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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7-01 23:09

感謝律師回覆規約修訂問題,但還有不懂之處想再詢問。

律師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想請問所謂「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是何意?

本大廈的前陽台確實為專有部分,但規約可以直接訂定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嗎?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嗎?可以主張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不生效力嗎?

另本大廈規約有訂定:「各承購戶與建設公司簽定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所約定分管、共用或專用者,均視為本規約約定之分管、共用或專用部分,住戶不得異議,若有透過修該社區規約(含規約草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變更之者,其修改或變更是為權力濫用無效,並須對權益受損者負賠償責任。」可以主張規約有此規定,於區權會上表明不可將此修正提案(前陽台不可裝設冷氣)進行表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09: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案並沒有變更專有部分的性質,因此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33條無涉,僅為是否得適用同法第8條之問題。 2、 至於相關條款跟規約的部份,我無法僅就片段?您做分析,避免斷章取義發生爭議。
喬安娜 103-07-01 22:39

事情簡要說明:3年前我在國外唸碩士時,銀行說以我資格可以申請海外留學貸款,利率也低,當時就想申請下來,不過需要保人,因我爸媽年紀快退休,銀行不接受,姐姐有時會去日本,在台無固定收入,無法成為保人.一位認識將近6年的舊友加前同事A先生表明若我願意抵押我名下持有之某公司股票(未上興櫃之實體記名票券)在他那,並簽立切結書(如果未還貸款或當他要求解除保人資格時未能處理,他有權變賣我的股票),那麼他可當我保人。當時也是信任他,就答應了他的條件,抵押當時市價等值90萬元的股票在他那,當時他還要求我在股票背面及股票過戶書上簽章。書唸完了,貸款也每月正常自動扣繳將近2年了,銀行存摺本也寄放在他那,他都可隨時刷摺確認。由於過去我ㄧ直把他當哥哥及可信任的朋友在看待,在國外寄聖誕禮給他,招待他來國外玩,回台灣幫他帶東西,每次我回台時他都知道何時到何時回去. 今年6/2我回台後,他臨時在6月12日發簡訊要我10天內【6月22日回去國外前】解除他保人資格,理由是因為9月份該公司要上興櫃,到時實體票券無法過戶【他怕我萬一以後沒繳留學貸款,到時他無法變賣我的股票】我放下手邊的事去處理解決,但銀行告知10天內走完換保人程序有難度,所以在跟銀行進一步討論後以ㄧ次清償貸款,解除保人資格。我於6月16日清償貸款,因銀行要出清償証明,需要時間,銀行建議我以當日轉帳付款的銀行收據讓保人看,但他說要收到清償証明才會歸還股票,然而我說明屆時我可能已在國外,我跟他說是否用郵寄掛號到國外我點收,他卻說不接受郵寄,寄丟被盜賣責任歸誰,還要我另出ㄧ張郵件丟失免責聲明給他他才要寄,接著我說我去變更過戶印鑑,即便寄丟,拿到的人也無法過戶,他卻說我若變更印鑑他要去告我背信,我無法理解他未事前告知,臨時就發訊要我10日內解除他保人資格,解除後他卻在歸還股票上百般刁難。為確保自身權益,我在清償貸款當天即到股務處變更印鑑以防被他私自變賣處理.在我6/22搭機離台回到國外,我爸媽6月23日即收到他寄存証信來,信上說我拒絕跟他點交股票,限我5日內找他親點,否則採取法律行動。整件事可以很簡單的解決,掛號郵寄,他卻處處刁難。我母親收到信時去電給他,他說只接受本人點交,還跟我母親說若沒來點交,他會將股票寄至法院.我想請問:

1.母親告知我後,我寫信給這位保人,商討歸還股票事宜,然而他卻不做任何回應.他電話中告知母親股票將寄存法院,然而存證信上並未說明寄存法院一事,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及知道他是否真的將我的股票寄存法院?我人現在國外,是否必須回覆他此封存證信函?(以電子郵件回復可行嗎?還是必須也回函存證信?)

2.股票9月份上興櫃後,實體票券無法過戶,加上我已變更過戶印鑑,那麼我是否不用擔心他會私下對我的股票侵占或變賣? 加上他發來的存證信上有明確說明代保管股票的事由為當我留學貸款保人一事,只是他說明我解除他保人資格後,屢催點交股票未果,所以他才發存證信催告親點(但事情經過並非如他所說,是他在歸還股票的時間點上處處設限,而且他一開始就知道我6/22飛機離開台灣),所以在侵占這個疑慮上,是否可以放心?自從他發了存證信函後,對我所發給他的訊息及電子郵件都不回覆,也不告知股票將往何處去,他這樣的態度,我能否主張他違反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3.我能否於法主張,要求他將股票掛號郵寄至我國外住處點交?(當初切結書上並未指定歸還股票方式,但這位A先生卻發存證信要我人在國外時找他親自點交,明顯刻意刁難)

煩請各位專業的法律專家代解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存證信函,提出您之相關請求,請求對方限期履行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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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耳 103-07-01 19:30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對方是朋友關係

相約一起出遊玩

對方在騎車時雷殘我在後方反應不及撞上

有叫警察過來

但沒有備案

警方叫我們私下和解

沒有簽和解

對方說會賠我全部修理費用可是對方父母不願意賠

對方未滿20歲所以這樣和解是無效的嗎?

對方說他父母如果不還

他可以分期還給我,但需要時間

我如果跟他簽分期還款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成年所簽訂的契約,原則上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有效。

2、不過倘若雙方願意簽訂,對方也願意履行的話,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爭議。

Peter 103-07-01 19:00

您好,想請問關於房屋租賃的問題。

這間房子是隔6間的套房房子不是我的,但因為屋主欠我爸錢,因此屋主願意將房子給我管,租金也都是進我口袋,請問我可以直接跟租客簽定租賃契約書嗎?若這租金進我口袋,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若以後我要把這間房子買下來,銀行會認可我這租金收入為我的收入而貸款給我嗎?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Peter 103-07-01 20:3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銀行貸款的部分,我的意思是說,假設我想把那間房子買下來,我去跟銀行申請房貸的時候,那間房子的6間租金收入能不能成為我的收入來源,讓我可以拿到更好的利率或是貸款成數?

103-07-01 18:56

你好 我買了鄉下的土地,地目, 旱,但上面有鐵皮屋 不知是誰的,從打契約至今 已經約一年了,在剛打契約時經過二三個月曾經有自稱屋主的人出現,也談過請她搬走之類的話,但是他聲稱 他從XX時代就住這 (鐵皮屋 無水無電)談完之後沒再見過他,也不知他是誰,在前幾星期我自行拆了鐵皮屋,他就出現說要調解之類的話,請問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我拆了他的鐵皮屋 能夠再告他侵占嗎?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經法律即將建物拆除,則可能會毀損之問題,至於能否告他竊占,若興建當時有確實有正當權源,則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土地所有權人,您原可對對方主張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但因目前您已拆除對方之鐵皮屋,似僅能主張之前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您拆除之行為,亦為一毀損行為,對方亦可向您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故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為您所拆除,應先拒絕承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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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要先證明鐵皮屋是他的,加上你是買入土地,依常理包含地上違建物,難認有何故意不法行為,供參考。

加菲 103-07-01 11:49

我媽媽之前發生車禍,因為她年紀有點大了,又不太懂得法律常識,所以車禍發生不到24小時就跟人簽了和解書,但她之後開始出現嚴重的疼痛後遺症然後就只能天天做復健
後來她去告了對方,刑事的判決書已經出來且已經不能上訴,但民事的部分今天一審被駁回,我媽媽正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因為上訴費對我們家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我們是向他求償一百多萬。
因為我媽在這之後原本想找肇事者談,但肇事者不但避不見面甚至當眾言語羞辱,我媽原本是個很健康的人,因為這件事腳再也無法順順利利走路,就連工作家庭 都受到嚴重的影響。
我想請問各位,上訴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刑事勝訴但是民事一審就被駁回所以一直不知道該不該上訴,眼看日期就要到了。

駁回的內容目前無法得知因為判決書尚未寄到家中,但如果寄到家中因為全家最近都不在家也無法收到,所以要提早決定要不要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擔心逾越上訴期間,可以先提出上訴聲明。

2、有關於在不知道有後遺症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可以嘗試主張後遺症不在當初的和解範圍,但是必須依據當初所簽立的和解書、診斷證明書等作判斷。

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聲明上訴,然後檢附判決書等資料,進行正式諮詢。

加菲 103-07-01 11:43

我媽媽之前發生車禍,因為她年紀有點大了,又不太懂得法律常識,所以車禍發生不到24小時就跟人簽了和解書,但她之後開始出現嚴重的疼痛後遺症然後就只能天天做復健
後來她去告了對方,刑事的判決書已經出來且已經不能上訴,但民事的部分今天一審被駁回,我媽媽正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因為上訴費對我們家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我們是向他求償一百多萬。
因為我媽在這之後原本想找肇事者談,但肇事者不但避不見面甚至當眾言語羞辱,我媽原本是個很健康的人,因為這件事腳再也無法順順利利走路,就連工作家庭 都受到嚴重的影響。
我想請問各位,上訴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刑事勝訴但是民事一審就被駁回所以一直不知道該不該上訴,眼看日期就要到了。

駁回的內容目前無法得知因為判決書尚未寄到家中,但如果寄到家中因為全家最近都不在家也無法收到,所以要提早決定要不要上訴?

佚名 103-06-30 21:24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玩手機遊戲! 認識一些人,大家有加line群組,後來因陣營不同,我退出該群組。 最近收到該群組某朋友傳來截圖說: 1.a男說我(說話像太妹),所以一直攻擊我陣營! 2.a男在該群組公開與b男對話之截圖說我(耍婊),且指明我暱稱+遊戲ID。 針對以上兩點 我能告a男毀謗嗎?該群組至少有20個人。 後來我與a男有透過line溝通,我要求他在遊戲中公開和我道歉?也請他好自為之! 他卻回我「我這樣會讓他害怕,他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回說我請他好自為之,是希望他自重! 然後我們兩方依舊未達成共識。 我就說我會寄存證信函給他,抱歉,打擾了。 結束對話 問題1: 我能告他什麼?我覺得他說我(耍婊)及(說話像太妹)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且這些都是罵人的話語和貶義! 問題2: 有人提醒我說我告不成,還要背上「誣告」的罪名。請問機率大嗎? 問題3:朋友傳給我他罵我的截圖是否可視為a男罵我的證據
重新出發 103-06-30 20:20

離婚後協議小孩由對方監護   但最近從小孩口中得知  經常有把獨自小孩(未滿六歲)留在家中睡覺或玩耍   對方出去附近辦事情再回來   雖然時間不是很久     約十幾分鐘    但因為是住高樓層  有些地方沒有欄杆  小孩已會走路開門了   如果自己開門出去   恐怕會有危險   之前已經有告知過對方不可將小孩獨自留在家裡     就算是時間短暫也不可以   但是對方似乎沒有聽進去勸告    想走法律途徑將監護權要回來    當然還其他對於小孩有疏於照顧的地方    想問看看這樣的贏的機會大嗎?

 

聲請改定,要從對方有不立小孩、未盡保護教養去切入,還有其他法律上考量適任親權人的事由加強論述,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蒐集相關不利之事證,可從大樓管理員去詢問,並應提出您方監護有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向社會局檢舉對方獨留小孩在家,如情況嚴重,會緊急安置,此時再爭取監護權,機會更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2

您可蒐集證據(ex孩子的錄音鄰居證詞)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後評估是否有改訂監護之必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23 103-06-30 14:15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輪的葉子板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向燈附近,筆錄擦撞時速是0~10公里,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肇事責任是我全責或是對方也有責任?

問題2: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代步費,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

問題3:我這車是公司跟租車公司承租的,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都說沒有保代步費這項保險,所以要對方直接跟我談代步費,這樣正常嗎?我方車是保甲式全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或是租車公司負擔這筆代步費嗎?

問題4:就算要賠償代步費,按照法律來看,我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有責任出錢嗎?

問題5:請問代步費如何計算?

問題6: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被對方要求拿出駕照給他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因為自己薪水很少又有父母要扶養,加上公司車的管理人也不清楚這些事情,麻煩耽誤您一些時間幫我解答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一籌莫展 103-06-30 10:52

內容很長,麻煩律師看一下

至今協議離婚已逾兩年,因為考量孩子之最佳利益以及前妻(台灣人)欲赴大陸工作,故離婚協議將監護權由母親全權行使,而非共同監護,我則行使探視權

沒想到前妻前往大陸後,一直藉故不讓我與小孩透過視訊及EMAIL連絡,而且不告知其在大陸的居住所及聯絡電話。直到101年8月因其母親過世回台約半年(前三個月隱瞞行蹤讓我以為她不在台灣),且某些必要手續要辦,所以讓我見到小孩兩次及通話兩次外,當前妻於102年1月離開台灣後,更完全失去連絡,手機停話、EMAIL不回,甚至連自己名字全改了。

離婚協議並只寫明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視訊、EMAIL及電話),並無規定頻率,在斷絕音訊情況下,我已向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酌定會面交往裁定並由法院完成裁定了。但是,法院裁定過程中有查明前妻自102年離台後,一直沒有回台。所以,即使法院有裁定見面方式及頻率,毫無音訊的狀況並無改變。

除了氣前妻惡意剝奪我的探視權,其實也會擔心是否母女在大陸是否平安。因此想要以申報孩子失蹤,出現的話(入境)會通知報案人的方式來取得孩子的訊息。卻被警局告知我因為無監護權無法報孩子失蹤

請問

1. 如果由法院提出證明,證明對造未盡告知住所且帶著孩子斷絕音訊(和誘?),是否這樣我可以向警政機關報失蹤

2. 除了申報失蹤法律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我取得孩子的近況?

3. 前妻的惡意剝奪探視權,是否能申請改定監護權?又該如何舉證?而且無法連絡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被對方解釋成我對孩子不聞不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30 11:45

您好,因你對小孩並無監督之權利,前妻行為無誘使脫離監督權人之事實,你無法以和誘提告前妻。您係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規定,以孩子由前妻監護較為不利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官更定小孩之監護權歸你行使。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父母雙方均須有照顧機會,若其中一方剝奪時,即構成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因而對拐帶的一方於爭取監護權時,作不利的推定,因此你獲勝訴之可能性大。如獲勝訴之判決,屆時你是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如前妻再不交出小孩,妳就可以告前妻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略誘罪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蓋因您也是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探視小孩之權利及義務,故若前妻惡意剝奪您與孩子之會面探視權,不僅剝奪您之權利,亦屬剝奪孩子之權利而為不利孩子人格發展之行為,故您可蒐集證據後(比如說前妻如何的失蹤及音訊全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bber 103-06-30 09:24

數年前過世男有訂立法律有效的遺囑,但當時因為某些原因,將其遺產放在配偶女上,但現在配偶女過世了,其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

現在分配遺產,子女們主張按照多年前的遺囑下來分配,遺囑分配並未違反特留分;但有人反對因現在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應要每人平均分配,不按照之前過世男的遺囑來分

請問現在在法律上哪方比較有理,或是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該遺囑仍具有效力,可以先依該遺囑來請求,再針對配偶之遺產來進行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0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屬有效。

2、本案有必要進ㄧ步釐清,您所謂2k7jij的某些原因之原因為何及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

有效遺囑並不因遺產放在配偶女上或配偶已死亡影響效力,但須證明該遺產為被繼承人(男)所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30 12:05

您好!主張依遺囑分配的人必須能證明立遺囑人有遺產在他人名下,否則並無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定繼承權人可依遺囑繼承之,若有侵害其特留分,再予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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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ina 103-06-30 06:25

您好.有問題想請教

約在九十五年左右.我的姑丈託我幫他買了二支股票,有匯錢給我(多少錢已不記得)

然後家裡陸續發生事,所以和姑丈沒往來, 但在九十九年九月時,他有打電話要我賣掉, 我當時就賣了股票(二支共約15000元), 帳戶上沒這家公司的股票了, 但由於很討厭這個長輩, 所以我也沒再打電話告知他賣了多少錢, 想說他要錢就會打來了,但他也沒再打來,這事沒再跟他說我有理虧我懂,

一直到今年二月初,那支股票有上漲(那時市價二支約56000元),,他打來要我賣股票, 我告知他早已賣掉,他卻說九十九年時沒要求我賣掉一直又拖到現在六月..市價二支約76000元,

若是當初沒賣掉.在一百年時.那支股票也有減股至0.586

所以如果我跟姑丈要解決這事又談不合金額, 那我要怎樣保護我自己呢

如果現 在要給姑丈錢,在法律上.我是否得給他二月的價錢 或現今六月的市價呢..可以算成1.17張嗎?

還是當初還他他匯給我的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證明該股票在99年時,委託人就是您的姑丈就已經指示您賣出,則全部的法律關係都應該以99年間為準。

2、倘若無法,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合發存證信函給您的姑丈,解釋本件事件,並表示願意清償15000元整。

雙子星 103-06-29 21:59

因為買賣遇到一些問題,自己又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家,小妹因為這件事情寢食難安啊!!還望各位能幫幫我。

6/10 我跟一個賣家下訂兩個手機殼,賣家說工作天7-14天,寄出會通知我。

6/18 賣家傳Line跟我說商品已經幫我寄出,「預計1-2天會到達」。

但是賣家並沒有跟我說宅配是早上送達還是晚上送達,所以我就抓了三天的時間在家等宅配電話,怕如果出門臨時又接到宅配已經到家裡樓下,還要趕回來不甚方便,於是選擇在家等待。

等了三天都沒等到電話,所以也就忘了這件事情。

後來過了五天才來,6/23號早上10:46分接到宅配電話,我在上班當然沒時間簽收,租屋處也沒管理員能幫我簽收,因為接下來兩三天我也要上班無法簽收,所以我就請宅配人員幫我退回去,說我不需要了。

結果今天6/28號接到賣家的電話,表示如果沒什麼特別的理由拒收的話,他就要報警處理。

後來我用Line密賣家,內容如附圖。

賣家一直堅持說,他已經表示是「7-14個工作天」但是我的認知是以小編"最後"說的「商品已寄出,預計1-2天到達」


賣家的網站說的條款是「商品若無現貨,則須等7-14個工作天才能出貨」



不曉得大家的認知是7-14天或是1-2天呢?真是是我無理取鬧還是他不講理呢?如果真的是我錯,我會摸摸鼻子去跟賣家表達歉意,並且收貨但是如果不是我的錯,為什麼我買東西要買一肚子氣呢......商品延遲不是我的問題,我也有留時間收貨阿,但是超過預定時間來不能收貨還要怪我說要報警處理

 

-------現在的最新情況是--------

賣家說:「禮拜一我一樣會說到做到,再給你一次機會,再無故不收就報警」還說已經把所有的資料跟對話截圖交由律師


小妹想問的是,當初賣家18號說已經寄出商品了,並告知預計1-2天會到,所以我排休了三天等商品,結果商品23號才來,所以我沒有辦法收,因此退回。請問這樣子會有什麼問題嗎?

Ray 103-06-29 01:08

6/16早上我於上班途中,我從莒光路右轉進入民享街不到30公尺,有位阿伯騎乘機車從右邊的巷子出來,我為了要閃避他而摔車。當下阿伯從巷子出來就直接把車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那邊的地板是網狀線),阿伯不是停在巷口,而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當下我怕撞到他而閃避他導致自己摔車手斷掉,阿伯安然無恙毫髮無傷。後來有叫警察來,交通警察做完筆錄,當下就說我跟阿伯兩方都有錯,一是阿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二是我超速(我當下時速應該有40~50),警察是希望我們做私下和解,如果不行再尋求法律途徑。結論我想問的是一 我今天因為要閃避阿伯而摔車,我沒有撞到阿伯,那這樣我可以跟阿伯求償嗎?二 警察說我跟阿伯都有錯,那這樣是誰錯的比較多?(支線未禮讓幹道vs超速)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有受傷,對方阿伯沒受傷,正常來說,您當下就要馬上去驗傷(但想必您應該是沒有),如果當時您有驗傷,您就可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目前來看,您應僅可向阿伯請求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至於可請求到多少錢,會涉及雙方的過失比例各為多少(這是需要經交通鑑定或由法官視您們實際情形而判定),供您參考,謝謝

Ray 103-06-30 00:08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有受傷,對方阿伯沒受傷,正常來說,您當下就要馬上去驗傷(但想 ... (恕刪)

我那時候有叫救護車送醫院治療,有診斷證明,這樣算驗傷嗎?

jenny 103-06-28 23:08

我跟男友分手,收到三通這樣的簡訊:
1【終於差清楚了原來我跟同學(xx)都表兄弟喔…小心你不要出事ㄟ!】
註:(xx)指的是學校名稱
2【真的好報歉第一次遇到表兄弟小次有緣介紹來認識ㄟ,不過應該都知道沒錢在借就有了…】註1:小次應該是打錯字,應該是下次
註2:(不過應該都知道沒錢在借就有了),暗示是有在借錢的人
3【你真的惹活我了大家來試看看】
請問1、2項構成污辱罪名嗎?我需要在簡訊裡反駁那些問題,請對方說清楚講明白嗎?第3項是否構成恐嚇罪名?麻煩幫幫我這個不懂法律被抹黑的人,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無散布之情形,似不構成誹謗之,由於非於公開場合,亦非公然侮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17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因非公然為之,故不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罪之構成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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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8 21:27

男校長與女主任有特殊情事,校長為了幫助主任考上校長,將主任業務分配給班級導師,好讓主任專心準備考試。

老師帶班除上課時間,其餘時間都用來個別指導學生的落後課業和行為品德,若老師接下主任的行政業務,此舉將影響學生權益甚大。會議中全校老師提出縣裡訂定的分層負責明細表,表明教師不應僭越主任的業務,但校長表示他有行政裁量權,校長即可自行決定。

在此想請問
(1)校長的行政裁量權其法源依據為何?
(2)是否有法律規範行政裁量權的範圍與限制?
(3)學校規模小,老師人數少,擔任行政者又為了個人利益,或姑息校長行為,或怯懦不敢聲張。老師們都怕對外申訴後校長惱羞成怒,反過來報復老師們。畢竟申訴後校長頂多被記過,仍會留在原校。是否有什麼辦法能讓校長離開本校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校長之違法行為加以蒐證,再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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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a 103-06-28 21:17

我有在網路上賣包包,有一次我賣一個包給客人面交的,又是私底下交易,結果客人過了兩天跟我說是假的,我還請他去專櫃驗貨,他一開始跟我說專櫃不幫人家驗貨結果又改口說已經有請專櫃驗過了, 我就想說如果你擔心的話就退給我,沒關係, 他說要寄還給我,我收到包包後我就將款項匯給她3萬元 結果匯款了給她,過了隔天她說要來跟我收餘款,因為當初交易室3萬還要收什麼餘款,我就沒理會他,他一職傳簡訊來,還說要法律途進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結果她報案了說我沒還給他餘款說我賣假貨給他,這樣該怎麼半?

當初金額是3萬

對方跟警察說是92000

而且拍賣頁面以不見了,包包我也以另外賣給人了,已找步道當初購買的內容跟賣出的紀錄了...請幫幫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目前您手上現有之證據資料,加以說明之,或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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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6-28 20:48

您好:請問,如果我在幼兒園內上班(不是擔任園長一職,可能是主任之類的行政人員)可以掛名呈報園長嗎?如果園所有法律糾紛,園長是不是要負全責?或是可以和園所負責人寫切結書,內容為:園長一職為受聘員工,如有任何法律責任,需全由公司負責人承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登記為園長,仍須對外負責,您與雇主之契約,僅於您與雇主間有效力,不得對抗其他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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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103-06-28 20:29

原因:

該社區為老舊五樓形式公寓,無管理委員會,無任何委員~很多修繕完全靠我們大家願意出錢出力的自己來處理,那近期大門(電鎖)因為使用久了~鑰匙有時也不好開關,那麼就要更換新的,那就換就一次換到位,用好一點點的,改用感應扣的,那麼會改用感應扣是因為以前電鎖破壞過,曾經有宵小甚至流浪漢跑進來過,那裡面有一戶為所謂的消防安檢公司,只因為我每一戶先只給一顆感應扣,有需要再花錢購買~(前提是這些安裝啦買感應扣費用來說該戶完全沒有出過任何一毛錢,而且還不是用普通的RFID是用防拷型的,成本本來就高),竟然就說一樓大門不應該設置門禁的等等有的沒的~然後要去市政府舉報之類,說要拆除等等~

想請問:

關於大樓門禁這一點,因為我們無住戶規約在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想請問被舉報拆除成功機會多少!?或是有何解決之道!?在此先謝過法律顧問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21

 關於您的問題,裝設門禁裝置並未違反建築相關法規,故不構成報拆原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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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 103-06-28 20:14

我有兩個聯帶關係的問題想要請教

1.遺囑問題,過世的人有將財產分配方式私底下寫在自己本子上,可是並沒有什麼見證人或是簽名,但是大家都承認那是過世的人的字跡,請問這樣的遺囑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2.遺產分配問題,過世人有六個子女,當有五個人都同意了如上題的分配方式,只有一個人反對,遺產分配法律上可以已少數服從多數嗎?還是必須要六個子女都要簽字同意才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8 22:24

您好!沒有簽名不符合遺囑的形式,即使字跡無誤,還是沒有遺囑的效力,任何單一繼承人就可主張不受該分配方式所拘束,因遺產分配方式應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被繼承人之遺書並未符合民法所規定之任一種遺囑成立方式,故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惟若全體繼承人均同意此分配方式,則可依此尊重被繼承人之方式進行分配,惟若有任一繼承人反對該等分配方式,則不具有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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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 103-06-29 13:38

 謝謝各位回答!!

再請教幾個問題:

1.現在確定遺囑上有過世的人的簽名和日期了,所以這樣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對吧?

2.六個子女,遺囑上說明財產要分8分,另外2分給2位孫子,其中有一人反對,請問法律上就算有人不同意也必須遵守遺囑是嗎?

3.特留分,應繼分是什麼?在這案例中每名子女都有拿超過特留分,所以就無關了是嗎?

4.遺囑遺產分配,有什麼時間限制嗎? 

小陳 103-06-28 17:16
房東提供他自己清空的照片說是我清空的 做為他開庭辨論的証據 事后被拆穿 他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作偽證,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偽證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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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O2 103-06-28 16:30

大家好,小妹已經持續快一年被對方的這些言語行為好幾次都吃不太下飯

(標題,主題不知道怎麼下才好?)

他是實驗室同學,因為為人處事有些不拿翹...所以與其他人不合

(目前已經是大家都不太理他的情況)

加上我跟大家相處情況都不錯,他可能覺得心裡不平衡
(只是我猜測,但他有在生氣的時候承認過)

覺得大家對我比較好,對他就不好,覺得他會被排擠一定是我帶頭的

(我跟他是同屆的同學,其他是學弟妹)

於是就把一切怪在我身上

接著就是長達一年(到現在)的行為話語

基本上都不是很偏激的話語

只是長達一年了,我已經有點...晚上會因為想到他這些事情然後胸悶心情鬱卒的情況

他會在我去學校的時候

1.強迫我一定要跟他聊天(因為其他人都不跟他說話,且他一定都只在只有我們兩個的時候才會有這些強迫行為),但他越這樣,我就越無法好好跟他說話

2.叫我一定不能只回應他斷句(喔,恩這些)

3.如果其他人有讓他覺得備受排擠,他就會來跟我吵架,就算我不想吵,想離開現場,他有過堵住門口不讓我走,或是追著我,我走到哪他就走到哪

4.吵架幾乎都挑只有我們兩個的時候,然後會摔東西踹東西,然後會一直靠近我,也有過他推我(是很輕的那種推,但還是讓我害怕到哭出來)

5.如果我不理會他這些,像是不跟他說話之類的,他就會用LINE跟我說都是我的錯,說我有病,說我很討厭,說都是我害的,說"好啊不想理我!就不要怪我煩你"

6.只要他看到我跟其他人說說笑笑,就會跑過來要我一定要跟他說我剛剛都跟大家聊了甚麼,如果我不說,就表示我排擠他

7.他前陣子被他的同學帶去諮商室,諮商老師有把我們(他不高興的人)都找去,然後有跟我們說,他滿有可能真的有兩項精神疾病(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去)

雖然最近快畢業了,大家都叫我在容忍他一下就好了,不過昨天因為畢業壓力,我自己情緒也很大,無法像平常一樣容忍他,就跟他吵起來(在LINE上),他就又說了"就不要怪我會怎樣"的話...

我媽有說想打電話到他家去跟他家人談,但他曾經跟我說他媽有躁鬱症,所以我還是勸我媽說先不要...

請問....小妹對法律真的不太懂...有沒有甚麼辦法制止他這樣呢??像是請他遠離我多少公尺內?????????

已經一年了...想到就覺得胸悶鬱卒好難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言論及行為加以錄音蒐證,若有危及您人身安全之言論,可能涉有恐嚇危安罪之疑義,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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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6-28 15:27

我上了成人網站,點到了圖變成了會員,有了ID,(沒有填任何資料),就出現已是會員跟繳費計時器,說一個月內要繳5000港幣,可看120天,不繳他們有紀錄,會有法律責任,這是詐騙嗎?還是是真的?因為我可能不小心點到圖或者點到第一頁頁面之類的,網站說誤入會不能取消,因為沒仔細確認條款,是自己的疏失,還是得履行責任……我有看網站上有註明“““本網站為合法成人網站,一切條款均經過律師審核証明沒有違法。”””所以是真的嗎?

jkycg54 103-06-28 12:57

您好

我住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個社區中1樓,因2,3,5樓住戶的冷氣開時,冷氣排水沒接到排水孔,直接往1樓院子滴,造成1樓院子溼了一大塊,易造成小孩及老人摔倒,請問是否有法律可以約束?????

Amber 103-06-28 07:06
您好,想請教一些有關幼教法規問題,我有幼兒園教師合格執照及園長的資格,在幼兒園擔任教師一職,但園所經營人(執行者非負責人,負責人是園所董事之一)希望用我的名字掛園長職(實際的園長是他們),我意願不高,請問他們可以用規定的方式(例如:在人事規章加入這個規定)來要求具有資格的老師來掛名園長職嗎?亦或是我在園內上班(不一定擔任園長一職,可能是主任之類的行政人員)可以掛名呈報園長嗎?如果園所有法律糾紛,園長是不是要負全責?或是可以和園所負責人寫切結書,內容為:園長一職為受聘員工,如有任何法律責任,需全由公司負責人承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園長仍與幼兒園成立委任關係,所以相關職務,仍需獲得您的同意才指派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涵兒 103-06-28 00:08

我有一位男性朋友有天約了他的女性朋友到他外宿因為以為對方也有意思所以就親她抱她還推她到床上但是很確定沒發生任何性關係,女方很生氣跑去警察局,但是事後經過多方溝通本來想說不要鬧到法院,可是這好像是公訴罪所以一定得走法律程序,想請問律師們若是原告在開庭時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被告是初犯無任何前科也表現非常懺悔剛滿19歲這樣刑責會判輕一點嗎?

因為我朋友年輕貪玩不懂事疏不知這樣就被告了所以真的很想幫他

p.s.這樣的案件需不需要申請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性侵害罪,可處罰3~10有期徒刑,且屬於公訴罪,因此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委請律師辯護。

2、就您所述,您的友人仍有無罪辯護空間,無須急於認罪。

 

惠如 103-06-27 23:45
今天去台北高等法院法官說要我請一個懂法律的人來 不能自己去!這時後真不知道要怎麼找!
沈恆 (沈律師) 103-06-27 23:59

您好!行政訴訟第一審沒有強制要請律師,法官應只是給您建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建議您應找一位律師為您撰狀及主張相關法律上權益義務,您可攜帶您案件完整資料,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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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建議您應找一位律師為您撰狀及主張相關法律上權益義務,您可攜帶您案件完整資料,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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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台北高等法院法官說要我請一個懂法律的人來】,你可要懂得法官對妳好的心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法官認為您的訴求不明確,才希望您找一位專位人士來協助幫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于 103-06-27 19:58
就女友前男友的爸爸當初幫她去電信公司辦ipad 3G名字是他爸的也是他本人去辦的,女友沒跟他去 ipad本身是女友自己出錢的 有天我女友在租屋處ipad被偷了也報案了 前男友爸爸去停掉ipad網路要付違約金7000 然後說信用卡盜刷 一開始說錢不用我們擔心 卡沒被盜刷 (都有記錄他說錢不用擔心) 過了兩個月後 突然說要告我女友詐欺 因為不是很懂法律 不知道這樣哪裡詐欺罪了 當初辦網路的是他本人 繳違約金的也是他本人 我女友從頭道尾都沒出現 只是ipad電信公司是他名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03

 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之犯行,蓋詐欺需要有施用詐術並陷於錯誤致他人受有髓害,且具有因果關係而言,故若僅有您所提示之情形,尚難構成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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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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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7 18:30

前幾日我發臉書上有一個新開的帳號,對方使用了我之前的證件照當做大頭貼,並且也使用了我的本名,只有生日不相同。

對方特意加了我的朋友為好友,並冒用我的名義與我的朋友聊天。現在我的朋友甚至認為對方的帳號是我本人。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這樣已經觸犯到什麼法律,我是否可以到警局尋求幫助或備案?

對方冒用您的照片連同姓名虛設臉書帳號,應已構成肖像權之侵害,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肖像權之侵害得主張除去或防止之。若受有損害者,依同條第2項,並得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以人格法益受侵害為由,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置。此外,若有財產上損害者,並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損害賠償
另外,若該圖像涉有侵害著作權
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臉書公司,要求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權限,先行阻止其冒用情形繼續下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M888 103-06-27 16:13

您好,

       請問一下,我如果經營網拍,從中國大陸自行批貨回來台灣網路拍賣,

       然後有位代理商說此XX品牌幾個字,他在台灣已經註冊,且申請為他的商標等,你不能從其他地方批貨回來跟我競爭,否則已經犯法,將會發送存證信函及控告,商品為公司真品非仿冒品,請問一下,請問一下我們台灣的法律真的只能允許代理商販售商品嗎?商品非書籍也非CD.DVD等? 類似樂高積木之類,可否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商品若均屬真品,則可以朝真品平行輸入來主張無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08

 台灣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只要你賣的是真品就沒有違法問題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Vicky 103-06-27 15:18

我上了成人網站,卻變成會員,但沒填任何資料,點到圖,後來跳出已是會員計時器的畫面也不能退會或取消,一個月內要付5000港幣,付完款畫面才會消失,他說不付費會有紀錄在,得付法律責任,,,請問這是詐騙集團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0

 既然沒跟對方簽約,就沒有義務要支付費用,

對方可能是用了有毒的程式,反倒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27 14:09

我家人經濟不好但我是啊嬤帶大的

我也知道他很辛苦可是我才17歲賺錢能力有限

他都跟我一直要錢

還有其他事搞的我壓力很大

我想搬出去住跟男友

男有滿20歲了我明年4月才滿18現在已滿17

我跟他住會有法律責任嗎 家人不同意的情況下

性行為呢?是不是滿16就有自主權

警察會怎麼找到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滿16歲則不會有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但是因為您未滿20歲,所以任意離家,對方會構成和誘

Vicky 103-06-27 13:12

我上了成人網站點到圖片,結果就變成會員,沒有填任何資料,電腦出現一個計時的圖片,上面寫說已成為會員,需繳5000港幣臺幣兩萬,可收看120天,然後一個月內完成繳費,不然會有法律責任,請問是詐騙嗎?

阿香 103-06-27 10:33

家父車禍致脊椎骨折醫師診斷需休養三個月及專人照顧, 之前有看過資料親屬亦可照顧 , 因此子女輪流放下工作,  自已照顧家父也安心, 但對方說子女本應該照顧之義務, 不理賠 , 法律有此規定嗎?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要旨
按親屬間看護縱基於親情,而未支付該費用,然其支出之勞力,非不能以金錢為評價,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應比照一般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命加害人賠償,始符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意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de 103-06-26 20:54

我親友請我幫忙,一時糊塗了,跟他一起簽了立一張250萬和20萬(但事實上只有借240萬)的錢莊本票!同時親友請我拿出我的房屋權狀給錢莊做設定,但親友拿到錢之後人就避不見面,也不出面解決問題!(錢莊是把錢直接給我親友,我連看都沒看到那些錢)我感覺不對勁,於是我向銀行協商後請銀行幫我清償清償金額為240萬),然後變成我向銀行貸款,之後錢莊把本票設定費收據還給我,請問我這樣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或是有什麼法律途徑或方法可以讓他們把錢還給我!請高人指點小弟……小弟今年27歲,此件事從4年前至今……我好累啊!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原則上都是您口述的事實經過,僅剩錢莊還給您的那些本票或書面..等等,如果在該書面中之記載內容,可以用來證明此事,那麼您便有機會可藉由訴訟去跟那位親友要240萬,供您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