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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寶 103-01-27 12:55

我在12月30號騎車下班回學校途中,被一位紅燈未成年駕照的國中男生撞到,對方當時有倒地卻牽起車就跑了。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粉碎骨折跟斷三節,左手小拇指也有受傷,住院14天,開刀裝了內固定器,第二次裝了內固定器,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半年之久。這10多天對方只是帶著水果來探望,直到出院前也沒有表是什麼,一開始就跟我們家人哀嚎說沒有錢,但腳上穿著名牌鞋子。家裡無法負擔去請律師,怕對方會脫產之類的,出院到現在對方都沒打過電話,也不曉得要如何去準備上法庭該準備的東西,也還在等法律通知。

對方家人表示他兒子說他闖橘燈,筆錄上我沒有提到目擊證人的話,上法庭是可以請目擊證人作證嗎?賠償金額怎麼定?該做什麼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楓 103-01-27 12:26

朋友欠我錢 有簽一張本票 可是他不還我錢 我只有一張本票 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要求他還錢嗎 不過我知道 他現在名下沒有動產動產 可是他家動產動產是在他家 妹妹 跟 弟弟 身上 他還有兩名女兒未成年 請問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本票還錢日期 102年12月1日 我知道 他都打零工 領現金的  請問我能要求他家人還這條錢嗎??(本票上面有親自簽名 金額 蓋手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向對方之家人請求償債務。您可依票據法規定,對該張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待確定後,即可對對方強制執行。惟仍僅就對方之財產為限,不及於其家人之財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奈 103-01-26 00:12

事情的經過由來:

 一開始我跟一位A女朋友再一起、因為之前自己有在上課讀書夜校甚至有打做水電

而我A女朋友就在讀書大學,然後因為自己每天上課的油錢不夠用再說水電的薪資也不構我們兩人的花費,結果我就問我A女朋友說 你還要上課麻 ?  因為我沒有辦法載你上下課了,因為我自己的油錢都已經不夠用了,所以你要怎辦 ? 他選擇了要辦"休學證明"
接著他拿到休學證明,畢竟要家長簽名! 他詢問我說 這個家長簽名 他簽的不太像 要怎麼辦 他就說 麻煩我幫她簽 !  再說我拿出一張白紙寫在紙上 他就照著簽上去! 

請問一下我這樣有偽照文書的罪名嗎 ?  

可以請法律的人員判斷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藤哥 103-01-25 14:38
剛開始使用綽號去UT留言一些 年齡 綽號 學生 要找援X之類的

之後被查到IP 要求我去警局 之後做完筆錄 我當時沒承認 說當天很多朋友在我家

之後警員要求要聯絡我朋友 不久就收到檢察官傳票

檢察官詢問時我沒承認 檢察官要求我找證據 他給我一個禮拜時間 不然要起訴

我後來沒有寄證據檢察官 一個月後收到 法官的傳票

我不知道後來要怎麼解決 現在很緊張 心都靜不下來

1.到法官面前該怎麼做?

2.會不會被關?有前科?

3.檢察官沒承認 到法官那邊才承認會不會更嚴重?

4.是否要請律師? 2014-01-23 16:42:51 補充

前科 第一次發生法律問題

所以才有點慌張

所以到法官那裡 就已經有前科了?

2014-01-24 18:00:30 補充

目前20歲 完全沒有交易 也沒有第二女生

就是留言內容而已

少年是本身

只是當初朋友因為好玩 在我家玩樂喝酒

故意找我名子作標題 之後他們知道嚴重性後果 他們都不肯出面

所以我還是跟法官說我沒做 那假如他向檢察官一樣問我說 我沒證據

我不是也更慘?

所以我目前考量是以最糟糕的部分來當做考量 所以想知道我沒做 來承擔後果是怎樣

法律小學生 103-01-25 16:08

大大你好 有關此類網路留言 之後被檢察官起訴的案件

本人及身邊的友人 多數都有遇過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罪證明確,則對您最有利之作為應是在偵查中爭取緩起訴,以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建議您盡快委請辯護人為您爭取,以免因小失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8

 ip是你家的ip,你要推給別人恐怕很困難,建議認罪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嫌觸犯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規定,目前您應委請律師,討論案情,視相關證據資料為何,是否認罪請求緩起訴或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我幫你查了UT. 援交的判決主文:梁??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給你參考。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ka 103-01-24 23:49

本人經營一個粉絲團

一直會引用一些網站的文章

這個月突然收到律師事務所的存證信函

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商標權和智慧財產

要我在兩天內和律師事務所聯絡談和解賠償金?

我查了一下

我們粉絲團po過10幾篇他們的文章

不知為何有一篇 下面就是沒有網址

我們在2011年po, 他2013年才來告我們

但是 他申請商標權和智慧財產權是在2012年

所以我們使用那張圖片時他們並沒有申請商標權和智慧財產

這樣我們算違法嗎?

而且和律師通話時

他說他們對每個公司和個人都是統一和解

所以這不是變相詐欺嗎?

當他申請到專利

就開始去查哪個人哪個網站用到他的圖

剛好不小心沒有附上網址

就用別人的"不知情"和別人的"花錢了事的心態"

賺了不知幾百萬

這樣不是鑽法律漏洞?

而且他們還是相當知名

擁有50幾萬粉絲團的網站

該如何是好?

他在歛財!!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5

既然是對方的文章,對方就有著作權,

你刊登就有違法之虞,除非可以證明是合理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侵害到對方之著作權,但若您有符合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您可加以主張避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ONE 103-01-24 20:56

大家好!
我是77年次的 今年約25歲了
  家裡是屬於大家庭 爺爺奶奶叔伯都住在一起的
因為我父親早就過世了  而我母親也回娘家住 我從小跟奶奶感情算比較好 所以我跟他們就住在一起
可是我叔叔跟伯父連兩老(爺爺奶奶)都不照顧的 都是我這個長孫在照顧 就連奶奶生病看醫生都是我自己請假騎機車戴他去 他們自己上班賺的錢不是自己花就是拿去給自己的孩子上才藝班或音樂班  家中的水電瓦斯房租 都丟給兩老去發落 我自己幫我奶奶管帳 都看得直搖頭 自己礙於輩分低 所以不好說什麼  這樣都過了好幾年 現在兩老都快撐不下去了 叫他們自己出一些錢出來減輕負擔 他們就開始推卸責任  甚至還扯到我頭上 叫我也要出 還硬說是兩老比較疼我 才會變成這樣 明明他們自己的小孩平時連端水給兩老喝 這種行為都不曾有過

因為我現在自己已經快受不了了,已經打算自己一人跟我母親出去住
可是叔叔跟伯父卻還是想要把爺爺奶奶推給我去照顧 自己搬出去住享樂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這個"長孫"就真的要比較衰 在法律上還要扛起扶養爺爺奶奶的責任嗎?
還有如果我建議我爺爺奶奶 如果這些做兒子的不照顧的話 就去告他們棄養
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2:47

 你的撫養義務順位比較後面,應由你叔伯那一輩撫養,如果他們不願意,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叔叔及伯父對爺爺奶奶具有撫養義務,且其順位亦在您之前。若其不願以履行其撫養義務,爺爺奶奶可對其起訴加以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eo 103-01-24 13:57

情況描述:

本身為經營女性Spa小型企業,運作正常,且正面發展中。

而企業發展行銷管道之一,使用FB粉絲團。

昨日1/25,因企業粉絲團系統整理時,無意間得知一名毫無關係之個人(男性。本公司顧客群,完全以女性為主),張貼一張照片,其照面內容為一篇文章,文章影射本公司『缺乏知識』、『迷信不只是無知』(...完全不懂意圖為何?),並且使用標簽,標記本公司。

而此文章刊登於2013/11/14。

此日至今,本單位也大量行銷曝光近20多萬次(這些全是得實質金錢花費得來的)。昨日得知此事,實在無法接受。若是本企業之客戶,若為我們服務不周,引發客訴紛爭,恐怕此刻不會來此發表文章,並且我們自身應該檢討。但,此人竟然只是因為經過本公司樓下(因為觀看他個人FB時,竟然僅僅出遊狀態,頻頻打卡),使用FB進行無明確目的的商業打擊。故我方不打算輕易饒恕。

本公司重視網路評價,如履薄冰,竟被無緣無故,無冤無仇的攻擊。無法接受。

因此前來此網站,尋求協助。

法律需求:

1.想了解,如何與律師接觸洽談此事。(想了解,律師是否有意願?其費用與流程想法)
2.想要求此人賠償本公司之11/14~至今的商業比例損失,實質金錢

3.還有什麼細節,會引想這些期待結果? 

其他:

本公司位於臺北,懇請位於北市之律師事務所接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妨害名譽之民刑事責任,但是否構成仍需視其文章完整內容而定,以及是否能特定指稱的對象,目前您們可以先把FB上的資料先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o 103-01-24 14: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妨害名譽之民刑事責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稍後會整理一下內容,寄送給您參考。

那我有使用畫面截圖與錄影機錄下我這的瀏覽過程。

等一下先寄送給您看畫面。

 好,再請您寄到MAIL,謝謝

Neo 103-01-24 15: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好,再請您寄到MAIL,謝謝

已寄出。^_^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6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資料等,至地檢署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fanny 103-01-24 10:23

請問我的業主拿了我的發票去抵稅 但遲遲不付款 是否觸犯法律??(有合約,可證明需支付尾款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及發票和出貨單簽收單等證據,向其請求給付貨款。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該業主既有以該發票進行核銷之事實,則以此項核銷紀錄配合合約書等其他事證應足以證明其積欠款項之事實,故建議您應儘速提起民事訴訟,早日取得執行名義,俾以透過強制執行來實現您的債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32

 這沒有虛報進項稅額的問題,你對對方還是有貨款債權,建議提告

芸芸 103-01-24 02:11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於103年11月搬到高雄,因為她沒工作沒收入一切需要重新開始,因為同情就收留了她,這期間都沒有收取任何房租水電等費用,之後因為舊家租約到期我必須搬家,但因為一些糾紛並沒有在繼續收留朋友的打算,於是我自行找新家簽約準備要搬家,朋友於情急之下就用line拜託我繼續收留她,她會付一半的租金給我,九天後後她男朋友的媽媽自行幫她找房子,但當時她已經住進我家,但也不好意思拒絕男友的媽媽,於是就搬離我家,並允諾領薪水後將房租給我,一個月過後的現在,她突然傳line說她只住9天所以只願意付9天的租金及少許水電,最多僅付2000,我不願意就拉倒。我很生氣,因為期間我完全沒有趕她,是她自己搬走,我只要求她記得給我當初說好的房租,我們沒有簽約但所以line的談話內容我都有保留,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用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有法律效用,但9天的租金跟15天的租金,為此提起訴訟,您必須考慮您的訴訟成本。若不計較成本,是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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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3-01-23 22:06

管委會開會參加人數過半,主委.財委.監委都有參加會議,而會議中表決的問題也已通過決議,但要執行時監委卻不同意簽名蓋章,請問這種情況下監委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委若不願簽名,僅能表示監委沒看過或不認同該份報告而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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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44

 監委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蓋章,如果嚴重到影響社區事務推動,管委會有權解除監委的職務

小陳 103-01-23 20:51

您好:我司為美工公司,日前為一客戶安裝遮雨帆布,安裝完成已3-4個月!客戶一直延遲付款日,至今尚未支付款項!但只有其手機號碼,無其他聯絡方式!近期連絡他已將我方的電話設定成拒接來電~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知道我們將採取法律途徑,但不清楚有什麼方式是可行的?謝謝您的解答~

如果只是要讓對方知道採取法律行動,那就發存證信函,如果是已經要採取行動,那可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只有對方的手機號碼,但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法院調取該手機擁有人之資料,才能實現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您僅知道對方手機號碼,但您能得對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替您查明對方相關資料,令對方出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49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有支付的意思,可能構成詐欺

老魏 103-01-23 17:48

各位好 如題 第一次在這發問 不知道分類是否有誤……

我爸他食指整根斷掉 中指無名指嚴重外傷

現在我和姐姐在休息室裡等待手術結束

目前簽過手術同意書和截肢手術同意書

我只知道“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需要用到

那還有其他更多的相關法律需要知道的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

我怕顧主會把這件事壓下去…

就像我爸上一個顧主一樣…

我爸是唯一的經濟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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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新增

那請問有關於相關賠償問題

我該和醫院申請那些證明或收據之類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有勞工保險法,及若有投保相關意外險,亦可聲請保險公司之理賠。則及涉及到保險民法和相關保險契約條款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就是可以請求職災,還有失能給付,不知道怎麼辦理請領手續的話,可打電話詢問勞保局就清楚了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9:33

 先確認你父親公司有沒有替你父親投保,投保金額多少,

再向勞保局查清楚可以請求多少的失能給付(不過是否構成哪一級的失能,要由醫院判斷)

如果公司都沒投保,則可向公司提告請求賠償

您好,你首先要先請領勞保給付,然後雇主每個月都必須還是要支付工資,因為雇主可能會有很多名目理由逼你們離職,這是不合法的.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Ivan 103-01-23 10:25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應該是希望法院能改定小孩監護權

由於你們先前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我無法得知

如果你們當初是協議由前妻監護

則你可以考慮請求法院改定監護

法院主要還是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來裁判

為了能完整給你建議及維護你的權益

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板橋站一號出口 王品那棟)

或來電諮詢

 

yuyu 103-01-22 23:55

您好: 急需請較ㄧ個問題, 本身和前夫已經分居三年多, 他是義大利人, 因為在國外離婚很麻煩, 所以我們彼此就決定維持婚姻關係, 但是各自皆有伴侶, ㄧ方面因為本身正在等待義大利國籍通過需要2-3年, 也暫不考慮和前夫離婚, 但是 ,目前因為和現任伴侶計畫懷孕, 不然會過適合懷孕的時間, 只是, 查了一下網路資料, 小孩出生會屬於婚姻關係中的前夫的, 如此的情況下, 前夫願意上法院做否認之証的話, 在請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和領養嗎?

等於是, 我和前夫可否保有婚姻關係, 而小孩是可歸屬生父的呢?

如此的做法, 會不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需要考慮的?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但子女出生後,您可以先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再由生父來認領,但也由於您們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您夫可以告您們通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存續中,若您與現任男友懷孕,前夫可告您及現任男友通姦罪。就小孩部份,您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否認由前夫推定之婚生子女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小孩的部分可以按照樓上的方式去作,但因為有婚姻關係,你會有被告的風險,如果已經分居數年,其實可以在台灣訴訟離婚即可,這樣你在台灣就與對方沒有婚姻關係,至於國外如何你也不用去管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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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y407sw 103-01-22 16:20

各位大律師

1. 目前妻子提出訴請離婚,可是今日開協調庭時又無故不到場,擺明了要打訴訟離婚,原因是對方要的金額談不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2. 我的房子(婚前獨立取得,也是我獨自繳貸款),在還沒有開任何協調或是訴訟庭的情況下被假扣押(我沒有欠他錢,他主張我應該給他一筆精神賠償費用,然後怕我不給或是脫產),請問我可以主張無效扣押聲請撤銷嗎?

3. 妻子一聲不響把小孩(一歲八個月,女生)帶走,要離婚也沒有商量,直接走法律程序,關於帶走小孩這點和擅自離家部分,有相對應的法條可以制止嗎?或是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妻子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如目前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惡意離棄,您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對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就財產部分,若為婚前財產,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又就假扣押部分,亦可主張無相關假扣押之原因而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37

 你目前只能專心跟對方處理離婚官司,

至於假扣押部分,除非你可以提出與房屋相同價值的擔保金,不然無法塗銷假扣押登記,

至於對方擅自帶離小孩,應有略誘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ris 103-01-21 13:21

建設公司未經買方住戶同意,私自向台電申請增設電線桿及自它處遷移電筒至我戶旁(緊鄰車庫).且並未盡到告知住戶的企業責任與義務,違反誠信原則及廣告不實

 申訴處理經過:

2013.3買方住戶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時,親自至工地確認及向建商確認過該戶前並無設置電線桿及電筒,建商也確保該戶前無電線桿,但在2013.6時(約房屋施工2-3個月後)買方住戶卻發現建商已在住戶家旁增設電線桿,並將中間其他住戶原有的電筒遷移至本住戶處.發現後住戶立即請建商恢復原狀.但從2013.6-2013.12六個月期間建商確是不斷的託推及欺騙.

2013.12~2014.1住戶請台中台電前來會勘二次,台電表示電線桿及電筒最佳設置在原處(即原中間住戶處),供電也最為平均,但建商卻堅持不肯將電桿及電筒移回原處,甚至表示電線桿及電筒的遷移至本戶前已成既定事實,強迫本住戶接受,多次跟建商協商溝通皆無獲得妥善處置.

我們主張原中間住戶購買該預售屋時,早已得知該處有電線桿及電筒的存在,仍然願意購買,表示中間住戶願意接受該事實,但本住戶在購買該預售屋時,向建商反映過無法接受電線桿,也確認過本住戶前無電線桿的配置,才向建商購買本戶,但建商現在卻推卸責任,並未告知本住戶,就私自向台電申請遷移電筒及增設電線桿,即使台電表示建置於中間住戶最為恰當,建商仍堅持建置於本住戶,如此缺乏誠信與企業責任之建商,加上無誠意解決問題,令人無法接受

建商未經買方住戶同意,私自申請增設電線桿及遷移電筒,違反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且未善盡企業責任做好後續溝通協調的職責,一再敷衍住戶,強迫住戶接受這既定事實.並且推託是台電方面施壓要求把電線桿跟電筒移到買方車庫處. 經親訪台電了解並看到當初資料皆為建商提出的要求,得出建商從頭到尾都在欺騙消費者並推託責任問題

------------------------------------------------------------------------

想請問買方(我方)可否主張下列權限:

1)走法律程序要求建商向台電申請 移走電線桿+電筒

  (這是買方最希望的解決方法,建商預計在2014.6交屋)

or

2)要求價金折抵,並且用實價買回(比方買方以1000萬向建商購得該透天厝,

因電線桿+桶要求折價50萬,然後再要求建商以1100萬時價買回,及建商需退回買方以繳交金額並且補償1100-950萬差額)

3)或僅能要求建商價金折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購買前已向建商表明過相關立場,亦訂於合約中,今為建商違約之情形,可請求減少價金或違約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ris 103-01-21 13:49

謝謝房律師您的回覆,因我們處於台中故可能較無機會親臨貴所洽詢.這邊想跟你釐清一下2013.2去預售中心時已明確表示不接受電線桿+桶,2013.3簽約時也親臨工地看過並無電桿+電筒. 但在2013.7卻發現已經被架設了(這中間我們基本上1-2周會去工地看一次).經向台電查證是建商於2013.5向台電申請電桿.且台電處有施工前"光地"的照片.現在我們擔心建商會向我們提出解除合約的要求.但我們已經清頭期款了.請問我們有甚麼法律條款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先前既有先跟建商確認在先,此部分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據,對於電線桿則可以提起排除侵害之訴,並且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此部分需有相關鑑定單位鑑價後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若您們無違約之事由,則對方並無法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oe 103-01-21 12:35
律師你好,我目前任於人壽工作,前幾天與上司發生一件糾紛,不知道對方要不要負法律責任?我給客戶寫了一件新契約,因主管特別交代內務在文件全部到齊前不可予我做入金動作(已詢問過可先入金在做補辦)結果主管拖過該投保年齡,需寫公文,我本人也打去詢問過說如果寫公文是否會承保,公司的回答也說不會,因單位業績較好也再次確認不會因為任何關係而承保,公司也說絕對不可能,結果後來公文下來之後卻同意承保更竟然叫我以年齡上填寫錯誤蓋章而去修正,重點是從頭到尾的公文都非本人我招攬人所寫,也沒與我討論過,公文內容也不是依據事實呈報,等上級主管發現已不能入金才私底下做寫公文的動作,並告訴我的主任說等事情辦好了再告訴你們。(以上我有紙本資料證據錄音可証明) 謝謝律師的耐心詳讀。

你所謂的公文是甚麼公文? 要看該公文內容不實是不是會有生損害的危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6:21

 你的問題及情況非常不明確,無法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需要更完整之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Dkuang 103-01-21 11:06

問題是這樣的

土地是家裡長輩遺留下來的財產

可是爭財產時卻有其他兄弟想爭這塊土地

地上建築物是我們自己蓋的

如果我們沒拿到這塊土地

法律有哪些條例是有辦法讓我們爭取到土地或者一些金額

(因為要土地的人說,當初是我們自己要蓋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該土地登記為何人,若該土地尚未繼承,則應再確認您們是否也屬繼承人之一,才能再分析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部分,若您有應繼份,可嘗試與其他共有人協議訂立分管契約,若無法協議,或許該建物亦取得對土地地上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小姐 103-01-20 10:20

3樓出租房客,2樓天花板滲水,2樓有請水電師傅來看,但並未做任何滲水測試,就斷定是3樓房屋年久失修,地板防水失效,請求法院損害賠償,因2樓天花板滲水的地方,是3樓的房間及客廳,並有有管路,但2樓有曾經有要求進入3樓採證,在地板死角照到水,他們硬說是積水,我看起來是像拖地的水殘留在地板死角,但對方不採信,說承租人是潑水拖地造成他們滲水,告上法院,審判長有告之,因屋主無在此居住,是否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要對方去採證,也希望我們再協談,所以下次開庭再說,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跟對方說,要求他們撤告,到底這種情況我們是否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說明,漏水問題是否為三樓所造成,仍須鑑定相關漏水原因。即使鑑定結果為三樓所造成,亦有可能為房客使用不當,與屋主亦無關係。是此,對方之請求,須提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rthur 103-01-20 08:46
外公因意外辭世未立遺囑
留下了遺產分配問題
因大多遺產都是外公外婆還有4位女兒打拼來
外婆因中風早早過世
之後外公再娶的外籍配偶並對外公財產無任何的貢獻
外公剛過世這位外籍人士馬上去銀行財產問題
後事辦完百日之後把老家透天厝換鎖不讓外公4位女兒回去
還請律師告4位女兒打官司要爭遺產
然而現在卻因台灣法律夫妻財產2分之1
她卻可以先分走2分之1剩下的2分之1她還要跟4位女兒在分5分之1
可是因為並無貢獻請問有什麼分法可以阻止直接分得2分之1
如果可以提出外公財產是再娶這位外籍新娘就有多少財產
這樣是不是可以只讓她分得外公在娶她之後的財產
而不是外公外婆4位女兒一起打拼來的大多數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配偶所得爭取者,為婚後財產分配,顧名思義以"婚後"所生之財產才能主張分配,而且您們也可以爭執其以一半之財產分配不符公平,而請法官裁減,因此,本件您們應好好防禦,才能讓傷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是此,應就該外配與外公結婚後,外公之財產方為婚後財產,其餘應定為婚前財產,減少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僅及於「婚後財產」,係以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作為分配之範圍,而所謂「婚後財產」則是指婚姻關係存續(由結婚開始以至婚姻關係消滅這段期間)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因此本件該外配之主張未必於法律上站得住腳。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licoco 103-01-19 23:40

本人為公司合夥人之一,因公司經營理念的不同及個人生涯規劃.意欲退出公司合夥身分.並要求公司退回當初設立時的股金權分.目前公司已經營運5年之久,獲利也相當不錯及正常.然而因本人業績向來不錯,每月貢獻公司有相當比例的淨利.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拆夥因素無法貢獻給公司利潤部分的損失. 

本人詳閱當初簽立的合夥契約,似乎不應該被如此對待.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應該循何種途徑及作為以主張合理合法之權益?謝謝 

以下為當初簽立之私約內容. 

1.合夥人得以依權分比例領取XX公司每月之營業淨利. 
2.非經營團隊之合夥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合夥人於2年內不得要求退權分,否則XX公司得以無償還方式取得該合夥人之權分,除分合夥人有嚴重影響公司營運之作為,否則負責人不得任意解除或修改權分比例,如需修改權分比例須由合夥人共同決議. 
4.合夥人不得將XX公司權分轉讓給他人,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向負責人報備並由多數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
5.合夥人於2年期滿之後欲退權分(將權分賣給XX公司),由負責人連同所有合夥人開會決議.並以當時的權分取回.屆時若無人要其權分,則有所有合夥人及負責人出資共同吸收. 
6.XX公司之合夥人僅為權分之所有人.若XX公司開設分店,合夥人不得參與投資.一切由負責人及合夥人開會決議決定之. 
7.若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XX公司負責人得以直接解除合夥人身分.並以無償還方式取回公司之權分. 

先謝謝撥冗釋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退夥必須先符合程序,所以應先寄發存證信函向其合夥人表示退夥之意及退夥之日期,退夥後再依您們的合夥契約來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退夥須符合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是此,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退夥時間,再依契約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3-01-19 22:20

想請問一下以下問題:

去年年底於距離紅錄燈約100公尺處與人發生碰撞,我是開車,對方是機車,我們是同一個方向行使。當時我是要回轉的車子,車子有四線道,其中靠近路邊的線道較窄,我的車子已經轉到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忽然被機車撞到左後車輪,然後對方就倒地

當時對方本來不要報案,我想想覺得還是報警比較不會有後續爭議,故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事故。尤於當時我有被嚇到,故警察在做筆錄時,有問我是否有打左邊的方向燈回轉,我回答的不是很肯定,但依據平時行車習慣都會打,事後想起來確實是有打方向燈的,但因為完全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舉證;對方當時說他以為我是要路邊停車才從左邊超車,但沒想到我忽然回轉,她沒有看到我有打方向燈,於是碰撞產生。

當時他說沒有受傷,事後互相連絡時也沒告知,結果在初步事故分析報告出來時卻寫他有受傷;我是回轉疏忽,他則查無肇事因素;也就是說責任全在我…。

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情況於法律上真的責任都在我嗎?他撞我的地方是在對向車道1/3的地方了,他都沒有任何一點的責任嗎?麻煩您幫忙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關於您的情況,責任歸屬須待釐清才能研判,可聲請鑑定責任,如有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103-01-19 18:21
我家的狗是養在外面的,偶爾會放牠出去玩。

我們這的住戶是連棟透天,其中有一戶鐵門不關還養了很多野狗。(對方聲稱不是他養的)

我家的狗出去玩的時候槓上了他家其中一隻野狗,兩隻狗打架之後跑進了他家(因為她家鐵門沒關)

就這樣他拿了大隻的木棍和磚頭丟我家的狗,甚至有時候打到我家的狗頭破血流。有一次還差點砸到我。

今天狗又打架了,他拿了棍子打我家的狗,還叫囂說我家的狗跑進去她家可以告我。

 

我想請問律師

1.他家鐵門沒關怪狗跑進他家是否告的成?

2.他出手用棍棒、磚頭打我家的狗我是否能告他?

3.他不關門養了大批野狗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這邊的住戶,是否可行法律途徑徹底解決此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他家門沒關,也不代表您的狗可隨意進入他家,對此方面您可能亦有管理上之疏失。但對方攻擊您家的狗,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及觸犯刑事毀損罪。且對方養大量之野狗,有影響環境衛生及傳染病之疑慮,亦可向地方環保或衛生單位檢舉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9 18:01

我家的狗是養在外面的,偶爾會放牠出去玩。

我們這的住戶是連棟透天,其中有一戶鐵門不關還養了很多野狗。(對方聲稱不是他養的)

我家的狗出去玩的時候槓上了他家其中一隻野狗,兩隻狗打架之後跑進了他家(因為她家鐵門沒關)

就這樣他拿了大隻的木棍和磚頭丟我家的狗,甚至有時候打到我家的狗頭破血流。有一次還差點砸到我。

今天狗又打架了,他拿了棍子打我家的狗,還叫囂說我家的狗跑進去她家可以告我。

 

我想請問律師

1.他家鐵門沒關怪狗跑進他家是否告的成?

2.他出手用棍棒、磚頭打我家的狗我是否能告他?

3.他不關門養了大批野狗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這邊的住戶,是否可行法律途徑徹底解決此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他家門沒關,也不代表您的狗可隨意進入他家,對此方面您可能亦有管理上之疏失。但對方攻擊您家的狗,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及觸犯刑事毀損罪。且對方養大量之野狗,有影響環境衛生及傳染病之疑慮,亦可向地方環保或衛生單位檢舉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豆豆 103-01-19 14:58

律師專家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提告後和首次上法院出庭接受偵察應訊(我是告訴人身分),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是否合乎規定,我是曾就神壇多年環境污染,挑釁恐嚇滋事甚至揚言殺害我一家,可能有地方份子或神壇份子教唆的情形,因神壇份子態度極囂張惡劣,曾說板橋大觀派出所,有自己人撐腰,聚安里里長夫人也曾說他們有個許姓自己人在派出所裡,神壇夫婦也曾有意無意放話說:”是誰報的警他們都能知道!”

見我一家客氣,意思似我一家逃不出他們手掌心似的,我們也確實感受到每次打110需打上三四通電話警察才到,且只對我”曉以大義”似,卻未見責備過神壇份子,反過來話題直轉回我為自保而築,但一個月後已自行拆除的違建牆,直對我說教,卻怎也看不見神壇的違建和路霸行為和充耳不聞我的所有委屈陳述,最後還直對我說道路是公共的,又說要有證據否則會成誣告……..我門口向來開放給人會車暫停車,甚至遇到多次停車者言語挑釁的真路霸者,他憑什麼這麼說我們,聽來像毀謗.污衊人,令人極不舒服!


且警察也曾和神壇滋事的份子一旁聊天咬耳朵.勾肩搭背……..且似有意讓他們知道我監視器鏡頭在哪方向,巷內警局設的攝影機更有意架反方向,我已表示神壇常滋事,去年安裝新的卻照舊如過去架反方向,去年神壇又滋事,警察走前還反而要我將鏡頭調整一下,讓人不免合理懷疑他們的公正性!

並且警察每回來只問我始末,且"教育”我敦親睦鄰,,要我身份證資料,我居住近四十年未佔用過門口和道路,只因神壇五年來常藉停車滋事,不得已才築了牆且已守法自行拆除,警察不說停車滋事和路霸違建的神壇,反似數落我們說道路是公共的,似說我們是路霸!試問若他門口,他肯讓人這麼鬧他一家五年多嗎?時不時拿椅子坐你門前.門檻坐.蹲.站滿門前.不良的複雜份子常圍在你門前,亂停一堆機車,坐上頭嚼檳榔和抽菸.講手機,令人不敢外出,坐你門外頭大吵大鬧.穢言穢語,.嘔吐.吐痰,戲謔.假借玩耍的變態行徑破壞東西,當你車頭引擎蓋是野餐桌,開壇問號碼,吐檳榔汁.燒香.燒紙錢.丟菸蒂.起乩.過年和進香.選舉期間還故意在你車邊挑釁玩煙火爆竹製造公共危險,天天像在你家門口對面.門邊架了擴音器的吵鬧令人受不了,等……


停車便橫眉豎目盯你一家,多年來威脅挑釁戲謔訕笑恐嚇,去年甚至放話殺害我一家,警察多也有家庭,他們能易地設想嗎?人民保母心裡真只有利益?

令我們一家一肚子悶氣無處訴!


神壇藉由盲目信仰卻無知之地方人士份子集聚的力量和輿論打擊我一家,在巷內有不少同黨,甚至人脈關係多,環保局稽查員和垃圾車司機也相熟,讓人到處投訴無門,就連環保資源回收車上頭的人員也專無理找我麻煩,不讓我丟特意洗淨的回收物,反公然毀謗污衊我::”不洗就別丟!令人不甘心.氣結!"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告訴人偵察庭,我已說明不相信地方警察了,想直接向檢察官說明案子,沒想到十二月底法院又寄來指揮調查書副本,要我去板橋分局做筆錄,但偵察組警察兩次來電約時間,我說明尚未去的原因因有些私人的事情,警察口氣卻每每急躁和不耐,留下手機號碼要我去前聯絡他,我因害怕這當中有問題,去電書記官可只對檢察官說明,不去分局做筆錄否?警察的口氣態度讓我合理懷疑他們和神壇有關,我是否有去做筆錄之必要!書記官她答定要去!真是這樣嗎?

我又問:鄰人公然辱咒罵全因神壇引起的曲折,欲增加告訴人和被告人,書記官又答:告訴人就我一人代表即可,要增加被告須再呈狀紙,但兩案相關,我真需另遞狀紙?


且就這麼巧,偵察組已多日未與我聯絡,我也有事暫時去不了,也未主動聯絡,就在我去電書記官那說明原因,當天晚間偵察組就打電話和我聯絡,我說:”是要提告,繼續啊……”,那警察口氣漸不耐,問我何時能過去做筆錄,……令我覺得不安心,神壇人脈究竟有多廣?


且規定上,若上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不就是送法院裁審,為何我跳過這可能會被壓下案子的關卡,乾脆直接上法院遞狀紙,且開偵察庭時也說明案子內情始末過,檢察官反又要我回分局做筆錄,這不是要讓我不好過,甚至可能被陷害.告不了他們……


還有,在去年首次開偵察庭入庭前,我因首次提告他人,不懂法律程序問題,入庭前,法警向我要了身份證,卻轉身由四樓走下一樓.這期間身份證離我視線好一會,請問律師專家的您,這合規定?有疑問否?

 

我因再也受不了神壇多年一再挑釁威脅恐嚇滋事戲謔,我只好迫自己天天對他們欺善我一家卻怕惡者精神訓話,逼自己武裝勇敢,但精神快崩潰了,結果是他們表面上收斂了,但背地教唆放話恐嚇要殺害我一家人,現在更又擴大租屋我後陽台後面一二樓,對我宅威脅極大,加上政府荒謬法令,民國八十八年後為違建,法令綁死我一家,無法築牆自保,只可以簡易在合法範圍內的防護,但他們仍可輕易跨越過來,令我終日惶惶不安,無法安居樂業.食不下嚥,不知如何是好?

另,屋前對面神壇份子眾多,常破壞我門外物和因停車問題而滋事辱罵挑釁威脅恐嚇,我該如何提告?如何寫狀紙?因只知其中幾個的車牌號碼~

還是乾脆針對神壇夫婦和房東.政府提告,例如提出:排除侵害等……

煩請您撥冗一一回覆解惑,感激您的熱心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違法之相關證據,如恐嚇錄音等,再將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簡單的人 103-01-19 02:13

您好 近期我有位同事希望我當他的人頭,把他購買的機車過戶到我名下,可是對方父母不清楚這事,我想請問,如果我請他簽切結書,內容為他出任何事我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可是對方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他跟我簽的切結書,有法律效果? 謝謝

thirstworld 103-01-18 10:00

最近報章提到有關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無須舉證的方便性

進而對不特定人寄送支付命令以達到詐騙的目的

想請教律師們有關支付命令破解法

除了聲明異議以及事後再審這兩種方式外

於整件事情處理完之後能對濫用支付命令的對方

提出法律上相關的追訴行為嗎?還是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對該支付命令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無法對您造成損害。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基本上除非您的權利有被侵害到,如無,則難以究辦,如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風` 103-01-17 23:53

因為我是向一家廠商加盟借圖轉賣作網拍,但是廠商的圖片,我不知沒有跟原圖片製作人談使用權,害我拿我加盟廠商的圖片去作網拍,後來原圖片製作人發現來信說我侵權,這樣一但走上法律途徑,那我要怎樣處理,我是一開始相信廠商說可以借圖轉賣,而不是故意要拿原圖製作人來網拍故意侵權,這樣的話我會成為被告嗎?還是我加盟廠商才是被告,萬一要和解是否廠商應負起該責任呢?網路上圖片太多我只是找一家廠商借圖轉賣而已,實在無法得知誰是原圖作者,只相信廠商它說可以,我就執行刊登,請問一下這樣該如何釐清責任,還有萬一對方開口要大開和解金數目,是該和解還是上法院判決,煩請各位律師給於幫助,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詢問過廠商可否使用相關圖片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Chen 103-07-21 10:09

律師你好~我也是跟他類似問題,也是經由廠商給的圖在facebook社交社團裡拍賣,但昨天有人說我盜用他的圖,我也道歉了,可想詢問廠商也找不人了…對方一直說要提告我…說我有貼圖犯賣產品就有侵權行為及肖像權了,想請問?找不到廠商人,想和解,道了歉,對方不原諒硬要使用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急需求解

Ryan 103-01-17 21:21

律師你好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無仲介,則對方所述即為虛偽,且其既然一直說是有仲介,則他是否符合民法上所規定的居間關係,是有問題的,且本件未簽訂書面契約,對方若要上法院來向您請求,應也有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yan 103-01-17 21:02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史 103-01-17 16:32

B公司等到需付款給我公司時,將發票退回(7月開立12月退回),並拒絕開立折讓單,請問除了存證信件以外,有其他法律方式可以自保嗎?該如何處理!

ps. B公司已經不是第一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請求其給付貨款,就其遲延給付造成之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mily Chang 103-01-17 10:22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小孩既然已入到您們家的戶籍,則表示您父親已有認領,她仍與您父親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對您父親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二. 房子既已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即不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

三. 您父親的保險受益人既有約定是您母親,則該筆保險金並不列入遺產範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是妳爸媽的小孩的話,除非有法律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不然就是有繼承權,房子部分既然是婚後所買,有一方過世後,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再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淨值是多少,不是說誰分一半這麼簡單的計算,保險金有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另外不想被其他人分財產的話,就在生前做好贈與,擬妥贈與契約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Chang 103-01-17 11:48

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您好: 

一.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是的.

二.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不行,因為其與您母親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已認領該小孩,及其對您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該若登記於您母親名下,即為您母親之財產,非為您父親之遺產。關於保險金部份,亦不視為您父親真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東方幻香 103-01-17 01:37

不懂寄這信還有什麼用意所以我會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起初101年我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個賣家預購日本模型,兩隻分別在11月16日(金額1599)跟12月15日(1399)匯款合計:2998也是受騙金額

匯款給賣家,因為他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當時有在催促他什麼時候能寄貨過來單一直沒有寄來,回應我都是隔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回覆我,後來一直跟我拖拖到有幾個月的時間,我線上看看了一下在賣家的評價多好多負評,起初還沒有,但評價不高當時沒有顧慮到,後來仔細看負評,入續發現很多人都也有一樣的狀況,才懷疑自己已經受騙了後才去了警察局報案,警察也有說怎麼這麼久才來報案也跟他說了原因。

在來警局之前我有帶匯款的收據過去,之後在裡面還有用裡面的電腦登入露天把帳號的交易內容都給他看他也列印了,三聯單拿了回家等消息,後來一段時間覺得有點久一直沒有消息就去報案的警局詢問,警察跟我說因為這帳戶是在台北交給台北的警局處理,在那之前都沒通知我說交給台北警局處理還有連絡等等,後來我主動跟他們要了該承辦的台北警局的電話,打過去他說交給法院什麼什麼的我不太記得了,說到時候會寄信還有連絡手機通知,等了很就到今年才收到信,信的內容我看了但不是很清楚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看了之後我也不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後來幾天地檢署打來說我要不要接受調解接,可是我住的地方在台南我現在是半工半讀才19歲,雖然要放寒假了但還是要工作,到台北也不大好選時間,去光交通費來回就要一千多。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問誰只好先問學校的教官,教官是說要我先打電話地檢署的看看有沒有提供交通費輔助,有的話我可以去沒有的話去了花車錢也不見得調解後能拿的到該拿的賠償,大致上是這樣我現在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是好,我信裡的內容我打上來了解一下,希望現上的律師先生能幫助我,好讓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辦,以下是內容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通緝

通緝人張X君(是帳戶者)

案由:詐欺

行為發生終了日:101年7月1日(我不懂是什麼)

告訴暨新北是政府警察三重分局移送意旨略以:被告張X君明知將期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在不詳地點,將其所開立之玉山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帳戶之存摺集圖款卡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該詐騙集團收受於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0月8日、102年3月6日及102年3月12日,於拍賣網站上佯稱欲拍賣商品,治史告訴人楊X宗、鐘瑞X及被害人申X軒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2800元、2050元及32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裏而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行為發收或行為為中了日101年7月1日。

通緝事實:被告張X君明知將其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做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民國101年11月16日之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年籍不詳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於收受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15日、102年2月8日、2月23日及102年3月8日,於拍賣上佯稱欲拍賣商品,致使告訴人鄭x威(我)、被害人黃x文、黃x真及告訴人王x凱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1599元(我)、1399元(我)、4595元、1829元、1249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隻詐欺取財罪嫌。

通緝原因:逃匿

應解送處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記: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以上需要幫我說明一下然後交我該怎麼辦謝謝願意幫忙的律師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1-17 09:31

您好,

      建議如下:

      先確認對方遭通緝是否已經遭到逮捕;如果已經逮捕,先詢問其調解意願。如果願意賠錢,再看要以如何方式賠錢。如果沒有確認對方願意賠錢,不是很建議特地北上,因為交通費跟您受損害的金額相比其實不划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評估請求損害賠償與您花費之車資及時間,是否符合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sieh H Yang 103-01-16 14:25

想請問由於一般人都不懂法律因為公司出了一些事情,後來被檢察官起訴,最後也因為負責人不願意走法院選擇認罪而簡易判決,但是又不關員工的事情為何認罪後也一樣被判緩刑,請問當員工的難道就只能認了嗎?明明真的就跟員工一點關係都沒有,行為人都沒事,非行為人卻有事,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還個清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後也過上訴期間,則案件即已確定,除非有再審之事由,否則該確定判決並無法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H H Y 103-01-17 00: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後也過上訴期間,則案件即已確 ... (恕刪)

謝謝 律師您的回覆

但就是對於再審之事由的判定可行性不知為何?有些人覺得既然只是緩刑就算了,但是我既不是行為人,也不是既得利益者,況且整個偵辦到審理判決相關行為人卻都遺漏,反倒是我只是當初代替公司說明的人卻被無端認為主管就是有責任(但並非該問題的相關主管及行為人),不知為了一個清白是否會過於小題大作(雖然是緩刑但是個人還是覺得清白滿重要的),不知法律可否還事實一個真相(緩刑期已過)或者是是否可向公司求償呢?

 您好:本件除非再審成功而推翻前判決,但再審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並非容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之提出以原判決存在之瑕疵為限,不一定都能再審成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H 103-01-16 09:47

本人於民國99年12月與建商合作:針對我們小區26戶進行改建計畫,建商並邀請一位投資人出資400萬,建商拿50萬,我拿350萬並將我的房產過戶投資人做抵押,合約言明於一年後無論整合成功與否,我都有權將我的房產以350萬過戶回我名下(但若當時我無法拿出350萬,投資人可據有此房地),當時並請代書做證,我簽了350萬本票(收受人為投資人)放在代書處,過戶投資人名下的房產權狀也放在代書處同時保管。 

由於一年到期後整合沒成功,因此打算要以350萬過戶回我的房產,但剛好碰到奢侈稅實行,投資人不願繳交奢侈稅,只好等奢侈稅二年期限過後再來進行,但二年到了,投資人拒絕將房產過戶回我名下(因估計房產價值超過800萬),由於多次協調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一年到期後我沒立即過戶回該房地依合約我就喪失要回房產的權力,不然當時就要相對提存350萬做為過戶回作業依據,我想我都已經簽了350萬本票,還需再做相應提存嗎?這讓我心中感到不服,請問:

我在簽約時,簽給投資人的350萬本票,是否在法律上有相對提存的效力?到現在我都沒向代書要回這張本票投資人到目前為止也沒向代書主張她要此房地,房地權狀也都還在代書處。 簽約當時還不知道有奢侈稅要實施,合約到期後奢侈稅卻實施了。依據法令,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由於過回房地時投資人屬賣方,而她拒絕繳交此稅導致無法即時過戶回該房地,我是否有權主張我要回房地的時間有延伸到現在的權利? 

以上煩請貴大律師法律上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的起訴內容與請求權基礎,並且就您們所簽署的契約內容下去判斷,當然您會有舉證上的問題,需視您如何主張,才能再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如何約定,方能決定該依契約哪一條規定作為您的請求權基礎,加以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ren 103-01-15 23:38
我朋友是香港人,在澳門工作多年,為了他在大連做事的前女友(台灣人)有一個安定的居所而在大陸購買了一間房子。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前往大陸辦理房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因此在購房時用當時台灣身份前女友的名字登記,而所有的首付包括銀行貸款每月都由我朋友經澳門銀行?款去她的大陸的帳戶作為繳付。 現兩人已分開多年,女方也離開大陸回台灣多年。男方曾多次聯絡女方商討大陸房產過戶更名事宜但女方一直不予理會。在事情未解決的情況下男方一直在持續支付銀行貸款。 問題: 1.如何循法律渠道取回產權?我朋友可提供所有?款單據和身份都已在香港和澳門公證 2.哪些文件需要女方簽署? 3.由於女方現居台灣,文件在台灣簽署大陸認可嗎? 4.在大陸,需要去哪些相關部門辦理? 5.就以上情況,大陸房產局將如何介定這種情況??移產權的附加收費? 謝謝!
imirth 103-01-15 21:39

1. 社區土地上設置的垃圾廚餘區常被外人偷倒垃圾廚餘, 請問可以用何條法律條文提告?  

2.目前處理方式: 因不勝其擾, 近日起乾脆錄影並公告外人使用費, 每次收$3000使用費, 請問有無法律效力?

楊小姐 103-01-15 18:59

你好,

 如我之前所敘述的,已收到刑事傳票,但他是要我到法警室報到,並非要開庭,

這樣子我還有機會可以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嗎??

難道法律一點人情也沒有嗎??一點機會改過也不肯給嗎?

抗告駁回至少也要給個駁回理由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6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聲請,但失敗的機率會很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頭 103-01-15 11:45

想請問一下私下和解法律效用?

是否還是要等到民事(2年)及刑事(6個月)追溯期過後,才能安心?

另外,對造財務損失若依肇事責任賠償,要怎麼計算較合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私下和解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應注意契約之內容,並應註明對方拋棄追究民刑事責任,另建議您也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契約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不過須注意對方有無放棄民刑事追訴權。若能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會更有保障,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