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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Fun 103-04-10 16:54

在今年的2/24早上因肇事者騎機車在直線車道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也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靠近直接左轉,讓我母親原從直線車跟她擦撞後,二輛車直接偏離到對面車道的路旁,肇事者為讓小孩準時上學,請其他親友(肇事者的舅舅與不知名的地方人士)在場處理,自己先暫時離開,後來也有到現場,我母親也連絡我到場處理,但等我到場時原車禍現場已被對方親友破壞,路口也沒有監視器,也沒報警處理,我有問我母親是否有報警,對方卻說怕我母親無駕駛所以沒報警(PS:但後來經我了解後肇事者根本是無照駕駛),因為我母親一直喊說她手好像骨折了一直催促我要我載她到醫院就醫,對方也順著我母親的話,叫我趕緊送醫,肇事者也有陪同到醫院就醫,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右手腕骨有裂開需開刀用固定器,第一天右手處理好了在第二天發現左腳的中指與無名指骨頭斷裂(腳盤的骨頭),我們也有告知對方,第二天對方也有到醫院探視,我們雙方有談到賠償問題,因為我母親體諒對方是年輕女孩子,就跟肇事者只求償住院的醫療費用,而肇事者也同意賠償,以上皆是雙方依口憑允諾並無簽訂任何文件,在我母親出院之後,我也聯絡到對方也告知醫療費用金額共七千元,但對方卻一直拖延至今已有45天,若我方要提出求償,要如何執行,目前手上只有對方姓氏跟手機與店面住址以及事件發生後的通聯記錄(通聯記錄需要電話公司申請).

對方知道我們要提出告訴,馬上付和解金給我們,難道正如古人云"惡馬惡人騎"

感謝法律諮詢家幫忙,事件已落幕~ 

 

傻瓜 103-04-10 07:56

我想請問一下

昨天早上因為騎車偏了

所以後方機車撞上

可是當時沒有報警

她當時一站起來就質問我怎麼騎車

要我賠償1000元修車費

因為當時我傻了只跟她說身上沒有這麼多錢

互相留了電話就離開了

事後她改要求3000我該怎麼處理

一直說不賠償就告我要讓我賠償更多

我需要給這麼多嗎?

給了她之後會再要求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0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車禍事故賠償的部份,必須是因為該次車禍事故所受到的損害,且必須有相關單據才能依法請求.

2、倘若本件車禍事故僅為財損,則您無須過於緊張,只需要求對方提出維修單之類的,再考量是否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無須理會,待其對您提告再加以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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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鄭 103-04-09 23:50

事情是這樣的,一台計程車要載客,突然急切,後面那台轎車急煞,在後面那台機車煞不急撞上,機車彈到內側車道(我的車道)我(機車)閃避不了撞上,而我右手手指骨折,車壞掉,有叫警察來現場,計程車跑走,現在轎車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車主說他那時已經完全停下來,不關他的事情?

我該找誰理賠呢? 車禍我是上班途中發生的,因為手指骨折而無法上班至少一個月,醫生說至少要複診一個月,現在也無法騎機車,我機車有保一般規定要保的強制險那些,公司也有團保,請問我該怎麼請求賠償?

 

您好,是否與對方相關,那並非對方說的算,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求車禍鑑定,讓鑑定單位去判斷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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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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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非事證極其明確且您的求償金額遠低於一般行情,否則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先拖著拒絕理賠,一直撐到法院判決有結果才會依判決結果來賠付,故本件建議您就車禍相關車輛駕駛先於法定告訴期間(事發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釐清車禍責任歸屬,以俾求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這樣不僅可藉由車鑑會之鑑定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而且對您和對方談和解也會很有幫助。

對於鑑定結果認定有肇事原因之人,依法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向他們請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爭執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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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3-04-09 16:2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的母親不會使用電腦 故代為詢問發言

我母親於102年5月7日晚上18:55時發生車禍

車輛為汽車 當時母親要左轉時 被直行的對向一輛機車撞上

路口無號誌 天色昏暗 路況極差 對方又未開頭燈 加上車速80~90km/h

導致傷勢不輕 車損嚴重 我們轉彎自知理虧 也承認本身錯誤

事後我們申請四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由親屬出席 本人未到場

親屬要求80萬 不合理的賠償金額

雖然我方並沒有保任意險 對有詢問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應該賠償多少 很顯然與對方金額不成比例

今天又收到對方要求的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起訴書

金額已高達1437656 其中精神賠償高達100萬元整

想請問是否可以寫訴狀 請求法官大人開恩呢?

畢竟我們有意要和解 是對方無意願啊 他們只要錢

希望能有高雄律師幫忙寫訴狀 希望價格不要太高

麻煩有律師可以幫幫我們(跪求)

PS.4月17日即將開庭  希望越快越好 拜託 高雄的律師大大

Danny 103-04-09 14:56

各位律師先進您好:
我日前因在網路上購物,對方收款後沒有出貨,我因此向法院提告詐騙
不久候收到法院判決公告,判賣方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但對於我是被害者的立場,卻未得到任何的實質賠償,連當初被坑走的錢也未取回半分。

請問我如何向對方要求歸還不法所得甚至於是利息賠償呢?

Danny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判決確定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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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103-04-09 16: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判決確定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感謝您的回覆,因目前已經是判決確立的狀態,我該如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因為金額不高,是否能以直接送狀的方式向法院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確定,您僅得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並須繳交裁判費。若為小額訴訟(請求金額十萬元以下)裁判費用一千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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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103-04-09 16: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使用「民事起訴狀 (損害賠償)」  申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34.doc
正確嗎?

1000元是連狀一起程交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撰寫民事起訴狀,於法院遞狀時繳交訴訟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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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103-04-09 16:17
這樣我瞭解了,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19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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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應該提出民事賠償才能夠索賠,刑事只處理刑罰部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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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凱翔 103-04-09 11:08

我本人 買這社區房子 , 此社區有附停車位 ((並沒有相關證明書))

都是社區 大家都配好的 ,誰停在幾號

我住在這兩年了!!! 因為都沒有 汽車 所以我的車位是空的

但有一天我卻發現 有人停我車位!! ((因為沒汽車所以下B1都沒注意看))

一查才發現!! 是 我鄰居

但在詢問下去才了解!!! 由於此社區 B1 停機車 就不能停汽車

汽車 就不能停機車!!! 因為我是有停機車的人 ((但我也半年沒停下去了))

主委也沒來確定我們的狀況,就直接大主大意決定事情

所以主委就擅自同意別人的決定!!! 也就是說 我鄰居替我們付錢租車

而我鄰居跟主委說會告知我們!! 但他並沒有!! 而主委也盲目的收錢,

他們之間怎麼協易的我不曉得!! 但 主委管理者,竟然沒有來詢問我們!!

是否有停汽車,是否有停機車,有沒有意願要租給別人!!

就擅自同意別人的要求,並收錢,而我盲目不曉得 近半年!!

此社區機車部分就常常出現被人亂停位置,甚至沒位置停,已經很讓人不愉快

身為主委管理者,總是用敷言態度帶過,也都沒有處理改善!!

現在連汽車也都給我搞這樣!!! 無法忍受

請問我能對主委提出什麼告訴 與 賠償????

我與主委和鄰居的對話,都有錄音存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半年租金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可提起刑事告訴,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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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凱翔 103-04-09 11:41

1.所以我可以 依刑法第335條 對他提出告訴?

 

2.若主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關於這段話的意思是說 , 我對他提出告訴,他沒有和解意願??是嗎??

由於擅自決定車位的侵占問題半年了!!找他理論又是一種自己是對的,很無辜!!

不想理的態度, 我想他陪我這半年的損失!! 依市面上最便宜停車位 一個月1000

所以我能對他 起訴後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主委請求交付租金,若主委拒絕交付有侵占之事實,可提起侵占告訴。提起侵占告訴後,若主委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至於主委無您代理權與鄰居簽訂之車位租賃契約,可向鄰居主張主委無權代理契約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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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凱翔 103-04-09 11:58

他用一些說法,什麼繳我多一台機車的方式 1個月300 ,然後去停我的停車位(汽車)

((此社區規定,多停一台機車,就要每月300))

我像他理論他是有說 那退回我1800 ,但我能選擇不要嗎?? 

我並不接受這種金額,我自己租別人可以每個月1000...而主委用機車的方式每月300這樣子

然後讓別人停我車位!! 這樣子無法接受!!

我能和他討相對價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主委請求您的損失,若主委拒絕,可對其提告之,主委之行為亦為侵害您所有權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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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3-04-08 23:18

102年11月14夜間9點多,我開車行經閃紅燈路口,友先停車再以20-30 km/hr的速度過馬路(有行車紀錄器),突然左側後視鏡處有一輛機車大力撞擊,依據警方初步分析:我方-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對方-行經閃黃燈路口減速,原因當時對方無明顯外傷,且醫院初步檢查亦無嚴重傷害,所以考量對方年紀大又受傷,所以想說保險處理就好,但對方在事發第3天就立即將機車送修(尚未收到初步分析表)且一直要求先支付車輛維修費,後初步分析表出來後,保險公司3次洽其溝通賠償,對方均表示傷未好,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建議須有第三者在場商談較佳,就等對方傷好聯絡我方處理,結果對方在103年01月底至警察局報案過失傷害,警察建議我先去洽區公所調解,至少有證據我方非不處理,所以於3月12日先至區公所調解一次,但對方仍是一句傷未好,委員請他提供要賠償金額之明細於3月26日再協商,當時我方保險員有請他是否於一周前先提出資料,雙方有底比較好談,對方很直接拒絕,表示二次調解看資料即可,結果3月底調解時他又向委員表示我方均不理不睬未洽他先取收據,經委員協調他又表示去照核磁共振發現手筋有斷,要開完刀再談,現法院傳票已到達,4/10下午須出庭,我想請教這情況真的會被判刑嗎?另我是不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不好意思,寫這麼長,但是對此是真的覺得很不舒服,客氣及禮讓好像不會得到同等回報

 

您好,如你有受傷的話,建議你也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讓對方有背負刑責,過失傷害只要有一點點過失就會成立,所以建議你要用一些方式給他壓力,你才有辦法跟他談判。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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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如警方初判表部分,雙方均有過失,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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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03: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目前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您與對方均有過失,當然若您對此等之判定結果不服的話,可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以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

若最終判斷您有過失的話,則依法您即需負過失傷害責任,不過這罪不重,通常都能易科罰金

目前建議您還是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否則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您恐需負過失傷害責任

若您有因此受傷並能舉證的話,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對未來談和解會比較有幫助,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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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 103-04-08 20:16

原四人要至墾丁遊玩,於晚上九點領車,凌晨兩點十分出發,開車路上一路都很安穩,中間還吃了東西,開車+上高速約170公里處,開在國道1中線忽然碰一聲,車子爆胎了,我們意外安全的停到路肩,而且在車潮之多的清明節當天,我們在早上五點半發生此事件,我們冷靜下來並連繫信用卡拖吊專線並想連絡租車行,但租賃契約未有緊急連絡電話無法得到連繫應要如何處理,只能靠契約上表示需至原廠為修,等待至六點左右才等到,他協助我們拖到彰化溪湖鎮員鹿路的裕隆汽車,還等待至八點車場開門,已詢問該廠技師,技師表示應該是被撞到導致,若是他人撞到我們怎麼可能不報緊且請他賠償,已告知技師是無故爆胎的,技師表示可能胎壓有問題也會,因為我們要至墾丁玩,已不可能將車開回台北,故也只能將輪胎先做更換,技師發現倒車雷達也不見,燈罩破板金掉下(傻眼),都待九點向租車行連繫,車行人員表示先將輪胎更換其他等回來處理,先開開心心出去玩,我們當下都有拍攝照片給租車行告知車子情況,租車行竟回覆輪胎上禮拜才做更換(誰知道有沒有換且是不是爛貨,有證明是否會作假),好顯這三天都平安回到台北。歸還車時租車行人員表示老闆要我們全額賠償,整個不合理!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且車子說不定本身就有問題,且維修時間無法租賃給他人故還想我們賠償一天半的租車時間,是不是覺得女生就好欺負!麻煩你們,我需要協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1:31

 這是租賃關係, 可參考民法規定

出租人本來就要負擔修繕責任 (除非租約另有規定), 所以出租人本來就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去修車, 因此無法出租的所失利益, 當然要自行吸收. 但是, 就承租人而言, 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車輛, 若有違反, 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30, 432條). 所以爆胎前你們是不是依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來開車呢? 若是, 不必因此賠償, 車行應自行吸收; 若否, 則要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租車行之要求不服,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若對方仍不願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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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 103-04-08 20:15

原四人要至墾丁遊玩,於晚上九點領車,凌晨兩點十分出發,開車路上一路都很安穩,中間還吃了東西,開車+上高速約170公里處,開在國道1中線忽然碰一聲,車子爆胎了,我們意外安全的停到路肩,而且在車潮之多的清明節當天,我們在早上五點半發生此事件,我們冷靜下來並連繫信用卡拖吊專線並想連絡租車行,但租賃契約未有緊急連絡電話無法得到連繫應要如何處理,只能靠契約上表示需至原廠為修,等待至六點左右才等到,他協助我們拖到彰化溪湖鎮員鹿路的裕隆汽車,還等待至八點車場開門,已詢問該廠技師,技師表示應該是被撞到導致,若是他人撞到我們怎麼可能不報緊且請他賠償,已告知技師是無故爆胎的,技師表示可能胎壓有問題也會,因為我們要至墾丁玩,已不可能將車開回台北,故也只能將輪胎先做更換,技師發現倒車雷達也不見,燈罩破板金掉下(傻眼),都待九點向租車行連繫,車行人員表示先將輪胎更換其他等回來處理,先開開心心出去玩,我們當下都有拍攝照片給租車行告知車子情況,租車行竟回覆輪胎上禮拜才做更換(誰知道有沒有換且是不是爛貨,有證明是否會作假),好顯這三天都平安回到台北。歸還車時租車行人員表示老闆要我們全額賠償,整個不合理!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且車子說不定本身就有問題,且維修時間無法租賃給他人故還想我們賠償一天半的租車時間,是不是覺得女生就好欺負!麻煩你們,我需要協助,謝謝><

hibarifon 103-04-08 19:53

三月二十八在去學校的路上騎摩托車,因施工BRT慢車道變得很窄,我車禍的地方左邊快車道有一道是用三角錐圍起來的在施工(靠近慢車道的那一道快車道 三角錐整個有把慢車道和快車道和區隔開 但錐與錐之間的縫隙好像可以走 我看到很多車在砂石車車尾待轉)而慢車道右邊的砂石車要開進左邊的施工處 且左邊三角錐處有施工人員指揮交通  因砂石車把要往左轉的待轉區給佔據了(右邊是沒有路的只有待轉區) 而有些要往左邊的騎士停在砂石車車尾 有些是則停在砂石車車車頭.因砂石車右邊在擋住了機車道 所以我騎得比較靠慢車道的左邊 我那個時候是要直行但在過路口時(已在紅綠燈與紅綠燈之間)看到直行的紅綠燈已變黃燈 但我已經快騎過路口了靠近斑馬線總不能紅燈了就停在路中央 不知道為什麼停在砂石車車頭的一位騎士騎了出來 我有急煞 但還是出了車禍 我的摩托車從斑馬線前滑到斑馬線後 (是看地板刮痕看出來的)傷了左手肘和左腳踝的皮肉傷 那位騎士我沒有看清楚是在那裡摔的 但是我一起身就趕緊去看了對方騎士的傷勢 他傷的是左腳踝 看他是血流不止 當下我就馬上叫了救護車來 之後那位騎士就被送走了 我當天有去做筆錄 也去修車行修了摩托車 龍頭歪了 右邊後視鏡整個斷裂 修了1480 過了幾天之後跟對方聯繫 他說他縫了十幾針還裝了什麼什麼血管 說四月快底的時候才可以拆線  請問我現在要怎樣處理? 我目前是學生還不想鬧上法庭 也不想造成父母的麻煩打算自己私下解決 但請問私下和解的話賠償是怎麼算的 (以不去調委會為前提) 你們說的鑑定是怎麼鑑定? 我有錯嗎 他有錯嗎? 我當時騎到路中央因為看了已變黃燈在看看左邊的施工人員的手勢是往前的 我就往前騎就撞到砂石車車頭的那位騎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4-08 16:27

惡鄰向環保局檢舉誣陷我將家庭垃圾整包丟棄至國中內垃圾子母車,環保局派員到我家調查,致街坊皆知.感覺被騷擾名譽受害,我可以向其請求甚麼賠償.另環保局未暗中(守株待兔)調查,或跟蹤追查,直接到我家尋問,導致鄰居皆知,感覺名譽受害,我可向環保局請求甚麼賠償嗎.謝謝

張華倩 103-04-08 02:04

你好:有著作權盜圖事件想請教

本身經營網拍 都會自己拍照 最近常常有人沒經過同意擅自

抓取圖片 轉po 可以私下要求對方賠償和解嗎 因為有人說私下要求

賠償和解 要到調解委員會申請 不然會成恐嚇對方 因為是網路盜圖

所以沒有對方資料也無法到調解委員會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求對方賠償並且不得再行盜用圖片,仍不會構成刑事恐嚇罪,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至於和解的部份,只要雙方出於真意簽立的,都是有效成立的,只是有沒有保障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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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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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倫 103-04-07 14:16

我於96年法院判決離婚,法官判我前夫需賠償我30萬,但我一直沒有去申請支付命令,我想請問我現在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嗎?

不是聲請支付命令,而是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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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59

您好:

您可持確定判決,撰狀向法院聲請對您前夫名下之財產強制執行,以獲實質清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涅吉 103-04-07 14:07

最近家人的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現在刑事案件以下簡易判決,法官以過失傷害而判處拘役20日,但沒有判緩刑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此,是否提上訴會有實益(我的意思是上訴的話是否有機會可以處拘役但可緩刑,因對方只是小小擦傷...)

 

再者因對方對方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判決先下,民事裁定移送民事庭,我想寫一份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雙方在和解過程中,對方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


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可否請各位律師大大指明是用哪一種狀紙),之前有提問過,但律師大大只說明用"狀紙",但我不知是用哪一種狀紙


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上訴似已無實益,拘役易科罰金,可繳罰金解決之。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可撰寫民事報狀說明事實經過及您的相關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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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103-04-07 07:29

之前跟一家在高雄的店家發生糾紛 
經過整理後 
故事大概是:在網路下標—>付款—>店家找籍口牽拖(包括時間太晚,沒有訂貨)不願意出貨—>買家給負評—>店家威脅不道歉不出貨,或退款—>買家要求退款—>店家不願意退款

我猶豫到底要告民事刑事  民事的話就不履行合約要求不當歸還 以及賠償相關損失 
刑事的話則侵佔罪或詐欺罪 
請問各位前輩這種case告民事刑事會比較好? 
如果告刑事的話是否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或者是去自訴人所在地法院按鈴提告等移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退款,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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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行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這樣對方會比較願意出面與您協商,當然對方之行為也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情形,您可定相當期限請對方盡速出貨,若逾期未出貨,依法您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牛奶 103-04-06 20:45

律師您好,

前日家人在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機車左轉車;對方汽車直行車)導致家人一挫傷,一手骨折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僅右側車頭板金凹陷,人無受傷。

請問我方可否向對方要求理賠醫藥費、精神賠償、財物損失、後續醫療費、看護費等費用呢?

而我方是否只需賠償對方車子修繕費用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再決定如何與對方談相關賠償條件,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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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31

您好:

關於您的車禍案件,首先應先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此部分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會記載,當然雙方均可再進一步申請車鑑會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依法您及家屬當然可就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機車修理費等費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並建議您可先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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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103-04-05 15:38

律師您好,有車禍相關問題想請問您!

             前日,媽媽騎機車左轉時與她左方的直行汽車發生車禍,造成媽媽身上多處挫傷,坐在後座的外婆手骨折,媽媽的機車車頭全毀,對方駕駛並無受傷,只有車頭的板金些微凹陷,請問肇事責任如何歸屬?有哪些是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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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6:02

您好!責任歸屬可申請鑑定,若雙方都有過失,要互相賠償對方損害;受傷的一方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13

您好:

建議您的親屬可先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藉此讓對方願意出面和解,而且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求償範圍包括: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修繕費等費用

關於本件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您的親屬可向各地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初鑑,若不服,可再申請覆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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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5

要看路口有無待轉區,如果有,那你媽媽違規左轉,過失比較大

fmb1106 103-04-05 00:47

你好:

假設在A公司發生職災,勞工局也認定是職災,且醫生也開証明,內容說明無法A公司擔任〝原工作內容〞,但為了生活,進而轉職B公司,工作內容完全與A公司不同,這樣是否還能向A公司求償無法任職的賠償?如不能的話,有什麼是我們可跟A公司求償的部份,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A公司請求職災之損害賠償,若A公司拒絕,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A公司若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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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4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情形,您可以依據勞基法之規定先向原公司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若原公司不給,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若還是不給的話,可逕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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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8:01

公司應該有義務讓勞工休養到康復為止

期間應該給予全薪

如果已經離職,是否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0個月薪資買斷,容有疑義

fmb1106 103-04-06 22:57

你好,謝謝你們的回覆

不過該A公司以未請假未由,

發存証信函將我們fire掉,

請問我們是否還有理由去爭取這一切?

另因無法回A公司工作,在未自行離職情況下又在B公司任職,會不會有什麼違法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0:54

 您的問題很重要. 如果醫師已開診斷書, 證明不能勝任原工作(但可勝任其他工作), 如果診斷書還寫上原工作能力已無法回復, 則表示已終止治療. 終止治療後雇主就不必負擔醫藥費和原領工資補償了(當然, 治療終止前的仍要負擔). 所以您要先確定, 職災是否已終止治療? 若還在治療中, 雇主不可以解雇(勞基法13條), 除非您是以治療之名行曠職之實. 當然,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仍可請求, 但要扣除雇主已經依勞基法規定先支付出的費用(相關資料, 可參考本事務所訊息分享一欄, http://www.lawmed66.url.tw)

Carly 103-04-04 15:25

律師您好:請問我與工程承攬商簽訂合約並且也支付頭款後,卻因承攬商經驗不足關係導致一直未能施工並如期完工,嚴重影響到我開店時程及信用受損等負面影響,除了完工前每逾期一天應扣除工程總價千分之二按日計算作為逾期罰款外,契約中亦寫有因歸責台端事由致逾期尚未開工達七日甲方(我)得解除/終止合約並請求賠償,這裡提到的賠償,請問我是否有權能將"頭款"追討回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04 22:22

您好!若有解除契約事由並通知解除契約後,才可請求返還頭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有解約事由,並行使解約權,請求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於責任成立確定後進而再就責任範圍部分主張,若您能證明您受有相當於頭款額之損失,則考請求頭款額之損害賠償。惟對方亦有可能主張違約金之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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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3-04-04 14:38

請問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0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老闆之違法行為,若其不願與您協商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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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9:31

您好!您只工作一個月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不需要老闆同意,也不用賠償;若老闆不給足額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後續可再提訴訟請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恆毅 103-04-04 12:26

在十字路口綠燈騎車由東往西 被由南往北的機車在對方快車道被撞到我的後輪 對方時速大概7ˋ80 剎車痕8m(含機車道共六線)在刑事上 因對方有載一人 指證他們是綠燈 我因被撞昏迷送醫 結果法官要我找證人 可是我醒來已在醫院 要如何找證人 事已隔1年4月 我們有調解 委員也認為對方要賠償我們 我可以打民事官司嗎? 費用多少 大約要多少時間 法官會是同批人嗎 (刑事已完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13:44

你好

建議你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附民會重新分案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7:34

您好:

關於本件車禍事故,您當然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且注意要在車禍後的2年內盡速提出。

而且刑事部分之結果會直接影響到未來提出民事部分之結果,這部分可能要注意一下。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聲請如行車事鑑定委員會作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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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蘭 103-04-03 19:53

你好.我去年12月發生車禍.我直行對方是左轉.對方是貨車我是機車.因當下沒有號誌燈.對方從分隔島左轉沒打方向燈也沒停看聽.我當下不知他要左轉所以也沒放慢速度.來不及煞車而撞上.我受傷當場昏迷.發生事故至今已四個月了.之前是有私下談賠償問題.我們也已提出我們要的條件.對方說要回報公司評估.可是從我們談完事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這當中我也有打電話去訊問.可是怎感覺他們在拖延時間.現在追訴期只剩兩個月.請問我是否能直接提出告訴?還是得要先調解才行呢?因時間快到了.我怕先走調解會超過追訴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3

你好

建議你先提告以利談和解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3

您好:

建議您先提出刑事告訴,一來可避免告訴期間經過,二來可藉此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於告訴期限,於提出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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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3 19:45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民事或者刑事我要怎麼處理,再麻煩律師了,謝謝

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

若您有相關證據(包括人證及物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在租屋處住過,當然就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租金等相關費用

刑事部分有成立詐欺得利之可能,您可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讓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欲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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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maiy 103-04-03 18:02

您好

我是告訴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想詢問

1.收到起訴書後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2.「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和「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有何不同??

回覆 maimai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告訴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想詢問

... (恕刪)

 你好:

收到起訴書後會由刑事庭法院審理,即可提出附帶民事訴狀,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指對造有認罪,沒有特別爭議的,而起訴書是對造不認罪,起訴後仍要由法院實質審理的,簡單解釋~

maimaiy 103-04-03 19:49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所以需要等要法庭審理完後收到判決書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嗎??
回覆 maimaiy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實質上就是起訴的意思,但不代表被告已認罪,所以不論是收到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或起訴書,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且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開庭,除非被告聲請或法院認為必要時才會開庭,所以在此情形如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盡快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即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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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04-03 14:54

某甲以詐欺手段向我詐財,事後提供土地讓我設定,另有土地被我假扣押

我請律師告他刑事詐欺勝訴(1,2審),需花費2筆律師

現在假扣押土地被政府徵收,我取得分配款,

某甲要求我需塗銷他的土地,請問

1.法院要我提供債權計算書,日期計算至1/28,可是我在3/28才拿到分配款項,我可以像某甲要求支付2個月的利息差額嗎?

2.我有權要求他賠償律師費,才同意塗銷土地嗎?因為他當初是以詐騙手段騙取我的財物,而不是我心甘情願借他錢

3.如果我沒有塗銷他的土地,他可以告我什麼?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部分為您需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且您提告刑事刑事詐欺,必須於起訴後,您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方能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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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門 103-04-03 09:00

昨晚我騎著機車經過路口被一台機車從巷子裡面直接衝出來撞上我的側邊龍頭。 我因為反應快,當時就已緊急煞車雙腳放下,所以人與車都沒倒,只有車殼有擦傷,而撞我的對方,人與車都倒..(聽說人有擦傷)。 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當時跌倒已站起),我並說了一句『你車子衝出來都不用看車的啊!』,然後我以為對方可能是無照駕駛也不想跟他計較,所以車子騎了就離開現場了!


但事後3個多小時,我收到了交通大隊通知.. 說我肇事逃逸...
監視器來看,我的路權是佔優勢的!

我想了解一下以下問題..
1. 我這樣肇事逃逸算成立嗎? (真是有夠倒楣.. 被撞耶!) 如果成立,刑責跟罰金?
2.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他因衝撞我而倒地受傷.. 他可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3.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即使我人沒有受傷.. 但我可以反過來要求他賠償嗎?

 

103-04-03 00:11

老公命下手機門號辦給弟弟使用,確收到警察局通知(調查侵佔)弟弟說手機是他跟別人交換來的,也不出面處理!這樣我老公會變侵佔手機罪嗎…我老公該付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嗎?還是能去警局時要求請對方在給我們一些時間找他弟要手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刑事緩起訴處分,再向您弟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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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5

您好:

如果手機門號確實是您弟弟在使用的話,則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但此涉及到實質舉證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先生無相關侵占犯罪行為,亦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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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吉 103-04-02 19:48

最近家人的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而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所以我想寫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

 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可否請各位律師大大指明是用哪一種狀紙),之前有提問過,但律師大大只說明用"狀紙",但我不知是用哪一種狀紙


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阿~~~~~~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5

你好

陳報狀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撰寫民事陳報狀,說明您的主張,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寫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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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箴 103-04-02 11:21

律師您好 :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賠償
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
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
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
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
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
後來各自分開住

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

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
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
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
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
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兩人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所支出之花費,本來就無法清楚釐清哪一些是贈與、哪一些是代付,實際上難以釐清,跟備齊單據來證明,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在一個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跟收據即可.

您好

同居花費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屬於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所以是有成立可能

而一般夫妻此類家庭生活費用,會依照負擔能力平均分配,不過你們僅是同居,無法依照你所陳述2:3的比例加以負擔,所以還是會走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這條路

但你的問題在於你究竟要負擔多少,如果「曾經有過承諾」這部分可以舉證的話,而且你又有交付收入給女方的事實,這時可以主張你已經有給付同居費用,而不可以再向你索取。同時,變成對方要舉證你們沒有承諾、你不曾給付過同居費用等,這會使對方證明困難度上升。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主張就不會成立,你就不用給付。

至於女方情感關係的否認,應該會面臨到挑戰。畢竟你都住進去,而且還遷戶籍了

謹先答覆如上,謝謝

                                                      吳威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您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即使其提起訴訟,亦須負相關舉證責任,證明每筆款項之支出,且該筆支出亦非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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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4-02 09:23

你好,我在去年十月底買了一台賓士新車,開不到半年的時間,車子也才跑約四仟多公里,在今年三月中行駛過彎突中發生車子異常問題,當下無法再開只能請求道路救援協助,經車廠的查修目前得知是引擎出現了問題,如今車廠只同意更換新引擎,我想請問我能否爭取到換新車或其它的賠償條件。

阿寶 103-04-02 05:19

我方(機車)停在雙黃線對面並確認無車後穿越雙黃線行駛,已到對向車道後聽到對方(機車)喇叭聲,我方減速確認後並未看到對方,接著立刻遭對方追撞撞擊點於排氣管上方車殼部份,當時我方車速約為20~30,對方聲稱自己車速為50上下。由於遭撞擊前並未聽見煞車聲,對方疑似未減速

事後對方車殼幾乎毀壞、身上有部份擦傷,我方也有部份機車的損失、經醫院檢查後有腦震盪的情況

請問這樣的情形,責任歸屬誰會比較重,還有應該採取何種措施保護自己。

雙方應該都只有強制險,還有對方有意思要我方賠償機車損失。

ALICE 103-04-02 05:12

某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騎經一店家前停有一紅車,(兩人追逐嬉戲)突然一名行人衝出來害我摔車,本人外傷不嚴重,但胸口有挫傷.頭暈暈的,診斷證明中有提到胸口挫傷,之後我還有請醫生加註身上多處瘀青,對方右手肘和左腳擦傷,傷口流血看起來較嚴重,雙方在醫院包紮完後,就各自回家沒有再聯絡,本人有去找警察詢問,不過警方說要30日後申請事故分析評判表,拿到評判表後上面是標註說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責任行人身上,但是沒提到那部紅車,因為警察來之前那輛紅車就被移走,所以警方就沒有記錄進去,後來我方的保險業務幫我跟對方要求賠償大概僅2600,但對方姑姑認為我應該找那輛紅車要錢,然後說她沒錢,小孩(對方未滿18)的父母都不在(離異?),是她這個姑姑一個照顧他,又說她醫藥費花了1萬多沒錢...等等,其實聽業務員的轉述,讓我覺得...好像都是我的錯,我受傷又不重,對方又可憐,要的金額又不多乾脆不要,和解書簽一簽就好了...但是就是因為要求的金額不多,你卻哭窮說付不出來,又被我的保險業務這樣說,讓我覺得很難接受,本來醫療部分+衣物+精神撫慰約3600左右,但業務說我傷的不重,不要用精神撫慰、改用薪資這個名義跟對方提2600(也許是我的業務理解錯誤),既然已經開口那我沒說甚麼,結果對方還是嫌太多或者認為他們沒錯? 其實還沒加上機車車殼磨損,如果要更換車殼費用更高,只是當初在醫院就聽說對方姑姑自己撫養,所以才想說還能騎就不要修理....現在我的業務提出一個方法,她說對方向我方申請強制險,那先將對方說的1萬多(暫定)匯入我戶頭,扣掉我要求的2600剩下還給對方,那和解書上就寫說對方已賠償我方之類的,目前還不清楚對方如何回應,但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仍然不肯,那我該如何走下一步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若對方不與您和解或不履行和解條件,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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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耳文 103-04-01 16:06

去年底購買一華廈六七樓,六樓有產權, 七樓則是水泥增建 (15年前本棟大樓蓋好就存在的), 前屋主已與1~5樓的所有權人簽署分管協議, 內容說明七樓增建由六樓持有者擁有並使用, 各層所有權都於2年前蓋章簽名認可無誤, 但去年底購屋出價前, 房仲說此分管協議在我最後交屋時會全部重簽,以我的名字再與現有各層所有權人簽署, 所以我願意購屋, 半個月後於第一次簽約時, 我再與房仲確認是否會全部重新簽署一次, 房仲說回答"會重新簽署", 但在去年底完成匯款並交屋前, 我問簽署進度, 房仲才說不需要重簽, 房仲律師雖說不影響權益, 但此舉根本是欺騙行為, 若分管協議不可重簽, 我跟本不願意用當時價格購買, 請問我是否可要求解除合約? 或是要求賠償? 或要求退還2%傭金? (ps: 最後討論時, 該房仲與其店長願意主動提供一點點金額賠償, 全程我有錄音, 也就是我有證據說明他們是承認知道自己犯下此錯誤)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1 17:20

你好

你可以主張受詐欺為意思表示而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若您得證明房仲有相關詐欺行為,您可主張解除契約。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故若無法解除契約,亦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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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54

 您的問題是法律上的一大挑戰, 個人認為, 重簽分管契約是不是房屋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 (如果有載明沒重簽則買賣不成立的話, 就是)

1. 若是必要之點, 這就好辦了, 因為買賣契約還未成立.

2. 若不是, 則可能無法解除契約了. 因為仲介律師說的沒錯, 有沒有重簽, 你都是七樓的使用權人(但不可能是所有權人, 重簽也一樣, 因為七樓是共用部分, 大家共有), 所以比較重簽前後, 就你所買受的標的物而言, 事實上你沒有因沒重簽而受有損害, 該標的更是沒有什麼價值上,使用上,或品質上的瑕疵. 你不察而多付錢, 是動機錯誤而已. 就動機的錯誤, 原則上法律是不管的(除非是是否重簽是必要之點), 所以您的情形應不算詐欺(因為重簽非必要之點, 不是買賣的要素).

3. 當然, 仲介這種違反職業倫理的行為(急著賺佣金, 亂開支票), 是要受到非難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凱耳文 103-04-01 15:36

律師您好,

我1月份完成購買一15年屋齡之中古房屋, 交屋後未滿2個半月竟然有三次漏水, 三次漏水地點都不同, 一次房子走道, 二次不同房間的窗台漏水,告知服務之房仲後, 漏水都有於一週內修繕完畢, 但對於此情況是否我可要求減少價金以及損害賠償? 若可, 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是房價的百分之多少為宜? 若不可, 難道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半年保固內如果持續發生漏水?那我們無法求償嗎?

要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有漏水情況,通知後6個月內要起訴,可請求減少價金,可減多少訴訟中送鑑定,如果對方是故意不告知漏水,那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限期請求修補該瑕疵,若屆期仍未修補,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至於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部分,可先請求工程行估價修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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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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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媛 103-04-01 14:55

您好,我想請問

我在美甲店工作,有簽了18個月的合約,如果違約賠償5萬元

但是現在因為個人因素無法繼續,

想請問合約是合法的嗎?

 

每個月的薪資沒有達到法定,工作也都超過8小時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合約仍為有效,但您仍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針對公司違法之部分(如:超時工作部分)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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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吉 103-04-01 13:57

最近家人因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而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因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所以我想寫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

 

還請各位大大能解決我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1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提出狀紙,表明雙方無法和解是因為對方漫天開價,且你根本無法負擔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民事答辯狀說明相關情況。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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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針對其賠償金額,說明不合理而不能接受的緣由,另外,若該案過失傷害情形相當明確者,建議還是得認真考慮是否在民事賠償部分略作讓步,以使告訴人和解撤告,否則恐怕刑事判決下來要易科罰金也會不小的金額。(不過,賠償金額部分須好好斟酌考慮)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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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31 20:49

我家是在一個無尾巷裡,

巷子裡是連棟的透天房子

家裡有一個車庫門還有機車和人出入的小門,

因為在巷子的後段所以鄰居停車都很隨便,

目前最讓我困擾的是隔壁鄰居他們有三台車而只有一個車庫,

一輛停車庫,一輛 停車庫外另一輛就常常停我家門口,

本來臨停想說給人方便借停無所謂,

那知後來變本加厲竟然車庫門和人出入的小門都被他們的車子擋住,

出入十分不方便也讓人很不舒服,

於是就向對方說明請不要擋住人出入的小門

而對方也同意移車但還是不時將人車出入的門同時擋住

雙方還為此吵了一架但對方還是不時故意同時擋住二個門

雖然請對方移車時對方還是會將車移走但不久又停回來

請問我可以對對方提出什麼樣的告訴來嚇阻對方這樣一個故意和離譜的行徑

是否可以另外提出精神賠償告訴,

還有如須照片之類的証據是要以錄影或是以照相的方式比較好呢?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2:24

您好:

對方之行為已成立強制罪,建議您先拍照或錄影蒐證,越多越好。而且您可先發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請對方不要再有類此行為,若對方還是一樣的話,您不僅可提出刑事告訴,且也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對您鄰居之相關行為錄影照相存證之,以利日後提告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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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3-31 19:09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被害者停車技術差

從去年到現在已經擦撞加害者的車3次

前天加害者詢問被害者擦撞是否是他所為

被害者不予回應

加害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毆打

後來加害者在社區主委在場時恐嚇加害者的妻子並要求鉅額賠償(無警察)

目前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加害者為初犯,會毆打鄰居也實在是因為鄰居態度不佳無悔意不認錯)

(擦撞毆打人的地點為地下室,有監視器,但畫面不清楚)

(目前只有清楚的車子遭撞的照片和對方車子有加害者板金顏色的照片)

請問加害者一方該如何將賠償金化到最小並減輕刑責

以及是否該就車子遭對方毀損與遭對方恐嚇提告並要求賠償

謝謝

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 ... (恕刪)

 你好:

毀損必須是對方故意為之始會成罪,依你所言,對方是"技術太差"顯然是過失,應不會成立毀損罪,另外,因為你毆傷對方,對方找你理論,這也不會形成恐嚇吧,除非有危害你生命或身體安全等的言語或動作,這個就靠你自己舉證才能提出告訴.最後,對方開價太高,就是誠意處理,如果不行而無法和解,也只能承擔刑事罪責,而此事如到民事法院求償,法官通常會酌減至合理價格,以上簡單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嘗試往互毆方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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