-05 23:42

朋友一時沒工作  被環境,債務及生活逼急了 而犯下偷竊行為

起初偷竊是為了要幫家裡還債以及自己的債務,同月因為沒錢吃飯所以屢次偷竊,偷竊金額都不高,也沒有很頻繁犯案,我朋友長期因環境壓力種種因素,有服用鎮定劑的習慣,所以有時候做了什麼事,連她自己都沒印象

從頭到尾,不知偷竊公訴罪  是會被抓去關的  直到被警察抓到才知道

我朋友對於自己犯下的行為與過錯非常懊悔,導致現在都會擔心害怕,因為警察三天兩頭就在找她,而她也想不起來到底還有幾件

自從第一次被警察抓到  知道偷竊公訴罪後  就沒在犯案了!

目前也不知道到底該如何是好

請問犯下竊盜案會被判刑多久呢?同一月份犯下多起竊盜又會被判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可以至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有通過,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他,看能否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5-06-05 20:00

律師您好:

朋友至超商買煙,結帳時順手將其他顧客之I-cash卡拿走,事後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請朋友到案說明,並且以侵占罪名立案。偵察庭也已偵察終結,但檢察官卻以竊盜案件起訴,想請教此案的刑責(朋友並無前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0:14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屬輕微,如能與被害人和解,應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5 20:28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根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與超商和解,則法院仍會給予緩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5-06-05 21: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也想與被害人和解,但無從找起,開偵察庭時有向檢察官提起是否可和解,但檢察官完全不予理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不分並非屬於重罪,若事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法院即有可能依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緩刑。 若和解不成,由於是初犯,也建議在法庭上積極表現出悔改的態度、並說明手段輕微、對於被害人的損失並非鉅大等刑法第57條之情形,以求取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3. 審判中可以再向法官說明希望進行和解,法官就會再傳喚被害人進行和解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24

趁人不注意拿走他人物品,應該是竊盜罪而不是侵占罪。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的機會,但緩刑並不是檢察官的職權範圍,只要能在法官判決前達成和解,再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即可。

chie 105-06-01 19:50

我哥最近被告侵占竊盜,他之前住在朋友家跟朋友借機車,也騎了3年左右,之間付過一萬塊跟對方買這台中古機車,但對方一直沒過戶,我哥想說反正可以騎就 好也沒想那麼多,後來住快3年時和對方有糾紛,我哥就搬出來並把壞掉的車停在火車站不理,機車後來監理站通知對方,對方也牽回去了,但對方覺得之前我哥住 那裏有跟他借錢沒還,為了逼我哥還錢,告他侵占竊盜,但明明之前是他同意讓他騎的,車子他也牽回去了,今天開庭,法官一直重複一句話認為我哥的侵佔罪成立,為什麼會這樣呢?要怎麼做才好?這樣竊盜罪也會成立嗎?因為還要等下次開庭,有甚麼事情可以做的嗎?

你好:

除非對方提告民事訴訟或提起自訴,否則你應該會先到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檢察官製作警詢筆錄、偵訊筆錄。 若當初已向告訴人購買機車,並移轉所有權(交付),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應提出當初已向對方購買之證據釐清事實。 依你所述,檢察官或法官之心證對你哥不利,最好委請律師協助偵查程序,若真的已經繫屬在法院,可以請律師前往閱卷釐清案情。

您好:

建議跟檢察官聲請傳喚知情之人作證,證明當初有買賣之事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3

您好,

 

1、雖一開始是對方同意您哥哥使用機車,但若對方請求返還機車而仍未返還,就有構成侵占之可能。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i 105-05-31 21:32
您好:想請問我發現機車零件被人偷走,當下報警,警察來拍了照片,晚一點就請去警察局調路口監視器監視器有拍到一個人騎車到我停車的附近,然後徘徊一下,看到對面我的機車,然後把我車子推到對面,然後就看到他一直在用我機車,但因為晚上路口監視器有點畫質不佳又有點距離,只有看到他在用我機車,然後用了一個多小時,才又看到他騎車離開,然後警察又沿路調監視器,有看到車牌,警察有打電話請車主到警察局說明,但因車主在外縣市,只能請他過幾天自行去警局,之後我直接跟警察說我要告竊盜,而機車事實上是有毀損,警察說竊盜就有含毀損,所以筆錄部分就是一般竊盜,想問光用監視器部份,是否起訴的了嗎?但因為晚上影像是有點模糊,只看得到身形,而車主也說沒有借人車,或是他否認有半夜出門,是否就告不成呢?而我提竊盜罪,是否之後需出庭呢?後續需跑什麼流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以提告毀損罪,不過因為都是同一部機車,確實可能以一罪論。

2、可以透過其他事證證明對方有罪,包含失竊的零組件、指印等。

3、對方認罪的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或是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Dai 105-06-01 0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 ... (恕刪)

 

你好,非常感謝回覆,只是指印部份,當下警察只有拍照,沒有採取指紋,所以無法舉證,而失竊零件有請車行直接開單子,並給警察看了,只是警察做完筆錄,有給文件請我簽名,卻沒有給我三聯單,跟我說因為有嫌疑人,所以到時會直接送件,因此沒有三聯單部份,是否合理呢?而因我提告偷竊車主會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例如住家地址之類的嗎?

曉陽 105-05-30 16:35

律師您好,

起因為去年三月被告借住我租屋處時順手牽羊帶走了手機、錢財等...,於同月偷竊其他人財物後,拿我的身分證件投宿旅館在台南落網,於4月至台南新營分局做筆錄確認遭竊物品,在今年的簡易判決處刑書中,被告承認全部犯罪事實。但卻未交代失竊的財物的流向、賠償以及身分證件是否另做他途的部分,於是提起上訴。

為就被告涉犯竊盜案件,爰依法提呈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不知道書寫狀紙以及依那些法條來陳述會比較有利於後續賠償事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您所損失的財物,並且檢附相關單據給法院。

2、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了解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4

您好,

 

附帶民事求償可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請求對方返還所竊取之物品及財物即可,本案既經對方自認,法院程序上應不會有求償之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5-05-30 01:46

各大律師你們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在104年9月份因為盜刷信用卡被士院判處竊盜罪,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又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ˊ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後來又在同年的12月因始用一級毒品經士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想問這2個案件是否可以合併定應執行刑,如果合併後會比還沒有合併前刑期會更多嗎?

Alex 105-05-25 11:04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初被公司無預警資遣,由於離職時間匆促,我因為擔任企劃一職,所以帶走了我上班時的企劃檔案,想要當作作品,但之後被公司知道,請我帶回公司,由主管將帶走的資料刪除,刪除後,主管請我簽切結書,表示我未經同意所帶走的資料已由公司刪除,若日後有資料由我這邊流出造成公司損害,可對我求償

這個月中,理應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公司扣住,並發了一封律師函(今天更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他們懷疑我有違背該切結書之事實,限我三日內回公司說明,並領取薪水,否則要提告侵占偷竊等等。

我任職期間所寫的企劃案,多是關於公司一些營運狀況介紹,或是公司每個月例行的活動案推廣,然後全部都是我自己撰寫出來的,也從未有加密或是特別囑咐機密文件,然所有資料也已全數被公司所刪除,我並無留下,也無從有洩漏資料的情況,想請問,我是否有可能涉及任何法律問題,例如竊盜侵占營業秘密罪等?我是否該於三天內回公司報告?或者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了解,不過就扣留薪資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公司要追究我方洩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我方流出的,否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任意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3、竊盜侵佔的部份,要釐清當時候的交接程序,請詳述,以利分析。

莫慌 105-05-25 03:37

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股別:義股  104年度訴字第6號 竊盜等  刑事

第一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都擾實交代一切了! 結束開庭時問我有沒有要補衝的但我擔時都沒有表達我的意見!如果第=ˋ庭再來要求法官想請問一下我這次是開第二庭  這次開的庭會直接起訴宣判執行嗎?

第二次再來向法官請求「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會不會覺得我沒有悔意之心!  再開庭前我能寫一份悔過書給法關 這樣會不會對我有利一點!應未開庭時又不敢大大方方的開口 又怕自己後悔莫及! 像我這案件請一名律師幫忙開一庭到外島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這案子需要律師來幫助下才能化險為夷?  對法律根本是一個乳臭未乾小孩對這個一點都不了解! 還很請大律師們幫我簡易的回答 說太生傲我會更不懂該如何去解決才好!!

依據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規定: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貓仔 105-05-09 22:21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於今日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在我名下的機車現在是誰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我想追的外勞,由於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所以我在中午休息時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請問我之後會被判竊盜罪嗎?目前我能想到的補救辦法就是明天再去跟店家道歉,希望可以得到他們的諒解。謝謝。

你好:

若員警有告知你所犯之犯罪事實及罪名,表示你已經被列為被告,你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與該外勞並無竊盜罪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你出借機車並非提供外勞行竊使用,否則會被認為是竊盜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再者,你要說明你並無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之行為,否則會被認定為贓物罪之被告。 外勞在偷竊物品並建立自己持有狀態時竊盜行為已經完成而既遂,嗣後和解賠償損害雖然還是會構成竊盜罪,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建議外勞儘速向店家道歉並和解
貓仔 105-05-09 22:59

請問徐律師

如果要提出答辯狀是要在哪個時間點提出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23:07

您最好能找出外勞來說明清楚案情或提供證據,否則您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可先寫答辯狀為自己辯護,也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答辯狀可於下次傳訊時一起提出。

貓仔 105-05-10 07:43

昨天思緒大亂,今天再補充說明,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昨天(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懇請撥空提供意見,感恩

105-05-04 19:57

竊盜案件被判緩起訴,通知書上寫收到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萬元。請問該如何支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屆時您會再收到繳納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2:07

您好,等待通知在繳納即可。

阿旺 105-04-30 21:22

竊盜案被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請問可以分期付款嗎有資格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聲請分期繳納。

2、不過每個檢察署就所需文件、可以分的期數等內部規定不一樣,建議您直接洽詢該執行案件的檢察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1:41

您好,可以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詢問若需分期須備齊那些證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備中低收入戶之資格,較有機會可分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旺 105-04-27 21:04

我老婆因竊盜二審法官判3個月定讞不得上訴可易科罰金怎麼最近又收到判決書刑期又多了2個月這是怎麼一 回事3個月不是定讞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1:23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除非進行非常救濟程序,否則不可能再變更判決內容,建議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1:23

您好,

 

建議應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才有辦法提供更進一步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47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除非進行非常救濟程序,否則不可能再變更判決內容,建議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Kanmore 105-04-26 17:07

各位律師好:

有關刑事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06條)及竊盜罪(刑法第320、321條),有問題請教各大律師!

1.侵入住居罪為告訴乃論是否為知悉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2.請問刑法第320、321條,是否為公訴罪? 其告訴期為多久?

3.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是否包含個人私人物品,不侷限於金錢 ?

感謝各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8:45

侵入住居罪是告訴乃論,應於六個月內提告竊盜罪及加重竊盜罪不是告訴乃論追訴期二十年。所有動產以外的物品都是動產金錢只是其中之一。

紋秀 105-04-19 19:46

本人犯了竊盜,今天二月底到屈臣氏偷竊二千六百多的商品,事發當時服用了十幾顆力癲錠藥物,犯案過程說真的我實在記得的片段很模糊可以說想不起來,但今天在詢問室說時,詢問官只叫我不要狡辯,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是很清醒的沒有異狀的。當下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我確實犯了大錯,說什麼也不會讓人採信的。我什麼都說承認。短短不到十分鐘結束簽了名字。離開前詢問官叫我趕快和屈臣氏和解,我說事發第五天我就去屈臣氏求和解,但店長要求上萬和解金,我實在湊不出來,所以他不願和我和解。而在場的屈臣氏人員說他們公司不會開價都是看對方自己,我啞口了不知怎麼說。而詢問關此時說你們自己去和解,我後面還有案子要問。步出詢問室我不知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太高就算了,判決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太高就算了,判決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39

您好,

 

1、仍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便能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若未能達成和解,未來遭判刑,易科罰金之數額將會更加龐大。

 

3、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蒼 105-04-14 13:04

老闆A:美甲美睫合夥人,老闆B:婚顧公司負責人,美甲師:女友

去年10月女朋友至一家婚顧公司應徵美甲師,由老闆A面試並告知該公司是A所負責並說明上班等內容後與女友簽約(簽約公司為婚顧公司),進入公司後由老闆A安排一切上班、美甲課、客人預約等各項事務,後才知道該公司實際是老闆B所設立,美甲美睫部份是老闆A找老闆B合夥另行設立,期間老闆A總是在購置物品後才告知老闆B且購入金額與行情有差距,故老闆B一直要求老闆A將帳冊公布後才要注資,直至過年老闆B因老闆A資金短缺先給予老闆A10萬元,但老闆A仍不願意讓老闆B看帳冊,故老闆B告知老闆A要拆夥不再繼續合作,今年3月1日女友無預警被老闆A告知因理念不合而資遣,並告知該月薪水找老闆B領取,3月3日凌晨老闆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監視器有拍到)並避不見面且房租、水電費等(房租契約名字為老闆B的)各項費用老闆A皆不願意繳納,皆要老闆B自行繳納。

請問

1.老闆B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是否能告老闆A侵占竊盜??

2.女友的薪水資遣費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因老闆A和老闆B當初是說好7:3分,故老闆B只給予3成薪資並表是剩餘7成要向老闆A領取,因老闆B人較好且也是受害者,故女友想像老闆A索取老闆A該給支薪水)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或竊盜罪,反之,則為民事糾紛。 直接請求合夥團體清償,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A、B要連帶負責。A、B內部出資比例與勞工無關。 如上述,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要連帶負責,可向A或B請求全額。
小蒼 105-04-14 14: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 ... (恕刪)

可是A、B2位老闆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合夥,並未有書面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薪水應該要跟公司要

而非個人要

至於如果合夥侵占公司資產

是應該要提告侵占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2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的說法,婚顧公司才算是雇傭契約的雇主,並不是A也不是B,因此向美甲師其實是向婚顧公司請求給薪水,只是因為A不在了,所以只能跟B聯絡。 所謂合夥,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並不需要簽立契約,即使口頭約定也能成立合夥關係,但要依有關出資狀況、經營狀況等間接證據來證明合夥關係的存在,而合夥財產就是要來拿支付美甲師的薪水,所以前1.才會說明是向婚顧公司請求薪水才對。 如果A、B二人沒有共同決定要讓A退夥的話(注意只有A自己要求退夥的話,仍不會合法產生退夥的效力,財產仍是屬於合夥財產),A將公司內財產私自拿走會成立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14 00:00

今年2月底

跟朋友一起被另外的朋友告竊盜

3月初做完筆錄 至今一個月了

請問何時會收到傳票

 

至於竊盜偷竊強盜 這三者如何分別?

 

那如果並未犯案

該如何在法庭上幫助自己

想找律師咨詢一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0:20

您好,

 

1、大約1~2個月會收到地檢署傳票

 

2、竊盜就是偷竊強盜係指以暴力或其他強制手段令他人失去抵抗力後強取他人之財物,危害性較偷竊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強盜的刑責差很大,且本件是否有無罪的空間,建議仍應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訴訟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竊盜罪是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強盜罪是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同樣是不法取得他人之財產,最大的差異是強盜罪有使用暴力等有形手段取得財物,後者的法定刑相當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強制辯護案件。

2. 如果是在警局作完畢錄,沒意外的話接著就是要等檢察署寄送傳票進行訊問,通常一兩個月內就會接著進行,但在實務上往往會因為承辦檢察官個人進度安排或其他原因,導致更久才有可能收到,因此您的個案究竟多久會收到傳票,也無人可以保證。

3.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wen wen 105-04-13 09:08

朋友(以前有詐騙的案底)在前幾天將對方的機車藏匿起來,結果對方因找不到機車,於是就報警了(朋友跟對方前陣子有一些過節),現在朋友告知我已經被函送了,下星期會收到法院傳票....我知道這個是屬於竊盜公訴罪,但如果這位朋友有意悔改可以免刑責嗎?要怎麼處理最恰當?

你好:

若是單純惡作劇或是使用竊盜,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竊盜罪。 若是真的要把機車據為己有,會構成竊盜罪,可認罪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或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若無前科紀錄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5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23

您好,建議與被害人和解,才有辦法降低刑度。

wen wen 105-05-20 10:19
請問是私下和解嗎?可是車主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了,我朋友也做了筆錄,現在也收到了法院傳單告知要出庭,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10800
也說這個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wen wen 105-05-20 10:24


想請問律師車主在事發當時有去警察局報案了,而我朋友也做了筆錄,對方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還有我朋友目前已經收到法院傳單了,而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上班損失及之前租屋的水電瓦斯費共$10800,所以是要跟私下和解嗎?

J 105-04-12 16:37

我的包包放在機車置物箱 在捷運出口旁 被竊盜,有報案也有三連單,也調到監視錄影帶 確定特定人士竊盜,警方也查到該犯案者有多項前科,但我被告知,因對方 非"現行犯" 只能通知到案,沒辦法將他拘提到案... 因為包包有重要的隨身碟也告知警方, 錢的部份就算了 但至少是否可以拿回我的隨身碟,但警方說他們也無能為力, 現在只剩發3次到案說明,若他還是不到,就可以通緝他了,請問現在只能等嗎? 不過警方也尚未對他發出到案說明...因為說程序很複雜.... 我 4/7號報案的,但要等到下星期 警方才會發到案的通知書給他 ...... 所以 ... 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26

您好,若已報案,等待警方之通知即可。

J 105-04-13 01: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報案,等待警方之通知即可。

律師 謝謝您撥空回我

所以被竊盜不是現行犯,即使知道他住哪,他也可以大搖大擺的繼續犯案,直到他有被"現場"抓?

那台灣不就沒有法律可言?

身為受害者的我....真的感到 無奈 ...

小儀 105-04-12 11:23

經過如下:

我媽媽去逛賣場。離場的時候沒有意會到自己沒有帶傘出門看到傘架有把一模一樣的傘 認為自己有帶相同的傘出門便很自然的取走。現在對方要求控告我母親竊盜是警察電話連絡才發現自己誤拿傘了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9:0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確實有一把一樣的傘,就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2、 建議可以要求調閱監視錄影畫面。
小儀 105-04-12 10:22

於賣場傘架上 誤拿了別人的雨傘  現在對方要求控告竊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倘若只是誤拿,則沒有竊盜的故意,不過主要還是要看有什麼事證證明。

2、程序上,建議可以先試行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在委請律師辯護。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柏毅 105-04-11 20:12
103年起至105年因為提款卡放在女友身上,因為工作忙都叫她去幫我轉帳,但是105年看到存摺有多筆提款沒有經過我同意私自盜領,有22次之多共12萬8000元 請問這樣有構成竊盜嗎?有構成一罪一罰嗎?一罪一罰是不是要判22次?感覺好像滿嚴重的? 提款卡已經歸還我了,她還私自更改密碼我不知情,這樣有罪嗎?
阿能 105-04-11 01:18

4個月前我在早上4點多時去土地公廟燒香.剛下車就被人打斷腳.(開放性骨折)對方說我要偷他的桂花樹.警察來後看車廂.裡面有許多工具.(我做工地的)後來我出院警察要我去做筆錄.我也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可筆錄是跟竊盜的同張筆錄.請問這樣正常嗎?警察也沒開3聯單給我.事發至今已4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法院傳單.這樣會部會被吃案?筆錄中警察說現場有1條繩子跟我車上的比對吻合.可警察並沒從我車上拿走任何東西啊!請問後續我該如何做?????????????

桂花樹並沒有被偷走!還好好的種在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地的工具與偷樹的工具應該不一樣的,所以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且,縱使有偷樹,對方也不得任意傷害我方,仍然可以提起傷害告訴。

2、可以回去再索取報案紀錄單,並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確保案件進行無違法情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若您有顧慮的話,建議您再正式提出告訴(以書面或言詞至警察局或地檢署),若是至警察局報案的話,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2.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無任何實質證據能直接證明您有偷竊之事實(例如監視錄影器或是遭砍走的桂花樹),因此要論您成立竊盜罪仍有疑慮,惟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僅慎以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 minor-latin'>,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伊娃 105-04-08 21:25

監視器有拍下

同事在我沒上班時自行拿鑰匙開我的櫃子,沒詳細拍到他拿東西。

但我隔天上班,發現東西不見,有東西被壓壞。

但對方裝死不承認,說他只是開櫃子修電視(電視線路在櫃子裡)。

所以我提告竊盜毀損

之後偵查庭判下來是不構成他竊盜 , 因為他說鑰匙是公司給的,

但檢查官沒再詢問我,我就沒提公司沒給他我的櫃子鑰匙, 我以為之後還有開庭。

最後不構成就算了!我也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個人隱私

不過 為什麼毀損也沒下落呢?

之後另人無言的是, 他還告我誣告,我這樣誣告會被成立嗎?  

你好: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若不符內容,可在收到隔天起算7日內聲請再議。 要看到你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若不再檢察官偵辦之範圍內,若未遲誤知悉被告後6個月,可提出告訴,惟你要有證據或線索能夠證明對方有毀損之行為。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要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若為虛構事實,而係有所誤會提出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小豐 105-04-08 11:30
因為被朋友利用而幫助朋友進行偷竊!但我沒進去房屋內!有幫忙觀察跟賣包包! 但我有認罪了!檢察官說是加重竊盜!我也願意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我是初犯!檢察官詢問也有配合!態度也良好!請問這樣有機會緩刑之類的嗎?我不想進去關!求助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刑事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59

您好,

 

1、如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您的行為僅屬幫助犯,又無前科,應有相當大之機會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

 

2、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爭取緩起訴之最大機會,可免去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加入好友(密碼q6789336)即時可為您排難解惑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4
回覆 小豐 的發言內容:
因為被朋友利用而幫助朋友進行偷竊!但我沒進去房屋內!有幫忙觀察跟賣包包! 但我有認罪了!檢察官說是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偵查程序中,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緩起訴;若以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4-09 15:3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要入獄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ATY167 105-04-06 11:36

各位大律師好:

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與我屬工作同行,因同行間競爭,他因而對我懷恨在心,104年9~10月左右,我朋友命令他一名員工進入我公司竊取我的生財器具(因以前好交情,他有我公司鑰匙),該名員工事後知道自己行為不對,自己向我坦承因他被命令,所以他進入我公司偷竊。但因此事當時只有該名員工自己的說詞,當時我公司也還未裝設監視器,事後,我盤點我公司財務時,發現真的有短少,但因當時我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他們的竊盜行為,所以當時我並未報警及做任何處置。此事我也就放下它,不再與他計較。

直到近日(105年4月),我從家人及朋友間聽到,此人竟做賊喊抓賊,在外四處散佈我因當時公司財務短少,將毛頭指向他、為了幾塊錢的東西與他計較….等諸多謠言,我實在氣不過,請問於去年發生的竊盜行為我現在還可以追究嗎?是否可報警處理?或可以做什麼懲罰他的行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該員工的自白,無法訂對方的罪,要有其他事證證明對方與該竊盜行為有關。

2、不過可以針對對方散佈不實言論的部份,提起妨礙名譽告訴。

3、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置相關文件,以保障公司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散布不實言論部分,建議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ATY167 105-04-08 10:26

感謝律師們給我的寶貴建議。

呼呼 105-04-05 18:59

我利用公司給與到職務權限把公司的產品交給幫公司送貨的司機由他們販賣之後均分所得,這樣算加重竊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將涉犯業務侵占罪。

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是構成業務侵占罪而非加重竊盜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呼呼 105-04-05 19:21

但是,我是利用職務權限,將公司本來出貨的數量虛報,例如出貨100單位卻上報為60單位,差異量40單位再由送貨司機販賣,這樣算業務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屬業務侵占,至於是否為一罪一罰,則要看您的行為態樣而定,另外,虛填出貨單的部分,則尚會構成偽造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21: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不論是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都有成立業務侵占罪之空間。 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所述的情況也有構成業務侵占罪之空間,業務侵占是屬於背信的特殊範疇,兩者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前者。 另外,依照公司的規模來看,如果是依證卷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背信行為和侵占行為可能也會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之罪,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公司受損害的數額高低也另有規定不同法定刑),而此與前1.及2.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此罪。 如果涉及到偽造會計憑證、帳冊的話,也會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責,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此若與前3.同時成立,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您所述的情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甚多,但究竟會如何論處(一罪一罰或是以接續犯只論以一罪),還必須再詳細了解案件事實。 仍建議盡速委請律師分析風險、研擬訴訟策略為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尚有疑惑,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念念姐姐 105-04-01 18:03
本人在東森購物旗下的直營spa館門市刷卡買美容儲質課程,今年一月底spa館發簡訊通知我spa要結束營業,請我去辦裡退款!收到簡訊沒幾天就收到spa館美容師發簡訊給我,說她自己開了個人工作室,歡迎我去消費。我一直詢問東森如何控管我的個資,為什麼員工輕易拿到我的手機號碼? 她們先是說可能是員工用背的,又扯說spa館有做資安認證,我請他們提出認證相關資料,他們又拿不出來。改說東森購物台的客服中心有資安認證,手機號碼有做遮罩。那我質疑,東森購物懂的要手機遮罩,那為什麼同屬東森購物的spa館沒有?他們反說「難道為了你系統升級嗎」 又東森端指,我是以前東森購物離職員工,搞不好我與美容師根本是朋友才會有這件事!但我與美容師無私交,預約課程也是透過總機,保證無私下聯絡!我告知東森端未經求證切勿亂說,但他們強硬死咬 想請問1、東森spa是否未善盡保管我的個資?可否求償? 2、針對未求證事項他們亂咬,我可否告此位法務人員 3、可否控告美容師竊盜,竊取我的個資謝謝

你好:

若東森spa未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你個人資料外洩,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可依個資法第29條、第28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惟你若無法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僅可依同法第28條第3項請求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另可向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檢舉,依個資法第48條規定處罰鍰。 法務人員並無任何公然侮辱誹謗之行為及主觀犯意,不會構成犯罪;民事上看不出來你受有何種損害,惟你若有不滿意之處,應可向客服單位反應。 美容師若非法蒐集個資,會違反個資法第41條,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向其求償
文強 105-04-01 15:57
今天我已經提告業務侵佔我的記帳員,但是她未經同意私自用我的提款卡多次盜領(16次),我還可以在寫一張訴狀告她竊盜嗎?假如她不承認,可以要求檢察官去掉銀行或提款機的監視器嗎?她又私自更改提款卡密碼?在告竊盜會成立嗎?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唐小瑋 105-03-31 20:54

竊盜罪初犯易科罰金算有前科了嗎   

良民證是否會顯示此紀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33

如果是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內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申請良民證仍會有此犯罪紀錄;如果之後沒再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則五年後再申請良民證就不會有此犯罪紀錄。另外,如果是判拘役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則良民證不會有此犯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