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法律專才:
事發如下,在下在拍賣網站賣出二手機車避震器,用於改裝原本YAMAHA機車上,機車賣出後便拆下轉賣出去。近乎八成新,售價為原價六折半。照片與文章都以強調為改裝車輛拆卸後出售的商品!! 但客人在先議價後我為表誠信,開出賣場以供他下標。收到匯款後隨即寄出商品(並拍照存檔),對方收到貨品後便說有缺少物品為缺件!! 在下隨即便查看照片跟拍賣照片的零件做出比對,並無短少(無缺件)給客人。原來他所謂短少的物品是拆裝零件時,車行給遺漏掉的套筒(給避震器與螺絲中間做結合的金屬鐵管),因為拍賣拍照時也已經沒有那樣東西,我也詢問過原本車行也沒有剩餘。車行說明改裝上去都是簡單的問題,我也幫忙他查詢了多家廠商能夠供他改裝上去。但是,他卻馬上回覆說要將商品退還給我。拍賣這麼多年第一次遇上這樣的客人!! 我也說明了本人非專業人士,所有車輛拆裝都請專人幫忙,賣出商品的品質也都經過確認才會上網拍賣,我並沒有短少商品給客人。並且請他給車行改上,或來我認識的車行改上也可以。他卻執拗地問費用誰出呢? 我終於聽出語意了。他是要錢! 我已經表明我賣出的是二手商品價格已經低廉,你能接受你才會下標!! 我負責商品跟我圖文相符沒有不實。如果安裝方面要他尋求店家!! 因為拍賣內容沒有包含安裝。他卻說他要靠鍵盤將避震器裝上!! 在下 __”__ (無言)
他卻一狀告到消保官,我先與消保人員溝通,不管我如何解釋,消保人員態度惡劣蠻橫然說就退錢給他阿!!,我也反問他,有沒有拍賣過商品,他回說沒有!! 天阿!!一個國家的審視單位,沒有經驗也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調查清楚真相是甚麼!! 只用19條就要打翻一船人。我表明我已經含運給對方也讓他殺價,拍賣也收了我的費用。這些種種的消耗都是要賣家來承擔,你們憑藉消保第19條(帝王條款)當非理性消費者的打手來迫害這些重視榮譽的賣家,這樣對嗎? 他居然說我們單位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當然是保障消費者。原來這個法有這麼病態的缺陷阿!! 消費者高興訂一訂,七天內無條件退還!? 這樣賣家跟店家怎麼生存? 當然我的話他一句話也沒聽進去,還叫我將處置意願傳真給他,,我相當不平當然也就不理他。現在換消保官打電話來,說真的很累也很氣,退錢給他也很不願。如果知道是這樣的客人,一開始就不會賣給他。
當然在下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也一定可以安裝上去,只要是專業改裝店家,車床技術就能簡單搞定,我賣商品不含安裝服務阿!!這樣的案例,請各位看倌與法律專才幫我剖析。如果我不理消保官,我會有甚麼樣的處罰? 我為個人賣家,不是企業主也非企業經營,拍賣二手商品有受消保法十九條約束嗎? 須無條件七天退還? 我是否可以由民事向對方提出精神. 商譽. 不名譽誹謗與騷擾之訴呢? 最近精神真的承受極度不悅的壓力,請各位法界專才多多指教與協助,感激不盡~
當然我尊重法律,愛護理性客戶。也用同理心販賣自己能接受的物品,網路拍賣就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的虛擬平台,希望對19條有鑽研的律師跟願意發正義之聲的朋友,給在下一臂之力。感恩~

各位法律專才:
事發如下,在下在拍賣網站賣出二手機車避震器,用於改裝原本YAMAHA機車上,機車賣出後便拆下轉賣出去。近乎八成新,售價為原價六折半。照片與文章都以強調為改裝車輛拆卸後出售的商品!! 但客人在先議價後我為表誠信,開出賣場以供他下標。收到匯款後隨即寄出商品(並拍照存檔),對方收到貨品後便說有缺少物品為缺件!! 在下隨即便查看照片跟拍賣照片的零件做出比對,並無短少(無缺件)給客人。原來他所謂短少的物品是拆裝零件時,車行給遺漏掉的套筒(給避震器與螺絲中間做結合的金屬鐵管),因為拍賣拍照時也已經沒有那樣東西,我也詢問過原本車行也沒有剩餘。車行說明改裝上去都是簡單的問題,我也幫忙他查詢了多家廠商能夠供他改裝上去。但是,他卻馬上回覆說要將商品退還給我。拍賣這麼多年第一次遇上這樣的客人!! 我也說明了本人非專業人士,所有車輛拆裝都請專人幫忙,賣出商品的品質也都經過確認才會上網拍賣,我並沒有短少商品給客人。並且請他給車行改上,或來我認識的車行改上也可以。他卻執拗地問費用誰出呢? 我終於聽出語意了。他是要錢! 我已經表明我賣出的是二手商品價格已經低廉,你能接受你才會下標!! 我負責商品跟我圖文相符沒有不實。如果安裝方面要他尋求店家!! 因為拍賣內容沒有包含安裝。他卻說他要靠鍵盤將避震器裝上!! 在下 __”__ (無言)
他卻一狀告到消保官,我先與消保人員溝通,不管我如何解釋,消保人員態度惡劣蠻橫然說就退錢給他阿!!,我也反問他,有沒有拍賣過商品,他回說沒有!! 天阿!!一個國家的審視單位,沒有經驗也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調查清楚真相是甚麼!! 只用19條就要打翻一船人。我表明我已經含運給對方也讓他殺價,拍賣也收了我的費用。這些種種的消耗都是要賣家來承擔,你們憑藉消保第19條(帝王條款)當非理性消費者的打手來迫害這些重視榮譽的賣家,這樣對嗎? 他居然說我們單位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當然是保障消費者。原來這個法有這麼病態的缺陷阿!! 消費者高興訂一訂,七天內無條件退還!? 這樣賣家跟店家怎麼生存? 當然我的話他一句話也沒聽進去,還叫我將處置意願傳真給他,,我相當不平當然也就不理他。現在換消保官打電話來,說真的很累也很氣,退錢給他也很不願。如果知道是這樣的客人,一開始就不會賣給他。
當然在下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也一定可以安裝上去,只要是專業改裝店家,車床技術就能簡單搞定,我賣商品不含安裝服務阿!!這樣的案例,請各位看倌與法律專才幫我剖析。如果我不理消保官,我會有甚麼樣的處罰? 我為個人賣家,不是企業主也非企業經營,拍賣二手商品有受消保法十九條約束嗎? 須無條件七天退還? 我是否可以由民事向對方提出精神. 商譽. 不名譽誹謗與騷擾之訴呢? 最近精神真的承受極度不悅的壓力,請各位法界專才多多指教與協助,感激不盡~






1.對方應該自行將地址變更通知對方 所以你應該沒有義務替對方保留相關信件 再者那些也不是掛號信件 應該沒有代收問題 你可以直接丟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
我弟他之前在人力銀行找了一家公司,應徵電腦維修助理,通知面試後,去那邊工作,沒有勞健保,一開始說須要學習2~3個月之後考試通過才成為正式,這段學習時間都沒有薪水,每天從早工作到晚,甚至半夜...,然後做一個星期後,又跟他說要轉成廠務,然後將我弟洗腦,要簽立合約以及本票,之後才會開始分紅,我弟他一心想工作沒想那麼多,迷糊的簽下合約和40萬本票,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我弟要選擇離開,但是無奈已簽下合約和本票,似乎有受到對方威脅與利誘,對方說要每月存3000至他指定戶頭,可是本票不是3年期限,以這樣金額3年不可能還完,到時快到3年他到法院強制執行還是得還40萬,而且合約書部份該如何拿回?怕被當人頭...有簽合約但對方沒給我第一份合約書。有上網查了一下,對方好像走法律漏洞,他是登記傳銷公司,但是營業是二手電腦維修。都沒遇過這樣的事情,不知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所謂通姦,若只有聯絡,不算,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方為刑事上之通姦。但民事上判斷標準即無如此嚴格,一定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若有相關間接證據,如進出旅館照片,可間接推知,亦可。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若有此證據,即可證明其有違通姦行為,但您與對方7月無婚姻關係,對方無構成刑事上之通姦。但卻符合民法第976條規定之通姦行為,可請求解除婚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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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的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的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該筆土地似無法分割為四份,應為四人分別共有,各有土地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分別握有土地持份。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可於契約中載明,即使產權移轉,仍須提供與長輩使用。若有違約情事,訂定相關違約金及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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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 ... (恕刪)
1.房屋要移轉 只要向地政機關聲請辦理過戶 如有相關規費及稅捐依法繳納後 即可過戶完成 2.土地目前登記一人名義 如果屬於建地當然還是可以分割 但是可能會遇到房屋如何使用土地的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讓房屋所有人均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能比較不會有問題 3.可考慮訂立家族協議 協議如何使用系爭房屋跟土地 如果有人違反 課以相當法律效果 如果有需要可以公證這協議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
以下(賣方)為本公司
買方因業務需求向我公司購買一台組裝伺服器並包含開發網頁程式,過程中透過買方正常的採購流程並由當時的資訊窗口承辦人簽名回傳給賣方,開發期間伺服器暫時放於賣方公司,而雙方透過網路進行程式撰寫及修正,開發程式近四個月時,買方承辦人來電告知要求先暫停開發,等到的是最後承辦人離職買方公司後,為了處理後續公司先將伺服器交給買方,最後買方公司卻不承認此項採購,造成我公司虧損,而買方在未通知賣方的情況下將伺服器直接寄回賣方公司
1.買方不承認採購流程
賣方完全依照採購流程跑,報價單上也有買方承辦人簽名回傳
2.買方說願意付硬體金額,但要用目前市面上得報價
總之就是不承認此項採購理由一堆,而且買方小姐和mis 講話都不負責任,還漫罵賣方是乞丐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用甚麼方式來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個大學生,一向喜歡從事電腦的相關研究,日前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我侵犯智慧財展權,我就莫名其妙地去法院,才知道有人使用我架設的網頁伺服器發布盜版的影片給別人下載,而且還建立一個facebook使用我的個人資料和兩張照片。
我的伺服器是使用Linux架設的,但了解這作業系統的人光是現在資訊工程系畢業的年輕人都不多,更何況是檢察官呢,先說說開庭過程吧。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問"有沒有身心障礙、原住名....身分",我就提出我有身心障礙(無手冊)證明,也提出國外伺服器的硬體配置(證明我有伺服器主控權),還有犯罪的人可能是經過我架設的proxy以及VPN伺服器透過我的IP上網(附上範例圖片),另外也說我有連接我伺服器的IP資料,但檢察官一再的說"證據指向對你不利",算是還有聽我的話,說要我寫答辯狀作為這次開庭的結尾。
我的答辯狀寫的相當詳細,我示範VPN連進我的伺服器,進而可以使用我的IP從事網路上任何行為,試圖說明別人也是可以使用我的IP;而且我還說明沒有經過SSL/TSL加密的網頁要如何竊取登入的帳號密碼,試圖說明網路就像公共場合一樣不安全。我為了讓這點更有說服力,就舉了司法院的一審審判系統當作範例(http://i.imgur.com/rHR96qG.png),還附上Linux上監控會檢視出的資料(http://i.imgur.com/SfwYRjk.png),但是我的IP記錄檔才兩天就有三百多萬筆的連接,檢察官還說我的也有可能是隨便複製來的,那我覺得這是檢察官的質疑能不能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據,就像我說IP不能當作參考也有提出例外。
後來隔了約兩個月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有發現到這次的檢察官換人了,我想說答辯狀寫的這麼詳細應該是可以讓檢察官不以IP判斷兇手,所以就比較輕鬆的去開庭(中央百世大樓),結果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這次開庭有告代(應該是指告的代理人吧....),開庭前檢察官就略帶諷刺的語氣說"你的答辯很精采喔"還問我在開庭前問我要不要先跟告的人溝通(是一家公司)...還說我年紀輕還是學生 這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之類的,我心裡想說這不是等同於承認這是我做的嗎(他應該只是想要和解金),所以就沒講話,開庭過程一開始詢問年籍資料和"有沒有原住名身分......",我就回答沒有,他只問告代"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告犯罪?",他就拿資料講甚麼時候怎樣發現之類的,我就想"難道這是未審先判我就是那個犯罪者嗎?",這麼檢察官不只一次跟我說"我也是弄網路的",但以下幾件事情感覺他根本是騙我的....,我有說我是用Linux Ubuntu Server來架設伺服器的,然後他問我"你是用甚麼作業....",我看他說不出來,我就說"作業系統",他就重複說"你是用甚麼作業系統架設伺服器的",我就愣了一下,重複說"Linux Ubuntu Server",檢察官停了一下有些結疤的說"Linux Linux(拼音)",書記官就打上去(Linus)......,我想說打錯算小事就沒理會,然後就問我怎麼架設伺服器,我心裡想"你不是說你是弄網路的嗎...",我就說"下指令啊...",然後他接續問"怎麼下",他問的方式非常咄咄逼人,我就愣了好幾下,因為Linux Ubuntu Server這個作業系統是文字介面的啊,除了下指令不能做其他事情...,又不是像windows視窗化的作業系統可以用滑鼠,我在想該怎麼回應,這問題就像一條直直的大馬路問我要往哪裡轉一樣,我就說"用終端機啊...",然後他就繼續問其他問題,我覺得只要說到專業的部分他就會直接略過問其他問題,而且很多問題書記官都是沒紀錄的,最令我意外的是他說"IP就是鐵證",這時我覺得我寫的答辯狀完全沒用...,他還說這些都是指向我的IP,我就說"網域指向我的IP嗎?",他毫無思考的回答"對",我就問"真的嗎",他就說"這邊都有資料,每個IP都是指向你",我就說"你要用DNS看網域是不是指向我的IP才對....",他就繼續說"對喔 不同的IP指向你才奇怪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這句話說好幾次,我就說"不同的IP只像我這是很正常的,那是因為動態IP可以使用DDNS動態的...."還沒講完又被打斷,他就不加思考堅定說"那不是動態",然後手放在後腦杓好像是在想那叫甚麼,我就完全了解了,他真的不是再弄網路的..DDNS第一個D就是Dynamic(動態)的意思啊....,我通常不太苛求不是專業領域的東西,但是檢察官在用一昧地否定來提升自己的格調...,而且檢察官自己也有表明也是在弄網路的所以我才預設立場我講的他應該都了解,整個開庭過程他都一直在講他的,我們就像是在各自表述一樣,我講我的時他只會說"你的答辯我與予尊重"達到表面的公平,害我講到最後都不想講了,更誇張的是因為他一直自顧自的講話,我就問檢察官說"你到底有沒有想要了解我的意思?",他遽然回答我"我又不是你的心理醫生",顯然我是希望了解"我表達出來的意思"而不是"我"本身,我甚至有提供網域持有人的名仔和地址,但檢察官完全不理論就還給我,表明地址在國外但至少網頁是中文,好像是國外就不想管了,就像一定要抓到那個兇手,但我真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三百多萬筆IP太多了,而且幾乎還都是外國的,這檢察官一直要我證明不是我做的,調查事件真偽不是檢察官的業務範圍之內嗎?那還要這檢察官幹甚麼呢?。這個檢察官就像是個不想學習的學生一樣,再好老師都沒辦法授課,最後他又要我寫答辯狀...,說過年之後會再傳我,結果隔天就收到傳票了..,2月12又要去百世大樓開庭,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溝通了。
雖然有點自誇,從上了專科學校到大學老師和學生都蠻肯定我的未來,從我的程式設計,硬體裝修上....,但對於法律我真的完全外行...,有種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就不受尊重的感覺....,但是我怎麼可能請律師呢...,我一直再想我的答辯狀都是在網路專業的說明,似乎都沒有說明到法律方面,希望有熱心高手指點一下該如何寫答辯狀比較有說服力,我也不知道我寫的答辯狀法官會不會看,我只能把伺服器的架設安裝過程寫出來然後再加上更詳細的回答檢察官庭上的問題,我的草稿打到一半,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ompXldlZKc3NHbVVaT0ZESTA/edit?usp=sharing
不知道我下次開庭能不能在庭上問檢察官為何要否定我說的動態IP?、問檢察官我提出"IP為鐵證"的例外那還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做的?、DNS網域持有人證明並非我所有 為何不把我的資料納入參考?
我是否可以提出檢察官有失職,但我不知道該怎麼用言語來詮釋...,希望有高手指點..,另外問問換檢察官是正常的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我...









各位法律專家您好:
我的員工昨日午夜在花蓮縣的鄉下鄉間小路開車要往台東,因不熟悉路誤入小路,當時車速不快,因沿路皆無路燈且下雨視線相當差,他開車擦撞到物體,因旁邊是路樹,所以他在前方不遠處停下查看,並未發現有人,後來因走錯路原路折返,看到有救護車在場還有停下觀看,至當時他都不知道原來是他擦撞到,後來他慢慢開找路的時候被員警攔停,才發現自己有擦撞到人,後來帶回警局做了筆錄,本身也很有誠意想處理事情,但是警察說該案為肇事逃逸,為公訴罪,看了法條罪責極重,請問各位專家,如因不知道發生事故且願意盡力和解,這個事件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因該員工家境清苦全靠他一人養活全家,如今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全家斷炊,請問有辦法幫助他度過難關嗎?謝謝諸位大德,請指點明路





以下是指控內容,指控內容旁邊貼我的照片,不知道能否對貼照毀謗的人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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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老一輩說過年被罵似乎會衰來試試看靈不靈
首先這人神煩!!!!!舉幾個例就夠了(他的事說幾天都說不完噁心變態
案例一
自稱為人坦蕩蕩不偷不搶不拐不騙很無辜是受害者
一位叫做阿部的人率領一堆人在背後講他壞話和一些不實的謠言來抹黑他害他身敗名裂抬不起頭
案例二
曾經一度想不開想一死了之再fb發了一篇要去自殺的文章
就消失一段時間但最後被查出在家睡大頭覺說要去自殺的事只是為了讓一些人閉嘴收斂點
案例三
又說自己不怕一切的抹黑和上島(這人真是矛盾
對了對了還說什麼komica的版主是他朋友(可信度?
上島可以幫忙弄掉或許開大絕手機和電腦都用上來把文章洗掉大概兩個小時就可以洗爆
看誰不爽可以丟上去跟他說他要和他朋友講一下把文章至頂
案例四
之前朋友生日他也來感覺他真的好吵沒一刻能安靜的
搶麥克風就算了唱一堆布袋戲的歌唱的很陶醉根本沒人想聽大家給面子不講他
越來越誇張沒麥克風唱的比麥克風還大聲死要合唱跟歌活像大半輩子沒唱過歌似的
案例五
和他不熟只是場次拍過我外拍他來了就拿照片來問是不是我
之後一直著我走到哪跟到哪像個跟屁蟲似的看他走路都有困難了還一直說要幫我提東西
不讓他幫忙還耍脾氣問我是不是討厭他還是不信任他有的沒的(天呀被害妄想症??
只好讓他拿最輕的化妝包免得他像小孩子一樣大哭無理取鬧我可受不了
案例六
硬是要討聯絡方式討手機號碼以及fb加好友(早知道就不給了
我好友內的朋友只要有在COS或者被看上眼的都會被加都聲稱是我好友來取得信任
朋友說他起初真的是很好相處人畜無害樣但混熟了就慘了
每篇文章一定會看到他蹤影就像個阿飄一樣時不時就亂回亂歪串超討厭的
還說他每天訊息都打一些噁心性騷擾的話要飛撲要抱抱要推倒(祝你早日踢到鐵板被告呀!
也不要整天傳一些可愛圖片只要一想到這個帳號是一位中年頂上無毛行為怪異的大叔就覺得噁心










您好,本人於一月二十七日前往台北電玩展參觀,約下午三點左右時,被某大電腦補習班的業務拉進去做課程推廣的活動,當時該業務自稱李姓主任,任教於高雄分校的專業講師,當時告知此活動為一○四人力銀行合作推廣,由教育部推廣,主要訴求為讓國人能夠學習電腦,並且輔導轉業,且課程全程免費,且參加資格需要審核,預計審核一百五十名學員,當時有感疑問,於是請他們出示所謂的教育部公文,可是該業務卻拿出不知名的紙帶過,接著一直強調免費,而且未來工作多好,又會協助輔導完成接案等大餅,最後拿出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書,還將本人的身份證拿去影印,當下急問不是說先要審核嗎?為什麼要簽這些?該業務強調只是做信用調查,並不會做分期付款申請,身分證是因為要兌換一○四人力銀行的推廣紅包,當下不疑有他,便拿出身分證,隨後該業務請本人於契約上加註一些規避責任的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當時因不甚了解,於是被哄騙填寫,此時業務請來另一位所謂的承辦人,要求需要錄音,錄下證明這些保單皆為本人填寫,最後拿了一千元推廣紅包離去,此時時間約莫四點。
隔日下午三點左右時,接連二通電話打來通知已審核通過,叫我辦理後續領取教材及付款事項,當下驚覺可能誤觸陷阱,立即口頭回覆將會再做考慮,並詢問如何退選該課程,該員表示需要告知承辦老師,接著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即可,掛斷電話後,本人立即重新審視契約,發現簽下的是短期補習服務契約書,上面寫著若於實際開課日起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將只退還百分之五十,且開課日為一月二十八日,且契約註明三十六期共十萬八千一百元學費皆由分期付款,且契約上該補習班戳章為宜蘭分校,業務承辦人簽名則簽另外一位林姓承辦的名字,並非李性主任,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這時才發現已經中陷阱,本人深怕該分校用此契約及錄音作證,私自申請分期付款,因此立即打給高雄分校,卻多次辯稱李性主任不在,且態度轉差,最後終於有位李姓主任打來,只叫我去還錢,就直接掛上電話。
當下本人立即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且要求該分校退還當初的報名費一百元,該分校卻辯稱此為高雄分校的事情,需自行要求該業務人償還,竟有可以幫忙收錢卻不能幫忙退錢之事,離開後因怕該分校賴賬說無收到本人償還推廣紅包,因此返回要求該分校協請開出退還收據。
本人上網查詢資料,發現許多受害事實與本人相似之案例,因怕貸款公司未經本人同意便私自撥款,因此急忙致電貸款公司,但因致電時間為下午五點因此無法順利接通,接著致電高雄分校要求告知該事進度,卻又辯稱該員不在,會轉告知,本人要求退還報名費一百元,並用一百元當作郵資寄回當初填寫之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單、身分證影本。
目前因卡在年節期間,所以後續動作皆無法處理,但是該案尚有許多疑問,所以想要詢問。
一、因當下接獲審核通過電話時,隨後立即表達欲取消之意願,但依舊怕對方私自拿契約及錄音佐證,私自辦理分期付款,假若貸款公司也未打電話向本人確認,請問是否合法?若對方確實辦理分期付款,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二、由於當時並未仔細審閱開課日的部份,假若按照契約所說開課日起未達時數三分之一只退還50%,那是否與契約審核時間作抵觸?假若貸款公司已撥款,那是否本人就得當冤大頭繳納50%學費?且因適逢年節期間,至開工早已超過七日,但本人於當時隔日便已拒絕,但未即時錄音,未能佐證。
三、謊稱教育部、一○四等機構名稱哄騙填寫各項契約、分期付款申請等文件,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且被害人於不清楚的情況下遭受他們誘騙於契約書上填寫規避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甚至錄音,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形成欺詐行為?可否提告?
四、報名費若需高雄分校承辦負責,那可否要求他們將當初所寫的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寄回給本人?若可,請問如何用有法律效果的方式請他們歸還?若不行,那日後若該校又以同份文件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該如何解決?
五、若是口頭拒絕(未錄音無法佐證)他們依舊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要被害人付款是否違法?私自將本人填寫分期付款申請單交給貸款公司貸款,是否違反個資法?
註:本人口頭拒絕後未領取教材及試聽任何課程
感謝律師抽空查閱並回覆
感謝您們,辛苦了,新年快樂

有個人(jack)用line問我有沒有代儲/代付,我說有(我本身自己有網拍有刊登淘寶商品代購/代付。有少數網友想要自己買東西也會詢問我是否可代買淘寶的商品)
對方由我的拍賣得知我的郵局帳號之後,當下就通知我有入帳,前後共有7筆,我因懷疑對方是不同帳戶轉來,即刻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也出示了身分證跟健保卡,確認姓名跟身分證後,就在1/25號晚上共計7筆入帳3萬餘元,分別幫他儲值五次。
後來隔了幾個小時後,1/26凌晨00點我發現我帳戶被凍結,當下便趕至警察局報案,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凍結成警示戶。
原因是因為有別的買家(受害人) 跟這個叫jack的人買了商品 (jack盜用他人拍賣帳號賣商品),但jack給那些受害人的是我的郵局帳號,現在那些受害人付了款東西沒收到就去告詐欺,也就是網路上的三角詐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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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
1. 我戶籍地在台中,現居住在桃園,開庭的時候我是要去哪邊開庭呢?
做筆錄時,發現已有一筆受害人在花蓮報案,所以之後我需要去花蓮做筆錄嗎?
2. 轉帳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如果我想以認賠的心態退款給那些受害人,有辦法提前結束嗎? (因為交易前後時間不到半天,一般網拍出貨時間約1-3工作天時間,且我帳戶裡面的資金也未全部領出)
3. 我雖然在第一時間有報案,但我不知道我做筆錄的身分是被界定在哪裡? 要如何知道筆錄上我是受害者? 還是協助詐欺者? 要如何得知呢??
4. 對方在line裡有提供他的 身份證 跟 健保卡 (我想應該也是無辜的人頭),我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保護自己呢?
5.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有詐欺罪 或 銀行法(從事網拍代付/代購) 的罪呢?
6. 如果請律師,一般的費用約多少? 如果沒錢請律師,自己可以替自己辯護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風險存在,建議您留好契約及匯款資料,以利將來主張,建商的廣告單也應一併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住在高雄市是位網路賣家
1.跟之前的朋友誤會..所以我私下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有私下說對方的壞話<例如:對方是貪小便宜的人..你要遠離他遠1點..之類的話語>..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2.朋友當不成了..彼此都有發筆戰..對方也有再公開的網站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我記得都是該蔡姓網友的專長耶,嘖嘖~
請問他說的話..有公開我的姓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呢~?
3.最近我熟讀1些法律條文加上大法官解釋條文等等..如果我能舉證..我寫的話..是對方有說過的話..或有真實性的話..是否毀謗罪就不能成立呢..?
以上3點..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1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跟之前的朋友誤會..所以我私下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有私下說對方的壞話<例如:對方是貪小便宜的人..你要遠離他遠1點..之類的話語>..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答:若您有散佈於眾之行為,似有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之疑義。
2.朋友當不成了..彼此都有發筆戰..對方也有再公開的網站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我記得都是該蔡姓網友的專長耶,嘖嘖~
請問他說的話..有公開我的姓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呢~?
答: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開網站符合公然之定義,惟其言論內容若無否定您的人格,則不符合侮辱之定義。次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有散佈於眾之行為,似有構成誹謗罪之疑義。
3.最近我熟讀1些法律條文加上大法官解釋條文等等..如果我能舉證..我寫的話..是對方有說過的話..或有真實性的話..是否毀謗罪就不能成立呢..?
答: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09號之真實惡意原則,您必須舉證說明您的言論為真實或有相關資料可得而知,而非無的放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我們去年蓋的房子是由設計師以每坪65000元承包,共85坪總金額5525000元,合約簽訂於103年2月底完工,但是去年他斷斷續續停工約1個半月(我們給他的工程款他都沒給廠商,廠商跟我們說請不到錢所以都不來做),現在都1月底了,工人也都過年放假去了,他連房屋的粗批都還沒有做好,卻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先付錢,我們是都有按合約給他錢,下一期付款是要等到全屋完工才給錢了,我們把錢給他,結果廠商跟他請款他都說沒錢,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資金問題,所以要我們先給他,還跟我說一定會幫我蓋好,叫我不用擔心先給他錢,因為給他的工程款已經超過他目錢所做的工程了,而且尾款也剩不多了,所以我們說不願意給,他就說如果這樣他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做了,要走法律的話他也不一定會吃虧,想請問1.如果他真的不做了,我是不是要等二月底合約到期了,才能告他?我可以告他民事損害賠償、違約詐欺和刑事詐欺嗎?2.因為工程款都是匯給他老婆的,如果他沒有財產那我告他有用嗎?多付的工程款要的回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