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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4-04-22 21:33

我跟老公結婚1年多,他是美軍退役軍人,一直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問題,最近他將我納入幻想,他覺得我是壞人的同夥被派來殺他的間諜。他就把家裡的門鎖換掉了,把我的東西都丟出來。我被鎖在門外。後來我請鎖匠偕同警察幫我開門,事後他竟然到警察局說:請警察不要再幫我開門,如果我要進門要他同意,不然他要告我(他跟警察說我是壞人他很怕我,希望警察保護他之類的,但那都是他的妄想)。警察也打電話給我建議我不要再去開門,以免被他告。可是我們不是夫妻嗎?我有權利進去的對嗎?(房子是我老公租的,立契約的人是他),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家進不去。還要被同意。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他這樣反反覆覆的精神狀態,他會把我丟出家門,或把鑰匙搶走,這次是直接把門鎖換了。

2.不管房子是誰租的,我們是夫妻我還是有權力請鎖匠開門吧?

3.他精神疾病有去醫院就診過(我騙他去的因為他覺得自己沒病),但是因為要本人簽名所以我拿不到診斷證明,法院是否會去調資料呢?不然我這邊永遠都拿不到證明(醫生有說他病情很嚴重),我手邊有一些他手寫的資料以及我門的對話內容錄音,足以證明他有妄想症。

請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這樣疑神疑鬼真的受不了了。我之前跟他生活再一起,做甚麼他都認為我再跟壞人接洽。就連我跟朋友在門口聊天,他也認為要預謀害他。  我想請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我的狀況勝的機率高嗎?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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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配偶之診斷證明,委任律師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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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8

您好,

 

如果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或甚至使您被鎖在門外等類此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則您提告請求離婚的勝算很高。至於該房屋若是您們的共同住所地,您當然有進入之權利,不會因此被告非法侵入住居,若您欲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謝謝!

佳君 104-04-21 21:48

我賴佳君104年01月27日公證結婚,104年02月25日過完年上班老闆告知我做完3月份就被遣散,那時我懷孕第20週,隔天就有人來接替我的工作,他有說會給我合理的待遇,身體方面婦科醫生說很健康並不影響我工作,我自己也想繼續工作養肚子裡的孩子,老闆說怎麼會知道我這麼年輕就懷孕結婚,認為我懷孕繼續在那裏上班對他不方便,不願意給予生產前後的假與全薪,牙醫助理的工作key病歷洗洗器具,沒有什麼危險性,還說年輕要找工作很容易,我現在是孕婦也不知道找不找得到工作,我在那家診所工作也十個月了,跟他溝通是否讓我做到孩子生產跟勞保局申請福利,但是他還是用如果我請產假或是身體不適.上班跌倒的理由資遣我, 強調他沒有懷孕歧視、性別歧視,醫師老闆說有不服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我可以要求甚麼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之行為,或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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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君你好:

依你所述,雇主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若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勞工局)依法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若雇主無誠意處理,亦可向勞工局檢舉上情。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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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向法院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在法律上您應比較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冰雪 104-04-21 10:30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一次,且已經原諒對方了,故而單純主張家暴,恐無法離婚,建議應該在蒐集其他有利的事證。

2、您目前沒有工作,那日後是否有工作的打算?家人有無辦法協助照料?對方的經濟狀為何?

3、倘若取得監護權,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4、家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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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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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樹 104-04-20 13:11

我與我女友都已將30多歲,各自住家中

自從女友家人(爸爸跟姊姊)知道我們在一起的事情後,她爸爸只表示兩個人各自考慮清楚就好,而姊姊總是不厭其煩的找各種方式,希望我們能夠分開

她姊姊做過不少事情:

1. 透過徵信社調查我(還傳訊息告訴我說透過徵信社要調查一個人的底很簡單)

1. 私下翻她妹妹(我女友)的個人東西找出手機帳密,未經同意私自查看我跟我女友在LINE的談話內容

2. 另外又說我是為了三年前她母親遺產才跟我女友再一起。聽我女友提她母親的事情時,我認為這是我女友家中的事情,只提醒我女友,拿自己該拿的就好,怎麼做自己決定,不是我該管的。

3. 說我污辱她們家,說要給我難堪。我只跟她姊談過一次電話,事後都是她姊單方面傳訊息給我,又如何污辱

4. 提及侵占罪跟略誘罪。

不論她姊姊傳簡訊FB訊息都好,我都不想回應任何話語,但她姊姊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我與我女友困擾好一陣子

由於對於法律上並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在這問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 她姊姊這樣做,讓我跟我女友都覺得隱私被侵犯,是否真的如此?又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避免她姊姊再用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2. 說我要侵占財產,又說侵占罪、略誘罪,讓我有被栽贓的感覺,我又該如何做自我保護?

3. 她姊姊曾提及,若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最好不要跟她有任何瓜葛,但依據她姊姊目前的動作行為,我跟我女友都覺得就算我們不主動與她有任何瓜葛,但她很可能又去找徵信社等等的去找機會打擾我們日後的生活,那我們又該如何避免?

4. 侵占略誘罪,我是找了一下罪名成立內容,由於對於法律不懂,因此還是詢問一下,是否真的在無意間有觸犯到侵占略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同意登入手機、line等,已經涉犯妨礙秘密。傳述您汙衊他們家的部分涉嫌誹謗罪。透過徵信社調查您的部分,對於部分個人資訊的蒐集及使用,可能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對方任意提起侵占略誘告訴,我方可以提起誣告告訴。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告

4、此部分未提及對方指摘的犯行,無法判斷,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6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vicky 104-04-20 12:10

和先生結婚7年,育有1女,從生完小孩至今已經有5年多沒有性生活,今年2月底先生自行分房睡,有多次溝通但都得不到真正的答案,只用一些生活瑣碎的事情來塘塞,小孩從出生到現在念幼稚園都是自己帶的照顧的,先生幾乎都沒有照顧到,請問若要訴請離婚該怎麼做呢?

你們可以先協議離婚,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談好財產分配並對小孩的親權行使約定好,即可簽訂離婚協議書(須找兩位證人),並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如果配偶沒有離婚的意思,或沒有辦法協議離婚內容,你可以蒐集先生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有家暴、謾罵、不給小孩撫養費用、外遇通姦等的證明資料,然後提起離婚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聲請裁定小孩親權行使的方法。

Jack Lin 104-04-20 00:19

我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兩子, 於4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工作, 去年期間大陸籍女友懷孕, 與台灣妻子商量離婚一事, 由於我們沒有財產與負債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 我負責贍養費小孩讀完大學. 原本已協議好了, 後來由於妻子心有不甘, 不願與我聯繫, 我也因工作問題常常不在台灣, 現在大陸女友與我的小孩已出生, 無法在大陸報戶口, 請問律師, 如上所述, 我要申請協意離婚, 該如何進行? 是否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判決離婚. 因錯誤在我, 而我與台灣元配也已討論過不可能再一起生活, 請專家們給予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19

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雙方分居已久且感情不睦雙方已提及協議離婚一事,訴請裁判離婚

 

兩造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14

 您好

        可考慮請求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尤生 104-04-20 16:39

直接跟她說明看她要什麼才肯離婚,現在不管哪種離婚主導權都在她手上,請她也別浪費錢去找徵信社查什麼證據,孩子都生了,妥協是你目前的路。

還有比較不厚道也不建議的方式:查她在你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另外有人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https://007yuanda.blogspot.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有責配偶,即使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不容易成功之,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均置之不理,亦僅有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尋求與對方和解協議離婚之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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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咖啡 104-04-17 22:01
我的哥哥多重且重度殘障,我父親於15~16年前因體力不堪負荷,將哥哥帶往大陸請人照料,不料數月後這名女子以同宅共居怕人閒話為由要求辦理結婚,隔年又說突然懷孕,要求我的父親增加每月生活費,數年後哥哥往生她又以照顧小孩不便上班為由,要求爸爸繼續支付生活費與教育費,今年年初爸爸往生,我發現哥哥往生後,早年哥哥婚前所購買的台灣套房及大陸房產皆已過戶到該名陸配所生的小孩名下,而我幾乎可以確定小孩並非哥哥所親生,是否有機會將房產索回?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17

1.需要提訴訟,有可能索回,但仍要視個案詳情及證據而定,且訴訟可能不只一個,需訴訟確認小孩不是你哥哥的,另外你嫂子是否已取得台灣身分證還是還沒,這可能會影響到台灣財產繼承問題

2.宜盡速處理,不宜拖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承 104-04-16 19:07

一審判決 要給我200萬  對方上訴二審判決 剩只170 對方又上訴三審了 我該怎麼辦. 二審沒有明確理由少了三十萬要向誰申冤呢.對方結婚10年都沒工作現在又一直提一些不實書面狀.請幫幫我.忍了10年.以為一切都沒事了.發現現在才是惡夢的開始.連孩子都能當報復工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三審是法律審,技巧性較高宜找律師協助。

二、若二審有假執行判決可執以向國稅局查對方是否已脫產並處理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金額若超過150萬元,是可以上訴第三審,但其上訴有無理由,仍要視其上訴內容而定,但主要是爭執法律面且須有律師強制代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09:06

您好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二審改判170萬元部分不服,您亦可提出上訴,提醒您務必留意上訴期間;至於對造提起上訴的部分,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答辯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熊 104-04-13 13:12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我想請問的是,綜上所述,若是我走法律途徑或者調解,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單純,而您前夫當然對該小孩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可以針對此部分對您前夫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履行至小孩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多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4-13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回覆。

我們目前尚未簽字,本約定5/1至戶政機關登記,然目前就撫養費用一事然有爭議,先生甚至說如果我一定要求7500,那他不如帶回自己照顧。

但是環境及教養問題,我身為母親是不可能放心由男方照顧,因此我想知道,若我訴諸法律途徑,我有可能喪失監護權嗎? 我所能為孩子爭取到的還能更多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3 14:37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小熊 104-04-13 15:41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對呀,很合理而且一點都不過分,可是我該怎麼樣說服他,是否有強硬一點的方式可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勸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molly 104-04-09 22:09

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您好:

1.您可依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親子關係之訴,以解決紛爭,若檢驗結果為親身子女,對方就必須負有照顧子女的義務,不因離婚或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2. 您可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您所代墊支付的費用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向對方爭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楊律師 104-04-10 02:09

建議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可避免與您的上班時間衝突也較安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驗DNA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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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09 21:19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
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
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
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
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
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

*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
*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22:24

1.進入婚姻,其實夫妻雙方都需要學習相處之道,再者,增加新成員,夫妻雙方又是新手,照顧上難免不周,而似乎結婚後不久就有小孩,對女方來講,壓力更大,懷孕期間賀爾蒙劇烈變化,造成女方精神脾氣不穩,其實,女方不願協議離婚,不無仍要維持婚姻之意願,要將小孩抱走,不無關心小孩要照顧小孩之意

2.請謹慎思考,寄發存證信函之用意目的以及可能副作用,以及如何處理婚姻以及小孩扶養照顧問題,避免火上加油,並能冷靜解決問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15

您好,若兩方之感情已經無法回復,且女方又不願意出面協議離婚,建議您可已發函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並蒐集相關不堪同居虐待(精神上亦包含)之證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惡意遺棄之事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您亦需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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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10 02:11

可以委請律師向對方提出離婚之訴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不需要訴請什麼的

他就是一封信

這沒有任何意義

 

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告

請求對方給付撫養

逼他出面處理離婚等問題

這樣才是比較有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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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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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小姐 104-04-09 00:57

結婚五年先生的心其實根本都不再我跟小孩身上、常常一出門就是三更半夜才回家、長期大女兒都是跟著我回娘家(大女兒出生都是娘家出錢在養育)、去年五月因為吵架而生氣離開先生家(已經是第二次離開先生家)其實長久以來就是常常在吵架、100年生下二女兒因為他的外遇而吵架了快一年(但確沒實際的證據可以提告、當時也心軟)、知道去年離開先生家突然在年底有個想法去開開他的臉書盡然讓我發現他與某位朋友的老婆在聯絡訊息內容也曖昧(以及有提到賓館休息)、跟他與通訊吵架要求他簽字離婚一直不肯答應、非要我把兩個小孩撫養權都給他才肯簽字離婚(重點是他根本沒在上班經濟都不穩還能怎麼帶小孩、小的在先生家也都是靠我公公婆婆照顧、他一出門就是把小孩丟在家)、請問我該用什麼理由讓他離婚

楊律師 104-04-09 01:21

 可以委請律師具狀提出離婚訴訟比較妥適

你先生與其他女性在facebook上面的對話,可以作為民事精神上損害賠償離婚的理由,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及要求你先生、外遇對象賠償

關於小孩監護的問題,法院於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處理,現在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會觀察原本小孩由誰撫養、請求擔任監護者的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備援的親屬,例如 娘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如果小孩已經能夠辨識問題,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由誰監護的基礎。所以,你如果離婚,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未必小於你先生。

最後,不論是否取得小孩監護權,父母應分擔小孩扶養費用。亦即,假設你先生沒有取的監護權,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whitney 104-04-05 13:34

您好:想詢問,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夕,被他的父親提告棄養,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只會喝酒、打人、不工作,也因為這個原因,為他父親背負了3筆債務,當時由於我們要結婚了,不想把事情搞大,只好與他父親以每個月8000元和解,105年後每個月10000支付,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支付2年了,但由於目前我先生不只要支付那3筆債務,還要負擔生活開支,還有養我和1個小孩,我目前是育嬰留停,不久之後又有第二個小孩要出生了,想必開銷更大,他的死薪水根本吃不消,想詢問能否能向法院申請撫養費減免或是減少,如果可以我們應該如何申請?感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5 14:30

 您好

  可參考以下民法規定

第 1117 條  
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hitney 104-04-05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您好:由於近日先生的父親動作越來越多,有精神上的騷擾與言語方面的威脅,造成我們夫妻雙方生活中的困擾,若訴訟的部分應符合那些條件?才有辦法情事變更,我們已經不想要再跟他調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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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豬豬 104-04-04 15:17

想請問我有一個朋友女方在7個月就滿18歲,現在已經懷孕大概有8周多

如果女方家長要告男方會有什麼罪,(但女方跟男方都想把小孩生下來)

還有這女生 其實已經離家出走4個月多聽她說以前家裡人很會打他受不了才出來的現在這女生的身份證跟健保卡都被她媽媽押著不還她,要叫她 回去,可是女生不敢回去怕回去之後會在被打,而且現在也已經懷孕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現在比較麻煩的是是男生要帶女生產檢費用很多,還有結婚戶口,跟小孩出生的戶口

 

沈恆 (沈律師) 104-04-04 18:07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男方有可能被告加重和誘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8:59

同沈大律師所述,另若是女方家人有施暴之情形,自可蒐證聲請保護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無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但若您父母仍對其提告,法院會仍受理,只是若無理由會以不起訴處分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女方家屬對男方提告,男方均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50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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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聰 104-03-26 21:41

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有三個小孩.

她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不做家事.

家裡跟垃圾堆一樣,講也講不聽.

去年年初某一天的半夜,突然打我/掐我,身上幾十處瘀傷.

隔日立即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社會局社工也有打電話來關心.

今年以來更是誇張,家裡已變成垃圾回收場,到處是垃圾.

重點是我跟小孩已搬出來住,算是分居有半年了.

兩個讀高中的小孩都叫我趕快離婚,並且願意為我做證.(不僅是肢體上的暴力,還有言語上的各種恐嚇)

如果只驗過一次傷,可以訴請離婚嗎?(聽說要被打三次才可以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別人家都是女人被打,我則是一個大男人被打.......(真丟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太太對您為精神上及言語上之暴利之證據蒐證起來,以證明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楊律師 104-03-26 23:09

可以委任律師替你寫狀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驗傷記錄供律師參考!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聰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妻子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程序除了必須開庭向法院說明難以維持婚姻的法定原因,亦可能會牽涉子女親權酌定跟財產分配等等,建議委請專門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驗傷並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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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104-03-25 23:29

律師您好:

101年9月結婚當天,原本請的婚攝人員因當天有事無法前來,請他朋友來幫忙拍,事後他朋友嫌錢太少,作品不給我,我因該如何處理!!當天因婚攝是我朋友,所以沒簽合約,但有臉書通話記錄,請問我因該如何處理!!當下有付3000元訂金,總金額:5000元!!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00:40

您好:

委託婚攝時,是否已經談好價錢,據您的問題所示,似乎總價為5000元

雖您的婚攝朋友當天沒空,請了另一位婚攝來進行拍攝,但契約仍存在於您與您婚攝朋友之間

臉書之對話,若有價錢及拍攝內容等重要之點的合意記錄仍可構成契約證據

您可直接發一份存證信函給您的婚攝朋友(副本可給實際拍攝者)

告知若未交付照片者,則除了不給付後酬外,原所給付之訂金亦將請求返還。

同時定期線限請其履行契約義務,若不履行則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然而,在此事件上,對方並無構成詐欺之情形。

以上謹供參考,希冀對您有些許幫助,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06:40

1. 雙方若於臉書對話有約定金額,責仍應以該金額為準,對方不得任意再爭執。

2. 您可發存證信函,陳明對方已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加以嚇阻,要求對方依約履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8:52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刑事詐欺之問題,僅屬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供您參考!

                                       陳律師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RX 104-03-24 22:51

我妹妹與她丈夫結婚3年多 因為金錢花費而吵架爭執

丈夫帶著一歲多的小孩從基隆到台南

至今已經離開四個月了

這中間 都故意刁難不讓我妹與孩子見面

電話 簡訊也都不理會 常看到我妹拿著電話在哭

四個月只有與孩子碰過一次面

而且我妹在他家等了3個小時 才抱孩子出來給我妹團聚

而且30分鐘就趕我妹走

兩個禮拜前 我妹再次去探視小孩

我妹想帶孩子去樓下的溜滑梯玩

她公公不答應 刁難的回答說

外頭空氣不好 車多 小孩子離開太遠會嚇到

我妹妹表示說我公公也常待孩子出去啊

他公公只好陪同我妹一起去公園

哪知 我妹他婆婆剛好下班回來

看到我妹抱著孩子 非常生氣

馬上要求我妹妹把孩子給她

我妹說我只是要帶女兒去溜滑梯那邊玩一下 只要20分鐘就好

婆婆說 你等下丟孩子去馬路給車撞怎麼辦?

你從溜滑梯上面把孩子丟下來怎麼辦?

為了孩子安全 我不可能讓你抱他

他婆婆竟然還一直用身體擋她 一直用手推她 我妹手上有小孩耶

好在社區管理員出來調解一下

但還是只能上樓 上樓後 婆婆抱著孩子

我妹跟她婆婆要求要抱孩子一下 婆婆說只能遠遠看

最後 我妹依舊是哭著離開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問題是:

1.非監護人可以這樣刁難監護人嗎?  請問有違法嗎?

2.用一些我妹根本不可能做的行為 以孩子的安全無限上綱

   被害妄想 我妹沒有做 被污蔑的像做了一樣 我妹說他心裡

   很受傷 因為他非常愛她孩子 每次聽到都很氣

   長輩說話都可以這樣隨便亂講嗎?   請問有違法嗎?

3.婆婆除了用身體一直阻擋 婆婆還肢體刻意推擠抱著孩子的人

   一直妨礙他的自由  請問有違法嗎?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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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59

 您好,

都已經是這樣的狀況了,建議你妹妹務必要蒐證,準備打離婚官司,對你妹妹的未來、財產小孩健康比較有實際的意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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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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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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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 104-03-18 06:42

律師您好,

前妻預與外籍男友結婚,因經濟條件變好,會打監護權官司,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能否保有公共監護或能進一步變成我獨立扶養

請問律師是否可用line或電話聯絡,詳細情況告知,付費諮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小孩現在跟誰住呢?

二、監護與扶養是不同的觀念;監護的話是身心監護, 扶養的話是錢。

三、監護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原則上想打贏官司要針對這個標準去努力搜證。

四、監護案件會有社工訪視,訪視很重要。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能取得監護權

經濟條件只是一個要件

其他更重要的要件是主要照顧者為誰

所以必須要評估很多狀況

才有利於你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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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二、是,閣下即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之規定具狀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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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監護是在誰身上? 實際照顧小孩的是誰? 小孩可以自己表達意願? 雙方的經濟、工作、支持系統狀態如何? 這些都會影響監護判定,所以要先讓律師了解這些才能分析,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除了考慮經濟能力以外,通常還會考慮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父母照顧子女之情況、未成年子女之意願等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仙靈 104-03-17 22:47

請問我男友在上班時要去載同事 同事在使用安 邀我男友一起  我男友一時興起也使用了一下  在要去上班時被警察攬下被抓到機車上有吸安工具  他同事承認是他的  那我男友會怎麼樣嗎  我也快跟我男友結婚了是否可以法外失恩呢  整個家只靠他吃飯 我只做手工賺不到什麼錢  不知可以如果被判刑是否可以申請勞動服務或是可以在次驗尿以證明他都沒在使用了  讓他不被判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有吸食,建議您男友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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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是初犯,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就可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治,不必進入勒戒所,工作也不會中斷,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therine 104-03-17 12:04

請問各位律師,目前我是被告,原告主張媽媽贈與給我的房子是因為我和前男友預計要結婚才給的,主張那是特種贈與並找來親戚當證人。媽媽贈與給我的房子是她去世前四個月給的,然而當時我確實沒有結婚的打算,媽媽給我的原因也是單純的贈與。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原告主張特種贈與會成立嗎?贈與當時沒有任何結婚的前置作業,沒有拍婚紗沒有印喜帖也沒訂婚,只是因為不甘心媽媽給我房子所以塞了這個莫須有的罪名給我。媽媽走了之後,我也因為和前男友個性不合分開了。(其實認識三個月之後大吵小吵不斷)我該怎麼做才比較有勝算?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17 13:20

您好!

結婚時間為何?結婚時間與贈與時間如果越接近,則越可能被認定為特種贈與,而於繼承時應歸扣。既然對方已起訴,還是應盡可能蒐集有利證據,也可以找證人作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therine 104-03-17 13: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結婚時間為何?結婚時間與贈與時間如果越接近,則越可能被認定為特種贈與, ... (恕刪)

之後我是隔年(相隔一年)和別人結婚了,但結婚對象不是和前男友。和前男友沒有任何結婚的前置準備就分開了。

按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原告舉證證明您母親贈與給您的為特種贈與,否則這筆贈與就不能算入歸扣之範圍內

渝硯 104-03-15 23:58

去年九月分離婚,目前小孩跟我但我沒有工作,前夫之前每天月都有拿贍養費給我但都拿不起全是後來我二月份搬出他們家,他才把錢按時給我而錢有起,然而他在去年一月份時跟別的女生交往,前夫八月份搬離他家,而我最後才知道的他在外面有小三,現在前夫結婚又有小孩了,他不要把監護權讓給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是否曾經協議過監護權?倘若有,則必須依據協議內容,反之,則可以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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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104-03-13 13:50

親戚是台灣人,和一個大陸人在大陸登記結婚,台灣還沒有登記,但親戚持續劈腿另個台灣人,這樣親戚在台灣法律算已婚嗎?大陸人能告台灣的小三嗎?

楊律師 104-03-13 17:51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1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

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既然只在大陸地區結婚,依台灣地區法律他們未有婚姻關係,是故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對台灣地區人民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5:49

您好!

通姦罪以婚姻有效成立為前提,且結婚的成立方式與婚姻效力是兩回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此若在大陸依當地法律規定的方式結婚婚姻即有效成立,台灣政府也會承認,即使尚未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配偶仍可以在台灣提告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元寶 104-03-13 12:23

  我十三年前結婚,各有一個小孩,婚後共同努力有了一些財產.都在先生名下,現在他不給我生活費,談離婚也不給任何一塊錢,如果他把財產全部過戶給他的小孩.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謝謝 能為無助的我解答

對方為了不給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而做的脫產動作,可在訴訟中主張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範圍,如此對方的婚後財產數額就會增加,這是有辦法的,但您要請求離婚的事由是甚麼? 這牽涉您是否能起訴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13 12:5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請善用這幾條確保您得權益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20:11

1. 一般在處理這種離婚前對方刻意減少自己婚後財產的情形,基本上就是援用上述楊大律師所舉的法條內容。

2. 上開條文中都有「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爾後一旦雙方發生爭訟,對方有可能執此條抗辯,但如果是惡意脫產財產「全部」過戶,基本上就不符合「相當」的概念。因此,您爾後爭取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尚屬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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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提到離婚後不給您半毛錢,建議將之錄音起來並蒐集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況且,若聲請假扣押核准後,對方的財產都被凍住,您比較有籌碼可以跟他談更好的離婚條件唷。

小慧 104-03-12 10:47

我與先生結婚15年未生子,先生在102年與一名女子生下小孩,那名女子在生下小孩後說明不想養於是先生與她去戶政辦理生父認養的手續,小孩也由我照顧到現在,我想問的是戶口上註明小孩生父是我先生而我跟小孩好像沒關係,我是否要去辦什麼手續

楊律師 104-03-12 11:00

可以考慮以收養方式處理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2). 父親為「親生父親」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慧 104-03-12 12:30

我要如何辦理?生母要一起去戶政嗎?

目前找不到生母...

可以生母未盡教養義務為事由,不須生母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18:47

您好,可以已收養之方式將小朋友收養為您養女。

小慧 104-03-12 21: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已收養之方式將小朋友收養為您養女。

所以要去戶政辦理嗎?手續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1

要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唷!

Iris 104-03-11 23:31

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六年尚未離異無子女結婚到現在先生好手好腳沒有正當持久工作過 大部分都是賴在家或是出遊騎單車 生活支出平均分攤(他用他以前工作積蓄來支出生活費,但現在幾乎花光了) 

目前分居了 我在外租房子 而先生回家裡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家裡經濟不錯願意養他. 我工作近十年賺的錢想買房子與親生父母同住. 如果我買了房子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動產獎來不會被離異的先生財產分配掉? 他名下目前只有一小塊家裡給的土地 沒有其他財產, 我目前只有銀行積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5

婚後財產原則上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1

您好,建議您先處理離婚的問題,再來思考購屋的需求,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變成剩餘財產之標的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並且與他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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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離婚前先「處理好」財產,或是訴訟中主張減輕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後者的不確定性當然比較高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24

建議購買房屋不要掛在自己名下,

不過如果先生證明你只是借名,那還是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不過問題核心還是在於要不要這段婚姻,請先考慮清楚

小P 104-03-11 21:28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2:15

要用第二項離婚,基本上具體事由越多、證據越多對您越有利,而且這些事由都要指向是可歸責於對方所致,並且要讓法院相信這些事由是會影響到婚姻存續與家庭生活美滿,而不僅只是單純溝通不良,如此,方能提高裁判離婚成立之機率。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要訴請離婚勝算不高,您必須再去證明兩人已無法繼續相處,如發生爭執有暴力情況、因為婚姻不佳導致您無法正常生活、男方不願意承擔身為丈夫的責任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我國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很嚴格,但是若夫妻雙方間之感情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且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則建議還是可以將資料整理好,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素,並藉由調解委員居間協調下,談離婚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3

 婚姻裂痕本來就是一連串小問題累積起來的,

不過在台灣離婚很有難度,用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需要多證據

建議先將你跟你先生間的問題及證據先收集好

至於與婆家的衝突是另外一個需要蒐證證明的重點

 

小P 104-03-12 13:37

目前證據就只有錄音他答應的事情,訊息之間的衝突及兩人所書寫的條約

至於跟婆家當初是家人討論不合

之後對話也沒有錄音但有擴音給家人聽

請問何謂具體證據

小雲 104-03-11 13:45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犯的是過失重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意撤回將無法再提告。(倘若是過失致死,則為公訴罪)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訴訟費用,惟,倘若對方確實沒有資力,則還是有無法執行的問題。(不過不建議僅憑對方所述就相信,避免遭欺瞞)

 

MAGGIE 104-03-10 10:55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因為男方的配偶欄上還有一個未完成手續.但已經離婚的大陸配偶

小孩出生時.男方有辦理認領..監護權歸雙方共同擁有..他如果要搶回監護權

他的贏面大還是我的

他沒有薪資收入證明.又在夜市擺攤維生.家住基隆.在台中生活了10幾年

也住了我家10年有了.現在要請他離開..他就用車子跟小孩的理由硬是不離開

因為沒結婚的關西..我也沒辦法去抓她跟小三的什麼嗎??

MAGGIE 104-03-10 10:44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一、以和解調解方式處理是最快的。

二、如果談僵了,與其留這台車子由你們這邊繳稅繳罰單,還不如過戶到他名下送他…

有很多案件都是車子登記在甲,然後乙到處紅燈然後甲罰單接不完…這類情況甲得去提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還要解老半天;反過來,如果甲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告贏了要聲請強制執行還要掌握車子在那裡,不然還是執行不到,會變得很難解…

三、小孩與他之間身分的確認及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考慮也處理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小馬 104-03-09 19:34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31

1. 要看你們扶養費給付方式與擔保間的關係而定,如扶養費連結到您房屋設定擔保,如您違約未給付,對方自得聲請拍賣您的房屋

2. 若認為對方不適任,您可聲請法院改定,但對方有何不適任之情,您需具體說明。

您好

1.撫養費通常是依照當地小孩子的生活花費來算,負擔比例會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若您認為撫養費過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決定,依您的狀況,撫養費用確實過高。若法院認定您應該支付該撫養費用,當您未支付,對方確實可以處置您的動產

2.您必須證明小孩由前妻照顧會不利於小孩,包括經濟條件不佳的薪水單、被前夫虐待的驗傷單或錄音錄影等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明 104-03-06 18:50

小弟有事想請教各位大大,小弟92年間曾去大陸辦假結婚,10多年過去了,現在被抓到,有怎樣的刑事責任嗎?已經快哭出來了!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4-03-06 16:05

跟先生結婚20多年了,一直以來都是我在撐著這個家,以前每個月2萬,我又要養房貸又要養小孩,加上自己的薪水根本很辛苦,從去年開始先生一年內只拿回二.三個月生活費回來,人也幾乎都住在外地,上回為了小孩的事不愉快,我有提及協議離婚,他也同意,但事後我將同意書寄去後就無下文了,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楊律師 104-03-06 16:5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若你先生有共識兩願離婚,會比打裁判離婚更方便.可以再試試聯絡看看 如果先生聯絡不著,你的情況應該可以嘗試提起離婚告訴,走法律途徑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依您所述,可以對方遺棄您,以及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這2個事由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過您所書的同意書,和過程當中的對話紀錄,才能過濾出能使用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協議離婚的話要合意、書面、登記、二個以上的證人,就算是登記了,還是有人會主張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均有離婚真意,然後就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案件。協議個幾年都協議不成的案件其實不少。

二、調解離婚的話,調解當天調完就發生離婚的效力了,不需要二個以上證人,所以也不會有證人未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導致離婚無效的問題。

三、不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最好是先了解一下離婚的相關的問題,涉及錢的部分,了解一下如果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可爭取,有那些東西要避免,了解的越多,因為不了解而隨便拋棄權利的可能性就越少。有很多人離婚的當下會說我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再來後悔(後悔的都輸的多)。已經拋棄的權利就沒有了,所以在拋棄權利之前一定要先研究清楚的呀…

四、裁判離婚要拖比較久的時間…而且容易撕裂彼此感情,加劇彼此仇恨…女人,如果下定決心要離婚,可以的話還是速戰速決比較好…我會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