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問題想請問大家~~我在網路上的付費視訊網站認識一個女生~~為了她~~花了很多錢~~因為我告訴她~~我已婚~~~她說她還願意跟我一起~~沒有名分都可以~~
她也做出很多讓我相信的事情~~所以我知道很多她的資料~~~這在她的網站或許是犯規的行為~~但是她為了取信我~~她做了~~~
最後他等我手頭比較不方便時~~~卻說~~~她不要跟我在一起了~~因為我一直吵她~~~叫他離職~~~
所以我很想報復她~~如果我把她在視訊網站做的事情~~當初為了提防一切~~~我有側拍她的影片~~還有她的資料~~公開給壹週刊之類的媒體~~~這樣我會犯法嗎???
她在網站有做出裸露三點的行為~~~
她是真正的台灣人~~也住台灣
這樣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觸犯台灣的法律~~~





請教律師
1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但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在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但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後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 未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作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本人從事資源回收業,回收項目是機車胎與汔車胎,就是大家在馬路看到機車行或者汔車修理廠,丟在外面讓人去回收的輪胎的人 話說我7/20日,那天回收輪胎很少,我本來收的區域是台北松山區與內湖,但我那一天就收不到,所以我就空車一個從八里…新莊…桃園…一直到新竹竹北,一路隔著省道走,那一天真的很扯,一個人跑那麼遠,但為了生計(加減賺),一路上就走大馬路,專找機車行或汔車行丟在外面給人回收的輪胎,以為是正常不過的一天,沒想到前幾天,一位自稱是新竹竹北的警察打到我家,說我犯了竊盜罪,有位汔車行向他報案他不見二條汔車胎,有監視器清楚拍到是我的車號,本人去拿取,而我就是竊盜犯 ,明晚8/15晚上八要去新竹竹北派出所做筆錄,就是為了他遺失的二條輪胎,目前台灣法律竊盜罪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就是說我以後日子法院跑定了,若遇到法官,檢察官不錯的話,或許是不起訴處份,或者本人要為了二條輪胎入獄幾個月,還要有前科,這公平嗎?我根本沒有要偷的意圖,當下還覺得幫他清回收物,我又有賺錢,一舉二得的想法,他並沒有設一個告牌,說此二條輪胎他是要的,請勿拿取的 史上第一位為了二條汔車胎被人告竊盜罪的人你說我都不用做事賺錢了,要改行,不然常常被人




事由:家中有四女一男,為防其往生後一不孝女為了遺產鬧事,父親已於日前立定遺囑(已公證過具法律效力,將來由遺囑執行人執行)。
二、動產:所有金錢存款暨其它動產,由長女、次女、三女、四女,各別單獨繼承新台幣一百萬元,餘者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三、除一二點所列動產及不動產外,別無其它資產,嗣後如有累積任何財產,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其中第二項動產部份,現在父親想要事先分給四個女兒
遇到的問題:
一、若是照父親現在的意思辦理,四個女兒現在各自先領了將來要繼承的遺產一人一百萬,那麼將來父親往生後,女兒是否可以再向獨子要求繼承一人一百萬元呢?
二、獨子若不想於日後父親往生時,再度被女兒要求要繼承一人一百萬,那現在是否可要求四個女兒簽囑遺產已領取的文件證明,已保障獨子日後不會再被女兒要求要繼承遺產?
三、四個女兒於父親還健在時,即領取了日後父親往生才要繼承的遺產;那麼此份遺囑是否會失去其法律效力?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具有詐欺之故意,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之故意,即不構成詐欺;背信部分,須證明對方與您有委任契約關係及其行為有造成您的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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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事方面,要注意本票之時效,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或自發票日起三年內(無到期日的情況)必須向對方請求,對方不肯給付,則需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以維護時效利益。合夥退伙請求清算結清餘款,也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至於假扣押部分,並非對方說沒財產就一定沒財產,這得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向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資料才知道,不過您假扣押的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需說服法院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行。而假扣押之聲請,對方是不會知道的,直到扣押他的財產那一天他才會知道。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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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條款於女方聲請改定監護時,不會拘束法官。蓋法官仍會以對子女之最佳利益決定是否改定監護,故女方可主張由男方監護,有何不利於小孩之情事,以爭取改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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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有親戚遇上問題
想請板上的律師幫忙一下
看要從哪個方向去做,不然看到親戚這樣小弟幫不上忙心也很痛!!
第一個是我大伯,他早年在大陸經商,事業還算可以!!97年時,有位朋友跟她借了100萬元,請我大伯匯款到他老婆的帳戶,因為交情還不錯所以沒有寫借據!!但這幾年經商失利,大伯回來台灣後,想要回這筆錢養老,但是對方避不見面,大伯只有保存他當時匯款給他老婆100萬的匯款單!!請問能對對方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剛爬了一下文,知道要先寄存證信函,大伯說他之前有寄過了,但對方不理睬!!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幫我大伯呢??
第二個是我阿姨,她在南投老家那有跟朋友參予了一些所謂的"老人互助會",結果他朋友的父親過世後,其中一間的互助會開出的支票卻跳票!!現在我阿姨也很擔心她的互助會也會如此,但去互助會了解後,互助會卻說先前繳交的金錢已經支出,無法取回!!想請問這合乎規定嗎??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是否只能遵守!!另外她入會資料上的簽名都是她組長自己幫她代簽的,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而她這筆錢想討回又該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呢??找消保官可行嗎??請給我一個方向可以嗎??拜託了!!
因為小弟長年在北部工作,最近回來南投才發現兩位老人家被這些事情搞得飯也吃不下,看得我很心疼!!而年紀大的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小弟才想在此詢問看能不能幫上他們的忙!!希望各位大律師能夠幫忙小弟解答疑惑,在此先感謝各位!!如果還有需要提供其他資訊請告知小弟,謝謝喔!!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關於您的第二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詐欺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 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 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我五月時和一位攝影師約拍
去收容所擔任模特兒
拍攝了幾張有關流浪貓議題的照片
當初攝影師說好照片會做成明信片進行義賣
結果他反悔
之後他說給我照片 讓我自己去弄
以後不關他的事
有臉書訊息做證明
結果現在只差簽署版權讓渡合約書
他又反悔不簽
1.請問我現在能如何做
才能順利出版照片明信片進行義賣呢?
現在只差印刷廠印出而已
2.臉書的對話可以作為有法律效力的讓渡證明嗎?
拜託救救我了Q_________Q
我真的只是想好好的義賣
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可憐的毛孩子們和辛苦的中途之家做一點事 這是臉書對話的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32174223467518&set=p.832174223467518&type=1&theater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32222393462701&set=p.832222393462701&type=1&theater
他說「我給你們原始檔 你們去做吧 不用標我的名字」

使用了幾個月後 想說手機殼太多放在露天拍賣
我是因為不用了才當二手賣掉 我當時也不知那是仿的..
8/11去高雄地檢署那邊又跟檢察事務官說明了一次
檢察事務官叫我聯絡阿迪達公司跟他們和解
但是他叫我要賠30000塊
我只是個大學生 也沒收入~ 賣手機殼也不是為了要獲利
從小就是單親~爸媽也沒付我任何生活費~小就只跟爺爺奶奶住
這些情況我都已經跟他們的法律顧問(還是律師什麼的)已經說明過了
他叫我寫一張悔過書給阿迪達公司看~
說可能可以幫我爭取到2萬至2萬五的罰金~
但是這些我還是付不出來..
他說如果我付不出來到時上訴的話我要付的錢更多 還要登報道歉
我該讓他繼續上訴嗎? 還是該找調解委員會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給我一個方法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之情況,建議您表現誠摯之悔意與對方談和解,否則若檢座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輕判一個月可易科罰金,至少還是要給付3萬元(仍會有附民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在101年的時候在不知情情況下加上又有2人以上鼓吹下利用工作名義可以賺很多很多錢之外,只要先辦門號後就可以開始直找下線以同樣手法吸收公司會員吸取自己得獎金又不需花費大餘的時間跟金錢就能有龐大薪水入袋,參加了多傳次行銷電信,用現金500參加了鴻森多層次行銷公司,又簽了自願辦門號的動作,我只有簽名其餘都是所謂的上線寫齊資料,但怎麼申辦資料要交給誰,我的資料也不是交由門市市交給誰或者????(是通訊行???),但是後面一些相關資料我也沒有拿到,那時也不知道要做個備份文件資料問了所謂的上線都推說不知道,也沒使用過門號包含打過電話,因為想了又想不該使用這種方法推銷或者慫恿身邊的人參加更覺得良心不安,以致就不想做也沒有去處理門號問題,因為在這中間那些人一直力邀我去做一些信心大增的活動更要聽演講,後來因為真的沒有辦法也都不能告訴家人,拖延時間就不知道如何處理,現在電信公司委託外務來追討欠費但是我從來沒有使用過只有繳過2~3次費用,不知道怎麼處理這費用,現在想要處理這個問題不知道如何下手,電信公司給我看的電子檔是我的簽名又加上現在鴻森公司退出多傳次行銷了,據我所知換湯不換藥又開始用其他名字開始做跟鴻森一樣的事情....
那如果這樣的事情要如何處理?我相信應該有很多人都乖乖繳納那些錢,走法律途徑有人教我直接報警報案,如果透過警局有受理有三聯單的話其餘的程序要做什麼呢??我已經有申請當初申辦的資料,是通訊行受理但是一個是台北一個台南,我居住地高雄,那這樣的話可以證明什麼嗎??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您好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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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之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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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問題應該以實務回答
但銀行不會同意
這是他們無法接受
到時候出問題
這樣的土地拍賣是很困難的
至於你們的內部協定銀行不會管
出事他就一定一起拍賣
不會管你們兩個如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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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有幾點想詢問: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