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藍 102-05-03 09:17
律師您好!請問: 保單以雙掛號寄送予要保人,但若要保人因其他因素,要求保單之收件人指定為他人(有電話錄音),若日後要保人主張未收到保單,公司是否可以要保人授權錄音及郵局之掛號簽收(非要保人之簽名),說明保單已遞送予要保人?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3 09:34
「若要保人因其他因素,要求保單之收件人指定為他人(有電話錄音),若日後要保人主張未收到保單,公司是否可以要保人授權錄音及郵局之掛號簽收(非要保人之簽名),說明保單已遞送予要保人」您是業務嗎?送達地址變更要保人必須親自到保險公司辦理契變,詳細作業流程您應該請公司協助,光只是錄音這樣的程序不完整。
小藍 102-05-03 09:14
律師您好!請問: 保單以雙掛號寄送予要保人,但若要保人因其他因素,要求保單之收件人指定為他人(有電話錄音),若日後要保人主張未收到保單,公司是否可以要保人授權錄音及郵局之掛號簽收(非要保人之簽名),說明保單已遞送予要保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方式是可行的,此仍有通知到達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03 08:41

你好,先生3月13~3月28日在麥寮工作從事電焊,4/15日向工頭請款69000時,工頭表示上包東扣西扣,可能請不到原本的款項,16號再撥打手機就開始避不接電話,請朋友去租屋處也找不到人,向上包反映後,上包表示款項14日就己匯入工頭帳號,且已付清,請問目前找不到這個工頭,手頭只有向上包拿的工程估驗單及請款計價單及出工表,昨天先生有去麥寮分所備案,請警察協尋這個人,已確定他的公司地址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去公司也找不到這個人,要告他侵占這部份成立嗎??以及如果今天我們只想拿回錢,要在警局告他什麼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工頭確實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所以您們的提告方向是對的,另也可以對該工頭聲請假扣押,以避免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尚澤 102-05-02 23:46


小弟幾天前 跟玩家交易私服物品 給對方匯款帳號 我東西給他以後 就交易完成了 也沒想那麼多 今天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 說對方拿著我的帳號 說我詐欺 要告我 還叫我找時間過去作筆錄 說我拿了錢 沒把遊戲物品移交給他 警察知道我們交易的 物品是私服的(一種遊戲 由一班般家自行創立的伺服器) 還說我都連絡不到我 但我明明手機就都有開機 天阿= =小弟生平沒遇過這種事 現在緊張的要死 也沒辦法拿出證據說 我有把物品移交給他(私服 非正式的 沒辦法調出交易歷程) 現在該怎麼辦 

阿杰 102-05-13 20:50

 我今天也遇到相同的事

請問你處理好了嗎?

可以留一下連絡方式嗎?想請教一下

緊急 102-05-15 10:36

我的是還沒處理好 去做筆錄了 等開庭 

我有去跟我所玩的私服gm拿到交易歷程 雖然只是一行文字 但是有我的角色id

對方角色id 交易物品 時間點 證明自己清白 我還有去找一些證據

我交易紀錄 不只一筆 我還跟gm拿到我之前跟別的玩家的交易紀錄 也有再8591交易

只是要證明 我真的有再賣寶物 

被害人去報案 警方應該也要要求對方出示對話黨 

先想辦法跟gm 拿對交易歷程比較重要 要求對方出示他自己的對話黨 

 

小謝 102-05-28 20:52

我也是一樣天堂私服 當時我賣的是私服帳號 交易流程都處理完了隔天就被告,妳們的情形有沒有一個重點 購買的那個人會用各種理由叫你等他一下,我當時的就是這樣他叫我等他30分鐘他先洗澡洗完就會匯款,我在想他這30分鐘裡是跑去別的伺服器也好不管,他的目的只是要找一個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把你提供給他的帳戶給那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那個"真正要買東西的"一定匯匯錢到你戶頭,你一定是認為"假的買家"付的錢,這時你就會把東西交給那個"假的買家",很自然這個時候那個"假的買家"就會不用付錢就拿到你賣的東西 ,然後真正付錢的人一定什麼東西東拿不到,而他的確是把錢匯到你戶頭,就認定他付錢了妳東西沒給他就告你詐欺,然後真正詐騙的人就憑空消失因為是私服你根本找不到他人,你也不能對他怎麼樣....我的情形是這樣...

 

小雯 102-05-01 21:31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101年10初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請律師處理需先付款還是能事後付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少年法庭之審理情況為何?是否有判決?本件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得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民事請求的金額是依據您先生因本件車禍所受損害(如醫療費用、因傷請假、增加的費用等)而定,並沒有所謂的最高金額限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19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可以委請律師幫您代理起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對方脫產,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Gail 102-05-01 18:37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乙案,請依說明段二內容辦理,請查照。」「說明二:有關台端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藥事法規定,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但已於三月申請通過藥商許可證,許可證已註明可販售網路(包含上述之露天拍賣),且刊登內容僅有「規格、商品照片及核准分類品項代碼、藥商許可執照、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藥商諮詢專線電話」這幾項,並未述及功用,但仍被檢舉,可否請教諸位法律專家幫我解答呢?另有沒有什麼措施可以協助說明,不要使之罰鍰呢?謝謝!

附注:該產品核准名稱為「威兆肢體裝具(未滅菌)」,惟網路刊登時名稱為一般商家通路使用名稱「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此情形為目前最有可能之違規項目,還請賜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通知您們到場表示意見,屆時您們可以提出您所述之相關證據,以證明符合法規定,以免受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犯藥事法亦有可處有期徒刑之規定,宜謹慎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26
回覆 Gai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所賣之物與照片是否就是您通過藥商審核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18:48

 您好,藥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若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言您於今年三月得到許可,但可能被檢舉的日期早於三月,通常衛生署開罰後,會檢送至檢察官偵辦,您可能非常快就被檢察官傳訊了,建議您就衛生署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假設被地檢署傳訊,也建議您將訴願書與許可證提供給檢察官,如有須要律師幫忙,也歡迎您來信或來電。

方方 102-05-01 09:30

事發緣由是這樣的
客戶與我公司(食品材料行)有交易產生
客戶先享有公司的服務
而公司因而向客戶催收款項(因為是新客戶第一次交易,款項也不大,並沒有月結的問題)

而交易完成後身為公司的小妹的我
就變成要詢問客戶何時會將款項入帳

客戶回應我,好,這幾天會匯款,並且向我要了匯款帳號
而過了好幾天後,我詢問他,請問款項匯進來了嗎
他說,忘記了,下禮拜一匯款(當時是禮拜五)
我也很好聲好氣的說,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一我在詢問他,是否有匯款進來,他又說銀行已經關了,明天再匯
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回覆他,好,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二,我又詢問她,是否已經匯款,他卻又跟我說,忘記匯,後天在匯錢

這時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對那客戶說,先生,因為已經拖很久了,我很難向主管交代,是否能夠用atm先轉帳呢
我心想(現在ATM現在這麼方便,別騙人說不會用了吧?)

而此時客戶卻回覆我xx娘,一堆三字經,問我是說他拖延款項甚麼意思

請問我能夠對他提起告訴嗎
因為當下我是公司員工,不想滋事,所以沒有對他有所回應
但是他侮辱我的人格,及侮辱我父母,
現在欠錢的人還這麼理所當然?????
客戶本身已經沒有誠信問題了吧,答應人的事情都沒做到

但是其他人的意見都說電話罵人不構成侮辱之罪狀
如果他繼續以電話對我言語上的汙辱,我也無法對他怎樣嗎?

 

 

刑事責任部分,如果是電話中以三字經對人直接辱罵的話,因為辱罵內容並非指涉具體事實,所以不會構成誹謗罪,另外因此項侮辱行為並非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所得共聞共見,所以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部分,如此辱罵別人的行為,對於被害人會有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依法提起訴訟求償的話,須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先行舉證證明侵權行為及所生損害之存在(此項侵權行為恐怕損害數額相當有限)。
綜之,本件您若要進行求償者,恐怕得再進一步收集證據,另外針對目前對方拖欠情形,建議您可將對方一再應付、敷衍的狀況儘早回報上級主管知悉,以免日後主管怪罪您未及時告知公司催討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1 08: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15歲
之間我們有聊天  也聊得很快樂 後來她就說要跟我在一起,我就答應
之後她就找我出去也就是4月6日,出去第一天我只有借她書本和逛街 ,這樣我就回去了
那中間她有說父母知道我們在交往,並且也知道我的年紀是20多歲
可是回到家我覺得她年紀有點小就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但他一直傳簡訊說她還想我 她想復合
後來我就說好 那我可以聽你說順便要拿回我之前借你的書  那到4.14號 我們又出去一次
那天原本約11點後來我1點才到  但女生一開始就帶我晃晃 後來就帶我到一棟大樓 
我們就去9樓  那我也不知道  他就跟我說  "我在這邊等你" 你去櫃檯給她錢 順便拿鑰匙
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 就一個人走到退台 給完錢就拿到鑰匙,後來就進去房間
起初我以為是類似MTV那種就唱歌的 後來才發現不是  一進去女生就說  好熱
女方就把褲子脫下來 就突然抱我 親我 那我也只跟他親一下 就叫她把褲子穿起來
後來再把她推開有碰觸到女方下體,在房間我只有跟他拿書 順便聽他解釋
但覺得有點不對勁就把她拉出旅館  我趕快還鑰匙 之後我們就回各自的家
到了4/20突然不小心撥錯電話到女生手機 接起來是一位男生聲音 後來我以為打錯就隨便抱一個人名子就掛了  後來我也沒去理它 就睡著  之後到了1點 女生突然傳訊息
給我說"我想去你家"
那我是勸她說 你不能那麼隨便 你才國中 而且我還跟父母同住 你要給你家人擔心嗎
就拒絕了他 不讓他來 順便跟她說 我們還是很好朋友
4/21對方家人就打來說 我性侵她女兒 那我一直說沒有只有抱抱,親親,和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
對方一直叫我承認 那我就沒有做只能說沒有  並且也沒拍她女兒裸照
後來我趕快叫我的母親跟對方說話  對方是很不客氣就說知道我家地址就念出來  並且說是警方說的
那我們就是說沒有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後面還補一句你想好在跟我說
到了4/29警方就通知我到板橋分局作筆錄 
筆錄的時候我有把情況跟警方說  如同上述  後來警方就突然說了一句話
"就算你有對別人怎樣" 沒有精液那些  也驗不出來妳的DNA 也過7天了  那警察就一直跟我們強調
警方也叫我拿手機給他檢查 (剛好還跟警察用同一支) 裡面也沒任何的東西
我們也沒想很多就回去   4/30又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說忘記做唾液黏膜 又叫我們回去做...
到了板橋分局突然警察又叫我做另一份筆錄  是妨礙秘密  那有把手機給警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對方拍裸照的圖片 那就去做唾液黏膜  之後就回家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做完筆錄才知道她13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務必要謹慎處理;至於妨害秘密罪之規定為無故以照相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須釐清的是為何對方會指摘您有拍攝裸照?既然您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當日警詢之內容,規劃日後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是三年以上之重罪,若未謹慎處理,恐需坐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3
回覆 季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沒有任何證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考慮是否要告對方誣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張 102-04-30 21:34
律師你好,我是小張,目前住台北土城,大約在2013年1月初, 我借了18000元給住台中/南投的網友,當時有請她先寫借據傳真來,之後我再轉帳; 3月初我寄了存証信函到她的戶籍地,結果還是沒有理會我, 欠錢依然沒還,最後她就電話設定拒接,fb封鎖,我現在考慮要提支付命令, 請問傳真來的借據是否無效?請問事務所有沒有代理求償服務,費用大概範圍? 後來我漸漸覺得她根本是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錢,使用詐術(她電話中說他媽媽會給她錢),騙取我相信她只是一時急用。
傳真之借據仍可為有借貸關係之證據之一,費用部分請來信詢問,惟金額不大,是否委任律師,請斟酌。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小樂 102-04-30 16:57
在去年 11月的時候 因為玩線上遊戲的時候

認識網友 然後他主動借 道具裝備給我 後來因為不玩了

一時貪心所以把道具轉賣 現在接到 檢察官電話通知 要去做筆錄

本人 17歲  想請問一下 這個案例 如果與 那個人 和解的話

還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嗎  有告知需要家長陪同 不能自己去嗎

檢察官電話通知時 有告知 和解的話 會緩刑什麼的 這是代表 和解的話 還是有法律責任

這樣以後會有案底在身上嗎

想請問您這樣 要怎麼以最好的方法解決這件事情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7
回覆 小樂 的發言內容:
在去年 11月的時候 因為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您是少年犯,只要有和解即有獲得輕判,建議您應儘速與父母親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kueikuei 102-04-30 13:48

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5:57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如未取得執行名義,於支付命令送達時,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如對方以起訴為之,則於簡易庭開庭時主張)

如已取得執行名義,則於執行程序中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kueikuei 102-04-30 16:12
回覆 政通人和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 (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您所指的"執行的名義"是什麼意思

但對方昨天在電話中告訴我:

如果妳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我們就會把妳的案件送到法院強制執行

請問律師,我現在應該要跟他們達成和解,想辦法籌錢去還?

還是就暫時不理會,讓他們把案子送出去再提出異議?

他們是不是可能會把對話內容錄音拿來當成證據?

另外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影響到讓我放戶籍的親戚?
(比如資產公司說要去搬動產或是封動產一類的)

執行名義是指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執行名義後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ueikuei 102-05-02 16:44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

但我應該要怎麼弄清楚對方是不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什麼民事判決書,公司也沒有告訴我有要強制扣薪的通知
所以到目前為止,都只是對方在電話裡告訴我"如果不跟他們和解,那就要送法院強制執行"
我現在如果主動打電話去,對方大概也是叫我付錢給他們,跟他們達成所謂的"和解"吧?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比較有利呢?

另外如果他們打電話到公司,或是找人去我的戶籍登記地"拜訪",是合法的嗎?

102-04-30 12:43

由於債權提告是以原就被

是對於自己權利之主張

是不是能在訴狀要求勝訴後債務人必須支付來往交通費?

另外

對方將原本留給我的電話以及網路連絡方式用停話、停用帳號的方式拒絕聯絡

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

該如何具狀?

如果必須到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申請(注:訴訟標的只有1900)

提告流程當中一切往返必須之計程車、火車或租車費用是否能做為訴訟費用於訴狀一併要求對方支付?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依我國實務見解是不可以的...法院不會這樣判

2.本件若訴訟標的僅1,900元,且完全沒有足以特定對方人別的資料,建議您最好不要浪費時間進行追討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1 06: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不過昨天有發現對方違反個資法在網路公佈我的電話的狀況

所以打算請檢察官偵查以刑事提告

以刑追民

希望除了原來該有的1900能額外獲得賠償

也感謝律師對其他人的回覆解答我疑慮

冷亦寒 102-04-30 10:14

請問律師大大:我約18歲左右時年少無知把銀行帳戶拿去賣、後來被拿去詐騙、之後沒一星期就被凍結也因此被叫到警察局做筆錄、做筆錄時我也一五一十跟警察說賣的過程及對方電話了、做完筆錄後警察先生要我回家等候通知、但到現在我已經27歲了、經過這麼多年我都沒收到開庭通知、但我帳戶依然被凍結狀態、請問我現在該怎做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1 00:33

您好,重點在於您是否已經接獲不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刑度低於六個月)了呢?如果沒有收到任何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據您所說的已經將近10年了,司法實務上應該不太可能,或是您的案件檢察官認為無罪所以給予行政簽結?建議您去電予當時承辦案件的警察局,詢問案件目前進行情形,如果已經結案,且您獲致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建議您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發還扣押物(即由地檢署向銀行發函就您的帳戶進行解扣)。如您不太會處理,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諮詢。

Julia 102-04-30 00:23

我的一位朋友長期向房東租用店面...但近期因為他人不在國內...拜託我代為簽訂新的續租合約...合約內...我在承租人欄位寫下了朋友的名字後在旁邊寫了某某某(我的名字)代...如下表示:

承租人:王大明 李小美(代)

合約的最後承租人欄位也寫了相同的方式

但是打從我幫朋友簽訂新合約後....他一直還沒有支付租金房東....房東又一直打電話給我...要我和朋友連繫處理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若朋友一直都沒有支付租金的話
這些未支付租金的繳付責任...會落到我身上嗎?
若一直沒有處理....房東可以對我提起法律訴訟或是要求負起支付責任嗎?

如果朋友確實有授權 你只是代理簽立租約法律關係還是應該由你朋友負責

代理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之行為(民法第103條)

本件您若確實得到授權代訂租約,並在簽訂租約時,載明以本人(被代理人)之名義承租房屋代理之意旨,而為出租人所知悉,則租賃契約之權利義務即僅對於本人(被代理人)而發生效力。從而本件若您未另行簽署為承租人的保證人,基本上就其租金欠繳部分,出租人尚不能向您請求。

不過,對方後續或許還是會主張您是無權代理要求損害賠償,尚請留意。
無權代理,是指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而為法律行為。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東日旭 102-04-29 09:09

我72年次 快三十歲 在RC語音聊天認識一些朋友 交了一個女朋友 今年年初 他家人知道 她爸爸 步讓我跟她交往 她那時未滿十六歲 今年四月八號 她生日我上台北 剛好她生日 她找我 又再度見面 十號 她跟我跟一些朋友 就不約而同在我住的旅館碰面 一起出去玩 去網咖 還有吃飯 逛街 直到晚上 才在旅館樓下 被她家人抓到 才知道她沒打電話回家 跟家人說要跟我出去 然後有跟警察局報案 要告我和誘筆錄有做 我跟他的有出入 她有些供詞是假的 我們只是出去玩網咖 跟吃飯 然後她晚上沒去上課 被她家人知道 我和誘罪會被告成嗎 如果他是自願當我女友 跟我在一起的話 那些對話記錄 會左右法官 檢察官 對我判罪認定嗎 因為我想知道 大概哪些供詞 跟證據 是對我有利的 我該提出哪些 證據 通聯記錄 或是哪些資料 來證明女生是自願跟我出去吃飯 而不是我強迫或是主動邀約的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您與該名女生的警詢筆錄有出入的意思是指?另外和誘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尚處罰未遂犯,目前對方父母既已提告,您已被列為被告,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如果只是約未成年人出去看看電影,吃個飯不會構成和誘罪。不過,如果是邀對方離開家庭與你同居,那就會構成了。

亮亮 102-04-28 16:25

請問買家下訂單後使用超商取貨付款可是確未到超商取貨導致商品退回賣家可以像買家求償嗎?可是賣家只有買家的姓名電話有的電話還是空號....如果求償會很複雜嗎?得到的賠償大概是?

你可以求償 但只限於因買家未履行造成你的損失範圍 主要應該是運送物品費用 金額應該很有限

阿晏 102-04-28 12:37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待收到起訴書時,攜帶起訴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3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再提及偵查庭中有錄音之事(此乃違法).並趕快將你受偵查案件的案號告知律師.並聲請地方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避免遭簡易判決處刑(否則將連第一審答辯機會都被剝奪).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像這種案件

建議你找律師陪同出庭

開完庭後,請律師再幫你寫份答辯狀

就可以很完整的防衛了

小菁 102-04-27 21:50

上個星期買了一棟透天的預售屋
購買的時候,賣屋的人有說一次施工、二次施工
當時並沒有什麼概念。
隔天詳讀契約書,
發現為什麼有虛線,覺得怪怪的
詢問賣屋的人說是虛線外為二次施工,而且是合法的,
電話問建築師,
他說二次施工的部分是違法,也就是違建
違建的部分是角間沒留截角,也就是蓋滿,及車庫、二樓陽台外擴,
沒有道路退縮的部分。

我的問題是,
我可以解除契約嗎?
賣方的人堅持是合法的,但請他們立下但書又不肯,
並堅持已做到告知的義務,
但事實上一般人那知道什麼是二次施工

本來有契約的鑑賞期做保障,
但這個部分也被建商做掉了。
我們18號簽的約,也第一次看到合約
但他們寫12號拿到合約,也五日鑑賞。
而我們也很白癡的沒有當場質疑。

有什麼方法,
可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呢!

關於您所提問題,可主張被詐欺撤銷買受預售屋之意思表示,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8 01:07

您好,您的敏銳度很高,您擔憂的事情相當正確,倘建商未依當時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圖說建照房屋,縣市政府可能在完工後不發給使用執照,一旦如此,您的預售屋就無法為所有權移轉,這是非常嚴重的狀況!建議您先對建商發給存證信函。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JC 102-04-30 22:33

我也正為買預售屋所苦, 說真的第一次買屋的人誰懂一次施工,二次施工是什麼,建議妳可以先找消保官協商. 加油!

喵喵 102-04-27 17:28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車禍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依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喵喵 102-04-27 23:32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要怎樣提起刑事訴訟呢?因為問警察,警察說甚麼是事後報案,他們也無能為力ˊˋ可是當下我們根本不知警察有過醫院,直到最近才知道,而且對方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拿取我們的證件!!並且代替我們發言!!
kyh 102-04-27 00:05

日前賣屋與多家仲介簽一般約,其中一家簽完第二天就說有買方要出價斡旋,
我問斡旋收多少,仲介回答與同事分頭進行,要我先簽七天的斡旋專任約,
當下想說這是正常程序不以為意,另交代仲介收完斡旋電話通知我金額
斡旋第二天,仲介告知斡旋價,未出示斡旋單,我問收多少
他回答要問同事晚點告知我...當天也未告知
斡旋第三天我要求一定要看到斡旋單及訂金,仲介才告知未向買方收取斡旋金
只帶了一張要約書,內容也沒寫到下多少斡旋金,被我臭罵了一頓,才向我保險明天會去收斡旋金,
過程中我開始覺得不單純,因我鑰匙託管在另一家仲介,去詢問該家仲介有去登記借鑰匙帶看屋嗎?,得到的答案是該家未曾借過鑰匙, 買房子看都不看就出價買了
而且還達到我的簽約價,
我個人覺得這買方有問題,思考過後,決定不賣這家仲介及買方,也電話告知仲介
因未收斡旋金以及沒簽定斡旋單, 斡旋我不接受,
但斡旋期最後一天仲介簡訊告知以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出面簽約

這樣我一定要賣他嗎? 一個不看房子就可以花三百多萬買的人

我的主張是簽專任約的條件是架構在仲介告知買方願意出斡旋金斡旋議價

補充

忘了說明我不是屋主,是代理人,第二我沒簽授權書給仲介,第三我有告知我不同意收受該買方定金

第四我沒簽任何要約書或意願書

因為我擔心的問題是該仲介給我感覺不良, 簽約後會發生問題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35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確然如此可以先告對方詐欺以避免對方進一步之行動!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1

 如果沒有收到斡旋金或議價單,仲介還不算完成工作,不得請求報酬,

另對方沒有付定金也沒有違約金問題

角落一族 102-04-26 23:54

目前更生還款已屆27期.從頭到尾都是以網銀的方式繳款.上星期接獲其中債權人:中國信託的催討電話,告知有多期未入帳.要我馬上繳款不然要以更生毀諾來處理.當下我有告知我都用網銀轉帳.不可能會有問題.能否查證後再說.實在是工作繁忙無法與人員詳談.要求人員是否可以利用午休時間釐清.沒想到態度惡劣就算了.還跟我說她只接受正常上班時間詢問.其餘時間無法配合.要我自行想辦法.我很有信心都有入帳.不做多想.想說回家查證後.隔日等她回撥再確認.可遲遲沒接到電話.以為已經沒事.直到前天家人說有收到銀行掛號信通知.原本要求家人拒收.後來想想今天去領好了.看看裡面寫什麼.結果是通知我更生毀諾.要於20130501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中心通知更生毀諾.我查詢每一筆交易都有交易成功也有交易序號.為何銀行會沒入帳.我聯絡承辦人員.請她再次做確認.並跟我回覆.依舊毫無消息.到底把債務人當什麼了.低收入戶已經夠辛酸.辛辛苦苦賺錢還別人遺留給我的爛債.只為了負責.沒想到銀行人員卻是這樣的態度處理更生事件.如果因銀行疏失造成更生毀諾.一句道歉就拍拍屁股沒事?因為銀行的草率.造成債務人更多的困擾及無奈.我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一定要給銀行一個教訓.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102-04-26 15:07
律師您好: 去年 我在買了一台中古車 我知道 我買這台車 被車商騙了~ 因為這台車真的很爛 可是 , 爛歸爛 卻還是可以免強免強的代步 .. 直到兩個月前 我朋友說他那邊有顆引擎要給我用 說他也幫我找到修車廠~ 說會來幫我牽車去修... 只要4-7天時間 我猶豫了很久 直到本月15號 我妥協 同意 ... 聽我朋友所說的~ 本月15號晚上七點 會有車廠的人來我家拖車 那時候 來拖車的人 我跟他要名片 他說 他只是負責來拉車 有任何問題要我打一支門號 說那個是老闆的電話 有任何問題就打過去 ... 事後 我車就這樣被拉走了 到第四天 我打電話過去詢問 我車的狀況 結果卻說 引擎換好了 可是 我的水溫箱是保特瓶 ???? 我一整個錯愕 因為 我不久前 才到檢驗廠去 明明就一切正常 哪來的水溫箱變成寶特瓶 .... 我就說 到底怎麼回事 他們也說得不清不楚 就說一切會幫我弄到好 結果 第七天 我在打過去詢問時 不接不接不接不接不接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只傳了訊息說 什麼時候會把車拉回來 從約前天到現在 一直說要拉回來 到現在都沒有 一直晃點我 今天凌晨卻傳了封訊息說 我車實在壞的太嚴重了 只能時速15 !!!! 我看到時速15 我很錯愕 ~ 你來開我車走的時候 我看你開的很順阿~ 加上前一天我也才開過車 上高速公路還可以開到一百 現在跟我說 只能開時速15 ... 太扯了 然後 說要還車給我 到現在還沒還車 .. 只丟了一封訊息說 車子在某條路上的7-11 鑰匙放在輪胎上 如果不見 可能就是被拖吊了 結果我一看到訊息立刻衝到那條路上的7-11 看到的是 我車子所有東西都被清空了 !! 包括我在車上的零錢和收據以及一些私人物品連CD 衛生紙也全部被拿光 什麼都不剩 ~ 我立刻打開引擎蓋 發現我的副水溫箱真的變成保特瓶! 請問我可以告他們嗎? 可以告什麼?
刑事責任部分可以考慮竊盜或是侵占罪 甚至毀損 民事責任部分主張違約或是侵權行為 至於是否成立 沒有接觸個案 可能不容易給實際建議
Cora 102-04-26 00:18

律師你好

我在今日(4/25)接到資產管理公司的打來說我有一筆某電信的欠繳費用,請問我該怎麼做處理,因為電話中他們提到說要轉法務部分去處理,這筆帳款是從2007年到現在,我是到今天才知道有這個欠繳的費用,過程中都沒收到任何通知,家人是說叫我不要理他,

我想問的是,我應該怎麼做處理,不想因為這樣的事情上法院之類的,萬一要上法院如果沒收到法院的通知的話豈不是又變成是我自己的問題

 這種電信費用的問題,因為積欠款項的時間已超過二年,所以只要表示請求權已離逾時效,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請求。對方應該是會起訴或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注意訴訟的應對,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Cora 102-04-26 11:09

起訴會是怎麼樣? 那支付命令萬一到時候沒收到的話會怎麼樣??

 不論起訴或支付命令,都會以掛號,且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方式送達。支付命令不得採用公示送達的方式,如果支付命令沒有辦法送達,那法院會駁回支付命令聲請。通常,送達的地址會是你的戶籍地,你隨時注意有無法院文件即可。

支付命令或者起訴後的開庭通知,原則上會以您的戶籍地所在為送達地址,另外若您先前有提供的電信帳單地址,也有可能會被對方陳報為您的住所請法院就該處進行送達,所以您現階可能必須注意目前設籍所在地若不是您目前居住之處,則可能產生(1)支付命令收到後,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而在法律上確定您欠款的事實,(2)收到開庭通知未出庭而受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之結果,不可不慎。
另提醒您,時效為抗辯事項,若被告未主張的話,法院並不能依職權逕行認定,亦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yui 102-04-25 23:36

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動產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銀行會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追討此一債務,需視銀行先前是否已對您父親請求?如銀行在您父親生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則銀行得持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

 


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ipmanbox 102-04-25 17:11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回續行偵查之案件,因此本件先前可能有第三人列為被告,已收過不起訴處分,現高檢署認為有犯罪嫌疑可能,而發回續行偵查。

至於關係人,目前還不是被告的身分,但是未來不排除被轉列為被告之可能。

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試圖回想可能相關的事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pmanbox 102-04-25 17:3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 ... (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之前已經有審核過其他的案子,而之後又續審。

所以,我才被列為關係人嗎?

續偵字,一般而言是本案的被告之前曾經獲不起訴處分,現在又發續行偵查。

至於您為何被列為關係人,與續偵字無關,建議您應儘量回想究竟有何事件與智財權相關,

未來並不排除將關係人改列為被告,建議您應謹慎處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rEeMAN 102-04-25 11:16

想請教一個最近自己遇到的問題,日前在某電信業上班,有一客人來辦理續約,他是不用做預繳的這個動作,不過當下點錯專案就讓客人簽了要預繳,事後有請客人回來再簽一份確定不用預繳的合約書,不過客人一直沒接電話,公司催件之急就變成我自己簽客人的名字(公司裡的人也都這樣做),半個月後客人發現了續約名稱有改變(但是手機.合約.金額完全沒有影響到他的權益只有名稱改變),客人揚言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這樣有辦法構成嗎??  感謝!!!!

如果不至於造成他人損害 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 應該是有疑問的

葉大熊 102-04-25 04:57

事情發生於2012年10月初有一朋友得知我因母親中風生病需一筆治療復健費用,於電話中跟我說家裡這棟房子應該可以賣到150萬,剛好家的對面在同時間約以180萬賣出,當下覺得行情價格合理便答應出售房子,這位朋友找來一位房仲要到家中簽約卻是以105萬還要扣除一些地價稅費用,實際金額不到100萬,只因當下母親生病復健急需用到錢;房仲同意先匯一筆40萬讓家裡救急一下,接著這位朋友於當天說因要投資數位教材需周轉205000元,等獲利了才要歸還這筆錢,經過好幾次追討遲遲未有下文,後來經查訪原來這位朋友到處詐騙借錢(有一位單親媽媽被他詐騙借錢遲遲不還且有物證)的不良紀錄,經過後來想想這位朋友心懷不軌來一步步設計我將房子賤賣出售然後藉故借錢 是否可以將對方提出詐欺控訴? 麻煩您給予建議....謝謝您! 

1.雖然房屋出售價格略低於市價 不過這也是經過你同意始出售 至於你是否需要用錢 是你個人出售房屋動機的問題 看起來成立詐欺機會不高 2.不過你還是可以提出詐欺告訴試看看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龔先生 102-04-25 00:02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設計師所承作之裝潢工程有諸多瑕疵,而未能依約履行合約,您可以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您可以先行起訴後,於訴訟過程中再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賠償,再考慮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另建議應於訴訟中進行鑑定,以免嗣後對方主張您自行鑑定不具公正性。

由於債務不履行之爭議涉及諸多細節,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5 00:38

您好,建議您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拍照將現在屋況作保留,之前的屋況不知您是否已拍照存證了呢?訴訟講究的是證據,您要保留的證據很多,當然尊重太太的意見,所以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設計師出面處理.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email討論.

梗銘 102-04-24 22:26

現在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缺工作
幾個月前,有個人打電話來說有高薪工作,當時正缺錢所以沒有多想
他說這是八大行業,所以不要讓身邊的人包括父母知道
工作內容是接送八大行業相關的女生上下班,並且晚上時將他們賺的錢匯給公司
於是他約了我面試,他約的非常的匆促
下午一點打給我說跟我約兩點多在台北某地方(我住在基隆)
並且叫我影印身分證+帳戶影本和提款卡,當時我沒想太多
直到見面時,他叫我準備的東西我都交給了他
但他卻跟我要提款卡的密碼

詐騙集團做的事我沒有很了解
我以為他們頂多拿我的資料去貸款,但我還沒20所以他們也無法拿我的帳戶去幹嘛
當下他好像很急,我沒多想就給他了我的帳戶跟密碼.
回家後跟我女朋友說,他說這應該是詐騙集團趕快打165
打了詢問後之後,發現真的被騙了,但我的帳戶跟密碼在他身上
當天又是假日銀行關了我也不能去停用帳戶
只好先去警察局報案並且去辦卡片遺失
警察說叫我去刷刷看帳本有沒有交易金額
我馬上去了之後,發現多了3筆金額(但我已經辦遺失了)
這時歹徒打給我說,為什麼卡片有問題不能用
我隨便掰了個理由給他,他原本一直打給我,過沒多久就沒再打了
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詐騙集團要把騙來的錢匯進去在領出來

過了幾個禮拜,我又去警察局詢問有沒有人報案
警察說有,叫我等法院的通知
等了幾個月,法院的傳票來了,於是我去開庭
開庭完後法官也沒說什麼,叫我在等
過了2個月我收到法院的信,信上寫被判5年以下
並且信上寫的並不屬實,且也沒寫出對我有利的
我上法院明明都有說

請問這件案子可以再審嗎?或者跟對方和解
因為我也是被害者,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有可能僅是經過檢察官偵查,您可能對於所收到的文件有所誤解,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釐清本案目前的情況,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4-24 21:40
請問我去我朋友爸爸的店,我進去櫃檯借電話, 當時他爸爸不在場,沒幾秒他爸爸就回來了, 我朋友就說我是進去櫃檯借電話, 之後沒多久他爸爸就對著我說:他櫃檯的錢不見了,(我拿了他櫃檯的錢) 他爸爸店在桃園,我住新北市,我要到那裡告他呢? 當時我有錄音,也已將錄音內容譯文下來,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爸爸誣告嗎? 以及是否可順道附帶民事妨礙名譽和精神賠償嗎? 請問我以錄音當做證據可以嗎? (我沒有人證,因為那裡都是他家的人及鄰居) 我告贏的幾率有多大? 我會不會被他爸反告? 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小江 102-04-24 20:23

本人於100年8月5日晚上17:40接獲一家自稱客服公司主管來電,提共一個面試機會,當時不宜有他就赴約面試,當下對方要求我繳交身分證影本、存簿影本、以及提款卡,雖然當下有質疑為何要繳交提款卡,對方告知是為了防止有防扣的問題,對方不信任聯徵中心,要求面試審核一定要提供,當下不疑有他便提供出去了,晚上接獲訊息已經確認銀行不會扣款,面試通過要求我提供密碼,於是提供密碼給對方,等到8月6日跟對方人事部聯絡,卻聯絡不上,身心起疑於是去刷本子,發現有4筆入帳紀錄11筆出帳紀錄,當下發現已為時已晚,馬上就將存簿及提款卡掛失,並在當晚前往板橋分局報案(員警告知等候通知不用再去警察局),事隔一年多我隔一陣子就追蹤狀況,但都徒勞無功,直到今年1月份我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對方員警才告訴我,我如果要解除警示帳話最好再去做一次筆錄,於是我又前往板橋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做完後今年3月份接獲新北地檢署傳喚,3月24日招開偵查庭,並當下又解說一次狀況,當庭並未說明起訴或不起訴,也沒說是否緩起訴,就這樣結束簽名回家了,請問律師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罪刑,因為我現在擔任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會對工作有影響嗎?我最快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每天擔心自己會怎樣好累喔!可以告訴我通常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提供帳戶給第三人,第三人以該帳戶進行詐騙,所以檢方可能係以詐欺幫助犯進行偵查,建議您將先前偵查的情況詳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4-24 16:53

以前我在某拍賣網站購買東西,前兩天接到假冒賣方的詐騙電話被騙了13000。

雖然已經報警處理,但能否近日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向賣家求償呢?

 如果可以,能求償的金額為多少呢?

還是必須等警方破案,然後向加害人求償呢?

未滿二十歲是否要請法定代理人出面呢?還是可以自行上訴?

您好,

      1.民事求償的話可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向賣家請求損害賠償,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縱使賣家須賠償,損害賠償對於個人限度為5000~20000元。

      2.如您評估損害(包含精神賠償)超過20000元,則建議對加害人提告,不過加害人是否有能力負擔也是要考慮的問題。

      3.另外,一般民事訴訟上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如果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代理提出民事訴訟,否則有可能遭法院以欠缺訴訟能力為由駁回。

如果賣家確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當然可向賣家求償,另民法規定滿20歲始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如您未滿20歲,原則上仍須由法定代理代理提出訴訟,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0972-699-668或0919-253-542

wv 102-04-24 11:55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上述事件若欲進行法律程序,委託律師收費標準大約是多少?是否可行,即勝訴率有多高呢?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實際照護者 實務上有認為可以負擔較低成數 3.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已經分居下 是否還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問題可能是有疑問的 4.另外房貸屬於女方個人負債 沒有依據請求男方共同支付 5.一般類似家事案件 律師應該收費會在5至6萬不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以及共同生活期間的家庭生活費用,因為家事事件通常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相關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v 102-04-24 14: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 ... (恕刪)

 1.請求子女扶養費有限定以離婚為前提嗎?

 2.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戶籍地,為夫妻共同住所,若男方不需負擔,卻擁有使用權,是否違背使用者付費之理?又男方若不需負擔,女方是否可據此索回該處之鑰匙,若然啟不加深分居之可能性?

Amanda 102-04-24 09:25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謝謝您們的協助及時間。

我先生是加拿大人,尚未拿到居留證,他和前女友未結婚(台灣人)前年有生下孩子,(目前今年上個月才去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並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生父),請問前女友(女方)一直不讓我先生看孩子,一直推拖,寫電子郵件簡訊都不回,還掛我們電話,這樣要如何處理?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可以依據「親權」行使及其變更之程序,聲請法院裁定關於探視權之主張。如經裁定確定,則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事事件法第  104 條

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並可主張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anda 102-04-24 09:07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底結婚

我先生的前女友去年在公共的公開臉書網站上 說我先生在網路上專騙台灣女生,以結婚為由並騙錢財然後逃走,又說我先生在加拿大有前科,要台灣女生注意,她連名帶姓提並加我先生和他前妻的小孩照片。我們已經報警處理送地檢待開庭,但之後她化名DORA並繼續送毀謗內容傳FB簡訊給我的朋友看,她這樣犯法嗎??

因為我接到不明人士來電警告,來電電話是我不知道的手機號碼,我懷疑是他前女友找人打電話嚇我,我要怎麼處理? 要如何查到誰打給我?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請您的朋友將FB簡訊內容拍照存證,並且注意不要先行刪除,另外您是如何得知對方化名?從對方的電子郵件信箱得知?或者從何方式得知?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zoop 102-04-24 01:07

1.我開車,對方騎機車,我要右轉,他從後方撞上來,撞到後他彈出去,晚上11:00送急診後,隔天早上救出院,診斷有挫傷,耳後皮下出血.之後打電話詢問其家人,家人是說人沒有什麼大礙,應該沒事.

2.對方是為滿18歲的無照駕駛.

3.車禍發生應該雙方都有錯.

4.請問他的機車保險可以賠我嗎?

5.我的汽車保險員已有跟他門接觸,尚未談到理賠相關事宜.而他門完全沒有派理賠人員找我們.

6.因為我個人沒受傷,所以會找一天去拜訪他.

 

請問接下來怎麼辦?我的修車費要怎麼辦?只能自己吸收嗎?它的保險有可能賠我嗎?如果不行,我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非常感謝.

如為強制險,理賠並不包括車損部分。

以上供參。

zoop 102-04-30 15:36

對方目前只想求償修車的錢,這部份保險公司會cover.

因為本人修車也要花很多錢,所以保險公司跟當事人家長談,請他也提出人的賠償,再將這部份的理賠金額當作補貼我,可是對方好像不太願意跟保險人員談,他說要再談下去就跟律師談.

你覺得我需要我本人需要再跟當事人家長談這件事嗎?有“賠人”的記錄對我有害嗎?

另外,對方身體應該沒事,這樣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謝謝~~

一、對方既然有受傷,六個月內都可能告你過失傷害。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不建議你這六個月內不斷跟對方施壓…沒有好處呀。 三、可以考慮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要寫清楚說刑事部分不告,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就不能再告刑事。另,有些人會在調解成立後法院核可前提告,這樣很壞,如果你怕這個,可以讓對方另外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讓你幫他遞告訴狀後隔天寄撤回狀。 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