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困擾不已 103-06-18 17:21

1.姑姑過去經常擾亂我們的生活,因此換了家中鑰匙,我們擁有房屋所有權,而他擁有土地權。這樣我們不給他房屋鑰匙,會造成違法嗎?

2.因為不給他鑰匙後,她就一天狂打電話,已經造成我們的精神壓力和擾亂我們的生活,除了設定拒接電話外,我們在法律上還能怎麼保護自己的生活寧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45

1.房屋既然是您的,您自可排除姑姑之進入,故您可直接更換鑰鎖。

2.若姑姑一直打電話來,且頻率密集(如十分鐘內撥打幾十通),或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王小明 103-06-17 18:57

是這樣的...

A男83年次19歲,A女84年次18歲,兩人與B女是同學關係。

三人平日關係良好,時常共同出遊。

五月初時A男與B女結交為乾兄妹,

平時下課後會到B女家遊玩,會請A女吃早餐並騎車載A女回家。

有一段時間,A男會要求與A女睡下午覺。

A女或有猶豫,但仍會讓A男"抱著"A女睡個1~2小時。

期間B女皆在場,A女無表現明顯不悅,

A男與A女也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

直到5/13,A女"首次"表明不想被抱著後,

雖A女表示仍接受睡下午覺,但兩人之後就沒有再睡過。

直到約2~3禮拜前,
A女斷絕與A男的乾兄妹關係成為普通朋友後,

兩人便無其他親密的互動。

而三人互動仍然良好,A男雖不再請A女吃早餐,

但應A女要求,仍會載A女回家。

而然A男不甘A女忽冷忽熱,偶爾會傳訊息至A女手機敘述心情,

但A女不堪其擾,感覺很"煩"。

最後A男表示很抱歉,以後不會再講什麼,希望過去的事就算了,

但A女仍認為"就像殺了人後才道歉一樣"兩人又因此吵架。

5/29

A男在FB上收到A女的男朋友(簡稱B男)指責"A男騷擾A女並毛手毛腳",

恐嚇會找"學長泡茶"和"車友緊盯",

A男表示願意好好解釋,在FB上也沒有激動回應。

但最後仍不堪B男恐嚇,也打電話與B男嗆聲。

事後直到6/1周日,A男與B男相約和解,並表示互不計較此事。

但A女家長知道此事後,認為A女受到騷擾,要和A男追究此事。

尤其是曾經"抱著睡覺"的事,A女家長完全不能接受。

而A女則哭訴並否認乾兄妹關西,表示是A男硬上。

且找B女作證,共指A男行為失當,造成A女身心不舒服與心裡陰影。

想請問,若A男有"文字訊息紀錄"證明兩人曾是乾兄妹關係,

而持續兩周的睡覺期間,A女皆神智清醒,也未受到言語或行為約束。

且直到A女表示希望停止後,A男即沒有再要求A女共睡下午覺。

(1)A男與A女睡下午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2)B男與A男,是否都犯了恐嚇罪?

(3)斷絕乾兄妹關係後,A男敘述心情使A女很煩,是否算是騷擾?

(4)此事件是否有觸犯其它相關相關法律問題?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糾紛,實在不清楚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不苛指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7 18:53

弟弟與媽媽是在法律上無關係的但以後的財產要給弟弟繼承,在此之前媽媽與弟弟要辦理什程序弟弟以後才能繼承財產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建議您要透過收養的程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辦理收養,或將財產贈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errine 103-06-17 15:08

日前公司向國外下了一筆訂單,是第一次交易

T/T後有提供HBL電子檔,後來告知貨物裝船時間

並提供主提單電子檔,但後來寫E-mail詢問就都沒有回消息,公司也沒收到主提單正本

向主題單上顯示的台灣海運代理公司詢問,告知他們有收到HBL

但後來就都沒有收到船公司的任何消息

目前感覺可能被詐騙了,詢問165是告知這屬於法律面問題,要我請教律師,他們那較無法處理。

不知接下來的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倘若對方惡意詐欺,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約。

Paul 103-06-17 13:18

請位線上律師

因朋友(A)介紹,承接由他的朋友(B)的海外基金,此海外基金為合法基金,但因辦理的過程當中,此檔基金因債信有問題而不法過戶,但我已經將錢(台幣)匯給朋友(A),朋友(A)也用他的海外帳戶將錢(美金)匯給朋友(B)。發現此檔基金無法過戶時,透過朋友(A)追討會過去的錢,朋友(B)始終不願意將錢歸還,一直說過戶程序還未完成,責任不在他。 

匯款前,自己與朋友(B)有到法院辦公証。

請問,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如何追討這筆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11

您好!若確定已無法過戶,可通知B解除契約,並請求還款,B若仍不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馬師兄 103-06-17 11:20

本人於民國87年間團購購入某未上市股票. 原股票都已發給當事人, 可是時至今日仍有一些股票依然沒完成過戶手續而續留在我名下. 由於完全不知道到底是哪些人的哪些股票過戶, 所以想請教這等有價證券在遍尋不著原主人是誰的情況下, 如果我去申告股票遺失手續而申請補發新股票, 再放入自己集保帳戶的話, 是否有法律規範的有效年限? 還是說, 這類股票就只能繼續擺著? 等到哪天有人來認領? (因為已過了16年了, 依然放在我的名下!)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3:45

您好!如果本來就約定先留在您名下,就沒有遺失問題,不需要補發新股票,等權利人出面請求過戶時,確認權利後再過戶給他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son 103-06-16 22:21

我跟對方素未謀面 在線上遊戲因對方常針對性的搶怪(沒有拍影片存證)
而在地圖中的最右下角落用一般頻道引發爭執(這樣構成公然侮辱中的公然要件嗎?)
我說他不道德(普遍來說搶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而對方一直打錯字 有點影響到我理解他的說話內容 我說他的國文老師QQ 對方說他沒有老師 連小學都沒上過
我回應是否要幫你找社會局呢? 不可以沒上學之類的 對方也回應好
後來因為遊戲突然跟windows輸入法衝突到 我無法打中文 所以用英文和日文跟她說話
他說從開機我可以等你 但是我不懂從開機是何意義 況且重新開啟遊戲即可解決 他也強烈性的要求我留下
對方說她看不懂英日文 覺得我在嘲笑他 但是我輸入的內容並無任何嘲諷及辱罵字眼 日文甚至以敬體跟對方說話
而對方也看的懂 bye是甚麼 也有相對應的回答我 我覺得他了解一部分的英文
對方似乎有意圖提告 但是我沒有說任何辱罵字眼及嘲諷的字眼 也沒有情緒性的字眼(哈哈哈哈哈不算的話)
這樣我需要付甚麼法律責任呢?

另外 為求自保 我向官方回應是否能調閱對話紀錄
官方的回應是

您的來信客服人員收到了,關於遊戲中的遊戲歷程(對話紀錄)的電磁紀錄會保留三十天,若欲申請您的遊戲角色的對話紀錄,還請您於一個月內透過訴訟的司法單位或第三公正單位來函申請調閱資料。若還有問題也歡迎您來信或來電客服中心(02)7719-2888進行詢問,謝謝您的來信。

請問第三公正單位指的是甚麼?
我可以單方面請警察局發函嗎? 若對方過了幾個月才提告或著我才接到傳票 對話紀錄早已刪除

阿維 103-06-16 17:12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3.1月24日到現在,在法律上有效的法律追溯期多久?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icole 103-06-16 14:04

先生為養子,養父離婚多年後另娶已有台灣身份證之陸籍配偶,並另有一未成年非親生之子,冠養父之姓,請問:

若養父身故,先生對繼母及其子,是否負有扶養之責? 若養父身故後,先生欲切斷與繼母及其子之法律關係,應如何辦理?

如果不想因為收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那可辦理終止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首先要先確定一些前提事實:

1.您丈夫與養父之後娶的陸籍配偶間是否有建立收養關係?如果沒有再辦理收養的話,您丈夫與養父的陸籍配偶間是沒有血親關係的,這樣就沒有扶養責任

2.至於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部分,要看您養父是否有另外對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辦理收養(要去法院辦理,不是冠養父姓氏就算數),如果沒有,您與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間也沒有血親關係,也就沒有扶養責任

DAVIE 103-06-16 10:54

你好 我能請教一下
夫妻離婚後,法律規定女方看孩子的探視權到哪?
我這邊有監護權,我們只希望女方來看小孩,不希望他把孩子帶過夜,但她每次都要求過夜,我這邊該怎麼做呢??我有曾經寫好協議書不讓她過夜但她不簽,那在未協議好之前她是否能帶走孩子呢??
如果不讓女方把孩子帶走一兩天是否犯法呢?
另外想問如果他要求看孩子,但我們男方這剛好那天要帶孩子出去,這樣好幾次他都沒看到孩子是否犯法了呢??
女方有憂鬱症,所以我們才不希望她跟孩子獨處,因為她曾經口頭上說她想死,但我們無證據。因為離婚了所以調不出她的病歷,如果到時上法院是否調的出來呢??
麻煩請幫我解答這棘手的問題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11:58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探視時間、方式、地點如何都由父母親加以協議,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因此不能拒絕前妻探視小孩,若您仍讓對方探視,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胖虎 103-06-16 05:29

各位大大好,小弟今日開車時發生行車糾紛
當時情況如下所述
小弟於6/15日22時左右,開車接送女友下班;行駛台南市健康路,後在西門路和健康路口迴轉至健康路;此時一名男子騎車由我左後方到我正前方攔車。
當時該名男子並未有任何表示,因此我們對峙片刻我開車離開;之後行駛約
100公尺後,我於健康路與永福路交叉口停紅燈時,該名男子騎車由我右手
再度攔車,並大聲叫囂且亮出金屬棍棒要我下車理論;此時我請女友報警且
加快速度駛離現場,對方一路叫囂追逐我方直至大同路時,我又請女友在報
案一次,後追至大同路左轉至中華東路對方才放棄。

之後我開車至永康復興分局報案,後輾轉至大林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表示
如無人身財產受損,不能報案,只能備案但是保有6個月的提告權。(也就是
我只是報案備查,只要我不提告就不能拿對方怎樣。)
小弟想請教的是︰
一.是否只要沒涉及人身財產損失,我就不能對該名男子提告?(該名男子無辱罵也無損毀我車子,只是拿武器追著我跑。)
二.在他攔車逼車期間,他是否有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三.以上情況,均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且有清楚拍下對方和車牌,是否可以就公共危險或是強制罪部分請他到案說明?
以上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了,行車紀錄器連結如下

https://vimeo.com/98280172 約04:20開始

https://vimeo.com/98280173 約00:47再一次攔車

https://vimeo.com/98280174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09:38

您好,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因在道路飆車叫囂會構成一般民眾生命之危險,雖然無造成人員受傷,一樣構成犯罪要件。此外,對方亦觸犯恐嚇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使他未對你構成實際傷害,但已造成你的恐懼,建議可委任律師對他提起告訴,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胖虎 103-06-16 14: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

目前小弟是打算依您的建議針對恐嚇和公共危險的部分來提告...

強制罪是否成立?(對方有攔我車 不過我藉機跑了)

另外再請教一下 如果提告部分 法院認為罪證不足 那我本身是否會有誣告的嫌疑?

因未報案的當下 我就對員警表示我要提告 可是員警他看過影片 認為對方行為沒有

特別"危險" 所以我可能告不成還會有誣告的嫌疑...

以上~~~感謝各位的回答

Manli 103-06-15 22:35

您好:

在上月中旬和我有一陣子沒聯絡的親生姐姐打給我閒聊一下後,說有急需向我借了三萬,本來約定6月10日還兩萬,但因為前幾個禮拜我們有爭吵,他傳了簡訊叫我給她帳戶她會匯錢還我,之後便沒再連絡,但是到現在我傳簡訊給她,她都不回,連FB也將我設封鎖,錢還是沒還我,我手上只有匯款的交易明細,和她說會還我錢的簡訊內容,借據什麼的都沒有,我本身生活也不太好過,但家人有難相助,現在姊姊卻好像不打算還錢,而我父母在我國中時就已離婚,我跟爸爸,姊姊跟媽媽,住在不同縣市也沒什麼交集所以找父母講沒用,逼不得已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幫助我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與姊姊間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金錢給您姊姊,即可提出借款返還請求訴訟,請求姐姐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 103-06-15 13:05


貴站律師您們好

本人有時候向小吃店買東西,但是都會有遇到所買的裡面會被偷工減料的情況,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帶的情況比較會發生,比方說像是買鍋燒意麵外帶回家吃,但是回到家後打開(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卻發現裡頭都被偷工減料,少放東少放西的,卻還是算一樣價格,實在令人生氣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解決以討回公道呢?在打開後發現(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才發現,就這兩種情況的依法律處理的方式想請教該怎麼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 103-06-15 13:03


貴站律師您們好

本人有時候向小吃店買東西,但是都會有遇到所買的裡面會被偷工減料的情況,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帶的情況比較會發生,比方說像是買鍋燒意麵外帶回家吃,但是回到家後打開(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卻發現裡頭都被偷工減料,少放東少放西的,卻還是算一樣價格,實在令人生氣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解決以討回公道呢?在打開後發現(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才發現,就這兩種情況的依法律處理的方式想請教該怎麼處理

謝謝

Bill 103-06-15 13:01


貴站律師您們好

本人有時候向小吃店買東西,但是都會有遇到所買的裡面會被偷工減料的情況,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帶的情況比較會發生,比方說像是買鍋燒意麵外帶回家吃,但是回到家後打開(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卻發現裡頭都被偷工減料,少放東少放西的,卻還是算一樣價格,實在令人生氣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解決以討回公道呢?在打開後發現(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才發現,就這兩種情況的依法律處理的方式想請教該怎麼處理

謝謝

Bill 103-06-15 12:50

貴站律師您們好

本人有時候向小吃店買東西,但是都會有遇到所買的裡面會被偷工減料的情況,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帶的情況比較會發生,比方說像是買鍋燒意麵外帶回家吃,但是回到家後打開(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卻發現裡頭都被偷工減料,少放東少放西的,卻還是算一樣價格,實在令人生氣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解決以討回公道呢?在打開後發現(還沒吃),或是吃到一半時才發現,就這兩種情況的依法律處理的方式想請教該怎麼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5 03:00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peichun 103-06-15 01:37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依約賠償損失。對方拒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是否涉及詐欺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證據而判斷,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peichun 103-06-15 20:4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peichun 103-06-15 20: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是商人,則可能減為2年。

2、所謂背信不是違約就是背信,而是違背委託任務,甚至於是違反授權才會構成。

3、至少還是需要檢視一下合約內容。

peichun 103-06-16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103-06-14 17:53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怎麼辦啊?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嗎?
會不會反而告不成?反而我罪更重?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恩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4 16:56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再提起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4 14:57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3:45

您好!第二次再犯是累犯,有可能需要坐牢,第一次的緩刑也可能被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HN 103-06-14 02:10

請問若惡意散播不雅照片,須承受法律刑責是?

若已知對方有預謀行為,被害人可先做何種處理?

散播網路虛擬以及現實生活(公司,家庭,公眾場所)

刑責會是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該影片之內容是否有妨害風化誹謗公然侮辱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4 01:15

許多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員們你們好:
首先我想說,在2006年的時候,我爸媽和某位韋小姐(我稱她乾媽)和李先生(掛名主任)籌資共500萬(韋小姐和李先生和我爸媽2:2:1)開了一家文理補習班,但當初未立下任何書面合約,這幾年我爸媽禮拜一到禮拜五晚上去幫忙,但從未要求韋小姐將此補習班所得之相關明細列出,分紅方面卻是韋小姐給我爸媽共5萬元而不是用所得扣掉支出按照比例分紅,但我爸媽因為友情情面也未提出什麼要求。
但最近韋小姐提出要將我爸媽兩人共5萬元減薪到3萬元,但公司未面臨倒閉(帳戶也依然由韋小姐來管理,無從得知補習班收入),我爸媽想要要求韋小姐將當初100萬股份還清,按照法律來說,有可能要回這100萬元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09:50

您好!若能證明有出資20%入股投資的事實,即可主張20%股份的權利;但若一直固定按月領五萬元,又長期不要求看帳,這都是很不利的事證,其實比較像領薪水,不像是分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依法聲明退夥,清算債權債務後依比例拿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雙方是否有合夥關係存在,有無證人或書證可證明,只有證明有合夥關係存在,後續才能繼續對對方來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odoword 103-06-13 23:24

您好,最近與一間廠商委託印刷相關的製程,

後來因廠商未試印便直接製成,導致成品全數淪為瑕疵品,

因此與廠商作協調後,廠商也同意重新印刷並不再收取印刷費,

而印壞的部分,由我方重新提供材料。

本以為如此便能順利進行,可是近日廠商不斷的惡意拖延製造期間,

這兩周來也已數度前往廠商處請託盡早印刷,

但至今廠商仍不為所動,因為此印刷物為期貨品,

故急需近期完成,但廠商仍無動於衷。

想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循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對方完工?

或是中止合作並要求賠償損壞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54

您好!若沒有約定完工期限,可先發函催告限期完工,逾期則通知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odoword 103-06-14 00:28

您好

可是委託過程中並未簽訂契約

屬於口頭上約定之情況,

那要怎麼辦?

有期限的債務履行,對方未依期限完成,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沒有簽契約就要從其他方式舉證,不影響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您們未訂立書面契約,仍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後續才能繼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可請求遲延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雷 103-06-13 23:19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43

您好!只要雙方簽署,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每期還多少金額,最好寫清楚;且「願逕受法院執行」,這種條款要經公證才有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蔡 103-06-13 23:04

8年前開公司..要興建汽車旅館...有事先購得土地...然後請業務幫忙找合夥人合資興建....約30人...都已和解完畢....8年內有收到3張不起訴書....只有其中一個被害人收到不起訴書又經過調解委員會和解成立..他又去提出異議..上週又被偵續開偵查庭....

檢座詢問被害人...他們有無保證你獲利多少...被害人回答沒有...如有獲利一切要按出資比例分紅....

檢座再問...那一張偽造的3000萬銀行自有資產表..你有沒有見過...被害人說沒有....

檢座第3問...業務員是如何認識...被害人說...是軍中舊識..10幾年了

都有錄音錄影...也都依照證人身分簽立切結....

離開時...檢座說要依照詐欺..偽造文書起訴....

問題一...3000萬偽造銀行資產表...被害者完全沒看過...檢座問他3次...這樣偽造文書詐欺會起訴嗎...只有給自己員工看爽的...

問題二...檢座問老闆...你有沒有要蓋汽車旅館...老闆說有...不蓋的話為何要先購妥一筆土地....這樣老闆有涉及詐欺嗎...30個都沒意義和解也還款了..只有這個被害人和解3次又一直異議...合約只有100萬...他硬說他拿500萬要老闆賠他500萬...

請有法律知識的律師大大..指點迷津....文章有點長抱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產負債表為偽造?又有關倘若您確實進行汽車旅館興建事務,那又為何要與其他投資合解?有關案件事實的部分敘述不清,無法分析回覆。

本文建議您,倘若檢察官直接表示要將您起訴,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替您答辯。

小蔡 103-06-15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產負債表為偽造?又有關倘若您確實進行

自有資產書是內部給員工看的...因為已經有購買一塊土地3000坪市價約4000萬貸款3000萬....公司內的主管自行製作的....

會所有人都退回興建款是檢察官建議...

檢座有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自有資產表...被害人說沒有...又問是否有保證獲利還是分紅..被害人也說沒有...又說與業務是軍中舊識....

 

被害人說沒看過的東西...檢察官說要以這張自有資產表起訴....真正有購買3000坪土地..檢察官一句都不提....試問...誰會為了150萬拿4000萬土地騙他然後不興建呢...拿一頭牛換一雙拖鞋....

 


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社工 103-06-13 15:34

你好,我是社區單位的社工,目前正在處理一案有關於媽媽想要幫孩子改姓

前情提要:

母親因遭父親長期酒後家暴而訴請離婚離婚後孩子跟從母親,這一兩年來父親從未支付孩子生活費及教養費用,目前孩子監護權在母親名下,如今父親仍持續有酒後電話騷擾恐嚇之行為,母親為保護孩子 想幫孩子改為母姓,且孩子也願意,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還需再經由法律程序而判定? 謝謝

還是必須以可單方改姓的法定事由向法院聲請,法院裁定後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人改姓,仍需經父母雙方同意才能變更,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則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但應向法院敘明原姓不利於未成年人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十三 103-06-13 15:1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父親嗜賭 講不聽 跟地下錢莊借錢 結果還不出來
現在地下錢莊打給我要錢 說是父債子還 
這有法律上的效果嗎?

很怕哪一天醒來 房子都沒了 現在都是媽媽工作賺錢 很辛苦
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
又是否可以切斷與父親的關係?

先謝謝解答 

您好:您與您父親間之財產是各自獨立,因此您並不用負擔您父親的債務,而夫妻間也是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因此您母親也不用負擔您父親的債務,您是可以不要理會您父親的債權人。另外,法律上是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因此您無法與您父親斷絕親子關係

巧希 103-06-12 18:03

我想請問我是成年人22若我和未成年少女14交往有罪嗎?倆情相願發展親密關係(接吻蛇吻擁抱牽手)但是沒有發展性關係,這樣子行為有觸犯法律嗎?因她父母不允許我和她交往所以提出告訴,因她會利用半夜車離家隱瞞父母來會面我,但都是她自己決定來找我,我並沒叫她來,也沒強制她什麼,現在因她父親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檢驗出有皰疹,她家長就怪罪與我,之前都是少女自願與我在ㄧ起,現在她提出告訴把所有責任怪罪於我,請問可用什麼方式來提告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猥褻之行為,即使對方為自願,您亦構成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您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是否已滿十四歲?如無,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得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因對方未滿十六歲,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巧希 103-06-14 18:22

對方還未滿14今年七月才滿,對方已有向警方通告被案了,在警方那裡少女和她父親把事情全轉怪罪與我,我該做什麼可以證明我與少女並未有發生性行為,我與少女的確是有蛇吻親嘴擁抱十指交扣,在刑法上到底犯了什麼罪,罪名是否成立,對方提告多久會有傳單

巧希 103-06-12 17:41

我想請問我是成年人22若我和未成年少女14交往有罪嗎?倆情相願發展親密關係(接吻蛇吻擁抱牽手)但是沒有發展性關係,這樣子行為有觸犯法律嗎?因她父母不允許我和她交往所以提出告訴,因她會利用半夜車離家隱瞞父母來會面我,但都是她自己決定來找我,我並沒叫她來,也沒強制她什麼,現在因她父親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檢驗出有皰疹,她家長就怪罪與我,之前都是少女自願與我在ㄧ起,現在她提出告訴把所有責任怪罪於我,請問可用什麼方式來提告對方。

您好,對方家長應該是告您涉犯與未成年猥褻罪及和誘罪,建議提出錄音等有利證據證明未性交及未誘拐的事實,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

巧希 103-06-12 18:23

但因少女家長有帶少女去婦產科檢查驗傷,少女也做過筆錄報案說誘因是我而起則推辭,若我沒有證據證明該如何是好。她父親是告發我誘柺未成年少女

ㄚ智 103-06-12 16:17

你好,我想請問,我的同事跟我借七萬元,有寫張借據給我,上面有日期跟他的名字跟身份證字號跟他的簽名跟手印,還是有註明跟我借錢,請問我要尋法律管道要回著這錢,該怎麼做,還是要在叫他補簽什麼,對我比較保障

您好,建議請對方簽發金額為7萬元的本票給您,之後若對方未嘗還,可於取得本票裁定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節省時間費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6:48

您好,依民法規定,借據上只要有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即可,不一定要蓋章或蓋手印,該借據上已有他簽名、身分證字號與手印,已可證明對方為借款人。您可以先以寄送存證信函律師信的方式向對方追討,請他儘速給付您這筆帳款,若對方置之不理,你亦可經小額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可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催收,再不還,則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做最妥適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若你真的會擔心,請留下匯款記錄,再於借據上載明「不還就直接強制執行」,最後到公證人公證,日後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直接送強制執行。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金錢,如匯款或對方簽發之收據,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彗星 103-06-12 10:01

最近臉書上很流行黑特xx

從第一篇到現在有六 七篇的黑特文都是提及我

因為我在告白xx被告白了

所以她們利用這個點攻擊我

更過分的是他們昨天還去告白xx貼文

指名道姓給我 然後以下是內容

"哥想吻你 哥想虧你 哥想愛你 哥想追你

哥想找你 哥想看你 哥想抓你 哥想打你

哥想揍你 哥想踢你 哥想丟你 哥想尬你

這樣你知道哥哥好愛好愛你了嗎"

然後黑特的大部分都是:

那個什麼蓉 你的書籤找到了嗎 大家快來幫她找書籤喔

阿蓉 你今天被告白了嗎 書籤找到了嗎 什麼時候才能面對自己

那個什麼什麼蓉 幹嘛自己跑去告白xx匿名貼文呢 真是的

不要在那邊自導自演好嗎 什麼男女通吃

這不是動漫世界 不要搞的男女生都喜歡妳


請問這樣這些可以提出法律追訴嗎

萌雪 103-06-12 03:58

公文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我的部落格網址)刊登"多特瑞精油"

廣告內容(宣稱:協助提升自身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並消滅潛藏再細胞內的病毒,而療癒疾病,這是抗生素所無法做到的....)

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

案行政罰法第42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本局應給貴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貴公司並得於旨揭日期前衣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陳述書,惟拒不到案說明或不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本局得依調查所得事證逕行處分

檢舉內容是我在部落格上分享朋友使用產品心得...

如下

****

夥伴國珠的分享和心聲:

昨晚,好友打電話給我,她說,快看新聞,說精油不能吃,有教授出來講話!還有照出doTERRA的精油!我當時只問了我的好友一句話,這段時間,妳吃了精油,妳感覺到妳的身體有甚麼樣的變化,我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喔!後來在電話中我們莞爾一笑,她告訴我,晚安!

我和老公12年有任何疾病,我們是不看西醫的,只有例行性檢查身體進醫院,幾年前因盲腸炎,不得不開刀,進醫院!那是唯一的一次,這是我們對身體的態度,12年了,有任何疾病,我們只依賴自然療法來療癒我們的身體,目前我們依然是身心愉快的! 

對於西藥的治療方式,我們是再清楚不過了!西醫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不了的就割掉,再醫不好就回家等回家!醫院一大堆機器,我母親,我婆婆,我們的上一輩,眼看家人臨終時的痛苦,這些是人類的發明!西醫不是不能醫,當然能醫,但它的理論為何?這是我們需要明白的!它是可以醫治,但也造成了身體的許多副作用,人世間其實有許多的療癒方式,疾病的產生,也有很多種原因造成,我個人覺得必須清楚原因,精油經由朋友介紹,現在已經成為家中自然輔助療癒工具的主角喔!

對於昨晚的媒體事件,個人對於台灣媒體是十分失望的,台灣已經成為是非之地,不止是此事件,新聞報導的總是真真假假,已經混淆不清,因此凡事還是要看清真相,實事求是,而doTERRA 對我和老公而言,它是很單純的一個供應我們大地的能量的一個補給工具,可以確實有效的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讓我們不再依賴藥物,讓身體不再受藥物毒害,是非常好的輔助!這是用在我們身上所產生出效果的一個真實的面貌,至於媒體,所謂的教授,我想問的是,他們發表言論,他們用了嗎?甚麼是真相?!這是需要清楚遇見的!以上是我的體認!

至於,若嚴肅地來談此事,發表個人拙見,則有以下幾點與你分享:

1:此公司不斷標榜的CPTG 認證,是國際級認證,是精油界王牌認證!而且嚴謹到每一瓶精油都做認證,而不是抽樣認證!試問全世界有幾家精油公司是此態度及理念來如此辦理的,也因此它的品質無話可講,前提是要認真用你才會明白!這也因此在很短的時間創造了目前它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精油公司,這代表很多消費者認同它!

2:在瓶子上,有Essential oil supplement 這三個字,此公司在美國是可以食用的,因為在瓶子上有supplement,這個字,代表的是已經經過美國的食品檢驗局的驗證,才會打上此字,因為supplement是補充品的意思,一般美國的維他命就稱之為,vitamin supplement,而Essential oil 是精油的意思,因此這三個字就是精油補充品!在香港,公司直接在精油瓶子上打上可食用!因此各地法律不同,法律是人制定的喔!而對於使用者來說,只要安全,有效,當然可以放心使用!這跟那一國的法律有何關係!?這不是使用者需要看的重點喔!當然,希爾博士傳承的是有效的方法,如果因為台灣法律你不願意用吃用喝的,只要塗抹,或選擇不用,也是個人選擇喔!

3:一般市售精油,大部份有酒精,或其他添加物,而doTERRA 是純精油,百分百,這是非常新的做法,也是新的資訊,但很多醫生也好,或所謂的專家也好,他們理解的是一般精油,根本沒有實際研究doTERRA,因此很多人喜歡下斷言評論,總是在新事物上會看到這些現象,因為不了解,照過往經驗判斷!所以唯有自己親身體驗,實際了解,才是重點!否則人云亦云,枉費認識了一個可以協助自己的工具!

4:只要是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就是談自己的story,是不觸法的喔!既使有人談尿療法可以如何如何,也不觸法,又何況是一個這麼好的純精油!

有一個原理要補充來談;純精油是草本,草本本來就有可以吃,不可以吃之分,因此doTERRA精油也有這樣的區分喔!我們是用此純草本精油來補充自己的身體來協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

最後用兩句話做結尾:
隨眾生心而化誘,示甘露道使清涼!
這是我在熱誠分享引以為圭臬的態度!

分享自好朋友國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使用產品心得與療效廣告宣傳應有不同,所以本件您應依期向衛生局解釋並非是廣告宣傳,才能避免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2 09:26

您好!個人部落格可為不特定多數人點閱,於部落格談個人使用特定產品之經驗,可為此產品招徠商業利益,應屬廣告之範疇(參照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5月20日FDA消字第0990020007號函),若談論內容涉及宣稱療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第45條第1項,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罰則不輕,宜謹慎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1:38

您好,因為部落格有供人閱覽的屬性,廣義上被視為是一種網路廣告形式,若於部落格或網頁上發表言論,內容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等宣稱醫療效能,依然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不因撰寫時是否有收廠商的費用而有所不同,也無法以不知情或遭欺騙免除責任,衛生局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60萬至500萬元罰鍰,然考量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誤觸法令,且未收取任何廠商報酬,單純係抒發自己使用心得,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提出陳述書,以便向衛生局解釋,爭取較輕之罰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賈 103-06-11 23:33

我想請問律師,我發現他人轉貼我的po文在她自己fb的版上,雖然有將我的名字塗蓋處理,但是她原封不動的在fb 版上公開我原來的po文,外加言語辱罵我及我的父母,請問我是否可以循求法律途徑制止她並控告她這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2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此部分涉及侵害名譽及觸犯刑事妨礙名譽罪章,但是還是要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定.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後,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撤文,並道歉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文章內容,蒐集相關截圖證據,對其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孫女士 103-06-11 19:50

當初買到的法拍頂樓加蓋違建,是原屋主民國七八十年間就加蓋的,(現在知道這屬於緩拆)
因為當初沒有法律常識,以為是法拍的就沒問題才買的。
 
買的時候-建築物就是6間出租套房,買來後也繼續當成出租套房出租,實際持有的坪數只有約15坪,其他的都算是緩拆違建(本來不知道這是違法違建,想說是法院法拍的,應該是合法違建,才買的;後來才知道這只是緩拆違建)

和住戶鄰居們十幾年來也算是一直相安無事,但是現在大樓換了新的管委會主委,就主張要拆掉頂樓違建並報案拆遷,但因為這建築物是屬於老舊違建的緩拆,所以沒被拆。
 
管委會也不死心,就改成要向我們提告,主張頂樓部分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所共享的。

這樣若被告下去,打官司應該九成九九九會輸...
如果判拆,那我們合法持有的15坪也毀了。。。

怎知法拍屋一點保障都沒有...當初不懂才會買...

 

希望能在開庭前和解,該怎麼談呢? 對方似乎也有意談和解
和解書該怎麼寫才不會再被告?
 
可以請律師陪同談和解嗎?
可以委託律師和解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撰擬和解協議書,與管委會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約定專有使用權去進行協商,當然也需看管委員會目前所想要的方向而定,所以仍需談了才知道,和解程序當然可以委請律師一同出席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妍伶 103-06-11 13:42

婚姻期間有幫老公做車貸貸款保人
因一些家庭問題所以現在已離婚
名下育一女
想請問
1.已經離婚了,但如果前夫無定期繳款,除了被銀行拖回,
是否貸款依舊要償還!?
 2.如前夫無正常繳款,是否銀行會追討到我這保人?

3.我因為顧小孩無法去工作,名下也無任何財產,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保人嗎?
4.前夫無定期繳款之下,我無法繳款的情形下,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刑責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6-11 16:29

您好:

1.車子被拖,當然要不要還貸款就要看債務人了,跟銀行協調還車,就會有其他附加條件,一樣跟錢有關,不還錢,車子就會被拍賣。

2.會,跟您有沒有離婚都沒關係,不然銀行就倒光了...

3.有,要記住,銀行的目的就是要您們還錢,至於誰來還都無所謂。保人的部分,有些銀行會看條件,撤銷保人,換上新保人

4.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銀行會寄支付命令,然後強制執行,從您將來的工作享勞健保薪轉等,扣除薪水...

以上,銀行的目的就是要把錢拿回去,作保時要三思,若有其他不確定因素,例如離婚協議書等,歡迎討論,感恩。

1.動產抵押的擔保品遭債權取回後,拍賣價金不足清償完畢的積欠款項,銀行當然還是可以向借款人及保證人依法追償,不是擔保品拍賣了就不用負責了。

2.若是連帶保證人,則原則上不論借款人有無財產可供清償銀行依法可以逕向保證人追償。
3.免除保證責任性質上是債權人拋棄權利之行為,故必須債權人同意始可。
4.欠錢除非自始即以吃霸王餐的方式而涉有詐欺罪嫌之外,則就只是欠錢還錢,單純是民事清償責任問題(人民和人民之間的債權關係),尚不致因為欠錢沒還而有刑事責任(國家刑罰權)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保人,當前夫無法清償貸款時,您需代為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娜娜 103-06-11 10:38

請問一下

未滿18歲。又未戴安全帽。行徑十字路口黃燈。撞上橫向的機車

我該負擔那些法律責任。(對方如果也未滿18歲)。這類糾紛案件屬於那類

該如何處理善後和途徑和態度方式。我又有那些權力和保障。能達成傷害降到最底的方式

您好,您涉及無照駕駛並違反相關交通規則,若造成對方受傷應負過失傷害刑責及相關民事賠償,建議找對方和解,以求將損害降到最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2:04

您好,由於您無照駕駛撞傷人,且肇事責任在您,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可以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罪及請求民事賠償時。因涉及刑事責任,有時被害人會以是否達成和解作為撤回告訴的條件,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盡快與對方和解,並調協對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並確保對方和解後不會再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刑事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這件,建議和解為上策,因為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罪,縱使對方有過失,也不代表你就會完全沒事,因為一碼歸一碼。所以態度軟一點,和對方和解吧。

chiao 103-06-10 23:23

各位律師好:

友人為資訊平台業務助理,4月份經他介紹而購買了未上市股票,

因單純相信它固無去查證,但共同友人提及這有風險才察覺不妙,

我購買的股票登記地址看實景街景竟是另一家公司,

兩家營業登記時間也有重複到,但已經結束營業,

固懷疑很有可能是空頭公司,

但已經買了,我想要退回,但他說遊戲規則就是等3.4年後會讓你翻倍,

而且我要詢問他的公司名稱也是講許久才講出,

想要跟他拿我購買那家公司的財報也無法拿出來,說因為現已是另一檔故之前的資料都不會留存,真的令人覺得很奇怪,

對於這麼奇怪的公司有辦法使用哪條法律讓我拿回那些錢嗎?

或者說如果三四年後並不如他所說的有上市那我可以告她詐欺或其他的嗎?

因為他一再跟我保證一定會讓我賺錢,但蒐集到一些資訊令人無法安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6-11 08:44

您好!首先,您應先確認股票真偽,既然您已買股票成為股東,可直接向公司查證,並請求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再者,因介紹人僅介紹應不是賣方,若您想退回股票,應找原賣方協商,而不是介紹人;若有詐欺事實,也要看是誰向您詐騙或保證,原則上若是賣方詐騙您,您才能撤銷買賣要求退款,若是介紹人向您詐騙或保證,而賣方不知情,您只能找介紹人賠償損失;另外,介紹人的行為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也可作為協商的籌碼。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該公司,您可以要求對方說明該公司的詳細狀況,並且要求購股憑證,倘若對方無法提出,則確實可能涉犯刑事詐欺罪嫌,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提出,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考慮提起救濟.

你是買到未上市的股票,對於投資股票(上、未上市),皆要小心以對,尤其是未上市的股票,更要特別注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duoduo 103-06-10 10:55

您好

家父於去年騎腳踏車無照駕駛的肇事者從後面追撞身亡,目前已接獲刑事判決,肇事者被判決入獄5個月,他申請低收入戶證明,一直說沒錢賠償,家人們考慮是否有必要再提出民事訴訟?因為車禍車輛並非肇事者本人車輛,我們想請車主出面負責,但車主一直不願出面,車輛的保險公司說肇事者不是保險人,也無照駕駛,他們不需理賠,不知這種情況下,我們後續應該要再如何循法律途徑處理? 謝謝

既然刑事判決已經確定,已經來不及提附帶民事賠償,可另外對駕駛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證明証明汽車所有權人明知對方沒有駕照借車給對方,確實有機會要求該車主付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倘若刑事程序還沒結束)或是發存證信函要求車主負責.

3、有關保險理賠的部份,可以嘗試聲請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特別補償基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駕駛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再就車主部分,若欲對其請求損害賠償,您須證明車主亦有所過失,且該過失與您損害結果間具因果關係,於確定具有責任後,再證明數額如何計算。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