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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 102-05-13 00:17

感謝願意看完這很長故事的律師們:

我今年(2013)34歲,我跟我老婆是在前年(2011/10/23)經由雙方家長認識的,對方家長說她很乖會做家事只是沒在工作,因為我的年紀也不小了所以想快點有個穩定的家,但也因為自己太過衝動所以就在跨年那天讓她懷孕了,她很瘦醫生檢查胎兒做超音潑的時候有警告母體太瘦影響小孩的發育,初期檢查醫生說小孩的體重不足2週當時我聽到很擔心就很積極的去問該吃什麼才能多補充母親跟小孩的營養,但她卻說不想吃太多肉每一餐吃的分量都很少,因為緊張所以一直要她多吃一點,因為這樣我們就不斷吵架,在懷孕的期間她也完全沒在工作,所以就在家裡住,再家住的期間我都跟她說家裡的是要多幫忙做別讓媽媽太累,原本以為她都有再幫忙做家事可是卻跟事實不同,她整天關在房間家事也沒什麼作,也不會煮飯連衣服也不太會洗,還要我母親做飯給他吃內衣褲還要她母親到我家幫她洗,要她學習做家事她卻說他都會不聽我母親的教導,我母親一再容忍很多事情都沒跟我說,當我知道原來大多是我母親在為她做的時候我根本無法容忍也對她發了好幾次的脾氣但她卻不以為意還是沒在做,小孩終於出生了(2012/9/12)小孩是在台中醫院生的,一開始在醫院住的是雙人的房間,因為隔壁床會打呼而且很大聲,為了小孩跟母親的健康所以就轉到單人房雖然貴了點彈感覺值得,她轉到單人房後有跟她說小孩睡覺的時後妳要跟著睡小孩起床的時候你就要起來為奶的,那時怕她沒有奶也買了月子餐,但她卻要以她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配合小孩子的時間在睡,小孩在餵母乳的時候她的姿勢不正確要她多看點哺乳的書她也不看,因為是自然產所以3天就能出院,把她接回家再她作月子的這段期間我請了15天的假,怕她休息不夠所以小孩除了吃奶其她時間我都會幫忙帶放假的時間小孩都是我在洗,可是她卻不會爭取時間休息還要到一定時間才要吃飯,等到沒時間休息了才說她都沒有睡好沒時間休息,有時候連月子餐的食物也會挑著吃,餵母奶的姿勢也都沒改正還是以她想怎麼餵就怎麼餵,小孩有時候因為吃奶吃不好的關係哭了很久,要教她怎麼餵她也不學,送月子餐的人教她要抱著餵她卻說她抱不動,月子做完了我也要開始到外地工作了但她卻不想留在家裡堅持要回娘家,我跟她說母奶最少要餵6個月然後要加奶粉在加,可是她卻不聽一回娘家就馬上餵牠喝奶粉,我知道之後整個氣到快瘋掉,每天都有通電話過了3個禮拜我回台中去他家要把小孩跟她接回來住,可是看到小孩後臉上無光她才跟我說小孩有感冒所以要2~3天才洗一次澡而且小孩都2~3天才解一次便,當時我整個人都無法相信她既然都無關緊要小孩的生體狀況都過了3個禮拜才跟我說,帶回我家後我帶小孩去看醫生,醫生說小孩的胃腸已經不好了,要慢慢的調理,而且我仔細觀察小孩的身體發現小孩頭部有黑色的硬塊遍佈頭皮,如果她真的有母愛為什麼小孩會帶成這樣,我們吵了好幾次架後來她還把小孩丟著就回娘家完全沒顧慮到小孩要喝奶這事,我終於忍不住跟她提出離婚但她不要,念在小孩的份上所以我提出了一個條件,我要她去工作一起扶養這個小孩要她1~2個月就要找到,但她卻不太有意願要去找工作,在她沒工作的這段期間我很認真的工作為了養這個小孩,過了三個月她開始工作所以我就讓她來看小孩,但她卻沒有要付小孩生活費用,我連跟政府申請的輔育金都是在她的戶頭都確連一毛錢都沒出過,我想問我該怎麼跟她離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了解妻子的想法及態度,雙方可以互相討論一下,藉此了解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原因為何?對方是有意願維持婚姻?又或者是甚麼條件無法談攏?如果雙方還是無法達成離婚的協議,則僅得主張有法定離婚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至於您這段婚姻究竟有何法定離婚事由,需詳細討論您婚姻的情況才得以分析,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3
回覆 龍蝦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願意看完這很長故事的律師們:

我今年(2013)34歲,我跟我老婆是在前年 ... (恕刪)

您的問題在於是否真想要離婚?是否要向法院提告離婚提告理由又是哪些?有無證據

建議您可以先委任本所代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根據你陳述的狀況,若你提起裁判離婚的請求,而對造在法院表示你們只是對於扶養小孩的看法有爭執,且對方不願意離婚。我個人認為,法院可能認為你們的問題還不足以構成民法一零五二條的離婚要件,所以可能會駁回你的聲請。 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很想離婚,那還是要走協議離婚的方式,還是要和對方談談離婚的條件,建議你稍微退讓一下離婚的條件吧!

小雲 102-05-12 23:32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子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他才告知友人!
並且他要女生等他到他的小兒子上高中後才去談離婚

在感情因素下友人選擇了等待..大約第2年.他老婆才在他友人口中得知她的存在
有一次更是跟他的友人問到了我朋友當時開店的地址....
來到門口也看到有人跟他在店裡..但在她三嫂的制止下沒進店裡
後來就這樣..她原本緊緊的盯了他半年多..最後應該是屬於放棄了!

現在她也知道他們住在哪~不曾來找過他們

幾年前她也好幾次用她家電話.她姊的電話.她自己的手機電話來給我朋友
(當時她都有拍照..上面有日期.號碼.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照片1:2009/10/29 空白簡訊-上面有她的手機號碼
照片2:2011/3/09  她手機號碼打來的-通話次數2.通話時間25秒
照片3:2011/3/11  她用她姊房間的市話打來1通未接
照片4:2011/3/13  她用她姊市話打來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現在他家所有的親友都知道我朋友的存在.也知道他們都住在一起....


PS:她是信一貫道的.說是要淨身..所以兩人性生活一年不到5次..所以他才會向外發展.
今年過年她也開口說要5百萬就簽字離婚..但是上個月又跟他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她這樣是否即符合~前縱容或事後宥恕或是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無法再提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要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應自對方知悉您朋友與他的丈夫有性交行為時起算六個月內提起,亦即必須知悉對象且知悉犯罪行為方開始起算,因此對方是否已逾告訴期間,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另外對方仍有可能向您的朋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6
回覆 小雲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 ... (恕刪)

如果對方可以主張您們確實有通姦行為,才有必要再討論這些。

建議您先委請本所律師家庭法律顧問,可以替您後續案件為咨詢服務。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神 102-05-12 22:29

妻在結婚前信用不良,現在又接到銀行催債電話,請問如果辦了結婚登記,會追討至老公嗎?

 

 

        煩請賜教   感激不盡!!!

您好:

婚前債務原則上不會追討至配偶,如果您還是會擔心的話

建議辦完結婚登記後,再順便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契約登記(選擇分別財產制)即可

曉玫 102-05-12 17:36
因為 車子我們已經有交付給對方 而也確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過戶了 目前我們也查不出對方把車子過戶給誰 而對方就也因為把後續的尾款一直一天拖過一天都不幾付 還一直再LINE中一直跟我弟弟留言 一天騙過一天 與他聯絡打電話什麼的也都不接 , 最後我想問問律師 因為剛起頭時 對方有與我弟弟見面一次 弟弟也把他們對話過程中所談的尾款的欠款內容都有錄音存證 是否這個錄音可當證據呢?? 簽約書 是否也可當證據呢?? 對方與弟弟在LINE中所有的留言訊息是否也都可以當作證據呢???? 再麻煩梁律師您的回覆 感恩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2 17:46
能保留多少證據就盡量保留,錄音也可以寫成譯文,以做為打刑事詐欺的證物.感覺狀況很急迫,如不嫌棄,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詢問,我晚上要搭高鐵,恐怕收訊不好,建議您來信討論喔!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0

如果你沒有提供車子文件或簽委託書,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你的說法(完全不知情)很可疑

這是民事糾紛,不能提告刑事

芭比特 102-05-11 21:16

一、事主
我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對方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二、事發經過
當是燈號皆為綠燈
對方直走我也直走
路口有五個路口
對方來的方向和我要去的方向路口是用同一個紅綠燈蛋不同路類似是Y型
對方從右邊往下走我從下面往左邊走
相撞了 他的車頭撞到我的車身
對方有倒 我沒完全倒
對方被壓到機車
車子皆有移動過
我有扶她起來

三、目前的狀況
對方有送醫院 我當下只是擦傷沒去醫院
隔天覺得手不舒服有再去醫院做檢查
對方認為是我撞到她
但當天警察說這個狀況也很難去分辨是誰對誰錯
我們目前都還沒約出來彈和解(時間橋不好
隔幾天她說她修車費用4800元 我車身也有壞
有跟她說過醫療部分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就在昨天 她請律師打給我 說我沒心跟她談合解 我有約他出來是她說時間不行
都是對方的姐姐跟我通電話
不知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該如何去判別說雙方的責任歸屬比例?
以及後續的相關保險以及賠償問題要如何談會比較好?
另外,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申請到完成大概會花多久的時間?
我是否也需請律師?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當然我也是希望能夠達成共識盡快和解,不然一顆心懸在那邊真的很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20

你這個賠償金額沒有很多,建議主動聲請調解,不然對方告你過失傷害,要跑法院很麻煩

至於責任歸屬要看車禍鑑定報告

葉子 102-05-11 11:36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19
回覆 葉子 的發言內容: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 ... (恕刪)

使用假名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民事上您可以委請本所代理求償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米酒 102-05-10 16:26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

問題如下:

前陣子我朋友向我借錢,但我借他錢也沒有跟他要求寫借據,之後不久我離職了而他也離職了,但離職之後繼續跟我借錢,而我不知道該怎樣向他要回那筆錢,我想去申請債權確認之訴,但我法律知識不足,而且我也沒有他的地址只有他本人的電話跟匯款記錄,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答,該如何去要回這筆錢,感激不盡。

回覆 米酒 的發言內容: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

問題如下:

前陣子我朋友向我借錢,但我借 ... (恕刪)

1.發支付命令給他。

2.地址寫你之前知道的任何地址(EX:公司),之後法院會要你補他的最新戶籍謄本再陳報。

米酒 102-05-12 20:55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酒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律師...

譬如我之前是在雲林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那我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的話,是寄去上銀公司嗎?

再來法院要我補正的話,我沒地址怎麼補正?

不是很懂.請見諒...

思苹 102-05-10 09:16

您好~
有個問題請問一下~
之前朋友的友人要跟我朋友買車子~
然後車子他先開走(手續還沒有辦),結果車子被刮壞了~
之後他把車子還給朋友~
朋友有跟他說要他賠償,他也說好,之後會找他談~
但到現在他都避不見面~
電話給他~
一開始會接~
後來都不接了~
傳訊息給他,也不回應~
因當初沒有白紙黑字寫下買賣合約的內容~
請問這樣可以走法律程序嗎?
這樣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如果可以~
請問內容要怎麼寫?
再麻煩各位大大幫寫文章~
或是有其它解決的方法可提供~
謝謝><
感激不盡~~~

PS.目前車子在我朋友哪,車款只繳了兩次,APP有對話紀錄~

大概兩種方式 1.一是認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對方應該要將買賣車價給你 至於車子如何損害是他的問題 2.一是認為車子還是你的 你請求賠償損壞車子的損失

思苹 102-05-10 09:3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兩種方式 1.一是認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對方應該要將買賣車價給你 至於車子如何損害 ... (恕刪)

 嗯嗯,車子已經過戶給她了~
目前車子在我朋友哪,賠償的部份她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

這樣有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還是可以不管她,因車子已辦過戶了~

小0 102-05-10 01:23

你好~我想問一下因為10幾年前無故當了擔保人.真的沒印象了,10幾年後因為債權轉賣出去外資公司打電話來要錢.後來經過法院強制扣押銀行的錢被扣了8萬8結果打去那公司要求要清償證明竟然跟我說這只是一部份,所以沒清償證明.事隔不久又寄催錢通知來.才得知本金只有6萬因為時間托很久之前扣的只是利息.我也告知為什麼都不找當事人他們只說當事人找不到.我真的很怕這次是不是又會像上次一樣又從我戶頭扣了一筆錢又說只是利息.永遠沒完沒了,想跟他協商看可不可以一次多少付掉又怕他們會加上利息又一大筆我付不出來的錢也怕他們騙人.欠的金額本來就不大可是這樣一直環不完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可以教我有什麼方法嗎?謝謝你拜託了

如果不確定債權額 你可以先去調執行卷宗 看看執行名義是什麼 債權多少 以利後續處理動作

小0 102-05-10 14: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不確定債權額 你可以先去調執行卷宗 看看執行名義是什麼 債權多少 以利後續處理動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答覆但不好意思可以再請問您~因為上次扣款的執行卷宗我忘記字號了,有什麼方法可以去法院申請調閱嗎?還有一筆帳可以這樣分次執行扣押嗎?如果我調出來是那個本人盜用我的印鑑或幫我簽名的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偽造~這樣我就不用再替他環後面的負債嗎?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感謝︿︿

102-05-09 23:44
各位律師您好:可以請教您我該怎辦呢?   抱歉打擾各位律師寶貴時間,說起來很丟臉.....   1.婚姻關係存續中(民國96~99年止)買了一間房子,我跟前妻一人一半的持分....婚姻到結束前妻從未繳過貸款, 經多次電話溝通都無效,藉故閃躲,銀行是共雙都是借款人,銀行當初協議只以我的銀行帳戶作為主要扣款人,所以從買房後貸款都是我在繳納....,前妻直到離婚後也不繳(目前已經離婚近3年)   2.離婚後前妻搬離該房子,房子都是我跟孩子在使用,也請房仲跟前妻說房子要賣,金額與當初購買的多出100多萬,扣除現有房貸每人可分到100多萬,但是前妻的意思要我繳完再賣... (我不同意)   3.我想了很久這問題也問過很多專業人士都要我不要繳貸款房子去"法拍"......   4.可以請問謝律師您有更好建議嗎?類似如果可以賣掉將其二分之一的金額...提存法院,   畢竟走到法拍是雙輸局面對我信用也不好.   5.我希望比較快速方式解決這問題,我不想把這難題留給孩子或家人將來去面對.   6.感謝各位律師~~thanks!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前妻的係各持有二分之一,則沒有您前妻的同意,您確實無法出賣該棟房屋;建議您應先釐清究竟前妻是基於甚麼樣的理由拒絕出賣該棟房屋?您可以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否則房屋進入法拍程序,則房屋的售價通常會降低許多,可能會造成您的損失,因此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5-10 22:0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前妻的係各持有二分之一,則沒有您前妻的同意,您確實無法出賣該棟房屋; ... (恕刪)

 其實真的很丟臉....直到婚後幾年我才慢慢發現前妻是愛金錢甚過孩子的人,無論如何我不會再把難題留給未成年的孩子與家人去處理了....感恩趙律師回覆...thanks!

don 102-05-09 21:03

請為我手上只有當時一個錄音檔案.內容為由於事情發生當天.我前妻坦承與某人確實有性行為.要求我原諒她.並承諾要寫悔過書給我.後來趁本人不注意.將沾有精液的衣物的證據給洗掉了.後來就也不願意寫給我了..直到前幾個訴訟離婚.我從電話中套出她親口說出當初有要寫悔過書給我的話語.當然我還有其他的佐證可證明她與外遇對像.如我提告妨害家庭告訴是否有起訴的機會..大不大..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另外您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n 102-05-10 06: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 ... (恕刪)

 知道情形已經超過了.但礙於怕證據不足遲遲無法提告.但錄到音的時候未超過6過月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告訴期間的認定涉及本件提起告訴是否符合要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舞小臻 102-05-09 20:39

案由 違背安全駕駛至交通危險罪(酒駕)
拘役50天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我之前有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分配到教堂煮飯)
執行社會勞動時 我以懷孕三四個月了 
去作半天肚子就感到很不舒服下午就請假去看醫生了 (觀護人剛好也有打電話來關心我)
醫生叫我要休息幾天 我就開診斷證明及收據要跟負責我案件的牧師請假
但牧師卻不給我請假還說些啥 頂多就做到流產之類的話 
他不給我請假 隔天我也沒去執行社會勞動
(觀護人的聯絡資料又在牧師那 所以就沒跟觀護人說)

事隔兩天牧師有來我家 我有跟他說 我想直接徹銷社會勞動 
談了一下牧師也幫我聯絡觀護人約到教堂填寫資料 
觀護人有問我怎ㄇ了 我也老實跟他說 牧師說那些話 (我感到心裡很不舒服 啥叫頂多流產)

                                       

                                                  (不好意思 廢話好像多了點)

 

我四月中收到執行單 應到日期 102年04月29日 下午2時45分
而我卻看錯月份以為是05月29日 也是今天才發現我看錯的

我是單親媽媽帶兩個孩子 小的兩歲半我都在顧小孩沒啥收入 一時之間也拿不出五萬元

我下星期一 去法院找書記官談暫緩執行還來得及嘛?

暫緩執行條件

。懷胎五月以上者 ─ 須附證明文件。 (我懷孕應該也滿五個月了)

重點我沒依照日期去執行又沒錢分期(頭期) 下星期一去法院 會不會直接被收押呢?

!!!來不及了  星期五早上管區就去家裡照相說要給我發佈通擊了

現在我該怎麼辦?

您好:

明天就可以直接去找書記官,為何要拖到下星期一?

如果您確實符合條件,應該是還有機會

而且您不用擔心去找書記官的時候馬上被押~

小雯 102-05-09 20:11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包裹是從大陸寄來的裡面是隱形眼鏡被台灣的海關扣走

因為我不知道隱形眼鏡是不可以進口台灣的,所以跟朋友們一起團購

因為我在大陸只訂隱形眼鏡所以被扣的東西一定是隱形眼鏡!!!!

我一直都沒收到海關/法院通知,後來5/9號早上警察到我家跟我媽說我被法院通緝

因為法院傳我都沒到 , 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只說我是不是有一批貨被海關扣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裡面東西是什麼,只跟我說是檢察官另外提告的 食品藥事什麼的

要我明天一早去開庭 請問這個東西事刑事的案件嗎?

會不會被罰很多錢?  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 謝謝!!!!

(急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送到檢察官那裡,表示本件仍涉及刑事部分,建議您應遵期到庭,若真的有罪,也是有爭取緩起訴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2-05-09 21:48
那我明天到法院 實話實說就好了嗎 ?
因為我還再代業中,另有兩個小孩要養 ~
不知道可請法官判輕一點嗎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0 00:33

想必您進口的隱形眼鏡數量應該不算小,假設單純只是隱形眼鏡,那確實有違反藥事法,違反藥事法除了行政罰外,還有刑罰。罰錢事小,被關事大,相關法條歡迎您參考我之前就藥事法的回覆,最近很多網友問有關藥事法的問題。當然,如果您需要律師協助,也歡迎您來信聯絡。祝福您一切順心。

小雯 102-05-10 02:1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必您進口的隱形眼鏡數量應該不算小,假設單純只是隱形眼鏡,那確實有違反藥事法,違反藥事法除了行 ... (恕刪)

你好因為我有打給承辦的書記官

他說不知道包裹裡是什麼東西

只問我說我有包裹被海關扣

還是法官要知道裡面是什麼嗎?

我要實話實說是隱形眼鏡嗎?

如果罰錢會很多嗎? 可以分期繳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0 23:14

你的問題在刑事上涉及懲治走私條例與藥事法,建議您還是請律師陪同開庭,較能不被突襲。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絡。

阿志 102-05-09 20:05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警方就找來說我廠房被放毒品原料.而當時來租廠房的有2個人一個已被抓.我也因此到過法院當證人確認當時來租廠房的2人他是其中一個.所以此案算已結束.但警方所查扣之物品卻遲遲不搬離.礙於當時年關又近.警方說年後會搬離故因此要我簽署保管.年後會處理.哪知我好像被騙數次聯繫處理之警察和先生.一開始說物品太多他們搬回沒地方放.就再拖延了3個月現在我又連繫他他卻不接電話.去警察局找他他同事又說他放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還有相關損失我是否能要求賠償.謝謝律師百忙中幫我解擾.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查扣者為那個單位,若案件確定而未被沒收,當然可以請求發還,但其間所受之損害,能否求償,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56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 ... (恕刪)

您可以跟地檢署或警察起訴請求保管費用

只是不一定會有效。

102-05-09 00:08

請問:保險公司委託外面公司來催討損害賠償,只有來書函通知,未經本人同意委外公司打電話來催討是否已經有違反個資法?如果有是否可以提告?該如何舉證?

 如果保險公司與你之間有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那依照法律契約關係向你催討債務,並不會構成違反個資法中規範的個資使用的問題。

majorwang 102-05-08 16:58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嚇,並以不理性字眼惡意攻訐本人黑心、沒人格等話語,要求開除本人。目前我已收集在場部分同是錄音,請問該店東有無涉及毀謗污辱妨礙名譽背信(片面解除委任關係)等法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所敘述之對方陳述內容,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錄音證據律師討論,另外在場的同事也可以以證人方式證明對方確實有當著同事的面說這樣的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片面終止委任關係,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0:55
回覆 majorwang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 ... (恕刪)

您可以帶相關錄音證據委任本所律師代您提起救濟,以維護您權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05-08 11:00

請問,網路虛擬性交平台是合法性的嘛?

 

網路性交,為利用網路從事牽涉第二者以上,但並沒有直接接觸到對方的性刺激行為的一種虛擬性愛。由於是以引起性興奮為目的,而展示或描述人類身體或人類性行為的一種表現,即為「網路色情[1]」的一種形式。該類型行為亦被簡稱為網交,起始於1990年代網路電子郵件(E-mail)的發明,歷經文字聊天等方式,而成熟發展於網路互動通訊之後。

迄今,多國對網交是否認定為正式性行為的態度不一,部分學者也對其範圍是否包含「利用網路媒介從事實際性行為」而有所爭議。同樣類型的性交類型為以電話作為媒介的電話性交 。

 

也就是說各國有各國的法規,但我想問

如果本公司專門製作情趣用品,也提供網路虛擬性交平台(傳道具間的雲端互動)

 

這樣子有犯法嘛?

謝謝

GIN 102-05-07 23:48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擦撞到別人,原因是轉彎未打方向燈,對方也騎機車從右後方撞上來,當時只以為是撞上來而已,不曉得對方有跌到,所以就又騎了一小段路,對方跑的追了上來說要告我肇事逃逸,我很有誠意的馬下就下車道歉,也報警了,警察來,問清楚後跟對方說他可以肇事逃逸來辦或是一般車禍(因為我人還在附近只是沒發現他摔倒了,但其實只要一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對方的家人說不然就先用一般車禍辦理,然後跟我說只要賠償車子的損失就好。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19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肇事逃逸如果成立,如果准予易科罰金,就要至少付出十八萬,您覺得對方主張沒有道理,但您可以自己換算看看,如果對方有請律師,加上您過失傷害部分,對方至少索賠二十五萬元都算是合理。只是,能否證明您有肇事逃逸,這反而是問題關鍵。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GIN 102-05-08 00:46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因為現在是對方不回應也不接電話,貌似不願和解,所以才在想看有什麼方法能解決事情。還是很謝謝你的答案
linda 102-05-07 21:18

甲介紹乙到學校代課成功之後,乙要按月支付薪資一定的比例給甲,
甲乙雙方已經有白紙黑字協定好,之後乙方付第一個月,後面乙方就沒付了,
乙方口頭說要付,之後人也消失不接電話,
請問這樣甲可以告乙什麼樣的刑事罪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10
回覆 linda 的發言內容:

甲介紹乙到學校代課成功之後,乙要按月支付薪資一定的比例給甲,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不是刑事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履約,這部分不是網路咨詢可以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鴨鴨 102-05-07 17:58

事情是這樣 -->  A女 ( 今年1月剛滿14 ) 跟B男 ( 今年7月要滿20 )

A女跟B男兩人是情侶關係 , 兩人也是在今年 1 月底剛開始交往 ,
3 月中女孩跟男孩約出來見面 , 而最後因為男孩要回去 , 

女孩不捨 , 而跟男孩哭著說不想要回家 , 男孩有先對女孩進行勸導 ,
但女孩仍不聽 , 說想要跟男孩回家 , 因此女孩離開了家裡 ,
女孩得知家人報失蹤 , 所以有立即打電話跟家人聯絡也平安回到家 ,
4 月中女孩跟男孩又見面了 , 最後也又因為男孩要回家了 ,
女孩不捨而又哭著跟男孩說她想與他在一起不想回家 ,
男孩也有先行勸導 , 女孩仍然不肯 , 女孩因此離開了家裡 4 天 ,
最後因跟男孩去網咖遇警方臨檢而被查獲女孩是失蹤人口 ,
女孩又坐在男孩旁邊 , 所以警方將兩人都帶回警局做筆錄

所以想請問 :

1 . 這樣成立誘拐罪名嘛 ?
2 . 如果女方家人要告男孩是否是要以警局筆錄證據 ? 還是 ?
3 . 如果之後女孩又失蹤 , 可是卻不是去男孩那 ,
女方家人如覺得是在男孩那要告男孩的話 , 告的成嘛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必須注意的是女方未滿十六歲,如經證實您有誘拐她脫離家庭者,係以略誘論,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務必謹慎處理;另外倘若尚有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行為者,則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可能還有涉嫌其他的犯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5
回覆 鴨鴨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 -->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成罪的機率甚高。建議您不要這樣做。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5-07 15:30

前男友打電話給我父親說我在網路約網友回家睡覺的事實,並把我FB密碼給我父親看對話紀錄。(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有密碼??)

而且把他與我朋友討論我的事(有包含我的性觀念還有對我的評價)貼給我看!

我知道我有不對,不過我想他也該受點懲罰,請問她有觸法哪幾條法律??

本件對方私自盜用臉書帳號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小張 102-05-07 00:1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在聊天室因為取了ID叫(找圓妹價錢密聊天)然被鴿子盯上聊天這是在去年101年12月17日然後在依傳票在今年1月中旬請我去說明是在台中婦幼警察隊下去說明當天承辦員警說這個沒有啥咪乖乖認罪就好最多判緩起訴跟勞動服役而乙那時我想說我認罪就代表我真的有圓阿在做筆錄當然否認警方拿出聊天紀錄跟通話紀錄我就說警方跟我聊天過程有打*多少*我有打這樣類似2.5 2H2S我也有留下我電話是警方打給我叫啥咪*A妹*跟我說要圓嗎?因為過了一段時間自己本身也忘記了這盎警方有構成引誘犯罪嗎?轉送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詢問只問了一句話你這樣ID是有意思要圓嗎要認罪嗎?反正這樣問一直叫我認罪意思只想快快的問以及結案至今真正判決書下來判有期徒刑三月可以易科罰金我很不服要上訴想請教要如何應對?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的判決全文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這部分須先了解實際判決書內容才有辦法進一步判斷,譬如說涉犯法條、對話內容等等。

      2.至於警方引誘犯罪部分,因您先於聊天室打上援交相關訊息的暱稱,這部分似難構成警方引誘犯罪。只是詳細情形還是要實際看相關卷證才知道。

師父 102-05-06 23:40

因與公司女員工有過fb聊天~聊天內容為一般聊天~半開玩笑~~~前題:都為女方主動約我聊卻被他老公誤認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在調情~~~~~ 不過我沒有ㄚ也沒私約出去過~ 我也在電話中跟他先生說如果我在對談中跟你老婆的開玩笑讓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不過他不聽解釋說要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都在調情~說要 讓我在工廠呆不下去~確實他也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問題讓我在公司難看~招人指指點點~
請問我跟他老婆就一般聊天<開個玩笑>例如你家小孩是喝人奶還牛奶~那我有構成那種罪嗎??他先生能告我嗎?
他先生沒好好調查詢問他太太~都它太太主約我聊天就公然跑到公司跟我主管說我跟他老婆有問題在調情有一腿讓我招到公司人員指指點點~請教我能為自己討個公道還我清白能告他嗎??

求助專業法律人員~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他老婆主動 對方應該不至於構成誹謗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怕得進一步去看對方所傳述的內容是什麼,才能確定。如果對方純粹是說您與其妻子有疑似調情的通話內容,而沒有其他譬如不正男女關係、通姦小三、小王等具體指涉內容的話,則尚不致有構成誹謗罪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師父. 102-05-07 22: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 ... (恕刪)請教張律師:1那就是他先生要告我是不太好告的事嗎?2嗯我是有跟他老婆聊天就同事那是不是我就不好告他~可他ㄝ確時有到公司散播我跟他太太的事!我只是想他跟我道歉我也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是我只能自認倒霉!!!張律師能給我個方向嗎?

師父. 102-05-07 23: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 ... (恕刪)請教賴律師:他先生是沒說我有發生關西或小三等字眼~不過他是散播說我跟他太太調情~有問題~當我主管的面說害我受到一堆人詢問還可能受到公司懲處~這樣還是不能夠成立嗎?就一句公開的道歉還是我要自認倒霉!!因他如要告我可能告我不成立~小小案件請賴大律師給我個良好建議方向吧~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肉丸 102-05-06 14:41

我家是大樓的2樓   因為6樓家中水管破裂導致我家主臥廁所與廁所外天花板跟隔壁間小孩房的天花板發霉和壁癌   6樓屋主也親自到我家查看漏水情形<我有把受損情況拍照下來>   6樓家中水管修好後卻說水管破裂是更高層樓住戶裝修磚頭掉下來所致所以跟他無關..所以他不會賠償我家任何修繕費用.還說要告就去告....我也有跟我們大樓管委會說  但管委會說6樓住戶無法提出證明是哪一層住戶裝修害他家水管破裂的 也有可能是地震所致    要我們自行到區公所調解調解  我也有趣申請調解 但是調解當天6樓住戶沒出現  打電話給他卻說我們在騷擾他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   但是不知道責任歸屬 所以很煩惱...請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

      1.這種情況建議先自行找抓漏的去看看,作一個初步判斷,才好確定要以哪一樓的住戶為被告

      2.另外,進入訴訟後如果對方還是否認漏水是因為他們家引起,早晚會需要聲請鑑定,這部分會先由擔任原告的您支付鑑定費用

肉丸 102-05-06 16:24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來砸破的...

但是我家天花板受損卻是6樓住戶家所造成的...6樓住戶也有自行拍照他家的水管破裂情形<旁邊有磚頭> 6樓住戶有寄存證信函給大樓管委會  要管委會出來負責修繕費用  兩邊互踢皮球  

1/29水管修好到現在都5月份了都沒人要負責..所以我們才打算提告  像這種官司會拖很久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46
回覆 肉丸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六樓住戶跟管理委員會都可一併提告,比較要注意的是您能求償的金額有無證據可以支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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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薯 102-05-06 07:22

20年前,父母親因貪賭將家裡房子抵押後留下債務失蹤影,<我們是由姑姑養大的>
因父親的戶口還寄在家中,所以20年來都會陸陸續續接到他們在外申請的帳單,還有會賺錢之後還有人來討債
最近有警察局來電說要我們把父親領回家,<被母親丟到警察局留下家裡電話和我們姓名要我們去領>
但是,20年來他對我們都不聞不問,我們有義務要照顧他嗎?

想請問
1.可以申請拒絕撫養嗎?
2.我們還在背負當初他們抵押房子的房貸,可以將他的戶口移出嗎?
3.當初是用父親的名義申請的家用電話,可以不透過他本人申請停用或換號碼嗎?
4.可以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父親對於您未成年之時,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事,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電話號碼,建議只需停用原本的電話號碼,申請新的電話號碼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29
回覆 麻薯 的發言內容:

20年前,父母親因貪賭將家裡房子抵押後留下債務失蹤影,<我們是由姑姑養大的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妥善處理,否則會有棄養遺棄罪之問題,原則上您要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免除扶養費用,這涉及到專業技術,因此,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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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 102-05-06 02:27

各位律師

因為小弟一時貪玩,上聊天室遇到一名ID為14/500幫口,小弟好奇上前搭訕。

一開始我問14歲?

他說恩

之後說著說著

我問他住哪

他說市區個某個地方

他問要約?

我問啥時?

他說3點

他說他要用電腦的東西

之後我就沒說話了

他問我 所以你會給我錢ㄇ

我想了一兩分鐘後說 不

然後他說300

之後我就都沒在回答了

 

之後有個人主動搭訕我

一直問我要不要

一直問我電話

他留他電話 但一查就知道假的

之後問我住哪

我有告訴他我目前真實住的地方 但沒明確說哪。

 

他一直很兇,不像普通人那樣凶。

何況一個國中生也不太可能那樣的態度說話。

總好像要引我說 是 我會付錢。

 

雖然我知道我行為有不可取處。

但我很怕警察找上門

或者要告我

請問會有什麼狀況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31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因為小弟一時貪玩,上聊天室遇到一名ID為14/500幫口,小弟好奇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有無透過網路為性交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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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邱先 生 102-05-05 17:26

對方未依指示燈兩段左轉,撞到我直行車機車),對方留下的電話進語音沒人接通!當時沒記車牌也沒報警處理,事後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備案要如何找出對方,找到我能做什麼?

林唯唯 102-05-05 15:02
對話開始於星期四 23:52 林唯  

可以請妳跟jame別再有連絡嗎?
即使他找你...必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當美人魚就去當別的人的吧~
如果是我誤會妳,我很抱歉
但妳和她的言語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家庭!!!將至破裂!!!
妳也是人妻人母,不會想要這樣的情形發生在妳生活上的

  00:05 林唯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今天  03:27 金安靜  

大嬸

 

現在是誰可憐

 

誰巴著誰不放

 

虧我還一直幫你講話

 

幫你趕他回家

 

靠北山小,靠生小孩來綁人家

 

誰說,我們不適合

 

誰說不要把我綁在這個家

 

誰17歲就結婚離婚

 

破婦

 

誰有本事愛人家沒本事讓人家愛上你的啊

   03:36 金安靜  

你的一切我都知道啦,可憐,被背叛是活該

 

我還可憐你咧,搞清楚

  03:36 林唯  

很抱歉!我不靠小孩綁他!是他自已說要娶我的
先前也請你別跟他連絡即使他找你
結果妳也是一樣

   03:37 金安靜  

是嗎

 

你確定

  03:37 林唯  

是啊

   03:37 金安靜  

他說

 

你們分手前才發現有了

  03:37 林唯  

哈哈

   03:37 金安靜  

第二個,是你設計的

  03:38 林唯  

哈哈哈

   03:38 金安靜  

然後我叫他回家,他死都不回

  03:38 林唯  

是我說要分手的好嗎
有第一個時我也是自已拿掉的,沒要求他娶我

   03:38 金安靜  

我根本一開始就想保持距離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妳們已經發生過關係了是嗎

   03:39 金安靜  

但是他生病了

 

他說他差點為了我死

 

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啊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你們要繼續囉

   03:40 金安靜  

包括你打來我也都在

 

  03:40 林唯  

他也說妳很可憐啊

   03:40 金安靜  

我趕他回去

 

罵的很難聽

 

我不會要廢物

  03:40 林唯  

要是真得是這樣的話,妳就不會又打來了

   03:40 金安靜  

我非常願意離開

 

問題是他每天找我

  03:41 林唯  

不接妳的line就哭成那樣的打來說

   03:41 金安靜  

是他叫我打的你不會問他

  03:41 林唯  

你不是也想要有人陪的

 

他叫你打???

 

故意打來給我聽嗎

   03:41 金安靜  

哈哈哈

  03:42 林唯  

不是嗎?他說你沒家人沒老公只有自已一個人啊

   03:42 金安靜  

你自己問他吧,我不會不捨得

 

這是真的

 

我說分手說了好幾次

  03:42 林唯  

那就是在一起過了!!

   03:42 金安靜  

不想見他所以離開公司

  03:42 林唯  

沒發生什麼,誰相信

   03:43 金安靜  

喔,有嗎

  03:43 林唯  

真得不要的話,不會到現在這樣

   03:43 金安靜  

關你屁事

 

你自己管好你自己吧

 

他回去了

  03:43 林唯  

他叫你打,你就打,那妳算什麼

   03:43 金安靜  

拜託你管好

  03:43 林唯  

這句話回給你,該管好的是妳

   03:44 金安靜  

他不想接某人電話某人也不要臉一直打啊

 

她又算什麼鳥

 

我也不關你事

 

家變的又不是我

 

被拋棄的也不是我

 

加油吧

 

祝福你們

 

不靠小孩靠死纏啊,我知道

 

你厲害叫他給你看賴

 

我真的很煩很想切了

 

你不要再說廢話

 

不要再讓他打給我

 

我答應你不會再主動打給他

 

今天其實是我自己給他的最後考驗

 

看清了就不會了

 

不信等著

 

這種男人,我不會要,太低級,給你當老公吧,一個要錢一個只想給錢了事,超適合的

 

還有…你服侍老公服侍的好,今天他就不會出來騙人了…

 

  04:09 林唯  

結束了

 

我是jame後?無期

   04:10 金安靜  

再見

  04:11 林唯  

我跟你在不會見面了

 

永遠

  07:26已看過

 

我也知他們有發生過關西,但沒任何證據

我老公已經連續二個月多都下班後不回家(都跟第三者)且斷聯直到凌晨才回家

唯一可以拿來當證據的就只有這fb的對話…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6:3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5 17:08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l給我。

林唯唯 102-05-06 09:05

需準備什麼呢?

林唯唯 102-05-06 10:22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 ... (恕刪)

 

目前是已經決定離婚了(老公提出的)但是並不想就就這草草結束.

為了這個家我付出十多年

到最後什麼都沒有

甚至是小孩金錢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因為老公的薪水不夠用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所以自已也負債

主要是要~

看可以不可以得到什麼及給他們兩一點教訓

不是做錯事還可安然無恙

 

像他私訊的內容夠構成毀謗嗎?

阿志 102-05-04 11:05

我的同事因為我不聽他的話,於是傳簡訊來:你可以試試看,我會讓你好好看啊。

這讓我精神壓力很大,不知何時會發生事情。

這樣算恐嚇嗎?

另外 他會當著我的面打電話給其他人說:課長找來的人是阿撒不魯,垃圾之類的言語。

我是課長應徵進來的,他故意當著我面這樣說,讓我感到被羞辱。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狀況我可以告他恐嚇公然侮辱嗎?

煩請解惑 感恩。

以上狀況有錄音存證,簡訊也留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在跟別人交談的電話中,指摘您是垃圾等,當時除了您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人在場?如得以證實其他人得以聽聞,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至於簡訊的部分,得以主張對方的簡訊內容係涉及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證據及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請問您的簡訊內容是「我會讓你好看啊」,還是「我會讓你好好看啊」?兩者語意上有些許差別。其餘部分趙律師已說明甚詳,故不會贅述。

本件罵人的內容並沒具體指涉事實而為抽象漫罵,故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沒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依司法院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依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解釋文: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綜之,「公然」意指不特定或多數人所得共聞共見之狀態,故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即是屬於「公然」情形,若係僅為被告私人活動之處所,例如:私人庭院,固難以形成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惟若有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仍屬前述「公然」情形。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在場人員除了罵人及被罵的二方之外,若僅為一人或二人恐怕即不構成「公然」狀態,從而也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恐嚇罪的部分您可以參照一下刑法的規定,必須對方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實進行惡害通知才會構成,本件對方若只有講了一句要你好看,而無其他即將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以上五者擇一)之陳述內容,應該沒有刑法第 305 條構成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

102-05-04 09:26

我幫前女友辦一支亞太網內互打方面,
但她卻給別人打造成一筆很大電話費,
讓我很困惱,請問要如何提告

需要請律師嗎?會花很多錢嗎?
想在這尋求協助。
我住北區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您陳述,對方已違反您與她之約定,而有違約責任

二、律師承辦案件收費不一,視案件情形而定。

102-05-05 08:18

請問這類案件大概會收取多少費用

 1.本件後續追償部分,基本上應該先看看您手上所掌握的證據,法院是依證據來認定事實,進而適用法律,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則即使提告,只怕也是敗訴收場。

2.事後追償是否需委請律師進行,主要還是得看您這筆遭使用的電話費有多少,法律關係釐清以及訴訟程序您是否能夠自行處理,而無須律師協助。至於律師費用原則上由依照您所提供的資料,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後,由雙方按照案件複雜程度協商議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8 20:17

手上有通話明細跟她親手寫的紙條,上面寫道會盡快還錢,電話費欠八千多元,
這樣證據因該不可能敗訴吧

亞里 102-05-03 23:03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聲請支付命令,則您可以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並為時效之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支付命令或者起訴後的開庭通知,原則上會以您的戶籍地所在為送達地址,另外若您先前有提供的電信帳單地址,也有可能會被對方陳報為您的住所請法院就該處進行送達,所以您現階可能必須注意目前設籍所在地若不是您目前居住之處,則可能產生(1)支付命令收到後,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而在法律上確定您欠款的事實,(2)收到開庭通知未出庭而受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之結果,不可不慎。
另提醒您,時效為抗辯事項,若被告未主張的話,法院並不能依職權逕行認定,亦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亞里 102-05-03 23:03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1.如果發支付命令 你可以先異議 到訴訟程序再說 2.一般債權債務關係請求時效為15年 所以這部份是否有兩年短期時效適用 你要再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 (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取得執行名義後重新起算時效仍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另外提醒您,關於電信費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在法院實務上並未歸於統一之見解(有些法官是採消滅時效期間五年之看法),尚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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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 102-05-03 22:56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 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對方如果聲請支付命令,記得在收到裁定後二十天內聲明異議。 你的問題很簡單,只要後續程序中表示對方的債權已經罹於時效即可。

亞里 102-05-03 19:58

我在2013年5月2號 就是昨天 接到一通來電 因該是債務公司的 說我2009年欠一家電信公司1萬多元 問我如何處理 當時因為 在上班 又有點霧煞煞的 就跟他說 我沒錢 他就問我 有投勞保吧 

我就說有 他說 如果你不繳的話 到時候會從我戶口 去扣 還是什麼的 因該是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

那問題就是 這4年 當中我完全都沒有接到 什麼催繳電話 或是 要我繳錢之類的信

我現在有點不服氣  想說 他們是不是故意 都不通知我 讓我欠一大堆才來跟我要錢呢

所以現在我完全不想去付錢給他們  那 到時候 如果 他們 真的 寄 支付命令來了

我去跟法院異議的話    我提出 消滅時效的話 這樣可以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支付命令不附理由即可異議,可試著以時效消滅為理由,但實務見解不一。

萊拉 102-05-03 17:21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號股票裡面有30萬但直接被他的債權公司拍賣清償他的債權了,我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結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發文要我們雙方調解他開出條件是還20萬一個月還5000元我沒答應結果調解員要我們在一個禮拜在去調解他說他目前沒工作也沒財產但不知是否真的沒工作因為他在那家公司都呆3~4年月薪快5萬但我打電話去問他們公司人回答我他已離職

那我想請問我應該跟他合解拿20萬分40期,還是等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拿判決書來跟他追討錢

我很迷網不知道哪一種會對我比較有利

本案即使完成和解也不能保證對方確實會依和解內容還清20萬元,最後恐怕還是得拿著和解筆錄做為執行名義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不過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就只剩下2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了。至於由法院判決的話當然就會依照您的證據判決對方不當得利的金額,若證據充足的話是可以拿到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3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執行名義。

不過總的來講,本件前端事實既然是因為被告的集保帳戶遭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引起,顯然被告的資產情況已經很差,恐怕這30萬元後續受償狀況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5

 如果要和解建議一次拿,分期通常給幾次就不給了,你還是要走法院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chan 102-05-03 11:00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四口, 老婆全職在家照顧兩個未滿3歲的小孩, 
全家只靠我這份薪水在支撐的家庭.

在住入這間房子的時候, 是因為租金便宜才住入,
而我們也告知房東我們至少會在這住2~3年.
前幾天房東突然跟我們說房子都更, 希望我們可以搬家.
在這之前, 我們曾聽過鄰居說過這邊要都更的事情,
之後我們打電話詢問過房東, 他說沒有那麼快至少要2~3年.

但我們去年10月才住入, 才住半年就接獲要都更的通知. 
後來我去查這間房子的狀況, 找到

 (北市工建字第8930203800號函)
(第18條) 通知住戶停止使用、拆除重建。由建商施作臨時支撐,經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擬定。 
網址: http://www.petermiaw.url.tw/sea-sand-room.htm 

也就是說房東隱瞞我們這件事情.
雖然還沒跟房東談過, 但我想知道我們的權益.
(1) 是否可以請房東全額退我們押金?
(2) 因房租是三個月繳一次, 我們已經繳到7/8.  是否可退還剩餘租金?
(3) 另搬家費用, 是否可請房東處理?
(4) 當初他沒有明確告知這間房子已經不能住入, 刻意隱瞞達成他收取租金利益, 是否已經造成詐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民法第424條規定向房東終止合約,由於是可歸責於房東,故可向房東請求全額退還押金及剩餘租金,至於搬家費用,則可以與房東協商,本件仍可能涉及詐欺,可做為您的協商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