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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 104-06-30 15:53

因母親改嫁,帶我跟我哥哥到這個家庭,與繼父生了弟弟,母親已經過世,因哥哥胖胖的不善於人溝通,沒有自己在外工作過,目前ㄝ沒有工作,我們跟弟弟已經盡最大的本分幫他忙,幫忙哥哥繳勞健保跟保險,其餘不幫忙分擔,若他一直都沒有經濟能力,這樣子我這個做妹妹跟弟弟的是否有義務要撫養親哥哥,如果我結婚後ㄝ需負擔這個哥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兄弟姐妹間有扶養義務,不過有一些要件。

2、您的哥哥必須是不能維持生活且沒有謀生能力為限,倘若只是自己不想工作,則無法請求他人扶養

104-06-29 21:45

你好,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如果未婚生子小孩戶口並"沒有登記父親的名字",媽媽單親自己養,而現在父親的媽媽去世了(也就是小孩的阿嬤去世),有債務,這樣的情況,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戶口並沒有報父親的名字,也沒有結婚離婚小孩繼承債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目前尚未經生父認領,非生父之婚生子女,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認領,則尚無繼承之問題,即便其得繼承,也要等其父輩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放棄,才會輪到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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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2:15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另注意如生父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則可視為認領,此時仍為婚生子女,當然也是繼承人。

joyce 104-06-29 01:03

前提~嫂嫂一直有卡債問題,去年因懷孕結婚我哥想說別讓她一直煩惱卡債問題專心待產先跟媽媽借錢還卡債。哥哥和二嫂今年六月初離婚,育有一女現在6個月大,嫂嫂要求小孩要跟她姓我哥想說算了別計較太多讓給她,女方媽媽也同意離婚後還是可以來看看小孩並留家中電話給我哥,然後雙方協議離婚。最近我哥放假想說要帶小孩回家走走不用過夜,但嫂嫂總是推三阻四的說有事不方便或是拒接電話,在line上面跟我哥說要看小孩來我家門口看帶出門沒辦法。我哥想詢求法律途徑要回監護權可能嗎?或是有什麼方法?

你哥哥可以先跟對方表示,根據法律,取得小孩親權之人不得妨礙他方行使探視權,否則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由你哥哥行使親權,因此如果對方再無理妨礙你哥哥行使探視權,你們將會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行使方法的訴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朔月 104-06-26 20:29

1. 甲與乙結婚後生丙、丁。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丙與戊結婚,生雙胞胎A、B, 均未成年。丙戊結婚時,甲曾贈與丙90萬現金。丙婚後遊手好閒,不事生產, 妻子生活居倚靠年老的父母甲和乙資助,100年12月5日乙出門工作前,見丙沉 迷線上遊戲,忍不住念了兩句,孰料丙惱羞成怒,至廚房拿菜刀將乙砍殺致死。 丙隨後被警察逮捕,104年1月3日受刑之宣告。甲因家門不幸,深受打擊,在 乙死後兩天即100年12月7日自殺身亡。問:
(一)乙、甲之繼承人各為何?各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比例若干?
(二)甲乙婚後並未約定財產制。乙遺產為180萬元(均為婚後財產),無債務。甲遺 產為土地一筆價值90萬元,此外對C、D各有債務120萬元(以上均為婚後財產)。 乙之180萬元財產應如何處理?請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再說明遺產繼承之結果。
(三)甲之遺產價值若干?甲之繼承人應對債權人C、D各清償若干債務
(四)甲之繼承人應如何分割遺產?請討論丙因結婚所受之90萬元贈與是否應歸扣? 並計算遺產分配之結果。

求助各位這要怎麼算阿??

milly 104-06-26 09:59

你好,我與男友認識7年但剛開始交往3個月,發現懷孕。但男友是個事業非常忙碌的男人,時常不再台灣,很難與他商量小孩子是否該留下,男友心態看似有心卻又無心。當他回台灣時,會偶爾陪我或是說他也想要孩子之類的話,但沒有表態要結婚。因為目前寶寶已經3個月,我也不想在浮動的心情懷孕,週六男友要陪我去產檢,我想要請他簽屬"放棄監護權"及"小孩從母姓”的文件。這樣是否未來就不需要擔心孩子是否完全屬於我呢?

另外想請問,是否父親認養小孩,就應該承擔撫養責任(金錢上),因為我很擔心父親現在不想要小孩,以後又跟我爭監護權,若讓他分擔金錢上的責任,是不是不利於我獨立監護呢?因為爸爸到現在都沒有表態,是否要這個小孩,是否要結婚,我也突然緊張,自己是否是人家外面的女人...若獨力撫養小孩,雖然辛苦,但不是不可能,我想要確定小孩如何能完整地屬於我。因週六小孩的爸爸要陪我去產檢,若當天他無法對我做出承諾,我想請他簽1.放棄監護權切結書2.從母姓的約定書此兩是否有制式表格?或者我還需要多準備甚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0

小孩不是物品,沒有甚麼晚整屬於誰的問題。

基本上若小朋友從小由您扶養照顧,就算之後男方想要爭取監護權監護權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7:11

您好:

關於您的法律問題,本所簡述如下:

一、監護權可否放棄

    按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次按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又非婚生子女者,指非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民法第1061條參照。

    依照目前狀況繼續下去,孩子將非於婚姻關係中受胎而生,依照民法第1061條規定,屬於非婚生子女;不過,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無須經過認領程序,法律上就直接當這孩子是母親之婚生子女,也就是說,你就是孩子的母親。你既然是孩子的母親,民法第1091條規定是針對孩子沒有父親母親的狀況下,才須要設置監護人。因此,您的情形與監護人之設置無關,自無所謂放棄監護權可言。

 

二、生父分擔撫養金之法律效果

    按民法第10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倘若孩子出生後生父有匯錢給您,或是其他撫育之證明,生父依法就視同認領孩子,生父與孩子之間依照民法第1091條規定,與孩子間就成立婚生子女關係。次按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因此,生父在認領孩子之後,就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您與生父間都會成立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三、生父認領後之法律效果

    按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茲將準用後之主要效果陳述如下:

(一)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三)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四)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五)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因此,一旦生父認領孩子後,就要由雙方協議由誰來負擔及如何負擔;倘若協議不成,最終會由法院裁判決定由誰擁有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以及由誰來負擔費用

 

四、孩子姓氏之決定

    民法第105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因此,孩子出生後從母姓,當無問題。

    當生父認領後,依民法第1059-1準用1059條若干規定,茲將重要者敘述如下:

(一)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二) 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因此,倘若日後生父認領欲變更子女姓氏,父母又未能達成合意時,則需要法定事由發生後,法院方得許可變更。 

五、結論

        由於親屬法之規範複雜,以上只能做一個概略的介紹。至於生父方面是否得認領及其程序如何,如何要求生父負擔生活費,是否要否認其認領,如何防止生父認領等等法律問題皆有詳談之必要。本所為您分析各種可能狀況之利弊之後,將有助於您做出正確之子女生涯規劃,以免因為不諳法律而做錯決定導致遺憾發生。歡迎您來本所詳談此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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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104-06-26 07:36

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8:49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擔保設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1:37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ppp 104-06-29 20: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您的答覆,小弟也是認為對方所說全是子虛烏有的謊言,不過認為還是先查詢遺囑一事,再做是否塗銷之決定。只是小弟位處台中,不再沈律師的服務範圍,望沈律師見諒。在此再次向沈律師致謝,並恭祝沈律師心想事成.事事如意,謝謝。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25 18:21

我老公以前有欠8間銀行錢(法院寄單子來的),在我們結婚後我就有幫他整理過所以其中五間銀行的有協商好,有三間是資產管理公司,可是卻只有一間和我們聯絡,另外兩間我們都找不到公司.電話像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他們會不會是詐騙的呀?如果是詐騙的話我們該怎麼處理?而且會不會後面又跑出一堆說有欠他們錢可以一次找出來處理的方式嗎?

一、你老公往生了嗎? 

二、如果沒有往生,這個部分可以考慮債務協商[消費債務清理條例]。

三、如果往生了,債務過多的話可以考慮辦拋棄繼承;如果不是很確定他財產有多少則考慮辦限定繼承,依照法律規定走完限定繼承的程序的話就不用擔心太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瑄 104-06-25 14:44

與男友育有一女,未結婚登記

目前男友因吸毒服刑中,

當初是共同監護

現在在爭獨自監護權

小孩目前與女方家人同住由女方獨自扶養

男方家人負擔健保及保費用

請問該如果爭得獨自監護及扶養權呢,

謝謝

1.如果爭取監護權的話, 對方已在服刑, 提出監護權變更對您較有利

2.若監護權在你這邊, 可向對方申請支付扶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遞狀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人監護人,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2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cherry 104-06-25 13: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三個問題!第一:如果在Line的對話內容對方侮辱我是結過婚的二手貨,甚至還跑來現在住的地方跟不認識的人說我婚前婚後私生活不檢點,還說我只是幫人家生小孩的工具。我可以對她提出什麼訴訟呢?第二:前夫的媽媽可以帶著小孩跑來我在婚的家庭打擾嗎?前提是我現任家庭不希望她們跑來打擾!也有跟她說請她不要在來,她還是一直跑來已經影響到我們的家庭生活!因為她跑來我們家亂說話故意要讓我們家庭吵架!這可以構成妨礙家庭嗎?第三:夫妻財產分開制是結婚就生效還是要另外聲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您與對方的私人對話,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必須看是什麼樣的騷擾。 3、夫妻分別財產制,必須向法院聲請
席夢絲 104-06-24 16:28

你好,想請問我和男友在一起,正常交往,2人皆已成年,一開始交往就告知男友結婚生子是必需經過規劃和家長同意,但男友後來卻某次親密行為時將保險套咬破,我事後經期至今沒來問他才承認此事,說要結婚,我很不能認同,我並還不想結婚生子,但我已剛懷孕,將小孩流產我又很傷心,手機通話有錄音手機app對話記錄男友皆承認他故意將保險套弄破行為,請問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循?很煩惱,麻煩解答,謝謝

一、可考慮主張對方侵害你的人格權情節重大,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民事賠償

二、如果你愛他的話就考慮跟他結婚,如果你恨他的話就考慮分手

三、是否生下小孩請三思再決定。

四、他這樣做是很不尊重你,是否原諒他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計畫外懷孕賠償問題,目前在法院仍有爭議。

2、不過此類訴訟涉及比較艱深的法律概念運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國曾有類似案件,是被以強制性交罪來起訴,在台灣此見解是否能夠被接受,仍有疑義,但也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生育小孩之打算,應盡早處理,避免衍伸更多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50

關於您的問題,懷孕是否為損害,是有很大的問號的。

建議您評估一下是否將小孩生出來,畢竟生命是無辜的。

還有就是在台灣這個不會是強制性交,千萬別跑去告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lly 104-06-24 16:17

你好,我與男友認識7年但剛開始交往3個月,發現懷孕。但男友是個事業非常忙碌的男人,時常不再台灣,很難與他商量小孩子是否該留下,男友心態看似有心卻又無心。當他回台灣時,會偶爾陪我或是說他也想要孩子之類的話,但沒有表態要結婚。因為目前寶寶已經3個月,我也不想在浮動的心情懷孕,週六男友要陪我去產檢,我想要請他簽屬"放棄監護權"及"小孩從母姓”的文件。這樣是否未來就不需要擔心孩子是否完全屬於我呢?

麻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不過倘對方有付扶養費用的話,日後若我方沒有妥適照料子女的話,還是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58

可以先簽,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完全阻隔父親之探視,

另外,若對方認為行使親權之一方,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還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一、監護權在台灣,立法上是認為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所以監護權就是協議之後如果有不利子女的情事還是可以聲請法院改定。

二、對方未必知道這點。

三、協議還是可以協議,但若後續對方還是可能問過律師後跑來爭監護權

四、台灣關於監護權的部分有判給主要照顧者之傾向,有很多裁定背後法官想的就是這樣,所以如果後續小孩由你照顧的話對方要爭監護權得有堅強的理由才行。

五、小孩跟著你的話,要多搜集一些小孩跟你的溫馨照片。小孩大一些可以讓他寫陽光日記,讓他每天寫一些開心的事;大一些如果要去幼稚園或國小,聯絡簿要費心寫。這樣如果對方來爭監護權會增加他的困難並增加你的優勢。

六、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lly 104-06-25 16:0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建議及鼓勵,另外想請問你,是否父親認養小孩,就應該承擔撫養責任(金錢上),因為我很擔心父親現在不想要小孩,以後又跟我爭監護權,若讓他分擔金錢上的責任,是不是不利於我獨立監護呢?因為爸爸到現在都沒有表態,是否要這個小孩,是否要結婚,我也突然緊張,自己是否是人家外面的女人...若獨力撫養小孩,雖然辛苦,但不是不可能,我想要確定小孩如何能完整地屬於我。因週六小孩的爸爸要陪我去產檢,若當天他無法對我做出承諾,我想請他簽1.放棄監護權切結書2.從母姓的約定書此兩是否有制式表格?或者我還需要多準備甚麼?

需要求助的人 104-06-24 15:37

我朋友剛結婚約6個月,

因照顧小孩為主,(她娘家在三峽,媽媽照顧,而男方都沒有給家用,女方必須工作)

而女方在公司三峽附近租了房子,

但在男方一直不願住我租屋處,

而男方在七堵有房子~~(交通要到我公司,單程要二小時)

對女方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女方不願意搬去,,,, 

(雙方戶籍各自在雙方爸媽家,也不是在各自住家)
因為結婚/懷孕前後,女方一直住在女方三峽娘家..
但婚後..女方跟男方在住所上..

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女方目前一直住在至今尚未搬離三峽區的住所

日前女方收到男方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棄男方而去..
說女方....離家出走

而女方不想每次都被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女方的方式 讓女方每次都得聽男方的...

能請律師幫忙撰寫 存證信函律師函.回應男方的存證信函.

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15:50

您好!

可以寫存證信函就事實作適當的澄清,也可一併提出您的訴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您非當事人, 網路上的片段諮詢並無法完全處理您現在的問題,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2.回存證信函前應該是要先研究發函的用意與法律關係,在訴訟上可能的影響,然後再決定後續動作。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一、可以談要儘量談。

二、比較重要的不是回存證信函,比較重要的是舉證證明你們一直有就住所部分做良性的溝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01

您好,要看究竟雙方約定之夫妻共同住所地為何處。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就算雙方約定之住所地在男方家,也可主張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因為工作之關係)。

阿佳 104-06-23 17:37

你們立法者訂立的法律為何不能保障真正的勞工家屬 ?

某勞工 ( 即申訴人手足 ) 過世數年,日前申訴人收到勞動部寄來通知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申訴人便依指示提供個順位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並附上依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主張第二順位其一之人無請領資格,結果,仍遭駁回之情事。

 

想請問的是 :

一、                一個素未謀面,自與勞工及申訴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離異後,即未曾教育、扶養、監護過其子女的人,居然在40年後可以理直氣壯,臉不紅氣不喘的地跳出來請領自與其配偶離異後再婚另組家庭後對其親生子女不聞不問,未曾養育過子女一日的第二順位之遺屬,何以得請領該死亡勞工退休金 ? 反之,真正跟該勞工過日子的第五順位遺屬卻只能眼巴巴的看著這位第二順位的遺屬將原屬於第五順位的遺屬的退休金領走,這種法律符合照顧系爭勞工之遺屬 ?

二、                經詢問律師,居然勞工退休金條例無民法之適用,為何不曾教養過子女的長輩有權利奪取晚輩應有的權利 ? 律師竟說 [ 對方領出來給他不就得了 ]。問題是這種遺屬既然當初不顧親情,不負責任,基於何種理由可以信賴該第二順位之遺屬把退休金領出來後會乖乖交給第五順位之遺屬 ?

三、                這種法令之設計令竟完全未考量實務上在社會中多有這種不負責任家屬之排除設計,實不合於時下社會現象百態之多元考量,連民法都已於99年1月27日修正1118-1條,這就是表示在社會上多有存在這種不負責任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情形而修法增訂以維公允之本旨,民法第1116-2明定無論在結婚撤銷離婚等情形下,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而受影響,如今,未依法盡後開法律扶養義務者,法律都以增訂之前開法律予以排除,並依民法第1145條相關判例之類推適用 ( 參考最高法院74 年台上字第 1870 號判例 ),規範人民與人民間私權的民法都與時俱進的修法了,何以晚於民國94年7月1日所訂定之法律未將上述一般社會實際發生之具體情節卻落後於社會現狀而未為修法 ?

四、                接著,申訴人就打去勞動部詢問由於申訴人亦找不到該第二順位遺屬,如何由第二順位的遺屬請領,勞動部人員居然回答法律規定應由第二順位的領就應由第二順位的領,那申訴人就問可是並不知悉該勞工死亡啊 ! 如何請領,他說這不關他們的事,他們也是找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申訴人就反問,連你們都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那他如何知悉有該請求權來請領 ? 是否得依知悉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 他居然又說依規定請求權時效就是5年,超過就不得請領,沒有知悉的問題。

五、                試問,勞動部的說法合理嗎 ? 勞動部在勞工身故近4年後發文給第五順位之遺屬,原來是找不到第二順位之遺屬,既然請求權時效為5年,為何不必該遺屬知悉後起算 ? 如不必待知悉日起算,為何勞動部無義務盡必須找出該順位之遺屬之責 ? 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2項不是明定 [ 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 ] 之規定,何以該律師卻說上開法律不適用民法繼承之規定 ? 法律分明以 [ 繼承權 ] 之法律用語規定由其餘順位繼承人請領啊 ! 怎麼說不適用民法呢 ?

六、                是以,懇請立法者解惑,到底該條例應否修法,以符合時事,抑或其實已明訂於法律中有排除不適格之繼承人。

 

懇請大律師解惑,無任感激。

就此,如要提訴,可以試看看。但在此之前,何不多問、多聽、多想,不要預設太多立場。畢竟跟國家打交道,不比跟私人為訟爭。祝福您能順利找到方法。

Chris 104-06-23 14:41

A 男 和 B 女 因昏頭而結婚,並產下一子為 C 。但婚後 A 男 仍不改花天酒地的性子,故 B 女 毅然決然地離婚,並爭取到 C 子 的監護權

A 女 考量到身後事,及資產配置的問題,想請教幾個問題:

1. 若 A 女 不幸於 C 子 成年前就過世,那孩子監護權一定是歸前夫 A 男 的嗎?還是可以先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呢?另外在遺產上, A 男 是否也有繼承權呢?

2. 倘若是 C 子先過世,無論成年與否,那在遺產上, A 男是否也有繼承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17:06

您好!

若生母死亡,孩子監護權會優先歸父親,先死的母親無法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另外,已經離婚的前夫妻,彼此間都沒有繼承權。 若C死亡遺產會由父母共同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立 104-06-22 22:4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由於我外公過世留有一棟房子 而我外婆繼承 外婆生有一男一女均過世 舅舅生了兩個女兒都結婚了  女兒生了一個兒子 由於外婆長期獨自生活

生病沒人照顧需住安養院 但因為無力負擔 孫女要幫她辦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合 好像有辦理房屋拋棄 外婆已過世快10年 想請問 如果辦理了 孫女都沒去辦理繼承 房屋所有人會是誰

而且由於許久沒人住 該建物地政也查無資料 有134樓唯獨沒有2樓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4:31

您好!

如果奶奶將已繼承房屋拋棄,該房屋就會歸屬國有,從此不會再由子孫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23 14:47

您好,

建議可先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除戶謄本)、印章至國稅局各分處、稽徵所,查詢您的奶奶(被繼承人)之財產財產狀況為何。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lana 104-06-22 13:16

 詢問我想目前提出離婚但另一方不願離.

結婚兩年,婚前已交往快10才結婚,本來就知道他是一個個性比較衝動的人,結婚前有向他反應過,他也承諾脾氣會改. 但婚後半年就拿食物丟我,煮飯不合他的意整桌倒掉,兇我說我拿餵豬的給他吃。結婚第一年有帶套也有共識第一年不生小孩,第二年生不出來開始說我死魚,老母雞生不出來,如果當週沒有行房(我因為工作的關係住在我娘家,假日才回去這是結婚前有提的共識雙方父母都知道),就說我是消耗品、浪費油錢,說我是生小孩的工具,生不出來沒有價值,我不願房事(我的興趣是不高),他還跟他同事說他老婆性冷感。

房子結婚前買的,但同時在進行結婚的事宜,所以蜜月錢也我出,房子內的裝備也都我付,婚後說要辦一半名字給我,一直在拖延,婚後他他負擔房貸,其他全都我在付,我沒有說什麼,但他漸漸上在言語上羞辱我 ,我忍無可忍,我提出提離婚,他直接說叫我工作辭掉,要把我帶回他老家住,說關起來. 說他離婚就是逼他去死,我都想自我了斷了... 

我難過到我覺得我病了,去看精神科,每天要吃鎮定劑和抑鬱劑才可以睡,現在他又在那裝沒有事,說我誤會他,但他在我父母面前也都有承認。

我想問,我有辦法提出訴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多就是語言羞辱的部份,是否有錄音、錄影等證據?

2、對方是否有打過你?是否有酗酒的習慣?有無外遇?

3、建議應該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並且判斷監護權扶養費、探視等如何主張。

 

你的情況跟我們一件離婚案件很類似,目前訴訟中,就離婚部分經法官在法庭中表明心證下,對方不得已已經在法庭中同意離婚,尚就監護部分審理。你的情況就是要以雙方婚姻有破綻來起訴,並傳訊你的父母為證人,就婚姻裂痕的具體事項說明,並讓法官認定過失在對方,或過失相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且若對方持續言語侮辱,也可以先聲請保護令,有利於將來離婚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03

您好:

倘您先生有長期以言詞羞辱或恐嚇您的情形的話,您在蒐證(人證物證都行)後是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時使用之,如錄音錄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時使用之,如錄音錄影。

lana 104-10-12 15:34

我拿到保護令了,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的內容是他確實有對我造成精神壓力,造成我重度憂鬱病發作,而他常用死來威脅威我. 及多次辱罵我.要就近照顧我姐姐的字語暗示我..  開庭時的證據是-Line的內容,他也有提供一份完整的,兩相比對,確認內容無誤   下一步是找一個律師訴請離婚嗎?勝算高嗎?我真的很害怕他作出什麼傷害我的事.

蘋蘋 104-06-20 16:26

請問一下我17歲11月滿18懷孕(5個月)要結婚但是媽媽不同意 爸爸沒意見媽媽強力反對還罵我小孩是雜種 但是爸爸跟媽媽已經離婚了 如果要辦登記結婚可以讓爸爸簽嗎?男生已經24歲了有要負責 他們家裡也要負責 原本計劃好說小孩出生讓男生辦認領 但是媽媽一直怒罵我我跟我小孩真的是受不了了 這些事社會局的都知道 我也是社會局的保護性個案 請問一下如果要辦登記結婚能讓爸爸簽同意書就好嗎?謝謝。

 

一、先恭喜你有自己小孩了。

二、母親短期間內不能接受的話儘可能不要去跟她討論這件事。

三、等小孩出生,稍大一些的時候再去跟母親談吧。

四、關於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效果,民法第990條有規定,是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也就是說並不是無效。而且該條還有但書,其中有一個是規定,已懷胎勢,不得請求撤銷。所以就算你媽不同意你還是可以結婚

五、建議你先安全的把小孩生出來。

恭喜你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雖依照民法第981 條規定未滿20歲的未成年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的同意,否則結婚的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因為您係因為懷孕的關係,即使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而結婚,只要有懷孕事實,法定代理人不得請求撤銷。因此您不需要母親同意即可辦理結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teven 104-06-20 14:15

你好…我跟我太太最近要協議離婚,而結婚這幾年來,家裡的一切開支都是我在支付,包含她的保險及工會的勞保;這幾年來,她幾乎都待在家,晚上上網,白天睡覺,家事幾乎不做,孩子上下課我接送,我下班還要陪孩子作功課,如今我們協議離婚,孩子她不要,要歸我。

(問1)離婚了我還要給她贍養費嗎?

(問2)離婚了她是否也要負擔孩子的教育費?

(問3)我是否可以要回這幾年替她繳的保費跟勞保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是判決離婚才會衍生的問題,如您們為協議離婚,原則上不會有贍養費問題。

2、離婚之後,對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3、代繳之保費及勞保費用要看代繳原因是單純借貸贈與來判斷是否能請求返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拉德爾 104-06-19 05:43

我父母離婚 母親患有重度憂鬱症 跑去跟別的男人在婚(那男的也接受她)

現在 我媽的憂鬱症又復發 那男的不要她了跟她 叫她回來找我們養她

那男的跟她關係偏的很清楚 我媽憂鬱症發作會亂走 牠也是叫人回來找我們家

牠家就在我家附近而以,當初我媽憂鬱症發作 牠假借幫助名義 叫我媽去牠家作法消災修功德 結果沒多久 我媽就吵著要跟我爸離婚 我爸被鬧了兩年多直到受不了 才跟她離婚的 (期間我媽常常去牠家 我爸年紀大 選擇沉默) 結果離婚辦完當天我媽就住進牠家了 牠也接受了都跟鄰居說牠是好心幫忙 可是沒多久就結婚了?...

我剛滿20 弟弟17 我還有一個小孩子要養 家中經濟是靠爸爸的老兵退伍津貼 在過的 請問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20

您好!

如果母親不能維持生活,子女都有扶養義務,而且按法律您應優先扶養母親,其次才是自己的小孩。如果經濟確有困難,或可尋求社會救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對方已經與您母親結婚,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也就是夫妻婚後要住在一起,若對方不願意和您母親同住,您可代替母親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藉法院判決讓對方接納您母親回家,若對方不願意接納,就再以惡意遺棄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2.  因子女撫養父母親的責任,不因為您父母離婚受影響,如果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子女按月給付扶養費用,就算您經濟狀況不好,加上您母親小時候沒有照顧您,僅能減輕扶養義務,但無法完全免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怎麼說也是你媽,還是扶養她吧。

二、監護跟扶養不一樣,監護是由誰照顧的問題。

三、你媽如果病情嚴重,可以考慮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四、如果自己有能力照顧當然是自己照顧;如果有困難可以找看護,或是送安養院。

五、就算是送安養院也要常常去看她。

六、家人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20:00

您好,您弟弟為未成年,故可向母親請求扶養費用。

但因為您母親係您直系血親尊親屬,故可向您主張扶養義務,然若您還在學,有實務見解認為可向其主張到22歲之扶養費用。

Michelle 104-06-18 12:01

我再婚,去年我先生向法院申請收養我的孩子,經過社會局訪視及簡易庭開庭,社會局以"我跟先生的婚約過短(相處1年後,102年結婚)為由,回復了法院的判決導向,另外生父也於開庭時,不予贊成,
我提出的事證(生父這些年來,對子女未能行使負擔扶養費及照顧之責任)沒被重視

<請問~我該如何再上訴爭取 先生收養這2個孩子的權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法院認為收養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則必須依據認定不符合最佳利益之理由進行說明,以此為由提起抗告

2、包含訪視報告、您提到的對方多年未扶養子女的部分都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說明,此類案件抗告的難度較高,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Michelle 104-06-18 1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法院認為收養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則必須依 ... (恕刪)

請問如果委請律師,勝訴能多少?費用為多少?

上次申請時,已提出所有相關資料,但仍被駁回,再次提申請,勝訴機會能有多少?

Michelle 104-06-18 18:53

不好意思~不太了解曹律師的回覆...........是否可以指點?

一、搜集一些勝訴裁定前例來參考,然後加強搜證。努力越多勝算越高。

二、這類案件還是要花點心血,律師還是見過被駁回後想辦法搜證逆轉勝翻案成功的案件,所以不要灰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lan 104-06-17 14:45

老公至大陸十多年,剛開始過去大約二三個月回台一次,家用前二年拿回來二三次,約合計六七十萬,之後回台次數少了,曾經整年都沒回來,錢也陸續用各種理由從台灣搬錢過去…

近來,他提出欲結束大陸事業不再過去,但都沒收入又有負債,現有一方式可解決現況所面臨的困境,有個大陸女人要在台灣置產,要和她假結婚,每個月給費用,但前提是要和原配離婚,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想請問這樣是否會觸法?!

詩詩 104-06-16 12:58
在三年前認識了他,他的甜言蜜語和關心呵護讓我深深愛上了他他是大陸人 這樣騙我錢~我們是用結婚名義交往,之後他開始跟我以各種理由要錢,我的想法就是說以後會結婚就沒想到那麼多,然後我去大陸也是我花費的,之後他就開始要我買蘋果手機等各種禮物送給他,他跟我拿的錢應該有十萬了,一直跟我說沒錢吃飯,沒錢買衣服,沒錢加油,到大陸還一直要我買黃金戒指送他,手機跟我拿三隻了,到了一年後把我肚子搞大,因為我想說身體現在不適合就拿掉了,之後他就開始嫌棄我什麼的,其實一開始我就知道他家沒錢,我也不會在乎,我要的只是疼我關心我的男人,一開始他對我真的很好,什麼都為我想,之後得到我了就覺得我沒意義了,之後他只要沒錢加油,沒有幹嘛就會跟我要。我曾經提出想結婚他卻說他現在沒錢沒房子不想那麼早結婚,他說要我在大陸買房子給他說這樣纔有保障,之後我看事情不對了,覺得他一開始接近我就是為了錢,而我不給他錢他還會不爽,我就是太相信他的話、一直以為他會跟我結婚,他卻沒有,分手我索要我付出的金錢和財物,他說是我心甘情願給他的根本不可能還給我!而在外面說我是他的提款機,因為這樣,我家人不諒解我,說我傻,叫我死在外面別回來了,之後我想不開了,我自殺卻被家人送醫院救了回來,讓我現在生不如死,我只是想討回我的所有我的錢、一開始不想結婚就別用我的錢,把我耍的團團轉的,這種人還說他沒有錯,還一直用脾氣不合來塘塞我的嘴,還曾經為了一個外面的女人打我,而我卻傻傻的還相信他,現在的我明白了,他就是一個以談戀愛的名義騙財騙色的詐騙犯! 我這裡的證據就是 我有張台灣銀行卡在他那裡 他只要沒錢就會跟我要 叫我轉帳到我這張銀行卡上 他在大陸提款 請問這種能告他嗎?
老王 104-06-16 02:06
我和太太是在酒店認識的,和他認識一年多我們才在一起,在還沒發生像沒有說的事情欠我們的相處都還算蠻好的,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幫她繳電話費看到帳單上面是白XX,我打電話問他他只是說用朋友名字去辦的,聽他這麼說我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和她結婚是因為懷了小孩,有次帶她去醫院做產檢跟他拿健保卡掛號是我才知道他姓白,而幫她繳電話費時說的那個朋友也就是他自己了,當下我很生氣問他你怎麼可以騙我快兩年的時間,他說是因為當初他把我當成一般的酒客所以才謊報姓名跟年次,這件事情我真的無法去諒解也無法原諒,但後來過沒多久我們還是結婚了。 在懷孕懷孕後的前後半年時間,幾乎每天問我到底愛不愛他,到底要不要小孩,不要的話就要把小孩帶走自己撫養。起初我以為這只是產前和產後憂鬱症,所以我也並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因朋友剛出獄,大家就一起到酒店去慶祝,的那時候認識了另外一個酒店小姐,我也有讓他知道這位小姐的存在,但純粹只是好朋友會互相談心聊天,但他卻說我在跟他搞曖昧,甚至說是因為我沒有辦法跟對方發生關係所以才會這麼好,也因此跟他吵了一架。由於今年小孩子要在草屯上課所以要遷戶籍,在遷戶籍的時候才發現他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自己私下偷偷的把戶籍遷走,問他為何要遷走戶籍,他卻說誰叫我在外面跟人家搞曖昧。 公證過沒幾天陪他去彰化家,他爸爸就直接問我,他除了騙名字跟年次外還有沒有跟你說什麼?當下我就覺得很納悶,就直接問他爸說還有什麼事情是我該知道的嗎?他爸就說沒事了也就草草的帶過,但之後三年多的時間我一直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他卻只說叫我相信他不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而這時候我以對他心灰意冷了。 後來因緣際會的關係和前女友有了聯絡,被他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他才鬆口坦誠跟我說,在認識我的時候他已經是有婚姻關係了,而且還有了小孩已經五歲大,我聽到這個我真的沒有辦法去接受,也才想到在懷孕的前後一直問我愛不愛他我要不要小孩的事情,才知道他離過婚的關係。而和我結婚的前兩三天也才剛跟他前夫離完婚。 因為這些事情鬧到雙方家長見面也鬧的相當不愉快,之後在住處我發現多了好幾隻錄音筆,也發現的他偷打我汽車鑰匙,還請徵信社在我車上偷裝GPS跟竊聽器,甚至在我電話裡安裝了竊聽我通話內容的程式,為了這件事我們又吵了一架也跟他說我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們離婚吧。 因為要到台中上班的關係,而小孩就交給在草屯的媽媽照顧,假日休息的時候就回去看小孩,而他卻不去看小孩連一通電話都沒打,跟他說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影響到小孩,沒有必要連小孩都不去看,但他仍不為所動,甚至到三四個月才去看一起。後來因為和媽媽吵架所以就把小孩帶到台中,但因他是上晚上的班所以白天都在睡覺,所以我帶著小孩上下班,後來他有休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白天他依然睡覺不帶小孩,晚上我下班回來他就去找朋友聊天,完全不理小孩不餵小孩喝奶也不哄小孩睡覺,也因為這件事我們又開始吵架。 之後的日子我們開始不講話開始分房睡大家各過各的,這段期間共同的朋友也常常勸我給他次機會,但我沒辦法相信她也沒辦法接受他在我車上跟電話裡安裝竊聽器,更沒辦法去原諒她對小孩的冷漠,後來因某事的因緣際會下,才又試著重新在一起,但心中仍是有竊聽器跟他對小孩的疙瘩在,而他也說有個男的一直對他很好,聽他這麼說我也就知道我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樣。 後來因為要照顧我爸爸的關係我一個人就回台北了,在這八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各打一通電話給對方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就連過年的時候他來我家三天我和他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十句。 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他打電話到我上班的門市跟門市小姐說他是我太太,因為結婚紀念日要到了要給我驚喜,所以想要知道我休什麼時候,還特意跟門市小姐說不要跟我講,門市小姐和我說之後我就直接打電話給他,問他到底想要怎樣平常都沒在聯絡而且結婚的時候是在七月多,後來她才跟我媽坦承是因為看到前女友的臉書要去綠島看我是不是也要去,所以她才打電話到門市去查我的假表。 這段時間我跟他的關係又開始變得很糟糕,後來跟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開始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某天他回我簡訊跟我說要不要離婚是他說了算我沒資格決定。 我承認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真的對我很好,我們在一起也很快樂但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跟他對小孩子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忍受,各位律師若我現在要離婚的話是否已達到分居半年以上及夫妻無法相處的條件,及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煩請律師幫忙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婚姻存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目前子女是由誰在照料?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程序可以進行的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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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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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4-06-14 22:07

各位律師們您好,

想請問以下這種情況,是否構成詐欺騙婚

(1)男方已有婚約在身,卻刻意隱瞞,與另一女子(A)論及婚嫁,但一再推託,以欺騙方式欺騙A說因家中有長輩過世,必須延遲一年,使用此方式兩次,交往過程中也一直說謊欺騙女方A。

(2)與女方A已經拍完婚紗照,並一直參與籌備過程,且通知女方A家人要來提親,並訂定好訂婚日期,女方A因此訂好宴席餐廳及喜餅,並準備婚禮用金飾等物品

(3)男方提親日一再失約延期,並以欺騙方式欺騙女方A說是家中長輩顧及親屬過世,不克前來,實質上家中長輩並無過世情況

(4)女方A在網路上查詢相關婚禮資訊時,意外發現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的婚禮影片,因此前往婚禮現場確認是男方本人

(5)於婚禮現場質問男方時,男方已威脅口氣回覆,"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此部分是否涉及恐嚇

(6)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前夕,還佯裝自己父親打電話給女方A父親說婚禮籌備一切沒問題

希望各位律師且非常感謝能為我解答此疑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恐嚇危安之部分,可能需要更多男方言論內容,方有機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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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因此交付財物給對方,則不會構成詐欺罪。

2、有關於"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的情勢判斷,是否有證據可以供作判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5 10:47

您好:

1、目前民法實務上關於婚約詐欺的請求及賠償,主要是針對若因此有交付嫁妝、聘金、訂金或其他財物予對方時,可直接請求返還與賠償。但無法強制履行婚約。若要爭取其他相關的賠償,可先主張婚約解除後,再依民法第978、979條,向對方主張財產與非財產之損害。

2、恐嚇部分仍須是前後文和當下的情境、語氣而定,如要提告恐嚇罪,最好有其他證人錄音錄影為證。

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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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先生 104-06-13 09:01

DEAR 各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由於我和女方是先有後婚而我也願意負責結婚,因此就先生下小孩再補登記結婚儀式.

但在104/3/23(小孩一個月大)時女方決定要分手,本來隔天我想和家人再去談,但女方家長用晚上沒空要白天的理由推託,而家人也覺得白天大家上班沒空,如果女方執意不想談要拖就來拖.因此分手到現在已近3個月完全沒聯絡.

目前我和女方已經完成訂婚儀式但沒有登記就生下小孩,因女方爸爸不同意先登記所以小孩沒有爸爸應該也入了女方戶口(目前3個月大因分手後沒有聯絡不太確定).我們也沒有登記.等於我既沒有婚姻關係也不是小孩的爸爸,雖然我願意負責但對女方及她家人態度灰心,不想再繼續走下去.

如果我不想要對該孩子再負責,因考量到本人年紀已35(女方33)如果要再找新對象有婚姻關係還要負擔小孩的扶養會造成困擾,是否可以請律師擬證明以後我不需再對小孩負任何責任.

或者即使沒登記也沒有入戶口只要親生子女女方仍可隨時向我請求扶養費或強制認領生父之類?

簡單說如果想做到完全不想再管小孩後續任何問題,也不讓女方能再請求扶養認父之類,是否辦的到?還是只要女方不同意就一定要負責或打官司之類?至於原本訂婚時給的聘金24萬我願意不收回來,只要女方願意切割乾淨.麻煩各位不吝解答萬分感謝.

一、確定有生小孩而且是你的小孩嗎?

二、如果是你的小孩,沒辦法切割乾淨的,如果真的是你的小孩的話。就算你跟別的女人結婚你以後還是會生自己的小孩,你不也是要養那個孩子嗎?你應該也不是完全的不喜歡這個女生;應該也不是完全的不喜歡這個小孩,只是覺得煩而已,調適一下心情,想想小孩本身是無辜的。

三、從你的問題可以判斷你其實有研究過。

四、有人會寫協議書,在法律上對小孩不生拘束力。對方的確可能會來告,而且會告贏;有的人不會來告,寧可自己養大這個孩子。

五、經濟能力許可的話還是儘力養吧,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孩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方及將來小孩均可以對您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扶養費用,原則上您們雙方可以協議扶養方式,但日後女方仍有可能會再回來向您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孩的媽媽隨時都可以起訴確認你有扶養過小孩,視為認領而為小孩生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是起訴請求強制認領,這樣的權利沒有放棄的問題,小孩長大後,也可能起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與您有真實血緣聯絡,有權利對您請求撫養費,不論簽任何協議書,小孩均可向您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1:37

如果您是小孩子的爸爸,就有義務要負擔小孩子的扶養費用。

Chang 104-06-11 23:55
結婚4年了,小孩快4歲 目前分居快2年,小孩都是我在扶養的 現在雙方已有離婚的共識 但重點他要求要驗DNA 當初知道懷孕時 就很不確定小孩到底是前男友的 還是現任老公的 所以有私下去驗DNA 才知道小孩是前男友的 但現任老公以來提親,所以只好瞞著實情結婚 現在的我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09:11

對方可能會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以子女非婚生其卻對該子女扶養為理由,向您請求不當得利。當然您也可以答辯表示小孩都是您在養,對方都沒有出錢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不一定會涉及通姦罪,不過子女血緣的部分,為了子女的利益,還是應該要釐清

2、建議應該進行DNA鑑定之後,由對方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3:22

建議還是私下先確認一下孩子的真實血緣。

絮語 104-06-11 12:22

三兄弟共同養父親(母親離婚過世),老二老三與父親(70多歲糖尿病史)同住(租屋無房產),

老二老三與父親同住,有次父親生病未告知老二老三,直接致電要老大帶她去看醫生(後住院),責怪老二老三在家未好好照顧父親,導致兄弟吵架,後又因老三同居女友(事發尚未結婚,現已結婚)多次帶父親去看病(因待業所以老二老三請他幫忙),卻被老大老婆責怪不是媳婦為何帶父親去看醫生(說好三兄弟輪流帶),老二怒罵老大老婆,請他管好自己家,別管到我們家事,老大一家拿此語病(他們意思是父親不用他們養),從此不付生活費以及醫藥費,原先父親答應要告老大棄養,後又因心軟放棄,最近又生病住院(老大從未探望),醫藥+看護花費五萬多元,因老二老三老婆在家待產,經濟上有些困難,又因老大一次都未來探望父親,所以告知老大(收據)請他支付他該支付的金額,老大卻拿發生口角之事,不願意付錢,父親對老大已失望,所以想提告老大棄養,不知道兄弟吵架的口頭氣話在法律上算數嗎?? 如果想告老大棄養該收集那些資料呢? 父親想提告棄養可以嗎?

不是告棄養(有人照顧沒有生命危險,沒有刑事遺棄),是要以民事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代墊的扶養費,父親也可起訴按月給付將來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杰 104-06-11 01:0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父親過世時 沒有任何財產 只留下了奠儀錢 而奠儀錢原本要給同母異父的哥哥管理 然而父親這邊的親戚覺得不妥 所以由我姑姑管理 親戚是說用我的名字去開聯名戶頭 把奠儀錢去定存基金 21歲才能夠領 奠儀錢的使用 和奠儀簿也沒讓我和哥哥知道 姑姑強制我 說我結婚或買房子時才能夠使用這筆錢 我現在有創業意願 假如姑姑不肯把錢給我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奠儀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贈與

2、可以要求姑姑返還,至少應該要求提出保管明細及定存資料等,避免有侵占等問題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水木 104-06-10 19:29

我和我老公結婚四年,兩個小孩一個三歲一個八個月

 

他有吸食毒品,婚前我知道,也一直請求他改變,但他還是一直隱瞞,斷斷續續一直有被我抓到,也常常會在網路上與女生聊天,對話曖昧也會詢問約出去,一點都不尊重,還會惱羞成怒,現在不想隱忍!

 

他有酒駕官司,訴請分期繳納罰金,繳納第一期第二期繳納時間未到,他自己也有被關的心理準備,如果他被關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小孩歸我,不給他探視權

 

他現在車子開了就走了,但是車子是我的名字,我該怎麼保障自己?

 

小孩從未讓他單獨照顧過,因為他的脾氣和耐性很差,常常對小孩和我發脾氣也會罵三字經,現在他沒留錢讓我養小孩,人也不知道跑哪去,而且他工作不穩定

 

只用line聯絡,他也沒說他去那裡,只知道在桃園

 

有約時間討論離婚小孩問題

 

我有權利協議不給他探視權嗎?前提是他沒給扶養

 

如果他願意給撫養費,我可以協議如果他一個月未給就停止他的探視權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再照顧,我想爭取兩個小孩,因為我怕他如果沒改掉毒對小孩不利,或是帶去不良場所!

 

懇請律師給意見,麻煩了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一併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及禁止探視。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如果未離婚, 沒有什麼可以爭討的
2.如果是協議離婚, 雙方可以協調監護權扶養費部份
3.裁判離婚, 監護權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與離婚較無關), 而是否判離婚依舉證對方為主
4.扶養費(不管又沒有離婚都是可以請求的)跟探視權(沒有監護權一方才會有探視權)兩者也不太一樣
5.如果是要離婚, 建議想清楚, 把想要處理的問題請律師做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離婚,探視的話都可以先協議。

協議不成再訴訟

探視一般比較少禁止探視,多是在探視方法及地點上限制而已。

找個律師討論搜證方向吧。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51

您好:

建議您可先和您先生協議離婚看看,如果協議不成的話,您亦可訴請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可一併請法院酌定給您並請求扶養費,並可禁止或限制對方探視。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有無給付扶養費,跟探視與否無必然關係,但可以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小孩的情事,減縮探視範圍或禁止探視,另外要以對方故意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為事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在一年內提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您配偶施用毒品證據,與平時相處之錄音,用以作為請求裁判離婚證據資料,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可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九箴 104-06-10 18:39

您好:

我有個朋友, 他是個法國人, 在法國跟一位台灣女孩結婚後來到台灣生活, 也生了兩個小孩, 後來因為生活相處的問題, 最近已經協調好並跑完離婚手續及相關事宜了, 小孩的部分除了寒暑假之外, 每個月的隔周末法國男方可以接回去他的住所, 且每個月共支付26000元給小孩子的費用這樣。

但最近前妻那邊常常說小孩子的事情沒有處理好, 也說小孩的東西在回家後不見了, 跟法國前夫說要把錢還給他, 常常傳簡訊跟他說「不給錢就不給他看小孩」等等的話,但離婚的協議當時已經白紙黑字都寫好了, 法國男方那邊也按時把錢給前妻, 只是這樣的騷擾常常給法國男方很煩惱該怎麼處理, 想請教各位律師專業, 像這樣的離婚糾紛可以怎麼處理較佳? 

感謝各位專業
祝 順心 如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無故拒絕探視,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是直接爭取改監護權

Erin 104-06-10 02:00

結婚不到一年,結婚前買了房子,頭期款與房貸都事先生支付,因為先生不願意讓我付頭期款與裝修費用,所以我負責添購家電與傢俱,婚後錢也是各管各的不願意一起使用,之後發現他常與女同事發生曖昧,不斷爭吵,他提議離婚,我想拿會當初購買家電用品的費用,但他不願支付,只叫我把東西搬走
另外,曾討論過錢不一起使用,若有小孩費用誰負責,先生回答他會全部支付 
雖然還未離婚,但以上情況讓我很擔心,想請問,離婚
1.可要求先生賣掉房子支付購買家電用品的費用嗎?
2.如將來有小孩小孩費用都由父親負責,在監護權上是否對父親比較有利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已經付出去的錢

而且是家庭生活共同支出的款項

恐怕已經無法要回

至於監護權是以主要照顧者為主

生活費用誰出無關

你照顧的原則上會給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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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0 09:39

1.可要求先生賣掉房子支付購買家電用品的費用嗎?解釋上,家電的所有權是歸你,除非是你幫忙出錢讓他買家電,而且是借錢給他買,才有還錢的問題。當然,雖結婚僅1年,如果離婚時雙方婚後財產有差額,也不排除財產較少的一方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2.如將來有小孩小孩費用都由父親負責,在監護權上是否對父親比較有利?監護權的酌定,是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考量因素並非全憑誰提供小孩經濟上的支出或是誰較有財力,而是全面性考量,依照小孩年紀、實際照顧狀況、滿7歲能表達意願的小孩本身意願如何等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19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aosola 104-06-09 17:20

各位律師大家好這段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去年12月認識一位女子(A女),因為情同意和所以成為情侶,雙方有發生關係。於今年1月時,A女向我提出想要購買A女母親朋友所介紹的房子,想借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貸款由對方支付。當時沒有警覺,所以就順著對方的意思去辦理貸款。在這買房的過程中,都是透過A女母親去跟賣方接洽,於1月中時有去代書那邊簽買賣契約,當初說房子是580萬的價格,但是買賣契約上卻是寫780萬,我有詢問A女母親為什麼是780萬,他說是為了能夠順利貸出500萬的貸款而提高價格,叫我不用擔心,就這樣我就簽下買賣契約。而在一月底的時候,A女說這個月的月事沒來,所以去了便利商店買了驗孕棒,檢驗的結果是懷孕了。之後就有一段時間在為了是否結婚開始爭吵。於2月初時A女又提出因為房貸只有500萬,可能還需要在貸款50萬來支付房子剩餘的費用,所以用去信貸了50萬,而我將信貸銀行的提款卡交付給對方去付款,提款卡的密碼也是對方設定的。之後因為雙方的關係沒有要結婚,對方是說小孩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可是我覺得孩子生下來可能對雙方生活都不好,所以有提出是否要墮胎,對方就說小孩生不生都不干我的事。也因為這樣所以我也不願在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也沒有想要買下這間房子,但是代書已經將房子轉到我的名下,而且A女的母親也說支付了對方80萬的訂金。因為我沒有要購買的意思,所以跟賣方說我願意把房子反還給他,但是希望他將50萬反還給我,賣方卻說他只拿到30萬,而且房屋契約不知從什麼時候寫了支付30萬訂金給對方(當初買賣契約放在代書或者A女母親那邊)。而A女現在又說50萬在他那邊。而當初我把50萬拿給A女也沒寫借據。A女又說我貸的50萬是要給他生小孩的,他又說他去墮胎了,50萬是對他的補償。

我是想請問

1.如果我對A女提告,以我現在的證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當做充分的證據嗎?

2.如果打官司到最後我敗訴,那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嗎?

想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提告之依據及基礎為何,若是主張借貸關係,當然需就此部分去蒐集事證,LINE的資料也可以,若僅是提民事,則尚無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2:29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與對方交往之相關對話訊息紀錄,再視您證據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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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2:42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與對方交往之相關對話訊息紀錄,再視您證據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

Mary 104-06-08 16:56

請問一下:

我手上握有我老公承認他嫖妓的錄音黨,儘管大家心知肚明是外遇,請問可以求償嗎?

我要離婚,30歲,結婚不到1年,無小孩,收入比他高,因為他現在不曉得自己當初為什麼要結婚,請問我可以要求他精神賠償,害我名譽受損嗎?因為離婚後,我就變成離過婚的女人

請問這樣的精神賠償費,可以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通姦罪及與他人合意性交的離婚事由。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

3、您何時知悉對方去性交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若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高,應先就您婚後財產部分做規劃,避免提起離婚訴訟,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若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高,應先就您婚後財產部分做規劃,避免提起離婚訴訟,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32

您好:

1.倘您先生有外遇情形的話,依法您有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當然您要先保存好相關證據

2.您同時可向您先生及小三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且您亦得對您先生請求離婚損害之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黃國政 (Sam) 104-06-10 20:42

Dear Mary: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內容,你先生已經觸犯通姦罪,於民法上的定義,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從而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裁判離婚」列舉事由;但是,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所以,若您要離婚,需注意這方面的時效問題。
 
此外,由於你先生在此屬於有過失一方,所以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依照您描述的情形,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損害賠償,分成「財產上損害賠償」(有損害,才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兩種,您因為判決離婚所導致之「損害」,於財產上部分,您必須舉證證明,但是這方面應該不難;於非財產上部分,您所說的「因為離婚後,我就變成離過婚的女人」如此的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包裝一下之後請求,但是我強烈建議建議不要用「名譽受損」這樣的概念去表達。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TuTu 104-06-04 15:52

結婚2年時, 家人用我的名字買了一戶房子

付款全部是家人負擔。現在和老公訴離婚, 老公自己有負卡債.

我之前也有借過他很多錢, 但都沒有寫借據, 而且大多是直接拿現金給他.

1. 離婚時, 依法,他能不能要求我名下的房子一定要分給他一半? 

2. 房貸和所有費用都是家人負擔, 要怎麼才能避免家人的權益受損?

3. 是不是我老公不要求就可以?

4. 就算我老公不要求, 卡債公司可以要求嗎?

請幫忙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家人贈送的,則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財產

2、對方可以放棄或是不請求。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屬於專屬財產,除非契約承諾或是起訴之後,債權人才能對此主張權益。

美玲 104-06-02 15:27

請問可以幫忙回覆有關美國遺產問題?不知道是否可以為公公申請遺產,本來想直接請律師處理但是擔心跟本無法爭取到遺產白白浪費錢,哥哥是美國舊金山雙國藉(台灣及美國)。
就是去年哥哥回台灣?然過世,而他沒有兒女只有老婆跟在台灣的爸爸及兄弟姐妹們,哥哥之前跟公公說他在美國的財產已經做好分配,但是突然過世所以跟本不知道他有沒有經過法律處理,而嫂嫂拿走哥哥死亡證明跟資料去辦理美國財產,可是一直過了一年他也沒有回來祭拜過哥哥我們也都聯絡不上他,後來只好請外交部幫忙通知找人嫂嫂才跟我們聯絡,而他一直都沒有跟我們說財產是多少也沒說處理如何?還說因為他沒辦法回台灣所以要我們以後也不用花錢去祭拜哥哥,真的很無情。哥哥死後還有留下公公在台灣但是公公不是美國公民,請問公公到底可不可以申請分財產
哥哥在美國有登記結婚但是在台灣還沒有登記,而嫂嫂是大陸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其在台灣仍有國籍存在,仍可以先查詢台灣這裡有無留存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becca 104-06-01 23:33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01

您好!

1.過世前已分配股份不是遺產,不用列入遺產分配。但因未滿二年,仍應納入計算遺產稅。

2.就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的法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生前贈與的部分除非是結婚分居營業而贈,不然不算入遺產

Rebecca 104-06-01 15:16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Vic 104-05-27 20:36

大家好。

問題是這樣的,我父母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義購買了一棟房產,不太清楚確切時間,當時我好像還沒20歲。其權狀上所有權人為我的名字,且我媽擅自將我的戶籍遷至該處,但我從來沒住過那間房子,連進去都沒進去過(當時我仍在國外就學)。

該房產表面上為自用,但是其實是出租出去的狀態,其每月的租金全額由我媽控制。我是購屋幾年後,才知道我名下登記有房產,且貸款已繳清。

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但是因為我媽時常歇斯底里,時常用"不乖就把房子收回來之類的"來威脅我,比如"你一定要結婚生小孩才把房子給你"之類言語企圖強迫我做不喜歡的事,但本人未有生育打算,最後弄得我跟她關係破裂。

請問該房屋的產權該如何處理?其房屋產權是可以被我媽隨意收回/反悔的嗎?我可否隨時搬進去住?目前房屋租約但是不是跟我簽的,其租約是否有效?

沈恆 (沈律師) 104-05-27 20:44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母親辦理登記時並沒有將房屋贈與您的意思,且房屋都是母親在使用或出租,實質所有權人應仍屬母親,房屋租約有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贈與而非借名登記關係,當然由於您們是母子關係,所以應建議以協商方式來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2

建議可以主張是贈與,且因房地所有權人為您,可主張贈與行為已經完成。

但建議好好跟母親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為登記您,您即為該動產所有權人,除非您母親主張借名登記,仍建議您應與母親好好溝通,避免起爭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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