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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102-06-16 16:27

律師你好

當初我在訴訟毀損債權時,前妻早就把名下唯一系爭房假買賣過戶給她的朋友.目前前妻還是住在那裏,可是房子登記過戶不是她的. 因為前妻有欠我(小孩扶養費)前妻就是故意脫產及不履行法院扶養給付判決.這樣我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嗎?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外的物品,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取走物品抵債嗎。假使前妻推託這些物品都不屬於她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WHEN I SAY 102-06-14 10:44

請問律師們:前兩天半夜2點多我的轎車被人潑漆 不明原因 也無跟人有任何糾紛或欠人家錢 於是當下我們有報警 也有拍照存證 現場監視器至少3支 沒意外的話都照的到人 因為是一個巷口出來.. 而且出口就那個巷口而已... 由於隔天是端午節加上監視器是農會加裝的 要等農會的人上班警察才能去調.. 這是警察跟我說的..!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果警方抓到人 我可以告他甚麼? 我上網查了一下法條 說如果東西還有使用就不能構成毀損罪? 那我清理的費用可以找他求償嗎? 還有他已經讓我媽媽心理上面感到害怕了 我可以告他甚麼?

 

2.警方說13號要開始調 13號我都沒接到任何通知 半夜2點多出沒的人有多少會很難查嗎?
警方還說要照到那個人有沒有手持油漆桶或機車腳踏墊有放或照到那個人的車牌、臉才有辦法追...那都沒照到我該怎麼辦?

3.像潑漆這種案件 警方的處理態度會很積極嗎? 還是會像人家說的"吃案"草草了事呢? 如果真的要吃掉就像第一點講的...那我不就投訴無門? 

 





法律實務曾經認為

潑油漆在他人車輛

是構成毀損罪的

你可以請律師協助控告對方

並要求損害賠償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Jason 102-06-12 22:4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應徵到一間公司上班,裏面有一項要繳的資料叫員工保證書 裏面而了4項任職期間若有問題要負責賠償 1毀損公物者 2.侵占竊盜公司款項、物品或商品者 3.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4.其他原因導致 貴公司蒙受損害者。(如偽證、洩漏、竊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或商業機密等非法行為) 除了我要留資料並蓋章外,另外要兩位除了配偶以外都行(有無工作都行)的連帶保證人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看起來沒有甚麼違反善良公俗約款 如果你自願簽立 是有相當法律效力的
JP 102-06-12 17:01
她從去年開始和我哥交往,不但未成年並長期離家不回,學校也經常不去,她的家人也管不動她
還很自以為是將我家當她家,我跟我媽趕過她,但她就是死都不走
她還因為我們要搬家,還擅自將她在阿嬤家的狗接過來我們家
隨便大小便後還不清,還要我們清,到底是誰的狗,也沒有人允許她養
她們上禮拜吵架,將我家的東西弄得一團亂後說: 「把東西都把弄壞,你媽就會把東西都丟掉,你們就都不用搬了」 她已經毀壞很多東西,都沒跟她計較,但她說這句話,讓我和我媽真的很生氣 如果還有下一次,就真的會告她毀損 我想知道,她這些行為如果要告,可以告她幾項 至於我哥,他已經成年了,自己做甚麼事情他自己知道,對方家長反告我們也無所謂 關於她,她的家人知道她離家,我也曾把我家住址給她的家人,但她的家人沒有來找她的意思  關於我哥,跟他說一句話就罵出髒話,跟他溝通真的也很困難。家人和朋友,都視是朋友為第一 而她們有沒有性關係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她們常常關在房裡

如果對方未滿十六歲,與她發生性行為是有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已滿十六歲,那麼你要趕緊通報她的家人把她領回去

否則,對方會有藉口告你們和誘未成年人離家罪

Louis瑋 102-06-11 18:28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下班離開公司,我騎機車,對方是開車,當時對方在紅綠燈路口"外線道"迴轉,我是行駛於"內線道",這條路在內線道外線道都是可行駛機車,由於對方突然間迴轉導致我車子打滑,但並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但我放在機車前方的筆電因此掉在地上,被對方的汽車壓過,之後對方就跑走了,後來有報警,在監視器的部分有拍到他迴轉,但卻沒有拍到我的筆電被壓過,後來我們走調解委員會對方不願意賠償,所以必須走民事簡易法庭,請問如果依照監視器的畫面,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失嗎?因為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被對方的迴轉逼車衝出對向車道,但並沒有直接證據我的筆電被壓過,我需要怎樣才可以有利於賠償的部分,如我的筆電在離開公司前是好的,經過路口被壓過後,報警發現筆電已經毀損類似這樣的證據,跟我需要用什麼法條or方式去跟對方求償

維修的費用為:13900元

謝謝.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先行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存在之事實(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這樣還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ouis瑋 102-06-11 1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 ... (恕刪)

律師您好:

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這個部分是有監視錄影帶,但"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這部分只有毀損物品,但我之後有使用簡訊與對方回覆,大概的內容如下,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說明他已認定有壓到我的筆電部分?

==================================================

我:Hi,林先生,你要不要先把你的mail給我,我寄維修的估價單給你,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在寄我的銀行帳戶給你,直接轉帳近來就可以了,目前估價後的費用是13900

對方:要我全部負擔的意思嗎

之後就是上完調解委員及去警察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後的手機訊息:

我:先生,請問如果不走法庭,依照這種情況你願意賠償多少費用?畢竟走法院我忙雙方都要耗費時間去跟公司請假,這件事情也是越拖越久

我:1萬多塊的費用對你也許只是個小數目,而我只是一個騎機車的年輕人,希望我們雙方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方:你知道嗎?今天為了再跟你趕去派出所自己又擦撞到不是一萬可以修好的。而且你一開始的態度是認為我的錯要我全賠。現在錢不好賺不是我不幫你出一點。

對方:我現在損失的錢已經不值一萬多了,如果當初你跟我說希望在道義上幫你分擔一點我絕對同意,但是現在我也要花修車錢,可能無法負擔請見諒。

=====================================================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寫狀

擬妥整套訴訟策略

然後自己去開庭就好

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vivityo 102-06-11 15:11

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構成毀損債權? 我於民國101年3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但都沒有財產可執行, 只扣到2萬元保險費,我於民國102年4月去監理所查閱被告機車資料,監理所告訴我被告在民國101年4月20日早就把機車過戶給他人,我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被告因他案對簿公堂時向被告表示會提起毀損債權告訴,我於民國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我再向監理所查詢,在我提起刑事告訴前,被告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把車籍過戶給自己了!!  但是民國101年4月20日至民國102年5月15日,這機車明明假過戶在別人名下,他是因為聽到我要告他,才趕緊又去過戶給自己,這樣成立毀損債權嗎?

損害債權罪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換言之,如其所負債務受有確定之終局判決,或受有假執行宣示之判決,以及已經開始執行尚未終結以前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

本件如果債務人確實是在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將該機車予以過戶加以隱匿財產者,其行為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並不因為事後將財產回復原狀而解免其刑事責任,且就本件其事後回復所有人登記之情形而言,實際上更彰顯被告先前所為過戶他人之處分行為其目的即在於隱匿財產,逃避債權人追償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eng 102-06-08 01:08

前日早晨本人騎機車經某路,因前方紅燈,本人試圖透過車間空隙駛至號誌下候車處,然不慎刮傷某靜止於快車道汽車,刮傷處約15公分長,五公分寬,當時對方要求報警,本人並無任何不配合之行為,警方到場後做了簡易的勘場紀錄,後雙方於警方面前達成協議私下和解,由本人支付毀損維修之費用,後由家父代為與之交涉,對方堅持由熟識之車廠維修,並開出10000元新台幣之維修價碼,家父不願支付,最後雙方以6000元新台幣達成共識,簽訂和解

事後本人以為此事不應如此了結,期間家父與對方談判之內容本人並未參語也並不知悉,然以常理推斷此類刮傷維修應不超過2000元新台幣之行情,對方要求之賠償明顯不合情理,但家父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支付賠償金,是否有機會可以本人並未參予和解或其他理由否定此和解,重新簽定和解

 重點應該在是否有合法代理權限  如有  很難主張不受拘束  要求重新簽立和解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1

 都已經簽訂了,原則上不能反悔,

你主張對方應該只支出2000元,跟雙方和解金額6000元只差4000元,

不值得為這樣的金額上法院,也不見得會贏

Alice 102-06-07 00:22

共同持有分割土地,被告毀損農作物,該怎麼處理?謝謝.

Alice您好,

1. 按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損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謹慎為之

2. 由於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訴訟上主張可以往並非故意,只是不小心毀損農作物出發。


倘若收到警局開庭通知單,建議您可由律師陪同訊問,避免因為警詢回答問題不慎,因小失大。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1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共同持有分割土地,被告毀損農作物,該怎麼處理?謝謝.

猜測應該是您們沒任何法院判決下,就逕自把其他共有人的農作物給剷平了吧!

要怎麼處理?就委任律師辯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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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102-06-05 21:51
律師你好?案件102.2.21..13時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巴士車.研判表.述.少線不讓多線道車先行.依據處罰條麗第45條9款...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這是分析研判表寫的.. 家人整台車毀損不能使用了.是12年車子...我?不曉得接下來怎麼做.?能賠多少..?拜託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判表只能作為初步之判斷,而可以請求賠償之金額,尚需衡量雙方之過失比例,以及車輛之折舊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WEI 102-06-05 11:33

如主題

汙辱人在網路上指名道姓罵我雞掰並且影射我是雙面人

已經嚴重毀損我個人名譽

是否可作提告?

提告單如何寫?

還有是否可以連民事訴訟人格權(名譽遭受毀損提告)

 

然後我有把他毀謗之言論截圖存檔!只有這個證據是否會不利於我提出告訴?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建議您應攜帶網頁內容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RON 102-05-31 12:0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102/5/25在路上和一位雙黃線違規迴轉的先生發生行車糾紛

當日我車速雖不快但對方由外側加速迴轉(線道為雙黃線)我差點撞上 

我是騎機車 對方是開車

後來我向前去告知他的動作很危險要他注意下次別這樣回轉

我也沒有碰觸到對方的窗戶或車體

後來對方自己應該也意識到他剛剛差點害我撞上所以一開窗戶就惱羞並且口氣很差的大聲回應我 啊是有撞到嗎?!

我就回應我是沒有撞到 可是這樣你真的害我差點撞到 我向前來我無惡意我只是要提醒你這樣很危險下次不要這樣

後來說沒幾句對方即下車開啟後車箱持高爾夫球桿往我頭部攻擊

後來因事發地點為對方友人家門口 裡面的五、六位壯漢衝出來嗆聲並口帶威脅將我車牌抄下說要私底下給我好看等

所幸我當時戴著安全帽故人無受傷 後來我也撥了110請警察來處理

當日最後合解是有簽一張合解書 但合解書的內容是毀損部分賠償與不追究刑、民事上的訴訟

和解的過程對方態度還是非常惡劣 但因我不想惹事且我顧及家人我並未堅持提告 後選擇和解

近幾日 因當日事情很誇張故我有在論壇討論這件事情(但我未公開對方車牌、姓名等重要個資) 對方在網路上就說是我自己偏袒我自己且扭曲事實等

這幾天我的精神和壓力因為這件事情倍受折磨 且我覺得對方不實的發言讓我備感汙辱

我後來反覆思考我決定提告讓對方記取教訓

但因毀損的部分那天有簽寫和解書故我想應該是無法提告

我想請問針對傷害恐嚇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呢?!

因為當日我安全帽有高爾夫球杆敲擊的痕跡 並且當日我戴的帽子是比賽規格的安全帽 痕跡深度與受損部分力道可以判斷確實不小 所幸我人並無大礙且無受傷

另外恐嚇的部分也讓我行經同一條路壓力很大 且不敢騎乘同一部機車在外面代步、行走等

我想請問若我要提出訴訟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五六名壯漢衝出來說以後會讓您好看等情況,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至於傷害罪的部分,您應檢附身體因此受有傷害之相關證明,據以提出傷害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vivityo 102-05-30 17:01

我於101.2月底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債務人在101.3.2收到執行命令後,在101.3.4和101.3.5將銀行存款領光,我於101.5月對債務人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102.3月債務人被起訴.   

債務人被起訴後,我在102.4月又發現債務人原來在一年前的101.4.20偷偷把機車過戶,於是我又再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請問之前已經告過她毀損債權(處分存款)了, 現在再告她毀損債權(過戶機車),檢察官會認為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而不起訴嗎? 

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03

 既然已經起訴,建議直接就新發現犯罪部分追加起訴

vivityo 102-05-28 20:51

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被告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檢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才能針對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進行分析,如您欲對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務必注意遵守再議期間,建議您應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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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05-28 20:22
律師您好, 之前您曾回答我毀損債權(被告機車過戶予他人)的問題,您寫道: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所以重點在於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所以我上週二具狀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但才過一個星期,今天就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公告是不起訴...我不懂啊! (1)被告101.3.2收到扣押命令 (2)被告101.4.20將機車過戶(這個日期是跟監理所和警察局問到的) (3)我跟被告民事訴訟102年5月底二審才會判決,從扣押命令發出到現在102年5月,強制執行程序還在扣薪資中,並沒有結束,被告在101.4.20處分機車不是您說的「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嗎? (4)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跟我說被告是101.4.19以前原來的車主 (5)被告除了假過戶以外,在101.3.4和101.3.5把銀行存款領光,這部分有被起訴,還在刑事庭審理,為何領存款可以被起訴,過戶機車就不起訴呢? (6)我102.4.12去監理所查車籍資料,才知道她過戶的事,告訴乃論不是從102.4.12開始算半年的提告期限嗎? 怎樣都不懂為何檢察官連偵查庭都不開,收到我的狀紙就直接給被告不起訴呢?
您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看過您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才有辦法回答您,如對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有所不服,仍得聲請再議,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78-571613指教
湘湘 102-05-25 14:03
很急..請問律師.. 我哥哥在某家健身房是個有氧老師..平時敬業又認真.. 不料突然無緣無被告知解任...而且對方並未說明任何原因.. 在此之前也都沒有做任何的約談.. 幾日後..該健身房下了一個非常大的停課公告.. 並附上底下相關文字.. "XXX因違反公司規定,為維持健身房品質及提供會員良好的運動知識,故原時段暫時停課".. 我哥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有裡面的會員看不下去, 因此拍照存證,並好心傳給我哥.. 而且這健身房不止下這公告...還把這公告貼在教室外面的課表上方(覆蓋).. 這顯然是有意放置...疑似有其意圖毀損形象及名譽.. 後續有會員向櫃台詢問原因...而該健身房對會員的說詞是..我哥沒有證照.. 但是明明我哥的證照計有十餘多項..... 重點是...不管這健身房何出此舉...即使有什麼事要懲處, 也必須事先約談確認.. 但對方完全沒事先約談...就馬上停課, 並做出這種不實的公告.. 完完全全的重傷一個人的聲譽.. 現在我哥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說明..不然就要告他們.. 所以請問懂法律的人.. 這樣是否能成立這二項罪名? 也許不成立...但對方的做法背後確實是不實的.. 而且對大部份會員而言...不知情者真的會以為是我哥哥真的有錯才被趕出去的.. 請問究竟要如何做...才能讓對方至少出面道歉, 回復事實?? 謝謝..
如果確實有不實指控 民事部分應該有侵權行為問題 刑事部分看是否構成誹謗罪 但要先確定行為人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min 102-05-15 15:23

同事在網路及LINE公然說我是米蟲是否可以對他提告毀損名譽,也收證一些不實的指責,後來我離職他還是在網路上放話,還說沒在驚,我可以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的言論以拍照方式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火麒麟 102-05-15 09:04
我老婆(甲)3月騎機車黃燈起步後 要到待轉區行駛 然而綠燈了對面車量也同時綠燈 被對面車輛兩台機車碰撞到左後方的排氣管 然而碰撞到兩台機車夜校生(乙丙)(互為朋友) 輕碰到機車後方 她[甲方]當下有感覺然後回頭看了一下覺得沒事 因她有事就繼續騎車沒停下看[P.S乙撞到甲方~丙撞到乙方] 但後來接到警局通知 請她到案說明 後來得知後方兩名夜校生有互撞摔車 請她製作筆錄 並且把甲乙丙三台機車毀損處都拍照存證 送去法院評鑑 後來我老婆有幫對方1台機車修理毀損賠償對方醫藥費 也與乙丙簽好和解書 後來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去說明 問她的人(應是檢察官) 跟她說肇事逃逸就是不對(口氣很大聲)我老婆和檢察官說 她目前懷孕也沒工作收入無法一次付這麼多錢 要怎麼辦? 檢察官直接回答說 要關一年 我老婆說她人現在懷孕怎麼關 況且已經和解了也都賠償了 那檢察官又說或是緩刑罰金9萬 如果當下不接受緩刑罰金9萬到時候還有開庭就讓法官做出判決了 有沒緩刑他就不知道了 想問說此情形是真的像那個問話的人說得那麼嚴重嗎 ? 對方夜校生他們也說本來就騎比較快 但是這樣被撞上已經夠衰了 還賠償她們就算了 她們人也沒什麼事 閃到腰去掛急診拿藥罷了 醫藥費賠他們4百多元 機車理賠他們3千多 也已經在第三方見證下寫好和解書簽名蓋章 雖然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 但是會罰這麼嚴重嗎 又不是酒駕肇逃 補充一點 是當時發生事情時候我老婆是無照 後來員警有要她去考駕照 她也考到駕照了 所以這樣算是無照逃逸嗎 ? 請有法律專業的人士看完我的問題可以給小弟個解答或意見嗎 ? 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5

回覆 火麒麟 的發言內容:

您應該拿判決書跟律師諮詢。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據此規定,如果車禍而有人員傷亡,駕駛人未停留在現場處理而逕行離去的話,即已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的刑度很重,最輕刑度也要判六個月,所以如果沒有自首等減輕事由的話,也有很大可能被判六個月以上而不得易科罰金
本件基本上犯罪既已構成,後續處理上建議可朝爭取緩刑思考,若一審還有要開庭,建議你們尋求律師協助,幫你們分析本案案情,設法在一審時爭取緩刑,否則要在二審主張要求緩刑,難度較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vivityo 102-05-14 21:56

我對某人提起假扣押薪資,銀行存款,和機車. 法院幫我發出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和存款,但拒絕幫我扣押機車,因為法院說要提出資料證明債務人是車主,但我打電話到監理站,監理站說要有債權憑證才能申請. 所以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標的上只有薪資和存款,沒有機車,確定判決後,102年4月我收到債權憑證,到監理站查車籍資料,才發現她101年4月把機車過戶了,但她這一年來還是每天騎那台機車上下班. 請問,我當初的執行命令上沒有機車,但債務人明顯是假過戶,而且時間是在執行命令發出以後,可以針對處分機車之事提告毀損債權嗎?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

所以重點在於101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 

而您是以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假扣押之執行係以查封為開始,而以假扣押之標的脫離假扣押之處置,如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或撤銷假扣押,其程序方為終結。

簡單來說,如果假扣押執行程序有扣到薪資,或存款,他成罪的機率就很高。

另外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您確知犯人之犯行時起算,所以應該還沒逾期!

 

happyman 102-05-09 10:17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問題

1. 有一位已離職員工向健保局不實投訴, 表示公司未按規定於到職日第一天馬上為他投保健保. 健保局因此不斷向公司查證, 公司亦於第一時間提供該前員工到職日簽名文件給健保局. 證實該員工第一天到職即為他投保. 但是他還是向健保局堅稱此事件之立場. 請教他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公然侮辱毀損公司商譽之行為. 公司是否可以向他提出警告或是提告請求相關名譽損失及為了準備相關資料供健保局查驗等作業而嚴重影響公司營運效率之損害賠償?

 

謝謝您

cindy 102-05-07 08:41

各位律師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主委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在等候開門之際,他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並要求賠償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cindy 102-05-07 08:38
律師您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隨後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證據不足的前提下,管委會確實會有誹謗之問題,建議可以再跟管委會溝通,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ng 102-04-30 05:51

我的車子跟平常一樣停在家外面停放的地點(無違規停車),對方是開小貨車,正在執行他的職務中,開車經過無緣故的太靠近導致貼著我的車,使得我車子左半部被他毀損,前車門,後車門通通要換掉,前保桿也有損傷。

警察來了之後做了筆錄也拍了照片,確定是對方100%肇責。

因為我的車是2010年領牌,至今開了3.5萬公里,之前沒發生過事故,發生當日,對方公司老闆派了他的保險公司人員來向我說明,最後決定讓保險人員把車子拖至他的車廠修理,他的車敞開了估價單給我,當然簽到他們的車廠,金額完全是他們負責。

經過12天修理完成,要交車給我,以及要談和解

我想請問我要向對方求償車體價值減損,是向司機個人還是連帶公司一起求償

我知道車子有折舊問題,但是我經過計算,我車子價值減損遠高過那些零件費用,所以如果對方不肯賠償車體價值減損,我該如何說明讓對方接受?

kara 102-04-27 21:26

您好
     請問房子租給單親媽媽帶著兩個小孩,他們也是中低收入,上月租給他們的房子發生火警,媽媽要小孩躲到樓上,大的那個沒聽從媽媽的指示往外跑出來了,小的那個躲在樓上,後來被濃煙嗆傷,昏迷至今,這位租屋者,說他們是弱勢團體請律師不用錢,現在說要控告我們害她兒子便成這樣,請問這樣合理嗎??  他們告的成嗎??  房屋都是他們在使用,小孩也是她叫她躲到樓上去的,不懂他們要告我們什麼??  而且一直仗恃著她是弱勢團體請律師不用錢,什麼有一堆律師給他撐腰,就一副要告死我們的樣子,我們可以先提出什麼作法,我們可以先提告毀損之類的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發生火災的原因是甚麼?才能進一步分析對方是否得以向您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ook 102-04-23 11:55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本票80萬(車輛價值),,但是本票上到期日未填寫(但其他資料都填寫齊全).

 今天到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時,承辦人員說要先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然本票裁定失敗的機會很大!

請問:

1.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必要的嗎?因為之前有咨詢過法律人員沒說本票裁定前要先寄存證信函!

2.當初簽本票的票面金額為80萬(也就是車輛價值),那現在申請本票裁定,

我的金額是要寫80萬還是修理費用的二十幾萬;是否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3:16
回覆 book 的發言內容: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 ... (恕刪)

您好:

一、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票據仍屬有效票據

二、需不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一般票上會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寄不寄存證信函都可以,寄了只是多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已為「付款提示」而已。如果沒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需為付款提示,未為付款之提示而不獲付款,就聲請本票裁定,才可能會被駁掉。

三、聲請金額寫20幾萬

票據金額雖為80萬,可是你的損害只有20幾萬,當然你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不過對方一定會對本票裁定抗告或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進入抗告訴訟程序後,您多寫的部分就會被駁掉,沒實益。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可樂那 102-04-15 11:46

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的因上週2竊盜市政府的櫻花樹

當場被守衛人員報警抓到了

偷竊工具為鏟子.所以算是加重竊盜

做完筆錄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以限制住居放我回來

問題來嚕

我有打電話到市政府的景觀科要求和解.經討論後他們說要以市價6倍賠償

說我畢竟是把樹挖起放路邊.並無帶走

可我筆錄說是想帶回家種.而警方也是用竊盜來辦理

當初他們代表人員做筆錄時說2棵櫻花約1萬8千

那麼6倍不就108000塊

如願意和解就會以毀損來題告

請問律師大大們

已送地檢署後.還可能如他們說的用毀損來辦理嗎

我有酒駕前科公共危險罪.但已過5.6年了

那麼我願意賠償.還需繳罰金嗎

被判何種的刑法機會會比較大呢

律師大大幫小的解決煩惱

謝謝!!

 很明顯是竊盜,至於會不會構成加重竊盜則尚有爭執空間,但一般而言,和解應會獲得輕判。

可樂那 102-04-15 21:4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檢察官有說這是加重竊盜

但對方說要改毀損

但這可以成立嗎

法官會改罪名嗎

 

如果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美美 102-04-14 17:30

請叫我父親因有欠政府稅務以及健保費問題而無法買車登記其名下,因而轉向我借名登記今他車輛不使用交予他人使用,經幾番催促過戶皆被他推拖,我只好向監理站辦理借名登記拒不過互註銷車牌登記,今因我做月子期間他打電話來要求過戶,然我擔心他拿我的證件後會有不利我的動作因而不敢交給他個人證件,至此我父親便要上法院提告於我,請教這是否構成誣告另外車輛使用之第三人多次以簡訊告知要對我提起告訴,並言明我於監理站說謊才能做車牌註銷,對此我能否對車輛使用者提起名譽上的毀損告訴?

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熊寶 102-04-08 01:52
想詢問張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台中環中路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麻煩張律師可不可以幫助我!急!!!!!
重點應該是在是不是故意讓他手機毀損 如果不是故意 那沒有刑事毀損罪問題 不過民事責任上 有因果關係的話還是要賠償對方損失

現在的手機都有防潑水功能了

對方的說法明顯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

建議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修理費用單據,作為攻防之用

熊寶 102-04-08 01:38

想詢問各位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能幫助我!急!!!!!

直接到警局說明原委即可,並請警方調閱加油站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要逼車等情況。

阿元 102-03-26 03:29
請問有人對我的機車吐口水是否可以提出"毀損罪"之告訴? 如果自行採集嫌疑人遺留唾液法官是否可以採納? (以面紙沾濕後擦下保存於密封袋) 嫌疑人若是拒絕提供口腔黏膜 、血液等相關檢驗之必要物件可以請檢察官或是法官採取強制作為嗎? 謝謝你
1.吐口水應該不至於使機車性能喪失 要構成毀損應該不容易 2.不過你還是可以提出告訴 只是不會成立犯罪而已
IvanJi 102-03-24 02:1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1.如果B損壞A店家的牆面(店面為租屋),然後A去告B損毀。在告訴期間A沒有做任何修復的動作就已經關店把店面還給房東了,這樣毀損罪還會成立嗎? 2.在刑事附加民事的部分,民事已經和解了,刑事還會被判刑嗎?又如果上面的刑事不成立的話,那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上訴或是取消和解? 3.最後民事的部分,如果後來又覺得有問題或是想改條件是否可以提出取消和解或上訴?
1.犯罪是以行為時為認定依據 跟事後情狀沒有直接關係 2.毀損後多數會請告訴人撤告
小韓 102-03-22 12:54
鄰居與我家交界處放置2個花盆及停放機車與它平行至道路白線.有日我要停車於家門前.因前有隔壁鄰居另停一部車.使我每日必須小心翼翼慢慢倒車停入我家門前停車位.有次不慎倒車時碰倒他的機車.他便至派出所告我毀損.第一次出庭檢座問他機車哪裡毀損.他說不出所以然.他是我作完筆錄後又至派出所找警員來照他的機車所說有毀損的地方.看來並沒有而且是發生事後多日後才照的.當時發生我馬上扶他的機車起來也沒發現他的機車毀損.當時他又馬上騎車外出.看來並無毀損不堪使用.而且我是每日小心翼翼停車速度很慢砰到他的機車.而且我不是故意的加速倒車撞到他的機車.請問這樣我有罪嗎?
毀損只處罰故意犯罪 如果真的不小心擦撞 也不會構成犯罪 最多就是民事賠償問題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努力賺錢 102-03-21 12:32

我想請問有何法律途徑可求得賠償

我目前承租在新北市三重區住家一樓,3/11週一早上發現停在住家門口的汽車被潑灑油漆,當下立即先報警處理。
後推論可能是樓上三樓整修重漆油漆時造成我的汽車毀損
房東了解,該三樓住戶20多年未在此居住,近日似乎是找仲介整修房屋,未看到原住戶來此。
事隔一週,未見工人或房仲再來整修,警察也再來處理,打電話去問警察,警察竟要我們自己去找里長處理!

在警察也不願出面幫忙的情況下,請問我們該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向三樓住戶求得賠償呢?
以上,感謝!

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受害人針對加害人造成其損害以及損害額多少負擔舉證責任,所以本件第一步還是要看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是三樓施工的工人造成你的車輛受損。如果可以證明的話,才能訴請賠償

DENNIS 102-03-16 04:50

因為我爸已經80幾歲了~ 有時記性不好~ 會找不到回家的路~ 都要依靠胸前的資料 電話聯絡我們~ 再去找回我爸~ 因為去年底~ 他把別人招牌敲壞~ 但是對方堅持要告刑事~ 想請問的是:

1. 有診斷證明書可以證明~ 兩年前就有記憶不佳的問題~ 這樣在刑事案件上可以無罪嗎?

2. 我們也沒有說不賠償毀損的部分~ 察官當時也要幫我們安排調解庭~ 但是對方始終堅持要告到底~ 非常的惡劣~ 想請問的是~ 如果~ 對方可以撤銷告訴~ 是不是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了? 因為我看到是寫公訴起訴我爸~ 下禮拜三就要開準備庭了~ 想看看還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請他們撤銷告訴~ 他們應該只是想要敲竹槓~ 想說再跟他們談條件看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為辯護人以便進行閱卷,再與律師討論本件之辯護方向(包含是否與對方成立和解等),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如果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法院會以不受理判決終結本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其次,本件依您所述應有刑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適用,可以參考看看。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陳明要擔任被告之輔佐人,可參照以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3:4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陳明要擔任被告之輔佐人,可參照以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35 ... (恕刪)

這部分會牽涉到連帶侵權責任,您怎麼可以把父親放到到處跑呢?這案件至少要賠數十萬才有可能和解,您最好有心理準備,找當地律師親自諮詢一下,樓上兩位律師都很熱心幫您回答問題,您可以跟他們預約時間面談,如此才能讓律師審慎幫您判斷相關利弊。

DENNIS 102-03-16 18:3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沒有侵權那麼誇張吧~ 而且賠到數十萬~ ? 我爸80幾歲~ 有時候跑出去~ 我們已經盡很大力地管住他了~ 只是招牌毀損案~ 他是只有壓克力裂開來~ 要賠償的話~ 我們做新的~ 或他做新的賠給他也不用十萬吧~ 但是真的要敲竹槓的話~ 那就讓社會來評評理吧~ 惡質店家~

安安 102-03-14 17:48

請問各位律師,到地檢署提出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資料?並如何提告?我是要提告車禍過失傷害
另外我想請問,汽車毀損賠償可跟法官提出折舊嗎?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22

到地檢署買書狀格式寫好遞進去就可以了,折舊是要算的

102-03-13 22:42

您好,有問題需要幫忙。遇到黑心室內設計師,完全不跟我說她無證書,也不告訴我需要申請裝修許可,這些都是後來我才自己發現的,繳了很貴的學費,就會覺得這個政府這個國家在做什麼?人民沒有安心消費的權利?她溢收我跟她品質與收費相去甚遠的款項,目前我正提告詐欺中。還要勞心勞力再去找別人收尾,因為已給她做爛,別人接手要不就順便敲你一頓,要不就怕麻煩不敢碰,台灣真是姑息養奸。她把我三台冷氣搬走,說好聽是要保養移位,但冷氣室外機都還在原處,不知她保養什麼。後來我上當了去打聽,才知冷氣保養很便宜。她什麼都獅子大開口,從未提供3D圖做修改討論,只會空中畫閣樓,用網路上的美景照騙人。現在電表箱的蓋子不翼而飛,外面電鈴也在未先告知我的情況下被拔走,因為她嫌鄰居按鈴吵,不敦親睦鄰還惡形惡狀,天不怕地不怕,還找了一家叫"鼎x"的律師給她撐腰,台灣真是培育這些人的溫床。廚房有面牆在拆前屋主的櫃子時把磁磚敲壞,還是我那天臨時有空去監工,才發現的,不然她又隱瞞。她就把一塊木板貼上再貼美耐板,我問:這些板子要幹嘛?她才承任工人敲破磁磚。請問律師,我可以告她侵佔毀損嗎?感謝。敬請大家以後遇到自稱設計師,一男一女跑單幫的,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