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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102-02-02 15:26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侵入住居罪的問題可以考慮 就看怎麼說明鑰匙為何要寄放管理室 是否又授權管理員可以進入
小臻 102-02-01 21:24
律師你好~去年4月與前夫離婚育有一女5歲 小孩歸男方監護 半年內不能跟女兒見面 不得私自到學校與女兒見面 半年後每個月只有一天8小時內需一個 不得私自到學校與女兒見面 半年後每個月只有一天8小時內需一個禮拜告知 請問律師我到法院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會違反當初離婚協議所寫的嗎 前夫不肯讓步讓小孩跟我有多一點時間相處每當一個月見面一次送孩子回去總是傳訊說不能帶孩子給我家人見面不然他不會在對我心軟小孩是無辜想要跟男方好好談他態度就是非常強硬就算走法律ㄝ無所謂 我這樣可以爭取多一點時間嗎 還是法官會造協議書上 請問我該怎麼辦
雖然父母就會面交往時間方式有所約定 你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適當的會面交往時間地點
CHENBEAR 102-02-01 11:33
我老婆是香港人,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在香港並未登記,現在她帶小孩回香港並且不想回台灣,要我去香港看小孩並且付錢,雖未說明要錢,但擺明要看小孩就給錢,而且話說得很難聽,我想要回小孩,但不知已香港法律要如何處理,但以台灣而言我占上風,因為小孩跟老婆都是有台灣身分證,但老婆是香港人,而且現在都在香港,我該如何處理
你可以在台灣先訴請裁判離婚 並定子女監護 將來判決確定後 再向香港那邊請求承認相關判決
Ms. Lin 102-02-01 10:21

您好!想請教專家律師 問題如下:

我先生的前任女友這半年來一直不斷騷擾我們的婚姻生活, 例如一直以簡訊或口頭行為叫我先生離婚和搬離目前居住地 一起去和她生活等妨礙婚姻生活等行為 ,甚至一直不斷到我先生工作處與住家處等他,先生嘗試關機與躲避, 但卻換來對方緊迫盯人讓人窒息行為,例如100-200通未接電話與到住家樓下方堵人等,先生已經跟她明確表示他已婚而且有小孩,但對方始終講不聽一直用盧的,行為請問律師專家我是否可以採取存證信函告她妨礙家庭或其他有利於我和先生的法律條文嗎?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禁止對方為相同行為及賠償一定之損失

Ms. Lin 102-02-01 11: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 ...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以我的名義是否會成立呢?

1.您建議的「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會比妨礙家庭 ,更順利告發對方嗎?

2. 相關證據資料是否包含100-200通未接電話簡訊內容與出現緊迫盯人行為等?

3. 請問我是否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

4. 寄出後請問提告是否具時效性呢?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一堆緊迫盯人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蒐集證據非常有利。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

郭小姐 102-01-31 16: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在電視購物後,使用貨到付款,貨品寄送到家,臨時決定不需要此商品,拒收商品,這樣有違法嗎 ? 因對方公司認定這是蓄意濫訂商品,不收此商品就得走法律途徑 !

(公司說電話訂購商品時  已有錄音)

我們在拒收商品時也無任何單據證明拒收,貨運公司也說沒有拒收單據,我們需要再向貨運公司 提出已經退貨的證明嗎??

地方政府消費服務中心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法第19條可以在7日內退貨,但無公司名稱及地址,只知商品名稱,詢問商品聯絡人也不願意告知我們公司名稱及電話、地址

當時拒收是否已經符合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對於 電視購物公司的一再威脅要提告   請教該如何應對處置?

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17:16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或親自撰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及電視購物台。

您可以扮演一名有興趣的消費者電詢是哪間公司。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4

既然是網購,就適用消保法,有七天鑑賞期,也代表你可以直接不要接受這個商品

LULU 102-01-30 12:23

大致上是

在十幾年前(大約時間我不太了解)
我爺爺與甲購買土地(地名目:墓)
當時有簽訂買賣契約 我們一家住了有40年以上 
隔壁也有3戶是與同地主購買

因買賣當時法律條例 使我們無法登記名戶
故無土地權狀 直到土地條例更改後 
我爺爺也忘了 沒去登記 (其他3戶也無登記)

後來甲地主 已過世 但甲地主欠債
所以法院將甲地主之土地拍賣
但是我們所以住在此地的屋主完全沒接收到法拍消息
也沒有見到其買主點交動作

如今卻收到民事陳報狀 (簡易法庭通知書)
請問大家我們這些地主該如何處理 !!!

1. 這可能會非常複雜 你認為動產應該是你們家的 只是當時沒有過戶 所以仍在出賣人名下 現在他被法拍了 該出賣人可能屬於無權處分 但第三人買受後 現在請妳們要搬走 2.你們大概很難跟現在所有人主張權利 可能還是要找出賣人

LULU 102-01-30 12:52

可是買賣雙方都已故那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16

地上建物是你們的嗎?有沒有辦理建物登記

如果有,法院拍賣時要通知你們,沒有通知就賣掉,可以主張拍賣無效並以拍定價格購買土地

leo 102-01-29 17:07
請問內政部86.07.31台(86)內營字第8673356號函及內政部 88.10.18台內營字第8809121號函「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停車空間,在原核准之停車空間範圍內,劃設增加之停車位數,如不涉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應無須辦理變更使用。」依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在此2函釋前所增設之車位可以適用而無須辦理變更使用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19:52

這或許您可以詢問建設單位,會比較能得到正確解釋。

 

whale 102-01-29 16:44

我育有兩子 老大99年生 老二100年生

懷第二胎時前夫就不曾回家過 也從未給小孩養育費

我跟前夫於101年5月法院判離婚(我請求法院判離的)

前幾天去申請戶籍謄本 發現老公於101.7月再婚且有一子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人

這樣我能對他老婆跟我前夫提告

 

通姦追訴期6個月

我跟前夫101年5月離婚

前夫101年7月小孩出生

這樣還能告女方嗎

若他們想要和解 是可行的通的嗎 ?

告訴期間計算還是以告訴人知道犯罪開始計算 所以你還是先提告 將來要證明自己確實是後來才知道有通姦的情形

 您好:

本件要從您知悉時起來起算告訴期間,所以要證明您知悉的時間點,若未逾六個月期間仍可提告,另有關小孩扶養費部分,您仍可向您前夫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魚兒 102-01-29 15:52

今年準備要結婚,和男友討論後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協議書裡雙方有親筆簽上姓名、身分證字號、簽訂日期。請問:1. 是否需蓋章、蓋手印?  2. 簽訂時,旁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見證?  3. 協議書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簽名、蓋章?  4. 若要讓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協議書簽訂後,需要送到法院嗎?  5. 隸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土城),送到法院的哪個單位?  是直接交給為民服務中心(?合受理)?  還是登記處?  還是公證民執非訟辦公室(公證處、民事執行處、非訟中心)?

1.協議只要雙方講好 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應該都有效力 2.如果擔心內容有問題 可以請律師幫忙看過 3.如果擔心將來沒有人作證 可以找律師或公證人見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18

雙方簽字即有效力,

不過如果內容有違反法律的部分,到時可能被宣告無效,請律師是為了確保內容一定合法

Anson 102-01-29 12:07

因在道路上遇到任意超車, 因按他喇叭!

卻遭到對方檔車,並且下車拍打我的車子並出口出惡言~

請問我可以告發他嗎? 讓他得到教訓~

因車上有小孩,也被他行為舉止嚇哭...所以我希望可以讓此人受到法律制裁...

 

vu,4vu,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對他提出強制罪,恐嚇罪等刑事告訴,若有影像應一併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son 102-01-29 13: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對他提出強制罪,恐嚇罪等刑 ... (恕刪)

我有提供行車紀錄給警方,但是他並沒有寫恐嚇,我之後還可以告他這一條嗎?

 可以

JC 102-01-29 10:41

請問離婚訴訟, 法院已判離, 但因當初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請問若雙方要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 要如何辦理?

如果雙方名下共同的房子, 如果某一方不肯處理的話, 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

1.可以寫協議書互相放棄請求 2.共有財產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自然可以解決問題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Anita Wu 102-01-28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我也未同意付費,事後也未得到證照, 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費用,但公司也並未告知明細。非常感謝您撥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向勞工局申訴外,另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返還扣除之師訓費,但仍應先審視您們的契約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審視是否您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4

請問你有簽署服務一定年限的契約嗎?對方是否合法要看契約約定

瑀樂 102-01-28 17:10

離婚時,對小孩共同監護

可是小孩父親在離婚前對未出生的小孩是漠不關心.

直到小孩出生後才急著要去報戶口.

離婚時他才開口說要這個小孩,

談到最後是說要共同監護.

可是小孩父親的品性跟交友方面不是很好

所以很擔心小孩子如果被帶回去小孩父親那,

會過的不安全,

所以可以透過法律來爭取監護權嘛?

可以,這個還是由律師來幫你主張
會比較有把握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48

1.既然您離婚是約定共同監護,那您想要單方面的監護權,就必須舉證證明男方到底有何虐童之行徑,不是您說什麼就是什麼。

2.打官司很容易耗費精神,您若不想要讓男方監護,試著先聘請律師幫您跟男方做協調溝通,之後在做法律行動也不遲,您說有無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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瑀樂 102-01-28 17:51

律師主張的意思是要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53

1.家事案件以和為貴,不需要每次都打官司,有時候雙方坐下來談就能解決的事,不需要花太多錢去打官司,除非必要,才必須請律師幫忙打官司,您說是不是?

2.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你跟前夫談談看,是不是同意把監護權讓給你
若他不同意,那就只能去法院請求給你監護權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6

建議提起改定監護訴訟,

否則以後小孩就學或到銀行開戶都要男方的印章或同意書,會很麻煩

Anita Wu 102-01-28 17:07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之前的同事也說 他們都有被扣掉師訓費,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車馬費 教具費也都要自費, 事後也未得到證照,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廢,但公司並未告知。非常感謝您!!
1.還是要看這受訓是否與職務相關 2.以及公司是否有特別規定或跟員工另行約定 3.另外要了解公司跟所謂總公司關係是甚麼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5

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小王 102-01-28 16:45

律師您好,
情況陳述:
敝人已年滿25歲,於去年離家與女友同居獨立生活,
數月後母親以不明方法查知住處並聯繫我以我住處有問題為由,
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然見面後卻以濟公師傅通靈說房子有鬼等理由要求我們搬家,
當我女友不在時又私底下不斷灌輸我女友很差快分手趕快"搬回家"等言語;
原本尊重母親,著手尋找新住處,母親又多次致電催促騷擾欲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
敝人當時不堪其擾選擇不接手機避不見面,
然事後卻多次遭到母親到住處堵人,
回當時住所時需經常注意母親是否在樓下等我出現...
甚至有天回家發現家裡遭鎖匠開鎖進入,置於家中的備份鑰匙也遭取走,
致電給母親詢問,卻以擔心我人身安全(擔心你死掉了!)為由毫不介意自己入侵民宅。
這期間也經常打電話到我公司專線長時間跟敝人碎碎念要我搬回家分手的事情,
次數多到公司覺得我私人電話太多,觀感不好,導致我也丟了工作
數個月後的現在我已經搬家並替換手機/換新公司,而如今母又用不明方法找上門來,
騷擾我跟女友的居住安寧,舊事重演。


我以往本著尊重老人家的心態始終不願循法律途徑,
想以溝通解決,可惜看似已經不可能。


以下為問題:
1.請問我該使用甚麼法律約束我母親的脫序行為呢?
2.查詢住處的不明方法該如何防範呢?
3.若緣分已盡須提告甚至斷絕親子關係,我還有權利探視/照顧母親嗎?

這個可能已經造成你的精神虐待
可以去申請家暴

但是,這樣對於問題根本就沒有幫助
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一個專業的、有公信力的律師
幫你們協調!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55

1.樓上張大律師所言甚有道理。

2.家人糾紛要好好處理,尤其是您親身母親,有時候善意溝通就能解決的事,不需要直接訴諸法律,尤其是家暴令,這必須到最後手段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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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但法學造詣高深
更是佛心來的

律師不只是幫人打官司而已
律師是所有行業最有公信力、溝通能力的
小如買賣、車禍離婚、家事,大至外交談判
都是律師的強項

闢如這種溝通的事情
當事人自己來做,容易受情緒影響
也無法客觀分析事情關鍵
這個呀!就交給律師來幫你就好了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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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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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妞妞 102-01-28 12:55

我想要請問這條《妨礙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位女生傳自己裸照給網友A(男) 後來他們吵架過後
網友A氣不過 就私底下傳那位女生的裸照給我
那個網友A就利用我 叫我PO到無名小站去後
網友A利用遊戲廣播告訴各大網友裸照張貼處
後來照片本人知道後 就去告我和那個網友A妨礙秘密
我們已經開過1次庭了 那個女生在法庭上說要和解
女生說:她不要我們賠償她錢,她只是想讓我們記取教訓
之後法官就說 我們後續會到調解會去

可是前幾天被害者找我談賠償的事情

還說我態度不佳沒有誠意要和解,如果要提告她也可以繼續提告

但是對方說要賠償八萬到十萬她才要跟我和解,這樣合理嗎?
她說要的話就直接到警察局私下和解,不需要到調解會去了
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11

1.八萬到十萬是否合理,必須看您張貼的內容能否看到臉部等足資特定某人而定。

2.到警察局和解是正確的,由第三公正單位處理,可以避免兩造事後說是被逼簽約的。

3.賠償金看您願不願意留前科,沒有法律明文要賠多少,調解調解的效力比較大,可以直接拿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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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2-01-28 13:21

在請問一下..如果他在法庭上說和解

之後說要再提告也可以繼續提告嗎?

Q: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A:
這個是依據民法第184、195條

他們要求的金額,應該是合理的

建議你們去調解會調,調解委員大部分都是古道熱腸、同情弱者
都不太樂意讓賠償金飆太高
私下和解的話,價錢難談,而且事後還要自己去陳報法院已經和解的事宜,麻煩。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Jason 102-01-28 10:32
律師 您好 我與老婆分居,有一個四歲小孩被他帶走回娘家,請問若要離婚小孩給他,法律上我需要在離婚後還有義務要付錢養小孩,還是說在離婚協議書說清楚就以離婚協議書為準(不是我不想養而是他堅決要小孩而且他的父親不是很理性的人又會在小孩面前亂說話,所以只好忍痛要斷就斷乾淨,我不想每個月付了錢養這個小孩還被抹黑,所以想問看看是否如上說只要離婚協議書對方確定要自已獨立扶養的話也行?) 謝謝
1.離婚後 父母還是都有扶養子女義務 2.縱使在離婚協議書上協議 是不能對抗子女 不過在父母之間還是有拘束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00

您可以寫在協議書上,並經公證,但該契約不能對抗小孩。只是將來您老了,想要小孩撫養您,小孩可以主張免除。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協議離婚的話,就看協議書怎麼約
要約一個月給五萬就是五萬
要約不用給錢,也就不用給錢了

建議你,還是要把小孩監護權拿在自己手裡
再怎麼苦也要自己照顧
給對方照顧,依一般經驗,過幾年之後,小孩子就會變心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協議離婚的話,就看協議書怎麼約
要約一個月給五萬就是五萬
要約不用給錢,也就不用給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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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苦也要自己照顧
給對方照顧,依一般經驗,過幾年之後,小孩子就會變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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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 102-01-28 10:00

吾母為三姐.父親於民國88年10月3日往生.留下2筆田地.及一筆建地及建物.三兄弟以鄉下無女兒分遺產之由要求三位姐妹放棄繼承遺產.三位姐妹不依.以至延宕至14年無往來之後的民國101年1月三弟聯合2位哥哥要求簽署繼承遺產分配協議書.
第一份的協議書於101年一月擬訂.內容為:共同出售2筆田地.並負擔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各1/6.而建地及建物.只由三兄弟繼承各1/3.
女方當時提出不公之處.所以最終為所有遺產(包含建地建物)均分6等份.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理所當然願意負擔1/6.
但三個月後三弟反悔希望重新協議內容.希望三姐妹還是放棄建地及建物的繼承.還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女方婦人之仁及念于姐弟情誼.無奈之下簽下第二份協議書.因氣氛火爆便無顧慮到分擔父母費用的部分.按放棄繼承部分比例.同時減少.因遺產最高價值來自該筆建地及建物.已遠超過剩下的兩筆田地.
女方希望再與男方協商分擔父母費用金額部分時.三弟已訴諸法律要求期限內付出分擔費用.開過幾次調解庭都無結果.有調解官要求提出有效單據.實銷實付.也有調解官提出案遺產繼承比例分攤費用.三兄弟都不予以採納.堅持走上訴訟一路.
三姐妹很有誠意願意在合理的比例與金額分擔費用.但詳閱之後發現浮報之金額高得離譜.母親喪葬75萬.父親喪葬95萬.父親非地方仕紳.葬禮也很低調.父親往生時又有農保.政府喪葬補助白包收入.火葬入塔的費用也不至高到95萬元.
所有金額也只以約略來帶過無法令人信服.父親3年看護費192萬.平均一個月5.3萬.依當時彰化地區物價與訪價.應為3萬很高了.另計畫將祖父母撿骨入塔12萬.未發生之費用何來索討.
此次的產生費用是父母生前費用.金額是此是訴諸法律的最大原因.該付多少爭議不休.錢乃身外之物.誰占誰便宜都不好.在合乎情理法的合理金額.再多都心甘情願負擔..合理的金額與比例分擔父母費用是三姐妹的訴求…大哥大姐都已是7旬老人.一輩子沒走過法院.調解庭就走了三次..

日前有買方欲購買三姐妹之田地.也已簽訂契約收了訂金.
三兄弟知悉後.對三姐妹繼承之田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扣押之法院公文已收到..
現有3個問題

1.如何寫抗告才有機會成功..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

3.在無奈與後悔簽訂的協議書.如何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在公平正義下爭取合理金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33

1、律師不可能向您保證怎麼寫假扣押抗告狀才會成功。此外,抗告有法定期間,這部分您必須在期間內委任律師代撰或自行聲請抗告,當然,律師是以專門技術人員,這部分是一定要付出費用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這部分必須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當初寫第二份協議書時有合意放棄建地繼承,而醫療費等分擔費用是要由兄弟去分擔。

3.協議書沒有強迫之下所簽,是有效的。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要找律師幫你們把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書給撤銷
其他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然現在這樣,你們連田地都賣不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醉凡塵 102-01-28 01:00

最近機車都會停在公司附近店家的騎樓下...

前陣子都沒發現車子前面的面板被人家吐口水,只覺得面板很髒...

直到有一次發現面板上有痰....才驚覺到我機車前面的面板被吐了一大堆口水都已經乾掉的...

原來是每天車子被吐口水只是我沒發現而已...

後來我觀察原來就是那間店家的老闆吐的...

我想請問這家店老闆這樣有觸犯到任何的刑法民法嗎??

如果我想採取法律的行動我又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12

您可以蒐證錄影,能蒐證到十次以上,您就可以提起強制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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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5

蒐集證據後直接告侵權行為,讓對方有所警惕

102-01-27 11:35
我女兒目前小學三年級..因我離婚已經6.7年ㄌ..
<女兒監護權在前夫那..>
最近我接孩子時女兒跟我說<阿伯>怪怪的
我問怎樣怪...女兒們跟我說<阿伯>常常會到他們房間抱他們...親他們...
我實在很想把監護權拿回來..因為前夫和她媽媽很自私死也不肯讓出監護權..
甚至跟他們協議監護權不改判..但希望到我身邊讀書他們也不要..
**女兒在前夫那是可以衣食無缺..但小孩教育問題實在有問題..功課不監督丟給安親班老師..家庭聯絡簿常常沒有簽名..自己白天忙工作..晚上忙賭博常常三經半夜才回家...以前還會帶女兒去..後來我跟女兒說小孩子不可以道那種地方去他們才慢慢沒再跟去可是女兒常常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幫忙找他爸爸因為他們不敢睡要爸爸回來陪..可是他爸出門賭博常常因為小孩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甚至有時直接天亮才回來
**我也曾打電話到免費法律諮詢過他要我收集證據.要錄音..目前我能做的也只有錄音因為我不曉得還有甚麼可以當證據證明前夫這個監護人失職
??我這樣監護改定官司我是否有勝算(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我目前再婚現任丈夫一直支持我打官司..目前自己開一家檳榔攤.月收入大概3.至4萬且與娘家父母同住所以如我忙時父母親和我現任丈夫可幫忙照顧小孩..
~~其實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也爬文ㄌ好久.有成功改判的也有敗訴的看得我一頭霧水... 我想問的是我要如何蒐證...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自己寫訴狀)祈求各位懂這一方面的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2013-01-26 19:25:39 補充

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阿伯會性騷擾
爸爸愛賭博
不注重小孩教育等等問題
你這個可以爭取改定監護權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爭取會比較妥當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13

建議提告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以小孩意見為準,

如果小孩真的有被性騷擾,那監護權應該會判給你

小天使 102-01-27 05:29

想詢問目前與對方有訴訟
但對方仍不斷打去公司騷擾,說必需回應她電話及私下見面
而且還打給人事甚至高層主管...(她是憑什麼可以這樣做?我真的不懂)

然後在第一次開庭,對方不到場,現在對方已變本加厲的騷擾
警察已多次和對方聯繫,騷擾狀況都無改變
難道台灣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嗎??就一定要和對方同居過這樣才能使用保護令申請
不然我就要忍受對方的騷擾嗎??真的很痛苦

這個可以告他強制

你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不會再來問我

小雯 102-01-26 19:48

請問有一個媽媽私自將小孩帶回家娘家,不管夫家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法律途徑可以將小孩要回來?

請問如果不要這段婚姻的話,那小孩是靠法官來決定監護權給誰嗎?

請問以下情形小孩歸誰?

母親;經濟狀況不清楚,但把男方存摺的錢都領走了,有好幾十萬,女方的家中有兩個哥哥還有一個妹妹,雖然哥哥和父母都有在賺錢但是他們的小孩大概有7個加上我們家想要回來的有8個,最大個應該是國中,最小的應該不超過5歲,

父親;正在當志願役中,今年7約左右退伍,一個月薪水接近3萬,男方的父母在經營包子店,生意還算不錯,還有一個讀大學2年級的妹妹

請問這樣是要打官司嗎?如果打官司的話會需要多久時間?會需要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真的已無法在一起,且又不願自願離婚,則惟有提起訴訟請求法官裁判離婚,但需有離婚之事由,且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聲請監護權,至於監護權誰屬,法官最後仍會透過社工先進行評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2-01-26 20:23

 請問社工室判別哪個家庭狀況適合小孩嗎?那經濟狀況不會有影響嗎?

您好:

經濟能力的問題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若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否則容易遺漏,謝謝

小雯 102-01-26 20:36
請問要如何提起訴訟?是直接去警察局嗎?請問一你們的經驗一般這種訴訟大約會持續多久?花費大約多少?成功機率大約多少? 如果母親那方家庭關係有點複雜的話,勝算會比較大嗎?  

 

您好:

此為民事案件,應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訴訟,成功機率視證據而定.

離婚的時候如果約定對方沒有監護權
那麼,她把小孩帶走
會有刑法第240條以下和誘罪的問題

至於改定監護權的問題
經濟狀況,是要看全家整體的,包括爺爺、奶奶、有無家產等等
也就是法院實務在講的支持系統

你這件,要由律師來幫你規劃訴訟策略才比較妥當

Janis 102-01-26 10:41


我們在101年8月份向某餐廳訂"102/6/29"婚筵席,
並且已付訂金五萬,也簽下契約,
我們在101年10月時有向餐廳變更日期 
且雙方有簽下變更協議書,
直到這幾天 ...
餐廳忽然來電告知他們因為內部疏忽所以沒有變更到日期

但是又於101年12月已與另一對新人簽下同一天的筵席契約,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洽談如何解決.......


目前我們還在洽談中,但是明天要到現場去所以緊急需要知道
若是最後我們不能改日期只能改其他餐廳,
那他們算是對我們違約,要怎麼賠償我們?
合約上沒有提到他們違約如何賠償
但有說"若有爭議依法處理"之類的
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違約要怎樣賠償呢???

因為今天晚上就要當面洽談,希望可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幫我 非常非常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0:48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所以,如果您們契約沒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加倍返還定金。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契約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Janis 102-01-26 17:5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 ... (恕刪)

謝謝您^^
想請問律師
"加倍"在法律上有詳細的敘述是幾倍嗎?如何判斷呢~?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8

回覆 Janis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您付定金五萬,就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十萬。

 

路人 102-01-26 00:17
朋友31歲,取外籍老婆24歲,結婚4~5年,育有1女(現在1歲半左右) 生小孩前女方就說:(之後生小孩一切費用都男方出) 夫妻都有工作,生小孩前家用(菜錢,瓦斯費用)都由男方大哥跟男方合力出,很少買菜(都吃婆婆煮的飯或那冰箱菜煮) ,出門吃飯也男方出錢,尿布奶粉錢全都男方出,去菜市場買菜會去姐姐家煮,不會拿回家煮 小孩的衣服女方要求全用姐姐女兒保留下的衣服,自己會買新的衣服,不准男方買新衣服給小孩(說浪費錢??) 女方生小孩後在家顧小孩,(跟男方要求每個月一定要給12,000帶小孩費用,不可延時間要月初先領) 小孩現在1歲半,,男方覺得小孩太小還不到學習階段,想給附近保母帶,女方不准男方把小孩給保母帶,要求一定要讀幼稚園,不要出學費 女方後來又去工作了(不准男方過問工作內容),有時候出門不准男方過問去哪? 問題來了~!! 有一次吵到快離婚, 女方說學費男方出,尿布奶份錢女方出,一個月給婆婆1000塊當租屋在這,要看小孩離婚, 不吃男方家的任何東西(之後都買自己的份量煮一煮就沒了)~給男方另一個選擇小孩跟女方生活,立刻簽離婚 (1歲半以前所有小孩花費幾乎都男方出,吵架後女方還跟男方說自己已經存了一筆小錢,準備回自己國家) 女方跟婆婆不合常吵架,覺得做啥都被嫌就開始都不做家事,甚至一整年說不上幾句話 婆婆說氣媳婦態度差,要求一個月給3000塊才能繼續住這,女方不想出說之前跟男方談好了,1000塊就是1000塊!! 男方要小孩更怕小孩從小沒媽媽,一直想維持,只要跟女方說什麼話,女方會回嘴好幾句,不好溝通,最近婆媳又大吵,女方給男方一個禮拜時間考慮,婚姻還要繼續嗎? 如果走法律小孩會判給誰? 女方會向男生要求分財產嗎?還是男生能向女生討小孩贍養費?離婚能離的成嗎?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目前看起來只是婚姻無法繼續 至於是否到有重大破綻 一般人都無法繼續下去 要看如何舉證 2.父母離婚 子女年幼的話 實務上多數會判給母親監護 不過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女生不適合教養子女擔任主要照護工作 還是可能判給男方 3.沒有監護一方 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你們之間一定有愛,好好想想!

用愛、信心和忍耐一起走下去!終會撥雲見日~

律師為你們打氣!加油!  ^~^y

小曾 102-01-24 20:02
律師你好 請教您本票過期12年了是否變無效ㄋ 可否催討 或者有法律途徑可解決 我該怎麼做
本票12年 是不能再主張票據責任 不過民事借貸關係或是貨款債權債務關係 在15年內還是可以依法主張
小江 102-01-24 14:36

您好!請教一下!

問題:如何合法登記三七五減租租賃權?

地點:彰化縣員林鎮

經過:

甲與乙與民國六十二年簽定三七五租賃權轉讓渡書(已知無任何法律效力),因早期以口頭承諾為主,所以沒有與地主祭祀公業訂定租約,且從此後都找乙收佃租,直到現今,如今祭祀公業要出售該土地給乙,希望乙能想辦法辦理好三七五減租登記,才能合法減免三成價款!如需祭祀公業配合處,皆會全力配合。在公所查詢過,現在土地上無任何三七五租賃登記人,當初民國六十二年只有甲的三七五租賃登記(現今已沒有),也沒有乙的紀錄。

保有物件:                                                                                                                 1.甲與祭祀公業租約書正本  2.甲與乙的權利讓渡書正本

敢請拜託律師提供方法!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01-24 16:12

直接會同地主去登記,但要主張62年起耕地租約已存在。若登記不成,可以向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租佃爭議調處,地主若願意幫忙,應可解決。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17:20

1.耕地租約訂立之登記,應以已有合法訂立之耕地租約存在。

2.事實上就耕地有租賃關係存在,必須申請調解調處成立,或經法院判決確定命對方訂立租約,始可代替書面租約之訂立。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希薇亞 102-01-24 13:16

????新公司剛創立,有請商標事務所幫我們送審LOGO,現在是送審期間~尚未核准~

LOGO部份是我們請設計師特別設計過,外包合約書買下LOGO的程序也都有作~

假設我們先在網路上發表我們商標著作權~這樣可以作以下動作嗎?

但因為送審商標局期間需要6~8個月~真的要等很久~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知道有些公司都會請法律顧問,然後會放個聘顧狀之類的掛牆上,想請問一下要去哪找法律顧問,因為我也想找一個萬一需要打官司,可以幫我們的法顧~

2.如果我用在名片上及自家公司廣告招牌上,可以嗎?

3.用在像印刷的表單上可以嗎?類似像維修單、委託單之類的...,我不會用在我們代理的買賣的商品上~我想等商標過件才會用在商品上~

 

申請的商標登記還沒有核准前,申請人使用商標並不會影響核准與否,你們可以使用商標沒有問題。

不過,如果你們已經在商品上使用了商標,後來智慧財產局沒有核准該商標,那之前的投資可能會浪費,而需要重新改包裝,所以在核准後再使用是比較保險的。

關於法律顧問的問題,我們事務所除了提供專利商標登記服務、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外,對於一般法律問題解決、商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也都有提供服務,歡迎你隨時與本所聯絡。

Cindy 102-01-23 21:38

請了一位律師,但由於對方非常不積極,
說好要幫我寫的律師函都一直拖,打電話也都常常不接也不回,
上了律師公會的網站之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沒有律師執照,只是法律事務所,但事務所內有三位正牌的律師
雖然才請了一個星期多,但是覺得他態度超級不積極,因為要他幫我發的律師函很緊急,如果晚個幾天很可能會侵犯到我的權益,
到現在都還沒幫我做任何事,律師費六萬也付清了,我還可以解除委任嗎?
可以要求全額退費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43

要看您委任契約的約定,是以事務所還是個人名義跟您訂約,後者可以解約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Cindy 102-01-23 22:30

我的委任契約律師事務所也有我所委託律師姓名.....

本件可否終止委任關係,重點是在你們約定的內容為何、契約當事人為何,所以還是要看了你們的委任契約條款,才能加以判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1

請先到法務部網站確認對方是否為假律師,如果是假律師的話就可以解除委任,

如果是真的律師那就要看委任契約,通常你這邊主動解除委任是不退費的

jog 102-01-23 19:46
因為詐欺案(係是被告)

目前只開過偵查庭訊問

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文有)
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些的意思是?這個案件代表?

這個案件已不打算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還有其他被害人(此判決是有兩個告訴人)

若其他被害人也走了法律途徑

我還需要重頭開始.警局作筆錄->開偵查庭~之類的?




因為此案件我還有使用我先生的帳戶

導致他也成了被告

我先生這個帳戶是那兩個告訴人的其中一個

但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我先生收到的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處分書前文有寫到我先生是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他算是不知情的)

另外.我和我先生的判決書都未寫到

我和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法官原則上即會依此作出有罪判決,通常也不會再開庭,且差不多一個月就會有結果出來.

二.而您先生既然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則代表檢察官查無實據,若告訴人未再議,則您先生的部分就會這樣確定下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原則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通常就沒有開庭即直接依簡易處刑聲請書的內容逕予為有罪判決,所以如果你認為偵查結果有問題要否認犯罪或者有證據聲請調查者,要儘速向法院具狀聲請開庭、調查證據,否則判決一下來,就只能提上訴來請求救濟了。其實,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後判無罪的,所以對於偵查結果若有疑義,務必趕緊向法院具狀聲請開庭、調查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Paggy 102-01-23 16:05

之前有提到被當成肇事逃逸的事情,昨天也向監理站提出申訴(因為員警開了肇事逃逸的舉發單),今天早上突然接到員警叫我騎我的機車去給他拍照,說因為之前他沒拍。請問,我一定要騎機車過去給他拍嗎? 為什麼事情都到了現在(上月初發生事情,當天沒做筆錄,上月底叫我們去做筆錄,本月初收到舉發單),才在那邊說要我做什麼事。我們根本就不懂什麼法律、或相關程序,怎麼感覺一直被牽著鼻子走一樣。已經被影響到工作及生活的精神狀態了,也快崩潰了~~~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3:17

如果真有肇事逃逸的情況,建議配合警方處理,以換取輕判

阿樹 102-01-23 10:40

您好

祖母自從摔倒後生活無法自理

因此請人照顧及相關生活花費

之前以她自己的存款花用。

花用完畢後又將房子借錢花用

花完後無力償還也無居所

其兒女分別有公務員退休收入,私人公司退休金且名下有房產,及無收入者但其名下有房產

但無人照顧該祖母,請問政府及法律將如何安置該老人。會如何扣取該子女收入奉養該祖母?

 

饅頭 102-01-23 09:44

各位大大您們好:

小弟不才,想詢問一些關於聲明上訴狀的問題

在此附上一審裁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YD+%E8%87%BA%E7%81%A3%E6%A1%83%E5%9C%92%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101&jud_case=%E8%A8%B4&jud_no=281&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 

我目前是想問~~
1.上訴聲明期間假執行是否有效     指的是 原被告 提出了上訴,那在一審判決出來後 原告 所提出的假執行是否還有生效的範圍內呢!!?
1-1.假執行無效那應該如何進一步的扣押對方資產避免對方脫產         如果假執行已經沒有效力了,那要如何避免對方脫產(是假扣押嗎!!?)

2.聲明上訴狀代表被告事訴成功與否!!?     被告提出的聲明上訴狀,是否代表他的上訴成功了呢?還是還不一定~也是有可能上訴失敗的!!?

3.若對方上訴成功那在這段期間如何避免對方脫產!!?~是改申請假扣押嗎!!?~那之前假執行所繳交的保證金及規費~是必須在重新繳納還是可以轉換成假扣押的方式~     如果在一審判決結束後,原告有提出假執行,那在對方上訴成功後,是要先退回假執行的保證金,在申請假扣押嗎!!?~還是可以直接將假執行轉換成假扣押~來避免對方在二審時脫產

4.若對方上訴成功下次開庭是否會在台北的高等地方法院民事庭進行審理~    如果對方上訴成功的話,二審是否會在高等法院做審理呢!!?

我們是被上訴人(原告)

還望各位法律達人多多幫忙開導解釋

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所檢附之網頁沒辦法顯示您的判決.

二.本件若原審有宣告假執行,則您們可以去做假執行,但您們也可以另行作假扣押.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njie 102-01-22 23:54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保留地也是崎零地,當時買的是權力、因為平地人只有租的權力不能買斷、那平地人簡稱某甲好了,某甲也是跟政府承租的我們跟他買斷了權力有契約書,當時買下後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房子是算違建沒申請門牌,不過我們蓋的人證物證都還有,我家的人使用到79之後,租給了一名山地人以下稱某乙,某乙從79年間到98年間一直跟我們承租期間都有租約,到98年以後她說她不租了,但是95年以後房租就沒再給我們了,房子也都沒交還,到了101年,我們發現她不經過同意就租給了另一個人,也就是95年間他不給房租的時候發現房子土地都被他弄過戶了。以下補充內容,我們有去區公所調異動索引,他是在民國84年設定的91年通過。某乙當初是鄉代現在又是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土地管理員,懷疑在84年間當鄉代時不法辦過去的,某甲賣給我們的契約書都在,當初土地稅跟電費都是我們繳的,某乙怎麼有辦法把土地辦過去不說,連門牌都重新申請過也另外辦了他的名子繳電費,有問過區公所的,他們也不清楚他怎麼有辦法辦過去,不過現在法律很保護山地人,雖然我手頭上很多證據,但是區公所也愛莫能助,但是區公所人員有說到山坡地保護法是79年公布我們買的契約是72年,認為我只有提告才有辦法翻盤,我手上有的證據有跟某甲買的權利書、某乙79~98跟我租的契約、101年某乙不經過同意租給外人的契約、當初繳納土地稅跟電費的稅單、當初幫我蓋房子的人也還在可以出來作證、某甲已經過世最近在積極找他的老婆子女

現在要問律師大人有哪些部份我可以告他的,我們又可以跟他討到我那些因該可以討的損失??

律師費用那些該怎麼算??

jianjie 102-01-22 23:54

很多東西要想到才會打出來,想到甚麼我盡量打甚麼,問過很多對這方面有研究的都說對方問題一看就很大,因為就山地保護法來說,就算他要辦過去也是會先找第一順位某甲詢問,我們是跟某甲購買的權力,他一個路邊蹦出來的就可以辦過戶很怪,而且就山地保護法來說是79年頒布的,72年買權利的我們因該是就地合法才對。還有異動索引是一個代書朋友要我申請出來的,異動索引上面有點也很怪...發現某乙是在102年1月才去補書面資料  因為這陣子有放風聲要告他....那....某甲的所有文件都在我手上,某乙能補甚麼書面資料??是否不是偽造文書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之不實,他101年間不經過我們同意轉租別人是否能告她侵占,如果他有利用他職位變造文書或者資料的話,也至少是偽造文書瀆職,總共有那些官司要告的,申請他的土地登記無效??房租95到現在可以跟他討多少回來??  而且好像很多人都跟她土地糾紛 聽說她現在不只一件在走法庭.希望有個律師能替我全盤的回答一下  我打算提告這樣@Q@ 小弟電話亞太0983244335

有內容想要詢問的直接來吧^Q^

PS.我朋友有說山地保留地跟普通的土地不一樣,我希望能找真的懂得律師幫我處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34

因為您所陳述的事實年代太多久遠,且您也說您想要找律師,不如您就花個談話鐘點費,找您當地律師預約面談諮詢,看看每位律師的意見如何,讓每位律師看完您提供的資料後,再由您委任您所信任的律師,以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這樣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像您這種複雜的案件,律師請求的鐘點費應該會滿高的,這必須事先提醒您自行比價,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問題,本人之前好像有回答過,本件土地既然是在梨山,則管轄地應為台中地院,而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方便,可以拿相關資料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njie 102-01-22 23:11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保留地也是崎零地,當時買的是權力、因為平地人只有租的權力不能買斷、那平地人簡稱某甲好了,某甲也是跟政府承租的我們跟他買斷了權力有契約書,當時買下後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房子是算違建沒申請門牌,不過我們蓋的人證物證都還有,我家的人使用到79之後,租給了一名山地人以下稱某乙,某乙從79年間到98年間一直跟我們承租期間都有租約,到98年以後她說她不租了,但是95年以後房租就沒再給我們了,房子也都沒交還,到了101年,我們發現她不經過同意就租給了另一個人,也就是95年間他不給房租的時候發現房子土地都被他弄過戶了。以下補充內容,我們有去區公所調異動索引,他是在民國84年設定的91年通過。某乙當初是鄉代現在又是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土地管理員,懷疑在84年間當鄉代時不法辦過去的,某甲賣給我們的契約書都在,當初土地稅跟電費都是我們繳的,某乙怎麼有辦法把土地辦過去不說,連門牌都重新申請過也另外辦了他的名子繳電費,有問過區公所的,他們也不清楚他怎麼有辦法辦過去,不過現在法律很保護山地人,雖然我手頭上很多證據,但是區公所也愛莫能助,但是區公所人員有說到山坡地保護法是79年公布我們買的契約是72年,認為我只有提告才有辦法翻盤,我手上有的證據有跟某甲買的權利書、某乙79~98跟我租的契約、101年某乙不經過同意租給外人的契約、當初繳納土地稅跟電費的稅單、當初幫我蓋房子的人也還在可以出來作證、某甲已經過世最近在積極找他的老婆子女

現在要問律師大人有哪些部份我可以告他的,我們又可以跟他討到我那些因該可以討的損失??

律師費用那些該怎麼算??

jianjie 102-01-22 23:18
回覆 jianjie 的發言內容:

這邊敘述一下內容;

民國72年3月間,跟一平地人購買一塊位於梨山的建地,是山地 ... (恕刪)

很多東西要想到才會打出來,想到甚麼我盡量打甚麼,問過很多對這方面有研究的都說對方問題一看就很大,因為就山地保護法來說,就算他要辦過去也是會先找第一順位某甲詢問,我們是跟某甲購買的權力,他一個路邊蹦出來的就可以辦過戶很怪,而且就山地保護法來說是79年頒布的,72年買權利的我們因該是就地合法才對。還有異動索引是一個代書朋友要我申請出來的,異動索引上面有點也很怪...發現某乙是在102年1月才去補書面資料  因為這陣子有放風聲要告他....那....某甲的所有文件都在我手上,某乙能補甚麼書面資料??是否不是偽造文書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之不實,他101年間不經過我們同意轉租別人是否能告她侵占,如果他有利用他職位變造文書或者資料的話,也至少是偽造文書瀆職,總共有那些官司要告的,申請他的土地登記無效??房租95到現在可以跟他討多少回來??  而且好像很多人都跟她土地糾紛 聽說她現在不只一件在走法庭.希望有個律師能替我全盤的回答一下  我打算提告這樣@Q@ 小弟電話亞太0983244335

有內容想要詢問的直接來吧^Q^

PS.我朋友有說山地保留地跟普通的土地不一樣,我希望能找真的懂得律師幫我處理

阿熊 102-01-22 23:05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探視權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1

你們當初簽調解協議時沒有連同財產部分一併處理乾淨,造成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建議再行調解,把之前漏掉的部分再做補強

蘇白 102-01-22 16:49

大家好,這個問題也許很常見,但因為實在搞不清楚,還請各位律師見諒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是有看到說追溯期為15年的答案
但有個問題是,是從欠下債務那時起開始算15年?
還是債權人開始追討這筆債務時開始算?

我媽媽年輕時幫自己姐姐(也就是阿姨)的前男友作保,約17年前,阿姨並宣稱有事她負責。
事後債權人(教會,非銀行!)有跟那前男友討過債,但民國99年後那人就不還了,教會轉而來向我媽討這筆債,而我阿姨卻不想幫她前男友還債,寧願讓我媽去扛這筆債務,阿姨和姨丈甚至擺爛打算拖過自以為是20年的追溯期

我查過說15年內債權人有追討行為即不超過追訴期,所以以上情形符合。現在我只想要問清楚,是否並沒有姨丈他們所說的所謂20年追訴期這種東西。姨丈都跑來我家準備打我媽了,我只想要尋求法律的保護....和能拿去給他們看的事實,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法定的消滅時效期間最長為15年,不過民法也訂有其他短期時效之規定包括5年的短期時效和2年的短期時效,另外消滅時效因起訴或強制執行等事由而中斷,中斷事由發生時自該事由終結時起重行起算,如果對方有對你的母親起訴或取得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並且不斷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則該債權即不會罹於消滅時效,從而自然無法提出時效抗辯拒為給付。不過詳細的情形還是看具體個案而論,不排除對方程序會有未完備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小劉 102-01-22 15:47

小弟有個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跟貴站請教~
不知道是否能請貴站給點建議???

小弟在一件約三年前~
台北市調查局主動破獲的一件靈骨塔違法濫葬的案件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明天是高院開庭~
但小弟的問題不在本次官司~
而是在第一審地院開庭前~
有一位同為本案證人的譚先生~
在開庭前的偵查庭上~ (約三年前)
自白承認在小弟學生時 (約九~十年前)
向小弟借了五十幾萬未還~
但就是因苦無證據~
加上民事訴訟官司要錢~
小弟還有貸款負債~因此當時無力負擔~

現在小弟經濟狀況略有好轉~
加上明天又要開庭~
讓我想起了此事~
所以特地跑來向貴站請教~
是否我該對譚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那位譚先生是對法律很了解~
也很奸巧的人~
不知道當初他在偵查庭的自白能否當作證據??
而且是否他會不斷的提上訴~
導致索賠遙遙無期???

此事困擾小弟很久~
看是否能麻煩貴站抽空給點建議??

另外~他事後避不見面~

還故意因為沒有證據而向我的父親及友人誣陷我說是我欠他錢~

還曾經說要還我錢~要住台中的我馬上上新竹~

結果一上新竹~只還我五千還一萬我忘了~

我還可以告他什麼額外的事??

比如說精神賠償之類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