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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衛 104-09-25 16:43

外公去世後,表哥要求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因為他自己說外公生前說要給他,但是外公生前沒有告訴其他人有這件事。

在外公去世後,繼承人之一的舅舅打電話來說要求其他人放棄遺產繼承,理由是「舅舅要過戶給自己的孫子」,後來表哥告了所有繼承人說外公去世前三個月跟他有死因贈與的相關。

但是外公九十幾歲了根本視力模糊,走路幾乎要人扶,更不可能動筆寫字,印章存摺也在舅舅的手上,外公生前與死後的存款也都被他們領走了(這是否能構成偽造文書?)

現在,表哥找了三位證人說他們可以證明外公有親口說土地要給他,兩位人士都是跟外公跟家族無關的外人,沒有人親戚朋友認識他們,一位是繼承人之一的舅舅,上述提過,舅舅曾經說遺產過戶給他的孫子,如果外公真的有說遺產是給表哥,那為什麼舅舅不說實話?(是否可能做偽證)而是述說其他理由,而且外公生前跟其他子女們說的是遺產繼承人自行分配,而不是都給誰,請問這樣能構成死因贈與嗎?請問死因贈與除了贈與死亡之外,還有什麼條件會成立?或能使他無法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然本件是否有死因贈與之意思表示,對方應負舉證責任,屆時證人傳來後您們可以詰問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衛 104-09-25 16:36

外公去世後,表哥要求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因為他自己說外公生前說要給他,但是外公生前沒有告訴其他人有這件事。

在外公去世後,繼承人之一的舅舅打電話來說要求其他人放棄遺產繼承,理由是「舅舅要過戶給自己的孫子」,後來表哥告了所有繼承人說外公去世前三個月跟他有死因贈與的相關。

但是外公九十幾歲了根本視力模糊,走路幾乎要人扶,更不可能動筆寫字,印章存摺也在舅舅的手上,外公生前與死後的存款也都被他們領走了(這是否能構成偽造文書?)

現在,表哥找了三位證人說他們可以證明外公有親口說土地要給他,兩位人士都是跟外公跟家族無關的外人,沒有人親戚朋友認識他們,一位是繼承人之一的舅舅,上述提過,舅舅曾經說遺產過戶給他的孫子,如果外公真的有說遺產是給表哥,那為什麼舅舅不說實話?(是否可能做偽證)而是述說其他理由,而且外公生前跟其他子女們說的是遺產繼承人自行分配,而不是都給誰,請問這樣能構成死因贈與嗎?請問死因贈與除了贈與死亡之外,還有什麼條件會成立?或能使他無法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處理,所以必須要有遺囑,且必須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不是口頭說說就可以。

2、有關於外公生前的身體狀況,可以主張身體狀況不佳,不過要有客觀的事證證明,如病歷等。

3、有關證人的訊問是有高度的訴訟技巧的,因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然本件是否有死因贈與之意思表示,對方應負舉證責任,屆時證人傳來後您們可以詰問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屁呆 104-09-23 13:31

無照駕駛開車發生交通事故 ( 機車衝出煞車不及 ),並有後車追撞 ( 不明是否未保持安全間距而追撞上 ),由於駕駛畏於報案 ( 擔心無法考照 ),而轉由他人頂替為駕駛,這是 [ 偽證罪 ] 嗎 ?

 經員警發現又改為自己製作筆錄,這樣是否頂替之人即無上述罪責 ?

駕駛因擔心受罰,請問,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 ( 非經由臨檢 ),且責任尚未釐清,請問其有無行政、刑事責任 ?

 該駕駛數年前已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請問這次係發生事故,試問可否辯稱未帶駕照 ? 又如無法推諉,無照駕駛是否有可能記明於筆錄中 ?

 既已無照了,如果再次受罰,會受那些罰則 ? 是否會延後考照時間或終身不得考照 ? 其相關法規為何 ?

  望大律師解惑,謝謝。

cutebon 104-09-23 00:0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是一名單親媽媽,當初男方不肯辦結婚登記,又有暴力行為,在我產假期間把我跟孩子趕回娘家,我為了自身與孩子的安全,毅然決然地離開那個鬼地方.離開後對方卻以看孩子為由,幾番到我家來騷擾踹門,辱罵咆哮,令我與家人心生畏懼,遂申請了保護令,所幸保護令已經核發下來,但對方不服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再抗告,搞得我身心俱疲.

原先保護令核發後,對方進行抗告,並請對方的母親作偽證,幸好法院並未聽信對方說詞,維持原判決,但近日我又收到再抗告通知,內容為對方是弱勢團體的志工,並有認養小孩為由,說明自己是極為善良之人,不會有暴力行為,但那些志工與認養都是在保護令申請期間的所作所為,況且這跟他對我們的暴行並沒有關係啊!!(難道殺了人後再加入公益團體捐大錢就可以洗脫罪名?)

我真的不明白,法院為什麼會受理這樣的事證??對方經法院精神鑑定後為中度家庭暴力再犯者,領有思覺失能症(精神分裂症)的重大傷病卡,有嚴重的妄想幻聽,他為證明他的暴行都是對的而一再對我提告,讓我一次又一次的承受這些煎熬,到底這保護令是折磨人還是保護人的??我實在沒有那麼多心力去處理這些,我需要照顧孩子....看到對方律師是中部某位立委候選人,打著婦幼公益律師的名號到處拜票....心裡不禁在想也是單親媽媽的她,怎麼會幫著一名有妄想的精神病患者折磨別人?????

真的令人感到無助....難道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那些有幻聽妄想的人隨便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對方救濟管道窮盡之前,就可以提起。

2、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要爭取的機會不高,只要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3、至於比較妥適的訴訟策略,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小米 104-09-14 20:01
我這幾天載我表哥上班時我車禍了,但我沒有受傷,因為我表哥有喝過在後座時搖搖晃晃的滑手機然後轉彎時掉落使機車整個重心不穩跌倒,當下我很緊張因為我表哥用臉著地滿臉都是血,當下我將我表哥扶至路旁馬上報119,然後我就去尋求附近住戶求助,警察說我沒有在現場,我說我去附近住戶求助,有人幫我在現場顧著,但警察不相信,一直說我根本沒出現,但詢問當時附近的住戶才又改口說我有在,但明明現場的人都有看到我,在現場時我因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主動說明我是駕駛,救護車去醫院時也是我陪同我也有在醫院簽消防車相關單子,但警察還是不相信,去像消防局求證也證明了當時我的確在第一時間報案,陪同去醫院,但警察一直要辦我哥酒駕,當下沒有直接筆錄,事隔了一個禮拜才筆錄,事情隔了一周我怎麼知道我幾點幾分路過路口監視器,但警察一直要我給出時間,不要一直說不知道,要調監視器車禍那天我們趕著上班,誰會動不動就拿出手機看時間(沒有帶手錶的習慣),但那天出門到事發當時的過程我們都有在筆錄上清楚,警察還沒筆錄就已經呈報我哥酒駕,我應該向警察陳述清楚我對我哥他們家非常不好意思,但警察一直認為我是頂替的,一開始說我根本不在現場,還去問當地附近的住戶,但大家都知道我在那邊不停尋求求助,警察說要調監視器,有看到我們路過路口,但我們跌倒的地方並無監視器,我七天後去筆錄回想當時時間真的不清楚,警察一直要用時間辦我偽證,我跟我表哥已經說明了當時從家裡出發到車禍的流程包括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確定的是我們幾點出發,誰知道我們幾點從監視路口出發…於是我大概回想時間(一開始我說我不清楚,但警察一直說到底幾點沒!)我覺得他很可怕我就急著說大概時間,但與監視器出現的時間相差了16分鐘,就又給我們弄了第二次筆錄說我偽證,但過程我們都交代的很清楚,當時幫忙的居民也看見是跌倒後我慢慢起來牽起機車…然後坐在路邊報119的,,警察因為我們路過監視器的時間差16分鐘因此就把我做偽證筆錄,我覺得警察超可怕的,當時還一直跟我說我聽不懂的道理,還說我很笨幹嘛頂罪,但事實就是如此,警察要我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一整個很糊塗,不知道該怎麼辦…都過了七天了餒== 誰會知道上禮拜吃飯吃了幾口,抽煙抽了幾根,警察很可惡…而且還很可怕,感覺好像跟我有仇一樣,第二次偽證筆錄我再也不敢講不確定的時間了,不過我還是很確定當時的出發至發生意外的過程細節,我到底該怎麼辦…我還要讀書耶

一、這個部分建議你先去做一下民間測謊。在證據很難搜集的情況底下而自己又是真的駕駛,只要經過民間測謊的考驗的話,就可以拿來證明你真的是駕駛了。

二、因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如果要去找證人如果你在現場沒有找之後要找也會有困難,別人也不見得願意幫你出來作證,作證也未必會說實話。

三、民間測謊的話就是自己說實話測過了就證明你說的是實話,這樣至少有一個證據是自己可以掌握的。

四、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原則上是一萬八千元,所以是否做民間測謊還是要看你自己。

五、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雖然是不需要錢,但是就是看檢察官及法官願不願意幫你送測謊了。還有就是如果你要測謊的話,晚上要睡飽一點,不要喝酒,如果有吃藥會影響到心跳速度的話可能要跟測謊的人員討論一下你適不適合測謊。

六、如果你真的是頂替,也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了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宵夜再回頭找律師吧…

你好:

如果你真的是駕駛,不會因為時間記錯而構成偽證罪,警方是認為你頂替哥哥又作偽證,構成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第168條偽證罪。 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有錢也買不到自由。台東黃姓男子因賄選案翻供檢察官偽證上訴,被判6個月徒刑,因法定刑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

 

去年五合一選舉,黃男涉嫌幫現任大武鄉代表鄭義成遷入幽靈人口和收取賄款,經台東調查站移送偵辦。

 

檢調偵辦時,黃男坦承罪刑,鄭義成則因妨害選舉被起訴,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當選無效時,黃男忽然自白,坦承在檢調偵辦時做偽證,鄭義成因尚有其他人坦承幽靈人口和收賄,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因黃男翻供檢察官偽證罪將黃男起訴,台東地方法院認為黃男符合「自首偽證,給予量刑6個月,但因偽證罪的法定刑為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但還可上訴。

 

「有錢也買不到自由」,台東地檢署提起上訴,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一般民眾都不知道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根據刑法41條,法定刑最重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

 

「希望他能說實話」,柯怡如說,黃男在當選無效之訴時翻供,也無助於鄭義成的官司,鄭義成還是因其他證據被判當選無效,接下來鄭義成還有刑事的賄選和幽靈官司,「我們很好奇,黃男是否還會翻供」?檢方上訴,是希望他誠實,不要妨害司法公正。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8200069-1.aspx

 

中央社 – 2015年8月20日 上午10:1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8條定有:「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41條第1項復定有:「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黃男因涉犯者為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而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惟因本罪法定刑係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以不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而不得易科罰金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張先生 104-08-31 14:13
關於刑事案件,我方為告訴人,檢方提起殺人未遂 被害人一人,證人兩名,地方法院已送上和解書 但少年庭是由檢方提起訴訟,被害人與證人兩名,三人皆以證人出庭 現在情況是三名證人證詞有一人不同, 有一名證人多指認了兩位加害人(但是這兩位皆有不在場證明) 但這名證人,是在於被診斷出記憶力空白及障礙的情況下,做筆錄的 並且開庭時,有強調當時的記憶力有問題及當時指認照片時是說疑似像是加害人 但是開庭時見到本人確定不是,已經有向法官,說明原由,目前只有到調查階段而已 現在對方如果要提起偽證誣告,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偽證部分我方這如果強調當時的記憶力的問題,還有照片與本人不符,是否可行 誣告部分對方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誣告罪是指有虛構犯行而提起刑事追訴。

2、所謂偽證罪是指就判決重要事項經拒絕後為虛偽陳述。

3、是否涉及前開犯罪,必須釐清證人所述內容為何,您所述的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判斷。

4、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已分別就各個證人證詞進行分析。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健 104-08-28 21:08

各位麻煩幫我了解一下:

 

本人已成年104-8/28日收到警察少年隊傳喚通知書(證人) 剛做完筆錄

 

內容:藥頭被抓警方請我本人去聽一段對話。內容時間104-6月:藥頭打電話給我,問我人在哪裡 回答在檳榔攤。內容大概如此。(電話聲音是我本人)

 

警方做筆錄時 問我認不認識這些人,照片大概有20幾位我都不認識其中一張是我的照片,我都表示不認識,筆錄時本人表示沒吸毒沒與對方交易 但是後來警方拿出藥頭筆錄 表示當下有與我交易 毒品咖啡一包600元 我也否認有與藥頭交易 警方就說我今天是以證人傳喚 如果做偽證是會判刑的,但是我真的不記得有與對方交易 所以都否認,他說對方都說你有購買你還不承認不配合 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筆錄中警方叫我去驗尿 假設有被驗出陽性反應 會怎麼樣嗎?

 

警方表示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叫我回去等電話如果你要揮就去跟檢察官揮 

 

警方後來有說如果你還想要補充隨時打電話給我 兩天內我筆錄還沒送都還來的急(請問是在暗示我筆錄可以重新做嗎?因為警察算認識的同鄉)

 

因為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如有必要會請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重點在於您的驗尿報告結果為何?若呈陰性反應,即便曾購買過毒品,亦無法以此證明您涉犯施用或持有毒品罪嫌,但若呈陽性反應,若為初犯,您可能面臨觀察勒戒之處分,但可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亦即定時至醫院治療以取代執行觀察勒戒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3:23

您好

  建議您前往地檢署偵訊前  先與律師法律諮詢 以維權益

                                                                           陳律師 

薛薛 104-08-28 11:21

你們好,我男朋友現在在關5個月的偽證罪,他還有一個過失殺人的罪(好像是

可是他是幫朋友他並沒有打死者只是好幾年前笨不想出賣朋友就也說自己有我也不太了解,當時還不認識他!

反正他現在關這五個月到這個禮拜天就回來了(本來

可是他的過失殺人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今天他爸爸打給我說他禮拜天不能回來了! 他爸說本來昨天問是說可以去接可是他爸不放心今天又問一次,他們說不用去接了,他會直接關下去,是真的嗎?

我真的很困擾,明明就已經要出來了…

我是知道跟他同案件的人好像已經被通緝了可是不知道進去了沒…

他這次被判7年4個月,之前有關過一年半會扣除在內嗎?

明年總統大赦會減低嗎?所以大概會關多久…?

謝謝!

 

小萬 104-08-27 1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個關於口頭承諾贈與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父母近年新買房,親戚當時有自願資助幾百萬做為部份購屋頭期款,並由親戚本人把錢匯至父母帳戶。(據我了解父母當時並沒有繳贈與稅)

但因近來與親戚交惡,關係越來越差,再加上這不是一筆小錢,所以我非常擔心親戚會反悔,藉機反咬我們「借錢不還」(父母當時並未簽借據)。

想請問:
1.在親戚承諾贈與時沒有錄音或簽署任何紙本文件,雖有其他親戚在場,但因關係決裂在場親戚恐不願作證(或作偽證),這樣我該如何證明這筆錢是親戚親自贈與的而不是借給我們的呢?

2.若我父母主動繳贈與稅,就可以不用擔心被強迫要回這筆錢嗎?

3.若2的方法行不通,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自保?


因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困難,若親戚如此狠心要求歸還我們根本拿不出這筆錢…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各位。


你好:

贈與契約是諾成契約,無須以書面為之,口頭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即可成立。 匯款之原因多端,起訴的原告如果主張是因為消費借貸契約(借款),要先就借款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能證明才由被告提出反證推翻,若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無法請求返還。你可以傳喚知情的人出庭作證,證明是贈與而非借貸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必須具備上開事由才可以撤銷贈與,若無上開情形就不用擔心。 贈與稅稅捐固然可以當作佐證,但法院不一定會受你繳納稅捐之行為拘束,你還是要提出具體證據說明。

您好:

如果贈與者事後要主張是借貸,則他要先舉證你們雙方有借貸合意,亦即對方需提出借據證人證明,若對方無法提出,則法院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所以你們應先不用擔心。

小倩 104-08-23 16:14
債務人將動產跳票後,未取得債權憑証前過戶債務人的姐姐。姐姐出庭刑事庭當証人,稱雙方售價330萬,妹妹於另一庭刑事庭亦稱330萬。近期告雙人通謀虛偽,二人提出買賣契約書,且口供全改成售價如契約書所載為610萬?請問可否告姐姐偽證罪?

你好:

應先釐清提告刑事部分是何情況。 若能證明是通謀虛委意思表示,而具結作證部分屬於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會構成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 若只是金額記錯,不會構成偽證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害債權或是損害債權案件裡面,有關於動產的價金應該是重要事項,蓋法院多會以此認定交易是否與常態交易相同,應該釐清當初錯誤論述的原因為何?要構成偽證罪不是不可能的。

2、建議應該您的姐姐、妹妹、您共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動產交易標的金額應屬極重要之事項,若非時間過久記憶應該清楚,依情況所述,若證據充分,確實有可能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且於刑事庭做證,甚有可能觸犯偽證罪。

建議:刑事做證應該不只詢問金額,應會詢問交易辦法、方式、地點等等很多狀況,應由蛛絲馬跡的筆錄還有實際狀況去全盤釐清是否成立偽證罪的可能,應安排律師當面詳談為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32

您好,建議蒐集更多證據,並比對對方在開庭經具結所供述之證言及現金開庭所供述之證言,提出偽證罪告訴。

爆料誣指涂半套毀人名譽竟不起訴!涂醒哲:聲請再議

 

簡姓男子爆料嘉義市長涂醒哲接受按摩女「可樂」半套性服務,今(7)日獲不起訴處分。簡男下午拿一瓶「可樂」大辣辣到市府要請涂喝,並在臉書貼不起訴剪報諷?「市長,可樂好喝嗎?」但涂出國未遇,涂醒哲的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爆料完全不屬實,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將聲請再議。

 

簡俊平今年初向特定媒體爆料,指嘉義市長當選人涂醒哲於競選期間,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半套性服務」,涂醒哲怒告簡男妨礙名譽。嘉義地檢署今7月7日(二)偵結,檢察官認為簡男親自找按摩女「可樂」蒐證照片、錄音檔案,認定簡男並非無中生有造謠,處分不起訴。

 

簡男得知不起訴處分的消息,下午帶了一瓶可樂到嘉義市府大門前,揚言要請涂醒哲喝,且要求涂醒哲向全體市民道歉,否則要告涂誣告。由於涂醒哲今天赴澳洲參加城市論壇,市府無人理會簡俊平,簡隨後自行離去。

 

涂醒哲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的爆料純屬捏造,然而檢察官僅以簡男聽聞第三者的說法,而「親自」前往消費,即認定簡某的爆料有經查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聲請再議撤銷本件不起訴處分。

 

陳偉仁律師完整回應稿,全文如下:

 

涂醒哲市長未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女店員「可樂」半套之按摩服務,簡俊平僅因第三人向其稱「可樂」有在作半套,卻未向維納斯養生館查證,而到櫻花養生館接受「可樂」按摩服務,即以片斷之對話,臆測涂市長曾於維納斯養生館接受可樂作半套,進而向新聞媒體爆料,實屬無稽。

 

簡俊平所提出之證明,係自己接受分別於不同日期接受「可樂」按摩服務過程之2個錄音檔,其中第1個錄音檔,「可樂」並未指出其曾向涂市長提供半套服務;另第2個錄音檔,則為「可樂」向簡俊平說:「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因為我還是不會」之對話,而簡俊平與「可樂」該次之交易金額為1,200元,足見「可樂」並未替簡俊平作半套。

 

簡俊平所提供之2個錄音檔均無法證明「可樂」曾向簡俊平提供半套服務,更難以作為涂市長提供「可樂」半套服務之依據,簡俊平之爆料即屬捏造,本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未見於此,徒以簡俊平係自第三人聽聞養生館女店員「可樂」有作半套在先,而查證「可樂」親自作半套在後,並以「可樂」自稱係涂市長之專屬按摩師,認定簡俊平之爆料業經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涂市長有出入半套養生館云云,泛以簡俊平已盡相當查證而不構成偽證,除未就簡俊平之不法行為予以處罰,亦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153134705.html

 

作者記者陳俊廷/嘉義報導 民報 – 2015年7月7日 下午11:31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同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同法第258條復定有:「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同法第258條之1第1項亦定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二)法律小教室:諸如本件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之罪,若經檢察官審理後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對此設有供告訴人救濟之管道。亦即告訴人原則於收受處分書七日內,得以書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起再議,而再議若認有理由,則可能會發由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抑或發由原檢察官起訴;若再議經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亦尚有交付審判制度得予以救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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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Owen 104-07-12 21:39
律師您好,請問! 本人被告詐欺,雖已獲檢察官不起訴! 但是,在倒數第二次偵查庭時 , 檢查官讓我看到一張 原告提供的不該有的約台幣64萬餘多 , 匯給本人的匯款單 . 而最後一次偵查庭前,本人提具帳戶內所有往來明細,但在開庭時,檢查官對本人的詢問,完全不回,這已先造成本人疑懼,接著在檢察官的催促下,前往調解處路上,原告對這張偽證來自本人的詢問,同樣完全不回,只說若不和解,一定讓我坐牢等語...加上後來和解官又說~: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另一被告)是否有串通等語..讓本人疑懼更甚,造成在和解處 , 幾乎完全答應原告的和解條件 . 後來是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細讀之下,才自覺幾次偵查庭,本人所有提出的反駁內容與證據,幾乎就是獲不起訴的因素,但對於那份偽證,還是一自不提?! 想問的是,有可能任何方式對和解內容提出異議呢? 而原告所提出的那件偽證,我可以反提告偽證嗎? 以上稍嫌冗長,感謝律師撥空閱讀,謝謝!

您好:

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應注意需要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參照最高法院70年台抗字第291號判例意旨)。 依陳述的內容尚難判斷有無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須研究您相關文件才能判斷。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需要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依您的文義觀之應該是研究是否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但是您為何要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您可能要詳細交代,才有提告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56

您好:

1、就您提供之資料來看,如陳述之內容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需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內提起。惟實際仍須視和解內容為何方能判斷之。 

2、另行法第168條之偽證罪,需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而證人仍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故如對方未具結,或非關本案重要事項,恐無法提告偽證罪。惟您既無端遭人提告,後又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案,對方恐有誣告罪之嫌,也許後續可朝此方向蒐集資料並提告

其他部份或許需詳閱您的資料或卷宗始有辦法判斷本案究係有無提告或為民事起訴之必要,歡迎您帶著資料前來本所洽詢。

sherry 104-07-12 16:26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若偵查庭時被告編謊,被我異議之後,檢察官問他是否說謊,他又以我異議的話編另一套謊,如今有發現新事證,事實上並不是被告所說的實情,我有辦法維護我的權益加告他有???偽證罪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檢察官是否命被告具結後才作證,如果只是基於被告身份而陳述,因被告在自己案件中不負有自證己罪的義務,也就是說被告沒有陳述真實之義務,就算說謊也不構成偽證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被告說謊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但是如果他是具結後以證人身分作證,說謊就會有偽證的問題。

二、並不是被告說謊他就一定會被判有罪,在其他的證據上面還是要多做努力,這個是告訴人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sherry 104-07-12 16:22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若偵查庭時被告編謊,被我異議之後,檢察官問他是否說謊,他又以我異議的話編另一套謊,如今有發現新事證,事實上並不是被告所說的實情,我有辦法維護我的權益加告他有???偽證罪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至多只是算是犯後態度不佳。

為了避免被告輕易欺騙過檢察官,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所以被告說謊不算偽證

二、重點是你告他的部分證據足不足,如果不足的話請加強舉證。

三、要多花點心思處理你告他的部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34
回覆 sherr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n ... (恕刪)

您好,被告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2:23

同前大律師所述,您若覺得對方扯謊,可以具狀說明或在偵查庭以言詞說明,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說法不實也一併提出,檢察官都會依法斟酌。

大b 104-07-07 23:24

之前在所待三個月 因為詐騙集團告我偽證 一氣之下用他們名字恐嚇唬捷運  現在做勞動服務 摸魚被抓到 他們法辦我 說撤銷緩刑 我現在有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可以命回去執行徒刑,接到裁定之後,再以嘗試以未構成拒絕履行社會勞動而情節重大為由提起抗告

藍色無解 104-07-02 21:04

您好,我經營室內設計公司,未設立公司之前與告訴人簽訂裝潢合約,已經依約完成工程,但告訴人告我違反公司法第19條,詐欺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得到判決分別為拘役一個月,不起訴處分和無罪.但是告訴人上訴要求併案,說我報價單上有列稅金,並告訴他我是合法公司還有乙級執照,說我使用詐術陷他錯誤判斷才跟我簽約.檢察官認為我根本沒辦法開發票,還用稅金當議價籌碼,就是詐欺詐欺未遂.我承認違反公司法,但整個洽談過程雙方都沒有提到是否是公司也沒提到執照(他女朋友還做偽證說我有說過,但我沒證據),他是朋友介紹,是信任朋友才跟我簽約的,況且我所有工程都虧本做完了.現在我公司登記好了,逃漏稅部分也補繳了.我的疑問是:1.用沒設立的公司名義簽約,只要在報價單上列出稅金一項,就算沒收取稅金,也算詐欺詐欺未遂嗎?2.併案之後,檢察官說是一行為數罪,所以是不是我承認公司法的部分就算有罪?連詐欺都成立了?3.如果民事無法達成和解,對刑事有影響嗎?我有可能被關嗎?拜託各位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有疑義,且是否屬於同一事實也應可以主張,當然是否和解,則可能會影響日後刑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說的無罪、拘役1個月跟不起訴處分是不同的程序,目前的程序到哪邊了?

2、詐欺的部分,有將稅金的部分列在裡面的原因為何?此部份還是可以主張為罪抗辯,但是要主張沒有詐欺行為還是沒有詐欺故意,必須看到證物才有辦法判斷。

3、您的案子相對來說比較輕,倘若沒有前科,原則上不會入監服刑,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公司也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就您有無詐欺之犯罪故意及詐欺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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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就您有無詐欺之犯罪故意及詐欺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懵懵懂懂 104-06-29 13:21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16

1. 先弄清楚,摩托車是否是你交給他,或是他擅自騎走,後者才會有竊盜的問題,至於前者,若是對方不還則可能構成侵占,若對方有毀損摩托車行為,若是故意則會構成刑事毀損罪。

2. 您有去做筆錄並表示要告,警方就要受理,且要移送地檢署,雖他們可能會勸和解,但決定權還是在你們。

3. 報案提告也須留意自身安全,祝早日解決紛爭。

小乖乖 104-06-25 23:50

A(原告)、B(被告)

B於民事陳報狀內容以與里長談話錄音譯文當作附件,大致內容有提及:

一、錄音譯文里長……他們這對夫妻喔,就是有神經病、憂鬱症還不知什麼症,咱就不知…………(沒有任何證明A是為他上述病症);…夫妻2人也沒生小孩……

二、是否涉及偽證還有歧視?

三、里長的音譯檔是否涉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誣告,但可能構成誹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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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進行式 104-06-04 12:25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左轉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有肇事責任,仍應視當時筆錄之登載及事故現場圖等有關證據如何呈現事實,並且在調解鑑定、甚至是訴訟時為適當處理。

而依你所述,建議先諮詢當地律師以便試算可能的和解金額。 

想不出來 104-05-2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做臨時工,日前因工作時,沒有帶安全帽,(小工地,現場只有3-4名工作人員),不慎從鋁梯上跌落在滿是安全玻璃碎片的現場,送醫急救後不幸死亡

已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們想求償的部份,包含:精神賠償+扶養(嬸嬸及阿嬤)+餘力 / 生產力,共約450萬;而雇主願意賠償的金額是200萬。

大伯的勞保投保在工會,不在雇主這邊,有跟雇主表明過不需幫他投保勞保;另雇主有替員工保200萬的團險。

問題1:調解委員說~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她要我們去問律師

問題2:雇主表明,要告就告,他沒在怕;調解委員和親戚也不贊成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得到的賠償說不定比220少。問題在於:臨時工、工作沒帶安全帽。上法院,真的對雇主比較有利嗎?他不怕被關嗎?

問題3: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問題4:為什麼跟大伯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同事可以當證據,不會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感謝熱心的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59
回覆 想不出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 ... (恕刪)

通常顧主都是有聘顧法律顧問做諮詢, 所以對方當然有持無恐, 而且律師費用會比賠償給您的金額來的低很多

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你講到重點了, 就是戴不住, 當對方已告知, 只能說您大伯不尊守工安規定, 現場工人可以做為人證, 如果您大伯真的沒戴安全帽那不會有偽證問題

至於您說的上法院是否對顧主有利, 老實說沒有看到您或雙方的證據沒有辦法幫您確認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雇主於承攬工作時疏於對勞工安全進行監督及提防危險發生,除了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外,還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疏於防止勞工危險致死之罪責,雇主真的不怕告嗎? 我不這麼認為,只是你們沒有告對方向,你們只有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雇主以拖待變,壓低你們請求的金額。

建議你們告知雇主相關的刑事法律責任,雇主知道有可能會被關個七八個月,在此壓力下雇主會比較願意提高賠償的金額。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刑事二個部分去進行,顧主若未設置安全管理措施,仍可能需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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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伊凡 104-04-29 16:58

我與前男友分手之後,前男友因聯繫不上我.透過友人傳話利誘不成.開始透過友人傳話恐嚇,原本友人要幫我出庭作證,但因前男友告訴友人如幫我作證,會連友人一起告,友人因心生畏懼,而不敢出庭,甚至幫對方作偽證攻擊我,友人透過line傳話內容我都有留存,請問,在友人不願意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我可以提出恐嚇告訴嗎?

還是可提出line來作為告訴的依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30 10:05

您好:

line的對話如果有保留,亦可作為提到依據,且如果真的有必要傳您朋友來,您可先他本人說明偽證罪的嚴重性,法庭上亦會請他具結,若仍為偽證將可能被判刑。當然如果還有其他的訊息保留或人證,亦可於法庭上提出作證,而上開情形亦皆可請求檢察官調查。有需要亦歡迎來本所詳談或尋求協助。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小林 104-04-08 16:11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我之前犯了妨礙祕密罪被判刑,我沒上訴,所以一審判決確定,但同案第二被告提出個人上訴到二審,但近日我收到二審刑事訴訟傳喚我去當証人,但因為是同案件,我不想出庭作証,深怕自己又會觸犯偽證罪,請問我可以提起拒絕作証嗎?該去哪裡申請拒絕作証,拒絕作証的理由為何?二審法官在二審準備庭時有告知第二被告,如果我不出庭二審就此結束。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13

Dear 小林,

只要是證人即有蒞庭作證之義務,如不到庭得拘提之,至於偽證罪之成立與否在於您到庭作證時是否有說謊 (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但證人沒有此項特權 所以也不得行使緘點權),惟查如您有特殊事由在該期日無法到庭時應可以寫請假狀 但在下次傳喚時仍須到庭 否則得拘提之。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仍可參詢各大律師意見~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4-09 10:36

您好: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但在作證之前,法官會先對您進行權利告知並命您具結後陳述,此時您可向法官釋明因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而拒絕證言。但若您並未拒絕證言而仍選擇陳述,則仍負有據實陳述義務。

希望有幫助到您,謝謝。

小林 104-04-13 16:09
回覆 袁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小林 104-04-13 19: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阿銘 104-03-29 13:5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49

您好!

如果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偽造簽名或蓋章情形,可提出刑事偽造私文書的告訴,但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於該民事訴訟中直接否認對方提出文書之形式及實質真正即可,此時對方就需證明該文書之真正,如無法證明,法院就不會將該文書採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阿銘 104-03-29 12:3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SUMMER 基 104-03-20 16:40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MMER 基 104-03-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30

1. 筆錄後面的簽名不等於具結,具結必須念出證人結文,並在證人結文書面上簽名。

2. 這聽起來似乎是以告訴人身分陳述,陳述合理與否,有時事關個人認知問題,也未必就是刻意虛偽陳述。

SUMMER 基 104-03-22 22: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JOE 104-02-05 13:25

1.101.9/25開始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以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客人各種需要)我對房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房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


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但換個想法到時候一個個打臉 , 敢做偽證的可能得面對自己的刑法了...


林殷竹 (cathy31) 104-02-05 16:44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JOE 104-02-05 17:12
回覆 cathy31 的發言內容: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 ... (恕刪)

已經寄存證信函嚕! 等7天後去提告.   雖然我知道他開始在努力做偽證

反正清者自清了ˊ.ˋ  對方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也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白 104-01-29 15:14

想請問,民事案件,對方證人偽證,有具結,其說的謊會影響判決,能以偽證罪告發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於案件有重大影響、證詞虛偽不實,且經具結,則確實可以構成偽證罪。

2、不過個案認定上,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筆錄、該案事證等,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否則日後仍可能發生誣告爭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偽證罪的成立要件很嚴格

恐怕沒有那麼容易構成

建議你要仔細研究並且收集充分證據提告

避免傷敵七千自傷一萬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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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0:30

偽證必須是所陳與事實不符而為案情重要事項足以影響判決,且主觀上有故意,且不涉及個人意見判斷,如上諸位大律師所言,需有充分搜證方提出告訴。

marionette 104-01-21 10:10

小弟幫朋友調解一件民事賠償案件,結果雙方調解沒有成功,對方怒告我朋友刑事損壞,並與狀書內敘述是「我與我朋友」一同蓄意用壞他的東西,但是事情發生時「我人並不在現場」,但狀書卻說有照片為證,顯然是使用「案發過後」的照片,請問是否涉嫌偽證罪?


另狀書敘述之後警察到場處理,直指我欺騙警察及推委規避損壞責任,個人感覺名譽受損,可否控告「名譽受損」?


PS.目前法官認定本案被告當下非蓄意,故刑事損壞不起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Siao Min 103-11-20 20:54
你好,之前有有問過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今天有開偵察庭了,裏面詢問的人,問我是否要針對他罵我髒話,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我表示因無錄音,將無法提出證據,他表示,我所載的乘客有聽到就是證人! 想問,那位乘客是我的朋友,那他這樣所?的供詞會成立嗎,他成為我的證人會有爭議嗎? 然後監視器有錄到對方作勢攻擊,且我朋友有伸手阻擋,但我有看到對方在偵察庭上的供詞?,我朋友沒有阻擋,且不願承認他有用髒話罵我,那我有辦法針對這點再告他作偽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只要您的朋友有在場見聞,就可以作為證人

至於對方因為是被告身分,其否認犯罪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enny 103-11-07 17:47

事發經過:A君有天晚上9:30左右去接女兒,在回程路上,期間與一輛一男一女的轎車發生了一點路面爭議吧,對方沿路迫車,還故意回轉追車,按叭開窗罵髒話,示意要A君停下來,對方就在路邊先停下來,而A君就停在他們的車前面,對方先下車走到A君車旁嗆聲及敲車窗,A君正要下車對方立即走回自己車上拿了一支棒子,回頭見A君沒拿東西下車,就立即將棒子丟回車上,二話不說就衝過來往A君的臉上揮了一拳,打中眼鏡及鼻子掛彩,A君有近視及散光,加上滿臉是血,跟本看不清東西,下意識的去擋及揮拳,打鬥時間蠻長,可能有路人報警,對方也許先看到警察來就落跑,沒3分鐘警察就來到A君身邊,查問後要A君先去檢傷再去筆錄,因為女兒還在車上,先送女兒回家,就再去醫院及筆錄,期間警察說聯絡不到對方車主,會要求對方到案說明,叫A君先回家,經過一年來多次的出庭,和解談不成,對方只說賠償眼鏡費用,但A君的鼻樑有一條很深的疤,而且感覺審訊實在不公

1.對方在事發後隔了4~5小時凌晨3點多才到醫院檢傷及筆錄,檢傷單註:手肘挫傷
問題:事隔那麼久才去檢傷及筆錄,傷害成因可信度??

2.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可是都被剪輯過,不連貫的,沒了對方迫車,追車,回車上拿棍子的畫面,但很清楚是對方先出拳正中A君的頭部,而檢察官則說要是當下沒停下來,事情就不會發生,所以沒有正當防衛之說
問題:失蹤期間,有可能剪輯行車紀錄,將對自己有害的刪除,很明顯的不連貫,為何檢察官不作出查問??
下車不代表要打架,而被打不可能光站著被打,不多不少也會擋,這是自我意識也不對的嗎??
事隔已一年了,路面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沒了,不然調閱應該可以證明他們偽證吧?


3.法官主張和解,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眼鏡費用,其他傷害不負責任,A君現在鼻樑還是有一條很大的疤痕,而當時流鼻血水流了一星期之多,檢傷單有顯示鼻骨損裂
問題:應該要等真正判決後再作民事追討,但對方也同樣可以民事追討嗎?

4.對方一男一女作假證供,說他們在找停車位置,而跟A君起衝突,並沒有迫車及追車挑釁在先
問題:整個經過對方也不知道車上還有女孩,當時15歲左右,下一庭就要女孩出庭做證,她的證供有可信性嗎?

最後要是互告各自成立,雙方的判決大概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互毆的話,基本上均會成立傷害罪,雙方應均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往對方先攻擊您,對您為傷害行為,您僅為正當防衛,而不構成傷害,若您對對方不構成傷害,對方對您構成傷害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可跟對方協調看看賠償之金額,並考慮是否互相撤告。

小魚兒 103-10-29 02:16

本人對被告向地檢署按鈴聲告,有位證人說謊,因罪證不足而發不起訴處分書,本人有提出聲請再議,並在訴狀中告知證人說謊,有提供證物,而且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被告證人的說詞不符!

請問如果要告發證人再作偽證,是需要額外再寫一份刑事告發狀?還是本人在聲請再議狀中有提及證人偽證並提供證物,檢察官就會主動偵查?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檢察官也可以依法偵辦,但是可能會有檢察官要不要主動調查的問題,倘若您真的想要使對方負法律責任,則建議以告訴的方式處理。

您好:

1.  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對方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使裁判陷於錯誤之危險,才構成偽證罪。重點是對方係故意虛偽陳述,若是因誤會或記憶不清而有所錯誤,因欠缺犯罪故意,則無法構成。

2.  因您已是偽證罪之受害者,雖檢察官可直接偵辦偽證罪,但會因您的聲請再議狀內容就立案偵辦機率低,因此建議您還是自行提出告訴。依刑事訴訟法260條:「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行起訴之案件: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因此您發現新事實為由,直接針對偽證罪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如果您證據明確

亦可委任律師直接向該名證人向法院提出偽證罪之自訴

不必透過檢察官之偵查程序

 

almondcurd 103-10-20 10:15

我告一個人詐欺 毀謗 ,  對方使用一些偽證告我傷害,還想串連朋友做偽證,目前正在檢方偵辦中,想找女律師打贏這官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討論訴訟方向及辯護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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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本所有執業十年以上且台大法律系畢業之女性律師

如您確有委託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09-22 22:11

急~~急~~急~

我的男友最近因為業務侵占(初犯)被告而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是沒有緩刑~但我們對判決不服而提起了上訴~因為對方的證人做了偽證~但我們所提出的證人~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傳喚~對我們很不公平~所以我們這次判決出來決定上訴~但事發現上訴書對方也會收到繕本~內容有提及對方證人偽證的事情~這樣子他們如果再下次開庭前又串證好了~我們又拿他們沒辦法~

請問告各位律師大人~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無法再次串證呢?

另外對方一直是不願意和解的~我男友在庭上都完全遵照法官的意思~該還的錢都還了~為什麼還是爭取不到緩刑呢?如果對方還是一直都不願意和解~是不是緩刑都沒希望了呢??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們~

針對聲請傳喚證人部分,不是只聲請,要論述聲請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必要性等,來說服法官准予聲請,針對證人到庭後,要靠交互詰戶突顯敵性證人證詞矛盾處,並突顯有興證人對自己的有利證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再為您撰寫書狀請求調查證據及詰問相關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嫻 103-09-22 16:45
我因為之前不懂事聽聞他人說可用不實身分証購買車票!日前被抓到但因為家裡網路是哥哥的名字所以被告是他,因為在筆錄時實在太緊張而且事情發生的時間也久遠了!所以說謊了!那時我也忘了是以什麼身分去做筆錄(關係人或證人)我也有簽名了!我知道我已經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但不知道會不會觸犯偽證罪?我想請問這兩種罪刑期加起來是怎麼樣?還有他們會去調查我之前公司和我現在公司嗎?因為我是在前公司聽聞的所以有使用過,之後換工作了!在傳票來之前在新公司也有用過假的身分証過?那請問如果此案結束了之後又查到(但犯罪期間是在我這次收到傳票之前)那會再罰我一次罪嗎?我真的很擔心

您好,提供假冒他人身分訂購車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外若於偵查或訴訟程序中,有具結而所述不實者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但成立偽證的前提為有具結的動作,若是在調查局或警局做筆錄,一般不會有具結動作,就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初步回覆如上,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面談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JACKY 103-09-14 15:31

1.我因為把正在訴訟中,被告答辯狀,某部分拍照節錄下來,PO在里社區FB上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E8%9E%A2%E5%B9%95%E6%88%AA%E5%9C%96%202014-09-14%2016.01.43.png,上方有土地相關字號,已經塗銷。其他都沒動,也沒有相對人相關資料

2.因為這案件有兩原告,另外一個原告把整份答辯狀,影印分送給社區住戶,他們認定發的行為是我做的,他們要告我

3.他們認定FB上是我PO的(我承認FB是我PO的),所以發給社區民眾的也是我,但那並不是我做的,我也沒叫人去做,反正如果他找到人說是我發的且作證,那個人就是犯了偽證

4.我PO在FB用意,是讓大家看看被告答辯狀某段落寫這種訴求"好不好笑"(這是今天質問時我說的),他們認定他們讓人看笑話,名譽受損,所以要告我。

這有2個問題,FB上是我PO的(但只有節錄某段訴求,並無相對人相關年籍資料,只有知道我們在訴訟的人會知道,否則沒人知道是誰)。社區的傳單並不是我本人去發的,但他口口說有人看到我去發,又不願意說那人是誰,明明是他在那邊講。

5.若他真的去提告,我可否告他毀謗,及誣告嗎。

這一個是我PO的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0%2023.02.36.jpg

下方是原稿,但我沒有去社區分送,被分送出去原稿並沒有把年籍資料塗銷,現在網路上PO的我把相關資料塗銷,他所謂的答辯狀,並無按照司法狀紙格式,也不是透過郵遞回執給我,也不是在法庭上透過法官給我,是在開庭前等候區給的,這種有法律效力嗎?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39.jpg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58.jpg

 

比較想知道公開整份答辯狀,給社區民眾,並無刪減增加,到底有犯刑法309、310嗎? 這應該不算私得吧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6:06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再給...有的法官可以接受...有的...。

2.請對方提出,"認定"FB的PO文與發送社居住戶之整份答辯狀之時間、地點、人物等等證據,假設提不出來,對方可能涉嫌誣告誹謗等等...

以上。

JACKY 103-09-15 16:15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

律師你好,請問發出去完整的答辨狀,這樣有毀謗他或公然侮辱嗎,答辨狀無須改

希希 103-09-04 08:26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8/24號跟男友開車誤紅燈撞到機車駕駛,後發現有叫警察過來處理,但因為是男友開車,他非台灣人,所以情急之下我跟警察說是我開車的,但是警察之後調監視器發現我說謊也做了偽證,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筆錄做完就說要等法院通知,請問,我傳票還沒來,可是我下個月要出國3~4個月,這樣有影響嗎?會不會到時我還要返國??

ps:車禍部分已經跟機車駕駛人合解了!

1. 如果目前沒有限制你出境  那出國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2.但需要注意將來檢察官還是會再傳喚你 如果真的無法到庭  需要辦理請假  否則檢察官是否權限可以拘提你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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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悔恨 103-08-31 20: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可是我被告的是家暴罪 並且在偵查庭中我否認有傷害

可是我想在正式開庭時認罪 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因為我家人當證人 我怕我認罪會害到家人有可能被告偽證

被害人是小朋友 我姪子 可是他的監護權在政府那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解

法官那邊有他驗傷的傷口照片 還有被害人親口說 是我傷害

請問法官會看在我初犯跟年紀上從輕量刑嗎? 我滿18但未滿20

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刑責

我到底該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我非常需要幫助

謝謝各位律師們願意看我這篇文章 給予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8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可能涉及偽證部分,檢方可能不會另簽辦,畢竟您已認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後悔 103-09-01 18:4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 ... (恕刪)

恩 好的 謝謝蘇律師

因為我之前有線上網路法律免費諮詢過 他們是回答我說我認罪的話可能會害到證人被告偽證 讓我很猶豫

另外我想再請問 如果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我想知道個大概的價位....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

每天一千元計算最多為18萬3千元

後悔 103-09-05 0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如果支付不起易科罰金的話 就要被關了@@?

只是 我是因為家暴被告

而起訴單 只有寫著普通傷害罪這一條的刑責  跟其他罪列如兒少法的加重其刑 主要只有普通傷害罪 其他都是幾等血親 家暴法跟兒少法而已...

其他都沒寫..... 所以主要是看普通傷害罪會被判如何嗎....

另外我想在問收到起訴單後 大概多久內會開庭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普通傷害罪,本文建議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即可,可以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