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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 104-07-24 19:49

網路用BT下載電影 只是單純的自己看並無買賣  警局來電說 我被告要求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到警局該如何應答 該注意甚麼 多少何解金為合理 此刑責為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實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仍有疑義,當然若您不想進行冗長的訴訟程序,和解當然是一個方式,可以先看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再來進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著作權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萱萱 104-07-24 17:05

請問民事訴訟簡易庭(辯論)
原告提出要調閱被告知通聯記錄及通話內容及LINE聊天內容
請問法院能夠調出幾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07

除非是六個月內之通聯紀錄,否則調不到。

另外,對話內容除非之前就已經被掛線監聽,不然不可能會有。

line的對話紀錄也無法調。

萱萱 104-07-24 17: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是六個月內之通聯紀錄,否則調不到。

另外,對話內容除非之前就已經被掛線監聽 ... (恕刪)

了解了

淡黑色 104-07-24 01:55

本人於103年五月向學承電腦報名「產業人才就業班(Alias)」課程,除招生過程有被資訊誤導外,因不久後工作量開始爆增,下班後需要花很多時間整理公司的東西,時間上與體力都無法負荷。


我個人是早期的終生學員,其實原先自己購買的課程已附送非常多課程了,但本次報名的課程方案又附送Adobe公司其它軟體,這個部分是重複的。另外早年因家庭工作因素,一直無法好好上課而沒有基礎,故去年報名後便先安排上一般的基礎課程,至於Alias是完全沒上,課表是一週連續三天,我的時間根本無法配合。除了上面說的時間與體力以外,又卡在因報名了這課程開始每個月透支3000~4000元,去年因受傷住院有保險補助,所以剛開始都沒發現。這又回到剛開始的招生不實的點上,當初報名再三強調自己收支完全緊到沒有多餘的錢,而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告訴我完全不用擔心因為不會花到自己的錢(去排課的時候那位老師就不見了,我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名字)。然後過程中招生老師不斷強調名額有限又附送多少課程多麼優惠,加上是跟104人力銀行合作,人力銀行除了贊助學費還幫我們免費接案等等,其實是當下沒有考慮得很清楚就簽約了,根本沒有合約審閱期間,甚至我事後才想起對方根本沒有告知課程可以上多久!


後來排課時候有聽人力銀行的講座,一聽才知道當了冤大頭,所謂名額限制是指「免費接案」的名額限制,不是申請該方案的名額有限,並且上網看了許多人的退費訊息,很多同一個月報名相同課程的人都是月繳3000元分36期,我的竟是月付3300元,問了學承才被告知有許多不同方案。再來人力銀行僅提供接案平台,並沒有也不會幫學員接案讓學員一邊學習一邊賺錢繳學費。這跟當初報名時候該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地說因為跟人力銀行合作如何如何等資訊完全不同,而且免費接案名額跟參與3D列印的優惠完全是2擇1。並且,對方再三強調不會花到自己半毛錢,我才報名。(本來一直說不要,且一再強調自己的收支狀況並不理想)而且一直強調該課程原價將近40萬元,是因跟人力銀行合作贊助學費,還附送許多課程等等,後來才知道40萬元是包含附贈的課程,並非真的該課程原價。


今年五月向學承電腦申請退費事宜實在是嚴重透支加上時間無法配合,但是對方效率實在太差。前後包含查詢上過的課程到談解約退費已拖了一個半月,今天接到電話才發現一個月前接洽退費事宜的老師說要幫我爭取多退1~2個月的錢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果,只知道一定能退,但不知道退多少,(這回答跟一個月前幾乎一模一樣),而且竟然告訴我整個退費流程跑完還需要再等兩個月時間!太誇張了!一直說是暑假的關係,有的人出差有的人如何如何,所以沒那麼快有處理好。但我上網查到有人一樣是5月申請退費,兩個多禮拜就簽約了,7月撥款!


上次去諮詢退費事情,負責接洽的老師一直說我的情況最多只能退我一半的錢,等於我自己還要在透支情況下再撐5個月,而且我根本一堂課都沒上到,一直說已超過開課日一年,其實正常來說不能退費的,真的非常誇張!
我知道補習班的退費條款有模糊地帶,關於「實際開課日」與「實際上課」這兩者的差異我實在看不出到底該依照哪個去判定,原先想說趕快退掉息事寧人,讓生活趕快回到正常軌道,但整個過程冗長又非常不舒服。
對方一再強調我的情形頂多只能退一半,是因為我情況特殊所以最多能幫我爭取多退一兩個月費用


我在高雄的鳳山分校報名的,依照高雄市的補習班相關退費規定,其實我個人認為應該至少可拿回七成,最糟的情況就是沒拿回半毛錢,但不需要再繼續繳費跟透支了,結果對方一直說我只能退一半!但這個課程早在好幾年前就開課了,並非特別為我們這一期報名的學員才開班,契約書也並沒有約定上課日期,對消費者來說真的非常不合理。


抱歉文長,只是希望把情況說明清楚些。我想請教我的情況依照高雄市補習班的條例,該補習班應該是怎麼退才對?因為條約上「實際開課日期」的認定方面本身就是爭議,兩邊立場不同,解讀就不同。要不是很急著處理透支問題我大可先了解清楚再辦理退款,但目前已持續透支數個月,非常著急想趕快處理好讓事情落幕,麻煩各位解答我的疑惑,感激不盡!!

您好: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補習班招生簡章及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並不得誇大不  實或引人誤解。」第26條:「補習班於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要求退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際開課日三十日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實際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十。三、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內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上課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三十。五、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六、實際開課日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納費用不予退還。補習班因故不能開課或未能為約定之給付時,最遲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費或依比例退費。第一項約定應繳納費用,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但學生繳納之代辦費,不在此限。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物品者,應發還所代購之物品。」 建議您向消保會尋求協助,網址: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或撥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專人為您服務。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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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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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羊咩咩 104-07-22 18:27

您好想請問各位:

 被告傷害妨害自由傷害部分已達成和解並撤告,

妨礙自由無法撤告,所以必須去開庭,如果被告沒有去開庭的話,

會影響到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已經和解了且沒有前科,可以爭取緩刑,倘若無故不到,法院可能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否準給予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2:02

到庭表示悔意,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撰擬悔過書,向法院求情,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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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1:29

建議還是要到庭,並陳明雙方已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珍珍 104-07-22 13:50

您好:如繼承人乙在於遺產買賣後私自處置繼承人甲的財物時,是侵占行為對嗎?如今要追究此事卻突然生出遺囑指定繼承人乙是遺產繼承人,但是從未被告遺囑一事,而當時談話時也是被告知房產買賣後會平均分配,都有證據證明的,是否仍能以侵占財物下去提告房屋已經變賣,對方拒不見面,我只想盡快處理此事,無力支付民事訴訟費用,請好心的律師們給予幫助

補充一下  若遺囑中有錯字未註明和簽名,此自書遺囑有效力嗎?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珍珍 104-07-22 14: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回應,我會詢問!

 

大逼 104-07-22 10:47
您好~我是網咖的早班職員(上班時間8:00~16:30) 有位客人包八小時 7/15 AM 1:38 ~ AM 9:38 我早上來這位客人A在自己位置上睡覺, 客人A時間到還再睡,但我沒趕他, 在 AM 11:32 時另位客人B指定要開該台, 所以我去請客人A起來,但客人A態度不是很好, 叫一次沒起來,我第二次請他起來有大聲斥喝說: 「動作快點,下次再這樣就不給你開台!」 第二次去時我有帶著掃把(沒拿畚箕) 是要清理他製造的紙屑跟灰塵, 客人A看到我拿掃把可能有點嚇到, 但我並沒有把掃把舉起來揮舞或是作勢打他, 客人A第二次就起來並要離開。 客人A走到門口時一直回頭在瞪, 我問他在看什麼(台語)音量較大聲 然後走向他,幫他開門 跟他說:請你離開 這過程中我都沒說髒話,也沒有跟他肢體的碰觸。 約莫15分鐘後,客人A就帶警察來要告我恐嚇 店內有監視器,客人B也在旁邊看到一切經過 警察沒有盤問客人B, 只大約問了我經過然後要請我去做筆錄, 也希望我能調出監視器與客人A的消費記錄。 明天7/23就要去做筆錄了,我要帶監視器紀錄去嗎,覺得有點麻煩?? 客人A根本沒有任何得證據,沒錄音也沒錄影, 我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我真得會被告得成嗎?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留存錄影資料,至於恐嚇的部分,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構成,但由於對方已去提告,所程序仍需走完,惟您也可以針對對方提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為惡害通知致他人恐懼,就不會有刑法恐嚇危安之問題。

104-07-21 19:07

半年前,我與一名已婚網友有持續三個月的婚外情,當時並沒有要拆散他們夫妻,三個月後也主動斷絕聯絡,卻遭那名網友報復,將我的不雅影片放至色情網站,我是否該找警察處理,但是後續我是不是會被告妨礙家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事後提告您涉及通姦罪的部分,確實可能遭認定有罪。

2、建議可以等到通姦行為6個月告訴期間過後,在就對方散步您的照片的部分進行提告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是從其配偶知悉時起算,但是你如果直接翻牌對方可能直接提告

二、妨害家庭一般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通常錢可以解決。民事賠償約二十萬到七十萬左右,每個地方法院會略有不同。

三、每個人想法不同,你要想清楚再處理。

四、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五、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 104-07-21 16:2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本人去年6月被詐騙,經法院審理後,於2015/03月 收到判決書,被告被判6個月徒刑。因當時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故以此刑事判決為證據,於4月提出"民事訴訟,近期法院寄來開庭通知,說明要開辯論庭,想請問律師的問題是:1 告訴人是否可不需出庭,
以郵寄刑事判決作為為證據(其實提起民事訴訟時已經提交)。2. 告訴人不出庭是否民事庭會不審理而撤回訴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聲請的話,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2、但是有些法官會請被告拒絕辯論,屆時就會視為撤回起訴。

 

 

一、建議還是去開一下庭。

二、如果真的沒時間去的話可以考慮找律師幫你去開庭。

三、當然要考慮你被騙的錢跟委任律師的錢那一個比較多再來決定是否委任律師

四、不去開庭,如果對方拒絕辯論的話有可能會被視為撤回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2

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您的角色已非單純之告訴人,而係原告,如您不願意親自到場,也建議您委任代理人出席,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出庭,亦應委任代理人出庭,避免對方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您無法提出您的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 104-07-21 16: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本人去年6月被詐騙,經法院審理後,於2015/03月 收到判決書,被告被判6個月徒刑。因當時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故以此刑事判決為證據,於4月提出"民事訴訟,近期法院寄來開庭通知,說明要開辯論庭,想請問律師的問題是:1 告訴人是否可不需出庭,
以郵寄寄回方式將"刑事判決做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時已經提交)。2. 告訴人不出庭是否民事庭會不審理而撤回訴訟
謝謝

啊銓 104-07-21 00:24

問題大概就是我是被告 開完庭 檢方判了緩起訴

緩起訴內容大概就是 要我在一定時間內賠給告訴人多少錢

但是現在開完庭過沒多久  對方卻說他可以撤銷我的緩起訴

想問問律師大大們

他可以這樣嗎? 離檢方給我的期限還有一段日子

他可以因為我沒馬上給他錢 撤銷我的緩起訴?

還有我有可能因為這樣收到傳票再跑地方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04

您好!

您如果違背緩起訴的條件或是另外犯罪被起訴或判刑,緩起訴就可能被撤銷。本件既然賠償的時間還沒到,也就還沒有違背緩起訴的條件,您不會因此被撤銷緩起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期間還沒到不算違反緩起訴條件。

給錢後要馬上跟檢察官具狀陳報以免對方收了錢還欺瞞檢察官耍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nnifer 104-07-20 20:21
我日前控告他人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因罪證確鑿故目前未委任律師,近日即將開庭,惟被告應有找律師代理訴訟,故想請問若我也委請律師,倘日後勝訴後是否可ㄧ併請求律師費?又本週即將開庭,現在委任是否來得及?以上疑問,尚請熱心律師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

1.  理論上律師費用係由聘請人自行負擔,最好的情況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自訴且附帶民事起訴,就可省去繳納民事訴訟裁判費,但若您已經對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是否起訴就必須憑藉檢察官的認定,若您的證據相當明確,待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分後,您可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藉此求取金錢賠償以及回復名譽,其中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就可用於支付律師費用。

2.  只要在開庭前委任律師都還來得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開庭前均還來得及委任律師,而律師費用尚無法跟對方請求,惟若罪證確鑿的話,是否需委任律師,您再另行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不論是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律師費原則上是自己吸收的,這個你要有認識。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的部分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委任律師任告訴代理人,委任費用須由您自行負擔,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08

如果您認為證據很充足,就不用另外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囉,因為律師費是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的,除非灌再精神慰撫金,但是也是有限。

您好:

1.關於您的問題,相關律師費用必須自行吸收,即便最後勝訴,您亦無法向敗訴之對方請求之。

2.證據充足與否,有時見人見智,常常會因為雙方的訴訟策略及技巧之不同而有差異,有律師代理您出庭一定會比您自己出庭來的好。至於這禮拜要開庭,現在找律師,應該還來的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嘉嘉 104-07-20 11:40

各位律師你好:我是被告同居人~以下是我男友的案件有判決書了但我覺得我請的律師看她對法官的回話不是很好!也對於我男友的案子並沒有太大的進展,請律師去看看判決書後可以跟我說明這件案子還需不需要上訴?我要看到解釋案子內容是否有對於我男友有利的!案子讓我很頭痛了不想再浪費請沒做事的律師了!((個人講話比較直接,海派主義,本內容有不敬不禮貌的地方敬請見諒))

判決書~103-重訴-36

不想多說解釋~請看判決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上訴,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於十日內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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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子 104-07-19 18:08

各位律師們好:

在這有幾個疑點想詢問, 去年 年初因毒品案件遭檢察官 逮捕

(一)我先生被告販毒,而販賣定義很廣泛 只要有金錢交易 都算 所以代購也無法脫離關西.老公也認罪了 但在此我有個疑問是 因有一個朋友她轉為證人 且也咬死不放 但當初是因為她說的很可憐 而要我們幫忙拿取二級毒品(安非)但只告訴她若有回來家鄉時 才有辦法幫忙.

因為她要養孩子想賺點錢 所以老公阻止也無太大效用,當天被抓時 才知道 她是證人 而且有遭到電話竊聽 檢察官才行動 否則之前所竊聽都沒找到證據 共監聽兩次, 但是我越想越奇怪 她被抓到 但是完全沒發現她有任何罪 也沒勒戒也沒持有當然她販賣也一定沒被辦理. 聽說她被抓到時沒吃 疑點是?? 她買做什麼??(我們自己知道她是要轉賣賺取差價)但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提及此事,只針對她與我門購買的電話紀錄及證人指證.

那我是否能讀解成 警方誘導犯罪??刻意要對方打來購買 因之前沒有足夠證據所已湊人數?一共3個人指認 而這幾個都是不常接觸 他們有自己的老闆購買,打來時都是因為緊急時才來求助.

去年初抓到後,經過偵查也轉呈證人 指認連同我門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大哥(因他持有1-2級毒品數量非常多)算意外之案,檢察官因無法確認他販賣,所以我要求先生位了我著想 (且大哥也已經很多條案件了)就答應吧!! 所以才獲交保釋放!!然而因為前年老公已經有被抓到吸食被判1級9個月2級5個月(易科罰金)因罰金剛好再第三次繳完當天 必須進去執行9個月, 所以先生很氣認為檢察官故意所以第三次不繳直接跑路算了(真的不是刻意要逃跑)

然而直到去年9月時遭到分局,跟監逮捕(因通輯身分),當天一早他門尾隨我們住處跟到我們要搬去的別人家裡,然而我要先生別管我 先跑 是後跑了一段路還是遭逮捕,隨即就回分局 隊長也一質問來毒品來源,先生也交出人,做口供時隊長分別把我們錯開我先作完後帶離開到另一個辦公室等待,然而先生口供做非常久(期間隊長有跑來問我某某某電話在哪 因為電話都在我這)我說我要過去問先生, 但警方一直不讓我過去,直到先生作完後 我看他一臉昏昏沉沉(雖然我離開時有交代要他千萬保持清醒別亂簽)回來沒多久 安眠藥也發作 先生就從坐椅上滑到地上 我索性就讓他在地上睡 這樣提藥也不會太難受,然而就一直到晚上6點多地檢來接人,雖然到地檢分開房關,我還是能看見先生一直續睡到開臨時偵查庭.然而11點多我們就移送看守所了.

(二)勒戒出來的我去看守所幫先生領回衣物與包包,才發現 有張紅單 上面寫案發當天日期 案由:毒駕 哇塞一張8-9萬 但當天我們不是行車時間被抓呀~ 怎能開紅單呢?? 當天他們是在我們住的地方外面 等候吧!!見到我們騎機車載些東西離開 到附近朋友租屋的地方 等我們上樓後10分才衝上來的 且當時也沒搜索票 這樣子 紅單開立是合法的嗎?? 我先生說 他當天沒印象有開這張單 因為先生被逮捕後 因為路跑流很多汗 加上他食用的是1級毒品且剛吞一科安眠藥了 所以明顯整個人昏昏沉沉.所以他連口供如何做他也都不知道.

(三)剛有提及先生交出上源,但分局他們跟監後逮補因為量少無法成立販賣只能吸食成立但意外收穫一把槍枝,這不能算 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 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破獲者 而減輕判決嗎??

目前案件已經上訴到高院第一審了 也是因為有去看先生開庭後才知道怎麼當時的情況跟警方所逮捕的完全所不同 才來此提出疑問

感謝各位律師是否有能幫助我的疑問 是否能成為反駁的要件?? 因為實在是對法律 好生氣 官能玩文字遊戲 民卻只能默默承受

在此 祝各位律師 商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疑問,應先聲請閱卷,並研究卷內容資料來攻擊,否則容易推翻檢察官之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毒品販賣之犯罪為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後討論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配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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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4-07-18 10:46

律師好,本人為補習班主任,於去年12月與今年2月偵查隊員至本人上班調查檢舉案件,去年12月遭人惡意檢舉~對員工謾罵,不信任櫃台人員能力,對員工大小聲。而今年2月惡意檢舉~裝設監視器和監聽器,監聽器損害他個人隱私。另此人檢舉我兩個上班地點,照理說她是否只能檢舉一間?因近一年來已遭惡意檢舉近30次,各局處皆來關切,但檢舉到警察局實在是太超過了。我有線上或離職員工都可以作證,另我並無裝設監聽器,而監視器必須維護孩童安全。我實在是不堪其擾,已影響我的工作權和人格權。而警方在我的堅持下也將2月份案件送進地方法院有刑號案件,我為被告,但應該會直接結案。因為其檢舉案政府總是用個人隱私拒絕透露檢舉人,所以我該如何告他刑事民事,我想請律師寫訴狀並諮詢,請問有律師為這方面專家嗎?感謝。

您好:

案件若進入地方法院有刑事案號,請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即可發現相關資料。

您好:

對方若持續惡意檢舉,致影響您的權益,已經觸犯刑法169條第一項誣告罪,如無特定受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以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此外,該行為已經造成民法名譽權之侵害,使您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依據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失,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您除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涵 104-07-17 13:43

老公的姪女近二年一直在FB網路上發表對於我老公及我的不當言論(家事),導致今年五月回我婆婆家時與我老公發生激烈爭吵, 我老公早一點時跟我婆婆聊天時就有喝酒,一時氣不過姪女的不當言論及辱罵打了姪女二巴掌(姪女也有喝酒),眾人(當時在場人士:老公二姐,大嫂,我婆婆)都指責是姪女自已的問題,姪女還是一直出言辱罵我及我婆婆,還挑釁叫我去跟他打,經眾人阻止居然企圖自殘亂扯亂撞,我老公太生氣導致心臟痙孿昏迷叫救護車送醫急救並住加護病房兩天並也簽了一張病危通知,誰知出院後居然接到姪女去驗傷並到警察局去告我老公傷害恐嚇
恐嚇的部份是因為姪女在FB的不當言論(指名說姓x的,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並且發文後封鎖我跟我老公的fb),但因為親朋好友的他並沒有封鎖,所以是親朋好友通知我們夫妻她在她自已的FB有PO出那類的文章,我請親友幫我拍下存檔並轉貼在我自已的FB上且澄清自已不是這樣子的人,我老公因為看我實在太生氣覺得我受到委屈,所以有在我貼的那篇文章底下留言說打你不需要資格,就像你不爽就PO文亂咬人,我不爽打你也算剛好的這段文字,就被告恐嚇了…

請問一下,我老公的傷害恐嚇會真的被起訴嗎?? 我們可以反向告姪女傷害嗎或是做其他的反擊嗎?姪女只要一喝酒或跟同居人不愉快就跑回來跟我婆婆大小聲亂講話,我真的快要受不了了

謝謝

1.是否已經被提告

2.證人是否願意作證當日之事

3.FB部份就只能看是否有其他相對應之對話

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小涵 104-07-17 19:05

目前事發已二個月,目前就只有姪女到警局備案,我們有去說明的程度,他有沒有正式提告我們無從得知,且尚未收到傳票通知,我是比較想請較一下,我老公因為姪女的關系導致太生氣到冠狀動脈痙孿昏迷送醫(有開病歷證明),是否能一樣告她傷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法對姪女提出傷害告訴;另針對姪女提告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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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法對姪女提出傷害告訴;另針對姪女提告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小涵 104-07-21 18:37

現在目前案子經詢問已送至地檢署,但目前尚未接到通知,姪女跟我們目前都有意和解,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去警局寫和解書還來的及嗎?還是一定要上法院?

Tim 104-07-17 12:56

目前正在打遺產分割的官司,被告因不滿被繼承人指定為我為受益人的保險金,要求法官對保險公司進行調查。 我引用了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作為回覆反駁其調查。 但,法官仍對保險公司調查我的保險金。 我真的覺得有點誇張,已經述說分明,與遺產分割案無關且於法有據為何還能逕行調查? 法官行使職權上能大於法條上面的明文規定嗎? 此舉讓我覺得,法官有意把指定受益的保險金納為分割遺產之依據,請問各位律師大大的看法?

您好:

就您的文義尚無法判斷具體情形為何,建議您準備完整卷宗、筆錄尋求正式協助較妥。

fufriday 104-07-16 16:57

請問大律師

家事非訟案件求償扶養不當得利

一審勝訴後被告抗告

但提出之理由都是在一審就提過了而不被採納,

這樣的狀況抗告還會繼續二審審理嗎?

有無法條明定此為不合法抗告理由?

而將抗告駁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相同理由提起抗告並無不法,因為同樣的事證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所以並無違法問題。

2、您仍應提出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一、還是要開庭。

二、還是要應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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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7 11:35

您好:

提起抗告並無如上訴第三審或再審一般有嚴格的合法要件,只要未逾抗告之不變期間,法院仍會審酌,而且審查抗告理由的是不同法官,心證本有不同,故不見德會有一樣結果。當然抗告法院仍係會審查原裁定訴訟資料,若您有疑慮,建議仍遞出答辯狀為宜。

小韓 104-07-16 16:23
104年6月1日至桃園大同路學x電腦詢問電腦相關課程,當下業者表示他們是與政府立案配合,要求我們先填寫並留資料給政府審核是否可申請較優惠價格的補助,但當下有表示只是想先詢問課程,還沒有確定是否要上課,業者表示只是先填寫資料讓政府那邊審核是否可有優惠補助,到時候如果申請成立但因個人因素不上課也沒有關係,業者表示只先收取200元幫我們送件審核的費用,如果確定通過我們在繳交確定上課的900元報名費,且業者也有給一張電腦性向測驗要我們填寫後傳給他們,連同資料給政府那邊,當下我就簽了他們所謂的契約書感恩信用卡授權書,但是我也有在三確認只是想詢問課程為什麼還要寫到信用卡授權書,業者說我們要確定你的信用是否正常並且也要一併把這些資料給政府審核確認我們是很有意願想上這個電腦課才能申請到補助,於是我當下就寫了這些資料,在隔日6月2日就收到簡訊通知說申請的補助通過了,要我們到桃園分校排課及補繳900元報名費,過幾天有接到學x電腦小姐打電話來詢問市府確定要上課,當下只回應了還在考慮中,小姐也沒有告知當時6月1日簽的是正式契約,如果沒有要上課就要趕快到他們那邊辦理,不然超過審閱期就算是正式成立契約,當下只覺得當時只是詢問課程,也沒有繳交完整報名費、沒有回傳電腦性向測驗卷給業者,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當月信用卡帳單就發現有2000元的學x電腦分期收費,所以我在6月26日就到桃園學x電腦表示我沒有要上課並要求退款,但他們卻表示已經超過審閱期契約已經正式成立,當下很錯愕覺得我既沒有回傳他們要求的電腦性向測驗也沒有繳交他們所謂的報名費,也沒有被告知其實6月1日所寫的就是正式契約,只得到他們的回應是說:你自己寫的契約都不看嗎? 但是在當時我也再三詢問了他們也沒有說明清楚,6月26日當天小姐也表示他們還要先經由公司那邊確認才能退費,所以要我等7-10天等他們電話通知再去辦理退費,所以當下小姐只給我寫了一張課程異動的申請書就叫我等他們通知在過去辦理。 等到104年7月14日依然沒有電話通知,想說也超過他們說的7-10天了,於是14日就自己打電話過期詢問怎麼都沒有消息沒有電話通知,業者才表示那你隔天再來辦理,104年7月15日我帶著當時所有文件去辦理退費,業者表示審閱期是常識而且白紙黑字寫了問我們自己為什麼不看,當時也表示只是去詢問電腦課程而且也說填寫那些資料是要給政府審核是否能夠申請補助方案,並不清楚當時所寫的就算是正式契約,覺得業者根本刻意不告知,而且口頭一直避開說明事實,覺得自身權益受損,雖然確實是寫了契約信用卡授權書沒有錯,但當時就是因為聽信業者說詞說是要給政府審核是否能用補助方式優惠價格49800元來上電腦課程,所以才寫了那些不知道是正式契約契約,業者也態度強硬表示是我們自己不看清楚,說現在不上課就是違約要付違約金,覺得很誇張根本沒有上任何課卻要背上違約金,當下想說算了賠錢了事,卻得到業者回應說因為當時契約上寫開課日是6月11日,我辦理是7月15日已經超過開課日30天所以要付24000元的違約金,覺得很委屈我根本沒有上他們任何課程卻要付24000元的違約那麼多,業者表上他們就是照合約走,但是真的覺得很不合理?我也只是被他們的說詞所以才寫了那些紙張,沒有上任何一堂的卻要付24000原的違約金,真的覺得很委屈自身權益也受損?雖然到最後業者有表示把24000元的違約換成課程給我,但那畢竟不是我希望得到的結果,我希望的只是退費,而且我覺得我在6月26日就表明沒有上課意願要退費,卻拖到超過他們所謂的開課日30日後都沒有通知,覺得業者也是刻意拖延造成違約。 我在7月15人已經簽了信用卡分期終止書,但是因為要付24000元的違約金所以還是會持續扣款至12期繳完24000元,但是覺得真的是被業者說詞呼攏了才會寫下那些契約,而且業者完全都沒有說明清楚只是咬死我們因為簽了字就必須付費而規避事實,沒有告知清楚也刻意拖延時間造成無法全額退費??我也不希望是業者所說的方式換成課程來上課,只是單純想要退費,都完全沒有上過課,就只能這樣付一半的違約金嗎?
大羊 104-07-15 21:54

各位好,小弟目前加盟某餐飲業已將近4年,近期因生意不佳,無法持續經營下去,只好尋求企業主協助。

但是,企業主只給我兩個字"加油"之後,就不予理會....依照合約,店不開不行,物料不跟公司叫不行(不得私自外購),一個月須營業滿8小時,公司物料本來採用貨到後15日付款,自從我與公司提出可能無法繼續經營之後,公司就針對我的店改用貨到付款方式...現在,變成整個惡性循環。也把相關入不敷出資料寄給公司審核,但是,只要我打電話到公司,就只讓公司的法務與我聯繫,與他聯繫了將近2個月,他的內容只有:1.董事長希望你繼續加油。2.如果要提前解約,公司將會對你提告求償違約金。

現在我已經到了無法跟銀行借錢的地步了,真的山窮水盡無法經營下去,公司卻不理會(董事長在簽約時,我有詢問過相關生意不佳,提前解約相關事宜,他有口頭答應我...現在卻完全不與我接觸),只跟我說"提前解約就等被告"....請問,這種狀況,有辦法可以救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契約似有顯失公平,可以嘗試解約之後,待對方提告之後,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之後,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具體契約內容

有無辦法及早脫身

要完全不賠錢恐怕是很難

要看如何能減少傷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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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斑斑 104-07-15 10:26

想請問...

我阿嬤在鐵板燒店幫忙洗碗,6/29突然被告知就做到當天,告知後也只給了6月當月的薪水,雇主沒有幫我阿嬤投保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除非您阿?有勞動基準法第18條規定「可歸責」、「主動終止」、「期滿離職」等情形,否則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3.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大叔時刻 104-07-14 12:09

我阿姨在洗衣店上班,對面的專櫃都會噴香茅油來驅蚊。

但是阿姨不太能接受香茅油的味道,所以在自己周邊噴了比較習慣能接受的樟腦油。

對面的專櫃小姐認為是在針對她,對她潑了一壺茶水,店內有有衣物被波及到。

阿姨一氣之下就把桌上小杯的水回撥回去,之後叫了警察來也有在警局作筆錄提告,但是都沒有消息。

直到最近來了一張對方提告傷害的紋來,阿姨成了被告!

請問這會成立嗎?

我們之前提告時有提到的受損衣物可以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4 12:23

單純潑水除非是熱開水燙到對方,否則不會有傷害的問題,至於對方有對您阿姨潑水,若是在公開場合且有針對性甚至人身被波到的情形,則對方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犯行。但在考慮對方若是傷害可能告不成,您阿姨又告對方公然侮辱,對方可能也會跟進反告公然侮辱的情形,或可考慮雙方談一談和解了事,否則日後訴訟程序進行也是令人煩擾,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37

傷害還是需要有一個傷害的結果,不然告不成,但有可能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但因為對方也有潑,所以也可以反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潑水行為,您阿姨亦可提出刑事告訴;另針對傷害告訴之部分,可爭執無傷害行為,爭取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寶寶 104-07-13 22:56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如果我被迫接受離職,但是公司不打算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爭取?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23: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秘密是該員工可以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是公司可以提告。 2、必須與該員、公司同時簽立和解書才有辦法阻止提告。 3、公司以此為由解雇您,您還是可以請求服務證明,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

和解時記得準備好刑事撤回告訴狀讓公司負責人、王姓員工簽名,避免爭議。 您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尤其是同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與公司與王姓員工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並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再與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若公司拒絕,再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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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與公司與王姓員工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並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再與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若公司拒絕,再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阿峰吃完消夜後,騎車回經途中與計程車發生擦撞,對方下車時手裡拿著鐵棒朝阿峰打來,阿峰見狀隨即拿出身上預藏防身的水果刀揮舞,扭打中,阿峰的刀刺入對方的肝臟,造成對方肝臟破裂,動脈也被切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阿峰即依涉犯殺人罪遭逮捕至警局製作筆錄,但當時已經是凌晨2點多,阿峰身心疲累,並不想做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00條之2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禁止於夜間時為之,而所謂的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夜間訊(詢)問,或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抑或是有急迫之情形,例外可於夜間訊(詢)問。

 

實務上,警察於製作筆錄時,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夜間詢問,並在筆錄中載明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之意旨。但實務上亦有員警故意或疏忽,未詢問是否同意夜間詢問,即對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如此一來,所製作之筆錄究竟是否能作為證據,即有疑問。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於夜間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例如:未經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之同意,即加以訊(詢)問、製作筆錄,該供述(筆錄)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如能證明法官、檢察官、警察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該供述(筆錄)例外仍有證據能力,可作為證據,而此證明義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如檢察官無法證明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即應認定筆錄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夜間訊(詢)問已經達到疲勞訊(詢)問的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之供述(筆錄),當然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因此,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辯護律師,應注意卷宗中之筆錄製作時間,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在製作筆錄時並未委任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亦應詳細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製作筆錄時之過程,以判斷之前的筆錄是不是具有證據能力,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被告、犯罪嫌疑人真正的意思。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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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8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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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888307

寶寶 104-07-13 16:07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如果我被迫接受離職,但是公司不打算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爭取?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電腦是公司所有,則公司有權提出告訴,當然使用人的話,也應可以,而妨礙電腦使用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告訴期限有六個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寶寶 104-07-13 11:21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4) 還有就算我願意離職,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辦?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測試
寶寶 104-07-13 11:02

我因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測錄其電腦畫面,被發現後,公司要我離職,否則將以刑法28章妨礙密秘罪及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控告我,請問:

(1) 該2項罪的提告人可以是公司,還是只能是王姓員工?

(2) 該2項罪的提告,有期限嗎?我擔心縱使我因此而屈服離職,爾後還是被告?

(3) 離職協議書可否要求公司拋棄爾後針對此事的提告權利,或不得協助王姓員工對我的提告

(4) 我如何確保爾後公司或王姓員工不會再控告我妨礙密秘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我該如何在離職的協議中獲得如此保障?

(5) 還有就算我願意離職,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我該怎麼辦?

 因對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協議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使用電腦監控軟體,對公司王姓員工側錄其電腦畫面」,似涉犯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章中之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及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之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等,茲就您來信提問,分項回覆如下:
方寶寶 104-07-14 12:20

律師:

感謝您的答覆,公司在離職切結書要我切結,不得散佈任何不利公司的言論;請問

 

(1) 如果爾後散佈不利公司的言論,是公司明顯違法的事實,例如電腦軟體版權不足或逃漏稅,公司還能告我違反離職時的切結嗎? 或要求我返還離職時,所發的額外慰問金?

 

(2) 在法律上,公司前述違法的事,還能透過離職切結要我封口嗎?

 

(3) 公司在協議及切結文件上,將此筆離職時額外給的錢稱為慰問金,有什麼陷阱或對我不利之處? 

因公司已在逼迫我簽離職切結書事情緊急請儘快答覆,謝謝

Owen 104-07-12 21:39
律師您好,請問! 本人被告詐欺,雖已獲檢察官不起訴! 但是,在倒數第二次偵查庭時 , 檢查官讓我看到一張 原告提供的不該有的約台幣64萬餘多 , 匯給本人的匯款單 . 而最後一次偵查庭前,本人提具帳戶內所有往來明細,但在開庭時,檢查官對本人的詢問,完全不回,這已先造成本人疑懼,接著在檢察官的催促下,前往調解處路上,原告對這張偽證來自本人的詢問,同樣完全不回,只說若不和解,一定讓我坐牢等語...加上後來和解官又說~: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另一被告)是否有串通等語..讓本人疑懼更甚,造成在和解處 , 幾乎完全答應原告的和解條件 . 後來是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細讀之下,才自覺幾次偵查庭,本人所有提出的反駁內容與證據,幾乎就是獲不起訴的因素,但對於那份偽證,還是一自不提?! 想問的是,有可能任何方式對和解內容提出異議呢? 而原告所提出的那件偽證,我可以反提告偽證嗎? 以上稍嫌冗長,感謝律師撥空閱讀,謝謝!

您好:

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應注意需要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參照最高法院70年台抗字第291號判例意旨)。 依陳述的內容尚難判斷有無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須研究您相關文件才能判斷。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需要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依您的文義觀之應該是研究是否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但是您為何要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您可能要詳細交代,才有提告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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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56

您好:

1、就您提供之資料來看,如陳述之內容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需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內提起。惟實際仍須視和解內容為何方能判斷之。 

2、另行法第168條之偽證罪,需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而證人仍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故如對方未具結,或非關本案重要事項,恐無法提告偽證罪。惟您既無端遭人提告,後又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案,對方恐有誣告罪之嫌,也許後續可朝此方向蒐集資料並提告

其他部份或許需詳閱您的資料或卷宗始有辦法判斷本案究係有無提告或為民事起訴之必要,歡迎您帶著資料前來本所洽詢。

lu 104-07-12 20:18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與一位買家發生糾紛
他向我購買A商品,我寄給他後,他卻說沒有收到A而是B
因為金額高達上萬元,於是他向我提告詐欺

我在今年六月初收到警局通知單,也到警局完成筆錄

但是因為對方拆箱時並沒有錄影,而我在裝箱時也沒有錄影

我手上只有寄給他的寄件收據,請問這樣我的勝訴會大嗎?
如果最後她告成了我是否又要賠償他當初購買A商品的金額呢 ?
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順便想請問一下,做完筆錄後就沒有下文了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嗎~ 大概哪時候會開庭呢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嗎
((第一次被告,覺得莫名其妙也很慌張!謝謝律師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民事交易糾紛,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herry 104-07-12 16:26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若偵查庭時被告編謊,被我異議之後,檢察官問他是否說謊,他又以我異議的話編另一套謊,如今有發現新事證,事實上並不是被告所說的實情,我有辦法維護我的權益加告他有???偽證罪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檢察官是否命被告具結後才作證,如果只是基於被告身份而陳述,因被告在自己案件中不負有自證己罪的義務,也就是說被告沒有陳述真實之義務,就算說謊也不構成偽證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被告說謊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但是如果他是具結後以證人身分作證,說謊就會有偽證的問題。

二、並不是被告說謊他就一定會被判有罪,在其他的證據上面還是要多做努力,這個是告訴人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sherry 104-07-12 16:22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若偵查庭時被告編謊,被我異議之後,檢察官問他是否說謊,他又以我異議的話編另一套謊,如今有發現新事證,事實上並不是被告所說的實情,我有辦法維護我的權益加告他有???偽證罪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至多只是算是犯後態度不佳。

為了避免被告輕易欺騙過檢察官,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所以被告說謊不算偽證

二、重點是你告他的部分證據足不足,如果不足的話請加強舉證。

三、要多花點心思處理你告他的部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34
回覆 sherr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n ... (恕刪)

您好,被告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2:23

同前大律師所述,您若覺得對方扯謊,可以具狀說明或在偵查庭以言詞說明,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說法不實也一併提出,檢察官都會依法斟酌。

104-07-12 03:4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在職場裡我有對同事觸碰到身體~偏向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

請問本身也是女性對方也女性~這樣判決會對我處到最嚴重的嗎?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這麼高嗎?

我曾有觸碰到她私處(隔著牛仔褲)~胸部,腰,背部,言語文字等..不過都是在辦公室~觸碰時有其他同事在,這我被告的話,會很嚴重嗎?(其實我是跟對方鬧著玩,畢竟是同性,沒想那麼多)

您好:

1.  性騷擾構成要件,除客觀的行為外,主要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

2.  因係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行和解,並在達成和解後,要求對方撤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一般來說不會判很重,最壞的情況都不用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摸屁股的案件,判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就解決了。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211號。

三、的確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uan 104-07-11 17:37

民事撤回起訴如裁判費被告支出測量費由誰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撤回起訴,依法可以聲請取回2/3的訴訟費用,剩下來的1/3應該由原告負擔,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則依據約定。

2、鑑定費用包含在訴訟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an635 104-07-10 21:17

一件民事官司想撤回起訴第一次法院就開言詞辯論庭

請問此時撤回起訴需要被告同意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10 22:18

您好!

如果已經有實質辯論過,撤回起訴就需經被告同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41

您好,依據您所稱之情形,還是需要對方同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說經實質辯論要經對方同意,但此種情形,一般法官均會樂於勸對方同意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104-07-07 23:19

因為我跟學校的同學和學長在1月份的時候 一群人打學弟

然後我與其他7人被告

再加上有外校跟外面青少年的關係 所以被告

第一次開庭是叫調查官 調查我們

調查官百般刁難我 還說我有心理問題 說要抓我去關

第二次開庭 我與其他3人一起出庭

除了我以外 其他三人被關  分別為 7天 跟兩個45天

之後到現在又要開一次庭

在下個禮拜二

傳票上面是寫調解 跟調查

請問調查會被關嗎?

我已經很後悔很抱歉了

我很想要快點結束

拜託請快點告訴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是要進行是否賠償給對方的協調。

2、不論是少年程序或是調解程序都應該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相關的法律問題則應該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跟您一起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K3 104-07-07 21:41

本人於民國103年間向被告約定以本人身分購買二手汽車,車子由被告使用,但貸款部份、稅金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被告如有繳清貸款,車子將轉移到他名下(因為被告有聯徵問題無法買車),於104年2月4日與被告簽訂切結書,內容大約如下:至購買日起,車輛所有貸款及其他稅金違規事項都由被告負責
並且於104年2月18將車子結清所有貸款,並且轉移到他新開設的公司名下(被告於103年12月中有開設一間車行),但是因為資金問題沒辦法如約實行,所以3月初又與被告口頭協定車子貸款部份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直到車子賣掉為止。
如今我去當鋪要車,當鋪無法歸還,理由是當初他哪知道是不是我本人簽名,我說那讓渡書我要引本,我要拿去法院作字跡鑑定,但是當鋪也不肯,表示被告如不來處理,要將汽車流當,但是被告如今已經跑路無法聯絡,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是否可以告被告詐欺背信及其他民事責任?
我是否可以告當鋪侵占?
涉嫌當人頭是否有罪?還是雙方溝通好就可以?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被告之間應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您可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民事上之權利。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被告未授您委任處理事務背信不會構成),則須檢討被告在借名一開始是否有履行借名登記關係之意思,若被告有繳納貸款、稅捐等,僅係因近期財務困難,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當鋪不會構成侵占罪,蓋如您所述持當人係車行,您並非持當人,取贖時當鋪會要求您提出當票,您若未提出,當鋪當然無法認定您是權利人。 當人頭部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對您有利見解可參考台中地院100年度易字第504號判決內容,該判決認為借名登記並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具體情形尚待您提供完整資料始能判斷。
sherry 104-07-07 12:56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志仔 104-07-07 22:56
回覆 sherry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sherry 104-07-07 12:54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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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由於金額不低9百多萬, 且中間又有多手問題, 刑事案件最好先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保障您最好的方法真的是請律師正式諮詢, 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sherry 104-07-07 17: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 ... (恕刪)

 

不好意思~葉律師~我的金額沒有超過900多萬,您搜尋錯人了!

以下才是我發生的事件唷!!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成長 104-07-05 17:03

我有個女性朋友現在遇到問題

她未婚 , 但是和已婚男同事發生關係

在Line上面有些親密的對話和照片

對話有提到她們上旅館做愛這件事

照片沒直接拍到做愛 , 可是有親嘴擁抱等親密動作

男方的老婆看到之後就去質問她老公

男方已經承認了全部的事情而且也有被錄音下來

Line的畫面也被翻拍下來了

現在要對我朋友提出告訴

 

想請問一下男方老婆現有的證據可以告得成嗎?

1. Line的對話提到去旅館做愛 , 而且有時間點 , 如果去調監視錄影帶就可以     確認她們確實有去

2. Line裡面有親嘴擁抱的照片

3. 男方承認所有的事情而且也被錄音

 

另外想請問一下 , 如果這個告成了大概會被判賠多少?

她的經濟條件不是太好

雖然是她做錯事情但也不想看到她被告到傾家蕩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按次處罰。

2、就您所述的狀況,證據已經夠了,屆時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還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民事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行為數量、外遇情境來判斷。

成長 104-07-05 18:10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復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您所說的證據已經夠了是說可以告通姦了嗎?

還是妨害家庭之類的?

我對法律不太熟...


另外想問

所以說會被判賠多少無法確定嗎?

因為男方的老婆曾經對她說她要500萬和解

判賠金額會有這麼高嗎?

500萬以她的經濟能力來說應該是無法負擔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事證,本件民刑事責任均可能會成立,但一般賠償金額不會高達五百萬這麼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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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有二構成要件,一為須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須於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故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之,且縱使成立犯罪,賠償金額亦不會到五百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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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一定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友誼之交往,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