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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 102-06-24 11:24

 我97年5月結婚的,有宴客,但男方一直不跟我去登記,小孩在98年5月出生,小孩出生後他也沒要去辦戶口, 後來因為父母親發現為何結婚一年了還沒辦登記,因他告訴我父母是因為在外欠錢,所以不敢跟我去登記,所以我只好自己去辦戶口,小孩姓我的姓,他也沒什麼意見,到現在小孩4歲了,小孩的父親欄還是空白的,他也沒要求要認養或者什麼的,但是二年前我們在調解離婚關係時監謢權是給我,男方有探視權,他有權在週六到週日到他家過夜,但這二年來,男方一直不在時間內把小孩送回,每每時間到手機就關機連絡不上.等送回來時已經是1.5小時或者2-3小時後的事了,(當初的時間是依男方的要求訂的)這中間我心七上八上的,多次口頭上要求請準時把小孩送回,他回我說你去告我呀,反正我名下也沒有財產,妳能拿我怎麼辦?而且他在小孩面前對我大吼大叫,我想問的是我可以暫停他的探視權嗎?而如果我暫停他的探視權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另外暫停後因之前協議二方如不遵守交付或者探視時間,必需賠償對方一百萬元,是否我就必需要賠償男方一百萬

1.如果你無理由禁止對方探視子女 將來對方是可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將事件陳報法院聲請法院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 比較有個依據讓雙方遵守

多啦 102-06-25 04: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你無理由禁止對方探視子女 將來對方是可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將事件陳報 ... (恕刪)

 你好: 1.之前有寄存證信給他要他遵守協議的時間,如違反會暫停探視,2.之前的協議是在法院協議的3.寄了存證信,對方還是不理,不改善.4.寄了存證信有用嗎?我可以再寄一次暫停探視權的存證信嗎?等他來告我? 5. 我有什麼法律責任

小文 102-06-23 14:55

律師你好 小弟日前收到鄉公所的調解毀謗糾紛通知單,內容提到衛生局到我前雇主的麵包店查看店內是否髒亂和是否使用過期原料,是否有違規食品安全法,但沒有查到重大事件,我的前雇主申請毀謗糾紛調解小弟讓他的麵包店名譽有損.

哪請教律師我應該怎麼辦?

 還有我要怎麼自保?

 還有去開調解會要怎麼回答問題?   謝謝律師的幫忙

林小雨 102-06-21 20:15

大家好:
我兒子於今年3月時至中部某大醫院做扁桃腺及腺體摘除手術,住院期間一直反應喉嚨疼痛無法吞嚥,且斷斷續續流出大量黃鼻涕,反應醫生多次都說是正常反應,至出院後第二天晚餐時因仍不吃東西而被我老婆修理,然後大哭(邊咳邊哭)哭到一半我老婆發現她好像被東西噎住,後來終於有咳出來~~~一塊紗布,當時趕緊連絡醫院,醫院也安排回去做鼻腔內視鏡檢查,目前小朋友狀況良好

之後院方公關及醫師有到家慰問醫生坦承疏失,我有提出賠償訴求,但等到5月中仍沒回覆,之後只好跟衛生局投訴~~今日去衛生局參加調解,醫院提出因小朋友身體健康沒問題,所以要支付2萬元慰問金(一直堅持是慰問金不是賠償)

請問我該要求的只是慰問不是賠償嗎?一般金額大概多少才合理?
第一次提問有不對多包涵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有醫療疏失之情形存在,依相關情事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問題,後續關鍵主要應在於事證保全上是否齊全,惟目前調解部分對方沒有誠意處理,主要應是著眼於民事賠償部分認為您們舉證困難,而且反正最多告輸賠錢,所以不甚積極,故建議您在事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進行業務過失傷害罪,就此項疏失交由檢察官來查辦,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來調解的話,相信對方會比較積極的面對此事後續處理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小雨 102-06-22 21:21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那請問我有保留當時吐出來的紗布算物證嗎?除了紗布其他就沒有了!

 

lucky 102-06-21 19:35

最近在朋友介紹下在離家不到2分鐘路程*法院2拍買下了一塊2.5分的農地含一間合法農舍*因為本身是維護人員所以想到有地方可以堆放中古零件*問題是土地上還有一間未保存登記的鐵皮厝*當手序完成後我有親自5次登門拜訪*希望可以合平解決但事與願違*地主不放棄並獅子大開口喊出了超高的遷移費*我也只能寄望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還是無解*(因為他提出法院租賃公正文)使我很煩惱*請問有什麼辦法刻可以解決*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20:15

您不是買了土地?怎還會有「地主不放棄並獅子大開口」?又經公證租約承租標的到底是土地還是鐵皮屋?拍賣公告上面有沒有記載鐵皮屋及租約等事項?

lucky 102-06-21 20:53

 因為當初拍賣公告上也沒有註明有待租賃公正文的條件出現是在洽談中由地主口述的直到調解時才將公文拿給調解員看我也沒有看到*後來去法院要求調閱也不行

阿俊 102-06-21 19:29

你好~

我是被告人,幾天前有收到簡易庭調解傳票8月1號開庭,但是告我的那個他在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具狀人下方的中華民國幾年寫錯,今年102年她卻寫成103年,起訴狀是否無效,那我可以再8月1號開簡易調解庭時可以說『我不想說話,因為告訴人她所指控的是103年的事』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19:59

這種錯誤是不會被評價為無效的,況且對方當場就可以改正了。

GUAN 102-06-18 21:54

 

我在12/12發生了車禍
我與對方在同向車道上,我在前,對方在後
在靠近十字路口時,我方因為覺得右方似乎有車會衝出
所以直覺反應往左閃了一下,此時車子是壓在雙黃線上
後方車子違規超車,跨越雙黃線從左側超車時撞上剛好閃了一下的我
撞擊點在我機車左側的中間
因為當時我車速並不快,所以撞到後只有原地倒下
但對方車速有點快,整個滑行了一下

目前對方是說骨盆骨折,加上在家休養
所以要跟我方求償
第一次調解,調委說責任我3他7
加總後我拿不到賠償
反而要賠對方
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我原本想自認倒楣各付各的
沒想到最後竟被對方求償

初步分析表出來的的原因
對方-違規超車
我方-左閃避疏忽

我想問一般這樣是如何的判定?
我該如何處理呢?
只能乖乖賠錢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認定認為有疑慮,可聲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俊龍 102-06-18 21:44
你好 趙律師 請讓我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申請對父親進行免扶養義務 因自小父母分居,直到我成年後父母親才進行離婚,自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未負起照顧責任,且我今日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需要我每月付15000元整 並在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中也附上了父親有精神異常/無財產證明文件,通知書中需要我跟我哥哥負擔療養院費用, 共30000元整 但我每月的薪水扣除了房貸 保險 生活開支及照顧母親的花費後,已經都無法有剩餘的費用來支付此筆費用了,如在需要我支出這一筆費用,我心裡真是感覺不如有叫我去自殺的感覺 不知我是否能申請針對父親的免扶養,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又或者有其他方式 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與哥哥之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uture 102-06-18 13:11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5.當初是在宜蘭法院調解,若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台北士林地院是否可受理?

6.申請強制執行是否可由律師代為服務? 費用大約為?!

陳寧 102-06-17 23:26

前男友用假名跟我交往,多次用不同名義跟我借錢,在半年內一共跟我借了好幾十萬元(有轉帳也有拿現金,有要他寫一張借據,但他是寫假名),現在已經準備做調解,因為他怕被關,所以表現的的很有誠意還我錢,但對我來說還是很沒保障,因為他家人說他之前就有因為詐欺罪被關。若最後一次調解成立,之後他賴皮不還我錢,我是否可以在告他(告他刑事詐欺),讓他害怕被關所以即使調解後他還是會想辦法還我錢。 

調解完了不屢行償還得話我可以再告他詐欺讓他坐牢嗎?

若是調解成立,是否就無法在告他詐欺?  謝謝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財產標的可供執行,債務人也沒有銀行存款,也沒有上班之薪資可供執行抵償時,法院會因執行無效益,而停止強制執行,然後酌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等日後你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工作時,再持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確保債權。如果債務人一輩子都不工作,並沒有增加任何財產的話,那你的債款就沒有收回來的一天了。因此雖然說民眾之金錢借貸,有法律規定來加以保障,但若債務人孑然一身,窮到不行,債款還是有討不回來的風險的(上文是奇摩知識+的資料),想請問如何才能得知對方是否有工作

艾老闆 102-06-17 08:42
問一下喔 對方在遊戲中罵我白癡 腦包 廢物等等之類一推話 以及 出去被出撞死和不要在半路上被我遇到你 要不然拿刀砍你 以上是屬於哪幾種罪名 (調解)和(私下和解)都一樣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另外如果其他第三人也可以看到該等網頁內容,則還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將該等網頁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慧慧 102-06-16 23:56

今晚姐帶我去他辦的手機店看手機,走出時小犬不慎踢到放在門口騎樓上的在一個相機三角架,架上面的廣告板應聲倒下,店員衝出來說我:不好了,這板子3千多元,請我們賠償,

請問我該怎麼做?

警察: 送調解委員會,我該怎麼做

拜託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沒有刑事責任而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的部分,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以避免對方漫天喊價,屆時到調解委員會時,可再請對方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喬巴 102-06-14 13:35

小的去年6/24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後續有到調解委員會去做和解
對方願意每月20號支付6000元直到102年2月底為止,
合計金額為四萬元整。
但對方一直到今年現在也六月了,
完全沒有給過我一毛錢,
每次打電話去都有一堆推託之詞,
我也心軟想說給他托一陣子,
沒想到拖著拖著一年都快過去了,
當時候調解有成立,也有一份法院正式的一個函,
我想請問這樣後續問題如何處理?
到法院作強制執行?那該如何做後續動作..

 

另外大概知道對方工作是工地工人,

我去法院該如何是好,完全沒有這方面經驗,以及,聽說要去國稅局直接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

倘若對方名下並無任何收入、所得等等那我該如何自救,

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chuchu 102-06-13 22:1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不得扣除。
二、撤回民事訴訟部分,如已繳納裁判費,僅可退回2/3。
三、公司是否可另以合約向您提告(民事刑事),此須待您備妥資料,經律師審閱後始得確認,無法單憑您所述內容予以回覆。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在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chuchu 102-06-14 22:24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 ... (恕刪)

您好,律師

感謝律師的告知~有幾點想再請教@@

1.關於合約的部分,是否可以email提供給律師稍作查閱看看,這份合約是否隸屬有效或是無效的部分呢?

2.因為公司提撥的薪水(才賄款給我10600多元),並不足我所做的天數部分4/1-4/25,其中請了一天假,還有一天是請半天的假,那麼約上班天數應該是25-1.5=23.5天,對吧?

3.這樣的話,我薪水大概要怎麼作計算呢?

4.法院如不撤告的部分的話,那是否可以主張我周休假日的薪水呢??

麻煩律師告知,謝謝!!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自己該怎麼作><" 

 

優酪乳 102-06-12 22:01
私底下的和解書,可至調解委員會蓋章嗎?
有些調委會不會同意這樣做 畢竟沒有經過調委會調解 他們沒有必要背書
Louis瑋 102-06-11 18:28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下班離開公司,我騎機車,對方是開車,當時對方在紅綠燈路口"外線道"迴轉,我是行駛於"內線道",這條路在內線道外線道都是可行駛機車,由於對方突然間迴轉導致我車子打滑,但並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但我放在機車前方的筆電因此掉在地上,被對方的汽車壓過,之後對方就跑走了,後來有報警,在監視器的部分有拍到他迴轉,但卻沒有拍到我的筆電被壓過,後來我們走調解委員會對方不願意賠償,所以必須走民事簡易法庭,請問如果依照監視器的畫面,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失嗎?因為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被對方的迴轉逼車衝出對向車道,但並沒有直接證據我的筆電被壓過,我需要怎樣才可以有利於賠償的部分,如我的筆電在離開公司前是好的,經過路口被壓過後,報警發現筆電已經毀損類似這樣的證據,跟我需要用什麼法條or方式去跟對方求償

維修的費用為:13900元

謝謝.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先行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存在之事實(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這樣還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ouis瑋 102-06-11 1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 ... (恕刪)

律師您好:

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這個部分是有監視錄影帶,但"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這部分只有毀損物品,但我之後有使用簡訊與對方回覆,大概的內容如下,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說明他已認定有壓到我的筆電部分?

==================================================

我:Hi,林先生,你要不要先把你的mail給我,我寄維修的估價單給你,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在寄我的銀行帳戶給你,直接轉帳近來就可以了,目前估價後的費用是13900

對方:要我全部負擔的意思嗎

之後就是上完調解委員及去警察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後的手機訊息:

我:先生,請問如果不走法庭,依照這種情況你願意賠償多少費用?畢竟走法院我忙雙方都要耗費時間去跟公司請假,這件事情也是越拖越久

我:1萬多塊的費用對你也許只是個小數目,而我只是一個騎機車的年輕人,希望我們雙方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方:你知道嗎?今天為了再跟你趕去派出所自己又擦撞到不是一萬可以修好的。而且你一開始的態度是認為我的錯要我全賠。現在錢不好賺不是我不幫你出一點。

對方:我現在損失的錢已經不值一萬多了,如果當初你跟我說希望在道義上幫你分擔一點我絕對同意,但是現在我也要花修車錢,可能無法負擔請見諒。

=====================================================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寫狀

擬妥整套訴訟策略

然後自己去開庭就好

katie7108 102-06-11 15:19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撞到了一台車,沒有人受傷
下車後,馬上道歉,也關心他有無受傷,對方沒有受傷,拿粉筆劃線後移車
然後報警,再等待過程中也有再持續道歉

後來警察來了,畫了圖,我也很誠實的承認我紅燈才和他撞到

然後對方的媽媽也來了,告訴我,人沒事就好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去警局做紀錄,看了行車紀錄,他可以閃開我的,但卻沒有…

然後結束要離開警局時,我又再去和他媽媽道歉,他媽媽仍是說沒關係,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案發第三天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

後來四月十幾號時,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保險公司賠三萬,他修車要三萬多,保險公司理賠不成,還另外要求更多的理賠,向是代步費、上班的薪水、車子沒修仍在停車場的保管

我爸爸不同意,告訴對方,只賠保險公司的錢

對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出面合解


但我方告訴他請他找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對方申請調解,要我方理賠十一萬
我爸爸出席,仍只賠保險公司所賠
調解不成立

後來他告我了,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我需要賠他的保管費、代步費、薪水、精神賠償…嗎?

另外,出庭的時候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他寫了民事起訴狀,我也要寫嗎?


另外,他還自己寫了MAIL給我的老闆,說我損壞公司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大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5:59
回覆 katie7108 的發言內容: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 ... (恕刪)

請拿對方起訴狀等資料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陳阿猛 102-06-08 00:38

事情發生於4/29,當天下午因朋友車禍在家休養,我去車行幫他試車,試車途中與乙方發生事故,5/30拿到初步判定結果,乙方遭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左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甲方判定則為空白,今日再次去電要求乙方於警察局碰面詳談調解,乙方家長態度甚差,也不認為責任在於他們本身,甚至要求我賠償,想了解如果要有力的證據,甚至民事訴訟該怎麼樣處理,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聲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鑑定報告會詳細指出雙方的過失比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檢察官或者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最終責任釐清主要還是得視車禍初判表及車禍鑑定結果,目前車禍初判表既已做成,則第一步應該看看在初判表的記載,雙方有無肇事因素存在。

若您這一方有肇事因素存在的話,後續還是會被認為有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之情形而成立過失傷害罪或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則此時應設法再申請鑑定,以免因初判表上此項肇事因素有無之記載而在刑事責任部分遭到不利之認定(民事部分亦會有賠償責任的問題)。反之,若你們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存在,則基本上即無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問題。(相對而言,若對方要翻盤的話,則應申請車禍鑑定以變更目前之肇事原因分析結果)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初步來看,肇事因素這一欄您們這一方是空白的,即表示無肇事因素存在,而應是單純因為乙方之過失行為導致損害之情形,沒有過失相抵,而應由乙方負擔全部之賠償責任。若你們這一方有人受傷者,乙方並應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你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相信提告後乙方即會較為積極來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陳阿猛 102-06-09 00:44

趕謝趙律師以及賴律師回覆,由於當下傷害並不嚴重,本人僅輕微擦傷,對方傷勢較為嚴重,但雙方都無立即上救護車的紀錄,對方後來有去醫院檢查,由於對方家長態度甚差,目前準備提出鑑定,及調解委員會方協助,有需要會再連絡,感恩。

EVA 102-06-07 19:41

你好

家父因中華電信的纜線橫倒,導致家父頸椎受傷,需要開刀

因中華電信於調解過程中,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要求我們必須提供要有相關關聯性的證明,證明家父的頸椎是因為中華電信纜線造成的)才願意支付賠償金額

所以我們才對中華電信提出刑事告訴,

但因對於刑事訴訟並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請教

於法庭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何向檢察官陳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告訴首先必須先確認您所告何人,所以您們要先找出管理者為誰,另本件您們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您好,

1. 按司法實務,「法人」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您以中華電信為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是沒有意義的。

2. 倘若您提起刑事告訴,應該以「實際負責人」為提起告訴對象,例如負責中華電話纜線工程之人員或中華電信主管。可以提出的資料,包括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發生事故照片,調解紀錄等等。

3. 提起刑事告訴後,可以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責任,俾省下民事訴訟裁判費用

本件或許還有訴訟以外的打法,相較於訴訟反而可能得更快取得賠償。但是在公開網站不便說明,煩請致電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內容有所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阿DIANG 102-06-07 16:59

今天(102.6.7)公司通知我說收到強制行(薪水叩1/3),我知道我有欠銀行錢,而我都有再還錢,

但是我於102.6.3有函送地方法院要逕行債務調解,公司通知我我才知道有要收到要扣薪,我沒收到公文,因為我們家人都搬出去住外面,山上或許有人收但是沒通知我,現在不知該怎麼辦,在函送地方法院十我也不知道有這條所以沒加註,請協助小弟,謝謝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4

 支付命令確定就沒辦法救了,如果法院確實有寄到你的戶籍地,那基本上沒有迴旋空間

魚仔 102-06-07 13:02

這位是我的學生,
想請問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們:

1.原告和被告是好朋友,但被告無照駕駛,單純吃完飯要在原告回去而路上出了車禍

2.肇事責任被告越雙黃線超車不慎,導致原告左側股骨幹骨折、左膝挫傷撕裂


求償明細如下:

1.醫藥費18363元
2.看護費140000元(均由原告母親擔任看護協助其日常起居事宜)
3.其他必要費用5100元(電熱毯、去疤痕膠等)
4.增加交通費用61500元整(醫院往返費用和搭乘計程車前往學校費用
5.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整
6.綜上,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二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整 

這位同學並非無誠意和解
但是由於家中經濟真的有困難(目前就讀夜校、以前是日校生但是沒錢才休學讀夜校半工半讀)

而原告也是自願上車且知道被告並無駕照
請問這部分原告是否也要負擔部分責任?(大約幾成?)

從第一次求償36萬到這次求償42萬,
實在不希望這位學生被敲竹槓,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調解委員會也無出席,
只說金額不到就是法庭見,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各位,
這是對方的民事訴狀,
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主要是原告父母想求償,倘若原告願意作證,那金額是否得以減免?)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是有所依據 2.你可以考慮的是損失的細項 數額是否合理 是否都有相關單據證明 3.另外原告利用被告擴大活動範圍 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魚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

一、關於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造成後座人員受傷,後座乘客是可以向騎車之駕駛主張侵權行為的,此與後座乘客是否知悉駕駛為無照或自願上車並無關連,故除非係後座乘客乘車時刻意為干擾駕駛之行為(如搔癢、在耳邊呼氣)並因此造成駕駛車禍之情形,始有過失比例之問題。

二、另,對方請求之費用部分,對造都可以請求,惟對造當然就各主張部分需提出明確之證據以實其說,否則,法官亦不會准許。其中,看護費用部分,此可大為爭執(傷勢是否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況),特與提醒。

三、以上係針對您詢問內容簡覆,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Snack 102-06-06 13:21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在民國100年於某地追撞前方汽車,有去警局備案,當下未寫和解書,兩年後地方法院打電話通知我去開庭,但因日期太久,三聯單早就不見了,想聯車主也不知道怎麼取得他的電話。所以想請問:

1、因當初有備案,是否可請警局提供車主電話

2、若之後和車主完成調解調解內容為不會向我求償任何費用,到時我是否不用支付任何費用保險公司?

還請各位律師回覆,謝謝。

1.這必須看看警方是否願意提供。

2.代位求償權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人之損失後即時發生權利法定移轉之效果(求償權的權利人直接變成是保險公司了),原來的受害車主既然不再是求償權的權利人,自然沒有辦法拋棄已經不歸其所有的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金魚 102-06-06 11:16

簡單來說,爸媽離婚多年,孩子由父親照顧,幾年後,父親過世了,現在母親告我們,希望我們能夠撫養他!我們已經調解不成了,進入民事法庭,現在等開庭,我們不懂那些訴狀如何寫,也不之知道我們的勝算,是否該請律師!我覺得我們已經很不幸了!希望有個律師可以給我們最後好的資訊,我們會很感積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在您們年幼時未盡到照顧之責任,則您們依法可以減輕或免除您們的扶養義務,本件既然己經進入訴訟程序,則您們自然可以如此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金魚 的發言內容:

簡單來說,爸媽離婚多年,孩子由父親照顧,幾年後,父親過世了,現在母親告我們,希望我們能夠撫養他 ... (恕刪)

兩個方向參考
1.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
2.民法第1118 條之l 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照你敘述可能存在酌減空間,至於免除則要看子女幾歲時父母離婚,以及是否有其他情節重大事由而定

金魚 102-06-06 14: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在您們年幼時未盡到照顧之責任 ... (恕刪)

訴訟的文件我們都不會,對方還有請律師!我們現在能做什?可以不回覆直接等開庭嗎?他離開時最小年紀5歲!這樣還要養嗎那公平何在!

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言詞辯論主義,未經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及證據,甚或是法律上的主張,法院並不是都可以依照職權加以認定的,因此若您不提出主張或回應的話,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平白坐令對於自己不利結果產生。

本件建議您可以將相關事實與律師討論,針對上述扶養義務之問題,提出答辯書狀來向法院主張,俾使爭議能夠圓滿處理,如此應較能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金魚 102-06-06 17: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言詞辯論主義,未經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及證據,甚或是法律上的主張,法院 ... (恕刪)

律師詳細細談的部份,大部份是不是都要收費,還是確定服務才收呢?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33

 子女扶養義務只能減輕不能免除,

不過如果可以證明母親從未撫養你們,或許可以獲准不必負撫養義務

金魚 102-06-07 15:20

我只是想請教如何做,想麻煩寫狀紙,該給的還是會給!但善心人還是。。。。。。

回覆 金魚 的發言內容:

律師詳細細談的部份,大部份是不是都要收費,還是確定服務才收呢?

原則上與律師諮詢討論案件是必須收費的,但是初步的討論洽議而且占用的時間比較少的話,目前也有不少律師針對這樣初步的討論,一般是可以酌情不收費的。(不過前提必須是占用的時間真的不太多的情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就您所提到關於訴訟的答辯事宜,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者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ra Yang 102-06-06 09:48
因為99年9月當初戶頭被當人頭戶 去詐欺受害者
我被判拘役45日緩刑4年
之後跟被害人調解罰款10萬元
於月初把金額還款完畢 給被害人
也於6/5出庭把還款收據交給地方法院承辦書記官
1.書記官說我要明年9月才能結案 是正確的嗎?
2.警示帳戶也要等明年解除嗎?還是可以先解除呢?
3.後續申請銀行帳戶或信用卡跟申辦貸款會有問題嗎?

1.是否結案可能要看是否有其他同案被告 2.帳戶被管制應該還是會留存紀錄 至於是否影響個人信用 這可能直接問銀行人員會比較快

揚揚 102-06-06 00:55

事情是這樣的  

在幾個月前我跟別人發生車禍

經過多次調解,已簽下和解

最近又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通知單

我當時騎乘別人的機車 並沒有駕照

我知道對方申請強制理賠會賠,而保險公司會向我要錢

但我想知道的是  已簽下和解書之後 對方還有辦法申請這項理賠嗎?

 

另外要是和解遺失了怎麼辦 

有辦法在申請一次當時的和解書嗎?

1.看在哪邊和解 如果在調委會 你可以去調委員申請補發調解筆錄 2.至於是否可以重複追討 可能要看當時和解內容 如果是包括本件事故一切損害 可以考慮是否有重複請求的問題

xiouya 102-06-05 12:16

今年初家裡要計劃重新裝修,但發現家裡天花板有下陷及裂痕,有一區塊水泥塊還整個掉下來鋼筋外露,前幾年就有發現家裡門難開的現象,懷疑是二樓載重量太大壓到我們家天花板,於是我們先上591找幾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狀況。

二樓六年前改建套房出租全部都是水泥磚造,大約七間;我們找了三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廠商都有提到有些部分是二樓隔間重量過重而造成,所以我們合理懷疑二樓影響我們家地基,於是請二樓屋助協調。

起初面談時對方感覺很有誠意解決這件事,但經過第三次面談時發現態度轉變強硬,對方要求走調解,一切到調解委員會再做決定。我們要求找技師工會鑑定,如果證明是對方責任鑑定費用他們要全部負擔他們也不肯,現在擺明在耍賴拖延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問題的律師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 

xiouya您好,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這涉及民法第184條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您可提出二樓載重量過大之照片,例如天花板塌陷,房門難以關上;或證人之陳述二樓改裝前並無前述事項,是改裝後才發生等。但關鍵在於鑑定證明的內容是否認為是二樓隔間過重,影響房屋整體結構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鑑定費用一般是敗訴的一方負責,但最高法院也曾提出過反對意見。可以在訴訟時與法官說明鑑定意見如何負擔。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民法第216條,您可要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房屋減損價值也包括在內,只是必須舉證證明房屋價值有所減損。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 

一般民事官司統計上一審是1年4個月,您的案件法官會先安排調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6-05 14:48

此部分涉及民事損害賠償事件,鑑定部分建議進入訴訟程序再向法院聲請鑑定,因為自己送鑑定,對造可能會對鑑定單位有意見,此類訴訟程序必定冗長,建議應和律師詳細討論。

Ray 102-06-04 23:1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需要各位的幫忙解惑,相關事件與問題如下,在此先感謝各位的撥空幫忙,謝謝!

小弟家人日前發生車禍(機車機車),對方小擦傷車損,而家人骨折車損,因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賠,並且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為雙方的強制險互相理賠醫藥部份並且放棄刑事追訴,此次調解有成功並且也有送至法院蓋章。但現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書,原因為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強制險,這樣我們申請強制理賠醫藥部份時,變成保險公司會跟他全額索賠,而對方覺得他沒有責任負擔我們醫藥理賠部份(雖然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會跟他要錢),因此提起訴訟撤銷和解書,訴狀內容主要提到他的強制險剛好過期(據對方說辭)、肇事鑑定證明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他覺得當初和解書不合理要重新調解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再墾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Ray您好,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一般會發開庭通知,通知您到場陳述。這是既定的法院程序。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按您所述,由於是對方未按時繳納保險費,在訴訟上可主張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不應撤銷和解書。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和解書被撤銷,被提起刑事告訴留下記錄,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您好,

      1.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法院就必須受理並開庭,有沒有證據或理由是開庭時才會去判斷的。

      2.基本上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和解書,除非對方主張該和解書有無效或是得撤銷的理由(譬如說是被騙或是被脅迫、簽名蓋章不是自己簽的等等),否則要主張撤銷和解仍有相當難度。

      3.訴訟不一定要找律師才能處哩,但建議可以先請教律師,將手上有的資料或者是對方的起訴狀內容大致告知再行評估。

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林先生 102-06-03 09:25

各位律師您好:

車禍發生情況如下:

我是左轉車輛,在通過停止線時還是綠燈,而緩慢行駛至馬路中間等待左轉,而後號誌燈轉為黃燈,對向車流走完,對向來車也都停止了,我才起步要左轉(因要快速通過,所以轉彎時採切直線,所以最後車停下來的地方有開到對向車道),才剛一轉向左邊,對向就衝過來一摩托車(媽媽載2個女兒,1女兒坐後座,1女兒站腳踏板),而我因為剛起步,所以車速緩慢(筆錄時因慌張而說大約車速20-30,但事後回想..因為剛起步,可能只有時速只有10左右),對方機車車速約60,撞擊後我隨即停車(車子還是往前了幾公尺),結果對方腳踏板的小孩因撞擊力道過大,機車龍頭幾乎內凹,小孩也因龍頭的擠壓而送醫途中傷重不治,目前正等待調解,想請問這樣的車禍,我的責任大約會有多少呢?後續應該怎樣處理呢?

承蒙解答

謝謝

                          桃園林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車禍現場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務必保全車禍事故經過的畫面紀錄,以確保您的權益;另外本件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已經做成?做成之後,為釐清雙方責任歸屬,您可以聲請送交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本件因有人員傷亡檢察官會介入調查,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先生 102-06-03 10:07

感謝趙律師

因為車禍當場並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那請問可由車禍鑑定(警察是說因為已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會主動送車禍鑑定,是嗎?)得知雙方的責任歸屬嗎?

林先生 102-06-03 10:1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車禍現場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務必保全 ... (恕刪)

 

感謝趙律師

因為車禍當場並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那請問可由車禍鑑定(警察是說因為已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會主動送車禍鑑定,是嗎?)得知雙方的責任歸屬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人員死亡,地檢署會移送鑑定,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監視器畫面,以確保您的權益。

BunBun0820 102-06-01 02:51

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chuchu 102-05-30 22:45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像勞工局申請調解的問題,關於資方的委託代理人的部分,是否有法律規範說代理人是要隸屬於該公司員工或是老闆等身分,才可以出席調解的會議嗎??如果是律師出面,非該公司的內部人員之類的,這樣委託代理人的部分可以嗎?因為想弄清楚這點,所以可否律師告知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資方如委任律師代理人,只要資方有出具委任狀給律師即可。

102-05-30 13:45

先前在聯成電腦上課,以30期的分期來繳 每月25繳給某兩家銀行

但是在第八期時因為個人因素想退費

理由是上了這麼久 都在教些皮毛 本身繳錢買的課程並沒有正式學到

上的都是他送的免費課程,想不到聯成以免費課程時數超過總時數一半為由不給退費

個人感到被詐欺而對消保官申請調解

但是還是有一個讓我困惑的問題

就是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  那麼在調解的期間 我還是必須要繳錢給銀行嗎?

如果已經確定不上課了 不繳錢不是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嗎?

我有打電話銀行 不過他們的回答當然是要我繼續繳 聯成方面我也問過 也是要求我繼續繳

但是他們自然是以利為主才會這樣回答 但是自己還是擔心信用受損 所以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想保護自己 那最應該做些什麼呢?

1. 如果聯成那邊不願意配合 我想你還是需要繼續繳費 因為貸款或分期是你跟銀行之間 聯盛應該都拿完這些費用了 2.如果申訴沒有用 還是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gigi 102-05-25 20:11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盡。
起因:我是賣家對方是買家,因交易時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好,所以給了他負評價以及加黑名單(加入黑名單的會員無法進入我的賣場),對方立即開別的會員帳號到我的賣場提問留言,下列是雙方的對話
對方:要擺雞掰來丫。
我:給你4筆負評其餘2X筆沒給負評已經很客氣了,你的評語濫的可以,你還有臉來說別人?人都要臉的,你不要?是人?序號要領那麼久?手有問題?
對方:沒關係,看我怎搞你。
(這些內容是對方列印給警方的,我是去警局才知道,因為我沒幾分鐘就砍單了,記錄會馬上被刪除,也無法覆原)
隨後沒多久,我就接到無顯示號碼,口氣很差的連名帶姓問我是不是本人。
隔了六個月,我接到警局的通知單,要我到警局接受偵查,作筆錄,我被人提告妨害名譽
一個月後接到地方法防偵察庭的傳票,在出庭的當天早上,有一個我未見過的帳號到我的賣場裡提問留言:高雄見(因為出庭的地方在高雄)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他告我的防害名譽會成立嗎?
偵察庭的書記管叫我們先去一趟調解委員會調解,提訴人當庭很堅決說他要上訴不和解,那我還須要去調解委員會嗎?我可以不必去嗎?
對於他提問時說的,”看我怎搞你” 讓我連續一兩個星期精神很緊張,天天吃安眠藥睡覺,胡思亂想,過了快2個月才慢慢忘了這件事,接下來接到警局通知,我又慌了2星期,看到傳票確定出庭日期,一直慌張的等待開庭日,要出庭前的前一小時,又看到一個莫名的留言(某某地方見)又害怕的前往地方法院(怕他對我不利),出了法院回到家還在想著他會不會知道我家在哪,會不會去找我家的人,一直想到了現在凌晨4點24分還無法入眠,受不了,才到了電腦前打出這篇漫長的文字。關於這些我能控告他恐嚇嗎?(從對方留言那些話已經7個月了,還能去報警嗎?那些內容警方那裡有,警方會給我當證據嗎?)
謝謝大哥大姐的耐心,看完這篇,也給小弟一個答案,不然我不知道又要失眠幾天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1:45
回覆 gigi 的發言內容: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 ... (恕刪)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辯護及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66041 102-05-24 20:07

我公司因為違反休假規則及不當扣薪,本人已於本月初提出申訴,並完成調解,但發現公司未將上個月薪水轉入,請問這可以再提出申訴嗎?同時公司違反個資法將所有員工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放於開放網路,該如何提告

第一個是勞資糾紛,可以向資方要求給薪
第二個,是個資法問題,可以向資方請求賠償
建議你找律師幫忙,以保權益

chuchu 102-05-23 12:1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
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
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chuchu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與公司間勞資爭議的事情,感到焦急,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您與公司間已發生勞資爭議,且依您所述公司遲發薪水或用罰款來扣薪水,這個部分,公司         合法與否已經有爭議了,不見得公司告的就對。   

二、您手上沒有另一份合約的問題,這很常見,只要雙方有簽名同意契約內容,原則上就有效,         至於個別條款合法與否還要討論。

三、如果目前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那一切就到勞工局調解時討論,公司也不       能做任何處罰。

四、另外,提醒您,到勞工局調解時,應該再把您的訴求整理一下,講清楚調解的內容跟主張,         對談判會比較有幫助。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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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離職之後,未必一定要等一個月才能離職
再來,離職之後,是否會造成公司的損害?這倒也未必..

公司扣薪,應無理由

本件,公司應無與你私下達成和解之意願

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工法庭起訴

chuchu 102-05-23 15:43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

而且我4/24當天我就已先簽離職單 而且上面我也壓日期我什麼時候填寫

只是在離職日期那邊 公司要我留空白 說什麼等老闆娘審核過才會填上我正日離職日期

就是因為公司要我強制留到5月底 我不認同 所以我才在4/26直接去勞工局提出

我才在4/26當天寄出 非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我在幾號要離職

那請問這樣 我算是有違法 滿三個月以上10天前告知離職的部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7
回覆 chuchu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單 ... (恕刪)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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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烏龍一場 102-05-22 19:15

你好

我想請問,有人拿匯款證明表示之前曾匯款100萬到我親人帳戶,親人過世由我繼承,對方向我求償100萬,現在收到信要去法院調解,我該如何應對,因這100萬家中沒人有見過這筆錢,請問該如何證明這不是債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確認您親人的帳戶內,是否真的曾有這筆款項匯入,另外應視對方所提匯款的原因,去釐清是否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需釐清的是您所繼承遺產範圍是否超過一百萬元?如無,則至少可以主張以繼承遺產範圍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5
回覆 烏龍一場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有人拿匯款證明表示之前曾匯款100萬到我親人帳戶,親人過世由我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這涉及到對方舉證跟自己有無收到這筆遺產。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亞多 102-05-21 18:04
想請教漏水調解訴訟。我家一共五層樓,無管委會,是一般公寓,我住在一樓,出問題應該要四五樓調解,是嗎???(還是公用管道例外)長期下來,所有費用都我家支出,且還沒到維修部份,各個層樓都丟給我們處理,不然就是閉不見面(已請過水電,破裂為五樓供用管道)。經過積極聯絡,只剩四樓住戶置之不理(水電是說:因為四五樓管線是一起,必須要從四樓作業)。都跟他說不會影響他家,費用也會平均,但四樓繼不出面又是拐彎抹角的一堆藉口,還說你們處理就是侵入民宅。目前地板都會潮濕,牆壁也開始剝落(而且當初為了檢查管線廁所跟房間都打出一個大洞了,不時就跑出一些蚊蟲,影響生活品質)。 我都有上在GOOGLE看很多律師的問題文章,但是我找不到,五樓要管不管的丟給受害者,四樓不出面,只有損害一樓的文章。 我也有去看一些法律存證信函,我有拍照,也有請樓上住戶來看當場檢查狀況。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這是強制性嗎??) 我只比較瞭解這條項目,事後如有問題會有民法部份是嗎????那這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管委會,但若該管線屬公共管線,則全體住戶仍應共同負擔修繕費用,至於進入修繕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88 102-05-21 16:07

車禍案件,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開庭前有至區公所調解,也已經談好和解了,調解筆錄內容有如下:

1.給付對方醫療費,修車費和慰問金

2.兩造拋棄本事件其餘民事請求權,聲請人(對方)自調解成立日起就本件刑事

  件不予追究

和解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和解金已經匯給對方,但還是收到地檢署傳票,

表示對方還沒撤銷告訴,想請問如果對方一直沒有撤銷告訴,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雙方成立的調解內容、您已支付和解金之匯款單據等資料,提供給檢察官參酌,以使檢察官了解本件雙方已達成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之共識,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2 00:03
回覆 peter88 的發言內容:

車禍案件,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開庭前有至區公所調解,也已經談好和解了,調 ... (恕刪)

為何要寫從調解之日起不予追究?那不就是代表之前可以追究?

這張和解書是誰擬的?

B,Chen 102-05-21 11:44

律師們好!

我在去年5月因帳戶被利用做為詐騙帳戶,遭報警處理,有兩個罪名為詐欺電腦妨害.在警局做完筆錄幾個月後開了偵察庭.

我有向檢察官說明我開戶原因及沒有心存參與詐騙,也沒有利用電腦做不法行為,我是被友人利用的,也提出相關證據說明我開戶原因,收到匯款原因,以及為何又受友人指示將款項轉出,雖錢已不在我戶頭,但我有心想解決問題

所以檢察官當庭建議我們可以去和解,告訴人也表示只要拿得回被詐騙的錢就可以,檢察官也說明她還是會藉由具體事證做調查來判決是否起訴,因為畢竟是跨國的案子,而台灣的告訴人只是替國外的客戶代理來起訴這件案子,且國外客戶沒有認清帳戶就匯款也有其責任在,所以未必會起訴,但和解是多一個選項讓我們雙方處理這件事.

為了不要有前科與被起訴的可能,所以去年10月已經去了調解委員會去簽立和解書,在雙方和解後,我在當年11月起開始依和解內容每月償還固定金額給告訴人(國外被詐騙公司的台灣代理起訴人)之後一個月內也收到當初在調解委員會和解和解書並有法院的蓋章(某個檢察官表示已受理和解的章之類)

1)我想請教律師,依目前狀況我還是等法院的判決結果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起訴並無罪嗎?

一般程序在和解後要等多久才會收到判決結果呢?

2)會有可能已經和解了但又被起訴嗎?

3)如果經察官調查後判不起訴,那我還是必需要依照和解內容繼續還錢嗎?

4)我目前所有帳戶因為此案已變成警示帳戶被凍結,是否要等收到不起訴的判決書才能將帳戶解開?要如何辦理?

 

以上煩請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罪是屬公訴罪,所以並不會因為和解而對方可以撤告,但檢察官也可能因和解而作出緩起訴之處分,而即便檢察官後來為不起訴處分,但您仍需依和解內容來履行,至於帳戶凍結部分,需等到本案確定終結後,再提出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Chen 102-05-22 09: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罪是屬公訴罪,所以並不會因為和解而對方可以撤 ... (恕刪)

 

 

律師,謝謝回覆

檢察官最後裁定緩起訴,緩起訴是什麼意思?代表還是留有案底與前科嗎?

已經和解還會有可能被判刑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