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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酪乳 103-03-10 02:33

請問公然侮辱罪的刑事附帶民事中,長期受到公開性且口出穢言的侮辱精神賠償,是用民法哪一條款?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1:42

您好!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依民法第184及第195條規定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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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3-03-09 02:24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3.隔日本人於轄區派出所報案:妨礙電腦使用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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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頭 103-03-08 11:30

我們在土地上蓋了一間工廠 工廠都有牽水電,水電費也都是我們繳的,然後土地是向地主租的 可是現在地主要把地收回賣給建商蓋大樓。那我們蓋的工廠怎麼辦?有辦法要求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12:30

您好!在租約存續中,地主並沒有權利任意收回土地;另,土地租約若符合民法第425條規定,地主即使賣給建商,您仍可主張租約繼續有效,建商仍應容許承租人繼續使用土地;再者,地主出賣土地時,您也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地上物賠償問題,仍應回歸您們租賃契約的約定,所以該契約內容是很重要的,若契約內未明定,則應回歸民法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若地主允許您租地建屋,您似可主張優先購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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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 103-03-08 02:32

補充:

請問廠給我的照片是完全沒有原著作的商標,所以我才不知道原來這照片的原著不是我的廠商呢?

 

我從事網拍,我有跟廠商拿照片使用,我有一再地確認照片使否可以使用,他都跟我說可以!所以我一直以為圖片他有權利是不是要給我 我也以為他是下游 廠商,我覺得很倒楣! 我完全不知道他完全沒有權利決定是否這照片可以給我用  我有跟她確認過  他說只要加入他的批發就可以使用  並不知道他沒有經過照片擁有人的同意 我一直以為他有經過人家的同意.目前人家要我賠償5萬元.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8:02

您好!可以跟著作權人協商降低賠償額,若廠商有向您保證不侵權,也可以再向廠商求償損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2

 你前面講的都是你的理由,但是照片不是你的也是事實,建議與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和解金額,您仍可以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先與對方和解,再向廠商就您損失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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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03-07 23:57

您好:

我有一間房子(公寓1樓+2樓),已租給現任承租者2年多,近日因公寓3樓施工整修後造成房屋漏水,經抓漏公司已有找到是因為水管漏水導致,並已處理完成。

抓漏公司表示,我的房子(公寓1樓+2樓),並無使用該水管在排水,都是3樓以上住戶在使用,只是將水管埋在我的牆上後排出。該承租者表示在公寓3樓住戶房子整修後,我的房子開始漏水(但承租者並無事先告知我,3樓在整修),這問題在他告知我後,我就盡快處理好了。

承租者透過郵局存證信函表示該事件讓她精神及工作財產生損失嚴重,要求我要賠償50萬元,否則他就繼續住在那裡不搬走,也不付房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你無須理會對方的請求

承租者若之後不付房租

則可以解約

然後要求她搬走

如果解約後對方還是不搬走

可以對其提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5

 對方是惡意敲詐,不需理會,若對方不付租金達兩期,則發函解約要求搬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無理請求,待其欠繳房租達兩期,可發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請求返還租賃物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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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3-07 22:14

車禍求償不實

1.假設對方說他在A公司上班(底薪+高獎金),但實際上對方已經離職A公司了,目前在B公司上班,卻拿了B公司的薪轉(底薪)當作A公司薪轉(底薪)來求償,這樣是否有不法?因為對方一直要我提出高額賠償才願意和解,但資料卻又要提供不實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2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當然對方要開多少和解金是他的權利

尤其是精神賠償的部分

但如果他在不能工作的損失部分開價顯然不實

建議你跟對方談和解的時候錄音

蒐證他說話不實的部分

有機會可以告他詐欺取財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車禍責任歸屬是否已有初步結果?
對方現階段有無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目前距離車禍當時是否已過了六個月告訴期間?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1

 對方提出的資料與現況不符,頂多就是法院不會採信,沒有不法問題

你也沒有義務一定要照單全收

KK 103-03-08 10: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車禍我方責任較大,我方無人受傷,目前還在6個月內,只是對方不配合提供相關正確資料,到時候被依不和解起訴會比較無奈
KK 103-03-08 10:0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當然對方要開多少

 

感謝謝律師

 

KK 103-03-08 10: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提出的資料與現況不符,頂多就是法院不會採信,沒有不法問題

你也 ... (恕刪)

 

律師您好

雖然我方沒有義務照單全收,但我方知道的部分會先進行刑事才附民事,如果求償資料只有在民事訴訟時才能被檢視,我方也已經依無法和解被判過失傷害刑責,這樣說法是否有誤呢?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可與檢察官說明對方拒絕和解之情形,說明您非無和解誠意,金額部分待對方起訴再於法院提出相關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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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3-22 21: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

 

 

謝謝房律師

Jenny 103-03-07 17:03

您好! 我有一個租房問題想請教

我和我朋友與房東簽約租房兩年,押金20000,月繳1萬/1人5000,私人原因,如未滿兩年我就搬遷,也向朋友說過,押金部分無條件讓房東沒收,因為我違約,也沒有要在2/20後繼續承租!

我搬遷一個月後,房東要求我繳交,上個月2/20和這個月3/20的房租共一萬元!而事後 4/19房子確認無誤!將退還1萬元押金!。

如沒有照他意思走,他將至法院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賠償未滿兩年約。

(Ps:因為朋友還繼續承租,但我和他沒有達共識繼續承租該房,而他若要繼續承租不是該由他自己負擔1萬元/一個月房租嗎?)

請問?我是該繳交一萬元房租?還是能以未滿合約,違約沒收押金?

若沒照他的方法做他能告我嗎?或要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的押金已被房東扣為違約金,對於房東其餘要求,可不予理會,待房東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時,再主張您已扣押金為相關違約金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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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2

 如果簽約對象是你跟你朋友,你朋友還繼續住,那租約還是繼續有效,

至於你跟你朋友間如何約定,不拘束房東

小豬豬 103-03-07 16:23

兒子跟女生都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家長在女方筆記本發現此事, 之前都是女生借故來我家玩, 有時是家長帶來,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賠償,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孩子與對方都構成與未滿14歲之人合意性交罪,本罪為告訴乃論,因此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即無須擔心。又和解金額的部份,基本上兩人涉犯罪刑都ㄧ樣,因此金額不宜過高。

雙方都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的話,雙方都有刑責,但都是告訴乃論,建議先試著談和解,但因為對方也是有刑責,談和解時你們也是有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告訴。另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故可嘗試和解,雙方均互不追究。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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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6

 建議與對方和解,不然你小孩可能會被告上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雙方的子女都有權利遭到侵害,因此都成立犯罪及民事賠償責任,兩者在法律上原則上是獨立不互相影響的

琳玉 103-03-07 15:08

你好

由於兩個月前在板橋某處的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今天雙方調解但是對方卻要我賠償接近25萬,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想詢問,

因為路口並沒有紅綠燈,所以我的車速大約30左右,在快要過T字路口的時候,並對方從右邊撞上,當時我車上載著媽媽,我們兩個只是多處擦傷以及多處瘀青,對方好像比較嚴重,好像是傷到鎖骨附近,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有路人見狀,所以幫我們打電話叫警察,而且還移動了我們雙方的車子,所以來不及在第一時間拍下事發當時的情形,

當天我們做筆錄時,我們把該說的說完,對方只是重頭到尾都跟警方說不知道,之後判決書下來,判決表示我們行駛於次要幹道,並且未停下來所以導致車禍發生,可是當時我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到,

一直的今天調解,對方說她半年無法工作,所以要我賠償她一個月三萬五的薪水,以及精神賠償,總共24萬,我實在無法接受,之前我有打電話去問交通大隊,他們表示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無法說是誰對誰錯,只能說雙方都有錯,只是錯的多少,那這樣我該如何?

我們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對方這樣的要求有點不合乎常理,請問我可以怎麼應對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3-07 16:17

因  台端文中有提及判決書,本件交通事故是否已經法院處理,因涉及事後民事賠償責任比例,尚須了解,所以不易提供確實意見,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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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0

 對方提的金額不太合理,建議讓對方提告請求賠償,

讓法院判定誰有過失,要賠多少錢

KEN 103-03-07 14:53

小弟的公司是屬於[ 硬體器材租賃]公司,職務方面是 [外勤技術人員],月薪2萬4千元整,沒有擔任主管職務,剛近公司有簽所謂的[競業條款],其中有一項內容如下 :[如因故離職或遭解雇者,不能在六個月內從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就職或創業,如有違反者應賠償本公司人力培訓費用"新台幣六十萬元整",並負相關法律責任。如今小弟離職了,請問各位上述[競業條款]是否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競業禁止必須是勞資雙方基於意志所簽立的,且原則上公司必須給予補償措施,並且內容合理妥適才可以拘束雙方,就您所述的,公司似乎沒有給你補償措施,因此效力恐受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公司無給您相對應之補償條件,您亦可爭執該條款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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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2

 公司沒有補償金給你的話,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恐有被法院宣告無效之可能

austin 103-03-07 01:04

您好,

委託一家貿易公司辦理海運進口事宜,因為船班安排錯誤,導致增加進口關稅,已寄出存證信函向對方求償,對方竟惡劣回寄律師函否認有承攬此一業務,現擬向對方提出告訴,請問要提何種告訴?又書寫訴狀敘述重點為何?該如何撰寫?可以一併求償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這事件的精神損失.....等等嗎?

對方從開始與我接洽此一業務往來的Email,以及後來派員與我協調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我都有保留,訴狀中是否要一併提出?又對方委託律師回函謊言否認是否也有相對的法律責任

心中實在氣憤難耐,怎麼會有如此罔顧信用缺乏商業道德的公司,煩請發揮法律人追求真相、捍衛司法正義的高貴情操,協助我向此惡劣不負責任的公司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0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向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11

您好!可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撰寫訴狀是專業,非三兩下可學會,請找專家代撰;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律師費(除第三審外)要自行負擔,不可請求精神損失;可提出往來通訊資料證明有契約關係;對方若說謊只能說缺乏誠信,不算犯罪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起訴向對方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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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4

 如果增加的關稅數額很大,還是建議請律師處理,否則會贏的官司輸掉也很可惜

pen 103-03-06 23:16

開車行徑間左轉(車速約20)被一名逆向機車駕駛撞上,

他堅稱是我們車子開太快而不願意賠償我們,他的律師兒子說要等他爸爸的傷好才要和解還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我們應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29

您好!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原則上以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為依據,如果可以調到監視器錄影應較有助責任釐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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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7

 如果路權在你們這邊,對方受傷再重也不能求償

Hao 103-03-06 19:13

請問一下,開完偵查庭後,對方願意和我們和解賠償金是用分期付款一個月一萬,但是我們並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想說等對方還清後再簽,但是肇事者收到過失傷害起訴書,是不是要去法院一趟?

請問在法庭上我們雙方願意和解可以提出撤告嗎?

這樣之後是不是要和肇事者牽切結書以防對方不認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56

您好

關於和解的問題

建議先簽和解書並拿到和解金後再撤回告訴

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建議您可在法院進行和解同時撤告,但是您可能須考慮到最後對方脫產而不履行和解內容之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開立本票後,再行撤告,避免其不付和解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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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9

 建議和解時把錢一次拿到,不然不要和解,夜長夢多

哲緯 103-03-06 18:52

我從中古車網站看中一台車子 與賣方車商約好時間看車 於上禮拜六  朋友陪同我從高雄到北部買車 ..看完後 我覺得滿意要下5000訂金 但是車商業務堅持要2萬訂金 我也不多話 就直接下2萬訂金 於是簽寫合約書..

隔日傍晚 車商業務電話來說 車子有問題 不賣了..我接著說 有問題就便宜賣我吧 我接受這台車子 但是他堅決不賣 我也沒多說 只好請他將訂金還給我..但是他卻一直要我看別的車子 不退還訂金..這樣盧了2天  最後我受不了 跟他說想報警 他才把2萬訂金匯到我帳戶 因為先前訂金與雙證件都在他們手上 我不敢說太重的話 例如 合約書上有寫 賣方如果不願意賣 必須賠償加倍金額給買方...直到昨天我請北部南陽實業現代汽車公司的業務去幫我拿雙證件 才真正放心...

而今天我與中古車商的業務談到賠償金的問題 他卻跟我說 他又做退訂的手續 即使我手上還留著合約書 也是沒用 要我死心..不要白費功夫..態度很糟..

所以我想請問 真的沒用了嗎  太難過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們簽訂的契約裡面有約定賣方不賣藥賠償的規定

建議你們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賠償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向對方發支付命令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該契約書規定向對方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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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0

 對方應該再賠你兩萬違約金才對

lan 103-03-06 14:13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關於我家工廠,有員工受傷,導致左手兩指截肢。

 

目前我們詢問到是,出示醫生證明,由勞委會補助70%,公司負擔30%的投保薪資

 

請問關於因公受傷,雇主需要賠償及負擔的部份還有哪些呢??

 

 

員工他是時薪制,有工作才會請他來,我們已結清他的薪水給他,並在出事時以及年終都有包紅包,在上個月給的薪資也超過勞保的30%。

 

員工我們有請他出示醫生證明,但員工回覆說是醫生不開立。並遲遲不回覆何時能回歸崗位。

 

在此情況下,我們雇主可怎樣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近期有與員工協調,但不成功,員工現在單方面秉持我們未告知工作危險性,以及覺得我們讓他作危險工作,但事發當天我們老闆及老闆娘皆有告知員工說這項工作很危險,要小心,這樣我們算是有告知員工危險性了嗎??

 

以及若萬一日後走上法律途徑,我們雇主是否會敗訴呢??

 

真的拜託律師幫我們解答,我們只是一間小工廠,發生這種是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盡力去做到我們雇主該負擔的部份,拜託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職業災害的部份,員工可以請求職災給付及損害賠償(兩者取高者),倘若工廠另外有疏失的話,則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是業務過失重傷罪。

2、員工可以請求的金額是相對明確的,倘若對方無法提出診斷證明書等,和解的部份其實也不用馬上硬要達成。

3、本文建議您的公司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其診斷證明書出來後,再討論和解方案,員工自己亦可能有相關疏失,您需準備您已盡到雇主告知該等工作危險性之關證據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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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ya 103-03-06 11:44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1.是的。若對方警詢有承認過失,事後雖然否認,警詢筆錄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若現場有監視錄影器,亦可請警檢調閱

2.只要事故發生後受傷,6個月內提告均可,事發後報案自然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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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榮 103-03-05 21:00
在公司上班30個月 月薪平均六萬 公司未幫員工投勞健保,有幫員工申報所得稅
我有去國稅局申請各人所得資料跟匯款影本,準備寄勞工局申訴。
公司要求私下和解,說欠我們多少就要滿到位,該如何要求賠償金額才算合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勞保局請問試算您的相關損失,再向公司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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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03-05 15:06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些微滲水,屋主說不嚴重,且未告知其他漏水處,交屋時,仲介店長和屋主因為是好友,所以仲介答應負責維修費用,當時仲介請的工程公司是有客廳牆內水管補好,但是房間一直沒處理好,後來我們拆舊電視櫃時發現靠樑牆壁下及旁都滲水,因為這是新發現2個漏水處,所以改由屋主作業,防水公司提到以前天花板漏水沒處理,所以他暫打藥劑止水也把樑下牆壁防水做了,但到了2/16大雨後,房間牆是大片滲水,另外是客廳樑旁也出現滲水,結果房仲請的工程公司來做了個根本沒作用的防水工程,又說下次再補做,而屋主請的這間看完客廳說水是從樓上陽台下來的,並說到其實屋主賣房前已請她們去看過了,當時他拍照也告知屋主要處理,但是屋主在賣房時都隱瞞這些事,暫時是做止水,但無法保證,最根本還是要把樓上漏水做好,眼看6個月快到,我們到目前一直都無法搬進去,一直修復中,我想寫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權益及在短期內她們可以修復讓我搬進去,因為他們浪費我時間及金錢在復原(只修不復),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告知我要如何表達在存證信函

1.中x仲介請來的工程人員一直沒做好房間滲水問題,我問了專業人說要從外牆處理,但是此工程公司應該是不想花錢做,所以一直從內做些無用修繕,所以又要來做第三次,反應給仲介,她說她們已付錢給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保固2年,意思要我們自己去和工程公司談.我有何種方式可以要求整個外牆處理,是跟仲介還是工程公司要求?另外,在何種情形下,我可以請其他防水公司來做,再跟他求償金額

2.客廳後來發現的漏水一直因為樓上陽台流下,防水公司說根本方式是要從樓上及屋內一起處理,但是屋主賣我們房時早知樓上陽台漏水一事,防水公司有把當時照片傳給我看,我知這陽台漏水是該由屋主和仲介去搞定,但是因他的隱瞞造成這長期修修補補的工程,造成我們無法搬入,而且裝潢好的牆面也必須又再破壞及補,除了他修繕外,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3.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保障這之後又新發現沒告知的漏水處嗎?

急啊!!!請各大律師幫忙,受不了這長期未完成的修繕及屋主沒誠信隱暪樓陽台漏水一事教我怎寫個有利的存證信函,我想要3/12前寄出,感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5 16:39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 ... (恕刪)

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其實較為複雜,

且牽涉標的金額較大(可能要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返還價金等),

我會建議您在短期內,至少先齊備資料諮詢律師,並委請代為發個律師函,

否則單純在網路上的溝通很難給您妥善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該漏水瑕疵,並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其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似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對其一併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您亦可蒐集前屋主之相關裝潢紀錄,視其有無惡意不告知漏水之相關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sa 103-03-05 18: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再請問,告知屋主隱瞞漏水事件事實上是屋主派來的防水公司人員,他口頭上說,也在LINE上有說明他之前告知屋主陽台漏水一事,並提供之前所拍的漏水照給我, 請問,這些LINE對話及傳送照片是否可成為有力證據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料仍得作為證據使用,若進入訴訟程序,亦可以聲請該人出庭作證,而本件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瑕疵,且也應注意契約書之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3-05 00:56

去年12月發生車禍...鑑定報告寫我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未讓直行車先行,所以是對方的錯。但調解時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太大.故無法在繼續調解下去並開立調解不成立..所以我已經向警察提告刑事傷害罪的部分,而高雄醫學醫院開的診斷書 就是 腦震盪後徵候群、其他非器官性睡眠疾患、肌痛、肌炎、神經痛、神經炎、頸椎挫傷並須使用護頸、住院九天、不宜粗重工作。但高醫甲種診斷證明書並無寫到需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等字眼,但..在一般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就開有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像這樣乙種的診斷證明書,民事訴訟之後...法官會採納乙種診斷書的內容嗎??我因腦震盪後徵候群 及頸部帶護頸及等等問題,是真的完全沒辦法上班,但對方竟然已我不是大醫院開的甲種診斷書而拒賠償薪資部份及看護的部份,也很嗆的告訴我,我在一般骨科診所開的診斷書上法院是沒用的,所以想請問...這真的如同對方所說的...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時沒有效力的嗎?  麻煩律師先生 請幫我解答我的迷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骨科之診斷證明書仍屬有效,您仍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以供法官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診斷證明書仍具有效力,您可於訴訟中提供給法官,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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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32

 您的問題很常見, 個人意見如下:

1. 都是專科醫師的診斷書, 並不是醫院越大間就越有證明力, 都是書證

2. 但問題來了, 診斷證明書上寫宜休息幾日, 宜看護照顧等等, 其實都和疾病的診斷無關, 只是醫師個人的建議(所以高醫沒寫這些東西也是對的). 既然是建議, 法官當然不受拘束. 這些要不要賠, 賠多少, 就由法官自己自由心證, 但妳在訴訟時要極力主張要賠,要賠幾天等, 且要說明為甚麼. 千萬不可以診所診斷書有寫就掉以輕心!(lawmed66@gmail.com)

草草 103-03-04 23:55

感謝法律諮詢家.各位大律師得幫助

小弟有關國賠問題希望得導律師幫助.內人於101年6月因踩到道路坑洞.左橈骨粉碎骨折.經手術治療後.3個月.我想請問以下問題請幫忙

1.內人與我共同經營小吃店.自受傷後停業10個月.有去國稅局辦理停業共10個月.我該如何要求賠償.醫生證明103/2/3寫須修養3個月須專人照顧.暫時無法工作.繼續門診複健治療.我只能要求3個月嗎.我能主張10個月兩人的營業損失嗎.如果不能又該如何計算

2.依目前傷勢手肘無法完全伸直只能20-120度.手掌無法完全翻平.無法提重.我們能要求失能賠償或後續醫療賠償嗎.需要醫生開怎樣的證明.

3.因為停業後客人流失生意下滑.可要求賠償嗎.以哪個項目要求.

4.又因此無法照顧母親.請外籍看護.增加的開支是否也要求償.以何明目要求

6.至國術館做複健推拿.只有證明沒有收據.可請領醫療費或往返交通費用

7.手術後手無法伸直又有7公分?痕.至今手肘無力.無法工作.無法自己洗頭.合理的精神賠償求償多少.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賠償之依據,仍應以單據為主,目前看起來,比較難主張者應屬營業損失這個部分,因為此部分要先證明到底損失有多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應先向主管機關協議,協議不成後,才能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您似應先與機關請求協議之,若協議不成,方得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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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mpcj 103-03-04 21:31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件車禍的處理方式. <事發經過>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21:56

您好!對方既然沒誠意談,您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解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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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丞 103-03-04 17:55

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騎機車從鹿港送貨到線西,從線西開始送的期間,送完幾件貨物出來時,由於機車輪胎爆胎(先聲明一下)我有跟公司的人反應機車輪胎很平了要換,導致我跌倒受傷,於當日下午2點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彰化縣和美道周醫院就醫,結果看完之後、公司的副理有跟我說要填寫申請補助的資料送回公司,於當日轉回、可是呢!!事後我安心養傷,我們公司說有要幫我申請勞保那類的賠償,我就更放心了,但事後我於民國103年期間的2月份10號開始上班,但是當週我並詢問公司的代理組長,說什麼時候才會把補助申請下來,他幫我詢問之後確定說25號那天會下來東西補足也在2月14號給了,公司很沒良心連意外險都沒保就算了、機車損壞的部份也叫我維修,當然我自己也處理好了,可是我一直在等補助下來但是公司很無關緊要,連公司的會計小姐根本不知道我是應公受傷,人事部也沒去追查進度,請問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對該公司作提告,怎麼處理?

回覆 阿丞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 ... (恕刪)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勞保局詢問:公司有無替您申請?如果有,進度為何?確定清楚後,再決定是否對公司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又若您有證據證明您已經提醒公司應更換輪胎,公司卻置之不理,亦有可能有機會對公司提告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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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3-03-04 16:17

去年11月到某家汽旅消費 離開時無意帶走裡面的東西

同年12月又到那家汽旅消費 當天業者有來電通知房裡的東西不得帶走

但又在無意的情況下帶走

過了幾天收到警察來電 我才知道那些東西是不能帶走的

筆錄做了我也承認有拿 警方要我跟業者達成和解

和解了 也賠償業者所有損失 也清楚寫下和解賠償金額 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類的

昨天我收到傳票要我開庭

我想請問通常這總案件會不會判刑

因為總共拿了2次所以如果判會不會變累犯 還是一罪一罰之類的

我是公職人員 如果判刑了 對我的工作有無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達成和解,則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可於開庭時陳報和解書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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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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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5 18:37

大大你好 這會被判刑 而且一定是一罪一罰

若要妥善處理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min 103-03-04 15:53

去年11月到某家汽旅消費 離開時無意帶走裡面的東西

同年12月又到那家汽旅消費 當天業者有來電通知房裡的東西不得帶走

但又在無意的情況下帶走

過了幾天收到警察來電 我才知道那些東西是不能帶走的

筆錄做了我也承認有拿 警方要我跟業者達成和解

和解了 也賠償業者所有損失 也清楚寫下和解賠償金額 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類的

昨天我收到傳票要我開庭

我想請問通常這總案件會不會判刑

因為總共拿了2次所以如果判會不會變累犯 還是一罪一罰之類的

我是公職人員 如果判刑了 對我的工作有無影響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開庭時就犯罪事實為認罪表示,並提出和解書正本,表明已和解,盼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前科紀錄會跟著您一輩子,不可不慎,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開庭時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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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3-03-04 12:08

前幾日於十字路口,被橫向機車紅燈撞我汽車左側輪胎,行車紀錄器完全已拍下,我方直行車綠燈且車速不快,亦有路人向警方作證機車完全沒煞車,直接快速紅燈, ??騎機車的媽媽載了兩個小孩都受傷,我方汽車有保第三責任險,可賠償紅燈機車醫藥費,

如此,我方還需負擔什麼責任? 機車那方又需負擔哪些責任? 對方紅燈是否還可對我主張過失傷害?

 

若您這一方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未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則對於系爭交通事故乃無過失,依法即無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本案肇事事件無相關可歸責事由,亦無相關肇事責任,您似不成立過失傷害罪,您尚可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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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3-03-05 01: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這一方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未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則對於系爭交通事故乃無過失,依法即無須負擔民、 ... (恕刪)

律師您好,對方家人主張《傷者為大,他們才是受害人,我雖綠燈,也因注意有無紅燈者,認為我有過失,雖無主要肇事責任,仍需被告刑事上的過失傷害,且對方不賠我車損》          如此對方主張是否成立? 我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綠燈且車速不快,要如何自保?若告上法庭是否需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您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時,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本案若您無肇事責任亦無可歸責事由,似不構成過失傷害罪。再就您損害,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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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ei 103-03-03 19:05

由於家裡養太多隻狗了,沒辦法的情況下只好將出生一個半月的狗賣掉,買家是網路社團裡的成員,所以相信他也會很珍惜狗狗,就這樣雙方答應之後就將狗狗帶去給他看,當下他看到狗狗也說情況很好,我在家裡養了一個半月也都活潑亂跳,食量排泄一切都很正常,誰知道過了11天之後買家打電話來說狗狗死掉了,叫我得賠償當時賣出的錢還有醫藥費,不然就叫我等著收傳票,所以我不知道現在是該怎樣處理,因為我覺得狗狗的死跟我沒有關係吧,假如是3~5天還說得過去,都過了11天了才死亡,這狀況令我不解阿... 是該收傳票呢 還是 ?

Ruei您好,

一、刑事部分詐欺罪,對方必須證明您一開始就知道狗狗不健康,才能告成詐欺罪,需由對方舉證,很困難。

二、民事部分,對方可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返回買賣價金。問題在於:小狗本來就有很高的死亡率,不可以完全歸責於你們。這部分是關鍵,你們可以先想一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開庭通知,視對方如何主張,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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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 103-03-03 08:23

您好,

我先生與外女通姦產下一男嬰, 我寫存證信函給對方, 要求對方出面說明與解決,  對方不理會, 想請問

 

1. 我告對方通姦的話, 是民事刑事一起提, 還是說, 我只要去告她們通姦, 檢察官那邊自然會幫我歸類, 因為我也不懂

2. 對方二月連續發了四封簡訊, 有騷擾、嘲弄、甚至有威脅說要來我公司跟我老板講(因為我跟老公是同事), 害我提心吊膽, 生怕公司會知道這種丟臉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一起提告嗎?提告什麼呢?

3. 又, 不確定是否為外女號碼, 也有可能是對方家人, 這樣該如何提告, 還是我要先找到是誰的名字再提告, 萬一, 不是外女本人, 我仍想提告,  是一起在通姦提告時, 一起告她家人騷擾我, 還是要分開提告

4. 我手邊的證據只有, 哪一天在xx醫院產下下男嬰, 男嬰確定是我老公的, 這樣可以提告嗎?

5. 外女一直說她會自己過生活, 但是三不五時就來電、簡訊給我先生, 雖然談的是小孩的成長歷程, 但我很不舒服, (我是偷看老公手機, 知道聯繫狀況)這部分我該如何在提告裡一併要求, 還是, 這個先不管, 先提告之後再說

6. 提告過程我就要說明賠償,  還是之後等法官審理再提,

以上再請幫忙,  我還在六個月的有效期間

以上謝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09: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都可以提告

您可以先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後

之後法院審理時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另外對方有恐嚇你的話也可以提告恐嚇

提告的對象你可以先生跟外女一起提告

由於通姦告訴乃論

你可以自行斟酌要不要之後再對先生撤告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不管是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都要提出才會成案,可先提出刑事,起訴後再提民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Tear 103-03-03 11: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都可以提告

您可以先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您提到的「先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後, 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那我是在提起刑事實, 提告她們恐嚇, 還是民事才附帶呢?

另外他們是對我的「簡訊騷擾」讓我害怕他們會在我們公司鬧, 我的朋友看到簡訊是覺得她們是嚇我而已, 不會真的做, 那這樣有造成真的恐嚇罪?

還有就是, 我提告, 都沒有資料, 只有知道對方的產子醫院, 這樣可以提告嗎?

Tear 您好,

一、刑事附帶民事,可以起訴後再提告。好處是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故只要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即可,不以真正發生危險為必要,即得構成本罪。

四、建議您於提告前,先與律師諮詢,或代撰刑事告訴狀,或委任律師刑事告訴代理人。才不會因為貿然提告,打草驚蛇事小,被反告誣告罪會很麻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小孩,即為對方通姦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您配偶之行為,亦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若對方利用電話簡訊威脅恐嚇您,亦可準備相關恐嚇證據,提起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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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欸﹑ 103-03-02 12:10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幾個有關法律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兩年後接獲警察局通知說對方家長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有辦法和解賠償嗎?還是說可以把事件降低成緩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的男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能涉及

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犯罪

由於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

現在只能想辦法先跟對方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緩刑

再不然就問問看妳男朋友他當時對女生的年紀有無認識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魚欸﹑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你們的狀況,要很小心處理,出庭應訊之前,其實應該先和律師諮詢,才能夠把損害降到最低。 三、現在的狀況,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由檢察官或警察訊問的問題,瞭解檢方現在掌握多少證據,及下次出庭要怎樣回答會最為有利。 四、不要貿然和解,不然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己不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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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08:50

各位律師們好,請幫幫我們家,謝謝!我們家在做餐飲業,前年(2012)8月與房東租店面簽6年契約,使用的契約書是紅色封面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並沒有增加任何一條是有關於增加房租的條例。也就是正常來說是6年不調組金。

但在今年(2014)1月,房東卻要求提高房租,而且提高的比率為19%。在近期更是要求我們簽新合約,連押金都必須補齊到新租金。他說是以契約書中 第十九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房東還很強硬的說,如果要照合約書走,他很有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

在此,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房東違約迫使我們搬遷,我們可以要求房屋裝潢費用,以及廚具等費用依折舊比例賠償嗎?並且歸還押金與訂金,以及營業全部損失?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計算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們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房東租約為六年,對於房東換約之請求,若您不同意,可不予理會,也不要再簽任何名於任何文件上,待其對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以合約規定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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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19:54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您:

若真的要撕破臉,房東要求提前解約,我們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裝潢費用按折舊攤體、營業損失以及歸還押金嗎?因為我們和房東之間的對話,我有用錄音筆錄下來了,房東以類似威脅、恐嚇的方式說"若要按照合約書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如此也可以告他恐嚇嗎?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言論似尚不構成刑事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惟若房東堅持提早解約,係屬違約情事,可要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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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20:26

瞭解了,但要求裝潢賠償、歸還押金營業損失等是允許的,對嗎?

非常謝謝您房律師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以上損失列為違約之損害賠償,對房東加以主張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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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3:03

您好!其實您有六年的租約保障,若您沒有違約房東並無片面解約權,所謂「房東堅持解約」,您大可拒絕;倘若您同意其解約再想求償,必定是費時費力又無法完全如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50

 1. 契約書19調已訂明承租人(您應是乙方吧)要補貼房東增加之所得稅, 房屋稅. 那您據實補貼即可(但補貼房東所得稅?實在有問題. 租金所得本就是房東要繳所得稅的). 和租金根本是兩碼子事

2. 您可參考民法442條但書規定, 租金在您的案例中是無法任由房東單方面調漲的! 大可回絕!(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3 19:16

律師您好,我可以再請問您嗎?

在第二十一條中,是說如果房東真的違約,解除合約要求我們搬遷,我們可以求償搬遷費、營業損失、裝潢費用(依折舊攤體計算)、以及歸還押金、訂金嗎?可以的話,該如何計算呢?還是說房東只需要支付我們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嗎?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32

 謝謝您的詢問, 我的意見如下:

1. 在民法上, 只要契約上有約定房東可提前終止(不是解除, 也不是違約, 也不是中止, 是合意終止)租約, 則他可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只要他支付您契約上所定的補償費用即可. 若沒提前終止之約定, 那您可不管房東, 繼續租下去!

2. 所以要看契約上是寫了中止時房東賠償您那些項目: 若搬遷費, 營業損失, 裝潢費用都有在內, 那您可向他請求這些, 房東在支付了這些您的損失後就可中止租約要您搬出去, 像是彼此交換!

3. 搬遷費, 裝潢費(要折舊)都是核實計算, 也就是提出單據後實報實銷向房東請求. 或是簡單些, 直接和房東各談定一筆數目(類似統包, lumpsum)也可

4. 營業損失就要費工夫計算了. 平均月營收(如六個月之內的平均)多少, 再減掉平均月營業成本, 就是每月獲利 (但又有毛利gross profit, 淨利net profit之分, 通常以毛利計算), 也就是您的每月損失, 再乘上如果沒提前終止租約, 您本可再營業的月份數, 就是您的營業損失 (當然還有折現問題, 暫且不表)

5.  押租金本就該還你, 其實不在房東對你應做賠償的範圍內 (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19:04

律師您好:

但目前的問題就是,契約上並沒有增加"違約中止時房東賠償哪些項目"

那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01

 那麼合約中有同意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條款嗎? 若無, 繼續租下去, 房東要提前叫你搬, 你可拒絕. (或是跟房東談判, 他把搬遷費用等等支付後, 你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並搬出, 當然就此要另訂新約)(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20:24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除了原本就有的二十二條條約之外,就沒有另外但書條約了。

唯一跟解除契約有關的只有第二十一條,但是只有寫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這是是不能再跟房東求償其他項的意思嗎?因為這幾天房東又來要求簽新合約,我們不答應;他現在似乎要我們法院見面了。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37

 好, 那我完全明瞭了, 你們有約定只要付違約金一個月就可提前終止. 違約金的定義, 請見民法250條, 尤其是第二項. 所以約定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這一個月的房租就是你們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額, 房東只賠你一個月就可以, 即使你因提前終止而受到的損害額遠超過此數, 你也不能多要, 因為這一個月就是你們約定好的賠償額(願賭服輸, 這道理和期貨一樣, 履約價格是事先就約定好的)(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1:08

 這個房東真是老手, 也是高手, 拿一個月的租金換取以後漲租金的更大收益! 他在法官面前當然不會說要漲租金賺更多所以終止租約, 即使這麼說, 他也會勝訴, 因為你已經同意他付一個月賠償金就有終止權, 你還必須自費拆除裝潢回復原狀(費用還不能向房東請求, 因為這本來就是終止時房客的義務),真是虧大了! 但別失意, 建議找律師好好看看租約, 才知道有沒有反敗為勝之道(lawmed66@gmail.com) 

Hao 103-03-01 14:40

請問一下車禍賠償,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要我們私下和解,請問是要去調解委員那打契約還是自己寫?原本已經有調解過了,因為對方是開公司車,而對方公司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拿出公司印章,調解委員也無法處理所以無法寫和解書,調解也不成立才送法院,請問現在還要再申請一次去調解委員那打契約嗎?還是私下和對方打契約就可以(對方要分期付款)?因為民事刑事訴訟好像到今年五月,請問過後對方就完全沒責任了,我們也束手無撤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5:07

您好!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且要公司也出面簽名負責會比較有保障,條件您都確實滿意才有必要和解,否則可以告訴檢察官無法和解刑事已經提告檢察官了,不會再有告訴期間的問題,民事則只要在事發後二年內起訴就可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36

 如果談不成建議先提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再安排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誠意,您應先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避免相關時效逾期,您無法對其提告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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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01 14:13

律師您好:

公司於派訓大陸前有要求簽署下方的切結書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切結書手寫部分如有塗改但未於旁補簽名會影響法律效力嗎?

2.如該次受訓並沒有訓練費用,僅有出差費支出,是否仍可以要求勞方簽屬切結書?根本無受訓費用的派訓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3.公司為台資企業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無登記但有辦事處,請問如果提起訴訟有限定要在越南或台灣嗎?還是都可以?

4.該段派訓期間,勞方本身派駐越南原可領越南出差費,因另派訓大陸而少領的越南出差費可否主張在賠償費用中扣除?(派訓大陸出差費造成公司的另外支出,派訓大陸造成員工少領越南的出差費,依公平原則認為賠償金額應為派訓大陸的出差費扣除派駐越南之出差費))

5.如對簿公堂勞方敗訴,需要負擔哪些訴訟費用?需要連資方的律師費一起負擔嗎?

非常感謝您撥空閱讀並解疑,謝謝!

 

切結書

切結書人        (服務單位:       廠    課)

奉派赴學習訓練,本人充分瞭解公司為培養從業人員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之旨意,    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訓練地點及訓練機構名稱:

二. 訓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三. 訓練項目:

四. 在訓練期間,願恪守本公司及訓練公司之規定,維護本公司名譽,並依照所排訂之進度虛心學習,吸取所需之工作經驗、技術與知識,並經政府考試合格取得合法証照,未取得証照者願賠償所有訓練費用,該証照正本願保存於公司管理部門迄公司准予離職止。於訓練期滿即按公司核定之行程返公司,絕不擅自變更訓練及訓練期限或變更行程及訓練項目。如公司認須中止訓練時,視同訓練結束,願即返回公司服務,絕無異議。

五. 返回公司後當竭盡所學之經驗、技術與知識及所習(取)得之資料,全部貢獻於工作上,如有所發明應登記為公司之專利並應實施於公司所指定之事業,且應依公司規定指導傳授有關人員,絕無任何保留之行為。且對其他公司及公司外人員均嚴守上述各項資料秘密,絕不有出讓、洩漏上開資料、圖面、發明等之不當行為。

六. 返回公司後願繼續在本公司指定之工作單位(依公司需要隨時指定之)服務三年,如服務未滿三年即行辭職或於三年之服務期間內遭受免職之處分,願將訓練期間所花費及支領之費用繳還公司,絕無異議。立切結書人於訓練期間,有上述辭職、免職等情事,或於訓練期滿(含公司中止訓練)未即返回本公司服務者,亦同。

七. 立切結書人如有違反本切結書各項條款,除願賠償公司之損害外,如有洩漏秘密或侵害公司專利並願受法律制裁。

八. 立切結書人為保證確實履行本切結書各條款,特邀      先生為連帶保證人,     保證凡立切結書人有違反前述各條款而致公司遭受損失時,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 致                                  

XXXXXX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服務機關:

與立切結書人之關係:為立切結書人之對 保 人:         (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43

您好!1.塗改未簽名,頂多是塗改部分無效;2.未有訓練事實,可主張切結書無拘束力;3.越南、台灣都可以訴訟;4.若改派當時沒有異議,事後可能很難要求差額賠償;5.敗方要負擔裁判費鑑定費等訴訟費用,律師費原則上要各自負擔,例外是第三審律師費可請敗方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0

 如果爭議金額不大,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數額為何,欲請求多少之損害賠償,並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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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12 09:23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那請問如果當初簽的切結書正本丟失了,資方可以拿影本提出有效的訴訟嗎?謝謝。

阿仁 103-02-28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朋友(以下稱A友)和另一朋友(以下稱B友)出去玩

B友載A友於交叉路口(此路口無紅綠燈)和一輛小貨車相撞

貨車行駛於幹道上而我的朋友們騎於支線

依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為我的朋友們騎過去撞小貨車(基本上小貨車緩慢向前行駛),我的朋友從小貨車側邊撞上

事故發生後A友右小腿粉碎骨折(至少要一年才可復原)而B友氣胸

大致說明我的兩位朋友雙方家長討論出的處理方式

A,B兩位朋友的家長意思是站在同一陣現向貨車司機提出求償

但這段期間B友方面較為消極而追訴期將至A友怕得不到醫療賠償機車賠償(此機車是A友向其另一朋友借的)及隨身財物(例如手機,相機...等等)的損失賠償

想請問各位律師

1.A友是否有權向B友索賠

2.B友和貨車司機誰有義務要負舉證責任?

3.有什麼方法能讓這事件較為圓滿落幕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行車事故鑑定之結果如何?
在概念上,被載的乘客是可以單獨對所乘車輛之駕駛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或民事求償的。

?

 求償提告之人應負最終之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對方依法即無責任,何須賠償

阿仁 103-03-01 01:13

驗定結果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

但我想請教律師,有關鑑定結果會影響到和解的哪個層面?

然後對於你說在"概念上"是指無法律依據嗎?

不好意思再次請教您了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5

您好!鑑定結果認定沒責任的人可能就不會願意賠錢,自然不會願意和解;您可以請求有過失的人賠償,但舉證責任一定是求償人應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相關鑑定結果出來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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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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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德 103-02-28 08:45

因為目前進行的一款 網路遊戲

我們創了一個公會(假設名稱為:XXX)

目前有另一位玩家 創了一個公會

公會名稱為:專殺XXX畜牲

想請問律師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

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再者 我們公會的名稱 都是顯示在每個公會成員的名稱上面

是否可以多人分開提告 或是需 聯合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每個人分開對其提告,亦可一併對其提告。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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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侮辱,可能還有恐嚇問題,分開或是一起提告其實都可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35

 不會成立侮辱, 因為罵的是該"公會",不是罵該公會的成員. 公會不是自然人, 不會有受辱的問題

當然也不會有恐嚇

miko 103-02-28 01:43

我爸爸騎腳踏車出去運動,後來因一個酒駕紅燈的男子騎機車撞傷,結果我爸爸脊椎第一節骨折,現在要談和解,請問我可以要他賠償多少金額?

我知道脊柱運動障礙賠償是分為:7級(55萬)、9級(35萬)、12級(13萬)

所以我爸爸的脊椎傷屬於最輕的12級傷害,就可賠償13萬嗎?

這部分我還是需要律師的幫忙,讓我確定可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麻煩您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0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先行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另外可以告發對方不能安全駕駛

刑事責任提告來提高您們的和解金請求

但具體金額還是視傷勢程度而定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金額不滿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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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11

您是想知道可求償多少金額, 有二部份:

1. 財產上損害賠償: 包括醫藥費(要單據), 輪椅, 復健費用(皆需單據或合理估計), 勞動力減損之損失(要知道目前生理機能受有多大影響, 而不是只知道第幾級即可, 這要看病歷才知), 因醫療復健而無法上班的工作損失(幾天?以前每天工資多少?)等

2. 非財產損害賠償(慰撫金): 證明受有精神上痛苦(如憂鬱失眠之診斷書), 再衡量你父親及加害人之教育程度, 社會地位, 經濟狀況等來決定

3. 數額項目多且龐雜, 建議找律師寫狀子或委任, 由他來幫您估算(lawmed66@gmail.com)

 

呆妹 103-02-27 15: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在跟前公司打資遣費的問題,他們在這當中又有另外告我(刑)防害名譽,說我在FB上po文跟手機的Line寫東西,不過我們25號時已經有開庭過了,檢察官回應我po在fb上的文章並不會造成他們名譽損害,但我手機Line的內容他跟檢察官承認是在還沒離職前偷看偷拍的,我想請問我已經在25按鈴告他們(防害秘密)了,如果這件刑法起訴的話,那我要要求民事侵犯隱私賠償,大概可以提多少的賠償呢?因為沒遇過這事又不會算金額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之額度,沒有一定,視您所受侵害大小及相關身分及社會地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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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2-26 20:06

你好,我發生車禍後(是我撞到對方),已經與對方簽完車禍和解書,

和解條件:

1.是我賠償對方7000元,由對方自行支付汽車修理、工作損失及醫療相關費用

2.雙方均放棄本件車禍之民刑事求償權與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無條件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其中內文有提到:雙方均放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民刑事求償權與刑事告訴權(我們都沒提告)

但是我因為門牙牙齒斷裂,所以要向對方的強制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賠償

想請問這樣會因為我和解書裡,放棄民刑事求償權,而不能夠申請理賠嗎?

 依您簽立和解書之內容來看應會造成後續民事求償權利因達成而解而喪失之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簽訂之和解契約而言,您似放棄民刑事請求,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似有難度。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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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已經成立和解  並放棄其他請求權利  代表你對對方請求權可以無法行使  那可能就無法再聲請保險公司理賠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米 103-02-26 10:58

您好:

家母已滿六十歲,目前在領退休金,最近出來工作,她的公司要她填下列資料:

1.切結書(應保不保專用)

2.勞保權益及職災賠償請求權拋棄書(本人用/家屬用)

3.勞健保不加保之損害賠償同意書(家屬用)

 

請問填了以上的資料對她的權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請問公司這麼做是否有違法之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公司似不幫您母親投保勞健保,可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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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有從事勞動工作 雇主不願意依據勞保法規投保  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andy 103-02-26 10:25

你好!

   我在今年2/9行駛高速公路在新店隧道口,當時下大雨,隧道掉落一顆大石頭,我閃避不及,整台車翻車,因為我是第一台車,撞上又是較大的石頭,所以車的情況很嚴重幾乎全毀,幸運的是人員安全,目前車子移到福斯保養廠,在當天有到警局作筆錄,我在2/11馬上整理資料跟高工局提出國家賠償,高公局也在2/17派了6名人員到福斯保養廠,評估車子的狀況還有賠償金額,在等待他們來時,我也提供事故照片,以及福斯的報價單等等資料 ,我在2/24接到電話表示國家在3月中才會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需要有第三公證人和一些學者來評估整件事,因為他說了一些專業術語,我只知道我必須還要等到3月中才可以開始做處理,其實我的訴求很簡單,我只需要國家賠償我車子原本的面貌,因為我也是按照交通規矩行駛高速公路,然而在發生事故隔天,高公局也派人到現場勘查證明是從隧道掉落導致事故,只是我在申請國賠程序上還需到等到3月中才可以審理,請問這中間我可以做些甚麼嗎?

此外,我有上網查詢一個月內不是要與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我們收到的訊息都是有再走程序,這樣不僅讓人擔心是否時間拖久了權益因此而不見了

請各位律師,拜託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故若國家於30日內能不為協議,或60日協議仍不成立,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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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局既然有在處理國賠的程序,那就先等結果,過程中你也不需要做甚麼,實務上雖然很多機關都會做出不要賠的決定,不過就先等,對結果不服時,再向民事庭起訴請求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ndy 103-02-26 11:37

 你好!

      目前是在3月中才會進行整案的處理,以時間性來看已經超過一個月,那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還是在等3月中國家的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待國家通知,除非國家惡意拖延,再提起訴訟亦不遲。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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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求國家賠償程序上還是要向機關先行請求  如果機關不願賠償確定  你再依法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歐歐 103-02-25 22:16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賠償的問題, A開車從後方撞到B, 導致B全身多處擦傷, 牙齒斷五顆並有些微腦震盪, 經車禍鑑定A全責B無肇事責任, B經牙醫評估需要植牙需要花很高的醫療費用(約39萬)及很久的時間, 因身心受創B要求A方各方面醫療賠償精神慰撫金, 含強制險約80萬左右, 但A的保險公司表示只能賠50萬包含強制, 因為撞斷五顆牙在強制上有殘障特別補助約10萬, 而保險公司一直將調強制險是有規定要被包括在賠償金額裡的所以它們只要再賠償35萬, 若B不是被撞斷五顆牙齒, 那A的保險公司不就只賠了40萬含強制? 這樣對於B的實際醫療支出來說是不足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A方保險公司說精神慰撫金要求太高, 在法院上不可能這樣算...請問精神慰撫金到底要如何要求才算合理? B方因五顆牙齒撞斷右是女孩子已經戴了很久的口罩,對自己沒自信,不敢讓人看到自己的樣子且飲食方面無法同正常人一般, 精神及療程的折磨讓他很痛苦...且A方完全沒有悔意, 就算已經判刑仍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態度很惡劣毫無同理心, B方要求這樣的慰撫金是不合理的嗎? 如果讓法官決定有可能拿的到B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嗎? 謝謝你~~ 

強制險的理賠金額是有上限的,不是有多少損害就要賠的滿,不足的部分,要再跟加害人要,精神賠償部分沒有一定數額,如果談不定,那就連同損害不足部分一起起訴

在此類型之案件,保險公司與其被保險人之利害關係未必完全一致,事實上就理賠事宜上更常產生利害相反之狀況(保險公司多賠些則被告即無刑事責任問題,但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均會推稱核算理賠金額不足,以致其被保險刑事案件無解之狀態),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公司目前核算理賠金額與您要求之金額差距尚不算過鉅,但本案刑事部分既已經判決,則後續保險公司之立場恐怕會硬等到民事判決有結果才會理賠了,故建議您應就對方處理之態度、非財產上損害及精神痛苦實況多加著墨,俾使法官能夠感受到損害甚鉅之情形據以核定較高的精神慰撫金數額,另外實質費用部分,法院應會視醫生診斷證明等資料審核是否確屬必要費用,若有相關醫療專業意見提出,法官或可判賠。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B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A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A不願與B和解,得待起訴後,再對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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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強制責任理賠範圍有一定規定  如果理賠不足部分  自己還是要負擔其他的損害賠償   2.但理賠人員原則上還是可以爭取一定金額賠償  這部分如果雙方落差沒有很大  訴訟前還是可以爭取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