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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y 102-11-04 22:06

各位律師大人好:  本人在年紀輕輕18歲就結婚了,有兩個孩子,一個男生是國小5年級,一個女生是國小2年級,後因為前夫一些債務問題以及外遇還有家暴,所以去公證會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但當時因為我年紀輕才22歲,不懂什麼是監護權探視權,所以沒有爭取,後只得到探視權!  但在過後前夫的家人及前夫常常阻止我與孩子互動及探望,後來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好不容易調解固定時間探視及探視的方式,但這一段日子以來,前夫家並未妥善照顧小孩小孩時常沒有吃早餐,妹妹還小不會洗頭,常常沒洗頭就到學校,老師多次告知我這樣的情況,這幾年來學校大大小小的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親師會,都是由我參加,前夫根本沒有很用心在照顧小孩,前夫家裡只有兩個分別75歲及76歲的老人,也就是小孩的阿祖,體力及精神上根本無法好好妥善照顧孩子,孩子時常回到家沒有人在,回家也沒有長輩陪同寫作業,對於這部分讓我很憂心, 最近孩子的心智上也出了一些狀況,老師都透漏讓我知道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在去年底我結婚了,我的丈夫及我的母親都很支持我爭取監護權,但我們必非是富友人家,真的很希望可以求求各位律師們,教教我怎麼做,感激不盡。   孩子是我活下去的動力,求求各位律師大人  幫幫我,謝謝

 如您前夫確實未妥善照顧小孩,可具狀聲請改定親權行使人,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前夫未能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您可以據以提起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以維護您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fy 102-11-04 21:45

各位律師大人好:  本人在年紀輕輕18歲就結婚了,有兩個孩子,一個男生是國小5年級,一個女生是國小2年級,後因為前夫一些債務問題以及外遇還有家暴,所以去公證會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但當時因為我年紀輕才22歲,不懂什麼是監護權探視權,所以沒有爭取,後只得到探視權!  但在過後前夫的家人及前夫常常阻止我與孩子互動及探望,後來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好不容易調解固定時間探視及探視的方式,但這一段日子以來,前夫家並未妥善照顧小孩小孩時常沒有吃早餐,妹妹還小不會洗頭,常常沒洗頭就到學校,老師多次告知我這樣的情況,這幾年來學校大大小小的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親師會,都是由我參加,前夫根本沒有很用心在照顧小孩,前夫家裡只有兩個分別75歲及76歲的老人,也就是小孩的阿祖,體力及精神上根本無法好好妥善照顧孩子,孩子時常回到家沒有人在,回家也沒有長輩陪同寫作業,對於這部分讓我很憂心, 最近孩子的心智上也出了一些狀況,老師都透漏讓我知道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在去年底我結婚了,我的丈夫及我的母親都很支持我爭取監護權,但我們必非是富友人家,真的很希望可以求求各位律師們,教教我怎麼做,感激不盡。   孩子是我活下去的動力,求求各位律師大人  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會評估雙方父母之情形而決定小孩監護權歸誰所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05 14:51

 看管轄是哪裡,在哪一個法院,找當地負責任律師處理。案件收費大約5萬-8萬(一審),都算合理,貴的也不會比較好,便宜也不一定不好,都不能保證結果。首要準備之物,就是錄音錄影之證據,有好的證據就打得贏。www.wewon.com.tw  高雄/台北律師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122255 102-11-01 16:46
律師你好我先生發生車禍右手手腕開刀送鑑定結果責任歸屬都在對方 私下想找他談和解不出面我先生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對方出庭有像法官坦承是他的錯 法官問他要和解他也說好 結果到調解委員會他又改口說不是他的錯 說他有申請覆議請問他這樣申請會有什麼結果 ps:我們這有監視畫面
原則上還是等鑑定報告覆議結果 檢察官應該是會起訴 再由法院去認定是否有過失 而決定是會判刑 如果要民事求償 要另外提出訴訟
Joy 102-11-01 16:29

您好~~想請問之前95年欠繳電信費,之後寄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後,進入調解庭。開調解庭前2天,法院打電話且寄發公文說對方已經撤銷,以為沒事了!!最 近資產公司的人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們撤銷是因為公司考量費用問題....講一堆!!要我繳清帳款。之後又說他們要再上訴......這樣程序上是對的嗎?? 他們自己撤銷現在又要在上訴,這樣是可以的嗎???謝~~~

本件電信費用債權恐怕已罹於消滅時效,這應該才是對方不想繼續訴訟之原因,但撤回訴訟並沒有禁止再訴的效果,所以不排除對方會再行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只不過,對方會不會再花錢訴訟恐怕應該不是那麼必然...另外催收人員的話術..建議您要自行審酌內容,有時候實際上真的未必需要全然當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傑 102-12-09 14:49

請問JOY~

可以請問您當年支付命令異議狀的事由是如何敘明的呢?可否告知該如何填寫

因為我也遇到與您一樣的狀況~麻煩您了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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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102-12-11 15:59
回覆 小傑 的發言內容:
支付命令異議狀在法院的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區有喔!!!只要按照裡面把自己的基本資料填一填,拿去法院收發就可以囉!!裡面主要只是說你對這支付命令有異議。以上供你參考~~~

 

 

Troy Hsu 102-10-30 22:54

家裡因租屋房客未繳房租. 提起了民事訴訟房客提告.

上一次的調解庭是我父親出席的. 結束他回來只說約十月底會宣判..

到了今天我覺得奇怪怎麼都沒下文. 拿出父親之前出庭帶回來的文件. 看到一張黃色的小卡.

上面寫著簡易庭報到證, 報到時間是今天早上十點.. 我父親根本沒看到這張卡沒有出席..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嘛?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趕緊聯繫法院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該案目前審理進度(已否辯論終結或者已另訂下次庭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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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2-10-30 10:00

隔壁每日清晨叫罵擾眠,加上多次報警且屢勸不聽,已長達半年之久,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將惡鄰強制驅離,根據事實僅以下大約描述:

每天叫罵說我家都是賺不乾淨的錢,然後用一些方言聽不懂的,接著人身攻擊說一堆大摳呆或說我都欺負她老人家,警察已到訪多次反而我被警察規勸說有證據就直接告她什麼的不用再叫他們來,警察說他們也沒辦法處理且對方是老人家多讓讓她之類的話.

以上

對於本身造成損害:因為工作上的需求每日十點須上班,惡鄰三四點在那邊叫罵實在無法有睡眠品質,也因為吵到不行而工作沒了,卻都一直拿對方沒轍,而且對方還提告說一大堆莫須有罪名調解會因而寄發通知後對方也不到場,實屬騷擾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應對.

PS.也因為這樣子有加裝了攝錄影機且包含聲音,但不太會用機器去保留證據,警察也不願意幫忙處理證據,只說你有證據就直接拿去法院告她

 您好,可錄音後提出民事起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所傳述之內容涉及減損您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倘若涉及人格否定(如大摳呆)等,則涉及公然侮辱罪。

2、另外有關對方半夜吵鬧造成您的精神受損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確實遭受損害,如就醫記錄等,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3、建議您,蒐證之後,向對方提告,或是向警方索取辦案三聯單,請警方積極偵辦。

ugg 102-10-29 17:57

各位律師

日前告人妨礙名譽偵查庭已偵結,10/01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隔天我隨即向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表示要求開庭,最近收到地院刑事傳票(怎麼兩份內容完全相同之傳票),內容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

請問: 1.這是開庭嗎?還是調解?

2.若是開庭是不是在法庭上要與被告一起陳述嗎?

3.若是調解,之前與被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轉回地檢署,因被告一直沒有要和解之意,法院調解會比較快嗎?

4.第一次告人請問各位律師,接到傳票我在法庭上我該注意甚麼?或有何答辯技巧對我較有利而獲得賠償? 謝謝賜教!

1.法院的調解,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還是無法成立的。
2.在訴訟上,求償的一方應注意的是要設法舉證證明損害額的問題。

VV 102-10-28 22:40
您好: 我是房東,與房客租約到今年9/21,已告知房客房子約到不再租他,幾經溝通,但迄今房客仍不願搬離,此事已經寄發存証信函,法院也寄來通知11/5開庭辯論。但今天下午接到法院來電說房客告我斷水、電(租約到後才斷水電),造成他業務損失,明天要開調解會,我表明我沒收到通知,法院回答:通知書是寄到我租給房客的住所,與住所管理員確認後,發現房客私領了法院寄給我的通知掛號信。 想請教:1.房客私領我的掛號信,且完全未知會我,是否觸犯法律?若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2.房客明知該信件是因他對我提出告訴,通知我要參加調解的通知信,他此舉應屬故意為之,而不讓我出席,對此我能另外告他什麼嗎? 謝謝!

1.若對方是使用您的名義而領取該通知者,則會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後續建議您應趕緊向法院陳報您正確的應受送達地址,請求法院確實按照更新後的新址進行文書的送達,另就原告惡意提供錯誤地址乙事可一併於您的陳報狀中說明予法院知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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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恆 102-10-27 19:50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yooke 102-10-27 08:34

昨天(26)晚上6點左右下班途中,在大橋上從後方差撞到一位騎三輪車的阿伯,由於夜晚視線不良,對方也沒裝警示燈,也沒路燈,所以看發現時己急煞車也還是擦撞到對方的三輪車,兩人接犁田,由於我有帶安全帽外套叫厚所以人並無中大傷口,但機車車燈回損及有部分擦傷,對方由於無任何保護外觀有明顯他倒地時被自己的三輪車的壓傷,由於對方高齡80幾歲送醫後醫生說要住院觀察並於28號照核磁共振,由於不知道對方由每沒有其他故疾所以很擔心後續除理無法自保.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想快速和解要如何處理?上調解委員會是否要等1個月後出拚出來??

 依照你的陳述,你發生的車禍案件應由你負主要過失責任。如果你要快點和解,可以直接找對方談賠償的金額、簽訂和解協議書,並於協議書中約定對方不得再提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請求。

Ching 102-10-26 21:27

10/18發生車禍,因為我雙黃線違規迴轉到對向車道在兩車之間,而對向車道剛好是在停紅燈,我的車頭伸出一點採取靜止狀態,女騎士時速過快撞上我的機車車輪反彈撞到路旁的汽車,而我的機車並沒有倒下,車子保險桿輕微擦傷掉漆,而汽車有1/3停在機車道上,事情發生時,大家有詢問女騎士要不要就醫但是女騎士說不要,女騎士希望私下和解,但車主男友堅持要報警處理,然而車主男友也移動過女騎士機車,並叫我移動我的機車,於是就報警請警察處理,警方到現場,車主男友一口咬定是我狀女騎士導致女騎士撞到車子,說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所以就到交通隊做筆錄,女騎士在做筆錄時跟警察告知她沒有駕照

然而在10/18那天車主打來說要6000,那時我在機車行驗車給他回覆是我會跟保險公司商量,回家後打給保險公司才知道我只有強制險,所以我打給女騎士說:車主開價要6000,女騎士回我說:剛好我也要打給你問你說不然一人一半好不好,我說可以後電話就給我母親和女騎士溝通,女騎士說;機車殼有損傷,我母親也跟他說我的機車龍頭歪掉,當下女騎士就沉默了。

在10/18第一次約10/19要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主說他不行要上班,改約10/26調解,車主又說不行要上班,又再次改約10/23調解,起初車主說可以,於是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但是到晚上11點多車主傳簡訊來說不行他要上班叫我改時間,我說那個不能改時間,但是他態度強硬要我改時間所以我請我母親聽電話,我母親說都已經約好只差你一個人就不能請假嗎?車主回覆是:意思是你們不和解嗎?然後說要找我當事人說,我母親則回他說;我未滿20歲,對方就掛掉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說他不是那個意思,之後就都沒有再打電話給任何一方。

10/25到交通隊申請照片和車禍現場圖,也看了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只有看到女騎士跳到車子前面;然而女騎士打來說她姊夫要跟我話,但是一開口就是說為甚麼要一人一半,我回說三方都有錯和那方面錯,但是他又說那條路限速50怎麼可能超速,我回說警察就說他超速,又說他們沒有要私下調解,我把電話拿給我父親聽時,對方又改口說他們沒說過要一人一半這話,我父親跟他說女騎士有說過在哪個時間講的,對方又說他車速70,並說他們有證據錄到是我去撞女騎士,我父親跟他說他看到的行車紀錄器內只有女騎士跳到汽車前面,對方沉沒後又說要申請調解,並且才說她們有就醫。

我這邊有機車估價單和急診證明,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車主和騎士現在是咬定我撞騎士騎士才會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車主男友又說他是證人和目擊者他有看到,因為現場被移動過,而警察的平面圖並沒有把我畫到我車頭機車道,但是車禍現場圖卻有在機車道。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我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處理,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與對方和解,那麼就建議您依法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2、有關肇責部分,倘若員警有錯誤,必須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並提供相關證據

小郭 102-10-26 11:29

到警局在警察調解下,達成和解,也由警察局列印出和解書,雙方簽名蓋手印,但對方卻事後回頭要錢,因當時也有賠償金額,且和解書上也載明

一.甲方(是我本人)願意賠償乙方(對方)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xxxx元整,並當場交付之

二.雙方對此交通事故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發生地點 發生時間

雙方個資等等

以上就是和解書內容,對方還可以追加要錢嗎??

對方還可以回頭告我嗎(刑事民事求償的部分)??

 

 

 

 

 

 

 

 

 

 

如果和解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只就和解契約有履行義務 對方另行請求 應該沒有依據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彥 102-10-25 22:29

各位高手您好!!我弟半年前2月28日發生車禍案件,初判表加現場圖上標示對方支幹道橫越馬路不慎,我方主幹道未注意前方路況造成車禍,因為經驗不足也是初次車禍,兩方皆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最初對方以申請強制險口頭答應和解,雙方氣氛好也以為就此結束,沒想到在這月也就是即將六個月屆滿時收到法院傳單,我們想去申請車禍鑑定卻因進入訴訟程序而被拒絕。

1.橫越道路跟未注意前方車況通常誰過失比例大?

2.我想請問鑑定結果有可能跟初判表差異很大嗎?

3.假設超過六個月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可以有辦法申請委員鑑定結果嗎?還是有其他鑑定方案可以申請?

4.為了表達誠意我特地去當地進行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破百萬,最初對方開放性骨折至醫院細菌感染,導致行動能力不便在復健,但不至於殘廢,開單據預估往後三十年所需的各種費用調解主委竟然說她受傷比較嚴重我該拿出極大誠意,這樣開價合理嗎?

5.對方溝通時帶有恐嚇意味語句濃厚,例如:我讓你學生實習飯店拿不到分數、我背景也是很硬等話被我錄音下來這對於車禍訴訟有幫助?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急需 萬分感謝!!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己進行訴訟程序,則您們仍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鑑定,基本上本件應該兩造均有過失,於訴訟中,應該還會再移送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k 102-10-24 16:41
律師你好, 一、請問如果警方通知被告到案做筆錄,但被告年紀老邁(八十幾歲)行動不便無法前去,到時候後案件送到法院,法院一樣會傳被告出庭嗎?有什麼救濟方式嗎?(被告高齡、行動不便、重聽、坐車會暈車...) 二、如果A先前向B提出毀損告訴,但A在提告後雙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了,那雙方還是一樣要走法院嗎? 小的才疏學淺,請多多指教!
1.刑事案件被告原則上均須到庭 如果確實有身體健康因素 你可以陳報給檢察官知道 2.毀損和解後應該會撤回告訴
小社工 102-10-23 18:31

1.案母已經死亡,案主滿15歲,案繼父扶養案主十餘年,如今無法收養

2.案主生父未盡扶養義務卻想在案母死亡後主張要監護權,並監持要執行交付。

3.案母生前留下大批債務,案主生父目前主張案主不得拋棄繼承

請問,已經開過一次家事法庭,接下來會進行調解的部份,我想若依兒童權益為最佳考量,無業的生父帶走案主的機會並不大,但若生父要行始監護權,是否就得負擔起扶養費的部份,再來我想請問的是,若案主生父主張要監護權,那繼父是否還可以申請改定監護權的部份(改定監護權何時可以申請)。另外我想請問若生父於協調庭前一直不願意答應案主拋棄繼承的部分,將來這些債務是否會待案主20歲之後就得來負責,但案主一再表示想拋棄.......請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2: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轉知案主繼父可以一同爭取監護權,因為倘若父母均不適任、法院還是可以酌定其他適合人選(包含繼父)。

2、倘若要改定,並沒有一定的時間,只要原監護權人不適任,均可請求改定。

3、有關拋棄繼承部分,因為案主生父此舉顯然不利益於案主,因此縱使其取得監護權後,亦可以就這個行為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處理拋棄繼承事宜,然時間可能超過拋繼繼承之三個月期限,因此本文建議應於本案中一併幫小朋友提出拋棄繼承請求,由法官決定。

思旋 102-10-22 21:43

您好,若於申請調解時, 主張若任何一方有發生不付爺爺的醫療費用時(總額是由爺爺的四個兒女均分), 將提起遺棄之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棄罪仍需有遺棄之事實才能構成,雖然您們有在和解程序中約定,但最後仍需認定是否已構成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才能成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恆 102-10-22 19:05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7 19:48

可以麻煩律師幫忙一下嗎==

阿維 102-10-22 14:53

請問對方申請了調解委員會上面有案號 刑調字第470號是屬於刑事還是民事?

還有對方態度強硬不願賠償,和保險公司賠償金額談不攏,但相關肇事責任已出來是對方轉換行向疏忽(我這格空白),造成我右大腿骨折必須休養一年,她現在申請調解委員會在10/31,但我能提出訴訟的時間只到11/1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刑調字 在調委會應該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刑事部分 如果有告訴期間疑慮 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種案件和解後就撤回 所以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可能需要考量的是 有些人被告刑事案件 和解意願可能就降低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123 102-10-21 23: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今年3月中借錢給朋友,金額約3萬元

但之後卻沒有還款誠意 且跟換手機號碼

本人手有握有line的對話證明 及對方銀行帳號

但慘的是也只有他的姓名、舊的手機及對方銀行帳號

其他如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借據都沒有

在這期間有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作過法律諮詢

律師也跟我說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相關作為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如果沒有地址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法律

作為嗎?還有有什麼正當的法律辦法能逼出對方出面負責?

雖然金額不大 但很不甘心......

再請各位專業律師給在下一點點協助  感謝!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 或許就考慮提告刑事詐欺罪 雖然不會成立 但或許有再談和解的可能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東方遊俠 102-10-17 13:58

妳好: 有關車禍問題詢問.本人於今年8月1日騎車後方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撞擊.經救護車送醫後照X光判斷為骨股頸骨折隔天一早馬上開刀(打了3支鋼釘).事發至今對方只有住院第2天有來探望過(只待了約莫3~5分鐘就離開了.一直哭窮)後續都不聞不問!!初判表也出來了.初步為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因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想說是不是我自己主動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診斷書上醫生說宜休養3個月.目前求償部分不知道1年後的開刀取鋼釘的部分和休養3個月後復健的部分也可以先行求償嗎?因本身算是業務單位(底新2萬5)公司於10月份時請我先離職待後續傷好之後再看看是否回公司所以工作也沒了~後來有透過管道得知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泰安產險)....想請問專家是否有什麼經驗可給予協助了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流程怎麼處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因為該車禍事故所花的其他費用(有單據的部份)、因為該車禍事故無法工作薪資損失(是指無法工作的部份,單純失業的部份不包含在內)。

2、建議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

thomas 102-10-16 14:59

您好

1)菲特颱風時,車子在安養院院區內,被大樓屋頂隔熱板大量掉落砸傷,對方聲稱天災無法理賠(有保公共意外險).

請問當天風力未達停班停課標準,如此也算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範圍嗎?

2)對方為公辦民營機構,受市政府委托維護,管理,經營該安養中心,索賠對象是否為該安養中心

3)如提請調解可否索賠精神補償金,金額比例如何?

以上尚請釋疑,万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保險的部分,一般來說保險契約都會有詳細的約定,因此必須看契約內容而定。

2、但是有關於屋頂設置物的掉落,所有人或是安裝人責任,跟保險理賠無涉,因此就算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設置物的所有人或是安裝人倘若沒有盡到維修保養義務,使涉置物於颱風天率摔落,仍然必須負賠償責任

3、倘若您沒有受到傷害的話,純粹車損的部份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小萍 102-10-16 12:11
律師,感謝您的答覆,下都就要到調解了 1.若對方不願和解,堅持要上訴,法官會不會因此就起訴我!?(就算已過追訴期5年了) ps:此事發生於97年3月,對方於今年2月發現提起(內容我罵對方很三八重複了三次) 2.若此案件起訴了,會怎麼判刑?若判賠償的話金額是多少? 3.若對方提起民事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我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2:21
您好,針對您的提問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分如我前述,對方可以不服,還是可以提起救濟,但是類如有沒有超過5年這種客觀的問題,應該很難翻案才是。 2、至於民事的部份,對方都可以提起,而所謂的超過「知悉2年內、行為後10年」的抗辯,必須由你提出後,法院才會審酌。 3、又有關和解金的部份,恕我無法給你正確的數額,因為這涉及雙方的資力、地位、經濟能力等。但是建議您,單純的民事案件,您只需要在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無需勉強。曹律師敬上
肥拉 102-10-16 10:40


某日晚上5點左右發生,先生臨時在路邊停車人在車上,因為我要去商店退貨,想說一下就走沒注意停的地方後車輪有紅線 前半段是黃線後來因為突然下雨,先生微開車門想說撐傘出去拿傘給我就再開車門當下,有稍微開一下等五秒,他說看到沒人車才微開車門伸出雨傘,之後就碰一聲
一台機車撞上汽車門,剛好撞到門的厚度那邊所以車子後來車門無法關上,很不幸的是機車因為撞到車門又去擦撞到隔壁經過的汽車,那台汽車右前側版金有凹陷。
我知道開車門如果造成事故,通常都是開車門的人責任最大!當時先生堅稱真的看沒人才微開車門的, 不知道那機車從哪衝出來!或許是機車已經進入後照鏡死角或者已經在汽車旁邊看不到?機車車速應該也不小

'當時機車騎士有三處擦傷機車也有擦傷。當時馬上也有請警察跟救護車來,沒有移動現場請警察拍照處理。之後也馬上去探視機車騎士,也跟保險公司連絡了!
第一次遇到車禍 很慌 不敢跟家人講。怕家人擔心想請問接下來該怎處理,沒有想要規避責任目前在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自己的車也有拍照去修理了要整個門換掉+烤漆 車行估要1萬 XD

這幾天另一台轎車車主一直打來,我不知道他想幹嘛是要我賠他車嗎? 因為我目前都是主動跟機車車主聯絡也告知機車騎士保險公司會去跟他聯繫。機車騎士目前沒談到要跟我索取其他理賠,也沒說會不會提告機車騎士當時寫三聯單也寫說他有看到我先生微開車門...

現在請問是該等初步鑑定出來嗎?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像這種情況是不是我們要賠機車外連那台汽車也要賠?

謝謝

 除了直接造成傷害的人及機車外,因為汽車的損害也和你們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你們也需要對其負損害賠償之責。

小萍 102-10-15 22:37
被告妨害名譽 前兩個禮拜有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是 不起訴 還是有罪~但因過追訴期5年...不起訴 但最近又收到傳票 內容調解 不是已經不起訴了為何還要去調解呢?? 請問已過追訴期5年不起訴處分 那麼對方還可以在上訴嗎? 或者在調解當中 對方還可以提出上訴嗎?? 追訴期 請求權是6個月 是什麼意思??? 不是已經不起訴了嗎? 為何還要調解 不起訴原因是因為已過追訴期5年了 那請問對方還可以在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訴期是指所犯的罪在多久之內要被追訴。告訴期間則是被害人必須在知道6個月內提出希望追訴。兩者不一樣,但是結果原則上都是一樣的,就是被告沒事了! 2、上開所述的是刑事責任,但是民事的部分,因為誹謗行為侵害了名譽權,對方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民事的規定是被害人知道2年內要提起或是誹謗後10年內都沒發現,因此時效比較長。
小如 102-10-15 15:41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與我先生已離婚小孩目前是由我在照顧,但我們目前還有小孩監護權官司要等法院通知開調解庭,可是這幾天他要求想看小孩我可以拒絕嗎?如果我拒絕是否會構成觸法~

 

謝謝

 

縱使離婚訴訟進行中 對方還是可以跟子女交往 如果你都剝奪他跟子女見面機會 將來法院還是會詢問這部分事項 可能命你要配合讓對方探視子女

莎莎 102-10-15 00:08

請問 刑事調解庭.告訴人可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調解庭嗎? 是否可以使用委託書?

這部分原則上是可以代理的 準備好委託書即可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晏兒 102-10-14 19:22

今天已經去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了~

我從今以後可以不回丈夫家嗎?

我可以住在娘家等判決嗎?

因為他有家暴前科酒駕前科~

丈夫常常都有酗酒的習慣~酒品也不是很好~

證據都有是否能判決快一點呢?

聽說要先調解~然後再開庭~調解是要做什麼用呢?

今天繳了4千元~因為要小孩監護權~是否能順利判給我呢?

因為丈夫工作時常不穩定~也沒在存錢的習慣~賺多少就花多少~

我私下自己有在網路賣衣服~每天進帳都好幾千元~

是否法官能把小孩判給我呢?因為丈夫有時候喝酒回來就會對小孩打罵~

不然就對他爸爸媽媽大吼大叫~真的很不孝~

還沒判決其間~我的東西都在丈夫家~是否能搬回我娘家呢?

因為丈夫家我已經不想回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期間為了避免自己再遭受配偶之不當對待,您可以先行搬離。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法官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之能力、子女之意願等,您也可以提供相關您所述對方有涉嫌家庭暴力之行為之證據

3、倘若配偶要求您回去,亦可以聲請家暴保護,拒絕回去。

4、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所以需一定的時間,但是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告知法院,請法院儘速審理,又或者開庭的時候您可以請親友代為出庭(需經法官許可),就無需再面對對方。

小安迪 102-10-14 02:11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取的初步判定表、現場事故圖、現場照片後,再探究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

2、您所疑似闖越的紅燈路口車禍事故地點的距離可能會影響到肇責的判斷。

3、必須是因為車禍事故所受到的傷害才能請求,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確實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受傷之證明。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雅君 102-10-13 21:43
律師你好: 我們第一次去調節委員會調解離婚,我們因考量小孩太小不適合過夜,故約定女方兩天前通帶小孩至公共場所讓女方帶小孩出去,當天晚上八點讓男方帶小孩回公婆家過夜,但是女方不管是兩天前或ㄧ個禮拜通知男方,男方都不回簡訊電話,直到女方兩天前打電話通知男方,男方時常說不行,也不說原因,不然就是爽約,女方都依約定時間把小孩交至男方,請問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離婚訴訟期間與小孩親權的法令?因為男方可能覺得調解委員沒有白紙黑字所以認為沒有法律效應,所那不遵守約定,那麼是馬上申請馬上下來條文嗎?
1.如果有違反協議情形 對你來說應該是相對有利 2.你可以訴請離婚同時請求定子女監護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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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蕓芯 102-10-13 10:46

我在去年初與人發生起死亡車禍,對方為19歲男大學生,我從路邊騎駛 對方從我後方公車超車撞上我後 他便摔至車道上遭小貨車輾過到院後急救無效死亡,當時有被安排調解,但當時因案子有我和對方以及輾過他的小貨車司機還在偵查階段,調解也不了了之。後續開了幾次偵查庭還有車禍鑑定鑑定報告說我因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致死主因,死者為次因,小貨車則無過失,最近收到起訴書了裡面有公車司機(目擊證人)的證詞,他說他看見我已起步進入車道,而對方車速很快想超越我卻已來不及而發生車禍,我想請問公車司機這樣的證詞會影響我的判決嗎?當時我未飲酒也沒有前科紀錄, 我當時是大學剛畢業工作不滿一年就發生這種事情,媽媽年紀也大還要養一個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的弟弟,我名下沒有財產也沒存款目前也仍在還就學貸款,月收入25000左右,深怕和解不了就得服勞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1.有歸責因素  除非重行鑑定對你有利  否則法院判刑機會應該很高  2.如果沒有和解  要判在六個月以下機會相對較低  所以是可能入獄服刑的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KIDD 102-10-11 23:50

您好,2年前父親過世母親因卡債繼承房子過在我名下,前幾天法院寄通知給我跟我媽,

要我們將房子改成我跟我媽共有不然要告詐欺調解通知,請問這樣詐欺成立的機率大不大?

媽媽有無辦拋棄繼承有關係嗎?謝謝

本件應先釐清您的母親當時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KIDD 102-10-13 01:45

沒辦理拋棄繼承會輸嗎?謝謝

煞祿 102-10-13 20:10

教你一招爛招

繼承部分 是財產也是債務

拋棄繼承也連帶拋棄房子繼承

 

有一招爛招就是跟銀行協商

分期還款

 繳一年後 不繳 每繳一陣子 不繳 銀行要摳摳 就再請求支付命令 久了 自然就沒事 也不會卡到詐欺

因為他請求支付 調你去問 你就說 " 有環啊 可是現在沒能力了啊 連吃飯都成問題 " 難不成法官也一起同謀 比我們去死嗎 這樣子就沒事...

推久了 銀行也沒辦法拿你們皮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4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依照法律規定,您母親所收受的法院通知,應該不會特地表示倘若不辦理移轉登記,要告您母親詐欺吧?本文建議,請詳述程序或是事件經過,以利回覆。

2、刑法詐欺罪,以實施詐術,並使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或獲取利益為要件,本案您母親將財產過戶給您,這與詐欺罪可能仍有差距,要不然就不用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程序了,每個都告詐欺罪討債不就好了?因此本文認為,尚無需太擔心。

3、然,由您所述的本案情形,銀行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將財產塗消登記後,再要求你母親清償,也就是說,該財產恐仍遭到追償,因此本文建議您母親積極與銀行達成協商。

4、至於分期還款,並拖延積欠等手段,本文不建議,您要跑一趟法院嗎?每天有多少銀行法務在處理催收案件,同樣的狀紙改個名字金額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