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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 104-07-18 17:38

您好 

因奶奶最近過世,父親繼承了一間房子,但因父親本身已有債務問題,我有查到依據《民法》規定,被繼承死亡的同時,即發生遺產繼承的效果,不用等到繼承人提出繼承意願或辦理登記才發生。想請問:

如果父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土地登記之前,房屋土地有可能被執行嗎?

您好:

請問您奶奶哪時候去世的?爺爺是否還建在?您父親有無其他兄弟姊妹? 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您父親得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由其他繼承繼承。 若未辦理拋棄繼承,您父親的債權人仍可針對繼承遺產強制執行,您可能要尋求其他方式處理(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債權人若發現有繼承財產,仍然可以主張,只是要看債權人有沒有發現。在還沒有登記前,債權人通常很難發現。

一、恕我直言,[ 拋棄繼承]這個解答可能會讓當事人陷入被告的糾葛當中。因為拋棄繼承債權人還是可能會提起撤銷訴訟,把拋棄繼承的部分撤銷掉。是否採這個方法讓自己陷入被告,最後白搞了拋棄繼承,建議仍請三思再三思呀。這個部分另外一個律師可能是答太快忽略了這一塊吧…

二、如果是與其他繼承人為遺產分割協議,讓這個有債務繼承人也獲得相當的補償,這樣子債權人要撤銷的空間才會壓縮。至於分割協議如果把錢放在債務人帳戶中,那跟投降有什麼差別。如果分割協議後是拿現金而且留有證據,後續債務人要怎麼處理就看債務人了。如果債務人最後決定要還債權人[那幹嘛問],我們也是很佩服他勇於清償的勇氣;如果債務人最後決定把錢藏起來,這個地方還是要特別注意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了,可能會有刑事詐害債權罪的問題[將受強制執行之際脫產]…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my 104-07-18 15:42

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管理中心秘書,有件事情想詢問您。

社區住戶是承租戶,他暫時搬到別地方,承租戶跟屋主合約還在合約期限,

房子承租資訊PO在591網路上,當作日租套房承租給別人做為二房東

想請問這樣有違法法律條例或公寓大廈條例嗎??

目前社區規約並沒有條文針對二房東訂規定。

煩請律師給予解答,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您好:

請先與該戶區權人聯絡,由其出面處理。 房客經營日租型套房是否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若無,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主管機關得依法處以罰鍰。 房客的行為恐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法令之情形,但仍需判斷是否情節重大。 建議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促請期改善,若無效果再採取進一步動作。
Amy 104-07-18 15:23

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管理中心秘書,有件事情想詢問您。

社區住戶是承租戶,他暫時搬到別地方,承租戶跟屋主合約還在合約期限,

房子承租資訊PO在591網路上,當作日租套房承租給別人做為二房東

想請問這樣有違法法律條例或公寓大廈條例嗎??

目前社區規約並沒有條文針對二房東訂規定。

煩請律師給予解答,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1 18:42

您好!

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貴社區某承租戶若未與房東約定可將該房屋全部轉租,而違約租賃轉租他人,房東依法得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本案需請房東提供租約確認有無約定同意轉租條款,若無約定,建議可由房東終止租約,不再繼續租給該房客

以上法律建議請參考,若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請不吝來電事務所(02)2382-2328洽詢,謝謝。

小藍 104-07-17 21:16

事實經過:
我跟別人簽了契約合夥投資房地產(應該是委託借名-出名關係 我是出名人)
買了房以後因為觀念作法不合有些摩擦 現在朝向這個房產案子結束後就不在繼續合作了

當初契約上是寫今年底到期
內容包含借名-出名關係 分錢模式(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


問題:
由於有摩擦沒有共識 現在雙方都不想再簽延長合約
因此想請問如果"合約過期後 是否仍有約束力?" (我認為有對方主張沒有)

我試著自己查過 是
1.因為目前案子是在此合約下成立的 即使合約已過期中止
  對此案來說 那些"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的約束力應該仍在
  也就是如果後來有人毀約可以據此題告求償

2.此案在之前已經達成的借名-出名關係也依然存在
  例如房子依然在我名下不會因為過期就自動變成到他名下

3.差別只是過期後 就不可以再以此合約來要求建立新的借名-出名關係

那就此案子來說 是否仍應盡出名人的義務 (應配合借名人合理/必要的要求?)

想請教專家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效力到底如何認定,仍應從您們契約之內容而定,且應釐清您們間之法律關係,若是委任關係,則任一方均得隨時終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0 10:19

您好:

您的理解原則上是沒錯的,因為房地的登記不會因為中止契約而自動變更,仍需透過辦理過戶登記或其他法律手段完成。但有一些權利義務勢必因為中止契約而失效,並要開始計算這段期間合夥的獲利或虧損來釐清債權債務關係,而這都要看您原本契約規定之內容而定,故如要詳細詢問,恐需要看您的簽約內容始能充分且正確判斷。

智淵 104-07-17 20:23

有關阿嬤的房子過戶給我爸

阿嬤房子過戶給我爸,但是年輕時阿嬤喪偶之後又在

一個伴但是沒結婚,而他們一起打拼買下的房子房子

在未過戶給我爸之前,是只有阿嬤的名子,但因為最近

我算是要叫阿公,因為生病沒辦法再繼續跟我阿嬤住,

被家人接回去照顧,那邊的家人覺得很不公平,因為,

阿嬤的伴年輕時也有一起打拼房子,所以意思就是對方

要來討分一半的房子,阿嬤又前幾天被對方的兒女簽了

一張紙,願意跟對方分一半,紙上面有阿嬤的簽章,可

是我爸不在場,現在很像因為那張紙對方要去法院提告

房子過戶給我爸了,這樣對方會告的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告的成,則要看贈與之時間是在蓋章前還是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18 01:36

您好!

要詳細看過簽約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另外當初贈與有無其他負擔,對方如何向法院請求,及男方的態度都會有影響,先弄清楚基本事實才能有效解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智淵 104-07-18 02: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告的成 ... (恕刪)

房子在還沒簽這張前,早已是我爸名下的。

那張是男方家屬最近私下去我阿嬤的住所,找他談判簽的,

阿嬤當下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傻傻的簽了,然後我阿嬤不識字,頂多打電話號碼看簡單and簽名。

阿嬤被我爸責怪慘了,說怎麼傻傻簽那個,好拿那張去提告

屋主我爸並不在場,對方已拿那張提告,最近因該就會去開庭。

官司要勝訴有時要視程序的進行為不同的主張及舉證,甚至對於書面文字為不同的爭執,依您所述,至少奶奶可以主張撤銷詐欺或被脅迫的意思表示,且該書面文字恐非無爭執空間等,為此,建議還是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104-07-17 19:41

本人於6月初請人做室內裝潢,未料卻是麻煩的開始。水電師傅自進場之後就狀況不斷,移房間內開關卻把門框震裂,裝配電箱則把另一面牆的磁磚打裂,拉線又把鄰居電話線拉斷,全室電線換新竟在客廳上方的橫樑挖一個大坑出來,挖之前完全未告知。發現時已用水泥填補,但我卻發現裡面有塑膠袋。詢問對方為何任意開挖,回說要找線。又問為何有塑膠袋,竟說是樑內原本就有。現在我因受不了要解約,對方要求支付6萬。但一開始就已支付第一期工程款4萬,第二期未開始。請問:(1)因對方不承認樑是他的問題,我打算找第三人來鑑定,該找誰較具公信力?一般水電師傅可以嗎?(2)找第三人來鑑定時,對方需在場嗎?(3)對方認為做的事很多要求再付6萬,因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估價單,我可以因已付第一期款不需理會對方要求嗎?(4)事情未處理結束前,房子能另找人繼續裝潢嗎?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104-07-18 03: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撰 ... (恕刪)

 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加上估價單,現在只想能與對方解除約定終止關係,另找人裝潢。因對方施工頻頻出錯,實在也不敢指望他做後續修復,曾當面請簽解約書,對方不願意。請問:口頭約定解約是否也可以口頭告知對方即成立?

小烏龜 104-07-16 22:07

  本人有欠卡債

問題1

假設父親過世後留有一間房子我跟哥哥都評分但因為我欠卡債我拋棄繼承

這樣銀行知道會跟我或我哥哥要哪間房子嗎??

問題2

假設我哥哥繼承了我爸爸哪間房子了我哥哥又過世了沒娶老婆跟生小孩

第一順位是歸我繼承但欠卡債我又拋棄了請我是我老婆跟小孩哪位繼承

繼承銀行會不會再追討呢?

一、第一個問題,銀行可主張詐害債權撤銷你的拋棄繼承的行為。這個很常見。

比較好的作法不是拋棄繼承,而是協議分割,你還是繼承到一些錢,可以由你哥補償給你,要留證據

二、第二個問題,如果你哥往生,他沒有小孩,父母那時候也不在,沒有配偶,你會是繼承人沒錯,如果你拋棄繼承的話不是由你的小孩或配偶來繼承,因為這個部分沒有像民法第1140條的設計,所以會變成祖父母繼承,如果祖父母那時候也不在了,那就是歸國庫,也就是財產就讓國家給拿走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烏龜 104-07-16 22:43

哪如果我岳母先死掉留房子後我老婆繼承又比我先死掉我可以拋棄繼承讓我小孩繼承嗎??

問題2當初欠卡載100多萬但最近清冊調出來便300多是想走更生但如果有現金100萬想跟他們談請問是走更生比較好還是跟他們折讓比較好因為有些銀行已經賣掉債權

回覆 小烏龜 的發言內容:

  本人有欠卡債

問題1

假設父親過世後留有一間房子 ... (恕刪)

您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您的配偶跟小孩並不在您哥哥的繼承順序裡面。 您可以建議您的哥哥將財產贈與您的小孩,但需要負擔贈與稅等相關稅捐。 若您已經拋棄繼承,依司法院(73)廳民一字第0672號函、最高法院73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及學說通說,均認拋棄繼承為身分行為,以尊重繼承人之意思為優先,故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之規定行使撤銷權,此部分您可以放心。 債權人會繼續催討債權,此部分您無法阻止,除非您有其他抗辯事由可以行使(例如時效抗辯)。但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修法後我國繼承制度改以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如依相關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辦理,原則上不會發生夫債妻還、父債子償之情形。
Yuni 104-07-16 18:04

您好:

長期旅居的爺爺奶奶近日過世了,奶奶在台灣有一間房子和一些股票,爺爺奶奶只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大伯(有兩個無台灣籍的小孩)和我父親(小孩只有我和妹妹兩個人)。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了,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感謝幫忙。

1. 因為大伯為美國公民,不會回來台灣,若是大伯要拋棄繼承,大伯在國外的兩個小孩是否為順位繼承人,如果是的話小孩是否也可拋棄繼承?(小孩在美國出生長大,無台灣身分證,沒有在台灣報過戶籍)

2. 因為我父親再婚,若是將來父親過世,爺爺奶奶留下的遺產,父親的現任老婆是否有繼承權?

再次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7-16 19:15

您好!

大伯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只有您父親,輪不到大伯的兒女繼承。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可與兒女平均分配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ni 104-07-16 21: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大伯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只有您父親,輪不到大伯的兒女繼承。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確定一下,若是父親和大伯兩人都拋棄繼承,那順位繼承人會是我跟我妹妹和大伯的兩個小孩嗎 他兩個小孩在國外生活 也可以拋棄繼承嗎?

Angela 104-07-16 16:44

您好!因樓上漏水造成我們樓下也被牽連,有跟對方的屋主溝通過請他們修繕,但對方屋主不願意修繕,我也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應有義務轉交給房東,但我們並不知道房東地島有沒有收到存證信涵,但房東都沒有正面回應我也沒有撥電話給我,我現在打算提告,但因想確認樓上房子的屋主姓名,但房客不願意提供甚至掛我電話,我也打去工務局尋求幫助,但公務局卻告訴我,他們可以寄協商單給對方但不能給我們對方的姓名。所以現在很可腦該怎麼辦因為萬一搞錯對方,那我是不是就告不成還要...........請律師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於起訴狀被告欄內記載該地址房屋所有權人,之後再請法院調建物謄本即可知悉何人為所有權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有申請調解的資料,可以向地政機關調取屋主的建物謄本。要不然現在調出來的謄本都只會有屋主的姓氏而已。就要等法院的補正通知才可以調到屋主的全名。

一、採林裕智律師的作法吧。

二、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就算法院給你公文你到戶政機關也調不到的,我確定。所以等法院公文再去戶政機關調對方資料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三、漏水的話要看漏水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可歸責於樓上的話,修繕費用由樓上負擔;如果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話,是分擔修繕費用

四、鄰居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不過這個地方還是會遇到你不知道他是誰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人太好」的表妹做生意失敗,需錢周轉,因而向「人太好」借錢周轉, 「人太好」雖手頭也很緊迫,但為了不辱父母為他取的名字所代表的意涵,含著眼淚、帶著微笑、咬著牙齒的仍湊了100萬無息借給表妹,約定一年後償還。不料,一年過後表妹仍無償還100萬的意思,幾經催討後,「人太好」含著眼淚、咬著牙齒,笑不出來的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表妹清償借款訴訟前及過程中,「人太好」不知是真的人太好還是太笨,都未接受律師要先做假扣押的建議,直到法院判決「人太好」勝訴確定後,想委託律師強制執行表妹的房子時,發現表妹計畫脫產,這時才擔心的想要做假扣押

 

通常在起訴前或是訴訟中,債權人為防止債務脫產,得對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若法院裁准假扣押債權人就可拿此執行名義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以確保到時官司勝訴後,債權人仍有債務財產可對之強制執行,才不會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但有疑問的是,若是起訴前及訴訟中都沒作假扣押聲請,等到確定判決後才要聲請假扣押,法院會不會認為既然已經終局確定判決,債權人即可拿此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而無假扣押必要將聲請駁回?

 

對此,執行實務認為若經確定終局判決,因得拿該確定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則無假扣押的必要,若債權人於確定判決後聲請假扣押,應不予准許。但倘若該確定判決主文就債務人之清償,附有條件或是期限,則因為債權人須等待條件完成或期限屆至後,才能聲請終局強制執行,為防止債務人在此期間脫產,仍是有假扣押之必要及實益,為保障債權人權益,仍應准許假扣押聲請

 

所以,若是法院判決主文中載明「人太好」的表妹應在3個月內清償100萬借款,這時候雖然「人太好」的假扣押在確定判決後才聲請,但由於「人太好」若想拿此確定判決聲請終局強制執行,須在判決確定3個月後,故此時法院仍應審酌該聲請的必要性,若有防止脫產的必要,法院仍應裁准假扣押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心心 104-07-14 21:31

律師好~

去年底因我懷孕,我和男友想結婚,他媽媽逼迫他簽一張314萬的本票說簽了才要談婚事,結果男方父母皆未至女方家提親,也在未經許可下叫我從台北去彰化談細節時偷偷錄我們的談話,然後再請他女兒到我家拍桌大小聲一一細數我的不對(我不清楚我哪裡不對),我媽很生氣要我拿掉小孩,說這樣的家庭不好,婚沒結成,小孩也沒了,我因此差點尋短

事隔半年,我男友換了新工作,努力賺錢繳房貸車貸以及生活開銷,結果他媽媽拿出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我男友要拿台中的房子作為償還

我快瘋了,他媽媽一次又一次的一直擾亂我們的生活,那張本票也與事實不符,只是我男友怕花時間跟金錢就沒有提出本票與事實不符,所以我們就必須拿房子做抵押嗎?

有次我男友身上有多的錢,他拿給他媽媽說要繳車子保險的錢,他媽媽說你已經簽本票了所以不用繳了,哪有人用這樣去累積然後要我們拿房子去償還

另外~我男友台中的房子因為和代書借貸的關係,目前房子不在他名下,請問這樣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須擔心您的母親聲請本票裁定,程序上只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聲請停止執行即可。

鑫哥 104-07-14 16:30

幾個月前

爸爸騎機車逆向相撞

當時爸爸在正對著逆向車道的左邊

但方向是逆向

準備要騎過去正向車道時與對向機車相撞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還有對方無法上班平常上班薪水費用

重點我爸說他騎的機車因為奶奶都沒保險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爸根本無力支付賠償費用!

雖然我媽媽已經跟我爸爸離婚分居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方逆向行駛,除非對方有超速違規行為,否則應該是由我方負全部肇事責任

2、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都不算是很重的罪,倘若您的父親沒有前科,入獄的機會應該不算很高。

3、至於賠償的部分,必須依據對方的傷勢、損失來作判斷,請詳述。

4、至於您所述的您的父親的經濟狀況,與本案無涉。

kitty 104-07-14 15:17

您好

我爸目前還健在,去年我哥將我爸名下一筆土地賣掉約80萬。但我哥說錢全都用光了,請問我跟我姐是否可要求大家平分這80萬??如果可以的話要如何做呢?

另外去年我哥將我爸名下一棟房子在未事先告知及徵得我跟我姐的同意下自行過戶到他名下。我哥說我爸答應房子給他,可是我跟我姐詢問我爸結果我爸說他沒答應房子給我哥。請問要如何做才能將房子再恢復成我爸的名字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41

若爸爸有授權哥哥出售,哥哥就有權限為爸爸處理買賣事宜,其他兄弟姊妹並未有要求平分之法律依據。

但若爸爸沒有授權,哥哥卻私下未經同意出賣並過戶,會有偽造文書相關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您父親尚健在,並未發生繼承之問題,然因哥哥擅自處分父親的財產,您父親可提出  

      刑事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之告訴,民事上可請求返還該筆土地買賣價金。

2、另未經您父親同意過戶房子部分,須由您父親本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之告

     訴,民事上可請求塗銷該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如果你們是你爸爸的債權人,且他無法清償債務,則這情形是可以撤銷債務人的贈與的。如果沒有前述的情形,你爸爸還活著,他想把錢贈與誰,你們是沒有權利介入的。

不過,如果你爸爸是因為你哥哥分家、創業或結婚等因素而贈與財產,除非你爸爸生前有反對歸扣計算的表示,否則將來你爸爸死後,你們可以在分割遺產時,主張將這些特殊贈與歸扣回來作為遺產一併計算你們應取得的財產數額。

如果你爸爸沒有要贈與房屋給你哥哥,那表示移轉程序中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你們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的告訴,並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塗銷登記

過戶房子需要所有權狀以及印鑑證明,如果爸爸沒有同意,要跟爸爸確認哥哥是怎麼取得那些文件辦理過戶,如果未經爸爸同意就辦理過戶,哥哥會有刑事偽造文書刑事責任民事上就以侵權行為來請求塗銷登記回復爸爸名下。

 

您好:

1. 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授權您哥哥處理他名下的土地,若有授權,則您哥哥將土地賣出去的行為是合法的,至於賣出去的金錢,基本上是屬於您父親的,如果您哥哥將該筆金錢未經您父親同意據為己有,則有涉及侵占背信的問題,您父親可以對您哥哥提出告訴,但是必須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也可以要求您哥哥返還。若您父親同意將這筆錢送給您哥哥,則您哥哥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此外,因為錢是您父親的,因此您們是無法要求您父親要如何使用或處分這筆錢。

2. 如果您父親有授權您哥哥將該房子過戶到您哥哥的名下,但又沒有同意送給您哥哥,則此時該房子就是借名登記,您父親可以向您哥哥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您哥哥返還房子。若您父親並沒有授權您哥哥過戶房子,則您哥哥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竊佔等刑責,您父親可以向您哥哥提出告訴,另外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您哥哥塗銷移轉登記返還房屋

以上,若有需要協助或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賣房子之價金,您及姊姊無法請求平分;針對未經父親同意,移轉動產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父親尚生存,不發生繼承問題,權利主體仍為您父親,縱使您哥哥有違法情事,亦應由您父親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這是大前提。 您哥哥的作為,如果有得到父親同意授權,自然無法律責任;若未得父親同意授權,刑事部分「可能」成立侵占罪、背信罪、偽造文書罪,視具體事實而定,須注意前二條罪名屬告訴乃論,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合法。另民事部分可起訴請求您哥哥給付賣屋價金(第一屋),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第二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怡 104-07-14 14:22

我與先生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想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我目前有正當工作收入不錯(月入8萬),名下有動產(坪數不大),先生之前曾失業但目前有工作(月入6萬),名下無任何資產(因曾有重傷害前科民事賠償不願賠付,故資產皆不在本人名下,但夫家經濟狀況很好),先生脾氣很差常罵三字經,很多想法無法溝通,煙癮很重常抽完煙直接抱小孩,目前育有一女約10個月,出生至今由婆家(在雲林,我們假日回去時多由我負責照顧小孩)及娘家媽媽(上台北住在夫家房子,我下班後負責照顧,先生假日回來)輪流照顧,從在月子中心期間就一直爭吵,他阻止我餵母奶並惡言相向,出院甚至未出現由娘家媽媽協助我和小孩,生活很多摩擦,我想離婚但要小孩監護權該怎麼做?得到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大?謝謝各位律師回覆及協助!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您所述屬實有重傷害前科民事賠償不願賠付, 會為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依據之一

至於您要離婚部份, 可能也要看您先生對於協議離婚的接受度為何, 建議您可以著手收集可佐證裁判離婚的有力證據

由於網路上片面諮詢事件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們的爭吵有錄音?或是有用line等訊息爭吵? 另外有證人可以傳喚? 這些都會跟證明婚姻是否有重大破綻有關,當然想離婚之一方於訴訟中讓雙方高敵對性顯現在法官面前也是策略之一,另外就小孩監護部分,依幼兒從母原則,這樣年紀的小孩由母親爭取監護的機會是高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26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您應先蒐集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證明由配偶照顧子女,對子女不利,由您照顧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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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子一直都是由您及娘家家人照顧、配偶脾氣暴躁、配偶積欠債務等,這些是您爭取監護權有利之因素,因為法院評估子女監護權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和 104-07-13 22:22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目前碰到關債務糾紛問題,起因是母親將房屋地址讓朋友申請了獨立戶,

之後幫朋友代收信件(那個人並無住在家裡),但那位朋友因欠債問題一直在躲債權人,今那位債權人來到家裡說要提告,說因那個人的地址寫在這,要請法院查封房子

請問會因這樣房子就會被查封嗎?如果此時去地政事務所將那個人的獨立戶遷出,那還會有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除的戶籍設立,不代表是房屋所有權人,倘若產權登記名義人不是對方,則無法強制執行。

2、倘若債權人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阿和 104-07-14 21: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除的戶籍設立,不代表是房屋所有權人,倘若產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事情就發生在13號晚上,來的債權人自稱自已是律師的口氣十分不好,半恐嚇的威脅說不幫他找出欠債的人反正地址就在這,就要拿後我家開刀,要到法院告我們,當時突發狀況所以沒有錄音錄影,那為了自保我需要到警局備案嗎?

(就在今天上午已到戶政事務所把欠債人除戶)

mike 104-07-12 21:59

胡○○這是一個差點害我家破人亡的詐騙惡劣份子。曾經是我妹的男朋友,也許在當他男朋友之前已經想好策略,要一步一步吸乾我們家的一切。

他的偉大計劃如下:

 1、買一台二手賓士車送我妹,結果名字是我妹的,而這台車只付了頭期款,貸款是我妹在背。更扯的是車沒買多久,就跟當鋪借二胎三胎。

2、胡○○知道我妹一直想開店,結果就很大方的買了一透天店面,約兩千多萬,頭期款只付了一百多萬、名字也是我妹的。後來我們有把對方付的頭期款還給他。但後來也因為付不出來房子被拍賣了。

3、號稱要跟我妹結婚,又在仁武買了一間透天別墅,約一千五百多萬。名字還是我妹的,頭期款也只付了幾十萬。後面也是拿房子去借二胎三胎。

4、接下來沒錢了,叫我妹用信用卡去預借現金,信用貸款,結果錢也沒還。我妹在銀行欠了幾百萬、成了卡債族。

5、原本我妹自己有間兩房一廳的房子,後來也被胡○○拿去貸款借款人還是我妹、而胡○○的媽媽當擔保人(其實他媽的信用早就破產)。最後錢也沒繳,房子也被法拍了。

6、後來又假借公司,需要周轉、我妹又向他的好姐妹借了一百多萬。因為錢都沒還、還差一點害對方憂鬱症想不開。

7、之後又假借標到工程,急需工程款,又逼我妹向我伯父借了兩百五拾萬。當然也是沒還。

後面這些事都被揭發後,胡○○和他母親當著我爸媽和我跟我妹的面,一直下跪道歉,並簽下將近五百萬的本票,還強調這些錢他們一定會還。請我們給他們一點時間。

結果過了七八年,他們真的慢慢還,前後加起來只還了二十多萬,還是我妹懇求才五千、三千的還,感覺我們是要飯的。

綜合以上條件,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德們

問題1:對方此行為,詐欺罪是否有機會成立

問題2:因為對方無任何資產和薪轉,欠我們的債務大概約伍百萬是否還有機會

         可以要得到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回覆,感恩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以不實之事實來進行借錢,則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至於能否要得回來那些錢,仍需其名下有資產,可以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的妹妹似乎並未陷於錯誤而為上述行為,而對方嗣後也有還款(雖然不多),認定構成詐欺罪恐有困難。 您應儘速建議您的妹妹先聲請假扣押查封、扣押債務人(男友、男友母親)之財產,並訴請清償債務(消費借貸本金請求權時效本金為15年、利息為5年),以免權利遭受侵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借貸關係,則不構成詐欺;關於返還借款之部分,若對方無財產借款清償之機會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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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借貸關係,則不構成詐欺;關於返還借款之部分,若對方無財產借款清償之機會低。

小龍 104-07-12 03:40

如題:因為媽媽尚有債務,買房時以舅舅名義買房,想把房子過戶回我的名下,買賣的方式跟贈與的方式,哪個費用比較少,費用為多少??

您好:

以買賣方式所需繳納之稅捐參考http://www.withyou.com.tw/world/chinese/tax.html 以贈與方式則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以課稅贈與金額10%課徵(此時可依同法第22條規定享有220萬元之免稅額)。 通常房屋會以房屋評定現值認定、土地以公告現值認定。土地房屋先前過戶已留有報稅紀錄,可能會有所影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實際核算後才知道

可以找代書協助算稅金

但要注意奢侈稅問題

或許可以用分次移轉方式節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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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維 104-07-12 02:35

     7/1第二次看房子 覺得不錯 然後在仲介的說服下  不小心簽了要約書800萬  然後叫我寫放棄審約期 確定看過  然後他覺得我開的價太少  他又自己寫900說要去跟賣家談才比較有機會 我也在後面簽了名
      隔天跟他約還有賣家約 但沒見面到 仲介說賣家覺得太低  要再提高才可能大概950  但我堅持原來的出價800買 也跟他說800萬不行就沒得談  所以我就直接走人  (算是拒絕 但不知道可以撤回要約  所以沒撤)
     過兩天後 仲介說賣家決定好900可以賣  但我還是堅持800萬 但他說我違約賠償  不然叫我加到850也可以    接著我就去郵局寄出存證信函說要撤回要約  我沒看到也沒收到賣家的親筆簽字  不知道賣家是否真的有簽字要賣  現在該怎麼辦  我看網路是說賣家也要簽字後由仲介送回給買家才算買賣正式成立  如果賣家或仲介提出告訴  我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自由決定出價,仲介倘若違反授權,則必須由仲介來負責,不過因為所簽立的斡旋契約書是記載900萬,故而倘若您要主張事後僅授權800萬,則必須由您舉證證明。

2、倘若仲介有惡意欺瞞的行為,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或是公平會檢舉

您好:

建議您直接依照消費爭議申訴程序辦理,請參考該網址:

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或撥打電話:1950,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有專員會您服務。

一、接下來跟仲介電話建議都要錄音

二、如果說仲介說八百五十也可以,九百也可以,那表示賣方根本就還沒有決定要用多少錢賣,這部分要記得錄下來。

三、因為你已經在九百的部分簽名,如果對方提出賣方同意九百的書面而你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決定九百,那麼你會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32

可以主張雖有要約旦對方根本未有承諾,所以契約還未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契約未成立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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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筆金額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2.違約部要看您簽的合約內容而定, 因為已簽名, 較難舉證原先800萬

3.提醒一下, 大筆金額的合約建議詳細思考後再行簽定, 避免後續問題

小迷糊 104-07-11 20:04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阿兩 104-07-11 09:43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房子是社區透天樓房有後院,因為隔壁鄰居將後院加蓋而把分隔的圍牆佔滿。現在我要在後院搭遮雨棚,勢必會壓縮我後院使用空間。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越界,可以訴請拆除,或是向縣市政府報舉違建

明明 104-07-11 03:30

我弟弟跟我媽住在一起 但我家是4 5樓  樓上就我跟我弟 我妹房間

我弟常看心情上班 有時一年做不到一個月

媽媽生病也從來沒再過問跟關心也沒再幫忙家裡負擔

這一年來更誇張 常一直把樓上鎖著不讓我媽進去 敲門也當作沒聽到

我自己的房間也進不去

真的開門就是對我媽大小聲 對我也是

我媽有次被氣到躺在那心臟快停了 他也不會理

看我媽眼神好像快殺掉她 我媽就問他說 是你想掐死我嗎

他還回答是

我很怕我媽有天真地會被他殺掉 (我結婚所以近一年多沒住家裡常回去娘家 但無法上去睡自己房間)

我媽趕他出去都趕不走 樓上房子又被他霸佔住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請他出去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5:04

您好!

房屋是誰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趕人,若趕不走,則可提訴訟強制遷離。另外,如果有家暴的言行,也可以聲請家暴令禁止其接近家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家人的話訴訟未必是一個好的手段。

二、改善溝通方法也許就可以解決問題了,效果比訴訟快。

三、請轉知你媽,要避免以任何的形式羞辱對方。

四、非不得已一定要訴訟的話,建議先讓你媽搬離那附近,原住處寧可另租他人。

五、家庭暴力防治法本身不能防止暴力,要善用才能,要預防家暴,第一步就是空間上的隔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evis0116 104-07-10 00:31

想請問一下,爺爺奶奶有四個兒子分別為A/B/C/D .爺爺奶奶有一棟房子土地登記爺爺的、房子登記奶奶的、現在奶奶過世了沒有立遺囑房子是不是要登記過戶給爺爺,那要過戶是要四兄弟都簽名蓋章過戶嗎?        那我爸爸B比奶奶先過世好幾年了所以是我跟弟弟要一起簽名嗎?             因為爺爺家還有住一個長孫、整天都在花他們老人家的錢、所以很不想簽名把房子過戶給爺爺,爺爺眼睛看不太到,怕長孫動手腳把房子和地都過戶到他自己身上,請問這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的嗎?因為奶奶才過世不到一個月,他一直催我們去簽名蓋章過戶,真的很不想配合他。想再問一下若我沒去簽名過戶的話會被罰錢嗎?會罰多少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7-10 09:01
1.若B比奶奶早過世,B的那分遺產,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若B的子女想把代位繼承的部分過戶給爺爺,也是可以,沒有意見,個人財產自由處分。 2,爺爺的財產,爺爺可以自由處分,也就是說,他想給誰就給誰。若他人假借爺爺名義或偽造相關資料過戶動產,就會觸犯刑法詐欺或是偽造文書。 3.既然遺產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每個人都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過戶給誰是個人自由,就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所謂的罰錢。 4.另外,遺產的部分可能會有遺產稅的部分需要繳納,財政部有遺產稅試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奶奶過世後之遺產應由爺爺及四個兒子共同繼承,換句話說房屋並非全歸爺爺所有,因

     此並非一定要將房屋移轉登記予爺爺,當然如果您們繼承人自願將房屋移轉登記予爺

     爺,那也可以,但不表示你們一定得配合長孫辦理過戶

2、您父親死亡後,由你們兄弟代位繼承原屬父親的應繼分,故須您們兄弟同時辦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繼承人可一同至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2

1. 奶奶過世,房子是由她的子女與爺爺共同繼承,當然子女們同意由爺爺單獨繼承也是可以。

2. 若子女們都同意由爺爺單獨繼承當然就要子女們簽章,當然您父親若早與奶奶過世,就是由民與弟弟出面。

3. 是否拋棄繼承同意過給爺爺,是自己的權益,不配合頂多是人情壓力。

Lin 104-07-09 23:19
租這房子約20年,每年9月續簽一年約,今日房東電話來,?要大漲房租,而且?完只能在租一年,那也只能搬家了,20年來房東對我們很客氣但這次打來態度囂張強硬,而且問到我們壓金多少,怕他不想退壓金,住了20年房子難免破損,而且這些年水電瓦斯啥的修理都是我們自己?,如果他亂扣壓金那我們可以追討修繕費嗎?房東可以這樣扣壓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內的設施,倘若是因為我方使用而損壞,本來就應該由我方負責,倘若是自然耗損,則應該由房東負責。

2、自然耗損的部分,依法應該通知房東修繕房東拒絕,則可以於修繕之後再向房東求償

3、押金的部分必須符合雙方的約定用途,倘若房東恣意亂扣押金,可以訴請法院命為方返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8

修繕費是不管你們押金有無被扣都可以向房東主張,至於押金是否被亂扣要看具體情形而定。

小迷糊 104-07-09 10:03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09 11:12
回覆 小迷糊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 ... (恕刪)
建議您至少要由您的男朋友與母親簽訂借款契約及收據,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及還款模式,並要求母親分期還款,以免您與男朋友辛苦積攢的創業與買房基金就此全部損失. 請盡量協助促成簽約及還款,以免未來若關係生變,男友恐將追究您不告而取之刑事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請卓參,希望您處理順利圓滿,謝謝!
leeli 104-07-09 08:56

請問,我要買僑愛附近的老平房,土地所有權狀,但房子沒有設定保存,請問將來會有什麼爭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未保存登記,有可能該屋為違章建築故無法保存登記,應注意日後有遭檢舉違建,致生須拆除之風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eeli 104-07-09 08:38

請問,我要買僑愛附近的老平房,土地所有權狀,但房子沒有設定保存,請問將來會有什麼爭議?

阿宏 104-07-09 06:44

小弟看屋因怕房子被租出去就先付了3000元的訂金!後來因女朋家人說她們家可以讓我住,所以就去找房東取消租屋房東同意也退我訂金3000元!事情結束後兩天才打電話來說訂金是不能退的要我還回去!我該還嗎?

P.s1 完全沒有簽約,連3000元訂金都沒有開證明,完全只有口頭協議

P.s2 從租屋到退租只有相差1小時左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定金的法律關係,依法可以沒收違約方所給付之定金,不過倘若雙方另外有約定,即可不沒收。

2、對方將定金退回的行為,應可解釋對方同意退回定金。

阿宏,您好:

依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635號判決,「定金」在法律上的性質可分為五種,作用及法律效果都不相同,需個案具體認定。不過既然錢已退還給你,可概括解釋為房東已拋棄對此主張權利,如果房東堅持要你歸還,請他透過訴訟程序解決(成本考量,可能性低)。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jiasheng 104-07-08 12:33

我有狹長型自有建地一筆一邊已有蓋房子,另一邊是空地想分割成兩筆,但空地那邊未臨道路,請問是否可申請分割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分割應該沒有問題

只要符合最小面積之規定

未臨路只是無法建築

但應無不能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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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sheng 104-07-08 15: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感謝指導

未臨道路的建地,如果經臨地可通馬路也經書面同意,是否可申請建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建地,所以在分割上較無問題,分割時也可以一併要求劃一條路通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fan 104-07-08 12:18

敬啟者

交屋後發現外牆龜裂且多處澎貢,內牆出現裂痕,看屋時完全沒提瑕疵部分。早在交屋當日有發現內牆裂痕,房仲表示該為粉刷裂痕,後來前屋主(投客)答應修補,便進行交屋付清款項;近日發現外牆異樣通知房仲後表示要我方自行找工程行評估修繕費用並代轉達前屋主,房子是近30年3樓公寓,請數家工程公司做修繕評估,均表示施工不易,需吊掛敲除澎貢牆面重新填補,費用至少數萬。後來投客有與配合泥做師傅到現場勘查,對方師傅表示該處外牆他無法作業,隨後房仲便以依現況交屋,強調對方很有誠意想幫忙,並以外牆不在保固範圍內之說詞推託,投客儘同意提供7000元作為修繕補償。雙方僵持不下,請問此情況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或請前屋主依照我方工程公司的建議修繕?外牆真的是否不再保固範圍內?  倘如是,房仲是否有未盡告知職責之缺失? 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楣嗎? 麻煩指教 萬分感謝

您好:

因外牆若有龜裂,容易導致房屋漏水的問題,而房屋漏水問題係屬買賣標的物之重大瑕疵,因此外牆剝落亦屬瑕疵,依民法規定,賣方必須擔保其所出售之物沒有瑕疵,也不得刻意隱瞞,若買方於簽訂契約時,賣方已清楚告知該物有瑕疵,您仍願意購買就須自行承擔責任,若您是買後才發現,可以請求原屋主修繕,或是要其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您可再請求權的行使有時效性,向原屋主者賠償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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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徐維宏 (Alan) 104-07-08 16:20

stefan您好:

民法第360條規定,若出賣人有保證房屋之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之情形,您可以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具體情狀須依買賣契約內容判斷是否符合。若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後段之侵權行為,則需要證明出賣人或仲介符合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例如:故意隱匿該瑕疵。 出賣人願意依照您的要求修繕當然無問題,但當出賣人拒絕時,民法買賣契約並無瑕疵修補請求權之明文,須視您訂定之買賣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判斷其效力。 外牆是否在保固範圍內需要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認定。 房仲是否未盡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第26條、民法第567條之義務,而構成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須視房仲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或可期待房仲有能力知悉並告知該瑕疵而定。 由您的文義觀之,您購買的公寓坐落三樓,外牆應係共用部分,您可先向管理委員會詢問可否由管理委員會進行修繕,此部分費用會由公共基金支出。 具體情形仍須審閱相關文件後才能判斷。

一、如果要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除斥期間是六個月,要特別注意。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至遲應認原告於101年4月22日已發現瑕疵存在,而通知被告有應由被告負擔保責任之瑕疵,然原告遲至102VVSJ2月5日始提起訴訟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有民事起訴狀所蓋本院戳章在卷可稽…,是依民法第365條第1項之規定,原告依物之瑕疵擔保所得請求減少價金之權利,已因逾6個月除斥期間而消滅,自 不得再為請求] 。從這則判決摘要,可以知道如果你要請求減少價金的話只有六個月時間。

三、我不建議你解除契約

四、還有,這個地方同一則判決還是採認可以不同的請求權基礎請求賠償,摘要供你參考[ 買賣標的物如係物定物,於契約成立前已發生瑕疵,而出原人於締約時,因故意或過失未告知該瑕疵於買受人,致買受人不知有瑕疵仍為購買者,則出賣人所為給付之內容不符合債務之本旨,即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11122號判決意旨]…自得據此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不受民法第365條規定之限制。

五、買賣標的物瑕疵會因為契約約定之不同而有不同效果,這個部分還是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談一談吧。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屋主及仲介無法協調處理,欲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必須考量可能須負擔土木技師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若請求金額不高,是否仍花費高額之訴訟費用,您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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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屋主及仲介無法協調處理,欲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必須考量可能須負擔土木技師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若請求金額不高,是否仍花費高額之訴訟費用,您應加以考量之。

Fifi 104-07-08 07:29
丈夫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用父母房子抵押貸款買的,但貸款都是丈夫所繳,房屋出租租金也是父母拿走。父母怕房子日後若出售得不到利益,所以要求丈夫簽下一紙切結書:「房子地址xxxxxx,係由父母xxx和xxx出資購買,由立書人xxx(丈夫)支付貸款,立書人保證日後出售房屋之獲利,扣除已繳房貸之餘額由雙方均分」。房屋是婚前買的,切結書是婚後簽的。 請問若房子贈與太太後,此切結書是否仍具具效力?或如何令其失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必須出售的情形才必須利益均分,倘若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則無利益均分的問題。

2、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房屋購買者是配偶之雙親,也是由配偶雙親在使用收益,則可認定是借名登記,倘若任意贈與轉讓,恐有構成刑法侵占罪之虞,建議還是應該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契約看起來不會因為贈與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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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房子實際上由何人管理、使用、收益?是否是借用兒子名義(借名登記)?兒子有給付租金給父母嗎?

Fifi 104-07-08 19: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房子實際上由何人管理、使用、收益?是否是借用兒子名義(借名登記)? ... (恕刪)

 房屋購買至今8年,出租管理及租金收益全給父母,房屋是使用父母房子抵押貸款購買(兒子為連帶保證人),房子登記兒子名下且房貸和每年所有稅金皆是兒子支付(至今仍在繳房貸)。直至最近一個月兒子想拿回房子自行管理並收租金,父母怕失去原有收益而要兒子簽下此切結書的。另試問,如此情形下,父母要求賣出房屋後扣除已繳之房貸後的獲利均分是合理的嗎?那若房屋售出時還沒繳完的房貸還要兒子付嗎?

104-07-07 23:57

各位律師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成立通姦罪,必須是離婚協議之前,訴請確認離婚無效後之通姦行為才會成立。

2、且相姦人可以主張對於相關的訴訟不知悉,故而要成立恐有困難。

3、就您所述的錄音內容,應該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實際聽聽看來判斷。

4、電話中對對方的辱罵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說要告你,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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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4-07-07 18:34

20年前父母的房子法拍, 其中有多筆土地持份, 其中一筆法院點交遺漏, 目前還登記在我父母名下, 每年還在繳土地稅, 請問我們現在可以請求現在的屋主支付租金或是買回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土地仍為您父母所有,可請求對方給付使用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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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確實已經拍賣

但只是沒有過戶給對方

那麼你無權請求任何租金或要求買回

因為對方是合法占有該房屋

但是我建議你不要主動去提及這件事

否則他可以打官司請求你返還

當然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

不宜在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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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迷糊 104-07-07 18:2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需蒐集錄音證據,證明您母親為向您男友借貸,且有拿取相關借貸金額,並不願意歸還,若有以上證據,可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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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mei 104-07-07 13:07
各位律師好 我跟我老公因為房子的問題鬧的快離婚了,可是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後來決定重新開始,但我怕他那一天又要跑來跟我說要離婚,要我把孩子給他,我要求他簽下日後如果要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但是我怕如果真的有那一天,當下答應給我日後又以孩子利益為由來跟我搶監護權,我原本要求寫下切結書但是律師切結書法律上是沒什麼效力的,那麼我可以跟他寫下協議書嗎? 請大家幫幫我為了防止以後他跟我離婚,跟我搶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現在簽什麼樣的文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您都以經有律師切結書法律上是沒什麼效力的, 建議您直接與您諮詢的律師做後續動作

2.監護權是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是協議離婚可自行協調監護權, 但是沒有監護權一方仍可提出變更監護權之訴

您的狀況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小迷糊 104-07-07 10:03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如果你是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取得妳男友的錢,且你的母親有不法所有的意思,你母親的行為可能會構成竊盜罪的教唆犯(假如你也有不法所有的意思)或竊盜罪的間接正犯(假如你沒有不法所有的意思)。

目前妳男友尚未提起告訴,你們可以私底下解決這件事,如果妳男友提起竊盜罪的告訴,那不但錢要賠回去,還會有刑事犯罪責任的問題。

請你儘快告訴你母親,這錢是別人的救命錢,拿了不會富有,不小心還會深陷囹圄身敗名裂。

mei 104-07-06 23:14
各位律師好 我跟我老公因為房子的問題鬧的快離婚了,可是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後來決定重新開始,但我怕他那一天又要跑來跟我說要離婚,要我把孩子給他,我要求他簽下日後如果要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但是我怕如果真的有那一天,當下答應給我日後又以孩子利益為由來跟我搶監護權,我可以在切結書上寫說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嗎?這種切結書我去過拿去公正會具有法律效力嗎? 各位律師有什麼範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雙方離婚,由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亦較為高,不用簽切結書,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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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結書法律上是無拘束力的,但是有的人簽了之後就會相信他有效力,特別是在律師事務所簽的切結書

二、只是,有一天,如果他問了別的律師,就會發現這個切結書沒有效力,然後繼續跟你爭監護權

三、監護權探視權的部分是可以協議的,如果協議內容沒有不利於小孩的話是不會被推翻的。

四、如果你擔任小孩的主要照顧者,要對小孩好一些,那麼對方要爭監護權會很困難。

五、要多拍一些跟小孩的溫馨的照片,小孩子到就學的時候聯絡簿要用心寫;如果小孩已經夠大了,你可以教小孩寫陽光日記,讓他儘量去寫下跟你相處很開心的事,這樣的話你的監護權會更加的穩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in 104-07-06 19:42

  我們家當初要在老家蓋房子,但是奶奶說要登記在她名下,已經在這住了快十年,但歸屬問題常談不攏明明是我們出錢蓋的,奶奶現在卻要我們搬家,房子不在我們名下該怎麼辦?

P.S.之前有先跟爺爺借一筆錢蓋屋,但已還清,地本就在爺爺名下,房屋登記在奶奶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我方興建的、也是由我方在使用的話,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將房屋過戶回來,否則可以提告

2、不過因為土地是爺爺的,因此必須取得爺爺的同意才能避免日後發生拆屋還地的問題。

阿石 104-07-06 15:45

律師們好

現在我爸對我提出民事 要我歸還房子

但是現在連開庭都還沒開

所以我想問說 我可以把房子賣掉嗎?我是房子所有權

如果可以賣的話 那日後開庭會不會影響什麼?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6 15:54

房屋尚未經法院裁定假處分,尚得移轉登記予第三人。

若您是房子所有權人,當初登記之時,僅為借名登記,則您僅是名義上之所有權人,實際所有權人仍是您父親所有。

若未經法院裁定假處分,您將房地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出售+過戶),您父親對您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之請求權,將會變更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阿石,您好:

如果房子已被假處分查封,無法移轉登記。 如果尚未查封,您是土地登記謄本上之所有權人,有處分權,可以移轉登記給第三人,但如果日後敗訴,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尚未查封,您跟父親間是借名登記關係【即雙方約定由你出名登記,但房屋實際上仍由父親管理、使用、處分】,則您並無處分權,原則上不得移轉登記給第三人,若第三人不知情,可主張善意受讓,移轉仍有效,日後敗訴,您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若第三人知情,或土地登記謄本上已經有訴訟繫屬登記,則無法主張善意受讓,移轉恐有無效之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小迷糊 104-07-06 13:15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您好:

您可以先向鄉鎮市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嚴正表達您與男友的態度,讓您母親知道事態的嚴重性,若無效果再進一步考慮採取其他措施。至於假扣押部分使有脫產或將來難以強制執行的情形下才有聲請之必要。

jacob 104-07-06 11:25

我家房子原本是父親名下但他有債務 所以要把房子過走

當時我太太堅持要過就一定要過到他名下 就用假買賣真過戶事發至今約六年

但我於100年時離婚

我父親可以用法律途徑把房子要回來嗎 有無時間效期呢

離婚有簽離婚協議 同意拋棄對方財產請求

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一、借名登記的話證據要充足才有勝算。

二、可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勝訴判決都是以那些證據打贏的。

三、搜集這些證據,就會有勝算。

四、如果要看勝敗率的話,借名登記是比較難打的,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左轉,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可主張與您太太間之房屋移轉登記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可訴請

   您太太返還該房屋所有權,該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2、離婚協議書僅約定您拋棄對太太請求權,與您父親無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acob 104-07-06 11:4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借名登記的話證據要充足才有勝算。

二、可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勝訴判 ... (恕刪)

 登記在前妻名下適用買賣方式 但如果沒有做資金流向 可以當證據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06 13:03

您好!

您確定沒有資金流向?如果此種買賣沒有資金流向,早就被國稅局課贈與稅了,因此辦理過戶代書應該都會備妥資金流向,您應先跟代書確認清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ob 104-07-06 13: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確定沒有資金流向?如果此種買賣沒有資金流向,早就被國稅局課贈與稅了, ... (恕刪)

 其實資金流向就是當初房子被我爸拿去貸款2400000 他繳不出來我去接手

但我的薪水又都前妻在管理 房子有先用曾與方式給我母親 然後在繳款時我前妻堅持要繳可以

過到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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