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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 105-03-09 15:00

各位律師你們好,有問題向各位律師請教

這個案件有恐嚇毀損當事人車輛,車輛毀損部分,檢察官已超過告訴期六個月,對方竟然不起訴處分,請問律師如果提告民事求償? 請求權是多久?

除對被告求償車損部分,還有哪些可以向對方求償?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15:19

毀損可以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恐嚇部分也可請求精神賠償

你好: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車損部分要準備估價單或維修單據,恐嚇部分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能證明有恐嚇犯行,而你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通常可請求10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2

您好:

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定有明文。因此,雖然對方刑事部分不起訴,您仍可就民事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而車損及維修部分,需有維修單據或估價單等確認您損失之證明提告,才足以認定。
恐嚇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95條起訴,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只是實際請求的金額仍須是您所遭遇的事實描述而定,亦需有一定程度的舉證,例如對方確有恐嚇之犯行等證據,較有機會勝訴。 

鄭小姐 105-03-09 13:39

各位律師您好,請問我方網路商城發現有一名人士以假資料進行惡意訂購,時間長達一年,對方的收件地址/姓名/手機/市話都有填寫,但查證後都是假資料,並且甚至連IP位置都有做假(每次訂購都來自不同國家),屢次封鎖都會重新註冊假資料在惡意訂購,已足以證明對方是惡意訂購搗亂,想請問:

(1)惡意行為是否足以構成刑事詐欺罪?

(2)對方所有資料都作假,提告有用嗎?抓的到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偽造文書毀損財物、妨礙電腦使用等罪,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2、不過倘若所有資料都是假的、IP也是假的,調查恐有困難。

 

阿榮 105-03-09 13:19

當初我的朋友到我家按電鈴找我,是我大兒子往外開門要讓他進入,我朋友只站在大門口未進入跟我談話,後來因為我和朋友起了口角!我大兒子要關門,不讓我和朋友繼吵但我並未要求我朋友離開,我大兒子因我朋友站在門口無法關門,所以錄影,並報警要求我朋友離開。

但員警卻要求我們一同到派出所,未詢問我兒子,要不要提告?要告甚麼?竟直接作筆錄。隔天我和朋友吵架的事,我兒子都瞭解,也原諒我朋友昨天大聲的吵架!但不久卻收到地檢署傳票!當庭檢察官問我兒子要不要撤告?我兒子回答要!後來我朋友收到簡易判書,才知道當初員警未微求我兒子同意,也未解釋法條,直接以強制罪移送。請問員警有錯嗎?我兒子當初並未要提告

阿頡 105-03-08 21:57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您好:

情侶之間只要雙方在成年且知情下,將親密行為自拍留念,是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必須確保若拍完之後的隱密性,一旦外洩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就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頡 105-03-08 22:58

謝謝律師的回答,那若是如我所說,是由對方家長擅自偷翻的話,這樣對方有犯什麼樣的錯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23:48

您好,

 

照片係在雙方同意之情形下拍攝,且照片既也存在於女友手機,表示他知情並同意,本案女友母親無法提告任何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頡 105-03-08 23:51

 所以並無侵犯隱私之類的嗎?

amy 105-03-08 21:51

一個月前我的朋友因為開貨車在出車禍,而該公司的老闆就他資遣了,也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書,也不發??遣散費與薪水,說要等到保險公司確認責任歸屬都賠償確定後再發給資遣費與薪水,所以發薪水當日他就沒領到薪水,我當時很生氣,替我朋友打電話出氣去給這位前公司的老闆質問為何不發薪水,當時我的口氣是很不好很兇的,但我在電話中並沒有辱罵這位老闆只有質問他,後來,該位老闆馬上反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說,如果我不向他道歉,就要提告我,還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道歉他黑白兩道都認識,我心中很害怕,該怎麼辦。還有該位老闆隔天馬上就給我朋友資遣費和薪水,然後就說要處理我的事情,這種情形造成我心理上很大的恐懼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2:22

 您好

您可考慮對其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

1.您僅是透過電話質問他有關薪資的部分,並未有違法事情,因此就算他說要提告亦無相關依據,此外,若對方公司仍不解決發放薪資的問題,建議可直接向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2.對於對方威脅要處理您的事情,有無相關證據,如手機電話錄音等,若有相關證據即可提告恐嚇罪最,此外,建議與對方拿取薪資時,要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您們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頡 105-03-08 18:37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Jay 105-03-08 17:05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法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迷津,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大伯所持之執行名義為何,以及是否受既判力之拘束,而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之必要。 可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會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之問題,且你要舉證證明確實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要再爭執難度甚高,建議尋求律師正是諮詢,研究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54

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您們搬離,但需有法院執行名義才有強制力,您應先確認執行名義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就必須搬離。既然已經有提告失敗的經驗,若還要爭執,最好準備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可行方法。

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mars 105-03-08 12:37

你好我叫小吳:最近跟一位網友通話 那位網友常常說她都有用電話錄音  

有時會說要將我們的對話po在網路上事後又說開玩笑的

我問他為什麼要錄音他說這是他的習慣為了保護他自己 

請問一下他這樣偷錄音沒經過我的同意可以? 

我能做提告的動作? 還是

如果是違法的話請問我能用哪條法律喝止他?  

還是能直接提告 謝謝

Paul 105-03-08 07:25

大家好, 因為我在汽車保養場聽到民眾聊天說某某立委候選人有小三, 我不是很相信(因為他形象還不錯), 所以在社群網站詢問... "聽說某某某有小三, 是真的嗎?".... 結果現在該立委候選人落選了, 卻以"意圖使人不當選"來提告妨害名譽... 查了相關案例, 好像還沒找到類似我這樣的情形, 所以上來詢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感謝了!

Paul 105-03-08 07:39

 昨日出庭, 檢察官問我"何處聽人說xxx有小三?"

我回答: "x年x月x日至xx修車廠修車, 當時恰有xxx的宣傳車經過, 結果有客人說他有小三... 我不知該客人姓名, 但是修車廠老闆應該也有聽到!"...

如果到時檢察官傳訊修車廠老闆, 修車廠老闆為了明哲保身說不知道的話, 那我是不是完蛋了?! (其實一直以來, 某某立委候選人自己在臉書就常強調自己被抹黑"家庭不幸福, 已經離婚"... 顯見他自己也知道外界這種傳言很多... 我只是上網詢問真假就被告了... 感覺真的很冤... 我說他形象不錯是指選民服務方面, 不是指個人形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涉及私德,所以即使是事實,仍有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芊妤 105-03-08 02:46

請問遊戲上陌生人的謾罵能提告嗎?

在遊戲中ID:檢舉那個劉芊妤、劉芊妤是無辜的(兩人)

不認識的人因為遊戲輸,他要投降我們不投降,就突然說『劉千瑜是破麻』

遊戲10人

但只有我ID是劉芊妤

他打的字是千瑜,跟我的ID我的名子不一樣

請問有拍下罵人的照片,但僅知道遊戲ID

本名及地址出生年月日都不清楚!

這樣能提告嗎?

網路是否可以查IP位子呢?

劉芊妤 105-03-08 02:55

補充一點,他罵人的話只有5個人能看見,敵方隊伍看不到,所有人ID只有我是劉芊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6:51

對方的言論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但因目前通保法對調取ip有法定刑的限制,公然侮辱罪尚不符合通保法的規定,因此就變成要設法從其他線索去找出對方。

OwO0822 105-03-07 23:42
事情是這樣的: 曾經有過2個好友(以下稱ab ) (a&b原是朋友,後來吵架又分開了。變成我&b、a&其他人) 後來a她看不爽我,就到處亂散播說我是「自殘姐、殺人魔、有病的?」之類的 這之後就有人在半路攻擊我,也有鬧上學務處,後來以再觀察結束(有蒐證到) 而近來a在班上勢利變大,b就想和a打好關係 因為b知道a討厭我,就一起咒罵我 某日集會b說身體不舒服想在班上休息,在我追問之下也還是一直不知道怎麼了。 我就很擔心她,我就把我視為防彈背心的手機(開錄音)放抽屜((之所以稱之為防彈背心是因為它曾經錄到1次a唆使的同學罵我自殘姐)) 就這樣我就錄到ab在罵我? 說做作、心機重、上課玩手機??其實我還沒全部聽完,但聽到這些我就不敢聽下去?? 說真的上課玩手機什麼的真的沒有,a看到我把手機拿出來就這樣亂說(事實上我在開錄音 我就覺得很傷心&失望 所以說因為不想再原諒a我想提告;因為很生氣我想提告 因為我尚未成年,我怕告不成,先來問問看 請問:以上述(做作、心機重)算侮辱還是誹謗? 2人私下談話可算嗎? 如果真要提告當事者會接受怎樣的懲處呢(1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事誹謗罪及校園霸凌問題。

2、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報請少年隊進行調查。

3、建議應該將這些狀況告知您的家長,倘若要報少年隊或是向學校申訴等,需要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

 

 

ag059087 105-03-07 21:07

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
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
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尚未進入辯論程序,所以無庸經被告同意即可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07

本件是原告撤回起訴,沒有實體確定力,因此原告隨時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每次起訴原告都需先繳納裁判費,應會有所節制。

ag059087 105-03-07 23:13

謝謝沈律師與謝律師的說明, 謝謝!

阿佑 105-03-07 21:04

和一名滿18歲女生援交(確定已滿),後來被女生家長發現說要報警處理。

交易內容是雙方談好條件,無任何威脅利誘。

雖然家長堅稱女孩交易時,此女還未滿18所以要提告我,但我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交易時此女生已經成年。

請問這樣對方家長可以提告我嗎??有任何刑事責任嗎??

 

 

 

提告都是可以的,重點在起訴或是不起訴,起訴後是否判有罪,這些都要看證據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女於行為時確實已滿十八歲,則應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23:37

您好,若為性交易時,對方未滿18歲,會有兒少性交易的問題,但可爭執您並未知悉對方未滿18歲且對方的談吐或衣著成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家長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目前若已知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之,並積極蒐集過去曾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證據資料,以利了解對方可能掌握之證據為何,應如何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佑 105-03-17 09:3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阿佑 105-03-17 09: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家長可對您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阿佑 105-03-17 09: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女於行為時確實 ... (恕刪)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阿佑 105-03-17 0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為性交易時,對方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zm 105-03-07 20:15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你好: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關於右手小指永久性的傷害可能會造成勞動力減損,此部分要由醫院鑑定及審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準則(簡稱AMA),並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依霍夫曼係數表扣除中間利息,若現在和解未考慮到勞動力減損,和解後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建議審慎考慮是否現在訂定和解契約。 若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不願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將來被告只要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惟易科罰金與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關聯性,你若要請求,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並請法院函詢醫療機構或送鑑定釐清勞動力減損之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2

您好,

 

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標準,因小指並非常用之部位,且不影響整隻手的功能,得請求之數額可能也有限,法院也會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去做一些調整,

再者,您有請工傷假表示已有請領薪水,這部分也不能再向對方請求;

本案情形您可依據所有醫療單據向對方請領醫療費用,再酌加一些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傅 105-03-07 19:52

 各位律師小弟想詢問一下

只有車損無人員傷亡

關於求償問題

是否可以要求

 (車損 +肇事鑑定報告+調解請假工資+精神賠償

一併納入賠償金額裡面呢??

本人開車 對方機車 肇事報告出來主因是對方錯

我方無肇事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陪車損+鑑定報告

其餘不陪

如果我提告是否可以要求這些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07

您好,

 

1、車損是以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併同鑑定費用也可要求對方支付。

 

2、但本案無人傷亡,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調解請假工資之請求也於法無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葬夜 105-03-06 23:46

最近我參加的遊戲Line群被翻了兩個,聽說現在可以提告翻群的人,那需要具備哪些資料?

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ara 105-03-06 22:34

我想要和先生離婚,可是他不肯協議離婚!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現在處於已經分居半年多,現在我和小孩住在娘家,雖然之前先生會家暴,但因為他打我後會好言好語還會假裝懺悔,所以我都沒去醫院驗傷也沒提告!可是先生四年以來限制我不准跟任何男生朋友往來,甚至大學高中同班同學也不行是臉書朋友也不准有line更不准有電話甚至聯絡!連我跟姐妹想出去聚餐玩也不准!更直接跟我說,我嫁給了他,所以我的人生由他規劃!之前因為他休學,現在有了小孩才想到之後出去找工作需要學歷,想要讀空中大學,他卻只認為我就是去玩去認識別的男生!因為小孩現在還未滿一歲,自此生小孩還在坐月子他打我,所以我在小孩兩個多月就搬回娘家,白天父母都去上班,所以我幾乎是自己全天照顧小孩,也為了顧小孩我育嬰假結束後就直接離職在家!可是偶爾他來娘家載我和小孩出去走,都還要看他臉色,甚至不滿意就對我大小聲,也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場所!跟他說想休息放假,他就說我沒責任不配當母親!因為他不准我請保姆要我照顧不讓我上班,可是他給的錢卻不固定時間 也沒有固定金額 幾乎才一萬出頭,甚至不到一萬,存進戶頭的還要扣掉8500是他自己租屋租金,我在娘家都是吃父母的,小孩東西尿布奶粉幾乎都是刷卡買,他給的錢幾乎拿來繳卡費甚至還不夠!甚至他現在開的車是我爸舊的車!他也不准我學開車,只因為教練是男的!之前在line吵架還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警告的話,知道現在我要離婚,便開始裝樣子傳訊息說再辛苦他都會努力賺錢什麼的…可是他給我的精神壓力又這樣控制我的人生,這些原因可以離婚嗎?可以拿到監護權嗎?之前懷孕九個多月他還說不要以為你是孕婦就不敢打妳,還說要把我踹流產!現在小孩出生四肢健全才要跟我搶,甚至說反正我會被律師騙,他沒有錯 也不怕搶不到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23:42

您好,

 

1、依您所述,本案有很多得訴請離婚之事由,另於離婚之訴中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小孩扶養費。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委由律師代理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應得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我覺得你可能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新手父母壓力的確是會比較大。

三、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四、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證據夠不夠,以及你需要什麼證據,先加強舉證之後再來處理。

五、還有就是你老公的狀況有二個原因,一個是他沒有自信心,一個是他愛你。他愛你所以才會在乎,才會妒忌;他沒自信心,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方法綁住你才會限制你東限制你西的。如果你還要繼續婚姻的話,第一個是要培養他的自信心…

六、攻心為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06 16:54

如果只知道對方名字跟電話,這樣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被告之姓名及電話,足以特定被告,即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6:58

您好,

 

1、提告必須要能確認對象身分,光有名字和電話可能尚不足以特定出被告是誰。

 

2、如為刑事案件,可先報警由警方協助找到被告;如係民事案件,至少需要對方之地址才能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法院調取電話登記紀錄,但該電話若非該人所有,則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3-06 16:49

律師您好:
您好,有人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以及毀謗我的人格,關於公然侮辱罪,毀謗罪與妨害名譽罪,有以下幾點向專業的律師您們請教。

Q1.請問我要對"對方"提告,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嗎? 還是要到哪裡報案呢?請問該如何報案呢?
Q2.對方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也毀謗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是一次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以及毀謗罪"三項罪行嗎?

Q3.請問我對"對方"提告後,需要請律師,支付律師費用後,才能跟對方打官司嗎? 

謝謝律師們的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事證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是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不過倘若委請律師提告,程序進行會比較快速,且後續的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到庭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對方所為言論內容詳細描述,以確定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直接遞告訴狀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婷 105-03-06 02:45

我和朋友的私人隱私對話,因內容談及同事與主管,結果朋友將我與他ㄧ年半的話全備份,寄給我的主管,我主管接到此內容找我約談,此內容皆為我個人隱私,我無意要第三者觀看,請問我該如何提告轉寄內容的朋友,另外內容牽扯?主管同事,我會涉及犯罪嗎?

wumhi 105-03-06 00:47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僅以媽媽的名義去提告~雖然我也是當事人之一~也有診斷證明書~但因為我只有小擦傷~之後也都是自己買藥擦~所以我並未跟媽媽一同提告對方~請問在開庭時~我扮演的角色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另外因為媽媽是容易緊張害怕的人~只要一緊張害怕她就會腦袋一片空白~會忘記要講的話或是把事情記錯.顛倒~或者講了不該講的話~請問我能將車禍的事發經過寫在紙上讓媽媽帶進去~照稿唸給檢察官聽嗎? 或是說我能當媽媽的代理人~幫媽媽在開庭(偵查.審判..等等)時發言~陳述事實經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沒有提告,就不是告訴人或是當事人,您可以當證人到庭陳述。

2、到庭無法照稿念,倘若您的母親無法妥適陳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該傷害罪係由您母親擔任告訴人,您並未提告,因此在檢方那裏您僅是擔任證人的角色,母親才是當事人,當檢方依法起訴,案件移到法院審理,此時檢方即為原告,您與母親同為受害人,皆列則為證人之身分。 建議可將案件內容撰寫成書狀,開庭時直接陳交給檢方,亦可準備講稿,在偵查庭時即可照稿念,但如果檢方認為您陳述的內容與書狀相同,可能會就簡單問幾個問題而已。 檢察官開庭時,僅有被告、告訴人、證人及告訴人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可在場。其他之人,即使是親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無法列席偵查庭旁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om 105-03-06 00:11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溝通上的誤會,通常法院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場確認撤回告訴的意思。

2、可以先備妥相關履行相關約定的事證,法院自然會斟酌,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5-03-05 22:35

您好!

前陣子我要帶我母親(後稱黃母)和我朋友一家出國遊玩,但對方的母親(後稱廖母)知道後便以為黃母與她丈夫有不正常關係,便以手機通訊軟體放話指稱黃母與她丈夫有不正常關係(事實皆無),且講的不好聽,近日透過黃母朋友間的談話發現,廖母將不實的言論四處跟共同的朋友們講八卦,造成我母親的名譽及心理受損,不知這樣是否能夠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23:02

依您所述情形,黃母可蒐證對廖母提告誹謗罪,並可請求民事精神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對方散佈之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 105-03-05 14:4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對方本身有在外借款及開本票債務人,其本身名下房屋有向農會貸款及二胎,如對方想要賣掉房子,賣到房子的金額只能還農會及二胎,並無法對其他債務人進行還款動作

1.向他購買房子的人是否會受到牽連?

2.若其他債務人向法院提告攸關本票事宜,請問:那間房子會遭到法院取消買賣關係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1

您好,

 

1、如房子已無設定任何抵押權,就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房子並未遭到查封,且雙方買賣關係為真,則您的買賣行為與移轉登記均不會受到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確保房地上面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清償完畢,並在過戶前已辦理塗銷登記,否則若未清償抵押權人還是會實行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並強制執行,屆時你買到之房地會被法院拍賣。 除非買賣契約是通謀虛偽或以不合理低價出賣而有害及債權人(可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債權人才會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16:01

如果您是買方,一定要確保能塗銷抵押權,通常作法就是買賣價金直接代償抵押債權,並拿到清償證明。

ikuaya 105-03-05 12:40

大家好:

  小弟近日因小事跟不認識路人有衝突拉扯,雙方都只有非常輕傷,

對方執意驗傷告我先動手,在警局筆錄雙方都驗傷互毆傷害提告

現在正等待開偵查庭,開偵查庭前我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沒有路口錄影機畫面。但有兩個路人可以證明我的說法,我開偵查庭是要提供證人什麼資訊,

還是偵查庭要證人也一起出席,需要律師協助幫忙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13: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事先以狀紙的方式向檢察官聲請證人傳訊。

2、 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1.若你們互毆的情況並未事先約定,只是單純因故而互毆打,若對方係動手在前、您出防衛而動手,且攻擊非重要部位亦並未繼續追打,就有主張正當防衛的可能,但如果您本來就具有侵害對方之意,實務上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建議先行和解

2. 如果是雙方互相攻擊,結果都是雙方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只會因為毆打事由或傷害嚴重程度而有所差異,但避免讓對方提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您必須確保對方本來就有攻擊您的意思,因此必須有證人作證對方先出手毆打你,或是在你攻擊後持續反擊並攻擊重要部位等,若能蒐集到路旁監視器畫面更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互毆情形要主張正當防衛不易,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當然更建議和解各自撤回告訴,避免遭有罪判決。

ikuaya 105-03-05 13:56

開偵查庭時要帶證人出席嗎?

還是要提供證人什麼資料?

 

我是希望能和解收場!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47

若想要和解,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表明有和解之意願。若對方有意願,也可以當庭和解或是請檢察官將案件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

證人的部分可以先寫狀子聲請調查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自身之情況越來越不利,目前應準備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紅豆 105-03-04 22:05

我騎機車..欲左轉入巷弄...與該從巷弄出來欲右轉的轎車發生擦撞...
該巷弄沒有號誌燈..而我是逆向..在對方的死角..

我自知理虧..想請教一下.. 因為我逆向(違規在先)對方就沒有肇事責任(完全免責)嗎..

雙方皆已申請出險..我想在雙方保險人員互相了解案情前..先有一個肇事責任比例問題及是否能提告過失傷害的了解 

你好:

只要你因車禍事故受傷,而對方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至於對方是否有過失,可持初判表申請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或接提告請求檢察官鑑定
紅豆 105-03-04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要你因車禍事故受傷,而對方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就可以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教一下..假設肇事責任機車7轎車3..傷者只有多錯擦傷挫傷..過失傷害提告是否能成功....另..提告成功後..能否知道約獲得賠償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44

您好,若任一方之人有受傷,另一方有一點點個過失,都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機械熊貓 105-03-04 11:40

目前公司釋出善意,提出我到同業就職只要不洩漏相關營業秘密,即不會對我提告,我有以下相關問題想請教:

1.原公司老闆致電我在面試的同業公司,強調我有競業條款如錄取我會有法律爭訟問題,這部分原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原則?

2.因原公司同意我去同業就職,如就職後原公司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競業條款或營業秘密等相關爭訟?

3.如提出相關爭訟迫使我離開同業公司,我是否還可以爭取相關補償金呢?因為原公司對這一塊不肯做出表態!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先前是否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若無,則公司無法以此來對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競業禁止條款要有效,法院實務認為需必備一定要件,不是單純有禁止條款就有效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合理期限及合理補償,而原公司如果有同意,當然就無禁止問題,不過這牽涉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機械熊貓 105-03-04 14:14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有檢視過我簽的合約,只有提到三年內不得以口頭,文書或其他方式洩漏公司秘密,並沒有提到任何補償金額或違約金額,請問這樣的合約有效力嗎?

另外如果我去同業工作免不了使用我在原公司的製程與專利技術,製程方面是否有違反營業秘密的問題呢?專利部分如先告知同業公司的法務部,若該法務部認為寧打訴訟不願付權利金,我是否還可繼續幫同業公司研發呢?

以上煩請協助釐清,十分感謝。

Jack藍 105-03-04 11:11
事情是這樣的,1年多前,我繼父因老人痴呆症到了末期,已經完全失智,但他名下仍有財產分配,因為繼父並非親生,只是名義上的身份,所以財產無法繼承予我及姊姊和弟弟,只能轉移給媽媽的名下,當時找來了代書幫忙,代書建議要找媽媽代簽父親的名字,媽媽推託不肯簽,於是叫弟弟簽,又因為對法律的不熟悉就幫忙簽了,事後媽媽將一部分財產送贈予我,當時姐姐不在台灣,事後為了此事多次爭吵,認為分產不公,日前媽媽相繼過世了,餘下部分遺產,姊姊為搶奪財產,提出當年的偽造文書一事要脅我們,如果不將財產給她就要去法院提告,請問此事會對弟弟造成什麼樣的刑罰?因為弟弟並非自願,是不得已的情況下做出的偽造文書,且事後對弟弟完全沒有任何的利益,就算上了庭,會不會輕判或不起訴呢?此事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真的不知所措,請網上的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49

若認罪且無前科的話,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或是起訴後獲得緩刑機會。

你好:

繼父因老人痴呆症已無行為能力,應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管理財產維護權益。 弟弟明知繼父無行為能力未經授權擅自偽造繼父簽名,構成偽造文書罪、行駛偽造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媽媽以及你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法官求情,從輕處理。 民事上繼父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財產登記回自己名下或請求返還,你們均是惡意,無法主張善意受讓。

代簽名部分確實構成偽造為書,不過可以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也可在審判階段爭取緩刑,另外妳姊姊以提告偽造文書換取交付財產,有構成刑事強制罪的問題,亦可以此反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姊姊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須提出證據證明非父親所親簽,且為弟弟所簽名,若無明確證據,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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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個可能的方向。

二、第一個方向是否認犯罪。如果要否認的話建議連私底下都否認。如果私下承認被錄到音,你在法庭上否認作用也不大。

三、第二個方向是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四、如果爭取緩刑成功的話,判決主文我查一個給你參考:

「林○榮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偽造之頂○五金工業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壹份上偽造之「林○發」署押、印文各壹枚、「林○○玉」署押壹枚,未扣案偽造「林○發」印章壹枚;均沒收。」。

五、不要過於擔心。但對方可能一直在錄音

六、如果大家談好了要和解也可以,但是談和解的時候用詞要特別注意,有的人是假和解真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妤 105-03-04 10:30

律師你好 因交通事故案件訴訟 提告肇事者 向對方求償三百萬,或申請先扣對方財產三百萬,這樣要繳多少錢給法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0:52

如果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話可免繳裁判費,若是一般民事訴訟,我這邊算得裁判費是30700元。

先生 105-03-04 01:26
最近朋友所發生的問題, 他人因這事件整個思緒大亂, 近期他突然被當年18歲時的一個女朋友要提告性侵 目前距離時事已經經過12年之久 據朋友描述當年女子16歲朋友已滿18歲 有發生性行為之後女子當時有跟不知道什麼的志工說明自己被性侵, 但當時好像並無有警察介入或遭到對方家長提告, 一般如當時有志工介入因該會有遭到提告的問題但是並沒有。 之後因女子懷孕當時朋友也有關心探望過, 但當時後並無任何異狀, 女子這那過程當中都還有寫信寄小孩照片給我的朋友(照片信封早已被丟棄) 之後一段時間後兩人就沒在聯絡, 直到前幾天女子因臉書關係找到了我朋友, 於是與朋友聯繫上, 女子堅稱這幾年有在試圖找我朋友要求精神賠償(疑點就是如果想要賠償怎麼會拖到12年之久) 當然要找人一定很簡單如果真是被性侵找上警察局提告絕對不可以找不到人 朋友現在就覺得如果事情已是12年前 如果現在被提告會有什麼問題。 不好意思大概只能這樣描述

當時女生已滿16歲,如果性行為是對方自願而沒有強迫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不過這樣的案件常流於各說各話,目前法院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說的話,採信機會很大,還是要謹慎應對。而如果對方是要請求認領扶養費的話,那就是以家事流程處理,訴訟中會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要協商的話,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倘若對方提告,則除了被害人的證詞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事證證明對方的意願有違反,而我方必須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目前此類案件對於被告都會相對不利,所以建議應該嘗試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程序上,會到員警及地檢署製作筆錄,可能會測謊,然後由法院進行審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36

滿16歲合意的性行為是不犯法的,而就算對方是以違背個人意思以強暴脅迫手段性行為,在舊法追訴權時效上可能也有問題,更別說是事隔多年證據怎麼取得也是疑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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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5-03-03 22:20

手機遊戲被玩家惡意私辱罵 罵的內容甚至於有拍遺照 看棺材之類的

是否有方是可以提告他?或者能提告何種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訊不會構成名譽侵害,但是倘若涉及恐嚇,仍然涉及刑事犯罪。

2、倘若有截圖蒐證,建議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達丁 105-03-03 21:0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若遭人惡意提告民事...(也就是對方"應該"無憑無證,我沒有錯啊~)

我只能花錢請律師去跟對方打官司嗎? (我有自信對方不可能會贏)

我不解的是,對方惡意亂提告,但我卻要花錢請律師奉陪? 

請問法律上我有何保障?  

謝謝律師的回答~非常感恩。

民事不涉及刑事誣告,所以你就是盡力取得勝訴,至於案件是否一定勝訴,所有的訴訟都沒有什麼是一定的,不同的法官對同樣的事證就有不同的認定和想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案件除三審外,並未強制律師代理,若您覺得對方請求確實無理由,則可以自行出庭向法官說明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少爺 105-03-03 16:39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您好,

一、刑事方面,如果A先生是故意的,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或刑法第320條竊佔等罪。

二、民事部分,可主張民法767條拆屋還地,並且主張房子蓋在土地上的不當得利租金

三、如果涉犯刑法,可以以刑逼民處理。

四、可以來電討論案情(0923-110785),只是費用必須了解案情及案件數量,才能明確報價。

 

以下附上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墨璃 105-03-03 10:57

今年春節出遊時,在台東發生車禍,而我方是受害者,住在高雄。車禍後對方委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是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遠低於車廠的估價,保險公司表示我們車子的剩餘價值僅剩15萬而修理卻要27萬所以不願意理賠全額。而後我們聯絡車主後,他表示她已完全委託保險公司處理,所以也不打算賠償

現在我方想要提告,但是民事訴上法上規定管轄權在於被告知居所或住所,請問是否有何方法可以申請管轄權轉移,並且完全不需要去台東(例如親至台東向法院聲請等等)?(我方是希望完全可以在高雄處理)

又或者是應該聲請強制執行?

十分感謝撥冗回答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18

您好,

 

1、民事訴訟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台東)提起訴訟

 

2、本案尚未提告亦未有和解筆錄,無法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N 105-03-03 08:49
請問律師                                    

被告人使用A兒子名下公司戶頭及B兒子戶頭,用詐術來詐騙,騙取不易之財。

也將告訴人當初交付金錢,挪為私用,並沒有完成交代事項,更不退款。

      =>被告人名下脫產                                   =>A兒子(成年),被被告人當人頭做公司負責人                             =>B兒子(未滿20)                                     1.請問如果此刑事案件有機會成立,是否也可對這兩戶頭的人進行提告"幫助詐欺"?能否成立?謝謝                                                           2. 還是這兩個戶頭應該用什麼名義告訴?                                                                       3. 有機會可以判還這兩個戶頭裡的錢嗎 ?還是只能針對被告人而已,謝謝律師釋疑。                                                                                                      

 

 

如果A與B均知道犯罪人使用自己的身分證及帳戶進行犯罪,那就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

犯罪帳戶中的財產可以加以扣押,於訴訟程序中,可以請求法院將犯罪事件中的不法獲利返還給被害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Oscar wu 105-03-03 08:36

我們是一政府立案公益社團,有人在LINE群組貼文"詐騙集團"等字樣

,本會向法院提告,被以"非社團法人"理由駁回,請問律師,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可向對方要回公道嗎?

你說你們是政府立案的公益社團,可是法院檢視後發現你們不是社團法人,顯示你們應該是沒有完成社團法人登記,那麼對外聲稱政府立案應該與事實有異。

如果你們連這部分都與事實有異,尤其你們強調是公益社團,因此談論你們的行為是否符合你們宣稱的內容的文字,應屬與公益有關的發言,此種發言型態會有特別高的自由度,你們要告對方誹謗恐難成立。

如果你們真的還是想要提告,由於對方誹謗的內容顯示該社團負責人是詐騙分子,因此可以請社團的負責人以自然人身分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