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William 103-04-29 21:29

您好:

在下昨日收到了一張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我被告妨害名譽

目前完全沒有任何頭緒是誰或哪件事

請問第一次開的是所謂詢問庭嗎?

我不知該怎麼準備 毫無頭緒 該找律師陪同嗎?

還有...這類的案件真的被告成立後 會被關嗎?

還是可以合解?會留下案底嗎?

 

無助中.....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是哪個地檢署? 開庭日期是? 既然不知道情況,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開庭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39

您好!通常不至於被關,且若能和解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iam 103-04-29 21:58

是在高雄地檢署  開庭日期是5/7

但我並不住高雄

 

因為並未被告過 所以也不知該從何準備起

有點怕到時原告有準備 我(被告)卻沒有準備而吃虧

目前也只能猜想 是否是網路筆戰時被對方抓到小辮子

但也毫無頭緒 不知是否真的如我所想的

 

很好奇的一點是....

我目前沒有居住在戶籍地 所以通知單有寄到我戶籍地去

但我的居住地居然也收到 但我並未去辦理流動戶口什麼的

法院究竟是如何得知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3:20

告訴人應該知道您的現在居住地。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恐係恐網路貼文所生之爭議,告訴人基本上未必知道被告是何人、居住何處,而應該是經告訴人提告後,警方透過IP等資料查得您的身分,而依法檢警進行偵查當然會以您的戶籍地作為住所以為送達址,而您的戶籍地址檢警要查調並非難事(連要傳喚一個人來訊問都沒辦法,這樣法院、檢察署豈不是不用開了)...至於您實際居住何處,後續應進一步具狀或者當庭陳報,相關文書或者通知才能夠向該址送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從公然侮辱誹謗之相關構成要件爭執,您無構成犯罪或嘗試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kina 103-04-29 19:03

100年/4月

原告授權我使用原告名義的電話在公司業務用途

101年/12月

弄關係不好準備拆夥(我氣話的告知檢察官合作至今)

102年/4/30

雙方進行民事案件返還費用(內容指出我們合作至102/4/30)

手機費用開始積欠

102年/6/30

我還有繼續協助原告進行業務處理(原告知情,因民事案件中有指出)

102年/7/16

我聯繫原告願意繳納全部手機費用並用新台幣五千購買此門號,雙方無共識

(已提出簡訊證物給偵查佐)

102年/8

我傳送大量簡訊告知客戶電話轉向我個人的門號

原告將電話停話掛失,並表達不知情手機為誰使用,並對我提告

「原告表達立場」:

原告認定6月底有要求手機歸還(無此事實也無證據),被告(我)還繼續使用原告之手機至8月,並無歉意。

第三次開庭轉調解時要求支付

1.手機費用約2萬5千塊

2.原告後續因此事件無工作薪資2萬*9個月=18萬 及 此手機帶來之營業

之全部換算為 「台幣100萬元」和解,如被告(我)有歉意將願意「60萬元」和解

被告(我)立場」

原告當初將手機交付給公司處理業務,對方皆知情,

拆夥應該與我取回手機(手機本體還在我身上)SIM卡已掛失被原告取回。

也有提供想繳費的意願,為何還有罪!
------------------------------------------------------------

我不是很會講話兩次有被監察官牽著走的感覺,檢察官認為我惡意不繳納電話費,

(因我們雙方有在爭執其他合夥事件所以電話費繳納當初也在其中)

目前開庭三次,兩次開庭感覺不利於我,

導向因為我認知101年/12月拆夥,但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打算依法辦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起初就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但第二次開庭最後畫押時,檢察官才告知這是小事,為何不繳納完即可,費用約台幣2-3萬,所以我離開後趕緊連繫書記官,請書記官再幫我們做調解

沒想到,第三次開庭轉調和解,對方直接要求60或100萬,

我覺得實在非常過份很不能接受,今天在我沒有強迫原告的情況下,原告授權將手機提出給公司使用,而公司也是持續營運到現在,爭執點就是在於原告認為手機有跟我取回,而我被認知惡意不繳納電話費,並在他不知名的情況下傳送廣告簡訊通知客戶。

當初偵查階段,我是期望和解才要求第三次,但是要求這款項實在太誇張了!目前調解不成已經依法辦理了!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

最後的嚴重度如何呢?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這是對方對你提出和解的要求,決定權在於你,如果你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囉,由法官做定奪。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表達您的和解善意,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於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對方之條件不合理,且您亦無構成相關犯罪之故意,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是否決定接受對方和解條件  每個人考慮因素可能不一  這部份當事人可能要衡量民刑事可能面臨責任去做決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天天 103-04-28 16:04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弟幾個月前 告人公然污辱 是由網路拍賣引起的糾紛

小弟是桃園人 今天打電話給警員詢問進度 說是已經移交給台南地檢署

1.「以原就被」這個原則我是知道的 但是查了一下網路 也有人說 刑事並不適用「以原就被」 而且我也有詢問過網友 以他的經驗 他網拍被騙 結果被告也是到他的居住所地的法院開庭 請問刑事適用嗎?

2.接上一問 因為此案件是網路上發生的 警員跟我說 犯罪地是在台南(被告的居住地) 但是我的疑問就是 因為是網路上發生的案件 在地域的判定上 不是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嗎? 那我也可以主張我這是犯罪發生地而轉回桃園嗎?

3.最後 是否能提出類似 將管轄權轉回桃園的方法呢?

 

原則上您所提到的幾個地點於網路相關犯罪依法應都具有管轄權,故本案移轉管轄於法尚無不合,後續要再移轉管轄應該沒什麼機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台南亦有本案管轄權,管轄無違法之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刑事案件原則上就是犯罪地或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如果法院有管轄權 應該很難主張要移送那個特定之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玲小姐 103-04-27 20:59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我要去告一個人,需要驗傷單及什麼資料?

我去警局警察跟我說明,需要被告者的出生年月日,但如果我不知道警察無法查嗎?

玲小姐您好,提出告訴只需要陳述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即可,不需要指名犯人為何人,警察依法應該著手調查,如果警察推託不願調查,建議可以直接到管轄地檢署按鈴申告。另外,若您是告訴對方傷害,之後需要提供驗傷單及對方傷害證據,這部份建議先進行準備,以利後續訴訟進行,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您好:
一、提告的方式有很多種,第一,由您具狀直接寄給地檢署;第二、向警察單位報案;地三、到地檢舉按鈴控告。看您留言的內容判斷,應該是在警察局的時候,碰了軟釘子,其實只要寫狀紙寄給地檢署,他們就會通知您去開庭。對方的資料,會由檢察官請警察幫你調取。當然,您還是需要提供資料讓檢警有辦法查到對方才可以。
二、至於證物的方面,驗傷單當然是必要的。

三、傷害罪部分,您要記得從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驗傷單及對方之姓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除了驗傷單之外,應進一步提出何人出手傷害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者監視錄影畫面),否則恐怕無從查起...即使受理也會變成無頭公案

六王 103-04-27 16:25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所以都沒有時間回家~~~

結果我回家收到檢察署傳票~~卻已經過了開庭時間~~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到~~~~但是其實我是可以到的~~~

請問有補救的方法嗎?????

是要打電話給書記官~~~請他們再傳我一次~~~~

還是他們會主動再傳我一次等等......

請問檢察署的標準程序是什麼?????

會不會因為這次我沒有到~~~而被告就因為我沒有到就不起訴等等????

可以請書記官幫我更改傳票地址嗎????比如說上班的地方~~~好讓我可以準時收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與該股書記官連絡,提供您正確收的到通知之住址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星期一趕緊與書記官聯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具狀請求再訂庭期並變更送達處所,以俾能夠確實收受訴訟文書送達。

牛妹 103-04-26 17:56

判決書
因為當初申請支付命令金額與對方承認的金額有異
在判決書上有條內容如下:
從而,原告訴請被告給付****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102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自無不合,應予准許;至逾此之請求,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請問這樣是被告要歸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應返還原告判決主文上之金錢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是一部勝訴之判決,若判決確定而結果不變,則就原告勝訴部分,被告仍應依法院之判決主文進行給付。

小欣 103-04-26 07:33

我在網路上買東西 要退貨但對方無顧收我費用
我詢問費用來由  對方不予回應  並設我黑名單
我就給負評 當下我看到其他人給的負評中有提到東西是假貨我想到覺得當初收到東西的確是大陸製就在負評中加寫 假貨!
對方後來評價回應說 我詢問收取的費用後 他就再退費給我了 還說要告我毀謗

(1)我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東西是假貨 (東西已退回去)   我寫"假貨"的留言  是否對我不利?

(2)我提問後 他僅回應"了解" 並刪除我其他留言     我並不知他何時退款給我 但他怪我沒查看有無再退款就謾罵   這方面我站得住腳嗎?

(3)如果被告 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毛毛 103-04-25 16:31

A是賣家;B是買家

A於Y拍賣出售平板電腦並在標題打(A1000聯x 2700元)並在關於我說明了賣場的一元起標不等於直購價,如需要購買再為你更改價格!一開始是在4/17 B以一元得標加上郵資70元,但A於4/18另外寄信通知說明得標金額是2700元+70元,並不是71元,但過了三天B都沒有連絡所以給B負評即棄標告知!之後B在4/22匯了71元給A,因為金額不符所以再請B再補剩下的餘額,但B不遲遲不肯匯剩下的餘額,A想說就退71元還給B71元並於4/22~4/25每天都請請B提供帳號好讓A退錢,但B完全不想提供他的帳號,之後A有查到B的帳號並退71元給B,但B一直說A涉嫌詐欺,無賴,沒有信用像詐騙集團等字眼,並說要法院見!請問A該怎麼辦?難道真的會被告嗎?要該如何處理呢?

對方如有提告,即就進入法律程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你根本不用擔心,只是這樣的銷售手法確實有爭議,並非一元起標卻以一元起標當號召,這會引起消費糾紛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不會成立之,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曄 103-04-25 15:09

律師你好 我是原告 案件事由是:小額訴訟勞資資遣糾紛

我們已經開庭一次了 第二次開庭因該就會判決了

被告有提出民事答辯狀 法官也叫我要準備 針對他的答辯狀進行回答

但是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所以不知道如何寫起

請問有律師會幫忙寫這種東西嗎 費用是多少呢

 針對您的主張依據加以說明,並就被告之答辯主張加以反駁即可。

可以將資料帶來討論,可代寫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可委任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07

就快辯論終結了, 應是寫辯論意旨狀. 律師寫的話, 在中部約5000元吧. 由於下次即將辯論終結, 務請趕快提出辯論意旨狀, 才能達到效果(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只要針對對方提出的不實部分或不利你的部分,做出你的解釋跟說明即可,因為小額訴訟律師寫狀不是很划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的主張,以書狀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 103-04-25 12:59

若A&B兩人吵架,A傳低俗簡訊辱罵B(簡訊未提及對方姓名),B回覆:已報警備案,另你違背善良風俗,不法侵害個人名譽.人格,一併請求民事侵權陪償金。  請問,A一時氣不過,所以單獨傳簡訊辱罵對方, 這樣會有什麼民事罰則或其他法律被告刑責呢??

還有對方報警備案,警察是否會找A做筆錄或其他什麼動作呢? 備案是不是 A會留下什麼不良紀錄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5 13: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A頂多負民事賠償責任

並無涉及妨害名譽

因為並非公然也無散布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私訊辱罵基本上不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故純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屆時僅能循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害。

 

您好,簡訊並非開放空間,完全不會構成犯罪或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簡訊並非開放空間,完全不會構成犯罪或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訊非公然,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max 103-04-25 10:10

開庭一開始法官就問要不要接受和解條件!

想請問法官既然已經問 要不要和解,是否就代表 會做出有罪判決? 判無罪也是可能的結果之一,我也不是因為有把握勝訴~才不想接受和解條件,但是被告或原告 都應該有權利~替自己爭取權益~ 所以我應該是要爭取 無罪判決不是嗎? 

這個案件是妨害名譽! 請問八萬的和解金算多嗎? 不接受和解 如果被判有罪 對方一樣還是可以要求八萬的和解金額嗎? 如果是 那我應該是要接受 和解條件比較好嗎?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及其刑度部分、賠償金之核定多少要看告訴人所指訴具體妨害名譽之情節而定,故目前依您簡述內容恐無法回覆。

法官問雙方要不要接受和解,你案件屬民事案件,替自己爭取權益,是你的權利,但你必須評估或判斷你爭的權利對你的影響,至於和解金多寡與案件有相當大的關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這類案件因為只是小案件,所以通常會詢問是否和解,並不代表法院心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gmax 103-04-26 10:18

 所以 先問要不要和解 只是程序之一了!? 那假設 判的是最輕的刑度 對方還是可以要求一樣的賠償金額是嗎?? 感謝各位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58

您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判決有罪僅是承擔刑事責任,對方還是可以另提民事訴訟求償;若能在法院和解同時撤告,才可刑事民事責任一次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放棄民刑事請求作為和解成立之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un Yun 103-04-24 10:21

你好

我在103年4/15收到宣示判決筆錄

主文為: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4477元,及自民國103年5月1日~108年8月1日止,按月於每月一日給付原告新台幣4381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於假執行。

關於上列所述是確定的判決書嗎?可以先拿去強制執行嗎?

我查過對方財產竟然去年所得只有6元(扣繳單位是某銀行)?名下有一台轎車(惡意騙錢且有潛逃之虞),我知道強制執行需負費用之千分之八,之後若要查封或拍賣對方財產,還要再付很多錢嗎? 因為快沒錢了,怎樣的方式或程序可以花最少的錢,時間較長沒關係!

本件判決主文有宣示得為假執行,則無須等到判決確定即可持一審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要繳給法院的強制執行聲請費按請求金額千分之八計徵,另外若執行程序中需要進行鑑價登報等亦需由債權人先行支出相關費用,待執行有結果時一併陳報為執行費用優先受償,若執行無結果,則當然也就同樣是暫時無法收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繳交強制執行費千分之八,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ita 103-04-22 10:47

原告甲1人住A地,

被告乙丙丁3人,乙住A地,丙住B地,丁住B地,

欲提侵權之告訴,侵權地點為A地,應以何人管轄法院為提起訴訟法院?

本件依您所述應由侵權行為地A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第20條但書)

民事訴訟法第15條
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
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航空器最初降落地,或加害航空器被扣留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0條
共同訴訟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以侵權行為地為管轄法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地為管轄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rtin 103-04-22 10:41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父親有一地,為五人共有

A 持分3/9 (生於1866、卒於1950,迄今未辦理繼承登記);B、C各持有1/9;D、E(我父親)各2/9。如今想結束共有關係,然而A已死亡多年,未能依民法824條第1項協議分割,A之繼承人(含業已死亡又再繼承者)保守推估已逾上百人,則:

(一)如此是否已構成824條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之要件,而得聲請裁判分割

(二)此分割之訴須「原告+被告=全體共有人」,缺一不可,始為當事人適格。但如上所述,A已死亡、其眾多繼承人們不知為誰、亦所在不明,如此將如何處理?

(三)補充說明:B、C、D、E皆希望能變價分割(將整塊地賣予第三人)

此案件相當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本案可以訴請分割,但是因為繼承人很多,這案子不容易處理,因為提告之後,必須查出後面的繼承人有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可以考慮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處分,但是即便如此如何送達未知的共有人也是一併考量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提起分割之訴,由於未辦理繼承,所以應在訴訟中一併繼承,且並應逐一查明戶籍資料提出繼承表,才能解決,且現在不解決,以後更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22 23:46

 A死於1950年, 至今繼承人已有百人??? 要先做出繼承系統表(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做出繼承系統表,確認繼承人為那些人,再起訴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ANS 103-04-21 21:50

大家好

日前與人發生車禍,我方無受傷,對方受傷要求薪資6萬*6個月與精神賠償,

薪資部分已經口頭答應給付,但精神賠償一直無法達到共識,

所以我本來想請對方公司的人看能不能幫忙協調(我本身有認識對方公司的員工)

,結果卻意外知道對方已經離職很久了,目前應該是無業狀態

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到時候被告刑事過失傷害,我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這一段嗎?

(因為我想表達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但我又擔心講了有副作用)

如果你真的擔心(因為我想表達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但我又擔心講了有副作用),建議你咨請律師做最有保障的論述。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既然要和解,必須要雙方都基於誠信,所以建議你要跟檢察官說清楚,你想和解,但要求對方提供正確的資料,還有合理的賠償,如果對方失業的話,根本沒權利要求工作損失,何況,也必須診斷證明上面有寫說不能工作,他才能請求這部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您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提出金額不合理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5: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失業很久的話,依法對方並不能向您請求工作收入損失,且對方亦須提出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證明確有休養6個月之必要。

當然您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很有誠意想要和解,但對方金額開太高,並非您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之範圍,也許檢察官會幫您促成和解也說不一定,且對您多少會有些幫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Fang 103-04-20 14:06

我想請問,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是騎車,對方是行人

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當下我被機車壓在地上,旁邊店家和騎士幫我扶起來和報警,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警局時,警察也打電話要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但當下我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在幫我調監視器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原本想說,自己撞到對方我有錯,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後來要錄音筆錄時,對方一家人還跑出警局半小時,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但在警局時不是不能走嗎?打電話給對方時我也有開電話錄音存證

現在監視器已經調出來了,確認我沒有說謊,對方當下甚至逃跑,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現在要開庭了,我是被告,案由是過失傷害

但畢竟是對方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請問這樣我還是會被罰嗎?

且畢竟對方是行人,我是騎士,現在真的還有行人最大這種觀念嗎?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初判表若被告並未涉及肇事因素者,則應由告訴人設法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從而檢察官應會要求進一步送交鑑定,並由告訴人負擔鑑定費用,但若確有影片證明初判表分析無誤者,鑑定改變認定之可能性就會降低很多。最終若仍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檢察官將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哈哈 103-04-20 14:02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女兒才16歲,可是因為跟男朋友發生關係,而懷孕,男朋友目前21歲,正在當兵中!一開始也想說,叫對方家長賠錢了事,不追究這樣,但是對方不但不賠,也當做理所當然,那我想問,如果是這樣可以提告嗎?那是會判什麼罪,提告的話需要證據嗎?而且當兵被告是以軍法對吧?是不是會判更重呢?提告會成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0 15:06

你好

請問你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時滿16歲了嗎?

事關重大

建議你謹慎處理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如果當時已經年滿十六歲,這不會違反任何法律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11:58

您好:

若您的女兒在行為時已滿十六歲的話,對方是不會成立犯罪的。當然若您的女兒當時尚未滿十六歲的話,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賠償損害,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即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這樣對您談和解會比較有幫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eva 103-04-18 15:49

請問..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25條第1項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如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問可求償的金額有上限嗎?

求償金額大約多少..?

請求金額多寡與犯案者的案情有關,尚有其他因素尚需考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及相關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等,金額因附帶民事訴訟裁判費問題,較無顧慮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有裁判費之問題,所以建議就非財產上損害或全部請求金額上可以稍微地從多主張,但應注意的是並沒原告請求多少金額,被告均須如數照賠,還是必須得經由法院審認認為有理由的部分才會判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馬 103-04-18 14:54

請問被告自白販賣毒品   在該自白有提到扣案ㄉ錢就是犯罪所得  但是該案無人指證也沒有通話譯文  請問販賣罪這樣成立否   是否有主張證據不足的空間並要求法官請檢方補強證據

您好,自白不能當作犯罪唯一證據,依法是可以要求檢察官補正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尚須要有相關之補強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馬 103-04-18 14:29

被告委任律師在跟法院調閱卷宗時  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查閱後發現造假情況相當嚴重  基於維護被告權益立場  告知被告並討論案情  出庭時被告跟法官舉發誣告  卻得到法官痛斥律師說他洩密違法  並說被告有串證之虞  請問律師真的不能將秘密證人告訴被告嗎    那這樣只要有犯案人人都作偽證以求減輕其刑  公理何在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閱卷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法院批示不准閱覽之資料,或是已經彌封的資料,依法縱使是律師亦不得閱覽,否則確實有違法問題.至於檢舉筆錄的部份,應該由書記官做匿名處理,否則應該是書記官的疏失.

2、有關於串證問題,則是法官心證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律師詳加討論,否則可能遭法院依法舉發移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律師討論後續辯護策略,避免遭法官質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馬 103-04-18 11:10

被告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起訴  在偵查中有自白犯罪   律師在調閱卷宗時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隨後告知被告並與之討論案情  被告發現檢舉筆錄造假ㄉ相當離譜  例如檢舉人是他案被告檢舉被告是他上游並提供聯絡支手機號碼 但被告通聯卻顯示從來未與檢舉人聯繫  檢舉人被捕時供說毒品被告當天用手機與之聯絡後  叫小弟送到他那  可是檢舉人案發時被告這支手機根本未開通  案發後三個月才申請ㄉ   於是開庭時被告翻供卻換來法官痛訴不受理  說毒樹果實不適用  還要辦被告律師洩密罪  還有說被告有串證之虞要收押  要被要回去想清楚  被誣告不能翻供   怎麼辦

 

您好,基本上雖然這檢舉筆錄有瑕疵,但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是建議你不要翻供比較好,因為有賣與否不會因為電話造假而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筆錄內容為警方誤打,則可請求勘驗錄音錄影光碟,加以更正之,目前應是全案證據,針對您有利或不利之部分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馬 103-04-18 02:20

被告持有很多毒品被收押 沒有人指證  借提時檢方要被告承認販賣毒品並把到案扣的錢認販賣所得換交保    被告答應了  就依檢方指示編了一個假ㄉ販賣毒品交易經過並把扣ㄉ錢認成當次販賣完所得    後來起訴了   被告被起訴販賣毒品跟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兩罪   請問販賣罪會成立嗎  沒有監聽譯文也沒有人指證  如果兩罪都成立了  這樣算一罪兩判嗎

1. 在法庭上法官問話,對於不實或不知的問話,你有權利選擇回答或不回答,萬萬不能任意作答,法庭上所說的,都是日後判刑的依據。

2.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兩罪都成立了  這樣算一罪兩判嗎】:有可能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由於持有數量很大,應該會被以販賣罪起訴,他們只會以一個罪名,不會用兩個,因為只有一個行為,這是很重的罪,建議你要好好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方無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相關證據,您可主張僅為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第4、5、11條規定有些許之差距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馬 103-04-18 00:24

被告因意圖販賣毒品案正在一審訴訟中   官司進行時由於檢察官作業不小心讓被告看到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這時才了解他案被告也就是檢舉人跟被告委任同一位律師  請問被告律師是否有利益迴避之問題   因為律師有立場問題幾乎才沒站在被告立場辦論   被告要怎麼做才能幫到自己

你有選任律師的權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這已經違反律師倫理至為明確,所以建議你立刻與該律師解除委任,並請他退還費用,否則你將會向公會投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另一位律師為您辯護之,並向您律師主張未迴避,退費解除委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老林 103-04-17 21:23

您好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網路留言  被告 (妨害名譽)對方有報案,有po三聯單照片我現在再等警方的通知去做筆錄可我覺得我好像沒有  "犯罪事實"

對方說他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前幾天有跟對方道歉看我很有誠意的道歉所以他說如果我提的和解方案他能接受就和解撤告


。。。。。。。。。。。。。。。。。。。。。。。。。。。。。。。。。。問題一:我想請問  如果感覺自己沒錯的話做完筆錄下一步我該怎麼做是不是也不用和解了  (避免被騙錢)
直接讓他告
看法官能不能判我  無涉及犯罪事實
。。。。。。。。。。。。。。。。。。。。。。。。。。。。。。。。。。。問題二如果自己有錯是不是當面直接和解
和解後是不是就不需上法院了

和解書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非常謝謝您

您好:如果您認為自己沒有錯,那就等法官判。但如果您認為自己有錯,則可以選擇和解,並在和解書中要求對方撤回告訴且放棄民事求償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和解你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你要記載除了你支付的金錢外,他要拋棄對你的民事請求權,並且同時將撤回告訴狀交給你,由你去遞狀,避免對方反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言論內容未達公然侮辱,可為無罪答辯;若欲與對方和解,須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簽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athalin 103-04-17 11:39

A女現已超過60歲,法律婚生推定生父甲已於民國72年過世,生母乙也於民國94年死亡,A女於民國98年與親生父親丙驗DNA確認其親子關係,隨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然因未將與甲之親子關係否定,民國100年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A女因無法依該審法官要求尋得相關人證來否定與甲之親子關係,該事件遂擱置,至今因親生父親丙已年邁,膝下無人照顧且以老年失智,A女想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以便照料丙之生活起居,想再提請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1.是否可拿A與丙之DNA證明提出A與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2.然甲與乙皆已死亡,應以何人為被告?

3.因民國98年已有DNA證明文件,固可得知A女已知悉非甲之親生子女已逾二年,還可以再提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嗎?

4.如果不能再提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在法律上是否就無法切斷A與甲的親子關係,那A與丙可以辦收養嗎?(因為法律有規定直系血親不能收養,但又無法切斷A與甲的關係,在法律上A與甲有親子關係是否就可認定A與丙非直系血親?)

以上問題,還請協助釐清,謝謝!!

 您好:依法條文義,直系血親是不能被收養為養子女。但學者是認為「生父是可以收養非婚生子女的」,所以建議您可以去爭取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收養請求法院許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雄 103-04-17 07:37

如標題我的案件已經在高院經過地一次準備庭,對方未被告因重傷害宣判四年,但是對方除了不認錯,還在庭上胡亂指控我傷害搶奪恐嚇等等罪名胡亂指控,這種濫訴雖然在檢方偵查與一審法官皆沒有採信但是於高等一次開庭後我想申請閱卷,針對對方指控一一反駁,但是連絡書記官得到的答覆確是卻說沒有委任律師無法閱卷,我表達我是當是人卻還是碰釘子

所以我想詢問真的如高等法院書記官所說我得委任律師才得以閱券?

您好,依照你的說法,你的身份是告訴人,刑事案件必須委任律師方能閱卷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書記官的說法是正確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告訴人必須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由委任律師聲請閱卷,才能閱卷影印卷證。

高等法院刑事案件得聲請閱卷聲請人:

1.辯護人(含義務辯護人、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
2.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3.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4.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
5.附帶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
6.上訴或抗告三審,而卷仍在高等法院者,原受二審委任及已提出三審委任狀之律師
7.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8.少年事件之輔佐人。

資料來源:http://tph.judicial.gov.tw/tphc2.asp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案件須委任律師,方得閱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雄 103-04-20 22:33

謝謝多位律師的回覆
我的案件是事 桃園地方法院 102年度 訴字 713 號

本案我也在審理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目前由於對方未賠償(也應該不願賠償),於本年一月初申請假扣押發現對方脫產

又得在打另外”債權損害”關於律師費與假扣押費用已經造成我不小的負擔
所以才會在高等法院沒有在委任律師

對方目前上訴外在於民事庭也是都是不願認錯與你周旋到底的 態度實感無奈

最後再請教各位因為非中低收入無法申請法律扶助是嗎?

=============================================

蘇文俊律師/所長 (蘇文俊律師) 柯期文 (YESOHA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再次,謝謝以上大律師的回覆

=============================================

小佑 103-04-16 23:12

新換身分證時,因戶政事務所疏失,將雙胞胎A、B新換證件的大頭照片誤辦為同一人,換發新證件照片為相同一人B之照片,雙胞胎A、B未注意當時證件照片爾後也不以為意,過了幾年A依然使用錯誤的證件未去更改,但在去年2013年11月A申請護照時單位通知證見照片與雙胞胎B一模一樣。A、B及父親當時式至戶政事務所尋求解決辦法並換新證件,戶政事務所詢問警察單位後說需三人填寫說明當時換證時誤交照片,期間並無使用於違法犯罪之情形,納手印拍照存證並通知警察單位及全國戶政系統。A於2013.11.28日換發新證A、B詢問戶政事務所是否已解決可以離開,戶政事務所說警察事後會聯絡製作筆錄,只需留下聯絡方式待警察通知即可,後A、B及父親離開。但於昨日A、B各收到刑事傳票需至偵查庭/詢問室 務必到庭通知,A為被告 偽造文書 、B收到證人傳票。2013.11.28日換新證後至今為收到警察單位通知或戶政事務所單位的通知,卻於昨日錯愕收到傳票,煩請教各位專業,此事該如何處理?警察單位或戶政單位是否有疏失可以質問?此事件開庭後會如何判決是否有無罪還是需罰款?無罪或緩刑都會留下紀錄嗎?這事件突然演變成這種狀況不知道是不是警察因為績效而送到法院處理,非常錯愕無力,在下勞煩各位專業抽空解答,萬分感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30

您好!發現戶政誤辦後,應立即重辦,若已明知照片錯誤不重辦仍行使該證件,是有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既然已開始偵查,應謹慎以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警方偵辦是依循法律途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無相關犯罪故意,為戶政之疏失,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及討論相關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喬比 103-04-16 20:07

我想問問,像我1月13開車綠燈左轉因為沒有看到後方來車,所以撞上機車騎士,造成對方擦傷挫傷還有醫生診斷腦震盪,在警察局原本說私下和解,對方也同意,各自回家後的隔一天我都有撥打電話給對方的家長關心跟我車禍小姐的傷勢(大概3~4天),因為對方不舒服所以跟我談賠償的都是她的媽媽,一開始跟我說車子修理費用需要1萬多塊我說那可否我自行牽去修理,我會先請人去估價,然後做維修(因為怕對方修理一些本身就壞掉的零件),對方一開始說好,後來又告訴我說她已經牽去他們家附近"認識"很熟的車行了,要我跟車行聯絡,我也照做,在電話裡面跟車行了解車子的毀損跟金額後,隨即對方媽媽就打來堅決要我立馬去付清車子的維修費用,當時我是上班時間,也臨時請了假去付錢,後來跟對方媽媽要談醫藥費的時候,我說大家不要拖過年,能夠儘早解決就儘早,醫藥費我有誠意要賠償,只不過單據必須留著,我要求要有醫生證明,對方媽媽說她帶她孩子去醫院醫院就說觀察然後開藥就是不給住院,她看她孩子又有瘀青跟外傷,帶去中醫推拿有拍照(就是堅持有拍照,沒單據)後來又說要等她孩子傷勢好了再來談,之後我就沒在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也沒有打來,我也沒有接到對方的來電,一直到3月份,警察局突然打來說,對方提告,要我在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告訴我對方在筆錄上面說我從未打電話做關心,也沒有誠意要賠償醫藥費,甚至閉不見面,所以告我過失傷害罪,我想問問,像這樣被告法官可能的判刑會多重?應該怎麼解決此事?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應該是個有責任心的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警方約你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你要提出對自己案情有利的證據,找專業律師陪同到警方去做筆錄,才不致又吃悶虧,以上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27

您好!過失傷害罪最多判六個月以下,但還是盡量能達成和解為宜,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和解撤告的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喬比 103-04-17 03: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過失傷害罪最多判六個月以下,但還是盡量能達成和解為宜,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和解撤告的機會 ... (恕刪)

律師你好,像我下禮拜就要去開庭了,傳單上面是寫偵字,這是開偵查庭的意思嗎?那開偵查庭的時候我應該要把付付出去的車子維修費用單子還有通聯紀錄單帶著嗎?

 

您好,這到地檢署之後就會移送調解,到時候再處理就好。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表示您有和解誠意,請求排定調解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毛子 103-04-15 06:02

各位大家好

敝人於今日玩網路遊戲時 有出現網路所謂的小白玩家

一時氣不過 以 智障 鎖了 4字不堪入眼的字眼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對方揚言要提告

同時對方也說會申訴另一個玩家

此房間已5人一單位 有一名是原告的朋友

其他兩名則是路人 (揚言提告我以及一名路人)

這樣我會收到三聯單嗎

此外他在私底下私我說 再給我一次機會 等等以下對話內容

--------------------------------------------------------

[5:40] 有精神處長: 還要玩 0.0?

[5:40] 飛天小豬仔x: 沒喔談和解

[5:40] 有精神處長: 0.0

[5:40] 飛天小豬仔x: 我很認真我現在是在給你機會

[5:41] 有精神處長: 其實我剛剛一直很認真= =也不是故意要嘴的

[5:41] 飛天小豬仔x: 那請你想出一個和解方式不然你必然會收到起訴單信不信是你的事情這是我手機09264XXXXX

[5:42] 有精神處長: 0.0

[5:43] 飛天小豬仔x: 我說到做到

[5:48] 有精神處長: 好啦對不起@@"不要這麼生氣下次會管住自己嘴巴 給大家好的遊戲空間

[5:49] 飛天小豬仔x: 傷害已經造成

-----------------------------------------------------

在最後一句因為他在大廳時有說出

「爽 !」「 又有錢拿了 !」「 等著被告吧 !」

與友人一搭一唱的方式 後面又以傷害已造成的回覆方式

以上對方如揚言卻遲遲沒有提告

我可以提出恐嚇嗎?

因為我真得很害怕 但是 對方遲遲沒有表態

畢竟對發已經有聲明

必然會收到起訴單信不信是你的事情 並且留下聯絡方式

給我很大的壓力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內容可能涉及誹謗公然侮辱,對方可行使其告訴權,對您不構成恐嚇,惟您亦可爭執是否具有可得特定性。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ㄚ龍 103-04-14 23:14

我收到法院傳票.4月18號開庭.我是被告.我們老闆ㄉ保險有要理賠對方.它們說不夠.它就要告我了.請問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沒說明整個事情經過,不知道你要問甚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5 01:4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研討案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聽您的說法,應該是屬於車禍案件,一般而言,通常保險不夠,就是由肇事者負責,但這不是不能去談的,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去協助你。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潶綠 103-04-14 22:44

這件事是我朋友,但我也是現場人(關係人)

原告:對方的父親

現場有7~8位人

那天我們四個人在田徑場遛狗,過一下子就在旁邊坐著休息,突然隔壁籃球場有人在起糾紛

其中(被告)先過去觀看,就被對方嗆聲。而我們三個就突然聽到(被告)的聲音,有兩位就先衝過去,而我3分鐘才到。突然A(我朋友)就現對方揮了一拳(打中右眼至太陽穴)立即就被拉開,突然(被告)也向對方揮了兩拳(左半臉跟嘴角)也立即被拉開。對方道歉之後,我們就離開現場到停車地方,在那聊了5分鐘,突然來了兩輛車,其中一台下車的人手上都拿棒子之類的。我們就先行離開。

 

但對方的父親是說:

他兒子被3個人圍毆,其中一人手持鑰始攻擊後腦勺,打到趴在地板還在打。送醫後醫生說後腦勺有顱內出血,須住院觀察,3天後就出院了。

而他們那邊的筆錄是說我們在跟他們打球。

 

(被告)有請媽媽,去警察局調監視器,但被警察拒絕。

現在唯一的證據就只有路口監視錄影器。

請問我們該如何證明我們所說的筆錄?

如果真的開庭了,我們該如何找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倘若是頭部受傷,還是可能以重傷罪或是殺人未遂罪偵辦的,相關的程序(包含和解、調查證據聲請證詞等)建議委由律師處理較佳.

熊熊 103-04-14 19:41

我與某家電訊行正展開訴訟 我有個問題請教

1.本案因監視錄影畫面滅失被檢查官以無法查出涉案人身份結案  但是原告早已經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前2個月就存證信函電訊公司 副本檢舉地檢署要求偵辦 且該電訊行也在證據滅失前曾回覆原告一些質疑 現在檢察官完全站在被告立場 完全忽略原告立場 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2.經查門號申請書必須附申請人相片及錄音 所以檢查官若願意調查申請書相片及錄音檔 就算無監視錄影畫面也足以將被告定罪 而且歹徒所留下之聯絡電話也是偵辦線索之一 只要查出電話持有人就可查出被告身份不是嗎 但是本人撥打過該電話是空號 所以還有其他辦法追出歹徒身份嗎

3.申請書上聯絡電話及簽名完全有問題 因為簽名欄不是原告簽名 連絡電話是空號 可以要求檢察官個資登載不實罪告該電訊行業務員嗎

ㄚ澄 103-04-13 23:36

本身目前身上有7~10件的詐騙案在身最近收到我管轄地的偵察隊第一次通知~

我想請問~一般來說我至偵查隊做完說明後~會怎麼樣偵辦?

是否要到被害人的居住地開偵查庭或開庭?

我本身戶籍在新北~被害報案人有高雄.台中.屏東~

想請問刑事訴訟
 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請問這條適用我本身的事件嘛?

 

因為我本身也是被害人~且報案人多達10人~也想請問如果到時候開庭是在被害人管轄的法院開庭~我應該於何時提出管轄權轉移訴狀申請?

煩請律師回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01:0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原則上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另外偵查隊問完會移送地檢署

建議你再偵查中先找律師諮詢以利後續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你涉及的案件相當繁瑣與複雜,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含警方偵訊製作的筆錄)。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地檢署開偵查庭時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黃浚瑜 103-04-13 19:57

 我今年19歲, 日前因為貪圖便宜,我在網路上向賣家購買了,無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因該算是拼裝車),因為這種車,無法向監理所申請大牌,為了要上路,就要懸掛,假的車牌,因為一時貪圖便宜,我把我的合法的黃牌重機,直接交換,紅牌,日前被警方攔查,現在等待法院的傳票寄送到家裡,因為我向警方坦承,我知道掛的大牌是違法的,雖然偽造的車牌不是我做的,是前車主留給我的(警方筆錄也有清楚),但是我騎乘在路上也是違法的事實,現在犯了偽造文書罪,因為我是學生 很多地方也不了解,

1.第一次開庭就會馬上有結果嗎? 像是被告知判了甚麼,或是起不起訴?

2.我以前並沒有前科,犯下此案件 我也是身心疲憊 知道悔改了,可否在第一次開庭就,表達我的悔意?

3.若是可以判 緩刑,易科罰金, 當場會聽到這些字眼 還是要等判決書下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14:29

您好!整個程序需經偵查、審判等,至少要幾個月時間,盡快認罪悔過會有助於減輕刑期,最終是以判決書記載的刑期為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表明您的悔意,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4-13 13:10

今天收到了法院刑事傳票.. 上面寫詐欺  

就是整件事   我在露天拍賣賣點數卡ㄧ共3400點 有一個買家(rock) 好像用網路電話說要跟我購買3400點 之後他(rock)的錢有匯到我的露天拍賣裡面的支付連(虛擬帳戶) 不是直接匯到我帳戶 之後我確認這個賣場有收到錢 我就把3400點數序號都給他(rock)了  之後完成交易  之後隔幾個月被叫去做筆路...

 

 之後有被叫去警察局做筆路才知道 有一個買家跟他(rock)購買東西  結果跟她(rock)購買東西3400元  他(rock)的買家是匯到我的虛擬帳戶  rock卻沒給它東西卻不見 ,變成(rock)的買家要告我詐欺....

 

被告詐欺 是要被關3年嗎....  但是我跟他的買家完全不認識 完全沒講過電話

根據你的敘述

你並沒有提出虛偽訊息讓對方陷於錯誤,可能不會構成詐欺

檢察官那邊只要據實陳述即可

另外,你也可以觀察案號是不是「他」字案

若是的話,代表案情還不是很明朗,還需要聽你的陳述才能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建議你先整理好自己陳述,到地檢署時比較能從容回答,

如果不知整理的夠不夠,可以請朋友,或是律師幫你聽聽看

若這樣還是覺得不足,真的有需要時,再請律師陪同你開庭,擬定辯護策略等

謹答覆如上    謝謝

                                吳威廷律師  093219571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陪同您至地檢署開偵查庭,並與律師討論相關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迷惘 103-04-13 00:13

於之前公司上班,職位:門市店員,因於公司開設條件於實際狀況的上班條件不符,之後提出離職,寫了離職單後,對方提出說需回店內做移交盤點,

狀況:

回至店內後,繳還制服並詢問盤點事項時,無任何資訊回應與提供,

二次回店內後,一樣情況,還是無任何盤點事項告知與實際盤點動作和要求,

離職一個月後,於原薪水發放日,發現前工作薪資未到帳

1.當下我先打電話回店內,被告知說薪資並非其負責,須打電話給老闆

2.打電話給老闆詢問薪資問題,告知說是因我未有做移交盤點,會計那邊沒收到盤點表,所以不發放薪資  另說是因為我於休假日臨時提出離職,所以店長也可以不做處理跟回應

3.回到店內詢問店長,在三告知店長,我於離職前,有提出過盤點要求,卻未有回應,店長卻說無印象  並且告知我說公司那邊也未有任何要求需要補上移交盤點表,說會再詢問公司,如需要盤點動作,則需於有空之時,回至店內做全店盤點,才可以算是完成離職程序

現在當月份有上班的薪資,還是沒發放,並且要等待對方通知,之後還需要我抽自己的時間出來花四個小時以內的時間去做盤點。目前已有工作,休假日不多,是否對方這樣要求為合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愉 103-04-11 23:20

我想請問一下,被告連續在開偵查庭(已開兩次)的時候,一直提要告原告誣告,這樣算不算恐嚇

依您所述,對方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應不構成恐嚇罪,但設若被告真的對您提告誣告罪,而嗣後就本案其遭判有罪確定者,則其對您所提誣告告訴即構成誣告罪,您可再提出告訴請求追訴其誣告之罪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尚未構成恐嚇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愉 103-10-06 15: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對方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再請問對方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對方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開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他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對方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庭時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對方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阿信 103-04-11 17:21

我有一個同性戀的男生,和一位已婚的丈夫,有簡訊上的曖昧關係

這樣被對方的老婆發現請問可以提告嗎?會被告什麼?

而且也只有簡訊上的證具,並無當場抓姦,還是會被告嗎?

您好,沒有抓姦在床或任何證據證明有發生過性關係,無論告什麼你都站得住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通姦照片錄影帶等證據,即不會成立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西亞 103-04-10 09:58

律師您好

想請問在網路新聞論壇底下回文中

對方冷嘲熱諷誘使小弟對他做出情緒性攻擊言語

甚至拉出自己一眾朋友出來出來一人一句之後

其中一人持續跟在小弟各個回文後面冷嘲熱諷誘使小弟謾罵

而小弟雖然沒有做出國罵那種情緒性回擊

但也被激到同樣冷嘲熱諷回去

最終對方親友之一放話說要多人(對方親友團)聯合提告

(另,其中一人在同串主題底下亦對多名不同立場發言者嘲諷挑釁,讓小弟覺得似乎遇上網路訟棍)

請問律師這狀況下有可能被告成嗎?

謝謝

 

您好這要看具體內容才知道會不會構成犯罪,且對於新聞的評論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對方之言論內容,方能判斷是否有機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oo 103-04-10 08:17

請問訴狀,是寄給對方律師即可,還是連被告也要寄達一份呢?
如果寄給對方律師,裡面含兩份請對方律師轉交給被告,這樣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委請律師,則寄給對方律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寄給對方律師即可,無須再寄給對方。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