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Welly 105-03-16 11:3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8

您好,

 

1、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金額在50萬元內須先經調解程序,狀紙送簡易法庭

 

2、相關鑑定資料為證據應附上,還有造成損害之修繕單據等,然而精神慰撫金僅能在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情節重大才能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會依你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訴訟涉及之法律關係去決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你所主張修復漏水或損害賠償金額在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修復漏水要撰寫起訴狀,內容要記載你請求之依據。可以附鑑定書,但若對方爭執鑑定效力時,法院可能會再送鑑定訴訟外之鑑定法院不見得會採信,鑑定費用也不見得會採認為訴訟費用,訴訟中之鑑定聲請人會先負擔鑑定費用,將來才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噪音部分可請求排除侵害,並以侵害居住安寧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金額不會太高,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維修即可,若欲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應詳加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lly 105-03-18 13:12

我這輩子沒上過法院,但漏水問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存證信函寄了, 區公所調解過了,他完全不理並說不修!

阿謙 105-03-16 01:15

請問FB私底下傳送訊息

如下:

醜男

原來不只外表有夠醜

內心也夠醜!

長像真是醜陋,比鬼還嚇人!

 

這樣提告會成立嗎?

這樣該如何提告

又該使用哪一條法

提告需要花費多少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59

私下訊息不會成立刑事公然侮辱罪。

民事可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要看精神受影響程度。另民事起訴要繳納裁判費,視起訴請求金額決定裁判費多寡。

莫莫 105-03-16 00:54

家人前幾年與他方告訴人A女有官司訴訟,在訴訟期間因幾次騷擾家人,我方有寄發存証信函己便留做証據,所以雙方己交惡,結果我方勝訴已定讞
A女不滿判決結果,將訴訟期間有往來的存証信函,竟然以平信退件方式前後曾寄過的四封信件在信封上寫不爽文字:
[自取其辱],[存証寄多麼多郵局都認識妳了,怎麼不害燥],[好好收藏吧妳],[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等文字.

想請教大律師們:我方如果提告民事訴訟要主張什麼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是私人信件寄送(不會有名譽侵害問題),且未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故而恐難追究。

2、騷擾的部份,存證信函難達蒐證目的,應該是以錄音錄影方式。

Damon 105-03-15 23:27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需還到105/10/5才還清),但被告人未還完且還完期限是到105/10/5,法院就寄來一份不起訴之處分書,因此,我有聲請再議並附上和解協議書當為證據;想請問先進們,依照和解協議書內容,被告者需將金額還到105/10/5,被告者金額未還完且期限未到,檢察官將不起訴之處分書退回機率高嗎?

 

 

 

 

Normal 0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TW X-NON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因調解程序書上被告者需還款至105年8月5日, 

但期限未到或金額未還完,就有不起訴之處分,本人為保護自己權益,將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看當初的和解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倘若是比較偏向我方無條件原諒對方或是雙方僅是誤會,則無再議空間。

2、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一、 那要看當初他是真的詐欺還是只是單純的借款而已。

二、通常在借錢的時候編不實的故事來借的話也算是詐欺

三、如果是對方真的是詐欺的情況下,建議是同意檢察官緩起訴,並且將還款的計畫列為緩起訴的條件,這樣的話如果他不履行的話檢察官就會起訴他,這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Jill 105-03-15 14:34

  我與先生已結婚8年, 育有1女,但在這些日子我先生的前女友一直不斷以簡訊辱罵手機狂撥一天約80通
並在簡訊內容說要我先生與我離婚等字眼,最近越來越誇張的手機通聯紀錄,我有將手機的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有存,在102年2月1日與3月13日有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給對方

是否已過時效性告她呢?

但該女仍繼續騷擾 且會到學校內騷擾先生(因是大學教師)
先生與我最近受不了---決定提告
想請問您 是否 
依法提告妨礙家庭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構成民法第184或195條侵權行為,並依民法侵權刑之規定,向她請求民事賠償
或有其他方式處理與告她呢?由我和先生一起提告

因對方態度很囂張
再請您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電話簡訊的部分,可以嘗試提告強制罪,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 倘若有事證證明雙方之前的男女朋友身分,可以聲請保護令。 3、 因為只是騷擾,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 4、 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
全華 105-03-15 14:26
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內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不然對方要提告。 急!死人了,請問各位專業大律師: 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容: 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不然對方要提告。 對方,《不專業》的律師劉, 真的可以對我提告嗎? 標題: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劉志忠律師內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我已經弄1天半了,還是刪不掉; 感謝各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告訴我, 祝全家平安!
阿偉 105-03-15 11:58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3.若驅離他他可能會回來騷擾甚至報復,我們可否請求例如保護令讓他不能靠近我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及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我方承租,我方有權決定給何人使用。

2、會有扶養義務的問題,不過要釐清哪一些人是扶養義務人。順位如下: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3、倘若對方涉及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或是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安置。

4、社福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

 

 

Hnnn 105-03-15 09:21

你好

請問 道歉啟示貼在大樓電梯遭到損毀,對方是否構成毀壞文書或損毀罪呢?是否可以提告?

道歉啟示是依法院調解內容張貼。

另外,管委會是否同意張貼會影響我對損毀文件的人提告嗎?

謝謝各位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34

您好,

 

管委會並未同意張貼道歉啟事,則一般住戶應無權任意張貼任何資料,但如您有權張貼而遭到毀損,可提出刑事毀損文書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瑪司 105-03-14 18:34

對方開車逆向撞到我(騎機車)已逾三個月,初判表也判定對方為主肇事責任,又對方遲遲不配合到警局做筆錄,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跟對方求償?能直接向法院提告嗎?煩請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直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若有受傷,也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全華 105-03-14 17:32
急!死人了,請問各位專業大律師,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不然對方要提告。 對方,《不專業》的律師劉,真的可以對我提告嗎? 標題: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我已經弄1天半了,還是刪不掉; 感謝各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告訴我, 祝全家平安!
kane 105-03-13 10:16

罵軍人罵得這麼兇

那你祖上當年打仗的時候一定躲在棉被裡發抖吧

看到打仗就尿失禁了

根本不敢當兵

-----------------------------------------

請問以上言論對方能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33

您好,

 

1、上開言論必須是貼在公開的網站才可提告

 

2、細觀這段文字,其實難以認為會構成公然侮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杜 105-03-13 02:59

幫朋友辦亞太,之後他冒名續約,取得手機後就不繳費了,請問我的提告流程是什麼?需要準備什麼?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跟聯絡地址(不確定是不是戶籍地),這樣也可以提告

 

提告時效限制嗎,因為我一直以為時間到合約會停止,不知已經被提前續約,被通知的時候是一月

我會和亞太索取當初的合約和他們當時的通話錄音,那會需要請律師的嗎,還是配合檢查官就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3 07:36

朋友未得您同意以您名義續約,構成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等,這些都不是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你可提出朋友向亞太續約的相關資料,提出告訴。

您好:

1.您朋友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是將相關物證(您朋友的資料、錄音錄影紀錄、您與您朋友向亞太簽訂的合約書、亞太業務證詞)向警方報案。此外,亞太業務員未經審查,即讓朋友以您的名義續約,導致您的權益受損部分,亦可以向亞太提出民事賠償

2.依照刑法第80條,您朋友所犯之罪追訴期為20年,因此您可蒐集上述證據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08:53

您朋友的行為涉及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罪,可先發函通知電信公司續約不合法,並確認續約文件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以委任律師會自行向地檢署提告

Cherry 105-03-13 01:55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101年吵架時,他曾利用上班時間取槍來我家威脅我,當時我嚇的不敢大叫,怕家人會受到生命危險。我有說我要報警,他冷冷的告訴我 他只要告訴對方是來搜查我,那些人就不會幫我。所以我當下只有安撫他情緒,再趁他講電話把槍放我桌上時候,偷拍了一張槍的照片,沒讓他知道。

事後,我一直找機會分手,他都會動不動威脅恐嚇(有訊息存證),甚至以死相逼。我很怕,所以一直拖延時間,但之後他還曾對我強迫發生性行為害我懷孕又害我流產。(這些沒有去驗傷,只有訊息提到過)

後來拖到了103年,終於分手。原以為這些惡夢可以結束,不料他又再度重複發生恐嚇威脅,之後又對我提告。但我現在不想被他一直糾纏。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但因為我沒有很多錢請律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知道105年了,我始終脫離不了他的恐懼中,我真的很想逃離。

 

但是只有槍的照片和訊息,可以做什麼?

時效有多久的限制??

您好:

1.因為您男友的行為已經讓您精神感到恐懼,加上對方又是警察的身分,建議跳過向警方報案那個程序,直接將您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槍的照片、簡訊、其他人證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沒有經費聘用律師,可自行保護令聲請狀。

2.此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依照刑法80條規範,恐嚇罪有10年的追溯期,因此您在事情發生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恐嚇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男方提出恐嚇告訴,以避免日後危險。

小鳳 105-03-12 20:42

您好,承蒙您撥空回復問題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46516

我是屬於第二點,非專職賣家,只是將用不到的商品出售,

若這樣要提告是準備對話跟交易記錄到警察局提告嗎?

還是需要到法院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這個只是民事糾紛,應該是備妥資料之後,向民事法院遞狀請求賠償。 2、 倘若該案審理期間發現對方是故意的,則可以提告刑事毀損財物罪。
YOYO 105-03-12 16: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因為部隊遺失我要申請伙食費的收據而在BBS發文詢問

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而我照著版友的建議打電話申訴,申

訴之後問題確實得到解決,我以為事情就這麼落幕了。

 

在我申訴的當天晚上,在我發的文章底下,有人留言說我停役是

靠裝病換來的,還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和我的姓氏,知道這些事的

人就只有部隊裡的人,他此舉讓我感到心生畏懼,他完整的留言

內容為以下

「請問有人知道你是裝病停役的嗎?」

「甲醫院+乙醫院O先生???」

 

請問他的作為是否有觸犯妨害名譽或是其他法規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未涉嫌誹謗或是恐嚇罪。

2、此類事件可以截圖蒐證,倘若有違法之情,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YOYO 105-03-12 23:51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那他的留言已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及姓氏

雖然不是完整姓名 但也足以辨明我的真實身分

請問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呢?

謝謝

林楊 105-03-11 17:55

狀況:
台男與越女在越南當地已辦理結婚登記, 台男返台後, 在前往越南台辦處進行來台面談前, 該越女片面拒絕來台並切斷連絡

請問:
1. 此段婚姻關係在台灣成立嗎?
2. 台男可以不前往越南辦理離婚嗎?
3. 台男不進行任何處理的情況下, 是否可以另與台灣女子結婚? 越女可以來台提告台男[重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0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倘若在越南合法完成婚姻的程序,且無重婚等問題,則在台灣也是有效的。

2、必須完成離婚手續之後,才能避免爭議。(回去越南完成)

小萍 105-03-11 16:29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4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應請警方保留監視畫面,若確實是進行待轉區待轉而被撞,則在待轉區應較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兔 105-03-11 16:28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我覺得二次傷害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今天對方還揚言 要PO我每個禮拜去泌尿科的紀錄 但是我想說 其實我根本只看過一次 這樣算的上再加一條毀謗罪嗎
Luna 105-03-11 16:27

我在2015年11月底的某天晚上,大約10點40幾分左右在美麗華附近的捷運站,我剛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而捷運站路邊有很多機車汽車停車格,當時我是綠燈,我是直行車,突然有一位小姐從路邊一台汽車頭直接走出來橫越馬路,也沒有觀察左右來車,我左前方的一台機車隊她按了喇叭閃過了,她卻直接在站在原地也就是我的正前方,而我當時閃避不及就撞上了,我摔出去了,她也是,而我們前後一百公尺都有斑馬線,事後我們都報警送醫,也都做了筆錄,她住院一星期,我腦震盪,胸腔也內傷,住院第一天我有跟父母一起探望她,後面我爸媽還有去探望她到她出院後才沒有,只是她態度一直採很硬,一直堅持是我過去撞她,堅持她根本沒有闖馬路, 讓我和爸媽精神壓力很大,直到初判下來後還沒調解就直接提告,之後她媽媽又態度方軟說要私下和解,但是當我們跟她媽媽談的時候,她媽媽卻一直要我承認我超速,我故意去撞她這種事情,一直不願意面對她女兒犯錯的問題,讓我們覺得她就是想要錢,但是我們看到監視器的時候,證實我說的是事實,她確實闖了馬路才會被我撞上,初判下來後我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對方是「違反民法第78條第3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但是她媽媽又說我錯80%,她錯20%,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請各位大大給小女建議

你好:

若對方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也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持續洽談和解事宜,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你們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民刑事糾紛就可以一次處理。 民事上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小蜜蜂 105-03-11 16:25
Hello, 您好, 原由: 1. 原告對被告五人一起提告,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敗訴! 2. 因敗訴之被告五人不和,未能一致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請問: 1. 被告當中不服一審判決者,可否自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 惟原告對被告五人一起提告,係為土地糾紛.其土地被告五人[公同共有] (因繼承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謝謝您!!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們因為何種原因涉訟。 若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上訴對其他共有人有利,效力會及於全體,不一定要全部都上訴才會發生上訴之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2:16

任一人都可以上訴,結果可能只有該一人發生上訴效力,也可能上訴效力及於全部五人,要視訴訟標的而定。

小蜜蜂 105-03-12 10:48

請問土地買賣契約書 附帶示意圖(無比例尺規),1,可否被視為地籍圖認定? 2,有無相關法規規範?

nodark 105-03-11 16:19
律師好: 目前確認到本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非區權人召集,想提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但因現任管委會任期只剩幾個月,管委會仍欲繼續為非作歹,亦會影響下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怕打訴訟緩不濟急,請問可以憑會議紀錄及規約為證據先提出假處分嗎?因我是區權人的配偶,可以用什麼身份提嗎?又提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也可以用這個身份提告嗎?謝謝
nodark 105-03-11 17:34

已獲得解答 各位請跳過  謝謝

大亨 105-03-11 16:19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依刑法284條是一天500去易科罰金還是一天1000??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7:27

若是過失傷害,法定刑是6個月以下,所以是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的話是每1-3千折算1日,通常輕微的話會是1千元折算1日,這種過失傷害若又符合自首,一般判決刑度都算輕,只是沒有達成和解一般較不易獲得緩機會。

阿吉 105-03-11 16:18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6:54

依您所述若屬實,是不至於構成刑責。

小萍 105-03-11 13:22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4:43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11 14:55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

sakura 105-03-11 13:13

我在第一家醫院骨折開刀後,回診2次醫師都說復原良好,經三個月期間,經他院檢查,才發現問題,需在開一次刀,昨天跟第一家醫院開調解會,醫生願調解,但醫院不肯,結果調解不成立,請問:

拿到調解不成立單子後,若要提告,有期限限制嗎?

若提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我在第二次開刀醫院的證明和x光片可以提為證據嗎?

我將整起醫療過程打成書面資料後,在何時提交法院,是跟起訴書一起還是之後在提交?

若送醫審會鑑定,我要怎麼提出疑點部分,如第一家醫院開刀前未做電腦斷層攝影,請他們鑑定

小兔 105-03-11 08:12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您好,

他的文字令人感覺隱射你性能力差,或是有性方面疾病,若有標註您或是大眾明顯知道是您,可以提告,且溝通拿下後又貼上的行為,再次傷害

刑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涉及私德。

民事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金額約1萬~20萬不等,要看你的學經歷跟社會地位等等。

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一、公然侮辱罪的話是講抽象的東西叫公然侮辱,例如三字經之類的;誹謗罪的話是講具體的東西。這兩個都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間。

三、依律師倫理的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自然也不能保證結果是什麼,但是律師可以多查一些勝訴判決來給你參考。查判決之於案件就相當於兵書之於戰爭,多看一些判決你就會大概知道你案件可能的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8:54

那我第一步該怎麼做呢

圖片上有我的真名字跟大頭貼..

第一個是擷圖…

擷圖後開始寫狀紙,看是要告刑事就寫刑事告訴狀;要告民事就寫民事起訴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9:04

圖片我很多 也準備好了

我可以刑法民事都告嗎 ?

波波 105-03-11 00:51

今年一月中旬時,領有殘障手冊的哥哥因為單純不懂得分辨是非,之前他的朋友跟他分了好幾次借了五萬多塊,哥哥說朋友用不還錢威脅幫他買機車,結果用哥哥的名字買了機車給朋友騎,現在朋友卻不付款

已經尋求警察的幫助將機車拿回來了

哥哥的朋友指稱是哥哥送給他的,現在只是拿回來而已,他的朋友就沒事了......

可是家裡並沒有打算買這部機車的意願

而分期公司又一直催繳,還一直加利息

當初如果機車一次付是37000,但哥哥簽約的是分12期,1期4259,總共是51108,比一次買貴了一萬四左右,從一月中到現在三月,才不過兩個月,想直接買斷,但分期公司卻一樣要收五萬一,今天又收到分期公司寄來的信件

信裡提到:若是信到後3天還沒付清,將會派員到府查勘

有以下問題

1.可以把車過戶給哥哥朋友並叫他付錢嗎?畢竟是被朋友騙的......哥哥的朋友有構成詐欺嗎?

2.分期公司這樣有構成恐嚇嗎? 

3.若是一定要我們付錢,可以付當初購買的金額嗎?

4.如果要提告分期公司或哥哥朋友,有什麼方法嗎?

阿濬 105-03-10 23:23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民目前在公家機關服務(單位主管),日前委外廠商消防工程公司至本單位施作每月例行消防安檢,由於檢查不確實!本人拒絕簽署離場時間。施作人員在要求本人簽署離場時間過程中,在未告知且未經我同意!竟然用相機對著我錄影(已已調閱監視影帶存證)!請教您:我可以提告侵害肖像權嗎?應如何提告?謝謝您!感恩!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ish 105-03-10 20:44

原是拍賣消費糾紛, 一買家堅稱賣家將二手衣尺寸量錯要求退換, 但本人認為此人言詞反覆 (有留言紀錄"一開始就知道比較小"及"我量是x公分 拉開才是x公分(賣家所量尺寸)"等), 且為業餘性質出清已註明無退換因此不予答應, 雙方給予負面評價

接下來不斷有不同新開設帳號下標商品, 皆寄至與之前帳號相近(同一條街道或佐近區域), 收件人有姓氏相同, 電話有空號情形

交易完成後新開設帳號留下多筆負面評價, 內容誇大商品的"缺點", 並包含"只能怪自己沒看評價, 普評負評一堆"等言論

最後一筆評價更是間隔收貨日逾兩周才給予負面評價, 企圖與之前的評價做區隔, 製造某種假象

本人詳查了第一個帳號公開的網頁資料中, 有他自己打字提供與新開設帳號收件姓名一樣的銀行戶名, 第一個帳號卻否認有新開帳戶


他知道自己開新帳戶被揭穿後, 跑去警局提告賣家詐欺, 理由是尺寸量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負評,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提告詐欺的部分,若對方所述事實明知不實,則會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yo 105-03-10 15:58
離婚後,孩子的爸爸不支付贍養費,也沒支付孩子的教育費用~~是否可提告
Mm 105-03-10 15:57
他在臉書私訊罵我欠幹這樣能提告嗎 但我有回他殺洨不知道殺洨是不是不太好
nodark 105-03-10 13:41

律師好: 目前確認到本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非區權人召集,想提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無效),但因現任管委會任期只剩幾個月,管委會卻仍欲繼續為非作歹,亦會影響下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怕打訴訟緩不濟急,請問

1.可以憑會議紀錄及規約為證據先提出假處分嗎?

2.假處分會過的機率?有人說假處分不過的機會會很大?

3.因我是區權人的配偶,可以用訴訟代理人的身份提假處分

4.提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也可以用訴訟代理人的身份提告嗎?是提狀時直接具名還是需先聲請讓法官同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違法,必須於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提暫時處分停止管委會全部職務,必須委員之資格有問題才可以。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民事起訴狀。住戶配偶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必須知悉該決議的過程,並且經過法院同意。

 

 

小語 105-03-10 13:31

律師您好:
1.案由:樓下鄰居誤會我們放置腳踏車,阻擋他們機車的出路,引發吵架。
2.在樓梯間吵架,若是以"你不敢提告,就是龜兒子"以及"瘋女人"的字眼,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樓梯間算公眾場合?並無指名道姓?)
3. 已找出真正的腳踏車車主,也向樓下鄰居解釋,鄰居不通情理仍堅持要提告檢察官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只問事實不問經過,若要起訴,實在覺得司法不公。請問若起訴,檢察官等同原告,是否對我們極為不利?(我們是被誤會,結果反被告!偵查程序卻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梯間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已經開完庭了,應盡速進行。

 

 

Rita 105-03-10 11:25

今年2月初時樓下鄰居登門告知樓下漏水並態度不友善態的丟了兩句話 一是我修好找你收錢 二是 你負責把我修好 說完後隨即離開 完全沒有請任何有執照的水電行或是相關專業人員來鑑定過 所謂的油漆剝落 壁癌 漏水的情形 是否由本人所居2樓漏水所導致 

隔天本人下去了解發現 廁所天花板的情形跟 我家2樓 以及3樓一模一樣 詢問過後均表示不是漏水所造成 研判可能是屋齡老舊加上濕氣 經年累月長久下來造成的油漆剝落以及壁癌 

也耐心跟他解釋房屋屋齡本來就老舊 不能什麼事都不清楚的情況下 全部推給我 應找所有的住戶一起商量解決 

但樓下鄰居表示 這情形已經很久了 也堅決表示全部是因為2樓漏水所造成 甚至捏造曾看到我在屋頂上走動跳來跳去 (但這根本沒有發生過  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脆弱的屋頂上走動 難道不會摔下樓嗎)

幾天後他們就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在20日內將漏水問題修復 否則將訴請法律途徑 並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已多次告知 均推諉不處理

但 本人並無存證信函上說的推諉不處理 反而很積極的下去了解情形 並還特別跟他們解釋是不是屋況久才會有此現象 同棟住戶自來水管有分公管跟私管 若是公管的問題 那應該召集同棟住戶來開會討論如何修繕 費用上如何分擔

若是私管的問題 那就再來討論該怎麼處理 應請專業人士來鑑定後再來討論相關後續 但是樓下鄰居還是態度非常強勢的認為就是2樓的不對 甚至還丟下一句話說 不用跟這種人講 直接走法律途徑 由此可證存證信函上所指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之後又在3月8日臨時召開調解會  本人也是當天下午才被親人告知因實在太臨時 無法出席 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調解會那邊說明原由並協調看可否更動時間 但是 調委會那邊說對方很強勢 表示今天不來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處理 難道就只能等對方提告再來反駁嗎?還           是能有什麼方式來自保?

       2.他們在尚未釐清有無漏水事實及修繕責任之前 一直以法律來威嚇 試             圖讓我去負擔所有的費用責任是合理的嗎?

       3.此建物本人是於100年10月購買居住至今未滿五年 若鑑定報告下來             結果是本人所居2樓的責任是否可去找原建物所有權人來做承擔?因為           壁癌油漆剝落現象是長期居住所造成 本人取得建物權五年是否可照比           例來分?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00

您好,

 

1、您可請求對方提出專業鑑定證明漏水責任歸屬,再行討論後續修繕金額之分攤問題。

 

2、漏水問題如果是房屋買賣當時所不存在,且賣方也未隱瞞認合屋況問題,則您較難向賣方請求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執著者 105-03-09 18:57

請問:跟前妻交往12年一直都知道她的FB帳號密碼,因為離婚後的爭吵

她重新辦了一個FB,在我發現後跟她說:妳辦了新的FB那能不能把舊的給我,我想收藏起來,因為有我們當初遊玩的照片,她說:你要就拿去吧!!我就把密碼改了~沒幾天也把密碼給了她跟她說:如果妳也想回憶一下就開上去看看照片~

但之後她朋友來罵我:為什麼要登她的FB還改密碼.我問了我前妻:但那時她卻又說:我有說過嗎?我忘了喔...今天我卻接到了警察打來說我前妻告我,警局說:你前妻告你占用FB要我去做筆錄,她的筆錄已經送出去了..那時因為她答應我要把FB帳號給我,但卻又在不久提告我占用她FB帳號,明天中午要去警局到案說明了,如果明天夥同前妻一起去,請她銷案能成立嗎?因為那時後爭吵難免有爭議..

另外,她還有告我盜她LINE帳號,我也在那天用FB申明說:我用我自己的FB帳號註冊LINE,但是要用電話號碼加好友必須有註冊電話號碼才能加好友,我便用了我以前辦給她的電話做註冊動作,但卻在註冊後發現我把她的LINE強登了,卻被她朋友罵說我盜用她的LINE,我真的並不知她也用這支門號註冊,因為離婚後她把我給她用的門號還我自己辦了一個新門號,我以為她會轉她的門號到她用的LINE,但她卻沒有.就這樣告我盜用LINE..

不知道她當時去警局告我的時候怎麼去筆錄的,因為那時吵得很兇~很怕她會把加油添醋..像這樣的問題..會被判的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仍與對方好好溝通,以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時候在調解筆錄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二、如果對方堅持提告,這類的案件可以想像的你跟你的前妻在討論這些事情的時候應該是沒有人在現場,算是類似密室的事件。這類事件的特色就是不容易有其他證人。我覺得在搜證上這個可能有二個方向,一個是之前FB的內容來判斷看看,如果從FB的內容判斷就是兩個人共用的而且後續他改了密碼之後還有把密碼給他,我不認為你有什麼犯罪可言。第二個方向是,你可以考慮對自己做民間測謊,測過了我想檢察官是有可能支持你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ao 105-03-09 17:00

各位律師你們好

1.提告民事求償,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沒有辦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免繳裁判費,請問是這樣嗎 ?

2.如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車損及撫慰金,假設50萬元,請問裁判費是多少,由原告或被告付擔?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7:13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係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的。

民事案件請求500,000萬金額,第一審繳交裁判費用約5,400元,由原告先行繳納,待案件判決後會有裁判費負擔之比例。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7:36

檢察官不起訴,就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並須繳納裁判費

裁判費由原告於起訴時先行繳納代日後若是勝訴,則看訴訟費用多寡及分擔情形,於強制執行程序一併聲請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7

您好:

1、是的,原告仍須繳裁判費,待勝訴而有確定判決後,始得一併向被告請求負擔裁判費

2、關於裁判費的試算,您可至司法院網站有裁判費的試算表可較精確地計算,實務上大約為訴訟標的金額的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