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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 105-04-20 11:30
各位律師好? 狀況如下:我的祖父過世後,我爸爸是長子,最近因遺產分配問題跟 他的兄弟姐妹鬧的不愉快,就在昨天無意中被我們發現 他妹妹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去刻了我爸爸的印章,然後去 國稅局辦了阿公的完稅證明。 請問一下我爸爸的妹妹這個行為是否構成了偽造文書呢? 如果是偽造文書,那我們能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直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發現?有何事證?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有關刑事案件的部份,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6

您好,

 

1、父親妹妹之行為已構成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

 

2、可向警局報案,或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較為快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申報遺產稅而取得完稅證明時,必須要填載遺產稅申報書,其上應由繼承人蓋章,若有盜刻印章而擅自蓋用者,同時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第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7條偽造印文罪,可針對前揭罪名詳細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擬具書狀向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haron 105-04-20 09:03

我發生車禍,一台喜美98的車被撞毀,估價單是9萬多,我有受傷,腳擦傷,腦袋昏了兩週!!去交通隊申請肇事責任初判分析表是對方(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為主因,我方無肇事因素!!然後去開調解會說請對方賠償修車錢就好了,對方回說那台車這麼舊只要陪2萬五,我不能接受!後來委員建議請對方找一台類似的車子陪我們(因為對方是開當鋪和賣權利車的),給他們兩個月時間找車!!    可是在這在之前對方說過同樣的話已經一個月過去,也沒下文!!         我問題是,我上網看我那台車中古價格差不多8萬多,過程感覺委原都幫他們講話(我比較想要請他們直接賠償,自己去買車子,因為它們在這之前已經找很久了,交通上造成我很大不便),我想要直接提告!第一個問題想問我要等兩個月時間過去再去提告,還是可以直接提告,第二個問題,委員說上法院,法院判決賠給我的錢也差不多2萬5這個價錢,可是我上網看我的中古車價錢差不多也有8萬阿!想詢問最後法院是會如何判決,是我要上網去查我那台車的價錢嗎?然後舉證嗎?請協助我,謝謝

你好:

刑事上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 民事上受傷部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往返醫院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車損部分要考慮折舊,依主計處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費只能請求10%,另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但要聲請鑑定。要在2年內請求,否則會罹於消滅時效。 詳細情形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sharon 105-04-20 09:41
律師謝謝你,所以你的意思是我的車子應該賠不了多少錢因為是98年的車,已過五年!!所以還是等他找車陪我比較好嘍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59

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醫藥費用,精神賠償等,這是很好的談判籌碼,如果自己一開始就貿然放棄談判籌碼,求償只會落居下風。

 您要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身體受傷之醫療費用、增加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精神損害、車損等部分一併求償,始為正辦。倘若對方一再拖延,就沒有必要再談了,等提告再談為宜。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周小姐 105-04-20 02:01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他們也沒拿到貨品 ,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不知道什麼原因在4/10被抓去關 ,我4/19已經報案完了派出所員警叫我等法院通知,請問大概等多久?帳戶也已經凍結了!損失的錢回來的機會大嗎?因為受害者滿多的請問順序會是怎樣的?警員做筆錄的時候有問我如果人抓到要告他嗎,我說如果錢有拿回來就不告,是等於錢拿的回來我撤銷告訴嗎還是我現在是不算提告的?在開庭的時候是不是要提出民事訴訟?想請問那個是什麼?是能幫助我們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嗎?還是是開庭的其他費用呢?要提出什麼才更有機會的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出刑事告訴外,也應提起民事求償,比較簡便的方式,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Nancy 105-04-19 17:23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今年2月份透過拍賣平台售出一台IPAD,交易方式是透過超商店到店取貨付款(買家到店取貨時才需付款),在寄達指定店舖後,買家(詐騙集團)透過詐騙的方式,到超商假冒成是賣家,將商品冒領走,並以同樣手法,持續在多家超商進行詐騙,大約有2~30位賣家受害,超商當時已有報警處理,最近警方已逮到人,並來電通知我要前往某警局製作筆錄,我已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方是建議提告,由於之前網拍平台已全額賠償商品損失給我,那我還需要提出告訴嗎,需支付什麼費用?提告詐欺犯的刑罰是否會加重?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讓被告接受制裁,惟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機關、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不用支付費用,但網拍平台已經填補你的損害,你無法再請求被告賠償。 是否從重量刑要依刑法第57條規定判斷,若犯後態度不佳會從重量刑。 對方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8:39

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不論您是否表明要提告,檢警還是會查辦到底,雖然已獲賠償,但您仍可盡量提供資料協助查辦犯罪以懲治不法。

小楷 105-04-19 14:28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陳明彥 (Daniel) 105-04-19 14:55
回覆 小楷 的發言內容: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 ... (恕刪)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如要爭取緩刑緩起訴,多以與被害人和解作為附條件。因此您的問題只能以雙方善意盡量協調,否則只能看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但日後仍有民事回復原狀的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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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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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楷 105-04-19 13:27

各位大律師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你好:

你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才有可能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刑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職權,一樣也要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或附條件之緩刑
JOANNA 105-04-18 23:33
車禍事件經過: 家母騎車外出時,在停紅燈的車子靜止時候(已靜止約10秒)被後方機車衝撞(有監視器錄下),有擦傷並已至醫院就診,肇事者立刻轉頭騎走了,當下有記下車牌號碼提供給警察,事後於交通隊於做筆錄時說明該肇事車輛非登記於肇事者下,且肇事者為通緝犯,詢問員警該肇事車輛之聯絡資料,僅表示為個人隱私無法提供,而該通緝犯於事發後2日有至轄區派出所製作筆錄(無法確認是否為該案件),只能等抓到此通緝犯待檢察官起訴後直接上法院對佈公堂。而做完筆錄員警有詢問是否要提告肇事者,當下回覆要告,但做完筆錄僅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問題1.肇事逃逸公訴罪,是否只要等抓到肇逃者即可等法院傳票出庭作證即可?,而車禍後僅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單子上僅註記車牌號碼肇事人記載為不詳是正常的嗎?   問題2.肇禍車輛登記者為該通緝犯女兒名下(16歲),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3.民事刑事責任是否還需要其他佐證提告資料,及需要自行至地院申告嗎?   問題4.該通緝犯曾至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有疑問的是若為通緝筆錄當下為什麼不緝拿歸案,是否有其他流程或者是警察機關消極辦理   麻煩解答及提供解決方法,先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才有告訴期間之問題,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期間之問題,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會依法追訴犯罪。 若不知悉肇事之人為何人,登載並無問題。 要看女兒是否有故意、過失,若均係父親之行為,女兒並無任何共同侵權行為,就不用連帶賠償,反之,若女兒違反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過失,就要連帶賠償過失傷害要在知道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自行斟酌是否提出訴訟通緝犯可以逮捕,至於是否緝拿歸案屬於檢察官之職權,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限制住居,沒有強制羈押
東方 105-04-18 22:58

律師您好

本公寓三年前二月份由其中幾戶推舉一人出來管理公共基金,同年三月份由上一任交接給他,一直未公布收支明細,直到前幾天才公布這三年的收支帳目,

他是二月份選出,三月份才交接給他,其中居然有一月份的支出費用

請問這樣合法嗎?可對他提告嗎?那是什麼罪呢?

                                                           謝謝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不明,既然他是被推選出來管理公共基金,由其整理先前帳冊資料並公布,是合法行使職權,不會觸犯任何法律,除非該帳冊不實,才有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若進而有侵吞入己或損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行為,才會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 若無確切證據冒然提出告訴,檢察官只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東方 105-04-18 23:26

這筆支出跟上一任完全沒有關係,是他並未選出時的花費,同時三年前她有說這個東西是他捐出的(因為當時東西看起來很舊),三年後居然在支出明細看到這筆帳,且支出日期是他在被推舉日期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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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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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曼 105-04-18 21:09

被告說謊方式答應會給付醫療費~

但最後並沒有給付任何費用~

我是不是可以主張調解無效撤銷~

並有再次提告之權力??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的問題過去簡略,必須了解當初調解筆錄內是記載了哪些內容(金錢賠償之外,是否有撤回告訴?是否有放棄其他民事上權利?),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法院是否已經為不起訴處分或是為附條件緩刑?這些都必須詳細了解才能進一步判斷該如何處理。 但就一般而言,調解成立後,單以未依約給付為由,是不可作為撤銷之原因,而僅能據為強制執行之原因、或是以對方隱匿財產為由,提起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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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ey 105-04-18 20:12
發現在其他診所看到我之前曾在醫美診所手術的照片,刊登在騎樓柱子上,做為招攬客人為營利用途,是否可以提告求償?該如何提告? 該診所盜用我在別間的診所手術照片,原診所是po在部落格上,我有詢問過,原診所沒有把照片給該診所,請問:發函內容要怎麼寫?怎麼求償

您好:

可以提起侵權行為之訴訟,要求對方將照片移除,並賠償未經同意使用肖像之損失,及精神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撤下照片,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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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撤下照片,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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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ey 105-04-18 15:09
請問: 近日我發現在其他診所看到我之前曾在醫美診所手術的照片,刊登在騎樓柱子上,做為招攬客人為營利用途,是否可以提告求償?該如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關於拍攝、公布等未經您的同意,可能侵害隱私及著作。

2、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侵害肖像權之問題,您應先回想是否有在醫美診所簽署什麼文件,以免對方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18 17:4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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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澤 105-04-17 21:51
大概有半年了吧 我和鄰座的同學在聊天時 他常常在講一些話題時會牽扯到我 並且用一些辱罵的詞來侮辱我 例如:大奶怪 智障之類的 導致我附近的同學常常嘲笑我 這樣的話我能提告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向學校提出申訴或是報警處理。

程序上,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48

您好,可能會有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0

您好,可能會有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問題。

meiii 105-04-17 17:55

律師你好,我朋友的妹妹因為姓氏特殊在學校受到某科任老師在課堂上開玩笑。

例如:那位老師說妹妹應該去開醫美診所,因為他的姓加名字的第一個字諧音念起來像隆乳,還有說妹妹的三圍是36.36.36

妹妹有跟班導反映過,但那位老師持續地開玩笑,造成妹妹的不舒服。

這樣的狀況算是公然侮辱還是言語上的性騷擾呢?

如果要提告需要什麼條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性騷擾,可以直些向學校或是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2、建議可以持續蒐證,倘若另外涉及誹謗或是其他罪刑,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Hsin 105-04-17 12:32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本人因私人因素用不到愛之味的Dr.gym優質蛋白飲

所以我在ptt板上公開發交易文販售

接著有人特意用噓文留言"白癡才買 笑死我"

我覺得這言論讓我受辱也可能讓想跟我購買的網友因此番言論而放棄購買

更因此番言論讓我被嘲笑而感覺不舒服導致不敢繼續賣只好文末寫說賣完....

不知道這樣用公然侮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可以的嗎

有需要請律師或其他費用

 

之後留言更有其他網友嘲弄輕視本人是否為"賣燒酒螺老闆? 你一定身材跟沒練過一樣 甚至哈哈 如果你是巨巨我就請那個被告吃雞排+珍奶"

此番言論也讓本人深感受辱 不知是否也能一併提告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 還懇請大家幫忙

感激不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不過還是要檢視前後文才能詳細釐清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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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蔣少 105-04-17 04:38

我的朋友自撞橋墩摔車,然後後方來車再撞上他導致他受到2度傷害。但對方卻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裡說閃過前方自撞的機車,而自撞的機車滑行過來撞上對方。導致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無法分析,這樣該怎麼算肇事責任?

現在我朋友他們沒辦法成功和解所以我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我知道我朋友自撞摔車所受到的傷不能算在對方頭上,但如果真的有撞上了,是否2次受傷的部分能否成立過失傷害?

對方的母親一直認為我們做的談話紀錄是偽造文書還有毀謗侮辱,說也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毀謗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20

可先申請鑑定以確認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有過失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也才能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在筆錄中陳述的事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則應依具體內容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卡特曼 105-04-16 23:43

調解成立就算撤告嗎?????

不遵守約定還款還可提告刑事訴訟嗎??

法院調解~我的權利還在嗎??

王子 105-04-16 20:19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朋友他在玩一款網路遊戲時被人以"你能跟我上床嗎?能幫我口交嗎?" 類似的言語騷擾 ,他有拍照做紀錄也馬上到警局報案,想請問一下如果這樣抓的到犯人嗎?若要提告能成功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言語,確實會構成性騷擾,而既已向警方提出告訴,則目前先靜候警方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2:23

對方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可報警處以罰鍰並請求精神賠償,但前提是要能知道對方真實身分,否則也無從追究。

卡特曼 105-04-16 20:17

在法院調解~若是雙方同意調解簽名

但日後當事人(被告)任一方不履行那該怎麼辦??

比如說4/30之前~被告要付5萬元進行和解~

但原告如果沒收到錢??被告違反承諾~

法院安排的調解,真的有公正性嗎??

原告的提告的權利是否會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由調解委員作成調解,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2:18

在法院成立的調解與確定判決效力相同,如果對方不依調解筆錄所記載的條件按時履行,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7

您好,調解筆錄若經法院酌定,將具有執行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ric 105-04-16 18:10

您好:

1.我弟弟的太太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我在3月底收到法院寄來的暫時保護令,我針對其內容進行抗告,而我弟收到法院寄來的抗告狀,而我卻沒收到這代表甚麼?

2.我弟弟收到我寫的抗告狀認為騎是亂寫很生氣,因此將去年我與弟弟爭執吵架的是要對我提告傷害(當時雙方拉扯我被拉扯很痛欲掙脫時手去揮至其頭部有趣驗傷,驗傷內容為挫傷),去年發生跟我弟爭執時早有像我弟道歉,我弟弟也不願追究只是口頭上講,今天我弟因為我寫抗告狀不爽而要去告讓我付出寫抗告狀的代價,難道我不寫抗告狀,也曾經與我弟弟的太太溝通認為這樣浪費大家時間,她卻回答她有的是時間,之前跟我妹吵架也唆使我妹告我,也唆使我太太的朋友對我太太提告,我弟的太太也向我說,我太太假借她的名義進行詐騙(關於這點是否可提告)以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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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笨蛋1號 105-04-16 16:51

各位大律師

前雇主基欠我薪資 本要題訴訟,前雇主得知後開始放話要找人對我不利,迫使我暫時無法提告。請問我能否現在把告前雇主的權力連同薪資賠償(如果未來勝訴)轉讓於他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將債權合法轉讓給他人,不過要提出債權轉讓證明並通知債務人。

2、可能另外涉及恐嚇罪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huang 105-04-16 16:03

曾於2015/12/5在桃園長庚門口搭乘計程車。一上車即清楚報出目的地,司機也點頭表示知道,後來卻將原本200至220元的合理車資,繞到300元,且沿途詢問目的地。下車後仍支付車資,原想投訴,因金額不大又作罷,但有記錄司機姓名、計程車登記號及上下車時間地點。


後來2016/4/13在林口長庚門口又搭乘到同一部車,司機行事又如前述,懷疑是慣犯,便在計費錶未跳之際,要求路邊停靠。下車後不願支付95元車資,並報警處理。


後來,經警方告知對方持有殘障手冊,為聽障人士(重聽),但此前對方從未提及此事。既然是聽障人士,為何不事前告知?假若不清楚目的地,又為何不定點詢問清楚,而是在行駛途中(有跳表計費時)才問?


對方原想提告詐欺,後又轉為不收車資,只要我道歉即可,因並非我單方面有錯(假若對方事前告知,我很樂意寫下地址給他或親自指路,但對方完全沒有),故我對警方提出的訴求是,不支付車資,且雙方相互道歉,警方後來轉達對方同意要求。


但雙方到場後,對方不但不願道歉,且仍要求我支付車資,否則就提告詐欺


請問這樣的詐欺罪名是成立的嗎?我並非想抵賴車資,而是認為沒有得到等價的服務,才不願支付車資。


兼且,對方並未配戴助聽器或任何聽力矯正設備,這難道不會造成行車安全上的危害(聽不到喇叭聲或乘客提醒)?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並有詐欺之故意,只是單純不想搭他的車子,係屬單純民事糾紛,即使對方提告詐欺罪應,檢方會不起訴處分。

2.  若有繞路的情況,可直接向當地警方申訴,經查證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3.  計程車駕駛人只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和執業登記證即可營業,而小型車職業駕駛執依現行規定,只要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內即可報考,但執業期間未配戴助聽器或任何聽力矯正設備已違反規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李萱萱 105-04-16 08:19

我想請問,三月多我跟男友發生車禍,我是乘客
做了筆錄,當時警員只問我男友是否要提告,沒有問到我
所以男友筆錄資料都往上呈報

也收到法院的偵查庭開庭通知單

我當時沒想到那嚜多 就沒跟警方說我要提告
現在我要提告,我該怎嚜做?
在到警察局跟警方說我要提告?(警方一定要承辦者嗎?)
還是自己寫訴狀?
訴狀需載明對方哪些基本資料??
我只知道對方的聯絡電話跟姓名,其餘都不清楚

我可否就不提告靠男友跟對方談要我受傷的醫藥費跟精神賠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09: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況,仍在告訴期間內,所以仍得合法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的方式,需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可以用言詞的方式,也可以用書狀的方式,向警局或檢察署提告都可以。 您的損失與男友的損失應分開來請求,所以您當然可以直接與對方洽談賠償事宜,除了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外,也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6 12:0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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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以便案件可以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3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Jack 105-04-16 00:53

你好:

我去年6月在一間小公司遭解雇,我在那工作了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但不給我遣散費跟預告工資於是最後勞工局協調不成後改去法院提告追討,他有給予我非自願離職單第11條第五項,但到了桃園法院後不承認說開錯應該開第12條才對,並再最後一次開庭時把過去一年多來客戶客訴部分怪在我部份的通通撤除,只說還是承認開錯(我為此公司的產品經理,產品出貨前還有品保檢驗,但出去後有瑕疵卻說是我的過失),在最後一次開庭撤除那些客戶客訴的產品後,改去我所住宅的對應法院告我破壞公司產品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我賠償100多萬再加名譽賠償300萬,桃園這邊的已經一審宣判結束我贏了,且上訴時間也過了,只差寄給我確認定讞單,請問我這邊的宣判結果可以直接拿去被告的地方當作證據嗎?因為我可以拿到資遣費代表是第11條給予的,但前公司再告我破壞產品等於是第12條的法令,他們最後撤銷給予資遣費的案件是何用意呢?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既然法院都判了,不如繼續依法利用勞工爭議處理途徑,待確定後,由勞工扶助律師處理,除非你不符合法扶資格...

你好:

訴訟關於給付資遣費部分如果有把關於破壞公司產品及名譽之事時作為爭點,詳細審理,並判決確定,會有爭點效,可以拿到後訴訟使用。反之,若前訴訟指審理資遣費,則後訴訟請求之法律關係未經審理,後訴訟法院還是自己調查證據認定。 你是原告,公司沒有辦法撤銷給付資遣費事件之訴訟,公司若未提出反訴,只是單存另外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要就後訴訟之事實詳附理由進行答辯。
vichy 105-04-16 00:06

父親買農地給三名子女其中大哥和父親全程參與,我和弟弟沒有。在買地過程中大哥私下把我們的地變袋地。弟弟提告偽造文書第一庭和第二中父親說只有買地沒有變更第三庭大哥和當時承辦的代書偽證把所有罪責推給父親。父親也承擔下來了。我們現有證據只有當時購買土地時大哥在代書事務所簽的買賣私契並沒有贈與的簽名和我們曾和父親對話父親所說的每個子女土地位置和父親說未更動一樣所以在開庭之前父親並不知土地已變動。請問因為代書偽證這件案子有可能不起訴嗎?如何找出更有力證據來突破案情。懇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完整證據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說明清楚狀況

因為你這樣說不是很清楚

袋地是現實狀況

而不是可以用變更的方式為之

所以你對法律恐有誤解

真實狀況與你所述可能有落差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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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5-04-15 14:52

本人是桃園市政府公務員

因生病請假

家屬遭客家局打臉(刁難)雖請假有誤會

但家屬(前妻)上網將過程貼於臉書申訴

桃園市政府客家局便不斷以仁停會及律師函及記過方式對待本人

經向舒翠玲等議員提供資料後舒翠玲議員認為機關在當事人未充分表達意見即記過有違行政程序

另逼迫本人簽下聲明書並提供給議員事後經申訴舒翠玲議員

整件事情如

桃園市議會舒翠玲議員質詢

內容請教

提告機關妨害自由

可用之法條及證據是否足夠?

阿忠 105-04-15 15:06

本人是桃園市政府公務員

因生病請假

家屬遭客家局打臉(刁難)雖請假有誤會

但家屬(前妻)上網將過程貼於臉書申訴

於本人上班第一天桃園市政府客家局便以律師函即不斷人評會及記過方式對待本人

經家屬向舒翠玲等議員提供資料後,舒議員認為機關在當事人未充分表達意見即由人評會建議記過,有違行政程序,另逼迫本人簽下違反自由意志之聲明書,並將其提供給議員

整件事情如

桃園市議會舒翠玲議員質詢

內容請教

提告機關妨害自由

可用之法條及證據是否足夠?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52

您好,

 

本案情形並不構成妨害自由之罪名,而應屬於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管理上有疏失之情事,如認受有損害,可對其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阿榮 105-04-15 05:09
事情有點複雜 租車人A 未滿20歲有駕照 借車人B 20歲無照 肇事人C 20歲有駕照 B請A幫他租車 因為B無照不能租 後來B找C出去 B開車載C到三峽的山上玩 後來B累了叫C開 車速不快 沒多久因為閃大石頭失控擦撞山壁 然後衝到對向山坡撞到樹卡住 因為當下不知道怎麼辦 地方又偏僻 所以請附近住戶幫忙把車拉出來 沒報警因為拉出來還能開 但有拍下當時照片 後面告知車行撞車 C也因為是他開的 牽了租車單子上的保證人 也押機車在車行也牽一張租車機車的單子 後面車行告知原廠修車31萬加營損6萬折舊3萬共40萬 營損是算車修一個月所以6萬 沒付清前他不能修車 意思是一個月內要付清 不然他沒辦法修車 一個月後以每天2000元計算到付清 後面跟他協調 車行說原廠開的價不能殺 給我們殺營損跟折舊各一萬剩38萬前提是要在ㄧ個月內付清在牽一張切結書 內容是 本人C因撞車須賠償車行38萬幾月幾日前付清否則C願已五十萬達成和解願承擔ㄧ切法律責任 會簽是因為前面說的沒付不能修每天要付2000元營損付到我繳清 所以乾脆牽50萬和解 前面也有借錢但湊不到38萬 所以沒借錢再去車行協調希望能歸還機車才能工作 之後每個月看要還多少 車行說我們說好時間又拖現在要回機車那就不用談 錢也不用賠 意思是要提告 剛好看到撞倒的那台車修好了 不是說沒付不能修 怕每天2000元都付不出來才牽和解書的 Q1 ABC各要付什麼責任? Q2 自撞後有拍照 後面問車行說沒保險 怎麼知道車行到底有沒有保險? Q3 因為車行說沒付錢他不能修車 後面有修好了但不知道是否原廠? 如果是副廠那是要照他開的原廠價賠還是副廠價賠? 當初說沒付不能修結果現在修好 ? Q4 C有想要處理不想扯到A 有切結書A還會扯到官司嗎?
樂樂 105-04-15 01:44
請問什麼是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 提供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的話,或增加提高訴訟成功的機率嗎? 另外想詢問,因為警察說如果上法院敗訴,對方提告的話,原告會變成誣告,是真的會變誣告嗎?

您好:

補充告訴理由狀僅係就原來未說明清楚或可調查之證據再加以說明,且若未有故意誣陷他人之犯意,應不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53

您好,就是將提提高之相關證據及事實整理清楚,以便於偵查機關偵辦。

萬鈞 105-04-14 23:05

律師們 你好

我有個問題 因為我是2016年01月30號用BT下載電影 (這是員警跟我說的)

後來用書面通知到警察局說明

問題一>我有打電話給片商法務部是說有報案後續依法行事

           警訊 偵查庭 營業損失等

問題二>我有跟片商法務部說可以撤告嗎 片商法務部說只知道報案

           不知道後續問題 也沒有提告任何人          

問題三>警方是跟我說因為對方要告你 因為我用BT下載看電影

           因BT有上傳功能 有公開傳輸問題上傳及下載

可是我看下載人數一萬多人 怎麼只抓幾個人 我只有看完就刪除

也沒有做任何的目的 所以還是要去警察局一趟嗎  謝謝(奇怪的是片商沒有告我 警察說片商要告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從bt下載電影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重製及散布。

建議與片商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3:27

BT下載電影實務認定是會侵害著作權,因為對方已跟警方報案,警方依職責就會查辦,如果對方真的不告,應明確表示要撤回告訴,檢察官確認對方撤回告訴後,就會為不起訴處分。

雯雯 105-04-14 16:10

起因:

因為假造照片,我方拒絕退貨,後又因買家於非購買商品散布留言,平台無法刪除留言,致使任何人進入商品皆可看到毀謗言語,數量50以上

買家留言:『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事後我方同意七天內條款退款,但告知買家必須為自己非購買商品每筆留言做立即道歉。買家不從,警局提告毀謗案,又再度惡意留言。


詢問過消保官,消保法與毀謗案件是否會有前因後果而不判,消保官告知兩者法條並不衝突,我方明確告知該商品可以依照當初取件日期,若毀謗告訴進行中,不限時間日期同意退款,即使延長至一年仍可退款。我方告知買家同意退款條件,買家必須在每筆非購買商品,立即道歉,才同意退款。

 

消保官告知並無違法疑慮,但又因我方平台裁判權限制,已申訴按下平台功能:"我方同意退款,但還尚未收到商品",該申訴可能因為平台自身時間到期而退款,平台告知若退款可主張侵占

 

懇求律師告知,第三方介入退款給買家,是否能以侵占方向提告?

消保官所告訴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因為溝通中對方可能是接洽非消保官)

毀謗罪是否成立?

感謝律師您耐心看完,懇求律師請您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退款是平台機制,對方收到退款後,若經你催告後經過相當時間仍拒絕返還商品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構成侵占罪,但大部分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消保官並沒有說錯,單就平台退款機制而言,就商品部分不會構成侵占罪,要在你催告後仍拒絕返還才會構成,單純只是認知不同。 誹謗罪要看具體情形認定,對方可能會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阻卻違法
麥可 105-04-14 14:22

我是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品牌代理商,因有政府單位下訂單後要求我的產品(日本品牌)出具原廠證明,於是我便依照先前的文件去修改for該單位的樣式,後來也向台灣原廠申請產品出廠正式文件,後又因單位要求更是透過台灣原廠向日本原廠申請文件,但單位卻拿我最早修改給單位看的文件提告偽造文書,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37

您好,可以爭執未有偽造文書之故意,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利。

Kanmore 105-04-14 10:47

各位律師好:

有關民事訴訟遞狀至法院,法院送來調解庭通知書,並已定下庭期,如果原告不想提告了,可否敘明理由遞狀至法院,另原告繳交之裁判費是否拿不回,謝謝。

一、不想告的話就寫撤回起訴狀。不過你要想清楚再決定喔。

二、撤回起訴狀裡面就可以直接聲請退費了,只是不會退你全部的錢,一般來說在寫撤回狀的時候是可以把你的存摺封面影印一份附在你的狀紙後面,然後聲請退費三分之二,這樣退費程序會比較快一些。

三、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83條: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
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29

您好,若不欲再提告,可以撤回撤回後可以退回三分之二之裁判費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需要理由就可以撤回

可以請求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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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3 23:26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日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在要結束後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涉及其他案件,我回答沒有,因為我印象中沒有其他的事情發生。但檢查官說最近似乎有一個案子跟我好像有關係。本人有前科,在18歲時與15歲女友發生關係,判緩刑。想請問,為何檢查官會問我這個問題?如果有人對我提告,是先要我去作筆錄還是案子會先移到檢查官那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47

您好!

如果尚未緩刑期滿,又因犯罪被判刑確定,緩刑有可能被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0:23

您好,

 

1、看對方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如檢察官已經知悉,表示案件可能已經移送至地檢署。

 

2、判緩刑緩刑期間經過後就沒有前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14 00:4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看對方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還是去警局報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您的line帳號??

105-04-14 00:41
回覆 豪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日前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在要結束後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涉及其他案件,我回答沒有, ... (恕刪)

補充:與女孩子發生性行為宣判緩刑二年,為10年前的事情。期間並無再犯,請問這樣會有前科嗎?另外是否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假如是在警察局報案,那是先通知被告筆錄還是移送地檢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前的緩刑仍屬前科紀錄,檢察官可能是要問您有無前科紀錄,但本件並無累犯加重之問題,若被害人在警局提告,則一般會在警局製作完筆錄後,再送交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任何人涉及刑事案件,法院內部都會有前案紀錄表,因此您過去到現在曾涉及哪些刑事案件,法院內部都可以查詢的到。

2. 您所提到的10年前判緩刑的案子,應不至於會有撤銷的問題,因為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期間最長為5年。

3. 檢察官這樣詢問你可能是有人對您提告其他的案子,而法院內部已有紀錄,但因還沒對您本人進行訊問,所以您不知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 新細明體;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4 13:1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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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4 18: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任何人涉及刑事案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

        所以刑事案件是先移交地檢署然後在傳被告嗎?

105-04-14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前的緩刑仍屬前 ... (恕刪)

謝大律師你好:

        所以刑事案件是先移交地檢署再傳被告筆錄嗎?

105-04-13 21:55
請問原本有提告通姦罪,但在104年5月的時候以言詞撤告了,轉不起訴了,這樣我還能提告嗎?需要什麼條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撤告,刑事即無法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行提告,除非對方又有其他次的通姦行為,但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17

本件是您撤回告訴而不起訴的,撤回告訴後就無法再重為告訴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但要看您們先前有無和解拋棄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撤回就不能在提告

民事部分還是可以請求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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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105-04-13 21:28

請問父由社會局安置安養院,本人提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訴訟,經法院判決該付金額且每月照付,社會局就安養費不足部份向本人提告或執行,本人需提起抗辯或異議之訴嗎?法院判決書效力可成功對抗嗎?

又社會局可否繼續向本人成年子女,就安養費不足部份提告或執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由法院判定的每月扶養金額是您必須遵守的義務,至於超過的部分,未支出並不至於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而以安養院的費用而論,因為是社會局安置,並非原來由家屬自費入院,因此您應非安養費的給付義務人;至於安養費的費用,原則上是屬於您父親生活上的必要費用,屬於扶養費用的一環,因此實務上常見是安養院協助老人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以支應安養費用,但以您的狀況而言,法院既然已經明確判定扶養義務數額,您只要依數額給付即可,例如安養費每月10,000元,法院裁判每月支付扶養費用5,000元,則您應支付的費用就是每月5,000元,安養院不足的部分也不能轉而向您追討也很困難,日後訴訟可以法院確定判決為憑進行答辯。

2. 由於目前仍有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和您的兒女沒有關係,社會局沒辦法作任何請求。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in 105-04-13 21:23

你好~我在蝦皮拍賣有賣個人的全新和二手用品,商品頁面均有標示產品資訊。
買家購入商品收到後卻說尺寸和想像落差太大要求退貨,
他說應有7天鑑賞期, 我覺得很不合理不同意退貨,請他要退貨就去申訴,照蝦皮系統的程序來,蝦皮最後只告知此爭議判定結果是:會把款項撥給我,也就是她沒有退貨成功。
但現在買家卻說提告消基會,說我態度差,還在我賣場留言版說覺得我的商品很穢氣,要買的人請深思! 因為它也有在賣東西~所以我反問他的東西能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退貨,她回應說他是有受過教育的人不像某些賣家沒受過教育看不懂法條。
想請問律師,像我們這樣偶爾賣一些用不到的東西,也適用7天鑑賞期嗎?
她的言行是否算是公然侮辱?以及妨害名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5

您好,消保法上之七天無條件解約權,是針對企業經營者,若您只是一般個人而非企業經營者,對方並無無法像您要求七天之無條件解約權。

amin 105-04-13 21:50

但這買家卻說已經申訴~要等消保官的調查....
如果不適用那我就無須理會他的申訴對嗎?
另外他這樣算侮辱妨害名譽嗎?  謝謝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俊仁 105-04-13 18:15

如題因為目前對方已提告,若我要降低我的刑罰我應是需要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對嗎?上面會可以確認到對方超速的部分嗎,若路口監視器壞掉我主張是在經過停止線時為紅燈(就是可能黃燈時經過)這樣責任歸屬會再少一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申請車鑑會鑑定,但車鑑會也只能就現有之事證來判決,鑑定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做為賠償比例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許 105-04-13 18:08

你好:

大樓管理員,時常造謠 散佈不實言論,說某樓層出過事,

房屋租不出去,損失重大.

請問這樣可用什麼法律提告他?

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