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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 103-02-08 18:52

當朋友開設了一個LINE的遊戲公會群組,而我那時候得到了一個不錯的寶物,但在我回完話之後,在下面一連串的罵一個字的髒話,但他沒指名道姓,之後又在我跟他對話的時候又在那個公開的群組罵髒話,這是屬於公然侮辱的一種嗎?法律追溯期幾個月?然後公然侮辱公訴罪嗎?無法私底下和解嗎?如果提出告訴我須讓其他證人證明他在罵我,還是只須他有罵髒話罪名就成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公然侮辱除了要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外,尚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至少必須符合可得特定。本件應符合公然,須就相關言論分析是否符合侮辱及人格特定性等。若均符合,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有問題想問 103-02-08 18:23

律師 您好!

想請問昨天我下載聊天交友app,

對方問我什麼我就回答什麼,

今天突然想到之前有人在聊天室被抓,

想請問這app已經註明一對一聊天(不構成公開散布吧),

且我們聊天內容無涉及金錢或是對等交易,

也沒提到性交易或是暗示名詞,

聊天內容只有提到個人性經驗,且幾乎都是對方問我答,

這樣有觸法嗎?還是算言論保護?

如有觸法是否對方也有誘使人犯罪(因為我幾乎是回答一方)? 

也許是不懂法律總覺得好恐怖,

我只是想聊天,第一次下載,以後再也不敢了!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散布性交易之訊息,則似無相關違法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chel 103-02-07 18:18

各位法律專才:

事發如下,在下在拍賣網站賣出二手機車避震器,用於改裝原本YAMAHA機車上,機車賣出後便拆下轉賣出去。近乎八成新,售價為原價六折半。照片與文章都以強調為改裝車輛拆卸後出售的商品!! 但客人在先議價後我為表誠信,開出賣場以供他下標。收到匯款後隨即寄出商品(並拍照存檔),對方收到貨品後便說有缺少物品為缺件!! 在下隨即便查看照片跟拍賣照片的零件做出比對,並無短少(無缺件)給客人。原來他所謂短少的物品是拆裝零件時,車行給遺漏掉的套筒(給避震器與螺絲中間做結合的金屬鐵管),因為拍賣拍照時也已經沒有那樣東西,我也詢問過原本車行也沒有剩餘。車行說明改裝上去都是簡單的問題,我也幫忙他查詢了多家廠商能夠供他改裝上去。但是,他卻馬上回覆說要將商品退還給我。拍賣這麼多年第一次遇上這樣的客人!! 我也說明了本人非專業人士,所有車輛拆裝都請專人幫忙,賣出商品的品質也都經過確認才會上網拍賣,我並沒有短少商品給客人。並且請他給車行改上,或來我認識的車行改上也可以。他卻執拗地問費用誰出呢? 我終於聽出語意了。他是要錢! 我已經表明我賣出的是二手商品價格已經低廉,你能接受你才會下標!! 我負責商品跟我圖文相符沒有不實。如果安裝方面要他尋求店家!! 因為拍賣內容沒有包含安裝。他卻說他要靠鍵盤將避震器裝上!! 在下 __”__ (無言)

他卻一狀告到消保官,我先與消保人員溝通,不管我如何解釋,消保人員態度惡劣蠻橫然說就退錢給他阿!!,我也反問他,有沒有拍賣過商品,他回說沒有!! 天阿!!一個國家的審視單位,沒有經驗也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調查清楚真相是甚麼!! 只用19條就要打翻一船人。我表明我已經含運給對方也讓他殺價,拍賣也收了我的費用。這些種種的消耗都是要賣家來承擔,你們憑藉消保第19條(帝王條款)當非理性消費者的打手來迫害這些重視榮譽的賣家,這樣對嗎? 他居然說我們單位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當然是保障消費者。原來這個法有這麼病態的缺陷阿!! 消費者高興訂一訂,七天內無條件退還!? 這樣賣家跟店家怎麼生存? 當然我的話他一句話也沒聽進去,還叫我將處置意願傳真給他,,我相當不平當然也就不理他。現在換消保官電話來,說真的很累也很氣,退錢給他也很不願。如果知道是這樣的客人,一開始就不會賣給他。

當然在下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也一定可以安裝上去,只要是專業改裝店家,車床技術就能簡單搞定,我賣商品不含安裝服務阿!!這樣的案例,請各位看倌與法律專才幫我剖析。如果我不理消保官,我會有甚麼樣的處罰? 我為個人賣家,不是企業主也非企業經營,拍賣二手商品有受消保法十九條約束嗎? 須無條件七天退還? 我是否可以由民事向對方提出精神. 商譽. 不名譽誹謗騷擾之訴呢? 最近精神真的承受極度不悅的壓力,請各位法界專才多多指教與協助,感激不盡~

當然我尊重法律,愛護理性客戶。也用同理心販賣自己能接受的物品,網路拍賣就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的虛擬平台,希望對19條有鑽研的律師跟願意發正義之聲的朋友,給在下一臂之力。感恩~

 

 

 

michel 103-02-07 17:32

各位法律專才:

    事發如下,在下在拍賣網站賣出二手機車避震器,用於改裝原本YAMAHA機車上,機車賣出後便拆下轉賣出去。近乎八成新,售價為原價六折半。照片與文章都以強調為改裝車輛拆卸後出售的商品!! 但客人在先議價後我為表誠信,開出賣場以供他下標。收到匯款後隨即寄出商品(並拍照存檔),對方收到貨品後便說有缺少物品為缺件!! 在下隨即便查看照片跟拍賣照片的零件做出比對,並無短少(無缺件)給客人。原來他所謂短少的物品是拆裝零件時,車行給遺漏掉的套筒(給避震器與螺絲中間做結合的金屬鐵管),因為拍賣拍照時也已經沒有那樣東西,我也詢問過原本車行也沒有剩餘。車行說明改裝上去都是簡單的問題,我也幫忙他查詢了多家廠商能夠供他改裝上去。但是,他卻馬上回覆說要將商品退還給我。拍賣這麼多年第一次遇上這樣的客人!! 我也說明了本人非專業人士,所有車輛拆裝都請專人幫忙,賣出商品的品質也都經過確認才會上網拍賣,我並沒有短少商品給客人。並且請他給車行改上,或來我認識的車行改上也可以。他卻執拗地問費用誰出呢? 我終於聽出語意了。他是要錢!  我已經表明我賣出的是二手商品價格已經低廉,你能接受你才會下標!! 我負責商品跟我圖文相符沒有不實。如果安裝方面要他尋求店家!! 因為拍賣內容沒有包含安裝。他卻說他要靠鍵盤將避震器裝上!! 在下 __”__ (無言)

他卻一狀告到消保官,我先與消保人員溝通,不管我如何解釋,消保人員態度惡劣蠻橫然說就退錢給他阿!!,我也反問他,有沒有拍賣過商品,他回說沒有!! 天阿!!一個國家的審視單位,沒有經驗也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調查清楚真相是甚麼!! 只用19條就要打翻一船人。我表明我已經含運給對方也讓他殺價,拍賣也收了我的費用。這些種種的消耗都是要賣家來承擔,你們憑藉消保第19條(帝王條款)當非理性消費者的打手來迫害這些重視榮譽的賣家,這樣對嗎? 他居然說我們單位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當然是保障消費者。原來這個法有這麼病態的缺陷阿!! 消費者高興訂一訂,七天內無條件退還!? 這樣賣家跟店家怎麼生存? 當然我的話他一句話也沒聽進去,還叫我將處置意願傳真給他,,我相當不平當然也就不理他。現在換消保官電話來,說真的很累也很氣,退錢給他也很不願。如果知道是這樣的客人,一開始就不會賣給他。

當然在下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也一定可以安裝上去,只要是專業改裝店家,車床技術就能簡單搞定,我賣商品不含安裝服務阿!!這樣的案例,請各位看倌與法律專才幫我剖析。如果我不理消保官,我會有甚麼樣的處罰? 我為個人賣家,不是企業主也非企業經營,拍賣二手商品有受消保法十九條約束嗎? 須無條件七天退還? 我是否可以由民事向對方提出精神. 商譽. 不名譽誹謗騷擾之訴呢? 最近精神真的承受極度不悅的壓力,請各位法界專才多多指教與協助,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7: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買家有具體指謫不利於您商譽的言論

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3

 除非你是專業賣家有大量交易,否則不適用消保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與對方僅為單純個人私下間之交易行為,只是以網路為平台,而非企業經營者,似無消保法之相關規定適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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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保法主要是規範企業經營者  如果是單純拍賣的人   可能比較難被認定是消保法所稱企業經營者  有消保法之適用   2.如果你認為還是有侵害權利之行為  還是可以主張民法侵權的相關規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適用消保法之相關規定。又若您得舉證您所受損害為多少,亦可對其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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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2-07 14:10

買了房子之後 陸陸續續有收到前屋主的銀行卡債通知單

因為我們也不認識前屋主 而且信件都不是掛號 所以收到信就直接丟掉

今天又收到銀行委託債權公司寄來的信 也不是掛號

請問我們是否會牽扯到法律的問題 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這部分應不涉及刑民事責任,但建議您還是將信件退回,以免再收到前屋主的信件。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6

 直接丟到郵筒,郵局會回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不是您的郵件,可交由郵局說明無此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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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方應該自行將地址變更通知對方  所以你應該沒有義務替對方保留相關信件  再者那些也不是掛號信件  應該沒有代收問題     你可以直接丟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交由郵局回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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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2-07 13:39

您好:

我弟他之前在人力銀行找了一家公司,應徵電腦維修助理,通知面試後,去那邊工作,沒有勞健保,一開始說須要學習2~3個月之後考試通過才成為正式,這段學習時間都沒有薪水,每天從早工作到晚,甚至半夜...,然後做一個星期後,又跟他說要轉成廠務,然後將我弟洗腦,要簽立合約以及本票,之後才會開始分紅,我弟他一心想工作沒想那麼多,迷糊的簽下合約和40萬本票,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我弟要選擇離開,但是無奈已簽下合約本票,似乎有受到對方威脅與利誘,對方說要每月存3000至他指定戶頭,可是本票不是3年期限,以這樣金額3年不可能還完,到時快到3年他到法院強制執行還是得還40萬,而且合約書部份該如何拿回?怕被當人頭...有簽合約但對方沒給我第一份合約書。有上網查了一下,對方好像走法律漏洞,他是登記傳銷公司,但是營業是二手電腦維修。都沒遇過這樣的事情,不知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對該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相關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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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2-07 14: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對該公 ... (恕刪)

 但合約書若為合夥人,那跟勞工局申訴有用嗎?我弟已經離開那間公司,已到其他公司工作,但那間公司還是一直糾纏本票合約書部份...假設要進行訴訟我們應該主張什麼?該如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主張的合約本票,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份,否則對方提起訴訟向您的弟弟求償時,也必須提供,屆時才有辦法做進ㄧ步的釐清跟協助。

2、倘若對方涉及詐騙恐嚇,且也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提起告訴。

3、有關傳銷事業,是必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的,倘若您可以確定該公司從事多層式傳銷,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chao 103-02-07 21: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主張的合約本票,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 ... (恕刪)

 若對方是登記有限公司的話,那這份可能是合夥合約會有效用嗎?那如果是有限公司,是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可否報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關於合夥契約之爭議,可針對契約條文爭議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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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借款或是其他原因關係  縱使有簽立本票  也不會因此負擔債務   2.這部分可以訴請確認債務不存在以及請求返還本票  以避免對方將本票轉出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hao 103-02-16 21:22

 合約已經拿回,結果那份合約加盟合約,問題是要找工作卻變成加盟...被綁定5年,加盟金30萬,保證金10萬,所以一共是40萬,本票壓在對方,問題是對方只有一間公司,根本不是連鎖...還跟我弟說,找律師也沒有用,你們穩輸...

chao 103-02-16 21:29
回覆 chao 的發言內容:

 合約已經拿回,結果那份合約加盟合約,問題是要找工作卻變成加盟...被綁定5年,加 ... (恕刪)

 是合約副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爭執該份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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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 103-02-07 10:31

先生去內地經商前就希望兩人長久的戀情可以穩定,因此決定結婚,7月結婚後,在12月發現他外遇,婚後中間這段時間,因為他老是趕著要回內地,也不知道是否蓄意就沒有登記,現在他希望要分開...請問這樣對於我來說是否就沒有任何的保障了呢?法律是不是對我一點效應也沒有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若結婚未為書面登記,則尚未成立婚姻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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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0: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過去儀式婚是有效的

但現在結婚登記才有效力

請問你們之前結婚宴客是在什麼時候?

Rai 103-02-07 10:52

律師你好~

我們是今年7月有結婚的儀式的,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有這樣的事情轉變

讓我現在好像一點保障都沒有

交往6~7年,同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102年7月仍適用登記婚,故若您無登記,尚無成立婚姻關係。惟您所舉辦之儀式,似可解釋為訂婚,若您與對方有訂婚,具有婚約關係,對方仍有外遇通姦情事,依民法第976條規定,您得解除婚約,依第977條歸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民法第978條規定,發存證信函與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婚約進行結婚登記,若屆期無履行婚約,有違約情事,亦可請求損害賠償。再依第97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及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所贈與之物,如戒指,可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 103-02-07 11:12

律師你好

如果我們去登記,之後我堅持不離婚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7月結婚後他外遇,跟大陸女子有過baby,只是拿掉了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我們去登記,之後我堅持不離婚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所謂通姦,若只有聯絡,不算,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方為刑事上之通姦。但民事上判斷標準即無如此嚴格,一定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若有相關間接證據,如進出旅館照片,可間接推知,亦可。

7月結婚後他外遇,跟大陸女子有過baby,只是拿掉了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若有此證據,即可證明其有違通姦行為,但您與對方7月無婚姻關係,對方無構成刑事上之通姦。但卻符合民法第976條規定之通姦行為,可請求解除婚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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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需要確認結婚時間點  如果是這兩年結婚 法律是規定登記婚  所以需要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才算是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如果沒有登記  那就不是合法婚姻關係  單然就沒有相關權利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為結婚登記,即非合法有效之婚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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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7 08:47

請問去年年底因為懷孕,所以老公故意說回要我娘家安胎之後,有ㄧ次他來娘家故意找我麻煩轉身就走,他趁我不在家把車子原本我名字偷過戶成他的名字(雖然是他買的),我好幾次回去但他及婆婆不開門,過年期間我有返家甚至叫鎖匠來,但他裡面反鎖根本打不開...我可以請求他履行同居義務嗎?還是寄存證信涵也有以後法律效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而存證信函當然可以先寄發,看對方後續態度後,再決定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當然可以提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但你要先收集證據,證明他不願意讓你回家,不過最重要的事,你要思考未來要怎麼布局,因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打贏了意義也不大,接下來就是要離婚,所以你必須要去思考後續的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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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屆期若其仍具不履行,可能夠成惡意遺棄,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您得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及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和未成年子監護及未成年撫養費等。再就移轉車子部分,亦有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刑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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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9

 建議先考慮要不要離婚,還是要保留這段婚姻,這個弄清楚後再來決定後續處理

 1.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同居義務 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但這部分將來還是無法強制執行  但可以做為將來離婚事由主張   2.如果有偷過戶行為  是否有另涉及偽造文書  這部分你可以思考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後準備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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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3-02-07 00:08

請問銀行定存,中途解約需本人嗎?如果需要,那一條法律有明文規定呢?
因為先父,生前的定存被繼母中途解約,想告銀行,但找不到法條可以告!
也找不到這方面的律師可以詢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要本人解除

請問:

1.這筆定存金額之前有無列在遺產清冊內?

2.是在父親生前解約還是過世後?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劉先生 103-02-07 01: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要本人解除

請問:< ... (恕刪)

沒有列入遺產清冊
是在生前中途解約,當時父親住院
我知道原則上要本人
但告銀行需要法條
請問有那一條法律規定
一定要本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父親與銀行之定存合約,就解約如何規定,銀行有無未盡其契約上之注意義務,若有違約未盡其注意義務,導致讓他人解除定存契約,則須負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建議您可向該存款銀行詢問相關作業規定及契約之約定方式為何,以確定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另外,日後若欲追討該款項,則該定期存款流向似亦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

 1.定存解約是否需要本人進行 你可以先向該金融機構詢問  看是否容許由代理人去辦理  因為這部分不會有法律明文規定應如何辦理   2.端看金融機構處理是否符合一般作法  業務人員有無疏失   3.如果沒有經過授權  繼母是否有相關刑事責任  這部分一併考慮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契約之相關規定,解約權為何人。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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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沒關西 103-02-06 19:41

他:看這價格真的是比市場的x最低價了 推誠意                

我:市售福利品差不多(攤手

他:樓上不知道在白癡什麼 不爽你可以不要買阿 亂推文 智障

以上是全文

想問刑事可以以甚麼罪去告他 民事可以(?)

當然我也不希望去告他只是他沒有主動找我道歉我也不可能當作沒看到了..

麻煩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我有查了一下 可以告她公然侮辱(? 但是這好像是刑事的 不曉得有哪條民事的可以

我:已拍照                                                

原Po:拍阿 買來的新品你講什麼福利品 我念法律的我還怕你?

原po:我支持h大 你四處亂推文搗亂別人拍賣人家還告你不成?

不曉得我推文有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我不太懂可是大致上因該沒有

不曉得我得情況 有辦法成功嗎(? 還是說一點機會都沒有就會敗訴

感謝!

XiANG 103-02-06 19:09

去年8月
A同事和老闆因無薪價問題,與老闆起了爭執
老闆就叫她打包走人
現在A同事正在法院和老闆打資繾費的訴訟
A同事告老闆未依法給付資繾費
而老闆反告A同事業務侵占
因老闆很多地方也未依勞基法走
我也是想混口飯吃
就不願多事
日前收到法院的傳票
要我去作證(非對質)
想問:
我可以當庭提出老闆其他不法所在,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還是只能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
或當庭會有何攻防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擔任證人,僅須針對法官問題據實回答即可,以免說謊涉犯偽證罪,無須陳述保留法律追訴權,關於老闆不法部分,您可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3

 這是你同事跟你老闆間的案件,你只要據實回答即可,

至於你想提告,那要另外提告

1.程序中你只是擔任證人的腳色  所以原則上詢問你甚麼問題  你依問題回答即可  如果你離題太遠  可能會被法官制止   2.至於你對老闆有其他請求權利  只要在時效內提起都可以  也不需要特別聲請保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ony 103-02-06 16:29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人一層,而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則登記為家母1人.現長輩打算將這筆房產轉移給我等子女共四人.長輩都還健在,只是開始規畫房產轉移的問題,想請問: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請解釋一下

3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房屋移轉子女須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贈與或買賣均可。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該筆土地似無法分割為四份,應為四人分別共有,各有土地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分別握有土地持份。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可於契約中載明,即使產權移轉,仍須提供與長輩使用。若有違約情事,訂定相關違約金及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5

相關程序相當繁雜,你需要的是全盤規劃,建議付費找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想要問一問自己弄,後面產生問題也很麻煩

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 ... (恕刪)

 1.房屋移轉   只要向地政機關聲請辦理過戶  如有相關規費及稅捐依法繳納後  即可過戶完成  2.土地目前登記一人名義  如果屬於建地當然還是可以分割  但是可能會遇到房屋如何使用土地的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讓房屋所有人均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能比較不會有問題  3.可考慮訂立家族協議  協議如何使用系爭房屋土地  如果有人違反  課以相當法律效果  如果有需要可以公證這協議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ckcal 103-02-06 13:39

您好
以下(賣方)為本公司

買方因業務需求向我公司購買一台組裝伺服器並包含開發網頁程式,過程中透過買方正常的採購流程並由當時的資訊窗口承辦人簽名回傳給賣方,開發期間伺服器暫時放於賣方公司,而雙方透過網路進行程式撰寫及修正,開發程式近四個月時,買方承辦人來電告知要求先暫停開發,等到的是最後承辦人離職買方公司後,為了處理後續公司先將伺服器交給買方,最後買方公司卻不承認此項採購,造成我公司虧損,而買方在未通知賣方的情況下將伺服器直接寄回賣方公司

1.買方不承認採購流程
賣方完全依照採購流程跑,報價單上也有買方承辦人簽名回傳
2.買方說願意付硬體金額,但要用目前市面上得報價
總之就是不承認此項採購理由一堆,而且買方小姐和mis 講話都不負責任,還漫罵賣方是乞丐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用甚麼方式來處理會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20

你好

關於貴公司的買賣糾紛

請問當初是如何跟買方約定付款條件?

建議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請求買方履約

由於你並未提供櫃公司與買方的合約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及為了提供你完整的建議

可以攜帶資料到所諮詢

也歡迎來電諮詢

otg0243 103-02-06 02:26

我是個大學生,一向喜歡從事電腦的相關研究,日前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我侵犯智慧財展權,我就莫名其妙地去法院,才知道有人使用我架設的網頁伺服器發布盜版的影片給別人下載,而且還建立一個facebook使用我的個人資料和兩張照片。


我的伺服器是使用Linux架設的,但了解這作業系統的人光是現在資訊工程系畢業的年輕人都不多,更何況是檢察官呢,先說說開庭過程吧。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問"有沒有身心障礙、原住名....身分",我就提出我有身心障礙(無手冊)證明,也提出國外伺服器的硬體配置(證明我有伺服器主控權),還有犯罪的人可能是經過我架設的proxy以及VPN伺服器透過我的IP上網(附上範例圖片),另外也說我有連接我伺服器的IP資料,但檢察官一再的說"證據指向對你不利",算是還有聽我的話,說要我寫答辯狀作為這次開庭的結尾。
我的答辯狀寫的相當詳細,我示範VPN連進我的伺服器,進而可以使用我的IP從事網路上任何行為,試圖說明別人也是可以使用我的IP;而且我還說明沒有經過SSL/TSL加密的網頁要如何竊取登入的帳號密碼,試圖說明網路就像公共場合一樣不安全。我為了讓這點更有說服力,就舉了司法院的一審審判系統當作範例(http://i.imgur.com/rHR96qG.png),還附上Linux上監控會檢視出的資料(http://i.imgur.com/SfwYRjk.png),但是我的IP記錄檔才兩天就有三百多萬筆的連接,檢察官還說我的也有可能是隨便複製來的,那我覺得這是檢察官的質疑能不能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據,就像我說IP不能當作參考也有提出例外。


後來隔了約兩個月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有發現到這次的檢察官換人了,我想說答辯狀寫的這麼詳細應該是可以讓檢察官不以IP判斷兇手,所以就比較輕鬆的去開庭(中央百世大樓),結果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這次開庭有告代(應該是指告的代理人吧....),開庭前檢察官就略帶諷刺的語氣說"你的答辯很精采喔"還問我在開庭前問我要不要先跟告的人溝通(是一家公司)...還說我年紀輕還是學生 這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之類的,我心裡想說這不是等同於承認這是我做的嗎(他應該只是想要和解金),所以就沒講話,開庭過程一開始詢問年籍資料和"有沒有原住名身分......",我就回答沒有,他只問告代"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告犯罪?",他就拿資料講甚麼時候怎樣發現之類的,我就想"難道這是未審先判我就是那個犯罪者嗎?",這麼檢察官不只一次跟我說"我也是弄網路的",但以下幾件事情感覺他根本是騙我的....,我有說我是用Linux Ubuntu Server來架設伺服器的,然後他問我"你是用甚麼作業....",我看他說不出來,我就說"作業系統",他就重複說"你是用甚麼作業系統架設伺服器的",我就愣了一下,重複說"Linux Ubuntu Server",檢察官停了一下有些結疤的說"Linux Linux(拼音)",書記官就打上去(Linus)......,我想說打錯算小事就沒理會,然後就問我怎麼架設伺服器,我心裡想"你不是說你是弄網路的嗎...",我就說"下指令啊...",然後他接續問"怎麼下",他問的方式非常咄咄逼人,我就愣了好幾下,因為Linux Ubuntu Server這個作業系統是文字介面的啊,除了下指令不能做其他事情...,又不是像windows視窗化的作業系統可以用滑鼠,我在想該怎麼回應,這問題就像一條直直的大馬路問我要往哪裡轉一樣,我就說"用終端機啊...",然後他就繼續問其他問題,我覺得只要說到專業的部分他就會直接略過問其他問題,而且很多問題書記官都是沒紀錄的,最令我意外的是他說"IP就是鐵證",這時我覺得我寫的答辯狀完全沒用...,他還說這些都是指向我的IP,我就說"網域指向我的IP嗎?",他毫無思考的回答"對",我就問"真的嗎",他就說"這邊都有資料,每個IP都是指向你",我就說"你要用DNS看網域是不是指向我的IP才對....",他就繼續說"對喔 不同的IP指向你才奇怪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這句話說好幾次,我就說"不同的IP只像我這是很正常的,那是因為動態IP可以使用DDNS動態的...."還沒講完又被打斷,他就不加思考堅定說"那不是動態",然後手放在後腦杓好像是在想那叫甚麼,我就完全了解了,他真的不是再弄網路的..DDNS第一個D就是Dynamic(動態)的意思啊....,我通常不太苛求不是專業領域的東西,但是檢察官在用一昧地否定來提升自己的格調...,而且檢察官自己也有表明也是在弄網路的所以我才預設立場我講的他應該都了解,整個開庭過程他都一直在講他的,我們就像是在各自表述一樣,我講我的時他只會說"你的答辯我與予尊重"達到表面的公平,害我講到最後都不想講了,更誇張的是因為他一直自顧自的講話,我就問檢察官說"你到底有沒有想要了解我的意思?",他遽然回答我"我又不是你的心理醫生",顯然我是希望了解"我表達出來的意思"而不是"我"本身,我甚至有提供網域持有人的名仔和地址,但檢察官完全不理論就還給我,表明地址在國外但至少網頁是中文,好像是國外就不想管了,就像一定要抓到那個兇手,但我真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三百多萬筆IP太多了,而且幾乎還都是外國的,這檢察官一直要我證明不是我做的,調查事件真偽不是檢察官業務範圍之內嗎?那還要這檢察官幹甚麼呢?。這個檢察官就像是個不想學習的學生一樣,再好老師都沒辦法授課,最後他又要我寫答辯狀...,說過年之後會再傳我,結果隔天就收到傳票了..,2月12又要去百世大樓開庭,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溝通了。


雖然有點自誇,從上了專科學校到大學老師和學生都蠻肯定我的未來,從我的程式設計,硬體裝修上....,但對於法律我真的完全外行...,有種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就不受尊重的感覺....,但是我怎麼可能請律師呢...,我一直再想我的答辯狀都是在網路專業的說明,似乎都沒有說明到法律方面,希望有熱心高手指點一下該如何寫答辯狀比較有說服力,我也不知道我寫的答辯狀法官會不會看,我只能把伺服器的架設安裝過程寫出來然後再加上更詳細的回答檢察官庭上的問題,我的草稿打到一半,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ompXldlZKc3NHbVVaT0ZESTA/edit?usp=sharing


不知道我下次開庭能不能在庭上問檢察官為何要否定我說的動態IP?、問檢察官我提出"IP為鐵證"的例外那還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做的?、DNS網域持有人證明並非我所有 為何不把我的資料納入參考?


我是否可以提出檢察官有失職,但我不知道該怎麼用言語來詮釋...,希望有高手指點..,另外問問換檢察官是正常的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向檢座說明並答辯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司法人員確實對於電腦犯罪未必那麼知悉  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求調查相關證據  例如你要證明事情  可以函詢哪個較中立的單位  這或許會有助於你的舉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5 17:35

前男友欠我二十萬也簽了本票  

但只還一個月五千後就開始不還錢也不接電話甚至換號碼了

他有工作但家裡沒任何財產

叫他還錢他總是一付要錢沒有啦的態度

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先寫狀紙在去法院嗎?

還有我姐當初也借他八萬 沒本票

但他有承認是他借的,簡訊也有寫到

請問這筆八萬走法律的話要的回來嗎?

謝謝

您好:您的部分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對您前男友的財產強制執行。而您姊姊部分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比較快的方式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不異議,則就可以拿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向對方強制執行。

 1.如果有本票可以考慮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以執行對方財產薪資   2.如果可以證明有借款契約存在  且有交付金錢  還是有機會跟對方要回  3.如果對方避不見面  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對方避不見面,亦有構成詐欺罪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05 13:55

請問我要怎麼請男方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才有法律效益,如請律師辦理費用是約多少?大概多久會通知對方?要出庭嗎?

具狀向法院聲請,並且要說明履行同居義務處所為何,這要看你們是不是有共同住所而定,也要提出對方未同居證據,大約1個月內對方會收到通知,這樣的案件會先調解,法院通常在開庭時也會試著調處,沒辦法調解之後法院再裁,但要注意同居義務不能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需要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  家事案件原則上都需要經過調解  而且原則上都需要當事人到場  2.如果委託律師協助  原則上一個審級的案件費用應該會在5-6萬以上  看律師個人收費而定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小楨 103-02-05 14:13

律師:請問那一個審級的費用有包含我目前要具狀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嗎?怎麼有聽說去郵局寫存證信涵就有法律效用嗎?您事務所在何地區?我這位於板橋

1.存證信函只是通知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將來可以用於訴訟時之舉證  證明你確實曾經通知對方應履行  但效果只有這樣   2.如果要請求對方履行或是將來作為離婚手段  還是需要向法院訴請   3.我們事務所位於南部地區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仍建議您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並整理相關事證資料,以利將來訴訟之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楨 103-02-05 14:56

那請律師擬狀紙(履行同居義務)需多少費用

小楨 103-02-05 14:58

存證信涵該怎麼寫呢?

1.律師代擬聲請狀或是起訴狀  都會依案件性質以及書狀收費  可能在幾千元或是上萬元不等   2.存證信函可至郵局購買  填寫後至郵局寄發  存證信函原則上是存證之用  如果要請求還是要向法院提出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您好,一般來說,一個審級通常收六萬.不過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打贏了也沒用,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回家,目的通常是之後的離婚訴訟,建議您一併規劃後續的處理方針為妥.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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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定期限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不履行,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aterm 103-02-04 23:52

我:機車駕駛

甲方(女):後座乘客

乙方:小客車駕駛(肇事者)

日前我載著甲方出門途中遭乙方紅燈擦撞機車

我跟甲方雙雙倒地,乙方傷勢比較嚴重送醫,

現在傷勢復原良好,可是傷及臉部,經醫美判斷消除疤痕費用不少,

 

問題:

@醫美醫師並分享經驗說這類車禍通常乙方只負責賠償機車駕駛的部分,而甲方後座乘客是要向機車駕駛索取賠償,乙方在法律上不用賠償甲方,是這樣嗎?

 

以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8:59

您好!乙方若有過失,就須負責賠償甲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乘客(甲)會向駕駛(您)及對方(乙),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乙無過失,及無須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交通事故責任問題  只是駕駛車輛者有過失行為  就可能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並非只有賠償駕駛人  所以對方駕駛跟你可能都有民事賠償責任  但你朋友是否跟你主張  這是另一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52

 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要對你的傷勢負責

Ann 103-02-04 11:03

最近看到一個社區型農地開發案,規劃社區內進出公共道路均由各戶出一部分地供社區成員使用(即社區道路產權由各戶持有而非共同持分),為確保通行權,社區訂有管理公約,規定「各戶應提供社區道路土地,不得阻礙」。

開發商聲稱,該社區道路已完成農路登記,該管理公約亦已列為該區農地買賣契約之一部份,所有買家均必須遵守,故沒有無路可走之風險。

想請教各位專家,

1、此種農地社區管理公約,有無其法律效力?農路登記+社區公約是否如該開發商所言,能規避無路進出之風險?

2、未來若想興建農舍,現行作法是否可能影響農舍建照之許可?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故似仍有管理規約適用之餘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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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yu19801123 103-02-04 00:08

各位法律專家您好:

我的員工昨日午夜在花蓮縣的鄉下鄉間小路開車要往台東,因不熟悉路誤入小路,當時車速不快,因沿路皆無路燈且下雨視線相當差,他開車擦撞到物體,因旁邊是路樹,所以他在前方不遠處停下查看,並未發現有人,後來因走錯路原路折返,看到有救護車在場還有停下觀看,至當時他都不知道原來是他擦撞到,後來他慢慢開找路的時候被員警攔停,才發現自己有擦撞到人,後來帶回警局做了筆錄,本身也很有誠意想處理事情,但是警察說該案為肇事逃逸,為公訴罪,看了法條罪責極重,請問各位專家,如因不知道發生事故且願意盡力和解,這個事件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因該員工家境清苦全靠他一人養活全家,如今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全家斷炊,請問有辦法幫助他度過難關嗎?謝謝諸位大德,請指點明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肇事逃逸的部份,除非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有碰撞,如因為雨勢過大或是碰撞過輕無法知悉,又,是否能提出已經下車查看之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成罪機會很高,只能尋求和解,請法官判2年以下,並賜與緩刑

EASON 103-02-02 15:06

友人目前人在澳洲打工
再被迫之下簽訂不平等之合約
想請問該合約書是否有法律效應
合約書上註明要有人賠償金額
然後需在那家店繼續工作到4月底
才到期
前提是當事人處於被迫之下不得已才簽立此劇
合約也有見證人   但是只有簽名尚未蓋章
現在我朋友直接走人不理會合約
當地老闆說要把合約交給律師處裡
也回應我友人將被限制出境
想詢問這份合約是否具有效應
或是後續相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有合約書正本))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38

您好!主張被迫簽約必須要能夠具體證明有被強迫的事實,否則是不會成功的。合約簽名就可以了,違約民事賠償問題,通常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但即使順利出境也不代表就不用賠違約金,要看對方是否要追究到底跨海追償而定。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相關契約內容約定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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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 103-02-01 22:14

今天爸媽出遊,遇到一台車行駛在路中央,無視內車道的行駛人,被按喇叭加上一句髒話後,惡意逼車,要求駕駛人下來理論,所以我爸獨自下車

對方是一男一女,意見不合,男方已先動手(已經出手)但是我爸反應比較快,先早了一步打了對方男生,請問算正當防衛嗎?

後來女方也加入戰局,我媽覺得奇怪怎這麼久我爸還沒上來,我媽去看一下結果我爸被壓在地上被2人痛毆,我媽過去勸架反而被對方女生打到臉瘀青血腫,我爸頭部也被他們打的瘀青血腫還流鼻血!!我有上網查了資料,請問這算是殺人未遂?(惡意重擊頭部

後來對方還叫人聲稱調節,又開始圍毆我爸

以上都只是重點還有部分細節,和肢體部分擦傷扭傷!

已去驗傷,希望可以多了解法律別讓自己當肥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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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起來可能會被評價為互毆  你可以先看看行車紀錄器是否有留存相關影像  2.如果評價為互毆  可能雙方都有成立傷害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  還是要看主觀犯意  但應該不容易構成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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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 103-02-01 21:23

我傳了一封簡訊給A
A的女朋友說我傳簡訊騷擾
但是A並沒有說我在騷擾他反而是他女朋友說的
而他女朋友說若我在傳簡訊的話他要告我
請問這有牽涉到法律責任或什麼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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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傳簡訊給A的部分,除非內容有恐嚇、詆毀他人,或是要強迫他人做某些事情,不然基本上應是沒有刑事責任。而民事部分如果沒有上述所說的事情,而簡訊數量也是合理,不是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狀況,基本上也沒有什麼責任。最後A的女友對您是沒有權利提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簡訊內容而定,若無涉及相關犯罪,對您亦無法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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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2-01 10:01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因這幾天我的個人照片被人貼在某討論區

而且還寫很多不實指控(但無指名到姓)

那討論區是採匿名留言(但可經由ip抓人)

請問我該如何巡求法律途徑處理?

小白 103-02-01 19:51

以下是指控內容,指控內容旁邊貼我的照片,不知道能否對貼照毀謗的人提出告訴?
-------------------------------------------------------------------------------------

聽老一輩說過年被罵似乎會衰來試試看靈不靈

首先這人神煩!!!!!舉幾個例就夠了(他的事說幾天都說不完噁心變態

案例一
自稱為人坦蕩蕩不偷不搶不拐不騙很無辜是受害者
一位叫做阿部的人率領一堆人在背後講他壞話和一些不實的謠言來抹黑他害他身敗名裂抬不起頭

案例二
曾經一度想不開想一死了之再fb發了一篇要去自殺的文章
就消失一段時間但最後被查出在家睡大頭覺說要去自殺的事只是為了讓一些人閉嘴收斂點

案例三
又說自己不怕一切的抹黑和上島(這人真是矛盾
對了對了還說什麼komica的版主是他朋友(可信度?
上島可以幫忙弄掉或許開大絕手機電腦都用上來把文章洗掉大概兩個小時就可以洗爆
看誰不爽可以丟上去跟他說他要和他朋友講一下把文章至頂

案例四
之前朋友生日他也來感覺他真的好吵沒一刻能安靜的
搶麥克風就算了唱一堆布袋戲的歌唱的很陶醉根本沒人想聽大家給面子不講他
越來越誇張沒麥克風唱的比麥克風還大聲死要合唱跟歌活像大半輩子沒唱過歌似的

案例五
和他不熟只是場次拍過我外拍他來了就拿照片來問是不是我
之後一直著我走到哪跟到哪像個跟屁蟲似的看他走路都有困難了還一直說要幫我提東西
不讓他幫忙還耍脾氣問我是不是討厭他還是不信任他有的沒的(天呀被害妄想症??
只好讓他拿最輕的化妝包免得他像小孩子一樣大哭無理取鬧我可受不了

案例六
硬是要討聯絡方式討手機號碼以及fb加好友(早知道就不給了
我好友內的朋友只要有在COS或者被看上眼的都會被加都聲稱是我好友來取得信任
朋友說他起初真的是很好相處人畜無害樣但混熟了就慘了
每篇文章一定會看到他蹤影就像個阿飄一樣時不時就亂回亂歪串超討厭的
還說他每天訊息都打一些噁心性騷擾的話要飛撲要抱抱要推倒(祝你早日踢到鐵板被告呀!
也不要整天傳一些可愛圖片只要一想到這個帳號是一位中年頂上無毛行為怪異的大叔就覺得噁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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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2-01 23:47

那我在問一下

如果是直接網路報案,那我該如何做?
因為警察也是說要我先去詢問律師的意思
我上面也有提到那個討論區是匿名的(但有IP可以查出誰發文)
上面文章內容(證據有貼我生活照)我真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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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2-04 20:24

我住南部,要到你所裡詳談比較有問題,能否直接回答我,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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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3-01-31 20:47

您好,父親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目前是姐姐跟小哥在住,不願意賣,大哥跟小哥皆有負債,大哥不提供印鑑證明,也不表明是否繼承,小哥會把他的持分寄放在姐姐名下,基本上我是希望可以拿現金與他們切割乾淨,但是他們拿不出錢,請問1.沒有大哥的印鑑證明我們三個還可以辦理過戶嗎?2.姐姐十年前有拿房子貸款(當時所有權人是父親,債務人是父親跟姐姐)過戶後是否債務人我也有份?3.過戶後姐姐跟小哥不願意支付房租給我跟大哥,可以如何循法律途徑?

沈恆 (沈律師) 103-01-31 22:02

您好!若非所有繼承人同意,只能登記為公同共有;被繼承人的債務,本就是由繼承繼承,即使尚未過戶亦同;若想撤底分割而無法得全體同意,可能要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依民法提出裁判分割共有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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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需要訴請繼承繼承登記   且可同意訴請分割遺產    2.借款你並非債務人  但父親如為債務人  他的部分你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如果未償還  房屋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需要訴請繼承繼承登記 且可同意訴請分割遺產 2.借款你並非債務人 但父親如為債務人 他的部分你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如果未償還 房屋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哈利 103-01-30 16:12

我在PTT上  想找考古題的解答
有一位網友想要賣我
於是跟他協調了好幾次
最後談好600元

一開始他傳了檔案及密碼給我
並叫我付款 於是我打開檔案 並沒有答案
我當時並未付款  (因為我只能臨櫃匯款)
隔天我叫他給我他的匯款帳號及戶名 

但因為一些因素 我覺得好像不太保險
於是想取消交易 (我電腦手機都沒有他的檔案及答案)
他覺得我是詐騙 想去報案檢舉

我想知道我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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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魔咪 103-01-30 13:49

您好,本人於一月二十七日前往台北電玩展參觀,約下午三點左右時,被某大電腦補習班業務拉進去做課程推廣的活動,當時該業務自稱李姓主任,任教於高雄分校的專業講師,當時告知此活動為一○四人力銀行合作推廣,由教育部推廣,主要訴求為讓國人能夠學習電腦,並且輔導轉業,且課程全程免費,且參加資格需要審核,預計審核一百五十名學員,當時有感疑問,於是請他們出示所謂的教育部公文,可是該業務卻拿出不知名的紙帶過,接著一直強調免費,而且未來工作多好,又會協助輔導完成接案等大餅,最後拿出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書,還將本人的身份證拿去影印,當下急問不是說先要審核嗎?為什麼要簽這些?該業務強調只是做信用調查,並不會做分期付款申請,身分證是因為要兌換一○四人力銀行的推廣紅包,當下不疑有他,便拿出身分證,隨後該業務請本人於契約上加註一些規避責任的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當時因不甚了解,於是被哄騙填寫,此時業務請來另一位所謂的承辦人,要求需要錄音,錄下證明這些保單皆為本人填寫,最後拿了一千元推廣紅包離去,此時時間約莫四點。

 

隔日下午三點左右時,接連二通電話打來通知已審核通過,叫我辦理後續領取教材及付款事項,當下驚覺可能誤觸陷阱,立即口頭回覆將會再做考慮,並詢問如何退選該課程,該員表示需要告知承辦老師,接著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即可,掛斷電話後,本人立即重新審視契約,發現簽下的是短期補習服務契約書,上面寫著若於實際開課日起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將只退還百分之五十,且開課日為一月二十八日,且契約註明三十六期共十萬八千一百元學費皆由分期付款,且契約上該補習班戳章為宜蘭分校,業務承辦人簽名則簽另外一位林姓承辦的名字,並非李性主任,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這時才發現已經中陷阱,本人深怕該分校用此契約錄音作證,私自申請分期付款,因此立即打給高雄分校,卻多次辯稱李性主任不在,且態度轉差,最後終於有位李姓主任打來,只叫我去還錢,就直接掛上電話

 

當下本人立即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且要求該分校退還當初的報名費一百元,該分校卻辯稱此為高雄分校的事情,需自行要求該業務人償還,竟有可以幫忙收錢卻不能幫忙退錢之事,離開後因怕該分校賴賬說無收到本人償還推廣紅包,因此返回要求該分校協請開出退還收據。

 

本人上網查詢資料,發現許多受害事實與本人相似之案例,因怕貸款公司未經本人同意便私自撥款,因此急忙致電貸款公司,但因致電時間為下午五點因此無法順利接通,接著致電高雄分校要求告知該事進度,卻又辯稱該員不在,會轉告知,本人要求退還報名費一百元,並用一百元當作郵資寄回當初填寫之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單、身分證影本。

 

目前因卡在年節期間,所以後續動作皆無法處理,但是該案尚有許多疑問,所以想要詢問。

 

一、因當下接獲審核通過電話時,隨後立即表達欲取消之意願,但依舊怕對方私自拿契約錄音佐證,私自辦理分期付款,假若貸款公司也未打電話向本人確認,請問是否合法?若對方確實辦理分期付款,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二、由於當時並未仔細審閱開課日的部份,假若按照契約所說開課日起未達時數三分之一只退還50%,那是否與契約審核時間作抵觸?假若貸款公司已撥款,那是否本人就得當冤大頭繳納50%學費?且因適逢年節期間,至開工早已超過七日,但本人於當時隔日便已拒絕,但未即時錄音,未能佐證。

 

三、謊稱教育部、一○四等機構名稱哄騙填寫各項契約分期付款申請等文件,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且被害人於不清楚的情況下遭受他們誘騙於契約書上填寫規避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甚至錄音,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形成欺詐行為?可否提告

 

四、報名費若需高雄分校承辦負責,那可否要求他們將當初所寫的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寄回給本人?若可,請問如何用有法律效果的方式請他們歸還?若不行,那日後若該校又以同份文件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該如何解決?

 

五、若是口頭拒絕(未錄音無法佐證)他們依舊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要被害人付款是否違法?私自將本人填寫分期付款申請單交給貸款公司貸款,是否違反個資法?

 

註:本人口頭拒絕後未領取教材及試聽任何課程

感謝律師抽空查閱並回覆

感謝您們,辛苦了,新年快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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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oserious 103-01-30 11:35

您好,

我去年七月預定了一本原文書,但是因為嚴重缺貨,所以訂單拖到十二月底才寄出。但我一直到一月底都沒收到,我和台灣的代理商確認之後,代理商幫我查到郵局的資料顯示:成功投遞。通常都是住在公寓一樓的房東在代收這些掛號信。但在我和郵局確認後,發現是掛號信的蓋章是房東的侄子的章。所以我請郵局幫我影印一份資料去問房東,但房東卻說這封掛號信是房東自己蓋的章,也是他自己簽收的。但他說他已經把該封掛號信轉交給我的家人。當然,我早就已經詢問過家人,他們都沒有從房東那收到任何掛號信。現在這本書不知道是跑到哪裡去了,但我認為很有可能是房東搞丟的。因為房東一直不認賬,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使他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當證據可證明房東領走,卻據為己有,似可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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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oserious 103-01-30 17: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當證據可證明房東領走,卻據為己有,似可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 我目前所有的只有郵局的簽收單而已,不知道還有什麼東西可以當作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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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晴晴 103-01-30 00:28

有個人(jack)用line問我有沒有代儲/代付,我說有(我本身自己有網拍有刊登淘寶商品代購/代付。有少數網友想要自己買東西也會詢問我是否可代買淘寶的商品)

對方由我的拍賣得知我的郵局帳號之後,當下就通知我有入帳,前後共有7筆,我因懷疑對方是不同帳戶轉來,即刻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也出示了身分證跟健保卡,確認姓名跟身分證後,就在1/25號晚上共計7筆入帳3萬餘元,分別幫他儲值五次。

後來隔了幾個小時後,1/26凌晨00點我發現我帳戶被凍結,當下便趕至警察局報案,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凍結成警示戶。
原因是因為有別的買家(受害人) 跟這個叫jack的人買了商品 (jack盜用他人拍賣帳號賣商品),但jack給那些受害人的是我的郵局帳號,現在那些受害人付了款東西沒收到就去告詐欺,也就是網路上的三角詐騙法。
-----------------------------------------------------------------------
我想詢問一下
1. 我戶籍地在台中,現居住在桃園,開庭的時候我是要去哪邊開庭呢?
筆錄時,發現已有一筆受害人在花蓮報案,所以之後我需要去花蓮做筆錄嗎?

2. 轉帳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如果我想以認賠的心態退款給那些受害人,有辦法提前結束嗎? (因為交易前後時間不到半天,一般網拍出貨時間約1-3工作天時間,且我帳戶裡面的資金也未全部領出)

3. 我雖然在第一時間有報案,但我不知道我做筆錄的身分是被界定在哪裡? 要如何知道筆錄上我是受害者? 還是協助詐欺者? 要如何得知呢??

4. 對方在line裡有提供他的 身份證 跟 健保卡 (我想應該也是無辜的人頭),我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保護自己呢?

5.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有詐欺罪 或 銀行法(從事網拍代付/代購) 的罪呢?

6. 如果請律師,一般的費用約多少? 如果沒錢請律師,自己可以替自己辯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問題眾多,回答恐未詳盡。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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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件原則上由戶籍地法院管轄  但當然可能其它因為在不同法院或檢察署開庭  你收到傳票就可以確認   2.如果有意願和解解決  可以向檢察官陳明  看是否移送調解   3.如果委託律師協助  一個審級案件多收費5萬元以上  提供你參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isa 103-02-09 00:31
我跟你遇到的應該是同ㄧ人耶,您有mail 或line嗎?回覆 熊晴晴 的發言內容:

有個人(jack)用line問我有沒有代儲/代付,我說有(我本身自己有

湯包 103-02-10 00:33

你好`我也發生跟你一樣的事情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ㄚ澄 103-03-27 21:41

我也是被JACK騙的~是否有聯絡上妳們的資訊?

LINE ID:JERRY0221

阿彥 103-06-14 01:58

原來不只一個受害者 ... 

被害到依詐欺罪起訴了

阿邦 103-01-29 21:57

本人已於去年承購一預售屋

使用執照即將核發之際

建商要求重新簽立價金返還之履約保證合約

價款現僅剩使照核發款未繳入

若重新更改履約保證

那之前所繳價金如何獲得保障(之前合約是以價金信託方式履約)

今了解先前實際並未完成價金信託的程序

僅止於在銀行開立建商帳戶而已

或有一說只要價金有匯入銀行便有紀錄存在,日後可獲得民事方面的法律保障,這樣是對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風險存在,建議您留好契約及匯款資料,以利將來主張,建商的廣告單也應一併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建商之原本合約規定為何,至於新的合約內容應先行審閱,避免有對您不利之條款約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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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寶 103-01-29 11:34

我住在高雄市是位網路賣家

1.跟之前的朋友誤會..所以我私下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有私下說對方的壞話<例如:對方是貪小便宜的人..你要遠離他遠1點..之類的話語>..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2.朋友當不成了..彼此都有發筆戰..對方也有再公開的網站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我記得都是該蔡姓網友的專長耶,嘖嘖~

請問他說的話..有公開我的姓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呢~?

3.最近我熟讀1些法律條文加上大法官解釋條文等等..如果我能舉證..我寫的話..是對方有說過的話..或有真實性的話..是否毀謗罪就不能成立呢..?

 

 

以上3點..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1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跟之前的朋友誤會..所以我私下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有私下說對方的壞話<例如:對方是貪小便宜的人..你要遠離他遠1點..之類的話語>..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答:若您有散佈於眾之行為,似有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之疑義。

2.朋友當不成了..彼此都有發筆戰..對方也有再公開的網站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我記得都是該蔡姓網友的專長耶,嘖嘖~

請問他說的話..有公開我的姓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呢~?

    答: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開網站符合公然之定義,惟其言論內容若無否定您的人格,則不符合侮辱之定義。次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有散佈於眾之行為,似有構成誹謗罪之疑義。

3.最近我熟讀1些法律條文加上大法官解釋條文等等..如果我能舉證..我寫的話..是對方有說過的話..或有真實性的話..是否毀謗罪就不能成立呢..?

    答: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09號之真實惡意原則,您必須舉證說明您的言論為真實或有相關資料可得而知,而非無的放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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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不實事項  而為具體指摘他人  確實可能會有誹謗罪相關問題   如果要主張阻卻違法  還是要證明自己所述之依據  2.如果是屬於公然情狀下以負面言詞批評他人   可能就有公然污辱罪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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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103-01-29 09:54

我的辦公室有隔間,而我發現自己的抽屜有幾次被翻動。

請問:

一、我可以加裝網路攝影機在自己的辦公室電腦上,下班後電腦不關機,只監控「我自己個人固定的辦公室隔間座位」嗎?

二、如果同事無故翻弄我的辦公室抽屜,「甚至偷拿我的職章去用印」並被錄影下來,請問這些資料拿給上司或人事單位處理時,我有沒有什麼法律問題要特別注意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範圍僅於您的私人辦公座位,而未侵犯到他人之相關隱私,似應無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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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隱私權的觀念原則上需要有隱密事項  且有隱私期待之可能  在辦公室原則上都屬開放空間  是否有隱私期待可能就有疑問   所以你這樣應該不至於侵害隱私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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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仔 103-01-28 23:39

日前因機車與他人機車擦撞, 並約定以8500達成和解, 但在交付尾款金額時對方推說有事而請他人代收,之前看對方態度良好且有繳房租壓力在,因而儘管對方並無給我書面和解書跟修車單據我還是交付給他, 當下僅提醒對方等他拿到收據後,再請他寫份字據通知我去拿,事隔近一個月後,我打電話跟對方要,對方態度瞬間改變,一直揚言說我態度不佳, 且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樣我可以走民事調解庭跟他索取民事賠償違約賠償嗎?但因當初是口頭約定,所幸簡訊大半也都有保留, 內容中對方也知道有8500和解的金額, 也有表示有收到, 若能成立, 按照慣例民事賠償違約金應該是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其履行和解契約,或發支付命令。就違約之損害賠償部份,由於本案金額小,相關遲延利息賠償似不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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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私下成立和解   如果對方不願依和解契約內容履行  你可以訴請履行和解契約 或是仍主張侵權賠償   2.至於違約金  你們和解時應該沒有特別約定一定金額  所以這部分你可能還是要證明你是否有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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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3-01-28 16:25

我們去年蓋的房子是由設計師以每坪65000元承包,共85坪總金額5525000元,合約簽訂於103年2月底完工,但是去年他斷斷續續停工約1個半月(我們給他的工程款他都沒給廠商,廠商跟我們說請不到錢所以都不來做),現在都1月底了,工人也都過年放假去了,他連房屋的粗批都還沒有做好,卻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先付錢,我們是都有按合約給他錢,下一期付款是要等到全屋完工才給錢了,我們把錢給他,結果廠商跟他請款他都說沒錢,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資金問題,所以要我們先給他,還跟我說一定會幫我蓋好,叫我不用擔心先給他錢,因為給他的工程款已經超過他目錢所做的工程了,而且尾款也剩不多了,所以我們說不願意給,他就說如果這樣他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做了,要走法律的話他也不一定會吃虧,想請問1.如果他真的不做了,我是不是要等二月底合約到期了,才能告他?我可以告他民事損害賠償違約詐欺刑事詐欺嗎?2.因為工程款都是匯給他老婆的,如果他沒有財產那我告他有用嗎?多付的工程款要的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之相關契約內容,針對逾期完工之部分,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到您們的承攬合約內容來看,而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可歸責性應該相當大,若擔心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進行假扣押,當然應先確認合約之相對人到底是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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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1-28 15:18

我嫁到馬來西亞因夫妻感情不好,已帶小孩回台灣,因念在還有3歲小孩所以想回馬來西亞跟先生從新開始,但先生不准我回馬來西亞,所以我決定放棄這段婚姻,請問我不回馬來西亞辦離婚有關係嗎?我並不是馬來西亞國民,那邊法律對我有效或有影響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03

你好

你這件涉外離婚案件

是可以在台灣的法院訴訟

但是離婚準據法的適用

不一定是適用台灣的法律

因為你提供的資訊不夠完整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

可以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諮詢

或來電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台灣具有婚姻關係,則您可以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然您所述的兩人關係不睦,是否可以成為離婚事由,則有疑義,因為離婚是有法定離婚事由,需進ㄧ步的釐清

2、惟倘若您無法與配偶協議離婚,則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是唯一的方法,本文仍建議您提起離婚訴訟

YUKI 103-01-28 15:09

我嫁到馬來西亞因夫妻感情不好,已帶小孩回台灣,因念在還有3歲小孩所以想回馬來西亞跟先生從新開始,但先生不准我回馬來西亞,所以我決定放棄這段婚姻,請問我不回馬來西亞辦離婚有關係嗎?我並不是馬來西亞國民,那邊法律對我有效或有影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您必須於台灣辦理離婚登記,方能結束這段婚姻關係。若您於馬來西亞有辦理結婚登記,若未於馬來西亞辦離婚登記,則這段婚姻關係似尚未消滅,您先生可能持馬來西亞之結婚登記,於臺灣向您主張相關配偶上之相關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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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們在台灣地區有登記結婚  你可以考慮是否透過台灣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但原則上可能要先確認你們婚後同居地在甚麼地方   2.分居太久婚姻發生破綻無法繼續婚姻關係  法院是有機會判准離婚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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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竹 103-01-28 15:03

學生成績發生錯誤,要求老師更正成績,再要求老師更改成績的途中,和老師發生了一些小衝突,老師要求學生寫切結書,並要學生在切結書寫上 『下學期努力認真學習,否則被當無悔。』 學生在第一份切結書上並沒有寫上 『否則被當無悔』,因為害怕老師再次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學生成績再次有錯誤,所以學生在切結書後再加上 『假使期中或期末成績,因該老師的疏失而有錯誤,學生即有權益要求該老師更改成績。』 老師不接受,要求學生在重新打一份切結書

 

請問切結書要如何打,才能保障學生的權益,又能讓該老師不要太囂張不要學生寫切結書給老師,而老師卻拿切結書威脅學生???

老師還要求學生 簽名畫押,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該份協議書,亦無須簽名,可持該份協議書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對該名教師進行申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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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103-01-28 12:02

生父母離婚後,因生父積欠信用卡債務兩千萬,現行法律雖有「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等法律,可避免未成年子女繼承大筆債務,「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都需自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報。

詢問一、那麼若生父已無法聯繫、失去聯絡,生母是否必須每三個月去查詢生父的存歿狀態,才不至於超過申報時間,導致孩子繼承債務

詢問二、所謂限定繼承,若生父信用卡債約兩千萬,財產無,那麼孩子若無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關係會是....?

 

法定期間是自知悉繼承開始時起算,故若客觀上您們確實尚未知悉被繼承死亡之事實,則法定期間即未開始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知悉開始繼承時,方計算時效。拋棄繼承就所有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之。限定繼承僅就繼承之積極財產限度內,對消極債務負責。若有剩餘,可繼承。若超過,則不以自己個人之財產清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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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103-01-27 19:31

您好
2012年7月,我借朋友10萬元,當時沒有簽借據,他所借的錢他要我匯入他女朋友的帳號裡。

結果朋友借完錢後,期限到了不還錢、手機也聯絡不到人、到租屋處也找不到人。     <<他女朋友我完全不認識>>
1、請問因為錢是匯入他女朋友的帳號裡,我的存摺裡有匯款記錄,這有辦法行法律途徑,要求該帳號持有人還錢嗎?
2、或者可以對該帳號持有人提出共謀詐欺侵佔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借貸契約部分,您應先證明雙方間存在借貸契約,再又有匯款紀錄等交付借款事實,若能順利舉證這兩點,即可向其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權。惟目前可先對其聲請支付命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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