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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12-05 19:33

請問我父親於民國96年過世 當時我們4姐妹都已結婚 父親有貸款買一間房子

我們不懂想說應該就是銀行收回房子而已並不知道會因此繼承債務

而且還貸了2間銀行...金額較少的一間我們還了 但另一間實在無法償還

不想一輩子背負債務 請幫忙解答可否有辦法解決.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5 19:52
您好!
如果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的情況,可主張有限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財產為限,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45554 103-12-04 18:39

您好,

想請問結婚時未設定財產分配 夫妻結婚後,

妻子有權利處理丈夫的房產嗎?有權利住在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那小孩有權利住在現任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丈夫的房產是結婚前,父親過世繼承的。

 

結婚後一定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費嗎?還是兩人平均?

如果女方以帶小孩(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為由辭掉工作,而不去工作,能拒絕給生活費(有付水電瓦斯,沒有付吃跟用的方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各自處理,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故妻子可居住於丈夫名下之房產內,又關於夫妻生活費用部分,由雙方協調負擔之,妻子可向丈夫請求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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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嗶仔 103-12-03 22:47

如遇有大陸籍女子透過假結婚來台,而藉由其夫友人名義為其夫,且在來台前已與假夫之友未婚生子,但不願掛未婚夫名義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以免受制於未婚夫而使得離婚另覓如意郎君不易,遂與假夫 ( 老榮民 )協商給與微薄之代價鼓其如簧之舌誘其未婚夫之友辦理假結婚來台 ( 期間甚誘騙其於大陸置產購屋詐騙,且多次扣留假夫在大陸銷貨所得合計約200萬,目前市值約800萬 < 距今約20多年 > ),而其與未婚夫所生二子亦掛名為假夫婚生子,今假夫過世,且原未婚夫亦早於假夫過世,但假夫在台有子女,知該大陸籍女子之意圖,為還其父公道,欲加以揭發,但該女子十分精明,在二子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便離境由大陸祖母帶大,今假夫之子如以驗血以證該二子均非其父所親生,欲撤銷此一假結婚婚約,試問其步驟應如何辦理 ? 或該假夫子女應如何主張 ?

因老榮民(當事人)已歿,現在要提撤銷婚姻婚姻無效,恐有疑問。

若要排除大陸女子所生子女繼承權,需透過訴訟為之;惟訴訟類型,依事實細節而定。又本案涉及事實複雜,且年代久遠,建議若有訴訟需要,正式諮詢律師為宜。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eter 103-12-03 22:41

你好:

結婚快14年.妻子婚後幾乎不願同房.生了一個女兒之後更完全不讓我碰.總有千奇百怪理由拒絕我.這幾年下來,一年不到一次行房.至今已無法再忍耐著過下去.請問:

1.我這種情況,應如何訴請離婚?

2.小孩扶養權若不能協議共識,法院判給誰機率大?

3.若他向我要贍養費.可以不給嗎?我月薪5萬多,他月薪2.5萬

我的問題不是很奇怪的問題.但為了小孩,困擾我很久.麻煩好心的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1. 以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

2. 監護的爭取,要在程序中論述自己比對方優勢的地方,例如:經濟、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     統等等,機會就大,實務上也會作訪視報告,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詳壁部分可參考下列     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3. 離婚是對方的錯誤,不符合贍養費請求的要件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對方沒有盡同居義務及重大事由

房事屬於同居義務的一環

至於監護權部分

如果小孩已經很大了

這個就要看小孩希望跟誰

如果小孩沒意見

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至於贍養費部分不用擔心

不需要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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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103-12-02 17:57

我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兩年多前他開始莫名的找我吵架,半夜不睡看電視、玩電腦,吵得我和孩子無法入睡.

後來經過某些人"指點",才知道原來他外面有小三,而我在無意中也在家裡共用的電腦裡發現他與小三的對話.

這才知道他的行為只是要逼我自動離婚,他曾說:"主動說離婚的人要付瞻養費!"每夜的吵鬧讓我和孩子無法入睡,後來跟兒子一起搬離家中,租屋另住.

搬出前有告知兩老,也有告知他,只換來"搬就搬!"這三個字.

除了孩子要補習的日子,都會送孩子回夫家陪公婆用餐.孩子用完電腦後才接回我們住的地方.他常辱罵孩子,孩子看書說他是假裝的,孩子玩電腦罵他考試是考電腦嗎?

我想問,如果他訴請離婚,而寄給我的通知通訊地址寫他家,我沒收到而沒出庭,這樣算離婚嗎?

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他都不付孩子的生活費,我可以在訴請離婚時請他連同之前沒付的一併付清嗎?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人因判決離婚限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實務上要成立不容易

 

2. 法院會主動調查戶籍地址,這不用擔心,你會收到通知

 

3. 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實務上最少也要一年以上,而且必須起訴的人無過失,或過失較少,才有機會

 

4.扶養費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都要負擔,就算還沒離婚,也可隨時請求,請求過去應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付的部分。而如之後起訴離婚,連同監護、扶養費一起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gela 103-12-02 18: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不是主動提離婚的人一定要付贍養費,沒這回事,贍養費必須要判決離婚,請求的人無過失,請求的 ... (恕刪)

重點是的我和孩子的戶籍仍在夫家,如果通知寄到戶籍地,而他收了故意不給我,或者故意不收(好像有個「公示送達」之類的,當做我有收到),而導致我未出庭,是否會視同我同意離婚

因為他之前是憲調的,常幫朋友寫書狀,或訴離。

之前是他逼我離婚,現在要找他,卻都不接電話了。

只是不想莫名的成為下堂婦。

也想他負起父親的責任

若他不願付孩子的生活費,將來孩子是否可以不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存配偶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及您配偶其他證據,您即非有責配偶,您配偶欲對您提起訴訟裁判離婚,有困難之,您尚可對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或蒐集證據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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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打電話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對方已經提告(以自己的名字、身分證查),如已經提告,詢問案號、股別為何,如有案號、股別,先打電話向該承辦股書記官陳報你收的到文件的地址

 

2. 對方如從未扶養小孩,小孩將來可不需扶養對方 

 您好:

補充建議您查詢後如確定案件尚未繫屬法院

就可以先將戶籍遷移他處

將來法院就會寄該新戶籍地

這樣就比較不用擔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不用擔心

法院送達地址不是以對方寫的為主

他會要求對方去補你的戶籍謄本

傳票寄到戶籍地

而且沒去也不代表同意離婚

你擔心的話也可以打去法院查詢

對方如果一直沒給家用

你也可以訴請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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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 103-12-01 00:58

我想問說,因為男朋友在二次開庭的時候,原本可以出來,但是卻被他的保護觀擋下,原因是太多人知道他要出來,請問這合理嗎?

 

然後因為這樣他被判感化教育,這是第二次感化了,請問最快多久會出來?而現在我懷了他小孩,我們決定生下,但是原以為他能出來,現在被判了感化,那當我要生下孩子的時候他能探望嗎?我們沒有結婚未滿18歲,他家長知道我懷孕的事情。

懷孕的事情,這樣他會比較快出來嗎?

小P 103-11-29 22:24

今年七月新婚,目前懷有身孕23週!結婚前就有告知暫住娘家,假日再回去

因為和先生在溝通上出問題…現在鬧得兩家庭非常不愉快,

一個月時間不聞不問,打電話也都不接,我也沒回去

之前有簽離婚協議書,但他不願意處理

該怎麼辦才好?

結婚至今未向先生拿生活費~還沒撕破臉前小孩產檢要我伸手才有得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才有辦法順利離婚

 您好:

如果只是單純意見不合或不給家用問題並不容易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您應蒐集更多可以認為一般人立於你們夫妻相同之情況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事證

(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再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P 103-11-30 16:08

如果我和他私下講的條件我都有錄音錄音兩者都清楚

他也有親口說好,如果下次還有發生相同事情就直接戶政辦理離婚

但是現在卻不聞不問!也不願意出來解決!

我是孕婦~他這樣算遺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離婚之,您需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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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睿 103-11-27 21:41

在遊戲裡認識一位網友 ,認識不到一個月 

但經過交談,以為他是個可信任的人

先後已結婚周轉不靈為由陸續向我借了2萬6000元

當初是說一個禮拜內會償還

但至今已經三個月了,還未收到任何還款

 各種理由不斷

僅有LINE的對話紀錄 .匯款紀錄 .以及匯款帳號

對方的資料一蓋不知

請問各大律師 ,我應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阿睿 103-11-27 22:5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不需要提供任何對方的個資嗎?

 您好

    若您欲對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當然民事庭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基本資料(地址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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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7 18:11

我現在17歲 男友18歲
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了
我們感情一直很好 跟她家人也是
前陣子我媽媽和他媽媽關係變得不好(家裡的人和我都認為我媽有點躁鬱症)
後來我媽媽為了要出一口氣
告我男友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有跟我男友發生關係(12/1開庭)
可是我和我男友發生關係並不是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16歲和17歲的時候有拿過小孩 
第一次有通報第二次沒有
我是吃RU486所以好像沒有調到紀錄
第一次懷孕對方家長有心要處理 有想要結婚生小孩
跟我媽媽討論後還是把小孩拿掉了(我媽堅持)
筆錄的時候我和我男友都有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可是我媽媽做筆錄有些事請都用編的
我和我男友學歷都只有國中而已
男友之前有毒品前科 
可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他現在在當兵
感覺我媽媽只要錢 我之前出車禍保險都給我媽媽拿走了
我只想跟我媽要回我自己付的1萬塊修車費
結果因為這樣越吵越嚴重 我還和我媽打架
當初我媽和他媽會吵架就是因為我想拿回我自己的提款卡(裡面是我自己賺的錢)
可是我媽不給我 反而說我是不是要拿錢給我男友他們家花
因為這樣所以他們才會起口角

事後我媽還有對我家暴 

我知道這是兩小無猜的條款

我想知道

我男友會不會被關?
還是只會叫我男友去上課而已?
如果我媽媽願意和解那他是可以要求和解金要多少的嗎(我男友家沒什麼錢)?
我男友他媽媽也很生氣 說結果不管怎麼樣都要告我媽媽
男友他媽媽可以告我媽什麼?
我如果開庭沒有出面的話我男朋友是不是比較危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是本件重要之證人,所以您的證詞會影響到您男友,所以在作證上您應多加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對您男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可就是否有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加以爭執,或嘗試與其和解請求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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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5

您好,若男友與您或您母親達成和解,可以爭取緩刑。 

一、這樣說來你男友行為時未滿十八,可以因此減刑

二、和解會有幫助。

三、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心心 103-11-25 14:19

律師你好:

男友為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方跟男方父母拿了很多聘金及喜餅錢,婚後女方開口說要開店,也由男方父母支出,女方也因開店周轉不好有了債務,男方父母也同意幫女方還清債務,結果我男友與前妻因金錢糾紛於去年年初離婚,之後我與男友今年四月相遇後打算今年年底結婚,因男方為二次婚姻,男方父母要求家裡沒錢只准我們公證,我們女方皆同意也不收取聘金,餐廳部分更由女方自己負責,偶後男方父母反對我們結婚,原因是談婚事的過程中有些不愉快,但我已懷孕,男友堅持與我結婚,結果男方父母不開心,要求男友簽下一張314多萬元的本票,然後寄出存證信函要我男友償還.........本票的金額包括當初結婚時給前妻的聘金,還有婚後前妻開店的債務,以及我男友的車貸,這些當初都是男方父母自己願意拿出,如今卻反悔要男友簽下本票償還...

請問..1.本票上有很多的金額並非給予我男友而是前妻拿走,如今他們已離婚,他的父母卻要我男友償還,可以這樣嗎?

2.另外還有結婚時買的金子也都全數被男方自己的父母拿走,然後還要我男友支付這一筆買金子的錢,我男友有需要支付嗎?

3.還有當初我男友的車貸,也是他的父母開口說要幫他償還的,這不是贈與嗎??為何還可開口拿回??

4.如果我男友拋棄繼承遺產可否抵銷這張本票??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發票據,主張撤銷票據行為,一旦取得勝訴判決,就無須支付本票票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心心 103-11-25 16: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 ... (恕刪)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的話,費用是多少??我男友本身有房貸跟車貸以及租房子費用要支出......所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求處理費用可以分期攤還嗎?

費用部分皆可來電討論

佩佩 103-11-25 11:14

你好~我在民國97年8月還清積欠銀行卡債  事情到現在已經有差不多6年左右 可是最近收到銀行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信件告知我在民國99年還有在積欠一筆6萬多的金額~他們說我在信用卡付出不來的情況下由卡債轉為信貸說我有簽合約書同意轉信貸可是在繳完97年那筆金額後我就把卡給剪了沒有再使用過但是她們卻說我99年還有刷與積欠也還有簽同意書~他們說我有刷根簽同意書的那些書面我是否可以跟他們調閱來看呢~可是積欠的時間如果要再刷是不可能在事隔兩年去刷卡的~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這幾年來都沒有收到他們寄來的任何的一封信~在那個期間銀行是說都有寄信件告知聯絡我們 但是我在101年就結婚搬出來家裡 這段期間 媽媽也從未收到過任何的銀行催繳通知書 因為現在結婚當了家庭主婦要3年了 身上的根本沒有自己的私房錢 這件事情也沒有辦法讓先生知道 我想要問我積欠這筆債務的錢會影響先生嗎?因為現在也還一直在和銀行協商規還錢部分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11-25 12:46

您好!

對方提出還款請求,您可以要求對方先證明有欠錢的事實,若無法證明,您可以不用還錢。

縱使能證明您有欠債,債權人也只能向您催討,不能向您的配偶討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文隆凱 103-11-24 22:29

您好
請問我老婆的姊姊是老師因為她想留職停薪三年(目前選擇唯一方式 - 有三歲以下小孩)但她沒結婚,所以想直接認養我的小孩
ps: 她名下沒有房子,且也是和她爸媽一起住

問題1:我的小孩扶養監護權可以轉給她嗎 ? (需要那些作業流程)

問題2:報稅會不會什麼要注意呢 ?

問題3:三年後小孩的扶養監護權可以又轉回到我的名下嗎 ? 

在符合收養的法定要件下(例如: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旁系血親收養應輩份相當等等),要提出收養聲請狀、收養契約書、財力證明、前科記錄表、媒合評估報告等文件,經訪視後,必須再經法院認可,再辦理登記,一旦經他人收養,他人對小孩的扶養費用報,稅時可申報扣除,之後經雙方同意,可合意終止收養,本所有收養程序全程代辦的服務,也可委任代擬收養契約收養聲請書,程序您們可自己跑,可來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 於您的問題,收養有一定條件之要求,包含須得到原生父母之同意,並經法院認可收養。另外,因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法律親子關係及暫時終止,故須審慎考慮。 

鄭先生 103-11-22 01:21

律師您好:
這是我最近發生的過程
我在工作上跟一位女同事很好,她結婚了,但婚姻是不幸福,我跟那位女同事無話不說.什麼話都可以說,11月18日晚上他跟她太太吵架,傳臉書簡訊說成全我們,叫我小心點,她先生就跟他太太說很久前就一直在錄音,在家偷錄音錄我跟她太太的對話,這樣是不是犯法?
他跟她太太吵架得那天晚上,她先生也錄音一直問她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吵了2小時他太太有哭,但是她先生一直強迫問他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他太太沒有說我,但是她先生一直提我的名字
隔天她先生來工作場所,說要找我,打電話給我我跟他見面時,他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我太太發生性關係我說沒有,但是他就說,說有我就死心了,成全你們,也不會告你們,我還是說沒有,他就說我太太都說有了,你怎麼會說沒有,像個男人好不好,他還跟我說,他要把她跟太太吵架內容,撥放在網路(臉書),一直叫我承認
最後他繼續強迫我說有,我就打電話給他的太太,問他太太說,妳昨晚有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嗎?他太太是說沒有,我就拿手機給她先生跟他說,我拿手機給他,她先生就恐嚇他太太說,昨天說有,現在說沒有,說出來勇語面對我會給你最後自尊
我就問他太太說,有跟他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她太太被威脅精神壓力說有,她先生就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他太太發生性關係,是不是男人,她先生又跟我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我也不會去告你,我就一直跟他太太確認說,確定是說我,   我就說有
怕他先生在我們工作場所鬧,怕他公怖吵架錄音上傳臉書,怕他回家對他太太有危害

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一直強迫我說有
這段跟他先生對話的過程,我有錄音她先生也知道
隔天我就問了他太太說昨晚發生了什麼事情,原來他是被他精神強迫說有,不然不知道他先生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其實他沒有證據說我有跟他太太做愛麻煩律師,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02
您好!
如果兩人都堅持說是被強迫才承認的,那樣的錄音證據還不足以構成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22 08:26

同曹律師所述,如果想要更積極的證明,以擺脫糾纏,

可再以line詢問ncc101ds

邵勇維律師敬上

對方寄既然還沒提告,所以就先不用擔心,刑事通姦必須要有性行為證明,如有證人說謊,可以透過交互詰問來證明,所以在詳細了解所有證據後,可找出矛盾之處來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爭執根本沒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Fantasy 103-11-18 18:52

請問律師

前些日子..分手半年的女友告訴我..他替我生了個女兒

女方是原住民..我是平地人..女方說他養不起..也不想養

要丟給我養..我想養卻也礙於生活不怎麼好過

我想請問..在雙方都不願意結婚..各走各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讓小孩能擁有原住民補助?

我又能合法養育小孩?

我又該如何幫小孩報戶口呢?

 您可與孩子的生母配合至戶政機關辦理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至於原住民或者低收入的相關補助可以洽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原住民主管機關。

Fantasy 103-11-18 22: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與孩子的生母配合至戶政機關辦理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至於原住民或者低收入的相關 ... (恕刪)

律師你好..未婚生子我會去辦理..

目前相關機構說原住民補助..小孩需要從母姓..還要有小孩監護權

這樣小孩不就無法入我男方戶口了?

小娟 103-11-18 10:36

你好,我目前未婚懷孕,孩子的父親說他不要孩子,堅持要我拿掉,可是我想要小孩,我跟他保證孩子會自己生養,也不會造成他日後生活上的困擾(如果他未來結婚有配偶),請問我該如何寫相關的法律文件給他,作為保證。

另外他希望以公證方式作為日後的保證,又希望我能向醫院開捐贈精子證明,以便日後有婚姻可以交待,請問要如何做才是適當的?!請幫忙我,謝謝!

可簽訂協議書載明你不會向對方要求由你過去代墊的扶養費(不當得利部分),但小孩在成年前,還是隨時都可向生父請求未來的扶養費,你或小孩也可隨時請求生父認領(當然要不要請求還是看你們的意願),至於捐精贈明,如無捐贈事實,醫院並無法開立,偽造證明有偽造文書刑責,不建議這樣做,本所有代擬協議書服務,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約定可能會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問題,且日後小孩出生後,他也可以主張生父認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應只能建立在您們彼此間的信任基礎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34

您好,縱使您跟生父有約定,小朋友還是可以向生父主張扶養費用,因為這是小朋友的權利!!

 

103-11-17 14:44

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透天的房子,父親說他以後要把房子留給哥哥和我,我把哥哥的那一部份買下來,買的費用我是用自己的存款(不足的部份想用房子貸款出來支付),等我把錢交給哥哥後,父親要他寫一份”放棄繼承這間房子”的證明,請問這份證明有法律效用嗎?如果是無效,那我應該要如何證明哥哥的那部份我已經買下來了,還有就是我跟先生結婚時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因為房子是我娘家父親留給我的,如果我跟先生離婚了,我先生可以要求房子的一半嗎?我自己一個人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可以嗎?感恩

1. 繼承權不可預先拋棄,所以被繼承人過世前,繼承人寫的放棄繼承書面無法律效力

2. 建議可用生前贈與方式過戶房子,由律師擬妥協議書,三方簽訂一完整的協議書,詳細約定三     方法律關係(包含你已向你哥哥支付金錢法律關係部分),避免被繼承人過世後再生糾紛

3. 如無法定事由(例如他方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等等),要更改為分別財產制必     須雙方同意,而房子如做生前贈與,該房子並不計入婚後財產範圍,與夫妻財產無關,對方就     無權利

建議做生前贈與,並擬妥協議書來規範三方法律關係,就可避免後續的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無奈 103-11-12 12:08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但是公婆卻說要拿走監護權自己扶養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連自己的小孩都管不動 還有個有保護管束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實務上法院針對監護的判定,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主要照顧原則等等,就本所承擔監護案子的經驗,要在法院爭取監護,就要從諸多判定監護的法定要件、原則來切入論述主張,讓爭取法院認同,以你所述情形,確實比對方爭取監護機會大,但還是要在進入訴訟後,舉證論述,並就對方抗辯加以反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不論在經濟上,或是住家環境上面,都具有優勢,倘若在子女互動上、訪視報告上也有不錯的立場,則爭取到的機會不低。

2、只是倘若現在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則必須一?提起離婚訴訟或是分居達六個月,才有辦法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正式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長腳 103-11-11 14:09

請問...我已經收到裁決書了,為什麼後面又寄一張25號的偵查庭?   下面備註的是本次庭期,請攜帶個人證件與盥洗用具到署執行觀察勒戒處分。

我想問的是我還有機會換成醫院治療嗎?因為我十月九號要登記結婚了,我不想新婚完接勒戒,觸霉頭

依您所述情形,乃是收到檢察署的觀察勒戒執行傳票,據此就該案檢察官已依法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獲准,並依裁定內容進行觀察勒戒保安處分之執行,因此依法已無再為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可能。
當天的程序主要是由檢察官行人別訊問及由被告陳述簡單之案情陳述或意見,之後即結束迅問程序,由法警將被告送交戒治所執行觀察勒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知書即為執行觀察勒戒通知,且觀察勒戒裁定一下來,完全不可能停止執行或聲請戒癮治療。建議您安份地去吧,在裡面表現好,家人常去看你,40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抗告亦不停止執行,且駁回之機率高,建議您於勒戒所內好好表現,增加積分,以利早點出來,時間約為三十五天至四十五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3-11-11 12:21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父親過世時的財產,可參考申報遺產稅時的遺產清冊。但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民法1146條),需注意是否已超過時效

律師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冒用您的名義簽署文書之情況,就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應蒐集該等文件再核對筆跡確定何人所為後再提告聲請鑑定

2.如果對方有無故侵入住宅之情況,也可以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對方是在公然場合為妨害名譽之行為,可蒐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後提刑事告訴。

4.可先調出父親申報遺產稅之資料,再核對內容之財產流向後,

  視情況提出民事繼承回復、返還所有物、不當得利訴訟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痛苦 103-11-10 23:25

我先生長期酗酒回家後總是情緒不穩定的亂罵,摔東西讓我每天總是膽顫心驚,結婚兩年他幾乎天天喝酒前一年兒子還沒出生我能跟在身邊還稍稍控制不過小孩生下後我不能一直跟著他控制他所以他酒喝到沒法子控制,曾經喝到兩個禮拜只回家兩天,每次喝完就找我吵架,吵要離婚,要把我跟小孩分開不讓我看小孩,我每天都害怕會跟小孩分開而忍氣吞聲,直到今年五月他喝醉回家動手打我,還說要把小孩砍成2半,我嚇到趁他下樓打電話向媽媽求救,媽媽也帶了警察過來,後來我申請了保護令分居了,分居這段期間他一樣常常打電話恐嚇我要我出門小心,他朋友都知道我住哪裡,還有說要殺死我然後在自己自殺嚇的我根本不敢出門,10月我向法院提出離婚監護權訴訟,我提出的證據有他要殺我的錄音檔,驗傷單,保護令,還有一些恐嚇我喝酒後發瘋拉扯小孩錄音以及他跟我媽媽對話跟我媽媽說他會讓我斷手斷腳的對話,根和他家親戚的對話,談的是他喝酒的近況跟以前他都打他女友,我現在雖然沒工作可是媽媽說要我安心在家帶小孩小孩大一點再出去找工作,我媽媽自己有開店,而他雖然有在工作可是他的工作一年只有五個月有收入自己本身有負債欠多家銀行錢都無法歸還信用破產,他說要跟我爭取監護權,我想知道他爭取到的機會大嗎??小孩從由我照顧直到現在也都是我在照顧,分居這半年來他只來看小孩兩次,他說他請律師一定贏是真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有家暴及酗酒之惡行

只要您能夠保留相關證據證明這些事實

而您又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

則對方要與您爭取監護權即非常不容易

不是光有請律師就一定會勝訴的

家暴法規定,有家暴者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另外,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也不利他爭取監護,訴訟中再搭配其他實務上法院定監護的法定原則,例如主要照顧者原則等等,你爭取到監護的機會就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將對方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的部分留存證據並且提供給法院,以便證實對方確實對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有不利的情況。法院訴訟過程涉及諸多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偉 103-11-10 21:34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小真 103-11-09 17:40

你好~我和我老公登記結婚5個月了~我們明年準備宴客~這當中也在準備結婚的事~但我們家還未收取南方的聘金~今年10月中的時候~我老公和我說他要去台中支援工作3天~我也答應他~後來我老公第4天回來的時候~就來和我說要離婚~原因是他第三天工作玩去買消夜得時候遇到前女友~和前女友聊很多~發現他們還是愛著雙方~我老公覺的那女生很憔悴很可憐~需要他的保護~所以要和我離婚和那女生在一起~但事後我想到說~其實10月初的時候我老公就和那女生有聯絡上了~因為那女生有拿益生菌給我老公吃~而且某一天我有看到我老公的通話記錄~他們那天的通話記錄很頻繁~後來我問我老公~她和我說是在問業務事情~我也沒多說什麼呢~之後婆婆也和我說他要去台中的那天晚上~和一個女生講電話的內容還滿曖昧的~婆婆問我老公和誰說話~他也說沒有~現在我老公已經搬離我們現居地已經一個月了~搬去和那女生在一起(雖然我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否同居)~他也說不要我和他自己的父母~但婆婆希望我給老公3個月的時間~看他是否會回來~如果不回來的話~隨便我要離婚或怎樣都行~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要告的話~我刑事民事可以告他們什麼~我現在有的證據最多只有他們某一天LINE的對話和我老公打來和我談離婚的對話~我和老公LINE的對面而已~謝謝

刑法部分,若您丈夫與對方性交,可能觸犯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若他與您未離婚,竟與對方重婚,恐觸犯刑法第237條重婚罪。

民法部分,若您老公與對方交往,甚至進而同居、出雙入對,可依民法第184條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惟以上皆須證據支持,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後,向律師尋求正式諮詢。

 

刑法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娟娟 103-11-09 10:38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B先生和我在賴談話的內容~B先生是在告知我A先生跟他講我的話內容
2.還有B先生錄音

 

B朋友因為知道A朋友友在混黑道

 

 

 

如果法官要求證人到案..B朋友可以偷偷躲起來做證嗎

 

 

 

如果B朋友不出面作證.那我還告的成嗎??

 

 
我有人證和物證和人證與我電話錄音證明

 

 

 

警察局為何不讓我提告.還說要先傳人證到警察局才能告A先生
我要如何做才能告A先生 

陳姵吟 (Ellie) 103-11-09 20:12
娟娟您好: 針對您的詢問,我已經分成三個部分作回答,但似乎因網頁系統故障,導致無法順利將答覆內容貼上此網頁,因此歡迎您以email方式與我聯繫,我再以mail方式答覆您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彬 103-11-09 02:2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小孩養了四年之後 驗了DNA才知道不是我的 我老婆也沒跟我說 一直說我的越長越大 才覺得越不像 也因為我家孩子沒有入戶口 所以要去調查局驗DNA 女方也看過驗的 也知道 後面他也沒跟我說  我也沒看裡面的內容判決寫什麼 因為有些字都很深奧喇的看 事隔最近我無聊去翻 才知道我的女兒不是我的 請問我可以要求他之前的男友拿我提供撫養小孩金錢 以及我精神異常 我爸媽也嚇到身體也都不好 我自己也花了很多看醫生的錢 很難接受事實 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做哩  女方先前有結婚小孩 也都沒跟我說 後面他逃婚又交了個男友 然後也跟我在一起 後面我跟女方結婚了 後面因為要入戶口不能辦父親藍 父親是她前夫的 所以剛好小孩要去驗DNA 結果女方知道不是我的小孩還蒙騙我 讓我4年後才知道 請問我可以告男方嗎 以及賠償精神 這個很受傷 

小孩女的並不是我的現在六歲  男的5歲是我的 我保證知道他前男人跟他所生的 長得一模一樣 因為小孩我也覺得越長越不像我 血型跟我一樣O型 女方就說他依定是我的 所以我沒有多猜疑 說他前男人血型是A型的跟他不可能生出小孩O型 後來我就看他前男人臉書 是寫O型血型 我整個崩潰 盡然女方一而再再而三欺騙我 女方還說他去拔牙齒有抽血看他血型是A型 我怎樣控告他前男人 他跟我在之前就是有結婚但沒離婚跟他前男人後面才變我 所以還沒離婚之前就生這個女孩 我跟他前男人是算一起時間差不多 所以會拖到現在小孩都沒戶口 是她前夫的名字  所以有去法院申請男的是我小孩 女的DNA比對確定不是我 男的跟我吻合 所以請問律師我要怎麼做讓他前男人還我一切 而現在妻子還是住在一起也沒錢 要他賠償也沒用阿 我還提供錢 幫他還錢

kelly 103-11-09 01:45

小孩子大學唸到26歲還沒畢業,學業上絲毫不上進(每學期都被21),常常因感情問題鬧得全家雞犬不寧,生活習慣髒亂且食衣住行依然全由父母供應。

請問這樣的孩子父母能透過甚麼管道讓他搬出去自立?(父母年屆退休,為了他沒畢業一直不敢退休,父領有殘障證明且並不富裕目前還是在外租屋)

長此下去,未來他的兄弟姊妹會不會還得對他進行撫養義務?(如果他未來沒結婚又不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居住的部分,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決定是否要讓其他人居住,甚至於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遷讓房屋

2、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兄弟姐妹間會有扶養義務,但是必須以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依您所述,該小孩已成年,且有因感情問題鬧得全家雞犬不寧,生活習慣髒亂等問題,依上開民法第1128條,可能得由家長令其由家分離,而自行遷出謀生。又該小孩似無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依民法第1117條,其兄弟姊妹應無扶養其之義務。

恬姐兒 103-11-06 21:02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7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培華 103-11-06 17:40

請問夫妻結婚後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夫名下,如果夫在婚姻存續中拿房子去抵押並未告知妻子,請問這樣將來如果離婚房子歸誰所有呢?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8:02

 房屋還是你先生所有,只不過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你先生在婚姻借款的部分,到時候再一次清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26

 您好,房子之所有人既然是先生,先生自有權利設立抵押權給第三人。但是若是婚後財產,且他設立抵押權之目的在於讓您可主張剩餘財產之金額降低,再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再算進來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您好:除非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基本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因此登記在您先生名下的房子是屬於您先生所有,離婚後仍然是您先生所有。

 您好:

離婚房子所有權仍歸夫

只是妻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原則上可向夫請求婚後增加有償取得財產差額之半數

 

MingJhu 103-11-06 10:50

我家中有四名小孩,我排行老四。

今年六月母親因為卵巢癌開刀,因為植入人工導管,於是手無法提重物。

十年前車禍,骨盤已換成人工,無法久站甚至蹲跑久坐,所以無法工作

我大姊今年離婚,目前與他前夫一同支付小孩撫養費。

我二姊結婚,目前與他老公開了間早餐店。

我三姊10月底剛離職,目前就業中。

(他這個職業是今年7月剛就職,三個月變嫌工作太累..等等理由提出離職。在這之前他已經一年多無工作了。)

我前年高職剛畢業,從高職建教時,母親的生活費一直都有我在支出。

如今母親因為癌症需要額外的費用....包刮一些醫療用品,醫療費..等等。

於是我與我的大姊及三姊口頭約定好,他們一人每個月提供一萬,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用(包刮醫療那些)。

結果上個月我三姊離職,我母親詢問他生活費之事,我三姊竟然叫我母親別一直想向我們拿錢,自己找工作賺錢。

我真的很生氣,想尋求幫助。

這幾年都是我自己獨自負擔我母親生活費居多,從來沒向他們要過支援。

甚至他們向我母親說想讓我幫他們繳手機費,我拒絕不了我母親我也幫他們繳費了。

這些我也從來不跟他們計較過。

連我母親住院之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一個人獨自去繳費。

甚至他們一個個都說工作忙不想照顧我媽那些,我也自己照顧。

我一邊工作一邊還上醫院照顧我母親,這些我也都沒強求他們要回家照顧。

如今他們卻向我說,領的錢少....等等想耍賴當初約定好的事情。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終止了寄母親的生活費,我能控告他們遺棄父母嗎?

刑事上的遺棄罪,如你母親有人在照顧,是不會構成的,你的情況要以民事撫養義務來處理,你母親可請求其他兄弟姐妹給付撫養費,另外,兄弟姐妹中如有人過去都沒撫養,那有撫養的人可向沒撫養的人,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撫養費之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給付扶養費,造成您的母親生命可能受到危險,始能構成遺棄罪。

2、倘偌您的母親尚無生命危險,可以提起履行扶養協議或是給付扶養義務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還有人在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唷!

寵過頭 103-11-03 02:19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是陳先生朋友的錄音和賴中我與B先生對話這2個證據

如果人證B先生未到我還告的成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37
您好!
A的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罪,B是能證明誹謗行為的關鍵人物,若要提告還是要設法讓B願意出庭為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寵過頭 103-11-03 09:00

如果這些話是A先生親口告訴B先生

B先生因為害怕不出面作證 我又有B先生跟我講話的錄音和賴中對話

那我堅持要告A先生  B先生又不出面說明 這樣不就變成B先生亂說話

變成B先生有罪嘍~

 

103-10-30 22:04
請問我媽媽過世前 ,和爸爸一起買了房子, 後來與繼母結婚,將房屋過戶給繼母, 後來這幾年已經離婚了,這樣房屋可以要回嗎? 繼母對我們不聞不問,婚後也不曾工作貼補家用,全都靠爸爸一個人再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自將您母親之遺產贈與給繼母,侵害您的繼承權,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權之回復,取得屬於您之遺產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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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0 23: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 ... (恕刪)

母親過世時我才10歲左右!

今年我30歲了!

這樣還可算是母親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超過時效,請求後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阿良 103-10-30 08:44

1.請問我父親離家十幾年我母親一直不去辦離婚(父親一直沒跟家裡聯絡),最近父親勞保剛到期,他就去申請一次領取,他的勞健保是跟公司名子保的(他掛負責人),可是要一次領取不是需要店的印章??他是如何可以辦??

2.我母親想要去申請離婚須要怎麼辦呢???

3.我家這棟房子是他們結婚之後買的,現在是我母親的名子(都是我母親在繳貸款),我想請問如果過戶成我的名子,這樣他改天還能去申請夫妻共有這棟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給付的部分必須看是什麼樣的給付,不過一般而言,不須硬性要求投保單位用印。

2、必須看當初離家的原因為何判斷,必須提起訴訟離婚

3、離婚前5年的贈與可能會被追加認定,但是不會影響產權。(也就是說頂多要給錢)

 

 

您好:

1.  若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必須準備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只有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才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2.  若父親對母親及子女多來不聞不問,有惡意遺棄情形存在,依民法第1052條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您母親可依「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

3.  父母將房子過戶子女,係屬贈與行為,辦理過戶中需繳納費用為增值稅、契稅、代書費、印花稅及規費等,因此不建議先過戶

4.  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通常採用聯合財產制,離婚時將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扣除債務後,依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原則上父母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可自行約定,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因此您可向父親先協議房子歸屬問題,若父親執向法院請求將此筆房子歸屬於夫妻剩餘財產,您亦可提出父親惡意遺棄及房貸都由母親繳納事實,要求您父親賠償及給付對子女的撫育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寵過頭 103-10-30 01:08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B先生和我在賴談話的內容~B先生是在告知我A先生跟他講我的話內容

2.還有B先生錄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妨害秘密問題,而是誹謗罪。

2、錄音或是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傳述有關影響您名譽的內容,此部分可以提告或是起訴請求賠償

寵過頭 103-10-30 23:32

 B朋友因為知道A朋友友在混黑道

如果法官要求證人到案..B朋友可以偷偷躲起來做證嗎

如果B朋友不出面作證.那我還告的成嗎??

110508 103-10-28 19:15

一年多前認識一個女生,她曾說過有男朋友,平時跟她也沒有什麼聯絡,後來這女生常常會傳訊息給我,或是一些愛慕表白的內容,但是也不常理她,在今年農曆過年她還傳訊息問我要不要去中壢找她,初三天晚上那女的還跑來我家樓下找我,之後她約我才有跟他出去,她說跟男友吵架分手了,而我們約出去幾乎都只是開房間。

後來才知道她結婚了,而現在她丈夫要告我妨害家庭,我收到到案通知書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她傳給我非常多的訊息照片我都收到就刪除沒有留下來,她對我隱瞞已婚,但我也沒看過他們有戴婚戒,請問這樣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依你所述,可朝主觀犯意部分來做無罪辯護,不過這部分當然還是要看證據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主觀上是否知悉對方已婚,所以可這部分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相姦罪之成立要件有二:一為有發生性器官接觸之行為;二為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故本件中您主要可爭執您並不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目前可先爭執無性行為或即使有證明有性行為亦可爭執無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要對您提告應由對方證明您知悉其等已婚之事

律師有處理多項此類型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asmine 103-10-28 10:35

您好! 一個多月前我老公突然跟我提出離婚,說是彼此個性不合及觀念不同,我們已結婚10年並育有二個女兒,原本於桃園貸款房子(房子登記為老公名字&婚前他購買的),他因工作於今年初辭職說要回婆家種田照顧父母,並於今年7月底賣掉房子搬回婆家居住(賣房子的收入皆是入他帳戶),而二個小孩其中小的就由公婆照顧,我們平常在桃園上班,是假日父母,老大幼兒園時與我們在桃園同住並上課,直到他賣掉房子連同老大一起搬回婆家,預計在那邊唸小學,又因為學籍區關係,目前老公跟二個小孩是在同一個戶籍,我則與公婆一家在同戶籍。

我在桃園有固定工作及一份收入,當初跟他溝通也同意我先留在桃園工作賺錢養家(目前住公司宿舍),他回去婆家做未來規劃,我平常工作五天假日則回去婆家陪伴照顧小孩,生活繁忙但也充實,卻沒想到他在搬回去一個多月後跟我提及離婚,主因是我跟他不同心,他跟小孩搬回去後我沒立刻答應回去,沒有儘到照顧小孩及公婆責任,又說10年婚姻他很委屈及痛苦,我說願意辭掉工作回去照顧他們,但他回說已來不及了。

一開始只有他跟我談的時候,他原本要我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告知小孩若我可以照顧的話,二個都給我帶走,但後來他父母及大姐介入,就立刻將家裡大門門鎖換掉,又要我自動遷移戶籍出去,並要求我搬走放在他家的東西,還有可以回去看小孩但不許在那裡過夜,他們要求的離婚條件就是二個小孩都歸他們,因是他們家子孫,而我們各自財產各自管理,若我堅持要帶走小孩,就直接走法律訴訟,當時我回應要跟我家人討論我們這邊的條件,目前尚未決定和平簽字或打官司。(remarks: 就他及他家人說,並非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他有離婚衝動,純粹是彼此不適合)

上週回去看小孩,他們說為了小孩安全著想,以後不准我帶小孩出去走走或過夜,要看小孩只能在家裡,並在小孩房間陪他們玩而已,在他們家我感覺很不自在,但為了看小孩我只得忍耐,我現在想問的是在還沒正式簽字離婚前,我始終是小孩的親生母親,他們有權利阻止我帶小孩外出或過夜嗎?  我可以帶警察去使用公權力,執行我生母的親權,要求可以自由小孩外出嗎?   以我目前狀況,有勝算爭取一個或二個小孩監護權嗎?  (p.s. 雖然他們將門鎖換掉,但並未限制我進去家裡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沒有通姦遺棄、虐待等離婚事由,對方無法任意要求離婚,只能協議。

2、倘若進行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就財產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詳細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3、對方無權拒絕,建議還是要持續探視,避免爭取監護權之不利益。倘若雙方沒有離婚分居6個月後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身為生母,當然可以探視小孩,縱然尚未離婚,如果分居已經超過6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關於小孩的監護紛爭,必須由法院處理,警察無權、也不會介入處理,而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的經濟、工作、學識、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切入,主張有利自己的論述和證據,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民法裁判離婚之理由任意以感情不和主張離婚,建議可不予理會,以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當然包括小孩子監護或探視之部分)。

若您考慮後仍決定放手,針對小朋友之部分,可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Jasmine 103-11-04 16:46

各位律師您好!

如上述事件再繼續,今年二月份他工作辭掉時,曾要求健保要加入我公司眷保,但因當時有些爭執與誤解,所以當時沒有立刻讓他加入,後來發現他以夫妻分居名義去市公所加入健保,有即刻跟他說請他辦退出,再轉入我公司加入健保,但他堅持回應說已不需要了;又二個小孩健保一直是掛我公司名下扣款,但今年5月中時他要我將小孩保險從我公司轉出,他說要用農保名義轉入他名下一起扣款會較便宜,當時有再三跟他確定這做法是否可行,他回說確定可用農保方式做扣款,因此自6/1起小孩健保即從我公司眷保內轉出再加入他的戶口,後來才知道他並未加入農保,而是將小孩同樣轉入市公所名下用夫妻分居名義做扣款;因此想請問是否法律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離婚條件即算成立呢?

另外,上上週回去看小孩時,他們家要求小孩不准帶出去外,又說他們家離婚協議條件為保有二個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探視權,而我跟他各自財產就各自管理,至於我這邊條件我回說仍要時間跟家人討論詳細;但上週回去看小孩時,我跟他們據理力爭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小孩有要我帶他們出去,但受限於爸爸及奶奶限制不能跟媽媽出去),若他們不放心可以找個人跟我們一起出去,但他們回說現在那裡是小孩法定居住地,且他們戶籍又在那裡,而爺爺奶奶又是他們自小的看護人,所以我這個半個監護人的媽媽,沒有權力帶小孩出去外面,另外他們又催著我要我提出協議條件為何,我回說還在跟我家人討論中,他們就非常生氣的告訴我要我即刻搬離東西出去,並且戶籍自行遷移出去,又說他們家族所有人都贊成我們離婚,並希望在過年前解決這件事,說他們已經不勝其擾要過平靜的生活。

而他大姐也出面表明若我繼續拖延不簽字,他們打算訴諸法律途徑,並要求律師處理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打算將我這邊存款要求婚後共同平分(因她知道我老公實際帳戶存款沒剩多少),對他們家的無情與?情,我真的是非常心灰意冷了,要不是考量到小孩方面,我真的是很想跟他早點兒簽字斷乾淨。

我不想一直處於被打的狀態,看來他們迫不及待想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我也想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已經說要訴諸法律行動,我是否也該先寄發存證信函給他們,告知並非是我不回去行使夫妻及媽媽義務,是他們將大門門鎖換掉,又不許我回去過夜,另外小孩也不准我帶出去外面,又威脅要將我的東西丟掉,還有戶籍也要自行遷移…等等內容,告訴他們我並非任由他們擺佈好欺負,未來走上法律訴訟,至少可以爭取對我相對有利的條件及權利。

敬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好建議,感謝~

 

阿南 103-10-26 16:47

您好:我有一個精神病患的老婆,雖然在結婚前我就已經知道她有精神疾病了,但我還是跟她結婚生子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但這其中爭吵不斷,常因一些瑣事而爭吵,例如買錯東西,買東西沒拿發票,與人爭吵時沒替她說話,等等原因就大吵大鬧,幾次吵到我快受不了離開租屋處,幾小時或是一兩天合好以後又會返家,但最近這兩次吵架,她都拿刀出來,第一次說我若敢回來,要拿刀殺死我,結果我ㄧ回去她真的拿刀出來,我嚇得不敢回家並報警,第二次因為買錯奶粉,跟我吵鬧不休,甚至出手打我,我受不了才還手,結果她就連續鬧我兩天,一直拿東西打我,言語上的罵我,還有亂丟東西,亂潑水,甚至拿刀要刺我,幸好我拿臉盆擋住,最後她卻吃了20顆安眠藥自殺,後來才通報救護車跟警察將她送往醫院急救,在洗胃時相當不配合,最後只好請精神科醫師來,醫師判定需要接受強制治療,因此將我老婆送往精神病房裡,說需要住院長期治療,請問像這種情形,我能向法院訴請離婚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有將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報案單等)保留

應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被其證物之後訴請法院離婚,並且處理夫妻財產監護權等事宜。

2、倘若對方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必須起訴時順便請求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部分,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阿南 103-10-26 16:24

您好:

   我有一個精神病患的老婆,雖然在結婚前我就已經知道她有精神疾病了

,但我還是跟她結婚生子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但這其中爭吵不斷,常因一

些瑣事而爭吵,例如買錯東西,買東西沒拿發票,與人爭吵時沒替她說話,

等等原因就大吵大鬧,幾次吵到我快受不了離開租屋處,幾小時或是一兩天

合好以後又會返家,但最近這兩次吵架,她都拿刀出來,第一次說我若敢回

來,要拿刀殺死我,結果我ㄧ回去她真的拿刀出來,我嚇得不敢回家並報

警,第二次因為買錯奶粉,跟我吵鬧不休,甚至出手打我,我受不了才還

手,結果她就連續鬧我兩天,一直打東西打我,言語上的罵我,還有亂丟

東西,亂潑水,甚至拿刀要刺我,幸好我拿臉盆擋住,最後她卻吃了20顆安

眠藥自殺,後來才通報救護車跟警察將她送往醫院急救,在洗胃時相當不配

合,最後只好請精神科醫師來,醫師判定需要強制治療,因此將我老婆送往

精神病院裡,說需要住院長期治療,請問像這種情形,我能向法院訴請離婚

嗎?

儀寶寶 103-10-24 17:16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以上案例是否可構成詐欺?屬感情詐騙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嘗試向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Ling 103-10-23 19:12

Hi 律師們好,

我已結婚近9年,與配偶相處狀況不理想(婚前與婚後態度差距甚大),其實在我們的婚姻生活裡已經有很大的Gap。後來我認識一位女子,她讓我想與她過下半輩子的念頭,所以,我想要與配偶離婚,當然,我也很坦誠的告訴她,要離婚的原因,所以配偶知道這件事情2013/6月至今,這期間,我一直不斷的與配偶協調與溝通(她要求的,我能給盡力給),希望她可以放手,但是她卻變本加厲,開始在家裡安裝監視器監視我的一舉一動,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壓力,甚至動不動提告來威脅我。我希望大家在和平的狀態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但是配偶的行為讓我覺得偏差,濫用法律。其實我和我愛的那位女子已經有心理準備要接受她的訴訟,只是期望她提出的訴訟後,更希望"另外"可判決離婚,因為如果離不成這個婚,大家也只是不斷循環這些過程,請各位律師們 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需要做什麼樣的準備 讓彼此傷害下降,且努力的離這個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的感情不睦無法構成裁判離婚事由,若依舊無法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談離婚,建議您蒐集是否有配偶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證據,例如,家中到處裝設監視錄影器讓您感受像是楚門的世界等等,以利訴請裁判離婚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配偶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我方無法任意提起離婚訴訟

2、倘若已經有遭對方提起離婚訴訟之準備,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了解相關可能有的法律責任,避免誤判而喪失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18

你跟對方有發生性行為嗎?

有的話,有跟太太坦承嗎?

如果坦承又被太太錄音,要訴請離婚有難度,不太會成立

如果都沒有,建議蒐集你太太情緒失控的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55

您好,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頗為嚴格,故建議您蒐集證據(比如說對方是否有對您之父母出言不遜或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齊全後再行提告。 

 您好:

建議應多蒐集無法與對方繼續維持婚姻之相關事證,

如您所述之家中裝設多台監視器之照片、對方多次辱罵、聲明提告或其他嚴重

爭執情形之錄音等盡量蒐集齊全,

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是否足以認定構成離婚事由之證據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