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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瑟夫 102-12-16 07:01

請問, 若買賣標地物在合約期間發現有違規情事, 而合約違約事項並無此類之敘述; 1.買方是否可主張合約終止, 且要求賣方須退還買方已交付之全額價金?? 2.若可以, 請問可依據哪條法規主張? 3.是否得另訂解約協議書? 4.手續應如何處理? 5.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仍可以向對方主張,當然您們也可以另訂解約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也可以約定違約罰款之問題,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喬瑟夫 102-12-16 09: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 ... (恕刪)謝謝, 所以, 是依據如下嗎?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喬瑟夫 102-12-16 09:30

 倘若欲繼續執行原有之合約, 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如此, 爾後是否會有爭議, 因為兩造均承認潛在之違法事項?? 謝謝

您好,所謂的違約是指什麼呢,主要都是主張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但實際上操作還是要請您幫詳細狀況說明清楚,至於另定契約部分我想對方一定不會同意,因為由對方全權負責這範圍太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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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主張解除契約之規定很多,須視個案情形而略有差異。如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喬瑟夫 102-12-16 12:46

 賣方並無違約, 而是合約過程中, 發現物件有疑似違規之慮, 並且縣府已發文至賣方要求解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為物之瑕疵,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仲介亦有可能違反其一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ky 102-12-15 23:31

我先生與他前妻已離婚近一年時間,他們有個小孩,簽字離婚時原先協議共同監護小孩由女方扶養,先前離婚協議書上註明若三個月未繳齊應付的贍養費,則小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後因我先生收入不穩定,所以每個月所支付的金額,並沒有支付到當初協議的應付金額,但是每個月還是一樣有支付贍養費,所以依照協議,小孩監護權已歸女方所有,在共同監護時,他前妻還會讓他看小孩,但自從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後,他前妻便以"有自己的生活要過"這個理由為由,拒絕讓我先生探視他小孩,並且再也沒接過我先生電話,所以我先生已經三個多月沒見過他的小孩,後來他前妻逕向法院提出小孩要從母姓,要與我先生打官司,我想請問的是,他前妻因我先生沒給付該付的贍養費而這樣拒絕讓我先生探視小孩以及申請小孩從母姓,這樣是合理的嗎?若我先生為了不讓小孩從母姓跟她打官司的話,會有勝算嗎?若我先生想要再重新打小孩監護權官司有勝算嗎?我先生以前有過前科,但是已服刑完畢,現在早已經沒有不良記錄,也沒有再犯過,只是先生之前談離婚時,雙方因為小孩的問題造成對方有申請保護令,明年五月才到期,那保護令這段時間,他前妻不讓他探視小孩也是合理的嗎?我先生除了想要看小孩才會與她聯絡以外,他不會打擾她或騷擾她,所以我想請問在法律上來說,他前妻這樣的拒絕探視是合理的嗎?

1.如果只是三個月沒有給付扶養費 而之後願意補足 以這理由聲請改定單獨監護 法院未必會允許 畢竟程度還沒有太嚴重 2.縱使沒有監護權一方 還是可以跟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只是會面交往時間 地點 跟方式的問題而已 所以小孩母親應該是不能無理由即剝奪你先生看小孩權利 這部分你都可以蒐證 之後訴訟都會有幫助 3.至於小孩改姓氏的問題 如果有法定事由 還是可以由法院改定 這部分沒有接觸個案很難評斷法院會怎麼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您丈夫對子女應仍享有探視權。為就改定親權行使之部分,次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欲爭取改定親權行使,相當有利之證據,已證明您張夫較其前妻能提供未成年子女更好更優良之成長求學環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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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py 102-12-15 14:38

您好:

       想請問因為我家土地與其他地主尚未分割,目前欲分割,但是發現建地幾乎在我家土地上,其他地主的建地都很少,不足以蓋房子,其他人找代書來與家長輩談,要求我們買他們的建地或是換地給他們,想請問是否這是法律上規定的,因為家裡是務農的,長輩們都不了解這情況到底要怎麼處理,麻煩解答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代書提出要求我們買他們的建地或是換地給他們,只是分割方案之一,並無拘束效力,所以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訴訟法院裁判分割,法院會衡酌公平原則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不拘束法院之判決,若您覺得條件不好,不符合您的需求,或被欺負,佔便宜之感覺,您亦可不同意,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請訴請求裁判分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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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在沒有分割之前,並沒有所謂你家或誰家土地,大家都是所有權人,只是目前誰占用而已,至於要求換地或買地,這法律上並無規定,建議你們直接去訴請分割比較快,且原則上會將你們現在使用的土地分割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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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102-12-14 23:03

請問各位律師  因雙方不合   有離婚準備  已分房睡  為了以後監護權   所以先生經常刻意把小孩(六歲)帶出門  也都不說去那裡  到很晚才帶小孩回來  晚上只跟小孩睡    把小孩洗腦成都不願意跟媽媽出去  想說放假有空可以帶小孩出去玩的機會完全沒有

完全被對方刻意剝奪   但是說要繳補習費時   就說要二人平分費用   真的是很自私   請問這樣先生這樣刻意帶走小孩不讓媽媽帶  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有方法可以反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先生協議關於小孩的教養部分,應如何分配時間,若無法協議,再訴請法院,請求判決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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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102-12-15 23:51

 請問房律師  但是目前因為雙方還未離婚確定   對方也不願意協調    這樣可以請法官裁定嗎?

 

 如果婚姻真的走不下去,那就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但此舉也可能會提前引爆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協調,當然可聲請法院裁定,但此舉,可能引起對方對您提起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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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姐 102-12-14 21:25

您好:

因為債務而簽下本票

有保證人做保無借據,而對方不想上法院上訴想私下處理,

那請問是否可以持本票證明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呢?

若沒有在律師的見證下進行還款,是否還款就沒有法律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貸款,似不需要本票,而需要其他擔保品,如動產。就還款部分,即使無律師見證,若有錄音錄影,及收據和相關人證物證,亦可升清償借款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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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102-12-14 13:20

1.對象︰案主是我男朋友,對方是男朋友打工的一家商家。

2.事由經過︰男友因為薪資和當初許多約定不符,但因沒有白紙黑紙寫下,也只能試著反應,幾經溝通無效已於日前離職離職後隔一個月,收到離職當月的匯入的薪資,檢視發現被老闆不合理的核扣薪資,去電詢問,但是店家也有他們的理由與堅持,幾次電話來回仍無疾而終,最後只好透過工作場所管轄地之縣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
我男友和我、店家代表、勞工局代表,三方在勞工局裡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會,第一次會議我們雙方仍無交集,

協調失敗,只好協議召開第二次會,勞工局代表是說若第二次仍失敗,只好走上法律途徑。
結果在第二次協調會前,店家有透過各種管道私下跟我們聯繫,傳遞軟的硬的資訊,軟的就是店家同意我們對於不當扣薪部分願意退還,但其他部分就需要我們必須放棄,硬的就是店家有專屬法律顧問律師,走法律途徑我們小市民未必有利。
我和男友幾經思慮後,決定拿錢了事,於是在縣政府勞工局的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會上,達成和解,內容大致如下︰1.店家同意將不當扣薪部份於約定日期,將約定的金額匯入男友的帳戶2.我方同意不得再因同案提起任何民刑事法律追溯(包括勞工局的爭議協調)雙方並在勞工局人員開立具有法律意義的和解書上簽字。
問題又來了在約定日期、約定的帳戶,

收到的數目少於和解書上所註明的金額,

我是氣到快哭了,

店家真的過分到極點,

無奈我方已簽下放棄任何法律追溯,

請問我們能怎麼辦?

後續可以提出和解書作為證據,針對其未依和解協議履行之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仍可針對其未履行部分,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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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均 102-12-14 09:14

在一個線上遊戲上發生

一名遊戲玩家在公開人數10人

公然汙辱 我白癡 說我根本腦 啞巴 我他媽低能 文盲 乾妳娘

這人自稱東吳法律系畢業 大言不到叫我快點告他 說他不怕

甚至說自己在法律事務所上班

可惡至極!!

我已拍照存證http://photo.pchome.com.tw/030622282/138689685547

總共六張 最後一張 有第三人發言看到一切

ID:有總動嘴看看(提摩)是我

至於罵人的一看就可知道

開頭就直接指名標罵我

檔案可另存影像 開啟

假如我報案處理 勝率大約多大 要求可以賠償多少?

如果如他所說 他真是法律事務所 那我要防範什麼? 他會做什麼防範 我如何處理

這種人我真的想給他教訓!!

他是否會一審結束後 上訴讓我開始花錢?打算打長久仗消耗我

1.如果是屬於公然情狀 即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情況 就可能成立刑事妨礙名譽罪(公然侮辱) 2.如果你需要請求賠償 這部分你需要另提出民事訴訟始可 畢竟刑事程序只是國家對於做錯事的人處罰 跟賠償沒有關係 3.至於如果真的是法律系畢業 應該會特別注意自己言行 這部分你應該不需要太在意他的說詞

阿均 102-12-14 10: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張景堯律師為我解惑 謝謝你 我明天就去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將相關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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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bon 102-12-13 13:45

去年結婚但男方不願登記,今年懷孕產下一子,男方要女方自己帶寶寶去報戶口(男方不願登記),於是女方帶著寶寶離開男方家…

由於雙方僅有公開儀式並未登記,所以法律上並非有婚姻關係,那需要有"離婚"嗎?

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因為沒有登記,應該也不能請求贍養費………

是不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撫養費用?

感謝回答!!!

婚姻登記的話就無效,也就不需要離婚,你說的是對的,至於撫養費,應該對男方請求認領認領後,就可對男方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utebon 102-12-13 14:08

律師您好~

那可以對男方請求什麼賠償嗎?

如果男方認領小孩,那監護權部份是共同持有嗎?(女方想把寶寶養大,不放心交給男方)

謝謝!!

是可以對婚姻無效部分請求賠償,至於監護部分,依你所述,判給你的機會是比較大,不過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雙方的工作,意願等很多因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是此,若您無為相關登記,即非合法有效之婚姻,既無法律上之婚姻關係,亦無須離婚。再就該名子女而言,因您無具有婚姻關係,故該名子女非婚生子女。惟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所謂經生父撫育者,包括您懷孕期間。若您懷孕期間,對方有撫養您,即有撫養該名子女,已視為認領。故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對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使該名子女成為婚生子女,再向生父請求該名子女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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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沒登記結婚當然不需要離婚.但由於小孩目前生父仍不是登記為男方,所以你無法跟他請求撫養費用,建議你先收集能夠證明小孩與生父官細的證據,包含簡訊.LINE等等,然後先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訴訟,等確認雙方親子關係後,才能再行請求給付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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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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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小黑 102-12-13 12:42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親的部分,您們仍應再聲請保護令,至於小孩的部分,則可以請求社會局協助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黑 102-12-13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謝謝
1.如果父親對子女根本沒有扶養事實及扶養意願 也利用這層關係不斷脅迫家人索取金錢 應該可能構成剝奪親權事由 2.如果親權被剝奪後 是可以選任監護人監護該未成年子女的 這部分開庭時可以特別向法官陳明 3.如果有家庭暴力情形 是可以依法聲請家暴
大喵 102-12-13 12:27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雙黃線迴轉(違規)),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在一問,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初判表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責分擔,免的對方和解金額瞞天開價,若您小妹亦有受傷,且對方亦負相當過失責任的話,則亦可對其提起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靈魂 102-12-13 11:58

請問和父母(83歲 80歲)三人同住照顧家中水電電信費由我郵局戶扣繳多年可認為奉養父母費用支出嗎  家裡還有其它姐弟二人 ,我工作時每月給母一萬二以20歲計長達17年當然這也只她能證明

姐弟二人全在外租屋,父母手術醫療姐還有幫看護,弟是都先行躲避等處理段落後才出來不出錢也不出工(我是看其態度不佳是也沒主張過你要分擔出多少)另父母醫療手術重大費用如其它姐弟未支出分擔 可有法律請求期 ?   能求分擔嗎  ? 

弟本就都對二老不太聞問極少回家極少給家裡錢 ,因2010年底母手術費用近20萬他躲避20幾天後才回家看母大家爭吵才開始每月說要給母6千元 ,而我多年無業照顧二老花費來自前20年的工作存款及投資所得 ,二老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7200x2 ,姐是單親媽媽有一子高二 ,工作收入不定又有卡債 ,請有多項社會補助 ,弟結婚有二子(10-13歲)4人租住外面收入不清楚,結婚不久買一貨卡車 ,幾年前二人才都各換新機車,他只是這三年每月多支出六千其它態度不變極少聞問 ,而我是怕因他現有支付點錢而我無業單照顧二老 ,如有上法院會處於不利位子才想請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雙親扶養費,理應由您及全體兄弟姊妹一起負擔,至於負擔比例則以經濟能力不同,除非有法定免除事由,否則就應該履行。

2、因此倘若您目前已經無法獨自負擔,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您的父母親提起訴訟,要求其他子女履行法律上之義務,以避免雙親無法照料之窘境。

3、又有關這些年來您先行代墊的扶養費,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再未罹於時效前亦可提出訴訟追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您及您姐姐弟弟,均對您父母負有同一順位扶養義務。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是此,若無法協議,得起訴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黑 102-12-13 11:14

您好!我想請問哥哥讓小孩子出生後幾個月丟回家中,讓父母親扶養至三歲後

       利用父母親跟孫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得不到錢就將小孩以監護權為由

強行帶走~在不斷打電話騷擾要錢~或是說要小孩就要拿錢來換!!

我們除了監護權申請之外還可以申請甚麼法律保障父母與小孩的權益

這是補充說明~~幫幫我

 我想請問有關監護權問題!我是小孩子的叔叔~哥哥把小孩在幾個月大的時候丟回家裡給父母親養~目前小孩子已經三歲多了,哥哥利用父母親跟小孩子的親情來威脅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哥哥就會以監護權為由把小孩強行帶走~再用電話不斷騷擾父親~~威脅不給錢就把孩子賣掉或是全家去死等理由~造成父親精神上嚴重受擾~每天做惡夢~哥哥跟嫂嫂兩個都有吸毒前科~且長期不工作~三年多來都以小孩當藉口要錢~錢到手後兩個就不見~~花光了~~又用相同方式回來要錢~~也造成小朋友心靈受創~~目前在萬芳醫院接受治療~~現階段哥哥又將孩子帶走一個多月~~不斷騷擾要錢~~昨天跟爸爸說拿5萬元孩子就帶回來


之前已經申請過家暴案件跟監護權申請
監護權的部分法官在庭上有告知父母親礙於保護他們的立場就算改判監護權也會考慮將孩子監護權判給社福團體
我想請問我還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父母跟姪子嗎??

 

小黑 102-12-13 12:38

看來沒人能幫我這個問題!!

您好:

建議您先把您兄嫂對父母要脅及未盡扶養照顧子女義務的證據搜集齊全後,再向法院提起停止親權訴訟,不用再另行指定監護人,只要法院判決停止您兄嫂的親權,那依照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即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為其當然法定監護人。以上僅供您參考。

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在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多是義務性質,只能盡可能地抽空回覆您的提問,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在線上專門回覆問題,如果不能即時回覆您的提問,亦請您見諒。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次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094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是此,依您題示情形,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得請求法院選定監護人。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如穩定之工作收入,良好之成長教育環境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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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 102-12-13 10:37

請問一下,發生車禍時是100年6月,但出生年月是80年8月,這樣是否算滿20歲了,若未滿,是否可要求父母連帶賠償?依據是哪一條法律?

謝謝您撥空回答.謝謝.

您好,當然未滿二十歲,但你要在他未滿時提告才有用,父母連帶賠償是187條.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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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 102-12-13 10:46
所以不能主張車禍發生當下未滿20歲且正在進行調解,所以尚未提告?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當然未滿二十歲,但你要在他未滿時提告才有用,父母連帶賠償是187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100年6月到陷再似已釐於時效,除非中間有中斷時效之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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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 102-12-12 22:51

我朋友是一小企業主,認識一代書,他一直灌輸我朋友一個概念就是小企業主一定要有動產,才好跟銀行貸款。前陣子他忽然通知我朋友,現在有間房子因為有人在裡面自殺,但沒死在屋子裡,在醫院住了三四天才死亡,故不算凶宅。但屋主有所顧忌,所以想便宜脫手,市價五百多,只賣四百。銀行貸款也可貸到此金額!

於是我朋友興沖沖的交付二十萬訂金給代書,請他幫我辦理後續手續,孰料一星期後銀行回覆這間房子價值只有四百二十萬,我買五百萬買貴了,而且也貸不到四百,只能貸三百二到三百四十萬。而且銀行跟我說跟我簽約的不是所有權人,他們銀行內部懷疑跟我簽約的是投資客,所以希望我直接找所有權人問清楚。

之後我朋友透過一些管道,找上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竟然表示他只賣260萬,而且已經收完所有價金(其中二十萬是我朋友出的)。

之後我朋友向代書表明他知道所有權人只賣260萬的事,代書馬上就說可以降價二十萬。但這樣我朋友還是無法全額貸。

請問這樣那投資客跟代書是否有違法之處?因為我朋友還滿想要那房子的。。。。但要能夠全額貸。。。。所以想知道他們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我朋友才能要求她們降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但仍需有充足證據來證明,所以您們要先蒐集相關他們提供不正確資訊的證據,才能去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342條背信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相關證據契約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墮落的蘋果 102-12-12 19:25

最近我家前面的路進行電線電纜地下化工程,變電箱目前還沒設置,在工程過程中,原變電箱預定設置於(57巷)巷口,經協調會中提出恐影響巷口出入視線之意見,於是臺電將變電箱位置決定遷移至巷口隔壁兩棟民房之間(59及61號之間),不過其中有一家不同意.想請問....

1)能否將變電箱強制設置於59及61號之間? 依據法條(規)為何??巷口出入戶是否有自救之管道??

2)若最後設置於巷口,未來發生車禍可否向台電或政府機構提出求償? 依據的法規(條)為何??

3)若不同意遷移之房主,為使變電箱不遷移,而設置於原巷口,並有簽定切結書表示,未來若發生車禍,願負全責!則此,此切結書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以上問題...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要申請移走變電箱的話,請向電力公司申請,他會通知你繳交費用後,就會施工了。電業法第51條規定: 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2條規定:電業對於防礙線路之樹木,得於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第 53 條規定: 前三條所訂各事項,應擇其無損害或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第 54 條規定: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電業提出,經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5 條規定: 電業對於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之事項,為避免特別危險或預防非常災害,得先行處置,但應於三日內申報所在地地方政府,並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6 條規定:電業對於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所規定之事項,與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所在地地方政府處理之。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方式、期間及協調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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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2-12-12 17:48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從不履行同居義務著手,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開始,之後如果仍然不履行,就可請求離婚,當然也可以了解你太太的其他言行,來判斷有無其他可以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到您配偶娘家,請求其履行同居義務。若您配偶拒不履行,即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次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惡意遺棄違法離婚事由,若其構成惡意遺棄,您即可起訴請求離婚,且依題示情形,您似為無責之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故,您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贍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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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2-12 17:57

 法律沒辦法強迫對方的心,

如果對方對這段婚姻沒有心思還疑似有外遇,我不曉得你為何想保留這段婚姻

想建議離婚比較好

邱先生 102-12-12 17:57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如果有辦法證明有外遇的話,可以請求賠償,不只是對你太太,對小王也可以請求

邱先生 102-12-12 18:58

 女方跟我說..當初是因為要氣他媽媽才跟我結婚..搞到我現在不知如何跟親朋好久交代..

這樣女方的行為可以構成詐婚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34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40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邱先生 103-03-01 15:26

 存正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何呢?

邱先生 103-03-01 15: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存證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呵呢?

小苹 102-12-12 12:41

你好,請問我跟先生沒結婚但小孩跟他姓,監護權在我這。如果他沒盡到父親應有責任我可以怎麼做?他會被刑罰嗎?

應該說我要的重點想要在法律上他能夠與我們切割乾淨,但又不想太過複雜處理這樣的事或是傷及他人,可幫我解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小孩之父親依法對名小孩負有扶養義務,若未盡其義務,您可起訴請求父親給付小孩之扶養費用。至於父親不給付小孩之扶養費用,無刑事責任。您與該名父親,若無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即無任何權利義務;惟,小孩與該名父親具有真實之血統聯絡,若該名父親已認領小孩,小孩即為父親之婚生子女,若父親尚未認領小孩,小孩仍為非婚生子女,與該名父親無任何權利義務。認領之規定為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若該名父親從無照顧小孩,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則小孩日後對該名父親之扶養義務亦可減輕或免除之。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聽你所說,小孩應該已經是男方的婚生子女,也已經辦理戶籍登記,你想要的是男方要盡到扶養義務,但又不想跟男方共同生活和太多牽連吧,這可以處理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判刑恐怕是無法構成的,但是建議你可以向他請求撫養費用,因為對方有認領,所以他有這個義務.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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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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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2

 建議可以提告請求兩個部分:小孩撫養費及你替他養小孩的費用(一半的費用

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邱先生 102-12-11 22:53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4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2

 你保留這個婚姻到底有何意義?建議停損離婚

阿東 102-12-11 21:48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使用BT下載成人影片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6
回覆 阿東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使用BT下載成人影片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這要看您下載的內容是何種?不能一概而論。建議面談。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阿東 102-12-12 00:09
回覆 所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東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你好,如果只是一般的成人影片呢? 只是單純有疑問 不用面談 XD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使用BT軟體系統下載猥褻物品(即成人影片),因為該軟體下載同時,有上傳的功能,恐將涉及刑法第235條之散播猥褻物品罪。

大明 102-12-11 21:35

我一位朋友簽了本票30萬,現在人跑了,這張本票法律的效力嗎?

 如果票據生效要件都具備,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來強制執行試著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您可持該本票申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7
回覆 大明 的發言內容:

我一位朋友簽了本票30萬,現在人跑了,這張本票法律的效力嗎?

本票有無效力,必需看本票的形式要件是否已經全滿足。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您好,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拿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可以持該證明書去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清單,然後向法院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可.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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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獅子 102-12-11 17:28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電話

可是我已經沒做了才叫我賠

有打電話叫我環我有說好可是後來想想

想說不理他 ,今天那加公司卻傳簡訊說要寄正信函給我

請問法律上條是什麼罪

有辦法告我嗎

就您詢問所涉法律問題,恐怕得進一步視其存證信函表達之內容才能確定。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4
回覆 黃獅子 的發言內容: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 ... (恕刪)

這應該是民事糾紛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7

 這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太過份就到勞工局投訴

卡拉 102-12-10 23:12

您好

六年之前我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有拍裸照,我們已於五年前分手,兩人已不太往來,有各自的感情生活。

我於今年已結婚,我先生非常在意我曾經跟前男友拍過裸照,要求我去將照片拿回來銷毀。(我先生問我是否有與前男友拍裸照,我很老實地回答有)

當我跟前男友見面,前男友只是回答我該硬碟早就損毀,照片已不存在。實際上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只能相信他所說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追查。然而,即便我相信,我丈夫也不相信。 這已經造成我與先生很大的婚姻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個資法請前男友提出“證據”已經將個人隱私照片刪除?抑或能夠在法律上請他寫切結書?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51條之規定,自然人因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個資法的適用餘地的,因此有關您所述的情形,恐怕是沒有該法規定適用的可能性。

而請求返還裸照部分,首先要先確認該物之所有權是歸屬何人所有?倘若我們承認裸照也有著作權的話,該著作應當歸屬拍攝者即著作人所有,因此得否請求返還,實有疑問。再者,對方既已表示該檔案資料均已滅失,強求對方交付無法交付之物,亦有其困難。因此或許簽立切結書是一個方向,您可以在該切結書上附加記載如果照片流出導致您受有損害之賠償條款。以上,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形,要求返還恐怕尚有問題(所有權歸屬),且對方也說明硬碟早已毀損,此部分要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似有難度存在,建議可與前男友立切結書,內容別忘了約定您自己之相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您前男友既然說裸照已刪除,目前您似無法對他主張權利,僅能待對方若真的拿出您的裸照,進行相關違法行為時,再向其請求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lle 102-12-10 16:49

您好

我是單親媽媽;最近要申請去法國學法文

但是法國簽證組要求我要請父親簽同意書

但是離婚這些年他不曾探視小孩;且我們也沒聯絡

我想瞭解的是我是孩子的監護人

是不是就代表我可以決定帶我孩子一起出國

請問我們的法律條款有明確指出嗎

因為法國在台協會需要我提出證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當初由您單方取得子女監護權,則似可以主張因他方暫時停止行使,而由您單方行使,您可以提出監護權協議書或是法院裁定以利辦理。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7:58

 請你先向簽證單位確認是否可以接受法院裁定,

如果可以,則將該裁定公證後提出以證明你已經是唯一監護人即可

您好,只要提出戶籍謄本上面就會記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是你.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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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是此,您可提供雙方之協議書或法院之裁定等相關資料,證明您是唯一親權行使之人。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tty 102-12-10 02:36

你好:我想請問,如果妯娌不合,妯娌沒住在同一個屋子裡,只有小媳婦跟公婆同住,公婆也為了避免兩個媳婦吵架,而有當面開口請大媳婦不要進到屋內,但是大媳婦故意要進屋內來吵亂,這樣小媳婦可以報警處理嗎?有構成私闖民宅嗎?還是可以用什麼法律來制止大媳婦入內爭吵?

如果是沒經過住在屋子裡有同意權的人同意,擅自進入屋子,是構成侵入住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8

 雖然你公婆有告知對方不要進來,

但一旦進入法院,公婆也許會改口,不見得會成立侵入住宅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此,必須符合無故侵入之構成要件,即無取得同意權人之同意,惟若擔心公婆可能改變證詞,為同意,即無法構成該罪。建議您似可隨身攜帶錄音筆,將大媳婦對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錄音下來,或許可能構成其他相關之違法事由,亦有利於舉證,不用擔心公婆改變證詞。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m 102-12-09 08:32

請問刺青店幫未滿18未成年刺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家長該如何求償

林小鱉 102-12-08 23:35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 提出提前解約 要求房東退還押金
以及要求賠償損失可以成立嗎?
今年租了一間房間以後,發現此間房間常聞到沼氣,平常也會開窗戶來通風,但是房間裡頭的電視(我自己的)在5個月內壞了三次,詢問師傅後他告知電視損壞原因為沼氣,所以打算搬家來停止電視持續的損壞但在要求解約後,房東不想退還押金(已簽訂合約押金未滿租期2個月)
那我可以要求房東賠償電視損失及要求退還押金嗎?
還是要走向調解委員會或法律途徑呢? 謝謝。

1.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房東事由 至承租房屋無法如約定的使用 那承租人應該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如果租約終止 自然可以請求房東返還押租金 2.建議是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看是否房東願意退還押租金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 可能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才能解決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是此,本案出租人似違反其出租人義務,您應可解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若房東不願返還,似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侵占罪之嫌疑,似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無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udy 102-12-08 13:13

結婚以來先生對我有家暴,最近幾次都有報家暴,有記錄.因長期無法解決,想訴請離婚,請問該如何申請?目前育有六歲孩子,先生說離婚他不會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費,法律上可以嗎?另外之前為了幫他省房貸,用我的名義跟銀行轉貸(但名字是他的,房子也是在認識我之前買的),他也恐嚇我他不會付了,要拖跨我,讓我得不到孩子的監護權?請問有解決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涉及多次家暴的話,您可以依法訴請離婚,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自我保護,亦避免日後起訴遭法院認為無離婚之必要。

2、子女監護的部份,依家暴法規定,涉有家庭暴力者將被推定為不適合擔任子女監護人,因此您無需過於擔心。

3、子女扶養費的部份,不論您與配偶是否離婚,您均可請求對方給付,因為此項權利是為了保障子女的,與婚姻關係無涉。

花花 102-12-07 03:54

今年8月份,家父過世。由於原本奶奶的撫養是由爸爸跟2位伯父一人照看10天。

家父跟家母有婚姻關係,爸爸才逝世。但因為我們家都是女孩子,我們也願意每個月以3000元補貼2位伯父他們。

所以想請問在法律層面上,我們有什麼保障或應當履行的義務?

因為大伯母非常堅持一定要照輪,道義上我們是該照顧奶奶。

但是像這種情形,尚有2位伯父在,還有1位姑姑。我媽媽應當負起撫養奶奶的責任嗎?

 

 

1.這應該涉及扶養義務人順序之問題  2.原則上法律是規定應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扶養  且親等近者優先  2.所以你們應該還是由伯父跟姑姑先負扶養義務  但你們當然還可以在能力範圍內補貼一定之費用  3.至於你母親與祖母間應該屬於直系姻親關係  如果沒有同住事實  是否能有扶養義務  這可能有疑問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38
回覆 花花 的發言內容:

今年8月份,家父過世。由於原本奶奶的撫養是由爸爸跟2位伯父一人照看10天。

家 ... (恕刪)

這部分你母親是無需照顧,至於您們小孩部分,因親等近者,法無明文要您們負擔,但道義上,你可以貼補費用。您奶奶將來遺產您們小孩還是有繼承權,但這是後話。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責任及義務之順序,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姑姑及大伯之扶養義務順序較您母親為先,似應由您姑姑及大伯撫養之。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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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2-12-06 23:14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 之前有在一間公司認了一個乾爸爸 起初對我很好 也一直保證對我沒有任何企圖 但後來發現 他一直都是有企圖的 我離開那間公司 就再也不想理他 但之後他卻傳電話簡訊 FB 威脅我 內容大致上是說要我跟他在一起 不然就得還他錢 不還他錢就找討債公司 但後來他又改口說那些只是一時情緒低落才說的話 他一直以來就用電話傳訊騷擾我 但他後來改用FB騷擾我 雖然後面的內容沒有恐嚇威脅 但我能如何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告他或是不要再騷擾我嗎? 萬分感謝..

有說找討債公司是要對你怎樣嗎?單就你所說的,要構成恐嚇,有爭議,看到完整簡訊內容比較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安罪;或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著手,惟,仍需視您手上現有之簡訊或其他相關資料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寶貝 102-12-06 19:07
友人在這一年來跟我借了302000元整 而7月時說每個月要貼補我9千當利息 本來是說9月底說要全部還我30 但卻沒有又拖到現在 而說貼補我的利息也從上個月就沒給 日前我跟他說我需要用錢財叫他不能全還我本金也要部分補貼給我 結果他竟然反嗆我說只要給我30萬 其他的免談 還說我再跟他家人說就讓我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說他再不還 我就可以告他 他說法律會說我收利息高利貸款利息是他自己說要給的 以上全部都沒借據也沒白紙黑字但都有訊息對話紀錄 我前天也跟他說期限到12月底 但他有避不回應 那我該怎麼辦呢?而我是否可以尋求法律捷徑把我的錢要回?

訊息對話內容是什麼? 如果內容夠完整的話,可以當證據,可以先發支付命令來追討,較為快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消費借貸契約,非為要式契約,是此無借款契約(借據),亦可成立借款契約。只是,您有匯款紀錄或收據嗎,消費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須證明您已交付款項,且對方亦收受款項。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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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2-12-06 16:10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1.違約必須要有違約事由 如果約定還不特定 是否得主張對方是違約 感覺很有疑問 2.另外違約金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過高 法院依法得減少 3.如果你擔心法院裁判費徵收 想提起一部訴訟請求 這將來是否可以再訴訟童一訴訟可能也有問題
小艾 102-12-06 16:09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違約認定的部份,必須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而定,又有關資料交付的部份,倘若沒有另外規定,而實際上取得確實需要廠商配合,並經告知,則似無違約之情。(是否檢附合作契約供參考?)

2、倘若我方沒有違約,而經對造任意終止,則變成對方違約,依法必須負違約責任,依據的就是雙方的約定。

3、最後,雙方所簽立之違約條款高達1,000萬,倘若雙方合作之價值遠低於1,000萬,則恐有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如有問題,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約責任賠償,須視契約條款之約定,及釐清違約責任之歸屬,就違約金之部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金額過高,法院將酌減。次就違約之請求權,視該契約之定性,及條款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和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及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怡婷 102-12-06 15:53

您好, 有關幾個法律問題想詢問, 1. A正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準備收拾起來,B卻看A拿起刀,便向A咆哮且污辱,C出面制止B,此時A將刀放至桌上,B卻將C壓制於地上,並將C頭部強烈撞擊地板,B事後卻將刀送至警局,向A提告殺人未遂,當時B的好友都在場,假若B的好友以偽證作為證詞,請問A該如何是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過於簡略,例如,當下B為何僅看見A持水果刀就要對A咆哮辱罵?又,B之好友倘若與A無淵無仇,似無冒偽證罪之險陷害A,況,C 當時願意幫助A制止B,並且遭B傷害,則C理應願意在法院上將實情說出。

本文建議您,倘若確實遭B誣告,應詳述所有狀況,並且委任律師調閱相關證卷,以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殺人罪依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構成要件之相關規定,須依相關事證,嚴格檢視之。非B告A構成,即成立之。若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對A為不起訴處分,A亦可對B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提告誣告。又針對B攻擊C之行為,B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罪,C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驗傷單,對B提告傷害。再若B之友人做偽證,亦觸犯刑法第168條規定之偽證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iana 102-12-06 15:34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診所的護理人員
最近老闆請了個無執照的護理人員 
一再跟我保證他是可以執行打針技術 (甚至告訴我法律說可以)
還要我負責在旁看著 就可以執行
但我覺得無執照怎能執行侵入性行為呢?

請問我該如何拒絕?或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
如何自保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無執照而執行醫療業務,除觸犯護理人員法而有行政罰之問題外,若其執行醫師才能做的醫療業務,則也會觸犯密醫罪,而您若知情,則可能會變成共犯,建議您跟診所負責人反應,以免觸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護理人員法第29條規定,護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一、容留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護理業務。二、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三、超收費用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四、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是此,若未具備護理人員資格,卻執行相關業務,該護理機構會受有行政罰鍰之處分。您自身亦會有相關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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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2-12-06 11:42

律師您好!我真的無計可施了…

無任何家暴只因她不願負擔家用,八年來都是我在養家、做家事(洗衣、洗碗包辦,她沒做過),她是老師薪水我的一倍,但卻認為男人就應養家,我月入實收三萬,要我每月給她2萬家用,另每月小孩開銷、外出用餐約一萬,等於我新水全部家用,沒自己的錢,我的房貸1.5萬也自行借貸還,還沒算我自己每月1.5萬的花用,以致我借貸養家,至今已負債三百多萬,她手頭存款至少四百萬,都在股票及娘家。
因我實在受不了了要其負擔家用,她就帶老大六歲離家出走,留下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給我,這月小孩發燒二次,她也不歸、不管都待在娘家,並不讓老大跟我說話,我到幼園找老大,他說若要打電話要給她200元市內電話100元,六歲的孩子怎麼會有錢,我要上班到晚上十一點,所以目前孩子都我媽帶,有時老媽有事只好給我71歲的老爸帶,她拒接、拒聯,寶寶都不管…,我實在沒辦法帶他,一直請假也不是辦法。
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她施壓,讓她儘當母親的責任,國中老師丟下她自己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沒有法律可治她嗎?
我想有所動作又不知該怎麼做,可以有法律人給我建議嗎?若我帶寶寶去她學校讓她同事知道她是這樣的人,希藉由此施加她的壓力,讓她回家帶小孩,我有法律問題嗎?或我又該怎麼做。

近來她一直利用我上班時間回家搬走她認為是她的東西,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

請問若我現在是否先申請給付家用及照顧寶寶費用(但她技術性地帶走老大,她是否可說她也帶一個?不用付家用?)的訴訟?之後再申請離婚?還是同時進行?她實在太過份了,我無法再忍受下去。

1.不願意回家同居 如果你沒離婚打算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 2.家庭生活夫妻雙方需要各依經濟能力比例去負擔 所以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給付 3.至於小孩扶養部分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顧 這其實也很難期待對方 只能依法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生活費之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是此,關於家庭生活費用之部分,您似可向您妻子請求之。再者,扶養義務之部分,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故,您及二歲半之小孩,您妻子亦負有扶養之義務。又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似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您亦可起訴請求離婚,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請求離因損害賠償贍養費。再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結婚未約定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您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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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2-12-11 09: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願意回家

感謝您的回復,難道將寶寶丟給一個男人二個多月不管,萬一發生什麼事怎麼辦,法律都沒辦法管棄養的媽媽嗎?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我一個男人又要上夜班真的沒辦法照顧,可憐的寶寶現在是一個無父無母的狀態,她媽媽年收百萬竟拋棄了他,帶走正常的六歲老大,還不給我看老大。

jack 102-12-11 09: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感謝您的回復,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有法律問題嗎?我該注意那些才不致犯法。只是想給壓力而已,二個月來寶寶發燒三次也沒回來看過,現在又感冒了我每天晚上十一點下班昨天我整晚沒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則這個部分您的配偶已經涉犯遺棄罪,然前提必須是,您無法給予妥適的照料,幼兒有生命危險,如您無法籌措出醫療費用等。

2、本文不建議您去您配偶工作的地方施壓,此部份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但是倘若確實可能有幼兒無法照顧而有生命危險之虞,則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告訴。

jack 102-12-25 18: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 ... (恕刪)

我在宜蘭若請您幫忙打這離婚、給付家庭費用監護權剩餘財產的官司,整個費用是?感謝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十分感謝您對本人的肯定,然,因為本人主要的執業範圍是台北地區跟桃園,倘若您的案件由我來承辦的話,考量成本問題,費用上恐不盡人意。

2、又考量您的經濟狀況,您可以尋求法扶的扶助律師,就該案件我則可以提供您其他協助。

倘若您有意願或是其他想法,歡迎來信,謝謝

小薰 102-12-05 23:01

友人當初向我借錢時,要我至電信門市幫他繳費,金額為1978,約定當月月底償還。

但時間到他開始晃點我,最後變成手機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

我手上有的證據是繳費收據,還有FB上的對話記錄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

請問我要走何種法律途徑才能夠要的回來又不花錢呢?

還有 我只有他的FB電話,不知道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或是有其他違法行為,似難任意提起告訴,否則日後恐有遭受訴追誣告罪之風險。

2、有鑑於本案金額不大,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Nemo 102-12-05 22:25

法律諮詢家網站的各位律師們安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昨日收到,今年(102年)10月2日時已離職之公司的電話

電話內容表示,由於九月份本人開錯發票,須賠償新台幣1500元。

 

小弟很疑惑,小弟已離職兩個月,公司在甚麼前提之下有權力如此要求小弟賠償

 

附註: 目前還不清楚發票是否為小弟本人所開,並且尚不清楚發票開出金額。

 

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大人們替小弟解困,小弟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職期間,因為誤開發票造成公司之損失,依法您確實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惟,本文建議您,倘若要與對方和解,應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並且書立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