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也是一樣天堂私服 當時我賣的是私服帳號 交易流程都處理完了隔天就被告,妳們的情形有沒有一個重點 購買的那個人會用各種理由叫你等他一下,我當時的就是這樣他叫我等他30分鐘他先洗澡洗完就會匯款,我在想他這30分鐘裡是跑去別的伺服器也好不管,他的目的只是要找一個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把你提供給他的帳戶給那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那個"真正要買東西的"一定匯匯錢到你戶頭,你一定是認為"假的買家"付的錢,這時你就會把東西交給那個"假的買家",很自然這個時候那個"假的買家"就會不用付錢就拿到你賣的東西 ,然後真正付錢的人一定什麼東西東拿不到,而他的確是把錢匯到你戶頭,就認定他付錢了妳東西沒給他就告你詐欺,然後真正詐騙的人就憑空消失因為是私服你根本找不到他人,你也不能對他怎麼樣....我的情形是這樣...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乙案,請依說明段二內容辦理,請查照。」「說明二:有關台端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藥事法規定,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但已於三月申請通過藥商許可證,許可證已註明可販售網路(包含上述之露天拍賣),且刊登內容僅有「規格、商品照片及核准分類品項代碼、藥商許可執照、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藥商諮詢專線電話」這幾項,並未述及功用,但仍被檢舉,可否請教諸位法律專家幫我解答呢?另有沒有什麼措施可以協助說明,不要使之罰鍰呢?謝謝!
附注:該產品核准名稱為「威兆肢體裝具(未滅菌)」,惟網路刊登時名稱為一般商家通路使用名稱「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此情形為目前最有可能之違規項目,還請賜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通知您們到場表示意見,屆時您們可以提出您所述之相關證據,以證明符合法規定,以免受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發緣由是這樣的
客戶與我公司(食品材料行)有交易產生
客戶先享有公司的服務
而公司因而向客戶催收款項(因為是新客戶第一次交易,款項也不大,並沒有月結的問題)
而交易完成後身為公司的小妹的我
就變成要詢問客戶何時會將款項入帳
客戶回應我,好,這幾天會匯款,並且向我要了匯款帳號。
而過了好幾天後,我詢問他,請問款項匯進來了嗎
他說,忘記了,下禮拜一匯款(當時是禮拜五)
我也很好聲好氣的說,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一我在詢問他,是否有匯款進來,他又說銀行已經關了,明天再匯
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回覆他,好,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二,我又詢問她,是否已經匯款,他卻又跟我說,忘記匯,後天在匯錢
這時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對那客戶說,先生,因為已經拖很久了,我很難向主管交代,是否能夠用atm先轉帳呢
我心想(現在ATM現在這麼方便,別騙人說不會用了吧?)
而此時客戶卻回覆我xx娘,一堆三字經,問我是說他拖延款項甚麼意思
請問我能夠對他提起告訴嗎
因為當下我是公司員工,不想滋事,所以沒有對他有所回應
但是他侮辱我的人格,及侮辱我父母,
現在欠錢的人還這麼理所當然?????
客戶本身已經沒有誠信問題了吧,答應人的事情都沒做到
但是其他人的意見都說電話罵人不構成侮辱之罪狀
如果他繼續以電話對我言語上的汙辱,我也無法對他怎樣嗎?

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是電話中以三字經對人直接辱罵的話,因為辱罵內容並非指涉具體事實,所以不會構成誹謗罪,另外因此項侮辱行為並非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所得共聞共見,所以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在民事部分,如此辱罵別人的行為,對於被害人會有民法損害賠償之責任,不過依法提起訴訟求償的話,須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先行舉證證明侵權行為及所生損害之存在(此項侵權行為恐怕損害數額相當有限)。
綜之,本件您若要進行求償者,恐怕得再進一步收集證據,另外針對目前對方拖欠情形,建議您可將對方一再應付、敷衍的狀況儘早回報上級主管知悉,以免日後主管怪罪您未及時告知公司催討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15歲
之間我們有聊天 也聊得很快樂 後來她就說要跟我在一起,我就答應
之後她就找我出去也就是4月6日,出去第一天我只有借她書本和逛街 ,這樣我就回去了
那中間她有說父母知道我們在交往,並且也知道我的年紀是20多歲
可是回到家我覺得她年紀有點小就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但他一直傳簡訊說她還想我 她想復合
後來我就說好 那我可以聽你說順便要拿回我之前借你的書 那到4.14號 我們又出去一次
那天原本約11點後來我1點才到 但女生一開始就帶我晃晃 後來就帶我到一棟大樓
我們就去9樓 那我也不知道 他就跟我說 "我在這邊等你" 你去櫃檯給她錢 順便拿鑰匙
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 就一個人走到退台 給完錢就拿到鑰匙,後來就進去房間
起初我以為是類似MTV那種就唱歌的 後來才發現不是 一進去女生就說 好熱
女方就把褲子脫下來 就突然抱我 親我 那我也只跟他親一下 就叫她把褲子穿起來
後來再把她推開有碰觸到女方下體,在房間我只有跟他拿書 順便聽他解釋
但覺得有點不對勁就把她拉出旅館 我趕快還鑰匙 之後我們就回各自的家
到了4/20突然不小心撥錯電話到女生手機 接起來是一位男生聲音 後來我以為打錯就隨便抱一個人名子就掛了 後來我也沒去理它 就睡著 之後到了1點 女生突然傳訊息
給我說"我想去你家"
那我是勸她說 你不能那麼隨便 你才國中 而且我還跟父母同住 你要給你家人擔心嗎
就拒絕了他 不讓他來 順便跟她說 我們還是很好朋友
4/21對方家人就打來說 我性侵她女兒 那我一直說沒有只有抱抱,親親,和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
對方一直叫我承認 那我就沒有做只能說沒有 並且也沒拍她女兒裸照
後來我趕快叫我的母親跟對方說話 對方是很不客氣就說知道我家地址就念出來 並且說是警方說的
那我們就是說沒有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後面還補一句你想好在跟我說
到了4/29警方就通知我到板橋分局作筆錄
作筆錄的時候我有把情況跟警方說 如同上述 後來警方就突然說了一句話
"就算你有對別人怎樣" 沒有精液那些 也驗不出來妳的DNA 也過7天了 那警察就一直跟我們強調
警方也叫我拿手機給他檢查 (剛好還跟警察用同一支) 裡面也沒任何的東西
我們也沒想很多就回去 4/30又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說忘記做唾液黏膜 又叫我們回去做...
到了板橋分局突然警察又叫我做另一份筆錄 是妨礙秘密 那有把手機給警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對方拍裸照的圖片 那就去做唾液黏膜 之後就回家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做完筆錄才知道她13歲




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的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不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代理為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之行為(民法第103條)
本件您若確實得到授權代訂租約,並在簽訂租約時,載明以本人(被代理人)之名義承租房屋及代理之意旨,而為出租人所知悉,則租賃契約之權利義務即僅對於本人(被代理人)而發生效力。從而本件若您未另行簽署為承租人的保證人,基本上就其租金欠繳部分,出租人尚不能向您請求。
不過,對方後續或許還是會主張您是無權代理要求損害賠償,尚請留意。
無權代理,是指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而為法律行為。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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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2年次 快三十歲 在RC語音聊天認識一些朋友 交了一個女朋友 今年年初 他家人知道 她爸爸 步讓我跟她交往 她那時未滿十六歲 今年四月八號 她生日我上台北 剛好她生日 她找我 又再度見面 十號 她跟我跟一些朋友 就不約而同在我住的旅館碰面 一起出去玩 去網咖 還有吃飯 逛街 直到晚上 才在旅館樓下 被她家人抓到 才知道她沒打電話回家 跟家人說要跟我出去 然後有跟警察局報案 要告我和誘罪 筆錄有做 我跟他的有出入 她有些供詞是假的 我們只是出去玩網咖 跟吃飯 然後她晚上沒去上課 被她家人知道 我和誘罪會被告成嗎 如果他是自願當我女友 跟我在一起的話 那些對話記錄 會左右法官 檢察官 對我判罪認定嗎 因為我想知道 大概哪些供詞 跟證據 是對我有利的 我該提出哪些 證據 通聯記錄 或是哪些資料 來證明女生是自願跟我出去吃飯 而不是我強迫或是主動邀約的 !!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上個星期買了一棟透天的預售屋,
購買的時候,賣屋的人有說一次施工、二次施工,
當時並沒有什麼概念。
隔天詳讀契約書,
發現為什麼有虛線,覺得怪怪的
詢問賣屋的人說是虛線外為二次施工,而且是合法的,
打電話問建築師,
他說二次施工的部分是違法,也就是違建。
違建的部分是角間沒留截角,也就是蓋滿,及車庫、二樓陽台外擴,
沒有道路退縮的部分。
我的問題是,
我可以解除契約嗎?
賣方的人堅持是合法的,但請他們立下但書又不肯,
並堅持已做到告知的義務,
但事實上一般人那知道什麼是二次施工!
本來有契約的鑑賞期做保障,
但這個部分也被建商做掉了。
我們18號簽的約,也第一次看到合約,
但他們寫12號拿到合約,也五日鑑賞。
而我們也很白癡的沒有當場質疑。
有什麼方法,
可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呢!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書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打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和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出車禍時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日前賣屋與多家仲介簽一般約,其中一家簽完第二天就說有買方要出價斡旋,
我問斡旋收多少,仲介回答與同事分頭進行,要我先簽七天的斡旋專任約,
當下想說這是正常程序不以為意,另交代仲介收完斡旋電話通知我金額
斡旋第二天,仲介告知斡旋價,未出示斡旋單,我問收多少
他回答要問同事晚點告知我...當天也未告知
斡旋第三天我要求一定要看到斡旋單及訂金,仲介才告知未向買方收取斡旋金
只帶了一張要約書,內容也沒寫到下多少斡旋金,被我臭罵了一頓,才向我保險明天會去收斡旋金,
過程中我開始覺得不單純,因我鑰匙託管在另一家仲介,去詢問該家仲介有去登記借鑰匙帶看屋嗎?,得到的答案是該家未曾借過鑰匙, 買房子看都不看就出價買了
而且還達到我的簽約價,
我個人覺得這買方有問題,思考過後,決定不賣這家仲介及買方,也電話告知仲介
因未收斡旋金以及沒簽定斡旋單, 斡旋我不接受,
但斡旋期最後一天仲介傳簡訊告知以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出面簽約
這樣我一定要賣他嗎? 一個不看房子就可以花三百多萬買的人
我的主張是簽專任約的條件是架構在仲介告知買方願意出斡旋金斡旋議價
補充
忘了說明我不是屋主,是代理人,第二我沒簽授權書給仲介,第三我有告知我不同意收受該買方定金第四我沒簽任何要約書或意願書
因為我擔心的問題是該仲介給我感覺不良, 簽約後會發生問題


目前更生還款已屆27期.從頭到尾都是以網銀的方式繳款.上星期接獲其中債權人:中國信託的催討電話,告知有多期未入帳.要我馬上繳款不然要以更生毀諾來處理.當下我有告知我都用網銀轉帳.不可能會有問題.能否查證後再說.實在是工作繁忙無法與人員詳談.要求人員是否可以利用午休時間釐清.沒想到態度惡劣就算了.還跟我說她只接受正常上班時間詢問.其餘時間無法配合.要我自行想辦法.我很有信心都有入帳.不做多想.想說回家查證後.隔日等她回撥再確認.可遲遲沒接到電話.以為已經沒事.直到前天家人說有收到銀行掛號信通知.原本要求家人拒收.後來想想今天去領好了.看看裡面寫什麼.結果是通知我更生毀諾.要於20130501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中心通知更生毀諾.我查詢每一筆交易都有交易成功也有交易序號.為何銀行會沒入帳.我聯絡承辦人員.請她再次做確認.並跟我回覆.依舊毫無消息.到底把債務人當什麼了.低收入戶已經夠辛酸.辛辛苦苦賺錢還別人遺留給我的爛債.只為了負責.沒想到銀行人員卻是這樣的態度處理更生事件.如果因銀行的疏失造成更生毀諾.一句道歉就拍拍屁股沒事?因為銀行的草率.造成債務人更多的困擾及無奈.我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一定要給銀行一個教訓.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但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支付命令或者起訴後的開庭通知,原則上會以您的戶籍地所在為送達地址,另外若您先前有提供的電信帳單地址,也有可能會被對方陳報為您的住所請法院就該處進行送達,所以您現階可能必須注意目前設籍所在地若不是您目前居住之處,則可能產生(1)支付命令收到後,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而在法律上確定您欠款的事實,(2)收到開庭通知未出庭而受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之結果,不可不慎。
另提醒您,時效為抗辯事項,若被告未主張的話,法院並不能依職權逕行認定,亦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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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事情發生於2012年10月初有一朋友得知我因母親中風生病需一筆治療復健費用,於電話中跟我說家裡這棟房子應該可以賣到150萬,剛好家的對面在同時間約以180萬賣出,當下覺得行情價格合理便答應出售房子,這位朋友找來一位房仲要到家中簽約卻是以105萬還要扣除一些地價稅費用,實際金額不到100萬,只因當下母親生病復健急需用到錢;房仲同意先匯一筆40萬讓家裡救急一下,接著這位朋友於當天說因要投資數位教材需周轉205000元,等獲利了才要歸還這筆錢,經過好幾次追討遲遲未有下文,後來經查訪原來這位朋友到處詐騙借錢(有一位單親媽媽被他詐騙借錢遲遲不還且有物證)的不良紀錄,經過後來想想這位朋友心懷不軌來一步步設計我將房子賤賣出售然後藉故借錢 是否可以將對方提出詐欺控訴? 麻煩您給予建議....謝謝您!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現在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缺工作
幾個月前,有個人打電話來說有高薪工作,當時正缺錢所以沒有多想
他說這是八大行業,所以不要讓身邊的人包括父母知道
工作內容是接送八大行業相關的女生上下班,並且晚上時將他們賺的錢匯給公司
於是他約了我面試,他約的非常的匆促
下午一點打給我說跟我約兩點多在台北某地方(我住在基隆)
並且叫我影印身分證+帳戶影本和提款卡,當時我沒想太多
直到見面時,他叫我準備的東西我都交給了他
但他卻跟我要提款卡的密碼
詐騙集團做的事我沒有很了解
我以為他們頂多拿我的資料去貸款,但我還沒20所以他們也無法拿我的帳戶去幹嘛
當下他好像很急,我沒多想就給他了我的帳戶跟密碼.
回家後跟我女朋友說,他說這應該是詐騙集團趕快打165
打了詢問後之後,發現真的被騙了,但我的帳戶跟密碼在他身上
當天又是假日銀行關了我也不能去停用帳戶
只好先去警察局報案並且去辦卡片遺失
警察說叫我去刷刷看帳本有沒有交易金額
我馬上去了之後,發現多了3筆金額(但我已經辦遺失了)
這時歹徒打給我說,為什麼卡片有問題不能用
我隨便掰了個理由給他,他原本一直打給我,過沒多久就沒再打了
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詐騙集團要把騙來的錢匯進去在領出來
過了幾個禮拜,我又去警察局詢問有沒有人報案
警察說有,叫我等法院的通知
等了幾個月,法院的傳票來了,於是我去開庭
開庭完後法官也沒說什麼,叫我在等
過了2個月我收到法院的信,信上寫被判5年以下
並且信上寫的並不屬實,且也沒寫出對我有利的
我上法院明明都有說
請問這件案子可以再審嗎?或者跟對方和解
因為我也是被害者,我該怎麼辦?


本人於100年8月5日晚上17:40接獲一家自稱客服公司主管來電,提共一個面試機會,當時不宜有他就赴約面試,當下對方要求我繳交身分證影本、存簿影本、以及提款卡,雖然當下有質疑為何要繳交提款卡,對方告知是為了防止有防扣的問題,對方不信任聯徵中心,要求面試審核一定要提供,當下不疑有他便提供出去了,晚上接獲訊息已經確認銀行不會扣款,面試通過要求我提供密碼,於是提供密碼給對方,等到8月6日跟對方人事部聯絡,卻聯絡不上,身心起疑於是去刷本子,發現有4筆入帳紀錄11筆出帳紀錄,當下發現已為時已晚,馬上就將存簿及提款卡掛失,並在當晚前往板橋分局報案(員警告知等候通知不用再去警察局),事隔一年多我隔一陣子就追蹤狀況,但都徒勞無功,直到今年1月份我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對方員警才告訴我,我如果要解除警示帳話最好再去做一次筆錄,於是我又前往板橋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做完後今年3月份接獲新北地檢署傳喚,3月24日招開偵查庭,並當下又解說一次狀況,當庭並未說明起訴或不起訴,也沒說是否緩起訴,就這樣結束簽名回家了,請問律師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罪刑,因為我現在擔任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會對工作有影響嗎?我最快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每天擔心自己會怎樣好累喔!可以告訴我通常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之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