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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2-04-07 05:26

最近看的幾個網友在這裡的問答

回覆的律師都沒說到重點

反而留下個人的email等連絡

感覺很怪也很不好

這個網戰站成立的目地不是在為有法律問題的人解惑嗎

凡而之前真的是有在認真為人民服務回覆的好律師

現在就比較少看見回覆了

可以要求一下嗎

因為這樣不是熱辰的為人民服務

感覺有點像在敲竹槓耶

{{{市府及公所 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去多加使用}}

灰心透的小人民

網站管理員 102-04-07 07:57

你好 :

    我們會請律師盡量回答當是人的問題

    不過除了有熱心的律師認真回答解決問題之外

    當然他也希望有接受委託的機會 畢竟它們也是要生活

    所以留下聯絡方式 可能是希望你可以進一步委託

   也可能是有些事公開地方不方便告知

   你可以選擇比較認真的律師來詢問 相信他們還是一樣熱心

   謝謝 指教 

pink 102-04-06 12:34

您好,

  我和我先生是再婚的,我先生離婚後獨自撫養3個小孩,本來一切家庭都好好的,小孩子很也貼心,大女兒護校畢業後,找到工作也交一個男朋友,之後就變了樣,先是男朋友把女兒和最小的帶離開家里,過沒多久,女兒要跟爸爸爭其他小孩監護權,我先生不懂法律,只收到要出庭的通知單,律師電話來只問說要不要出庭,不出庭就是判給她們,我先生想孩子大了,想離開家裡也留不住,就沒有去爭,事後發生一些問題,去法院看判決書,才發現事情不是這樣的,法官還還問他們為蛇麼這樣之類的,可是內容都不是事實押!說我先生如何沒盡到父親責任,很多不好聽的話都說出來,試問我先沒有撫養她們可以護校畢業?可以長大成人嗎?生病的時候是誰帶她們看醫生的,我先生是個身障人士,要養大小孩已經不容易了,現在卻背這個污名,我們都是做工的,不懂法律,不想爭監護權,只想還我先生一個清白,是否有律師幫幫我們,我知道請一個律師費用很高,可是我們會最大的能力付清費用的,請幫幫我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該案件目前是已經判決確定?或者仍在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ink 102-04-07 16:4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該案件目前是已經判決確定?或者仍在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與 ... (恕刪)

 律師您好,判決已確定的,因事後約快一年,接到其中一名孩子的電話,聊天中發現說這些內容是有人交他這麼說的,當時才去法院看判決書的,這樣是否還能有辦法反駁這些內容嗎?還是時間已過就沒有辦法了呢?我們手上沒有判決書,事要去法院申請嗎?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是何時告訴您他在訴訟中的陳述是虛偽的?這些牽涉本案是否得提起再審,建議您先儘速向法院聲請重新寄發判決書,並攜帶該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19:39

一、動產<<公同共有>>人數七人,其中某甲對外欠債3000萬,
債權人未於動產設定抵押權,能否對此動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二、上述之動產,他共有人(六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
多數決進行出售,某甲之債權人對其債權有何法律主張?

三、網友建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分割,但據我所知,這應該是共有人間的權利關係,
須經全體同意才能行使。第三人得向法院主張分割嗎?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355號裁定: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已經司法院院字第一0五四號解釋在案,該解釋既未區分一般公同共有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之權利,復未限縮於僅為「查封」之執行,且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如可依其應繼分估算出潛在之應有部分,並非不能比照或類推適用對於動產之執行方法換價,則遽將相對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動產權利之「拍賣」執行排除在上開解釋適用範圍外,非無不適用該解釋之違誤。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 ... (恕刪)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1.一般情形,極大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人想要去法院應買動產的公同共有持分權利。

2.若有人應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之規定,該執行債務人以外的公同共有人得以法院拍定之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林 102-10-22 21: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 若無人買,債務人可以自己承受下來嗎?實務上這種強制執行和一般的法拍是否不同?

 

simode 102-04-04 23:44

律師您好,

    祖父的土地由父親及伯父分得,父親的土地上目前還有伯父的建物,幾經提醒伯父遷移還地,伯父無動於衷,請問如何以法律方式自保權利?感謝律師解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00:35
回覆 simod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祖父的土地由父親及伯父分得,父親的土地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土地分割了嗎?相關細節必須拿資料當面詳談。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相關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進一步將目前土地所有權的狀況、有無分管協議等相關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相關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若其占用之土地為你父親一人所有,而非二人共有則可能會有無權占有之問題,可依法請求返還占用之土地、約當租金,若曾經合法通知伯父無權占有之事實,而仍持續占用者,可能會構成刑法竊佔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imode 102-04-05 20: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 ... (恕刪)

不好意思,語意不清。 經由父親處得知,該土地為建地,於分割之前,伯父搶建,鐵皮屋估計是沒有執照應屬違建,於分割後,該土地100%所有權屬於父親所有,請問後續的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以確保父親自身的權利,感謝解疑!

回覆 simode 的發言內容:土地100%所有權屬於父親所有,請問後續的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

若對方沒有合法占有權源的話,你們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給付約當租金不當得利,若曾經合法通知伯父無權占有之事實,而仍持續占用至今者,其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竊佔罪,可提起刑事告訴。詳細訴訟刑事告訴細節可委請律師進行專業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amtsai 102-04-04 14:43

  日前在網路上訂作了一款包包

  整個購買流程 以及細節討論都是在FB的私訊中完成 故沒有下標動作

  討論過程中希望可以依照某牌子的樣子訂做 但因為小弟沒時間多拍一

  些細節圖片給他 當時賣家如此回覆我:


  細節部份我們親自去他們櫃上幫你看吧

  剛好公司附近有他們的專櫃


  到昨日收到商品後 才發現他把長寬的尺寸顛倒了並且細節許多部

  份省略卻沒有加以討論 當下立即私訊給對方 對方的回應是:

 

  您好,由於工作繁忙原以為有時間可以去幫您看實品但時間實在抽不出來就

  沒到現場看只有依照您提供的資訊下訂單製作

 

  當下我即要求表示我要退貨 對方又如此回應:


  消保法所提供的是網路購物商品是可以七天內可以退換貨

  但是訂做商品不在消保法規範內,為契約訂作

  您購買的是我們依您提供的款式訂做並非在我們販售的清單範圍內,

  我們是為您額外的專屬訂做不在消保法規範內

  如果您購買的是我們販售的產品您不滿意我們理所當然可以為您做退換貨

  但是您是訂做的產品我們本身就沒再販售 真的可以幫您做的就是重新製作了

 

  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 1.我還可以依照消保法主張退貨嗎?

                              2.如果消保法無法主張有沒有其他民事法律可以主張呢?

                                謝謝~!

 

哲也 102-04-03 14:55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朋友他們家是從事保母~有個小孩從出生就給他們帶~只是那個小孩是特殊身分~她爸是位政商人士~媽媽是酒店小姐(也就是俗稱的小三)一起未婚生下了她~~小孩的所有費用當然都是爸爸出~她爸爸長年在大陸~媽媽繼續上班~原本兩人互不干涉這樣安然無事維持了好多年~如今她媽媽喝酒醉發瘋想要帶走小孩~因為她媽媽喝醉有暴力傾向~我朋友怕她對小孩出手~正不知道如何處理~如果不讓她媽帶走她~會不會有相關法律責任~而且亦不想就此爆料她爸是政商人士的話~什麼樣的方法可以讓小孩安全~我朋友又可以繼續當她們保母~謝謝~

PS:小孩身分證登記父不詳,母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21:40
回覆 哲也 的發言內容: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朋友他們家是從事保母~有個小孩從出生就給他們帶~只是那個小孩是特殊身分~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監護權一定是母親的,除非您能聲請法院改定監護,詳細情形,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藍海 102-04-03 11:31

法律你好..

我是第一次來留言,請多多指教!

請問我想寫文章來留言要設定怎麼隱藏?我是不想讓別人看到我的文章?

就是這個(****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請教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1
回覆 藍海 的發言內容:

法律你好..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嘉 102-04-02 22:29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有關詐欺..詳情內祥..謝謝


因為我有一台機車是跟車行購買.因為我也不懂車


當時也是跟車行購買時 有問過車行有無大撞重大事故


車行答說沒有無大撞重..大事故..泡水之類的


只有小擦傷..我就想說沒什麼.就購買了


且騎也沒問題..


而後來我因失業..才把機車賣出後來跟我購買哪位買家


當初來看車ㄉ時候 看過好幾次 都問我有無重大事故


我也說沒有 因為我跟車行買的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牽


給其他車行看 她們比較專業 因為我也不懂車


跟我買的哪位買家 他說他之前其重機 大概都懂


試騎ㄌ 好幾次 後來回去考慮 隔幾天 又來看車


又試騎ㄌ ~我也說可以牽去給車行 看看滿意再購買


試騎之後他都說很好騎 沒問題


之後隔幾ㄍ月打電話給我跟我說


這車明明就有擂殘 有擦傷 什麼的 說要告我詐欺


我怎會知道 因為我也是跟車行購買 電話裡她這樣說


我說當初 我有說可以牽去給車行看 因為我也不懂車


我也不知道 當初我跟車行買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大撞


現再她卻要告我詐欺~已收到開庭書



請問大家 有遇過這類的問題嗎

至於

我購買的車行 偵查隊ㄉ也有請他說明 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因為我當初去偵查隊作筆錄時 有請我當場打電話給車行 我也詢問過

車行一樣跟我說 是他賣我 此車無重大事故 且無大撞...

不過而後車行反共 說他沒跟我做保證 我說哪我要跟檢察官說你明明就有說

現在把卡到事情就便沒說..

已開過1次庭 ~ 後來檢察官 把我們送到調解委員會 不知道會不會起訴刑事部份

因為我不知道 也不懂車 我買車之後賣車 被告 ....

cc 102-04-02 21:49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惡意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這都有證明可以看

我是想說辦更生

那他們如果還要告我

罪名還成立嗎?

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高罰多少?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8:14

第一件會成立詐欺罪,第二件是民事糾紛,不會成立

cc 102-04-01 22:29

您好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這都有證明可以看

我是想說辦更生

那他們如果還要告我

罪名還成立嗎?

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高罰多少?

Stanley 102-04-01 21:21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證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與公司競爭之產品, 亦不得於任何時間使用其在職期間所持有或知悉之本公司智慧或工業財產, 如有違背上述所列事項, 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經查市場傳言朋友經營之新公司從事與原公司直接競爭之產品進而損害本公司權益, 是以顯然違背員工保密合約書,發函警告停止一切競業行為否則本公司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朋友在原公司擔任業務, 並非高階經理, 且新公司未使用原公司智慧或侵犯專利, 限制時間三年似乎太長, 且原雇主並未提出限制工作給予之補償, 是要斷人生路嗎? 請問需要發函回覆嗎? 或是直接在法院提起抗辯該合約書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0
回覆 Stanle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契約簽了就是簽了。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淑真 102-04-01 15:46

你好我有一個同事四十幾歲最近收到強制執行令說要扣薪1/3起因是多年前(約12~14年)他媽媽過世前欠銀行卡債因為它是長女當初因家貧也未繼承任何遺產,所以當初未拋棄繼承現在要扣薪了他根本無法活連上班都快放棄,麻煩大家是否可以給他一些法律上的協助他都快自殺了

保羅 102-04-13 09:16

目前不是已經全面改成限定繼承??若是限定繼承,資產負債相抵後,即使仍有負債,仍無須繼承負債!她是保人還是?可以請他把案情再描述得清楚一點嗎?

wanyin409 102-04-01 11:15

最近有機會頂讓幼兒園. 我想問一下程序如何辦理? 簽定的合約是否要公證? (沒有公證有效力嗎?)

因為金額上有差一點. 對方說可以等收到註冊費再付. 但是要付清後才會開始辦理負責人變更.這樣合理嗎?

從講定接手的時間開始(他要求此時就要付清120W)到收註冊費的時間.有2個月.

這2 個月名義跟法律上的負責人還是他. 但是我卻已經要付這麼多錢的學費了.

是否有類似裝潢合約.簽定"付款時間約" 確認負責人已經變更後才付清尾款. 又要怎麼簽? 請有經驗的前輩分享. 業界一般都如何辦理轉讓? 付款程序又是如何?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2:37
回覆 wanyin409 的發言內容:

最近有機會頂讓幼兒園. 我想問一下程序如何辦理? 簽定的合約是否要公證? (沒有公證有效力嗎?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請律師擬定契約,並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幼兒園的轉讓,雙方應訂明契約,否則將來易爭議,可先請律師擬定契約,雙方再進行協商,之後再去公證,當然沒有公證也是有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元 102-03-31 23:42

.想請問法律問題,有個朋友和人衝突,對方被我朋友用資料夾丟,然後推倒.但仍然正常上班沒請假,但他去醫院開驗傷單.本來說要和解.現在說要先去報警,請問像這情形.之後該如何呢..警方會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來上班仍然談笑風生.所以傷應不重.警方對這種小傷會如何處理呢?

對方說不會和解,但這種連假都不用請的傷,大都會如何判呢

小元 102-03-31 23:37

想請問法律問題,有個朋友和人衝突,對方被我朋友用資料夾丟,然後推倒.但仍然正常上班沒請假,但他去醫院開驗傷單.本來說要和解.現在說要先去報警,請問像這情形.之後該如何呢..警方會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來上班仍然談笑風生.所以傷應不重.警方對這種小傷會如何處理呢?

如果告到法院,這種小傷因為也不影響工作,大都如何判呢

1.如果確實有受傷 也是因為你朋友的行為所造成 還是會成立傷害罪 2.如果情節很輕微 檢察官是有機會緩起訴 縱使起訴 沒有和解前提下 法官可能判拘役易科罰金

小元 102-04-01 14: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有受傷 也是因為你朋友的行為所造成 還是會成立傷害罪 2.如果情節很輕微 ... (恕刪)

可以在請問如果對方一直也不肯和解.真的由法院判.好比拘役得科罰金.那是指除了醫藥費外,另外罰的金額嗎?是罰給國家嗎?付了錢是不是就不會有什麼紀錄呢?

 

刑事上的刑罰處分和民事賠償是兩回事,罰金或者勞動服務原則是支付給國家或者指定的單位。所以常見到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外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的狀況,刑罰是對國家的關係,不會因為刑罰執行完畢即不用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元 102-04-01 16:30
回覆 小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所以如果對方傷真的不重,只是不和解一定要告.而我朋友也表示願賠醫藥費的情形下,最輕會判什麼呢

Lala 102-03-31 23:24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先生因朋友介紹在100年10份左右認識黃先生.因為我先生是做合法仲介.那黃先生是非法ㄉ.在101年4月11日被刑警抓去問之後就被收押禁建到3月份才解禁以判20年所犯罪名是共同犯恐嚇取財.共同犯強偫性交2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加起來20年.. 但我先生只有去黃先家喝酒聊天打牌.有時候幫黃先生載外勞到他家交給黃先生 就不知他們怎處理(PS.因為黃先生一家都被抓.我們真不知黃先生會吸毒..對逃逸外勞坐車來沒車$就會請他們自己拿出來..不然就請他們自己翻口袋皮包看..因為逃逸外勞都會騙人..我是經過快一年才感覺ㄉ.這些都沒證據說什麼強制性交我先生沒有就沒有就這2條17年.沒憑枚據剩下ㄉ罪也一樣沒憑枚據就要定罪好不公平..還有既然是證物就不該友人去動.但有一隻被當證物ㄉ手機被拿去被關在靖廬逃逸外勞身上打ㄌ1.2萬元要不是中華電信好心來電...我們就被矇在鼓裡..事不是官官相互我不知..我也不懂為什麼證物可以給逃逸外勞打..法官一直認為我先生跟黃先是合夥這我也不懂ㄌ只因黃先生被移名署照片貼在外面通集要抓他.我們什麼邊也沾不上..唯一就是朋友認識布到半年ㄉ朋友我先生是在做合法仲介.我們都不知黃先生有吸毒.也是被抓才知.因為我先生不跟有吸毒做朋友ㄉ..我不知逃逸外勞要說謊說有見過我先生.或許載去黃先生.也或許去黃先生家打牌才見到.但逃逸外勞未免太愛說謊ㄌ..不然怎麼叫逃逸外勞..律師我們會上高等..因為沒做ㄉ硬要篩ㄍ罪名給我先生真ㄉ好冤...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對宜蘭地方法院好失落..竟沒聽我們˙ㄉ?法.就一昧相信逃逸外勞ㄉ話..律師..我真ㄉ對法律公正好遲疑...我該怎麼辦
1.還是先提出上訴 2.如果原審沒有閱卷 還是先去閱卷 了解案情 比較容易分析
Lala 102-03-31 23:23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先生因朋友介紹在100年10份左右認識黃先生.因為我先生是做合法仲介.那黃先生是非法ㄉ.在101年4月11日被刑警抓去問之後就被收押禁建到3月份才解禁以判20年所犯罪名是共同犯恐嚇取財.共同犯強偫性交2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加起來20年.. 但我先生只有去黃先家喝酒聊天打牌.有時候幫黃先生載外勞到他家交給黃先生 就不知他們怎處理(PS.因為黃先生一家都被抓.我們真不知黃先生會吸毒..對逃逸外勞坐車來沒車$就會請他們自己拿出來..不然就請他們自己翻口袋皮包看..因為逃逸外勞都會騙人..我是經過快一年才感覺ㄉ.這些都沒證據說什麼強制性交我先生沒有就沒有就這2條17年.沒憑枚據剩下ㄉ罪也一樣沒憑枚據就要定罪好不公平..還有既然是證物就不該友人去動.但有一隻被當證物ㄉ手機被拿去被關在靖廬逃逸外勞身上打ㄌ1.2萬元要不是中華電信好心來電...我們就被矇在鼓裡..事不是官官相互我不知..我也不懂為什麼證物可以給逃逸外勞打..法官一直認為我先生跟黃先是合夥這我也不懂ㄌ只因黃先生被移名署照片貼在外面通集要抓他.我們什麼邊也沾不上..唯一就是朋友認識布到半年ㄉ朋友我先生是在做合法仲介.我們都不知黃先生有吸毒.也是被抓才知.因為我先生不跟有吸毒做朋友ㄉ..我不知逃逸外勞要說謊說有見過我先生.或許載去黃先生.也或許去黃先生家打牌才見到.但逃逸外勞未免太愛說謊ㄌ..不然怎麼叫逃逸外勞..律師我們會上高等..因為沒做ㄉ硬要篩ㄍ罪名給我先生真ㄉ好冤...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對宜蘭地方法院好失落..竟沒聽我們˙ㄉ?法.就一昧相信逃逸外勞ㄉ話..律師..我真ㄉ對法律公正好遲疑...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生是否已經由宜蘭地方法院判刑??或是現只由宜蘭地檢署起訴??若經地院判刑,則要趕緊上訴,上訴後並委由律師先行閱卷,才能了解案件之全貌,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學軒 102-03-31 22:01
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各位幫幫忙 拜託  有甚麼方法可以讓我度過這些難關....

1. 一般幫助詐欺犯罪 應該多會判六個月以下 得易科罰金 2.執行時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動

就1.所述的情形可能會構成幫助詐欺罪,其刑度一般會按刑法第339條之法定刑加以減輕,若所涉金額不大的話,相對的刑度或許可能會在六個月以下,2.的部分屬於債務不履行的成分偏多,若您一開始並非故意詐騙而取得車輛的話,本質上根本不是詐欺行為而只是民事欠款問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mileray 102-03-31 17:14

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一併請求積欠租金),之後若房客還是不搬走的話,則必須再以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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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102-03-31 14:50

87年在公司負責一批磁器銷毀,當時覺得有一些還不錯沒有銷毀,
一直保留到現在,如果現在我拿出來出售,追訴期已過還有法律責任嗎?
公司可以要求返還這些瓷器?還是這些歸我所有?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將事情經過、公司或你個人是如何接受委託而處理、您個人是怎麼保留這些東西等等相關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相關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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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102-03-31 15:37
回覆 廣東 的發言內容:

87年在公司負責一批磁器銷毀,當時覺得有一些還不錯沒有銷毀,
一直保留到現在,如果現 ... (恕刪)

 賴律師您好

我是公司員工,公司生產一批瓷器因顏色有問題,要銷毀由我監看負責,

有一些還不錯我把它偷偷留下來,沒有銷毀趁下班時分批帶回家。

公文簽明全數銷毀結案,公司有權要回嗎?我可以出售嗎?

 

 

 

 

 

 

 

 

 

您好,

      1.您要先確認該批瓷器是公司自行製造還是受其他公司委託而代工製造,這可能會涉及契約責任甚至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2.就算刑事追訴期已過,但民法可能會有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如果賠償,是有可能回頭向您請求的(假設是受他人代工製造);且您的行為也有可能會違反與公司間的勞僱契約,因這部分全部沒有內容,僅得初步回覆,尚請見諒。

Yuni 102-03-31 14:15

不好意思

我想問一下

我爸媽94年有跟人借錢但是都環完了

對方因為是朋友所我家人信任他會把本票撕掉

誰知到他沒撕掉反而現在還反回來說我們沒環

我們跟對方說用法律來說

 想說94年的票現在走法律我們還要環對方錢嗎?

1.如果票據沒有再轉讓給其他人,則你們可以主張原因抗辯(借款清償)。
2.系爭本票若沒有記載到期日的話,時效自發票日起算,已逾三年,你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3.系爭本票有記載到期日的話,時效自到期日起算,若已逾三年,你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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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i 102-03-31 14: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票據沒有再轉讓給其他人,則你們可以主張原因抗辯(借款清償)。
2.系爭本票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想問一下申請債務還清的問題

因為我媽信任對方所以只有他們有記環錢的記錄…我們這邊沒記~還可以申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聲請本票裁定,則您們要趕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對於如何記還錢的紀錄,您們有無還錢的證明,均是將來訴訟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迪 102-03-31 09:50

律師你好:

本人於前妻育有2子,與前妻於101年協議離婚,大兒子由前妻扶養,次子有本人扶養;前妻於101年9月要求本人同意大兒子出養,本人因受前妻多次以法律、欺騙或將對本人施予不明手段等方式,當場有家人見證及錄音,本人無奈並於101年12月簽下出養同意書,於102年3月裁定,但本人發現裁定書中有多項不實,如本人於裁定送達前10日內示出證據證明不實,想請問律師,這樣前妻是否有犯罪?如本人抗告,對於裁定是否有改變?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將系爭法院裁定書拿給律師看過,俾以針對得否抗告及你的前妻有沒有構成刑事犯罪部分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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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 102-03-30 23:43
昨天去看房子,感覺不錯就直接付了斡旋金60,000
房子總價是2,560,000
但回來後心理一直怪怪驚驚的, 不知為甚麼
感覺自己真是太衝動了
這是屋主自售的房子
但是她在收據上寫的是收了我的斡旋金
因為她說這房子是幾個合夥
她要去跟合夥人談
請問這樣我可以全數要回我的斡旋金嗎? 收據內容如下: ?收到xxx欲以新台幣總價x萬購買位於xxx房屋之斡旋金新台幣x萬元整, 立此據以為憑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只有簡略的收據, 再請問斡旋金在法律上有具備甚麼效力, 有法條明示說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您們沒有約定斡旋金之目的,且也無約定違約時何如處理,所以對方也無理由扣留,建議您盡快以口頭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斡旋,以免後續麻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llest 102-03-30 21:56

不好意思!!

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們(萬分感謝)

小弟在去年12月30日去台中玩在台中發生交通事故

小弟是開車 對方是騎車 交通事故發生是原因事:

小弟在漢口路等紅燈 綠燈之後要右轉西屯路時跟對方發生碰撞

之後(初步研判表)表示: 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 無照駕駛!!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作業

但途中對方有申請調解2次我都沒出面 (因為在鑑定都還沒出來我也不知道要出面什麼)

它只有挫傷........要求多少沒講......!
被撞當時她無照 但現在她有駕照............
我有幫她申請保強制險 但他不自己不申請!

所以現在對方提告傷害

如果這樣要提告我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受傷,而您也有肇責即便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所以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建議仍以和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llest 102-04-01 19:21

 所以請對方是否可以撤告? 談和解這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

102-03-30 21:35

請問,如果某甲竊盜ㄧ個鑽石,然後銷贓給ㄧ個不知道是贓物的善意的乙,乙買受後又轉讓給ㄧ個明知是贓物而故買的丙,那丙會成立贓物罪嗎?另外,甲和乙、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會不會無效(民法: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法律行為無效)?乙善意取得後是否取得所有權契約的一方皆惡意或一方善意一方惡意時,有無不同呢?謝謝><

UU 102-03-30 18:56

我男友的朋友(女的) 一直用FB聊天室視窗密我說 : 騷包妳很腦

以有數日= = 也重複很多次請不要在這樣說了

只是不斷謾罵 但是這是他跟我的"私訊"這樣有什麼法律的方法可以解決ㄇ= =

一直洗我頻已經對我造成困擾了


林智群 (klaw) 102-03-30 21:08

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對方上法院後就知道不能這樣騷擾別人

香蕉哥 102-03-30 16:33

律師你好:

我跟前女友日前有債務的問題

我以LINE傳訊給他

說到時候法院見

你這種賤女人沒資格得到愛

詛你這輩子孤苦一生

請問律師我這樣是否有恐嚇或其他罪名之虞?

他後來以即時通說了以下的話

你要告我??? 請律師 ??? OK拉 你告我也是民事訴訟 而我 會刑事訴訟 你的訊 我留下來了  你罵我  我等等就看六法全書  忘記告訴你 我從小就看六法 我舅舊 是法官

他這樣是否也有恐嚇之虞?

小民法律知識不足 還請律師指點一二

你們的對話應該都沒有涉及恐嚇的問題。至於「賤女人」若是在公開場域(例如網路上)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但如果只是兩人line的對話沒有公開,應該不會成罪。

nier0305 102-03-29 23:03

請問!

機械車位下層車位移動,因上層車位過高車頂壓到灑水系統凹陷,下層車主要負責任嗎?

上層車主要下層車主賠償,請問若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寫狀紙請法院裁判!

感謝您!!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3:24

 您好,

請問您為上層車或下層車?

nier0305 102-03-29 23:29

 

我是下層車位

nier0305 102-03-29 23:32
回覆 nier0305 的發言內容:

 

我是下層車位

 本人剛租下層車位兩天,出門時習慣按完升降鈕後就與家人聊天,聽到碰撞聲後才發現上層車子過高,整個車頂頂到灑水系統凹陷,家人有告知上層車主此狀況,但現在上層車主反咬是下層車主疏失要下層車主負任,上層車主自行去維修,現在要我分擔維修費用,對方車主不願走法律責任釐清責任,請問...下層車主有錯嗎?若要走法律途徑來釐清責任,我該如何寫訴訟單呢?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3:38

 

您好

 

根據您所示情形,建議您先取得停車場規定上層車位限定之車高,若規定兩公尺,而上層車超過二公尺而撞到灑水器,及與您無關。若無規定高度,也應為停車場管理單位之疏失,與您應無關係,總不能因此即要求您永遠不能取用下層車,僅為避免移動時碰撞到上層車。

 

初步回應至此,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nier0305 102-03-29 23:40
回覆 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根據您所示情 ... (恕刪)

 您好:

本人剛租下層車位兩天,出門時習慣按完升降鈕後就與家人聊天,聽到碰撞聲後才發現上層車子過高,整個車頂頂到灑水系統凹陷,家人有告知上層車主此狀況,但現在上層車主反咬是下層車主疏失要下層車主負任,上層車主自行去維修,現在要我分擔維修費用,對方車主不願走法律責任釐清責任,請問...下層車主有錯嗎?若要走法律途徑來釐清責任,我該如何寫訴訟單呢?

現在大樓管理委員不願幫忙協調,要我們上下層車主自行調解,去區域調解委員會也因吳案例不願受理,現在對方每天來惡言相向,我該如何自保來釐清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00:23

 您好,

請在確認停車管理規定上層之限高,若他方超過限制高度,即具有可歸責事由。

若他方持續惡言相向,記得錄音以利證據蒐集。

郭小姐 102-03-29 22:23

某人送我一支手機
手機辦理是用他的名字   現在卻要回去   請問贈與他人的東西,在法律上是否東西屬於被贈與人者?
對方還有要回去的權利嗎?   情況有點緊急
對方說不還就要告我   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2:54

 您好,

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契約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又依民法第761條第一項規定可知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是此,雙方間既有贈與契約存在,且動產已經交付,系爭手機所有權即為您所有。

辦理手機登記僅為行政管理規定,與所有權無關。

初步答覆致此,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0988706305

ning342@hotmail.com

顏寧律師敬上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2:59

既然已經贈與,原則上不得撤銷,對方無權要回去

郭小姐 102-03-29 23: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贈與,原則上不得撤銷,對方無權要回去

>>請問是否需要證據佐證?

因為手機當初是續約時候辦的,約是對方續的,我拿到的是空機

我手上也僅有iphone的領取簽收單是簽我名字的。

今天對方聲稱手機只是"借"我的,並不是要給我

現在他工作有要用到,要我還給他

但當初明明就是說要給我的,後來又改變說詞

https://dl.dropbox.com/u/43619325/0329.txt

這是今天的對話

請問對方是否有權利拿回去?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00:15

 您好,

既然已經贈與給您,且已經交付,就是你的,不用怕。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業 102-03-29 16:13

請教一些有關勞資相關的法律疑問

公司是一間保全公司,我在此任職並派駐在愛買中港店駐點服務

一 . 公司有超時加班的問題 (舉例 :工作14小時.15小時甚至17小時)

二 . 公司常常很晚下班隔天又很早上班 中間休息沒超過8小時

三 . 過年期間上班沒有依規定給予雙倍時薪 只比平常時薪110元多給20

元 變成每小時130元

四 . 假日都有上到班 沒按規定薪資加倍

五 . 勞保退休金 公司從員工薪資內扣除去提撥

  

這些問題都有向勞工局檢舉 但在針對加班費的部分 公司堅持我們是月薪制度 再當初簽的合約

  

上面也寫說''月薪'' (裡面包含本俸 勞保 健保 勞退提撥 三節獎金 生日禮金....等 )

  

都包含在裡面 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8780

  

但是 應徵的時候 組長告訴我們我們是時薪110元 一時數來決定當月的薪資

 

合約書再簽的時候 也只有要我們簽名 合約書內容幾乎空白 不清楚 他只要我們簽名 我們也不清楚合約內容

公司的意思是 如果堅持要討加班費 就要把多領的錢陪出來 等於說 我們是月薪18780下去算 以保全的規定10小時來說 每小時是65元 多領都要還給公司 有這回事嗎 ?

我覺得很扯 明明領的是時薪 110元也是他們說的 要這樣說每個領錢的人都要賠錢了是不是 太誇張

我想知道的是 這加班費是否能夠追回 ? 然後真的像公司說的一樣要倒賠給公司嗎 ?

再來 遲到罰款比例誇張 而且是組長自己私下去制定 罰起來都好幾千元 超過比例標準 這些能夠追回嗎?

 備註 : 但是合約書上的月薪是寫 月薪______元    後來去翻才知道

kiwi 102-03-29 13:07

律師您好,

個人最近剛新買到座落台北市和平東路一個房屋物件, 屋主於契約中對於房屋現況說明皆勾選無重大暇疵。交屋後與鄰居聊起並向台北市消防局行文求證後才知甫點交之房屋曾在94年發生火災。但屋主矢口否認知情,推拖前屋主未告知。因擔憂房子有結構安全問題, 又會造成日後房屋價值減損,擬與屋主取消交易並請求損失賠償,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會成立? 屋主需全額退款賠償嗎? 若屋主置之不理,又該採取何種行動方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降低損失? 以上請教, 感謝。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當時火災之詳細資料(相關報導、鑑識報告等),以作為後續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依據,若買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成立時,您這一方即可依法請求減少價金或者解除契約,但應注意的是,若非瑕疵情形非常重大,法院一般還是可能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而認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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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火災屋仍需視其毀損程度而定,若未影響結構,應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反之,若影響重大,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另前屋主若知情,也可能會構成刑事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華 102-03-28 23:02

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告被他們抓到的重利集團恐嚇,明明就很想告那些壞人卻又怕那些人來報復,最後還是告了,但心裡真的會怕也,想請問律師

1.如果我告他了,他"有可能"會找我合解或者報復我嗎?

2.法律上{恐嚇罪}有沒有保障要告人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13

你問的對方會不會報復不是法律問題,無法回答

法律並沒有甚麼保護提告人的措施

家瑄 102-03-28 21:49

我想請問一下:

網路上認識一個男孩子,他有年紀了,重點本來要追求我,所以在我困難之下

也願意拿錢借我,還跟我說:等有上班 再慢慢環錢。

之後一直在臉書私訊給我,叫我跟他出去...等字言

我有婚姻 有一個小孩,我因為這樣開始拒絕..也見過兩、三次面

都是拿錢給我,一千塊..剩至幾千塊..當生活費

現在因為一再拒絕他,他就說他有認識樹林保安分局裡面的吳警官

叫我去一趟說明(但並非警察本人通知)我就沒去。

一直拿警察 法律 被關 開庭 等...威脅..

也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

畢竟我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婦女,難免也會怕他對我不利

導致我朋友協助我 問我要不要看看精神科 順便開著證明

害我不知如何是好??

有更好的協助嗎? 畢竟我現在目前都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多的時間去上班賺錢

當初他也說 錢不是重點,我週遭朋友認為他是純粹要約我出去

約不出我就拿警察欺壓我..導致我生活陷入心情起伏很大...

才會線上求於協助

希望可以有所幫忙

vita 102-03-28 21:14

你好,我有些法律相關問體想咨訊,我未成年時有曾戒治過,過了6、7年,在朋友家被抓到,筆錄 我承任有用一級毒品驗尿結果驗出有安非成份,剛收到檢察官裁定書,是3月15日裁定的,但當我收到時已3月28日,抗告日期已過,姓封袋上,寫3月27日無回應,因我本身有正常工作,也有在省療做治療,本身又有欠銀行錢,每個月都得較不小的費用,我想請問是否能像檢察官提出美沙東治療,但抗告日子又過了,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抗告期間係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算,而非從裁定作成之日起算,自您敘述的內容看來,本件應尚未逾抗告期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我有收到您的來信,但是回覆信件都會被退回,敬請確認您的信箱是否有問題,或者請換另一個信箱來信。

kenny 102-03-28 11:57

律師您好

我最近發現有人在FB假冒我,不斷去騷擾我的前女友,導致現在她對我非常反感,甚至連我的朋友也開始不相信我,我能得知的消息很少,目前只知道他知道我在FB貼的所有發文,甚至連我跟我朋友傳的FB訊息他也知道,我只能猜測這個人知道我的帳密,卻苦無實質證據,這樣我去報案警方會受理嗎?就法律層面來講,我能控告他什麼呢?

如果對方是使用你的FB帳號密碼的話。可能會有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這部分若有相當之跡證的話,警方當然會受理,後續偵查部分則會由電信警察來查明是何人在冒用你的FB帳號密碼。

刑法第 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KD 102-03-28 10:32
不好意思 最近一直在思考這各問題 當法律不足以保護你,可否自力救濟? 上網找的資料又有些不清楚 可以向您請教正確的資訊呢?
還是必須再一定情形 始能自力救濟 尤其指急迫的情形 否則可能有違法之虞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安東尼朱 102-03-27 21:23

小弟家裡日前發生一件事情,有點棘手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原老家有一樓三樓,但小弟祖父去世之前將一樓三樓土地持分掛在一起

前幾年家裡把一樓房屋賣掉,最近要賣三樓時候,發現當初賣掉一樓時候土地持分沒有分割


目前已經找到買家,也有進行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裝死不肯歸還,要求我們要付錢買回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法律上對方算不當所得,有義務歸還嗎?
2.若真的一定要付錢買回,要依照現值去買回嗎?
3.這種事情只能對簿公堂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2:08
回覆 安東尼朱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應該拿當初契約書及地籍謄本,跟律師預約時間,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那棟樓是屬於公寓嗎?土地及建物登記狀態為何?此要先釐清才能再進一步來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實務上,房地買賣之範圍,一般在契約書上都是直接記載土地及建物謄本之範圍,故依經驗判斷,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先前之買賣應已將所有土地持分出售,倘係如此,只能向對方買回土地持分,且價格需雙方合意。

阿明 102-03-27 11:32

你好!各位大律師!
我想請教你們:如果鄰居未告知屋主私自爬上屋頂並且私自動工破壞經屋主發現拍照存證~
請問張律師這樣行為須以何種法律程序向鄰居提出告訴?是否要先寫一份存證信函或是先報
當地警察局備案!還是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
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我解決疑問嗎?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