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已結婚將近10年,先生於2013年8月離家就沒有回家了,我與先生是在同公司上班,於今年6月底向男方提及離婚一事,有同意離婚,且同意放棄孩子扶養權及監護權,卻不肯出面上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意放棄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卻不願意配合申請印鑑證明文件一起到代書那辦理移轉,只問了要付他多少錢?今年7月初於同事口中得知他有小三了,還是同公司同工作單位的女同事,一直以來我就有離婚的計劃,只是不知如何著手.依現況看來,什麼是對我有利的,我又該如何搜證呢?
目前有2子皆與我同住,各別為升小二及升小四的階段.本人也預計8月初調任敞司廈門廠工作,想請問我直接把小孩也帶去大陸讀書,會觸犯到法律呢?
手上有的資訊是金流證明(小孩教育費,生活支出費都採用匯款方式給付),也有學校老師的證明(都是媽媽在照顧小孩),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最後,夫妻之間是沒有互動的,一週說話不會超過3句話,這種情況可以列為[如有難以維持?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勝算會有多少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有小三,建議您可先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讓先生感受壓力,備位再以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若情況允許,建議您可蒐集先生與他人通姦之直接或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比如說以套話的方式誘導先生說出有與他人為通姦之行為等),如此還可另外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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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建議此類案件
你要將詳細狀況告知律師
讓律師幫你規劃完整策略
因為這案子除了離婚還包含監護權
以及財產規劃及稅務問題
不是簡單幾句話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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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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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本人於2008年貸款買了一部150cc機車,頭期款約一萬,餘款7萬1左右分為12期攤還,繳交五期左右由於經濟問題無法履行繳款義務,買車半年後(2009年年初)由貸款公司派人回收車輛並要求本人繳交行照與駕照以便過戶,而後並無音訊,本人由於貸款相關的知識不足,誤以為車輛繳回後便以兩清。
貸款公司於2014年七月委託其他財務公司通知本人家屬已進入法律程序欲強制執行,並告知本人賣車後不足款項為31000左右,必須償還金額為61000(含違約金等),本人並無相關法律知識,但七萬一的尾款繳了5期,每期6600,約繳交33000元,尾款以7萬1扣除3萬3,約為38000元,在簡單數學計算下,等同於賣車之金額僅7000元,試問一台半年車齡8成新之150cc機車如何只以7000元賣出?
由於本人有多處疑問,並非無誠意解決問題或償還應繳之費用,但無論財務公司或當時的融資公司都不願解答以上問題,僅以強制執行種種後續手段告知本人。請教各位善心律師大大,本人該如何處理? 若強制執行後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抗告? 此類債務索償是否有時效性(事隔五年了)?
跪求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
在下有經營網路拍賣,Yahxx 和 露X 都有,販售的商品為二手或全新的電腦零件、套裝電腦 以及電腦周邊,規模屬個人性質拍賣,商品照片皆是實際拍攝,商品來源皆由客戶將故障電腦變賣得來的。
一個月前接到一通電話,是一位陳先生,他詢問一台套裝電腦,同時也希望能殺點價賣給他,在下同意,這筆交易就在通話中完成。
後來數日,原本說好會再回撥都沒有,自己選擇回撥,回撥有接通,但馬上掛掉,再次打後都是關機,我連續打了約一星期,每日打一二次,都是如此,後來放棄了。
日前,在其他賣家的關於我發現,其他賣家都有發生類似這種事,他們在關於我上寫道"若已經在電話中交易完成卻不履行將放入黑名單"。
所以,想知道:
1.在電話中完成交易也算成立嗎?若有,建議該要如何保留?
2.若買家已在電話中完成交易卻不履行此交易能有任何的法律途徑,說白了,有辦法告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以書狀進行答辯,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們好,就我一年多前和前夫離婚了,但那時並無於離婚協議書簽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次數,使得我後來要看小孩都不行......爭論了很久,終於肯讓我每個月帶小孩回來一天...就在我第一次要去帶小孩時,要我簽定探視協議書,內容就寫一個月帶回一天,從早上到晚上幾點要帶回這樣的內容,然後要我簽名,若我不簽就不讓我帶小孩回去,當時我為了看小孩就簽了...只是我後來每個月要帶小孩都會在月初就傳簡訊給他,但他並不會回覆我,打電話他也不接,真的很難和他溝通,有時又會在我說好何時接小孩的前兩天才傳訊給我說這個星期不行,叫我下次再來...我真的覺得很受傷,所以想要去法院改定探視協議,所以想請問律師們,之前和他私下簽定的那張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面就只有我和他兩個人的簽名,並無第三人證,再麻煩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當初雙方協議的探視時間並未固定,以致於對方經常臨時更改時間,造成您無法定時探視子女,您可據以向法院請求酌定適當之探視時間及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縣政府未重新劃分前,我家有兩塊相連的土地,後來劃分後土地便成三塊有三張副本 現在問題為其中一塊共有地8人持有(我家佔這號地9/16) 其中一人(佔4/16)上法院申請強制劃分但是我家及其他六人都沒到法院開庭(爺爺以為土地一直是相連的所以沒有理會) 現在法院判下來已強制劃分(因未出庭所以土地隨便他劃) 且對方請地政所來劃線且都圍起來了 請問一下這樣還有方發可以申請重新在議嗎? 我家的土地持有人在國外 對方有到國外登報三個月 但土地持有人沒收到通知。 收到法院第一張單到現在已經一年了…
另外一塊地我家也佔9/16 提告的人也佔4/16 但是地面上有建築物 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走法律途徑要回屬於我家的部分?可以請對方拆屋還地嗎?需要在付給他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何時收到判決書,有無逾上訴期限,若已逾上訴期限,則只能提起再審或看有無其他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杰您好,
一、請先確定判決是否仍在上訴期間之內?若是,得於二十天內上訴。若否,僅能透過再審之訴解決。
二、提起再審,可能的依據為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6. 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 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確定,僅能提起再審,但再審機率不高,應加以考慮之。至於另外一塊共有地,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予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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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中排老三(最小的),老大姐姐在19歲離家出走未婚生了小孩,小孩自小就由我和爸媽帶。姐姐自己雖然也在家中,卻不關心也不太照顧這個小孩子。
直到她27歲嫁給現在的丈夫現居於斗六,未出嫁前(桃園中壢),姐夫上來提親跟爸爸談妥要將孩子帶下去(斗六),結婚後不但沒帶下去,連說好每個月要給小孩的幾千塊也拖拖拉拉說要繳貸款付不出來,之後我父母也擔心孩子下去會受到對方家庭冷落,帶到了上國小六年級。
不過就在小六時,孩子出現了很嚴重的心理疾病,有經過學校輔導老師以及心理醫生做輔導,依然未好轉,能知道的原因是因為孩子沒有健全家庭在學校被受排擠冷漠,個性走了樣甚至到吃藥都無法控制,嚴重影響我們家生活。有連絡過姐姐,不過姐姐藉口說他們那邊沒有多的房間能提供給孩子過去住,也說公公婆婆不接受這個孩子。
(急求 拜託了!)


首先,先跟願意給予我幫助的律師們說聲謝謝,因為想詳細描述事情經過,可能會有點長,請 見諒。
我男朋友和我覺得(二手汽車)車貸太貴,原本想要直接賣回給車行,補差價(約柒萬元),而他哥哥剛好想要汽車(他哥哥之前駕照已被吊銷,處於無照狀態),我們當初不同意轉讓給他,但是在我男朋友媽媽的說服下,我男朋友就只好答應,但是只是給他開車,車貸由他來出,行照仍是我男朋友的(因為他哥哥無照,無法用正當方法轉讓車子)。
那部車本來就是二手,零件其實都很老舊,他哥哥為了自己門面,擅自跑去改車,不料,就在車行交車(晚上)的隔天凌晨就肇事逃逸了……,警察知道狀況後,就說不會牽扯到我男朋友,所幸是沒事。
他哥哥肇事逃逸這件事後,我們因為這件事也不敢再繼續把車給他開,於是收回汽車,他哥哥不滿,要我們還他他繳的那一期車貸,就不追究改車費用,我們就同意,並付還當期車貸,之後也把車子賣掉,補現金償還(現在還在還銀行貸款)。
原本以為事情就可以這樣落幕,沒想到後來車行說要提告,說當初改車的錢全部都還沒付,而且要告的話連我男朋友都會遭殃,之後了解內幕後才知道,他哥哥當初改車在車行簽了本票(確定是他哥哥的名字和指印),但卻把我男朋友的行照押在那裡了......他哥哥共改了貳萬元。
直到現在我們也都還在還,雖然金額可能對其他人不多,但是對於我及我男朋友來說已經很多了,我也還在就讀大學,每個月要繳的東西也還有銀行貸款和機車車貸,負擔真的很大,希望可以用法律途徑讓他哥哥把他自己欠的錢給還完。
想請教各位律師以下幾點問題:
1.最剛開始,口頭效力答應把車給他算數嗎?畢竟他沒有駕照,應該是等同無效吧?
2.我們對改車屬於無知狀態,雖說行照是押我男朋友的,但是難道說車主無知的狀況下,被其他人拿去車行做什麼改裝,就得自認倒楣的自己出錢嗎?我總覺得很不合理。
3.另外,我想知道若是真的得靠法律途徑,可能會面臨到的實際問題(如:花費費用.時間...等等)?
抱歉耽誤各位律師們寶貴的時間回答我的這些問題了,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伯父可出賣其應有部分,除非其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方可出賣全部土地,且不論其欲出賣應有部分或全部土地,您父親均可主張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故您父親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告知其若遇出賣土地應有部分,應先通知行使優先承購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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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共6兄弟 有3塊魚塭 1跟4伯 2跟5 3跟我父親 當初是這樣分的 三伯父沒跟我們告知就要賣且他自己本身並沒有份了(其地契抵押在金主手上) 這樣的話他是否還能買賣?
因為對方是要購買來休閒(釣魚,吵雜等) 因為我們在魚塭有放養魚且我們住在魚塭旁 這樣我們的權益會受損(因為同一塊魚塭怎麼分別誰跟誰的哪一份) 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有律師的專業。
以上。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爺爺雖然改姓,但其子孫的姓並不會跟著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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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領父親戶頭之存款,即使為您所存,惟若於父親之戶頭,即視為父親之財產,您於父親死亡當天提領,即有偽造文書及侵占其他人繼承財產之疑義;再者,您母親拿您印鑑證明辦理不動產過戶,亦涉及偽造文書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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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我有認識一位網友,見過一次面,不清楚對方真實姓名,只知道暱稱,以及有她的照片。我們都以LINE、臉書做聯絡,也有留下聯絡紀錄。
在去年六月到八月期間(一時想不起正確日子),她曾以LINE的訊息向我求助,說她被黑道暴力討債,若還不出60萬的費用就會有安全上疑慮。當時對她的話信以為真,但因能力所限,只前前後後匯了共五千塊錢給她(用中國信託,網路ATM轉帳)。後來她斷斷續續說要還錢,多次在訊息中說已經匯款、但又匯錯地方,或者是慢點再匯,但帳戶遲遲沒有錢入帳。後來該女就自刪臉書等等,失去音訊。 (無她的手機號碼)
今年六月中,有在網路上再發現該女的行蹤,與其聯繫之下,該女表示害怕被告,所以說會在六月底還錢,後又拖延說七月五號才會發薪水,之後又藉口說老闆慢發等等...直至昨日(7/10),她傳訊息說:
"今天下午4:11分轉出 銀行作業 請明日早上9:30入帳 5000元 麻煩確認收到欠款後 麻煩留言給我 我銀行後四碼 3067 拖這麼久 非常抱歉 現在在上班 明早8點才下班 上班時間沒辦法一直使用手機 謝謝 一切再麻煩妳。"
並說今日返家會拍單據給我。
但今天看,帳戶還是沒錢,且她臉書自刪,無法與她連絡,她留下的電話也打不通。
請問:
1.這算詐欺,還是算借錢不還?是公訴還是告訴乃論?依據哪條法?
2.沒有留下存證信函或借據等等,僅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這樣能否起訴?
3.我不知道她人在哪裡,只有她的照片、匯款帳號(也不知道是不是本人帳戶)、不確定是否是她的手機、她之前的臉書。請問這樣還能報案告她嗎?(我都不知道她在哪,法律有辦法抓到她?)
4.我是否可以打電話去她電話的電信業者,提出這是詐欺電話號碼,要他們處理?
5.有很多人說,不過五千塊,打官司的錢都不止五千了,算了吧。是這樣子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曹律師:您好
上週有到警察局作詢問,警察是表示,此問題在詐欺與借貸的模糊地帶,要看法官如何認定,若以詐欺提告,法院判是借貸,則對方可反告我誣告。
針對這項訊息,想請問的是,該女當初借錢是用被黑道暴力討債、要逃跑之理由,且後續斷斷續續有提到因要籌錢而協助黑道進行毒品運送的黑吃黑行為、甚至表示有持有槍械等等言論。關於此部分,若她想反駁是詐欺,僅僅是借貸,那是否前提是在她要借錢原因屬實(被黑道暴力討債要跑路)?那她是否因此可能順道會吃上加入黑道、持有槍械、運送毒品等罪嫌(若她承認該段時間確實經歷此事而需借錢)?
而若她否認被黑道暴力討債、加入黑道協助運送毒品及持有槍械等事宜,是否也等於她使用不實之言論讓我借她錢,並因此構成"詐欺"之罪名?
以上這部分是想釐清要用民事訴訟(借貸)還是刑事(詐欺)之名義進行提告,懇請回復,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所有權人,對方無相關使用權,可將將對方停放車輛之行為加以拍照存證,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勿再占用私人土地,並於該土地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張貼,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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