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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2-11-24 00:09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這離婚協議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你對於撫養費不是那麼在乎 建議你可以跟他簽立協議書來換取離婚
阿俊 102-11-23 21:28

我在某個網站買外掛月卡 買了幾千塊 但是他外掛已經沒在更新 依然還在收費~但我不知情照樣匯款給他 結果一直沒辦法使用 之後以為他會更新 結果網站無預警關閉 這時很多人跟我一樣付了錢沒辦法使用 大家商談是否要報案 這時我去報案了 因為外掛買來後約一星期了沒有下落也沒更新公告 報完案之後 網站又在度開啟 然而他們有退一小部份的人錢 大部份都不退 只不過他們退錢時 我早已報案 報詐欺罪 我不熟法律於是先報案 不了解事情後果 後來他網站在度開啟也沒說要賠償給我大部份的人 也沒賠償日期 但這時我已經有可能已變成誣告了 本來以為他一直沒消息又關閉網站 他的論談還有線上客服也直接告知我已經不更新了 ...我才去報案

那這樣我豈不是變誣告了嗎 因為事後對方說要告我誣告 主要是我報警時不知道依什麼方式報

事後才知要以 賠償損害之類的提出告訴........能救救我嗎? 或是要怎樣補償

目前東西依然無法使用 錢也不退給我 所有的對話留言我皆有列印出來

這答辯不難,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於提告當時倘若有合理懷疑,則就沒有誣告犯意,又詐欺罪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您知悉對方無詐騙犯行,亦無法撤銷告訴,因此不會以此為由就認定您有誣告行為。

2、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和解,就兩件事一併處理,倘若對方要提起誣告告訴,應該也不是那麼容易,因此無需過於擔憂。

rabbit 102-11-23 14:34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4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您先跟對方分居,再請求分居期間的小孩扶養費用,基本上一人九千,其他詳情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rabbit 102-11-23 16: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您好~我是居住在雲林,但若離婚後會搬回台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離婚,對方仍需負擔扶養費用,所以若您們合意離婚,一定要把條件訂明,若是要訴訟離婚,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o 102-11-23 14:29

您好,我們是女性纖體單位。

情況說明
近期我們平均遭遇到客人預約較大成本的纖體課程,但卻未前來(平均一週三位...),當然,也無法聯絡到客人。這使我們非常困擾,會造成實質金錢收不進來,人員也空等,更來不及安插其他客戶,是多種復合式的損失。且平均單價,約略為1000,但一次預約就是3、4個單位(約略3000~4000的費用)。

那因為我們使用Line預約,因此能夠取得的資料如下:

客戶完整姓名、聯絡電話、預約細節、時間,還我們的對話記錄,甚至客戶說OK的內容。

因此,請問:

1.我們是否需要變更『預約』的行政概念?

(可否提示,我們應該如何修正這名目,讓客戶更必須要履約)

2.請問我們有什麼必要的法律行動呢?

(我們很清楚,最好要與客戶過不去,但是,我們還是有員工要養呀,人無故不來,員工也會反過來質疑我們,這也是可能會照成人事流動的潛在因素。沒事做,沒業績。)

 

把與客戶間簽訂的契約,作完整性的修改,將權利義務,甚至是違規罰則定清楚,事務所有針對商務客戶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可來電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9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必須在預約時就應該把相關不來需要事前幾小時前跟中心解約,否則會負擔費用。詳細說明,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除預約之外,最好能夠另酌收訂金,當然若能簽訂契約,對您們會更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o 102-11-28 13: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把與客戶間簽訂的

 

>>>感謝黃律師的指導,很抱歉這麼晚才回復這內容,不好意思。

>>>我會思考消化,想辦法應用。實在感謝您。

Neo 102-11-28 13: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必須在預約時就應該把相關不來需要事前幾小時前跟中心

>>>感謝蔡律師的指導,很不好意思這麼晚回覆您。

>>>我會想辦想應用。實在感謝您。


Neo 102-11-28 14: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除預約之外,最好能夠另酌收訂 ... (恕刪)

>>>感謝 律師的指導,很抱歉晚了多時,才回復這內容,不好意思。

>>>我會思考消化,想辦法應用。實在感謝您。

夏天 102-11-22 21:14

我在十一月十七號的凌晨在國道上開車轉頭跟副駕友人說話而不注意擦撞至左邊護欄,當時撞擊力道讓我與副駕友人昏眩了一至兩分鐘。稍微清醒後發現車子已熄火,警示燈也無法打開。而我被安全帶卡死無法解開動彈,當下我立刻搖喚醒副駕友人讓她快去後座她的包包裡拿手機撥打給警察求助。接著我朋友爬到后座找手機時差不多十秒的時間,突然有非常大的撞擊力撞上我的車子的後部。後方撞擊力讓我與朋友都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裡。在醫院做完斷層掃描和包紮後警察就立刻來測我酒精值,當時被測出來酒測值是0.67。接著有被帶至警局做筆錄和隔天有去地檢署那邊被檢察官問話。事後才知道撞上我的是一台計程車,然後計程車飛出去撞向國道右側行駛的小客車。今天我有跟小客車車主通話並了解後面撞上來的過程。小客車車主敘述當時他以時數一百左右行駛,後方計程車突然加速超車,超車後疑似撞上我們停靠在左側的事故車,計程車撞擊力道太大飛向右側所以波及到他們後方撞上。

事發後我咨詢了許多意見,不過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我舅舅是說只要是酒駕就算你今天是被撞的那個也是你負責全部的責任

我一個半月前也在國道酒駕肇事的朋友是說國道上有不同於一般馬路的法律和我並不需要負全部的刑責。

目前是在等待鑑定報告書,朋友是說差不多一個月。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叛多嚴重?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怎樣?謝謝。

 就是要看鑑定結果如何,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有人受傷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就是有刑責,不管其他人有沒有過失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也是必須賠償,但其他人有過失的話,有相抵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您除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外,若因此導致人員受傷,則另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但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另民事上則為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您應負多少比例的賠償,則需藉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angs 102-11-22 13:47

首次登錄此網站,主要有勞資問題想請教。

我任職於科技公司已9年,於2011年時因公司政策,副總經理要求各單位需提供名額參加私立科大在職碩士專班,主要對像為無碩士學歷。

因僅有學士學位,在被主管半強迫情形下(口頭警告不配合公司政策會影響積效),就讀此專班。公司提供50%學費補助但前提為需畢業後留職至少1年,合約為1張A4紙條款及簽名。

目前因這2年環境不佳,公司虧損,我將另謀工作

離職申請時被警告此合約仍然有效,需連帶賠償所有補助款。

此私立科大在職班2011年 共有25人參加,2013 目前已僅剩7員。

學費1學分為8000,目前已修21學分,含學雜費共約已補助約16萬~18萬

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事,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1.離職前償還所有欠費

2.仍辦理離職不償環

3.是否需爭取什麼類似的Email及相關資訊留底?

關於補助有簽訂什摩契約?書面?要看當時如何約定來判斷,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資雙方所約定之最低服務年資條款,目前在我國法院原則上是採納的,但是必須審酌公司培訓員工之費用、約定年限、違約金金額做通盤考量做調整。

2、但是上開最低服務年資條款並不影響員工依勞動基準法所能主張之法定終止事由。

3、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將相關資料留存證據,並且檢附該約款供審酌,以求精確。

小安 102-11-21 23:07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您好,以你們的狀況來說,沒有竊占的問題,因為你們本來占有就是合法的,但因為他告竊占並非捏造事實,所以你要反告他誣告也是不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侵佔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提供當初取得使用證明之證據,以說服檢察官,否則仍有遭受不利認定之風險。

2、所謂誣告罪,是故意使人遭受刑事追訴為要件,倘若對方明知您的家人是有權使用該土地而惡意提起告訴的話,仍有機會構成。

小V 102-11-21 20:18

電話給客服人員,被直接掛電話,還以簡訊罵我囉說,這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1.電話中雙方的對話 原則上非屬公開情形 亦即不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情況 應該不會有刑法公然污辱的問題 2.至於如果你覺得對方服務態度有問題 或是不適任工作 建議可以考慮循公司申訴管道去處理 這樣的處理應該比較實際

XiANG 102-11-21 19:50

請教關於兩岸關係的法律問題
在大陸方面
已申請收養某甲為養子
亦取得相關公證
若台灣這邊
台灣法院未取得認可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若日後生故
大陸那個收子
可否擁有繼承或其他權益

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就收養制度是採取認可制的,倘若未經法院認可,收養關係的相關權益都無法保障。

2、又有關外國人收養,並需符合該國的收養規定,並經中華民國法院認可,使生效力。

小羊 102-11-21 16:42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向法扶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udy 102-11-21 14:07

您好

之前曾向某廠商訂購團體服飾,後來廠商要求進行問卷調查並表示是公司採購規定,以利保障商品品質。

所以廠商寄了一個問卷調查的網路連結,並不斷要求我們去做問卷。

隔一段時間後,廠商說要收取費用,因為進行問卷要付一萬多的費用

但是這問卷並不是我們要求要做的,後來他說有在郵件上告知要費用

後來去找出之前電子郵件才發現電子郵件上最後,他有寫 依據政策要收一萬多少元。

但是這是公司買的團體服飾,他僅以寄私人信件要求我們做問卷,並沒有任何正式文書告知公司。

1.沒有任何正式公文書就要求付款,請問這樣是一定要付費嗎?

2.對方僅以私人電子郵件寄給個人滿意度連結,僅在信末寫說要多少錢,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信件已經合理告知收費標準費,則恐無單以您未注意到該收費通知而拒絕付款。

2、是否能減提該信件供作判斷?

kandi 102-11-21 11:15

有某人冒用我的雅虎信箱帳號 (例如: xxoo@yahoo.com.tw)在網路四處留言罵人, 我本報案"偽造文書", 但員警說網路留言並不算文書, 所以改以"妨害名譽"受理!

請問: 雅虎信箱帳號都是全世界獨有, 它在法律上 算有人格權的"自然人"嗎? (檢察官會不會根本就認為它只是沒有人格權的"代號"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電子郵件帳號的話,此部份恐有妨害使用電腦罪章的相關犯行。(部分偽造行為已經被涵蓋在內)

2、倘若對方是創設一個類似的電子郵件帳號,則無類似問題,僅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kandi 102-11-21 12: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電子郵件帳號的話,此部 ... (恕刪)

員警說他只是冒用我的雅虎信箱帳號, 並沒有侵入我的電腦. 所以 也無法以"妨害電腦使用"移送!

他就是在一些部落格罵人, 寫的"留言人"就是我的雅虎信箱帳號!

(他是生意上的同業, 應該算是惡意陷我於不義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帳號到處留言的話,仍恐構成無故變更電磁記錄的問題。

2、倘若對方假借您的名義散撥不實傳言或是侮辱他人,造成您的損害,您可以向其求償損失。

小美 102-11-21 10:44

位於新北市5層以下的舊公寓若被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請問有無相關法律規定可遏止?

因為台北市政府對於公寓大樓改建套房有此規定,需直下樓層住戶同意書等。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但不知新北市政府是否也是用此一規定?因為網路上眾說紛紜,有的說全省一體適用,也有人說不適用。

 

如果沒有像台北市政府這種法規,是否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可自救?

ps.這種舊公寓被改建多間套房出租的問題,好多都是投資客的作為,

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當地,只因利益所驅完全不顧原住戶的痛苦與損失。

也體認到沒$買新房的話,難道只能忍受這些投資客為所欲為嗎?

麻煩諸位熱心律師幫忙,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確實只有北市有發佈該函令,本文亦感遺憾。

2、倘若您所居住的公寓為6樓以上,則改建為套房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許可,倘若未經申請,則可以依法檢舉

3、又倘若改建時倘若有影響到共用部分,如天花板、樑柱等,則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Sean 102-11-20 23:05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因為不大了解勞基法
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小弟的女友於102年10月13日進入一間通訊行上班
上班的時間是早上11點至晚上10點 一共11個小時 月休六天
(11個小時不知道這樣該不該算加班)
因為是5人以下公司所以未投保勞健保 但有給勞健保津貼 現金2000元
薪資是底薪2萬元+全勤2000元+勞健保津貼2000元=2萬4千元
*試用期為三個月 三個月經過考核後由實習轉為正式員工
由於10月13日開始上班~10月31日 不滿一個月(中間休了4天假)
10月份一共上班15天 老闆給他算的薪水是1萬出頭而已
他是用底薪2萬+勞健保津貼2千 除以30天 在乘以15天這樣的算法
這樣的薪水算法是否合法?
勞基法規定中 實習一樣要支薪 且規定應該要給付最低薪資時薪109元以上
是否該以時薪計算才對??(因為她還是實習員工 並非正式)
而11月開始 因為我本人換工作 必須於12月搬家至南部 女友跟隨我
所以我請女友於11月12日提前和老闆說做到11月底要離職
從女友和老闆提了離職後 老闆對我女友的態度開始惡劣
整天閒東閒西 並且動不動就說"請妳 對店裡一點幫助都沒有"
或是"都做到月底了 妳還想怎樣"之類的惡劣話語
導致女友情緒受到影響 萌生提早離職的念頭
而11月19日和11月20日甚至直接問我女友"要不要乾脆做到今天"
言語間酸到不行
女友來電和我說 我受不了直接去到她店裡和老闆理論
我們同意了就做到今天11月20日為止 而薪資的問題
我和他說一切照法律規定走 少一毛錢我都會去申訴
這20天的薪水 他一樣要用10月的算法這樣算給我女友
並且說等到次月10號找他領
請問這樣的薪水算法究竟合不合法
因為這樣算起來我女友的日薪只有6~700多元
一天卻工作11小時 根本離譜
還有 這樣到底算是離職 還是遣散?
11月的薪水是否應該這幾天結清 不該等到次月10日?
剛剛還忘記提到一點
晚上10點下班其實也沒幾次準時 常常拖至11點後才下班
還有 薪資是領現金的  上下班沒有打卡制度 但店內都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上下班時間
(上班是由我女友開店老闆下午才會到 而下班通常是女友先走)

很抱歉 文章落落長
此通訊行老闆非常惡劣
小弟不想讓他佔盡便宜
該給的薪水也要請他全數吐出來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幫忙解答小弟一些疑惑
或是能給小弟一些後續處理的意見
由於時間緊迫 12月就得下南部了
所以希望各位能幫幫我盡快解決此事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天的正常工時為8小時,超過的部分算是加班,必須給付加班費。(就您所述,您女友工時中就算扣除一小時的用餐休息時間仍超過。)

2、薪資計算部分,月薪制不得扣除休假日,因為月薪制都是有薪休,就您所述10/13~10/31,計算為19天,22,000/30x19=13,933(再加入上開所述加班費)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後,向勞工局檢舉

xo 102-11-20 21:20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透天  有四樓  跟隔壁家(親戚) 陽台都是相連的 無遮蔽之物  目前他在二樓和三樓都裝監視器對準我家二樓和三樓陽台 這樣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以哪一條法律條文?

               謝謝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權行為,就是侵害你們的隱私權,因為他不是拍向公共區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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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陽台是否屬於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之空間,必須看現場個案狀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如必須看您的陽台樓層高度、對方所設立之監視錄影器裝設角度等。

2、倘若對方是基於妨害您的隱私而故意裝設針對您具有隱私空間的陽台的話,則涉嫌觸犯刑法第315-1以下之妨礙秘密罪。

102-11-20 21:04

最近長輩過世留下一間房子,長輩遺囑交代由5個子女與長孫繼承,並且把房子登記在長孫名下,不過長孫目前有再與友人投資其他房產,是擔保人之一,擔心會有風險所以討論後由其中一位子女登記,但是由於其他子女身上處於負債正被銀行每月扣除三分之一薪資,名下無法有任何動產,無法直接去登記共同持有房子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將房子登記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但是有法律認定的契約可以證明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的房子為6人共同持有這類的約定,持有人不可以在其他5人未同意下進行任何投資行為。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女兒身上,但女兒已經嫁出去,若是之後過世房子繼承權會如何歸屬,女兒與前夫有兩子,再婚對象也有一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屋的部份,可以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也就是由所有人成立一個協議,約定雖然為共有,但是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不過因為我國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看法很保守,難免日後發生爭議。

2、另外一個方式,就是在債權人發現該屋持分狀況前,先行辦理信託登記。且不得僅是單純將財產信託登記,而必須實際上委由受託人管理處分開房屋

danny 102-11-20 19:58

各位好, 我想諮詢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父親約10月中旬過世.有兩個孩子-我跟我弟.媽媽於父親前也過世了我們已經提領的部分有父親生前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死亡身故(受益人是子女) 假設30萬

癌症死亡(受益人是子女)假設30萬

最後住院一個月的住院理賠.假設15萬

國民年金喪葬費 假設約8萬

還有一個父親自己的國民年金 假設約2萬 (這部分我忘記叫什魔明目了)

 

阿公生前有留一棟房子 (土地是政府的.我們只有地上使用權.房子屋齡也40年了..我姑姑說那間價值約20萬而已我跟我弟都不想繼承這一棟房子 想都給姑姑

1.         可否使用拋棄繼承方式. 我跟弟弟都拋棄 由姑姑順位繼誠.但拋棄繼承會不會導致讓我跟我弟上述已經領的金額變成不能提領需要歸還. 尤其是他的住院理賠15萬(因為那並不是死亡理賠的金額.)及國民年金部份?.             因為已經提領完畢.喪葬也支出了.所剩無幾

2. 如何得知爸爸得那棟房子是否真的價值20萬元?

3.   我跟弟弟有需要另外跑一趟法院或是地政事務所說我們要繼承嗎?還是不需要做任何動作.法律會自動歸屬

.4.          如果不使用拋棄繼承.房子有可以其他簡易的方法過給姑姑嗎? 會不會需要大筆的稅金(如果房子真的只直20萬)

5.         爸爸的部分聽姑姑說是無欠債. 我該去哪裡查詢爸爸的生前是否真無負債

 

到底是拋棄繼承比較好還是用其他方式,因為主要就是這個房子處理方式,怕我不懂會很麻煩,p. S我跟我弟都成年了,我們都二十幾歲。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們意見。 小妹先謝謝各位

您好,建議你用拋棄繼承的方式比較乾脆,而且保險金並非屬於遺產範圍,不會受拋棄繼承而受到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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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嫻 102-11-20 12:41

您好,請教一下…

爺爺於今年5月過世,目前尚有遺產(郵局定存及活存)尚未繼承繼承人分別是奶奶及叔叔(奶奶有3個兒子,爺爺是奶奶第2次結婚的對象,但並沒有生孩子,於是將叔叔給爺爺當養子,故繼承人是他們2位)

但叔叔並沒有屢行到照顧他們2位老人家的義務,在爺爺過世之前,頂多也是一年回家2、3次,住院需要人照顧或是需要醫藥費負擔時,也都是不管…

因為爺爺奶奶年紀大,且身體很不好,所以奶奶目前還住在安養中心,爺爺在過世前半年也是住在安養中心,因為兒子他們都不管,於是爺爺跟奶奶便把他們的財產放在我這裡,由我幫他們保管並支付一切的開銷!!

現在重點就是…爺爺的定存在今年12月到期,於是叔叔便跟奶奶說…叫奶奶跟他一起去把爺爺的遺產領出來,然後他說他分少一點奶奶分多一點,可是奶奶覺得…爺爺在世時,叔叔並沒有屢行到照顧的義務,現在卻要來分遺產,她並不想將遺產也分給叔叔…可是我知道在法律上有特留份的問題…那像這種情況…舉例來說如果遺產是100萬的話,那叔叔至少會拿到多少??

 如果叔叔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也無遺囑的話,那就是平均分配,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可以請你奶奶作遺囑,再遺囑裡面表示你叔叔對他們不孝,要剝奪他的繼承權,這樣會有他一定的效力,另外他的特留分就是他原本可以分得的那一份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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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豬豬 102-11-20 01:43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本件類似吃霸王餐的行為,有成立詐欺得利罪之可能。
2.本件基本上若得舉證證明確有相關交易而對方賴帳之情形,則本於事實、真實的證據提告,即使最後提告不成,依法亦不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憤怒的豬豬 102-11-21 16:01

那請問律師我的這案子有可能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能對對方提告嗎?

因為我去警局陳述事情經過,警察都說我這是民事案件,無法受理

我該怎麼確實的跟警察說我被詐欺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4:05

可以於告訴狀內陳述清楚事實,以告訴狀提告

憤怒的豬豬 102-11-24 15:59

那請問律師 今天對方在我提告之後把錢匯給我

這樣詐欺還有成立嗎?

還是會被對方告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38

詐得金錢時,詐欺罪就已經成立;後來還錢,只能說是有悔意;要成立誣告罪並不容易。以上謹供您參考。

承翰 102-11-19 23:47

(1)我老婆於10/03至御境保全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社區秘書,面試時談的薪水是24000,但領薪時薪水只有17000,與核薪人員當面確認薪水是如何計算?回覆卻是報到前3日,公司是算"勘查費",是讓你確認環境適不適合,所以一小時是50元,算是一種誤餐費,我以勞基法規定並無試用期,人員到職日及應以本薪進行計算,另又扣制服費1800,就我知道制服費不應由員工付擔,卻被以業界與公司規定就是這樣,我老婆的處長又當面警告他們是法律常勝軍,法官他們很熟,如不能接受就自行離職,請問合法嗎?

(2)正常上班日被指派至其他案場,仍是以時薪50元計算,我因薪水不合勞基法規定,要老婆填寫離職離職,該公司又警告已簽訂一年內離職賠償公司損失,但資方違法在先,勞方應可直接離職,是否正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雙方約定之薪資,雇主不得藉故扣減,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

2、且就您所述,您配偶所任職之公司不論是月薪或是時薪都低於基本工資,此部份也違反勞動基準法。

3、雇主未依約給付薪資,勞工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請求給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

4、本文建議您的配偶千萬不要自願離職(自願離職幾乎就等同放棄上開權益),應該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扣薪、給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勞健保低報(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會有),對於類此公司請勇於舉發,而所謂的法律常勝軍之說,應屬笑談。

coyi 102-11-19 21:14

最近買了間30年左右的中古屋並委由熟人裝潢,但裝潢過程中造成鄰居漏水,後來查修,確定了是因為共有管線的問題,查了三天發現,因為房屋是所謂的『販厝』(建商建一整排的房屋),當初是兩家配有一支共有管路,而我跟隔壁的部分,因為管路已經靠過來我家約1公尺多了,所以工地主任施做時,沒有特別注意,加上水電的部分又都是拉新管,所以這支共有管路就被處理掉了,而大約過了三、四個月後,鄰居電話跟我說他們家的二樓浴室無法排水,造成了一樓漏水而且裝潢也受損了,所以要求償,我的問題是:

1.因為目前的狀況是管路已經去掉約三個月以上了,鄰居才發現漏水,其次,目前清查管路,也發現管路其實早就有堵塞的情況,而且因為是老房子,設計的其實不好,出水口也太低,都是淤泥,這樣子的話請問責任(賠償)的比例應該如何計算,而復原裝潢的部分,是否可以計算折舊呢?

2.另外,因為這個裝潢是找熟人介紹,所以當初開工沒有特別訂立契約,就賠償的部分,我並不介意幫他負擔一些(大概我的上限是3成),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腳?或是有相關的資訊可供參考呢?

3.最後是如果鄰居獅子大開口,我應該有哪些作為可以保護我自己呢?賠償是一定要賠的,指是不希望被當成"潘阿"!!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提供我意見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鄰居對要請求,則應提出單據為依據,所以即便進入法院程序,法院仍會其單據及合理性去判決,但前提是您要針對其所提出的部分去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仔 102-11-19 15:56

法律諮詢家你好:

我於10月間騎摩托車與人發生車禍,對方也騎摩托車,因行進間靠近碰到我的機車後視鏡,重心不穩,對方跌倒受傷,我則未受傷,對方認為是我靠近她,但我認為是她靠過來碰到我的機車後視鏡所致,警方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是這樣寫:「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應該如何自保?附近商家監視器雖有錄到事發經過,但因位於鏡頭角落,所以畫面很模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車禍事故究竟是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發生,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

2、倘若可以提出有利證據證明您沒有肇責,或是無證據可以認定您就車禍事故具有肇責,則依法您仍無需負責。

依照無罪推定及罪疑有利於被告證據法則,若對方提出之交通事故鑑定無法認定您有肇事因素者,則檢察官即無法形成相當之有罪認定而為起訴處分,故初步來看對方或許應須設法進一步聲請鑑定以證明您有肇事因素才可,否則您依現況而言應尚無遭起訴之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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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 102-11-19 15:54
你好請問一下 : 女方和他的男方發生關係,但不是我自願的,雖然說是男女朋友,但男方覺得是我自願的,可是女方都有跟她說我不想,而且不想懷孕,但他又不聽,男方知道我很怕癢,一直用我,也跟男方說很清楚,為甚麼不能懷孕了,但還是不聽,家長知道後說要找他出來說話,但男方一直不出面,之後女方家長去警察局報案,之後還是醫院驗肚子裡的孩子DNA,男方過幾天收到傳票,才跟來跟女方的家長見面地方,跟女方家長說他們之前有去哪裡,但女方不清楚那個地方,也不知道這裡是做甚麼地的方,或是去男方家裡做甚麼事,這樣法律上女方跟男方哪個比較有勝算。
說實在的聽不出你的重點是甚麼 但應該是要認定是否有強制性交的問題 個人認為女方重點感覺是不想懷孕 而非不想真的性交 這樣是否真的成立強制性交 感覺有點疑問
skykiss 102-11-19 15:2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謝律師: Q1: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2: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3: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您姐仍可以申請薪資補償,且您姐的人事令既然已經下來,則其成為副店長是可期待之事,當然可以以副店長之薪資來計算,由於您姐所受的傷勢並不輕,所以其他包含醫藥費,看護費,應均屬可請求之範圍,且本件建議您們先提告刑事,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va 102-11-19 14:47

律師您好:

我上各月初接到離職公司主管電話(全程錄音), 說客戶來公司辦保單還款, 我是收件人, 客戶除了給支票還款, 還給我現金, 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併請客戶簽名確認! 結果離職公司主管要我再次確認是否當時有收現金, 還要我再去公司簽一份確認書, 我說, 已離職1年多2年, 很久了不記得, 若當時紀錄書沒寫收現金, 那我就是沒收, 並且這是公司法務要處理的事情, 所以拒絕去簽確認書.

結果, 今天離職公司主管又打給我(全程錄音),說客戶要告我, 公司基於保戶員工立場, 再跟我確認是否當時有收倒戶現金? 我說:1.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且客戶簽名確認! 那就是沒收現金. 2. 我當時在職時, 若當時公司規定不可收客戶現金還款,我ㄧ定是照公司規定做, 沒收現金. 3. 我只能確認上述兩點

離職公司主管說, 他們還沒向評議中心跟客戶提, 請客戶提出我有收她現金的證據, 若到時客戶, 確實是污告我, 我是否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說: 我不懂, 要如何回答? 她說, 若證實客戶污告, 我可以反告回去, 要求賠償. 我說, 那不就變成是我跟課戶互告, 你們公司法務置身事外? 可不可以請你們法務自行處理, 她說: 那你是要委託公司法務幫你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我說請公司自行處理, 不要再煩我了...

請問律師, 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我接他們的電話都接到快精神崩潰, 可否告這間公司? 明明紀錄書都寫的很清楚,文件也在公司, 是很清楚的事情, 為何要一再的要我確認?\\

感謝律師回覆

公司有跟您說要告您什摩嗎?業務侵佔背信?再請來電討論

另外,沒有所謂的保留法律追溯權這回事

elva 102-11-19 15:12

 謝謝黃律師回覆

離職公司只說, 客戶要告我有收她現金, 沒說告我: 背信.業務侵佔... , 要我一再證明沒收客戶現金..要我寫確認書並且錄音.

客戶告到評議中心去, 顯然是告公司, 但公司卻說是告我, 很奇怪, 加上公司法務不親自跟我說明,卻派公司不懂法律的客服主管跟我說.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前公司客服主管又打電話給我..

 

 

建議所有對談要錄音,如果您真的被告,我們再來研究,先不要擔心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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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2-11-19 13:46

各位律師您好!

家父於11月8日過世,今天19日上午有一名自稱當舖員工的男子來家裡拜訪,說家父有在當舖以汽車抵押借款15萬元!但是這輛汽車是在我名下而非家父名下,且家父前去借款時並未告知我,我本人當時完全不知情!詢問過當舖人員後得知,數年前我曾在A當舖以汽車抵押借款10萬元,並簽下5萬元本票2張,債務還清後的相關資料及2張本票都被家父取走,然後私底下用這些資料向B當舖再次借款,並簽下內容不詳的委託書,結果用2張5萬元本票委託書借出了15萬元!現在當舖方面的說法是:"雖然我本人未到場也未簽寫本票及該委託書,但以法律規定在三等親的親屬關係內這筆借款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必須償還這筆15萬元的債務!"

現在我想請問的就是: 1.是否真的有所謂三等親的相關法條導致我必須償還這筆債務? 2.因為家父也已過世,若走法院途徑是否能以偽造文書之類的相關法律或其他方式解決這筆債務?

煩請各位律師教我!謝謝!台南林先生

法律沒有所謂三等親那種規定,可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陳小姐 102-11-19 02:51

我想請問一下因我離婚多年小孩歸屬於男方但我們離婚的時候沒書面協議探視權的問題

事後要看小孩都得由男方同意才可以帶他要求我兩星期帶一次小孩

但現在我想一星期帶一次小孩遭拒絕

男方也不出面協調都是由他現任女友代為發表是否他不讓我帶小孩我可由警察陪同過去帶

還是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妥當

 

 

因我們先有後婚礙於小孩戶口的問題男方要求我先登記結婚小孩生下來在補辦

但我們只有訂婚沒結婚法律當時有修法96年5月前沒公開儀式這婚姻是不成立的

我想問說只有訂婚也算是有公開儀式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3:44

訂婚儀式不能當作結婚的公開儀式,但即使結婚無效,對方既是生父,其監護權也不會受影響;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子女的方式及期間,在未有法院裁定之前,直接找警察恐難有效果。以上謹供您參考。

陳小姐 102-11-19 03:52

那我如已控告婚姻無效來說的話是不是這小孩就歸屬於女方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3:59

即使結婚無效,對方既是生父,其監護權也不會受影響。

陳小姐 102-11-19 04:03

那我想爭監護權的話我要怎做較妥當

謝謝你耐心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4:06

提出對方不適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您好,建議你先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訴訟,讓法院去裁定如何探視,如果法院裁定之後,仍是不願意讓你探視,你就直接再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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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2-11-18 18:43

本人上個月到法院提出收養申請
日前法院寄出補正通知函
其中提到需提供:出養同意書
我在申請時提出一堆相關證明文件,其中亦包括「送養同意書」,此與出養同意書是否相同?
若欲以「陳述書」方式表達,該如何書寫?送養同意書中,包含送養人情況與被收養人情況等。
還請熟悉法律文件的前輩予以指正

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出養同意書,一般而言係指養子女之生父、生母願意將其子女由他人收養,倘若您所檢附的送養同意書所載文義相同,則文件就算備齊,倘若不相同則需再為補正。

2、補正只需記載案號、股別,並簡述補正出養同意書即可。

Rolly 102-11-18 13:49

各位律師們好

很高興有這機會能夠來到法律諮詢家這個服務大眾的免費資源社群

在這邊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事件主要是關於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在此先稍微介紹事件成員:父(孩子的生父,與生母之間並無婚姻關係)

                                  母(孩子的生母,目前扶養著小孩從出生到至今2歲多)

                                  孩子(男性:至今2歲多,有母親一手帶大)

主要問題是父親並無扶養小孩的意願,也與母親無頻繁的交集

母親目前照顧小孩,尚無無法負擔之壓力,所以想諮詢下各位律師們,希望透過法律方面

不清楚是否需要,或者是有類似簽訂合約切結書之類的條款使父親完全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以免後顧之憂。

 

謝謝各位律師們有耐心地讀完我的訴求,謝謝。

 父親是否真的從沒照顧過小孩? 有付扶養費嗎? 需要再多了解細部事實,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蘭 102-11-18 05:19

我和先生尚未離婚,小孩監護權還是雙方共有,我們這幾次吵架都有談到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他同意我們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深怕他到時反悔,

我該如何擬定假以時日我們離婚監護權是歸我,且又具有法律保障

 協議書內容應就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分擔方式等一次詳細約定,事務所可幫您撰擬,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凱西 102-11-17 20:27

您好: 2010年我在新加坡工作,認識了A男,他是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人民,也是所謂的PR

。他2011年因為賭博輸了很多錢,向我借了700新幣,之後有先還150新幣,直到2013年550元新幣尚未還款。因為我2012年返台工作,A男曾facebook及what's app留言,說會還錢,但是直到今天仍背信沒有還錢,2012-2013年之前我有多次傳訊息催款,但是他都有個人因素拖延,甚至有傳噁心的簡訊內容騷擾我,但事後有道歉,這些紀錄我都有保存 。我知道錢已經無法取回,但是我只是希望有什麼方式能讓他有案底記錄,以免有其他人受害,希望律師能夠提供網頁或是法律赫止這種人的狂妄行為,謝謝

coolist 102-11-16 23:37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46

您好!有無疏失並不是公司片面認定就算數,訴訟時公司若無法證明員工有疏失而應賠償,還是會敗訴;另,要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不需要因此就簽不利的切結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coolist 102-11-18 22:07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我還想請教的是,因為是我本人跟此家旅行社有往來,所以每一筆往來紀錄都有帳單的成立,共11萬多。帳單上業務人員跟承辦人員都是我的姓名(但我並未親筆簽名)。帳單都是用電腦套印,直接列出,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CODE去成立收款單。公司是否就可以以此帳單(因都是我成立的),離職後款項卻未收回來做為業務疏失的証明而要求我賠償呢?

Ray 102-11-16 06:06

今日稍早本人在臉書動態上看到本人國中時的任教老師上傳參加活動競賽的發文且內容描述「我的第一次就這樣獻出去了。」
由於本人平時在臉書上與這位國中時期的老師談話、互動相處方式比較像同輩的開玩笑的方式,於是本人留言「不要用這種雙關語。」
接著,疑似該師的友人隨即在我的留言回覆下方回覆了「身為一位學生,你真的很沒禮貌。」
而該位友人的留言也顯示了兩個讚(臉書功能) ,代表該篇留言以超過了三人以上閱讀過內容。
試問,本人與該師的談話相處模式與這位友人並無直接關係,而網路平台屬虛擬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且也已確認有超過三人以上閱讀過該文章,本人對於這位友人的用字發言使我觀感上十分的不舒服。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又或者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以上對話內容皆有截圖存檔,請各位網友給點意見,謝謝。 

minihua 102-11-15 23:52

如果加入某工會繳勞保年金

該公會人員卻侵吞年金費用

導致這幾年的勞保年資沒有在勞保局有紀錄

應該怎麼處理?

該人員或公會犯了什麼法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14
回覆 minihua 的發言內容:

如果加入某工會繳勞保年金

該公會人員卻侵吞年金費用

導致這幾年 ... (恕刪)

基本上會有業務侵佔的問題,但必須有證據證明。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這會構成業務侵占,建議你可以先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要求他賠償侵占的款項之外,因年資未被計算所損失的金額,也可以一併請求他返還.

小乖 102-11-15 23:32
請問律師,目前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爸爸生前所留下來的,我們兄弟姐妹各有一份,目前我和二哥住,大哥多年前自己買房子已搬走了,不久前媽媽過世,大嫂突然開口,說他們也有一份,所以要付房租給他們,請問法律上這是允許的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57
回覆 小乖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目前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 ... (恕刪)

如果那房子您大哥是共有人,那就可以主張一定的租金。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原則上共有人必須有分管契約才能使用共有物,否則必須要付租金,但你可以主張這是共有物,且所有共有人一直以來均同意無償讓你們使用,已有默示分管契約在.亦可依據民法規定,只要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持分,就可以訂立分管契約,所以你們大可不用付這筆錢,因為你們占的票數應該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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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2-11-15 22:24

 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是開個美容工作室,有跟團購網合作做身體買卷,客人是上網買卷來做身體的,9/27那天下午兩點來了一個左腳有問題走路一拐一拐的女性由一位男性扶著進來,因為店裡只做女性所以請男性外面等或是回去,之後我請客人先沖澡,她跟我說她一個人腳不方便沒辦法在裡面脫衣服,我跟他說好 你在外面脫順便問她要不要幫忙,他說不用,之後她將外面衣物脫在外面,進去前我有告知地面濕濕的進去小心,走進浴室進去沒多久就啊的一聲,我進去看,看到她是人右側躺在地上然後我趕緊扶她起來,他說他左腳很痛我跟他說你是摔右側,左腳怎麼撞到的,因為浴室左邊並沒有任何物體,她吱吱嗚嗚只是一直說左腳痛站不起來,我跟他要那位男性電話叫那男的回來福她然後拿冰敷袋幫她敷腳,我跟他說就近診所先去找x光他說應該是斷了他要去大醫院看,我就幫他叫計程車,還跟他說你在這裡摔倒我很抱歉去醫院看得如何在跟我說,也幫他穿鞋子發現她左右腳鞋子構造並不一樣我還問他你左腳鞋子怎麼跟右邊不一樣她沒回答我,過了一星期他打給我跟我說他要休養兩個月骨頭有裂縫,我當時是反問他你打給我是要我怎麼處理嗎?她回我她是跟我說他狀況就看我怎麼處理?我當時在忙跟他說我先忙有空再說,之後也沒回她了,前幾天就被派出所通知去做筆錄說他要告我傷害,說我都置之不理,我覺得很冤耶!他自行滑倒全部都是我要負責嗎?我開個小工作室也沒有賺多少錢?就要來賠她錢,而且他當初應該要跟我說他是輕障人士我就不會讓她進浴室沖澡了,那天做完筆錄我打給他跟她說她那天腳有問題怎沒跟我說,她回我她的腳並沒有問題?唉~~怎樣可以不要賠償這麼多,醫藥費也是她一職都持續去復健也不知道花多少了,如果他要精神賠償我該付嗎?真的很雖耶~請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這問題,因為我也沒錢請律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3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您發言內容並未成功,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菁仔 102-11-15 10:38

我老婆是印尼新娘在台辦妥離婚手續回到印尼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但因未滿181天生下我孩子 離婚時已有孕2個月

法律上孩子是屬於前夫的 前夫已和解也不要孩子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訴訟過程約多少工作天才會好?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如法官要求先登記小孩戶口才受理 有辦法不登記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我與老婆同居一年直到她懷孕才知他有婚姻

並決定面對解決 所以才會拖到懷孕後他才辦離婚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不知道您的訴訟進行到甚麼程度? 否認親子之訴,多半還是靠鑑定,至於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7
回覆 菁仔 的發言內容:

我老婆是印尼新娘在台辦妥離婚手續回到印尼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 ... (恕刪)

婚生否認之訴必須由母親提出,前夫不到,法院還是會調查。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哲 102-11-14 21:39

父親長期與母親失和,但是沒有離婚也沒有分居法律上還是有婚姻關係,近期父親因為中風半身不遂,他的兄弟姊妹得知父親的情況後,開始想要得到我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具地政的服務小姐說,有一位自稱我父親弟媳的人到地政請人將房子過戶到父親弟弟名下,但沒有成功,地政的小姐跟他說去請代書幫忙,這時我該怎麼辦才好,另外在失和期間父親和他兄弟姊妹關係密切,如果在我與我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有立遺囑,那我要如何將這遺囑失效?如果之前我父親有給他們委託書,他在我父親在病床上無法講話的情況下,偷偷的將房子過戶,那我要如何要回來?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22:06

若父親只是中風意識尚清楚,要過戶給誰?要不要立遺囑?都是以父親的意思為準,即使是配偶或子女都沒有權利干涉。以上謹供您參考。

原則上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另外還是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繼承人則依法主張其違反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自然也就無法再依遺囑內容而辦理。

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尚不致使法定繼承人全部都拿不到,另外也應注意的是可能遭到以生前處分方式來減少應繼財產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5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您有無回去照顧您父親呢?

相關財產的處置是您父親決定。

如何簽立遺囑,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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