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構成和誘罪應不太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姑父借侄女名??房 被侄女?霸占房屋不?
作者:?思?
?姑父一家一直??照?奶奶而占用自己的房屋,侄女?姑父告上法庭,姑父??房子??是借侄女的名??。8月2日?者?悉,??法庭?查,市一中院根据?据判?支持了姑父一方的?法。
?方??的房???于2007年,?房款?姑父周某一家交?,??登?在侄女李小姐名下。?于房屋的??,?方??激烈。
李小姐起?至法院,?姑父周某一家??照?奶奶,要求使用房屋,但2009年奶奶去世后,周某一家?一直?理占用??房屋,拒???。李小姐?求法院判令周某一家交???房屋,并表示房屋是其向周某一家借款??的,可以返?周某一家交?的?房款。
周某一家????房屋?登?在李小姐名下,但?方的真?法律?系?借名?房合同?系。周某一家?,李小姐有?格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房屋,而周某一家?此?格,后?由周某一家借用李小姐的?格????房屋,??李小姐?此已?同意并?可。
??中,?方均打出感情牌。李小姐?,因??有房子自己一直?不了婚,周某一家?不体?自己,?一直霸占房屋。周某一家?表示,李小姐一?尚在哺乳期?,其母?离异后扔下李小姐,父?去了深圳,是周某一家??李小姐几年,?想到李小姐?大了,?黑心坑害,听?李小姐的起?,周某一家真如五雷??。
到底是李小姐借款?房,?是周某一家借名?房????查法院?定,房屋由周某一家?修并使用;房款由周某一家交付;房屋????原件及?房票据原件?周某一家持有。因此,法院?定?案件的真?情?与李小姐之主?不符,?方?借名?房合同?系,并在此基?上,?回李小姐的起?。

你好 我去年7月多接到一通柏克萊美語俱樂部電話 問我有沒有意願學英文 到現場後 他跟我說頭期款1510+每月付1510元 *36個月就可以無限次上37個月英文課程
後來我因為工作原因 從去年11月開始停課到現在 想想一直停也不是辦法 就打給他們 要求終止合約 不要再繼續繳費 可是他們顧問說我們當初時是"賣書本送課程" 並且他們說當初時有錄音 請我找他們法律顧問談 堅持不給退 可是一開始聽他講 根本是以課程為主 說我們課程有多好多好 老師很資優 課程活潑有趣 因此 想請問有沒有辦法終止合約? 不要再繼續繳後面的錢 謝謝><
還有請問一下 簽約完後 是不是要讓簽約者 把合約帶回去幾天 讓他審核一次?謝謝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謝謝律師的回覆(≧∇≦)
目前查明七月初至七月底皆無寄件資料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呢?可否給與範例參考,謝謝你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羅列出放在對方的物品清單,您可以前往派出所,請求員警陪同前往將您的物品取回。
2、上面的方法倘若無法進行,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返還,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問題:
五月與前男友分手
對方表明請我將貴重物品帶走其餘用郵寄給我
七月初傳簡訊詢問對方物品是否寄出
對方表明已寄出且不希望再有聯絡
一直等待到了7/27都沒有收到物品
再次傳簡訊對方詢問宅配單號及寄出時間
對方表面:不知道寄出時間與單子已丟,沒事別聯絡
我自己看了先前簡訊時間與宅急便查詢包裹
宅急便客服說明7/5-7/12皆無寄至收件地址包裹
我再次傳簡訊詢問對方:客服查無包裹
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我再次傳簡訊告知:給你一星期時間幫忙找尋包裹,一星期還是沒拿到包裹,走法律途徑
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律師您好:
目前發生問題:
1.我與朋友共買一間房子,且雙方皆向銀行貸款購屋,雙方均為貸款借款人,雙方產權皆為二分之一,當初銀行僅同意由我的銀行帳戶扣繳貸款(因為朋友沒固定工作),因朋友繳不出房貸也不願意共同出售該屋,銀行貸款我墊繳一年多,我再也不願意在墊繳下去了,之後向法院聲請朋友不當得利勝訴,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今我先向桃園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之後銀行在法院通之下也聲請強制執行該屋(產權:全部),並非呈報債權參與分配.
3.如今接到桃園民事執行處公文:由銀行直主導強制執行,我先聲請之強制執行併入後聲請之強制執行案(銀行之強制執行)
請問法律是否規定前案併入後案之執行
我該如何跟民事執行處行文溝通讓自己先聲請之強制執行案件可以優先處理拍賣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我就有優先購買權,且一併清償行銀之債權,銀行說他們主導本案強制執行不參與分配態度強硬,請問如果有好的方法,煩請聯繫我,thanks!(民事執行處不開庭審理的)
真正關鍵在於:強制執行併案之考量...或規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一有欠缺,該本票就屬無效票據,包括: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無條件擔任支付。
4.發票年月日。
5.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蓋手印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或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問題請教:
1.某甲基於8/6就聯繫代書表示履約,而本人寄發之存證信函8/7才收到,表示已提早本人一步合意解除租約轉而履行買賣合約,因此本人仍有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為訴求提出告訴是否有理?
2.本人則基於法律意定解除權的行使,如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堅持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是否站得住腳?
以上還請律師專家代為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幾年前因哥哥開公司有資金需求
以媽媽名下的房屋讓哥哥抵押貸款
但哥哥今年公司經營不善收起來了
在外面也欠下一大筆債務無法償還
因父母已退休無任何財產收入來源
而我們還是得要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所以會是我要負擔每月的房貸債務
父母同意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但我想透過買賣的方式去取得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仍有以下疑問
房屋債務人是哥哥,但房屋是登記在媽媽名下
1.若我申請房屋貸款買下媽媽的房子
而媽媽取得賣屋的錢能否清償哥哥的房貸債務
是否有間接贈與的法律問題會產生
或者需要依據贈與額度分年分次還清哥哥的房貸
2.若是透過贈與方式
"房屋仍有貸款時的贈與,貸款也是可以轉移"
是僅限定債務人是房屋持有人的原則下嗎?
謝謝回覆




您好,若檢座針對同一犯罪事實已為不起訴處分,則告訴人僅得依再議或申請再議不成提起交付審判。又若告訴人針對一模一樣之事時提起告訴,應可成立誣告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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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他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安

板大您好:
小弟可否請教您有關我親友的一場車禍問題(我親友是被告),我親友目前案件上訴至高分院被駁回(應該是確定了),高分院採信原告所提業務過失重傷害,維持地院原判決(我已經開始覺得司法只保障會演戲的)。刑事判決是否會影響民事判決?因為原告要求我親友賠償他三百多萬,這樣民事法庭也會照判嗎?目前原告已經假扣押我親友名下一筆不動產(市值四百多萬),因為刑事判決有利於他,他是否會在民事庭增加賠償金額度呢?案件到現在我一職覺得法官很不公正,因為就在高院駁回上訴後,幾天後,我在一家自助餐親眼見他騎車自行買便當且與店員對話正常(怎會採信他不能自理生活呢),若是我請徵信社或者長期收其他自主活動的情況(錄影)是否可以當作再審的直接證據呢(雖然我可能也違法,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另外我很擔心,若是原告在民事庭提高賠償金額,以至於他目前所假扣押的這筆土地不夠賠償,而我親友在車禍後有將其他不動產贈予他親人,這樣會不會也遭到追討。我看我親友他們現在因為這件車禍案件,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我看了覺得真的覺得很誇張,為什麼高院會採信原告車禍後,所常看診的義X醫院診斷證明(器質性精神病)並說生活無法自理,但我前幾天確實看他自己騎車買便當,而且我有給他錄影,這樣能叫做生活無法自理?我有好多的為什麼?真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人還是......可以請你教教我嗎?非常感謝您寶貴意見,祝福你好人 一定有好報。

您好
如果能證明診斷有問題
你可以提出那個錄影來當證據
這是有利於你們的
而且可以反告他們偽造文書
但建議你這類案件比較專業
還是要請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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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時常動手打我媽,每次打人時都沒有喝酒、意識清楚,他已經失業多年,一直吵著要離婚(所以就肆無忌憚的打鬧)
請問家暴法能對他有什麼限制嗎?
我爸我媽只有我一個女兒,現在19歲了。如果離婚,是否無法要求贍養費了?那能要求教育費之類的嗎?
且我爸多次出言恐嚇 要打死我媽,這能告他嗎? 若要提告,是否要錄音、驗傷 ?
如果要辦理離婚,財產會怎麼分配?若丈夫有家暴行為,且多年未有收入,在分財產時的方式還是一人一半嗎?
因有兩間房子,分別登記在爸爸 和 媽媽 名下,爸爸名下的房子是他們年輕時共同打拼買下的,媽媽名下的房子在買的時候,爸爸已經失業多年。若是這樣的狀況,法律上房子會怎麼分配?
媽媽名下的定存,也要和爸爸平分嗎?


您好
家暴令可以禁止你父親靠近
至於撫養費部分只能請求到二十歲而已
必須要去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有顯失公平也可以請求法院減免
所以不是那麼單純加加減減問題
這樣有利於你們離婚談判
可以談到更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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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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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我國民法收養之相關規定,須經法院之收養認可,故仍須向法院聲請為收養認可之裁定。又依民法第1076-2條之規定: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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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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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相關刑事犯罪行為;再者,您未滿20歲,所為之買賣契約亦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況且,本案成立買賣契約為您學長與機車行,與您亦無關聯之,學長母親對您提出民刑事訴訟,似無理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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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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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請問各位法律的專家們
我這個月因為突然被公司離職反應不過來忘記把公司的油款5000還給公司
他們有打給我叫我歸還但是因為那幾天忙著修車跟找工作還有申請失業補助跟勞工局問題把款項給忘了因為我跟公司有勞動條約申訴問題後來到調解那天他們說已經告我侵占當下我就跟公司說我要當場還給他們調解人做第三見證人可是他們拒絕我叫我直接拿到公司給會計後來我拿到公司給會計他們又拒收叫我直接去跟法官說在來我找警察局幫忙打電話叫他們去警局來拿他們又拒絕又跟警察說我也在勞動局申訴他們要我先撤除他們才要撤告後來我去郵局寫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不是故意不還公司的因為太忙了一時忘記希望公司能看到我的誠意志警察局領取我規還得油款但是他們又拒絕了說什麼堅持要我撤除申訴他們才會撤告像這樣我要還給他們他們又故意不收刁難我我該怎麼處理連續四次要歸還他們他們不受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們也不受理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而且我不可能撤銷申訴我只是把我辛苦錢討回有錯嗎
麻煩法律專家們教我怎麼解決

各位法律專家好,
最近發生一起鐵捲門意外, 想請教大家看法。
我太太在麥德姆颱風侵台前一天自外返家, 步行經過社區車庫鐵捲門, 由遙控器開啟後進入, 這時後面跟著一台汽車, 在我太太經過鐵捲門後約二步時, 有短暫停留一秒左右, 把遙控器放回包包, 之後我太太往前走約五六步時, 鐵捲門便不明原因放下, 剛好將後車的天線壓壞後彈升(社區鐵捲門有異物彈升功能), 後車認定是我太太按下鐵捲門, 並有報警備案, 但經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器後, 可看到鐵捲門放下時, 我太太的遙控器並不在手上, 已放回包包。
有幾點資訊如下, 想請教我太太是否有民事責任?天線維修費約七千, 想知道如果和解, 負擔多少算合理。
1. 現場似乎只有事故車主, 我太太, 及管理員(管理員正好由一樓管理室到地下室車庫旁的洗手間上廁所)。
2. 監視錄影器應可證明我太太並未按下遙控器, 但放在包包內會不會無故作動則不清楚(機率應該很低, 因為遙控器是掛在包包拉鍊扣環上, 應不至於碰撞其他物品), 而事故車主與管理員並無證據證明其未觸動遙控器。
3. 鐵捲門也無記錄遙控器使用者的功能。
4. 社區是否有管理上之疏失, 如鐵捲門安全性不足。
另外想多請教一點, 住戶有無權力保留事故當時錄影資料, 管委會表示由他們保留, 不提供給我們。但這樣我們就無法更細部觀察其他可能的證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參酌監督寺廟條例及寺廟登記規則等相關法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