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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 102-01-08 23:47

各位大大:
有個朋友在FB上發洩自己的情緒,但他並沒有打出對方的姓名,用了暱稱替代
但對方不知道的暱稱,魚飼料與垃圾魚 這兩種暱稱 是自己胡亂取的跟對方姓名也完全無關聯性
但是發文並不是公開的 只有幾個人看的到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給對方看
現在對方嗆說要告我朋友毀謗人身攻擊 毀謗等罪名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她並沒有舉名是誰,只用自己知道的暱稱 這樣沒指名道姓 夠造成毀謗或是人身攻擊嗎?
2.內容就是她個人情緒不爽時的發洩,沒有髒話,只有說一些干你屁事,有種就做好一點給人看,一輩子沒出息 這類的話語 夠造成他提告的理由嗎?
3.內容有提到對方的職位,但並沒有屬名是哪間公司 只有說出 例如:製造主任~類似這樣的職位名稱 並沒有其他相關公司名稱
4.內容並非公開文章,只有4~6個朋友看的到 這樣算公然毀謗嗎?或是可造成人身攻擊呢?

以上 對方有辦法提告嗎?會被告成嗎?若是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後續:EX:罰金?刑期?
等等的

麻煩 大大解答 ~~~
朋友被心機很重的同事搞到心情不好 只是上自己的FB發洩 也沒公開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作文章 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真的很無奈 也很無言 這些人在公司不守公司規定難道就不是不守法嗎?法律真的會保護這些可惡的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8

對方有辦法提告,刑期看有沒有和解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阿豪 102-01-08 20:35
1.傷害拿出驗傷單,也知道對象,但是對方在法院矢口否認!這樣,檢察官或者法官會如何處理?還是這樣就告不成了呢?﹝本身還有持有錄音,看到的證人錄音

2.試問告人恐嚇罪提供人證在法庭上,就能以人證下去憑證嗎?


3.對方頻頻有人自稱當﹝公親﹞要我們撤告,雖然沒有講明說怎樣,但是口吻聽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又沒有具體構成威脅,我該如何? 感謝律師~~

 4.本身沒錢打官司 ,雖然傷害驗傷單在手,但是我畢竟不是這裡的在地人,是搬過來這邊居住,他們說我若堅持提告,他要告我恐嚇,並且有證人,但是,我沒恐嚇過他們!而且,證人也是他們附近的自己人,我該如何?

5.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是...我父母不肯給我身分證影本申請所得和財產清單,根本沒辦法...我又沒錢打官司,務農維生,靠天吃飯,一個人養一口子...最近又沒啥工作,無論是中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戶,卡在雙親,根本過不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驗傷單不代表是對方傷的。

winson 102-01-08 17:18

我家這塊土地上蓋了兩間房子,一間是我家,另一間是別人,而這塊地早期是屬於祭祀公業所有(我家,另一家都是屬於祭祀公業的一員)
到了三、四年,因為祭祀公業解散,因為我們長期祭祀祖先,所以同意將該土地贈送給我家。
但是因為旁邊那間房子在一、二十年前因為屋主欠農會錢,目前是屬於農會財產,目前我們想買下此建物或請農會承租土地,有跟農會溝通過不過他們都不太想理我們,
所以想採法律途徑,不知道可以怎麼處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22

該鄰屋跟土地有設權利嗎?這問題必須拿資料面談,才能決定後續是否委任律師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沈恆 (沈律師) 102-01-09 01:27

既然土地是您的,即使無租約,您還是可以向農會要求幾年來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另外,如果農會不願意溝通,還可以要求農會拆屋還地

winson 102-01-09 13:39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該鄰屋跟土地有設權利嗎?這問題必須拿資料面談,才能決定後續是否委任律師

詳細 ... (恕刪)

我有去地政申請建物謄本,不過沒資料,所以也沒權狀

月光 102-01-07 23:50

律師先生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女兒今年14歲 從10月份開始到現在 被一個滿18歲的 帶離家出走3次 我也提告了 依法律程序要等 那男的跟沒事一樣 也沒被抓去關  前3次 我都阻止他們交往聯絡 所以那個男的都偷偷帶走我女兒 現在我不敢像以前那樣 阻止他們 怕那男的又把我女兒帶走 我女兒國三快畢業了他每次都帶走我女兒 也不讓她去上課  那個男的現在每天都來找我女兒 還在我家睡覺 律師先生 這樣以後開庭 法官會認為我是默認嗎 我一在強調不要他們在一起 只是沒像前3次那樣看住我女兒 律師先生 我該怎麼做才行 真的有苦說不出  我要忍到開庭才可以嗎 我真不知道要怎樣阻止那個男的來找我女兒 請律師先生教教我該怎麼做 感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拒絕該男到您家,而您告該男應該是告和誘罪,但本件要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但若他們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則您可以提告該男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在做天在看 102-01-07 09:53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1.主要是你有過失傷害刑事問題 所以難免談判起來有點顧忌 2.除非你不在意刑事部分 那在民事責任上你自然可以主張對方也是有過失 賠償金應該酌減

人在做天在看 102-01-08 00:58

車禍撞擊點在我右邊車尾,她是車前方車殼撞壞,我左右方沒行進方向,會出事真的是意外很倒楣碰到這種人,對方說自己失業,就是感覺被敲詐,和解時也沒拿薪資單或請假證明,只有醫療單據跟修車估價單這二樣,估價單最扯。說修3萬元,我以前出車禍前面撞爛也才修一萬以內有找,看他們手腳好好的,卻用不正當手段賺這黑心錢,心裡感覺很不公平

Barry 102-01-07 02:16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這些證言又有什麼用處?能夠證明什麼?

 

至於BCD的部分

先看檢察官的態度會不會起訴偽證

但依我看,這個應該是有空間可以不會構成偽證

 

至於持有,身上有查到的話,應該就跑不掉

沒有查到,就倒也還未必會成立

 

毒品不是好東西,煙也不是好東西

可以的話,勸大家把煙都戒掉是最好不過的了

Barry 102-01-07 03:5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 (恕刪)

律師你好

沒有被抓到販賣的過程

那他們說有販賣為何就可信呢?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要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次才是真的?有甚麼證據證明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是才是真的。又BC之前如果有簽證人結文(應該就是你說的那張不能說謊的紙),如果BC再下一次作證時改口,那一定有一次是假的,那假的那次有偽證的風險。

3.檢察官要相信誰,要看全部的卷宗資料,比如說檢察官是否有掌握到監聽譯文?還有abc三人的關係等。再者,你朋友應該知道販賣搖頭丸是重罪,檢察官會懷疑的是,如果沒有賣,幹嘛自己承認???這部分妳朋友的說法恐怕還要再思考一下。

Barry 102-01-07 17:49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析:)

yolanda 102-01-06 20:15
房屋仲介公司新為鄰居,整修房屋並違章增建3樓,在不同意敲打牆面及植筋下仍執意完成,造成房屋多處漏水施工中曾有建管局將違建鋼筋裁剪但仍接續完成施工施工中也請警察出面告知已造成房屋的損害及危險,請問如以法律方式該如何處理?
可先聲請調解,或依法逕行提出訴訟請求賠償,惟一旦對方爭執因果關係及損害,我方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小乖不乖 102-01-06 19:41

一.刑法分析說明錯手致路人死,應負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為何?並請由觸犯之法律條文分析其構成要件,例如主觀意圖.行為.阻卻違法等.

二..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何在?

三. 少年調查官在「少年事件」的職責為何?

四.少年法庭與普通刑事法庭的審理形式有何不同?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21:32

這些問題都很簡單,請參閱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知道了

小雯 102-01-06 11:18

如果有一個媽媽私自將小孩帶回娘家
不管夫家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避不見面
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法律途徑可以將小孩要回?

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即暫時性處分,但雙方之婚姻是否繼續恐要做出抉擇。

小雯 102-01-06 14:42

請問要怎麼申請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9:0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請問要怎麼申請呢?

這要請律師幫您寫狀紙,就如同許大律師所說,您要考慮婚姻是否繼續維持,因為聲請後就要面對這個問題。

小雯 102-01-20 18:55

請問如果確定不要這段婚姻,那小孩是要靠法官來決定監護權給誰嗎?

那請問這樣的情形小孩通常歸誰?

母:我方不知道,但他將男方幾乎100萬的薪水全部領走了,女方家中雖有2個哥哥和女方的爸媽在賺錢但是其家中還有7個小孩(最?的似乎國一,最小的約2歲),加上我們想要回的共有8個,還有一個妹妹

父;當兵志願役中,今年7月退伍,薪水一個月約3萬多,男方父母在經營包子店,生意還不錯,有一個讀大學的妹妹

請問這樣是要打官司嗎?如果要打官司大約會多久?

 

丹尼爾 102-01-06 01:40

麻煩對該法令有研究的大大幫忙囉

家裡旁邊有塊空地約莫300坪,最近地主出租給一小型工程行,該司主要從事建物改建例如套房出租,近期發現該司頻繁載運施工所衍生的廢棄物傾倒在這空地上,如磁磚、水泥、石膏板、木板、塑膠袋、塑膠桶等營建混合廢棄物,造成環境上觀瞻及空氣灰塵影響,想請問該司是否需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才得以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又若地主同意該司傾倒就不受法律約束嗎?若想逕行舉發是否需於傾倒時後來拍照存證呢?期間已向地主及承租人溝通均未有善意回覆,還請大家幫忙集思廣益想想對策囉,希望可以還我們家乾淨美麗家園呀。。。。。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9:10

廢棄物清理法有詳細規定營建廢棄物的處理及處罰。

韓同學 102-01-06 01:37

依據刑事訴訟法對於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中 " 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也就是說行為人需要故意為此犯罪行為,始構成本罪,故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若有過失為上述行為者,則應自民法上就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委任關係)處理之.......

但是今天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明白承認三年來並未針對經理人的缺失行為做出處置,以致於造成今天公司被經理人有機會"業務侵占背信",這是董事會的管理不當向所有股東道歉......

依上述說法,則股東董事會雖有委任關係,但是董事會在明知經理人不遵循董事會命令行事卻依然任由經理人領導公司的行為,董事會是否已經算是構成"背信"之條件 ? 或只能算是董事會的失職 ?

陳小姐 102-01-05 19:13

您好:
不知道是否方便請教一下,
祖父母名下共擁有兩個兒子與兩棟房子

10年前祖父過世時,父親與伯父口頭協商說好一人一棟,
A棟在祖父名下,因此已先行過戶
B棟由於是在祖母名下,所以保持不動的狀態。

想請問倘若有朝一日祖母不在,
伯父是否還有權利可以要求B棟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為了避免此種情形不知道能否有事先防範的方法?

有聽說可以辦理每年贈與一定金額的方式,
按照政府公告市值慢慢將所有權轉移,
不知道此法是否可行?或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感謝您的回答

令尊與大伯的約定

應該是說,上一代的兩棟房子,一人一間

只是因為其中一間房子登記在祖母的名下

 

其實,這個還是要回到當事人約定的真意是什麼

建議你們還是要與大伯開誠佈公

不要自己偷偷的用每年二百二十萬的贈與免稅額過戶

 

如果,大伯想要違約,這時候可以請祖母幫你們作證

若事情未來發展不順,可以再來諮詢我

陳小姐 102-01-05 20:57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另外想要請問當初伯父是有允諾願意簽立切結書

如果現在請他牽立,此種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簽立切結書後再使用上述所提出過戶方式是否得當?

 

此外,當初的事情還有另一個第三者證人,倘若約定真的被破壞的話

證人的說辭效用大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15

其實當初應先辦為共有,將來祖母過世時再一併分割為一人一房。目前狀況,即使有書面約定也不可靠,因為祖母還在世時就預約瓜分遺產,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先分期贈與的確對父親比較有保障,也能避免以後的爭議。大伯如果守信應該不會反對;即使大伯毀諾而反對,畢竟是祖母的財產,只要祖母願意辦贈與,大伯也不能阻止。

小杰 102-01-05 12:20

我有相關法律問題想要發問 小弟今年21歲 問題一:與17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有罪嗎? 而且是女方自己要提告 且是自願性行為 兩情相悅 問題二:一開始女方坦承懷孕兩個月 而後自己去私人診所拿取墮胎藥 男方堅持不要墮胎 可是女方堅持要拿掉 男方也很願意要負起責任 但是女方拿掉了 卻沒告訴男方 這樣男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嘛? 問題三:女方和男方分手3個月 女方直接和男方訴說懷孕4個月 且是死胎 女方向男方ˇ再短時間要求一萬五千元新台幣 要動手術 男方再想 不是女方自己已經說過 已經拿掉了 怎麼說是四個月且是死胎 男方就想說 死胎人怎麼可以自由自在到處玩樂 於是男方想確定女方肚子裡是否有小孩子 所以約女方出來但是女方就是不出來 男方要求墮胎證明 女方就是不拿出 女方也表明了 只要不付錢 就準備提告 這樣女方提告提告成立嘛? 問題四:男方是否要在女方提告之前先去警察局備案 坦承有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律責任降到最低呢? 問題五:男方想用金錢和女方和解 是否要簽寫切結書 切結書要怎麼寫呢 請律師寫還是自己寫 哪一個比較有效?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33

您的問題關鍵在於性行為是不是在女方未滿16歲時。其他都是假設性問題,女方到底告了您什麼?

對方要未滿十六歲

你才會有刑事責任

 

置於懷孕墮胎的問題

你不是強逼她墮胎

是她自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如果她繼續向你請求

你最好找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而不是什麼切結書

小杰 102-01-06 09:09

發生性行為都是發生再他已滿16歲的時候

那我還會有刑責上的問題嘛

小杰 102-01-06 09:10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要未滿十六歲

你才會有刑事責任

 

< ... (恕刪)
可是我有去法院詢問免費法律諮詢的人員
他說我已經觸犯到刑法221還是211那一條的罪名 只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以下 會以較輕的判刑來審判 所以現在很困擾的是 有沒有什麼罪行 比竟還年輕 未來的路還很長 不想在這是就讓自己有前科
大樓主委 102-01-04 23:30

我剛剛當選大樓主委,接手後才發現本大樓原先地主私自占用大樓逃生通道及堆積大量木材,相關的事情,想詢問一下大樓聘用法律顧問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36

法律顧問費用不一而足,而您的案件涉及訴訟委任,並非在法律顧問範圍,建議您找當地有律師咨詢委任即可。

回覆 大樓主委 的發言內容:

我剛剛當選大樓主委,接手後才發現本大樓原先地主私自占用大樓逃生通道及堆積大量木材,相關的事情, ... (恕刪)

 大部分都是一年三萬,二年五萬

 

如有興趣,你可以直接問我們事務所

U2 102-01-04 21:01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你可將網頁列印後去警局告,不用任何費用

U2 102-01-05 17:30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阿炫 102-01-04 16:07

請問一下,我和公司都犯了民法188條,但公司都不出面解決事情,都是我在出面和受害者在協商,請問一下,公司都不出面解決,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法律)讓公司出面來一起解決事情???

1.依據民法第188條規定,雇主賠償完之後,仍可向台端求償,此部分需先告知台端。也就是說就算雇主出來後,台端仍須負最終責任

2.就台端之問題,您可以聲請調解,並將雇主列為相對人,調解委員會可能會通知雇主,如果雇主有來,或許可以解決問題。如果雇主不來,可能要由被害人部分對雇主提出民事訴訟,這樣雇主就需要處理了!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跟老闆比,你一定是比較沒有錢的那個

就把老闆比較有錢,告訴原告

 

原告一定是要挑一個比較有錢的求償

找你沒用,因為你沒錢還

 

一般實務上,這種188的案件,原告都會找老闆討

老闆付完之後,再找你討

 

就先這樣,以後你老闆找你討錢,你可以再來問我

一般受害者都會對員工及公司一併起訴請求連帶賠償,且訴訟過程中應該會有調解機會,你也只能等到那時再與老闆一起跟對方談。

jj 102-01-03 19:13
你好 本人2012/10月行駛報廢車被警察扣車,聽說紅單跟白單是分開的,所以可以打官司把車拿回。這真的嗎? 1,紅單上開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第 一項第 一款、未領用牌照行駛。這是針對水貨車,用錯條款了,應是第 12 條第 九項、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但兩者結果都是扣車沒入,問過人都說警察除酒駕外不得扣車,請問是否有其他條例,法律可引用車拿回? 2,10月底應去監理所聽后裁決,我沒去,查過並未因此加增其他罰單,我也沒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之規定:不服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那現在是寫聲明異議狀遞地方法院?還是先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后再告? 3,報廢車是跟前車主買的,有讓渡書,97年辦停駛,我拿車,一年多后前車主98年去辦報廢我不知道,監理所說被開單跟處理都只能是前車主,歸責后我才能處理。請問我有讓渡書能寫個〈個人財產領回書〉告法院?能引用那些法條?聲明異議狀是刑事,我這算民事刑事? 4,警察扣車几天后我找媒體去找他才開白單給我,當場未開紅單,事后郵寄紅單,他有疏失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03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要把車要回來,則要看你所有被開的單子裡面有沒有寫到扣車,而且有法令依據,如果沒有,建議先發個函給警局扣車的人,再沒消息,只好對扣車的人,甚至對警察局提起返還或竊盜等民刑事告訴救濟!!
exodus 102-01-03 02:49

事實經過:
我自幼父母離異撫養權歸父親
跟母親持續有往來與見面
母親後來跟一位叔叔(以下簡稱A先生)在一起並育有一子但無婚姻關係
幾年前母親癌症過世 喪葬事宜A先生並未與我討論
我後來詢問母親的安葬之處對方也一再推託
我阿姨跟他問他也不講
前幾天我實在忍不住就很誠懇地去電詢問
A先生說他將我母親葬在他家族的墓園
不會讓我去祭拜 因為是「他家」的墓園

問題:

1.在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2.由於A先生的態度相當惡劣,除民事外是否能經由刑事訴訟對其提出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41

可以朝母子關係的身分法益遭侵害,主張民事侵權責任;另可思考是否有遺產繼承的問題?如果對方將母親遺產據為己有,就可能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法律上面認定母親的遺骨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僅係特殊性質之遺產,於祭祀、埋葬等範圍內具有物之特性,則台端與母親之配偶就母親之遺產屬於共有關係,可據此主張所有權或相關使用管理之權限。如母親之配偶拒不給祭祀者,或可主張其侵害台端之所有權



韓同學 102-01-03 02:08

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問題有點多,懇請熟相關法律律師能指點小股東該如何自處.......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19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若要代理必須公司章程有規定,且要有委託書。否則應認只有二名董事出席,出席數未過半,該次董事會決議根本就不成立。既然決議不成立,不會造成公司損害,並無法律責任可言。而您所述其他情形,或許有管理不週,但可能還不到犯罪的程度,除非有財報不實之情形另當別論。

韓同學 102-01-03 09:23

律師,先感謝您先前的答覆.....

我手上目前也有一份資料,是公司董事會已經查出部份薪資部份是帳目不合的證明(即發給員工之薪資與該經理人在銀行發出的薪資不合==>部份員工薪資被浮報),那這種情況下,是否就有所謂財報不實的疑慮呢 ?  還是一定要拿到證明在之前的財報出來時即以發生此情況才足以證明財報不實 ?

 

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董事會之決議確實是有問題,股東可以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不存在之訴.

二.財報不實部分,要抓的話,就要拿到之前的財報才能找到蛛絲馬跡,而公司的經理,看起來應該已涉及背信罪,若真的掏空事實,亦構成犯罪.

三.而公司監察人有權力可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明 102-01-02 23:47
以前待過一家公司

出來後跟以前的老闆在網路上吵架

抖出公司待遇不周的事實,該老闆要告我公然毀謗

查了一下發現該公司的待遇鑽過法律漏洞,毫無責任可言

我會被判刑嗎?

說出公司待遇不周之事,是否就成立誹謗罪,倒也不一定。

還有可能主張真實抗辯或是可受公評。可以往這方面去研究。

大貓 102-01-02 15:07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閱讀      

小弟先前在一間上市知名的公司上班,後來遭到公司已不適任理由給予支遣,離職手續也辦理妥當(該交接的事項皆已完成)。

       問題:在民國97年間公司有員工購物,我有申購但是我也不清楚公司有沒有扣款

               (因為它直接用薪水扣可以分期,由於金額小沒有特別注意有沒有扣)

               近日前公司人事主管打電話詢問我當時有沒有拿到商品,並說現在財務核帳發現該款項沒有扣到 。(大公司效率也還滿差的= = ")

                小弟在民國101/7/31離職,當天並辦妥交接事宜  現在前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應該是想追回款項,請問這樣我有無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祝  商祺  新年快樂

 

                                                 

                

              

 

沈恆 (沈律師) 102-01-02 15:43

購物並不是職務範圍,應與交接事項無關。原則上有欠錢還是要還,不過可以思考能否提時效抗辯。

102-01-01 16:42

弟妹是大陸新娘.在去年7月份趁他大陸爸媽來台依親回去時.一起偷偷回去了.丟下兩個孩子不聞不問.前面幾天在電話中話說的很絕.說再也不回來了.我們去移民署及家中附近派出所發現,皆不能報案.因為這半年內她是可以自由進出台灣的.所以不能告她遺棄.好不容易大家心情平靜下來了.最近她又很積極的想回來.而且還談到她要離婚.她想帶走一個小孩.並要求要我們給她贍養費之類的問題.我想問,像這樣的狀況我們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如果真的離婚.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準備?我們不想給她一小孩.可以介紹台北地區比較專長離婚官司(外配)的律師幫助我們嗎?謝謝

阿泰 102-01-01 10:55

公司是私人中古車行

沒勞健保只有保意外險

我平均一天要工作10小時左右

這個月算才做20天(老闆說的)

算一天才賺600元 所以實領12000元

以工讀生來算也有一小時103元

像這類私人公司政府法律都沒辦法管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6:59

如果不是時薪人員而是正職人員,公司應要替你投保勞健保,

沒有投保的話可以向勞保局投訴,勞保局會開罰單,

另你的薪水已低於最低工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向勞工局投訴可以罰款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jj 101-12-30 20:15

你好
本人2012/10月行駛報廢車被警察扣車,聽說紅單跟白單是分開的,所以可以打官司把車拿回。這真的嗎?
1,紅單上開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第 一項第 一款、未領用牌照行駛。這是針對水貨車,用錯條款了,應是第 12 條第 九項、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但兩者結果都是扣車沒入,問過人都說警察除酒駕外不得扣車,請問是否有其他條例,法律可引用車拿回?

2,10月底應去監理所聽后裁決,我沒去,查過並未因此加增其他罰單,我也沒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之規定:不服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那現在是寫聲明異議狀遞地方法院?還是先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后再告?

3,報廢車是跟前車主買的,有讓渡書,97年辦停駛,我拿車,一年多后前車主98年去辦報廢我不知道,監理所說被開單跟處理都只能是前車主,歸責后我才能處理。請問我有讓渡書能寫個〈個人財產領回書〉告法院?能引用那些法條?聲明異議狀是刑事,我這算民事刑事

4,警察扣車几天后我找媒體去找他才開白單給我,當場未開紅單,事后郵寄紅單,他有疏失嗎?

謝謝

阿輝 101-12-29 16:23

律師您好:

本人住宅 是4樓透天房 屋主是親母  (搬過來不到2年)

最近隔壁4樓漏水  導致我家3樓 房間  天花板角落 (共同牆) 嚴重漏水

已經嚴重到 需拿水桶 接水了

有請 土木技師 水電計師 勘查過 確認是 隔壁透天 鄰房漏水

因隔壁鄰居  白天幾乎都無人在家  晚上也幾乎門窗緊關 

所已   目前還未告知他們 漏水到我家

目前已約 當地里長一同陪同  預定12/30~1/1 元旦假期

請里長  一同陪同     去跟他談漏水處理問題

 

考量 該漏水透天房 的屋主/住戶  在我們當地 是出名的 "吵架雞"

時常看到他們 跟鄰居吵架........  很怕 談無結果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們  在法律上  有哪些法條 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想先做功課  把相關條例告知對方嚴重性

如果談不攏  才不排除   上法院打官司了

每晚 漏水聲 水滴 滴到水桶裡  咚 ....咚...聲 吵的我都難眠阿...........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14

對方應該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建議發函給對方要求修繕,對方不從的話只能提告

小傑 101-12-29 06:04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

家中的成員目前有

父親、母親、姊、姊夫、2個姊姊的小孩、我

總共7人,房子是我父親的

 

由於工作的關係,我的工作時間是晚上~半夜

因此我的休息睡眠時間只有白天


但是我的家中兩位小朋友由於年紀太小所以特別調皮

經常只要一睡醒就會因為嬉鬧而不斷地發出非常刺耳的尖叫聲

幾乎一個小時可以有數十次

導致我幾乎無法入睡或者沒幾分鐘就會被嚇醒一次


我有很多次告訴家人希望能多管制一下小朋友

尤其我在睡夢中被尖叫聲驚醒時會特別容易頭痛

使的我根本無法有正常的精神上班,導致經常上班出問題

而我的家人甚至認為小朋友吵到我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甚至責怪我那又不是我的小孩,我憑什麼資格去管小朋友或教小朋友


因為徹底認清無法獨自解決事件

我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我可以對我家人做出管制之類的約束

只是房子是我父親的根本不是我的

所以我並不清楚我有沒有權利,或是真的只能任由這樣折磨

我真的快要變成神經病了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16

如果真的作息跟家人不一樣,只能搬出家裡,

對於家人採取法律行動不會被法院接受,你的案件理由也很薄弱

lovefun00003 101-12-28 20:08

各位大大好
家母於數年前繼承了一筆共同持分土地(算是祖產)

小弟因為最近比較有空
就去地政事務所
土地的所關資料調了出來
頓時覺得很奇怪

爺爺民國84年4月過世,同年7月
家裡所有的動產都被大伯辦「分割繼承」(他持了2/3)
奶奶由於不識字,所以到死前都不知道爺爺的的財產
已經部份到別人名下了(此時奶奶持有1/3)

媽媽家有五個人(媽媽、阿姨、大姨、一個神智不清->都不知情)

小弟是想請問板上的神人
這樣有解嗎?(約10筆動產)

另外,奶奶死後
1/3的財產大伯又要來分
這部份也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
被大伯拿去辦共同持有(約10筆動產)

因為大伯最近一直騷擾母親
揚言不把土地過戶給他
就要告母親

小弟當下聽到也覺得很誇張
小弟的老家是個民風很「蠢」的地方
連7-11都沒有

小弟有去問過相關的法律資諮
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分割
因為小弟的老家在外島
所以開庭要回去也很麻煩
所以想說讓法院去裁決

有沒有大大遇過相關的情形
或是有任何特殊的見解
提點一下小的

謝謝

小家 101-12-28 13:16

我跟我爸是美國公民 現居美國

我爸總是在家裡抽菸

我試了很多方法叫他去外面抽

但他就是不聽

 

我不想吸二手煙傷害自己的身體

"人人有權拒吸二手煙"

美國有沒有類似菸害防制法的法律能夠幫助我

他抽的是雪茄

雪茄的二手菸更毒

我不想生病...

 

 

小黑 101-12-28 01:38

進公司時主管交付幾份工作用資料,在主管要求下寫領收條目但未簽名,之後資料因故遺失。日前離職時主管強力要求我負責,雙方不歡而散,在同事協助下完成交接手續離職,但資料遺失一事仍未處理,請問如此我是否有法律責任

嚕嚕咪 101-12-27 15:08

"請問一件事;如果網友回覆的太過分我可以告他嗎?內容是:那如果有一天你被搶劫 甚至性侵 然後你告對方然後那一個搶你的人 或是性侵你的人 跟你說 他好幾天吃不下睡不著 要你設身處地為他想 要你不要告他 你會嗎???? 你一定不會的麻"這個發言令人不舒服,更何況是自稱懂法律的人po給我的文~可告他什麼罪名?為什麼我要被性侵?

 他也只是假設性問句   要成立侵害名譽相關犯罪應該很有難度

小象 101-12-26 23:49

主要是買家買了四件樣商品 於週五下午三點匯款 然後寫信來
此時因為身處環境所致 我無法在線上待命
(但我在商品內容中還有關與我都有寫 請能夠包容接受我的買家再下標)
之後寫信拜託家人寄出
只有周一工作天 郵局有開家人才會上網看 要幫我寄什麼東西

周四我們打電話給買家 買家未接 我改用留言
大概十幾分鐘買家回電 我介紹說我是某某賣家
買家就說哪她打錯電話 然後就掛了
6分鐘後 她回覆留言 態度就不是很友善


21日下午 我們又打了電話 想和買家直接說明
買家沒接也沒回


後來買家上網給我差評
我擷取一些重點
(在此之前 我能發誓我雖然工作很忙 但是我對待每個買家都是非常用心 從沒有得過差評)


意見 : 我從12/14得*,匯款至今,*經8天了~~~沒收到貨,要求退*也沒回應!!!只*藉口沒貨,聯絡不到人~~人在美國,不知狀況*等!!溝通沒下文~~~我*的是非常的倒楣,碰到這樣的賣家~~~~~請*快退款好嗎???不要再囉嗦*去!!!我有所有*匯款*聯絡紀錄~~~(2012-12-22 11:57)

★買家說退款前已經寄出
★買家在給我完差評後 過一陣子又在留言板留言說收到了
但是沒有在評價上說收到了
★因為四樣少一樣 我第一次留言就告訴買家說 因為搬家整理 我花了一些時間來找
還有一件還沒有找到 想懇請她在等下 如果她不方便等 那換貨 or退款都可以
買家是回 你在耍我啊..........之類的 就不太友善
(後來我當天就退款給買家 因為四樣商品有有涉及打折問題 但是我還是退原價給買家了 )




意見 : 我*星期五就*經匯款,並收到你的*貨來信~~一直到這*期四,我還收不到貨~~~你這時候*叫你媽打電話*~甚麼叫你媽一直跟我聯絡,他星期四才打來電話,!!你媽只打了一通,我沒收到!!我回電是一個與焉不詳的歐巴桑的口音~~我直接反應*是打錯ㄌ~~~(2012-12-22 17:04)

★我媽媽很在意歐巴桑口音(她沒有) 我覺得買家很傷人
而且電話中她曾經有先和買家先確認過買家身分 才表明自己身分的



意見 : 甚麼*多次聯絡!!!*才一通就多次!!!一直說謊,藉口!!!現*還來反咬買*!你這個賣家真的是夠*!!!(2012-12-24 14:11)

★我有通話紀錄 證明我20日21日都有打給她 也願意調通聯記錄


雖然我有寫要買家等
但是我知道我實際上還是有讓買家等到 所以我沒有打算和她爭這個 也已經對等待造成她的不快表達歉意了

我知道以這樣的狀況和買家的態度很難繼續有善意的溝通
所以想諮詢 以上買家說我一直說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呢???


感謝各位專家達人 您的點滴意見 我都深表謝意 感恩感恩





(有*號是我擔是會涉及其他問題 所以不全部複製 部分文字打了*號)

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1.對方主張與事實不符合,或無證據證明其主張有相當理由,2.導致社會上評價降低。故如上述有與事實不符,且台端有證據證明其所述不實部分,而上述內容導致台端社會上評價降低,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較有機會。但,如果台端希望的是對方將留言撤除或者要求給你正面的評價者,可考慮先以私信或電話與對方柔性溝通看看!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小綱 101-12-26 21:23

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6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鋼彈 101-12-26 13:41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請問

房仲是否違法 法律條文為何?

請問房仲業者主管機關是否為各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您可以向市政府地政處檢?,由市政府對該仲介業予以行政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天 101-12-26 02:07

A:我方

B:詐騙

 

B已經匯款把詐騙的錢+補償的錢給我,目前私下已經和解,但法院那邊傳票還沒到,對方要求到法院時候,跟檢察官說,一開始以為是詐騙案,後來對方有還錢了,跟檢察官說這是誤會。

(我當初在警察局錄口供,是以對方詐騙我點數的口供。對方還未到警察局說明。)

這樣我會觸犯法律嗎?

或者這有可能被對方反誣告嗎?

1.如果有詐欺情事 縱使將來對方不成立犯罪 你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不過如果你任意更改供詞 你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

藍天 101-12-26 12:49

目前對方是想把他的刑責搞成誤會,讓她不會被判刑,因為他說他之前就有過暴力討債紀錄,假如這次有詐欺罪,就要去坐牢,所以想讓我到法院時候,跟檢察官說這是場誤會。

那想請問一下,要怎樣處理比較好?

建議照事實回答。又,對方業已匯還款項,台端可向檢察官表示此情,並表達同意原諒對方,如此對方的刑度會比較輕。

 

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大寶 101-12-24 17:55

您好,我本身想要販賣客製化的手機殼~想請問,,如果今天客人拿來的圖案~是卡通或者是動漫之類的圖案~那我又幫他製作出手機殼~然後收取製作費~這樣有算是侵權~又或者有觸犯道哪些法律嗎~~???? 懇請各位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仍可能會觸犯商標法或著作權法,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個在實務上層出不窮,這個已經侵害著作權或是商標權了

你的顧客會有民事侵權行為賠償的問題

而你則會有共同侵權行為,也要連帶賠償

 

建議你,如果顧客帶來的圖案,你最好要他給你可以使用該圖案的授權書

否則應該拒絕,以免惹禍上身

 

實務上,有很多專門在抓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的公司、行號或個人

你真的要小心再小心

小周 101-12-24 13:03

事情概述 上週某日我到外地出差某地.簽退時間為1400時.返部簽到時間為1500時.該部屬問某地人員我離去時間約1400時,但該部屬沒看到我返部,就認為我(神隱),而返部簽到有簽名,就認為我(偽照文書).因而向上上一級檢舉我,名稱為?神隱及偽照文書請求查辦 背景概述 我是基層公務員小單位小主管(是正式考試進去的),該部屬是某人親屬,靠關係進來的,公家單位不乏派系利益等關係 所以該部屬常有意無意就像這樣搞一次.而長官又是有關係的.該部屬更肆無忌憚。 我就會常長官招誤解及不諒解.在工作上或多或少的刁難.更不用說考核.而該部屬完全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一次要走法律途徑維護我名譽工作權益.謝謝

如你有事實證明對方是無端想要讓你受行政懲戒,可考慮告對方誣告罪。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冰劍 101-12-22 16:50
因自己的心軟跟這個東南亞外籍的一起踏入婚姻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

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

 

對方律師第一次民事上訴文件是訴說

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14

沒有律師協助訴訟比較容易居劣勢,如果經濟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協助。另外,如果外籍配偶與您結婚前已有太太,那是不是可能有重婚?如果是重婚,您應該提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而不是提離婚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妮子 101-12-21 18:19

公公家的兄弟有4人姊妹2人最近2伯中風 然後4叔的小孩告訴我婆婆 說我公公需負扶養2伯的責任 但我公供幾年前就已經中風 現在自己都照顧不了要靠我們這些子女照顧他 那我公公還要負起照顧2伯的責任嗎/如果照顧度了那責任要落到我們子女身上嗎 我們照顧公公再經濟上十再無法在照顧2伯了 但4叔卻說我們不行不照顧 那是有法律責任的 請問我們能怎麼做 因為2伯無棲無子我和先生實在背負很大的生活壓力 無法對2伯父出起居獲經濟的幫助 那我公公事不是會被告 很凡 可以速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21 18:45

若二伯沒有子女,可能就輪由其兄弟姐妹付扶養義務,但兄弟姐妹各依其經濟能力負擔,公公已經中風無經濟能力,可免除義務,應由其餘兄弟姐妹負擔。公公的子女沒有義務代公公負擔扶養二伯,可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