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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Wayne 103-08-24 21:39

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
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
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
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責任

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07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落的原因是四樓地板造成的話,四樓才有可能須負責

若是鑑定後三樓自己造成的話,四樓並無庸為三樓天花板的塌陷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天花板塌陷的原因有許多,不可一概而論。又若對方要求您們負責,須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確為樓上所應負責,故基於舉證之所在通常為敗訴之所在,若對方態度強硬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後再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ayne 103-08-24 22: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 ... (恕刪)

謝謝何律師您的回覆,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要請教:

1.需請誰來做鑑定?做哪方面的鑑定?

2.三樓屋主此次並非第一次之修繕,而是修繕過後再次發生的塌陷,

且目前我尚未搬入發生居住之事實,是否可利用此點作為主張我不需支付的論點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對方提出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下:

1.如進入訴訟後雙方不承認對方在訴訟前所作之鑑定,則法院通常會囑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可以鑑定損害造成原因、修復方法、修繕費用等,鑑定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或協議由兩造共同墊付,最終敗訴之人負擔。

2.不論您是何時遷入房屋,只要損害發生時您是樓上房屋所有權人,都有維持房屋狀況良善不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所以對方還是可以向您主張應由您負責,但法院還是會審酌鑑定的結果作成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57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也是一筆費用

 建議與對方再行協商看看

Wayne 103-08-25 19: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 ... (恕刪)

目前對方一直堅持天花板的部分為我們四樓及他們三樓所共有

因此一直堅持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

但根據前面幾位律師的意見,他們的損害發生並非在我們買下此間屋子之後才發生,

而是在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我與我太太的立場是覺得不需要幫忙他們付修繕費用

不過您提到費用的問題,若真要打官司的話是否雙方都會付出不小的費用

凱凱 103-08-24 20:03

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本案之1.撕毀人  2.張貼人  3.派出所所長 ,三人各有哪些法律或行政責任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張貼人將廣告傳單張貼於公共場所或是他人物品上之後,應可認定其拋棄所有權,該物變成無主物,將該傳單撕毀,應該難以成立毀損罪,況且,您應該不是基於毀損的故意而撕毀傳單,應該是?了環境清潔。

2、本文建議您無須猜測對方與員警的關係,您只需要好好的提出答辯,倘若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在考慮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即可。

3、倘若您確實查獲事證員警有收受賄賂等罪嫌,則可以依法檢舉

4、有關於張貼人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罰鍰。

evan 103-08-24 16:00

當時同居與前男友一同向房東簽立房屋合約,當時因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前男友允諾它可以先行匯款,事後我每個月再分期給他即可

後來因經濟問題真的不許可,他向我口頭允諾說可以不用繳納給他也沒有關係,它可以負擔,故我只要有錢就會給他房租

但實際繳納的費用我已經忘記,現在分手近半年,他突向我討那房租,一個人一個月房租費用為3500,他向我討1年半的費用,後來又縮減為半年,等於他要我給他2萬1,

我想了解,交往期間這種支付的款項我有必要償還嗎?

以及法律上相關的條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允諾可以不用負擔房租,自法律上的性質應該比較接近您的前男友代墊房租之後,免除您清償代墊款的債務,依約您無須償還。但是倘若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恐須依據相關事證作為判斷依據。

2、債務免除的法條為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馬修 103-08-23 23:07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兩年前至Google網站,用我個人的資料與手機申請一組電子郵件帳號,暫借給第一屆管委會及社區總幹事使用;在去年11月1日被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及新任社區總幹事他們私自篡改密碼,且使用至今。

最近發生糾紛,我擔心若他們用此信箱從事犯罪行為,最後怕追溯到申請人的話,我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跟Google申請要收回此信箱之使用權

當時此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紀錄(2012/11月申請),及密碼被私自變更的email紀錄(2013/11),並且手機與備份信箱被變更成總幹事手機的email紀錄,這三個email我都有保存起來。

巡查過往紀錄,我只有口頭答應借給第一屆管委會使用(因為當時我也是委員),但我沒有答應給第二屆管委會總幹事使用。若我想進行提告,請問

1. 對方這樣的行為是竊盜罪還是侵占罪?

2. 是告訴乃論罪還是非告訴乃論罪?

3. 需要跟警方報案嗎?

4. 若是事後有辦法談和解嗎?

5. 責任歸屬在管委會還是總幹事?
謝謝您的協助與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4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任管委會改選的時候,因為那時候您沒有將帳號取回或是要求不得再使用,此部分可能造成認定對方以犯罪故意登入您的帳號並變更密碼有疑義。

2、此部分倘若可以成罪的話,是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是告訴乃論,並且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處罰的是行為人。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不得再使用該帳號,並且請求賠償即可。

阿夢 103-08-23 21:50

若傳播無臉ㄉ他人裸照給朋友有觸犯法律嗎??對方可提告

小米 103-08-23 20:44

請問如果酒駕者被無照者撞到 請問責任歸屬在誰呢?

如果今天是無照者衝撞酒駕者   法律判定會是誰勝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要回歸到初判表及更進一步之鑑定報告,惟可確定的是對方既然有酒駕,則一定也有肇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103-08-23 14:29

請問,公司的主管要求我用我的帳戶當做公司公基帳戶,此帳戶皆由主管保管,最近公司查到此帳戶資金往來不明,公司說此主管侵占公款。此主管現在找不到人,結果公司說要走法律途徑,又說我涉案很深,要我自行向法官說明。但我至始至終都未碰過此帳戶,請問我該這麼辨?而且公司叫我要去銀行調之前的交易記錄給他們,可以拒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侵佔是改變持有而為所有,可找律師一同討論,看是不是真的符合侵佔要件,以及可以支持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使用該帳戶,亦無接觸到相關公司款項,無所謂易持有為所有之情形,進而不成立侵占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54

看起來公司似乎要走刑事途徑,

但是不管走刑事途徑或民事途徑,公司應該都先負舉證責任

不應該用推測或擬制的方式入人於罪,亦應該排除主管單純侵占的可能性。

公司就你跟主管共謀也要負舉證責任

看一下款項是何人提領,流向何戶頭,應該就可以證明。

這是以前辦案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既然至始至終未使用過該帳戶,則您可主張未有持有帳戶之行為,縱使公司提告您亦可要求檢察官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比方說,調閱銀行提款監視器網路銀行ip位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公司確實對您主管提告

則該名主管如果逃匿也可能會受通緝查獲,將來還是要出來面對,

您只要能夠堅持您的說法且符合事實,則資金流向紀錄應該可以證明您的清白

至於要不要配合公司早日釐清,就由您自己決定

公司也是有他們調查案情的難處,因為畢竟帳戶是用您的名義申請

您如果不配合公司內部調查他們也只能把您一起告進去或將來把您列為證人聲請調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5

敬啟者XXX:

台端民國(下同)103年07月22日向本公司租借車號RAE-0553之小客車乙輛,租期至103年07月23日為止。現雖已歸還車輛,但惟台端歸還車輛時車牌遺失

、右後門下方碰撞嚴重,經本公司送修過後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用8000元、申請牌照費用3550元、油資1800元、司機費用2000、維修過程中之營業損失7天14000X70%=9800元,新台幣共25150元,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迄8月23日期間,曾多次向台端要求出面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請於收到此文起5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款項,否則本公司將循法旅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XXXXX公司負責人XX敬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3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擬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3 11:41

您好~ 我爸爸欠銀行債務,我外公今年剛去世,去世前房子在阿公名下,阿公去世後,我爸拋棄繼承,房子繼承到我姑姑名下,最近贈與給我,但立即收到法院寄信過來,以民法244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要求我們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但是法律不是規定父債不需子償嗎?且我也不是我爸的保證人,是這樣贈與的行為有觸法嗎?麻煩你們幫我解惑,真心感謝

1.如果是你父親拋棄繼承 後來姑姑因故將房產有過戶給你 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這應該是有疑問的 2.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律師協同參加調解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比牙 103-08-23 00:22

有於本人在fb上發言,內容有訴說過程且一些難堪字,卻無指名到姓及時間地點只以你我他來稱呼,在法律上夠成公然污辱罪嗎?還有本人左眼瞎掉右眼正常,對方在fb別人發言中留言獨眼龍,請問這有構成犯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都無須指名道姓,只需要可以得知所指述對象為何即可,至於內容是否涉嫌侵害名譽,則必須依據實際的內容作判斷,「獨眼龍」恐未達刑事侵害名譽的程度,需要看前後文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擷取網頁蒐證之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且道歉,否則可以循正式諮詢之後提告

比牙 103-08-22 23:59

有於本人在fb上發言,內容有訴說過程且一些難堪字,卻無指名到姓及時間地點只以你我他來稱呼,在法律上夠成公然污辱罪嗎?還有本人左眼瞎掉右眼正常,對方在fb別人發言中留言獨眼龍,請問這有構成犯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內容若可得特定,亦可成立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恩 103-08-22 16:16

想請教:

1、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律形式,可無須公證,即可發生效力嗎? (有無侵害特留分,是否為另一問題?!)

2、依?繼承人因公務人員撫卹法所受領被繼承人之撫恤金,是否為遺產?

3、另為未成年子女所成立的信託基金,收受各界奠儀捐款,是否為遺產?

因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欲拋棄繼承,恐影響上述權利,煩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就會有效,只是特留份遭侵害之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

2、撫恤是給遺族的,不是遺產

3、未成年人之信託基金,也不是遺產

4、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必須透過協議或是向法院主張權益。

賴州 103-08-22 14:55

請問一下,我在露天下標一件商品,對方是預購代售,也就是下標才準備貨的,然後過兩天去玩時看到一樣的商品比較便宜,就買了  當天和對方請求取消交易,他說他以經準備好貨了,不接受取消,但我說我不會去取貨,過幾天他就寄出了,後來我沒去取,他說要告我背信罪~

但我不是故意或有意的,請問這項法律能成立嗎?

 

一、客觀要件:

    1、為他人處理事務

    2、違背任務的行為

    3、致生損害於本人或第三人利益或財產

二、主觀要件:

    1、背信故意:因為本條沒有處罰過失犯,所以要具有「故意」,才有機會成立本罪。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未涉及刑事犯罪。

2、倘若對方是經營網拍的業者,您可以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解除契約,並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反之,您則須依約給付價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成立背信罪,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出刑事告訴,證據亦不充足,您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笨 103-08-22 12:27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

對方開汽車 逆向行駛 差點往我(本人騎機車)這邊 撞過來

而且開兩台  對方認為 我黨他路 不給他過  但是對方 1.沒打方向燈2.直接開逆向 過來 要轉彎  事後 對方走了 我罵 (XXX)髒話  沒指名道姓 大聲一點

事後 對方開車跑來追我   監視器 有拍到   先B車  在來 直接 開車擋我前面 橫擋   車主下來 是候 他朋有車子 也開車 檔我後面  一下車就 毆打

還把我鑰匙 丟到排水溝內  導致我要牽車回家  所以  我這樣有構成公然汙辱嗎   對方 沒有錄音   也沒有在公共場所 罵他  

小弟我已經對 對方提出 傷害告訴  還有其他法律 可以告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能涉犯的傷害罪之成立及量刑(對方可以主張是自招行為)

2、對方將您的鑰匙丟棄,可能觸犯毀棄或是強制罪嫌。

小笨 103-08-23 22: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針對公然汙辱   對話 對象 不是他 他還要告 有一個證人 他是否告的成?

當天是我跟另外一位車主 ㄉ事情~  也不知道 他為甚麼會插進來

小徐 103-08-22 10:59
首先我在8月4號在露天開設 預售代購賣場 代購 動漫展每人限購限量的模型 有在賣場註明截止受理訂單時間再8月6號晚上11點 但是沒有特別註明不接受買到才說取消交易 只有打(請不要下標之後任意棄標/出貨之後不領 本人會採用法律手段追訴) 然後使用貨到付款所以沒有預先收取訂金 我在8/6號晚上11點截止時間有通知買家說 確認受理訂單這樣子 因為活動會場是再8/7號早上10點開場開賣 10:20左右就買到但之後沒有通知買家 然後買家是在8/5購買 6號結賬選取貨到付款 再8/8號突然說自己當天跑去買了然後說不要了要取消交易 (買家並沒有再購買前詢問我 也沒有在7號當天聯絡我是否有買到)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不小也快接近我工作一個月的薪水了 請問是要提起民事嗎?還是可以提出背信? 或是其他?
小徐 103-08-22 04:19
首先我在8月4號在露天開設 預售代購賣場 代購 動漫展每人限購限量的模型 有在賣場註明截止受理訂單時間再8月6號晚上11點 但是沒有特別註明不接受買到才說取消交易 只有打(請不要下標之後任意棄標/出貨之後不領 本人會採用法律手段追訴) 然後使用貨到付款所以沒有預先收取訂金 我在8/6號晚上11點截止時間有通知買家說 確認受理訂單這樣子 因為活動會場是再8/7號早上10點開場開賣 10:20左右就買到但之後沒有通知買家 然後買家是在8/5購買 6號結賬選取貨到付款 再8/8號突然說自己當天跑去買了然後說不要了要取消交易 (買家並沒有再購買前詢問我 也沒有在7號當天聯絡我是否有買到) 請問是要提起民事嗎?還是可以提出背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2 10:14

您好,代購在法律上屬於委託合約,對方委託您代購物品時,委託契約即已成立。若買家拒絕付款取貨,因委託契約已成立,您可先寄送存證信函,要求買家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取貨,若買家置之不理,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契約,否則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您與對方係屬民事債務不履行,與背信罪較無關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傑 103-08-22 00:08

目前有一對夫妻的太太肯幫忙做植入代孕

請問小孩生下後,我們該如何將小孩過到我們名下呢?

需要有甚麼法律的程序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尚未通過有關於代理孕母的相關規定,也就是此部分在台灣仍然是違法的。

2、除了可處罰罰鍰外,倘偌虛報戶籍等,則可能另外觸犯偽造文書等罪嫌,您可自行斟酌。

張宇綸 103-08-21 23:11

律師您好:

我(賣家) ,想請問,網路交易原本已經談好的買賣

我在8/20已經跟買方談好要賣的商品,買方也答應說要買,但是在8/21中午,買方卻突然說他不買,請問律師,買方可以這樣做嗎?他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3-08-21 20:37
你好今年7月買了一間公寓4樓中古屋,預計8月31號交屋房子投資客賣的裡面裝潢的很漂亮,前陣子南部下了一整個禮拜的雨,想說去看一下房子,結果進去整個都傻眼,壁癌、漏水整個都出來!房仲自己也傻眼馬上叫人來修,但說修是好聽只是表面上修補一下,當初買的時候跟簽約都沒提到漏水,只說從新裝潢整理的很細心,合約上也沒有提到曾經屋況如何,只是房屋漏水是勾否,我們有自己的土水師傅他說他們這樣做根本沒有什麼效果,只是一直逼我們交屋說會保固,我目前還不肯跟他們交屋,我想要求讓我自己的土水師傅來估價看他的覺得價錢接不接受,他們的師傅讓我很失望了,請問我該怎麼去跟他們談還是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跟他們要求賠償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或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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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wu 103-08-21 19:43

想請問律師

詐騙集團 騙後 大概多久會開庭
開庭ㄧ定要到嗎?

詐騙的第ㄧ筆款項 是匯款被騙走
第二筆是mycard點數 我覺得應該追不回來

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今天去辦裡返還手續
銀行行員口中得知 對方也是被害人
因為沒被騙到第二筆mycard點數所以成為人頭戶 

想請問律師 返還的錢是不是要等到開庭
跑完法律程序才會回到我帳戶?
因為銀行行員 說叫我等通知

如果開庭  我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


張宇綸 103-08-21 18:55

律師您好:

我(賣方),我賣了娃娃給買方,我跟買方談好,商品在7/19就已經寄出,錢在7/25匯款給我,但是因為金額很大,在7/21中午打手機電話想確認一下買方身分,但是他的手機卻是『遠傳電信您好,您撥的號碼暫停使用』,於是我就利用FB找他的朋友,拿到他的其他手機號碼,打給買方,依舊沒接,然後再下午一點多,他就用FB密我,說東西他都不要了,說我在打擾他工作...

想請問律師

1.買方留假的手機號碼,是否是詐欺的行為呢?還是有觸犯其他法律?

2.商品在前一天就已經寄出,他能夠說不買就不買嗎?我們是用FB買賣,商品也都有拍給買方看,而且商品早在7/11就已經寄出,請問買方能說不買舊不買嗎?這樣他有觸犯什麼法律嗎?或是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7

 若對方無買娃娃之真意,卻向您表示要買,您又交付了東西,確實可能已構成刑事詐欺罪,對方如不依約付款,事後又將東西占為己有,建議逕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在民事,您們二位的買賣契約已成立,對方突然說不買,己構成違約,您可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向其提出詐欺告訴。亦可依民法第367條之規定,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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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3-08-21 16:01

大家好
想請問在窄巷內兩旁都是畫白線,
且我停車的服飾店牆的距離與路邊白線距離約一個機車距離(立機車中柱,後車輪會在白線內),
我把車停在服飾店與防火巷(樓跟樓中間的空隙)的交界處,
且是停在白線內非店門口(店門口與我機車距離有超過100公分),
我是否有停車的權利?
服飾店的人是否有未經過我同意移我車的權利?
因服飾店的牆與白線的距離並不是他們的所有權
另他們把服飾店與白線的距離中間放他們營業用的假人展示衣服是否違法?
事情起因在我把車停在服飾店邊邊,他們認為他們營業10幾年,我要停車要"禮貌"的打招呼,但我就住附近不想浪費我時間每次禮貌打招呼,且地不是他們的要打招呼也要找交通部????

事件中因我的車有鎖龍頭,服飾店人員移我車,所以服飾店人員腳有撞到,但他把的車移到防火巷中,且移超邊邊,後照鏡整個因貼牆移位,這樣服飾店的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請問以上糾紛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謝謝

凱利 103-08-21 14:43

您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授課的補習班,未經過我的同意,經由其他老師盜用我的講義上課,這是否構成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講義是您的著作,由您自行創作且具有原創性,則補習班跟該員老師,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2、本文建議您可以蒐證之後,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補習班及該員老師賠償,並且停止侵害行為,否則依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awzs 103-08-21 13:12

您好,
我現在是個人SOHO,在三個月前是影像公司的職員,
這邊有問題想請問,
因為SOHO關系所以我成立了個人作品集網站,
我把先前在公司參與的案子,把自己有做的設計給截取出來,
網站上標明我在這個專案的職位,跟公司的名字,該有的都會寫到,
只是前老闆看到網站後,希望我整個下架,並說這是公司接到的案子,
別人會以為是不是我也交到這個案子,

最後討論得結果,是可以另外放一個BLOG形式的網頁,
因為我先前製作的網頁做得太像一個公司,
如果把前公司參與的案子放在BLOG的網頁可以,
但不可以跟個人創作或是我自己接的案放在一起,也不可以跟以後新公司的作品放在一起。

我比較有問題得就是關於這點,請問我是否享有公開發表的權利?
而我要跟什麼作品放在一起是否是我個人可以決定?
而我都沒有使用影片截圖,全部都為個人設計時的草稿,我是可以使用交片後的公司影片截圖嗎?
國外的法律是不是比較不同?
因為國外的設計師幾乎是全部放在一起,沒有在另外分出公司或是個人的。
例如:
http://cargocollective.com/helenhsu
http://baotnguyen.com/


另在外面以SOHO身份接的案子,
可以與自己的創作放在一起?
而對方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
對方拿去做之後的修改是可以的範圍嗎?(在我不授權第三方使用時)

albert 103-08-21 12:26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受傷休養期間公司若有獲利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受傷股東股利分紅比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上並如此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 103-08-21 11:11

母過逝(05/2012),遺囑保管人(姊姊),隱密多年不公佈遺囑給依法有關人士。請教保管人該負甚麼法律責任?  請指示對此事之對策?

可由親屬會議另選遺囑行人,無法開會或決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1:59

您好!故意隱匿遺囑,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會喪失繼承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想開心 103-08-20 16:26

這篇發表算是法律上的文書還是文章

請問是縣長還是甚麼大官要來嗎?一個這麼小的學校,幹嘛畢業典禮要彩排那麼多次,畢業生去彩排就算了,還要找在校生,彩排的時間還這麼久,考是要到了不是嗎?就為了大人的面子,小朋友的學習不是才是主體嗎?能夠多用心思在我們的孩子身上嗎?感覺這間學校只重視包裝的名聲,原來都是犧牲孩子的學習,根本沒在用心對待學生還弄了一些活動 蒴溪 騎腳踏車,帶隊的老師夠專業嗎?前幾天還有教練級的人因此死亡,規劃這些活動,平日的課程有沒有結合 還是只是趕快有活動拍拍照做成果發表,我們的孩子是可以被拿來給校長做名聲的嗎?這些活動真的適合我們的孩子嗎?可是從活動到這個畢業典禮,感覺只是要趕快做成果給上面的人看,孩子只是被拿來利用真的學習到的東西 真的能帶著走嗎?

johny 103-08-20 12:59
有養父母的情況下,
若生父母往生後才去終止養父母的關係,
請問可請領生父母的喪葬補助嗎。 ps.本人養父(單身)在本人4歲就往生,爾後都由生父母帶大。期間生父母想終止認養,但法律不許可,直到96年後修法,養父往生可終止認養關係,但知道時已經太晚.

1. 如果是已經死亡後才終止收養  縱使回復與本生父母權利義務關係  但是之前已經發生的權益  應該不會受影響  是否可再補領應該是有疑問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游 103-08-20 09:06
本人有一民事訴訟案,對方已撤告,雙方均有意私下和解
但對方反反覆覆;
請問應在和解書上要求對方加註什麼"法律字眼"(切結...)?
或是本人要怎麼做才可避免對方再提告(公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契約書上可以約定違約條款。

2、可以請公證人公證,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並且見證合解契約之簽立,以保障雙方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20 14:59

 也可以在和解書上載明:(指對方)於收受和解金後,拋棄民事求償刑事訴追之權利。

露西 103-08-20 01:56

你好:

我在百貨業的手機門市上班,就職時間約八個月。公司的商品庫存、盤點種種工作內容,幾乎是由店長指示下執行。

在職期間,店長常常私自帶貨走出門市,說是要去園區變賣賺業績。
門市同仁也有詢問狀況,但因為店長以業務需求的關係所以需要將貨帶出的說法回應我們,且店長也再三跟我們保證會處理好。 而門市每天盤點的帳差,店長跟員工解釋是賣出商品未進行銷帳是要報到下個月業績,並要求員工先做盤平的動作。以上狀況,一方面認為已經有告知店長了,一方面也認為我們只是基層員工,上面(店長)交代什麼,底下人員就執行什麼。所以我們便沒有多想跟繼續追問下去,也沒有在往更上級(主管)呈報。

直到八月初公司臨時盤點查出門市商品有空帳的現象,才發現是店長私自取走商品而變賣的金額未繳交回公司,金額高達百萬。而公司主管當下要求店長簽自白書和本票,並也跟底下員工說:店長會扛下你們不用太擔心。但事發幾個禮拜後公司的主管卻時不時約談我說想了解事情經過,過程還建議我簽自白書,說寫了責任會輕一點.但貨品不是我帶走的,所以我沒有妥協寫自白書。只是主管一直提到,如果公司對店長提告,底下的職員也會有連帶性責任,因為員工有知情不往更上級呈報且協助店長隱瞞之狀況,但是我們做門市業務的不就都是依店長指示行事嗎?

 

目前公司尚未對店長提出告訴,想請問如果到時提告員工會不會有因為名知情卻做不確實的盤點記錄以及有問題的調出記錄(店長指使員工這樣做),而受到嚴重的法律責任
如果店長的自白書內容有指名XX員工曾協助我進行隱瞞動作,該員工會不會受到的責任更重? 

底下員工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簽立自白書及票據,則遭認定涉案的機會就十分高了,倘偌您確實沒有與店長共同盜賣,本文建議您應該堅持不簽立,倘偌公司以此為由扣您的薪資或是解雇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倘若公司真的提出告訴,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應堅持沒有與店長共謀侵佔之犯意,就算要寫自白書,內容也要寫出有關受店長欺騙之事實經過,不要隨便承認與事實不符之事,以免後患無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法蘭克 103-08-19 23:03

律師您好

網路盛行的難免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抒發己志。曾在一個筆者很少用的部落格上發表過一篇文章提及A(用A的英文名稱),內容有提到另一位B朋友曾跟我說A有精神上的疾病(還不是藉我之口)。這篇文章後來被我刪掉了(向Google端申請刪除庫存頁面)。但有一天A問我是否曾經寫過他的事?有部份人士在流傳這篇文章(估計是被拷貝了因為A描述的很詳細)。他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但是我早就刪除這篇文章了,也沒有授權任何人做散佈的動作。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謝謝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所描述之內容很明顯地可使人知悉為a,否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又您所描述之情況並無任何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蘭克 103-08-19 23: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所描述之內容很明顯地可使人知悉為a,否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又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通篇文章裡有許多背景描述和其他人的名字,空間時間限定(其實就是一間公司內的發生的事,但我已離職)還滿明確的。如果是在這種很明確的狀況下,還會造成名譽相關犯罪嗎?

小樹 103-08-19 22:03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賴州 103-08-19 21:52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露天訂了一件商品,但出去玩時看到一樣的商品, 二話不說就買下手了, 在第一時間和賣方談能否取消交易, 當時對方還沒寄出, 可是他怎麼樣也不取消,隔幾天就寄出了, 我和他說我不會去取,在他還沒寄時, 我一直拜託他取消交易,最後他說我不去取的話就要用這條法律告我!  請問律師先生這條法律告得了嗎? 可以成立嗎?               可以的話盡快回答! 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2:00
您好,感謝您的留,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網拍的業者,則依據消保法的規定您本來就可以於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Shawn 103-08-22 12: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
請問買方若未取貨,此筆交易應該還未完成,因買方沒拿到貨,賣方未收到錢,這樣似否也適用消保法呢,因消保法是說七天猶豫期,但貨都沒有拿,這樣也適用消保法嗎?
這樣的情況,感覺比較像是惡作劇叫外送卻拒收的案例,感謝!
賴州 103-08-19 21:48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露天訂了一件商品,但出去玩時看到一樣的商品, 二話不說就買下手了, 在第一時間和賣方談能否取消交易, 當時對方還沒寄出, 可是他怎麼樣也不取消,隔幾天就寄出了, 我和他說我不會去取,在他還沒寄時, 我一直拜託他取消交易,最後他說我不去取的話就要用這條法律告我!  請問律師先生這條法律告得了嗎? 可以成立嗎?               可以的話盡快回答! 急 謝謝~

 1.看起來應該是單純民事買賣糾紛的問題  買家不願意履行契約給付價金及收受標的物  2.這樣的案件要成立刑事犯罪應該是很有疑問的  所以你應該不需要太過擔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賴州 103-08-20 16:13

請問真的不會被告嗎?

刑法第355 條(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阿麵 103-08-19 19:38

律師你好

最近朋友遇到到一個案件

起因是因為對方告訴朋友要去看房子,請那位朋友載他們去

之後對方去犯罪,恐嚇勒索被害人,甚至威脅被害人家屬安危,盜領對方存款

事前朋友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去犯罪

過程也沒有直接參與,僅在車上等對方

事後對方給了朋友2萬元

之後被害人報警,結果犯罪的人和朋友都被抓走了

被害人當時做的筆錄也說我朋友沒有參與到恐嚇勒索的過程

但是現在朋友被收押禁見

已經被收押禁見第5天了

但朋友家屬和我對法律完全不熟

不知道現在要先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9:55

偵查因為不公開,律師也只能得到片段的資訊,

實情是否如你朋友所述,尚有待查證。

但是你朋友被收押禁見,現在唯一能夠接觸到你朋友的,只有委任律師而已。

我想你朋友會被羈押,一定有最基本的證據

我在想被害人既然沒有指訴,應該是有共犯咬他。

這個證據,並不然要到達有罪的確信,只要有相當的可能性認為是犯罪嫌疑重大就會被羈押了。

我以前也常聲請羈押,不過現在改行了><

以前當檢察官辦指揮案件及內勤聲請羈押的經驗

 您好:

案情之初步分析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

所以建議您應請那位被收押朋友之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身分之人儘速委任律師(可各自獨立委任)去辦理律見以了解案情,畢竟涉及的是5年以上之重罪,還是小心謹慎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趕快連絡您朋友之家人為他委任律師,再由律師看守所辦理接見,才可以與被告討論案情想出答辯方向,並且藉由檢座訊問之過程中,推測檢方掌握之證據

 

 

103-08-19 16:56

各位大律師

我和某甲簽訂一經營權轉讓契約,本人為受讓人,某甲為出讓人,合約簽訂當日即支付十萬元價金,並約定某甲應將名下所有事業之經營權讓與給我,雙方若有違約得解除或終止該契約並要求二十萬元損害賠償。目前某甲有違約之情形,且經查其並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應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抑或主張對方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本無經營權撤銷契約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呢?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對方所經營之公司是否合法設立登記與其是否有經營權係屬二事,無設立公司之商號亦有經營權存在,如對方有違約事由,應係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除非係因受對方詐欺誤信有設立登記合法公司而為意思表示,方係以撤銷您的意思表示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處理。不過您亦可同時於訴訟中主張此二項請求權,請法官擇一為有理由之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17

 對方的事業是公司嗎?還是只是商號? 若只是商號則應是出資額之轉讓, 這是屬於契約關係. 既然約定有20萬元之違約金, 這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 建議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20萬即可, 還不必主張不當得利(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