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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3-05-12 11:40

傷害刑事被判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現在在談民事部份,因民事賠償金談不攏,請問這種情形後續是由法官直接判還是會在繼續協調。通常對方醫藥費合計約8000元那法官約會如何判,對方只有擦傷及外傷而己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12:48

您好!協調不成,對方隨時可以提民事訴訟,除醫藥費外,對方還可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刑事案件判決確定了嗎?因為民事賠償除了醫藥費用外,精神賠償應該也要三、四萬元,建議你要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這樣你才不用兩邊都要付款。一般來說,如果調解兩三次不成,法院就會直接判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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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包和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慰撫金),您亦可主張過失相抵或酌減賠償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晟 103-05-11 19:48
本人前公司水產海鮮公司,這間水產分公司在台灣就這一間公司規模就我一個業務員工,擔任負責公司進口貨櫃漁貨回台時聯繫客人及漁貨進冰庫放置位置,從100年進到這間公司任何書面文件保密機密資料約聘書我都沒有簽屬過,過了1年我才成為正式員工也享有勞健保,在第三年也就是103年由於這三年這間台灣分公司只進口一項產品,且也不是單一特色單一獨家商品,這品項只要有能力透過關係都可以進口到台灣販售算是很廣泛的一種漁貨,漁貨都是以季節性下去決定買賣量
且由於是季節性關係所以多半都是有漁量就多沒漁就是要等的方式係下去維持買賣
,在前年底前公司由於季節性關係下半年到今年初都沒有進口這商品回台販售,個人沒漁貨賣我就一直領底薪過活家中也有妻小要養實在是環境所逼,老闆是沒侷限我能在外調東西買賣但必進才新手沒幾年能有多大能耐,所以今年初有朋友進口了我公司一樣的產品回台由於這漁貨產品還有分大規格跟規格這位朋友小規格的漁貨
銷售不佳於是來找我看我有沒有通路要不要買賣,當時我為了生活也是給這位朋友
調了幾十箱的漁貨現金買斷來賣給我自己的客戶,我知道我沒跟我老闆提有相同產品回台是我的過錯但為了生活沒辦法,之後水產圈很小陸續就有人亂傳我在外私自
進口買賣這項商品,我一個用2萬3進口這商品一櫃40尺貨櫃最少要300萬起跳!我
錢要從哪來?後續我老闆咬定我就是出賣公司在外說我不仁不義不忠把我辭掉,以
下是他傳手機訊息給我的話說是律師傳的↓

你好:本人代表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傳達此訴訟個案內容。
自民國九十一年起,許職員正式受僱為我司貿易部門之銷售業務,該職負責內銷客戶之買賣聯繫及業務接洽工作,因而知悉我司所有內銷之商品,報客單價及客戶聯繫方式,其任職其間所識客戶均屬公司客戶。
明知我司規定員工不得將業務上知悉事項洩露,經調查證實某某職員將我司內銷商品之單價及客戶名單暗中洩露於經營相同商品之公司,並謀取利潤,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我司獲查實際證據,故我司斷然將許職員解僱。
此事件造成我司損失難以估算,經我方律師、會計師、勞保局顧問商討後,我司有十足的人證及物證對許職員提出洩露商業機密之告訴,該職員應連帶負民事上之賠償損失責任刑事責任,我司念及過往情誼暫不提出告訴,如此後該職員向外毀謗我司及負責人名聲上損失,一但搜證,連帶毀謗一併提告,此案提告保留期限為十年。
許職員於任職期間向我司負責人預支現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任職期間經償還壹萬伍仟元後,尚餘壹拾?萬伍仟元整,扣除93年4月之薪資貳萬?仟元整,還必需償還我司壹拾壹萬貳仟元整,請將此借款盡快還歸於我司,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謝謝。
以上內容為我方律師所提之個案描述。

我在前任公司期間還有跟公司借款我有什錢去進口漁貨?
還有他上述講的91年至93年這期間我還在讀書且我當兵完後是100年退伍才進這間公司,請問這樣我在這間公司期間我什麼保密條款約聘書都沒有簽到任何白紙黑字規定我都沒有簽到這樣他上述這封簡訊是否對我有威脅性,且日期全部都錯?我在想這是一位專業律師會犯的錯誤嗎?有辦法對我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您恐有涉嫌利用公司機密(包含客戶資料等都算),從事交易,造成公司受有損害,此部分確實可能涉及背信罪等.

2、至於對方所述的詳細經過,縱使有錯,亦不影響犯罪之成立,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Louis 103-05-11 17:04

債務人13年前以贈與方式將名下動產過戶給配偶及子女,因為已經超過撤銷期間,我可否對受讓人提出不當得利,要求受讓人賠償受讓部份的不當得利以抵債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時效為15年,可盡快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與他債權債務關係有幾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ㄚ佩 103-05-10 05:0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是被告 提告人是前男友  因為再調解室裡 我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告我
前前後後跑了很多次法院 開了3次庭 前兩次都不起訴 最後一次法官說如果我認罪 就終結 當下我聽到可已結束了 不用再跑法院 我決定認罪罰錢了事

但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再上訴 因為不服法院判的金額太少 告訴人 覺得很受傷

所以表示 根本沒終結 還要再跑法院? 直到對方不再上訴為止?

刑事連帶民事 要求我賠償50萬元 我想請問 這種情形 我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告訴人一開始就有請律師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請律師 前後已經纏鬥一年了 這算是感情糾紛 衍生到這樣 很嚴重?

【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要求我賠償50萬元】,單純的一句話,有那麼的嚴重嗎?要賠償50萬元,此事是真的嗎?如是,請提供之前起訴書、判決書及相關資料,律師為你討公道。

至於對方有請律師當然在法庭上的攻防會佔較優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1

 你這個糾紛現在有兩個訴訟,一個是刑事二審,這個打完就沒了,

另外還有一個民事求償訴訟,

是否請律師要看有沒有需要及你的預算,請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人對於法院判決有疑義時,可請檢察官提出上訴,依您所述,若您ㄧ開始有專業律師協助您,也許今天情況不至於會變成如此,對方求償金額顯然過高,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後再評估是否委任,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刑事民事部分,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替您辯護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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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姐 103-05-09 23:56

事情是這樣的,時間發生在2014/04/25早上,最近老闆要求我做紙盒,我前前後後已經做了兩個,當天早上做了第三個,老闆都不滿意,因為那個紙盒地展開圖很大,所以我是用接的對女生來說比較好剪好割,但是老闆說要一體成形的展開圖,我跟老闆反應這樣有困難,老闆因此發怒,對我咆哮,摔剪刀,拍桌子,並叫我馬上走人不用來上班,我當下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但老闆以會計下午請假不在為由拒給,我當下堅持要開,因為我不能夠確定老闆事後會給,老闆當下強迫我走人,後面還叫警察來趕我走,雙方堅持不下,並在當下手寫協議書,內容大致上是,老闆吩咐我做事而我不願意做,因而開除,並在2014/04/28到公司處理離職等事項,我堅持要老闆加上非自願性離職,但警察跟老闆堅持無須加,後來我簽了之後回家,當天下午打去勞工局詢問解雇方面,勞工局說這樣開除無效,因此2014/04/28還是照常上班時間到公司簽到,還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跟資遣費工資等,老闆還是不肯給,因此當下馬上去勞工局申訴。

在04/25當天中午回家後感到身體非常不適,上吐下瀉,躺在床上眩暈到晚上十一點,中飯也沒吃,有時候回想起當下的情景身心手腳都還會微微顫抖,我平常就有在看精神科,也有吃藥,因為這件事情,讓我現在找工作開始會恐懼,深怕同樣的事情再發生,找工作上面也不是很順利,請問這部分可以要到精神賠償嗎??

04/28去勞工局申訴的時候,勞工局叫我馬上寄存證信函,我寫的內容大致上跟我剛所陳述的差不多,直到最近我收到了老闆所寄的存證信函,但很多內容不合理,裡面還寫到我早上簽到屬偽造文書,在最後老闆寫說若我不知悔改,將提出告訴,我認為內容讓我名譽受損,這是否可以尋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7

 建議先專心處理勞資糾紛,不要另外衍生不必要的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再提出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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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姐 103-05-11 14: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再提出訴訟請 ... (恕刪)

因為我已經向板橋勞工局申訴,目前在等協調時間安排,理論上來說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預告薪資都可以拿到,但是事發過後我的恐懼感依然還在,領薪水日那天老闆叫會計打給我叫我去公司領薪水,但是我很害怕所以沒去。

請問您現場是有做免費的法律諮詢嗎,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兩方都各說各話而且證據都不多,很多事情老闆也無法證明,在調解會當天不知道是不是要跟老闆提出精神賠償的部分,還是說只要求薪資的部分,若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可以彌補我的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得您的薪資,其他的損害,您必須證明您的損害額為多少及確為對方所造成,若無相關證據,很難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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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呂 103-05-09 23:52

2014/03/14早上8.00在一個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騎著機車時數60被一個開車給撞飛,那天早上天氣晴,他跟警察說:他沒看見我,而我是看到他已經來不及煞車,我機車沒有保任何保險,對方說只用他汽車保險賠而已 

當天起住院一個禮拜 醫師開診斷證明:右臉顏面骨折 4肢多處挫傷 上牙齦斷裂 禁止工作2個月 臉需雷射+磨皮 受傷後變大小眼 可整型(但須滿18才可以動刀)

而我未滿18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 

若是可以賠償我可以要求哪些項目 ?

機車全毀及多項物品被撞爛岢要求賠償嗎 ? 

您好,謹就您提問回覆如下:

1.未滿18歲不得考駕照亦不得騎乘機車,故本次事故您無照駕駛恐怕仍須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可否提出賠償,必須等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而定。

2.未滿18歲為未成年人,提起訴訟必須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3.賠償項目可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但前提是對方過失責任較多時才有賠償的問題。

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0 01:07

你好

你可以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如對方遭起訴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9

 建議請求項目如下:

1.醫療費,看護費,復健

2.精神賠償

3.因此無法工作的損失

4.機車修理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賠償之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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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齒 103-05-09 23:50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紅燈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五. 若要告(乙方)可以告(甲方)過失傷害嗎?要求精神賠償

六. 已過四個月還未和解,凡請律師大人幫忙出點子。感恩哦!阿彌陀佛! 晚 安!

阿澤 103-05-09 17:55

約半年前公司員工開大車與一名婦人機車發生車禍

原因為對方未依兩段式左轉直接行至快車道我們公司車前,員工遇綠燈剛起步未注意車前狀況隨即就發生事故。

造成對方婦人截肢並且昏迷,至今半年判定為植物人

現在家屬要求賠償2000多萬,

想請問員工及公司無法支付如此龐大賠償金該如何處置

另公司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多少

 須賠償多少,就要看訴訟如何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請求過失相抵或酌減賠償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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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4

 只要員工被判賠多少,公司就要連帶賠多少,

建議請律師處理,可以把金額減低很多

小凱 103-05-09 15:4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去年7月份車禍

第一:刑事肇事逃逸(公訴罪)檢察官起訴

第二: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法院已經判決兩部分,但是他卻又上訴

高等法院傳喚5月29日要到庭,想請問法官如詢問我~那我可不可以把想說的話自己寫或者是打一分陳述呢?要怎麼做呢~要用親筆寫還是電腦打~然後該如何傳遞給法官呢!

有限定書寫方式嗎?勞煩律師先生指點交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一份刑事陳報狀,形式不拘,手寫或打字均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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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1

 一般民眾寫的東西沒有重點,法官只是看看而已,

建議委請律師寫一份狀子,比較有效果

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兩齒 103-05-08 23:18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紅燈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五. 若要告(乙方)可以告(甲方)過失傷害嗎?要求精神賠償

六. 已過四個月還未和解,凡請律師大人幫忙出點子。感恩哦!阿彌陀佛! 晚 安!謝謝啦!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23:43

您好!本件首先要認定甲有沒有過失,甲若沒有過失就不需要賠償;倘若甲有過失,因乙自己也有過失,甲可主張過失相抵,僅依甲的過失比例賠償及即可,甲也可告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2

您好,關您的問題,可先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確實是行人紅燈  機車騎士無法預見也無從避免  確實是可能不用賠償的  2.如果對於歸責於誰有意見  考慮聲請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on Gi Gi 103-05-08 22:36

朋友與一位女性友人俗稱(炮友),日前發生金錢糾紛因過程中朋友確實有過拿過女性友人的錢,日積月累下來也累積了幾萬塊的債務,但朋友聲稱是女方自願給他的,所以也沒有所謂單據證明。近來女方發現朋友跟他只是單純的炮友關係,根本不是真心要跟他在一起,所以開始向他追討債務,但因為沒有實質單據來證明他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朋友就採不理會她的方式來閃避這樣的一個問題。

但問題來了,女方因為一直追討拿不到錢,開始將我朋友的個人資料與家人照片直接PO上了fb散播欠債不還的文章,還甚至到我朋友家中,口頭與按門鈴騷擾,現在我朋友決定要向他提出刑事告訴,但問題身為友人的我明白他真的有跟女方伸手拿過錢,實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勸阻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

倘若朋友真的向她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女方的債務,這樣是否可行?

但這樣無形中女方又再次受到傷害,難保會有玉石俱焚的一個想法,想請問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該怎麼樣來幫忙解套…

Mon Gi Gi您好,

本題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要錢或要名,必須做抉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8

您好,關您的問題,女方對您朋友可能有刑事誹謗之疑義,您朋友可對女方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女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您朋友得對女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是否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對方錢  應該是自己考慮的問題  2.再來訴訟程序要可以獲得賠償  時間上應該也需要一段不短期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咕咕志 103-05-08 21:46

小弟於今天去調解  因為初估判決書出來  
對方;肇事原因:橫越道路未注意安全
我方:肇事原因"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因為對方申請調解  但是她沒辦法接受調解員的建議  和解
所以要等下一次和解

只是我有幾個問題
對方一直要求我們需要將賠償金  補到期(強制險不夠的)


1.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我們要先付一筆3萬元的罰金嗎? 

2.因為我們一值也沒跟對方要求什麼  我們可以要求她精神賠償嗎?

3.如果對方提告  我們是否也可以提告  因為她們從一開始就一直揚言說要提告  或者我們可以用哪一條對他提起告訴 

4.這個情況如果她上法院會有成功告成的機會嗎?
對方受傷   我方沒事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也就沒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情形存在,因此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沒有賠償責任(無過失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無過失即無須賠償),但應注意的是,告訴人一方在初判表之分析結果不利之狀況,尚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力求翻盤,而相對於初判表為警察機關之初步分析,鑑定對於檢察官或法官來講是比較有證據力的,所以後續鑑定結果事實上是更加關鍵重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3萬元罰金是???

 若您這一方沒有人員傷亡情形,而僅為車損,則對方並無刑事責任可言,您僅可對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關損害。

咕咕志您好, 倘按您所述,初判表對您有利。以下按您所述回答: 1.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我們要先付一筆3萬元的罰金嗎?  要被起訴後,判決確定才有繳納罰金的可能。

2.因為我們一值也沒跟對方要求什麼  我們可以要求她精神賠償嗎?

不行。


3.如果對方提告  我們是否也可以提告  因為她們從一開始就一直揚言說要提告  或者我們可以用哪一條對他提起告訴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對方似乎有先聲奪人的氣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6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您無過失,您即不構成過失傷害,至於對方向您請求賠償,因您無過失,亦無賠償之責;至於您無受傷,故您無法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您的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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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受傷他當然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是否成立  要看你是否有可歸責因素  2.你沒有受傷  可能最多就是民事賠償車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辣 103-05-08 18:26

請問,我在臉書上的小視窗遭人 辱罵 三字經

雖然我知道這不構成公然侮辱

可是已構成我心理上的受傷,這樣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小宇 103-05-08 17:48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經過:小弟今天2月1日行經支幹道間與一輛左轉汽車發生碰撞

我行經支道未停車禮讓

而對方車輛跨越中線左轉 以及酒測值0.09(但是平衡測試有過)

鑑定結果出來是雙方皆為主因

最近進行了第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公司咬定我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扣繳憑單)只願意賠償基本薪資的一半(也就是大概快一萬),我方無法接受於是選擇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此時還沒提到精神賠償部分

我想請問

如果到時候上法庭 針對對方酒測值這點是否能提出?

(當初做筆錄時員警是說有過平衡測試就代表酒駕跟這起案件無關)

關於薪資雖然我只能提出在職證明 但是我每個月有房貸跟就學貸款要還 是否能作為一部份的佐證?

關於診斷報告聽說甲種的醫生會不願意開 那乙種的在法庭上的效力如何?

除了以上 還有甚麼比較需要注意的?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2

您好!酒測值可以於法院提出,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提出來,診斷證明都可以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3-05-09 00:1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酒測值可以於法院提出,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提出來,診斷證明都可以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 ... (恕刪)

 關於薪資方面因為是自家工作 所以也沒有轉帳紀錄 但是自家開的似乎在法庭上站不住腳(對方表示要有勞保 扣繳憑單 或轉帳證明等等)所以我才想說我能負擔的債務是否多少能當作法官參考的條件

目前是打算朝精神賠償方面抓長補短

能否在請問一下 在肇責相同的情況下

精神賠償多少才算合理

目前的傷勢是逸熙韌帶斷裂 以做重建手術 但是後續還要觀察以及復健等等

能否完全恢復100%還是未知數的情況下 能否提高精神賠償的要求(法官會認同嗎?)

 

再次感謝沈律師熱心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4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似僅能請求基本薪資債務部分,無法列進考慮,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通常不會太高,不用獅子大開口,會有不良之印象。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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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對方疑似有酒駕  民事求償時當然可以提出 會影響雙方過失責任比例  2.相關貸款要負擔  不能證明是你的收入  畢竟沒人知道你錢是怎麼來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春日 103-05-08 10:59

律師您好~想請問說一般民事賠償的部分,用哪些方式支付給對方賠賞比較有保障?也不用怕說付錢給對方之後,怕對方不認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1.可以讓對方簽收  也可以直接匯款  只要可以證明已經清償就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8

您好,關您的問題,可用銀行匯款方式,並保留匯款紀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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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 103-05-08 08:50

您好~想請問

買家於網拍上購物,賣家賣場表示請勿惡意直接下標,他會另開賣場供買家購買,因買家不太熟悉拍賣操不小心直接下標購買而金額是賣家設定的10000元,買家馬上有電話向賣家詢問了解並道歉,因買家結標了所以賣家必須另開賣場且要求買家支付廣告費用250元,買家當下有留言2次給賣家表示很抱歉,並有表示2天候會去賣家的店面取貨,但買家想想要支付廣告費250元所以不願購買,於是網拍上留言給賣家表示抱歉、無法完成交易,於是賣家表示要買家支付250元廣告費及拍賣手續費10000元X3%的300元費用,若不支付將進行法律途徑,並保留訂單紀錄要求賠償

請問賣家真的可循求法律途徑提出告訴嗎?

買家真的需要賠償嗎?

謝謝~

 1.如果已經下標  是可能會有契約已經成立生效的問題  買家自然就有付款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4

您好,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僅需支付買賣價金,廣告費部分不用,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您願支付買賣價金,但不願支付廣告費,若對方堅持您需支付廣告費,否則不願出貨,對方即有延遲交貨之疑義,有違反買賣契約之情形,您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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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3-05-07 16:42

下雨天自己騎車打滑摔倒腦震盪住院,車子去撞到停在旁邊的汽車汽車車體有受損,我也住院好幾天,對方要我賠償他車子受損的錢,那我住院醫藥費、因為受傷無法去工作的錢,我要自認倒楣嗎?我摔到有輕微腦震盪,請問我該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9 15: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當下您有報警嗎?是否有案發經過的相關證據,以利釐清是否有其他肇事原因,倘若沒有,則恐無法保障權益.又,對方向您請求修繕費用,必須提出合理單據提供審閱,並簽立和解書以保障雙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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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5-07 16:29

日前我與轎車發生擦撞,對方紅燈、下車查看後仍肇事逃逸,小腿挫擦傷,另有一位被害人受傷。對方有意賠償,但警察建議我先提告保障權益,但這幾天思考我也不想走上法院,只希望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復原等醫療費用。想請問:
1. 我已提告要如何撤告?
2. 是否要等到地檢署通知才能談和解?(因我參考到一段說明是:檢警通常會將案件先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委員試行調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方案。)還是會先送到調解委員會?
3. 需與另一位被害人同時進行和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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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部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法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而終結偵查程序,撤告後檢察官仍應依法究辦。

小月 103-05-07 16:38

警察表示肇事逃逸它們會依法追究我無須擔心。個人方面我已提出民事訴訟,想知道後續處理調解的順序及方式(如我一開始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六個月告訴期限逾期;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已提出,法院將排訂庭期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才進入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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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5-07 16: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六個月告訴期限逾期;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言下之意及,在法院進行調解前,無法提前進行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及撤告嗎?都需在法院執行?

即使案件尚在檢察官調查中或者法院審理中,都還是可以另外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同時只要雙方達成調解,則過失傷害部分之民刑事責任問題即可以一併獲得解決(重點在於確保能夠確實受償)。

 

 1.可以直接提出告訴或民事起訴  不需要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2.過失傷害部分提告後可以撤回告訴   肇事逃逸沒辦法撤回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ggie 103-05-07 16:15

律師您好…

因在Y拍揪團買東西,後續成團後,請對方做匯款,但對方匯款時間要求延後,我就後續作業先協助下訂、對帳等作業,但剛好遇上假日需陪小孩,就沒上網,對方後續匯款後,未接到我回覆,他就去報案說我詐欺,導致我銀行帳戶變成警示戶,之後我也與他聯絡並說明未立即回覆原因,也將商品寄送完成,但警方說詐欺案一定要上法庭,而對方在高雄,我在台北,那麼我可以主張對方誣告我,針對出庭需至高雄等車資、無法繳納個人帳單而產生之利息等問題,要求對方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請求於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之,另針對您無詐欺之故意加以說明,僅為雙方之誤會。至於是否得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對方無任何證據,方有可能有機會構成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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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溝通誤會產生交易糾紛,進而對相關事實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不構成誣告罪。

74年台上字第4985號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且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若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自不得指為虛偽;又若因公務員之推問而為不利他人之陳述,縱其陳述涉於虛偽,既無申告之意思,即與誣告之要件不符。

 可以聲請移轉管轄,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准予移送北部來處理

peggie 103-05-07 16: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聲請移轉管轄,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准予移送北部來處理

請問該於什麼時間點提出此要求?

因為現在案件還在警方處理中,還沒來找我做筆錄中,煩請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peggie 103-05-07 16: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溝通誤會產生交易糾紛,進而對相關事實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不構成誣告罪。

 

那麼以此案件…銀行被列為警示戶問題,導致我無法使用,日後若還要南北跑的話,我只能乖乖配合調查,產生的費用都需自己概括程受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警察通知您做筆錄時,即請求於台北做筆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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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2:57

 建議先把詐欺部分處理好,若獲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提告誣告,

不過誣告罪要件嚴格,不那麼容易成立

 1.看起來屬於單純民事買賣履約糾紛  應該不會成立詐欺   2.因為你們彼此有糾紛存在  要成立誣告也不容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ao 103-05-07 09:21

本人 開車從支線左轉(有依交通規定減速 停車 查看再開車)在靠近中線前與從幹道直行機車(速限40km,對方速度40~50km超速 路口減速)碰撞,對方有受傷(擦傷 急診後即出院)並提告,要求賠償70000元,昨日在法院調解庭開價38000元,我當下已簽下和解書尚未給錢,家人反對覺得金額還是太高?那可不履行嗎?有無衍生其他刑責?

您好,若不履行和解書,對方如已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拒絕撤告,並可對您提出民事求償,法院量刑可能因此加重且無法緩刑,但仍要視和解書內容而定,建議依照和解書履行,不然後續跑法院會很麻煩,還要面臨罰金與賠償,得不償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和解書無效之事由,否則對方可持和解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損害賠償法律關係既然已在法院簽立和解書,則經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依法與確定判決具有一同效力,無法再行爭執,屆時您若未依筆錄內容履行者,對方可逕以該和解筆錄調解筆錄之正本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對您的財產或所得來源(薪資或存款等)進行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13:03

您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您必須找出調解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並向法院提出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還是要受調解成立之條件所拘束,即使片面反悔,對方還是可以對您強制執行,甚至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法院和解或是調解成立  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如果只是個人因素不願履行  是沒有機會主張和解效力有問題的   對方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薪資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06

 既然簽訂了,就要遵守,一旦反悔,法院或地檢署也會加重你的刑度,不見得有利

幸子 103-05-06 23:28

前年年底買了一間預售屋

前陣子交屋了,交屋時地下停車場 車位還未劃好,直到最近開放停車,我才知道我的停車位旁邊有根大柱子(我停好車剛好擋住車門無法下車,必需往前停但會超出停車格線。想必之後車輛來往遲早會有擦撞的事情產生)但是當初平面圖我的車位旁邊是沒有柱子的,也跟當初的代銷小姐確定後才選定那格車位。那位小姐已經離職了。與建商反應換個車位他們說是沒車位了,現在他們的態度一直在拖延還很牽強表明平面圖無法看到柱子。:但平面圖是有柱子的只是在另外一格不影響駕駛開門的位子。請問我想要求其他賠償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說明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小蔡 103-05-06 19:56

律師大哥大姐好

事件敘述:

我女朋友於上班途中,騎車經過十字路口時(行駛於主幹道),一位同方向車道的阿婆本來停在路旁(他要穿過馬路到對面的市場買菜),卻忽然騎車衝出來撞我女朋友機車的右後側,導致我女朋友左半邊多處挫傷,而我女友機車也被撞飛並與對向車道停在路邊的車擦撞,阿婆前方還有用方巾包在身上的1歲小孩,阿婆本身小腿受傷,小孩傷勢較嚴重(內出血),雙方皆有到警局作筆錄,出事的這幾天,我女朋友因為傷勢比較輕,每次皆主動打電話給對方,並且也到醫院探望,被我女朋友飛出去的機車撞到的停在路旁的車,我們也賠償了並與第三方和解完,今天主動再打電話給阿婆那一方,但小孩的媽媽獅子大開口直接要巨額賠償,之後換小孩的爸爸叫我方準備一筆錢就對了,且他們已去法院告我女朋友傷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20:30

您好!依所述情形,您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後續判斷雙方責任才是關鍵,可申請鑑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已提告,你得準備以對囉,快蒐集資料,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也可以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以為反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對方對您做出不合理之要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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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女友完全無法避免車禍發生  這可能沒有歸責事由  未必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問題   尤其是對方追撞你女友的車   如果有疑義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漢堡 103-05-06 16:32

請問板主您好 可以問您一個問題嗎? 我在一家防水業工作 因為我們公司都會另請人力派遣公司我是正職員工帶人力員工工作由於人力的晚上喝酒早上來上班時聞到濃濃酒味不慎摔下2~3樓高度 而公司都說會賠償他們全程負責公司有律師處理 我也私下來慰問金給家屬我跟他們說我也是個窮人沒辦法幫你們希望公司會賠償你們滿意的價錢 我因表現不好被公司扣薪還被開除過了5~6個月了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對方家屬告我跟主管 這我該怎麼辦? 那時候公司都要處理的我只是小員工也沒資格跟家屬談甚麼怎麼變我被告呢 能不能幫幫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是對方對您提告甚麼,再加以抗辯之,若是認為您有過失,您可主張您無過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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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公司正職員工,人力派遣員工認為你是雇主代表,他們當然會連你一起加入訴訟行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對方提出的是民事求償訴訟還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刑事告訴?

CONNIE 103-05-05 21:48

律師好:

奶奶已經83歲,身體還很硬朗,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20年前已領退休金,故無勞保,雇主希望奶奶領退休金後仍可繼續工作,後奶奶因身體仍硬朗,繼續作了20年,但是今日於工作時,被氨水噴到眼睛,及臉,眼睛傷勢較為嚴重,怕影響之後的視力,但雇主第一時間僅將奶奶送至一般眼科沖洗後讓奶奶回家休養,事後亦不聞不問,因為無勞保的部分,請教律師,不知雇主是否需負擔責任賠償

只要有勞動,雇主就應該替員工加保勞保,即便領了第一筆退休金,之後再繼續工作就應該加保,如果沒有,就違反了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雇主可被罰自受雇起第一天開始計算之勞保金之四倍罰鍰。

若在工作中受到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應賠償醫療費及因醫療而無法工作薪資等,請您委託律師存證信函予雇主。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公司作業有瑕疵,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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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只要有受雇勞動的事實  雇主就有加保勞保義務   2.如果因為沒有勞保所造成無法請求勞保局支付相關費用  這都可以請求雇主賠償  3.發生職業災害也可向雇主請求原領薪資補償及醫藥費補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2

 雇主仍應負起職災責任,相關醫療費用公傷假仍須照給,

至於沒有勞保,那也是雇主自己要百分之百吸收

小黃 103-05-05 18:03

我日前遭便衣刑警誤認為是嫌疑犯的接應人,而我則是誤認警方為意圖劫車的搶匪而發生拉扯衝突。警方雖然一開始口頭表示警察,但又同時從車窗衝進車內搶奪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採信對方為警察,在拉扯期間警方出示兩次證件,但因為我沒看過警察證件所以我還是無法相信。
在拉扯途中我的車移動撞到他們似乎為了檔住我的去路而停在我後方的偵防車,我也因為這條被因妨礙公務上銬,雖然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但是卻因為上銬不得不送,那當天警方似乎也很有誠意想幫我,讓我提早離開警局,但檢察官似乎對於我衝撞偵防車頗有微詞。
我自己因為這個誤會造成當天無法在時間內去機場接人,甚至朋友為了要幫我處理事情還多花了車錢,還在當地浪費了快一天的時間,自己身上也因為拉扯而造成些傷口,這些我都可以自認倒楣
但是我不想要因為警方的誤判造成我有一條妨害公務的前科和額外的金錢賠償
想請問:
1 要如何查案號?

2 判決結果大概多久才會出來?

3 在這之前我需要先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4 做這些動作會讓檢察官認為有問題嗎?

5 我不打算對警察提告,那我這樣可以提訴願嗎?

6 提訴願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打電話到承辦股別查詢案號,判決時間則視法院辦案進度而定,其餘問題需進一步了解相關事實才能準確回答,歡迎來電洽談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案號股別,並具狀說明您未認知對方為公務員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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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確實實情如何  但就你所述  要證明警方執行勤務誤判  可能不容易  2.這幾天你可以先至地檢署用你個人名義查詢案件是否已經繫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就員警執法過當部分可向警察政風等單位提出申訴,另案號部分您可帶著身分證件前往事發地點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詢問是否有受理偵查您為被告刑事案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2

 建議向檢方說明你當時無法判別警方身分的情況(如果是便衣,那更無法判別)

爭取不起訴

 

Jeremy 103-05-05 17:18

我方直行、對方由對向左轉發生擦撞,雙方酒測結果皆正常,車禍現場我方機車已過一半路口,對方汽車位置於超過停止線且過雙黃線。因在場員警提出自己的判斷說我方責任較大,當下因緊張且害怕而與對方在派出所簽下和解書,但因賠償金額與我方實際財損金額相差甚遠,且簽和解書當下並未收到對方任何賠償金,和解書上也未註明償還期限。想請問:

1. 有沒有撤銷和解書的可能?(對方未履約、民法738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2. 和解書註明了「我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但因告訴權屬公法上的權利,此項是否具有實質效力?

3. 和解書上未註明任何違約條款,撤銷和解書會有甚麼問題嗎?

4. 若選擇且能夠撤銷和解,那麼接下來的處理程序會是如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7:47

您好!您必須證明有正當事由才能撤銷和解契約;若在警局和解時曾告訴警員放棄刑事告訴且記筆錄,就不能再提告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remy 103-05-05 18: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證明有正當事由才能撤銷和解契約;若在警局和解時曾告訴警員放棄刑事告訴且記筆錄,就不 ... (恕刪)

您好
在警局和解時警員未介入,且車禍時做的筆錄並未提及放棄刑事告訴,除了那份並無他份筆錄
撤銷和解契約的正當事由是指?對方未履約支付賠償金這點應該是對方要提出我方收據證明已給付不是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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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05 15:10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同時也不希望下一個台灣同胞被這一類的女子再騙一次,只好來這裡請教達人們,如何在解除這段婚姻過程中讓對方負起該負的責任,同時讓這類女子不得再與台灣新郎結婚(就我模糊的記憶中知道有一種離婚的結果是可以達到這種結果)?而我又會有什麼風險?

 1.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跟裁判離婚   2.不管何種方式離婚 是不可能限制對方將來跟其他人結婚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蜜蜂 103-05-05 15:2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我跑到大陸法院去申請訴離,也無法達到限制他再次嫁台的目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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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我已經了解了。現在又發生新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是真的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

  不知律師們有沒有看到我的問題?

 

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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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銨 103-05-05 03:33

各位律師好:

小弟約4/28 晚上,雙方皆騎機車

雙方一開始皆為主幹道(雙向道),我方欲轉入巷內變成(次幹道),

發現對方車騎過來因怕及碰撞煞車,此時為碰撞到,對方車則過我方車後,沒多久因嚇到而車不穩摔車(此雙向道無交通號誌也無待轉區),我方車停下關心對方車,對方車主有受傷加上現場目擊人一同報警及叫救護車,一開始並未是交通隊,而是一般警察到場,目擊證人有告知當時警察我並未碰撞到他,之後交通隊警方到後,因對方當時已到醫院,只針對我方是否有酒駕,對酒精測試(當時為0),之後前方路有監視器,我方與對方家長一同前往觀看,看完後交通警方只說我有責任須隔日筆錄

隔日做筆錄時,警方就直接要求我做過失傷害筆錄,並給我看監視器

告知我有違規行為,並將筆錄做完。以下是我提出的問題:

1.我方確定為碰撞到對方,對方當時也知道我未碰撞自行摔車,我怕對方會因家長誤導說我碰撞到他,警方筆錄是否可參照呢? 警方做筆錄我知道父母可以陪同,但筆錄時可以發言誤導嗎? 還是只有對方事主可以發言呢? 

2.是否有因違規行為,造成對方自摔車,我方主因成分會較高呢? (警察當時也未測量,只針對雙方車輛拍照及對我方做酒測),僅只有遠方監視器看到我方欲轉入向入,因此我方有違規壓在雙黃線上,並無法看清是否有碰撞

3.如果雙方傷勢皆不很嚴重,警方不是應該當下對雙方作筆錄嗎?(目前我方隔日就做筆錄,對方應有受傷但不嚴重不知何時做筆錄) ,這樣是否對方就有可以針對自己有利發言,導致未據實以報呢? 

4.目前對方以休養為主,並未與我談及和解事宜,我方筆錄後皆有關心對方傷勢,且日前有去探望,但對方僅表示恢復還OK,其餘皆為對方父母發言,感覺對方父母一直針對醫療美容及其他醫療費用說明,以上醫療費用我方也須承擔呢?? 

5.若我方強制險過期,請未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談和解時一併解決就好,若對方已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因過期保險賠償我方應該如何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多花費一些心思觀看,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狀,不知道怎麼解決,心中很焦慮因此向各位請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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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3-05-05 01:50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

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

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

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

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

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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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ilu 103-05-04 00:22

我開車於一條小巷要左轉時,前方有一台摩托車衝過來,

我急煞車,未發生碰撞.對方自己摔車跌倒.

我下車問:有沒受傷?要不要幫你叫救護車?

對方表示不必,我說小心不要騎那麼快,就開走了.

 

下班收到交通隊通知作筆錄,因為對方報案我肇事逃逸.

雙方筆錄做完,初步鑑定為:我方行駛交叉路口,疑似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安102-1-2)

對方:尚未發肇事原因.

 

現在對方放話要告我過失傷害+民事賠償,我應該應戰還是積極和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0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有停車關心傷者,無肇事逃逸之情形,再就初判表分析,若對過失比例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針對過失傷害部分,應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對方條件不合理,可說明您的和解誠意,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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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急煞車,未發生碰撞.對方自己摔車跌倒】,理論上你並沒有過錯,不知當地是否有監視器?重要一點,保持你車子的原狀性,至於對方的要求,你要特別留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與對方和解,除非是條件不合理,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冷 103-05-03 17:35

律師你好 , 昨日晚上我要上班 在T字巷口 要往左轉 稍微往前 要看路口有沒有車子 ,之後對方因車速過快且未戴安全帽急煞自摔 他說看到我 來不及煞車導致自摔(無擦撞,我當時看到他已煞車在原地) 因無報警且沒有叫救護車 但是我沒有跑走 我有過去詢問對方人有沒有怎樣, 對方說他趕時間去找他朋友 , 對方起來後說他的機車部分我要對他進行賠償 ,我有給他聯絡電話,雙方離開後 ,對方到醫院包紮並打電話要我不要上班了過去醫院看他的傷勢,並全額支付他的醫藥費

我下班後有先到警局備案 員警也表示 不太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部分

但是有可能會被提出過失傷害  

請教律師  這樣有構成過失傷害嗎 ? 

對方住在事故地點附近,他知道有巷口但是他沒有放慢速度

而導致急煞不穩摔車 我要替他負責嗎 ? 

你有付他的醫藥費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冷 103-05-03 18:10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你有付他的醫藥費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 (恕刪)

我上大夜班,職務在身 我無法離開公司去醫院

沒有賠償他醫療費用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您對事故無過失,即無須負責之,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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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5-03 15:54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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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3 13:25

車禍日期發生在103年3月10日 早上07:55分

大車:對方 馬自達五門轎車

小車:外籍勞工,菲律賓人,腳踏車 (我為事件翻譯)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外勞騎腳踏車上班途中,準備再下一路口左轉,外勞在左切內車道前,有回頭看過後面"無來車"(在上一個紅綠燈前),再他左切的同時,在內車道後面突然來了一台轎車,轎車"並未鳴按喇叭",外勞切過去的同時,後面的轎車也剛好來到外勞左切處,外勞看到有車後,驚嚇向左擦撞跌倒,轎車司機報案處理~

在警察局我有看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對方車輛在未行經此路段前,不斷的超越切前車,車速看起來很快,在出事路段上也看到,外勞往左切內車道,但轎車到了快碰撞煞車,外勞往右跌傷~~

造成傷害有:

外勞的腳踏車損傷,右腳整腳撞傷及挫傷

對方車輛:副座門 兩到小刮傷,(另外車主自行講副座門下那塊有凹陷,副座門前擋泥板有凹陷,但我目視判斷非為新傷)

對方到警局做筆錄時,都未曾關心外勞的傷勢,也不曾說明要賠償外勞損失,一直不斷強調要外勞要全賠他車損,不斷認定自己在路權上沒有違規,都是外勞慢車切入車道導致車禍,且為外勞擦撞他,非他去撞外勞腳踏車導致外勞受傷

外勞則是不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看到其他外勞也是這樣騎,有樣學樣,過馬路前也都有注意後面來車,沒有車或是安全才過去,發生車禍時對方也未鳴按喇叭,突然臨時快速到達外勞車旁,外勞驚嚇不及擦撞轎車向右跌倒,還好當時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天外勞中午過後就發燒,且腳部疼痛無法正常走路,我帶他去看醫生,並做檢查,醫生診斷為"右臀部及小腿挫傷併皮肉瘀血",當時看醫生中,對方不斷打電話來問要怎麼賠償他,我就告訴他說,外勞現在在醫院人不舒服正在檢查,他才沒有說話,晚上打給我說要去看一下外勞狀況,我給了他外勞住處地址,讓他去探望,當天有談到外勞賠償他3000元就好(本來他說修理費9千多元<三個地方>,要全賠),我問過外勞,外勞也同意了,但我請他出險賠償外勞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車主就開始推拖說不能理賠,且出險會增加保費,他不願意~~

後來幾天後,車主打來說,他去申請初判表,等初判表出來後,再來談賠償的部分,直到最近4/25(五)號下午4點40分左右打給我說,車主收到初判表說上面他尚未發現肇事原因,而外勞上面寫"涉嫌向左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且涉嫌慢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說看要不要找時間約出來和解~~

更令人生氣的事,4/25打給我的時候,外勞都快要下班,我還有其他事務要處理無暇分身告知外勞,結果4/27(日)晚上打給我說,我們沒有誠意要和解的話,車主就要請警察受法院處理,且要完全賠償他的損失,一整個就覺得被威脅,我就有和他說外勞本身有債務問題,每月都要償還債務公司1/3的薪資,希望他不要要求這麼多的賠償,外勞也賠不起阿,但是他堅持要全賠,就掛電話~~!!

想詢問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幫外勞爭取權益,且初判表說車主"尚未發生肇因",就必須外勞這邊全賠嗎??

個人認為外勞單身來台灣工作,已經很辛苦,薪水也不多,遇到這種事情,外勞無可奈何~~基於人道立場,不分種族與國籍,我希望能幫到外勞

請給予專業的答案,感謝各位律師們~~

大車方面既無人員傷亡,則本件外勞應無刑事責任問題,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應由被害人證明其損害額,並須依法減去相當之折舊,經法院審酌後判令賠償必要之損害數額,同時外勞除該薪資外,如果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強制執行,則即使該大車車主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就該外勞而言,亦同樣只是扣薪三分之一,而由全體債權人在該扣薪金額內按債權金額比例拆分,所以或可就此狀況與大車車主設法協商,尋求合理之和解方案,畢竟沒達成和解,最不利的應為大車車主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車車主之要求不合理,可請對方證明其損害賠償範圍如何計算得出,並主張酌減相關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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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5 13:22

請問賴律師:

外勞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就代表肇事比例?及賠償比例嗎??

如果是外勞有違規,但是還是被撞是否可向對方提出賠償??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勞仍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警方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針對雙方過失比例比較,與有過失雖會減輕部分賠償金額,但仍可請求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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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6 17:24

感謝 房律師及賴律師

想詢問一下,要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該怎麼提出呢??

是去警察局嗎?

如果沒有申請鑑定的話,是否就不能去否定初判表的內容呢??還有其它的方式,來申請異議??

對方死咬著外勞先違規來要求全賠,但是我是認為雙方都有問題,才會撞在一起,怎麼會是對方無任何肇因,也是我對初判表內容的懷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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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 103-05-03 09:07

2014/4/11早上8點多,有個人騎摩托車走外車道,突然左轉,我發現時(我騎內車道),他已經在我旁邊準備撞上我,我只好加速,看看是否能閃避他的撞擊,過去時我隱隱約約聽到右後方有輕微聲響,後來發現我的機車排氣管上的防燙蓋有顆螺絲鎖點裂開而已(我當時並未停下來查看)

後來到上個禮拜三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過失傷害案,要請我去做筆錄

昨天做完筆錄後,晚上與撞我的人連絡上,他表示他修車修了近3萬元(有單據),並說我假如當時有留下來查看,可能修車費他就不會要我出,目前為止他降至2萬元,但我仍然難以接受。至於醫療部分他則表示不追究。

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我是被撞者,而且當時擦撞時並沒有感覺,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有無肇事逃逸賠償的關係(留下來賠較少,跑掉賠較多,他這說法是否成立?前提是我被撞)

3.過失傷害部分,他要轉彎未先到內車道,從外車道直接轉;他撞我,他跌倒,這樣也算我的錯嗎?

4.他的車子已經修理完畢,並報價給我,但是不是應該雙方一起去修車場嗎?,他並未和我一起去,這樣東西他亂換一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有壞掉哪些,這樣事後報價可以嗎?(我有聽說修車廠那收據隨便開都可以)

昨天整天不好過,晚上也睡不好,請幫幫我吧

你要注意造成事故真正原因歸誰?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建議先送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否則也是各說各話。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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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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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00:45

這件事情一開始

是於撿回收的鄰居常將回收物放置我家大門

導致影響出入與感觀。

 

多年來常告知請勿堆放

總是一兩天內移開後,沒幾天又開始堆放。

 

近期因忍無可忍

且堆放物常影響巷內車輛進出(包含其它巷內鄰居

所以我就報警清除路霸。

 

從此日開始,此鄰居不斷的騷擾我家

因我家土地有開放一段小巷(非繼承道路)給大家走。

而她則利用此巷騎車摧油門製造噪音來影響我們。

偶後我錄到了一次她刻意摧油門製造噪音的錄影。

我就將巷子封起不再讓人騎車只允走路。

 

之後她一陣子無法再騷擾我們 ,直至某日半夜燒一把香來插至我家大門

我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再來沒幾日開始,則開始每日騎車經過我家門前就會鳴喇叭。

且囑咐她其孫子三人一同做此事。

 

一開始不以為意以為是有它人按的,後來發現又是她們則覺得很生氣。

於是再報警,而警方想幫我卻愛莫能助,後來建議我錄影當證據

 

今天來此詢問

是想請問,對於此鄰的各種作法

我方可以以何種方法來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以我目前所知

我家是屬住宅區且無號誌路段,基本上不能亂鳴喇叭

而鳴喇叭與製造噪音是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之三”有關

且除此之外似乎也能求償精神賠償

 

但如果在此地方,想請問律師們的意見建議,關於如此者

我方開如何讓她一次到位性的,吃上公訴罪。

 

ps:因為我家目前沒什麼經濟力和時間能跑法院告她,所以想看有無不用我方自身出庭也能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ps(2):是否我該錄影錄到她製造噪音的片段,然後再寄上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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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建議
看來只有蒐證齊全才能提告囉..?

目前我是有蒐到她方之前堆放雜物的照片
還有錄到她刻意騎車於我家私巷摧油門之錄影
與燒香插大門的錄影

但很希望也錄到她與其孫騎車按喇叭的部份
才去提告

總覺得缺了最後這一段好像沒辦法百分百讓她吃上官司
不曉得是否如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據是越齊全越好,但是否足以讓檢察官達成心證,進而起訴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不代表您蒐集了對方按喇吧之錄影,對方即一定構成刑事強制罪,遭檢察官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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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103-05-01 22:28

去年,甲拿武器毆打乙,乙使用防身術制伏甲,甲受皮肉傷,

甲到診所看病,開驗傷單,乙到診所看病,開驗傷單,

乙去年已經告甲傷害罪,甲也告乙傷害罪,傷害案件正在法院審理,

今年,甲要敲詐乙,甲到法院告乙損害賠償案件,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皮肉傷不須要吃藥一年)
1.甲醫療費支出:

a.甲診所收據100元,甲虛報500元

b.甲藥局假收據5000元,   

總共5500元

2.精神賠償30萬元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請問甲和藥局老闆犯了那些罪?

甲涉犯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

藥局老闆涉犯詐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共犯,藥師法

以上罪名,乙可不可以告甲?乙還可以告甲和藥局老闆哪些罪名?

這是現在發生的案件,正在法院民事庭審理(損害賠償案件),

乙要告甲民事,刑事,乙不知道要用哪條罪告?

請大大律師幫忙,Thanks

註:

皮肉傷(手擦傷)只看一次診所,不須要吃藥一年.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

依照常理,買一次藥,開一張收據

今年開一張收據,五次去年不同日期買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2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使用假收據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但是本文認為可能有證明的困難。

2、有關以假收據使法院誤為判決的部份,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鮮少認定構成詐欺罪。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對方提起之損害賠償案件處理,並且就欲提出之刑事告訴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甲提出刑事告訴,若甲不願意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藥局部分,若已有確實證據,證明藥局開假收據,亦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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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方所提請求賠償金額看起來都不大  也不是不合理的請求   這部分要構成偽造文書或是詐欺  應該是很有疑問   2.還是先行針對民事請求賠償範圍是否合理爭執    3.兩造都可能有傷害罪  是否和解  可以考慮看看   不然看起來也是兩敗俱傷而已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IKO 103-05-01 19:49

我是直行車輛  

對方由對向要轉彎  

對方沒有看直接往前結果雙方撞到倒地  

他有受傷當下請他就醫他拒絕

之後發現對方酒駕(0.14)還趁亂逃跑

最後警察有追回警察局做筆錄

初判表結果"雙方所述不一,故無法研判"

可是當下有拍照片怎麼能就只參考雙方說法就無法研判

不是應該看路權來研判責任多少

雖然對方有受傷

但是因為他沒有戴安全帽酒駕

我也有瘀青擦撞

事後和解金談不攏

請問是否要再申請鑑定才能提告?

要如何提告要求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00:30

您好!不用申請鑑定也能提告,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成立的前提是要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同樣的,若您有過失,對方也能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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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這樣  鑑定結果也可能無法判定  2.如果初步無法協議賠償  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後再來談如何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飯糰 103-05-01 18:36

今年2014年的2月13日

我在桃園中正路綠燈正要騎車過馬路

旁邊7-11停一台新竹貨運司機要下車

突然開車門 , 我一看到緊急剎車 天雨路滑的情況下

我就摔車受傷 , 好險我立即爬起來

不然左邊一台卡車就要輾過我的左手

事後去醫院驗傷左小指跟左膝挫傷  這是外傷部分

內傷部分是  左胸瘀青內有血瘀現象  左小指骨頭受損 

事發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了   當初有報警做筆錄

警方希望我們和解   但我覺得對方非常沒有道德 

到現在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    連探訪也沒有

請問律師團   如果我要提告的話  賠償金部分我該提出多少要求

中醫西醫大大小小 我花了差不多快1萬多

補品也 2萬多塊     公司請假五天 也少了快9000

健身房因為受傷也不能去   兩個月就要3280也繳了

到底要讓對方付我多少理賠金  才是公道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相關損失,只要可以提出證據,如單據、契約書等,都可以檢具之後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並且要求員警以過失傷害罪嫌移送.

2、倘偌對方態度惡劣,您也可以不予之和解,讓對方留下刑事紀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之後,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