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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 104-07-28 21:00

我已結婚15年,但與對方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實在無法忍受了精神

虐待,然對方主動提出離婚,我雙人已簽字離婚協議書,也找了證人蓋章,但

要到戶政事戶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對方又反悔,對方這15年來皆沒工作,全是我賺錢養家,而且也都將所得一半給她

我現在已經訴狀,訴請法官判決離婚

想請教律師,我這樣的勝訴大嗎??法官是否會判決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成立,但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重點是舉證責任的問題,會影響勝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54

兩願離婚需要經過登記,故現階段只能看是否有訴請裁判離婚之具體理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13

可考慮提出離婚訴訟,而離婚協議對您算是有利證據,其他事實部分則需具體建構、舉證,以獲得較有利之判決。

JP 104-09-23 20:39

經過兩次協商破裂後,我收到了法院的社工訪談函,請問律師,如果對方對於法院指定的社工訪談置之不理,完全不接受社工訪談,這樣會如何?? 

小君 104-07-28 16:42

請問,

我和我先生結婚前他買了房子登記我的名字,96.2月

96.4月我們才結婚,這樣那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嗎?

要看您詳細的資料才可以確認, 您所述的部份不太精確

因為這個跟您結婚時夫妻財產的方式也會有關係, 

這類案件由於金額較大筆, 建議備其相關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妳的問題可議性很高,希望妳能夠好好的處理,對妳應該會較為有利,為了能夠更了解妳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妳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妳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為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4-07-26 20:03

律師你好,

 

請問,我先生兩年前有憂鬱症,服藥三個月後就不吃了(有用藥記錄單)。

不吃藥後,脾氣變得很壞,常摔東西(一年多前有錄到摔東西,小孩在旁邊看)。

後來發現他上外遇網站(有他在外遇網站大頭照和自我介紹的照片)。

最近他還上愛情公寓交友,和買春,(有他和喝茶小姐的line對話)

 

最近,他要求我把結婚時買我名字的房子,過戶還他,我不肯,所以他就以此不給我生活費(已經一個月了,我有錄音)。

 

他還說,房子不過戶還他,他要告我惡意侵佔(有錄音)。

 

他脾氣很壞,2和7歲的小孩很怕他,小孩常常說,爸爸亂丟東西,愛睡覺,愛看電視,爸爸家庭暴力,碰!碰!(有機會會錄小孩的對話)

 

女兒都有寫日記說,爸爸罵人,丟東西。

 

而且他都不跟小孩玩,也不關心小孩,小孩生病看醫生也不載我們去。看醫生的收據我都留著。

 

 

我想問的是,

 

這樣可以請院判離婚嗎?1.

有暴力行為,影響到小孩。2.

心不在家,不陪小孩。

3.都和別的女生聊天打屁,不顧老婆感受。

4不給生活費。

 

監護權,以這樣的情況我要的到嗎?有勝算嗎?

 

目前是家庭主婦,專職顧小孩,我有時間會手工縫些布製品上網賣,月收入平均5千元。有護士,保母執照,將來可以在家顧別人的小孩,和照顧自己的小孩。女兒的聯絡簿考卷都是我簽名的,平日的功課也是我指導的,女兒有氣喘需要特別照顧,兒子目前還在喝母奶。娘家在對面,父母很支持我,假

日我獨自帶小孩出去玩,都有照片。我還要準備什麼或是做什麼對我有幫助的事嗎?謝謝

您好:

若您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事由或依照同法第2項以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才可能判決離婚。 依您的陳述,您若有聲請保護令對您將來離婚訴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有很大的幫助,其他如未盡扶養義務、上愛情公寓均可能用來判斷婚姻關係是否可以維持。您應在能力所及之範圍內蒐集證據或尋找有利之證人並尋求正式協助才能保障您的權利。 具體情形仍需要依照證據才能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0:35

您好,關於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有機會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但是建議您要蒐集相關之錄音證據。

房子可以不要過回去,但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離婚後,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會肢體上暴力行為,也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又關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20:41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裁判離婚、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及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內容繁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法律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有家暴情形,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a 104-07-24 23:58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我母親與父親在結婚時買了一間房子,當時登記的名字就是母親的名字,離婚時,協議書上是說房子歸母親,但是現在父親不斷回來跟母親要回房子,並且疑似有跟蹤、騷擾母親這方的親人,以及到母親公司影響了母親的生活, 請問父親是否有權力回來要房子?當父親進家門擾亂我們生活的時候,是否有什麼措施可以防止?能怎麼處理?麻煩回答了,謝謝!

您好:

原則上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該人的財產,離婚時已經約定房地歸您母親所有,此部分應無任何問題。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本所回覆如下:

一、若當初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歸屬母親,原則上您父親無法主張權利,不過,實務上有所謂『借名登記』之情況,假使您父親可以證明房子只是借名登記給母親,他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法律上仍有空間爭執房屋所有權。

二、請以家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務必蒐集父親的騷擾行為存證,若父親行為已經構成對於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威脅或控制等,則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可以聲請保護令。另外,也可看父親的行為情節,提起恐嚇、傷害或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三、貴方情況涉及財產與人身安全,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絡: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 02-2706880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請求無理由,可不予理會,若父親有騷擾之情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視證據內容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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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on 104-07-23 21:23

我的配偶是馬來西亞籍, 結婚5年多, 每年都會回去1-2次, 每次2個月, 小孩出生後也是如此, 目前小孩滿4歲.
今年1月初她帶小孩回去過年, 原本預定在3月初回台灣, 但回來前3天告訴我將小孩送去讀書, 預定學期結束8月返台.
但於6月底透過通訊軟體告訴我她即將開始工作, 並想結束這段關係, 讓彼此開始新的生活. 並要跟我討論小孩要留在馬來西亞還是台灣. 她有排定8月初要回台灣動手術, 我就問她是否會將小孩帶回台灣. 起初她說等她回台灣再談, 在我一再追問後才跟我說沒打算帶小孩回台灣, 她覺得沒必要, 要看小孩我可以過去馬來西亞看她. 但我認為不論小孩將來要留在哪裡, 她這次回來都應該一起帶回來. 之前我問到小孩子簽證的問題她都依直說沒問題, 但我相信已經逾期居留了, 因為小孩是拿台灣護照馬來西亞觀光簽證入境. 小孩因為持有馬來西亞身分證所以只要不拿台灣護照出境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我不清楚是否已經辦好馬來西亞護照. 因為我堅持她這次要一起帶小孩回台灣, 即使我告知她將採法律途徑, 她還是不願意繼續對話, 停止了所有聯絡, 也不回應我透過通訊軟體或簡訊的訊息.
目前我應該採取的法律途經應該是
1. 向台灣及馬來西亞法院提出請她履行同居義務??
2. 判決下來後再提出離婚的請求??
3. 離婚判決下來後再爭取監護權??
請有相關類似經驗的律師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

2、不過倘若子女不在台灣,則縱使取得監護權的實益也很小。

3、應該還是要趁對方8月回台動手術的時候,讓對方把子女帶回來,再進行相關訴訟。

丈夫外遇 104-07-23 21:1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跟先生剛結婚不到1個月,但發現他在結婚前就有了外遇,還跟小三租ㄧ間房子住在一起,現在還是有跟小三會住ㄧ起,若我要離婚並告他們兩人通姦,在法律上我能爭取到贍養費嗎?還有他們會有什麼法律懲罰? 我該怎麼辦,知道真相後我好痛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婚後他們二人仍在一起,則可以對他們二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也可以請求離婚,且由於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也可以主張贍養費,至於刑事通姦的部分,應有他們性交之事證,無論如何,應蒐集他們有在一起的證據,在訴訟才能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蒐證之後可以提告通姦罪,並且訴請離婚及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配偶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贍養費之部分,若您上有謀生能力,似難以請求,但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亦可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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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證據不充足之其況下,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同居一室,即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贍養費不容易

但是你可以跟他要損害賠償

不過你要有充分證據

才可以一次出手就成功

建議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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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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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晶 104-07-23 17:14

1.婚前協議書具法律效力嗎?

例如:如果出軌將給對方多少財產、每月給多少家用....等等

2.現在結婚,如果離婚是不是所有的財產,車子、房子、錢都要一人半?

婚前我的財產,這樣離婚後也要跟對方一半嗎?

如果婚後我媽過繼房子到我名下,這樣也要一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前協議書,只要經過雙方簽立,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可以拘束雙方。

2、有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也可以簽立協議選擇分別財產制。

3、倘若是法定財產制,就婚前財產、贈與所得財產也不會計算在內。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擔任見證,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協議書部分若雙方均同意,且未違反法律規定,即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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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104-07-23 14:59
您好 我和我的男朋友是近親關係,我的祖母和他的祖父是姐弟,想請問我們能結婚嗎?台灣法律是否承認我們帶婚姻關係?

您好:

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男朋友是旁系血六親等關係,違反近親結婚之限制,結婚無效。 國外雖有廢除近親婚限制之趨勢,但目前國內尚無任何修法或推動修法的要求。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4 10:11

您好:
如同前開徐律師所言,基於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您男朋友恰好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因此在台灣結婚是無效的,也許可考慮到國外有承認6親等內結婚有效之國家結婚,至少可取得國外合法的結婚證書和配偶身分保障。

pinkie 104-07-23 08:54

房屋所有權人與房貸是我的名字,目前是弟弟在住。弟弟有意將房子過戶到他名下,貸款由他本人貸款。父母親不希望弟媳分到這間房子(兩人已結婚沒有要離婚,只是防患未然),請問現在如何處理才可讓以後弟媳在這間房子 上沒有任何請求權?

直接用贈與即可

但是房子貸款繳完, 就算贈與給弟弟後, 弟弟對房子繳的貸款也會列入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也就是有請求權)

如果不想弟媳有請求權, 那麼就贈與弟弟後還是由您繳房貸即可

這樣問題就會落在您與弟弟之間的金錢關係, 是否會造成糾紛就看您怎麼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弟媳可以主張權利的情形有二:(1)弟弟死亡後,弟媳依照民法第1138條為繼承人,繼承遺產;(2)弟弟將房地贈與弟媳。 您要讓弟弟取得所有權又避免這兩種情形發生,可以考慮信託,並在信託契約內詳細約定。 您只是單純不想讓弟媳可以主張權利,可以考慮過戶給弟弟的子女,但是一樣會有上述1的情形發生。或是維持現狀,繼續由弟弟承租或借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用贈與的方式就不會在分配範圍內

但遺產還是必須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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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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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29

若用贈與只是在剩餘財產女方無法向弟弟請求。

但若弟弟過世,繼承人還是可以就弟弟之遺產繼承。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的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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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的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的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不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 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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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厚~快悶爆了辣 104-07-20 09:33

  小弟至今結婚5年多.可能我比較急性子.兩夫妻之間的問題常與妻子吵架

因為只有我想探討原因及解決辦法.而另一半則默不出聲.能夠讓我一個人講了一.二小時導致談論時出口沒什麼好話.於是再今年六月底吵了一架.對方說要離婚.後來行李什麼都準備好了.待對方辦理離職手續後.今年6月底對方趁中午休息將小孩從幼稚園偷偷抱走.抱回娘家.直至今日從未一通電話對我交代請楚.當初抱走之前說要離婚.小孩抱走了.也都沒有任何消息與通知.若是這樣子持續下去.家人與我的精神上這種打擊可能也會承受不住.請問有什麼方式解決?因為有報警警察方面說這屬兩人都同有監護權因此不觸犯法律上的條文.難道就沒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此外為了小孩子的將來.小弟我希望能複合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因此我不贊成離婚.這個有什麼方式能處理嗎?若是對方這麼持續下去的精神虐待.受不了了的時候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助嗎?此外若真是不能復合時.又有什麼能向對方提告或求償的呢?同有監護權之下抱走小孩不犯法真的沒有法則可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可以嘗試提告和誘罪,不過此類案件要成罪的機會不高,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告,從核發存證信函開始。

2、民事上至多只有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厚~快悶爆了辣 104-07-20 10: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可以嘗試提告和誘罪,不過此類案件要成 ... (恕刪)

若是時間對方要是一在拖延呢? 因為7月3日本是我生日   我只想看看小孩  結果打電話向對方提出請求  對方也是說了讓她想想  此後便無下文  >"< 

1.一個家庭的維持, 很難也很有技巧, 也為了孩子好, 所以要出兩方的問題

2.像您這樣案件的問題, 應該是站在對方的心態去思考, 或是與對方溝通, 作一個雙方都有利且可接受的解決方式(不管離婚與否)

3.如果有要離婚或是爭取監護權的部份, 就可能需要開始搜集可作為決定事項的關鍵證據, 這部份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厚~快悶爆了辣 104-07-20 17: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一個家庭的維持, 很難也很有技巧, 也為了孩子好, 所以要出兩方的問題

2 ... (恕刪)

這些方式在對方離家之前就有先跟他私下談過  只是長期不回應問題的他  應該也習慣了這種方式吧  畢竟是兩個大人的問題  小孩子是無辜的  我也曾請他多替小孩想想  可是堅持己見的他  還是選擇了她的選擇....  感謝各位律師的建議  謝謝

candy 104-07-19 15:39

男女方結婚32年~長期都有言語上的辱罵.所以造成女方精神壓力憂鬱長期吃藥無法外出工作!

日前男方外遇.被女方發現後反而揚言要殺女方!等出言恐嚇字眼.所以女方逃離家.

自此男方每天帶外遇對象回家.

女方現在持有的證物為:

影像檔=男方與外遇對象兩人在房間男生穿三角內褲外遇對象穿著性感睡衣並且男動手撫摸外遇對象.及兩人躺在床上.

錄音檔=兩人性愛過程

請問.這樣的證據除了可以訴請離婚外!能否提告男方及外遇對象通姦妨害家庭及精神賠償呢?

如果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證據可以提告通姦罪、離婚、損害賠償。

2、費用的部分會依據所欲提起的案件數量、證據多寡、雙方資力來判斷,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證物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洽商。

3、要注意6個月的提告期限。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女方法律上可尋求的救濟途徑如下:

一、言語辱罵、出言恐嚇部分,視證據情況,可考慮提出刑事恐嚇或公然侮辱告訴,公然侮辱必須在六個月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精神、健康受損的損害賠償。

二、通姦部分,要視證據情況,錄音與錄影的實際內容判斷,是否可以證明通姦,若可以,則可提起通姦罪告訴,通姦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三、通姦、出言恐嚇與長期侮辱,都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搜集程度,若能提供更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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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0-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所蒐集到的資料是可以做為離婚訴訟來主張,但仍應注意時間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及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51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應有足夠之理由訴請裁判離婚,提醒您若有未成年子女可爭取監護權,另外,夫妻離婚後還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關於通姦部分,亦可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關於您所檢附之證據資料,您已可訴請裁判離婚,並對該二人請求連帶賠償配偶權遭侵害之精神慰撫金,且您亦可對該二人提起通姦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的時效期間。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pslj 104-07-19 08:38

敬啟者:

    本人有一王姓親戚(以下簡稱「王」)與多年前與人投資購地被騙,案情經過概述如下:

一、王於民國八十四年間交付A新台幣四百萬元,以合意共同購買土地投資案後, A僅事後口頭告稱,業以其妻及王之名義登記共同持有二十坪,但A迄今從未主動交付土地買賣契約、土地所有權狀、每年地價稅繳納通知及繳納證明等,復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間以前述所投資之土地二十坪,誑稱待分割登記為由,獲得王信任後取走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嗣未經王之同意,嗣送由雖擁有地政士執照,同亦自始未獲王合法及有效委任之公務人員B協助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移轉契約書等,並逐一加蓋王之印鑑章,及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電話與簽下「B」字,再由A交付與王素不相識且未曾謀面之買受人C,以本土地申請登記案委託渠代理之身分逕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終於將王應有之法定所有權,以偷過戶方式順利直接移轉登記於C之名下,而C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間以該筆土地,獲合建之建商分予50坪房屋一間,並進住迄今。

二、經調閱相關地籍資後,王始確知A無故延宕至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間始完成土地登記事宜,且當中未曾善盡誠信原則事先告知,而共同投資之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王擁有其中的十坪,A妻擁有十坪。

三、C稱「本人於民國94年間買受王名下所有十坪土地,每坪新台幣60萬元成交,本人均以現金給付價金並由A收受完畢,當時係由A出面持所交付之過戶文件及印鑑證明等完成交易」;B則稱「本人純係依雙方所交付之文件依法辦理,有關印章、身份證件及印鑑證明,均係由當事人親自交付」。

四、本案除王事前不知情,事後未獲告(通)知外,且A、B及C等三人自始至終均未獲合法及有效委任,王亦未曾收受C所稱之買賣價金,故針對渠等三人相互間顯有犯意連結及基於各別犯罪行為分擔,以偷過戶方式遂行移轉王土地所有權之目的,爰逕提出告訴在案。

 

   而A、B、C三人涉嫌背信等罪,業經提起公訴在案,為進行日後另案求償,爰提出下列問題諮詢:

一、A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取得王所交付之投資款為新台幣四百萬元,而其於民國八十六年購買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且王只被登記擁有其中的十坪,如何求償?另A係於民國七十四年結婚,其未擁有任何不動產,且婚後現有不動產接登記於其妻之名下。

二、B以共犯被起訴,王如何對其求償?

三、C雖有付價金,但被認定非善意第三人,惟其經由A購自王之原先十坪土地現已與建商合建分屋,如何求償?

   上列問題,敬請撥冗詳予賜復指導為荷!

順祝

夏  祉

                                      PSLJ敬上

您好:

為避免權利受損,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7-19 10:40

您好!

重點是您有多少證據可支持您的說法?另外,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可能都有時效消滅的疑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案情頗為複雜,同事時涉及民事與刑事,而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仰賴證據搜集程度,建議您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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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淵 104-07-17 20:23

有關阿嬤的房子已過戶給我爸

阿嬤房子已過戶給我爸,但是年輕時阿嬤喪偶之後又在

一個伴但是沒結婚,而他們一起打拼買下的房子,房子

在未過戶給我爸之前,是只有阿嬤的名子,但因為最近

我算是要叫阿公,因為生病沒辦法再繼續跟我阿嬤住,

被家人接回去照顧,那邊的家人覺得很不公平,因為,

阿嬤的伴年輕時也有一起打拼房子,所以意思就是對方

要來討分一半的房子,阿嬤又前幾天被對方的兒女簽了

一張紙,願意跟對方分一半,紙上面有阿嬤的簽章,可

是我爸不在場,現在很像因為那張紙對方要去法院提告

房子已過戶給我爸了,這樣對方會告的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告的成,則要看贈與之時間是在蓋章前還是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18 01:36

您好!

要詳細看過簽約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另外當初贈與有無其他負擔,對方如何向法院請求,及男方的態度都會有影響,先弄清楚基本事實才能有效解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智淵 104-07-18 02: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告的成 ... (恕刪)

房子在還沒簽這張前,早已是我爸名下的。

那張是男方家屬最近私下去我阿嬤的住所,找他談判簽的,

阿嬤當下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傻傻的簽了,然後我阿嬤不識字,頂多打電話號碼看簡單and簽名。

阿嬤被我爸責怪慘了,說怎麼傻傻簽那個,好拿那張去提告。

屋主我爸並不在場,對方已拿那張提告,最近因該就會去開庭。

官司要勝訴有時要視程序的進行為不同的主張及舉證,甚至對於書面文字為不同的爭執,依您所述,至少奶奶可以主張撤銷被詐欺或被脅迫的意思表示,且該書面文字恐非無爭執空間等,為此,建議還是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Esther 104-07-16 22:08

律師好:

我在20歲時因為懷孕而結婚已不住家裡很多年,我是家中老四前面有二位姐姐一位哥哥都未嫁娶且都還住家裡,當初在我老公跟我父母見面面談時,我的父母說不收聘金,但在小孩出生後沒多久,我父母就後悔開始跟我們要聘金,開了100萬要我們給她們,我們沒那麼多能力負擔也跟我父母說並達成雙方協議給了12萬聘金,過年紅包也都有包,但事後我媽又一直時不時傳簡訊給我要我給她感恩養育金,用簡訊不定時傳簡訊來搔擾威脅我…我一直深受困擾…不知該怎麼辦?這樣一直傳訊息要養育金在法律上能夠成立嗎?我該如何處理……?

一、扶養費的話,如果是台北,養一個人約二萬,除四之後你可能要付五千。

二、除非你媽沒養過你或養很少,或是她其實有錢養自己。

三、如果你養自己都養不起可以請求法院酌減扶養費。

四、可以的話要儘量養父母,儘可能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sther 104-07-16 22:37

我父親目前有工作,其它哥哥姐姐也有工作有付生活費給我媽,律師指的4分之1是只有直系血親的親人需付?我目前因為照顧小孩又懷孕無法工作故無收入,因親關係我老公這樣在法律上是需要付嗎?

我在高中後就陸續的沒一直住在家裡,高中也是助學代款目前還有助學代款未還,大學時也是半工半讀繳學費,有工作後也沒在跟家裡要生活費,基本上待在這家裡也不是感到很有溫暖家的感覺,父母也沒花大錢在栽培我,但基本父母該做的是有的。

君兒 104-07-16 01:37

律師您好,我有個同母異父的妹妹,今年她10歲,爸爸媽媽沒結婚,生了我妹妹,妹妹在6歲時,爸爸媽媽分開了,她爸爸帶走了妹妹,她爸爸就把妹妹托給她姑姑顧,但是我沒想探視妹妹都不能,姑姑都阻止我們見面,打給妹妹的爸爸,他說我們可以見面,問題是她姑姑都找了很多藉口不讓我們見面,最近有了妹妹的臉書,才得知妹妹過的不好,在那她都要煮飯菜,做很多家事,在這麼小的年紀就要做這些事,我們很心疼,跟妹妹聊天我也才知道,她姑丈也會打她,因為沒證據,無法對他提告,問了她姑姑,她也說,如果要接回去住,就都給我們顧,我說好,我現在只想知道,如果透過什麼管道能和妹妹見面,也希望有共同監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協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改定,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由母親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1.先確認妹妹的監護權在那邊

2.如果被家暴, 最重要的是先去驗傷 ,連同戶籍資料向警察局婦幼隊提出保護令之申請 ,如有安置必要可向所在地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申請 。

http://www.tw-angel.com.tw/law_force/16.html

3.其它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請問你目前年紀如何

因你其實並無探視權

恐怕要你母親才有

建議如果有些蛛絲馬跡

可以通報社會局派社工去瞭解狀況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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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集對方虐待您妹妹之證據,由媽媽提起訴訟請求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_

小武 104-07-15 09:08

我與一名女子有了小孩,但沒有結婚,女方一直要我匯錢給他,說要養小孩,結果被我發現,他都沒有把這錢拿出來養小孩,反而都丟給他媽去養,這樣我是否能告他詐欺?

PS沒有書面契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43

這過程首先要找出對方要你匯錢是基於要養小孩的證據,再加上找到對方沒有將該筆金錢用以照顧小孩身上,多蒐集證據,以提高達成訴訟目的的機率。

小武 104-07-15 11:55

如果是在LINE上的對話是可以採用?
如果我說服她媽幫我作證(他沒拿錢出來扶養小孩)
是能更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施用詐術,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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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建議告刑事詐欺。畢竟扶養一個小孩把錢交給小孩的媽媽與一般的常情尚屬一致,檢察官很容易就認定沒有詐欺了。

二、如果你告對方,然後對方母親出來作證,很難想像對方母親對做不利她的證詞。

三、再來是,如果小孩是你的,扶養自己的小孩並沒有什麼問題,如果你懷疑小孩不是你的,那麼才有必要以民事訴訟的手段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聽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涉有詐欺罪之問題,您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保障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魚 104-07-15 01:14

我和他的觀念相差太多  每天都是爭吵  我不想在繼續這樣的生活   結了婚要去哪裡對方都不准   婆家就臭臉   就連回娘家也一樣   但我都會堅持回去  但回來他們都給與臭臉相待   我們育有一子   一歲多  還在食用母乳   我沒工作是個全職媽媽    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顧  都跟我在一起   煮飯時由公婆顧  其他沒事都是我在顧   老公喜愛熱鬧   只要有攤   放假都會去熱鬧   不怎麼陪小孩   請問這樣可以訴訟離婚嗎?因為對方不肯簽字    孩子的監護權會怎麼判?可以共同監護嗎?  還是可以先申請分居?   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們結婚一年多而已  是奉子成婚

您好:

我國離婚制度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您如果無法兩願離婚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裁判離婚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事由,依您文義所述尚難判斷是否構成,您應準備相關證據資料尋求正式協助為妥。 若您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55

若私下談不成,可考慮聲請調解離婚,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試試看。要是真的必須透過裁判離婚方式處理,可能會面臨到雙方婚姻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繫的程度?同時也必須要去比較雙方可歸責的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5 15:01

您好,若沒有具體請求裁判離婚事由,對方又堅持不離婚,在我國目前之法律制度下,要離婚恐有困難。建議在雙方吵架時,多蒐集多方情緒失控之錄音證據,始能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

另外,關於監護權之部分,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倘您與您先生間的婚姻已有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重大事由的話,縱然您先生不肯協議離婚,您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至於小朋友的監護權,原則上是由您與您先生先作協議,協議不成,可在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魚 104-07-15 00:54

我和他的觀念相差太多  每天都是爭吵  我不想在繼續這樣的生活   結了婚要去哪裡對方都不准   婆家就臭臉   就連回娘家也一樣   但我都會堅持回去  但回來他們都給與臭臉相待   我們育有一子   一歲多  還在食用母乳   我沒工作是個全職媽媽    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顧  都跟我在一起   煮飯時由公婆顧  其他沒事都是我在顧   老公喜愛熱鬧   只要有攤   放假都會去熱鬧   不怎麼陪小孩   請問這樣可以訴訟離婚嗎?因為對方不肯簽字    孩子的監護權會怎麼判?可以共同監護嗎?  還是可以先申請分居?   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們結婚一年多而已  是奉子成婚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小孩這樣的年紀,由母親爭取到監護的機會是高的,對方也要負擔一半的小孩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因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配偶或婆婆罵您之錄音;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武 104-07-14 22:25

我與一名女子有了小孩,但沒有結婚,女方一直要我匯錢給他,說要養小孩,結果被我發現,他都沒有把這錢拿出來養小孩,反而都丟給他媽去養,這樣我是否能告他詐欺?

PS沒有書面契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保留每次匯款予對方之相關證據,另須注意對方將小孩交給母親照顧是否並未支付任何費用?若對方連費用都未支付,您可考慮提詐欺取財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心心 104-07-14 21:31

律師好~

去年底因我懷孕,我和男友想結婚,他媽媽逼迫他簽一張314萬的本票說簽了才要談婚事,結果男方父母皆未至女方家提親,也在未經許可下叫我從台北去彰化談細節時偷偷錄我們的談話,然後再請他女兒到我家拍桌大小聲一一細數我的不對(我不清楚我哪裡不對),我媽很生氣要我拿掉小孩,說這樣的家庭不好,婚沒結成,小孩也沒了,我因此差點尋短

事隔半年,我男友換了新工作,努力賺錢繳房貸車貸以及生活開銷,結果他媽媽拿出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我男友要拿台中的房子作為償還

我快瘋了,他媽媽一次又一次的一直擾亂我們的生活,那張本票也與事實不符,只是我男友怕花時間跟金錢就沒有提出本票與事實不符,所以我們就必須拿房子做抵押嗎?

有次我男友身上有多的錢,他拿給他媽媽說要繳車子保險的錢,他媽媽說你已經簽本票了所以不用繳了,哪有人用這樣去累積然後要我們拿房子去償還

另外~我男友台中的房子因為和代書有借貸的關係,目前房子不在他名下,請問這樣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須擔心您的母親聲請本票裁定,程序上只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聲請停止執行即可。

傻ㄚ頭 104-07-13 19:02

您好!因工作關係認識了一位大陸籍的男生,長期一起工作而生出好感,之後他更主動追求,但是他其實在大陸已經結婚了,而他厲害的地方就是他在言談間會不斷地給我希望,讓我一直想斷又斷不了,直到我真的懷孕後,他突然改變態度希望我拿掉,他覺得對不起老婆啦!希望我不要去破壞他的家庭之類的,而我也終於清醒了!坦白的告訴了家人,而家人希望我將小孩留下,男方我也已告訴他會將小孩留下,他也表明不會跟我搶小孩,但是希望以後可以來探視,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因為我是未婚生子,監護權跟扶養權應該是歸媽媽吧?他應該也不能來搶吧? 男方提出他想探視,我需要先跟他寫協議嗎?協議該怎麼寫?還是根本不需要寫?我想給他探視就給他探視?我不想給他探視時,可以拒絕他嗎? 男方基於愧疚與補償心理,硬給了我人民幣4萬元,當作我坐月子與生產費用,會不會衍生之後的糾紛?我該退回給他嗎?後續若他想拿錢給我當小孩的扶養費,我該接受嗎? 若是之後他家人知道了,來吵要認祖歸宗,我該怎麼處理?可以不理會嗎? 若是之後他的元配知道了,來吵來鬧,我該怎麼處理?將傷害減到最低?

PS : 因為男方是大陸籍,他們可以在大陸那邊提告嗎?有沒有我該注意的地方?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撫育,對方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可以完全拒絕對方的撫育,或是與對方簽立協議書,由對方放棄監護權來保障權益。

3、對方在大陸提告,基本上無法在台灣執行,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1:30

您好,若對方有認領,還是有爭取監護權之機會,但是若小朋友從小由您來照顧,對方想要爭取恐也有難度,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任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e 104-07-12 21:59

胡○○這是一個差點害我家破人亡的詐騙惡劣份子。曾經是我妹的男朋友,也許在當他男朋友之前已經想好策略,要一步一步吸乾我們家的一切。

他的偉大計劃如下:

 1、買一台二手賓士車送我妹,結果名字是我妹的,而這台車只付了頭期款,貸款是我妹在背。更扯的是車沒買多久,就跟當鋪借二胎三胎。

2、胡○○知道我妹一直想開店,結果就很大方的買了一透天店面,約兩千多萬,頭期款只付了一百多萬、名字也是我妹的。後來我們有把對方付的頭期款還給他。但後來也因為付不出來房子被拍賣了。

3、號稱要跟我妹結婚,又在仁武買了一間透天別墅,約一千五百多萬。名字還是我妹的,頭期款也只付了幾十萬。後面也是拿房子去借二胎三胎。

4、接下來沒錢了,叫我妹用信用卡去預借現金,信用貸款,結果錢也沒還。我妹在銀行欠了幾百萬、成了卡債族。

5、原本我妹自己有間兩房一廳的房子,後來也被胡○○拿去貸款。借款人還是我妹、而胡○○的媽媽當擔保人(其實他媽的信用早就破產)。最後錢也沒繳,房子也被法拍了。

6、後來又假借公司,需要周轉、我妹又向他的好姐妹借了一百多萬。因為錢都沒還、還差一點害對方憂鬱症想不開。

7、之後又假借標到工程,急需工程款,又逼我妹向我伯父借了兩百五拾萬。當然也是沒還。

後面這些事都被揭發後,胡○○和他母親當著我爸媽和我跟我妹的面,一直下跪道歉,並簽下將近五百萬的本票,還強調這些錢他們一定會還。請我們給他們一點時間。

結果過了七八年,他們真的慢慢還,前後加起來只還了二十多萬,還是我妹懇求才五千、三千的還,感覺我們是要飯的。

綜合以上條件,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德們

問題1:對方此行為,詐欺罪是否有機會成立

問題2:因為對方無任何資產和薪轉,欠我們的債務大概約伍百萬是否還有機會

         可以要得到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回覆,感恩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以不實之事實來進行借錢,則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至於能否要得回來那些錢,仍需其名下有資產,可以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的妹妹似乎並未陷於錯誤而為上述行為,而對方嗣後也有還款(雖然不多),認定構成詐欺罪恐有困難。 您應儘速建議您的妹妹先聲請假扣押,查封、扣押債務人(男友、男友母親)之財產,並訴請清償債務(消費借貸本金請求權時效本金為15年、利息為5年),以免權利遭受侵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借貸關係,則不構成詐欺;關於返還借款之部分,若對方無財產,借款清償之機會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借貸關係,則不構成詐欺;關於返還借款之部分,若對方無財產,借款清償之機會低。

毓 104-07-12 03:18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生父也在他出生不久變因重病住院中,所以並沒有結婚、報戶口時因為他無法親自辦理認領、所以戶口名簿上孩子父親欄還是空白的、最近孩子的生父病情加重隨時可能離世、我該如何幫生父辦理認領?因為彼此都希望孩子的父親欄上能有生父的名字…但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無關監護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生父認領該小孩為親生子女,通常法院會作親子鑑定,來判斷認領有無理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明明 104-07-11 03:30

我弟弟跟我媽住在一起 但我家是4 5樓  樓上就我跟我弟 我妹房間

我弟常看心情上班 有時一年做不到一個月

媽媽生病也從來沒再過問跟關心也沒再幫忙家裡負擔

這一年來更誇張 常一直把樓上鎖著不讓我媽進去 敲門也當作沒聽到

我自己的房間也進不去

真的開門就是對我媽大小聲 對我也是

我媽有次被氣到躺在那心臟快停了 他也不會理

看我媽眼神好像快殺掉她 我媽就問他說 是你想掐死我嗎

他還回答是

我很怕我媽有天真地會被他殺掉 (我結婚所以近一年多沒住家裡常回去娘家 但無法上去睡自己房間)

我媽趕他出去都趕不走 樓上房子又被他霸佔住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請他出去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5:04

您好!

房屋是誰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趕人,若趕不走,則可提訴訟強制遷離。另外,如果有家暴的言行,也可以聲請家暴令禁止其接近家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家人的話訴訟未必是一個好的手段。

二、改善溝通方法也許就可以解決問題了,效果比訴訟快。

三、請轉知你媽,要避免以任何的形式羞辱對方。

四、非不得已一定要訴訟的話,建議先讓你媽搬離那附近,原住處寧可另租他人。

五、家庭暴力防治法本身不能防止暴力,要善用才能,要預防家暴,第一步就是空間上的隔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Hana 104-07-10 16:10

匿名 

我是男生,我與太太奉子成婚,結婚至今已有十年了

與太太已經無夫妻之實,因為我們互看對方不順眼

太太不願搬離開我家,兩個小孩都是由她照顧,我上班

這些年他沒有工作,都是靠我一個人,家境完全ok

太太以前會動手,但是我都忍

真的很想離婚,但是太太並不願意離婚

最近跑去上班,但是我不知道上什麼班

我們平常生活已經沒有交集,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上網查了很多資訊  離婚必須要有重大事由

我們都沒有 每天在家我也不想跟他說話

最近一次看到我也只問我看三小

但是她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身上所有的錢存款 全部都給她了

我家境算是富裕,但是並不屬於我個人財產

我媽媽說她是因為我爸有錢 所以一直不走的

我真的不想在讓我們家的氣氛這樣下去了(婆媳不合)

而且她還會跟小孩說一些有的沒的

我身上已經沒有”存款”了,不可能伸手跟我爸拿

生活費就是靠薪水~

 

我到底該怎麼樣才能離婚

並沒有所謂的重大事由.................

太太不走,早上一人帶一個小孩上課

我已經不再給她任何金錢了

他拿走我的存款夠活一輩子了 為什麼就是無法離婚!!!!!!!!!!!!


 

張嘉麟 (張律師) 104-07-10 16:27

在裁判離婚方面,我國採破綻主義及有責主義並行,夫妻之一方除了民法第1052條列舉事項外,亦可主張舉證具有難以維持婚姻,婚姻無繼續存續之重大事由時,皆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現行就概括事由部分,多數法官的自由心證,已較往年放寬,惟此部分仍需要負一定的舉證責任,此部分恐需仔細判斷相關資料,始能作進一步的分析認定。

倘有其餘疑問,請E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或電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蒐集二人互看不順眼,以及對方有打你,罵你等相關事證去蒐集,本件也並非完全無裁判離婚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找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然後搜集證據後再處理。

二、打官司需要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是打不贏的。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還有就是看你是不是住台中,台中更寬鬆一些。不要分居個幾年就可以離婚了。

五、就近找個律師聊一下吧,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查一些敗訴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就像是在打仗一樣,而之前的判決判例就是兵書,律師,就是你的軍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Hana你好:

如上面楊大律師所述,家事案件相較起來比較主觀(涉及價值判斷),如在經濟能力許可下,向有家事案件經驗的律師,當面就你的個案提供分析及建議,較能給予你實質上的幫助。

以上供參。

Hana 104-07-11 07:36

那個時候為了孩子 我覺得沒關係  她只是發脾氣

但是事後已經鬧得不可開交

 

所以想離婚 

但那已經事過境遷了 ,我無法採證.......

 

因為我們現在無交集

而且我一直想找對方的漏洞

但是都沒有  因為我們沒有交集阿..

Hana 104-07-11 07:3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找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然後搜集證據後再處理。

二、打官司需要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是打不贏的。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還有就是看你是不是住台中,台中更寬鬆一些。不要分居個幾年就可以離婚了。

五、就近找個律師聊一下吧,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查一些敗訴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就像是在打仗一樣,而之前的判決判例就是兵書,律師,就是你的軍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有上網打電話問了一下

他們說 找律師寫狀紙 一萬二  如果讓律師去說服對方進行兩願協議離婚10000

如果全權委託本人不出面 50000  倒是沒有說到怎麼找證據?

我很有興趣找律師談,但是律師光是詢問就要先有諮詢費

要處理又是另一筆費用 

我必須知道精準的費用,我才知道我什麼時候可以行動

不然我沒有多餘的經濟了

我住在三峽

 

小豬仔 104-07-10 13:12
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被判九年刑期 在今年七月初被最高法院駁回 想請問我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這場勝算大嗎? 我是在被起訴 但還未被判刑確定時跟他結婚的 因為他那時候跟我說 他只會被判兩年三年 但是這陣子他都還有在吸毒 被抓了兩三次了 我之前都不知道他有在吸毒 因為他最近的精神狀況都不是很好 所以我打算等他入獄後再跟他提這件事 不然我真的怕我會有生命危險 我們之間沒有小孩 也沒有財產問題 重整一下問題 1.勝訴機會大嗎? 2.這場官司大概要多久 3.一年內提起訴訟是從最高法院駁回的那一刻起嗎? 4.我不是台灣人,我是日人,請問對官司會有影響嗎?

您好:

您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離婚之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但須注意民法第1054條1年、5年除斥期間之規定。 離婚訴訟期間之長短涉及您是否合併其他請求,例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等等之問題。若您想要儘速離婚,是否考慮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辦理。 確定之時即是最高法院駁回之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3號)。 您住所若是在國內,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之規定,準據法為共同之住所地法(即中華民國法律),在國內訴訟程序方面即依中華民國。不諳中文,可以請通譯負責翻譯。

1. 離婚機率是大的,是從最高法院駁回時起算

2. 一審大約是1年到1年半,也跟是否併同處理監護和夫妻財產有關

3. 如你有台灣籍,就是完全適用台灣法律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本件入監服刑,是可以主張離婚之事由的,若有小孩的話,也可以一併處理監護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26

您先生已符合判決離婚的具體事由(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可提起離婚訴訟,有若對方有家暴或其他造成婚姻破裂的事由亦可一併提出。另雖非本國人但對於離婚應無影響。

一、在他入獄之前千萬別跟他討論這件事。理由有二,第一,他吸毒,雖然不是每一個都這樣,但還是有吸毒的人會做一些不理智的行為。第二個,他將入獄,精神壓力很大,如果你談離婚你可能會變成他壓力的出洩口。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先不要跟他談。

二、就算你沒有台灣國籍還是可以在台灣提告離婚。

三、勝率的部分其他律師跟你說過了,我看了一下,沒有人說謊。

四、再說一次,請注意安全,在他入獄之前不要跟他討論這件事。入獄之後你沒有安全的顧慮可以考慮調解離婚。就算對方在監獄裡面,老婆還是可以用視訊來調解離婚,目前科技進步,這樣做不會有困難的。

五、時間的限制部分其他律師也說了,請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52

您好,可以訴請裁判離婚唷!

GINA 104-07-09 14:45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有關繼承債務的問題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因我們皆未繼承我姐的任何財產,所以我們家裡人就都沒辦了)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不會駁回原告之訴,仍會下您母親在繼承姊姊之遺產範圍內,應負清償責任之判決,只是日後強制執行時,您母親可抗辯因未繼承任何遺產,故不得對於您母親個人財產為執行。

至於您母親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法院會認為是強制執行的問題,並不妨礙原告為訴訟上之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蝸 104-07-09 13:39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小蝸 104-07-09 13:26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您好:

依您的文義,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收養小孩進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收養仍須經父母同意,但小孩出生以來生母對小孩不聞不問,則可依同條但書規定處理。 若您僅希望單獨聲請未成年子女之身分證,你可依照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同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由您單獨行使,戶政機關便會接受您的申請。

小蝸,您好:

就您跟生母間關於小朋友親權行使問題,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就可以不必出具生母之委託書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您的情形似乎無選定第三人擔任小朋友監護人之必要 另外,如採取由您現任太太收養小朋友之方式,一樣會面臨須得生母同意之困難 個人建議,小朋友年滿14歲即可親自請領,除非您有其他顧慮或想一次解決您跟生母間親權行使之爭議,否則等到法院裁定您擔任親權人,似乎與等待二年期間相去不遠,恐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由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0 12:01

您好:

1、在身分問題上,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取得對小孩的監護權,恐只能透過收養方式為之,而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收養仍需生父和生母同意,但您可主張但書的第1、2款,請求法院准予收養之認可。

2、在辦身分證上,您可先如上述辦理收養之後,或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您就可單獨辦理。

具體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佳慧 104-07-08 22:47

您好:     

我在LINE上,跟我的親戚詢問她姑姑的銀樓有沒有在賣鑽石對戒,之後她就傳了四張對戒的圖片給我看,我看中了其中的一對戒指,我想要買,但還沒完全下定決心,就在LINE上跟我那個親戚說我想去她姑姑的實體店面看,但她都沒看也沒回。過幾天後她就回我,說她把錢拿給她姑姑了,說幫我訂了,我原本是想說既然訂了就買吧...   我就有給她我的戒圍,他也叫我給他我的結婚日期,說要幫我刻上,但我一直不放心,因為我都沒看到戒指真正的樣子,所以,我一直拖著沒付她錢,到了有一天她拿了那個訂做好的戒指給我看,我發現他根本沒有按照我給她的戒圍下去做,戒圍整個差超多,她就說她要問看看她姑姑這樣可不可以改,戒指我就先還給她,過了幾天她就跟我要戒圍,說戒指可以改,但我的經驗是戒指改戒圍會變得有傷痕,所以,我跟她說要退貨,我不想買了,但她一直不給我退,說因為我有刻上結婚日期,而且,後來我發現當時,她跟我說她已經付錢給她姑姑,的這件事是騙我的... 我想問這樣真的不行退嗎??  我的錢都還沒給她,這樣我會觸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戒指有戒圍與約定不符之瑕疵,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民法規定

     須在通知對方戒指有瑕疵後六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權,否則會有逾越時

      效問題。

2、您也可主張就戒指買賣契約,尚未與對方姑姑達成合意,該契約應無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錡 104-07-08 18:48

各位律師好~
日前收到法院單子要開調解庭,是先生去訴請婚姻無效,開調解庭那天我跟先生都沒去,所以不知道先生訴請的內容為何,92年我們生下小孩後才一同辦理結婚登記,證人是我的兩個姐姐,證書是我們寫的她們拿印章給我們蓋,因姐夫交友廣常常有人來家裡吃吃喝喝,朋友知道我們生小孩也告知我們算是一起辦結婚,好幾個朋友就當場敬酒恭喜我們,想請問兩個姐姐當證人印章我們蓋的可以嗎?他父母年紀大住南部腳不方便也都沒來,我們這樣算公開宴客嗎?另外請問我們登記結婚時先生差4個月才滿20歲,未滿20歲是不是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在場?以我的狀況婚姻無效有可能會成立嗎?謝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19:10

您好,民國92年之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為儀式婚,故只要公開儀式兩個證人就屬之。

然究竟先生以何理由提告,建議了解一下(通常會有起訴狀)再決定如何答辯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您配偶之原因,並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屆時可能需聲請傳喚當初有在場的人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錡你好:

原則上法院會將起訴狀連同開庭通知寄給被告,若法院未將起訴狀寄給你,可循開庭通知上之聯絡方式打電話聯絡書記官告知此事,並請書記官補寄起訴狀及所附證物給你,這樣你才有辦法針對對方所起訴之事實進行答辯跟回應。

以上供參。

阿萱 104-07-04 22:22

你好,我跟我老公結婚快5年,生了2女,現在沒有工作在家照顧2個小孩,這段時間發現老公有私下簽賭職棒的行為,而且金額遠超過他的收入,之前幾次先選擇原諒,並告知決無下次,否則就離婚,他也承若答應不再簽賭,今天我發現他還是一樣持續再玩,簽賭金額也是超出他的收入,我實在無法再繼續下去這個婚姻,我想跟他離婚也想爭取監護權,但是目前現階段的我沒有收入,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到2女的監護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未成年子女平常均由您照顧,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完全沒有錢而需要找律師的話建議你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就近找個律師,與律師配合只付諮詢費或是由律師代撰書狀。

二、爭監護權的話經濟能力也是其中一個法官考量的因素,所以如果你想要離婚的話經濟狀況還是要想辦法先規劃才行。白話點說,如果離婚成功了,你的經濟狀況有辦法養小孩嗎?

三、建議你先規劃離婚後的生活,確定好安全無虞後再考慮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如果要快點離的話建議採協議離婚及調解離婚的方式處理,裁判離婚也就是用訴訟的方式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孩還目前的年紀是幾歲? 一直都是由你在照顧嗎?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小孩監護的判定,這兩個因素佔很大的考量,另外也跟支持系統有相當程度關聯,過程中也必須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作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益 104-07-04 20:41

我和前妻在22年結婚生了一個極重度智障女兒,在女兒三歲時我們經法院判離婚,而後我們沒去辦理戶口而且孩同居在一起而後我們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為私生女).現在因母親又離家出走把三個小孩丟下失蹤只有她娘家知道去處.

請問我可把小孩帶到她娘家給他母親嗎這樣我有遺棄小孩行為嗎(因為我無法向戶政辦理小孩認養因為生母都不出面)

我可以向小孩生母要小孩的扶養費和教育費嗎(因為大姐是極重度智障無法自理雙胞胎只有小5未成年)要請看護外勞加小孩教育費一個月50000元所以我個人無法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交還給對方,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2、可以用子女的名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

小竹子阿木 104-07-04 02:34

你好,我現在還沒有離婚,但從我結婚到現在,我先生沒有給過我生活費,連小孩出生後,都對小孩的花費不聞不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而且因為我是他車貸的保人,他也不願意換保人,只丟給我一句沒辦法,我應該怎麼做?我之前因為他哥哥沒有工作,幫他們家刷卡買了很多東西,結果卡債是我背,連我之前的退伍金都投進去了,請問我能跟他要回來嗎?

還有請問他有語言暴力,曾經對我罵過三字經,在我媽媽的賴裡,他也有承認他罵我三字經,這樣可以算是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起訴請求先生給付包含小孩扶養費在內之家庭生活費用。

2、除非銀行同意更換保人,不然您只能在代先生清償債務後,再基於保證人身分向先生求償。

3、刷卡部分,您可起訴請求先生返還借貸之款項。

4、可以line記錄提告公然侮辱罪,不然要看先生罵三字經時是否在公開場所。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竹子阿木 104-07-04 15:20

請問我這樣可以訴求離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們雙方未同住的話,可試著主張一方惡意遺棄他方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吉娜 104-07-03 13:26

最近真的好煩喔!一直困擾我們的生活.我之前年輕不懂事,與一名男子未婚生下一子,後來離開他後與他人結婚,老公並能體諒我也合法的收養我的小孩,前一陣子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什麼親子關係訴訟,可是被駁回了.奇怪的事訴訟書上居然留我們的地址,之後他在獄中一直的寄信來騷擾,因此我們還搬了家,後來我們掛號都不去收了,這幾天法院來電問我們的居住地,我問他有什麼事,法院說有人要告我們的小孩,因未滿18歲所以要媽媽出庭,可是我真的不想要在見到他,都十幾年了不想要見到他,他之前都是怎樣對我的,搞到我們原本家庭好好的,為了此事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很凝重,也搞得好像做壞事的是我們,他這樣關在獄中閒閒沒事就來告一下,想要請問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生活要怎麼過下去,難道要一輩子的躲躲藏藏嗎?誰可以幫助我,我該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他人的恣意提告,我方無需感到羞愧等,不過為了保障自我權益,每個案子還是要妥適處理。

2、就該案還是應該要取得包含原告的起訴書、開庭的相關資料之後,做出妥適的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減免訴訟之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文書亦可送達至律師事務所)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一、民事案件,如果對方提告的話還是要處理。

二、因為有些民事案件是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處理的話有可能對方會告贏。

三、實際上還是要看對方提告的案件性質再來判斷。

四、拿著相關文件就近找個律師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撰擬相關民事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瑋希和成俊在交往期間意外懷孕,雙方因此決定結婚,但成俊自從結婚後甚少照顧家庭,每天沉迷線上電玩,瑋希在小孩出生後,一直獨自照顧扶養小孩。結婚後2年,瑋希決心與成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但公婆堅持小孩一定要交由男方監護,只願意給瑋希探視小孩,瑋希堅不同意,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聲請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歸瑋希取得。

 

目前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歸屬時,會審酌雙方諸多主、客觀條件之優劣,也會參酌許多酌定監護權之上位原則。其中,在法院實務上有2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為:主要照顧者原則、現狀維持原則(照護之繼續性原則)。此2原則在內涵上互為表裡,未成年子女長期由何人(父或母)照顧,該人即為主要照顧者。因心理學之研究顯示,經常變更生活環境或親權人、監護人,會使未成年子女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因而造成其過度的精神上負擔。為使子女健全成長,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之照護關係以保持不間斷之繼續性為必要,故重視未成年子女過去以來的主要照護狀況。

 

因此,小孩自出生以來都由瑋希獨自照顧,雙方如離婚,法院會慎重審酌此一情況來酌定小孩監護歸屬,如瑋希從此角度切入,在程序中詳細論述並舉證,對瑋希爭取小孩監護是有利的。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依照哪個酌定監護之原則,實務上部會指參酌單一原則、面向,所以在程序中不能只針對特定原則論述,應對各原則全面詳論並舉證,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才能大幅提升。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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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104-07-02 23:04
你好: 我住社區大樓,樓下住著一位未婚的大姐,從十五年來她總是指著我們這戶罵,說我們太吵了,以前是先生和小叔住,後來結婚大肚子我才搬過來只有兩夫妻,也是一直罵. 有次我問她是什麼聲音吵呢!他回答晚上走路聲和沖水聲,這時我就明白婆婆說的對,她精神真的有問題,我回答我也聽得到樓上的這些聲音,這是大樓結構問題,但她聽不進,說叫我找樓上說啊=_=!後來我只要她上來罵人就錄影後,她不敢上來,改叫警衛! 最近她沒在工作,前三個月和其他倆棟住委打架,就不敢在樓下找人聊天,整天在家又沒重心後,開始找我們麻煩,一個月已經四次找警察說我們擾鄰,造成我的困擾也擔心她的燥鬱越來越嚴重,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舉證自保,我可以告她毀謗和騷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涉及不法,建議應該於自己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2、倘若真的要提告,可以嘗試強制罪及誹謗罪提告,不過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日後遭對方訴追誣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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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104-07-02 00:35

各位律師大人們您好, 

本人和太太結婚至今12年,陸續生下一女一男,婚後個性不合常起爭執,太太不喜歡煮飯,喜歡往娘家跑讓我非常苦惱,期間與她溝通無效,由於爭吵次數頻繁導致感情日漸稀薄,生活上兩人形同陌路,很少講話。生下老二至今已經分床超過10年,更無性生活可言。本人鑒於如此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曾各位經與其溝通協議離婚,但她以她無做出對不起本人之事拒絕,她願意彼此互不相干各自生活也不願意離婚,她說要綁住我輩子,本人想請問在這樣無感情基礎下及分床分房無性生活超過10年時間,及種種不合爭吵下,提起離婚訴訟有機會獲判離婚嗎? 還有請問題起離婚訴訟開始到判決定讞須多久時間 ?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主張雙方無美滿性生活、個性不合等,嘗試主張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不過此部分要提出足夠的事證,並且向法院說明如何無法維持生活。

2、鑒於本案離婚事由不是很明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利訴訟進行,通常離婚案件本人的辦案經驗,一個審級有委任律師的情形,大概需要8個月的時間,不過會依據法院的承辦態度,被告所提出的答辯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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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建議應先蒐集配偶與您吵架之錄音,以利證明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再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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