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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4-01-14 16:05

您好~

有個疑問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已經收到監護權的判決書了。

判決書內容大概是...我為主要照顧者(未判決前小孩與父親同住),除了小孩收養、移民、訂婚、結婚需通知對方。其它皆由我可自行決定。

但對方也提出上訴了,請問我還是可以去把小孩帶走嗎?

如果對方不讓我帶小孩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有上訴,因此案件未確定,您無法強制帶回子女

2、強制執行的部份必須等到案件確定才能夠向法院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3

等判決確定才可強制執行唷!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由法院裁定訴訟期間之小孩處置方式,就有執行力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阿閔 104-01-13 01:44

我請了人幫我辦理越南結婚事宜,他先收4千美金,沒過全退,跟我們說一次就好了,但是沒有,我問他為何不能過,他說1.我老婆不配合2.我罵他請的越南代辦,以上並非如此,總之他不要全退只要退500美金,跟他說到很氣於是我說跟他對賭,我自己辦理一次過他付2000美金,相對的沒過我給,但只有在LINE打文字協定,。,,,,,,,,,                                           我的提問     1.前半段我可以提告嗎,我有人證,匯款單             2.後半段對賭在法律上有效嗎?     3.請大律師不要說的太難懂,本人只有國中畢業,在此先感謝回信者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7

1.可以。

2.沒有。

阿閔 104-01-12 16:35

你好我想詢問,2014年8月我請了一個台灣人辦理越南結婚事宜,開價5千美金先收4千美金,他還說沒過全退我,一開始跟我們4.5個人說一次辦就會通過了,但沒有過,後來我問他他就理由一堆,說什麼我罵他請的代辦人/語言不通如何罵/總之他就是沒要退錢的意思,於是我跟他說我跟你對賭好了,賭2千美金我自己辦理,如果一次通過了你付我2千美金,對方說好,但是我們只有在LINE上打文字,打了有時間,對賭金額,雙方名字,內容,,我想要問在LINE上這樣打有法律效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來可以依據委任關係要求對方履約,倘若對方違約可以請求賠償

2、後來雙方另行約定已經影響原契約之效力,又所謂的對賭恐有違公序良俗,恐影響您的權益。

阿閔 104-01-13 00:31

那我可以請教後半段的對賭嗎?如果後有法律責任我想提告,,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熊熊 104-01-12 15:2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臉書上私詢

罵人大奶妹 木瓜奶 淫蕩 結婚還偷人

這有構成人身攻擊 辱罵 妨礙名譽

這時候我要怎麼做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2 16:24

您好,

倘若僅是兩人間的臉書私訊,其他人無從知悉,則無散布或公然侮辱之問題,尚不致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andy 104-01-10 02:15

家父亡故後留有一間公寓 我們有4兄弟繼承 但是老二于102年6月死亡(父親2月亡) 上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一分支付命令的公文 原來是老二生前有欠銀行錢(現金卡40餘萬)銀行要我們其他3兄弟負責償還 (我二哥沒結婚沒存款沒動產動產)而我們是在這法院公文來後才知道二哥的這筆債務 (20日內要提出異議書已寄出) 請問接下來我
們該怎麼辦?請了解此法律律師先生小姐告訴我 謝謝!!! PS我二哥在99年7月因藥物過量成為植物人 所以在99年之前的債務他也都沒說!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3:57

您好!

其他兄弟三人應是老二的繼承人,只要老二的債務未罹於時效繼承人即應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老二的債務
因父親先於老二死亡,父親過世後所留房屋老二有應繼分1/4,這也會成為老二的遺產,因此在房屋1/4價值範圍內清償老二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4-01-10 20:47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米米將 104-01-07 17:56

您好!!

請問我是沒有結婚的單親媽媽,生父有認領兒子了,但他不高興登記當時監護權他簽給了我,我們本來就說好只是為了生孩子而認識的,他原先也不要小孩阿!!因為男方自已都養不起自已的母親了,沒有剩的錢可以養小孩,也不願意出學費錢(從來沒養過小孩也沒與我們聯絡,現在大班了才找我們)。

重點是男方現在用(探視權)這條來壓我們,要我一定要給他帶兒子回去玩,要回去我時間還是由男方自行決定的,他不願配合我們的生活坐習來看兒子,男方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聰明,不用養兒子就可以愛看就看,要帶走就帶走,不用養。

我有監護權與義務及責任但為何我一定吃探視權這一條,請問有別的辦法嗎!!我們應如何時好????

navymoon 104-01-06 21:25

請問,因我爸爸去世,有負債,沒遺產,我和哥哥均已辦拋棄繼承

因在辦理時,得知奶奶有養女,也就是我們的姑姑也是繼承人(爺爺奶奶均去世,我和哥哥沒結婚沒小孩)

但因當時很久沒聯絡了,也沒有姑姑的電話地址,

所以我們辦理時,有註明久未聯絡,無法通知

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叫我們拿文去戶政事務所調姑姑目前的地址,並寄存證信函,再將收據拿去法院補件,我們也補了

存證信函寄出後,亦有與姑姑聯絡上

但現在問題是,姑姑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我們和姑姑住在不同區,姑姑是要到我爸爸去世時的戶籍地辦嗎?

另外,姑姑辦時,需要從頭辦到尾嗎?

也就是說,繼承系統表還要從頭寫到尾嗎?那不就還要我和哥哥的印鑑證明?

因為不太確認姑姑要如何辦,所以想請教一下,麻煩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21:55

您好!

姑姑拋棄繼承與您們已經辦理的程序一樣,也是去同一個法院辦理,印鑑證明只要附姑姑自己的就行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vymoon 104-01-06 22: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教您,姑姑去辦時,是否還需我爸爸的死亡證明呢?(我手邊還有)

關於印鑑證明,因為我和哥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當初的聲明書是我和哥哥

那姑姑是第三順位,所以她的聲明書只要改成第三順位,然後蓋姑姑自己的就可以了嗎?

另外,姑姑要申請的戶籍謄本,是否要申請奶奶的?(就是需有我爸爸的資料在其中的才行?)

還有就是,姑姑是否也要附上爺爺奶奶的除戶戶籍謄本?

但有個問題是,因為姑姑是奶奶的養女,但不是爺爺的養女,所以應該無法申請到爺爺的除戶戶籍謄本,但我手邊也沒有了,所以我是否要再去幫姑姑申請呢?

懇請解惑,感謝!

 

Hsuan 104-01-06 09:10
你好 我姓陳我本生積欠卡債接近十年了 男友知道我的狀況 現在我們有結婚的想法 請問(1)如果登記結婚的話 銀行債權公司會知道我男友姓名 戶籍 工作地點和他的所得嗎? (2)登記結婚 我本身戶籍不牽的話 是不是銀行債權公司就不會去夫家催討跟寄通知單 (3)因為不想讓夫家的人知道 請問還有什麼要避免的? 謝謝撥空回答。 感謝?

一、民法修法後,老婆的債權人不能請求老公代為清償(不能代位請求分別財產制,且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一般銀行係以戶籍地催收沒錯,但是法律並不限制銀行去你實際住所地催收。雖然每家銀行可能略有不同;不過,都十幾年了,我想你也搬過家吧,所以你應該知道你欠債的銀行是怎麼催收的吧。

三、如果你曾有買過保險的話要特別注意,有的人會忘了把保險的入款帳戶改成別人名下,最後還是被銀行扣到鉅額款項的。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還有,恭囍你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進哥哥 104-01-05 15:05

律師你好從以前我就在扶養父母跟弟弟後來買了間房大家一起住但後來結婚我又借了信貸又要養妻小沒辦法讓他們予取予求後來房貸付不出來把房給賣了也把父母弟弟安置了地方但是父母親卻跟里長說我沒在養他們要我們去國稅局剃除扶養她們因為他們要領急難救助金之後他們領了急難救助金還嫌不夠又要脅我要付150萬我說沒錢他們就說我賣房有錢了我說沒錢他們就說給30萬我說沒錢但是每個月要匯一萬元說真的我壓力很大難道只有我一個小孩嗎我一個月才五萬元薪水難道我不用養妻小們嗎都照他們的意思了也讓他們去領了急難救助金為什麼還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又威脅我還要去我軍中鬧難道當初買房跟銀行借錢不用還嗎信貸不用還嗎我的妻小不用養嗎我想請教律師如果以剃除扶養讓她們領了急難救助金我們還要負扶養他們的責任嗎如果真的想跟他們切割我們有辦法切割嗎扶養費有規定要多少嗎還是有付就算呢因為我受夠了很煩也連帶牽連妻小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扶養程度應依你的經濟能力為限,可先協調每個月你能負擔的金額,沒辦法協調的話,可減輕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7:04

您好!

扶養義務不會因急難救助金而免除,更不可能切割關係。但若您因負擔扶養義務而無法維持生活,可減輕扶養義務,簡單來說,此時對父母扶養程度應達到使扶養者及被扶養者生活水準相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您可先降低至能夠負擔之扶養金額對方

如果對方認為不夠,就由對方去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庭中您再具狀並將相關生活費用負擔及貸款資料提出舉證

請求法院減輕扶養金額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CP17 104-01-04 01:26

兩個月前老婆突然申請暫時保護令,且暫時保護令有下來,該保護令並無聲明我要強制遷出,僅載明我不能騷擾她,隔天下班回來老婆換了門鎖,至今我一直不能進去家門。

 

老實說我們婚姻是有出狀況,可是結婚這麼久,我本身並非暴戾之人,幾次衝突都是老婆故意挑釁,當然也發生口角,沒想到她就聲請保護令....

 

因此,我想請教能否以強制罪或是其他方式提告,會拖這麼久是因為我也被保護令給嚇到,認為保護令就是要遷出居所,可是我後來看了這暫時保護令,似乎沒寫到要我遷出居所。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及自保,謝謝

 

 

 

 

 

 

 

一、保護令一經核發即生效力,抗告中亦同,萬萬不可違反,有刑責。

二、不建議提告妨害自由,會激化衝突。

三、家暴令目的不在處罰,在防止家暴

四、語言上暴力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範圍。

五、故說話要小心。

六、若欲離婚聲請調解好好談即可。

七、若你還愛她,冷靜一陣子再設法贏回她的心。

八、若仍擔心,找個律師請其查些判決給你參考,了解越多擔心越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保護令提出抗告之,是否提出強制罪之告訴,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CP17 104-01-04 15:4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針對暫時保護令已於收到後不久提出抗告,至於妻子日後做的這些動作實在是斐以所思,居然拿小孩當武器,日前我返家將小孩接出來後(妻子同意),幾天後返家她居然避不見面,刻意讓我們連絡不上她,現在她把小孩丟著,我們也進不去家門,明天就要上班小孩也要上課,我實在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想採取法律行動。

 

所以,才想先由她任意更換門鎖開始進行提告...急需法律相關協助,以喝止妻子繼續相關不理智行為。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芸兒 104-01-04 00:00

各位大大,請問。。

結婚有讓父親認領共同監護

之後分手了。

父親願意讓出監護權給母親。

但父親就對小孩沒責任了嗎?


一、扶養部分仍有責任,需分擔扶養費。

二、就未成年子女對外侵權責任部分,實務上有認監護權經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後,未任監護之一方其監護權之行使處於停止狀態,既無從監督,即不負侵權行為責任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芸兒 104-01-04 09: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所以即使沒監護權仍要負擔小孩費用是嗎?

 

第二點有點看不懂。是刑責上的問題嗎?

 

能否白話文一點呢?

謝謝您。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媽就要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楊俊鑫 0928967948

芸兒 104-01-05 01:4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 ... (恕刪)

因為這幾天要去改小孩子的監護權

歸母親。

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還是需要其他的書面資料?

姓氏現在是跟父親姓,如果也要更改成母姓是否要父母統同意呢?

都需準備什麼資料?

Fantasy 104-01-03 23:14

請問律師

分手一年多的女友替我生了個女兒

女方說養不起..也不想養..要丟給我養

在雙方都不願意結婚..各走各的情況下(小孩無認領)

我方主張小孩監護權歸屬女方

小孩則由我方無條件撫育成長至成年

幾天後女方拒絕我方..並要求我方給予每月1萬元整之贍養費

我方拒絕後..女方揚言要請律師告我方並索取贍養費

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做?

一、扶養費各縣市標準略有不同。

二、例如台北約一萬六千多,分擔的話就父母各八千。

三、養過小孩的會知道八千根本不夠。

四、我知道養小孩不容易,但就是要加油!加油!加油!

五、可再協議看看,好好談。若談不成可考慮調解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確定為您的子女,您即需負擔小孩至成年前之撫養費用,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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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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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03-12-29 16:0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想請問,我名下有一間房子,是我和我老婆結婚後一起買的,


價值約300多萬元。


但是我老婆只有出10幾萬,其餘2.3百萬都是我妹妹幫我付的,


那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後,假設單就這間房子,依照法條規定,我老婆是不是可以跟我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半,大約150多萬元。


因為我覺得照法條這樣規定有點怪,我老婆婚後都沒工作,也沒照顧家裡,所有開銷幾乎都我負擔,是我妹妹看我可憐才幫我付房貸,不然我也沒那個資力,如果我老婆可以請求一半的錢,那我不就要賣房子才能給的出這麼多錢,以上疑問,懇請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34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全部婚後增加財產,扣除債務之後的餘額,平均分配

您的算法並不正確,縱使僅剩這間房屋,至少要先扣除妹妹代墊的金額(債務),餘額再行分配

另對方若就財產增加毫無貢獻,則可主張調整分配比例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riday 103-12-29 17: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全部婚後增加財產,扣除債務之後的餘額,平均分配。< ... (恕刪)

謝謝律師解惑

所以即使妹妹幫我付的部分,其實我不用真的還妹妹錢,

也算是我的債務,而能扣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妹妹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需要歸還,不影響債務之存在,蓋您妹妹不向您請求還錢,不代表債務不存在,仍可提出主張債務存在,降低您之婚後財產,避免遭請求之,建議您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前,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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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計算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會扣除婚姻關係中所存之債務
故可將跟妹妹之借款扣除計算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將來要主張扣除妹妹代繳之房貸金額

應蒐集確實是由妹妹繳款且您是向妹妹借錢之證據

以供將來訴訟時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29 11:0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曾經為夫妻 ,而十年前離婚,現在又要再婚的話

其中一方有欠 銀行 貸款的錢

現在結婚的話 銀行可以對其配偶要求償債務嗎?

若要避免一方的房屋查封

辦理結婚後 到法院登記 分別財產制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1:18

您好!

銀行不能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償債務,更不能查封債務人的配偶財產
就您的目的而言辦理分別財產制不是必要,但分別財產制的好處是將來可以不用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修法之後,債權人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不用過於擔心,如果有債權人說他可以代位,千萬別被騙了。

二、據此,沒有辦法因為債務問題就辦分別財產制。

三、是不是辦分別財產制,要預估看以後誰婚後賺的錢多,如果是對方婚後賺得多,那麼不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比較有利;如果是你賺得多,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有利。夫妻不要計較太多,但是不能完全身邊沒有留錢。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麥 103-12-28 16:48

我想請問:

未婚生子女 生父生母沒打算結婚 生父有權認領小孩嗎?需要辦什麼手續才能證明嗎?

如果生父認領孩子 監護權 生父也有共同擁有嗎?還是生母可以拒絕讓生父擁有嗎?生父(滿20歲)的父母有權力爭取孩子嗎?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孩子 生父(滿20歲)的父母親有權利爭取小孩嗎?

如果小孩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生父就有扶養權嗎?就需負扶養義務嗎?

如果有扶養的事實 那生父或生父的父母有權利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如果孩子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孩子的身分證上 有父母親的名字嗎? 這樣孩子會變成婚生子女嗎?

戶口還是跟著媽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撫育事實,即可認領,但是生母、該子女可以否認。

2、經認領之後,就必須負扶養義務。

3、爭取監護權的部份,可以爭取,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4、還是可以登記父親名稱。

5、這個屬於遷籍部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均同意。

 

Gene 103-12-26 16:26

大家好

不好意思, 不知道主題該怎麼選.
父母已過戶一間房子金錢給哥哥,因為哥哥要與他女友結婚,
父母怕對方只是為了騙錢,也怕哥哥婚後把房子金錢過給他老婆.
這些辛苦錢是父母賺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哥哥婚後贈與給他老婆,
或是哥哥要動房子時,必須得讓父母同意.或是如何婚前辦各自擁有,
但怕婚後哥哥贈與給他老婆,離婚後又拿不回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以上的問題.

非常謝謝給予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您的雙親、胞兄、大嫂共同簽立協議書,就不得移轉事宜詳細約定。

2、可以辦理信託登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寫三方協議書或將房子設定抵押權給父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房律師說得好,加設抵押比單純協議有保障。

二、抵押原因及設定方式要妥為考量,以免嗣後遭以原因關係不存在訴請塗銷抵押登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賢 103-12-26 10:51
女方現已滿17 男方23歲 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是自願且已滿16歲 在交往期間女方半夜自己偷跑出門 所以女方家長完全不知情 是在發現懷孕而小孩已有15週 女方主動跟家長告知有交男朋友並且已懷孕 男方與男方家長都有意要解決事情 也有到女方家與女方家長談 想娶女方也願意負責照顧女方與小孩 但女方家長不願嫁女兒 寧願自家養這個小孩 但女方堅持要跟男方結婚 導致女方家長決定提告且想強制拿小孩 Q1、女方家長要提告會有什麼罪成立? 會有易科罰金?如果關會關多久?或者只是緩刑? 還是會無罪? Q2、女方懷孕已17~18週不願意拿小孩 如女方家長帶女方去醫院堅持要拿掉 是只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就可以還是說也需要女方簽名? Q3、小孩17~18週大了拿掉不犯法嗎?

女方17歲且自願發生關係,男方不會有刑責,但對方如果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偵查,小孩部分,女方本人不願意拿的話,其他人不能強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與已滿十六歲之男女於未違背其意願之情形下發生性交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但不排除其家長以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主張違背其意願)提告之可能,此等情形則最好能提供相關佐證加以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事實。在民事責任上,其父母有可能以您不法侵害其身分法益而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否則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又按刑法第288條第1項設墮胎罪之規定,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胎兒的生命、身體之安全,因此除非有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的各款情事施進行人工流產,否則婦女自行墮胎是違法的。因此嚴格來講,在法律的定義上,?胎與人工流產應為不同之概念,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不需過於擔心。

二,以刑法240條來說有辯護空間。

三,民事部分對方會有點空間。

四,十七歲或十六歲以下其實很近,如果證據顯示為未滿十六時發生性行為就會有刑責。

五,開庭態度要好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4

您好,本件不至於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因對方未成年,故若有翹家之行為,會有和誘之問題。

Gene 103-12-25 18:10

大家好

不知道改怎麼選主題. 如選錯. 不好意思. 情況如下.
父母已過戶一間房子金錢給哥哥,因為哥哥要與他女友結婚,父母怕對方只是為了騙錢,也怕哥哥婚後把房子金錢過給他老婆.這些辛苦錢是父母賺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哥哥婚後贈與給他老婆,或是哥哥要動房子時,必須得讓父母同意.或是如何婚前辦各自擁有,但怕婚後哥哥贈與給他老婆,離婚後又拿不回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以上的問題.

非常謝謝給予建議!!

執行者 104-05-27 15:45

 如果擔心的話,父母可以請哥哥將房子過戶回來給父母,還有錢也歸父母掌管就可以了,但前提是:妳哥哥同意嗎?如果同意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alex 103-12-25 16:14

您好想請教:

像是底下判例_不再援用,那如果狀況和判例類似,可否向法院主張此55年台抗字第161號不再援用判例


裁判字號:55年台抗字第161號案由摘要

要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已結婚者,如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不能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之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固經本院著有先例 (三十年上字第二六二號判例) ,准此係指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結婚之夫妻,就該編施行前所置之財產,應不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之規定而言,俾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無違,在該編施行後所置之財產,自不得排除前開法條規定之適用,故臺灣省人民在日據時期結婚,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迨臺灣省光復後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始行取得之財產,如不能證明其為特有或原有財產,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及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即屬聯合財產,其所有權應屬於夫。
編      著:本則判例經最高法院 91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            援用,並於 91 年 9  月 9  日由最高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            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 9  點規定以 (91) 台資字第            00850 號公告之。
不再援用理由:民法第 1016 條已刪除、第 1017 條已修正,本則判例不              再援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再援用,會記載不再援用的理由,可以據此主張。

 

alex 103-12-31 17: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再援用,會記載不再援用的理由,可以據此主張 ... (恕刪)

如果是日據時代結婚,妻於民國60年取得農地,妻於79年死亡,夫於86年6月死亡,可否適用此判例(妻之財產所有權屬於丈夫)

小如 103-12-24 09:47

請問各位律師

未成年子女撫養訴訟,之前已兩次開庭,但前夫都藉故不到。

最後法官已做出裁定,以每子女15176*2子女=30354

我與前夫1:1比例各負擔一半,前夫需每月付我共計15176元。

豈料,前夫於9月開始刻意到診所開立憂鬱症證明,多次以此理由

付不出來,這次又以此理由提出抗告...

請問,診斷證明不是要公立醫院以上嗎?診所開立的診斷書可作為證明嗎?

結婚10年,前夫身心健康,並無憂鬱症,法官說我無法證明??

想請問,我該如何證明?因無憂鬱症,我又該如何證明其無憂鬱症呢?

謝謝您....心急的母親

憂鬱症跟對小孩的扶養義務沒有太多關聯,以此理由抗告不會成功

請法官調查其薪資收入及財產資料;另可請法官調查其勞保投保資料,證明他有工作能力及所得,可以證明他有能力給付扶養費。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雖然法律扶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但主要係依據經濟條件,若對方並未疾病影響收入下降,或導致經濟能力不足,都無法向法院請求減免所應負擔的扶養費。因此您可向法官聲請調閱薪資收入、歷年就醫紀錄等資料,並要求對方提出其他家醫院診斷證明,確認根本沒有精神損傷或精神疾病影響不會影響個人工作能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才定下來後ˋ要抗告成功之機會很低,不用過度擔心唷!

米果 103-12-23 12:41

我跟老公結婚兩年多   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一個明年二月出生的女兒  我老公在十月份與別的女人在一起  對我開始不聞不問 他在臺中工作 我住在雲林的婆家  到十一月底搬到臺中跟他住  我發現那個女生的內衣褲鞋子衣服在我老公的衣櫃裡  還有信 還有那女生辦給他的手機 然後我又看到我老公寫好的協議書 之後又看到那女生的賴有他們親吻的照片  只是現在她刪掉了 我跟老公說我都知道了  我要我老公回來從新開始  他不要  他說他想自己一個人過生活然後又跟我說我們的婚姻維持到小女兒出生 我滿二十在辦理  我可以怎麼做?我不想簽字離婚  我想要告他們  不想要讓他們那麼好過:((

我老公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儲蓄  甚至還有其他案底。  他現在薪水是一個月約三四萬左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就您所述的,有內衣褲放在衣櫃、照片等證據,可以提起妨礙家庭告訴。

2、離婚的部分,倘若您仍努力維持婚姻,在沒有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且沒有簽字的情形下,對方無法片面解消婚姻關係。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靜 103-12-20 23:39

律師好 想請教說 我目前和先生準備打離婚官司 我都是全職媽媽沒工作收入 當初結婚時媽媽私下給我30萬請問這筆錢在分配財產時會被分掉嗎?還是需要媽媽證明是當初贈予給我的呢?

因為先生不養小孩我只能靠這筆錢養小孩了…

就小姐您所提(離婚贈與)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08:21

您好!

依規定婚前財產及受贈與取得的財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必須能證明您所主張排除的財產確實是婚前及受贈取得的原始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結婚財產即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另,婚後工作所得多的才要給少的差額半數。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婚前財產及特種財產不計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若為您母親之贈與,為特種財產,非婚後財產,不計入分配之,若您為無責配偶,於裁判離婚時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亦可請求對方分擔一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哲 103-12-19 18:36

其實從小時候開始 父母親就常常吵架 感情不和  但有時候 又好像感情不錯

但是 幾年前 因為我爸指出我媽賞他巴掌 上了法院申請保護令 但是失敗

不過也留了案底

之後的幾年 我爸爸都回去老家住 沒有再和我們一起住了

原因是說我媽媽講話尖酸刻薄 又時常設陷阱讓人跳 不然不堪其擾

(在我爸離開的這幾年 就換我成了他的抱怨對象)

數十年來每天的重覆著同樣的話 不外乎就是 當初他幫我爸還了多少債

 

另外附上今天 我媽媽對我說的一些話 是我今天提到關於離婚的事情

我:如果無條件離婚你接受嗎

媽:孩子你們說話,什麼叫無條件?

媽:他神經到我回老家都喊騷擾他的住宅,說我有前科記錄說要法院見,連我

電話去你們叔叔家,你也在fb,連忙道歉,說是你媽媽生病

媽:我這樣賣力為這些就換來你們一句話.....他沒有叫妳還(是啊!他的死人

債,怎是我一個女人家還得完),結婚第二個月就跟我說他沒錢。我掛在他名下

25年你就說話,換什麼?

媽:今天是要他出去劉家,不是我滾,你們懂嗎?

媽:我是劉家媳婦你有懂了嗎

 

(因為我爸爸欠債沒有錢 所以他只能說 無條件他才能接受)

 

我:所以呢?圖什麼對你有什麼好處 是不是要我死你才甘願?

媽:死?我們這一家遇上這種人是要勇敢活著,不然媽媽不就老早死掉了,還會撐住嗎?

媽:媽媽是氣那人恩將仇報,人小心眼小,矮子一肚子拐

媽:他沒錢我也知道,幾十年我也是有給一家子吃飽,氣不過,那人對待我為何如此無情?

 

 

如此這些話就是 幾乎 1.2天就會對我傳一次  我今年已經21歲了 覺得不堪其擾到底該怎麼辦 雖然我爸卻時是愧對他了 但是為什麼不讓自己解脫 

是因為想得到什麼回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委任律師為其具狀至法院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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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2-20 03:58

您好!

問題的癥結似乎不在法律,建議您應尋求心理諮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anda 103-12-18 23:02

我原本先告對方刑事侵占,想討回因為有準備結婚,但未結成卻被對方佔據的財產與家具,但卻不起訴。之後想告民事因悔婚而造成的損失,卻驚覺2年已經過去,無法告對方。想請問還有什麼法條,可以因為我被毀約而造成的損失可以要回來? 拜託,很急,謝謝回答。

就您所提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高 103-12-15 19:32

不好意思請教一些問題。

1.家中么兒已經年滿28歲,且4肢健全,智商標準卻常常伸手跟母親要生活費,常說朋友家庭之父母都可以滿足其小孩生活富裕,因此也想比照其生活方式。但目前家庭根本無法供應他,父母親皆無工作,父親前陣子又發生車禍,需長時間回診做復健,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現因么兒常拿不到錢就要打罵母親,因此母親受到驚嚇不敢再回家,可他卻還不放過,轉找大姐詢問母親下落,大姊說不知卻反遭恐嚇與言語侮辱,甚至動手打人,大哥也是因為么弟當初要拿刀砍殺而搬離家中,偶而回去時機車還遭潑灑黑油,可屋主是大哥卻因么弟的所作所為無法回家,等於說家目前被么弟霸占著,還揚言不准我們回去那個家。如此行為舉止我們應該如何面對?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走?

2.目前父母與大哥同住可常會遭遇到大哥的言語羞辱,但還是得照顧其大哥家中女兒與大哥家中環境整潔、三餐,父親也因車禍關係行動不便都得靠母親幫忙才能行走,大姐與我又都有家庭需照應無法常常帶至父母身邊照應他們,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辦?或有何方式可行?

3.大哥其妻結婚3年後卻私自離家至今已有2~3年了。對於家庭也都不聞不問,想與他聯繫也都置之不理,這樣我們應該有什麼方法可以處?或應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可對您大哥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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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一個問題,建議令尊等人,或可蒐集證據,提出保護令之申請,以防止么弟精神凌辱,甚至霸佔房子,落得無家可歸。

至於第二、三個問題,從您的描述,無法得知法律爭議為何,似不屬法律問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oKi 103-12-15 17:58

如標題所寫.....
我岳父 一開始同意 我跟我老婆結婚....
甚至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不合理條件的 聘金16萬 餅金16萬...
還要求我...在10/14號 晚會宴客 他們女方要10桌....
10桌要我們出 禮金他們自己收... 
一桌還是12000...
(這些錢都是我家老長輩的老本 只願看到我娶個孫媳婦進門) 
以上一切 我都答應了....


可是 從10月14號到現在12月15號了....
我們始終依然還沒登記結婚...
今天我請我岳母 帶我們過去跟他談....
他不願出面談.. 表示 不願意讓我們登記結婚...
如今 我兒子明年就要2月就要出世了.....
我該如何出訴訟請求岳父拿出證件並簽字協助辦理結婚登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岳父無構成犯罪行為,且若您對其提告,恐更不利於您的婚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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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8:41

您好:

除非您的未婚妻未滿20歲,否則父母無法不同意您們的婚事;且就算您的未婚妻16歲以上未滿20歲,未得父母同意僅構成撤銷事由,婚姻仍屬有效,而戶政登記實務參考民法989條懷孕不得撤銷之規定,亦准予結婚登記(內政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90168728號函;參考:http://www.tamsui.ris.ntpc.gov.tw/web/Pres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6694)

請容揣測,您的問題在於未婚妻是否肯抗父母命與您登記結婚,此部分已非法律得介入。惟子女出生後,難免衍生認領、親權、探視、撫養費分擔、子女姓氏等爭議,如果分娩時仍未登記而構成準正,子女姓氏可能即從母姓。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PoKi 103-12-15 19:00

謝謝... 樓上兩位 律師大大們的建言...
補充一下 我老婆目前確實未滿20歲 需父母同意簽字登記辦理...
可是.... 當除我們還沒談到提親之前...
我已經先跟 女方兩位家長見面 也得到他們兩位的同意....
允許我 娶我老婆入門....
之後 我才帶著我家老長輩 去她們家正式 提親....

如今變成 我岳母肯 我岳父不肯..... 

至於我要提告 這件事 我知道事情嚴重性的後果....
我也與我岳母 商討過了...
來這裡詢問 我已經掙扎1個多月之久.... 
如今 苦無辦法 只好到這尋求 幫助....!!!!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9:21

一、戶政只看同意書,無法用其他方式舉證,但這一點如我先前引述指出,在女方已懷孕之情形,即使沒有同意書,依內政部函釋仍會准予登記,並不構成問題。

二、關鍵還是在於您未婚妻是否願意出面和您去戶政登記結婚,如果真的都沒有辦法,只能等小朋友出生後再作打算,因為婚約不得強制履行,但如果您有因預定結婚贈與財物,可請求返還。

三、或許可以請自家較熟稔人情世故的長輩出面和對方談,看看問題到底在哪(可能是想抬價但礙於面子不好明講),也不失為沒辦法中的辦法。

PoKi 103-12-15 19:27
回覆 malaw 的發言內容:

一、戶政只看同意書,無法用其他方式舉證,但這一點如我先前引述指出,在女方已懷孕之情形,即使沒有 ... (恕刪)

可是 我們今天 我跟我岳母及我老婆 去問過戶政了...
都一樣堅決要我岳父(監護人) 證件同意簽字...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23:42

您好:

您未婚妻所在地之戶政機關人員若不願考量個案情況辦理登記,也可嘗試就未婚妻懷孕乙事與其主管溝通,或去函內政部戶政司請求就個案給予函釋,讓戶政人員可以寬心登記。如果戶政人員仍不願辦理登記,仍可循行政救濟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雖不免曠日廢時,但與岳丈衝突較少。

如果您有得到未婚妻和丈母娘之同意,只是卡在岳丈,也可嘗試循民法第1089條第2項規定,請丈母娘向未婚妻戶籍地法院聲請就此同意事件為酌定。或由您依民法第1090條,主張岳丈濫用對未婚妻之親權,請求未婚妻戶籍地法院宣告停止岳丈對未婚妻同意結婚部分之親權行使。(另參考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以上聲請不免有製造對立衝突之疑慮,如果您不欲升高衝突,亦可待未婚妻成年後直接登記子女亦可達準正效果,只要您未婚妻心意不變,一時雖有阻礙,但終將能化解。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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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駿 103-12-15 16:08

我是一個15歲的學生,我的親生母親在我2歲時因為癌症而過世爸爸不是我的親生爸爸但親生媽媽有跟爸爸結婚,媽媽過世後爸爸有再娶,繼母對我很不好曾經連續打我10幾個巴掌,每天都要上班我是一個日校學生放學後要工作到晚上12點以後才能回到家每天睡眠時間都沒有6個小時有時候甚至只有睡2、3個小時,我國小2年級以前都是住在親生阿姨(親生媽媽的姐姐)家後來才搬回家住,但才發現搬回家跟繼母生活很痛苦,每天都覺得受精神虐待, 而且家裡還有欠一筆債務,我現在15歲,如過我親生阿姨要拿我的監護權不知道可以嗎?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8:34

您好:

首先對您的處境,深表同情和遺憾,如有遭家暴或虐待,可嘗試尋求學校老師協助,或與地方政府社會局或警局聯絡。

因關乎您本身的生活際遇,以下先僅就法律上可採途徑介紹,至於如何行使尚須視具體情形而定,請先參考:

第一,先確認您的繼父何時跟您母親結婚、如係在您出生後,則繼父有無正式「收養」您(可查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載;如無法查知可請阿姨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幫忙調您的戶籍謄本和您母親的除戶謄本,註明「記事欄勿省略」,參考網站:http://www.ris.gov.tw/zh_TW/390)?

第二,如果確屬「繼父」,且沒有正式收養您,也沒有母親遺囑指定由繼父擔任監護權人,繼父充其量僅是姻親,並非父母,即無法定親權或監護權可言,更沒有權利命令你工作或收取你工作所得。此時得由您本人或阿姨向法院聲請指定阿姨為監護權人。

第三、如果非繼父,或繼父有正式收養,亦可列舉有縱容他人虐待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及不宜擔當親權之情形,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或聲請改定由阿姨擔任監護權人。

最後,雖然最終監護權之擔當者並非您獨自決定,但因您已有一定年齡,法院會相當尊重您個人意願。如果有持續遭到虐待之情形,請積極協尋各項資源,並先以自身安全為考量,如有問題,歡迎進一步來信或來電詢問。祝您順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遭受家暴之情形,可向派出所報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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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en 103-12-14 16:53

請問媽媽在結婚前用爸爸的名子買了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在繳的貸款

一年前吵架,爸爸不肯離婚,又趁媽媽出國把剩下40幾萬的貸款繳清,又把權狀占為己有,請問有方法要回房子嗎?

爸爸趁媽媽出國把家裡的金子偷走,請問要如何讓他復出法律責任?

請問兩人現在分居中,家裡已換鎖,如果爸爸請鎖匠來開門,可否告他?

已經鬧得不可能和好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離婚嗎?(爸爸都沒付生活費)

 

沈恆 (沈律師) 103-12-14 17:16

您好!

1.如果能證明房屋及金子的所有權都屬於媽媽,媽媽就能請求返還。
2.應先確認房屋確屬媽媽所有,才有權利禁止別人進入房屋
3.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僅有不負擔生活費較不易成為離婚事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小多 103-12-14 08:31

我才19歲就跟我男朋友結婚了.......

其實我很不願意  是他一直拿分手威脅我  我才答應的

可是結婚後她好吃懶做  整天就只會想一些鬼主意  害著我跟 他一起吃上詐欺的官司  還不只一條  重點是他還會用毒品  還會打我  我給的機會夠多了  他進去執行觀察勒戒  我想趕快趁這個機會跟她離婚可以嗎>>因為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惡夢  我也好累  真的沒辦法維持了  爾且我的信用被他用道全部破產了......  我真的想不到辦法  我選擇離婚  她後面還好幾條詐欺官司 我也不想再被他拖累了  需要審麼東西文件嗎? 

小多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就對方的刑事紀錄提起離婚訴訟,不過為了加速案件進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家暴驗傷單等,主張不堪同居之虐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小希 103-12-11 11:30

一開始未婚懷孕  雙方親屬有約出來討論親事

爾後因女方父親未到且說不同意母親有到是問及婚禮事宜

但因男方快退役想申請婚假與補助於是告知女方與女方母親先登記後補

但到小孩現已一歲七個月還遲遲未補辦  推塘說要車貸繳清才要辦(當時小孩出生把車賣了立買新車所以小孩五歲才繳的清) 

這種情形可說是騙婚嗎??? 婚禮遲遲不辦一直換車(男方愛玩車也都會花錢改車)   當時結婚證書簽的證人也只有男方父母

您好:

1.依我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因此公開儀式現在已經非結婚要式了,若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即為合法夫妻。

2.若對方不願履行承諾,您可提出撤銷婚姻訴訟,表示因被詐欺結婚,但有一定難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及相關家庭生活開銷,若對方有不給付生活費用之情形,可能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對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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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弘 103-12-08 23:40

我和我女友都是19歲,她已經懷孕32週了,她的家人打算讓她休學在家待產,並要求我們登記結婚,可是我的家人不答應,那如果她們要提出告訴,可以提出甚麼告訴?我的勝訴機會大嗎?如果雙方都無法養育小孩,只能出養嗎?就算後來登記結婚了,這樣還算未婚生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沒有違反對方之意願,並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只是您為小孩之生父,對小孩有扶養之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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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筆 103-12-08 22:12

四年前前男友因為餐廳不順,自己是外國人的身分無法貸款,所以請我幫忙貸款。兩年前他把餐廳頂讓出去了確沒有先把貸款還掉,我現在都還在幫他還。他欠我大概18萬。他已經跟台灣人結婚,像他這樣的身分我可以告他嗎?我們沒有簽借單,但是我有來往的email及證人

若知道他住所及年籍資料,且保借款金流及相關證物,建議或可聲請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孝 103-12-07 15:14

請問我哥哥是個月光族,且負債累累(一直去借錢買昂貴禮物送女生),之前有幫他還過一次,但事後又偷偷去借錢養女生,且家庭的事都不負責處理,也講明日後不結婚,這樣以後如果他有任何生病或需要照顧的話,是不是會落到我身上?我該如何自保,請問可以脫離兄弟關係嗎?畢竟日後我自己有家庭的話,也有自己的負擔,沒有多餘的餘力來照顧他。麻煩律師們可以教我如何自保,謝謝!

PS.家中僅有我、母親及哥哥,父親從小離婚就不見人影,監護權是我母親,但也是從小拋棄我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人(我是外婆帶大),但法律上我要扶養我母親,如果父親回來要求我扶養,加上我哥擺明沒錢扶養,所以我很怕到時這三個人的責任都落我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親的部分因為您沒有受到其扶養,可以主張減免對其之扶養義務。

2、兄長的部分,扶養要件必須符合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屬關係無法脫離,但若您父親為扶養過您,可主張減輕對其之撫養義務,又您哥哥,須待其無謀生之能力,方能對您請求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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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父母親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非訴事件聲請

2.哥哥部分因目前您的父母親仍生存,所以目前應不是您的扶養義務。

本所有辦理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8 00:02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父母親的部分可主張減免扶養義務,兄弟部分是要由你父母負扶養義務;

惟是否可以減免或不負扶養義務,須由法院定奪,所以還是須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小P 103-12-06 21:11

今年七月新婚,新婚懷有身孕,因為工作及孕吐嚴重有告知夫家長輩會先住娘家!

十月初,先生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向父母借了錢購買新車,因此我們發生金錢的溝通問題,他不知如何解決便將夫妻間聯絡的訊息全部給家人看!

經過先生的訴說,夫家對我產生不少誤會還罵我,連我弟的好心勸誡也被我先生翻譯成是看不起他,經過溝通後我選擇原諒。

十一月一日,我和先生兩人獨自在房間談話並錄音且白紙黑字寫明要求他日後的付出該有哪些,如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奶粉、教育基金.....,並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未簽日期,有告知今日簽寫的任何項目僅有夫妻倆知道,若今日所簽寫及談的事情有第二人知道便是由他引起,倘若日後他又傷害到我名譽就直接辦理離婚!

沒想到第二天,他帶著家人到我娘家房間私自翻出當時寫的紙張並撕毀,隔兩天又帶家裡長輩到娘家罵我一番,等我下班要回去對質時他們就閃了!

那天後我還有打電話給先生,但他未接也未回應,之後幾天依然如此!

至今我都未回夫家,且先生也都不聞不問

我想問......(1)我目前懷孕六個月,他不聞不問算遺棄嗎?

(2)他有機會反咬我是未盡夫妻義務嗎?

(我有告知工作關係住娘家裡,且假日時他們全家都出遊)

(3)他家人(弟弟妹妹)對我的辱罵傷害還PO到網路上,我都有拍照下來,主要是說我是個愛錢的人,為了錢才跟他結婚,因為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算是毀謗我嗎?

(4)我有他書寫的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辦法辦理?

(5)如果他等到我生子了才來看我,我可以拒絕嗎?

您好:

1. 遺棄罪必須要您是沒有自救能力才會成立,因此,您先生這邊是不構成遺棄罪,但是您仍然可以要求您先生盡扶養義務。

2. 若您與您先生有約定您可以住在娘家,則您先生就不能主張您未盡同居義務。

3. 他家人對您在網路上的言論已經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對他家人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4. 協議離婚要雙方及兩位證人一起都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就算曾經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後來對方仍然可以反悔,該離婚協議書也是不能要求對方履行。因此,您這邊需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 您有決定是否與對方見面的自由,但是不能拒絕讓對方看小孩

最後補充離婚部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對方家人對您誹謗,也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1.如果您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恐難構成刑法上之遺棄罪。

2.對方有可能主張您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

3.如果對方家人PO網使不特定第三人知道是貶損您名譽之言論,就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4.要有兩個證人見聞離婚真意,並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

   否則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也有監護或探視之權利,無法阻止。

6.本所有辦理類似您案情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件成功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待小孩出生後,一併處理監護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