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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ang 103-04-20 14:06

我想請問,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是騎車,對方是行人

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當下我被機車壓在地上,旁邊店家和騎士幫我扶起來和報警,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警局時,警察也打電話要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但當下我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在幫我調監視器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原本想說,自己撞到對方我有錯,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後來要錄音筆錄時,對方一家人還跑出警局半小時,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但在警局時不是不能走嗎?打電話給對方時我也有開電話錄音存證

現在監視器已經調出來了,確認我沒有說謊,對方當下甚至逃跑,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現在要開庭了,我是被告,案由是過失傷害

但畢竟是對方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請問這樣我還是會被罰嗎?

且畢竟對方是行人,我是騎士,現在真的還有行人最大這種觀念嗎?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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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判表若被告並未涉及肇事因素者,則應由告訴人設法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從而檢察官應會要求進一步送交鑑定,並由告訴人負擔鑑定費用,但若確有影片證明初判表分析無誤者,鑑定改變認定之可能性就會降低很多。最終若仍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檢察官將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ckcity 103-04-20 13:17

我認養的流浪狗在半年前走失了~四月九號接到動物醫院打來電話說我的狗被撞了(因為有晶片所以能找到我)~前幾天接到車主的電話說要我負責他的車損七萬~但當下他沒報案事後幾天才去警局備案(我沒接到警局電話筆錄)~~我不曉得他的車損七萬是不是真的全部都是因為撞到狗,他說他要走法院告我~想問一下~我會有刑責嗎?他車損的部分我要負責嗎?若要負責車損,那多少的賠償才合理?

1.如果單純動物走失 這部分是不可能課與你刑事責任的 2.至於如果對方求償民事賠償 可以爭執是否有可責性 以及有無因果關係等問題 另外損害範圍也是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帆帆 103-04-20 11:21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下來 這樣是否能證明他沒在顧寶寶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只顯示女生名子 沒顯示號碼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0 12:50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證據只有這樣而已

提告通姦可能不會成立

但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另外可以訴請離婚

如果小孩年紀還小

判給媽媽的可能性會高一點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帆帆 103-04-21 11: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

律師 請問這樣賠償費用是?有可能女方說只是隨便傳傳就沒事了嗎?

如果能拍到牽手畫面 一同進出的畫面這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提供的簡訊內容,已經談論性愛行為,在認定上,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但是,有關您如何取得配偶手機簡訊內容,反而會造成一個困難,此部分倘若有窺視配偶隱私的話,不但無法用做證據,且您可能還涉及不法

2、至於離婚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您所敘述的相關資料,並以此爭取監護權,應該是有機會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帆帆 103-04-20 11:18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他手機設密碼!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有可能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我會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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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0 05:43

我所住之大樓無成立管理委員會,樓下住戶未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外牆出租予人張貼巨幅帆布廣告9年,租金亦由樓下住戶私自收取。

我多次電話及mail告知對造等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私自將我的外牆出租並擅自張貼廣告物已屬違法侵權,請求她自行拆除,但皆未獲置理,4/3承租人以存證信函信謊此出租稱經全體住戶決議通過並授權主委與之簽約,表示此出租自認合法,但本大樓並無管委會亦從未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何來主委之說?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我若提告求償,請問各大律師

罪名為何?(提損害賠償?還是不當得利?兩者有何不同?或各律師另有見解?) 求償金額為?(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明顯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場行情?) 求償金額可否包含:拆除廣告框架及帆布之費用? 求償金額可否包含:框架拆除後之外牆防水工程費? 求償金額可否包含:室內油漆復原費用?(室內油漆多處剝落及壁癌) 求償期間為9年?還是4年?(我持有產權4年)

諮詢文中提到【我多次電話及mail告知對造等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是對方似乎不理不睬,建議你轉由律師先提出存證信函,訴之求償.....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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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0 09:08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諮詢文中提到【我多次電話及mail告知對造等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是對方似乎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洽詢工務局其表示外牆屬專用部分非共用部分,此點律師看法為何?

請就下列關鍵問題給予指教,謝謝!

1罪名?

2求償金額?

3 求償期間範圍?

?4先發存證信函?亦或直接提告?(兩者差別?何者有利?)

?

 

如需律師進一步的諮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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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應該提出排除妨礙訴訟之外,另外可以在同一訴訟要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至於價格可能需要用鑑定的,所有權部分時效是永遠,不當得利是五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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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11: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請求對方拆除廣告,此時效為永久,及請求對方給付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此時效為五年,及請求對方賠償所生之所有損害,此時效為二年。若您先前已有發過存證信函給對方而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建議您可委託律師律師函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均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和侵害所有權之侵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ita 103-04-22 08:16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此侵權事件我已自擬存證信函待寄,請您就此函有否觸法及未盡之處給予指教,後續此侵權事件及我另一事件(屋頂滲漏,我是頂層),若需提告再至律師事務所當面請教您。

1何謂排除妨礙訴訟?

2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價行情?鑑定單位是?提告前還是起訴後申請?鑑定費用約多少?由誰負擔?

3自擬存證信函如下:

受文者:***、***、***。

一緣台端三人未經本人同意,逕將本人所有權之*******路*號*樓外牆釘上框架出租張貼廣告並私收租金獲利,致本人室內牆面油漆剝落及產生壁癌。本人多次告知本大樓並無成立管委會,外牆亦屬專用部分,此舉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台端拆除,均未獲置理,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函告台端於函到五日內拆除,依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返還本人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至103年4月持有產權期間之租金78333元並加計5%年息,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本人所有權之外牆出租市價每月約8000元,故自103年5月1日起之租金應以每月8000元計並加計5%年息至台端拆除回復原狀並支付租金為止,另依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外牆防水工程款111200元及內牆油漆工程款10000元,祈配合為禱,以免訟累。

二非本人拆除毀壞廣告帆布,請勿再毀謗本人。

小秀 103-04-19 12:56

問題1~我被隔壁鄰居所飼養的7-8隻狗隻,因環境以及安全還有噪音困擾很久。防疫處要求我拍照錄影存證;就在我拍攝狗隻影片過程中,隔壁住戶的兒子跑出來做勢要打我,之後我有錄影(103年4月8日晚上)~並且有錄到對方叫囂說請叫我去找人來輸贏,甚至要我拿刀出來還罵我三字經。以上影片我有拍攝,想請問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而且我懷有身孕,我自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因為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是說~這種要送只是浪費我們的時間並不會成功?

問題2~(103年4月18日凌晨也就是4月19日1點)對方叫人來我家叫囂,甚至打破我家大門玻璃。我還有我小姑我婆婆都有目擊到是隔壁住戶大兒子叫然來破壞,也有目擊到他們有兩輛車顏色以及摩拖車2台。但是沒看到車牌~以上,想問這樣可以告他毀損罪嗎?我有拍照被破壞的玻璃大門。

問題3~長期受到住戶狗隻干擾,導致我失眠精神上備受壓力。想請問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3年了,這期間我都有錄影存證。

問題4~對方母親罵我瘋子,我也有錄影存證3段影片。這能告他什麼呢?

假設我要提告,需要花費多少還有時間?有聽說如果勝訴是不是費用由對方支付呢?

 

問題一:鄰居吵架,是屬民事案件,應屬微罪。

問題二:證據似乎較薄弱,證人都是屬自己人,當時玻璃被打破,有拍到破壞者的影像嗎?

問題三:你有看診紀錄嗎?要求對方精神賠償,你要提出你的損失是什麼。

問題四:對方母親罵你時,有第三人在場嗎?如有,有構成公然侮辱的空間。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你如尚還有意見,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建議先看一下你錄影的內容,但如果是你所述的這樣,這一定會構成犯罪,警察很明顯只是要吃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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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錄影,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公然侮辱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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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斐 103-04-19 10:52

前幾天收到類似報稅單的東西才知道被盜用

經過查證是之前同事竊取公司資料

偽造我簽名去傳直銷人頭

 

目前雙方先談和解條件

請問談和解

1.需要什麼必要的東西嗎?

2.那他必須賠償我什麼?

3.擔心和解之後這件事情又有後續發展,可以寫切結書要他負責嗎?

必須注意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疑,必須準備對你自己有利的文件,至於賠償金額視你受到的損失而定,當然也必須看對方願意給付多少,是否能達到你的預期,和解成立應該要有和解書證明, 將來如果沒有履行,可以執此和解提告,因此和解書越清楚越好,建議您找具有專業的人士或專業的律師,來維護您的權利。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告發您同事偽造文書,避免您承擔相關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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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3-04-18 21:28

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上班途中 我開車從南至北(產業道路)對方騎機車從東至西(主幹道),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我整台車已經在十字路口過半了且快進入對面車道,對方突然已很快速度撞上來(撞擊點在副駕駛座的車門把手那),我為了閃躲他緊急向左轉,導致我車子掉去田裡而翻車,而對方3個人分別受傷和死亡(媽媽受重傷,大女兒坐後面輕傷和小女兒5歲站在機車踏板那沒戴安全帽導致顱內出血,過2天拔管宣告死亡)。之後有開簡易庭檢察官說我涉嫌:一起過失致死、兩起重傷害罪,我很無言。因為並不完全我的錯

我比較弱勢的原因是:

1.我產業道路 他主幹道 我要讓他,但是我整台車已經出來了 且已經快要進入我對面的車道。我要怎讓。

2.我開車 他騎機車

3.對方已經有人死亡重傷

而對方,小孩子沒戴安全帽導致死亡超載、且速度過快 ,現場警察量出來對方沒煞車線(我有煞車線),且以撞擊力道來看,對方當時速度很快,且他猜測對方根本沒看到前方已有車子出來,而我以時速40~50公里(或許更低)。

請問以上幾點,難道還是我的錯嗎,我錯幾成,對方現在要跟我和解,目前強制險200萬(沒第三責任險)+自己出100萬共300萬給他們,他們不要,我並不是不賠,而是我家經濟很拮据,付不起這龐大的賠償金,假如調解失敗,難道我就只有賠錢,且安上三條罪名嗎??難道對方就不用接受法律責任嗎??我該做的都做了(報警、事後也有去醫院)

難道這些超載 超速 沒戴安全帽 這些 我就不用少賠一點嗎?我聽說這些違規頂多罰錢,對這次車禍沒幫助,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我猜測:他超速,我猜因為車禍發生是7:08分,國小幼稚園是7:30分遲到,所以我猜他為了趕時間速度很快,因為當時檢察官不相信我開車速度慢,他說我速度慢還會翻車,我說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為了閃他掉去田裡,他還問我幾點上班,我回答說8點上班,距離到公司慢慢開還有15分鐘就到了。所以他就沉默了。

而且當時視線很好,我或許沒注意到她,是我的錯,但是他也應該要注意我吧!不能都說我的錯,一台機車跟一台車,哪個比較顯眼???

過失致死 重傷害 是他來撞我,怎會安在我身上,如果是我撞他我就承認,且死者沒戴安全帽、超載、車速快、機車不能雙載尤其站在機車踏板那,這些違規應該是過失致死的原因吧!!!

請各位律師 幫我分析一下,這場官司 我勝算多少,假如賠錢我應該要賠多少???

我知道對方受傷 死亡 很難過,但是我家真的經濟拮据,房子貸款,加上手頭頂多100萬。已經無法再負擔了,真的要更多,我頂多去坐牢了,假如法官判的話我會賠償更多??             

附加補充一點,我的產業道路起初有分向限制線,十字路口過後道路縮減了,就沒有了,而對方從頭到尾都有。附近沒交通號誌紅綠燈,跟攝影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4-19 03:24

您好!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如何?可以聲請鑑定;應注意只要認定您有過失,即使對方過失更重,您還是會成立犯罪;若認定有過失,達成和解會有助於爭取緩刑,否則可能要坐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維 103-04-19 22: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有

我錯就錯在我支線未讓主幹線。現在對方要求730萬(加200萬強制險),但是我家真的無法負擔龐大的賠償金,有啥辦法可以把金額壓小點,我頂多負擔400萬(加200萬強制險)以各位律師的經驗,這樣責任我方占幾成呢?

 

 

您好,這案子可能要看現場圖,才有辦法幫你平反,而且建議要聲請鑑定鑑定很重要,你必須要好好把握鑑定說明的機會。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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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您的講法來看,雙方應均有過失,不過建議您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如此方能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涉及到您所應負擔之過失比例及對方所受損害之金額二者,此需視單據證據方能細算。建議您要委託律師幫您處理本案,這樣才能有效壓低賠償金額。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針對對方亦有過失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減低您的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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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 103-04-18 20:52

弟弟未成年無照駕駛母親的機車,後座承載學校友人,甲:弟弟 乙:友人

乙方 請 甲方載他出外遊玩,於深夜撞上路邊障礙物,

乙方友人 股骨頭開放粉碎骨折及 脛骨骨折 醫院評估3個月腳不能踏地

至少需1年癒合

乙方家屬向甲方求償,請問

1.乙方是否有責任?

2.如果賠償多少錢算合理(大約評估)? 

3.私下合解跟上法院哪個會比較好?

 

您好,建議是私下和解,通常是負擔醫療費用以及包個紅包當精神賠償,建議可以包個一萬六千八給對方。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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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知道您弟弟是未成年且無駕照的話,則對方會有與有過失而需自行負擔部分責任之問題。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依法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需視相關單據證據方能細算。

若對方開的和解金額您能接受,當然就以和解為優先考量,畢竟本件還會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當然對方金額開太高的話,您也無需勉強接受,進入訴訟都還可以再作無責抗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乙方若有過失,可主張過失相抵,減低您弟弟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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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4-18 18:31

律師 你好,

想諮詢一下有關商標法的事情

是這樣的我於網站上轉售自大陸網站購入之帽子,被人發現後向商標所公司提出檢舉,(2/25)已到警局備案完成

帽子的商標是印在裡面的,牌子是new era。事前不知道這個牌子只因為單純好看想賺取差價而買來賣,前後進來10頂賣出7頂查扣3頂無囤貨。事發後代理商有去鑑定確實是仿冒品。

4/10已去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對方代理商的代表有來開庭,檢察官的意思是想直接判我緩起訴可是對方說要先跟他和解 有跟我說一個大概的數字,約15萬。以我的能力無法負擔

4/11跟對方達成和解,金額7萬

4/14完成賠償金匯款,並拿到和解

4/18再次開庭

呈遞和解書給檢察官的時候他有問怎麼沒有對方的緩起訴同意書?

後來又說沒有沒關係

接下來就開始問話

檢問 : 承不承認賣仿冒品?

我說 : 承認

檢說 : (愣了一下)所以你原本知道那是仿冒品囉?

我說 : 我不知道他是new era這個牌子的東西

結果書記官就把供詞改成”不承認。不知道new era這個商標

然後我就簽名了

離開之前問了一句 : 那我還需要跟對方要緩起訴同意書嗎?

檢說 : 不用了,不承認就沒有緩起訴的問題

要我回家等通知

請問最後一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想了很久想不透,是不起訴還是起訴交由法官來決定呢??

謝謝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以認罪為前提,所以您改口說不知,則檢察官應仍會起訴,但由於本件您們已達成和解,所以即便起訴,法官給予緩刑之機會仍相當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願意認罪,附上與對方之和解書,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您不願意認罪,即使起訴,您有與對方之和解書,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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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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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anbb 104-08-15 16:34

可否詢問最後結果呢?目前也有相同問題

Jax 103-04-18 13:39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Jax 103-04-18 13:35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罪,這樣對方可能比較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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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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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在和對方談和解時會比較好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依法您可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應視相關單據證據後方能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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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子 103-04-17 22:59

本人承辦一件工程,但承包商部份的工程檢測,二次皆未通過契約規範,且逾期扣款。承包商一直未核銷請款,經過了二年,承包商提出訴訟,法院準其再檢驗一次,此次檢測通過契約所訂標準,承包商在和我們和解之後,又針對承辦人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請問承辦人需負擔承包商二年其間的損失嗎?

徐慧枝 103-04-17 21:57

工作:工地吊料(電梯孔)

意外情況:摔落在水池(電梯孔下)

人員現況:41年次

               送達急診室己無呼吸心跳,經急救有心跳血壓,抽血有酒精濃度1.3,現在腦部無活                        動,昏迷指數3,靠呼吸器。

保險狀況:勞保己退保領取一次給付。

 

問題1.請問是否是否屬職災

問題2.如是,在不走官司,欲和解情況下,如何計算可提出的合理賠償金額?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被認定是屬職災而可向僱主依勞基法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是職業災害沒有錯,但要計算金額需要詳細資料,包含年資、薪資等等才有辦法計算。建議你可以找律師討論後再提出金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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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屬於職業災害,您可向雇主依勞基法請求相關賠償,若雇主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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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25

 這是職災無疑

 賠償金額的估算很複雜, 建議找律師幫您核算, 約有以下項目:

 慰撫金: 本人, 配偶, 直系血親都有

 醫療費: 已發生及將來要支付的

 管灌飲食費

 尿布, 清潔用品等費用

看護費用: 以外勞每月約21000元計算

 工資: 直到65歲退休為止

(http://www.lawmed66.url.tw)

阿亞 103-04-17 20:51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27

您好!對方可能已構成恐嚇誹謗罪,可以具狀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言論進行錄音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香菇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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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4-17 13:25

交往多年情人用情不專,誤發簡訊小三(因為不是很會操作手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完成),後續確認共發8封,內容如下:1.Bitch is your mane.2.退休改行當賊了,公家之恥. 修正應該說是老賊3.幫你問過,迪化街有你的缺,你需求量這麼大,看過你的樣子可怕又骯髒。4.婊子別白費心機,他不會想上你的,有需要可以介紹你去華西街.5.他說你年紀一把,只適合摺衣.煮飯.排遣寂寞偶爾上上床. 哈!當婊子當得這麼可悲.6.婊子.別再來當賊偷雞摸狗上別人的床.骯髒的行為. 由於不確定小三電話,故很可能誤發,但對方已回簡訊:連續簡訊辱罵,已報警錄案。

 請問,會構成毀謗.需要民事賠償或者其他問題呢...

備註:簡訊未提及,對方姓名.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律師,回覆跟我說..急急..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公然,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亦不構成誹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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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03-04-21 14:20

 房律師您好:

                個人不懂法律,有去地院請問服務人員,服務員回覆:對方已傳簡訊回覆"連續簡訊辱罵一事,已報警錄案"。 如果對方真要告,可依民法 184 及 195 條,提出告訴。 請問..房律師,真的可提告,或是有其他民事罰則嗎... ??!        

                在此;先感謝房律師 您熱誠回覆。 

 

                                                                                               小市民 謝謝您

 

 

 

 

沈小姐 103-04-17 13:02

請問,我大約在95年左右跟人同居,約一個月左右,後來那個人被抓去關,於96年我們在監獄公證,後來因其他關係我搬離原本的地方,那個人的衣物我拿給他朋友,3年後那個人出獄了,(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才知道他出獄了)我也連絡不到他要辦離婚,中間至少有3年多的時間,直到2013年12月底我收到離婚訴訟,我們在法院調解離婚,我才知道那個人又進去關 ,可是到2014年4月的時候,我收到那個人的信說他要告我侵占!說我侵占他的物品多年不還,寫一堆精品衣物PS2等東西,(根本只有幾件便宜的襯衫而已)說我有3種方案可選擇1.找到他朋友2.私下找他和解3.他告我要我去坐牢還要跟我提民事賠償

因他說他已準備好人證物證,(我根本沒跟那個人的朋友有任何聯絡)我想問的是這樣算侵占嗎?再說~我已經不想再跟他有任何牽扯,三不五時就寫信說要告我!這樣算騷擾嗎?

算起來已經8年的時間,我問的是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那刑事民事侵占怎麼區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即不構成侵占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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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103-04-17 12:23

請問,我在公開場合被罵禽獸(台語),在場有8人(含自己與對方),依法可告什麼罪,可要求什麼賠償,如果可要求金錢賠償,可要求多少,謝謝您為我解答!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起訴後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賠償金額會看雙方資力,犯罪請狀等,沒有一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能否忍受他人罵,自己決定判斷,而非用金錢作論斷。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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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b1106 103-04-17 01:14

請問我幫公司外送出車禍,公司不但要我賠償機車修理費,而且團保理賠的金額已到達上限,故不再理賠,請問這兩件事合理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39

您好!機車修理費要由車禍肇事者負擔,因此要看您是否應負肇事責任而定;團險部分要檢視保險條款才能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一般來說,必須看責任歸屬,但因為你這屬於職業災害,公司應該給你申請勞保或工資補償,所以建議你用此與對方談。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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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您團保合約如何約定,另若為職災,亦可請求勞保給付,及對方亦須對您為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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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 103-04-16 21:58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在2年前我的機車多處零件被偷,有馬上報警之後法院最近才寄傳票給我說找到了,之後去開了一次庭,小偷要跟我和解,想請問一下要怎談賠償金問題,我因為機車零件被偷無法繼續騎只能變賣機車所剩下來的引擎與車架,然後買了一台新車,我是否可以請他賠償我買車的金額??最近會再開一次庭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22

您好!依法您僅能就實際損害請求賠償,並不是以買新車的金額為準,但若對方也可接受亦無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k 103-04-16 22:26

所以隔了2年還是只能賠償機車零件損失的金額麼?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29

賠償額多寡跟時間經過多久沒有關係。

mak 103-04-16 22:33

好的謝謝

 

您好,你可以直接要求他賠一台車的錢,竊盜不是賠了你損失就算了,要沒事總是要付出一點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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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原則上由雙方協商決定,故與法院依法裁判不同,不必拘泥於折舊、單據等問題,您可依實際損害金額酌增相當數額與之開始協商,再視雙方協商狀況進行微調即可,畢竟對方尚有刑責問題,和解或可使被告有機會爭取較輕之刑事處分,多賠一些錢,事實上或許被告也是有接受的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相關損失,除零件損失外,尚有代步車費用。但是否能請求新車之價格,仍須雙方協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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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比 103-04-16 20:07

我想問問,像我1月13開車綠燈左轉因為沒有看到後方來車,所以撞上機車騎士,造成對方擦傷挫傷還有醫生診斷腦震盪,在警察局原本說私下和解,對方也同意,各自回家後的隔一天我都有撥打電話給對方的家長關心跟我車禍小姐的傷勢(大概3~4天),因為對方不舒服所以跟我談賠償的都是她的媽媽,一開始跟我說車子修理費用需要1萬多塊我說那可否我自行牽去修理,我會先請人去估價,然後做維修(因為怕對方修理一些本身就壞掉的零件),對方一開始說好,後來又告訴我說她已經牽去他們家附近"認識"很熟的車行了,要我跟車行聯絡,我也照做,在電話裡面跟車行了解車子的毀損跟金額後,隨即對方媽媽就打來堅決要我立馬去付清車子的維修費用,當時我是上班時間,也臨時請了假去付錢,後來跟對方媽媽要談醫藥費的時候,我說大家不要拖過年,能夠儘早解決就儘早,醫藥費我有誠意要賠償,只不過單據必須留著,我要求要有醫生證明,對方媽媽說她帶她孩子去醫院醫院就說觀察然後開藥就是不給住院,她看她孩子又有瘀青跟外傷,帶去中醫推拿有拍照(就是堅持有拍照,沒單據)後來又說要等她孩子傷勢好了再來談,之後我就沒在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也沒有打來,我也沒有接到對方的來電,一直到3月份,警察局突然打來說,對方提告,要我在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告訴我對方在筆錄上面說我從未打電話做關心,也沒有誠意要賠償醫藥費,甚至閉不見面,所以告我過失傷害罪,我想問問,像這樣被告法官可能的判刑會多重?應該怎麼解決此事?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應該是個有責任心的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警方約你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你要提出對自己案情有利的證據,找專業律師陪同到警方去做筆錄,才不致又吃悶虧,以上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27

您好!過失傷害罪最多判六個月以下,但還是盡量能達成和解為宜,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和解撤告的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喬比 103-04-17 03: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過失傷害罪最多判六個月以下,但還是盡量能達成和解為宜,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和解撤告的機會 ... (恕刪)

律師你好,像我下禮拜就要去開庭了,傳單上面是寫偵字,這是開偵查庭的意思嗎?那開偵查庭的時候我應該要把付付出去的車子維修費用單子還有通聯紀錄單帶著嗎?

 

您好,這到地檢署之後就會移送調解,到時候再處理就好。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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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表示您有和解誠意,請求排定調解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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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朱 103-04-16 02:31

委託仲介房子

條件: 可養寵物  

仲介介紹A房東房子給我!說是條件符合!

我付下訂金2000元並約定日期簽約!(介紹成交費是9000)

期間我有再詢問寵物問題!仲介還是堅持是可以的!

並交代簽約時不需要再跟房東詢問此事!

之後就跟房東仲介的安排跟見證下簽完合約!

一共附了押金36000加第一個月租金15000!加仲介介紹費尾款7000

所以是58000元整!

但簽完合約房東補充 1室內禁菸! 2禁設神明廳! 3嚴禁有任何異味!

於是當晚我通知仲介說要解約! 理由是寵物問題!

仲介說這樣是毀約! 一般房東都會要求賠償金!

1要沒收成交費是9000! 2要扣15000的毀約賠償金!一共是24000元飛了!

我請仲介替我在和房東商談!回覆是依照合約走! 2條路!

要就毀約扣24000!要就不去裡會寵物問題如期搬進新屋!

於是我私下打給房東詢問此事!房東卻回應從頭到尾都沒收到解約通知一事!

此時我跟房東說明解約是因為寵物問題!房東回應房子也禁養寵物喔!

房東說當初委託時就有強調過禁養寵物.室內禁菸.禁設神明廳等條件!

所以房東也同意跟我無條件解約!因為合約不符合我們雙方之條件!

請問現在仲介是不是因該無條件退回我支付出的所有金額!!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04:08

您好!您可先解除或撤銷仲介合約,再請求返還仲介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違約情形,可請求解除契約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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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103-04-15 17:01
律師 您好 我發生車禍內側右轉摩拖車撞上我 肇事責任還未判定 發生時即至醫院看望傷者A 傷者A 父親一開始說兒子 待業中 第三次去探望時 改口說在某飯店任職 假如他跟我要求 薪資賠償部分是假的而我付了錢 他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4-15 17:13
回覆 ED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發生車禍內側右轉摩拖車撞上我 < ... (恕刪)

ED您好:

如果對方對您謊稱薪資藉以騙取更高額的工作損失給付,
屆時有很大的機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
如果對方可能漫天開價的話,可以以此條告誡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報薪資,可對其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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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會有詐欺的問題,但我建議你還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較為妥當,沒有證明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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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雞 103-04-15 16:08

我弟在半年前出了車禍嚴重腦傷,是對方逆向我弟為了閃避才跌進水溝撞到頭,雖然之前已私下和解但對方現在反悔一直干擾,也沒付賠償金額,現在我弟恢復期已經過了醫生也判定不能再恢復了,想像對方提告賠償,因為我弟未滿20歲開庭時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去嗎??我弟是否一定要出庭??之後的賠償會是賠給我弟還是代理人??

可依和解契約求償,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但你弟還是會要出庭,賠償金就由法代代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提告求償,應先確認和解書內容如何約定,若已拋棄其餘請求,則只能請求對方履行和解書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故本件應先釐清距離事發時間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逾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限,應盡快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已逾告訴期限,得依和解契約起訴請求支付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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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弟弟因為未滿二十歲,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席即可,賠償金額原則上是要賠給你弟弟的,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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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103-04-15 06:50

請問車禍問題以下狀況 ..
2/12號早上 ..我回家路上發生一起車禍 ..
當時在太平中山路和樹孝路我綠燈後直行 .. 
因為這個路口有點彎 .. 當我騎到書局前面時 ..看到前方有一個阿婆 ..
看到當下她在右車道中 .. 我看到她往左靠 .. 準備要迴轉 ..
可是因為距離太近 ..我下意識從她左邊騎過去 ..
她隨後撞上我的排氣管倒車 ..我沒倒車仍可繼續前進 ..
我並沒有肇事逃逸 .. 我有回去扶阿婆 .. 之後路人叫救護車 ..
在醫院時 .. 我告知好友車禍消息 ..
友人表示保險可以理賠 .. 要我不用擔心 ..
也要我去申請 [ 事故初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隨後等候調解的日子 .. 我有和阿婆的女兒聯繫 .. 關心狀況 ..( 因為我只有她女兒的電話 .. )

3月第一次調解 :
我主動向前關心阿婆 ..阿婆看到我 .. 很不客氣地說 ..[ 你這個人一點誠意都沒有 .. 連關心都沒有 !! ]她女兒馬上說 : [ 人家有打給我問狀況拉 !! 你不要插嘴 !! ]

因為初判表等資料還沒拿到 ..
調解時 .. 我還以為保險可以理賠 ..
所以 .. 請對方下次調解能提供修繕單和醫療收據 ..


4/1第二次調解 :
我主動關心 .. 阿婆一樣沒有好口氣 ..
調解時 .. 不斷插話 ..[ 我在自助餐夾菜 , 一天 600元 .. 我已經好幾天沒去了 ..這筆錢我都沒跟你算欸 !! ] ( 台語 )
當時 .. 我因為車禍沒了工作 .. 上個月工作薪水 .. 4/10號才拿到 ..
阿婆的女婿發了脾氣說 ..[ 要跟人家調解半毛錢都沒帶 !! 是要談什麼 !? ]
當下調解委員 .. 還把我拉去旁邊 .. 要我花錢消災 ..
我一向以和為貴 .. 在他們無情的壓力下 .. 我還打電話向友人求救 ..
當下我真的很想哭 .. 從頭到尾 .. 我都沒有要他們賠償 .. !!
我問我姑姑 .. 問我好友 .. 他們都說 .. 對方無照駕駛違規 .. 我根本不用賠半毛錢 ..
如今 4/15 要第三次調解了 ..
我該怎麼做 .. 該怎麼說 .. 因為我自己也認為 .. 我不用賠錢 ..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去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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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103-04-15 07:08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 ... (恕刪)

初判表上寫

對方 : 違規雙黃線迴轉 + 無照駕駛 (已達考照年齡)

我的部分 : 疏未注意前方車況 ..

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而減低賠償,若您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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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穎 103-04-14 23:01

交通事故:(2者皆為機車)-本人還是學生

因為自己左轉彎,後方車速亦很快且沒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後方緊急煞車摔倒雷殘受傷(大腿瘀青),但並沒有撞到我。(監視器也是如此)

當下本人有關心對方,對方說沒事沒事!路人亦有詢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對方也說不用。因此當下沒有報警,但隔幾天對方就報警了....

理賠部分:

由於對方說一開始覺得沒有很嚴重,所以有去朋友那去做幾次的推拿等,亦沒開出醫生診斷證明,直到中期才去大醫院看才開到診斷證明。對方也知道可能理賠賠不到,因此像我多要求賠償。(但我認為前期沒開到診斷證明那是他自己的事)、並要求至少付他薪水3萬五。

想再詢問如果談不攏,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得對您提告過失傷害,但您可爭執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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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會不會成立過失傷害,必須看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過失為何,如果完全無法認定你有過失,告你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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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4-14 19:05

請問,今天收到了法院起訴書,肇事者被依過失傷害被提起公訴,請問接下來是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嗎?

 

還有我們司下有達成賠償的共識,對方以一個月一萬分期賠償,請問到時候可以在法院寫完契約嗎?,寫完契約一定要撤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完成賠償時,再行撤告,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方撤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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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常法院不會幫你們寫契約,會幫你們移送調解,做成調解筆錄,但通常調解完就會撤回訴訟,不過這可以雙方談看看,處理方法很多,要看實際上要還多久才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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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4-15 16:21

如果送調解調解筆錄可否寫上分期付款還清後再撤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待取得對方之擔保,再行撤告,避免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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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 103-04-14 16:1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般蓄意謀殺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

被害人沒有配偶~只有父母見在.

父母都因年邁需要申請專門的看護..

目前對方已經找了律師和我們協商

卻一直要我們先收下30萬元的部分賠償(為了犯後態度)

我們並沒有收.打算在下一次的協調會一次提出全部民事和解金額

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和解金額大抵是再多少金額

我們又該如何試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訴訟相關事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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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實際金額必須要計算才知道,因為可以請求的費用包含撫養費用、喪葬費用、精神賠償等等,這必須要詳細瞭解狀況之後才能計算,但至少要開價一百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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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14 10:32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這樣的狀況委任律師費用怎麼計算?? 可以有把握拿多少賠償??

可主張所有物妨害除去,侵權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12:45

你好

甲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

請求乙除去侵害並負損害賠償

您可以委請律師代擬書狀或是全部委任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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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3-04-12 14:47

律師你好!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1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以上是之前有詢問過的也已講清楚了!後來他們有按照工資發給我,但卻拿了我雙證件正反影本!(但我上面有寫僅供領薪用)然後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原因是我在上班那個月裡有兩次的曠職!原先是要罰我曠一天扣三天薪水,現在因為我走勞工法,老闆也要走他們自己規定。曠職要扣每上個月的營業額一半?如果我不簽他們就要走法院!目前我是還沒簽的,我說我要先問清楚才能簽!

 

他們沒有幫我保勞保健保就業保險等等都沒有,我的工作是飲料店。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_<,謝謝

勞保局申訴。。。無故扣薪罰很重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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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3-04-12 14:02

當初我入住的時候有跟房東說明有寵物的問題

房東當時以口頭答應可以飼養所以才租給我

合約上卻註明禁止飼養寵物 我當時問過房東

他跟我說那只是形式上的房屋公約 

住了一個月之後 房東說我背投訴我養寵物有聲音 他要我立刻搬走

並且要賠給他一個月的租金 ?

租金部分適當初說要押兩個月 但是錢不夠 我先押一租一

之後會補給他 房東也同意讓我先押一個月

但他現在強制要我搬走 我三月1號入住 四月初就搬走

他還要告我 並要我賠償他剩下一個月的租金

 

關於寵物問題 他的口頭答應 卻又增加在合約禁止

這樣合理嗎? 我好像被他騙近去一樣

如果鄰居當時入住 是因為這裡沒有寵物

那如果有人養寵物 那當然有人會向房東投訴阿 

噪音自由心證的事情 阿沒有證據 這也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當時房東答應您之錄音,可主張之,若無,依契約規定,對您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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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12 09:32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可以考慮過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然後走人或者整個買下來把對方請出去

renatawu 103-04-12 14:1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過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然後走人或者整個買下來把對方請出去

請問如何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請問如何申請??

 

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訴訟...請求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民法第823條
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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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3-04-11 23:28

請問,公司雇主任認定我有私下跟公司廠商進貨,在外進行販售活動,這樣的行為是犯了何種法條?
雇主今天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可以證明我有進行此行為,要求我自動離職,且要對我請求民事賠償,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可以反告雇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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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而 103-04-11 20:08

律師您好:

日前公司收到美國一家代位求償公司信件(平信),指有一火災的引發原因可能是使用了本公司生產的產品造成,近日要安排產品檢測,希望公司派人參與,或請我們的保險公司跟他們聯繫,請教:

1.老闆認為用平信寄件我們可以當作沒收到..

2.美國代位權公司在信件上的賠償金額是pending,如此仍是合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收到對方之信件或聯絡保險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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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1 19:47

您好

我想請問:

我在軍中清除太平斧上的鐵鏽,砂輪機上的鋼絲,突然噴向本人的眼睛,但是意外發生施工期間長官並無在場實際督導“。

因要檢查太平斧上的鐵鏽清除情形,又由於工作場所的“光線不足“,所以把護目鏡稍微移開確認有無磨乾淨,加上隔壁的弟兄沒注意到本人把護目鏡移開來要檢查太平斧上的鐵鏽,這時隔壁弟兄的砂輪機上的鋼絲,突然噴向本人的眼睛,導致右眼球遭鐵絲刺穿,導致該眼水晶體混濁,頓時喪失原有之視力,經醫生診斷證明,該項意外確實造成刺穿性白內障。

所以向國軍申請國賠,但是國軍不賠償。我想請問,國軍在回文中我擅自拿下護目鏡為由,不予賠償,但發生事件時,現場並無長官監督,這明顯違反勞安法。

請問我上訴到地方法院,能為自己爭取到該有的賠償與權益嗎?

因為醫藥費完全都是自付的,對於自己的工作與生活,多少都會有影響與不便。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2:21

你好

如果國軍不願意賠償

建議你提起國賠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協議國防部不願賠償,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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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2: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並無提供適於工作之安全環境,應有疏失,依法您可提出國賠訴訟求償,並建議您可先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及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03-04-14 00: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協議國防部不願賠償,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以上,呈請& ... (恕刪)

您好

請問若想要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相關費用大概需要多少?

jane 103-04-11 18:31

我是已卸任之社區副主任委員,已卸任之主任委員不法而亂栽贓亂告,現我身上已有偽造文書(不起訴)+洩漏個資(不起訴)+區分所有權會紀錄不實(尚訴訟中)+民事庭(現進行中),而昨又收到現任主委上告我偽造文書,對方一位是退休老師,一位是看護,我則是需拼經濟的喪偶單親媽媽,不能讓他們搗亂一天到晚跑法院,請問有何方法要求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謝謝!

 

 

 就不起訴部分,可以提出誣告告訴,藉以嚇阻對方再亂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不起訴部分,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誣告告訴,已制止其濫訴提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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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2: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就不起訴的部分提出誣告刑事告訴,並提起名譽權受侵害之民事訴訟求償,以有效嚇阻對方,不然對方恐會一直告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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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3-04-11 11:14

最近有要買房,與賣方在價格方面也談攏了,但就卡在目前賣方的房子有租人,租約到今年12月,而我們希望賣方能與房客商量,請房客提早搬離,,若房客不願提早走,請願賣方可以強行請房客搬離,但願意賠償違約金,這樣的作法行得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1 11:20

要經房客同意才行。

mandy 103-04-11 12:09

租賃契約裡有載明提前解除契約,需付幾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這樣也不能提早解約,請房客先搬離嗎?????

 

您好,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只要你不願意搬家,且仍在租約期間,更無任何違約,你就放心住著,你絕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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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如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當然可以依合約約定付違約金請房客提前搬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合約規定,房東有無權利提前支付違約解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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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租賃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若當初有約定好房東可支付違約金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則房東當然可這麼做。反之,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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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103-04-11 01:51

最近因為交易糾紛 可能會鬧很大

對方咬定我說發的文妨礙商譽(收害者集中串想問其他受害者的解決方案)

再加上 毀約 (雙方同意好說賠償後已退款給我)

他要求我把會在昨天前把完整的退款會完 我才答應刪文+道歉文

旦把因退的金額全匯進來後 卻是4/11 所以我才拒絕刪文

另外想請問 對方說了一些讓我感覺不舒服的話 我該怎麼辦??

 

最近可能就會要找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02:27

你好

由無妨害名譽需視言論內容而定

另外對方的言論若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

亦可提告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所謂不舒服的話是指什麼,如果只是個人單純覺得不愉快,這不見得會構成犯罪,所以還是要看具體內容。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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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對方之言論內容決定,是否能對其提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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