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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 103-01-06 18:35

如提

今天在RC語音平台 

無故收到私訊

群組內其他人 也是同樣有收到 差不多的私訊內容

其中一段如下

 

朱古力波 16:21:09:婊子,你真的很欠幹,高潮了三次還說想要,淫水還要噴個不停。操妳她媽的臭雞掰,死爛貨,給別人幹還要給人家錢。

 

請問遇到這種  有辦法告他嘛  要用什麼法律條文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言論為公開,似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等,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未公開,則似不構成刑事犯罪。不過若侵害您人格權,仍可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貓 103-01-06 18:43

但是對方是用私訊的方式辱罵

不過其他人也有收到類似的言語

看起來像是隨意亂罵  但是是以私訊的方式 

並不是在大廳公開辱罵

請問 如果  多人  都收到 同一個人發出的私訊 並且都是辱罵詞句

請問這有構成公然侮辱  或是  其他項罪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傳給多數人均是罵您的言論,則似構成誹謗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如 103-01-06 14:36
本人住在一個約3年多的社區 社區內是約10多戶左右的透天小社區
是由外面一個鐵門進入後
接著是公用的車道(約兩台車寬)
再由自家的鐵門進入一樓停車
當初建商的規劃是每戶兩個車位的面寬
社區內另有三個建商規劃的來賓車位

而其中一個住戶的第二輛車,自一開始就一直占用其中一個來賓車位
第一次住戶會議,有住戶反應
該住戶表示其一樓停第一台車,再加上機車與其他雜物
無法停下第兩台車
全部住戶投票表示不得占用,也不願意租
管委會主委與該住戶是好朋友
不斷表示來賓車位空著也是空著
為什麼不讓住戶使用
結果該住戶仍然這樣子使用了兩年 其他住戶因不願交惡,而忍氣吞聲 結果前陣子又多了另一台車固定占用公共車位
造成其他戶能使用的公共車位只剩一個
每到假日或是平日晚上來賓多的時候
甚至有住戶直接停在自家鐵門前面
造成其他住戶行車的不便

後來占用車位的住戶與管委會主委交惡, 主委也多次請他不要占用車位, 但住戶說他有擁有持分地,有使用權,為什麼不能停? 但問題這是來賓車位,本來就應該屬於公共的,而非私人的, 請問專業律師,對於這種住戶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他不要占用公共車位? 或者有任何的罰則嗎? 謝謝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如 103-01-06 15: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用車位沒經過住戶決議讓該住戶可以專用,他卻佔為自己專用的話,有刑事竊佔的問題,民事則是有不當 ... (恕刪)律師您好:請問有法條嗎?因對方太惡質了,需有明確法條讓對方明白,謝謝

事務所可代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民事刑事訴求與以告知,並限期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先蒐證亦即每天拍照至少1個月,證明對方每天占用已構成竊佔行為。

Rose 103-01-05 23:31

生父生母在法律上都未成年(未滿20)但滿18,請問小孩生出來監護權歸誰?目前沒有公證也沒有登記,生母因為懷孕沒有經濟能力,生父有正常工作

您好,如果雙方沒結婚或者男方沒有認領,監護權當然歸於女方.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生父無認領監護權歸母親,但母親得請求生父強制認領及小孩之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oo 103-01-05 20:50

想請問:
1.公司預扣員工工資,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2.若是刑事,則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3.有分金額大小嗎?如欠500及欠10000有差別嗎?

4.公司該給加班費不給,算是預扣工資嗎?(員工已服勞務)

5.若員工先將起訴書寄給公司,詢問他們願意和解否,若不願意則要提告,這樣有牽涉到恐嚇嗎?(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行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積欠薪資加班費的部份,僅為民事給付義務跟行政罰鍰責任,並沒有所謂的刑事責任

2、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必須依法給付,否則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倘若公司仍不處理,則依法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r.H 103-01-05 02:46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于2013/11月經由網路通訊軟體委託OOO(以下簡稱賣方)製作模型玩具作品一件,

雙方協議製作細節與交件時間2014/3月後本人已于當月月底將訂金匯款給賣方。(我有複製網路銀行匯款成功電子檔和所有對話訊息)

2014/1/2月因想了解目前製作進度嘗試聯絡賣方則無回應。(對方只留有手機,通訊軟體帳號,Email)

2014/1/3賣方仍然無回應。

2014/1/4我使用通訊軟體與Email告知對方如果始終不出面將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2014/1/5賣方使用通訊軟體表示會如期交件,如超過時間,我不能等也得等,且態度極差,說我打擾他,甚至威脅我一直煩他他將不保證作品的完成度,還理直氣壯地說自己的做事風格就是這樣,甚至有可能會直接將半成品交給我。

 

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我們這樣的協議如對方不在約定時間交件或是根本不交件的情況下,我能採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訂金有可能追得回來嗎?

2.倘若于交件時間賣方交給我的東西真如他威脅所說,完成度跟當初約定的不同,或者是半成品,我有沒有權利解除委託?如因上述理由我基於自保原因執意不將尾款給他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3.我告知賣方如不出面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有沒有可能被對方反告恐嚇或其他罪名?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約,對您造成相關損失,您可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有約定履約的時間,那對方到期不履約會構成債務不履行,你可以向對方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支付的價金及遲延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如果沒有約定期間,你要先向對方催告訂定一個履約的時間,然後如果期間到了,對方仍不履約,你可以如上述的方式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

 

建議使用存證信函或其他有紀錄的方式表達你的請求意思,請求的意思中請不要有情緒性的文字,據理說明即可。

蕊安 103-01-05 00:50

我15年前買了房子
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
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
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
現在我需要房子
請他搬~~他不肯搬
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
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
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
~~~~~~~~~~~~~~~~~~~~~~~~~~~~~
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
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
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
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
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如果有疑慮,就依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選擇提起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所有返還請求訴訟,視您個案事實之差異,而有所不同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向第三人購買房屋之後,借與您的胞弟居住,在法律上就交屋了。

2、並無所謂的未訂立租約就可以永久居住的問題。

3、又有關您直接開鎖進門確實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及事實上之糾紛,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先循協議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拒不返還,則可以訴請對方遷讓房屋較佳。

小南 103-01-04 17:50

有一農地應搭建廟宇被縣政府判應恢復農地原狀,請問在法律上誰該為此廟負責?

(1)土地所有人(2)廟宇時任負責人(3)建構此廟之人

 

如3人都被依違反農地非農用 裁罰6萬元 是否合理? 是否3人都有權利將廟宇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均有權將該廟宇拆除,惟應就最有可能管理該廟宇之人為優先順序。故一次罰三個,似可提起訴願,請求撤銷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職員 103-01-04 16:36

律師您好:

未成年孩子(國三)家長驟逝,留下一筆勞退金至孩子帳戶中,目前家中僅有祖母及一位弟弟(國二),祖母年邁行動不便且不會使用提款機,因此家中金錢支出皆由該名國三孩子提領,但其金錢管理能力未臻成熟,已有提領金錢任意購買商品滿足物慾情形,擔心此家庭金錢使用上無法好好運用,很快將會面臨坐山吃空狀況。

透過網路資訊,得知"信託"此項管理金錢方式,但在其中所知委託人多為長輩,作為財產分配或老年生活保障,因此想詢問未成年身份,是否可以運用信託方式,作為金錢的部分保障?又或未成年身分在繼承金錢部分,有無相關法律規範供瞭解?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名小孩之監護人為其祖母,您可至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反應此情形,由社會局評估是否變更監護人或為該名小孩辦理財產信託等措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dy 103-01-04 16:04
律師您好 由於在我母親的前任主管要告我媽之前,他曾經來新的辦公場所來說,要我母親把文章刪除外,並公開道歉,否則要對我媽進行告訴,隨後母親把文章刪除並且公開道歉,但前任主管之後卻仍要提告並且恐嚇說要每天都到我母親的辦公場所讓我母親在新公司混不下去,說他已經把文章拍照蒐證,且在底下留言的父親他也要提告,父親文中回復,例:如果曾X小和王X八兩個賤人在新公司就不要再繼續待下去了,說真的被主管欺負及壓榨了12年誰部會想抒發自己的情緒,很氣的是法律不是該讓這些人來操弄的。 請問律師 若對方真的提告成功,我們這邊必須負的罰則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者為妨害名譽,基本上罪不重,若被判刑,則以拘役或罰金居多,但本件是否成立仍有爭議,但仍可透過和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疑義,但對方亦有可能涉及相關犯罪,若您握有對方犯罪之錄音證據,亦可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09:13

 本人求助文章 轉PO自奇摩知識+ 感謝幫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4010400483

我很急請懂法律的大師幫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據他說我1個月前 在聊天室上使用
”找女生單純1起住供基本食宿”暱稱 因此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前1天晚上我的確在玩聊天室
而我當時確實有約了1位女生第2天(即當事天)一早見面
(當時我開了好多個聊天室 也忘了在哪個站約的)

由於我後來玩遊戲搞得很晚 我只睡1下下就去接網友了
(我們約在我家附近見面 因為住逢甲碰面點很好找
也因為這樣我是徒步去接網友回來 沒有騎車開車)

等接回來以後 我因為很累就躺著休息 也有問她想住下來嗎
她說先相處看看 我就說不習慣可以找別的男生 我不會強留

”她就開了我的電腦在玩聊天室 跟我說不然我幫你看別的妹好了
我也沒甚麼搭理她 1方面很累2方面她看起來就不想住的樣子”

(不知道警察留下的電磁紀錄是不是這時間留下來的)

後來我就睡著了沒理她 中間她幹嘛我不清楚 我到晚上才醒
醒來之後我本來有想帶她出去吃 但她說不餓(我有吃飯糰)
然後我看電視她玩聊天室 到半夜她就說要走了有人會來接她

我就說那不然妳去看看吧 我也知道妳不太想跟我1起住
我就帶她到樓下 讓她自己離開了 (PS她沒有手機
因此我才約附近怕被放鳥 也因此我沒留她的連絡方式
也不清楚她的姓名 但年紀滿18了 只知道網路暱稱)

我想問的是:1。警察聽我這樣說 因為我不是嫌疑人被告
會在訊問完畢之後 做成筆錄移送法院嗎

2。警察會對我進行測謊嗎?怕緊張造成不過

3。不管會不會移送 請問我戶籍地的家人會知道嗎?
(我去警局會報居住地地址但他要我帶證件)

4。以我的情況警察會特地查找女方請求作證嗎?
已事隔1月要找沒名沒姓沒連絡方式很難吧!
我是希望不要找 第一她應該也不想曝光
第二我想儘快結束這件感覺很倒楣的事 
我不想家人知道我亂把妹 也不想擔誤工作

再次感謝富有法學素養的大師回答 事急感激不盡!



不想讓警察找還有1個原因 由於我每次玩聊天室
暱稱都隨心情打 每次都不1樣 因此在之前的登入
我不敢確定自己是不是用類似的暱稱邀請她碰面的
如果不幸”是”的話 那我不是在挖洞給自己跳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我當天幾乎是沒有碰電腦
我都在看電視Or睡覺 只是沒人可以證明就是了



另外想補充的是 如果警察找不到女方 我又不能自證己罪
警察會因為這種小案子就讓它先擱著呢 還是會直接移送
然後叫我開庭在跟法官說清楚講明白呢? 我不希望開庭
不想因此工作請假 更不想因此讓家人知道這件骯髒事情

(家人一直希望我進修 我卻去見網友 還弄出這種事情)



最佳解答我會送上20點 請各位大師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另外文章裡有1篇一模一樣的 是我分類選錯造成的 謝謝!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地檢署檢察官 原則上會再傳喚你開庭 開庭通知原則上會送戶籍地 但如果你告知司法單位你的顧慮 且你能保證都到庭 或許可以不用寄戶籍地 3.如果你認為女方可以幫你作證 你可以請求調查 但要說明待證事實是什麼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13: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 ... (恕刪)

 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因個人心急意亂 已先行委聘律師代理 謝謝您抽空回覆我問題

小蘇 103-01-03 19:54

我知道網路上不能販賣手工化妝品

那手工乳液私下賣會觸犯法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紛爭,還是不要比較妥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萱 103-01-03 19:13

律師您好,日前於102年12月4日接到航警局打來的電話並告知我海關在102年8月9日查扣一把開鋒武士刀,說明相關事項後,要我去航警局作筆錄,而我也確實如期到場作筆錄,事後詢問警察後續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會轉到地檢署,之後法院會寄書面通知開庭時間。
另外警察也說此案件檢察官通常會起訴,拘役並科罰金處理。

事情經過:
我確實有在網路上購買一把長刀(未開鋒),而且賣家的商品頁面標題和內文也有標註刀未開鋒/手握不傷手,我於102年8月6日下標,7日匯款,賣家出貨時間是102年8月23日,我收到商品的時間是102年8月26日。

1.我的交易已經完成,在8月9日被扣押的武士刀,訂購人和手機確實我本人的,但是住址的路名賣家寫錯。
2.在等待商品寄來期間(我有要求賣家在102年8月17日前要送到),我在13號用悄悄話詢問賣家確認商品送來時間,賣家回答快遞那邊沒通知你嗎?好像海關那邊需要交資料就可以收到了,之後我在22號再次詢問賣家,對方回覆已經再催快遞了。我再收到商品前沒有任何快遞或海關打來的電話或是相關書面資料寄來。
3.作筆錄的過程中,我只有看到武士刀的黑白照片,沒有看到實品,而收件地址的路名賣家寫錯,我買的未開鋒長刀已經收到了,而用途是角色扮演需要用的道具,所以當接到航警那邊的電話時嚇死了....
4.我沒有前科紀錄,但是已滿20,警察說這種案件檢察官幾乎都會起訴處理,我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卻可能會留下前科,詢問警察得到的原因是因為你向賣家購買了刀,所以這把開鋒刀才會來到台灣,檢查過後被海關查扣,你購買了所以有罪,請問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5.航警那邊說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是我看了法條後,並沒有說明關於購買人的法條,請問我是違反哪一條?

有很多疑惑,麻煩律師解答了,因為這件事讓我每天都睡不太好,前幾天又有警察來家裡訪查,我真得很需要你們的幫助,感謝!

法條上的”販”,就是買的意思,所以買武士刀是有問題的,現在要爭執無罪的話,要從那把刀械本身的特點切入,或是走認罪方向,然後在刑度上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先前在網路上購買的訊息資料先列印下來,至於該刀是否有開封而具有殺傷力,則可能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符合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刀根本不具有殺傷力,則您不成立犯罪。故目前應針對該刀是否舉有殺傷力著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ewman33 103-01-03 15:33

我有5各私生子,5個母親 ,我求助無門,因其中各家佳是顯赫,我求助法律扶助

基金會被駁回,被徵信社騙3萬,回答我在2天,就沒消息

0970697181 蔡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您的問題並未明確,請詳述後才能進一步為您回覆,謝謝

祖哥 103-01-03 10:49

最近 家族中發生了一些糾紛

約略描述:

首先 我父母親 離異10多年了 父親往生9年 我從小是母親扶養長大

近來我 叔叔2位 (我爸的弟弟) 姑姑1位(我爸的姊姊) 伯母+嬸嬸(未離異)

這五位 長輩依然都健在

他們不照顧自己的母親(我奶奶) 卻把奶奶推給我照顧

我是個 未滿30的年輕人 都還沒結婚 他們這樣做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首先我要問: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1.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由先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負擔扶養 2.所以你跟你母親並沒有優先扶養義務 3.如果還沒有扶養義務 沒有盡到照顧之責 應該還不至於成立刑事遺棄罪 畢竟還有其他可以照顧之人 4.拋棄繼承需要被繼承死亡後始可 現在還無法拋棄繼承 5.你已經成年 你可以自由改姓母姓 但以變更一次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叔叔及嬸嬸之照顧義務應在您母親之前。若您母親與您父親已離婚,則您母親無撫養義務。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有,但順序仍然在您叔叔及嬸嬸後面。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尚有其他撫養義務人存在,您不會構成遺棄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等到奶奶去世,再辦即可。不過您仍可主張限定繼承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可以更改母姓。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龍 103-01-03 09:30

我是房東.與房客簽3年約.剩1年半.但他租金卻不定期繳納!我不想租他了!可以寄純證信函給他期限搬走嗎?如不搬可報警處理嗎?法律站的住腳嗎?

確實要發存證信函房客限期繳交租金,且一般制式的租約都有針對欠租的約定條款,但要同時注意土地法關於欠租終止契約的規定,終止後不搬,就經驗上來說,警察通常不會介入處理,要起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積欠房租已達2個月以上,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定期繳交租金(如7天),屆期若仍未繳交,您可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起訴請求返還房屋租金和其他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3-01-02 21:53

已經10年以上沒有見過養父,養父和生母離婚前我就被趕出去住.當時我才18-19歲~然後隔年生母也被趕出去~並且養父向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生母自己賺錢養我們~

而且養父也改電話換地址~我們根本也沒有聯絡過~

後來雖然同母異父的弟弟有找到我們~長大後有聯絡到媽媽的手機!

可是也被養父禁止讓我們知道住家的電話地址~

現在因為家裡多一個小孩生活困難~想要申請低收入戶~

家裡只有我和媽媽還有小孩這樣~媽媽沒有穩定工作~所以沒有所得資料~

我自己又是單親~去向區公所要辦理時~資料本來都準備好~

卻突然看到我有養父~所以說也要他的資料~不然就要辦理終止收養~

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雖然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所以我選擇終止收養~

今天去辦理養父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說養父現在有監護人就是我弟弟

所以我需要帶著弟弟一起去法院嗎?? 然後家事聲請狀我是照實寫原因就好?

還是要去查法律語言阿~@@ 因為很多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看不懂~

我怕我寫好結果被退件~= =

終止養父的收養後~區公所應該不會還要生父的資料吧~@@那就完了~

 法律的書狀不是寫就會有用,理由沒扣住法律上的依據,論點進而能說服法官的話,也是沒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您提起本件聲請,應以養父為相對人,而以其監護人即您弟弟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聲請,至於其他書狀問題,則尚需檢視您書狀內容才知其狀況,而無法逕予回覆,尚請見諒。

其次,如果您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代理,而您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您請律師協助之情況下,則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0937595379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將相關事實理由依法條規定表達出來。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祥 103-01-02 19:38
我女兒與一位男子交往半年,發生性行為,懷了3個多月的小孩,結果男的叫我女兒把孩子拿掉,可是它是一條生命,我女兒不肯,然而男的又不負責任,男的只要孩子拿掉,就願意復合,我已經把我女兒帶回我身邊了,可是未來小孩子的生產費、教育費是要如何處理,我頭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不知如何處置,請熟讀法律的朋友們,有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小弟不懂法律,請各位律師幫小弟解答。

小孩生下後,請求強制認領,並同時請求撫養費用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子女出生後,男方一樣不理,則需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屆時可以再請求扶養費用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出生,可請求男方強制認領並請求小孩之撫養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發明家 103-01-02 17:33

A於某線上遊戲的公開頻道對B進行辱罵

B對於A的行徑打算採取法律途徑

於是對A說了:你不跟我和解那我們就法院見

 

請問以上所述之狀況

B會違反強制罪或恐嚇或任何罪嗎?  謝謝

訴訟權利的行使原則上不會構成刑事不法或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的與論不構成任何犯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2 08:47

我玩一款網頁遊戲<遠古封神>在線上的時候大家打打殺殺的,一開始大家都會互相漫罵對方,因為對方一開始就以單親家庭對我和其他玩家進行消遣,所以大家才會開始互罵,後來我好久沒罵了,但對方時常上線謾罵我的本名以及人身攻擊,還涉及消遣我的工作,後來對方還要我去提告,還說我只要告他們,他們線上有一位好友會請他們被告的人吃龍蝦,所以我在8月份的時候想說先報警,但我並還沒備案,只先拿回了報案單,警方說我可以跟他們那幾位玩家說我已報警了,看看會不會有喝止玩家謾罵的作用,結果對方不相信,我說我可以貼圖到遠古封神粉絲團,但對方有玩家說,那種報案的單紙去網路上複製就有了,所以我就沒貼到粉絲團了,我後來有在粉絲團貼上我被謾罵的截圖在遠古風神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s.cmwebgame我貼了好幾天的圖檔,有人留言回過我,也在內容當中罵我!!對方在遊戲內的時常以洗頻道的方式進行謾罵!正確的圖檔和截圖時間內容有顯示時間!我都有留下!請問各位大家,我該如何做!我很窮,但我很希望得到應有的公道!因為網路上的漫罵˙˙此風真的不能長!對方玩家,還把我在其他網路的會員資料,在遊戲裡跟大家說!請問這樣觸犯哪些法律了!

PS:我剛剛那兩篇發文,都沒顯示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但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要盡快向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6 15: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房律師你好!請問有收到我發給妳的E-MAIL嗎?

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仁 103-01-01 17:37

本校校長有訂閱商業週刊、天下雜誌。但他要求學校職員每週都必須將週刊內容掃描成電子檔(圖檔)供他使用。

我想請問「職員因校長口頭上的命令將週刊內容掃描成電子檔」的這個行為,是否觸法?如果有,該怎麼迴避?

謝謝各位法律人撥冗回覆賜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校長,將該命令已公文簽發,保留相關證據,證明您已提出違法疑義,僅遵照上級指示。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因為你們是學校,在教學或其他方面可能會有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機會,所以即使重製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還不至於構成犯罪。 如果重製的範圍過大,且並非有合理使用的目的,可能會有重製罪的問題。不過著作權的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將來有問題發生時(被告時),學校主管或校長也會說他們是因為合理使用的目的重製,你應該可以表示係學校主管及校長指示影印,你的認知上係為了教育的合理使用而重製。

阿宏 102-12-31 15:46

你好,

      家族有一筆道路用地,持有1/2有權狀的部分(另外1/2繼承人放棄繼承),土地現在狀態:有3/4有覆蓋柏油供省道使用,1/4位於白線外未覆蓋柏油的邊坡地,下方為國有道路邊坡用地及其他地主的農地.

因下方農地無道路進出,向公路局申請國有道路邊坡,道路設置,若他要開通到省道會佔用家族持有1/4未覆蓋柏油的道路用地,我可主張權利,不給對方使用嗎?

如對方執意侵佔我可尋求哪些法律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仁 102-12-31 12:07

各位先進好!我只是個公立學校的菜鳥網管,有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本校校長有訂閱商業週刊、天下雜誌。但他要求學校職員每週都必須將週刊內容掃描成電子檔(圖檔)供他使用。日前,他還要求我要將以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我當下以有違法之疑慮而擱下未做。

但昨天校長又以行政命令再度要求限期將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及用於教學(需有帳號及密碼才可進入下載觀看),不然以考核方式懲處,還說他請教過法律顧問此作法不違法

我真的很納悶,這真的不違法嗎??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不熟法律規定,上級交辦且以考核威脅我就範,我該怎麼辦?

希望這裡的法律專家們能清楚地告訴我:

1.「將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是否違法

2.設了帳號密碼是否也算違法

3.學校職員奉校長令掃描週刊是否也有觸法呢?(這是幫該名職員問的,因為他也很無奈)

謝謝各位撥冗回覆,謝謝您!

無助的菜鳥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同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是此,若符合上述2法條之規定,似無相關違法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仁 102-12-31 13: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撥冗解答。

但我還是有點疑惑。您說的「合理範圍內」是指什麼?整本週刊(不含雜誌內廣告)掃描成電子檔後供他人使用,算合理範圍嗎?

「為教育之目的」又該如何界定?商業週刊、天下雜誌裡的確有部分是講教育,但又不是全部,整本上傳如果沒違法,只買一本書,然後再分享給全世界的學校也不違法囉?

抱歉又再問您延伸的問題,因為實在跟認知差很多,需要麻煩您指點指點,再次謝謝能撥冗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2

 你這個應該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了,校長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建議把相關簽呈保留一份影本,以防萬一校長事後不認帳,換你承擔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理範圍與教育目的,此為法條之用語,需要靠適用法條的人來解釋,可以解釋的很寬,也可以很嚴。視情形因人而異,畢竟每個法院的審判標準,都沒有一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01:55
請教:小弟在一家環保公司擔任一般業務7年,近期因公司經營虧損,老闆竟要求業務須承擔虧損的30%(因工作獎金也是30%,所以老闆要求也要賠30%,之前並無此條例),小弟因無法接受此制度故提出辭呈,離職時公司強迫要求我簽離職切結書,內容的第一項:不得洩漏公司機密與接觸原客戶;第二項是:2年內不得從事環保相關行業;無其他條件與補償,因被迫當下只好簽名,請教此切結書法律上是否有效?與我如去同行工作是否會被告訴成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保密的部分,目前交易習慣多有之,似與法無違。

2、有關競業禁止的部份,目前法院見解較為保守,倘若雙方沒有約定補償、亦無限定範圍,則法院恐不會採認。

3、倘若該切結書是基於強暴脅迫情形下所簽立,則可主張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條款您是受脅迫所簽下,似可起訴主張該條款之效力為無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條款您是受脅迫所簽下,似可起訴主張該條款之效力為無效。

民法第92條之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其被詐欺或被脅迫所為意思表示並非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僅係得依法撤銷而已。再者,撤銷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撤銷權之行使僅須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之即可(單純形成權),並不須提起訴訟(形成之訴),故不只限於以訴訟方式始可主張。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利克斯 102-12-30 19:23

您好:

            小孩監護權歸母親。但我還是每月都有付扶養費。

             想請教當小孩成年後,是否我有權力要求小孩對我盡扶養義務?

             若小孩拒絕盡扶養義務,我能否訴諸法律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尊親屬的扶養義務,不因未成年時期是否有監護權為判斷,而以是否曾扶養過該子女或是否有家暴等行為而斷。

2、倘若沒有拒絕履行扶養義務之法定事由,而拒絕支付,則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離婚之父親仍有撫養義務。除非子女有減免撫養義務之事由。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4

 你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小孩歸對方而免除,還是要支付,

你有撫養小孩的話,小孩長大也有義務要撫養

查爾斯 102-12-30 18:00
各位大大好,小弟今年剛退伍
在賣場工作
因有盤商來買大量貨品(約100萬)
並要求給於贈品
經店長協調後有給於能支付的贈品
所以在line裡都由小弟和盤商連絡數量和尾款

但後來小弟就被公司開除了
於是贈品的量也沒給完盤商

盤商打電話給小弟說
剩於的贈品價值20萬要我賠給她貨或是現金
不然他就循法律途徑

但小弟才剛出社會根本沒能力
也不懂法律

想問大大們當初再
line上答應給的試用品算有一定要給嗎?
因為盤商買的東西是屬於正貨有開發票
並完全出貨給她了,試用品只是而外多給的

麻煩大大們幫幫我
小弟怕這件事留下不好的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也屬意思表示,所以仍生法律上之效力,但本件應是對公司產生效力,若對方向您個人主張時,您可以抗辯是公司之授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廠商應對公司請求,而非對您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30 16:35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目前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並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而對方該房地有設定抵押權,則會先由設定抵押權人取得拍賣之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提起假扣押,再提起票款及借款返還請求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7

 建議聲請假扣押再提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解決

阿凱 102-12-30 16:31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只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房貸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1.有借據支票 你可以先考慮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還錢 支付命令如果經對方提出異議 也是等同於提起民事訴訟 還是一樣要經過法院開庭審理 2 .訴訟前可以考慮是否先聲請假處分 禁止對方將房屋處分 以免對方將房屋轉賣或是抵押借款 這樣會影響你債權獲得實現可能
阿凱 102-12-30 15:44
今年4~5月借錢給親戚將近百萬,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借據,只有銀行存摺的匯款紀錄跟開支票給我(叫我不要兌現,兌了也只是跳票)。當初說下個月就會還錢,可是拖到現在一值沒還清。他說沒辦法還清只能每月給利息錢,但是現在已經12月了,剛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沒辦法給利息錢了。目前知道對方房子有找仲介說要賣,賣了要還我錢,但是經過這8個月已經很難相信他了,很怕他會賣房拿錢跑路。如果他賣房後,銀行第一優先拿錢,聽說還有民間二胎三胎,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有法律來保證他賣房後,會自動還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得知對方要賣房子,為防免其脫產,似可先申請假扣押,再對其起訴返還借款及返還票款。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另本文建議您可以加入協商,就買賣契約的部份約定買方直接將價金給付給您作為清償之用。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35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將執行名義拿到比較妥適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老舊 102-12-29 19:08

您好:請教您   樓上住戶的浴室廁所漏水 , 已經滴水滴到樓下的廁所 . 雖然已經通知樓上住戶 , 屋主也親到樓下觀看也有水電師跟隨觀看 , 確認是樓上浴室在漏水 , 但時過三週多了 , 至今仍未修復 . 理由是他所頃的水電工目前很忙沒空 , 因為只相信自己所請的水電工 , 對於他人請的水電不信任 , 至今都未修復 . 請問樓下住戶可以採取甚麼法律行動  , 讓樓上屋主儘快修理漏水 . 謝謝您

應儘速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修繕,如對方拒不修繕,就必須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照相存證後,對其起訴請求相關修繕費用及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Esther Yang 102-12-29 13:30
您好~ 當日家中在進行地板維修施工,在房中聽到外面有聲響而出房外查看,發現管理員從家中離開的背影。立即詢問一直在隔離的布幕裡的施工工人是否有開門讓管理員進入,施工人員確定沒有幫管理員開門,而我們夫妻也沒有幫管理員開門,管理員未經我們同意進入我們家是否有構成違法? 有什麼相關的法律可以提告嗎? 謝謝~

有侵入住宅的刑責,但證據很重要,你手上有證據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婉菁 102-12-29 01:29

您好,近日父親因中風想申請國民年金,但因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故欲進行財產分配!目前父親的醫療及家庭支出皆由我們三個兄弟姊妹共同分攤,我們也約定同意將來家產皆由三人平均分配,但因為家裡重男輕女的觀念,父親只願意將財產土地登記給弟弟,想請問是否可以表面上讓父親將土地皆先行登記至弟弟名下,而在登記之前,我們兄弟姊妹三人先行自立協議,將來弟弟所登記之家產須由三方均分,並將此協議拿去公證單位先行公證,此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有何應注意的地方?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協議是可行的,本件您們應將借名登記列於契約,才能有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日後徒增爭議,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一借名登記契約,似為可行。但須注意借名登記契約之相關規定設計,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關於這個案件協議書的內容必須要仔細斟酌

如果要主張借名登記的話,那究竟是誰為出名人?誰為借名人?

依照您的說法父親似乎有「真意」要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弟弟,基於父親對於該土地有完全的處分權,那弟弟只要接受了那他就是該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所謂的借名登記契約就不存在了,甚至日後弟弟可能主張他寫的這個協議書是土地贈與」協議書,在權利移轉前是可以撤銷的,這樣你們就白忙一場了,現今動產價值不斐,相關協議亦請多加謹慎為宜。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綺綺ㄦ 102-12-29 00:20

不好意思 因為學校要交法律報告

題目是''民法第86條'' 請問這能用三段論法來寫嗎

如果可以的話 該怎麼寫

另外「性侵女同事 裸照威脅交往」這篇新聞
用申論題的方式 來評論的話 該怎麼寫?

 

感恩

學校作業要自己找答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