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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19 21:01

今天去申請車禍事故圖.上寫對方肇事原因為依規定讓車.我的部分寫酒精濃度0.43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請問我能要求他負責我的修車費嗎?因為對方事後去醫院驗傷說要告我傷害.我打給他都說沒空.申請調解對方也不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首先,由於你的酒精濃度0.43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規定,已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這部分是確定的。

至於請求修車費的部分,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法官會視雙方的過失程度來決定金額。

再者,針對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如果對方不願與您和解,那就僅能等進入訴訟後,再向法官提出您有和解意願,原則上法官都會讓您們雙方試行和解,之後就必須再視和解情況而定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阿富 102-08-19 18:30

我停路邊,對方酒駕高速撞我,後來估修車費要14萬,對方說沒錢,想請問,如果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還是這樣表示的話,是否只有提告一途了呢? 從來沒有告過人,不知道整個流程該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否要先跟警方申請初步研判表呢?或是調解不成可立即提告呢?謝謝~

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

Troy Hsu 102-08-18 10:25

最近房客積欠四個月租金後人不見了, 大樓監視器在三天前看到房客帶著皮箱走出. 然後迄今未歸. 寄出的存證信函還在大樓管理員那沒有領取.

目前遇到兩個問題:

1. 因之前與房客鬧得不愉快. 現在人不見了. 但電表仍一直跳.擔心裡面是否會有瓦斯或電器用品未關好. 請警察與里長協助一同入門, 警察卻百般推託此為民事案件, 如果在門口沒聞到瓦斯味就不跟我進門, 甚至勸阻里長不要與我共同入門.未來可能得當證人等等. 里長在他的勸說下也拒絕前往了.

請問如果警察不幫忙, 我找大樓主委或是保全人員一同進屋並全程錄影存證並未動任何東西只檢查瓦斯及關掉電器用品. 這樣被告入侵住宅會成立嗎?

2. 因房客目前不見了四天. 也不知是否會回來.

請問接下來的程序. 走區調解委員會比較快? 還是直接上法院民事起訴強制執行比較快?

1.如果確實因為安全考量  請管委會陪同進入  應該不至於被認為無故侵入住居

 

2.調解委員會沒有強制力  對方可以完全不理會開會通知

   建議還是直接提民事訴訟解決吧

Troy Hsu 102-08-18 13: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因為安全考量  請管委會陪同進入  應該不至於被認為無故侵入住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

再請教跑民事法庭流程到強制執行收回房屋約會是多久的時程呢?

阿俊 102-08-16 15:08

律師您好!

我因恐嚇罪被起訴,上訴到二審被駁回,但是告訴人根本沒有證據只有口述,告訴人(60歲)開庭時法官問話都裝的上街不接下氣的口語對法跟回答,法官最後相信他且用了自由心證的判決判了我59天拘役,不得上訴,民事部份已調解了,一件根本沒事的事情卻被判刑,我想請問律師

一、我有錄音錄到她私下跟我爸爸講話根本很正常,且理直氣壯,且告訴人還跟一位老阿婆要紅包,這位老阿婆是起因的人,老阿婆自己跟我爸說xx要跟我要紅包(有錄音),那是不是可以用這個當成證據重審或以後告她誣告

另問執行單大概多久會到,如果要申請易科罰金分期該如何做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阿俊 102-08-16 15: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 ... (恕刪)

 律師您好,那不就要等到執行單送達再向執行檢察長申請?

阿俊 102-08-16 15: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是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如要分期該如何做,等到收到執行單,再跟執行檢察官申請嗎?

 

許先生 102-08-14 16:51
您好,我有提告毀損案(自宅後門被混凝土磚砸損)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一審,因被告態度一直都很惡劣且不時對我父母親騷擾,所以本人拒絕檢事官提出的調解,本人並準備於二審時刑事附帶民事以求相當賠償。但開庭後隔天,被告與里長至本人家裡要道歉,但因言詞及態度依然非常惡劣,被我父母關鐵門驅離,但被告隨即走至本人透天住宅對面幾戶鄰居散播說(台語)"我們家人很惡質,要讓她有案底一輩子,而且我們也不可一輩子躲在有監視器的住家裡,如果我們持續提告,她會作出不理性的事"等言詞,她說的這些話監視器都有錄到音,而且我父母親也有聽到,所以也讓我家人心生恐懼怕遭到不測,我想請問被告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等情事,若構成那我是要到警局報案會是在簡易庭跟檢事官口頭提出,還是有其他建議加告的方式;另被告刑事庭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而私自全程錄音(她開庭後過來我家說的,有錄音可證),我能主張何種法律自保動作,以免我的身分證、行動電話個人資料被告拿去非法使用,以上煩請釋疑教導,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15 11:32
您好,恐嚇危安罪這部分應該較難成立,因為被告恐嚇的言論是對鄰居說的。 至於公然侮辱,成立與否雖有疑問,但您仍可對這部分提告,可當庭口頭提出或是送狀至檢察署都可。另外於法庭錄音一事,因為錄音時的法庭屬公開審判的法庭,因此尚不會有竊錄罪的問題,至於持有您的資料部分,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其刪除、停止、蒐集。如被告將您個人資料做不法使用,自然有其民、刑事責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102-08-12 11:31

我原本在一家仲介公司上班,有成交一件案子
離職時請老闆開一張我未領的薪資單給我,等時間到在領款
之後時間到了該領錢時,老闆故意說買賣成交的合約不見了,
所以服務費沒收足,
所以我的薪資減少,也未達年目標所以也沒獎金,還一直說
買賣雙方有些甚麼款項不付所以公司吸收了~你身為業務也要吸收一半
還說公司沒牌須要花更多錢跟別人買發票,所以我也要吸收一半,我覺得好不合理。

我就一直跟他說重要的合約不見~你怎麼就讓業務這樣承擔
跟他協商三次都被趕出來及被罵髒話,還有就算真的業務需要吸收一些費用
至少也要有收據單據吧,老闆就只用口頭說,要跟他要相關資料,
以及我的薪資明細,老闆卻只會說公司資料不外流。

有些人可能會叫我去找買賣雙方問服務費是否收足,但我算過了,
假設3%服務費~沒收足只變兩%,公司雖然短收一些,但我公司的年目標就沒達成,
公司反而沒虧到還小賺一點。

我有去調解委員會 後來從原本只要給我5成~變到7成多~但是他要求分12期給我,我也默默接受了,只是文件資料需要呈上法院,他沒牌又不敢承認,又要變跟我私下借貸調解,我怕有風險不敢,所以一直沒下文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已經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啟祥 102-08-15 2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已經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 (恕刪)

沒有達成和解,因為我不願改成借貸關西,請問一下,在於老闆說的合約書,不見就可以由他說得算嗎

 

小小陳 102-08-10 22:30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

 

 

小小陳 102-08-10 22:09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回答了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小小陳 102-08-11 12:0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我方等我腳康復就會到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資料我的準備好了

 

對方受傷很輕微不清楚當時有沒有就醫,我猜是沒有,對方態度消極我想也不會對我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捲小拉 102-08-09 11:13

近日朋友發生機車車禍事故,對方是年約七十的歐巴桑,我方是直行車.我方有看到對方將要轉彎切入直線道,因為是鄉下的路比較小條,我方已有刻意閃避對方,但對方轉彎過大,造成雙方有機車擦撞.事後有許多路人甲乙,協助將我方機車牽起,因為腳被機車壓住.因為朋友本身有慢性糖尿病在身,一直急著想回家處理傷口,想說對方應該只是擦傷,而且也有需多路人甲乙在現場,也覺得自己理虧,跟歐巴桑發生事故,是附近鄰居,沒有想那麼多就租屋處(高雄)要處理傷口,離開後對方報警處理,有路人拍下我方車牌,警察先找上我方戶籍地住所,我方家的長輩奶奶,馬上前往事故現場關心對方,但對方不於理會,我方接到電話後就立即向戶籍地所前往處理,當下也有去對方家裡關心慰問,對方家人說對方在醫院處理傷口,之後再說,發生事故至對方住院(三四天)至出院,至談和解前,我方至對方家中關心至少有五至六次以上,關心過程中對方都說沒關係,不要緊的態度.也曾經要至對方住院地方探望,對方就說不方便告知住院地點.近日前往談和解,因我方為低收入戶,對方也了解我方家中處境,我方誠意十足詢問對方需要多少賠賞金,對方一直不開口說,我方就說我們能力範圍內就是六至七萬,對方就說無法接受,要十萬元以上.要我方回家再仔細想想!我想請問一下....那這樣....被告肇逃...會處罰到十萬元以上嗎?而且當初在做完筆錄,警方就一直要我方簽紅單,說這本來就應該要開的.我們已經申請調解了....那我們還可以怎麼做?!!

翹鬍子 102-08-09 09:02

您好,想請問一下。

如果法院已判決賠償兩萬塊與對方和解,並罩逃緩起訴

因為當時有說是要匯款給它,不過後來我有約對方想要雙方出面,在他面前當場匯錢給它,也想請他當場簽和解書給我。

但是對方現在一直推,硬要我先匯款兩萬整給它,他才要用掛號件寄出和解書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匯款之後,他沒有給我和解書,在這案件中,我會有變掛嗎?這樣合理嗎?

因為檢察官有說,讓我們十天內和解和解書要送到法院,那如果對方沒有給我和解書,案件算完整結束嗎?

對方收到錢,有一定要給我和解書嗎?還是它可以臨時想反悔不給和解書嗎?這樣我賠償部分還是要給嗎?想請問這樣之後需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有詢問過法院,說可以申請檢察官在調查詢問和法院調解,到法院調解是不是判決就又不一樣了?

melody 102-08-07 21:38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報告出來確實是屬於海砂屋,則您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明知而故意隱瞞,恐有刑事詐欺之嫌,不僅僅是民事解約或減少價金問題。

砲王 102-08-07 11:29

你好

我父親是被告,原告是他堂哥,他堂哥以「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不當為事由,告我父親與他之間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土地登記是錯誤的。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我父親勝訴,他堂哥不服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已經開了五次程序庭,眼看著他堂哥也沒甚麼新事證,就等言詞辯論及最後判決。但是從調解庭、一審、上訴庭總共開了十一次庭,真是不勝其擾。我父親是嚴重聽障,沒有請律師,這期間我都是當他的訴訟代理人,從蒐集資料、寫狀紙、上法庭,前後耗損我八、九十天的時間,我月薪約十一萬五千元。請問:在進入言詞辯論之時,我可以用甚麼方法反告他堂哥「無事興訟,圖謀不當得利」,要求精神賠償及我的薪資損失共六十萬元嗎?謝謝。

 註:上開訴訟標的物公告地價約六百萬元。

本件就請求權基礎部分或許可以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提告訴訟行為是憲法所保障「訴訟權」的行使,是否係為構成「不法」侵害,恐怕在法院認定上是很有疑義的。

其次,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數額及相當因果關係,而由法院依法採認,一般民事訴訟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從而遭人提告而須應訴,一般法院實務判決須賠償被告律師費用的案例,並不常見,何況依您所述事實,您若委請律師訴訟代理,則損害額最多為律師費,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您沒有請律師協助,反而請求高額之損害(三個月的月薪)並不合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eishiang 102-08-07 09:16
您好: 請問如果到店家店裡買東西,下雨天地板濕滑,店家負責人沒有鋪止滑措施或任何警告標語,導致消費滑倒,後消費者提起告訴,檢察官認為店家(負責人)當時不在現場,不能加以起訴,只能起訴當時的代理店長,是否合理?而且代理店長也表示在消費滑倒前,已有多次店員或顧客滑倒的類似情況發生,該店設立七年,店家設店之初早已發現此問題,但地板磁磚濕滑的問題一直沒有處理,調解會上店家還曾表示他的店面很大,不可能完全鋪設止滑措施,那這樣是不是表示店長也要負擔風險與責任,而不是像檢察官所說的只能針對領死薪水代理店長提起公訴?現在檢察官還要消費者自己蒐證,證明店家也要提起公訴檢察官才願意對店家提起公訴檢察官不是應該站在被害人角度的嗎? 而且消費者傷到脊椎,復健了近一年,請家人照顧看護了近五個月,傷勢嚴重到後來還送醫急救,但店家始終沒有出面慰問(除事發後十天曾出面一次到消費工作地點慰問外),而且還找議員、記者到工作地點施壓,甚至到政府部門投訴.....調解會上不願賠償外,還言語羞辱消費者,認為消費者領國家薪水無權要求賠償,並認為受傷還去上班是在誤人子弟,因為會把不滿的情緒都發洩在學生身上(消費者為老師,去該店消費是為了買給學生的生日蛋糕)。 這家店是臺灣知名的連鎖咖啡蛋糕店,總公司居然把所有責任推給加盟的店家,完全不願負擔賠償責任。 請問消費者該如何讓檢察官針對店家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不提起公訴,是否會影響日後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感恩律師們為我解答。

 

心心 102-08-06 23:13

我想請問 我媽媽在102年6月27車禍沒有任何的攝影機照到 對方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 也沒有人看到車禍發生的經過 我媽媽是騎摩托車 對方是開車 我媽媽目前人還在昏迷當中 也無法做筆錄 無法做筆錄就無法申請車禍分析初判表是警察跟我說的 也就無法申請調解 對方說他是要右轉沒看到我媽媽 我媽是撞到對方右前輪的後面 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  但現在就是卡在我媽媽昏迷的關係 所有談賠償的事完全無法進行 因不知道誰對誰錯 對方完全是依賴車禍分析初判表 只願給5萬慰問金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事故包含刑事過失傷害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以促使檢方介入本件車禍事故責任釐清,並且提醒您務必留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8-06 21:24

想請問一下前天在公所的調解會對方跟我已經達成和解,也有談好賠償金額說昨天會匯款過來,但是一直都沒看到他匯過來的賠償金,請問我要怎樣做??

另外那天在調解會他一直說是我超速去撞到他,我是直行車,他是右轉車,都是綠燈,我有受傷,他一直強調有打方向燈,但是我一開始筆錄也說沒看到方向燈,因為我們碰撞的地點在斑馬線上,我是被他的右前輪擦撞到,他一直強調是我去撞他,他沒有撞我,他一直說他只有開時速30公里,我60~70時,所以是我撞他不是他撞我,一直覺得他在坳,和解金也是一直在坳,我們也是想說人沒事就好,就答應我們都同意的數字,但是他說好的時間沒有匯進來,時間也是他答應的,我能為自己在做什麼嗎??

 和解書的內容?

陳小姐 102-08-05 21:15

原先有保護令我與小孩都是被保護的對象 因為先生毆打我又對小孩精神虐待

我與小孩住在娘家 保護令到期了  我失去暫時監護權  小孩8/3被帶走後 一直不願意讓我會面

8/4前往探望小孩一見到我時一直伸手要媽媽抱 一直叫媽媽

但先生把小孩手臂壓住帶到房間內反鎖(有錄影)不願讓我們見面

8/5 也不願讓小孩與我會面 有存證

因為先生有勒戒過 我很擔心小孩在他那邊的安全

請警方 社會局 調解委員會 家福也都表示幫不上忙 我很無助 怎麼辦

離婚案件8/14要開辯論 等判決下來也要時間 這段時間我怎麼辦 孩子也一直要找媽媽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在離婚案件中是否有請求法院要裁判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建議您應將對方阻撓您探視的情況錄影蒐證,向法院提出,作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相關證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西瓜 102-08-02 10:54

我被對方控告恐嚇,案子目前交在調解委員會手上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們請教

1. 假設和解不成立,案子本身是會回到地檢署繼續走法律程序?

    還是必須由被害人重新提起告訴?

2. 我是在網路上用私人email的方式和被害人聯繫

    信件中除了「親手把你打到送醫院」這句話涉及恐嚇之外

    還有「幹O娘」的字眼,這樣是否有涉及毀謗或相關法律

   (該信件除了我這個寄信人和被害人這個收信人之外,沒有任何人看過)

3. 目前我還沒有任何前科,現在很後悔當初不理智所造成的後果,也儘量尋求和解的可能

    那我想知道的是,一般而言,網路恐嚇通常會被判處多重的刑責?

    (警察和檢察官說我犯的是 恐嚇(危害安全)罪)

4. 恐嚇罪如果被判處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是否可易科罰金

5. 倘若被判處罰金,可是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那對方能否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如果我真的無法償還罰金會因此受到額外的刑責嗎?

6.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類似「醫生都是些王O蛋」(僅為舉例)這種話,會違反什麼法律

7. 如果已經因為恐嚇罪被起訴,對方可以在法庭上對我的其他行為提出追加告訴嗎?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真的非常感謝

1.調解不成立會再續行偵查程序,無須再行提告

2.本件依您所述並非不是公然,也看不出有何散布於眾人的意圖,基本上並不會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3.若您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而沒有硬拗的話,一般來講刑度都在可以易科罰金的範圍內。
4.刑事處分是對於國家的關係,欠了就要還,易科罰金不繳就進去關,至於您沒有財產的話,是在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對方對您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得到清償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德 102-08-02 10:50
律師: 您好,我是阿德我女兒於某日騎機車往屏東方向,突遭對方開車從後追撞,將小女撞飛在地,經調解委員會調解,要求對方自今年4月起至8月止,每月需給付5000元賠償金,迄今尚未完全依指定期間給付,請問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大律師,惠予指點,謝謝
準備好聲請執行狀 繳交執行費用 向法院請求執行

1.以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財產所得資料。
2.依債務財產所得資料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取償。

阿俊 102-08-02 02:59

各位律師您好:

我因恐嚇罪被起訴(305條),刑事部份,一審是被叛59天拘役易科罰金,也有再上訴二審,也在八月一號收到高等法院刑事裁判主文公告,主文提到上訴駁回,但也在今天八月一號開民事調解庭,後由法官以裁定雙方已達成共識和解了,那是否我在刑事的部份要在上訴或者另有其他可行之路,小弟我沒前科,所以請律師可詳細解說,感謝

PS:當初在一審與二審法官都有提到這個是小事希望我們雙方和解

 

1.刑事部份二審判下來  要再變更機會已經不大

2.民事縱使和解  跟刑事程序部分現在未必會有所影響

   如果早點和解  或許有緩刑的機會

 你的刑事案件部分,因為恐嚇危害安全罪屬於不得上訴三審之案件類型,案件經二審駁回,就無法再上訴了。過一段時間,你就會收到檢察官寄來的執行書,你可以選擇繳交罰金來替代拘役刑的執行。

Janet 102-08-01 08:05

請問車禍所開立的三聯單如果遺失

對之後如果要出席調解委員會的任何一方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的狀況是,我是轉彎車,對方機車直行,擦撞,無人受傷

對方報警,由警察送去醫院,也在醫院各自開立了三聯單

 

現在我收到了一張紅單,上面寫"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並通知要參加調解委員會

 

想回頭查詢三聯單,但三聯單已遺失

請問可以升請補發嗎?  

有三聯單對調解上會有幫助嗎?

 

1.相關資料可向受理報案的警方單位申請補發。

2.初步來看,現階段肇事原因分析的結果您這一方是有過失的,所以應該不算是有利於您的資料。

super 102-07-31 20:37

5月在信箱收到PCHome的商店街廣告信, 所以去逛了一下, 
感覺在PCHome買東西蠻可靠的, 網頁寫:當然, 所有PChome商店街的網路商店, 都承諾對您提供妥善的服務和保障.

在其中的商店買了機車用品, 結果使用後發生問題, 造成機車受損.
新車16萬, 買第2天使用後造成外觀受損, 需花1萬2千多元修復.

我有去新北市消保官那協調, 第1次店家不到, 第2次店家到說1毛都不願賠償, 除非法院判決. (那幹什麼要成立去消保官調解會呀?浪費我的時間與被扣薪水)

消保官第1次會時有跟我說過, 在pchome買可以跟站方要求負責.

所以想請問, 如果我上法院告店家時, 可以連同PChome這平台提供者一起告, 要求一起賠償我的損失嗎?

沉月 102-07-31 01:04
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被告棄養,該如何免除扶養義務? 因為家父好賭欠了地下錢莊鉅債,家母在我五歲時與家父離婚監護權在家母 此後家父以生病為由要求收留,家母勉強答應 但在我成長過程,家父不改賭博惡習,時常拿家母給他的菜錢及他自己的薪水揮霍 也常夜不歸營,有時四天或五天,回家總是醉酒大鬧 常向家母要錢,有要到就對我好點,沒要到就翻臉 時常有辱罵行為,沒有用,垃圾,去做妓女卡實在等等 到高中的一天,他再也沒有回家,隨後就有人到家母上班地點討債 我們才知道他跑路去了 他從未出過一毛錢養過我們,而在之後,時常有他欠銀行的帳單寄來 我們都不予理會 而在今年,他中風住院通知,我們也未去探視 本月卻收到傳票,他要告我棄養!目前下週要去家事調解,不去便罰錢 本人已成年,暫無工作,名下也無財產 我永遠都記得,在小時候的一個早晨我醒來卻找不到我爸,從房間找到廁所,那時太小了,只會哭跟害怕,連打電話給上班的家母都不會!而且還不只一次 我討厭他,永遠對我是兩張臉,喝醉還會鬧跳樓,一生氣便會想打我,欠債後也不?的跑了,任我跟家母獨自面對那些兇神惡煞 時至今日,我半夜還會尖叫夢醒,彷彿走不出那些房間,找不到一個人 他永遠不記得我生日幾號,也不知我幾歲了,我不是他女兒,只是他要錢的管道 他現在卻告我棄養,他目前低收入戶申請已通過,以中風不能自理為由要求我與另一位他另一個前妻的女兒共同每月給他兩萬五,請問我該如何應對?是否可免除或減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依法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們可以先去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您們可以依法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ugg 102-07-30 18:34

各位律師您好:

我告對方妨礙明譽(有錄音證據),第一次偵查庭在檢察官緩頰下雙方調解,第一次調解我跟對方提出兩個要求,1.正式道歉,2.精神撫慰金20000元,調解中對方已有向我道歉,但撫慰金只願包500元紅包給我被我拒絕,並跟調解會說明將本案轉回地檢署我將提告對方(當時未提出索取不成立證明),經過一個月後此案無消息,打電話調解會詢問此案是否轉回地檢署,調解會回答說:地檢署移來的調解案件須兩個月才能轉回地檢署,所以此案須開第二次調解,我回答:對方沒誠意我不想再調解調解會說:他們會再發第二次調解會,請問:1.類似案件調解一定要兩個月後,調解不成立才會轉回地檢署嗎?2.對方既然沒誠意調解,第二次調解我不去可以嗎?3.對方有道歉而我第二次調解會未出席,會不會影響檢察官判定呢?例如判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等等,若判緩起訴我能提出我的要求嗎?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31 06:07

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法院通常會先試行調解,如果台端認已無調解可能,自可不再出席,而被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與調解是否成立無關,但如果調解不成立者,通常不會有緩起訴

順祝日安!

102-07-29 12:54

狀況: 2013 07 18
1.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幹道車撞上支道車右後門,無人受傷。 
2.支道車酒測值0.21, 幹道車酒測值零。

我是支道車主,經直線步行 10 公尺、兩臂平伸抬頭轉圈、金雞獨立 30 秒等項目均合格,也能完整連續畫出同心圓。經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問題:
1.是否與對方完成和解,是否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因對方20年的老車市價未逾兩萬,修車要我賠償5萬元。
2.雙方車輛維修費用總共11萬餘,是否我就必須負責全部的責任,對方有無其他的責任?
3.調解不成,是否等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已被通知要前往調解委員會。

感謝撥空回答。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而就您所述情形則重點在於有無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款之不能安全駕駛情事,在實務上雖有以相關測驗通過而認定並沒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的案例存在,但那並不具有通案的拘束力,所以並不能完全排除檢察官認定您具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而以本罪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若本件被認定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話,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無雙 102-07-26 23:34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全體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則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應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之,並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雙 102-07-26 23:33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沒有明示分管契約,不代表沒有默示分管契約,故還是要提供詳情與律師判斷為宜.
無雙 102-07-26 23:33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無論是分割共有物或是拆屋還地糾紛皆可透過法院提起訴訟救濟,至於上面有三十年建物建議及早提起拆屋還地訴訟,避免建物所有人先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這樣後續就很麻煩了。
無雙 102-07-26 23:06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29 12:24
1.您說土地上有建地又有農地,這說法有點奇怪,應該按登記謄本來看其用途。 2.建地上有建物,要看該建物與坐落之土地間有何法律關係,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3.共有土地或建物若不採取訴訟分割,於土地法第34之1條另外有規定調處的方式,不妨可以向當地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處,效力比調解強大些。
無雙 102-07-26 23:04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吳忠德 (律師) 102-07-30 10:31
你好, 1.首先,建地和農地是兩塊地號,需要分別處理,你們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請求法官跟給你們農地和建地相連的,但是法官可以自行決定怎麼分割 2.如果沒有分管契約,那麼對方的地上物就是有侵佔你們建地的權利,可以主張拆屋還地,建地上有三十年的地上物,只是地上物可以在土地登記地上權的請求權,不代表取得地上權,所以仍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3.如果對方不願意調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因為這是強制調解案件,對方不到場協調更好,讓法官的心証可以偏向你們一點
無雙 102-07-26 23:03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鄒玉珍 () 102-08-01 17:22
你好:若調解不成就可依民法第824條之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而分割方式分為「實物分配」及「變賣價今分配」二種。至於地上物的部份,若沒有分管協議應係屬無權占用,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太平法律事務所:鄒 律師、TEL:03-4269505、0936588909、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無雙 102-07-26 22:56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1.如果調解不成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2.雖然沒有明示分管契約 但如果各共有人各自使用一部分 是不是可能評價為默示分管契約 你可以考慮看看 3.至於土地上之建物 可以同一訴訟請求拆除
曾小姐 102-07-26 16:32

您好:

我家人騎乘機車還在行駛中,時速約20幾公里,想左轉但只打方向燈還沒轉,正想回頭看有沒有車輛時,卻被後方機車撞,對方聲稱時速約56公里(應該不只,因為撞擊力很大),當區速限50,我因為很胖<百公斤>時速又慢所以只有挫傷,(不過膝蓋去國術館看了很多次..沒收据),也休息了一二個月才工作(自家做水電,休息了很久),但對方當下比較嚴重,無意識<但住院約6天就出院了>,

我家人肯定的說他又還沒彎,但就撞上了,車子被噴到快車到,我哥的車牌還整個被撞到凹到輪胎裡,可是到了法院,對方聲稱我們的車是在快車道,他才撞到的,但他當時車禍後已無意識,他老婆還說他失憶,忘記撞車情況<還有事故點往後不到100公尺,有個小巷子還有黃燈警示,他騎那麼快,都沒減速>

事後我們調解三次,第一次他本人未到請老婆代理調解,並向我們要求賠他90幾萬,第二次他們沒到,第三次也是老婆代理,本人未到,談判意見不合談判破裂,

現在法院又傳換8月中出庭,對方有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內容是要求2佰多萬,起訴費用還要求要對方支付,我家人是粗魯人又不太識字,一時不知道接下該如何處理,所以想請教律師

<補充:他們有向我的機車強制險申請3萬多元了,我家人因沒什麼嚴重,但車完全壞了,還修理了快2萬,最後還是不能騎,也沒請到錢>

 

 

 本件交通事故初判表或交通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完成?肇事因素分析的結果如何?

曾小姐 102-07-26 17:02

事故初判表上只註記當事人當下無意識,未做筆錄(事後有去補筆錄,但沒再重申請初判表),而交通事故鑑定雙方都未申請, 現在己經進入司法程序,約8月中須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mily 102-07-25 18:02
6/19騎車行人發生車禍 馬路為三線道,我騎於中間車道(左側汽車道,右側為機慢車道).我於綠燈進行行駛,對方橫越雙黃線,於左側跑步過來,我看到她時,已在中間車道,為避免撞到他,我緊急進行右彎,而右彎手把往前撞到對方,導致對方跌倒,我方機台也滑倒. 警察有到場進行確認,有確認無酒駕煞車痕為中間車道往右偏.且有目擊證人證明對方於雙黃線小跑步穿越車道 當時雙方皆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但因對方年紀較大,有骨折腦震盪,且骨折有進行開刀.在下狀況為腦震盪及手腳臉部擦傷,及機車損壞. 因在下強制險過期未續保,但此部分一樣請對方進行補償基金會申請,基金會在以肇事比例代位求償我. 但目前對方又另外要求我要賠償2萬元現金,表示有內傷需另外吃中藥2個月,但要我吸收一半(此部分無收據).且表示如現在不答應,後續調解會要求更多(因為他們家境不好,目前她女兒辭職照顧她,看護費的部分強制險應該有負責) 我有上網尋找案例,針對路人違規部分,一般肇事責任比例較大皆在路人(我方應為應注意未注意),這樣我還需要另外賠償2萬元嗎? 目前我方也有傷害機車也有損壞,這樣我也可以向對方進行求償嗎?(目前初步分析表還沒下來,已經超過一個月囉!) 如果我不賠償的話,對方應該會進行過失傷害告訴,這樣我方也一定要提告嗎?如他提告,我方會被判定有罪嗎? 這樣如進行調解的話,要如何處理才能保護我方權益.目前還在等初步分析表,確認罩責在進行調解.
frank 102-07-25 11:00

各位律師好:

我們是一棟6樓15戶的電梯大廈(每層樓有3戶,屋齡近20幾年),最近隔壁在蓋房子(而且是二次施工違建)卻未經我們大樓的同意直接於我們大樓某一邊的外牆直接鑽孔綁鐵準備貼著我們大樓起屋(而被侵犯牆的這邊原本是一條類似防火巷),目前已被鑽孔的受害住戶已有2戶有拍照攝影存證,同時有去舉報他違建

而我們大樓其實沒有正式的管委會組織,但我們全體有與隔壁屋主透過里長協調,目前已協調失敗,我們準備直接提告,而對方也似乎不怕我們告,請問:

1.我們是告他毀損嗎?或還有其他罪名?會不會告了老半天最後還是叫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2.請問有必要請律師嗎?新竹地區有推荐律師嗎?這類案件的律師費用約需多少錢?

3.如果要提告,請問是要以全棟15戶的名義共同提告?還是只能請確定被鑽孔的住戶提告?這外牆應該是屬於全棟的?還是該層樓屋主的所有權?

4.請問如何確認是否為防火間隔?要找政府哪個單位來鑑定?或是申請甚麼證明?

以上,請有緣的律師幫忙我們這群無辜的民眾,幫忙對抗惡勢力,tks!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8

 建議以全體住戶名義提起訴訟請求停止動工並恢復原狀,

一般這樣的案件律師委辦費用是7~10萬元

Jason 102-07-24 22:41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配偶之間不適合也已分居一年,然後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法院也寄通知書給我要先調解,而我想請問是另一個問題,配偶的父親也已離婚,而他父親是一位非常不理性的人,動不動嘴上就說要打死人,然後也會做恐嚇的手勢,非常不可取,我想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已的權利,這算是恐嚇嗎?請問到法院若他父親也有來而又是與之前一樣,是否錄音存證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可提什麼告訴(恐嚇罪嗎),基本上我是不想這樣做,我只想要跟配偶平平靜靜的離婚,但我不得不考慮到他父親以往的做為就是非常不理性,我是想知道他若在如此,我能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去嚇止他不理性的行為,還有是不是要錄音存證,謝謝
如果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你蒐證後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一閃一閃 102-07-24 10:32

各位律師好:   之前有問一些漏水的問題~(調解中)現在想詢問就是目前我們也請專業人員看過房子也會處理一部分(看完他們自己房子問題比較大)...因之前對方有說過 若是我們不處理害他房客搬走所以整修及房客搬走損失要由我們承擔這部分是成立的嗎? 謝謝

包媽 102-07-23 10:44

我與先生要離婚,我已提出離婚訴訟即將開調解

男方的父母在他們家中辱罵我偷客兄,拿錢倒貼小狼狗,
在酒店上班,跟警察睡,沒家教、惡毒的女人、王八蛋還有三字經等等,
罵我的家人是垃圾人(台語)、骯髒(台語)、不要臉、沒家教
罵給我的小孩小孩的祖母聽,
當時我及我的家人都不在現場,
但我的小孩(國一)有錄音錄下來,
這樣我及我的家人可以提告
可以告男方父母什麼呢....
提告成功機率多少,會判刑或賠償嗎?

 就你的陳述研判,對方應不是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你,因為沒有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因此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說你在酒店上班、與他人通姦等等,具體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者,如果對方有到處散布,則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本件有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名,但由於其漫罵內容,業已侵害您的人格權、名譽權,就此部分之事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煞祿 102-07-29 21:41

 可以告 妨礙名譽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部分

不只是施以暴力 只要言語造成暴力行為

就可以提告何況你又有錄音存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社政法規、福利法規之性質,為使更多人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
   、輔導與治療,故其所規定之家庭成員範圍較民法親屬編所規定之家長、家屬範圍為廣,只須加害人
   與被害人間具有該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一旦發生侵害,即屬家庭暴力,並不以同財共居為必
   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 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騷擾」,
   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而「跟蹤」即指任
   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該法第2 條第1 款、第3 款、第4 
   款定有明文。而所謂身體上不法侵害,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為、利用
   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又侵害虐待
   動作包含打、捶、踢 、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於對方
   不願服從之時加以抓、推、拉,亦可造成對方肢體上之傷害。另所謂「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則係指藉
   由破壞東西或虐待寵物,甚而以自殺、脅迫被害人作不想作之事,及干擾被害人之生活作息、社會關係,
   或以語言傷害被害人之自尊及否定其感受、想法等是。
   惟最高法院認倘家庭成員間,因可歸責於被害人之事由,致加害人出於過當之反應而為一時性之身體上
   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自難認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欲規範之家庭暴力行為。(參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
   第951號裁定意旨)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小娟 102-07-22 15:47

當初母親出頭期款買房給我,貸款我繳。後因我生意失敗有欠卡債連房貸也繳不出,所以房貸由而媽媽繳款,我把房子贈與方式轉至母親名下。後期因母親也無力繳交房貸,遂把房子賣予一位投資客,此位投資客買後繼續承租予我居住。

大約一年後政府祭出奢侈稅,投資客為怕被套牢而急於出售,要以獲利40萬售出。此時我媽與我弟商量,我弟同意以我媽名義買回房子如能力不足時他會幫忙繳款。

但最近卻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以我跟媽媽為當事人要開塗銷所有權登記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我要出面嗎?還是我媽媽自行前往即可??

如果塗銷所有權登記,那不就要回到投資客的名義上??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提出的證據有那些,其次,針對您的母親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等事實整理出相關資料,以因應調解不成立後續進行的訴訟程序。
另外,這方面的訴訟銀行法務人員遠比您們更有經驗及熟悉相關法律要件,建議您們尋求律師協助,以因應本案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娟 102-07-23 15: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 ... (恕刪)

 請教陳律師

準備我媽媽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的資料,是指我媽媽跟投資客買回的資料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