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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hi 105-03-03 06:46

律師你好~因為車禍我方有人骨折受傷~但受傷的當事人不願意對對方提告(只剩2天刑事訴送期就已到期)~說怕告不贏怕要一直跑法院麻煩~那麼若不提告了~只在期限內做車禍鑑定(等結果出來~刑事訴訟期效已過)~那車禍鑑定還有什麼作用嗎? 是否就沒用了呢? 另外若半年內有調解過一次但不成立~半年後還能繼續調解嗎? 調解是否有期限呢? 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民事求償時還是用得到鑑定報告(兩年)

而且如果鑑定對我們有利

刑事當然會贏阿

如果不想出庭建議可以請律師處理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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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105-03-02 22:50
弟弟前幾個禮拜在外因多看陌生人一眼遭到圍毆,眼底粉碎骨折造成複視,目前無法工作,恢復期未知。像這種情況是和解好還是需要進行提告呢?對方有出面要求和解。醫院那邊有乙級診斷證明書。不知道怎樣的處理方式比較恰當?提告是否會比較有利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2:55

您好,

 

1、本案情形如屬於重傷害罪則為公訴罪,如果眼睛功能並無喪失,可能仍僅屬傷害罪之範疇,是您弟弟有六個月時間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傷害罪告訴。

 

2、提告未必就比較好,還是要看對方提出多少和解金額以及是否有誠意,如能不進入訴訟解決對雙方都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前往醫院看醫生之相關單據均須保留,以利日後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請求檢察官移付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前往醫院看醫生之相關單據均須保留,以利日後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育 105-03-02 21:14

我在遊戲中 跟人吵架事情是這樣的

即時對戰中有投降對方發起投降他一直說我沒投降

我就回他:如果我有投降你死全家,我沒投降我死全家?

然後對方就說要告我

那如果他去告(對方不知道我現實在哪)

1會告的成嗎?

2我這樣講應該不算罵他死全家 是如果而且算是打賭性質的

3如果他真的提告他一定是硬說我罵他死全家那我會收到傳票嗎?會不會很麻煩因為我在當替代役怕沒時間去 因為不知道他住哪

4他遊戲中的朋友一定會一起作證但她作證就算還是要有截圖或是?

 

醬醬油 105-03-02 20:00

律師好,麻煩了
本人於2/26與在撞球場認識快兩年的朋友A相

約打球,到了約定時間,兩人一同進入球館,選好
球桌跟櫃檯講好打幾小時與飲料後,我就走拿
組新球,朋友A先走去球臺,組裝他自己的球桿,
我拿球走到球臺後,也組裝自己球桿,而球臺因
為有上位客人留下的球沒整理,因球場人手不
夠,於是我叫朋友A收球,朋友A說收球會降低他
的身分地位,說球臺錢他出,叫我收球,我自然也
沒理他,後來朋友A說不打球了,要走了,我說哪
我叫櫃檯小姐來收,收好後,朋友A還是執意要
走,我就說哪把欠我的新臺幣1200元還來,以後
別聯絡,他把錢丟桌上後,我忘記他說什麼了,就
很生氣的朝他右胸槌一拳,他說要告我,於是我
就跟他互罵爭吵,我還往地上丟了根公用球桿,
之後我在收球桿,他趁我沒注意時,把我另一隻
球桿帶走,我後來發現,我很緊張的追到停車
把球桿搶回,因為此球桿是朋友B借我的,我自
然要珍惜,且害怕球桿被朋友A帶走會不會造成
損害,心急之下,拿起安全帽作勢要打他,但沒真
的打下去,嚇嚇他而已,然後就各自離開。


1事後對方已經告我傷害,筆錄也已經做好,我都如實告知過程,也有傳簡訊跟打電話要與朋友A和解,但都不接,後來也傳簡訊告訴我,已經要找律師法院提告,不會和解,請各位告訴我該怎麼做,會被如何判決,謝謝。

2再請問他搶走我球桿這點,這情形我能告搶劫偷竊嗎,謝謝。



 

你打對方造成傷害的部分,因為傷害的程度不嚴重,如果法院判決,刑度應該只會判個一至兩個月以內的刑期,且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至於對方拿走你的球桿的部分,要看對方拿走時的主觀意思是什麼,如果有不法所有的意思那就會構成竊盜,如果只是不小心拿錯了,則不會有任何刑責。

以上,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aron 105-03-03 19:28

謝謝陳律師,再請問,他拿起我的球桿時,拿走前還說了這之球桿價值1萬多是嗎,我叫他放下,他就拿走了,這樣有構成其他罪責嗎,感謝

sasa 105-03-02 16:29

我前男友因為不甘心分手所以展開一連串報復,他用我的照片及名字創立臉書&IG各兩個,共計四個冒名帳戶,從中po文許多私密不雅照片以及各種恐嚇的文字來威脅我,甚至設定公開帳號
所有證據我已經截圖保留
請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另外因為此事情導致我無法入眠甚至惡夢連連,身心靈受到極大打擊創傷
目前身邊朋友強烈建議去看心理醫生
因為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甚至產生胸口悶痛 時不時無緣因哭泣的狀況
但是不知道是否會影響事後提告的判決,我擔心如果去做心理諮商
對方可以咬住我因為精神狀異常所以誣告他  
請問會有這樣狀況嗎? 

你好:

刑事上可以蒐證提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要求刪除侵害你名譽隱私的照片、文字,冒用你名義登記帳號,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 對方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涉及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刪除你的個人資料,並請求損害賠償
Mina 105-03-02 14:42

您好,我目前在兩周前提告關於恐嚇威脅&妨害秘密以及妨害性自主的罪
因為目前身心狀態極差,社工及身邊朋友建議要我去做心理輔導 找心理醫師看診,但是我擔心我去看診,對方會不會以我精神狀況異常反告我誣告?
如果不會,我去做了心理諮商,是否能要求對方理賠精神損傷費?
以上問題感謝大家替我解惑 感謝 

去精神科就診不會有問題,另外如刑事部分經起訴,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當然也可不待刑事起訴,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ona 105-03-02 13:08

伯父有未離婚的妻兒,分居至少20年以上,幾乎沒連絡。伯父長期(約有8年)住在家裡,土地是外公生前就已過戶登記給父親了,土地是外公給的,但地上建物是父親大部份出資蓋的,外公當時有付一點點壁磚錢,在法律上目前父親是所有權人,不論地上建物或土地。伯父的基本吃、住、用都是父母親的,沒給過什麼家用費或補貼。伯父已賴定土地是外公的,他也有份,所以不用給什麼家用或補貼。如今他已年老,70出歲了,去年他因心臟有問題住進加護病房, 通知他的妻子,他們也不管他,也不出面,只告知你們處理就好。我們擔心將來他又因病住院,不知如何是好? 他的財產我們也不是法定處理人,根本就無法動用,而父母親也因他住家裡常爭執、吵架。

請問 1.未來他年老無意識時,通知他的家人,若他家人又不出面照顧或處理,我們可以提告他的家人遺棄嗎?

2.若他的家人不出面處理時,我們能如何動用他的財產支付他的醫療費及生後事?

3.道義上,外公土地他有份,法律上則無,我們該用什麼法來請他搬離家裡?避免因他長住的問題,造成家裡的爭吵。

煩請解惑,以便日後知道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墊付扶養費、醫療相關費用為由,向對方的妻子兒子為由請求相關費用

2、提告刑事的部分,必須符合生命危險的要件,不能任意提告

3、建議可以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提告

Summer 105-03-02 11:23

與男友從97年交往,期間很常在我要購買東西時,請我幫他一併刷卡結帳、也經常有高鐵票要我刷、場地費講師費要我幫忙匯款等等。去年底答應要還我錢,今年初他下班後失聯到現在,同時也發現他四處騙錢欠錢,把債務留給我們這些可以被找到的人幫他償還。

由於我借他的金錢多數是以我自己的信用卡刷卡、款項的部分他會要求我用劃撥,因此沒有多少證據。加上LINE的對話也僅有去年底[我想就直接先匯二十萬吧,其他的再算看看]的歷史訊息,以及幾則他請我劃撥的對話,這樣提告證據會不會太過薄弱

另外也想請教,因為他刻意躲藏太久 (1)我請朋友幫我問問他的行蹤,因此我將這陣子發生的經過和事實作敘述,請朋友幫我尋找他,也請大家不要借他錢,以免害到自己也害到他家人。 (2)前陣子到他家把我的東西拿回來,同時也使用了他請我刷卡買的行李箱裝這些東西搬回家(經過他媽媽同意) 以上這兩個方式會有法律的問題產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應該以民事途徑救濟,才有受償的機會。

2、還是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不要這樣作,因為我方必須有其他人受騙事證才能自清。

3、因為取得其母親的授權,所以不會有刑事竊盜的問題,至於民事的部份,倘若箱子是對方的,那怕對方積欠我方欠款,仍應該返還回去。

小妤 105-03-02 11:10

你好,婆婆是公司掛名負責人,現因公司股東拆夥所以要取回小章,卻被公司會計(股東之一)扣留著,推說不是忘記帶來公司,就是遲遲不肯交給負責人,請問這有構成侵佔嗎?又該如何提告?如這段期間,會計未經過負責人同意之下私自拿著公司大小章開出的支票,請問這有構成偽造文書嗎?謝謝,急需請求律師幫忙協助,可以的話請律師留下電話,等等詳談,因想請律師幫忙處理,謝謝。

你好:

若已清楚表達終止擔任名義負責人之意思,並請求返還印章,對方就應返還印章。 對方若在終止授權後,對方明知已無權限用印,仍持印章簽發支票,就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盜用印章罪。 對方若持續不歸還印章,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民事上可請求返還印章。

一、發存證信函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二、後續如果婆婆不想掛名當公司負責人,民事上可以考慮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于 105-03-02 11:03

網路上討論一些事情,結果有一位先生一直在留言上說
我的手法骯髒令人作噁!這樣能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17:52

您好,

 

仍須視您的討論內容、雙方整體對話而定,無法一概而論,若是對事實之陳述,或不足以令一般人都感覺到被羞辱,就難以成立妨礙名譽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兔 105-03-02 03:50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5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是不是個人私領域的事項而是涉及公共利益)去做一個表示意見的話,應有機會避掉。

2. 公然侮辱罪是輕罪,萬一真的無法和解,法、檢又不採你的說法,最多判到拘役,這可以易科罰金,至於案底的話,一定會查的到。

3.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的話,成立機會不高,這是誣告罪本身要求必須故意捏造不實去提告有關。

小兔 105-03-02 22:0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的解答.

那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寫書狀呢?

我擔心在開偵查庭時會緊張.把想要講的話.講的不完整..

一緊張就腦筋空白..

這樣是否可以先請律師幫我寫好書狀呢?

多多 105-03-02 00:47

小弟我的房子在101年6月被我媽偷過戶走,我老婆發現稅單才知道,房子持分了6分之1是我爺爺留給我爸,我爸過世後我繼承的(帶我去戶政辦印鑑證明,當時我根本不知那是做甚麼用的,後來發現實際上過戶的那份印鑑證明跟我當時申請的那一份印鑑證明不同日期)

發現偷過戶那時跟我媽協議好(我,我弟,我媽)各拿100萬,如今一毛也沒有

104年11月被變賣1000萬元整,我跟我弟原本各持分6分之一,我媽媽跟兩個伯母變賣後分三份,我媽媽實拿320萬,原本以為3年的老房子應該沒人要,直到最近被我查實價登入才發現!

請問!能怎麼做?

告當時幫忙過戶代書,偽造文書?

後來我有跟我媽溝通過,照理說我應該拿160萬,僅要她拿出來當初講好還我的100 萬而已,還罵我不孝...(這年頭先當小偷的人,變賣人家的祖產還罵人家不孝真的是,怎麼會有這種媽...

他說他要留著養老(他自己本身就有定存200萬幹嘛跟我搶這一百萬的錢) ! 說我弟賺錢都交給他(我弟沒結婚,單身),說我賺錢一毛也沒給他不孝不應該!我有老婆小孩要養房貸車貸要繳!一個月3萬塊的收入根本沒錢給...是想逼死誰!480萬的房貸有這一筆錢拿來繳我可以輕鬆不少

從小把我丟給別人顧,顧跟別的男人約會也就算了,現在還當小偷搶匪搶我的

財產,還以為不承認悶不吭聲就沒事!我已經決定要提告!不管有沒有拿回錢,我只想給他個教訓!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

請問:我現在要提告要怎麼擬訴訟狀?可以提告甚麼罪名? 刑事?民事?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05:42

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民事則可起訴請求賠償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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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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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ai 105-03-01 21:52

這次車禍僅有車損部分,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對方估價單(原廠)與實際行情相差甚大,該如何解決?
我方(機車)估價單修多少報多少,也有請車行開立收據證明,少部分車殼受損實修3千多元;而對方給我的估價單卻高達2萬多元,現場他的車損僅有前保險桿(Honda Civic 8th),事後得知他報的價錢為改裝品全新修繕費用,且含有非我方毀損項目之修繕費用
2.對方事發當下未表示他是改裝,是我方自行查證他的前保桿非原廠,請問車損部分該不該賠他改裝品?
3.若關於民事訴訟,若和解談判破局,我方是否有權拒絕繼續和解調解,等待對方上法院提告,或者等2年民事追訴期?
到了法院,法官對於獅子大開口通常會有哪些保護我方之措施"?例如 : 折舊率之類的嗎?
若對方謊報其車損部分,是否也涉及詐欺, 估價單也未詳載修繕項目(改裝品名稱,僅寫「前保桿」)的話呢?
感謝律師團對們幫我解答,由衷感謝 ^_^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零件費用的部份,可以主張折舊。倘若並未因為該次車禍所受到的回損而有修繕的必要,相關的費用我方可以拒絕給付。

2、改裝品的部份,倘若確實受到損壞,對方仍可請求。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即可。

4、到了法院,我方可以針對證據表示意見,法院自會斟酌。不過此類事件比較不會被認定涉及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Lai 105-03-02 23:07

謝謝律師您的寶貴意見,我方仍希望以和為貴,盡可能以和解為主,謝謝 !!

Chunming 105-03-01 10:39

105/01/21時報告並提告被歹徒詐欺

那警察說這類的案件通常提告也是無功而返,

但是當時還是想說有提告就有機會,

不過我現在想要撤銷告訴可以嗎?

 

如果可以,那該怎麼處理?

如果撤銷告訴,還會寄單子到家裡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11:10

除非是親屬間的詐欺,否則詐欺並非告訴乃論,經提告後受理,就必須偵查直到檢察官做出一定處分。

Chunming 105-03-01 10:38

105/01/21時報告並提告被歹徒詐欺

那警察說這類的案件通常提告也是無功而返,

但是當時還是想說有提告就有機會,

不過我現在想要撤銷告訴可以嗎?

 

如果可以,那該怎麼處理?

如果撤銷告訴,還會寄單子到家裡嗎?

Tara 105-03-01 07:33

我想要跟老公離婚!因為他在我跟他結婚後到生完小孩坐月子期間都還會動手打我,雖然不是每天,我也沒有去驗傷提告,只不過搬回娘家!可是想跟他離婚他卻不願意,因為帶小孩的關係還有老公要我帶小孩不要上班所以育嬰假結束也不再回公司上班 變成沒工作住在娘家帶小孩!可是有時和老公傳訊息表示想離婚他有時會在電話裡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 或者是你再惹我試看看之類的,讓我心生恐懼 !這樣有辦法申請保護令還是順利離婚嗎?他有認識不錯的律師也表明離婚一定會搶小孩!因為他認為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現在靠的是他給我的生活費,所以一定搶不到小孩!可是我是因為他要求要我在家帶小孩才辭去工作並非是沒有工作能力!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謝謝你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8:58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不是只有看經濟能力,而是綜合判斷哪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未來發展比較好,目前看起來,未成年子女主要是由您照顧,這點可多加發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且目前均由我方負責照料子女,則我方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比較高。

2、您應該就對方涉嫌家庭暴力的行為盡量蒐證,並且聲請保護令

3、倘若對方有準備律師,建議您也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就行為暴力及言語暴力先聲請保護令,不僅可保護自身安全,亦可以對離婚監護權訴訟有助益。

1.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兩件事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如有疑似家暴情形,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亦可作為日後訴訟之用

4.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監護的歸屬: 父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的唯一標準, 爭取子女監護權時, 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 而是看誰會真正的照顧小孩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mhi 105-02-29 23:28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他在最後一天提告某人過失傷害~讓對方無法反告或措手不及~請問他們指的最後一天提告~是指不論案件是在何處申請提告~只要我們的提出日是在期限內~即使是最後一天在警局提出的~都算是在期限內並且有效成立~還是說那期限是不管我們在何地點提出後~都必須等文件送到相關單位並且正式受理的那天~須是在期限內才算在期限內提出?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43

您好!

所述應是指告訴乃論之罪在六個月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提告刑事告訴可於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提告方式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只要在最後一天之前向警察局或地檢署以口頭提出並記明筆錄,或在最後一天之前將告訴書狀遞交警察局或地檢署取得收件證明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先生 105-02-29 19:05

您好!我想提告老婆的第三者妨礙家庭!只知道他們有去過1次旅館(雙方坦承)

而兩人都否認有發生關係,況且我也沒直接證據,而知悉這事後也已過了半年多!

請問!刑事上應該已無法提出,那民事呢?是否可提?有勝算嗎?那該怎麼提告

但我只有雙方坦誠去過而沒發生關係自白,就只有這項證據而已!謝謝!

你好:

通姦罪、離婚訴訟、損害賠償訴訟,都要提出證據才有辦法爭取對你有利之結果,若只有口頭承認,最好先加以錄音,以免將來出庭時全盤否認。 若能夠知道時間,可以向調閱旅館調閱住房登記紀錄,看是否有入住紀錄。 雖然無法證明到有性器接合,但若能夠證明有曖昧關係(簡訊、對話、照片等),可以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約10至20萬元),另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4

您好

 刑事部分恐怕比較難

 建議往民事配偶權受到侵害求償 較有機會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ana 105-02-29 12:57

車禍發生是因為我騎行腳踏車逆向,但對方騎行摩托車違規紅燈右轉

因為對方以車禍事故調查證明向我們謊稱肇事責任我跟對方為7:3的責任,要求我們要賠償,因此我的家長選擇不和解,於是對方對我們提告

我家長認為此事故造成並非我一人的錯,所以也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但事後發現,車禍當時的監視器記錄並沒有對方違規的畫面,筆錄內容對方也以不知道交通號誌而記錄。

整個事件對我非常不利,我未成年不知道會不會有前科記錄,限制能力人是不是只會有賠償或保護處分,還是事件嚴重我一樣會留前科記錄

你好:

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若你先前並無其他初犯法律之行為或虞犯行為,通常不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處理,而會給予適當之處分,例如不付審理、保護處分等。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經過一定時間會視為未曾受宣告,並且會塗銷相關紀錄及資料。 就民事責任部分,你與你的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若你受有損害而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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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ris 105-02-29 0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叔叔趁父親不在台灣,把父親的股權偷偷轉到他的名下. 父親現在想告叔叔偽造文書侵佔刑事. 我們想知道 1. 起訴書送給檢察官後, 通常多久時間會起訴呢? 2. 父親告叔叔刑事起訴書送進去後,如果後來檢察官不起訴,父親能繼續在提告刑事嗎? 3. 父親有叔叔的電話錄音證據, 請問這個證據是在送起訴書就要交給檢察官. 還是等有起訴再拿出來給法官. 4.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將相關證據交給檢察官檢察官依法偵辦,包含傳訊被告、告訴人、證人等,倘若認為有罪,會將被告起訴,然後將相關事證移交法院。

2、辦案時間會依據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告訴人指述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6

您好,

 

1、檢方偵辦時間沒有固定,需視案情狀況與檢察官個辦案之安排而定。

 

2、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父親可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案件有可能重新審查後起訴,惟若再議仍為不起訴處分,就不得再針對同一事件提告

 

3、有任何證據都應提出交由檢察官審酌,以利案件得以起訴進入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應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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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將開偵查庭決定是否起訴叔叔,若決定不起訴,亦可於收到不起訴書七日內具狀再議之,若有錄音證據,應製作成譯文提出之,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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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28 23:57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近日我在Facebook的馬英九總統粉絲專頁文章上留言鼓勵總統,但是看到一位許小姐言行刁鑽蠻橫,於是跟他開始對罵,最後她說她將所有內容截圖,要提告公然侮辱』,請問以下內容,我對他說的話構成公然侮辱成立機率高嗎?而他對我的言詞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對話內容:

我:許小姐,不要秀智商下限

許:石XX  原來你英文程度??也不過如此而已  不懂  不會看 只會ㄧ直秀下限  還有口說別人  連最基本的英基礎都不會

我:許小姐你真的不要秀智商下限  妳國文造詣被人家笑死了  快去躲起來  英文也沒多厲害  屁眼夾著趕快滾 來來來我來教你怎麼說英文  許小姐  智商是可以訓練的

許:石祐菘  moron

我:You are out of your mind. I've had enough of your garbage.Shut your trap. 少了一些腦還是可以活下去的  當個好女人知道嗎?  嘴就別那麼臭了 許小姐  妳沒有很厲害有沒有很偉大  你要知道自己跟浮游於天地之間  要懂得感恩先賢  不是只會在電腦前屁話 你如果可以省下這些屁話的時間去掃地 整理街道  你就成功一半了

許:石祐菘  You eat shit

我:許小姐  干真的假的你英文就這樣而已  只會叫人吃屎  用點腦袋我求求妳

許:李xx,ok 國黨的支持者是騙子加ㄧ個不懂英文的腦殘ㄧ直在秀下限  哈哈 石祐菘 Cheap mouth

我:許小姐注意你的言詞  嗆不過只會罵人你到底還能幹嘛  妳生出來就這樣了嗎 閉著你的垃圾嘴  讓老天爺來教你做人 不會做人就不要當人  整天只會說垃圾話  講什麼話什麼人

許:石祐菘Neuropathy

我:閉嘴你沒資格跟我說話  你被中華民國人看雖小 許開頭佛不用修了  假仁假意讓人想對你吐痰 許凱蜥 你目前只能說單詞  來個句子可以嗎? 媽的低智商的  欠教訓  教你怎麼當人

許:腦殘無藥醫  還真的ㄟ  馬是公開版的  誰都會看的到好嗎  還需要烙人嗎 石祐菘    你黑眼圈很重喔  是卡到嗎  還兩眼無神欸  怕怕

我:大家來看看他那張照片哈哈哈  值他媽多少錢?

你好:

互相都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進一步要判斷加重誹謗罪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

小嘉 105-02-28 23:45

總而言之我們就是互相看不順眼的兩邊

今天我們的人只是剛好用遊戲的廣播跟自己伴侶說我愛你 所以我們大家就出去公共頻道聊天了幾句

這時候另一邊的某位 突然用"全頻道廣播"說了一些話 然後句末說{嗨 死三八們}

然後我們爭執了幾句(但是我方並沒有任何辱罵)

這時候對面那位威脅我說他開別隻的來對我怎樣 我說:反正看你說話這水平就知道不是那個帳號本人阿  結果對方回嗆:{趕快去找你家隔壁老王,吹喇叭}

請問針對她說的那句 我能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辱罵的對象不確定,所以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

2、「開別隻的來對我怎樣」的原文是什麼?可能涉嫌恐嚇罪,程序上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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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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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 105-02-29 23: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辱罵的對象不確定,所以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 ... (恕刪)

請問  她之後又回嗆我[趕快去找你家隔壁老王"吹喇叭賺學費"]

真的不構成對我傷害嗎  因為我真的很生氣他在公共頻道這樣亂說話

Ken 105-02-28 17:38

家庭丈夫A(有7歲兒子,5歲女兒)

有夫之婦B(無小孩)

B老公有脅迫性的告訴B,封鎖並遠離A就不提告與不把資料給A老婆,有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與line的曖昧訊息(無抓姦在床)。

A正在看精神科,因長期受老婆語言暴力。

因B老公欠勞健保等費用20個月,相談多次 B老公並無改過,所以B想離婚

這樣A B會被告通姦罪嗎?妨礙家庭是否會構成?那A B以後可申請離婚嗎?是否會被舊事重提 所以不能申請離婚

你好:

A與B的配偶可能會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惟通姦罪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由照片及LINE對話綜合判斷,足以讓一般理性之正常人都認為有通姦之事實,就可能會構成通姦罪。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要看檢察官、法官心證,惟相關照片、對話內容已足以侵害配偶權,A與B的配偶可能會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有可能會訴請離婚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已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或自其情事發生後二年內訴請離婚,否則不得請求離婚,惟若有其他離婚之事由仍然可以主張。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A、B若要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就通姦一事A、B要全部責任,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惟A可能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Ken 105-02-28 18:29

請問B在訴訟結束後可訴請離婚嗎?

還是要一直受外遇一事而不得離婚

可能因內疚等原因造成精神疾病而訴請離婚之類的,

這樣的話是否可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2

您好,

 

1、有外遇並非表示就不得訴請離婚,仍可以老婆有精神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因內疚而有精神疾病這個理由聽起來很奇怪,且外遇可歸責之一方不能以這個理由要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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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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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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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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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難 105-02-28 11:25

朋友的跟她男友分手 但之前曾以她的名義貸款一部汽車   但她前男友多期貸款未繳 目前還都找不到人 目前銀行已向法院凍結朋友銀行帳戶  她可以先去辦理失竊嗎?在寄存證信函去要求她前男友出面處理 若在不出面是否可以去法律提告 哪該用何種法律提告呢?

您好:

1. 因車輛並非失竊,不建議報假案,因此恐會觸犯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2. 若您可以舉證當時她與男友有約定以女友名義擔任人頭車主,且男友為實際車輛使用人,即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透過訴訟方式,將車輛所有權移轉給男友,並請求男友返還女友替這輛車所支出款項或其他的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8

您好,

 

1、可向男友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2、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清償貸款並將車輛辦理過戶手續,以及賠償您朋友因銀行帳戶凍結所受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雪0 105-02-28 10:59

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你好:

警方已到場處理並送醫,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認定你有過失,對方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向你請求損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你是否有受傷要由醫院開立證明,否則難以認定。若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 要看你是不是因車禍所受之損害而定(薪資損害、就醫交通費、醫療支出等),開庭之交通費通常要自行吸收,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強制險不理賠車損,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任意險)、全險才會賠車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乃論之罪,可繼續談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43

您好,

 

1、車禍事故當下有報警且警察到場處理,所以本案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對方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最終可能不會成立,因本件車禍事故過失全歸責於他。

 

3、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泰 105-02-28 01:39

律師你好 問題如下~

外婆與孫媳婦吵架~並沒有打架~  兩者都有精神上的問題~

都有身心障礙手冊~分別為(外婆)中度 跟 (孫媳)輕度

警察有來家裡勸導~ 但是外婆去醫院驗傷竟然驗的出來有傷~

而且誣賴是孫媳婦所為令他受傷的 但是孫媳婦根本就沒打他!!

這幾天警察就會來家裡訪問~而外婆說要提告~

請問像這個樣子的話~~要如何證明說此傷非孫媳所致成的~

另外

請問外婆時常干擾孫媳婦夫婦倆~

時常說一些很難聽的話~導致兩者時常吵架~

也時常用言語攻擊我們~汙辱人格~

外婆也激怒孫媳夫婦~時常叫孫媳婦滾回娘家~

也使出生三個月的小朋友受到驚嚇~

 請問像這樣的話能告外婆  1.誣告 ~ 2.妨礙家庭 ~ 3.霸凌 嗎?!!

或者是說能對外婆提出甚麼告訴嗎??!

在麻煩律師幫忙解疑惑了 感恩!!


邱小姐 105-02-28 01:15

 

以下是我在臉書上公布的文章內容:

頭痛

問題來原:

我在臉書上賣了水鑽,起先沒錢,所以私她,但她不高興,於是我立馬寄去給她,現在,她不能領貨,我問她:貨寄去她家,她的問答(隨你便)讓我感到她沒誠意,所以我問她有沒有誠意?她又不高興,問侯我媽,說要在臉書上,請大家評理。。。

第一:沒名字沒辦法領,而且要本人,客服專線也表示:當然領不到

 

第二:她手機不能用

 

第三:我有問題都直接的先詢問對方,都我不對嗎?

 

第四:她不買了

 

第五:因為我新手,所以會臨時狀況多,但我也是立馬處理。。

 

第六:貨到付款方式:7-11沒有貨到付款,只有代收物→交貨便

我用的是交貨便,所以沒代收貨款,

那當中的蝦皮、yahoo等拍賣才有代收貨款,

豐掌櫃要簽合約且要有信用卡

黑貓宅急便是要到他們那簽約,等1∼2星期後才能用,我急著用錢,當然就先跳過

而因為她沒全名,我問過客服專線,她說可以轉交貨運,但必須要付運費,大約120∼220吧?看貨的大小決定

 

第七:我是聽她說隨你,真的有點氣,我很有誠意交易好嗎?

 

第八:問侯我老媽,不覺得過份了點嗎?我可以提告,但我很討厭法院,所以算了

 

第九:現在是你不要,是你棄單!

 

第十:我確實沒是沒錢,但我至少很有誠意和不會沒肚量的問侯人家的媽媽((我現在回你,要幹我老媽,請你去問她,謝謝您))

 

106年2月18日晚上21:26私訊我,向我購買了3個施華洛世奇水鑽手機防塵塞,她的line:Cainiu1117,臉書叫蔡蔡,0930855973,2月19日15:13因為我身上沒錢於是向她提出了可否讓我先拿1個去賣,她氣炸了,一直用私訊罵我,我跟她講我只是先詢問她,並沒直接的賣給他人,在2月19日16:43時她曾告訴我,她可以不買了,2月20日約12:48去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20號的7-11超商用交貨便寄出,交貨便代號:D79319107476,並且告知她寄出了,把貨單收據給她看,也告知她匯到「周庭輝700-01211140403941郵局帳戶」

在2月23日我用線上查詢貨到了沒,看到了貨到,請她去領貨,她去了很多次,說都沒,還請家人去看,這之前我們有時在line有時是私訊溝通,在2月24日我打電話去客服確定了是怎樣的狀況,客服說:「沒全名當然不能領,不然就是在請貨運公司配送她家,但要看大小來收費,約120∼220元,我說不確定她的電話,只有市內電話,她請我確定了在打過來」

我告訴她要4∼5天,我說「直接的寄去你家,不就好了」

她說「要提早說,我不一定都在」

因為她這句話,又怕到時她不在家不就白跑了,於是我忍不住說「妳到底有沒有誠意要買?」

這當中,因為我還是新手,臉書上又沒拍賣網站上的付款取貨,所以只能1直變動,我也忘了告訴她,但我真的對她滿抱歉這點的

但我問完這句後。。。她說:「幹你娘」「是你的問題」「話都你在講」「現在要我把對話po在臉書上審理嗎」「問題都是你」「草九百」「老娘不爽」「不買了」

我說:「我請問您,您要怎處理,您就無所謂的樣子,而且,我確實有寄去了,貨也在那」「還有請你別講粗話」

她回我:「去洪幹」「問題一堆」就在line沒回我了

 

在2月24日時她在1個社團叫「我只能說幹」(注明:本社規定在每次發言前要加「幹」)

Po文說我,[拖了好幾星期,又問題一堆,貨都沒到就要她付錢]

並且在那裏,又在度罵我「幹你娘,還說她幹嗎要買3個垃圾回家,請問你進這個社團來騙人的嗎」

在2月25日她向裡面的人表示:「樓上的該踢,文盲」

因為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和平的解決方案,於是我先提出了我的善意,在那社團,向她因為我問題多,造成了她的麻煩了,我很抱歉,請問您還要買嗎?」

在2月26日早上她在社團說:「你去看身心科」,約晚上10點,我又再度提出了我的善意,她回:「#%^#$%,幹你娘」

有必須要1直問侯人家的老媽嗎?。。。。。。。。。。。。。

 

我在臉書上有提到她在說「幹xx」我就考慮告她。。。但她還是問侯我老媽。。。

 

照片附上大概的經過,共列印21張,全部約31張,請庭上查閱,謝謝您

在請問,暗式的:草泥馬,你老目肖查北,去宏幹,草九百,文盲,和發文中的內容有這些字眼,也算是嗎?

注明:我們是一個社團認識的,那一個社團發言前1要加「幹」所以那一個字,跳過(如果都有算就→幹你娘4,文盲2,你老目肖查北1「不懂這句」,草尼馬吃牧草1,去宏幹1,草九百1

請問我到底怎處理,她在那亂說,是我拖了好幾星期,貨都沒到,就叫她付款,謝謝您們

王壹 105-02-27 21: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mmy 105-02-27 18:43

請問

事故過程:號誌為左轉燈.我騎機車由外車道左轉.對方紅燈內線直行.於路口中間碰撞.我們為同向車.警方做筆錄對方卻改口他是要左轉...幸好初步判斷分析還我清白.我是未依兩段式左轉.對方違反號誌指示行駛.也就證明對方紅燈的事實.

請問對方筆錄作假欲推卸肇事責任有刑責嗎?

或之後除了提告過失傷害.還能告他什麼罪名?

你好:

警方對於交通事故有實質審之查權限及義務,除非有冒名或頂替之情形否則依不自證己罪原則不會有何刑事責任。 要判斷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情形。 民事上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責任歸屬將來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你也有責任,對方可能會向你請求車損
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阿甫 105-02-26 19:29

先前有詢問過,這次事情發展到原本8萬分4期,第三期的時候對方未按時還,隔天卻說只有五千,先讓他欠著,並說最後一期會全數還清。

而我也簡訊答應對方等到最後一期,請問我可以反悔直接提告嗎?

若最後一期未還清,可否提告請求更高賠償金,或者是依到期日以5%利息計算呢?

謝謝大家

您好:

依照民法第318條規動,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因此若和解書當中有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規定,,您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甫 105-02-26 20:4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民法第318條規動,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 ... (恕刪)

 

 謝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解答。

但我們和解書為私下和解,而我在法院也已經撤告,所以法院並無和解書或者調解筆錄,令和解書沒有寫到視同全部到期之字眼..這樣我可以請求支付命令嗎?不然他承諾的分四期還清都沒有實現

沈恆 (沈律師) 105-02-26 21:19

因為不是法院的和解筆錄,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必須依和解書約定以支付命令訴訟請求履約。還有和解後如果另外答應延期清償,就只能依最後的約定為準來請求,遲延可請求利息,但不能再增加和解金額。

阿甫 105-02-26 21: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不是法院的和解筆錄,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必須依和解書約定以支付命令訴訟請求履約。還有和解後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回答

 

另外請教利息如何算呢? 我可自訂嗎?

例如8萬分成4期,若最後一期到期日沒有付清前兩期的費用,我是否可以從第三期到期日計算到第四期到期日這中間當作我的利息計算日期呢? 

山姆 105-02-26 16:13

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你好: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你調解筆錄之記載不同,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7條以下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可能會是可替代行為(直接修復)或不替代行為(例如容許進入+修復)之行為,執行方式不同,先繳納之執行費最後都可以跟對方要回來。
山姆 105-02-26 16:06

各位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可以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民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ochin 105-02-26 08:45

1.社區財報未經監委蓋章就請款,依照公寓大廈規定為何?主委.財委.總幹事,各有和責任?及以哪條法規提告?

2.上月會議紀錄也開會同意銀行加監委的圖章才可請款,但主委本人也未執行銀行加章,所有程序不經會議紀錄施行,如何罷免主委?

阿濬 105-02-26 02:38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在與對方溝通過程中,對方竟然像我嗆聲:你算啥(台語發音)!我可以提告涉嫌恐嚇嗎?謝謝您!感恩!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26 18:31

您好!這種類型的發言不容易構成恐嚇

信爸 105-02-26 01:41
最近老婆在網路上賣網家東西 東西價格在一百內 以低價買進在以多幾十塊錢賣出 而在上面用的圖片都是從原賣家複製 最近收到賣家說我老婆處犯商標法 要私下去警局和解並付和解金 但我老婆雖然賣出商品但未寄出 錢也還未收到這樣會有事嗎? 請問這樣被提告初犯罪刑會判如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6

您好,

 

1、您老婆將商品圖片PO上網那一刻就已侵害商標權與著作權,與是否實際賣出商品無涉。

 

2、本案案情尚屬輕微,應不至於有嚴苛之刑期,但仍應極力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孫判處易科罰金但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少爺 105-02-25 16:06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二、要先搜集證據

三、我的事務所在台北,而且高屏的對我來說太遠了,目前沒有接案的打算。

四、高雄來說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林石猛開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進祥律師事務所也不錯,是很有經驗的律師;中小型的律師事務所的話,林岡輝律師不錯,他是很認真的律師;謝以涵律師的話辦案很靈活,這幾個律師我都很熟而且都有合作過,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聯絡方式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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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狗 105-02-25 14:02
請問一下之前有個網路認識的朋友把遊戲帳號送我因為他說不玩了 後來輾轉我又給了別人 最後被賣掉了 結果送我帳號那個人臨時要討回 還說要提告 請問一下 我會有問題嗎? 我跟他沒有任何約定 但他說有跟其他人說如果想玩會討回,但重點是他當初給我帳號時完全沒跟我提過這件事,我以為他不玩要給我,所以我不玩以後也送人了,最後被賣掉,請問我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您的說法,帳戶已經轉移,所以不會涉及不法。

2、不過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還是要檢視相關事證來證明所謂的帳戶同意轉讓乙事,屆時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檢附相關事證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