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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陵 104-05-26 21:24

您好.

母親4/24過往,但是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母親,但是繼父找代書,

欲將房子賣掉!

請問:

1.母親過往了,法律下合理的繼承人有:繼父,我,弟弟(同母異父,重度自閉症)

  所以繼父可以私下將房子賣掉嗎?

2.我可以去做[房屋共同持有登記]嗎?

3.有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可以反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約定,若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其即可出售房子之,若未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遺產於未辦理分割登記時,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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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9

1. 遺產分割前是公同共有,繼父是不能任意處分,除非你們在母親過世前就有簽署協議。

2. 若房屋真的出賣賣得價金也應該是遺產大家分。

3. 又您所說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基本上簽了就會要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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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104-05-26 21:17

目前得知 :

對方甲:提出借名登記 、房地契再對方手上、20年的水電費繳交資料 

法院通知內容 : 

繼承人乙: 房子買賣登記勾選屬於買賣,而非借名登記

死亡者丙:房子乙棟,死亡超過35年。

問題1. 乙若要繼承房子,對方有機會再上訴(怕官司纏身,工作無法繼續)

     2. 有辦法查詢出丙,所有債務包含地下錢莊銀行本票....等等

     3. 乙繼承後,若債務上身(銀行 或者 地下錢莊討債),是否可以將繼承房子賣出所得還債後,就沒有任何的義務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之主張加以回應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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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17

1. 房屋借名部分若有爭議恐怕就必須起訴交法院審判。

2. 債務部分若確實有也應該都已繼承(若當初未拋棄繼承),是否都未被追討債務?可以了解一下,況且若欠債這麼久都沒追討,也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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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珍 104-05-26 20:53

請問:日前和老公去看一間房子,經由房仲帶我們去看,對於屋況部分,房仲並非完全掌握,由於是第一次看房,不是很了解其中作業問題,在房仲誘導之下,簽下"買方要約書",並無支付任何費用,是我簽我老公的名字,並非他本人簽名.

很快地房仲通知賣方要賣我們,我們覺得也太順利了?心生懷疑,房仲說要約買方來現場簽約,我們心想見到屋主,問詳細也較心安,結果發現與屋況竟與房仲說的不同,所以我們不想買了,覺得房仲有隱匿的感覺,事後房仲要求我們要退答應購買房屋全額的3%違約金,經協商後,房仲說只要賠6萬,講到最後賠3萬,但房仲又要求我們要簽"和解書",我們覺得怪怪的,不想簽,房仲還叫一名好像混混來叫我們簽(皆有錄影),最後我們終究不妥協,現在屋主寄"存證信函叫我們賠3%違約金.

想問的是

1.這份要約書成立嗎?不是我老公親簽,而且在我們手上這一聯並沒有買方簽名

2.如果告上法院,我們勝算大嗎?因為其中的暇庛很多,可以舉證出來嗎?我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仲倘若沒有交付屋況說明書,並且讓您先看過房屋,則可以嘗試主張買賣契約不成立。

縱使遭認定成立而有違約的問題,也可以反過來向房仲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先對房仲之相關言論行為錄音錄影蒐證,以備日後房仲對您提告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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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珍 104-05-26 22: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仲倘若沒有交付屋況說明書,並且讓您先看過房屋, ... (恕刪)

 感謝回覆,請問"屋況說明書"?指的是書面資料嗎?房仲他只是拿他手上的一張A4關於房屋的內容給我們"看"而已,並未給"任何資料".....

我們的最終目的只是不想再接到房仲一直打來煩的電話,而也不想支付任何費用,可以嗎?如果我向消保官投訴該名房仲,對於日後屋主真的向法院提出訴訟,會有幫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5

等他來告吧!

joan 104-05-26 18:34
請問我有兩個小孩都是未婚生子爸爸不同,女兒在四歲的時候就分開了(有辦理認養),直到前年我收到存証信函,原因是女兒要辦理存摺還未成年,所以我簽下了放棄監護權的文件,方便男方辦理,才跟女兒有短暫的聯絡 兒子(並未給男方辦理認養)在出身沒多久就與男方分開,我努力了很久幫兒子做規劃,一直擔心要是我忽然走了,兒子會無依靠,女兒的出現讓我擔心兒子的權益受損 目前有一間房子,如果我死了,女兒能分到嗎? 保險的受益人是我媽媽和兒子,我死了,我女兒也能來分嗎? 如果辦理信託,可以保障兒子的權益嗎?能不分給女兒遺產嗎?如果ㄧ定要分,女兒的比例最低是多少,因為女兒的爸還是很不長進,我不想要把我辛苦的錢分到那邊去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43

您好!

女兒與兒子將來都會成為您的繼承人,繼承您的遺產。但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是遺產,只能由受益人領取。

您可寫遺囑遺產都分給兒子,但女兒還是可以主張至少要分得特留分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57

1. 房子部分女兒分的到,比例均分。

2. 保險部分由於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女兒分不到。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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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zoey 104-05-25 20:48

我住社區大樓,有管委會,共14樓,我住三樓。二樓反應天花板漏水,我們是三樓,漏水位置對應上來是我家廁所浴缸下方,已請抓漏師傅處理,現在要付款了,但二樓不願共同負擔,並表示,我們社區3-14樓的公有管線設在3樓,他們住2樓,管線與3-14樓不連接,並表明2樓與3樓之間共同樓層裡並無共用管線,所以他們不用共同付款。但我們已詢問過抓漏師傅,抓漏師傅表示此次漏水應為3樓泡澡產生的凝結水氣積於浴缸下方,並因房子有年紀了,難免有裂縫,所以水氣順著裂縫到了2樓天花板,3樓並無漏水管線。這純粹是二戶之間共同樓層年久失修造成裂縫才產生的水氣滲漏。請問此次抓漏費用,2樓是否應該與3樓共同負擔呢?

zoey你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樓地板的維修費用確實應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你已掌握修繕費用是年久失修而非因為你們毀損所造成的,依法可向樓下住戶請求其應該負擔部分的費用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修繕金額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實益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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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一、公寓大廈的規定是要看漏水原因。

二、如果是可歸責於一方由該方單獨負責;如果是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則由上下樓共同分擔。

三、進入訴訟後如果仍有爭執,通常是會送鑑定鑑定結果為準。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正 104-05-25 15:10

我再五月初的時候找到某間仲介公司,然後他帶我去看了幾間房子,後來有看到一間決定可以簽約,但在簽約之前我有詢問過房子是否乾淨,整棟是否有發生過任何命案,當下仲介是告知我沒有,所以回他們公司去付了他們所稱的訂金,所以當下就被要求付訂金12000元,但因為當時我身上沒有那麼多現金,就改說付6000元,付完之後他有給我一張收據,回家之後我上網查詢了一下,發現那個社區是有發生有人自殺身亡,所以我就回去找仲介,他請他們店長跟我說,店長的意思就是不願意退還任何費用,請雙方各退一步他再請仲介另外幫我找一間房子,所付的6000元就當做下一間房子的訂金,仲介當下跟我保證在三天內讓我找到房子,然而一直拖到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多禮拜,我打電話過去詢問,他給我的回覆是她幫我找的房子我都不要,但是我之前就有說過哪幾個地段的房子我是不要的,而現在我問仲介 她也不小心說溜嘴,沒有找到能符合我需求的房子,也不願意退訂金,但是我這邊租期只到五月底,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他退還訂金給我,畢竟當初說給的時間我也給了,是他沒有辦法找到符合我所需求的房子,勞請各位律師能夠交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另行委請對方進行居間,倘若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屋,則對方必須退款。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請求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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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 104-05-25 09:00
現在房子的房權是我跟我哥哥ㄧ人一半 現在他要把他那一半賣掉 我想請問兄妹是否可以用贈與的方式? 還是必須要用買賣? 然後我們必須要注意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兄長可以將其所有持份贈與或是出售給您或是第三人。

2、倘若是出售給第三人,您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稅的部分要先研究一下。

還有,就是過戶的原因要先確定,哥哥是基於什麼原因要過戶財產呢?

如果是因為哥哥欠債,這個部分如果是以贈與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債權人主張代位撤銷

不同的具體狀況會有不同的策略,如果講得抽象回答的會比較難以具體,這樣差之毫釐就失之千里了。這個部分建議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用逐年贈與,還可節省贈與

nana 104-05-24 09:26

我爸對我媽出軌1-2年,我媽懷疑但都沒抓到,直到一天被我媽抓到(打電話到公司查勤,結果去逍遙),雖沒有到現場抓,可我爸回家跟我媽確定說他正在辦事情,我媽非常生氣,她顧這家結果老公在外偷吃,我爸說他是玩玩的求我媽原諒。

但現在有個問題,女的他已婚,被抓時跟我爸說,這是你們夫妻倆的事,別牽扯到她身上,以後也別往來。可我媽擔心如果女的懷孕怎辦,萬一被仙人跳呢?  我可以尋求哪種保障,保護這個家,如女方真的找上門說懷孕,要錢要房子之類的,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或什麼罪名保護我媽嗎?

謝謝

一、這個地方如果主張通姦及相姦的話,雖然最高法院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還是要綜合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有通姦之事實才行。

二、雖然你媽可以告對方,但是對方的老公也可以告你爸。

三、你們這邊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對方的告訴期間也是六個月,都是從知悉時開始算。你們如果告對方,可以跟對方要幾十萬元,對方的老公如果告你爸,可以跟你爸要幾十萬元。

四、對你媽好一點,而且要想辦法讓她愛自己,讓她有自己的生活目標。律師比較擔心你媽能不能撐過這關,有的女生會想不開。你媽需要你的支持。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yuki 104-05-23 18:58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最後和建商解約。今年2月到消保官仲介協調退還仲介費,調解失敗。

請問小弟要提告仲介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4-05-23 20:08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 ... (恕刪)

請問法條的追訴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以侵權行為二年計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1

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除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外,也可以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報酬

一、    所述問題,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外, 亦可依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酬外,並可依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賠償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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瑀蘿 104-05-23 16: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為我朋友的親身經歷來了解該如何解決問題

男方與女方雙方交往5~6年左右,其中男方在淡水某處已有購買房子

而女方則在三年前住進男方家中,約前兩年雙方皆花費男方金費共約90萬新台幣左右,後一年半左右女方才有負擔生活費

其中花費費用包含女方自身學貸之金額(女方無向男方表示拿多少,直接從男方金融卡提取)、女方之眷養寵物所有費用(含寵物所有日用品)、生活用品、電腦周邊設備,此期間實質物品皆由男方付費。

如今因感情破裂導致雙方分手後,目前依然暫住於男方家中,今日(5/23)女方忽然將自行擬定之和解書扔給男方,要男方簽字。但男方氣憤下揉掉了。

大約內容表示

1.女方要求男方眷養女方其中一隻寵物,其寵物之所有使用物品當初階為男方購買,女方則表士物品是女方的,故女方要帶走。

2.女方表示自行有負擔生活費,則要男方負擔金額以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女方。   經男方表示女方負擔每月4000元共16個月。

3.女方要求男方將價值兩萬元之電腦無條件送女方。

4.女方要求男方一年內不可透露女方任何事情

5.女方要求男方賠償雙方交往期間所發生之性關係費用

 

以上為大約內容,女方皆為要求非本身所支付之費用,卻要求賠償及帶走自女方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人我雖無參予其中,但經由男方親妹妹表示,這五年來一直都處於諸多狀況下,且男女雙方家庭皆不接受彼此,而女方現在卻要求這些,男方卻因為女方家長地位似乎頗高則不敢將事情正確處理,且女方得知男方要將房子賣掉,則表示若女方協助男方將房子賣掉成高台高至一定金額後,要將50萬贈與女方,故我在此情求故各位律師,遇到此類事情該如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3 20:27

分手後要談和解賠償,是否男方有什麼侵害女方而女方在法律上得向男方請求賠償,雙方才會以一定條件和解?否則,雙方既無夫妻關係,自然沒有所謂分財產或是要給付贍養費生活費的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48

協議書是雙方你情我願之前提下,才須簽立。若男方覺得沒必要,可以不用予以理會,等女方真的提告實再答辯原告之請求無理由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3

協議書是雙方你情我願之前提下,才有簽立之可能。若男方覺得沒必要,可以不用予以理會,等女方真的提告實再答辯原告之請求無理由即可。

tim 104-05-23 15: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家學者 我爺爺的土地上當時有蓋房子 但是以前時代房子沒有申請權狀 房屋年齡四十年左右 但是我爺爺過世 我爸爸與大伯 繼承土地分為兩半 但是房子沒有繼承 過沒多久 我大伯把土地賣掉了 但是房子在購買大伯土地的買方上面 那請問一下 我爸爸想要去申請追繳 五年的房屋稅  然後繼承房屋 這樣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16:16

您好!

當年父親、伯父將土地分割,為何會將含房屋土地分給伯父?是否雙方已約定房屋由伯父分得?之後房屋由誰在使用?還有,伯父出賣土地,其買賣契約標的是否包含房屋?這些事實都會影響房屋歸屬的認定,有必要先釐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嫚 104-05-22 20:39

你好請問一下,我父親今年四月去世,因為家中有一間房子是老爸的名字,

請問我媽媽要去繼承的話,需要繳甚麼好幾份甚麼遺產稅什麼之類的嗎?

因老爸有保險,受益人都是媽媽名字,請問這也算遺產中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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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沒有遺產稅問題。

2、包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均須申報遺產稅,屆時經國稅局核定之後,再繳交遺產稅。

遺產稅有一定的免稅額,並不是說有遺產就一定要繳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03

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所得之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之範圍,所以不會有遺產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給付非遺產,不列入遺產總額計算之,又關於父親遺產之部分,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自父親遺產中給付,其餘方為父親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曉華 104-05-22 10:06

?如爸爸生前將房子過戶給哥哥, 身為妹妹的我?想追回房產的所得權, 請問這種情況能索回嗎?  謝謝 !

在計算繼承財產時,你可以主張你父親生前贈與的部分必須歸扣計算。舉例來說,假設你父親死時財產只剩下500萬,生前因為你哥哥結婚或開創事業贈與你哥哥500萬,你主張歸扣的話,那遺產會以1000萬來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1:50

您好!

追回房屋所有權並不是不可能,但要有法律根據,例如經證實父親生前不知情被偷過戶,就可追回房屋成為遺產。具體主張方式要依實際情形而定,這尚需您詳細說明過戶原因及經過,才能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里斯 104-05-21 18:10

我和爸爸還有一個最排行最小弟弟住在同一棟房子裡,自從媽媽去世後,只剩爸爸一個人,我爸爸已經退休了生活費都跟我們拿,但唯獨最小弟弟說"現在哪有人在養老爸的他也要養小孩"就從來不給我老爸生活費兩夫妻一到繳稅就一同去找我爸要給他們報稅,不給報兩人就開始罵我爸,晚上10點過後常常把地勢聲音開很大,鄰居報警警察來了,就說是我去報的,三字經就罵我,他們垃圾也常常丟到我們一樓門口好幾包,垃圾車來也不丟掉,野貓野狗咬的到處都是,經過當作沒看到,要上樓上看水塔修馬達也要經過他們許可才能上去,很多很多...(我是他哥哥但是我怕她對我家人不利,我爸怕他在水塔下毒,也不敢對她怎樣,所以拿他沒轍),後來老爸玩股票房子拿去貸款繳不起,要我們孩子來繳,他們也不想繳,老爸說要趕他們出去,他說,她有去問過,從小住在這,無法趕他們走的,房貸都是我跟我老婆很辛苦地去繳,還要供三個小孩讀書,很累....請問真的如他們說趕不走他們嗎?還有今年爸爸已經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感覺有房子但是跟他們住在一起怕被他們打...有想過到時把房子賣了,但是我老婆在1樓幫人剪髮,老客人就沒了~怎麼半...能請他們走嗎?上法院告他們要花很多錢嗎?能告嗎?....請大家幫幫我們全家,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0

您好!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他們遷離,如果不願自行搬離,可提起訴訟請他們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里斯 104-05-21 18: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他們遷離,如果不願自行搬離,可提起訴訟請他們遷離。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他們住在這已經是20多年了~他們說我們是告不贏他的,他有權住是趕不走他們?他去問過了?住久了就不能趕他們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有權人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終止法律關係並限期搬離,以利日後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 104-05-21 18:05

您好
12年前因為欠了4張卡,已還了一張,後來久了都沒收到追款,資料都查不到
10年前結婚後,上幾個月因為換戶籍,就收到元誠資產欠費信件,我就打去問欠多少,講到最後說4萬一次付清,但是這10年來都靠先生,扶養兩個小孩,我也沒上班!實在無法一次還,分期就要加利息的欠費去還,我說,那等我有存點在還。
之後就沒聯絡。
我就去郵局申請,查看我其他的欠款

只查到兩家,元誠跟花旗欠最多(欠債7萬多)利息就不知了。
我也打去問本金降低分期,也是不能。
元誠後來有寄法院扣押存款簿,雖然裡面沒錢。
今天打來說我逃避不還錢,要到我戶籍這查,是否有我這個人,要扣押我東西
我說,房子不是我的,我也沒當保證人,身上也沒有任何車,房,存款,是要扣我什麼?
先生有存款,自己名義房子貸款
小孩是父母幫小孩辦的
這樣會影響到先生薪資房子被查扣嗎
小孩戶頭也會嗎
我現在除了找最大銀行去前置,還有什麼辦法能分期,或家裡不被受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13

您好!

欠錢只有您自己的財產會被查封執行,先生、小孩的財產並不會被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 104-05-21 19:14

元誠債務公司,有權利到我家查,我是否住在戶籍地,和扣押我私人物品嗎?

 

她有說要來查,如果我住在這,還逃避不還,要旨行扣押我的東西!

是否房子是先生的,都無法扣押!

wen 104-05-23 1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元誠債務公司,有權利到我家查,我是否住在戶籍地,和扣押我私人物品嗎?
 
她有說要來查,如果我住在這,還逃避不還,要旨行扣押我的東西!
是否房子是先生的,都無法扣押!

小豪 104-05-21 15:26

您好,

情況如下文

一開始買房子的時候,因為某些原因

所以使用舅舅的名子買房

但是頭期款跟房貸都是我們出跟繳納

目前由於舅舅欠債被告

房子可能會被法拍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已經在這邊住了10多年了,房貸我們也繳了10多年

懇請協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7:56

您好!

如果能證明房屋歸您所有,可請求舅舅辦理房屋移轉登記;但若房屋已經被執行查封,則需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遭查封,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提出相關繳納證明主張為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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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6

若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要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該筆動產僅為借名登記為舅舅之名,但實際之所有權人是您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在法拍程序終結前,儘速對債權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塔薩伊 104-05-21 00:39

房子租賃4月5日屆滿,隔日6日,對方強硬要繼續營業

屋主在期滿前幾個月就告知不續租要收回自用。對方無視,硬說有續租權

原本租約沒有去公證,後來對方自行調降月租金,讓房東生活過不下去

屋主只好至最高等民事庭,有調解筆錄。內有說租期至4月5日止。

合約上有寫,「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

6日那天,我只是推開一扇門,走以往會走的通道,用眼睛目視著他們的餐廳設備,就又走出來,完全沒做任何事。

乙方的女兒看我從那扇門出來而以,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當時在外面,馬上叫警察來,說我妨害自由,立即作筆錄

警察問乙方你有看到嗎,乙方說沒有,是他女兒看到我從那扇門出來

警察說這要怎麼告? 乙方堅持說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現在要到庭說明,我能反告乙方妨害自由嗎? 浪費我的時間跑法院

一、既有調解筆錄,如果調解筆錄沒有問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調解筆錄沒有約定好而沒有執行力的話,那麼就要另外訴訟了[民事部分]。

三、刑事部分如果對方告你的話請先防守。還有,沒有證據刑事很危險。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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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8

Dear 塔薩伊,

刑事妨害自由是侵害您的自由法益,法條有兩款(強制罪及限制人身自由302),本案中您只是推開門,並未將對方關在一個狹小空間內(或限制其活動範圍在一狹小空間內),或是強制使其行無義務之事,例如掏槍或強行使其作某種行為、舉止等,則本案您被起訴的機率甚低!至於本案中您如果要實行反制措施則只要告其誣告即可。至於使其搬遷,由於您已有調解筆錄,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以上,

 

歡迎您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Holly 104-05-20 20:51

如題,我們要裝修房子於是日前跟管委會申請管委會也核發許可了,

但後來管委會以我們破壞房屋結構及更改浴室位置可預見將來會漏水為由,

收回許可並退回保證金,在這同時我們也向建管會申請裝修許可,已在5/4拿到

管委會依然不放行,我知道裝修許可跟房屋安全鑑定不完全相等,

那麼,若我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後,能否告知管委會此事然後進場施工?

屆時管委會若阻擋我們施工我有什麼能做的呢?

無法如期施工對我造成極大困擾,精神物質都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府如下:

1、倘若涉及共有部分,或是其他依據規約,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之情形,違反則可由主管機關處罰鍰,甚至於是訴請強制遷出。

2、建議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許可,倘若無故拒絕,可以於遭處罰鍰或是強制遷出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限期允許,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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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咪 104-05-20 09:46

請問,我爸爸跟前妻在93年離婚,離婚前,前妻偷走我奶奶的印鑑並且去變更印鑑證明去設定抵押奶奶的房子
後來收到一封存證信函我們才知道有這筆債務~之後我們寫了抗告書~但是法院說對方撤銷告訴~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就過了十幾年!到了前陣子我奶奶過世~又來一張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在五月底前一筆還清這筆債務要不然要拍賣我們的房子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是否要告這個前妻?!並找出證據證明這筆債務根本不是奶奶借的?因為房子一直都是我們全家人住的~不想房子法拍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1

資料不足, 無法判定

抗告書是抗告何事, 對方徹銷又是何事??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你們必須提起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不過訴訟中,你們必須對於該印鑑證明係偽造,當初你爸爸的前妻係無權代理,因此其所為之行為無效等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留言板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收到存證信函,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是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則應提起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若接到法院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於期限內異議救濟之,目前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或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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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11

對方應該是聲請拍賣抵押物,故法院作出拍賣抵押物,誘因抵押權存在之前提在於有債權存在,一您所述,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但建議還是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再擬定訴訟策略。

丁先生 104-05-20 08:57

律師 您好: 本人於去年年底有跟一間在地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簽訂買賣契約了,房屋售價830萬元,我們已付了340萬元,事前已知道該房子前面有增建的部分,大約12坪的騎樓地會用磚塊疊起來做門面,但也因為如此建商有一些手法讓建管處的人員來拆以便之後不會來找麻煩,以致於房屋交期有拖到,當然合約好像並沒有寫得很明確的交屋期,只是今天早上問建商何時可以交屋,老闆回覆建管處的人員還會來拆所以又會有點晚,但自己突然覺得購買這種房屋有點不妥,因為老闆說最近檢查比較嚴格,所以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況狀下,有沒有辦法跟建商協商解除合約及退款的方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58

 您好  還是必須先確認契約的約定內容是什麼   若有違約的部分  契約有無約定什麼條款   若建商有違約之處 當可主張解約或請求返還訂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是否能解除契約仍需視您建商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正當理由,若無解約之理由,或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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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4-05-19 15:02

朋友將房屋抵押給我,設定金額為200萬,沒有另外開立借據本票,原本說好盡快賣掉房屋還錢,但三年來各種理由藉口導致房屋至今尚未處理,想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房屋抵押權狀去申請支付命令逼他盡快處理房子呢?

一、請先搜集他有跟你借錢的證據,一般人會以為如果有設抵押的話是像鐵飯碗,但其實這是錯誤的看法,有一種官司類型叫做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就是有打雖然有抵押登記但是實質上沒有原因關係[例如沒有借款關係存在]的情況。也就是說,抵押權設定登記本身是沒有辦法證明有借款的。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就直接做支付命令的話,那是很危險的,對方可能對支付命令異議而且可能會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在這兩個訴訟裡面,應該要舉證證明原因關係,也就是借款合意加借貸物交付的人都是你,如果你舉不出來的話你就輸了。

三、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我知道你很急,但是如果直接處理會輸的話寧可慢一點,真的,寧可慢一點。

四、搜證的時候不宜跟對方翻臉,直接翻臉你還錄得到音嗎?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聲請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3款規定,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故債權人應提出債權證明文件,說明確實對於債務人有抵押債權存在。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只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證明文件,並非抵押債權存在之證明文件。 既然有設定抵押權,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他案裁判參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644號
債 權 人 劉德漢
上列聲請人因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債務人陳泯翰即陳顯明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依聲請之意旨
    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
    訟法第511條第3款、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債權聲請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聲請人所提出之協議
    書、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等,尚無
    法釋明債權存在,且債權是否業已清償有不明,依首開法條
    規定,該支付命令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6:50

您好!

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支付命令聲請拍賣抵押物都不可先行,應先設法取得債權存在的證據。有了債權證明之後,直接聲請拍賣抵押物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i 104-05-19 14:01

各為法律人,大家好:

       事情是降的,兄長與大嫂結婚近四年育有一女,本身收入也不錯,婚後我大嫂把持了兄長的經濟大權存摺印章都她在控制,大嫂自己開工作室案源斷斷續續時有時無,即便有如此好的生活,但是對於母親的照顧卻是連每個月5000元都不情不願,兄長也無可奈何因為他也沒錢,另外目前兄長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但貸款卻是兄長背,我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4:36

您好!

房屋所有權歸屬要視當初登記在大嫂名下的目的為何而定,原則上要能證明僅為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求返還登記監護權則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依規定離婚過失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6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因為登記在嫂嫂名下,要看到底登記在她名下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性質,否則就是算進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當然若有協議也可以,但基本上贍養費沒有一定要付,主要是看怎麼跟對方談離婚條件,建議您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在考慮談判方向為何及考慮是否有進入訴訟一起解決婚姻財產還有小朋友的問題唷!

小秋 104-05-19 00:33

你好: 請問我去年賣掉的房子,買方住了一年多了最近她馬桶不通她一直吵當初幫我賣房子仲介仲介也自費幫她請專業通馬桶的來通,結果說是化糞池滿了要抽水肥,買方大罵仲介說要我賣方賠償她的損失,結果她告到消基會去,當初交屋給她時馬通是沒問題的,她也使用一年多了這樣她告我合理嗎 ? 她這樣告訴可以成立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小秋你好:

依你所述,若對方要提告請求你賠償的話,他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初你在出賣房屋時化糞池或管線已有問題,導致他如今的損害(要抽水肥的費用等),否則難在法院上勝訴。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瑕疵擔保責任為半年

如果超過這時間

他就必須舉證你有過失

且是本來就有問題

而以本案來說

都已經過了一年

且馬桶為經常性使用物品

恐怕很難舉證損害與你有關

故這與你無關

對方勝訴機會極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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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交屋時並沒有問題,所以對方要告成功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馬桶過一陣子要抽水肥這件事是常識,我覺得這個應該不算是物的瑕疵。

二、既然不是瑕疵,你並無義務要賠償他任何損失。

三、這類糾紛比較少見。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還有就是對方接下來可能會不斷打電話給你搜證,說話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請求對方盡原告之舉證責任,證明所受損害及所施利益與因果關係,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回應,並進行相關錄音蒐證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請求對方盡原告之舉證責任,證明所受損害及所施利益與因果關係,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回應,並進行相關錄音蒐證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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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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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小五郎 104-05-18 11:42

我與長輩同住超過十年...該長輩有一房子

該長輩有一子女.....但因在外欠債超過該房子價值數倍...

該長輩口頭說想將該房子在過世後贈與給我....

但條件是要照顧該長輩之子女...

想請問此一贈與有效嗎...要如何做才有效?

還是說有其他方式達到該長輩想做的效果...即房子轉移至我名下...不被該子女債主奪去......但所花成本最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1:58

您好!

請對方寫成遺囑才有效力,否則就要在生前完成贈與移轉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家惠 104-05-17 23:08
前夫近期和我溝通要將撫養費降低,當初法院判決他每月需支付1萬元給我方.而當初和我打離婚官司時,他為了小孩換了ㄧ間新房子,所以他的房貸每月要支付1萬5.最後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了我方.但他也沒因此賣房仍繼續支付及居住.前夫月薪約3萬,現在他再婚了生活費用也增加了,所以他提出是否能減輕ㄧ點費用.我拒絕而他也反臉.請問對方可以上法院提出降低撫養費嗎?不是只要法院做出判決就不行再變更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酌減,法院會依據子女所需、雙方經濟狀況來作綜合判斷。

2、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

一、扶養部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可以請求酌減,至於對方主張是否有理由要看兩邊訴訟上攻防及舉證的結果而定。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
      之,民法第1121條定有明文。所謂情事變更,係指扶養權
      利人之需要有增減,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身分變動或
      其他客觀上情事遽變,非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如不予變
      更即與實際情事不合而有失公平者而言。」
三、對方目前還是應該要依原來的扶養方法扶養
四、這類案件可以的話要儘量再協議看看,可以考慮以調解方法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用酌減需要有較特殊的原因,依據您所述之情況,我認為法院部會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ugo 104-05-17 21:54

您好:

我們家的房子土地大約是20幾年前買的,

最近想要改建,所以將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拿出來看。

發現土地權狀的權利範圍:***21XXX分之5XX***

問了人家說這是持分地,也發現鄰居房子蓋在我們的土地上。

後來問了家人,說10幾年前有發現想要解決,

去問別人結果說:除非天災造成房屋全毀需要重建,否則無法取回土地!!??

想要請教:這種問題可以解決嗎?可以要求鄰居還地嗎?

如果都沒處理,不知道會不會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17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持分地,在法律上是抽象的存在,很難主張越界建築,但可以主張變價分割共有物看看。

如有訴訟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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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10

若對方占有使用有超過其持分的話,是可以請求拆除超過的部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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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訴請分割共有地,以免彼此不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17 21:46

請問~先生急著要離婚,已向法院訴請離婚。近來更多次和婆婆對我施加壓力,叫我趕快把屬於我的衣物和東西搬回娘家(房子應該是登記婆婆名下,我和先生結婚後就跟公婆同住),不然就要把我的東西丟掉!而婆婆今天也開始用黑色大垃圾袋,把我衣櫥裡的衣服全打包(沒經過我的同意!),並跟我的小孩說:明天他爸爸就要把我的衣服拿去丟掉!請問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做法是觸犯了甚麼法條?我能怎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小孩監護權T_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丟棄您的物品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毀損罪。

2、倘若已經訴請離婚,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進行訴訟攻防跟準備社工訪視。

 

小君 104-05-17 17:57

爺爺的房子被叔叔偷偷用贈與的方式,過戶在自已的名下,
叔叔分二次贈與,第一次贈與過後沒多久,爺就被送急診
第二次贈與時爺爺正在加護病房。
爺爺共有五個子女,我父親早逝,故我有代位繼承權 。
因其它叔伯都負債,故房子他們私下說好只過給一個人,之後在分。
目前考慮走法律途徑,但他們都是同一國的,有串供的可能,且我沒有人可以幫我,一個人小孩去應對四個大人。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父母都不在身邊,只剩我自已一個要去面對這些 ......
想請各位專家幫忙,教教我該如何請求贈與無效?

 

1.因為第二次贈與時,爺爺在加護病房,我是否可以請求第二次贈與無效?但若他們又說爺之前有交待...那我該如何?

請求好心人士協助,line:weiwei0922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10

您好!

如果贈與不是爺爺的意思,可提出訴訟房子返還歸入遺產,再就遺產進行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4-05-17 21:07

小君 104-05-17 21: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贈與不是爺爺的意思,可提出訴訟房子返還歸入遺產,再就遺產進行 ... (恕刪)

我沒住家裡,跟他們關係也不好

他們說爺有交代,可能會聯合作證....

我就算懷疑卻又無證人...在法律上我該如何是好?

(((我從小爺爺奶奶帶大的,他們很疼我,但 叔伯他們都不喜歡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舉證可能會相當困難,除非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否則要成功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25

可能要設法去調閱病歷證明爺爺並無表示贈與的意思表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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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4-05-17 14:21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交屋仲介說屋狀良好並無漏水等問題

現已交屋沒多久,最近發現有漏水跟一些油漆剝落等問題,詢問之下前屋主坦承之前就有漏水但沒告知,問題樓上鄰居水管有裂但雙方談不攏,前屋主自認為房屋漏水及一些壁癌油漆剝落等問題並無影響他平常生活作息等理由,作為他覺得這些不重要所以沒有告知的義務.

雖後續仲介說前屋主有誠意修復,但是必須等前屋主跟樓上達成修復協議後才能進行修復,至於多久也不敢說,只說能盡量快.

因為目前我是在外租屋,如無法照預定時間搬入,就必須在跟房東續約.

像這樣屋主(仲介)有刻意隱瞞問題之實,在法律上我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在外租房租金及其他項目等損失該向何者來求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向仲介或前屋主解除買賣契約,要求一切損失之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惟本件之瑕疵應未達重大程序,所以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宜,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除非瑕疵重大否則不建議解約

二、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四、如仍有問題可約來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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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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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2

Dear 阿智,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係牽涉到相鄰關係,即您樓上的屋主須對漏水造成您們家濕氣嚴重、甚至居住安寧品質受干擾此一事件負法律責任。您可以限期令他修復,或者委請防水工程之專業人士判斷及鑑定漏水確係樓上所致等等,如果情況嚴重您可能必須考慮未來或有天花板崩落導致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存在,建議您儘快處理此事,應慎重處理之。

104-05-16 11:04

請問律師.

我?老家房子是共業.沒地契.租人家.也沒簽租約.

現在想要回房子.可是房客不肯走.實在想不出辦法趕他?走.

代書也沒辦法.代書還說.房客住滿25年.房子就是房客了.

拜託救救我?家.萬分感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房屋所有權人是誰?由誰出租的?有無約定租期跟租金?有無收受租金?等等資料皆付之闕如 ,實在無法回覆,建議持相關資料直接詢問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5-16 11:34

您好!

租人家有沒有付租金?如果有付租金而沒簽租約,應該是不定期租約,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才能要求房客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5-16 13:08
回覆 華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我?老家房子是共業.沒地契.租人家.也沒簽租約.
... (恕刪)

房子當初是舅舅租人的.沒打契約.因為都是認的的人.房子是舅舅的.舅舅已經過世了.親人只剩我媽媽.房子是鄉下共業.沒有地契的.副本好像也不見了.現在想請房客走.她?不願意走.所以不知有沒有辦法請他?走.麻煩各位律師指點.謝謝

104-05-16 13:14
回覆 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華 的發言內容:

 

對了.因為房客住有20年左右了.剛開使有付房租.後來就都沒付房租了.不知道請個律師須要多少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房屋土地有無登記,所有權人為何,應由所有權人出面來處理,較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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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 104-05-16 02:00

各位專業的大大你們好

小妹有一事請教

家母過世之後留下一筆土地

由7位子女共同繼承

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兄長的名子

土地卻遭兄長霸佔長達10多年

每年大家都有繳納稅金

大家心理都不好受 都很生氣  

有六人同意要賣但是兄長不願意

------------------------------

之前有協商過一次

兄長說房子是他蓋的要我們先籌出 x 百萬給他

(其實蓋房子的錢不是全部他出的.但是死不承認)

之後賣土地的錢他還要再平分

房子老舊根本不值錢 

這樣獅子大開口 又霸佔10多年合理嗎

請問房子可以請銀行鑑價嗎

有個依據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_^"

 

請問要怎麼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的部份經過2/3多數決,可以直接賣掉,也可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

2、分割之後或者轉賣之後,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執行者 104-05-27 11:37

 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回答如下:

一、土地若要變賣,土地法34-1條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賣了,妳們就直接找買主直接賣掉,但是記住簽立買賣契約時,要註明一點:本物件因有其他共有人,所以將通知其他共有人依相同之條件買賣,若是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本合約不生效力(也就是附解除條件之合約)。

二、但是依照妳的說明,妳兄長是標準的無賴作為,所以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打分割共有物的官司,我是這方面的專家,若有疑問可以問我:0973879808

阿惠 104-05-28 21:47

謝謝曹尚仁 (曹律師) 您的回覆

謝謝執行者  李日隆  您的回覆
家中我排行最小
哥哥姐姐都大我10多歲
任何事情總沒我說話的份
真的謝謝您專業的回覆
我會以此內容告知
好感激

櫻桃 104-05-15 11:12

堂哥向外面的融資公司借貸,大伯是連帶保證人。而且大伯又另外用個人的名義向銀行小額信貸借給堂哥,現在堂哥夫妻倆跑路失蹤丟下孩子給大伯兩老,大伯月入3萬.大伯母沒有工作,大伯每月要繳銀行小額信貸已沒有錢,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房子也是租的,請問大伯當連帶保證人若沒有任何錢.財產可支付,怎麼辦?會被關嗎?那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已各有家庭,須負擔大伯當連帶保證人的債嗎?其他兄弟姐妹該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36

您好!

大伯如果沒有惡意脫產,只是單純沒錢還債,並不會有刑事責任,但其薪資或其他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其他兄弟姊妹本來就不用為堂哥或大伯的債務負責,沒有自保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8:08

1. 大伯若無力清償,則可能被提告民事進而強制執行等,要看所積欠債務類型、數額等如何。

2. 大伯不致於會被關,但若真的無力清償強制執行勢必影響生活,屆時就可能要考慮申請更生等。

3. 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應不致於受影響。

andy 104-05-15 01:43

您好.我跟我的同居人一起經營一家店.但是日前因為發生吵架.他去申請保護令.那麼在5/14日我收到保護令了.現在我要怎麼抗告呢.抗告書我不會寫.另外我是店的負責人.現在因為保護令我被逼迫不能在自己的店50公尺.這樣怎麼會合理呢.我的同居人他是櫃台小姐.當初店的租約是我叫他去簽約的.所以她說房子是他租的.所以我要離他50公尺.不知道這樣是否是對嗎?

張浚泓 (owen) 104-05-15 08:53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抗告應於收受該裁定10日內提起,故建議您儘快彙整相關卷證找尋律師代撰抗告狀,或前往各法院之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自行撰擬。

莫林 104-05-14 22:47
家中突然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強制要在一個月內處理完畢。 但先前完全沒收到相關文件。 家中房子是老房,建造於民國69年,因為是舊時建造故並無房屋所有權狀,但還是有持續繳納房屋稅。 繳納房屋稅不代表是一種合法的證明嗎? 同期建造的鄰居也沒收到相關通知單,只有我們家。 為什麼會有這種突發狀況未從得知,請問該怎麼去反應呢?

請先找出一切有關房子原貌及現狀之資料。

 

如稅款、相片等。再找

 

 

 

 

 

 

當地懂得土地官司的律師處理。

奈奈 104-05-14 20:56

媽媽收到財信管理公司寄來的信

1、內容寫積欠電信費5500元,將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若繼續拖欠帳款將依據法院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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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過資料,有人說會有事,也有人說不會怎樣

請問不去繳的話真的會被查封嗎?

房子是租的,只有部分家電是屋主的,那對方怎麼知道傢具家電是屋主還是我們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個是催告信,倘若確定有積欠,並且數額對,可以判斷是否繳納,避免之後的民事追訴程序。

對方可以針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求償,包含動產動產、存款、薪資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燁 104-05-14 17:23

繼父與104年2月去世,繼父於100年11月,贈與房子給我母親。

贈與的時間點,繼父有欠銀行錢,銀行就說我們是惡意脫產

要求我母親要負責繼父債務,我在法院人員建議下,辦理了限定繼承

繼父無任何資產.

ps:房子貸款金額130萬 為兩房一廳小華廈。

繼父在世時間都只繳納利息,無繳任何本金

價值也不到130萬

我想問

1:不是贈與超過兩年,不算在遺產中了嗎?

2:銀行有辦法證明惡意脫產行為嗎?

3:限定繼承會影響,繼父贈與給母親的房子嗎?

4:如母親需負責債務房子可給銀行嗎? 母親貸款銀行,會對母親有何影響?

執行者 104-05-27 12:14

一、對方銀行說妳繼父是「惡意脫產」,這個在法律師上是說的通的,通常是依民法第244條為請求權基礎。

二、這無關遺產的問題,而是銀行有這方面的權利。

三、不要跟對方銀行表示要承接妳繼父的債務,因為這個房子本身有貸款,已經有抵押銀行了,所以基本上對方銀行只是一般債權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法院的答案會是:拍賣無實益駁回其強制執行的聲請

四、妳的母親是100年贈與的,所以她也有繳貸款,如果這件房子因對方銀行主張的關係被拍賣,妳母親可以要求分配其所繳過的貸款金額參與分配

五、抵押權銀行才是真正的第一順位債權人,我在猜應該不是銀行對妳母親求償,而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求償,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像是銀行的作法。

六、不用害怕對方告妳,銀行是討不到便宜的,他們這種作法只是想逼你們還錢而以,這是銀行界的作法,這個我在法院看太多了,他們是利用你們不懂法律而達到要錢的目的,不要被他們唬了。

七、這種官司他們打贏了也沒有錢可拿,欺負你們不懂達到要錢的目的才是真的。 

琇琇 104-05-14 16:19

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間的借款或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以主張權益,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有相關證據

2、可以,只要符合意見就可以。

3、夫妻間約定各自對外債務負責,會影響您替對方背負的貸款,對方可以主張不用付清償責任

4、可以,對方可能涉及之侵權行為,不過可能會有2年時效消滅的問題。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琇琇 104-05-15 14: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請問律師:

?當初簽完兩願離婚協議,內容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部分財產;如果前夫名下有資產的話,如果在官司進行中,因為怕他脫產,可以用甚麼方法對他的資產進行假扣押?

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