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某個網站買外掛月卡 買了幾千塊 但是他外掛已經沒在更新 依然還在收費~但我不知情照樣匯款給他 結果一直沒辦法使用 之後以為他會更新 結果網站無預警關閉 這時很多人跟我一樣付了錢沒辦法使用 大家商談是否要報案 這時我去報案了 因為外掛買來後約一星期了沒有下落也沒更新公告 報完案之後 網站又在度開啟 然而他們有退一小部份的人錢 大部份都不退 只不過他們退錢時 我早已報案 報詐欺罪 我不熟法律於是先報案 不了解事情後果 後來他網站在度開啟也沒說要賠償給我大部份的人 也沒賠償日期 但這時我已經有可能已變成誣告了 本來以為他一直沒消息又關閉網站 他的論談還有線上客服也直接告知我已經不更新了 ...我才去報案
那這樣我豈不是變誣告了嗎 因為事後對方說要告我誣告 主要是我報警時不知道依什麼方式報
事後才知要以 賠償損害之類的提出告訴........能救救我嗎? 或是要怎樣補償
目前東西依然無法使用 錢也不退給我 所有的對話留言我皆有列印出來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在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和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我們是女性纖體單位。
情況說明
近期我們平均遭遇到客人預約較大成本的纖體課程,但卻未前來(平均一週三位...),當然,也無法聯絡到客人。這使我們非常困擾,會造成實質金錢收不進來,人員也空等,更來不及安插其他客戶,是多種復合式的損失。且平均單價,約略為1000,但一次預約就是3、4個單位(約略3000~4000的費用)。
那因為我們使用Line預約,因此能夠取得的資料如下:
客戶完整姓名、聯絡電話、預約細節、時間,還我們的對話記錄,甚至客戶說OK的內容。
因此,請問:
1.我們是否需要變更『預約』的行政概念?
(可否提示,我們應該如何修正這名目,讓客戶更必須要履約)
2.請問我們有什麼必要的法律行動呢?
(我們很清楚,最好要與客戶過不去,但是,我們還是有員工要養呀,人無故不來,員工也會反過來質疑我們,這也是可能會照成人事流動的潛在因素。沒事做,沒業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除預約之外,最好能夠另酌收訂金,當然若能簽訂契約,對您們會更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十一月十七號的凌晨在國道上開車轉頭跟副駕友人說話而不注意擦撞至左邊護欄,當時撞擊力道讓我與副駕友人昏眩了一至兩分鐘。稍微清醒後發現車子已熄火,警示燈也無法打開。而我被安全帶卡死無法解開動彈,當下我立刻搖喚醒副駕友人讓她快去後座她的包包裡拿手機撥打給警察求助。接著我朋友爬到后座找手機時差不多十秒的時間,突然有非常大的撞擊力撞上我的車子的後部。後方的撞擊力讓我與朋友都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裡。在醫院做完斷層掃描和包紮後警察就立刻來測我酒精值,當時被測出來酒測值是0.67。接著有被帶至警局做筆錄和隔天有去地檢署那邊被檢察官問話。事後才知道撞上我的是一台計程車,然後計程車飛出去撞向國道右側行駛的小客車。今天我有跟小客車車主通話並了解後面撞上來的過程。小客車車主敘述當時他以時數一百左右行駛,後方計程車突然加速超車,超車後疑似撞上我們停靠在左側的事故車,計程車撞擊力道太大飛向右側所以波及到他們後方撞上。
事發後我咨詢了許多意見,不過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我舅舅是說只要是酒駕就算你今天是被撞的那個也是你負責全部的責任。

首次登錄此網站,主要有勞資問題想請教。
我任職於科技公司已9年,於2011年時因公司政策,副總經理要求各單位需提供名額參加私立科大在職碩士專班,主要對像為無碩士學歷。
因僅有學士學位,在被主管半強迫情形下(口頭警告不配合公司政策會影響積效),就讀此專班。公司提供50%學費補助但前提為需畢業後留職至少1年,合約為1張A4紙條款及簽名。
目前因這2年環境不佳,公司虧損,我將另謀工作。
此私立科大在職班2011年 共有25人參加,2013 目前已僅剩7員。
學費1學分為8000,目前已修21學分,含學雜費共約已補助約16萬~18萬
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事,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1.離職前償還所有欠費
2.仍辦理離職不償環
3.是否需爭取什麼類似的Email及相關資訊留底?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蓋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和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中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
之前曾向某廠商訂購團體服飾,後來廠商要求進行問卷調查並表示是公司採購規定,以利保障商品品質。
所以廠商寄了一個問卷調查的網路連結,並不斷要求我們去做問卷。
隔一段時間後,廠商說要收取費用,因為進行問卷要付一萬多的費用。
但是這問卷並不是我們要求要做的,後來他說有在郵件上告知要費用。
後來去找出之前電子郵件才發現電子郵件上最後,他有寫 依據政策要收一萬多少元。
但是這是公司買的團體服飾,他僅以寄私人信件要求我們做問卷,並沒有任何正式文書告知公司。
1.沒有任何正式公文書就要求付款,請問這樣是一定要付費嗎?
2.對方僅以私人電子郵件寄給個人滿意度連結,僅在信末寫說要多少錢,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幫忙!!

位於新北市5層以下的舊公寓若被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請問有無相關法律規定可遏止?
因為台北市政府對於公寓大樓改建套房有此規定,需直下樓層住戶同意書等。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但不知新北市政府是否也是用此一規定?因為網路上眾說紛紜,有的說全省一體適用,也有人說不適用。
如果沒有像台北市政府這種法規,是否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可自救?
ps.這種舊公寓被改建多間套房出租的問題,好多都是投資客的作為,
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當地,只因利益所驅完全不顧原住戶的痛苦與損失。
也體認到沒$買新房的話,難道只能忍受這些投資客為所欲為嗎?
麻煩諸位熱心律師幫忙,非常感謝。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因為不大了解勞基法
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小弟的女友於102年10月13日進入一間通訊行上班
上班的時間是早上11點至晚上10點 一共11個小時 月休六天
(11個小時不知道這樣該不該算加班)
因為是5人以下公司所以未投保勞健保 但有給勞健保津貼 現金2000元
薪資是底薪2萬元+全勤2000元+勞健保津貼2000元=2萬4千元
*試用期為三個月 三個月經過考核後由實習轉為正式員工
由於10月13日開始上班~10月31日 不滿一個月(中間休了4天假)
10月份一共上班15天 老闆給他算的薪水是1萬出頭而已
他是用底薪2萬+勞健保津貼2千 除以30天 在乘以15天這樣的算法
這樣的薪水算法是否合法?
勞基法規定中 實習一樣要支薪 且規定應該要給付最低薪資時薪109元以上
是否該以時薪計算才對??(因為她還是實習員工 並非正式)
而11月開始 因為我本人換工作 必須於12月搬家至南部 女友跟隨我
所以我請女友於11月12日提前和老闆說做到11月底要離職
從女友和老闆提了離職後 老闆對我女友的態度開始惡劣
整天閒東閒西 並且動不動就說"請妳 對店裡一點幫助都沒有"
或是"都做到月底了 妳還想怎樣"之類的惡劣話語
導致女友情緒受到影響 萌生提早離職的念頭
而11月19日和11月20日甚至直接問我女友"要不要乾脆做到今天"
言語間酸到不行
女友來電和我說 我受不了直接去到她店裡和老闆理論
我們同意了就做到今天11月20日為止 而薪資的問題
我和他說一切照法律規定走 少一毛錢我都會去申訴
這20天的薪水 他一樣要用10月的算法這樣算給我女友
並且說等到次月10號找他領
請問這樣的薪水算法究竟合不合法
因為這樣算起來我女友的日薪只有6~700多元
一天卻工作11小時 根本離譜
還有 這樣到底算是離職 還是遣散?
11月的薪水是否應該這幾天結清 不該等到次月10日?
剛剛還忘記提到一點
晚上10點下班其實也沒幾次準時 常常拖至11點後才下班
還有 薪資是領現金的 上下班沒有打卡制度 但店內都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上下班時間
(上班是由我女友開店老闆下午才會到 而下班通常是女友先走)
很抱歉 文章落落長
此通訊行老闆非常惡劣
小弟不想讓他佔盡便宜
該給的薪水也要請他全數吐出來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幫忙解答小弟一些疑惑
或是能給小弟一些後續處理的意見
由於時間緊迫 12月就得下南部了
所以希望各位能幫幫我盡快解決此事
感激不盡!!



各位好, 我想諮詢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父親約10月中旬過世.有兩個孩子-我跟我弟.媽媽於父親前也過世了我們已經提領的部分有父親生前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最後住院一個月的住院理賠.假設15萬
國民年金喪葬費 假設約8萬
還有一個父親自己的國民年金 假設約2萬 (這部分我忘記叫什魔明目了)
阿公生前有留一棟房子 (土地是政府的.我們只有地上使用權.房子屋齡也40年了..我姑姑說那間價值約20萬而已我跟我弟都不想繼承這一棟房子 想都給姑姑
1. 可否使用拋棄繼承方式. 我跟弟弟都拋棄 由姑姑順位繼誠.但拋棄繼承會不會導致讓我跟我弟上述已經領的金額變成不能提領需要歸還. 尤其是他的住院理賠15萬(因為那並不是死亡理賠的金額.)及國民年金部份?. 因為已經提領完畢.喪葬也支出了.所剩無幾
2. 如何得知爸爸得那棟房子是否真的價值20萬元?
3. 我跟弟弟有需要另外跑一趟法院或是地政事務所說我們要繼承嗎?還是不需要做任何動作.法律會自動歸屬
.4. 如果不使用拋棄繼承.房子有可以其他簡易的方法過給姑姑嗎? 會不會需要大筆的稅金(如果房子真的只直20萬)
5. 爸爸的部分聽姑姑說是無欠債. 我該去哪裡查詢爸爸的生前是否真無負債
到底是拋棄繼承比較好還是用其他方式,因為主要就是這個房子處理方式,怕我不懂會很麻煩,p. S我跟我弟都成年了,我們都二十幾歲。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們意見。 小妹先謝謝各位



您好,請教一下…
爺爺於今年5月過世,目前尚有遺產(郵局定存及活存)尚未繼承,繼承人分別是奶奶及叔叔(奶奶有3個兒子,爺爺是奶奶第2次結婚的對象,但並沒有生孩子,於是將叔叔給爺爺當養子,故繼承人是他們2位)
但叔叔並沒有屢行到照顧他們2位老人家的義務,在爺爺過世之前,頂多也是一年回家2、3次,住院需要人照顧或是需要醫藥費負擔時,也都是不管…
因為爺爺奶奶年紀大,且身體很不好,所以奶奶目前還住在安養中心,爺爺在過世前半年也是住在安養中心,因為兒子他們都不管,於是爺爺跟奶奶便把他們的財產放在我這裡,由我幫他們保管並支付一切的開銷!!
現在重點就是…爺爺的定存在今年12月到期,於是叔叔便跟奶奶說…叫奶奶跟他一起去把爺爺的遺產領出來,然後他說他分少一點奶奶分多一點,可是奶奶覺得…爺爺在世時,叔叔並沒有屢行到照顧的義務,現在卻要來分遺產,她並不想將遺產也分給叔叔…可是我知道在法律上有特留份的問題…那像這種情況…舉例來說如果遺產是100萬的話,那叔叔至少會拿到多少??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或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請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我老婆於10/03至御境保全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社區秘書,面試時談的薪水是24000,但領薪時薪水只有17000,與核薪人員當面確認薪水是如何計算?回覆卻是報到前3日,公司是算"勘查費",是讓你確認環境適不適合,所以一小時是50元,算是一種誤餐費,我以勞基法規定並無試用期,人員到職日及應以本薪進行計算,另又扣制服費1800,就我知道制服費不應由員工付擔,卻被以業界與公司規定就是這樣,我老婆的處長又當面警告他們是法律常勝軍,法官他們很熟,如不能接受就自行離職,請問合法嗎?
(2)正常上班日被指派至其他案場,仍是以時薪50元計算,我因薪水不合勞基法規定,要老婆填寫離職單離職,該公司又警告已簽訂一年內離職須賠償公司損失,但資方違法在先,勞方應可直接離職,是否正確?

最近買了間30年左右的中古屋並委由熟人裝潢,但裝潢過程中造成鄰居漏水,後來查修,確定了是因為共有管線的問題,查了三天發現,因為房屋是所謂的『販厝』(建商建一整排的房屋),當初是兩家配有一支共有管路,而我跟隔壁的部分,因為管路已經靠過來我家約1公尺多了,所以工地主任施做時,沒有特別注意,加上水電的部分又都是拉新管,所以這支共有管路就被處理掉了,而大約過了三、四個月後,鄰居打電話跟我說他們家的二樓浴室無法排水,造成了一樓漏水而且裝潢也受損了,所以要求償,我的問題是:
1.因為目前的狀況是管路已經去掉約三個月以上了,鄰居才發現漏水,其次,目前清查管路,也發現管路其實早就有堵塞的情況,而且因為是老房子,設計的其實不好,出水口也太低,都是淤泥,這樣子的話請問責任(賠償)的比例應該如何計算,而復原裝潢的部分,是否可以計算折舊呢?
2.另外,因為這個裝潢是找熟人介紹,所以當初開工沒有特別訂立契約,就賠償的部分,我並不介意幫他負擔一些(大概我的上限是3成),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腳?或是有相關的資訊可供參考呢?
3.最後是如果鄰居獅子大開口,我應該有哪些作為可以保護我自己呢?賠償是一定要賠的,指是不希望被當成"潘阿"!!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提供我意見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鄰居對要請求,則應提出單據為依據,所以即便進入法院程序,法院仍會其單據及合理性去判決,但前提是您要針對其所提出的部分去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上各月初接到離職公司主管電話(全程錄音), 說客戶來公司辦保單還款, 我是收件人, 客戶除了給支票還款, 還給我現金, 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併請客戶簽名確認! 結果離職公司主管要我再次確認是否當時有收現金, 還要我再去公司簽一份確認書, 我說, 已離職1年多2年, 很久了不記得, 若當時紀錄書沒寫收現金, 那我就是沒收, 並且這是公司法務要處理的事情, 所以拒絕去簽確認書.
結果, 今天離職公司主管又打給我(全程錄音),說客戶要告我, 公司基於保戶員工立場, 再跟我確認是否當時有收倒戶現金? 我說:1.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且客戶簽名確認! 那就是沒收現金. 2. 我當時在職時, 若當時公司規定不可收客戶現金還款,我ㄧ定是照公司規定做, 沒收現金. 3. 我只能確認上述兩點
離職公司主管說, 他們還沒向評議中心跟客戶提, 請客戶提出我有收她現金的證據, 若到時客戶, 確實是污告我, 我是否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說: 我不懂, 要如何回答? 她說, 若證實客戶污告, 我可以反告回去, 要求賠償. 我說, 那不就變成是我跟課戶互告, 你們公司法務置身事外? 可不可以請你們法務自行處理, 她說: 那你是要委託公司法務幫你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我說請公司自行處理, 不要再煩我了...
請問律師, 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我接他們的電話都接到快精神崩潰, 可否告這間公司? 明明紀錄書都寫的很清楚,文件也在公司, 是很清楚的事情, 為何要一再的要我確認?\\
感謝律師回覆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各位律師您好!
家父於11月8日過世,今天19日上午有一名自稱當舖員工的男子來家裡拜訪,說家父有在當舖以汽車抵押借款15萬元!但是這輛汽車是在我名下而非家父名下,且家父前去借款時並未告知我,我本人當時完全不知情!詢問過當舖人員後得知,數年前我曾在A當舖以汽車抵押借款10萬元,並簽下5萬元本票2張,債務還清後的相關資料及2張本票都被家父取走,然後私底下用這些資料向B當舖再次借款,並簽下內容不詳的委託書,結果用2張5萬元本票加委託書借出了15萬元!現在當舖方面的說法是:"雖然我本人未到場也未簽寫本票及該委託書,但以法律規定在三等親的親屬關係內這筆借款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必須償還這筆15萬元的債務!"
現在我想請問的就是: 1.是否真的有所謂三等親的相關法條導致我必須償還這筆債務? 2.因為家父也已過世,若走法院途徑是否能以偽造文書之類的相關法律或其他方式解決這筆債務?
煩請各位律師教我!謝謝!台南林先生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今日稍早本人在臉書動態上看到本人國中時的任教老師上傳參加活動競賽的發文且內容描述「我的第一次就這樣獻出去了。」
由於本人平時在臉書上與這位國中時期的老師談話、互動相處方式比較像同輩的開玩笑的方式,於是本人留言「不要用這種雙關語。」
接著,疑似該師的友人隨即在我的留言回覆下方回覆了「身為一位學生,你真的很沒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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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本人與該師的談話相處模式與這位友人並無直接關係,而網路平台屬虛擬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且也已確認有超過三人以上閱讀過該文章,本人對於這位友人的用字發言使我觀感上十分的不舒服。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又或者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以上對話內容皆有截圖存檔,請各位網友給點意見,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是開個美容工作室,有跟團購網合作做身體買卷,客人是上網買卷來做身體的,9/27那天下午兩點來了一個左腳有問題走路一拐一拐的女性由一位男性扶著進來,因為店裡只做女性所以請男性外面等或是回去,之後我請客人先沖澡,她跟我說她一個人腳不方便沒辦法在裡面脫衣服,我跟他說好 你在外面脫順便問她要不要幫忙,他說不用,之後她將外面衣物脫在外面,進去前我有告知地面濕濕的進去小心,走進浴室進去沒多久就啊的一聲,我進去看,看到她是人右側躺在地上然後我趕緊扶她起來,他說他左腳很痛我跟他說你是摔右側,左腳怎麼撞到的,因為浴室左邊並沒有任何物體,她吱吱嗚嗚只是一直說左腳痛站不起來,我跟他要那位男性電話叫那男的回來福她然後拿冰敷袋幫她敷腳,我跟他說就近診所先去找x光他說應該是斷了他要去大醫院看,我就幫他叫計程車,還跟他說你在這裡摔倒我很抱歉去醫院看得如何在跟我說,也幫他穿鞋子發現她左右腳鞋子構造並不一樣我還問他你左腳鞋子怎麼跟右邊不一樣她沒回答我,過了一星期他打給我跟我說他要休養兩個月骨頭有裂縫,我當時是反問他你打給我是要我怎麼處理嗎?她回我她是跟我說他狀況就看我怎麼處理?我當時在忙跟他說我先忙有空再說,之後也沒回她了,前幾天就被派出所通知去做筆錄說他要告我傷害,說我都置之不理,我覺得很冤耶!他自行滑倒全部都是我要負責嗎?我開個小工作室也沒有賺多少錢?就要來賠她錢,而且他當初應該要跟我說他是輕障人士我就不會讓她進浴室沖澡了,那天做完筆錄我打給他跟她說她那天腳有問題怎沒跟我說,她回我她的腳並沒有問題?唉~~怎樣可以不要賠償這麼多,醫藥費也是她一職都持續去復健也不知道花多少了,如果他要精神賠償我該付嗎?真的很雖耶~請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這問題,因為我也沒錢請律師,謝謝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原則上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另外還是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繼承人則依法主張其違反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自然也就無法再依遺囑內容而辦理。
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尚不致使法定繼承人全部都拿不到,另外也應注意的是可能遭到以生前處分方式來減少應繼財產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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