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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2-12-28 20:50

我不知道我父母有沒有觸犯到法律!我以經成年ㄌ!他們還在干涉我的事!我該怎麼辦?

star 102-12-28 17:31

想請問一下,買預售屋第一次驗屋後發現有反潮現象,建商在一個月內沒有處理好此問題,現在到了撥款時間,建商卻要求撥款,但反潮現象卻沒解決,我要求建商處理好再請我撥款,建商卻說要走法律程序,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讓建商處理好再請我撥款嗎?深怕撥款交屋後建商更不處理。

 應先發存證信函與對方,以便將來主張法律權利之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似有物之瑕疵之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有該瑕疵存在,再請求其修復或請求減價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經驗建商會先限期催告要求你付款,一旦屆期未付款即解除契約並沒收先前款項,至於買方如有意見或不滿一切待訴訟後定奪,但可能是數年後之事,甚至建商早已將房子再賣給別人了.供參考.

嵐馨 102-12-28 17:10

律師您好:本人與親戚共同委任律師處理聲請系爭標的物之假處分,惟因共同委任一方之親戚未經共有人之同意私下電聯欺騙律師該案已和解(共有人未寫授權同意和解書)且律師也未向本人與其他共有人查證,以致於律師未盡查證之責延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期間內本人接獲地上權已被設定公文,才知律師未盡責任依法期間內向法院聲請以致被法院駁回,民事裁定駁回亦有10日之抗告,但委任律師也未通知(裁定公文也是本人向律師事務所要了2次才寄達)

1.想請問提告律師追朔期間為多久?

2.可依何法律途徑與賠償損失?

嵐馨您好,  1. 您可以律師業務過失, 違反委任義務為由, 主張損害賠償.  2. 若主張權利為債務不履行, 時效為15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8 00:32
律師您好有問題想要請教你 2013年12月25日已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附有生效日期的契約,就必須在生效日到後,契約才會生效,契約才有拘束力,也才有違約可言,但生效日前刻意違約,可能有侵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契約尚未生效,您提前解約,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8 00:11

2013年12月25日已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契約的成立與生效,雖是兩種概念,但於未生效前任意解除契約的情形下,仍有違約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謹慎為之。

  您的問題描述得十分抽象,如果你有辦法在2014年1月1日起把原本的違約狀態變成履約狀態,這樣有可能不會構成債務不履行,但如果只是想拖時間,對方可能會主張就算期限屆至你也已經無從履約,而提前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是進行假扣押法律條文不會每一條都是根據個案量身定做,但如果實際運作上會產生極不合理的結果時,那多半不會這樣解釋,提供給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契約尚未生效,您提前解約,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7 23:20

2013年12月25日以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現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契約條款有無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2-12-27 18:13

甲讀了很辛苦通過國家考試的筆試,卻因論文審查”以送審之論文A新增或修正未達畢業論文B二分之一為由” 不將甲送審之論文A送去審查,並給予不錄取,已接到通知可以訴願法第56條及第58條之規定提起訴願, 甲想以:

A論文係畢業後才在國外發表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畢業論文B共8章(共約40000字每一章有一主題), A論文(共約4000字)係以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之主題為基礎,文字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近似,但所有實驗均全部重新做過得到的數據結果亦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完全不同,且方程式亦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不同,主張新增或修正已達畢業論文B二分之一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因A論文在國外發表,期刊有頁數限制,因此僅能寫重點,因此文字會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近似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請大律師告知如委任您,您會如何做,以便判斷是否真有能力把本案辦好. 僅需向辦理國家考試的機關提出書狀訴願,不需到法院也不需出庭,約需多少元?

 拜託大律師幫忙

      謝謝大律師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瑪哈 102-12-26 22:50

HI 大家好

是這樣的,我們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但是其中一人不願意付錢分擔家裡開支

(本來有幫忙負擔 ,後來說是要拼事業要等半年$%^@#)

認為自己沒有跟家裡伸手拿錢..但是住在家裡吃家用家這樣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要求對方協助負擔或搬離這個旅館?

有查過相關法律,如果就繼續用【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或是類似理由是否就可以繼續啃老下去?

我們願意養老人家,但不願意養啃老族..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扶養義務,倘若非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情形,必須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使能主張。

2、又倘若是居住的部份,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有權決定何人可以可以使用該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使能就何人可以使用房屋決定,除非有授權他人。

2、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扶養權利,原則上也是應該由權利人主張。

3、扶養權利雖然必須由權利人主張,但訴訟上可以授權他人處理,或是由代墊人主張返還代墊的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45

 您好,若您為房屋使用權人,可決定是否請該人搬離之。若其堅持不搬走,可以所有權人之地位對其起訴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hnny 102-12-26 18:23

最近經由仲介購買某大樓的一間中古屋8F,且已辦完過戶交屋.

 

很不幸的,交屋之後,整修當中發現馬桶管路不通(當初交屋過程沒有確認這一部份),馬桶的師傅判定是被灌進水泥導致阻塞(有可能是前屋主的房客所為),而且必須經由樓下7F的浴室天花板才能維修.

 

經向樓下屋主說明情況,並說我們會負擔所有費用,卻遭拒絕進入維修.

請問

1.,如果用盡所有勸說資源(管委會...等等)無效之後,我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才能達到我的維修目的?法律上有可能強制執行而進入維修?

2.依法,我的維修費用該向前屋主還是仲介索賠?或者,視買賣房屋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對方堅持不讓進入修繕,就只能訴訟來處理,另外應儘速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是主張瑕疵擔保必要的動作),主張瑕疵擔保,要賣方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該瑕疵之存在。賣方對該瑕疵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仲介部分,可能有違反動產競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該瑕疵亦負有損害賠償之責。另關於樓下住戶不願讓您進入修復之疑義,亦可向管委會說明此情形,請求管委會協調之,否則亦只好提出訴訟,請求讓您進入以便修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lawlaw 102-12-25 19:13

甲讀了很辛苦通過國家考試的筆試,卻因論文審查”以送審之論文A新增或修正未達畢業論文B二分之一為由” 不將甲送審之論文A送去審查,並給予不錄取,已接到通知可以訴願法第56條及第58條之規定提起訴願, 甲想以:

A論文係畢業後才在國外發表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畢業論文B共8章(共約40000字每一章有一主題), A論文(共約4000字)係以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之主題為基礎,文字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近似,但所有實驗均全部重新做過得到的數據結果亦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完全不同,且方程式亦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不同,主張新增或修正已達畢業論文B二分之一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因A論文在國外發表,期刊有頁數限制,因此僅能寫重點,因此文字會與畢業論文B中之第2章近似為由提起訴願,請問要用何法律用詞及說法較有專業說服力?請問有何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

 

拜託大律師幫忙

      謝謝大律師幫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如欲提起訴願,應委請律師撰擬書狀,本件既涉及您國考是否合格此一重大權益,建議應謹慎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不在於使用何法律用詞,而是找出考選部有那些違誤之處,對您的案件才有所幫助,基本上可以從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等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似應尋找行政機關處分違法之處,加以爭執,以求撤銷違法處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剛 102-12-25 11:27

之前有一陣跑去工廠作 應為她們說要3個月後才叫你去開戶 用匯錢 但是我做第2個月發現他門都無薪假 我就跟他門主管說想要去找正常的工作於是離職 主管說你5號過來領薪水  那天去領他給我看了那個月的薪水總共都少於是 給我了一張白紙 叫我簽名字 白紙上都沒有註明什麼東西 記得好像有阿拉伯數字 薪水的數字 或是沒有  但我確定 白紙上 只有我簽名的三個字 我想問在法律上 白紙上都沒有註明什麼文字 只有我簽的姓名 三個字 對方能在法律上 做什麼 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文件上,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簽立時並無明確內容之記載,且並沒有額外授權的意思,則可以在對方提出不實文件時,主張免責,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據,則恐受不利認定。

阿剛 102-12-25 12:06

 律師你好 看過你的回答問題 那假如真的那天拿薪水 真的那張只有白紙 沒註明其他文字 簽了也簽了  假如對方 用那張空白 會自己都添加文字等?  到法院 對方拿那張我簽的名字 她們自己是後 添加文字  我則說明那天 領薪水 他讓我看我那個月薪資後 叫我 紙上 簽我的名字 我說明那天簽我的名字 白紙上沒有註明任何文字   這樣對方勝算大嗎??  真想想 後悔那天要註明一下 5號領薪資 小弟又對法律上不太懂    請指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據,則法院可能不會採信。本文建議您現在應該回去跟公司要求返還那張紙條,倘若雙方有要協議事項,則應該載明內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蒐集證據,比如到公司要求公司返還時,開始錄音,設計問題,若能得到那張白紙上,只有您簽名三個字,無任何其他內容,屆時若有爭執,該段錄音即可證明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via 102-12-24 11:2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我替媽媽簽了一張本票60萬(是一位新店阿姨替我媽媽向他賣雞的朋友借的.我當天簽本票並未拿到錢.是媽媽從日本回台灣拿的..也說不用利息.但是要在6月底前還)

6月到了卻跟我說一個月要24.000的利息(新店阿姨與我媽兩個人目前住日本.媽媽有匯款紀錄給他利息錢.並說出了當時借款的60萬其實當下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本來都說不需要扣利息..媽媽認為已經付了1-9月的216000要扣除.但現在新店阿姨說那是利息..不能扣除

這之中新店阿姨一直有在跟我通電話.說他要替我媽想辦法再去跟別人借錢來還這筆錢..我媽跟我說那新店阿姨說要跟幫他借可是又要利息..我開始覺得奇怪了我跟媽說別再錯下去

接下來9月初我開始在公司接到口氣非常不悅的男子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並時常打電話

我在11月初貸款下來20萬並請住日本媽媽匯10萬塊來台灣

新店阿姨就在11/12叫他女兒跟我約各地方來拿30萬並另外再簽30萬本票

那新店阿姨的女兒說之前還的利息前錢不管就是要還足60萬(說是利息應該是我媽跟新店阿姨之間約定的事.不管.因為賣雞的阿姨就是要足60萬)

接下來就都是那個新店阿姨說是賣雞朋友的先生打電話給我

這之中口氣不悅男子依舊打電至公所司來

就在12初有兩個男生就找到我公司來叫我如何處理

問我什麼時候要還錢並要我在簽一張借據..我不要  我說等12/25號新店阿姨跟我媽從日本回來把這件事情講清楚再來看如何處理

在對話中他說錢在我簽完本票時就拿給我媽媽

可是我在寫本票時我媽就還在日本.所以我問他你是拿給誰..他一直吱吱屋屋的說不出來(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接下來我從我媽媽那得知.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新店阿姨的兒子打電話來的(新店阿姨都在騙我說是賣雞老公叫人來處理)來公司找我的2人其中一人就是新店阿姨的兒子..

賣雞的友人從沒出面..((也或許根本沒這人)感覺就是住新店阿姨是主使者

現在我想請問像這樣的狀況我是否應該走法律途徑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我一直在受他們的恐嚇..很怕時間12/25快到了但是住日本的新店阿姨跟我媽都不回來說清楚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今年1月我替我媽媽簽了60萬本票(媽媽向阿姨的朋友借的(.起初說是不用利息.但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要全額還清) 之後從我1月簽完本票媽媽拿到錢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錢(本來說都不用的之後又每月要媽媽匯款給阿姨)每月24000.到現在9月了(媽媽認為1月-9月付的24000要扣除但對方說是利息)...我現在跟那阿姨說我有還清錢意願.但是從1-9月每月的24000*9也216000了...諾60萬扣除216000還剩384000.但對方還是要我1次還60萬請問這樣是不是有放高利貸的證據啊... 這個月初接到一通口氣很不悅的男子打來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請問接來諾對方依舊要60萬我在今年11月初貸款了30萬有還他該如何處理有需要走法院嗎我有需要先備案嗎很怕對方會對我家人做出不法之事...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重利罪嫌,可逕向警局或地檢署告訴。

您好,因為現在並沒有具體損害發生,所以報案警方也不會受理,法律上並無什麼叫備案,這都是亂說的.我建議你剩多少就還多少,留下你們已經付款的證據,如果在跟你們追討,你們就去告他恐嚇重利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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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i 102-12-24 03:43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可提確認訴訟釐清所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威威 102-12-24 00:16

家人借錢給別人三十萬,有簽本票,因為不瞭解法律,兩件本票拖了一件快10年,一件快6年,還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有什麼辦法嗎?還是本票就當廢紙了呢?

您好,由於本票只有三年效力,這本票已經無法去作裁定,但是他還是一個可以證明有債權的文件,因為一般債權為十五年,建議你可以持本票以及對方的收款證明,向地方法院直接提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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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發支付命令給對方,要對方還錢,對方沒在20天異議的話,就可對對方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44

時效已過,沒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但可以用本票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本票證據,發支付命令。亦可行使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3 23:25

小弟經由PTT來到這裡

第一次發文 請多指教

事情發生在我阿姨身上 只是老人家不懂法律也不懂網路 所以由小弟代為發問

我姨丈喜歡簽六合彩,十多年來輸了不少,最近又在外頭留下不少債務

以前夫妻倆一起打拼的財產大都變賣來還債了,只剩下一棟房子在我阿姨名下

我阿姨想要把房子抵押給親姊妹,避免以後債主要求拿來抵債

她想問問看是否有方法可以保住她最後一間房子

 如果信的過小孩,可贈與給小孩,比設定假的抵押權來的穩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依照法律上的規定,夫妻債務是各自負擔的,當然現實上狀況可能無法如此,但建議你與其設定抵押,或過戶給小孩,其實都算是一家人,討債公司依然會要求拿出來抵債,所以最好的方式應該是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將動產過戶到他人名下,這樣既能保障自己的所有權,也可以避免他人追債.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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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依據目前民法規定,夫妻之間不庸就對方所負之債務清償責任,倘若您仍有事實的考量,則亦可斟酌以信託方式處理。

102-12-26 18:29

感謝三位律師提點

小弟將與阿姨討論 如有疑惑會再提出做討論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丈夫之債務,不會由妻子來承擔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23 14:53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一間電梯大樓的單位出租, 合約將於103年1月19日到期; 過去房客沒有欠繳房租; 但很不幸他在今年12月11日早上在廚房引發火災, 經大樓保全協助將火勢撲滅; 燒毀瓦斯爐, 抽油煙機, 牆壁和天花板. 當天管委會主委曾去警局報案, 但被警察以管區員警不在無法受理為理由不接受報案, 因此管委會主委未完成報案, 也沒有通報119. 事發當時我人在國外出差, 管委會電話通知我, 但因時差和工作關係我沒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期間房客竟以電話簡訊通知我抽油煙機掉落要我找人來修理, 我請水電工去看, 水電工回報不是故障而是火災引起的損壞, 我才知道發生火災. 回台灣後我立刻到警局想要報案, 但距離事發當日已經過了五天, 警局只讓我備案.
接著我立刻跟房客寄出存證信函(房客也已收到) 要求房客房子恢復原狀並依約在103年1月19日到期時如期遷出. 我擔心房客到時候會賴著不走, 請問寄存證信函有沒有強制他到期必需搬走的法律效力?  如果他真的不走, 接下來我該做哪些事才能讓房客離開?  我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你的時間, 等候答覆.

 應循民事損害賠償租約到期後請求返還來處理,比較有實益,存證信函也要將要主張事項和法律依據表明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若該房客屆期不搬走,則需另行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才有執行效力,當然房客所造成的損失,您們可以跟房客來請求,另本件房客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之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2-23 15:44

 謝律師, 你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由簡易法庭提告?  我已寄過存證信函, 需要把內容寄給你看嗎? 如果內容不完備需要再寄一次嗎?



 您好:您可以先把相關資料寄到我的信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快亦最簡單之解決方法,即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ugarlq 102-12-23 14:36

你好,我在網絡有賣兩套愛迪達的童裝,一套賣299,利潤不到一百塊,警察有來我家收,收到一套,現在是要到調節委員會跟廠商和解,很擔心廠商會獅子大開口,因為我是外籍新娘,不懂這方面的法律,家裡環境不是很好,做網拍也是想賺一點奶粉錢,請問照我這種情況賠償金部分大約多少是合理的?如果廠商獅子大開口,我不合解會怎麼樣?謝謝

調解進行到甚麼程度? 對方還沒開價? 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36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一定要和解,檢察官會看情況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亂開價,您亦可無須理會,於訴訟中,說明詳情,請求從輕量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hesee 102-12-23 14:17

狀況:
我爸為進口紅酒代理商,部分業務為提供婚宴用酒。
日前某議員席開數百桌,原本商定酒類 1200 支,宴席未完就有賓客反應酒類不足,現場追加多訂 600 支,我方人員回倉庫載送過來後也依慣例請主人方簽收訂單後才幫忙現場人員開罐斟酒等服務。但是現在要去收貨款卻發生對方堅稱最初只訂了 1200 支,拒付追加 600 支的糾紛,認為是我方自作主張故意超賣。

 

--

 

12/23 更新
日前參考了版上前輩的各種建議,本來採取繼續協商,軟求不成再採取法律行動,結果我爸這幾天依然前去請款,會計居然說,如果 1200 支我們不請款,隨著時間增加他只願意付 1000 支,然後繼續遞減。
後來我請我爸把聯絡方式給我,醜話就由我來和該會計講,發現果然會計就是想要賴帳,同時間我也把對話內容全部都錄下來(感謝 https://evi.tw/ 蒐證雲)錄音內容中會計沒有否認我們確實賣了 1800 支,也沒有否認帳單,目前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點如下:
1. 兩張帳單都是由婚禮招待「某理事」簽收,某理事(鄉長)也能確認確有其事。

該會計說我們隨意超賣,隨便找人簽收,他不承認

2. 會計說是因為我們人員沒有做好「控管」的動作,他最後只拿回空瓶 3 百多瓶  

3. 會計認為是超賣因為我們找了「酒促」,「一車一車的推出去送給客人」。其實只是工讀生,因為大部份客人自主開紅酒通常會有困難,我們會幫忙客人, 工讀生都是某大學的大學生假日工讀,長久合作,我們一定要求說   

1. 你們不是酒促,不需要推銷   

2. 穿著得體   

3. 客人如果有言語和肢體上的輕浮你們可以掉頭就走   

這部分一定是可以證明的

4. 會計說,我爸當初告訴他客人可以用喝完的空瓶換新酒(他所謂控管),   後來該會計就咬著句話在統計空瓶,硬說只有 200 瓶。(開始咬住第 3 點)   但是同時我們也一定有告知,當天結帳的時候可以拿沒開的酒來退費, 明明不是用空瓶計算,所以我們人員根本沒有去收空瓶,但該會計一直咬住這點。 我在錄音中有說,如果當下有疑慮你們就不應該簽結,他就改咬第 1 點。

整個買賣過程中,沒有合約,單純口頭約定(例如控管和退酒方式之類的),目前已有證據就是 2 張簽收簽結帳單,30 分鐘的錄音,想要請問各位先進,這樣的勝算是否算是高?

 

雙方都確認:喝掉 1800 支,確有買賣其事,確有簽帳其事

如果勝面高,也想要請教這件事情的分類,是應該採取:

1. 法院支付命令

2. 調解

3. 訴訟(走上訴訟就希望要求其他賠償

何種方式呢?

 

--

 

另外,版上建議其實我都有考量過,目前以該會計的強硬態度看來是非走極端不可,但是考量到該議員出身背景,我相當擔心家人的人身安全,我身在外地,想要一併請教關於這部分我應該做哪些措施來保護家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如此強硬,則本件建議您們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且對方既然已有簽收,而您們也有錄到音,所以對您們均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案子上法院要爭執的點不少,再加上沒有簽書面契約,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目前情況,發支付命令對方一定異議,不需要浪費成本,真要追討酒錢,訴訟是比較有實益的,目前單依你所述,要從有合意(不管明示或默示)宴會中增加酒數來切入比較有機會,其他細部還是要詳談才能具體確認訴訟進行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直接提起訴訟,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請求對方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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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叔 102-12-22 15:50

你好:

我今年35歲了,我的父親再我國小的時候離開家已經快30年完全沒有任何消息,我媽媽從小就很辛苦將我跟我弟弟帶大到現在,也因為怕找不到人所以一直沒有辦離婚

前幾天收到一通來自某醫院的社工打電話給我 (我不清楚他是怎麼要到我電話號碼的)  社工跟我說我父親跌倒住院,近半年沒工作也沒健保,說他有帕金氏症,他所居住的房東也因為他幾次跌倒幫他叫過好幾次救護車,又因為他是一個人住所以不願意在出租房子給他。

以上情形都是聽社工說的,問我們要不要去醫院了解狀況,真正詳細的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是否為真,當時因為再上班所以當時答應他晚上會過去了解,可是回到家後跟家人討論之後覺得他都20多年不理我們,我們實在也不想要見到他。所以就沒去醫院,這兩天電話我也不接醫院社工打過來的電話,社工昨天電話語音說他星期一會出院,也通知社會局了。他們問說社會局想要知道我們的處理方式。

我想請問往後我們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或領養問題,比如是否會叫我們把將帶回家照顧? 或是因為我是他兒子所以一定要照顧他的後半輩子? 

依你所述,進入訴訟後可以主張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1

 您好,您可依民法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撫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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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nee 102-12-21 19:04

您好, 想請問若汽車倒車時, 不知道撞倒後方停放機車(附近無人), 但當下有聽到聲音, 回頭沒看到任何人, 誤以為只是撞到後方的看板, 故未下車察看, 僅暫停數分鐘後隨即離開。事後機車車主以監視器畫面至警局報案, 請問汽車車主所需負擔的法律責任為何?以及可能的罰鍰?謝謝您的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9

 除非你是故意,不然不會有刑責

沒有人受傷,也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dnnee 102-12-22 09:15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23

 您好,依題示情形,您似應無相關刑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R 102-12-21 02:52

你們好,家兄前些日子開車撞到一輛機車機車上有三人或多或少都有受傷,最嚴重的是粉碎骨折,當下警方由錄影大致判定,我方肇則約三分,對方肇則約七分,因車子本身有保險,當下打算出險賠償對方,直接和解,但對方堅持不和解也強調是我方的錯,堅持提告,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對方可以提告嗎?如提告對方要求的金額我方需全權負責嗎?亦或是只需負責30%呢?提告我方會有法律問題嗎?如案底之類,請解答,謝謝

1.如果照你所述的 你們對於車禍事故發生也有過失 倘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犯罪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如果要求賠償 除了要證明損害的因果關係外 還要扣除與有過失責任問題 所以你們確實可能只需負擔其中一部分責任 對方無法完全索賠 3.但如果沒和解 不要忘記你們還是有刑事責任要另外處理

如果進入訴訟,通常還會送鑑定,不會只憑警察的初步判定,如果鑑定結果你們有過失,那是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過在民事賠償的話,對方也有過失時,你們的賠償金額就會相抵而減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分析,您可申請如行車事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責,確定分擔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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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y 102-12-20 13:48

請問~~

   婚前協議書有所謂既定的格示嗎?在網路上看到一般台灣婚前協議書內容~請問我能自訂或增修條內容嗎?除雙方簽名外,另需律師公證才有法律效應嗎?收費大致為何呢?謝謝

1.婚前協議書也是屬於契約一種 只要雙方當事人了解契約內容 出於自由意思下所簽立 原則上都會有拘束力 2.所以協議書範本當然可以增加或修改自己需要的協議條件 這部分沒有問題 3.但要注意有些協議條款效力的問題 如果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是強制禁止規定 可能會影響效力 4.律師原則上可以做契約見證 如果需要公證可找民間公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26

 您好,婚前協議書為雙方就婚姻之相關規定,似為契約之一種,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內容可由雙方自行設計及約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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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 102-12-20 12:14

車禍發生當下並未感覺商痛,待發現不對就醫時在車禍發生後的第10天就醫.請問法律有無規定車禍發生幾天內需就醫,依據法規條文?若無法規,為何可以判定無關聯.(感謝您撥空解答,謝謝)

1.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受傷(包括因車禍受傷)需要幾天內就醫 開立診斷證明 事實上也不可能這樣規定 2.你是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告訴人提起刑事告訴 原則上你要負擔舉證責任證明 你所受傷害跟本件交通事故有關係 有因果關係 是因車禍所導致傷害 3.所以如果你無法證明 那法院自然可能認定沒有因果關係 你主張不合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無規定車禍發生後幾日內需就醫,故您能可於時日後就醫,惟,此時會比較被質疑者,為該次就醫是否為車禍所造成,若該就醫非車禍所造成,似無法就該就醫部分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故似應主張該次就醫之醫療費用,仍為醫治該次車禍所造成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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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s 102-12-19 20:59

我有一個年長我幾歲的朋友,不久前因為房屋分租加上其他日積月累的心結問題而不歡而散,本來已經大半年沒連絡,某天我在臉抒發佈了一張照片,裡面有某些彩妝用品,後來他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看到照片,裡面有某幾樣東西她恰巧也有,認定東西是我跟他共同承租房屋時我偷竊她的,所以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我有找她出來講開,發現是誤會一場,裡面有幾樣東西是她當初贈與我卻忘記的,有些是我自己購買的,所以她就在前兩天跑回去警局說明,想撤銷提告,警察卻告訴她偷竊公訴罪,無法撤案,檢方也是會主動偵辦,我瞬間一個頭兩個大,因為我已經在昨天收到寄來的法院通知我要去警局報到,而且她報案的警局是彰化我卻住台中,光是車程的問題跟消耗的時間就讓我很無力。

我不打算告她誣告...我也答應事後我會簽署一張不反誣告她的書面紙張,人在生氣的時候本來就會做出一些沖昏頭的事情,因為這個誤會我們又做回朋友了(好吧女人的友情的確很奇怪)。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因為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警察卻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讓她撤告,這樣會讓我留下案底嗎?

2.我去警察局報到是去做筆錄,而且朋友都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當場把我扣押什麼的吧= =?

3.我們承租的地點當初是在台中,為什麼她去彰化報案,我也得去彰化報到,不是有分哪裡案發就隸屬哪個警察局承辦案子嗎?

4.真的上法庭的話,我們雙方口徑一致,都跟檢察官還有法官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多為難我們什麼吧,比方逼我拿出證據東西真的是她送我的,或者要我反告我朋友誣告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本件仍會移送給檢察官,但既然您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則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處分,不會留下案底,警察也不會當場扣留您,而您朋友有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學向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檢察官應會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您對您朋友之誣告告訴權仍存在,您亦可對其起誣告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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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樺 102-12-19 20:37

 我們家今年6月中買中古屋房子交屋 7月入住 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
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 客廳牆壁都漏水地板都是水 幾呼房間天花板跟地板還有牆壁也會漏水

之後仲介來看

仲介說會處理 且動產契約書內有寫保固一年漏水會處理

結果都已經要半年到現在都還沒來用
電話不斷的打給仲介 他們的回應都說好好好 結果連處理都沒有 根本口是心非
一直拖我們都不知道會不會來 是否要拖到一年就沒他們的事了
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契約的保固責任,應該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而不管是不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都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主張瑕疵擔保,瑕疵擔保要通知對方和通知後6個月內就要主張(除非主張對方故意不告知有漏水),很多買房子的問題,就是當事人一直拖,最後時效就超過了,有權利也沒辦法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瑕疵發現時起六個月發函通知賣方瑕疵所在,並拍照存證,本件除可要求對方瑕疵修補外,也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5

 您好,關於房屋漏水之問題,您應先進行拍照存證,並調查前屋主之裝潢紀錄,視有無再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須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關於對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之6個月時效期間。以確保您能請求減少價金。再者,就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似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英傑 102-12-19 11:57

您好

我們公司在台灣有申請商標也通過了~但大陸那邊申請後被駁回~原因是因為有類似的商標在那邊了~

近期內發現有大陸同行用我們的商標在大陸生產跟我們一樣的產品~並主打是台灣原廠進口的~並在網路上廣告宣傳說是我們的大陸總代理~

我們除了在我們官網上公告外~請問有任何法律行動可以制止他們這種惡劣行為嗎?

謝謝您費心處理~

 商標各國都是採屬地主義,所以,你們的商標只在台灣有被保護,另外要制止對方行為,最簡單方式就是先發律師函,當然如果對方沒有回應的話,只能做提告動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其商品有進入台灣,則可以針對其商品在海關時即進行扣押,另就大陸那裡的商標,您們可以在大陸提起商標評定,以撤銷商標註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產品在大陸,若有商標爭議,您可能必須到大陸提起相關商標爭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G 102-12-19 00:41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在家庭各種錯綜複雜的因素下,在法律上他竟然是一名棄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完全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據街訪鄰居口述,朋友母親很節儉,也許有些存款,但是..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步驟作為得以順利繼承母親所遺留的資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友人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並請求遺產分割。然您的友人必須提出確實存有親子關係之證明、釐清相關遺產繼承人,並於繼承協議分割前進行,始有實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若能取得醫院之相關出生證明,即可證明其婚生子女地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ploik000 102-12-18 21:33

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國中同學(男)和他女朋友吵架分手,而女方卻在網路平台PO文牽扯到另一位女同學(A),A方覺得很莫名其妙,找了電話詢問此事,電話內容不清楚,事後女方又PO文,並在留言內容說A同學是啟明高中畢業的、還穿尿布上學,有截圖,不知這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徑,麻煩律師了。

如果證據都有的話,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8 19:52

想請問律師

我已於今年八月簽字離婚 婚後共同持有一棟房產 離婚後已過戶給前妻

但家具裝潢家電全是我出錢購買 當初裝潢花了一百多萬 買屋時前妻也只出一點點錢

現在後悔想把家電家具要回 減少自我財產損失

請問這有法律途徑可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答!! 

協議書裡面有針對房子以外的財產作約定嗎?如果沒有,也沒有對夫妻財產作周詳的約定的話,就有爭執空間,但還是要看到協議書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約定財產制時,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此,您與配偶之婚後財產似須平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9 10: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登記名義下之財產,各自名義下之債務各自理,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協議書裡有註明這一行  還有救??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您似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各自保有明亦下之財產,惟,目前您是只想取回無登記名義之家電用品嗎?則似可能還有轉圜之空間,不然就要爭執該協議之效力了。歡迎您攜帶完整協議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就要針對各個財產所有權來一一主張了,會比較麻煩,但可以試試

Divorce 103-02-17 2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想請教一下,如果在協議書上寫上"除了她私人用品外,其他家電與家具我都可能搬,不得有異議",那我可以搬冷氣嗎?如果我可以搬的話,她不讓我搬,我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強制呢?

棠棠 102-12-18 16:35

請問可以以"他人收養"的方式,而脫離父女關係嗎?

就是可以不用去扶養親身父親。 因為我爸他講不聽,愛喝酒抽菸賭博

四五年前跟我媽離婚後,三不五時就打無聲電話,直到最近他送進醫院,想當然醫院通知了我們做兒女的。

我也盡到孝道,幫他處理保險(他保險停繳幾乎快停效,我還幫他墊繳一點讓保單可以撐到申請理賠),醫院的開銷也都幫他繳,目前他人是有穩定要轉普通病房,但是問題來了! 那又是無止盡的錢,他的兄弟姊妹又一附我們做子女的就是應該出這些花費。但我爸勞退的時後馬上就領,我們一毛錢都沒有分到。

我想請問,我能使用法律上給別人收養的方式終止我需要對我爸義務嗎? (我跟我媽一起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惟,收養雖可停止您與原生父母之權利義務,但您與收養父母亦發生新的權利義務。且在收養之際,亦須得到您原生父母之同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就你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來說,如果你父親確實未善盡對你的照顧責任,可主張減輕或免除你對他的扶養義務,不需要經由辦理收養來迴避扶養義務。再來就其它因為血緣關係而產生的法律關係,確實可藉由收養來停止你跟你父親的法律關係,且你父親並未善盡對你的照顧責任法律上可以不需要你父親同意就可以辦收養,這才是正確的見解,依正確的法律見解處理,才不會誤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棠棠 102-12-19 09:2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那我想請問一下,我要怎麼主張減輕或免除我對我爸的扶養義務呢? 是不是一定要有很明確的事證? 人證可以嗎?

另外,因為我們已經是成年人,收養的途徑有效益嗎?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為了免除生父的扶養義務,而為收養的話,法院依法不得准許,所以您所提到的收養方式,與法不符。

2、有關扶養的部份,必須證明您的父親曾經有傷害過您或是無正當理由不盡扶養您的義務達2年,否則您任意的不扶養您的父親,除了以民事責任外,恐另觸犯刑法遺棄罪。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社會資源之協助。

回覆 棠棠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如果被告了,要依法主張免除撫養義務,當然要有證據,不管是什麼證據,越詳細越好,而如果沒有了撫養義務,就沒有遺棄罪的問題,要有這種正確的法律認知,襒開撫養義務來看,其他就是繼承的問題,如果你不想跟父親有繼承關係,到時拋棄就好,也不需要辦收養,最後,真要辦收養的話,你父親因未善盡照顧你的責任,當然不需要他同意,法律是明白規定的,辦收養過程中,也不會讓法院知道收養是為了什麼,你們會跟法院說是因為不想撫養而辦收養的嗎?當然也沒有所謂為了免除撫養義務來辦收養而被法院駁回收養相信你們是聰明的

 

102-12-18 12:56

你好!我12/13收到露天賣家e09899寄給我的東西,商品跟當初我下標的商品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他寄的比我當初買的還要便宜,我買580,他寄的商品只有390.我給賣家負評,並要求賣家讓我退貨,賣家非但不讓我退,還跟露天拍賣檢舉我棄標,又要我先給他優良評價,並跟他道歉,他才願意給我退貨地址,並且還要他收到貨後,確認無誤,才願意退貨,但是,賣家要求的條件很無理,以下是他寫給我得悄悄話:

 

2013-12-13 23:16:13

 

親愛的買家您好:
感謝您的購買,
對不起小姐寄錯請將商品寄回我們再補寄正確的商品給您
感謝您~


2013-12-13 23:26:24您留地址我們用宅配來回件
處理!! 另有事請用悄悄話用負評很不理性~~!!

 

2013-12-14 00:11:20你退貨不就是棄標???

 

 

2013-12-14 00:12:08

學生亂給負評是嗎?什麼意思?

2013-12-14 00:24:33你先拍照看一下寄到哪支390的吧

2013-12-14 00:25:14你亂給評價是怎樣~~!! 交大的嗎?? 交大有沒水準的嗎?

2013-12-16 14:25:31所以你要棄標就是了~~ ???

 

2013-12-16 15:59:06我說換貨給你!!! 你不換執意要退就是棄標嗎?

2013-12-16 18:17:05你退貨不是棄標嗎??? 你就說是和不是就好~~幾百元的東西我也很懶得和個學生吵

2013-12-16 20:10:07那就等露天判定!! 如果你是棄標就讓你退如不是那就報歉

2013-12-17 13:23:46我換貨給你OK! 但你退貨還給我負評!! 你真的很差勁!!

 

2013-12-17 15:04:17還有!! 你把投訴拿掉而並非取消交易造成手續費你不用負責嗎?

 

2013-12-17 15:26:44你先給我改回來!! 我出哪支390給你!! 費用我負責???你再說一遍

2013-12-17 15:29:28你未經溝通直接破壞他人評價頁是誰要訴諸法律?去問你的律師 !! 你評價未改之前大家可以法院見

2013-12-17 16:09:59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2013-12-17 16:26:11我不想看到你~~! 你拿去新竹店處理吧!!!

 

2013-12-17 16:27:10你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還有東西盒子要良好商品無使用就這樣!!!

2013-12-17 18:47:35現在先寫一封信給客服~~!說退貨後願意取消交易!! 我就給你地址 !! 還有你必須先在評價頁道歉!!! 我們評價近二千被你說成詐欺犯老板有點火

請問賣家不讓我退貨,故意刁難我,我該怎麼辦?露天客服說,要我們自己處理,就掛我的電話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57

 您好,關於您的規定,依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是此,若賣方違反其契約義務,您似可依民法第353條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8 19:19

你好,房律師,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賣家堅持不退貨,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直接對期提起小額訴訟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12: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想不想告那位賣家,您可直接至地院聲請對賣家發支付命令,亦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可以在露天賣家的評價頁面上,公開他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嗎?因為我想讓之後的買家,注意到,如果發生像我這樣的類似問題,這個賣家會如何的謾罵你,刁難你,我想提醒以後的買家,我會原封不動的複製貼上對方寫給我的悄悄話內容貼在他的評價頁面上,請問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網購的部份,倘若對方是專門經營網拍業者,則您於收受貨物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2、有關公布對方與您的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侵害名譽的問題(是否成立仍有疑義),但是有風險,您可自行評估。

3、至於拍賣平台之規定,則建議您仍尋求客服處理,倘若客服不願意處理,亦可求消保官協助。

103-01-08 12:14

律師您好!

因為此賣家堅持不讓我退貨,又出言恐嚇教訓我,說我買的fairy產品價格580元,她寄給我的Gasseh-mini要980元,他說他寄給我的還比我買的貴,所以我很仔細地查閱賣家的成交紀錄,

因為我收到貨物12/13當天,我就跟賣家反應他寄的商品是390元,不是我下標得580元產品,

後來,賣家就在我反應她寄錯商品的一個小時內,把原本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由390改成980元,然後開始辱罵我說,他寄的比較貴,是他吃虧,我在吵什麼,以下是我寫給露天客服的內容:

"露天客服您好!因為賣家說網路都有紀錄,所以我想要提供一些資料給露天知道事情的經過與真相!

1. 我於2013-12-08 00:55:50 下標此賣家的"最新第六代日本業界指定專用按摩棒 隨身攜帶 舒壓按摩" 商品為Fairy按摩棒,得標價格為580元+60運費
2. 我於2013-12-13 12:10 已於7-11取貨付款成功
3. 我於2013-12-13 22:53:43 打開商品發現不是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時,我就立即用評價跟賣家反應,我下標的Fairy按摩棒商品價格580元,我收到的Gasseh-mini按摩棒價格390元,當下我就立即要求退貨
4. 賣家於2013-12-13 23:27 將Gasseh-mini按摩棒 由 390元修改成980 元 ( 請看我提供的證據,賣家歷年來的成交紀錄)
5. 賣家從12/17開始,就說她寄給我的商品,比我當初下標的580元按摩棒還貴,就開始處處刁難,要我負擔她的成交費,要我先跟露天取消交易,要我先給她 好評價.要我跟道歉,要我先退貨,她才要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退款給我,規定一堆條件,要我做到,才願意退貨,我覺得,這做法,其實已經有點過分了

在此請教露天客服一個問題,我12/13下標商品Fairy價格為580元,我收到的商品Gasseh-mini卻是390元,我找出了賣家立年來的成交紀錄,Gasseh-mini商品皆為390元,
賣家於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當天就修改了她寄錯商品Gasseh-mini頁面的價格,

可以請露天,調閱此賣家販售Gasseh-mini的所有成交紀錄,以及此Gasseh-mini單價變更的時間紀錄,就可以查證我所指出的是否正確,

若露天客服您所查的資料,此賣家的確在12/13我反應寄錯商品之一小時之內,立即修改GAsseh-mini的商品價格由390修改為980元,已經有可能有意圖湮滅證據之行為,露天客服會如何處理此行為?

靜待露天回覆 "

 

賣家寫給我一些情緒性的字眼,如: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9:33:51

"網路都有紀錄!! 你再說下去沒關係!!
我不想講太多!! 以免把你自己打嘴巴的事情提早讓你知道
另!!沒有一個生意人會笨到虧錢做生意
黑名單是約一星期才加你的 而你從一開始就只用評價頁溝通
你不妥協退貨方式~!! 就大家走司法
我們律師己準備好等你為什麼幾百元的東西你就是要用這麼讓人不爽的方式處理??納悶!!"

寄件人:e09899 時間:2014/01/07 10:35:32

"網路都是有紀錄 !!
加入黑名單是數天後 且我們一直用悄悄話聯絡此買家就是直接破壞我們商譽用評價溝通
網路寄錯貨大家都有而且我們寄的還是比他買價還貴的商品第一時間未經溝通直接給負評我們不能接受
我們也在第一時間告知馬上請人去換貨而此買家說他在新竹
我們請他拿到新竹店他又說他在台北真是整人
另我們沒說他沒水準!! 就算有說也是事實與法律不衝突
而此買家污辱我們詐欺刑事罪我們只請他道歉都不肯???
今日己去電消保官!我們也有聘任法律顧問消基法不是就是讓這些惡質買家隨意就讓一切讓消保官決定!!"

(2014-01-06 23:59:42)

" 你要做什麼就快去做~!不要一直留言 !!
再留言我們有權對你提出精神控告
會咬人的X是不會叫的!!
(((我們並沒有不讓你退貨!!)))
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你是不是東西用過而且用壞不敢寄回來????
還是想讓我們罵你三字經然後對我們提告???
我們有這麼白痴嗎???? "

(2013-12-17 15:50:25)

"我也很希望你把商品退回來因為小姐寄錯的商品成本就超過580!
但請你把不實評價改回來 !!! "

 

2013-12-17 16:09:59  露天會員e09899
"你先告訴我露天手續費還有評價的問題!還有道歉問題!!不要講一堆五四三的!! 東西給我保管好成本超過580!! 達成協議你就拿到新竹店驗貨及退款!! "

(2013-12-17 15:46:47)

回覆:小姐新來的二支按摩棒都長一樣!!而且我們還寄貴幾百元的給你
也按排宅配來回件幫你換貨~!你未經溝通直接給不實負評
這不叫刁難 還有~~!詐欺的定義是什麼~~!!??你是否己搆成毀謗

 

 

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賣家寄錯商品,將580元的寄錯成390元,然後我反應給賣家時,賣家立即將390元價格改成980元,然後再威脅恐嚇我說,她已經準備好律師在等我,罵我沒水準,惡意刁難我,不讓我退貨,請問賣家立即修改商品價格由低調高,再跟我說他寄的比較貴,這是否已經構成詐欺的行為? 以上句句 我都可以提出書面證明,

這是給律師參考的露天評價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e09899&all&bad

JIN 102-12-18 11:28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塗銷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1.履約保證代書是哪一個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買賣契約雙方協議更換代書 那自然沒有一定要委託哪一個代書辦理過戶相關事宜 2.但如果買賣契約書已經有特別約定一定事項 還是會發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例如你所附上的契約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為契約內容 還是有一定拘束力

您好,履保單位跟代書無關,但是房仲代書你要換,很麻煩,因為文件取回問題,還有代書費用問題,所以建議你還是先辦過戶後,在去投訴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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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約保證代書無直接關聯,應是您契約有無特別約定指定某位代書,若有,即可能夠成契約之一部分,若無,似可主張更換代書。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奶茶 102-12-18 01:59

我前夫在離婚前用我的名字貸款了一台汽車,現在離婚了,車子他在使用也表示他願意將剩餘的貸款繳清(還有4年)車子依然是我的名字,我想請問如果有在離婚證書上註明說車子一切的責任都歸屬於他,這有法律效力嗎?往後車子發生什麼事如:他開車撞到了人而肇事逃逸等等…,那我會有責任嗎?

筱靉 102-12-17 21:31

有一天我爸自己打電話過來的,可是他剛好跟第3者在講話,忘記自己正跟老婆說話中,我爸自己說他有很多個老婆,剛好第3者也說他有很多個老公,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我媽不會離婚,可是又受不了這種精神傷害,有甚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媽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離婚的部份,可以透過雙方協議或是由法院裁判離婚,又有關法院裁判離婚的部份,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據、如通姦、遭受虐待或是其他顯然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事由,倘若您的母親有意尋求裁判離婚的話,本文建議您應該詳述兩人婚姻詳細狀況,或是由您的母親親自諮詢,以利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以上為法定之離婚事由,若您父親符合上述認一款,您母親即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離婚之無責配偶,復可以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請求相關之贍養費。歡怡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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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102-12-17 00:06

你好,本人於將近半年前在一家補習班應徵夜課輔老師,當了一個多月都沒有聽到資方說要簽有關任何合約的事情,直到前幾個月才臨時當場由資方拿出一張合約書,以半威迫的口氣說:簽!簽完給我,當下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也提出問題說是否一定要簽兩年,對方以強硬的口吻說:對,就是這樣!,當下也就驚慌的簽了這份合約,現在因為校內課業跟不太上,加上一個月薪資完全不能夠支付現在一個月的最低生活支出,因此有了想要離職的內容,也按照合約規定要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要求,現在資方覺得找新老師很麻煩,要求我不能夠離職,一切按到合約走,如果硬要離職那就等著收存證信函,關於此情況,想試問若是走上了法律途徑,那麼對於勞方的優劣勢為何呢?勝算是否有一定程度呢?

合約內容如下:

自民國102年8月至104年8月止,乙方(勞方)於契約期間內不得離職,乙方倘有特殊原因須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前告知甲方(資方),未提前告知或倉促離開者,造成甲方有所損失,乙方需給付甲方違約金五萬元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合約顯然對您不利,且亦有違法之虞,可將該份合約送往縣市政府勞工局及行政院勞委會申訴。即使您離職,公司依該合約亦有困難向您請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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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7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久任約款的部份,並非全部無效,法院會審酌您的離職原因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因為契約不能拘束法定離職原因),又倘若只是任意離職,造成違約,則似僅為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102-12-16 22:53

我任職加油站有著"油箱蓋沒鎖"(累犯)罰500的規定

這條罰款錢一定會跟你收 抱歉沒收據錢用在哪不知道

公司規章上只寫賠償客人油箱蓋及損失再記警告一次  

但就是沒寫會罰錢  這條只收現金

我做一年也沒遇過客人,因為我油箱蓋忘記鎖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但是他們錢照收不誤

想請問這違反哪條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規定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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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7 20: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規定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 ... (恕刪)

收現金 沒倒扣薪資也算違反勞基法26條規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並非所有的工作規則罰款均為無效,而是必須審閱扣款與違反工作規則之間是否有相當性。

2、又有關工作規則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始能拘束員工,否則您無需繳交,公司亦不得以此為由扣薪或是為其他不利處分,否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您可以依法檢舉或是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等。

Jack 102-12-16 19:21

 你好!

         最近所住的社區召開了所有權人區分大會,在會議上提出了一個"樓梯、電梯間、停車場以及停車位不得擺放私人物品"的提案,此會議簽到人數達社區戶數的一半,贊成的人不到簽到人數的一半,但比反對的人多,請問此提案有達到法律的要素,是成立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第32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故須視您規約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表決門檻如何規定,若救決議門檻有特別規定,該次決定即有可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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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 102-12-16 15:21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兩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他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19000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但是可以分兩次還嗎?     以上之後還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就沒有消息了  也過了約定時間,過程中都有說會還錢,最後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但是因為對話是在fb上 不過他把我封鎖了 所以我和他的對話都找不到,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如果照這個情況走法院我有利嗎?如果我們達成還錢協議之後要如何保護我自己之後不會有糾紛)因為他害我太多了 我不想讓他這麼好過~

1.借款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 不一定要有簽立借據 只要能證明有借款合意 且你有交付金錢的事實 就可以成立 2.你比較困難的是訴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請其他朋友幫忙看一下FB狀態 或許還可以找出留下的線索 如果可以提出證明 你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是可以當作證據的,另外可以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是快速經濟的追討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ubu 102-12-16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可以當作證據的,另外可以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是快速經濟的追討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 ... (恕刪)

 支付命令是要如何申請???  我會要的回來嗎?

bubu 102-12-16 15: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借款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 不一定要有簽立借據 只要能證明有借款合意 且你有交付金錢的事 ... (恕刪)

 手機簡訊上只有留下他有說會在指定時間匯款,其他證據都在fb裡,這樣是不是無法找到證據?因為他似乎是關閉fb所以用其他人的也無法找到他,但是我知道他上班地方及住家~

 知道對方住哪,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20天內對方沒異議,就可以對對方強制執行,對方有錢的話就可以要得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又關於借貸契約部分,因為要物契約,故您必須證明您已交付借款,而對方亦收受借款。如您前述之FB訊息,即為證明對方收受款項之證據,或您有相關之收據或匯款紀錄,均可作為您已交付款項之證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